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易科罰金
」 有期徒刑 罰金 林秉樞 黃子佼 高嘉瑜
虐待動物不再輕判!動保法修法擬加重刑責 最高罰300萬、不得易科罰金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民眾將其視為「博取關注」的手段,而背後原因,除施虐者個人因素外,法規嚇阻力不足也是一大問題,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日進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也針對罰則、違法判定等標準,進行修法提案,其盼能透過完善法規,嚇阻類似案件一再發生,而農業部也認同,應加重虐待行為刑責、加強飼主責任等,同時也會強化第一線人員值勤時的強制力。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將「有致死之虞」作為虐待動物之構成要件,導致實務上部分案件因現場未見明顯外傷而無法開罰,舉例來說,過往曾有民眾拍片虐狗,以繩索捆綁犬隻口鼻並吊掛在水中,但縣府到場後認定並無外傷,因此未能沒入犬隻,凸顯現行法規範過於侷限,相當不合理。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動物虐待案件在司法量刑上普遍偏輕,施虐者常多次犯案仍以6個月以下刑期結案,缺乏嚇阻力,且虐待動物往往與行為偏差、心理問題相關,除了加重刑責,也應研議將心理輔導納入處遇機制,透過教育與強制輔導降低再犯風險。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提到,近年陸續發生民眾販賣狗肉虐殺犬隻、以動保名義虐死流浪貓、以利器砍傷犬隻、將貓咪放入微波爐烘烤並上傳網路等事件,造成社會強烈衝擊;但施暴者往往僅付出輕微代價即可重返社會,現行法制不足以嚇阻,更可能讓再犯風險存在,應將重傷或死亡的虐待行為,刑期從現行2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下,罰金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重大情節者將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且不得易科罰金。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回應,確實有施虐者認為「罰則不重」而重複犯案,遂認同提高刑責與強化量刑指引能有助降低虐待事件,也支持委員所提之心理輔導面向,不過,相關內容涉及衛福部權責,後續需要跨部會討論,包括教育介入、心理評估與強制輔導時數等,都可能成為未來制度設計的一部分。杜文珍補充,針對現場難以判斷動物外傷或內傷的狀況,將檢討虐待定義並「與時俱進」,讓第一線稽查人員有更明確的執法依據,委員所提之「有致死之虞」應移除,未來也會納入討論,此外,也會針對不法養殖場加強查緝,從源頭杜絕不當繁殖與地下交易。
護男友遭反噬!女為性騷案作偽證遭判6月 刑期超過男方
高雄一對張姓情侶夜間散步休息時,與坐在隔壁長椅上的陌生女子閒聊,男方竟假藉按摩為名觸摸對方腳踝與小腿,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5日。沒想到女友為替他脫罪,於偵查與審判程序中兩度具結作偽證,被高雄高分院依偽證罪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刑期比男友更重。判決指出,民國111年11月20日晚上,張姓男子與張姓女友在鹽埕區大義街散步,兩人坐在路邊木椅休息時,與旁邊也在休息的一名陌生女子攀談寒暄。過程中,張男自稱會按摩,未經對方同意便伸手觸摸她的腳踝並按壓小腿。女子當場制止並說「這樣很沒禮貌」,女子於案發後不到1小時即報案,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被害人隔天還傳訊給張女抱怨「假藉按摩直接摸腳踝、小腿,很不應該,不是一個正常人有的行為」,張女也回覆「經過妳的教育他一定不會再動任何女生的身體了」。審訊中張男雖承認有觸摸腳踝,但辯稱「事前經對方微笑點頭同意」,張女也在偵訊中作證稱「對方全程笑瞇瞇」。法院比對報案紀錄與對話內容,認為女子明顯表達不悅,並無同意情形。高雄地院依性騷罪判張男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000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確定。同時,檢方認為張女於偵查與審判中,明知對方未同意仍具結作偽證,意圖讓男友脫罪,依《刑法》偽證罪起訴張女,法院認定她虛偽陳述,嚴重影響司法判斷,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竟比男友性騷擾判刑更重。張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再審駁回,維持原判定讞,恐將面臨牢獄之災。
年輕人視服役為浪費時間?「閃兵」案件上升 國防專家籲提高刑度
針對男藝人涉嫌非法「閃兵」案,國防院研究員柯永森近日撰寫報告指出,統計民國103至112年,平均每年「閃兵」案件為105.1件,但自113年1月1日義務役役期恢復為1年起,年平均增加為133.33件,有增加趨勢。報告建議,應強化「徵兵處理」機制、逐年檢討修訂兵役體位、提高現行法定刑度並不得易科罰金,修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者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該報告指出,年輕人覺得「4個月或1年服役只是浪費時間」,建議政府檢討兵役制度缺失與漏洞,杜絕不法逃避兵役;加速部隊訓練轉型,扭轉外界對軍中刻板印象;提升軍隊形象,重建社會尊敬;落實「國防安全」教育,重建榮譽與責任的社會價值。柯永森是退役少將,關切國軍人力問題,除本月4日發表「從『浪費時間』到『榮譽』,重塑台灣國防意識」報告外;今年2月也曾發表「國防部修訂志願士兵甄選條件的省思」,關切國軍編現比自109年起逐年下滑,分別為88.57%、87.57%、82%、80%,113年為78.6%,5年來已減少近10%。