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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魔爪3/《網管法》草案故意不定義「事業」 百萬訂閱YouTuber恐都納管

藍營認為《網管法》動機不單純,國民黨中央黨部更舉辦記者會,指責該法案是「綠色威權復辟」。(圖/黃耀徵攝)

藍營認為《網管法》動機不單純,國民黨中央黨部更舉辦記者會,指責該法案是「綠色威權復辟」。(圖/黃耀徵攝)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網管法)草案,並聲稱網管法是「OTT TV專法」; 乍看之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網管法)是用來管理愛奇藝、Netflix等OTT(直接透過網際網路提供串流媒體的服務)影音平台,然而,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直言,網管法根本是一套「量身訂做」的法案,「NCC聲稱網管法不會管理YouTube與Facebook等社群平台,也不會影響在這些平台上發表意見的一般民眾,只會要求製作影音內容、提供給國內用戶觀看的『事業』自願性登記,但實際上,仔細看網管法的立法邏輯,就知道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中天新聞自從遭NCC拒絕換照、轉戰YouTube後,表現越來越「放飛自我」引發熱烈討論,現NCC又推出《網管法》管理網路影音,時機巧合。(圖/翻攝自中天新聞YouTube頻道)
中天新聞自從遭NCC拒絕換照、轉戰YouTube後,表現越來越「放飛自我」引發熱烈討論,現NCC又推出《網管法》管理網路影音,時機巧合。(圖/翻攝自中天新聞YouTube頻道)

李貴敏解釋,網管法草案中所指的「事業」,與一般民眾認知的企業並不相同,而且還留下伏筆,並未明確定義「事業」的要件,反而賦予主管機關NCC更大的權力;也就是說,NCC只要考量「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市場影響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後,即可逕行公告,要求網路影音的「提供者」登記成為「事業」。而且凡是主管機關認定內容妨害公序良俗、兒少身心健康,或是妨害國家安全,將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李貴敏說:「以蘇醫師(前榮總醫師蘇偉碩)為例,NCC可以說他在網路社群的言論影響到國家政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要求他必須登記為『事業』納管。」

蘇偉碩近日因為在網路社群發表「萊克多巴胺有毒」相關言論,遭衛福部告發違反《食安法》。面對綠營鋪天蓋地的摧殘,蘇偉碩日前受訪時,不禁感嘆民進黨「綠已變黑」,箝制言論的力道比戒嚴時期更威權,並自爆除了被警方查水表,也持續遭綠營1450網軍的攻擊,讓母親很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