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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爛渣警垂涎毒犯女友 約砲被「放管」報復性惡意搜索

高雄一名趙姓員警因為覬覦毒犯女友姿色多次約砲性騷被害人,遭法院重判8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高雄一名趙姓員警因為覬覦毒犯女友姿色多次約砲性騷被害人,遭法院重判8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一名趙姓員警多次假借職務之便,不只多次邀約毒犯女友外出,甚至還性騷擾毒犯女友,女子不願意配合竟然帶隊搜查洪姓毒犯住所,最後被害人不堪其擾向調查局檢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貪污罪判刑8年10月;非法搜索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

檢調據報,這名47歲的趙姓員警,收押前任職於高雄市警局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去年8月5日,他在一次查緝毒品時,看到洪姓毒犯女友頗有姿色,竟起色心,竟趁機偷抱、偷摸她,還大膽邀約去屏東四重溪泡溫泉。

洪男女友不敢得罪,但卻敷衍趙男多次爽約,趙姓員警一氣之下竟帶隊搜索洪男住處,還傳訊息嗆「開始玩了」、「就是你一直『放管』(爽約),今天才會來教訓」等語。

經被害人向調查站檢舉後,法院審理後認為趙男從事20多年資深警察,本應謹守法律規範,恪守執法公正,卻貪圖辦案績效,以非法搜索方式偵查犯罪,侵害人民權利,更為掩飾犯行偽造文書,且貪圖被害女姿色,濫用權限,庇護犯罪,損及警察人員清廉、正義形象。

但考量他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和解,就非法搜索罪部分,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4月;犯有調查職務之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共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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