最新報告指出,多年兵役制度改革,在役期快速縮短下,訓練思維與課目未能及時更新,致許多年輕人覺得「4個月或1年服役只是浪費時間」,而心生排斥。現行制度下,有人自願從軍、有人依法服役、亦有人可延役或免役,導致社會對制度公平性產生疑慮。此外,報告也指出,在社會價值偏重經濟與個人發展的現實社會裡,高競爭、升學與就業壓力大,年輕人覺得軍中訓練偏向勞務性質,缺乏實質學習與挑戰,1年(或4個月)的役期被視為職涯「中斷」,服役形同浪費時間,只是「去混一下而已」,意義不大。他建議,國軍應結合科技與裝備(如無人機操作、資安、戰場急救、災害應變),加速引進現代化作戰訓練概念,革新訓練模式,使服役者學到具社會價值的技能,讓服役成為「貢獻社會」的延伸。報告指出,國人深受傳統「好男不當兵」與軍隊科層組織不良印象,社會對軍人的尊敬度仍不高,媒體輿論多聚焦於弊案與荒謬事件,忽略了默默付出的10餘萬基層官兵。報告建議,軍方應主動改革管理文化,減少階級濫權與形式化命令,建立專業化的職業軍人制度,讓人民相信「服役」是一種榮譽,而非被迫,這份義務才具有真正的社會價值與實質意義。
3月女嬰遭猛搖致失明、腦萎縮 冷血保母遭判7年半定讞
2019年保母謝旻燕在照顧僅有3個大的李姓友人之女時,因為猛力搖晃女嬰的頭部導致其最終雙眼失明、發展遲緩。最高法院今(10月27日)判決出爐,法官考量謝女否認犯行,且拒絕與被害人進行和解等,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處7年6月徒刑,全案確定。案件發生於2019年1月28日至2月13日期間,謝女因疏於照顧,導致女嬰身上出現瘀傷等,而2月19日,謝女明知女嬰僅有3個月的大小,但仍對其猛烈搖晃,女嬰也因此有虐性頭部創傷,並導致其出現疑似癲癇、意識不清等症狀,最後由謝女丈夫返家後驚覺有異狀才將女嬰送醫,女嬰也因此腦部萎縮、雙眼視力減退至0.02以下、發展遲緩。一審法院認為謝旻燕否認犯罪,拒絕和解與賠償,且未向家屬道歉毫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二審法院則認為原審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有誤,改以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謝旻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並就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再上訴三審後於今日駁回,全案定讞。
嚴懲虐殺動物!藍綠立委皆提修法力拚本會期三讀 最重擬判刑7年
近年在台灣飼養貓、狗等陪伴動物的人數明顯增加,動保議題受社會關注,然而卻屢次發生虐待動物等案件,近期包括移工將倉鼠丟入馬桶沖掉還Po上網、南投假動保人士陳姓男子虐待犬貓致死案等,而施虐者付出輕微代價後就能重返社會。對此,藍綠立委日前皆已提案修改《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虐待或虐殺動物的刑度和罰金提高,並送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將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綠委吳沛憶等16人提案指出,美國「防止虐待和折磨動物法案」將故意殺害動物視為聯邦重罪,並對犯罪者處以最高7年刑期,因此將《動保法》第25條規定的有期徒刑,刑度由2年以下,上修至7年以下。綠委郭昱晴等人的提案版本,刑度則由「2年以下」上修至「3年以下」,併科罰金上修至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綠委張宏陸版本,刑期則上修至5年以下,併科罰金提高為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以下,並將《動保法》25條之一「使用藥物、槍枝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併入,且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不得易科罰金,以期有效嚇阻對潛在違法者,尤其是針對具有再犯前科、預謀虐殺、或公開社群平台直播虐待過程者。國民黨部分,提出虐殺動物刑責加重的藍委包括林思銘、葉元之、洪孟楷、楊瓊瓔等人。洪孟楷版本要求,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有任一情事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提高至30萬至300萬。林思銘、葉元之版本也同要將最高刑期調高至5年,不過罰金起跳金額上升至50萬。楊瓊瓔則與郭昱晴同調,將最高刑責提高至3年、併科罰金上修至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藝人閃兵「最高檢也怒了」 發函各檢察機關「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新北檢近日發動第三波行動,藝人陳柏霖、修杰楷和坤達等人都已認罪,最高檢察署24日表示,少數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應予嚴厲追訴。最高檢提到,兵役制度公平落實是凝聚民心士氣的重要指標,也是國防安全的保障,國內外皆然,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同法第3 條規定,年滿18歲至屆滿36 歲之男子為「役齡男子」,其意圖逃避兵役,而不依法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或徵集等徵兵處理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條等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檢表示,少數社會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影響民心士氣至鉅,檢察機關應從嚴從速追究,並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時,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從嚴從速偵辦,以維兵役制度公平性。