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宣判
」 高虹安 貪汙 新竹 5億高中生 一審
內湖母女遭詐千萬釀悲劇!2車手辯稱「沒騙人 」一審結果出爐
北市內湖區日前1對母女遭詐1200萬元,報案後又因劉姓員警回應不慎,於8日選擇走上絕路釀成悲劇。台北市警內湖分局10日迅速將曾與被害人面交取款的楊姓、黃姓、謝姓、王姓等4名車手逮捕到案。其中黃、王2人聲押獲准,另外楊、謝檢方複訊後諭令5萬交保。士林地院昨依一審宣判,將王男、黃男各判處2年。據了解,王男開庭時辯稱自己「只是收錢、沒騙人」,且僅賺了9000元;黃男則撇清自己只是「領薪水執行」。審酌該案時,法官怒斥2人扮演詐團「收錢斷點」關鍵角色,協助隱匿金流、阻礙追查,嚴重對社會秩序與被害人財產權造成破壞。回顧整起事件,內湖分局在此案發生後,積極循線調閱監視器,清查至少有10名車手涉案,並鎖定35歲楊嫌曾於2024年7月間向被害人收款20萬元,20歲黃男則是在8月與其面交40萬元,兩嫌隨即將贓款交給其他收水車手。警方事後循線至桃園、汐止將楊、黃2嫌逮捕到案。當時,楊、黃2嫌辯稱是在臉書上應徵收款工作,不知從事詐騙,聽聞婦人輕生時,還一臉茫然地表示不知情。但其實2人擔任車手早已不是初犯,甚至已被警方逮捕過2、3次,在訊問後,警方將其依詐欺、洗錢等罪嫌移送法辦。隨後警方又循線至到新竹、高雄,成功將18歲謝姓及24歲王姓車手拘提到案,並在初步調查後,了解到謝嫌曾於8月初向婦人收款50萬元、王嫌則是在8月底收款100萬元。合議庭認定,王男不思正途甘為詐團跑腿,導致被害人畢生積蓄付諸流水,最終喪命,不可原諒;黃男則遭斥「貪圖小利、助紂為虐」,多次面交收款,深度參與詐騙行動,且2人均未取得婦人家屬諒解,且另涉多起詐欺案件,各判處2年徒刑。

吳亦凡因性犯罪入獄4年再傳「逃稅上億」 律師爆料他牢房生活
加拿大籍男星吳亦凡從南韓男團出走後,工作重心放在中國,人氣相當高,怎料,2021年遭網紅指控性侵未成年,警檢調查他涉嫌強姦、聚眾淫亂等罪,一審判13年有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至今入獄4年的吳亦凡,近日被律師爆料,他涉嫌逃稅多達人民幣3億元(約新台幣13.5億元),從監獄被轉送北京朝陽看守所,還揭露他的牢房生活。吳亦凡因性犯罪入獄服刑,最近中國天津一名律師在網上爆料,吳亦凡暫時離開監獄,被送到北京朝陽看守所,因為他被發現有罪未審理,竟是逃稅超過人民幣3億元(約新台幣13.5億元);爆料者表示,聽說吳亦凡會見律師都得戴著頭套,雖然不確定真假,但他從另一名北京律師口中得知,吳亦凡進看守所一段時間了。不僅如此,爆料者還說吳亦凡在看所守中是「頭板」(代表看守所每個房間的老大),通常待遇不錯,不用每天起床值班,每天吃的菜色是饅頭配白菜、番茄炒雞蛋。先前一度傳出吳亦凡自服刑後,體重已經胖了9公斤。有大陸律師爆料吳亦凡近況。(圖/翻攝自微博)律師也進一步說明,如果吳亦凡逃漏稅罪名成立,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後,會將受刑人前後2個判決的刑罰,依中國刑法第六十條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會算在新判決的刑期內,就是採用「先併後減」的方式。吳亦凡於2021年8月16日遭北京檢方以涉及強姦罪批准逮捕,之後經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依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依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二審維持原判決,吳亦凡自被逮後沒有再公開露面。◎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深圳7旬婦被診斷惡性腫瘤「切除5器官逝世」 家屬痛訴真相:根本沒罹癌
嚴重醫療疏失!香港大學深圳醫院7年前對77歲婦人進行「胰腺癌手術」,切除5個器官,豈料手術3個月後離世。家屬查看病例,發現婦人根本沒有癌症,氣得告上法院,更離譜的是,這段期間涉案醫師仍繼續在看診。婦人的女兒郇女士回憶,母親2018年8月某天到醫院體檢,發現膽管有擴張,被收治入院,醫師建議做進一步檢查,診斷可能是惡性腫瘤,家屬沒有再做詳細檢查,隨後就進行肺腺癌手術,「如果醫生跟我們說是懷疑胰腺癌,我們可能會去其他醫院做進一步檢查確診,但醫生確診了胰腺癌,我們就簽署了手術同意書,這是欺騙行為」。郇女士透露,母親在8月27日動手術,之後身體卻一天比一天差,吃不下飯、不停拉肚子,同年10月10日因低血糖暈厥、低蛋白血症,再度住院治療,醫生下了病危通知書,出院後11月15日突然在家昏倒,因此第3次住院,檢查發現有白蛋白低,膽紅素、轉氨酶增高等肝功能衰竭症狀。