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溯及既往
」 內政部 平均地權條例 陸配 喪失原籍證明 文件
打擊直美亂象! 明年起醫師須完成PGY訓練才能做醫美
為改善醫美亂象,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拋出修法規畫,即使是低風險的醫美治療,執行醫師也需完成2年的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衛福部近日公告修正草案,預計最快明年1月實施,完備資格才能繼續執行醫美治療。石崇良今天(19)表示,將給予一定時間補正。衛福部近日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修正草案,擬將光電治療、針劑注射等醫美處置納入更嚴格管理,未來必須由完成 PGY(畢業後臨床醫學訓練)的醫師施作,醫學美容手術則限定由外科系專科醫師執行。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陳亮甫認為,該草案不只對醫美產業,也對整體醫療人力生態影響甚鉅。倘若草案上路,首當其衝的是過往畢業逕直投入醫美產業的醫師,可能必須重返醫院進行2年PGY訓練,若未有銜接期間的配套,除了勉強部分醫師接受未必與醫美安全相關的臨床負荷,對於醫院亦是陌生的挑戰與成本。陳亮甫指出,過去爆發重大病安疑雲者,並非未經專科訓練的醫師,在推動限縮政策同時,衛福部應對提出服眾的數據佐證,包含過往未完成PGY而從事醫美者人數、非外科系與未具PGY資格的醫師涉及醫療事故比例及調查等。石崇良今天(19)赴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前受訪表示,特管辦法的修訂,最主要是回到醫療品質跟病人權益,長期建立的專科醫師制度自然有它的醫療品質上的要求,所以希望回歸到專科醫師訓練的基本能力培養,各國也都是朝這樣的方向在發展。至於修法後是否溯及既往,石崇良指出,所有的法規修訂時都會考慮到信賴保護原則,一種是不溯及既往,另一種是過渡、有補正的機會。衛福部會權衡民眾的利益跟執業者的權益,我們認為能力訓練還是最基礎的,所以給予一定的時間完成補正,再繼續執業。根據特管辦法修正草案,施行特定美容醫學處置的醫師,應完成PGY訓練;施行美容醫學手術的醫師,應為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急診醫學科及皮膚科的專科醫師。該辦法預計民國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若尚未取得醫師資格及訓練課程證明者,應於2年內完備,使得繼續施行特定醫美處置;若未取得上述專科醫師資格,應於3年內完備,使得繼續施行美容醫學手術。
違建房東爽賺租金「風險全民扛」? 專家痛批:不公不義
我們居住的城市,正在默默地被「違建」拖累。租客的命、低收入者的租屋補貼、都市更新的速度,甚至你繳的稅,全都在替這些違章建築擦屁股。漠視日常的違建,就是壯大違建的根基與枝枒。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透過實務經驗深入剖析違建為什麼是「都市之惡」。數量難以減少的違建,在公安、公帑、都更上造成相當大的負擔與阻礙。(圖/踏取國際儘管新北市光是113年就結案了55,013件違建,但年底未結案還有141,723件——這就是為什麼仍然覺得「滿街都是違建」,因為基數廣大,且新增的源頭從來沒停過!這就是我們看到的矛盾:拆很多,但新增更多。許多違建戶仗著「民國84年以前屬於既存違建」,會被認為暫緩拆除或免拆,就自我認定成就地合法。實際上除了十分罕見的程序違建外,其他的違章建築都是非法的,即使徵收房屋稅、列管造冊未能及時拆除,也不改其違法的事實。當違建被默許的代價就是——「把公共安全賠進去」。單單台北市消防局在上半年「通報違建發生火災案件」就有49件,盤點今年火災死亡案件與違建相關的有:高雄林園3死、台東鐵皮2死、信義/嘉義/中和頂加1死...等。這些都是將社會安全成本轉嫁他人身上的慘痛實例。再來談財政與制度性成本,並非「有收拆除費就不會浪費公帑」。雖然《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通過後,新北市違建拆除可向建物所有人收取實際費用,並加收5%的行政成本。然而行政成本收取上限僅為1萬元,跨局處勘查、斷水斷電、行政爭訟、廢棄物處理與人力時間,怎麼可能完全被這1萬元以下補齊?這就是為何違建是全體城市的隱形稅——把管理成本平均攤在守法者身上。此外,都更的進度亦受違建拖累。許多頂加的房東認為,多出來的違建空間可作出租收益,因此在坪數換算時也應將違建坪數加入計算。或是一樓違法擴建的住戶,也會認為自己享受了幾十年的違建大坪數,不願意以實際合法坪數來換算換回空間。然而想要用這些「非法」享有的空間,來爭取都更後換回的新大樓合法坪數,也讓奉公守法的住戶們憤懣不平。從司法角度來看,新式法規不斷的提高對於新大樓的安全要求,卻對違建用「眼不見為淨」的態度。論及新法規的推行往往都帶有舊法規的產物,有不溯及既往亦或提供改善及退場機制。如以空氣汙染為例,早年有二行程機車現已經少之又少,因為法規有所補貼及協助退場及相應的罰則,再舉幾案例,新成屋室內裝潢未申請許可,不但會被檢舉還可被連續開罰。另外各縣市對於日租套房的罰則也是相當可觀,但如今對於違建多以列管為主,有人會說市井小民要生存,有些小惡小罪算了吧,當然可以啊!但執法的界線在哪也得明列,並且與時俱進。難不成違停、未戴安全帽、亂丟垃圾也允許列管嗎?失衡的比例原則,只是讓司法的公平公正性蒙上塵埃。那麼,政府端該做什麼?除了應加速執法與費用實支實付徵收外,更需化被動為主動,推動法條「與時俱進」,主動出擊稽查違建出租的案件(只要上任一租屋網便能輕鬆查緝海量的違建盈利戶),讓持有違建者都應付出對價成本及罰金,把違規者收益徹底吃掉 —— 這才對得起守法者繳的每一分稅。違建不僅是貪圖方便的小聰明,而是把社會成本外溢給別人的系統性作弊。當城市用幾十億在列管、拆除、救災,違建房東卻用切出來的違法坪數換租金、用佔用的空間跟建商討價還價、把租客的安全棄置一旁。其實人民要的並不困難——讓守法者不吃虧,讓違規者付諸成本、無利可圖,便能夠有效逐步降低違建數量,台灣才有機會從「違章建築日常」走向「安全先進城市」。*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川普推「H-1B簽證收10萬美元」不溯及既往 科技業強烈反彈
美國總統川普宣布對H-1B簽證收取10萬美元費用的新政,引發科技產業高層、創業家及投資人強烈不滿,批評此舉將削弱美國吸引全球人才的能力,並對現況造成衝擊。根據外媒的報導,白宮19日突然發布公告,要求未來所有H-1B簽證申請須附帶10萬美元的費用,否則將不得入境。由於訊息一度混亂,外界擔憂現有持有人返美受阻,導致部分旅客臨時取消出行。事後白宮澄清,新費用僅適用於未來申請,現有持有人不受影響,也並非年度收費。亞馬遜、微軟、Meta等主要依賴H-1B計劃的科技公司尚未公開評論,但多位業界人士表達憂慮。前Twitter高管、現任Meta產品管理總監Esther Crawford表示,美國的優勢在於吸引全球優秀人才,「H-1B移民並未奪走任何東西,而是與我們共同建設。」AI先驅、Deep Learning AI創辦人吳恩達(Andrew Ng)則在LinkedIn批評:「政策突然宣布、混亂不堪,讓許多家庭和個人陷入不確定性。美國應該吸引人才,而不是嚇退他們。」投資者與新創圈憂心,對於資金有限的公司來說,新規定將造成不成比例的衝擊,可能迫使企業將招聘與業務轉移到加拿大或印度。部分企業領袖則認為高額收費有助於聚焦高價值職位,IBM副主席加里科恩(Gary Cohn)稱這是「好主意」,Netflix主席里德哈斯廷斯(Reed Hastings)也表示,更高成本意味簽證將專用於「極具價值的工作」,並能帶來更多確定性。川普簽署行政公告,要求新申請附帶付款,否則國土安全部與國務院不得批准。但公告同時保留「國家利益例外條款」,允許部長自行裁量。律師界普遍認為,新政可能面臨法律挑戰,混亂的宣布方式更被拿來與2017年的「穆斯林禁令」相比。H-1B簽證是美國科技業、醫療機構及大學研究的重要人才來源。2024年約有40萬份申請獲批,其中大多為續簽。分析師警告,費用上漲恐加劇人才外流,進一步壓縮生產力。國家移民論壇總裁珍妮默里批評:「這項命令扼殺了美國企業所依賴的合法移民計劃,違背長期經濟利益。」