最高檢強調,目前我國對於妨害兵役制度刑事案件過於輕縱,對於惡性重大之閃兵案件,檢察官應具體求刑、法院判決過輕時,應依法上訴。但以不正當手段變更體位方式逃避兵役者,受刑事追訴的被告僅冰山一角依1999年起至2025年9月的統計資料,涉犯「閃兵」案件的被告共計2198 人,其中1,670 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另528 人獲緩起訴處分。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分析前開統計資料,就「閃兵」案件,役男滯留境外占最大宗(計1012人),依序為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計437人)、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計417人)等。最高檢表示,至於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偽造或變造醫療證明、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以達免役目的之役男,累計16年來僅48人被查出並移送法辦,其他未被查出者不知凡幾。對照近期因藝人「閃兵」事件到案人數已達20餘人,足徵此類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的「閃兵」犯罪態樣,目前被查出者,僅冰山一角。最高檢也認為「閃兵」案件法院量刑過輕,自1999年迄今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一,在1670涉閃兵案件遭起訴的被告中,僅2024和2025年各有一件判處1年以上,但未逾2年,其他1,668人之宣告刑均在6月以下,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1,可見目前法院對於此類案件之量刑過輕。最高檢強調,最高檢察署已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經查明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而提起公訴時,應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如認個案判決量刑過輕,則依法提起上訴。最高檢認為目前我國兵役制度存在諸多缺失與漏洞,2023年5月30日役男體位區分標準修訂後之免役率高達16%,修訂前之2022年免役率更達25%,若資料屬實,兵役制度顯然存有嚴重缺失與漏洞,亟需重新檢討與整頓,呼籲有關機關應重新檢討兵役制度,杜絕不法逃避兵役的管道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分析,自2024年1月1日義務兵役役期恢復為1年起迄今,「閃兵」案件每年平均件數已從2012至2023年間之平均105.1件增加為133.33件,顯示整體「閃兵」案件有增加趨勢。為遏止此一逃避兵役嚴重影響民心士氣的情形一再發生,最高檢察署強烈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以下之「徵兵處理」機制,核實兵役體位的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不得易科罰金,填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之役男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之管道。
陸軍中尉排長「翻拍部隊軍人電話」 外流4百人隱私遭判6個月
今(2025)年2月已退伍的潘姓前陸軍中尉排長,透過在LINE上的不明人士協助整合債務時,對方要求提供軍中同袍的電話以拓展客源,如此就能調降手續費。潘男於是將部隊緊急召回名冊中大約400名軍人及親屬的電話,列印拍照後傳送給對方,經台南憲兵隊移送檢方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但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潘男2024年3月間因財務狀況不佳,與LINE上暱稱「錢像米」的不明人士取得聯繫,對方表示可以協助債務整合,還在得知他是職業軍人後,為拓展客源,請潘男提供軍中同袍電話,如此即可調降債務整合手續費。判決指出,潘男明知緊急召回名冊是戰時或軍中遇有緊急狀況時,作為聯繫軍人之用,屬於應祕密的文書,但他卻利用代理後勤官的機會,於去年3月21日取得五四工兵群緊急召回名冊的電子檔,內有軍人單位、級職、姓名、地址、住家電話、手機號碼及親屬資料,經留存軍人及其親屬約400人的住家電話及手機號碼後,列印紙本再翻拍照片,並於去年3月27日晚上將5張照片傳送給「錢像米」。案經台南憲兵隊移送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潘男也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認為,潘男觸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罪,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經從一重依個資法處斷,並加重其刑。法官審酌潘男侵害五四工兵群軍人及其等親屬約400人的隱私權、資訊自主決定權,且攸關國家軍隊緊急召回事務,所為應予非難,犯後雖承認犯行,但因並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判刑6月,宣告之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得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前高市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1330萬 二審仍重判12年
