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
」 柯文哲 台中高分院 法院 死刑 高雄
柯文哲同學李文宗部分認罪 私挪眾望210萬付4黨工薪水
高等法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天下午傳喚柯文哲競辦前財務長、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上次開庭他「考慮」部分認罪,今天開庭他已針對挪用基金會210萬公款支付4名民眾黨黨工薪水的部分坦承犯行,其餘仍不認罪。李文宗一審遭公益侵占罪、背信罪合併判刑4年半,他和北檢都提上訴,9月8日二審首度開庭,他仍否認公益侵占,對於背信罪態度鬆動,委任律師表示,如果檢方指出哪些金額是背信、哪些是基金會該支付的錢,就檢察官指出的部分會衡量是否認罪。今天下午李文宗二度出庭,他對媒體表示會部分認罪,辯護律師在庭上表明,李文宗坦承背信罪部分犯行,用眾望基金會公款210萬元聘僱顧旻(前北市府市長室約僱人員)、許芷瑜(柯文哲秘書)、林保淳(台師大前教授)、黃心湘(民眾黨前代表)等4人。至於檢方起訴李文宗與妹妹李文娟及柯文哲利用販賣KP小物等方式,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千多萬涉犯公益侵占罪(一審判3年2月),李文宗仍否認犯罪。
碩士女家長不滿幼兒園管教 突襲園長頭部還拿相同診斷書反咬對方造假
苗栗縣鄭姓女碩士不滿幼兒園對其子女的管教,與林姓園長爭執後,竟從背後出手重擊對方頭部,造成林女輕微腦震盪;鄭女事後否認動手,甚至跑到醫院取得與園長相同傷勢的診斷證明,證明對方造假。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鄭女確實傷人,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確定。鄭女的小孩就讀苗栗縣一間幼兒園,2025年9月4日下午5時30分許,她與另一名家長因不滿老師的管教方式,一同前往園長辦公室與林姓園長溝通。雙方談話過程中爆發口角,鄭女對園長的處理態度心生不滿,準備離開時,竟趁行經林女右後方之際,突然舉起右手,朝對方右側太陽穴附近猛力揮擊。林女遭攻擊後痛得摀住頭部,當場要求同事報警,隨後前往為恭醫院急診就醫,經電腦斷層檢查,診斷為頭部外傷併輕微腦震盪;檢方調查後認定鄭女涉嫌傷害,依法提起公訴。面對指控,鄭女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始終否認犯行,辯稱監視器畫面並未拍到自己動手;為了證明園長傷勢有疑,她甚至在2026年4月2日再度前往同一家醫院掛急診,僅憑口述身體狀況,取得一張同樣記載「頭部外傷併輕微腦震盪」的診斷證明,並將其當作證據,主張園長的傷勢可能是捏造的。不過,苗栗地院勘驗幼兒園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鄭女經過園長身後時,確實出現右手突然抬起、隨即放下的異常動作,緊接著林女便痛苦摀頭並出聲質問,整個過程與遭人攻擊的情形吻合,認定鄭女確有傷害行為。一審法官認為,鄭女拿著自行就醫取得的診斷證明,試圖藉此推翻園長的驗傷結果,並不足以證明對方造假,相關辯詞無法採信;判決書指出,鄭女具有碩士學歷,卻未能理性處理與幼兒園間的爭議,反而以暴力解決問題,加上她有竊盜前科,犯後仍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賠償,依傷害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鄭女上訴,仍堅稱自己沒有打人;案經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原審已根據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據認定犯罪事實,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也屬妥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的判決,全案定讞。
保全離職當天突發心臟病亡!公司辯「勞動關係已解除」拒賠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青海省發生一起勞資爭議案件,一名任職於物業公司的保全人員在離職辦手續當天突發心臟病身亡。勞動保障部門事後認定該案「視同職災」,但資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員工已完成手續且當時正於前台閒聊,不屬於工作狀態。全案歷經兩審訴訟,最終遭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公司敗訴定讞。根據陸媒《南方都市報》報導,判決書指出,青海一名高姓男保全於2023年11月28日上午身穿工作服進入公司辦理離職,並於10時23分在物業公司前台旁突然暈倒,經緊急送醫後仍因心臟破裂引發心臟停止,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家屬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職災認定,人社局裁定其符合在工作時間與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法定要件,應視同因公死亡。但雇用高男的物業公司對此裁定表達強烈不服,隨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司主張,高男提交辭職申請並經主管簽核後,雙方的勞動關係即已解除,其辦妥手續後於前台留連閒聊的行為與本職工作無關,因此不符合職災認定的法定標準,不應由公司負擔相關責任。一審法院審理後指出,依勞動法規,勞動契約的終止時間應以最後一日的深夜24時為準,因此雙方勞動關係在事發當天依然存續。法院認定,高男離職當天完成交接與手續遞交等事務,屬於工作組成的收尾階段,仍在工作時間與崗位範疇內,故判決駁回公司訴訟,並由公司負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約新台幣242元)。資方不服一審判決再次提起上訴,強調一審判決混淆了「解除勞動關係」與「終止勞動契約」的區別。然而二審法院調查發現,高男在事發當晨仍於公司通訊群組交接停車收費事宜,且公司前台本就是留存離職申請的指定地點,高男當天相關行為確實屬於從事交接與收尾等事務性工作,符合職災認定要件。二審法院最終裁定,高男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應延續至離職當日24時,且其收尾交接行為無庸置疑屬於工作一部分,公司上訴理由全數不成立。法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訴訟費用人民幣50元(約新台幣242元)同樣由該物業公司全額負擔,全案定讞。