郇女士指出,母親病情加重,12月2日上午10時左右在醫院過世,死亡原因是肝功能衰竭。事後她查看病例,驚覺母親的膽囊、周圍的淋巴、胰腺、十二指腸、遠端胃等,都沒有惡性的證據,不解為何要切掉5個器官,認為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重大過錯,遂起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認定醫院的過錯與死者的不良治療後果存在主要因果關係,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一審宣判醫院應賠償47萬餘人民幣。不過,家屬不服提上訴,二審改判醫院承擔全部賠償。對此,郇女士接受法院判決結果,但也希望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因為該名主治醫生目前還在醫院任職。

剴剴不是唯一受害者!惡保母姊妹涉凌虐2童「最小才5月大」變態手法曝
台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遭劉姓惡保母姊妹凌虐致死,引起全台人民震怒,但劉姓姊妹的虐童惡行不只一樁,還有一名1歲男童及5個月大男嬰也慘遭荼毒。對此,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今(9日)上午也現身台北地院,出庭接受審理。回顧該起虐童案,年僅1歲10月大的男童剴剴遭到劉姓保母姊妹聯手施虐,不僅腿被打到骨折變形、指甲被拔光、牙齒被打斷,就連生殖器也遭燒黑,全身體無完膚,於2023年12月23日休克慘死。剴剴案於上個月4度開庭,網路上掀起「虐童致死唯一死刑」的憤怒聲浪,當天台北地院外也聚集近千人高喊「兒虐零容忍」,預計4月21日將完成選任國民法官,並於5月13日一審宣判。然而,除了剴剴之外,還有2名男童同樣遭到惡保母施虐,一名5個月大的男嬰遭劉家姊妹以手彈鼻子、臉部,眼睜睜看著其他幼童用奶嘴掛繩勒住男嬰的脖子,甚至將他的手腳綑綁在餐桌椅上。不僅如此,另一名1歲男童則是被劉姓姊妹逼迫,以跨椅怪異姿勢蹲馬步,男童因為站不穩搖搖晃晃,嚇得當場尖叫爆哭,但姊妹倆卻毫不理會,就連尿布也不換,導致男童臀部紅腫、起水泡甚至潰爛。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涉犯傷害、強制、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等罪,將劉姓姊妹起訴,今(9日)上午台北地院也開庭審理了。

太魯閣號事故律師斥承包商故意殺人罪 二審訂5/29宣判
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死、300餘人受傷,釀禍承包商李義祥過失致死等罪,一審被判刑7年10月、肇事逃逸部分無罪,移工華文好無罪。全案經花蓮地檢署上訴,花蓮高分院在事故4周年前夕第2次開庭審理,家屬委任律師團強力主張李義祥事發當時無作為、只是旁觀,涉肇逃及間接故意殺人罪,華文好也非無辜,請求法院重判。花蓮高分院預計5月29日宣判。台鐵408次太魯閣自強號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行經花蓮崇德大清水隧道前,撞上從邊坡滑落入侵鐵軌的工程車後出軌,車上49人罹難、300多人輕重傷,全案起訴6人,花蓮地方法院2022年11月1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合併執行7年10月,涉肇逃部分無罪;華文好無罪。花蓮高分院3月27日第2次開審理庭,李義祥與華文好由律師代表發言,受害家屬除透過委任律師發聲,也有30多人親自到庭,回憶當年仍感悲痛難過,哽咽且不斷拭淚表達意見。受害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李義祥一審判肇逃無罪,二審書狀更指自己曾在現場協助,但所有事證清楚可見李當下毫無任何救護、通報作為,還跑到其他地方,令她氣得大罵「看到鬼嗎?」她說,李義祥明知清明連假火車通行數量多不能施工,卻違反規範上工,工程車卡在邊坡14分鐘內,明明可做出預警行為或阻止列車經過,卻容忍整件事情發生,律師團認為絕對不只過失致死或過失致傷害罪,更具有間接故意殺人及肇逃等罪。陳孟秀指出,華文好明知工程車卡在邊坡會滑落鐵軌,卻協助李義祥攔阻而非通報,事後還騎車離開現場,華文好絕非無辜無罪,2人犯後態度不佳還否認犯行,懇請法官審酌殺人罪酌重量刑;花蓮高分院對李義祥及華文好刑事部分訂於5月29日下午4時宣判,其餘4人因案情細節待鑑定,將擇日開庭。