國民黨籍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日上午宣判,曾麗燕維持原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合併判刑3年6月;曾麗燕助理曹雪禎判刑2年2月。全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宣判曾麗燕維持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從重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從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曾麗燕自2010年12月起歷任高雄市議會3屆議員,並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然而,曾麗燕涉嫌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麗燕與胞妹兩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達1330萬元。利用申報每人薪資4萬元,匯入戶頭後領現金出來,轉手給6名助理一人只領到2萬5000元,多的就用來繳電話費、服務出租金等開銷。曾麗燕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稱是按先前慣例申報。
父護女心切失控動粗 淡水男出拳打12歲少年判拘役25日
新北市淡水區47歲黃姓男子因女兒與12歲少年騎車發生碰撞,情緒失控出手毆打少年,導致對方鼻部挫傷流血。士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判處黃男拘役25日,且不得易科罰金,緩刑聲請亦遭駁回。黃男與8歲女兒2023年年11月11日下午3時許,騎乘自行車沿淡水區中正東路42巷自行車道往捷運站方向行駛時,女兒與一名12歲少年發生碰撞。黃男見狀心生不滿,與少年發生口角爭吵後,竟徒手推倒少年的自行車並揮拳毆打其臉部,導致少年鼻子外觀紅腫挫傷、右鼻黏膜受損流血。檢方依傷害罪嫌起訴黃男。審理期間,黃男坦承犯行並請求緩刑,但法院考量其施暴對象為未滿18歲少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加重其刑,裁定不准易科罰金,且不予緩刑。法官認為,黃男雖出於保護女兒動機,但未採理性溝通,反以暴力解決衝突,事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判處拘役25日,由於適用兒少保護法加重其刑規定,最重本刑已超過5年有期徒刑,因此黃男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須實際服刑。全案仍可上訴。此外,少年另指控黃男當場出言辱罵並推倒自行車致毀損,提告公然侮辱與毀損罪。法院審酌後認為,雙方各執一詞,無錄音等客觀佐證,即便黃男有情緒性發言,亦難認屬「以貶損名譽為目的」。至於自行車僅有輕微刮痕,未達「不堪使用」程度,毀損罪嫌亦不足,因此此部分判處無罪。
高虹安誣告罪判6月 網友:論文抄別人沒事、抄自己要關
台灣高等法院昨(31)日就高虹安遭指控誣告罪一案宣判,合議庭認定誣告罪行明確,惟無一審認定的重大程度而從10月改判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對此,學界、醫界、政界、法界接連表態批判,法院無視學校的學倫判定,逕自認定高虹安「自我抄襲」並以此認定其有罪,已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更有網友指出,前民進黨新竹市長抄別人的論文刑責,高虹安抄自己的論文卻要關,剛挺過首波大罷免且拿下全國「不同意票」最高票,短短5天內就迎來司法噩耗,根本是「罷免不成功,就把妳關進去」。高虹安過去競選新竹市長期間,遭化名「翁達瑞」的親綠評論者陳時奮指控「被指導教授除名」、「博士論文涉抄襲」,因而對陳提出誹謗告訴。雖當時高虹安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指導教授李傑出面反駁「除名」說,且美國辛辛那提大學亦證實高虹安並未涉抄襲,但陳時奮仍獲不起訴處分,甚至反提自訴高虹安誣告罪,繼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一審有罪判刑10月後,高院昨日二審仍維持有罪判刑,僅因高虹安減縮告訴範圍而認「整體惡行未達一審認定重大程度」,改判6月徒刑。高虹安陣營指出,《刑法》第169條所定誣告罪,其要件係基於「扭曲捏造、無中生有的事實」而故意提起訴訟陷害他人,高虹安認為陳時奮既有言論損其名譽而提出訴訟,且一、二審判決大幅度聚焦高虹安博士論文是否為抄襲,引起各界再度對我國司法公正性產生質疑。國立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周卓煇對法院以「自我抄襲」作為誣告罪成立依據提出嚴厲批判,周卓煇指出,許多博士論文皆建構於先前期刊論文之上,內容重疊為常態,「若將自我引用視為抄襲,那麼國內外將會有許多人要喪失博士學位」。周卓煇直言,對於「抄襲」的認定,實已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範疇。經常針砭時事的醫師沈政男指出,該判決恐「流於亂判」的理由:台灣司法欠缺科學化管理。沈政男說,法官審案不可能任何案件類型都有生活經驗,「因此通識非常重要」,但台灣法學四年大學制,其通識訓練極度匱乏。沈政男以論文抄襲為例,我國法官及律師「很少需要寫國際期刊論文」,因此有博士學位的法官更是稀少。沈政男抨擊,「高虹安案不會在法院得到正義,因為法官根本不懂。」前立法委員賴香伶在個人臉書直指本案核心爭議:誣告的構成要件是「明知不實仍告訴」,而高虹安提告內容係根據陳時奮的公開攻擊性言論,「何來明知虛偽?」賴香伶對此批評法院本質上跳過「是否有名譽權侵害」轉審理「論文抄襲」。賴香伶警示,此次判決形同「開創一個可怕的先例」:任何人一旦因提告妨害名譽敗訴就可能反被定罪,這才是真正的侵害言論自由、個人名譽權與司法界線。法律工作者林正平則以司法實務的觀點提出3點關鍵質疑:辛辛那提大學認證未抄襲,法院卻反向定罪,意即「原授學校判斷完全被忽視,法院選擇自創一套標準」,根本上是對「專業審查機制」的背離;受命法官過往立場鮮明,合議庭法官組成中,不僅判高虹安誣告案有罪,同時曾駁回柯文哲提出抗告聲請,令人質疑「司法體系已預設立場」;法院選擇性採信陳時奮的話作為學者證詞,卻忽略辛辛那提大學證明文件,實則「使司法淪為意識形態的競技場,而非事實與證據的審判所。」在判決消息公布後,社群軟體Threads上出現大量聲援高虹安及批判法院判決的貼文,當中不乏理工科背景或曾有撰寫學位論文經驗者諷刺「看到法院判決之後害我不知道怎麼教學術倫理了」、「到底是世界的學校都錯了,還是真的世界追不上台灣?」更有人指出,林智堅被立委王鴻薇揭露論文抄襲,反告王鴻薇加重誹謗,結果台大與中華大學學倫會認定林抄襲、取消學位,但法院卻因為「林智堅不知道自己抄襲」,判決誣告不成立,讓他懷疑自己是不是穿越到別的世界了。網友一面倒炸鍋抨擊我國司法公正性、力挺高虹安。(圖/翻攝自Threads)