補教師拿8顆茶葉蛋沒付錢!辯「趕上班忘結帳」挨告 法官曝「1關鍵」判無罪
嘉義市一名李姓補教老師,2025年4月到便利商店拿取8顆茶葉蛋,總價80元,卻沒有結帳就直接離開,遭店家報警提告。檢方認為男子取蛋過程動作清楚,甚至記得甩掉湯汁,難以相信只是忘記付款,因此依竊盜罪嫌起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單憑男子拿取茶葉蛋的行為,就認定具有偷竊意圖,一審判決無罪,二審也維持原判,全案定讞。這起事件發生於2025年4月8日,李姓男子當天進入嘉義市一間便利商店,使用夾子取出8顆茶葉蛋,分別裝進2個塑膠袋,隨後便直接走出店門,沒有前往櫃台結帳。店長發現茶葉蛋未付款後,決定報警處理,警方經過調查確認男子身分,通知他到案說明。李男面對警方調查時,否認自己有意竊取茶葉蛋。他解釋,當天購買茶葉蛋並不是為了自己食用,而是準備在晚間的生物課程中,提供學生觀察雞蛋構造。由於當時急著趕往工作地點,才會一時疏忽,忘記完成付款程序,並非刻意拿走店內商品。不過,檢方對這項說法並不採信。檢察官檢視相關監視器畫面後指出,李男拿取茶葉蛋時,不僅清楚知道自己夾取的數量,還將茶葉蛋分裝到不同塑膠袋,過程中甚至會甩掉附著在蛋上的湯汁,顯示當下對自己的動作具有清楚認知。檢方進一步認為,李男離開便利商店時步伐平穩,並沒有因為趕時間而表現出明顯急促的動作,因此對他宣稱急著上班、忘記結帳的理由存有疑慮。檢察官認為,李男對於拿取茶葉蛋的過程記憶清楚,卻獨獨忘記付款,不符合一般生活經驗,因此認定涉及竊盜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案件進入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對監視器影像有不同看法。一審認為,李男拿取茶葉蛋時沒有刻意遮掩行為,也沒有避開店內其他人員的視線,加上事發時間接近他的上班時間,不能排除確實因為趕著工作而忘記付款的可能性,因此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具有竊盜故意,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一審判決,隨後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重新檢視相關監視器畫面及雙方提出的說法,認為李男在店內夾取茶葉蛋的過程相當公開,沒有刻意躲避他人注意,離開商店時也沒有奔跑或其他足以直接認定企圖偷竊的舉動。二審法官指出,李男雖然有分裝茶葉蛋及甩掉湯汁的動作,但這些行為本身並不能證明他打算偷走商品。此外,8顆茶葉蛋總價僅80元,李男聲稱要將雞蛋帶到生物課堂供學生觀察,以及因趕著上班而忘記付款的說法,都不是完全沒有可能。法院最終認為,檢方提出的事證仍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無法確認李男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茶葉蛋的意圖,因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這起案件的判決關鍵,在於男子未付款離開商店的事實,是否足以證明他具有竊盜故意,而非單純以商品有無結帳作為定罪依據。
擅自登入前男友帳號!女子用「特殊金額」轉走近20萬 下場曝光
中國安徽省一名趙姓男子,與張姓女子相戀十餘年且已談婚論嫁,後因發現女方嚴重違背忠誠義務而提出分手。不料分手後,張姓女子竟利用先前掌握的密碼,私自登入趙男的支付寶帳號,以「1314」、「13140」等具特殊含義的金額,分多次擅自轉走近20萬元。事後不僅拒絕歸還,更態度囂張嗆聲,逼得趙男無奈之下只能訴諸法律。安徽省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張女行為構成不當得利,一審判決必須返還全部款項,並支付資金占用利息。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兩人自中學相識,交往十多年來早已進入談婚論嫁階段。今年4月28日上午,趙男發現張女存在嚴重違背忠誠義務與公序良俗的行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當日下午返還了締結婚約相關款項及兩人部分存款共38萬餘元;5月1日也另外轉給張女18萬餘元以徹底結清感情債,並於5月5日明確確認雙方財產與人情關係已全部清算完畢。然而,張女卻在5月10日趁趙男不注意時,利用過往共同生活所知悉的支付寶密碼,在個人手機登入趙男帳號,分9筆將他帳戶內的201042元轉至自己名下,其中多筆金額故意設為1314、13140、131400等特殊數字,事後僅主動退回1314元。面對趙男當天要求限時歸還的要求,張女甚至以「你不前來見面就不轉回去」為由威脅;隨後更傳訊息囂張嗆聲「拿了你20萬又能怎麼樣」、「我們沒有簽協議,你一分都要不回去」。法院審理認為,情侶間財產處分應遵循自願原則,女方未經同意私自轉走199728元,導致趙男財產受損且無合法依據,符合不當得利構成要件。最終阜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女需全數返還199728元,並按年利率3%支付資金占用利息。
男中彩券爽領近4000萬!詐騙合夥人不還錢「轉頭狂打賞女主播」 下場慘了