央行信用管制「滴水不放」 專家:房市難解渴景氣仍盤整
中央銀行今(18)日召開理監事會議,決議「美規台不隨」,利率部分連續六季不變,房市信用管制也如同鐵板一塊,外界預期的鬆綁額度、降準等劇本,「通通沒有發生」,也就是說,面對房貸荒民怨,央行仍選擇以不變應萬變,後續房市景氣預估也將持續在低檔徘徊。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先前升息循環時,美台兩國的調整幅度有相當落差,美國11度升息的幅度高達17碼,台灣則只有3.5碼。由於升息的步調走得比美國保守,在轉為降息時,台灣央行也不急於一時,因此去年9月美方降息2碼時,央行就沒有跟進;加上國內經濟發展仍屬平穩,降息釋出資金催化投資的必要性不大,因此本次央行理監事會議的利率連六凍,與市場預期一致。至於房市政策,原房貸荒讓金管會鬆綁銀行法的放款天條,對於新青安開綠燈,使外界預期央行應會跟進放鬆房市管制,但央行卻如鐵板一塊,沒有任何調整,讓各界的期望落空。張旭嵐認為,因購置住宅貸款餘額持續上升,不動產授信風險居高不下,讓重視金融穩定的央行,沒有大動作調整信用管制,對於不動產放款集中度的銀行自主管理也沒有絲毫鬆口,因此房市的信用資源仍緊縮,等不到活水挹注,所以年底旺季不旺,市場短期內依然會處於「量縮價緩」的築底盤整。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也表示,近期無論是銀行法72-2條排除新青安,或是央行延長換屋協處期限,乃至於台銀對於符合無自用住宅條件購屋者辦理購置自用住宅貸款,收支比率審核基準由200%調降至180%,都僅僅是針對小部分剛需族群降低管制措施的誤殺,給政策扞格一個下台階,但也間接聚焦、強化打炒房的決心,進一步凸顯目標、成果,加速趕底,提醒市場不宜錯判形勢。黃舒衛認為,管制價格不變下,成屋市場由於信用資源的分流,對於首購族群有利,也強迫貸款資源去強拉低總價產品的槓桿,相對中高總價產品仍陷苦戰,產品價量走勢分化的趨勢會更明顯。至於預售市場,他認為,前有限貸管制虎視眈眈,後有平均地權條例禁轉挾持,尤其後者已經施過一次不溯及既往的魔法,未來要鬆綁還須靠修法,再加上成本面推高價格,但不見得受市場理性認同,所以買氣最為觀望,萎縮幅度最嚴重。如果管制條件不變,預期建商、代銷不但要有長期抗戰的準備,更要慎防洗牌過程,資金斷練所產生的系統性效應。
傅崐萁黨主席參選資格遭疑 法律專家:需考量法律與黨規衡平
國民黨主席選舉近來白熱化,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日前表態有意參選,卻因其2009年曾脫黨選花蓮縣長遭開除黨籍,疑似無法取得參選資格。對此,法學專家李禮仲以「黨規不能超越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則分析,認為國民黨應在黨紀嚴明與公平參政間取得平衡,確保黨規合法性、透明度與一致性。黨內人士表示,2021年修訂的《黨主席選舉作業細則》第五條明定,參選人不得曾受「停權一年以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或註銷黨籍」等黨紀處分。傅崐萁雖於2009年遭開除,但該規定為後來新增,若據此否決其資格,即屬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黨內人士續指,此一邏輯若成立,趙少康與郝龍斌亦恐也遭排除。趙少康1990年成立「新國民黨連線」,1992年未獲黨內提名後辭去環保署長,脫黨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立委;郝龍斌則於1994年加入新黨,並曾擔任黨職,直至2006年才重返國民黨,並參選台北市長。若一體適用,兩人同樣不符資格,顯示標準應一以貫之,不能選擇性適用。法學專家李禮仲進一步指出,事件本質牽涉政黨紀律、黨員參政權與民主程序的合理性,可從「黨規不能超越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公平原則」以及「黨爭仍需依法解決」等四個法律核心原則加以分析。李禮仲說,首先黨規不能超越法律規定,傅崐萁已於2021年經「同舟計畫」恢復黨籍,理應視為重新回到黨員行列,若仍以過往紀錄為由排除,便涉及黨規對法律效力超越問題。其次,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黨紀處分雖屬私法自治,但若以新修訂的作業細則回溯適用於十餘年前的行為,便有溯及既往之疑慮,有違法治國家保障人民可預測性與法律安定性之要求。李禮仲再指出,公平原則是黨內民主之核心。政黨作為民主政治的主要參與者,應確保候選資格審查的公平、公開與一致,如傅已完成刑期、回復黨籍且現任黨團總召,若仍以過去行為否決其參選資格,恐讓外界質疑此舉帶有黨內權力鬥爭之色彩。最後,黨爭仍須依法解決。政黨若要重獲人民信任,必須展現依法辦事的態度,避免以人設事或以黨內權力平衡為唯一考量。李禮仲強調,傅崐萁能否參選國民黨主席,不僅是單一個人政治前途之問題,更牽涉政黨內部民主、法治原則與社會觀感。國民黨若欲重新贏得人民支持,應在黨紀嚴明與公平參政之間取得平衡,確保黨規的合法性、透明度與一致性。
表態選黨主席持續拋政見 羅智強:射3箭護軍公教警消權益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31日)拋出3大政見,包括立即停砍年金所得替代率、編足《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預算、編足《軍人待遇條例》預算,承諾未來若是當選國民黨主席,將捍衛軍公教尊嚴,做警消後盾,挺國軍前線,以感謝相關人士的辛勞奉獻。羅智強表示,他在立法院任職一年多來,一直堅定為軍公教警消發聲,寸步不讓地捍衛尊嚴。他強調,軍人浴血奮戰守護台灣,警消衝鋒陷陣保護人民,公務員推動國家政策,教師培育社會人才,這些群體都是國家安定繁榮的基石。然而,民進黨卻踐踏軍公教的尊嚴,將退休軍公教污名化為「米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與「法不溯及既往」,大砍退休金,讓許多年邁退休軍公教陷入「越老越窮」的困境。他痛批,這不是改革,而是羞辱,更是背叛。為此,他宣布,若當選國民黨主席將啟動三大改革。第一,立即停止年金所得替代率的持續下修,替軍公教追回公道,維護尊嚴。他指出,退休金因通膨逐年縮水,讓軍公教生活愈發艱困,不僅不公,更危及國家體制基礎。第二,則是要求行政院依法編足《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預算,確保長期在高危險勤務下的警察、消防、海巡、移民與空總人員能享有合理的退休保障。第三,編足《軍人待遇條例》,他指出,立法院已通過《軍人待遇條例》,為國軍爭取更合理的薪資與福利,但行政院卻未依法編列預算。他批評民進黨大幅增加國防預算採購武器,卻不願提高國軍待遇,這是對官兵的不公與羞辱。他承諾,未來將全力推動軍人加薪與保障,讓國軍官兵生活無後顧之憂,並強調,捍衛軍公教尊嚴、做警消後盾、挺國軍前線。