保六警洩漏總統行程、會見人員名單 一審判刑6月併罰20萬元
警政署保六總隊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二線二星警官曹耿誌,因洩漏賴清德總統不公開行程等機密資料,涉違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交付國家機密、《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消息等罪起訴,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今(23)日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向曹耿誌打探消息的郭姓男子判無罪。全案可上訴。檢方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上訴。本案起因於郭姓男子要求友人、任職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警官曹耿誌洩漏、交付賴清德總統每日行程動態及會見人員名單,曹耿誌亦因與郭男間的私人情誼,刺探、收集賴清德總統逐日行程動態,並洩漏、傳遞給郭姓男子知悉。檢方在偵辦他案時,發現曹耿誌涉嫌洩漏總統賴清德不公開行程等機密資料,去年12月9日將他傳喚到案,認定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台南地檢署於3月19日起訴後移審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他坦承犯行,已無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交保。據了解,曹耿誌是台南人,警大83期,2018年畢業,分發保六總隊第一警官大隊。賴清德去年520上任,借調至國安局特勤中心,負責總統日常安全維護。他因涉嫌洩密給郭姓友人,去年12月8日遭特勤中心解編,歸建保六總隊,警政署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停職。這起洩密案是檢調偵辦其他案件時,從其他涉案人手機中發現竟有總統相關行程,且是特勤內部機密檔案,還有不公開行程及總統接見國內外人士名單、維安警力配置及移動路線等。檢調查出來源是萬里警衛室的曹員,發現他多次轉傳總統行程給郭姓友人,檢調懷疑他是否遭對岸吸收而洩漏總統機密行程。曹員辯稱是郭姓友人詢問,否認有涉及金錢交易等不法,但檢調認為他曾向維安團隊探詢相關訊息,且外傳檔案是列為機密的總統行程,依洩密、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嫌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交付機密等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不得易科罰金,探詢機密的郭姓男子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力拚復出2/小玉換臉惡行鋃鐺入獄 Toyz拿感謝狀求減刑失敗
網紅孫生捲入性騷擾事件,今年二月被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共新台幣15萬元,日前又因疑似和一位女性發聲非自願性關係,而且可能有妨害性隱私的情形,被台北地檢署拘提調查,以50萬元交保。時報周刊CTWANT接獲消息,稱他將參加《拳願》格鬥賽力拚復出,不過觀眾們是否會接受他仍是未知數,近年有不少知名網紅翻車,甚至因觸犯法律入獄,與過往風光的模樣對比令人不勝唏噓。小玉受到弟弟尊的影響,在2016年開始經營YouTube頻道,影片以開箱和搞怪實驗為主,2018年達到百萬訂閱,曾公布自己的年收入近千萬而被國稅局盯上,還鬧出開箱春藥、試喝母乳等爭議。之後小玉被抓包濫用Deepfake技術,將女性名人惡意合成到成人片主角的臉上,被依妨害風化、妨害名譽等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決應合併執行5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小玉也在去年5月入獄服刑。Toyz在網路上販毒,想請求法官減刑未果。(圖/翻攝自Toyz IG)Toyz曾是英雄聯盟電子競技職業選手,之後成為網路遊戲實況主兼YouTuber,實況頻道直播最高同時收看人數多達10萬,人氣很高的他卻被抓到在網路販賣大麻菸彈,一審法官認為他涉及6次販賣大麻,罪證明確,依6個毒品罪判處4年2個月徒刑,Toyz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拿出數十張參加公益活動的感謝狀,希望法官減刑,但二審駁回上訴,最高法院同樣駁回,全案定讞,去年入獄服刑,還在入獄前一天錄製自白影片,一度崩潰痛哭。YouTuber晚安小雞以拍攝超自然相關影片為主,曾在直播探索廢棄醫院時,發現屍體,幫助警方解決了一起人口失蹤案件而成名。去年他在柬埔寨進行編劇直播,製造其被綁架的假象以博取流量,被當地警方逮捕,被判處兩年監禁和責令繳納總計2000美元的罰款,入獄後他寫了一封千字道歉信給老婆,請求以其名義向花蓮地震受災戶捐贈10萬元,刑期結束後他將被柬埔寨驅逐出境。晚安小雞在柬埔寨假裝被綁架震驚全台。(圖/翻攝自晚安小雞IG)※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為BLACKPINK門票8度匯款遭詐13萬 騙徒短短5月連騙60人
