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兒離婚確定 須賠前妻1112萬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左)之子宣昶有(右)離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宣昶有須給付前妻王敏1112萬元。(圖/中時資料照)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左)之子宣昶有(右)離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宣昶有須給付前妻王敏1112萬元。(圖/中時資料照)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感情生變,宣、王兩家人互控誹謗官司不斷,去年底法院判准2人離婚,前妻王敏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宣昶有須給付她1112萬元。可上訴。

44歲現為宣捷等生技公司總經理的宣昶有,2005年與竹科新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女兒、自由作家王敏結婚,當時被譽為「竹科王子與公主的完美婚禮」。

宣提告指稱,王女婚後經常懷疑他外遇,2013年,王女帶子女回娘家分居至今,他與家人多次請求返家遭拒;王女向媒體指他吸毒及嫖妓,並與他爭訟不斷,嚴重惡化兩造家族請誼,已無維繫婚姻的可能。

新竹地院判准離婚,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宣男與王女互指對方不是,都未反省檢討原因及設法改善,分居迄今沒有積極行動修復婚姻,實已形同陌路、徒具夫妻之名,2人過失責任相當,宣男可請求離婚,因此判准。

親權行使部分,高院判由宣男及王女共同行使負擔,王女負主要照顧責任及決定未成年子女國內就學及就醫,宣可與子女會面,但須從2016年3月1日到子女成年,按月給付子女扶養費用共4萬元,王女上訴後,去年11月遭駁回定讞。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