房市多空戰2/房貸管制鬆綁?央行闢謠假消息 專家觀察「難降息」利多恐再滅
經歷去年第七波打炒房,到今年4月起美國關稅戰打亂全球經濟,房地產市場一片哀嚎,央行總裁楊金龍已多次暗示不降息,對於不動產信用管制,8日楊金龍赴立院備詢表示「將進行檢討」,卻又被外界直接定調「央行政策轉向房市看見曙光」,逼得央行跳出來發聲明闢謠,6月央行理監事會備受關注。本月8日,新聯陽、愛山林、創意家、甲桂林等4大代銷董總齊聚一堂,議論房地產市場一片哀嚎,急向政府喊話「鬆綁不動產信用管制」。創意家行銷董事長王明正表示,從去年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後,大大衝擊房市買氣,來客量急降3成,今年初有回來一點,但4月川普的高額關稅政策一出,又重挫房市,來客又掉了3成。由於去年下半年起祭出不動產放款總量管制,以及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不僅出現排隊申貸奇特現象,也影響首購以外的購屋人,第2戶房貸戶貸款成數降至5成,可能誤打到一般換屋族,「今年適逢預售屋交屋潮,民眾在辦貸款時困難重重。」愛山林副董事長張境在表示,他在房地產業這麼久,很少看過自住客對銀行貸款這麼焦慮。擔憂下半年全球經濟進入衰退期,台灣景氣不佳,房市再下探,代銷董總們呼籲,「政府應針對房市管制措施進行鬆綁,不溯及既往,並訂出日落、日出條款。」先有央行打炒房,後有川普對等關稅,4大代銷一同表達對房市擔憂,期望政府政策能鬆綁。(圖/林榮芳攝)不過就在同日,楊金龍赴立法院,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提出質詢指出,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已有下降趨勢,建議央行進行總量管制的檢討,一般民眾的房貸可免除在總量管制的範圍。楊金龍回應,將進行滾動式檢討。不過此番言論最終卻被臉書粉專帶風向直接定調成「貸款鬆綁」的房市利多,逼得央行13日發聲明強調,「並無本行將調整信用管制措施,排除一般民眾購屋貸款,改成只限法人之情事。未來本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是否調整,將由本行理事會綜合考量信用管制措施之執行成效,房地產相關政策對房市的可能影響後決定。」而對於另一項房市利多「降息」,恐怕在即將到來的6月央行理監事會議更是盼不到,儘管歐洲多國和中國都已對利率做調整,川普也不斷呼籲美國聯準會(Fed)降息,但楊金龍已多次暗示不降息。台經院院長、央行理事張建一表示,本來預估今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還有2%,因為川普關稅戰,可能造成需求減少,加上油價跌,今年大概1.8、1.9%,國內經濟表現穩健。去年他也曾透露,楊金龍認為CPI降到1.5%之下才有降息機會。他說,「今年沒有降息的空間!」實際將依理監事會討論而定。同時也是央行理事的台經院院長張建一認為,今年沒有降息空間。(圖/報系資料庫)對於當前央行的管制政策,張建一也解釋,前幾年大家都從銀行借錢買房,使銀行放款集中度過高,並且預期房價持續飆漲,變成賭「寬限期」等房價漲再賣掉,「央行從來不想打垮房市,但也不希望剛性需求被高房價扭轉,未來連年輕人都不敢買房。」張建一表示,現在房價所得比40%,等於房貸族將所得近一半都拿去繳房貸,因此不敢結婚、生小孩,「房價不是不能漲,但薪水要拉高,房價所得比慢慢降,讓年輕人有能力繳房貸。」他也提醒,「剛性購屋需要量力而為,投資、投機要注意風險!」多變時局,民眾今年可否買房?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認為,台灣現在仍面臨台美關稅談判塵埃未落定、新台幣匯會不會再急升之變數,不論是任何投資或重大決策,最好的方法就是以不變應萬變,不要跟著市場起舞。「除非是超剛性的需求,否則就退場觀望,靜等7月初關税觀察期結束後第一波塵埃落定再說;其次看928檔期推案量價,看是否真有破盤價再考慮進場。」張欣民說。華友聯董事長陸炤廷建議購屋民眾選擇有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好、具產業題材或捷運加持的房子,較具有保值效果。(圖/報系資料庫)政大地政系主任孫振義則認為,有自住需求的民眾,可以勇敢買,反正30年內一定不虧,置產抗通膨;若有穩定租客需求的標的,進行投資兼收租尚可行,拗個10年不信房價盼不回。大罷免塵埃落定前,估計台灣房市不會有太嚴苛的打房政策,而危老條例延役、選擇性信用管制微幅放寬等政策,是目前比較可以期待的。華友聯董事長陸炤廷也提出4個買房建議,若資金無虞,選擇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好、學區完善的自住型產品,較具長期保值力;具產業題材或捷運加持的地段,中長線發展潛力大;另外,中小坪數、低總價的首購型2~3房,市場接受度高,未來轉手風險較低;中古屋議價空間大,比起新案可能有更多的讓利,也不失為一種選擇。另有3種情況碰不得:純投資、預期短期獲利者,目前仍有信用管制,轉手難度高;邊陲重劃區、開發題材尚未兌現的區塊,空屋率高、短期缺乏基本面支撐;坪數過大、總價過高的產品,即使有資金,也不建議重倉配置。
剴剴案判太輕? 律師憂惡保母做1事恐輕判:國民法官已盡力
北市1歲半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活活虐待114天,引起各界撻伐,歷經連續橫跨3週、10多天審理,昨(13)日國民法官一審判決出爐,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則被判有期徒刑18年。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檢方起訴的罪名來看,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判處檢察官建議的最高刑度,「以她們對於剴剴做的事情而言,一點都不重,甚至可以說是不夠重」。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剴剴案一審判決出爐,公訴檢察官起訴時求處最重的刑期就是無期徒刑與18年有期徒刑,所以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判處檢察官建議的最高刑度了。王至德坦言,如果是以他為人父的立場,以綑綁、放水桶、罰站等殘忍的手法虐待不到2歲、毫無反抗能力的剴剴長達114天,讓剴剴在這114天裡終日生活在恐懼之中,只能在廁所吃飯,動不動就是長達數小時的罰站,就不要提其他百般的凌虐行為了,「無期徒刑、18年重嗎?我覺得以她們對於剴剴做的事情而言,一點都不重,甚至可以說是不夠重」。王至德說明,起訴2人的罪名是「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之所以是10年1個月是因為本來是10年,但是受害人未滿7歲要加重,至少加重1個月,所以是10年1個月,但如果是殺人罪,就有可能判處死刑。王至德感嘆,「無期徒刑已經是國民法官所能判的最重刑期了,看得出來國民法官對她們姊妹的憤怒已達最高點,只是礙於法定刑的規定,也只能判處無期徒刑……罪責較輕的妹妹也只能判有期徒刑,而這種犯罪最重可以判20年,判18年也已經算是相對重的了,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盡量重判了」。王至德指出,如果修法加重這個罪的刑期的話,就可以把她們判處死刑,不過刑法的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就算日後修法,也不能套用在她們姊妹身上,而能讓她們姊妹被判死刑,就只有以殺人罪來起訴。王至德說明,就算是想以殺人罪來辦,以該案件來說,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她們姊妹是出於殺人的故意來凌虐剴剴的,以目前呈現的證據來看,要證明有殺人故意實在不容易,「也就是說第一審能判到無期徒刑,應該已經到頂了」。王至德也憂心,如果她們姊妹上訴,在上訴期間跟被害家屬和解的話,勢必會被改判,一旦改判就不會是無期徒刑,只能判得更輕,意味著姊姊可能只會判個15至20年有期徒刑,妹妹可能是判10至15年有期徒刑,只要執行一半就可以聲請假釋出獄。
