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書
」 不起訴 性侵 恐嚇 徐巧芯 黃國昌
教師節不快樂!百位老師集結抗議校園濫訴如白色恐怖 籲政府改革校事會議
今(9月28日)為國定教師節,但在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前,卻有大批教育工作者聚集在教育部前抗議。他們是「全國教育權益保障協會」透過網路串聯集結,並劍指近來備受爭議的「校事會議」制度,批評校園淪「教育東廠」,導致本該淘汰不適任教師的制度,卻成了不少認真教學的老師被迫離職的主因,呼籲教育部與立法院應儘速修法。全教產副理事長李明玉痛批,現行制度已走向「追殺認真教師」的極端,「越認真教學的老師,越容易遭檢舉,因為觸碰到問題就成為被針對的對象。」她形容校事會議如同「太上皇組織」,其調查報告無人能推翻,專業性卻僅憑「三天培訓」便可擔任審判者,輕易剝奪教師工作權。「我們挺的不是不適任教師,而是努力教學卻被污名化的老師,教育應回到信任與正向循環。」中興大學資工系退休教授廖宜恩則直言,現況宛如「白色恐怖重演」。他回憶自己曾推動廢除《懲治叛亂條例》與刑法第100條,如今教師只要被扣上「不適任」標籤,同樣會名譽掃地、失去工作,甚至遭社會孤立。「當老師沒有尊嚴與平等,就無法守護學生人權。」他批評校事會議違背「無罪推定」的法治原則,呼籲各黨立委正視教師人權,儘速修法。現場亦有受害教師公開現身,痛斥校事會議「以有罪推論」審視教師:「我們的一句話、一個表情,甚至聲音高低都能成為罪證。調查委員僅受幾天培訓,卻能決定老師去留;匿名檢舉甚至可立即立案,這樣的程序何來公平?」另一名教師更拿出「不起訴處分書」控訴,即便司法已證明清白,校事會議仍窮追不捨,形同「二次凌遲」。更有教師僅因糾正學生「不可以看A片」,也被檢舉成案,案例荒謬,卻反映制度失衡。抗議團體提出四大訴求:停止惡意濫訴、終止教育黑箱、廢除校事會議、重審教師冤案。他們強調,「虐師必然缺師」,當教師只能自保,受害的終將是學生與教育本身。928這天,他們走上街頭,高喊:「守護教師,就是守護教育;守護教育,就是守護台灣!」
王義川要求華航貴賓室禁徐巧芯進入 本尊回應:看了以後滿頭霧水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去年6月曾遭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指控,在前往北檢的路上兩度紅燈違規左轉,王義川今(22日)公開檢察官不起訴內容,並表示得知跟蹤的4人受雇於凱思國際有限公司,質疑徐當時稱「民眾投訴」及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與此案的關聯。對此,徐巧芯今(22日)中午回應,「看了以後滿頭霧水」。王義川22日表示,自己近期接獲不起訴處分書,但得知跟蹤的4人受雇於凱思國際有限公司,而該公司投資過《民報》媒體,當時法人代表為曾與黃國昌共同創立「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的前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質疑徐當時稱「民眾投訴」及黃國昌與此案的關聯。另外,徐巧芯日前帶員工到國外旅遊時,在機場貴賓室遇到王義川,笑著假裝是粉絲要合照,最後摘下墨鏡露出真面目。王義川今天透露,由於華航貴賓室規定不可以騷擾客人,因此已經具名向華航要求檢討此事,並且討論是否禁止徐再進入華航貴賓室。徐巧芯中午在臉書發文指出,「關於王義川今天的連連看記者會,看了以後滿頭霧水。自己不認識那間公司以及他今天所說的人,照片如自己先前所說,是接到民眾提供檢舉。」至於他對華航貴賓室的要求,隨便王大立委。另外,徐巧芯在Threads表示,「『假議題四部曲實際應用』,是民眾提供不是民眾黨提供,不要耳背好嗎」。
王義川指控遭連續性跟拍 要求徐巧芯和白委說明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去年6月自稱接獲民眾爆料,指控時任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2度違規闖紅燈,王認為遭連續性跟拍報案。時隔一年多,王義川今(22)日開記者會指出,跟拍者自稱媒體,拍到後卻不報導,反將照片提供給徐?且跟拍者來自凱思國際公司,該公司與求真民調、民報之間的關係,在政府公開資訊都有,「這應該是台灣政治史上很大的一個政治醜聞。」徐巧芯去年6月13日秀出照片、影片,爆料王義川2度違規闖紅燈。