大陸江西一名張姓男子幸運中人民幣千萬元彩券大獎,扣稅後領取約892萬元(約新台幣3980萬元),隨後大肆揮霍,還謊稱有資金遭凍結、虛構公司經營項目,陸續詐騙合夥人邱姓男子人民幣449萬元(約新台幣2004萬元),其中更有大筆款項用於打賞女直播主及個人消費。最後張男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4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指出,來自江西南昌的張男於2014年結識邱男,兩人2016年商議合夥開設公司,由邱男出資、張男負責實際經營,獲利再平均分配;但公司經營不善,兩人後續又計畫架設外匯交易平台。直到2019年8月25日,張男透過個人銀行帳戶收取邱男提供的合作資金人民幣1474.81萬元(約新台幣6583萬元),期間雖有部分款項用於公司營運,但仍有部分遭張男挪作私人開銷。另外,2019年8月26日張男竟迎來好運,中得人民幣千萬元彩券大獎,扣稅後實際領取約892萬元(約新台幣3980萬元)。然而,張男拿到獎金當日僅歸還邱男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92萬元),其餘獎金幾乎全數揮霍,到了同年9月19日,彩票獎金帳戶餘額竟只剩人民幣28.13元(約新台幣126元)。事後張男供稱,自己曾向直播平台轉帳共人民幣718萬3589元(約新台幣3205萬元),用來打賞女直播主,卻未曾告知合夥人。法院進一步查明,張男自2019年9月起至2021年6月,持續以虛構經營項目及資金遭凍結等理由,向邱男騙取款項,期間雖曾部分還款,累計仍詐得人民幣449萬元(約新台幣2004萬元),並將款項用於打賞及個人消費。張男於2024年11月4日落網後,坦承所謂資金遭凍結只是謊言,承諾書也只是為了安撫邱男家人。一審法院認定,張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透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詐騙他人,金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4萬元),並命其賠償邱男人民幣449萬元(約新台幣2004萬元)。張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犯罪事實明確、證據充分,定罪及量刑均無不當,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酒店少爺不滿遭扣薪、被疑挪用小姐全場費 持跳刀猛刺女幹部頸部3刀判7年半
高雄市新興區某知名酒店一名高姓少爺,2024年因連續曠職遭女幹部蘇女告知將扣薪,又被懷疑擅自挪用小姐出全場的費用,竟拿出預藏的跳刀,朝蘇女頸部連刺3刀,導致她頸椎骨折、脊髓受損,半年無法自理。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高雄高分院考量高男長期精神疾病史,改判7年6月。判決指出,2024年6月22日凌晨零時許,高男在酒店上班時被蘇女叫住。蘇女告知他已連續兩天曠職,將依規定扣薪,並質疑他擅自挪用小姐出全場的費用;高男心生不滿,返回休息室後,將一把平時用來拆包裹的跳刀藏在身上,伺機報復。高男趁蘇女未注意之際,突然持刀朝她頸部猛刺3刀,蘇女試圖閃躲,仍遭刀刃刺傷下巴、右頸及後頸,隨後跌倒在地,造成第五節頸椎骨折、頸椎鈍挫傷合併脊髓損傷,傷勢嚴重。蘇女緊急送醫後雖保住性命,卻付出沉重代價。受傷後長達半年無法獨立生活,洗澡、復健等日常活動都得依靠看護協助,還面臨四肢障礙的困境;一審法官認定高男犯下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高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依據案發監視器畫面、跳刀的殺傷力及蘇女所受傷勢,認為高男持刀攻擊人體要害,足以證明其具有明確殺人犯意,並非單純傷害行為。不過,法官也查出,高男自2017年起便因器質性腦症候群就醫,另經診斷患有類思覺失調性疾患,認為其情緒失控與精神疾病史有一定關聯,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酒店少爺不滿曠職2天要被扣薪!竟持刀砍女主管脖頸3刀 二審獲減刑
高雄市新興區某知名酒店的高姓少爺,因不滿自己曠職2天被扣薪,還被懷疑小姐出全場的錢,氣得持跳刀朝蘇姓女主管的脖頸處砍3刀,導致蘇女下巴、頸部、左胸部多處傷痕,當場倒臥血泊中,所幸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一審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高男有期徒刑8年,二審法官審酌高男有精神病史,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6月22日凌晨12點多,高男後續在警詢時供稱,蘇女告訴他,由於曠職2天要扣薪水,又質疑他沒有將小姐全場的錢繳回公司,由於當下他很忙碌,已經很不滿,就拿放在幹部休息室、原本要拿來拆包裹的跳刀刺她。判決書顯示,蘇女被攻擊後,造成下巴、右頸、後頸、左胸、左腕撕裂傷,摔倒在地後又導致第5節頸椎骨折、頸椎鈍挫傷併脊髓損傷,經送醫救治後始倖免於難。酒店店長證稱,蘇女原先身體很健康,經此事過後,長達半年無法自主生活,洗澡也需要看護,並且要進行復健治療,半身都不太能動。檢方認定高男具殺人故意將他起訴。一審經高雄地院審理,高男並未認罪,只承認有傷害蘇女,但沒有要置她於死,而法官認為,高男下手的位置是人體生命中樞的重要器官,並且是趁蘇女毫無防備之際動手,主觀上具殺人故意,加上高男未賠償蘇女,依殺人未遂判刑8年。高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經高雄高分院審理,法官認定高男主觀上有明確殺人犯意,但考量高男自2017年間起,即因器質性腦症候群就診,時有衝動情緒失控之情形,並經診斷出罹患類思覺失調性疾患,決定改判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柯震東金馬槓龜喊不在意 自爆「去找王大陸散心」曝對方近況