大罷免大除籍1/民眾不知法令變化背景 移青批政府致陸配遭誤解形成對立
內政部移民署日前要求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的陸配與其子女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面臨撤銷戶籍,引發當事人抱怨年代久遠,不易取得多年前的文件,更有民眾表示當時已繳交,政府找不到文件不該由國人扛責。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推稱,許多案例自稱有繳交,應該是記憶有誤;民團指出,政府僅強調補件並不難,又滾動釋出「放寬」方案,卻未讓社會大眾了解法律修訂與機關變動的背景,恐讓特定族群遭到污名化。「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移青陣)指出,移民署在未完整交代標準的情況下,大規模發出粗糙的補件通知,搭配陸委會只強調補件不難的說明,未提及近年來移民法規修改及主管機關行政更迭。早年的「出入境管理局」已經在2007年整合僑委會、戶政司、警政署部分單位業務,成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15年再改為現今的「內政部移民署」,行政變革時可能造成資料交接落差,許多民眾不了解這些歷史因素,誤解陸配與家屬都是「沒有除籍過」、「懶得辦理」或「不願除籍」,這樣扭曲事實,也將當事人的困境感受推向更深的社會孤立。移青陣並在網路社群平台串連行動,邀請陸配與家人陳述自己遭遇到的困難,並計劃未來向監察院陳情。有超過1.2萬名陸配與陸二代在取得台灣身分證、成為台灣人多年後,收到移民署來函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到除籍。圖為同為陸配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遭解除議員職務,向北高行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圖/黃威彬攝)「真的不知道怎麼辦?難道我的孩子,就要變成人球?」Y先生說,當年他在中國大陸經商時與陸籍前妻結婚,兩人的孩子在大陸出生,他自己的公司在2015年倒閉,因此遷回台灣定居,也跟大陸的老婆離婚,對方從此失去音訊,再也沒有聯繫過他跟小孩。Y先生說,當年明明已替小孩繳交了喪失原戶籍證明,日前卻也收到要求補件的公文,事隔多年,現在不知道去哪裡找這些文件,如果現在要去大陸辦理更是困難,根本沒有孩子媽媽的聯繫方式,而且經商失敗返台後,他現在是一名上班族,沒有多餘的錢買機票去大陸,孩子如今還在讀大學,一旦遭到除籍,小孩即不是台灣人、也不是大陸人,那孩子應該去哪裡?「那問題就是在於你們想不想交而已」、「你們這樣偏激,台灣人會比你更偏激」、「中配也可以選擇簽切結書,少在那邊造謠了」、「不喜歡台灣的可以自己離開,不要酸言酸語,我們不歡迎你們這些人」移青陣的粉專上有不少陸配家人與子女留言,但也引來不少人攻擊,在網上隔空叫陣,外界觀察賴政府的這項措施,已「成功」喚起反移民的民族主義情緒,造成族群對立。網友在留言指出,政府明明規定可以用「具結」代替「喪失原籍證明」,痛批這些陸配與子女故意不具結,不願配合政府還藉題發揮。但事實上,根據陸委會滾動檢討,可以具結代替證明文件的只有6種情況: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赴陸恐怕會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因重大傷病臥床、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自2015年起從沒去過大陸;台商子女在7歲前就來台,從未在中國大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以及70歲高齡者、低收入戶。換句話說,70歲以下未臥病在床的一般人,如果在過去10年間曾因旅遊、探親、出差、工作等各種原因到過中國大陸,就必須繳交除籍證明,不能以具結代替。立法委員張啓楷呼籲,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陸配喪失原戶籍的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圖/黃鵬杰攝)L先生留言表示,他的妻子在2004年前就已辦理定居台灣,當時移民署並沒有要求繳交除籍證明,經過20多年,妻子在中國大陸早已沒有身分,岳父母也都過世,「根本不知道要去哪裡辦、找誰辦?而且3個月的時間十分倉促,又不是每個家庭都能隨時準備一筆出國費用,這不是為難人嗎?」立委張啓楷指出,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一來是因為中方並無統一制度可供開立,各個省分因地制宜;二來是兩岸政治對立下,個人難以透過正式管道申請;三者,則是因特定緣由而無法取得。他認為,這是我國政府早知的現實,如今突然要求陸配自證無罪,不但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形同以程序技術為手段,懲罰早年依法取得身分者。「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與檢討責任歸屬。」張啓楷說,有鑑於行政機關政策搖擺、民眾受害無從適從,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17條修正草案,這不僅是保障大陸配偶權益的法律修正,更是一次對台灣民主機制的制度強化。
時效為患1/復原漫長法規有限 補償金新法落空被害人遭二度傷害
受到重大刑事傷害者可以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向國家申請補償,2023年立法院修法將申請時效由2年延長為5年,然而看似救濟時效已經補強,「光的盡頭卻是死胡同」民間團體調查發現,由於「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埋下制度性缺口,許多舊案遭到不適用新法而拒絕,被害人形同受到二次傷害,估計每年約有數百件同質理由被駁退,民團與學界認為補償制度上的缺憾有損修法美意。為保護犯罪被害人,當民眾遇到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的刑事犯罪時,被害人及其二親等內親屬可以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犯保法)向國家申請補償。據了解,案發後,只要在規定時效內,向各地方檢察署下所設的「犯罪被害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確認犯罪後即可獲得補償金。