韓團來台開唱門票一票難求,林姓男子乘機在社群平台建構虛假票券銷售網絡,誘騙渴望觀演的粉絲上當。魏姓男子為了購買BLACKPINK門票,前後8次匯款共計13萬2800元,直到演唱會將近仍未收到票券,才驚覺受騙。魏男2022年11月間瀏覽臉書社團「BLACKPINK 2022世界巡迴演唱會」時,看見暱稱「Lin Gary」的林男發文,聲稱手中有BLACKPINK及ITZY演唱會門票可供販售。當時適逢韓團來台開唱熱潮,門票一票難求,魏男遂主動私訊洽詢購買。雙方轉至Line聯繫後,魏男依照對方指示,自2022年11月10日起陸續匯款。從最初的100元至後續數筆高達數萬元,最大一筆達4萬8000元,合計共匯款13萬2800元至對方提供的人頭帳戶。眼見演唱會日漸逼近卻遲遲收不到票券,魏男多次聯繫林男無果,多次聯繫林男卻得不到合理回應,魏男才驚覺受騙,遂報警並提起刑事、民事訴訟。。警方調查發現,林男根本沒有任何演唱會門票,完全是虛構販售訊息行騙。更令人震驚的是,魏男並非唯一受害者,林男在短短5個月內利用相同手法,在多個演唱會票券交易社團中,持不同帳號重複行騙,受害者遍及BLACKPINK、ITZY、蔡依林、AOMG等粉絲,總計多達60人,涉詐金額高達125萬1760元。新北地方法院依被依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另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沒收全部犯罪所得。林男不服提起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民事求償方面,魏男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由於林男未於開庭日到場,且已有刑事判決認定犯詐欺取財罪確定,法院審酌魏男主張屬實,判決林男應給付魏男13萬2800元及自起訴日起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不得上訴。
炎亞綸被問黃子佼真實反應曝光 「我很清楚自己是什麼樣的人」
炎亞綸今(9日)出席香氛代言活動,被問去年復出演藝圈至今的心情,他直言:「 有沒有太去想這件事,有人需要就付出自己的一切。」而提到7月將參加《炎上》,炎亞綸說自己不會設限對方任何話題與尺度,「別人講你什麼都是一種觀點,觀點也是自己給別人的印象」。昨日炎亞綸7月將參加《炎上》消息一出就有網友在該粉專留言:「現在流行請前科犯上節目?下次是不是要找黃子佼了?」將炎亞綸與深陷「#Metoo」性醜聞風波的黃子佼相提並論。對此,炎亞綸先是「嗯」了三聲,沈默一會兒後吐露真實心情:「不太一樣,我很清楚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在這個世界上要面對的人很多,尤其我們這個圈子,重點還是自己,理解自己還是最重要。」炎亞綸說日前已經先跟《炎上》製作人深談40分鐘,過程有哭有笑,「他們有先給有腳本試探底線,會接的原因是交朋友,不是為了錢,不管講什麼都是一種觀點,沒什麼好不能接受」,也說自己已經觀摩了2021年徐乃麟的影片,也不怕自己屆時被「炎上」。炎亞綸2023年被網紅耀樂指控偷拍性行為影片、並將影片外流,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士林地檢署依該罪名將其起訴,並審酌炎亞綸認罪且被害人同意緩刑,去年5月30日判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另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又有新歡2/起底周予天新女友 柯佳媛改名柯詠云再出發
29歲柯詠云被爆是周予天新女友,兩人不但出雙入對,在社群上也看得出兩人交往的痕跡,不但在去年耶誕時同遊上海,近期周予天在拍攝《男公館》,她還與友人準備了「大寶貝」(周予天暱稱)的應援車,相當有心。柯詠云曾在《麻辣鮮師》電影版中演出校園美女啦啦隊成員「琪琪」,之前還是月入新台幣30萬元的Up網紅「大魔王Yuna詠兒」,不過最令人驚訝的是,她過去竟曾登上社會版版面,而且還被稱之「地表最美女騙子」溫之韻的長女柯佳媛(本名),令人十分訝異。柯詠云身材姣好長相甜美,在網路上小有名氣。(圖/翻攝自柯詠云IG)2015年,柯詠云的母親溫之韻和爸爸柯博文被爆佯裝假富豪,涉嫌向多名有錢人訛詐約新台幣6千萬元,就連前知名麵包店「胖達人」董娘姜麗芬等人也被騙。而面貌姣好的柯詠云,被指為「利用美貌接近下手目標」的共犯,因此和媽媽溫之韻一同被網友封為「地表最美女騙子」。去年耶誕節周予天和柯詠云分別PO出同角度的上海旅遊照。(圖/翻攝自周予天、柯詠云IG)據士林地院判決書,溫女一共向9人詐騙,包括溫的同學、鄰居、女兒的同學家長、外甥女的同學家長。溫會先展示自己北投區的獨棟豪宅、出入都有名車接送,藉以營造自己「貴婦」的形象,借錢只是周轉之用,實際上都是假相,房子是租的,裝潢還欠鄭姓工人上千萬元。柯詠云曾在《麻辣鮮師》電影版中演出校園美女啦啦隊成員「琪琪」,雖然與現今長相不太一樣,但也是個美女。(圖/本刊資料照)溫女在審理時對上述控告內容全部認罪。法官認為其長期營造財力豐厚的假相,利用朋友的信任,詐得3000多萬元,為了掩飾犯行,又編造許多理由,檢警偵查時,溫女又屢傳不到,遭通緝,浪費許多司法資源,但考量其尚有悔意,而且已賠償部分金額,判其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是9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的部分是2年徒刑。柯博文、柯佳媛皆獲不起訴。柯詠云曾因父母(左圖)涉詐欺,被指為「利用美貌接近下手目標」的共犯,和媽媽溫之韻一同被網友封為「地表最美女騙子」。(圖/本刊資料照)根據當時《周刊王》報導,身為詐欺嫌犯的柯佳媛,美貌仍讓許多網友大讚。從天主教聖心小學畢業的柯佳媛,從過去的照片看來,小時候的長相和現在的花容月貌雖然有點差距,還被幾位受害者爆料她疑似有進行人工美化,不過顏值絕對是美女級。事後柯佳媛為家計在閨密建議下改名為「柯詠云」重新活動,後來成為有著20萬粉絲支持直播主,還曾登上大銀幕演出《王牌教師麻辣出擊》,現在也是頗有人氣的網紅。本刊多日拍到周予天和柯詠云返回同一住所,16日晚間和朋友聚餐後,兩人更一起返家。對於和女方關係?周予天透過窗口回應本刊表示:「跟女方是住同一社區的好朋友,平常也會一起運動、一起出門回家,就是一群好朋友。」
遠航前董座涉掏空32億想落跑? 高院:張綱維屢次違規該收押!