柯震東今(15日)出席第二屆蘋果艾美獎擔任頒獎人,談到今年未能入圍金鐘獎,他坦言獎項本來就很看當年的運氣與評審口味,認為作品《乩身》獲得不少觀眾喜愛,反應及觀看數也相當不錯,已經讓他很開心。至於金馬獎同樣未能入圍,他則大方表示不會難過,笑說這樣下半年反而輕鬆不少,不用定裝,也不用忙著準備相關工作,更希望自己喜歡的演員都能順利得獎。柯震東擔任第二屆蘋果艾美獎頒獎人。(圖/提供)柯震東表示,獎項固然值得開心,但拍戲最重要的還是觀眾的支持,「我覺得戲能得獎很開心,但還是要拍給觀眾,很多觀眾看我就很滿意。」對於金馬獎槓龜,他也看得相當開,直言:「不會!我覺得這樣我的下半年蠻輕鬆,也不用定裝,也不用幹嘛!希望我喜歡的人都可以得獎。」本刊1日直擊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約會,稍晚柯震東也加入聚會續攤,眾人直到隔日凌晨、店家接近打烊才離開。對此,柯震東透露,自己與王大陸等人都是小學同學,平時偶爾會相約聚會,當天也沒有特別安排,恰好碰上金馬入圍名單公布,因為自己全部槓龜,剛好得知朋友們還在外面,便前往找大家聊天、散心。被問到剛剛才說不在意沒有入圍金馬獎,為何要特別找朋友散心?柯震東笑回:「不在意,我不能散心嗎?」先前王大陸為了逃兵,找上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並支付360萬元費用,但他不滿陳志明「收錢不辦事」,透過車商小開游翔閔,找上時任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暗查個資,一審於4月22日偵結,王大陸遭判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被問至於是否關心王大陸的近況,柯震東則幽默表示:「沒有,我都在聊我的事情,完全沒關心他,他自己的事情自己處理。」
「最貪執行長」涉收賄1686萬判25年 切腳環逃亡再判2年8月
中油煉製部前執行長徐漢涉收受業者1686萬餘元回扣,一審遭重判25年,卻在宣判前切斷電子腳環逃亡,與友人藏匿台東山區農莊,5天後遭檢警逮捕。橋頭地院審理逃亡案,認定徐漢是主要策劃者,判處2年8月徒刑;協助逃亡的林姓女友判刑6月、林姓友人判刑1年4月,均可上訴。有「最貪執行長」之稱的徐漢,為逃避貪污案刑責,與林姓友人及女友共同策劃逃亡,分工細密、事前準備數月。徐漢出資6萬元,由林男購買俗稱「權利車」的車輛供逃亡代步,林男另支付6000元訂金,預訂台東縣山區一處不對外營業的農莊,作為藏身之處。為確保逃亡順利,徐漢女友還曾開車載著兩人前往屏東縣萬巒鄉一處廟宇附近勘查地形,模擬逃逸路線,事前部署相當周密。判決書指出,徐漢於3月19日攜帶20多萬元現金、衣物及砂輪機等物品,獨自離開高雄住處,先搭車前往屏東縣潮州鎮,再轉搭計程車到萬巒鄉附近橋下,持砂輪機切斷電子腳環,並將腳環及橋頭地院配發的超融合一體機手機裝袋。隨後,林男開車前來接應,徐漢接手駕駛,林男則負責丟棄電子腳環及手機,兩人再前往台東山區農莊藏匿,直到3月24日遭檢警查獲,逃亡行動才告終。法官認為,3人不僅事前花費數月規劃,還分工破壞及隱匿電子監控設備,逃匿後更耗費大量司法資源追查,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及程序運作。其中,徐漢為逃避另案應負的刑責,主導逃亡計畫,參與程度最深,對社會治安及風氣造成重大影響,雖於犯後坦承犯行,仍依共同犯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2年8月徒刑。至於另外兩名共犯,法官考量林女事前參與規劃,但涉入程度較淺,且坦承犯行,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男則協助策劃逃亡、破壞及丟棄電子腳環與手機,還負責聯繫農莊藏匿徐漢,參與程度較深,加上有詐欺、傷害、搶奪等前科,偵查中也曾爭辯犯行,因此判處1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徐漢原任中油煉製部執行長,涉嫌利用職務向業者收取回扣,檢警查出不法金額達1686萬餘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一審於3月23日宣判,徐漢因貪污等11罪遭判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但他未到庭聆判,隨後爆出切斷電子腳環逃亡事件。
獨/「護理師不輕易哭」她通勤扭傷痛哭 臺安醫院拒職災補償遭打臉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一名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傷腳踝,4個月後離職,她對醫院提告主張通勤職災及8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總共索賠55萬1329元,一審認為勞工上下班過程中的風險不在僱主管理範圍,也無法事先預防,判決醫院勝訴免賠,不過二審有相反的看法,加上護理師室友作證說「護理人員不會隨便掉眼淚」,但她事發當天講電話求救時卻哭出來,足以佐證確實因通勤受傷不良於行,因而改判醫院賠償醫藥費11萬2925元,全案確定。陳姓護理師2020年6月入職臺安醫院麻醉科,月薪5萬7750元,工作內容需要長時間站立、走動與協助運送病患;她每天出門上班從捷運新店站搭到小巨蛋站,轉公車到敦化國小,再走到對面醫院。2021年2月25日上午,陳姓護理師下公車走人行道時,路面不平害她拐了一下,原本以為問題不大繼續上班,當天下午開始痛、出現瘀青而且走路有困難,回家冰敷消腫,隔天用彈性繃帶固定照樣上班,228連假待在家冰敷,3月1日依然痛到受不了,看骨科門診建議休養2週,之後去大醫院照超音波,發現右腳踝前距腓韌帶斷裂,應休養6週,不過她直到3月11日才開始請假。2021年7月31日,陳姓護理師自請離職,從受傷到辭職這段期間發生什麼事,雙方各說各話。陳姓護理師主張,多次請求安排轉調靜態職位遭拒,醫院要她正常回院上班甚至安排異常班別,她必須找同事換班,而且單位主管和人資對她施壓又態度冷漠,她難以承受多重壓力無奈請辭,越想越不甘心,對醫院提告「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求償醫藥費11萬6683元、以原薪資計算2021年8月到2022年3月無法工作的損害46萬7775元,兩筆合計55萬1329元。臺安醫院反駁,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受傷與她的職務無關,並非職災;院方為陳姓護理師安排適性評估門診,她拒絕,也不嘗試輕便工作,最終才會離職,既然勞動契約已在2021年8月終止,不能在離職後求給付工資補償。台北地院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施行細則》認定,勞工執行職務或從事相關行為而生病、傷亡才能稱為職業災害,上下班途中車禍或發生其他意外,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雖定義為「職業傷害」,但傷病審查準則的性質是行政命令,不能拘束法院的判斷,而且它是用來提供勞保局判斷傷病給付的標準,屬於社會共同保險機制,與勞基法規定最低勞動基準的立法目的不同。