現16歲的佳佳(化名)曾在2017年年僅8歲時遭到性侵害,在她鼓起勇氣提出告訴,經地檢署偵查後,終於在2023年12月起訴被告。不過,當佳佳母親在11月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時,卻遭以不適用2023年新法為由,被地檢署補償審議會駁回。「本來是以舊法2年時間做計算,不過看在是小時候遭侵害,委員會聲稱可以放寬標準,但就算以5年來推算,仍得在13歲前就提出申請,結論就是沒辦法拿到補償金」她搖頭地說。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坦言,受害者對於補償金是期待的,這筆費用可以做為他們的經濟協助,拿來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等,當因時效原因遭拒時,形同心理上再受到一次重擊。(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犯保法》於2023年修法,將補償金申請時效自2年改為5年,並新增「未成年被害人」特別條款,也就是未成年受侵害可於成年後5年內申請補償金。修法本是為放寬申請時效,立意良善,可此法規卻流於「口惠」的文字,因為過去曾遭侵害者不適用於新法條,也就是「當年」的被害人並不適用現今的法令。「這對被害人來說可謂是二次傷害」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憂心表示,補償金申請的駁回像是一種否定,受性侵的被害人害怕不被相信,這會使他們回溯自己的受侵經歷,產生內耗「是不是當下沒有反抗是自己的問題?」杜瑛秋指出,多數性侵害案件屬於密室案件,被害人事發後慌亂不已,他們的想法是「自己的身體很髒,要趕快清洗」,蒐集證據、冷靜報警對他們而言非常困難,更別提是童年時期受害,也許是多年後才會反應過來。受害者因受到創傷,無法繼續學業或工作,甚至需藥物維持,補償金在這時無疑是雪中送炭,可以做為被害人的生活費、拿去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可惜因法令限制,對於補償金的申請仍有時效,即使修法,過去受侵害的當事人也被排除在補償之外。「暖暖Sunshine」是由性暴力倖存者自行發起所組成的協會,長期接受性暴力、性侵害受害者傾訴,協助其重新與社會做連結。協會執行長湯淨坦言,受害者在復原過程中,光是談論相關事件都是很困難的,他們無法開口、害怕遭受不公平對待、鼓起勇氣向他人求助卻收到負面回應。被害人通常需12-24年的時間做復原,事實上過了這個時間,他們仍有復原需求,需要再10幾年的時間來陪伴。湯淨解釋,性侵害相關的案件高達9成都是熟人所為,被害人沒辦法第一時間反應這是犯罪行為,甚至有案例是國小時多次遭性侵,一直到30幾歲讀到《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才知道自己曾經被性侵,「換句話說,能立刻反應的人是具有非常高的認知門檻的」,因此成年後5年這個時間真的不充裕。暖暖sunshine協會日前舉辦被害人「復原之路」體驗活動,讓民眾親身了解倖存者的心路歷程。(圖/翻攝自暖暖sunshine臉書)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洪文玲指出,由某一地檢署遭駁回的性侵害案件數量可以推估,全台23個地檢署共計每年將近280件案件遭駁回,其中因時效遭駁回的又佔90%左右。她無奈反問,申請被害補償金到底是誰之過?難道是孩子嗎?還是因為監護人不知道法律,更甚者監護人本就是加害者?當被害人因情緒創傷、知識不足以及對於程序的不瞭解等原因超過申請時效,社會應給予更大的包容心,將補償金的時效放寬,不要讓民眾對司法產生失望。
陸委會微調「喪失原籍證明」規定 張啓楷推修法提供穩定保障
陸委會針對原籍中國大陸人士來台設籍定居者,「喪失原籍證明」補件規定將作彈性調整,開放部分人士可以具結替代方式辦理。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17)日批評,此舉顯示內政部等相關單位之前於法、於理、於情欠缺的情況下,強推措施,造成政策搖擺不定、朝令夕改的典型案例,民進黨政府還能被信任嗎?日前陸委會與移民署聯手推動「補件喪失原籍證明」政策,要求在台定居逾20年、已取得臺灣地區戶籍的大陸配偶補繳中方開具的註銷戶及證明文件,否則將撤銷在臺戶籍、並喪失合法居留的危機,消息一出,引發社群一片驚恐。陸委會加註若有人身安全疑慮、十年未赴陸、重大傷病、年幼來台等四種類型可以用具結代替對岸的證明文件,昨日再新增了七十歲高齡者與低收入戶兩種。「這種粗糙、倉促、反覆的治理方式,政策朝令夕改,形同懲罰守法者。」張啓楷說,陸委會在短短數日內大轉彎,這並非反映政府的彈性,而是證明原先政策欠缺配套、法理站不住腳,根本無明確標準、亦無溯及適用保證,等同於把行政失誤草草以「技術修正」掩蓋。張啓楷表示,大陸配偶不是數字,是有血有淚的台灣家庭一分子!根據內政部移民署最新統計,截至2024年底,在台陸配總人數已逾38萬人,是我國新住民中人數最多的群體。其中,不少人早已定居20年以上,子女多為在台出生,甚至已成年、投入職場,與台灣社會融合密切。張啓楷認為,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一來是因為中方並無統一制度可供開立,各個省分因地制宜;二來是政治對立下,個人難以透過正式管道申請;三者,則是因特定緣由而無法取得。張啓楷強調,這是我國政府早知的現實,如今突然要求陸配自證無罪,不但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形同以程序技術為手段,懲罰早年守法取得身分者。張啓楷說,若政策真的「依法有據」,那麼數日後的修正是否又違法?規定反覆,不但使執法標準蕩然無存,更讓人民普遍質疑政府「有選擇性執法」、「向特定聲音妥協」,對法治與平等原則構成嚴重傷害。對此,張啓楷要求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與檢討責任歸屬。有鑑於行政機關政策搖擺、民眾受害無從適從,張啓楷表示,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17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1.確立具結為法定替代方式,不需受限於「因故無法提出」模糊定義。2.溯及適用至民國93年3月1日施行日前來台者,一律排除補繳義務。3. 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在發出通知函同時,並應檢附兩地均有戶籍,或持有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不得以「散彈打鳥」方式通知補件。張啓楷指出,這不僅是保障大陸配偶權益的法律修正,更是一次對台灣民主機制的制度強化。張啓楷強調:「人民不是政府政策錯誤的替罪羔羊,我們不能讓一份失控的公文,推倒數十萬家庭安穩生活的根基。」他呼籲行政院、陸委會及內政部,務必面對民眾的不安與憤怒,展現具體作為,從立法與制度上給予國人清楚且穩定的權益保障。