基層奉命抽單挨告卻遭「放生」 林國春偕游毓蘭揭警界輓「鴿」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25日表示,不少違規罰單是「地方人士」施壓後,警員迫於無奈代繳荷包已經失血,還被控涉入「抽單」而遭停職,實在冤屈;警界出身的前立委游毓蘭也批評,懲處行政救濟都得由基層自己扛,長官也拍拍屁股切割,沒人站出來捍衛同仁,實在是警界悲「鴿」。林國春與游毓蘭25日聯袂召開「警界悲鴿」記者會,探討基層員警扛下罰單之責與銷單風險,一旦被控涉案慘挨停職,長官卻不聞不問令人心寒。游毓蘭舉例,台中市有至少31名「改單、銷單」警員全部被停職,新竹市也有「抽白單」20名官、警被控涉案,儘管最後不起訴,然而官司處理時間冗長,這些莫名被停職的員警只能自生自滅,委身於外送、點工等臨時工作中,為扛家計吞下委屈。游毓蘭回顧,其實2009年當時未升格的台北縣也曾發生類似案件,當時拖吊獎金被控由海山分局12員警分得,進一步慘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不過當時卻沒有被停職,因為那時法務部函釋「經提起公訴第一審判決前,權責機關仍有審酌停權處分之裁量權限」,因此是否停職,是可以在一審宣判後,再來函令停職,仍符合規定「何況最後全數無罪」游毓蘭感嘆。曾任亞洲警察學會主席的林國春則說,警察大學、警專學校都是封閉體系,學長學弟制其實非常嚴重,而不少學長其實「積非成是」,卻把錯誤觀念和做法,因陋就簡地傳承,加上長官一句話命令,有些「娃娃」員警根本沒搞清狀況,就被長官指示而「抽單」涉入刑案,然而判刑都還沒有確定,退萬步言都該無罪推定,卻立即遭到停職,訴訟過程又動輒一、二年起跳,這些日子員警如何養家糊口,根本不給人生路。林國春批評,這類案件明明有更好的處置方法,函釋也已經在那,主管機關不用怕沒有依循而必須扛責,然而警政署卻沒有勇氣力挺同仁,同仁職涯「賤如螻蟻」只能自尋出路,澆熄滿腔抱負的警員熱情,最後再來抱怨生員不足、從警者少,根本是高層自找的。游毓蘭進一步舉例,過去有一位監所管理者,送一包價值才新台幣85元的香菸給受刑人,自此就失業也丟了退休金,但根本沒有任何人的「法益」因此受到侵害,包括國家法益也沒有,最多應當就是行政懲處為宜,司法這樣搞,根本治絲益棼。林國春也說,近期一對清潔隊服務的基層夫婦主動自首,將民眾丟棄的桌子、電視、鋁製櫃等回收物,私下轉贈送給友人,精算只貪了不到4元,因此無法再當公務員,社會可以思考,貪污這麼低的金額,這樣的微罪是否要維持如此高刑度,還要終生取消公職資格,比例原則根本被當笑話,應該要討論這樣拿基層同仁開刀,何其殘忍?林國春與游毓蘭會後呼籲,長官不要只會閃躲斷尾求生,應該重新審酌行政懲處,至少在一審判決前,讓這幾名員警能繼續服務。

放任剴剴遭虐死…女社工嫁了「還升格人母」 網怒喊:根本沒資格當媽
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遭劉姓惡保母姊妹凌虐致死,引起全台人民震怒,台北地院周三(19日)4度開庭,不僅網路上掀起「虐童致死唯一死刑」的聲浪,當天法院外也聚集近千人高喊「兒虐零容忍」,預計4月21日將完成選任國民法官,並於5月13日一審宣判。對此,專案負責剴剴的兒福聯盟女社工如今也已懷孕,網友得知後,紛紛氣憤直呼「根本沒資格當媽!」回顧該案,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於2023年9月交由兒福聯盟簽約的劉姓保母照料,怎料卻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聯手施虐,導致男童同年12月24日出現呼吸困難,送醫搶救仍不幸身亡,受託不到短短3個月就被虐死,由於剴剴被送醫時明顯營養不良,全身多處瘀傷、缺了4顆牙、沒有手指甲、生殖器被燒傷,醫師直覺不對勁於是進行兒虐通報。除了惡魔保母姊妹涉案外,負責剴剴的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明知孩童情況有異,竟「造假訪視紀錄」企圖掩飾虐童真相,甚至在事發第一時間還配合保母說法,指男童是「溢奶死亡」,遭檢方依涉犯《偽造文書罪》、《過失致死罪》起訴,陳姓女社工則另案審理中。然而,陳姓女社工遭挖出,剴剴遭虐死後,她不僅照常跟朋友約吃下午茶,去年11月還飛去日本旅遊,如今也已懷孕即將為人母,引起不少網友痛批,「這種人沒資格成為媽媽!」、「根本沒資格當媽媽,她的老公不知道他娶的人是惡魔嗎?」、「社工都當不好,還想當媽媽」、「怎麼敢娶,不是要惡言,而是如果我的另一半是幫兇的話,不覺得很恐怖嗎」、「搞死一條人命,還有心情出國玩,還結婚懷孕,恥無下限。」

惡保母虐殺1歲童剴剴!律師高喊「別忘了兒福聯盟」:他們才是根本源頭
