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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根所到之處都是我的!40年前種樹 星國男喊「要佔隔壁土地」

紅毛丹又稱為「毛茸茸之物」。(圖/達志/美聯社)

紅毛丹又稱為「毛茸茸之物」。(圖/達志/美聯社)

紅毛丹(拉丁學名:Nephelium lappaceum L.),又名毛荔枝,為東南亞原產之無患子科大型熱帶果樹,馬來文稱之「rambutan」,意為「毛茸茸之物」,而紅毛丹的味道類似於荔枝,不過在新加坡,一名男子向法院聲稱他40年前在自家房產旁,種下了一棵紅毛丹樹,如今紅毛丹樹的根已延伸到鄰近的土地,因此那一整片土地都應該屬於他的。

根據新加坡《海峽時報》報導,這塊土地歸房地產投資公司逸元宏公司(Yat YuenHong Co Ltd,音譯)所有,土地面積約19.5坪,上面沒有任何建築物,男子辯稱,他在1979年買下大學路115號的房產,並在40年前種下紅毛丹樹,依照《反向擁有權法》,樹根所延伸到的地方都應該歸他擁有。

男子稱40年前種下紅毛丹樹,依照《反向擁有權法》,樹根所延伸到的地方都應該歸他擁有。(圖/翻攝自The Straits  Times)
男子稱40年前種下紅毛丹樹,依照《反向擁有權法》,樹根所延伸到的地方都應該歸他擁有。(圖/翻攝自The Straits  Times)

所謂的《反向擁有權法》,就是允許一個人在沒有得到土地所有者許可情況下,只要佔有某塊土地超過12年,而土地所有者也沒過問土地狀況,就可以主張其所有權,為了支持自己的論點,這名男子還請了一名植物學家,試圖證明他在1980年種植的紅毛丹樹和在相鄰土地上生根的是同一棵樹。

法官認為,紅毛丹樹看起來全都長在原告的土地上,他無法憑著地底的部分樹根蔓延至鄰近土地就將該地判給他,另外男子提出的《反向擁有權法》,這項法律早在1994年3月1日已被廢除,法庭最後是裁定,逸元宏公司仍是土地的所有者,而逸元宏公司也反告這名男子,要求他拆除在這塊土地周遭修建的圍欄和圍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