「寓管條例」上路近30年 內政部拋三方向喊改革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10日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改革有其必要,未來將從三大面向推動,期待能充實後勤人力、社區財庫,必要時也能讓老屋安全延壽。隨著居住型態改變,晚近幾十年來全台各地公寓大樓拔地而起,而輔導解決疑難雜症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應運而生,如今即將立法邁入堂堂第30年,部分法條與現況有扞格,新面臨的問題也亟需規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0日便舉辦系列首場公聽會,探討改革方向。董建宏說,條例改革面向有三:包含強化社區人力、建置維修基金制度、推動老屋延壽計畫等。首先,針對「社區參與與人力投入」問題,董建宏坦言,雖然核心理念就是「社區自治」,但仍需有制度化與人力甚至財源支持,未來將與文化部、衛福部及國發會合作,結合社會照顧與地方創生計畫,引進人力參與社區管理,也鼓勵物業公司能以更人性化方式參與社區運作。第二,「房屋維修與基金制度」是老社區迫在眉睫的問題,董建宏直言,許多公寓大廈面臨老舊問題,非常需要建立合理的「維修儲備基金」,內政部正試算合理比例,希望未來能有一套制度、公式,讓住戶在處理公共設施維修時,有可用資源,政府也能以對等基金方式支援。最後,針對「老宅延壽」議題,董建宏認為,許多老舊建物在條例實施前就已存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根本缺乏基金與法源支持,因此政府會研擬與銀行合作的機制,看能不能在部分補助下,尋找財源與法令的突破口,協助老宅進行環境整修,否則居住安全堪憂。董建宏強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建立在台灣民主與社區自治的基礎上,不過目前各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其實議事規則與法源細節並不明朗,內政部會邀請民政學者與業界實務人士,共同制定開會程序與規章,希望能提升管理透明度與效率。
我是台灣人1/陸配父母亡、對岸無財產 兒準飛官、女台大畢還要她補證明
移民署4月2日針對目前已取得台灣戶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陸配與子女須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撤銷台灣戶籍,瞬間引起陸配震驚與譁然!本刊實際採訪1996年就嫁來台灣的陸配花花(化名),花花氣憤又無奈的指出,她來台30年,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雙親雙亡、對岸沒有任何財產,到大陸還得以「台胞證」入境,現在要她何去何從?花花說,當初等了8年才領到身分證,早已在台落地生根,工作、生子、依法納稅,就連兒子都報考空軍官校以報效國家,原身分證明文件早在領到身分證的那刻被銷毀,來台30年後卻收到一張通知書要求補繳,否則將撤銷台灣身分,但包含中國身分證在內資料早已全部銷毀,中國公安系統也早已將她註銷,「要我去哪裡生證明文件?」陸配無奈指出,她來台近30年,卻被通知補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否則就會撤銷台灣身分。(圖/民眾提供)花花表示,她在1996年時嫁來台灣,在台灣落地打拼,從一開始的人生地不熟到後來逐漸有了穩定工作,隨後生下一雙兒女,排隊排了8年才領到台灣身分證,同時依規定放棄對岸國籍,只為教育栽培一雙兒女成人,如今女兒台大畢業、兒子更是考上空軍官校,決定報效國家,卻在4月7日突然收到一封來自移民署的雙掛號「通知書」。花花指出,當下打開來發現並非是正式公文,內容要求她在通知書送達的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大陸籍)公證書等證明文件,若逾期未繳將被依規定撤銷定居證,同時撤銷戶籍登記。整張通知書上未有負責承辦人,也未有大小章,僅有移民署署名,原本還以為是詐騙,孰料撥電話詢問才赫然發現該通知書是「真的」。當下緊急詢問移民署,移民署承辦人先是表示,2004年3月1日前已要求繳交原籍喪失證明,最近正好在全面清查,因此針對電腦內未有相關資料的對象全面寄發通知,「剛好也給你們一個機會選擇」、「若不繳交就是撤銷」、「定居我給的,我也可以收回!」最讓花花氣憤與不解的是,事隔30年,她的雙親早已身故,在中國早已沒有任何直系親人、也未有任何房產,就連進出中國大陸還得以「台胞證」進出,嫁來台灣近30年的時間裡,只回去過3次,一次父親過世、一次母親過世、一次在疫情前回去,但「台胞證」卻無法作為原籍喪失的證明,僅能以向公安申請原籍喪失證明,再經海基會認證才能繼續保留台灣人的身分,而21年已過,當時申請放棄原籍的文件,包含中國身分證在內早已全部銷毀,中國公安系統早已將她註銷,「你要我去哪裡生證明文件?」,但移民署僅表示,「你去申請一定有,不可能沒有」。她無力表示,嫁來台灣30年的時間,她認真工作、依法繳納所得稅、努力栽培一雙兒女,卻在30年後突然被一只通知書要求繳交早已被銷毀的原籍喪失文件,否則就要撤銷她在台戶籍,「我父母都過世了,已經沒有直系親屬了,在那邊也沒有房子財產,我的家在台灣,你要我回哪裡去?」。陸配指出,她去大陸還得以「台胞證」入境,但移民署表示,「你去申請一定有」。(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對此,移民署8日強調,已陸續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文件,針對部分個案,如有實際上無法克服之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署將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尋求合理妥適之解決方案。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臺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惟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不過,專研《兩岸關係條例》的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她表示,依據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內政部卻在未有法令依據下,竟公然要求已經取得我國身分證的陸配與陸配子女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圖/陳麗玲臉書)除了違憲以外,內政部主張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要求台灣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但在2004年前的法律明定不需檢附「原籍喪失證明」,當初政府經審核後發出身分證,卻在事隔21年後才要求民眾檢附,且不檢附就將除籍,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顧中國大陸近年快速變遷之下,不少派出所早已拆遷,「你要民眾去哪裡生證明?」。何況民法追訴期限為15年、行政法追溯期限為7年,更有不溯及既往之規定,內政部竟在事隔21年後才要「溯及既往」,明顯違法。陳麗玲律師強調,內政部此次發出的並非正式公文,僅是一紙「通知書」。她歡迎陸配們找她登記,並說明當時已提供除籍說明,而不是在21年後才要求補件,若陸配因無法補件而遭到恐嚇、騷擾,甚至因此被除戶、驅逐出境,都可以聯絡她,她將協助對內政部公務員提告瀆職與民事賠償。此外,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的何謹言律師也願意協助受害陸配打官司。
我是台灣人2/陸配子女也要補證明 他從小在台念書哀嘆:去哪找?