一審法官認為,勞工通勤風險只有勞工本身最有能力避險,僱主不能事先控制防範,也無從納入支配管理範圍,勞工上下班受傷,僱主沒有補償的責任,所以臺安醫院一毛錢都不用賠。就在北院宣判前4天,最高法院出爐一份判決,案情與本案極為相似:北醫護理師上班車禍請求職災補償,最高院強調「勞工無通勤,即無法提供勞務」,完整保護勞工通勤過程,才能完善維護勞工的生存權。這成為陳姓護理師上訴救命符,高院引用最高院這件判決意旨,工作通勤發生死傷也是職災,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護理師勝訴,獲賠醫藥費11萬2925元,工資補償部分因為她自行離職不是醫院要她走,不得請求。高院為查證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到腳,以證人身分傳喚與她相識6年的室友。室友回憶,事發當晚6點多,發現手機很多通陳姓護理師的未接來電,回撥通話時,她邊哭邊講受傷經過,因為沒辦法從捷運站走回家,請室友騎機車去接送;室友提及護理人員不輕易落淚,也從沒看過陳姓護理師哭,當天卻聽到她哭泣的聲音,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竹北虐童案二審判決出爐 堂兄弟施虐、男童追車遭拖行 葉展皓潛逃柬埔寨
健身工作室負責人葉展皓及堂弟葉博爾,涉嫌與教練鍾豈陞凌虐、毆打一對年僅4歲、5歲的小姊弟,男童遭遺棄路邊後,追車抓住車門把手,反遭拖行受傷,醫護人員發現其身上布滿新舊傷勢,才揭發整起案件。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葉博爾6年6月、鍾男1年2月徒刑;葉展皓則已棄保潛逃,遭檢警通緝。本案發生於2024年8月,一名單親母親因工作繁忙,將當時年僅5歲、4歲的子女交由同事葉展皓、葉博爾協助照顧,鍾姓教練也參與其中。未料,原本應該保護孩子的照顧者,竟多次以管教為由,要求姊弟罰站、毆打他們,甚至強迫長時間進行平板支撐,還將施虐過程拍下來分享。同年9月下旬,3人又將姊弟帶往偏僻山區,將女童綑綁在樹上毆打,並重擊男童腹部、胸部。面對孩子哭喊求饒,3人不僅未停止施暴,還以戲謔態度對待,讓原本應受呵護的幼童身心飽受折磨。10月間,葉展皓、葉博爾竟將男童留在路邊,隨即開車載著女童離去。男童驚慌之下追車,伸手抓住車門把手,卻遭車輛拖行,造成生殖器嚴重挫傷及全身多處撕裂傷。男童送醫後,醫護人員察覺他身上有多處新舊傷勢,通報相關單位,整起虐童事件才因此曝光。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兒少法及刑法傷害、凌虐、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起訴。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葉博爾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鍾豈陞1年2月;葉展皓原以300萬元交保,卻於去年3月28日開庭當天清晨搭機潛逃柬埔寨,遭發布通緝。案件上訴後,高院合議庭指出,姊弟案發時僅4歲、5歲,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對成年人具有高度依賴性,原應從照顧者身上獲得安全感,卻在短短數月內反覆遭受傷害與凌虐。法院並指出,兩名幼童事後出現焦慮、憂鬱傾向、社交退縮及惡夢等創傷反應,心理傷害不容忽視。高院審酌,葉博爾僅坦承部分犯行,鍾男則否認為共同正犯,兩人至今均未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或賠償,犯罪造成的損害尚未獲得填補,因此認定一審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方面均無違誤,駁回相關上訴,維持原判。判決部分罪刑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債主找嘸人請法務部前專委代查 他回報「禁見」二審仍無罪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退休後受友人所託,找矯正署查證某位李姓男子是否關在看守所,並傳送「有--禁見--銀行法」的訊息給友人,新北地檢署起訴羅吉旺涉犯洩密罪及個資法,但新北地院認為,羅吉旺代問訊息時已經不是公務員、沒得到任何好處,而且他不清楚友人詢問動機是討債、也不認識李姓男子,沒有損害李姓男子的動機,一審判決無罪,高等法院今天二審維持原判。羅吉旺在2017年7月到2020年7月期間擔任法務部綜規司專委,督導國會聯絡組、新聞公關組業務,另外會協調聯繫矯正署相關業務。羅吉旺有位蕭姓友人,需要向李姓男子討債卻找不到人,在2021年2月23日傳訊息給羅吉旺,內容包括:「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名,李○○」、「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狀況有門路嗎?」當時羅吉旺已退休,仍請矯正署代為查詢,並回傳「有--禁見--銀行法」給蕭姓友人,東窗事發後,新北檢認定羅吉旺利用自己對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的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收容人個資,涉嫌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提起公訴。新北院調查,羅吉旺向矯正署詢問前,不清楚蕭姓友人找李姓男子目的是討債,他也不知道李姓男子是誰,無從認定有「損害被害人之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意圖存在;加上當時羅吉旺已退休,並非基於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李姓男子的在監資訊,他的行為並未觸犯洩密罪或非法利用個資罪,今年6月判決無罪。高院審理,仍認為羅吉旺未犯法,今天駁回檢方上訴。
逃到2046年?薛楷莉詐男友420萬1年8月定讞發監未到 今遭通緝