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遭劉姓惡保母姊妹凌虐致死,引起全台人民震怒,台北地院昨(19日)4度開庭,不僅網路上掀起「虐童致死唯一死刑」的聲浪,法院外也聚集近千人高喊「兒虐零容忍」,預計4月21日將完成選任國民法官,並於5月13日一審宣判。對此,網紅律師「巴毛律師」也在臉書發聲,呼籲大家別忘了兒福聯盟,「他們才是最根本的源頭!」回顧該案,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於2023年9月交由兒福聯盟簽約的劉姓保母照料,怎料卻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聯手施虐,導致男童同年12月24日出現呼吸困難,送醫搶救仍不幸身亡,受託不到短短3個月就被虐死,由於剴剴被送醫時明顯營養不良,全身多處瘀傷、缺了4顆牙、沒有手指甲、生殖器被燒傷,醫師直覺不對勁於是進行兒虐通報。除了惡魔保母姊妹涉案外,負責剴剴的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明知孩童情況有異,竟「偽造訪視紀錄」企圖掩飾虐童真相,遭檢方依涉犯《過失致死罪》起訴,陳姓女社工則另案審理中。隨著「剴剴案」持續延燒,「巴毛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目前大眾都將焦點放在惡保母及社工身上,點名兒福聯盟才是最不可饒恕的禍根,「我想請大家不要忘記兒福聯盟,剴剴會遭遇到這樣的事情,其實他們才是最根本的源頭。」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怒喊,「沒錯!這位保母是兒福聯盟轉介的!到底怎麼審核的」、「兒福才是把孩子送進地獄的人,沒有他們,惡魔保母也沒辦法做這些惡事!」、「兒福聯盟也是幫兇。」

高材生求愛被拒心生不滿!13刀刺死對方 遭判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
法律系畢業的黃姓男子,因為愛慕同校施姓男子而向其告白,被拒絕後,竟至施男住處持刀13刀將施男刺死。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認為黃男雖然符合自首條件,但並非真誠悔悟,故判其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維持原判,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另,民事部份一審黃男判賠737萬餘元。根據判決,黃男與施男因打籃球結識,2人為同校同學。在施男介紹下,黃男加入直銷公司,2人為上下線關係,未料黃男最後因日久生情,對施男產生情愫,並於2022年向施男告白遭到施男拒絕。隨後,黃男心生怨念,於同年10月19日,準備了2把牛肉料理刀,並於施男租屋處附近埋伏,待施男隔日返家後,雙方先是起了爭執,黃男旋即持刀刺向施男,並一刺就刺了13刀。施男遭刺後,黃男便向警方自首,施男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該案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罪對黃男進行起訴,交由台中地院審理。該案更成為全台首件,行國民法官參審程序案件。2023年12月25日,一審宣判處無期徒刑,且褫奪公權終身。並表示,雖黃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在犯案後有清洗凶器等情,落網後也一再強調是不小心,勘認非真誠悔悟。

詐團美女稱「心情不好想聊天」 他開心赴約竟遭5惡煞鐵棍圍毆致死
桃園市23歲陳姓男子2022年間,將其金融帳戶以5萬元賣給詐騙集團,後來因使用理念不同,與詐團產生糾紛,詐團因而懷恨在心,派出王姓女成員將陳男約出,梁男等5名男子則趁機控制其行動,並持鐵棍將他圍毆致死,梁男等4人遭台灣高院判刑,劉姓男子則在逃亡2年後,也於2024年10月遭警逮捕到案,桃檢近日則依傷害致死、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等罪嫌將劉男起訴。據檢警調查,陳姓死者無幫派背景,在認識王女後,開始接觸詐團。透過王女介紹,陳男以5萬元價格交易,提供金融帳戶作為人頭帳戶,後來卻因使用問題產生糾紛,詐騙集團因而懷恨在心、決定報復。王女於2022年10月以心情不好為由,約陳男當面聊天,陳男不疑有他、欣然赴約,到約定地點後,梁姓為首等5人立刻現身並控制其人身自由,隨後將他轉移至大園區某處,以金屬製棍棒、木棍或徒手等方式毆打陳男後,又把陳男棄置於籃球場旁的草地上,最後因未能及時送醫不幸死亡。