移民署4月2日針對目前已取得台灣戶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陸配與陸配子女須依據「兩岸條例」的規定,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台灣戶籍,瞬間引起在台陸配震驚與譁然,然而本刊也掌握相關消息發現,不僅僅是陸配收到通知,就連陸配的子女也同樣被要求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否則就將註銷在台戶籍。今年30歲的小傑(化名)受訪時表示,他的母親是陸配,和台灣籍的父親認識後生下他,孰料原本預計回到台灣才要進行生產,卻因他等不及出世,緊急改在廣西生產,因此所有的出生證明文件均是中方所有,事後更為了順利取得台灣身份,他在5歲以前每半年就得出境一次,順利取得台灣的國籍後,隨後也在台灣念幼稚園,並在台一路求學、工作至今。只是清明連假快過完,就突然收到通知,詢問移民署後得到只要拿出「原籍喪失證明」就可繼續保有台灣戶籍身分,但小傑無奈表示,他當時就僅僅只是在中國「出生」,中國那邊「並無任何相關資料」留存。第一時間也已請親戚向公安查詢相關資料,對面系統顯示「查無此人」。儘管已將自己的狀況明確告知移民署,但卻仍被告知就是必須要拿出「原籍喪失證明」,移民署也強調若真的有困難可以「打報告」給政府,他們會來審核,讓他也質疑移民署,這份「報告」會由誰來審核?誰會來看?要以什麼格式進行?因為他現在就可以將自身狀況打出報告,但卻無法明確得到回應。小傑指出,4月8日他親自跑移民署一趟,抽號碼牌詢問相關事宜,當下就已有約60個人拿著通知書在場等待,男女老少都有,每一個人的狀況都不盡相同,卻在短時間內被告知僅有3個月時間可以處理,但光是跑流程就至少得花上2個月期間,還被告知「所以我們多給你們一個月了」,手段讓人感到相當逼迫。移民署大廳近日擠滿同樣收到通知書的人,想要抽號碼牌詢問解決方式。(示意圖/資料照)小傑表示,移民署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但大部分人來台至少都20年以上,在那個電腦並不普及的年代,以中國的戶政來說,很多人甚至僅有紙本資料,根本不會上傳,20年過後,紙本還在不在根本就是一個大問題,「但移民署要你親自跑一趟辦也好,請親友代辦也好,不管你能不能申請,甚至給不給辦,因為對岸就是『查無此人』,他就是要你生出來,而這期間一切衍生費用,全數由自己負擔,不然就是廢戶籍。」。他將親身經歷打成貼文PO出,卻被攻擊「中配和中配子女不能永遠只談自己的委屈,卻長年對中共打壓台灣、家裡甚至就是被作為統戰入口之一來裝聾作啞」,甚至質疑「你媽怎麼來的?是清白的嗎?為什麼不願意主動說清楚?為什麼不切割、譴責?你們的沉默就是我們的恐懼來源」。而這樣的留言竟還非少數,甚至有人將經歷貼出後成為網路霸凌的對象。儘管被攻擊,但仍有人暖心留言指出,「很多人以為只是補一張紙而已,不是不願意申請,是根本不知道要去哪裡申請?怎麼申請?申請不到怎麼辦?每一條行政流程的模糊地帶,都是他們真實的壓力來源」、「政府要你補的,不是證明,而是『我不該被懷疑』的自證程序」、「你們本來就在這裡生活、本來就屬於這裡,現在卻要用錢、用時間去申請一張不確定能不能辦到的公證書,來換取一個早就用人生證明過的身份」,讓小傑也直言根本就是把他們的心境說出來。對此,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臺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惟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陸配與子女如未補繳「喪失原籍公證書」,內政部移民署就會撤銷其台灣戶籍。(示意圖/內政部長劉世芳/劉耿豪攝)不過,專研《兩岸關係條例》的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她表示,依據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內政部卻在未有法令依據下,竟公然要求已經取得我國身分證的陸配與陸配子女繳交「原籍喪失證明」。除了違憲以外,內政部主張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要求台灣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但在2004年前的法律明定不需檢附「原籍(大陸籍)喪失證明」,當初政府經審核後發出身分證,卻在事隔21年後才要求民眾檢附,且不檢附就將除籍,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顧中國大陸近年快速變遷之下,不少派出所早已拆遷,「你要民眾去哪裡生證明?」。何況民法追訴期限為15年、行政法追溯期限為7年,更有不溯及既往之規定,內政部竟在事隔21年後才要「溯及既往」,明顯違法。陳麗玲律師強調,內政部此次發出的並非正式公文,僅是一紙「通知書」。她歡迎陸配們找她登記,並說明當時已提供除籍說明,而不是在21年後才要求補件,若陸配因無法補件而遭到恐嚇、騷擾,甚至因此被除戶、驅逐出境,都可以聯絡她,她將協助對內政部公務員提告瀆職與民事賠償。此外,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的何謹言律師也願意協助受害陸配打官司。
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 中選會前主委:加嚴版未生效即適用舊法
民進黨團發起大罷免,年後將掀起一波大罷免潮。立法院去年年底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嚴罷免門檻,而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昨(25)日表示,根據選罷法第131條規定,只要加嚴版的選罷法還沒有生效之前就向中選會提出罷免案,就要適用舊法,連署不需要附身分證影本。藍營去年年底雙修選罷法,除了要求連署要附身分證雙面影本、發證日期外,更要求罷免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更新增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時之得票數,而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引來擔憂生效後將限制人民參政權。不過,根據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陳英鈐表示,選罷法第131條就是台灣罷免制度的辛酸結晶,只要加嚴版的選罷法還沒有生效之前已向中選會提出之罷免案,就要適用舊法,連署不需要附身分證影本。陳英鈐說明,1994年民團準備罷免「擁核立委」,罷免投票前兩個月,立法院臨時變更遊戲規則,投票率必須超過1/2 ,並且同意票超過有效票1/2 。當時適用新法保住擁核立委,引發巨大爭議。陳英鈐回顧,2003年許宗力教授國科會研究報告結論指出,基於法治國家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選舉罷免程序一旦啟動,縱使中途法律修改,仍然應該適用舊法。陳英鈐指出,2005年行政院提案選罷法第131條修正案,2007年立法院通過。這個條款當時具有保障1994年超嚴版選罷法不會因為修改就立即失效,而2014年到2015年割闌尾運動因為超嚴版的選罷法而功虧一簣,引起降低罷免門檻的社會共識。陳英鈐表示,2016年罷免門檻改為「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連署不需要附上身分證影本,捲起千堆雪。2024年立法院打群架通過憲法訴訟法、選罷法和財政劃分法。但因為不明原因,選舉罷免法第131條並未修正,而且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一直拖到2025年1月24日下午才送到行政院。行政院立刻提出覆議。
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撤職 退休、退養金少60%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他因此遭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60%,並須繳還溢領的款項,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銓敘部及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的處分沒有違法,9日判石木欽敗訴確定。石木欽之前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他在2017年12月20日自願退休生效,但因他在退休當天再任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改制更名為懲戒法院)委員長,同日起停止發放月退休金。不過,石木欽因為在職期間與富商有不當接觸的違失行為,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銓敘部依《法官法》規定,審定石木欽月退休金及退養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都應溯自2017年12月20日的退休生效日起,自始減少60%。司法院依銓敘部的重新審定在2022年9月30日處分,重新計算石木欽月退養金,並請他繳還溢領退養金,高等法院也處分請石木欽繳還溢領的舊制月退休金及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石認為已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且對相關處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遭北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石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已退休且「已領取」退休給與的剝奪、減少及追繳部分,是為促使法官恪盡其清廉自持的義務,具有明顯優於信賴保護的極為重要公益性目的之立法考量,與法治國原則尚無違背,是法律所允許,處分追溯減少石的退休金及退養金沒有違法,判決駁回石的請求,全案確定。