王回應,該繳的罰單會馬上繳,但他也質疑遭連續性跟拍,報警處理。王義川今天表示,徐巧芯指稱接獲民眾檢舉,但當天其實是一個不連續的過程,他在銀行辦事結束後先回家2小時,出來又被跟,自己覺得不太對勁,想要知道背後到底是誰,於是向警方報案。經過1年多,在8月下旬收到桃園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揭露租車跟拍他的4人受僱於凱思國際公司,並自稱媒體。王義川指出,檢察官認為,既然是媒體從後面拍,沒有任何恐嚇危安的問題,所以不起訴。該案他總共被跟了9天,包括他被揭露照片後,又再跟了2天。他說,該案幾個關鍵,首先是凱思國際曾投資求真民調,且兩家公司負責人在某時期是同1人;第二,凱思國際也投資民報媒體,當時他們派駐在民報的法人代表叫做張晉源,張和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共同創辦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對於上述事件,王義川提出2個問題,第一,徐巧芯指稱是民眾提供,但相關調查這4位跟拍者都自稱媒體,哪有媒體自己抓到的新聞、拍到的照片不報導,用民眾的名義丟給徐巧芯?這到底是什麼邏輯?徐怎麼拿到的,應對外說明。王義川表示,第二,凱思國際、求真民調跟民報之間的關係,在政府公開資訊都有,黃國昌跟張晉源的關係、黃跟求真民調的關係,他也要公開請問黃國昌,最近不起訴處分書出來後,黃有沒有跟凱思國際相關人員聯繫討論?「我去報案最主要要知道背後是誰,現在已非常確定是凱思國際。」王義川說,後續就等徐巧芯、黃國昌回應他的問題之後,再來向各位說明。王義川表示,「這應該是台灣政治史上很大的一個政治醜聞」,如果跟他們有關,那去跟蹤政敵,不管用什麼方式取得這些資訊,這就是一個政治醜聞。
邱瓈寬替友養子多年竟遭控侵占! 不起訴後乾兒再發4點聲明
邱瓈寬日前遭到亡故的謝姓好友託付的未成年兒子指控侵占8000餘萬資產、並盜賣多支股票獲取30億餘元,而北檢偵結以後認定邱瓈寬無侵占、詐欺或盜竊犯意不起訴處份。然而,今(9月18日)指控邱瓈寬侵占的謝姓男子發表聲明,問道「等我18歲就把錢還我,可以嗎?」並表示將會為自己的權利奮戰到底。邱瓈寬過去受到謝姓友人的託付,請她照顧未成年的兒子,而謝女過世後,邱瓈寬也確實將謝男認為乾兒子,並得行使監護權,沒想到,謝男日前卻對邱瓈寬提告侵占、盜賣股票,但檢方在8月27日偵結後,認定邱瓈寬無侵占、詐欺或盜竊犯意,故不起訴處份。對此,謝男也在今日發布4點聲明:一、邱阿姨,這31億是我的,現在在您手上,可以還給我嗎?二、您曾經於8月27日透過記者公開表示,想要幫我把這些遺產都信託,如果不想現在把錢還我的話也沒關係,那麼就照您的意思現在馬上辦信託,等我年滿18歲就把錢還給我,可以嗎 ?三、本案被告邱琢寬所述完全與事實不符,臺北地檢署未能查明,告訴人深表遺憾,並將聲請再議,為自身權利奮戰到底。四、本案於8月27日即發布新聞,惟當事人遲至9月18日方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已逾3週,臺北地檢署此種先通知媒體再通知當事人之做法,使得缺乏媒體關係之當事人,無法第一時間瞭解案情並針對新聞報導之內容加以澄清,侵害當事人權益甚鉅,懇請法務部及監察院為必要之處置 。邱瓈寬也發出聲明反擊回應:本人為維護摯友託孤之未成年子女權益,於其病逝後隨即透過司法程序希望達成孩子的遺產信託,並委由社會局擔任子女監護人。日前司法業已查出林姓生相關不當使用之情,正進一步調查中。林男竟挾怨利用未成年之子控訴本人侵占,幸經檢察署詳盡調查而為不起訴處分。今再由未成年子女具名為不實聲明,將未成年子女推向媒體,以掩蓋自己不法之事,誠令人震驚。另該不起訴書業已明載系爭財產30億皆於謝女士帳戶內而已為子女所繼承,此正為不起訴主要理由,則林男在明知此情下竟令未成年子女聲明為本人所得,究否藉此阻止司法繼續調查林男領走子女財產之事實,不得而知?但已足見林男顯為不適任之父親。本人再次呼籲立法與行政機關對於單親家庭之未成年子女如因共同生活之一方父母過世,因而繼承遺產者,應本於《兒童權利公約》,正視制度缺口,積極建構保障機制,以守護兒少最佳利益。
曾遭家暴又被提告!她申請免扶養失智弟 1原因獲法院准許