警方查獲梁姓主嫌等3男1女到案後,4人均表示是在逃劉男所為,並辯稱只協助將陳男送至桃園區溫州公園,陳姓男子下車後說要取回機車,最後卻意外陳屍於籃球旁草地。由於到案包含梁姓、施姓、羅姓男子以及王姓女子等人經桃園地院一審宣判後不服結果,全案上訴至高院,高院於1月結果宣判出爐,劉男也於2024年10月遭逮捕。逃亡多時的劉男被警方逮捕後,隨即押解至桃檢歸案。桃檢表示,已到案的其他共犯口徑一致,稱該案是劉男所為,警方也提供了現場監視器畫面及照片作為證據,確認劉男等人涉案明確,為本案共犯,依傷害致死、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等罪嫌提起公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判刑停職原因曝 3250萬元不明金流證稱是「虛偽借款」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判決書指出,林姿妙有3250萬元不明金流,帳戶持有者是一對夫婦,他們證稱是「虛偽借款」,法院因此認定林姿妙犯特殊洗錢罪,當中財產來源不明有800萬元,成為林姿妙被停職的關鍵。林姿妙涉貪案去年12月31日一審宣判,林姿妙圖利判7年徒刑,財產來源不明判2年6月,特殊洗錢判3年6月,應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因財產來源不明遭內政部停職,判決全文16日公布。檢方起訴稱林姿妙在2017到2019年間,不法金流達7844萬元,但林姿妙辯稱因夫婿過世需要還債,以及要照顧子女及其讀書費用,這是與他人借貸所產生的金流。法院認為當中的4594萬元,確實是林姿妙借貸款項,雖然還款方式不符常情,但無明確的洗錢證據;不過3250萬元的不明金流,以開立支票方式存入5個帳戶中再提領出現金,5個帳戶持有者是一對夫婦,並以證人身分出庭。這對夫婦證稱,2007年間,林姿妙向他們借50萬元,並開立50萬元支票,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拿出50萬現金,而是虛偽借款,等到支票兌現後,將兌現的50萬交給林的助理,2018年至2019年間,還會收取每筆1.5萬元的「過水費」。法官採信這對夫婦的證詞,認為林姿妙虛偽借款製造金流斷點,有3250萬元屬於特殊洗錢,有800萬元是在2018年至2019年、在圖利案發生間存入,判決書指出,林姿妙對這筆款項的說明也與證人夫婦證述不符,因此認為林姿妙財產來源不明罪。

遭停職後首度現身 林姿妙元旦升旗淚喊清白:人在做天在看
被控涉貪一審有罪而遭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1日表示,自己正派做事、「人在做天在看」,盼鄉親繼續支持宜蘭縣政府。林姿妙被控涉貪案12月31日一審宣判,當日宜蘭地方法院裁定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合計判處12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6年、沒收新台幣3,250萬元犯罪所得,內政部也即刻依法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回顧案情,林姿妙遭控涉貪案爆發於2022年1月,當時宜蘭地檢署大動作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與縣長官邸等處,並帶回林姿妙、其女林羿伶還有縣府局處長等20多人漏夜偵訊,當時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還聲押了數名縣府官員獲准,並於8月23日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書指控,林姿妙2018年使用羅東鎮土地做為競選總部,而該地地主2019年因另一塊土地遭徵土增稅112萬元而向林姿妙陳情,林竟然指示局處違法認定徵稅標的符合「農地農用」而豁免徵收土增稅,換取地主2020年提供國民黨總統大選宜蘭縣競選總部所用,粗估不法獲利約240萬元。檢方也查出,林姿妙名下帳戶從2017年到2019年間,金流高達7,800多萬元,與自己合法收入顯不相當,也懷疑有利用支票與人頭帳戶洗錢嫌疑,進一步依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偽造文書罪、特殊洗錢罪與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林姿妙。林姿妙遭停職後,原計畫主持的元旦升旗典禮改由林茂盛主持,不過林姿妙仍以貴賓身分受邀出席。1日上午林姿妙抵達宜蘭運動公園之時天色濛濛亮,她到場立刻與林茂盛及其他縣府主管相擁致意,輕聲加油打氣。林姿妙重申,自己沒有做錯事,正派、戰戰兢兢,「人在做天在看」,現場民眾也大聲高呼「縣長加油」,林姿妙也以貴賓身分同框其他縣府主管、立法委員陳俊宇、吳宗憲、宜蘭縣議長張勝德等人登台,齊唱國歌。※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黃子佼月初判8個月...孟耿如消失8個月打破沉默 「以畫代話」一週連發2圖