預售屋貸不到款恐現解約潮 央行:政策屬於不可歸責的狀況
中央銀行9月祭出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堪稱史上最嚴,對於多年前買預售屋,如今面臨管制措施可能影響交易,央行9日解釋,依據內政部相關規定,貸款金額短少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而「政策便是屬於不可歸責的狀況」,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限貸令實施後,由於買賣雙方對於貸款下不來,是否為不可歸咎雙方之因素有歧見,導致市場上衍生許多買賣糾紛,央行此次特別提及買賣契約中「不可歸責於雙方時」的解約機制,形同為限貸令開啟了解約的詮釋,若買賣雙方往解約方向處理,短時間會掀起解約潮,市場待售物件會增加。為免這波「金龍海嘯」傷及無辜,央行也祭出豁免條款,宣布包括繼承取得房屋及房貸者,以及1年內賣舊換新的換屋族,在與金融機構切結後,可豁免房貸限制;已簽訂購屋合約要申請房貸,符合繼承或換屋條件者亦適用。對於央行作法,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央行認為「換屋即破口」的心態不變,看得出央行放寬適用範圍確實琢磨許久,且放鬆範圍比想像中更窄,除不溯及既往、不影響因繼承取得的多屋族等各方都無異議,爭議較大的交屋換屋族放寬幅度不大,且切結期間仍在1年,多戶投資者們仍得想好下一步。央行此波打房也打到銀行,以都更分回宅「吉美大安」為例,鄰近大安森林公園,處北市蛋黃區,土銀分回6戶從去年7月開始招標,底價約1.35億到1.52億元,每戶大約80到90坪,1年多來只標脫1戶。
為繼承、交換屋族留活路 央行發布3措施鬆綁信用管制
央銀行今(9)日下午針對第七波打炒房端出防錯殺配套,有前提之下,讓繼承者、換屋族以及已簽約者購屋不受信用管制。央行今日宣布,針對信用管制措施推出數項鬆綁,包含繼承取得房屋者、與銀行簽訂撥款後1年內出售原屋之換屋者、已簽訂成屋與預售屋購屋合約者,以上情況能夠不適用於此次第七波信用管制措施。此次配套針對繼承族、新青安族採取寬鬆認定,可舒緩換屋族和繼承族的心理壓力。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主任賴志昶分析,近幾年房價持續高漲,加上少子化、高齡化,社會結構發生劇烈變化,致使繼承移轉逐年增加。在此情況之下,其中部分為在外地工作但繼承祖傳老屋的青年族群,由於名下有房或有部分持分不動產,欲購屋卻適逢央行推出信用管制,貸款被阻於門外,因此此波央行願給予繼承者豁免權,應能獲得廣泛民眾之認同,並給予繼承老屋之首購族一條活路。另針對換屋族、已簽約者同樣被列入此波鬆綁措施,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看得出央行放寬適用範圍確實琢磨許久,且放鬆範圍比想像中更窄,除不溯及既往、不影響因繼承取得的多屋族等各方都無異議外,外界爭議較大的交屋換屋族放寬幅度不大,且切結期間仍在1年,顯見央行認為「換屋即破口」的心態不變。影響所及,真換屋族與繼承者們可寬心購屋,但資金有限的多戶投資者們恐怕得先想好下一步。由於第七波信用管制之後,存準率上調,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認為,就算定義標準放寬,銀行願意受理承貸,許多購屋族仍須排隊苦候,擠不進房貸窄門,或者利率高到令人卻步,因此第四季的買氣仍是考驗,量縮趨勢不變。張旭嵐表示,限貸令實施後,由於買賣雙方對於貸款下不來,是否為不可歸咎雙方之因素有歧見,導致市場上衍生許多買賣糾紛,但央行在配套方案中,特別提及買賣契約中「不可歸責於雙方時」的解約機制,形同為限貸令開啟了解約的詮釋,若買賣雙方往解約方向處理,短時間會掀起解約潮,市場待售物件會增加,增加首購族的選擇性。
持未成年不雅片!黃子佼開庭「翻供不認罪」態度大變原因曝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持有「未成年少女」的不雅片,遭檢方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黃子佼在偵查過程中原先坦承犯罪,獲得檢方緩起訴。不過,台北地院昨(15日)首度開庭審理,傳出黃子佼態度大轉彎「改口否認犯罪」。黃子佼去年捲入性騷醜聞後,檢方在搜索其住處時,意外查獲他不僅是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還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的情色影片,事件曝光後點燃外界怒火,而由於黃子佼「認罪」,今年4月獲得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條件是須向國庫繳納120萬元的處分金,並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當時黃子佼也虛心認錯,還在臉書發文致歉,「檢方已對外界發布結案報告,公告我所面對的處罰,我也在上個月偵查庭上虛心認錯與反省,並向檢察官承諾,永不再犯!該有的自省、檢討、自責,數個月以來,至今一直沒有停歇,也對周遭關切的人保證,我不會再犯。」該案經送交高檢署後,高檢署以偵查不完備為由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今年5月偵結,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黃子佼起訴。台北地院昨(15日)首度開庭審理,庭訊將近2小時才結束,不過如今卻傳出,黃子佼一改以往態度否認犯罪,甚至質疑檢方起訴的證據不足,合議庭認為尚有繼續查明的必要,因此諭知8月12日下午4時再度開庭續審。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子佼之所以翻供,是因他主張早在《兒少性剝削條例》第53-1條的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於2023年1月10日修正前,自己就已持有兒少性影片,且並未重置或散布,依「不溯及既往原則」應用舊法審理,以舊法之規定並不構成犯罪要件。
房屋年成交挑戰11年來新高 葉凌棋:房市大噴發不能全怪新青安
永慶房產集團25日舉行第三季房產趨勢報告,業務總經理葉凌棋形容,房市呈現大噴發狀態,但新青安不是房價上漲唯一因素,經濟好轉、資金充沛與通膨才是主因,預估下半年有機會緩漲,全年移轉棟數可望上看36萬棟,挑戰11年來新高。根據預售屋實價登錄資料統計,葉凌棋表示,今年1-4月預售屋交易件數與總銷金額,與去年同期相比,全台交易件數年增82.1%,總銷金額大增97.8%,預售屋買氣大爆發,件數、總銷雙創歷史新高。觀察七大都會區預售交易市況,新竹縣市、台中、高雄交易件數與總銷金額均成長一倍以上,其中,高雄件數年增143.2%、總銷金額年增178.3%最為驚人。以五大行庫新增房貸來觀察,新青安房貸金額占整體房貸比重從2023年8月的19.1%一路攀升,至今年5月占比已達40.6%,是新青安上路以來新高。此外,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新青安自去年8月上路至今年5月累計撥貸57,980件、撥貸金額達4281.3億元,排除2月農曆春節季節性因素,撥貸件數與金額幾乎呈現逐月走高態勢。2023年8月撥貸件數與建物買賣移轉棟數占比僅9.8%,占比逐月提升,預估2024年5月占比約23.7%,締造新高紀錄。新青安優惠貸款件數、金額與建物買賣移轉棟數占比。(圖/永慶房產集團提供)葉凌棋觀察七都委售與成交年增率發現,2023Q1受到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衝擊,讓房市交易降溫,尤其預售市場首當其衝,在定調「不溯及既往」後,2023Q2市場買氣回溫,而平均地權條例於7月1日上路,讓2023Q3預售交易短暫回檔,成屋市場表現則相對穩健,加以新青安8月上路實施,自2023Q4起引爆七都成屋與預售買氣,七都房市交易均呈現擴量成長走勢。葉凌棋說明,全球經濟景氣穩定復甦,市場資金氾濫,加上通膨預期強烈,及新青安促動購屋買氣,積極進場,房市交易熱絡,因此2024年整體房市「量增」格局確立。對照政大永慶即時房價指數,2024年第二季與去年同期相比,全台年房價漲幅達到9.5%,其中,新竹縣市漲幅更達15.9%,桃園市也突破1成,其餘五都年漲幅也接近1成。葉凌棋說,這僅是中古屋市場的房價漲幅,預售屋數據漲幅更是明顯。另外他也提到,「新青安不是房價上漲唯一因素,經濟好轉、資金充沛與通膨才是主因,房巿暢旺,不是一個新青安可以帶動。」葉凌棋指出,觀察上半年表現判斷,若下半年經濟局勢穩定且沒有房市政策推出的狀況下,預估2024年房市交易量約34.8至36.0萬棟之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成長13%至17%,有望挑戰近11年新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