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公司32億餘元,一審遭台北地院重判14年、另1年刑期可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依刑事訴訟法1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今天(2日)晚間裁定羈押。高院合議庭成員為邱忠義審判長、受命法官陳勇松法官(原為葉韋廷法官,因葉法官請假,依事務分配表,由陳勇松法官代理)、陪席法官張紹省法官(原為蔡羽玄法官,因蔡羽玄法官請假,依事務分配表,由張紹省法官代理)。對此,張綱維的律師陳恒寬表示,將提抗告。陳恒寬希望法院函詢電信公司提供張綱維手機定位資料,足以證明他是開車載母親經高速公路至高雄市鳳山區某中醫就醫,返程也經過鄰近高速公路的塭仔頭漁港,但未在漁港逗留,更無預備偷渡的行為。陳恒寬強調,張綱維是為照護高齡母親,曾遲約2分鐘與監控中心聯絡,張綱維手機定位資料可證明他當時並未離開住所,更無惡意規避電子監控。起訴及判決相關資料指出,張綱維為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涉嫌為詐取遠航的重整利益,向台北地院謊稱會透過自有現金挹注遠航,卻利用民間借款出資遠航,讓遠航負擔借款本金以及高額利息。隨後,張綱維又在鄭晴文、遠航主辦會計人員陳建州的配合下,虛增遠航收入,讓台北地院誤認遠航經營狀況良好,已擺脫負債狀況,得以順利營運。張綱維再把遠航資金轉入樺壹公司,表面上是由其保管,實質上是借保管之名侵占遠航資金。張綱維為打消樺福集團對遠航近30億元的債務,更把樺福集團名下的不動產轉賣給遠航,2019年12月12日他則以遠航財務狀況不佳為由,決定停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上訴後,高院2日晚間表示,張綱維近日接受科技監控時,有多次違反科控規定情形,顯示有逃亡之虞,為免發生潛逃事件,裁定羈押。
黃子佼6度出庭「穿著都相同」 犯罪學教授揭用意
藝人黃子佼因涉嫌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未成年兒少不雅影片,台北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併科罰金10萬元。26日二審開庭,外界高度關注法院是否維持原判或減輕刑期,使其免於牢獄之災。此外,有網友發現他每次出庭皆穿同一件深藍色襯衫,引發熱議。黃子佼自2023年MeToo事件爆發後,逐步淡出演藝圈,但隨後又被揭露為色情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並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根據法院判決書,他非法持有2259個不雅影像檔案,受害者高達47人,其中35人身分可辨識,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之間。法院基於此事判處其8個月徒刑及10萬元罰金。黃子佼對判決不服,決定上訴,試圖爭取較輕刑度。若二審仍維持6個月以上且不得易科罰金的判決,他將須入監服刑。然而若法院改判6個月以下,並允許易科罰金,他便有機會免除牢獄之災。近期他被目擊與家人出遊,引發網友批評,認為此舉顯示他缺乏悔意,甚至有意復出,其妻孟耿如3月9日於社群媒體發文,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並坦承自己過去的發言不當,為此誠摯致歉。除了持有不雅影像案,黃子佼過去亦遭指控涉及性騷與性侵案件,包括Zofia、小方(化名)與K小姐對其提出指控。然而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因證據不足或雙方達成和解,均獲不起訴處分。其中K小姐對不起訴決定聲請再議,但高檢署最終仍維持原決定。雖在性騷與性侵案件中免於刑責,但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非法影像仍面臨法律制裁。外界關注二審是否會維持原判或做出減刑裁定。由於黃子佼6次出庭皆穿同一件深藍色襯衫,類似「5億高中生」案的夏姓嫌犯,後者也曾5次出庭皆穿相同淺藍條紋POLO衫。此舉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留言:「想營造悔過形象吧」、「強調自己很無辜」、「懷疑想裝窮」。對此,根據《中時新聞網》的報導,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推測,這可能是黃子佼的「幸運衣」,或顏色為其「幸運色」,希望帶來好結果。但他強調,黃子佼的行為已不只是道德問題,而是涉及法律責任,再怎麼幸運也難以挽回其名聲。