前主播薛楷莉交往富商邱智永期間,以黑道喬事費為由騙走420萬元並轉存女兒帳戶,台北地院今年4月29日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檢辯雙方都沒上訴,全案6月9日定讞,台北地檢署8月5日通知薛楷莉發監執行她卻沒報到,之後傳拘未著,因此在今天發布通緝,時效到2046年6月9日。2022年邱智永與薛楷莉交往時,因債務糾紛惹到黑道,聽到薛楷莉有新聞台的朋友認識天道盟盟主「鐵霸」,可付錢找人處理,提款420萬元裝背包再給薛楷莉,還特別請警察開車護送前往電視台,但砸下420萬之後無聲無息,打聽之下才知道薛楷莉獨吞,所以提告。北檢起訴指出,薛楷莉利用警方護鈔的機會暗槓420萬,涉犯詐欺罪,後續又查出薛楷莉轉存494萬到女兒帳戶,涉嫌隱匿犯罪所得,追加起訴洗錢罪。薛楷莉正在美國擔任護理師,每次開庭都得專程返台,自始至終都堅持清白,並答辯女兒戶頭款項來自母親的借款,還反咬邱智永設局陷害。邱智永擔心薛楷莉滯美不回,曾聲請限制出境,法院並未裁准,一審於3月19日辯論終結,這也是薛楷莉最後一次公開在台灣現身。北院4月底宣判1年8個月之後,薛楷莉和北檢都沒上訴,6月9日全案確定,北檢8月初通知薛楷莉到案,經傳喚未到、拘提無著,在10月13日發布通緝,自判刑定讞日起算20年,通緝到2026年6月9日。
獨/案情並不單純!「李組長」打官司 託調查局鑑定「幽靈本票」
以「李組長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廣為人知的演員李鳳新,過去以刑警身分演出「玫瑰瞳鈴眼」、「藍色蜘蛛網」等類戲劇,但2022年他因為答應幫朋友作保遭追債,如今需要調查局伸出援手,為他鑑定筆跡,如果無法證明有他名字的本票並非本人親簽,「李組長」就得面臨180萬元的債務。10月12日下午,李鳳新到台北地院出庭時戴上帽子,仍被記者認出,他透露4年前有個台中開餐廳的朋友買VOLVO,向和潤企業辦貸款需要兩位保證人,他相信對方的還款能力便點頭答應,原本以為作保無法通過審核,因為他拍戲都領現金,很難提出有說服力的財力證明,但沒幾天仍收到通知要「照會一下」,當時他在忙高師大表演藝術系的碩士論文,沒特別留意後續,不料朋友付車貸一年半就斷炊,於是和潤找他跟另一位保人索討,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爭議在於,李鳳新主張和潤提出的債權讓與暨償還契約書、金額180萬元的本票都不是他簽名蓋章,而且朋友告訴他作保期間是2022年10月到2023年3月,和潤聲請本票裁定時,他已經不是保人了,不該找他解決債務。李鳳新對和潤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今年3月一審判他敗訴,北院簡易庭原本將契約、本票、李鳳新的臺銀存戶印鑑卡以及他當庭簽名共4份文件送調查局卻被「退貨」,因為「參考筆跡數量不足,依現有資料歉難鑑定」;法官只好自行勘驗,再加上李鳳新的律師委任狀共5個筆跡來進行比對,結論是「筆畫之轉折、連筆方式、曲線筆觸、筆畫間之整體布局等均高度近似」,藉此判斷李鳳新在本票與合約上親自簽名。記者問官司打到最後會不會李組長眉頭一皺?李鳳新笑答不會。(圖/劉松霖攝)一審也認定貸款保證人申請更換並未獲准,李鳳新仍得為作保負責,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0月12日二審開庭時,北院傳喚兩名對保人員作證,第一位證人胡小姐因為只負責聯絡李鳳新的朋友及另一位保人見面核對身分後在契約、本票簽名,本來就不會見到李鳳新,當法官詢問是否看過李鳳新時,她回答「從來沒有,除了電視上」。第二位證人姜小姐是和潤企業經銷商軒暘公司的員工,她表示曾在2022年10月底依據貸款申請書上面的電話聯絡李鳳新也當面見過,就是法庭內這位,法官追問對保地點在哪?她回答「等一下,我想一下,真的忘了,大部分對保在便利商店,這個案子記憶模糊」,法官再問跟李鳳新對保有沒有談什麼事情?她說沒有,一開始打電話約時間簽名蓋章,請李鳳新準備印章、先影印身分證,見面時並未多聊。李鳳新的委任律師詰問姜小姐,本票是李鳳新親自簽名嗎?她答是,律師續問是不是庭上這位?此時李鳳新特別摘下老花眼鏡,讓姜小姐看清楚,她仍說是。法官最後問李鳳新有沒有什麼問題想問證人?李鳳新請姜小姐拿下口罩,看了一眼後露出神秘的微笑並說出「完全沒看過她」。「李組長」上訴二審仍不放棄筆跡鑑定,請法官再調四家銀行的存戶資料,希望這次湊足參考筆跡,讓調查局別再退件。開完庭後,李鳳新對本刊表示,對於今天作證的姜小姐完全沒印象、沒看過這個人,至於和潤提出的本票,「我沒有對保,怎麼會有簽名咧?」記者再問對官司樂觀嗎?李鳳新回答很樂觀,「因為一切看證據說話」,眼看「李組長上身」,記者便問李鳳新會不會打到最後「李組長眉頭一皺?」他哈哈大笑說不會,隨後搭車離去。
女病患腹痛就醫竟遭測試性高潮 台大狼醫判刑2年定讞
台大醫院婦產部前醫師黃信穎5年前在急診室值班時,單獨帶黃體破裂的女病患到診間,以手指進行「性反應測試」卻不顧女方意願「測試過頭」,涉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一審不認罪判刑3年、二審認罪改判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黃信穎須入獄服刑2年。本案發生在2021年6月26日,時值新冠肺炎三級警戒,黃信穎擔任第三年住院醫師,負責值勤急診診療工作。有一名女病人因為與男友發生性行為,25日晚間腹痛發燒到台大掛急診住院,到了27日上午,由黃信穎接手看診,研判病因是黃體破裂,女病患想細問,黃信穎當天下午2點帶她到診間,在沒有護理師陪同的情況下檢查身體,並告知這是測試性功能,對女病患指侵到她難以承受時才停止動作。女病人覺得黃信穎太超過,原本只是要觀察她有何收縮反應,但後面的過程並未得到她同意,因此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黃信穎妨害性自主罪。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黃信穎不認罪,遭判刑3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他改口坦承犯行,並寫下道歉信、表達賠償意願,女病患拒絕接受,合議庭審酌雙方雖然沒達成和解,但黃信穎犯後態度與一審不同,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刑度,全案定讞,黃信穎將入獄服刑;性侵病患事件曝光後,黃信穎遭到停職,2025年9月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廢止執業執照,黃信穎沒有聲請覆審。