本月初,藝人黃子佼因涉無故持有35人共2259個兒少性影像檔案,遭台北地院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法定最重1年徒刑之罪判刑8月、可上訴;若二審判刑定讞未宣告緩刑,就得入監服刑。黃子佼妻子孟耿如則在今年4月,因在社交平台發布道歉文引起爭議,一度關閉所有社交帳號,不過時隔8個月後,她分別在12日、20日公開2幅畫作,引發網友關注。黃子佼2023年6月捲入性騷風波,2024年4月又被檢警查出持有未成年私密影片,形象一落千丈。孟耿如身為黃子佼的妻子,同樣難以從這場風波中倖免於難。她4月曾在網路發文為丈夫道歉,其中提及:「黃先生未了解販售者影片的取得來源,而忽略了網站背後細思極恐的犯罪問題」,遭網友圍剿,孟耿如也為此一度關閉個人臉書與IG頁面。黃子佼案件本月初一審宣判後,12日孟耿如睽違8個月在社群帳號上發布更新,上傳一幅她個人創作的畫作。只見畫面以藍、綠色為主要色調,畫面中央可見一名花朵人彷彿沉在深深的海底,頭、腳一次還飄出血絲融入海水中。花朵人的胸口更是彷彿開了個大洞,萬千的情緒從胸前不受控的汨汨流出。 20日,她再度發布創作,這幅畫作中底層雖然仍是藍綠色調,但花朵人已經起身,伸手高舉某樣散發光芒的寶物,而她身上也散發出紅色、粉紅色的溫暖氣息。整體畫面由下到上從紫紅到粉紅,彷彿手上的寶物給予她力量走出陰霾。 孟耿如在發布這兩幅畫作時隻字未提,僅標註了她的IG個人創作帳號。不過網友對畫作有許多解讀,且仍有許多網友在發文底下給予她和女兒「玉米」鼓勵:「加油!希望妳跟孩子都好」、「好久不見!希望你一切都要很好。祝福你」、「持續創作,願你們一切安好」、「好久沒看到妳發畫畫照了,祝妳順心順利。」

尹錫悅面臨彈劾!李在明撤除戒嚴搏上位 與韓東勳、曹國成總統熱門人選
韓國國會連夜否決戒嚴令,在野黨共同民主黨主席李在明是這次團結國會的關鍵力量,也讓他朝下一屆總統大位更進一步,成為這次戒嚴令「最大贏家」。目前各界預期尹錫悅的職位不保,可能接任總統的人選共有3位,分別是李在明、執政黨國民力量黨領導人韓東勳與在野的祖國革新黨領導人曹國。外電報導,李在明於1964年出生於韓國京畿道,曾任京畿道知事,以其進步的政策和強烈的社會福利理念而聞名。他在2022年參加韓國總統選舉,最終以微弱差距敗給現任總統尹錫悅。然而李在明的政治生涯並非一帆風順。2024年11月25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他涉「教唆偽證」案作出一審宣判,檢方指控他要求證人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證詞。這一案件引發了韓國政壇的激烈討論,支持者認為這是執政黨對政治異己的打壓,而反對者則認為法律程序應當得到遵循。在此案之前,李在明已因違反《公職選舉法》被判刑一年,緩刑兩年。如果最終定罪,他將失去參加未來總統選舉的資格,這無疑將對韓國政壇造成重大影響。李在明被視為潛在的總統候選人,他的命運將直接影響共同民主黨在下屆選舉中的前景。李在明主張對北韓採取更為和解的作法,如果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就職後重啟與北韓領導人金正恩的會談,對川普將有所助益。但他比尹錫悅親中,對日本保持審慎立場,將翻轉尹錫悅的對外關係。另外,韓東勳曾與尹錫悅共同擔任檢察官,後來兩人轉入政界,韓東勳為尹錫悅的首任法務部長。民調顯示,韓東勳將是2027年總統選舉中最受歡迎的替代人選之一。若成為總統,很可能會延續尹錫悅政府的政策。祖國革新黨領導人曹國是尹錫悅的死對頭,曾在2019年協助尹錫悅出任韓國檢察總長,卻遭尹錫悅要求調查曹國與妻子涉及濫權讓女兒就讀醫學院,2023年一審被定罪,因此失去大學教職。此後,曹國重新回歸政界,決心推翻尹錫悅。然而,最高法院就此案的最終判決,將決定曹國是否能參選總統。

受賄金額高達3億8136萬元 安徽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前副主任遭判14年
