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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硬上同事22歲嫩女友 妻扔3千元逼和解「告妳通姦」

桃園1名人夫硬上同事22歲女友2次,事後其妻上門扔3千元給對方「強迫和解」,不然就告被害人《通姦罪》。(圖/翻攝Pixabay)

桃園1名人夫硬上同事22歲女友2次,事後其妻上門扔3千元給對方「強迫和解」,不然就告被害人《通姦罪》。(圖/翻攝Pixabay)

2018年7月間,桃園1名王姓人夫佯稱替同事女友小可(化名、22歲)找工作,將她誘拐到家中性侵2次得逞。事後,王男不但否認性侵,其妻甚至找上小可,揚言要告她通姦,扔下3千元打算「強行和解」,不料此舉反成判刑鐵證,桃園地院10日審結,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王男5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小可男友是同事與友人關係,前年7月6日下午3時許,王男傳訊稱要幫小可找工作,將其載回租屋處,接著趁小可使用電腦時,強脫她的衣物性侵得逞,隔2小時後,又再度性侵小可1次。事後,小可向男友泣訴遭遇,全案才曝光。

王男挨告後否認性侵並辯稱,當時與小可接吻,對方語帶挑逗跟他說「不要」,他停下又詢問一次,見小可點頭後,2人才發生關係;事後他還煮麵給小可吃,晚間7時許,再度獲得小可同意下,才又發生1次關係,最後開車載她返家。

小可則稱,第1次遭性侵後,曾想離開,但因離住家距離較遠,自己也很緊張,如果逃走或是報警,擔憂王男會做出傷害她的事,自己非常害怕、恐慌,才會繼續待在王男家中吃飯。

小可泣訴,事發後2天,王男夫妻一起上門,當天王妻態度強勢,丟下3千元「強迫和解」,更揚言「我可以妳小可通姦」。強迫小可和解。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王妻發現丈夫外遇、通姦,卻未要求小可道歉或賠償,反而自行給付3000元,作為雙方和解條件,顯見其應知悉是被告性侵小可;而王男為一逞私慾,竟不顧小可意願,且犯後猶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因此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王男4年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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