學產假約1/黃國昌岳父簽名遭偽造 教育部討租300萬失敗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的建商岳父高熙治遭爆強佔國有學產基地,又不服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因而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比對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既非本人簽約,也沒有授權別人代簽的證據,沒道理為欠租買單,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准強制執行高熙治的財產。教育部靠「學產基地」一年收租8億元。(圖/本刊資料照)學產地收租起源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目的。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讓與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教育部出租天母這塊學產地,卻被法院認證承租人簽名及印鑑不實。(圖/方萬民攝)教育部得知屋主從一人變兩人,在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到2011年12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發生長期欠租的狀況。教育部在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欠租仍未改善,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直到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討回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須支付租金而且判決確定;高熙治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2024年他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才找律師想對策。律師查出,士院分別在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期間剛好有個分水嶺:2015年7月1日有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但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已不再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因此研判2016年支付命令「可以打掉」,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2009年的支付命令就不可能推翻了,高熙治只能依法給付教育部64萬4875元。黃國昌(左)的建商岳父高熙治(右)否認跟教育部簽約租地。(圖/本刊資料照)高熙治雖為學產地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買單,但他認為2009年11月後租金不該也要他負責,理由很簡單,他根本沒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無故佔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但對於教育部來說,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難道高熙治簽名和蓋章是假的嗎?為此聲請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沒想到適得其反,兩者明顯不符的程度肉眼可辨,也讓教育部打消送調查局筆跡鑑定的念頭,在今年6月10日開庭時表示捨棄鑑定。對於高熙治確實沒在租約上親筆簽字及用印,教育部只好主張2007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租約上的簽名、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所以判決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教育部對此回應,是否上訴有待研議。
花蓮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 劉男預謀犯案「一審判死」褫奪公權終身
花蓮縣秀林鄉去年發生一起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件,29歲蔡姓女教師在召會宿舍內遇害,涉案的26歲劉姓男子因追求遭拒,進而產生殺人念頭。花蓮地方法院8日宣判,認定劉男涉及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因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7個月,應執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法院判決內容,劉男自2025年2月開始參加花蓮縣某召會活動,期間認識蔡姓女教師,隨後對她產生愛慕之情。他曾向蔡女表達希望進入其居住的召會宿舍,但未獲同意。雙方互動出現變化後,蔡女將劉男的LINE帳號封鎖,儘管劉男多次要求解除封鎖,仍遭拒絕,因而心生不滿。法院調查發現,劉男在殺人案件發生前,已有侵入宿舍竊盜的紀錄。2025年4月16日,他趁蔡女房間無人時擅自進入,偷走蔡女室友所有的iPhone 13 Pro Max手機。此後,劉男因無法透過LINE聯繫蔡女,逐漸產生怨恨,並開始計畫對她下手。同年5月16日晚間8時至9時,劉男掌握蔡女獨自在宿舍的時機,未經允許進入其住處,利用雙方體型差距壓制蔡女並強制性交,隨後將她殺害。犯案後,劉男還帶走現場的iPhone 16、iPad mini、MacBook、信用卡、行動電源及皮夾等財物。警方接獲通報展開調查,循線鎖定劉男並將他逮捕。案件進入司法審理程序後,法院針對劉男的犯罪動機、行為過程及犯後表現進行調查。