安徽紀檢監察微信公號公布,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前副主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孔祥喜受賄8474.719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3億8136萬元)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6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孔祥喜利用擔任淮南礦務局謝一礦礦長,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攬、煤炭供應、融資借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8474.7193萬元(其中4564.0575萬元未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孔祥喜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孔祥喜收受他人賄賂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應按受賄總額定罪處罰,未遂部分量刑考慮。鑒於孔祥喜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罪、退贓,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從寬處罰情節。法院綜合孔祥喜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宣判後,孔祥喜當庭表示不上訴。

台中女遭拍痧版「驅魔」狂毆身亡 邪教幹部幫換血衣滅證竟都無罪
台中市大里區35歲游姓女子被發現陳屍住家,其全身遍體鱗傷,一旁還有一隻刮痧棒,檢警調查,發現游女是遭「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6名幹部施虐致死,這些幹部還幫換血衣滅證,遭台中地檢署起訴,而台中地院8日一審宣判,因證據不足而判6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由林欣月於2014年成立,她自稱聖師和聖母,2015年1月卻不滿信眾不服從指令或想脫離組織,以「借竅驅魔」為由對信眾報導,導致1人死亡、13人輕重傷,還有人雙眼失明,余姓「總道師」、擔任「三才」的2名林姓及許姓等共4名幹部也都涉案。而余女等4人在2022年間,與擔任任「三才」的詹女、許女等6人先後搬進該處位於大里區民宅,余女等人不滿游女規劃不力,6月初時連續多日拿拍痧版或徒手毆打游女的頭、臉、四肢及臀部等處,游女遍體鱗傷,最終於6月5日因橫紋肌溶解症而昏迷。余女等人不敢送醫,竟將她的沾血衣褲換下後逃離,詹、許則負責善後,為營造自己不在場假象,將血衣丟進舊衣回收箱後,再將房門反鎖,並找來鎖匠破門,並通報119救護人員到場協助送醫,全案這才曝光。而檢警發現余女渾身是傷、慘不忍睹,一旁還放有刮痧板,房內還有大量宗教書籍和勸世字畫,詳細調查後認定余女等6人涉案,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則於8日宣判,認為證據不足,判處6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梨泰院踩踏159人慘死!首爾警察廳長怠職遭起訴 一審判決出爐
韓國首爾梨泰院2022年10月29日晚間傳出大規模人群推擠事故,更爆發踩踏悲劇,導致許多參與萬聖節活動和部分行人受難,最終造成159人慘死。時任首爾警察廳長金廣鎬事後被檢討,事發時應對不力,遭檢方以業務過失致死傷起訴;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今(17)日一審宣判金廣鎬無罪,令家屬們崩潰無法接受。根據韓媒《韓聯社》報導,梨泰院踩踏事件造成159人慘死,時任首爾警察廳長的金廣鎬因怠職遭檢方起訴,求刑5年有期徒刑。今日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意12部開庭審理後,當眾宣判金廣鎬無罪;對此法院說明,警方當日處理方式雖然不符合民眾期待,但檢方證據不足,無法證明金廣鎬有具體違反義務。除了金廣鎬遭起訴外,另外兩位同樣以該嫌疑被檢方起訴的前首爾警察廳人士教育課長柳美珍,及前112狀況隊長鄭大敬,也在一審被宣告無罪。開庭時有許多死者家屬坐在旁聽席,聽聞法官宣判無罪當下立刻群情激憤,紛紛喊叫抗議。梨泰院事件後成立的梨泰院慘案家屬協議會、梨泰案慘案市民對策會議,針對法院一審判決深感遺憾,批法院判決讓被告無法及時受罰,侵害被害人權力,希望檢方能加強搜索找出更多證據,提出上訴。南韓警界高層因梨泰院事件爆發,使得他們態度散漫、調度鬆散和應對不力的問題一一浮現,不止金廣鎬在事後1個小時19分鐘後才接到電話通知,甚至一度漏接;龍山警察署長李林宰在當晚11時15分才現身派出所指揮,救援的機動對在事發後85分鐘才抵達現場;而原本應該在最前線只會的經查廳長(中央)尹熙根居然在忠清北道露營,還喝茫宿醉。這些人怠職也被檢方認定是,導致多人死傷的關鍵因素之一。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一審挨轟輕判…法院曝原因「2人已漸反省過錯」 教育局回應了