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今高院再開庭 黃子佼有機會免坐牢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被查出為「創意私房」高級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兒童及少年性影像,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8個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然而檢方認為判決過輕,遂提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6日)下午2時30分正式開庭審理。黃子佼自2023年MeToo事件爆發後逐漸淡出演藝圈,未料後續又被揭露其為色情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且持有大量兒童及少年性影像,引發社會強烈譴責。台北地院於去年12月認定黃子佼非法持有2259個不雅影像檔案,受害人數高達47人,其中35人身分可辨識,受害者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之間。法院因此判處黃子佼8個月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10萬元。黃子佼在判決後選擇上訴,希望能爭取較輕刑度。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最高刑期為1年,若二審仍維持6個月以上且不得易科罰金,他將須入監服刑。然而若法院改判6個月以下,並允許易科罰金,他將有機會免除牢獄之災。黃子佼近期被目擊與家人出遊,引發網友批評,認為其行徑無悔意且有復出演藝圈的跡象。其妻孟耿如於3月9日在社群媒體發文,對黃子佼過去的行為向社會大眾道歉,並坦承自己當初的發言不當,為此誠摯致歉。除了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案外,黃子佼過去亦遭指控涉及性騷與性侵案件。Zofia、小方(化名)與K小姐曾對其提出指控,但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因證據不足或雙方達成和解,均不起訴處分。然而K小姐對不起訴決定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仍維持原決定。黃子佼雖在性騷與性侵案件中全身而退,但持有2259部非法影像的案件仍面臨法律制裁。今日二審開庭,外界關注法院是否會維持原判,或減輕刑期使其免於牢獄之災。《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嫌買麵包挑太久!父抓狂「狠踹4歲女、推倒2歲兒」暴走下場曝
台南43歲吳姓男子去(2024)年11月21日帶著4歲女兒、2歲兒子買麵包時,因為女兒選購麵包遲疑等問題,竟情緒失控,對女兒以掌摑臉、再腳踹,又將兒子及所坐推車一併推倒,路人見狀上前保護安撫2童及報警,警方到場將吳男逮捕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今天(14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3月,得易服勞役。可上訴。案發後,警方將吳男的女兒、兒子一起送醫院治療及驗傷,發現他的女兒左臉、前胸有紅痕、右膝、左膝擦挫傷;兒子背部、臉部擦挫傷,依現行犯逮捕送辦。吳男坦承,他對女兒掌摑臉部及腳踹,但未推倒兒子所坐推車,女兒左、右膝的紅腫傷痕不是他所踢傷。台南市政府社工及警方對吳男提出指控,並有成大醫院受理2童家暴事件的驗傷診斷書、女兒受傷照片,以及警員密錄、監視器畫面佐證,檢察官認定吳男涉及對女兒、兒子的家暴案件事證明確。檢方起訴指出,雖無證據顯示吳男涉及長期凌虐2童,也沒有通報指2童身心健全或發育已受妨害,無法認定吳男所為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依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嫌,起訴請求加重其刑。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與2童為親子關係,對身心尚未發育完整的兒童,吳男本應克制自身的情緒,以細心、耐心對待,竟僅因女兒在選購麵包時遲疑不定等問題,即以逾越父母懲戒權傷害2童,侵害2童身體,恐對於2童在成長過程中造成負面影響,依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所造成傷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3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得依規定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黃子佼現蹤咖啡廳無偽裝!聚餐大笑擺脫低潮 享受天倫之樂
藝人黃子佼2023年爆發MeToo事件後,關閉社群離開演藝圈,所有工作停擺,連帶拖累到老婆孟耿如演藝事業,近日孟耿如才漸漸回歸社群,分享生活。上週六黃子佼一家三口被直擊現身知名咖啡廳,有說有笑,似乎已揮別過去的低潮。據《鏡週刊》報導,上週六下午有民眾直擊黃子佼帶著妻小,現身新北市三峽知名咖啡廳,兩人一手拿著咖啡,一手一起牽著女兒。黃子佼除了戴鴨舌帽之外,臉上沒過多遮掩,似乎不怕讓人認出,跟友人談話時笑得非常大聲,顯然心情不錯。結束聚會後,走去開車途中,女兒突然撒嬌,貌似不想自己走路,黃子佼便蹲下哄女兒,將咖啡交給孟耿如後,一把抱起女兒走路。孟耿如則充滿笑意地看著父女倆,洋溢著單純的幸福感。黃子佼2023年6月陷入MeToo風波,當時他還開直播連環爆,牽扯演藝圈眾多藝人,結束直播後試圖輕生送醫。之後又被查出,他購買2259個兒少性影像,在法院審理時改口否認犯行,去年12月一審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0萬,加上他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不予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