合議庭認為,劉男先前曾侵入宿舍竊取手機,之後又刻意選擇蔡女獨處的時間犯案,足以顯示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事前規劃,並非臨時起意。此外,劉男在警方接近時曾試圖逃離,也被納入法院評估犯後態度的依據。針對劉男自幼瘖啞的情況,法院也透過精神鑑定及相關資料,檢視其犯罪時的責任能力。鑑定結果顯示,雖然劉男在認知、情緒及人際適應方面存在問題,但沒有足夠證據認定他在犯案當時欠缺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或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有顯著降低情形,因此不符合刑法第19條減輕或免除刑責的條件。法院進一步指出,劉男的成長過程並非完全缺乏教育資源,從其供述內容及犯案時的行為表現,也難以認定其思考能力低於一般人,因此不適用刑法第20條有關減輕刑責的規定。在量刑方面,法院參考精神鑑定及量刑鑑定意見,認為劉男再犯重大暴力犯罪仍具有相當程度的風險。合議庭同時考量被害人生命遭到剝奪,以及案件對家屬造成的痛苦,並指出此案也嚴重破壞召會成員原有的安全感與信任關係。法院綜合犯罪動機、手段、造成的結果及犯後態度,認定劉男所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應判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另就侵入住宅竊盜部分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尚未確定,依法仍可提起上訴。
台大牙醫男學生校內裝針孔!15名女同學遭偷拍 一審判刑5年半
台大牙醫系學生蔡侁甫偷拍女友性愛畫面,又在校園女廁裝針孔害15名女同學春光外洩,台北地院今天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共14罪判刑5年半,另有1次偷拍未遂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蔡侁甫早有前科,他在2024年潛入台南某間網紅咖啡廳廁所裝針孔,遭店員抓包報案,檢警查出蔡侁甫偷拍6名女客人如廁畫面,台南地院合併判處1年2月,但可以易科罰金,這件前案已判決定讞。檢警從扣案硬碟追查是否有其他受害人,發現蔡侁甫還在台大校內犯案,因此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調查,蔡侁甫瞞著女友錄下私密影像,還利用校內社團舉辦活動的時機,前往附近廁所安裝針孔攝影機,事後將15名被害人依據姓名代號分類存檔,總計16名女子遭到偷拍;蔡侁甫在偵查期間認罪,表達願意捐款、從事公益,希望可以和解,但沒有人願意原諒他,檢方以妨害性隱私及個資法起訴。北院今天一審宣判,蔡侁甫不得易科罰金的部分判刑5年6月。之前他台南犯案繳錢免關,這次卻得面臨牢獄之災。
一審認「殺3人才達死刑門檻」!土城殺妻男判無期徒刑 新北檢提上訴
47歲男子謝文雄,去年(2025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砍殺妻子及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判決書中提及「數分鐘內奪命,未使被害人死前蒙受煎熬」、且犯罪結果殺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門檻,引發熱烈討論。對此,新北地檢署今天(8日)認為,原判決對於謝男預謀、不屬於殘忍手段等解釋過度限縮,且殺害2人是否屬最嚴重情節,應綜合行為人整體情狀進行判斷,不宜僅以固定人數劃分,因此提起上訴。新北地檢署指出,原判決對「113年憲判字第8號」所稱「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解釋與適用過度限縮,未能充分評價本案整體犯罪情節,原判決將各項犯罪情狀分別設定嚴格門檻且逐項切割檢驗,導致本案的預謀、犯罪手段及犯罪結果,均未能獲得應有的法律評價。檢方表示,在預謀部分,謝男自2025年5月起即多次預告殺人,並於案發前1日購買廚刀與鋁棒,案發當日埋伏於被害人返家途中,但原判決竟要求檢察官必須證明謝男於預謀階段即具有「連續殺人之計畫」,過度限縮「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意涵。檢方提到,犯罪手段部分,謝男駕車衝撞後,刻意先殺害小姨子,使妻子目睹至親遭殺害後,再將其殺害,而原判決認定「殘忍手段」僅限於殺人構成要件的實行行為,將上開極其殘忍的犯罪歷程排除於評價之外,對於「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的法律解釋亦屬於過度限縮。檢方認為,犯罪結果部分,原判決認定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能認定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但「多人」之文義並非當然排除2人,《刑法》第51條第1款所定「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即為適例。且生命法益具有不可替代、無法回復的本質,殺害2人是否屬最嚴重情節,本應綜合行為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預謀程度、侵害法益及犯罪結果等個案情狀具體判斷,不宜逕以固定人數劃定門檻。檢方直言,原判決此一解釋,實質上形成殺害2人即不足以構成最嚴重犯罪情節之結論,與生命法益應受高度保障的憲法意旨未盡相符。另外,關於「被告再犯危險性及沒收」部分,檢方表示,謝男於審理中自承其所稱「我會用我1條命跟妳們換4條命」,所指對象除被害人2人外,還包括岳父母2人,但原判決僅以被告羈押期間之量刑鑑定結果,推認其欠缺高度再犯危險性,此部分尚有再予審究的必要。檢方說,謝男於案發時用以衝撞被害人的自用小客車,原判決漏未宣告沒收,此部分處置亦有未洽,雖尊重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惟基於維護被害人權益、生命法益及社會公義之職責,將依法提起上訴,請求第二審法院就上述關鍵爭點詳予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