新北市土城區一所國中去年12月發生楊姓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身亡,今(30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持刀行兇的15歲郭姓乾哥9年徒刑、惹起事端的15歲林姓乾妹8年徒刑,被外界認為判太輕。對此,新北教育局表示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但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判決理由提到,本案「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但考量「乾哥乾妹」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不僅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法官認為「乾哥乾妹」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針對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對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事發後市府跨局處全力協助家長所需法律諮詢、醫療、社工等需求,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針對校園暴力與意外防制,已強化辦理各級學校預防及演練工作,全面提升教職員生的風險意識,加強學校及學生的安全教育,並依據教育部新訂「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執行校園安全檢查機制。為避免高關懷少年再觸法,新北成立「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邀集學校、教育、警察、社會、衛生、民政、經發、原民局及地方法院等單位,建置高關懷青少年輔導網絡,並整合資源輔導觸法少年。新北教育局強調,校園暴力零容忍,將持續向中央反映第一線教育人員與家長團體的訴求,呼籲檢視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如何在提供觸法少年改過機會的前提下,施行中介教育,兼顧所有學生的安全與人權,以及加強犯罪組織吸收未成年及教唆未成年犯罪的查緝與刑責、提高教師輔導管教權、國高中普設專職學務人力並評估提升學務人員待遇。

新北校園割頸案明宣判 被害者父憂女病情尚未決定是否到庭聆聽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去年12月發生楊姓國中生遭隔壁班郭姓同學割頸身亡,明(30)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楊生的父親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表示,因為女兒周二將開刀,要觀察女兒的情況再決定是否到庭聆聽判決。石一佑今到醫院關心楊父及其女兒健康狀況。(圖/石一佑提供)石一佑今到醫院關心楊父及其女兒,她轉述楊父說法,因為女兒身體狀況反覆,多種疾病纏身,情況非常糟,醫生已下通牒不能再拖,所以周二一定要開刀,心中千頭萬緒難解,幾乎崩潰,不禁責怪自己是個災星,他還要觀察女兒今晚的狀況,再決定明天會不會到庭聽判,感謝各位朋友對他們全家的關心。去年12月25日中午,土城某國中林姓女學生為拍抖音翻桌影片至隔壁班尋找好友,拍完後聚集在走廊聊天,林女返回班內因大力甩門而遭楊姓國中生制止。事後,林女找上「乾哥」楊生訴苦,郭男為替乾妹出頭,與楊男爆發口角衝突,期間竟持彈簧刀猛刺對方頸動脈、左胸等處一共10刀,送醫搶救一天一夜仍宣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