金門一名婦人近日向法院聲請免除對失智弟弟的扶養義務,獲法院裁准,法院認定,弟弟過去對姊姊施暴、提告誣陷,雙方關係已完全破裂,由姊姊繼續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判決書指出,這名婦人長期獨自照顧身心障礙的子女,丈夫早年過世,生活重擔沉重。其弟弟長年在中國大陸工作,與她幾乎斷絕聯繫長達近30年。近年弟弟返台時,曾暫住在姊姊家中,卻對她施以暴力,甚至提出刑事告訴,包括誣指姊姊犯下偽證與詐欺,儘管最終檢方均處分不起訴,對姊姊精神造成重大打擊。去年底該名婦人突然接獲社會機關通知,指其弟已確診失智,且她為唯一法定近親屬,依法須負起扶養責任。婦人不滿弟弟長期疏遠且曾對她施暴、提告,基於自身年邁、多重生活壓力,決定循司法途徑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理時,弟弟辯稱,當年提告是因不滿父母納骨塔相關財產處理,認為應有其一份,雖提起告訴,但仍希望姊姊能扶養他。不過法官指出,根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受扶養人對扶養義務人施以虐待、重大侮辱或精神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法官調閱相關不起訴處分書,認為弟弟提告的行為對常人而言已構成嚴重精神傷害,加上曾有家暴行為,屬於故意不法侵害。綜合雙方已疏離多年、弟弟行為對姊姊造成身心創傷等情,裁定准許婦人免除對弟弟的扶養責任。
78歲老翁三峽撞3人身亡 律師建議:比照復興空難辦理
新北市三峽區於5月19日發生重大車禍,78歲老翁余文正在北大國小前高速衝撞,釀成3死11傷的嚴重事故。案發後余文正重傷送醫,經21天搶救後,於5月31日因多重器官衰竭病逝。新北地檢署預定於6月6日上午進行遺體解剖,釐清其實際死因與是否涉及其他可疑因素。綜合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故發生於5月19日下午4點左右,地點則是國成街與國光街口,當時余文正駕車失控高速衝入人群,造成14人傷亡,當中多名為在地孩童。最終仍有3人不治,另有11人受傷。肇事者本人亦傷勢嚴重,送醫搶救無效身亡。對於民事責任部分,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2日證實,法院已裁准市府提出的假扣押聲請,針對余文正的財產進行限制,以保障受害者及家屬日後的求償權益。法制局長蔡庭榕補充指出,市府已在5月22日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共同遞案聲請,雖涉及金額未對外公開,但相關程序已依法完成。報導中提到,目前新北市府也同步設置協助機制,由教育局統一聯繫受影響學生家長,社會局對應其他非學童受害人,法制局則統籌法律支援並組成專案小組協助後續程序。劉和然強調,市府將全程陪伴被害人家屬面對未來的法律程序與補償事宜。在刑事調查方面,律師林智群指出,儘管肇事者已死亡依法將不起訴,但檢方仍有責任釐清肇事過程是否涉及故意行為或操作失誤。他舉例表示,如同過去復興航空空難案例,即便肇事機師死亡,地檢署仍會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詳實記錄事發經過與責任歸屬,供未來民事訴訟參考。林智群進一步指出,雖刑事責任隨肇事者身亡而終止,但民事賠償責任仍存,若余翁名下有遺產,其繼承人仍須在遺產範圍內負起賠償責任。同時,符合條件的傷者或罹難者家屬亦可向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以獲得基本救濟。
麥當勞狼主管性騷女員工不起訴原因曝光 士檢:2人曾短暫交往「無明顯違反意願事證」
北市一名17歲的麥當勞女店員小羽(化名)於2024年控訴遭李姓主管性騷與性侵,事件發生後數月後輕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後經士林地檢署歷時多月調查後,士林地檢署近日完成調查,認定罪證不足,對李姓主管作出不起訴處分。而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就是李男曾與小羽短暫交往過,且並無明顯事證證實李主管曾違反小羽意願。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調查發現,兩人曾短暫交往半年,分手後仍持續聯絡,李男強調雖有親密互動,但並未發生性行為。他更主動提交與小羽間的對話紀錄,主張兩人互動屬雙方合意。而小羽生前曾前往身心科就診,就診的資料中並未提及性侵情事。唯一與此相關的證詞來自小羽一名男性友人,他表示小羽曾提及「自己被性侵」,但未具體指明加害者身分。檢方在調閱店內監視畫面、查閱門市資料並傳喚同事與前男友後,綜合所有證據與證人供述,認為無法具體證明小羽所述之行為違反其意願,遂對李男作出不起訴處分。同時,小羽母女曾被指控涉嫌詐欺,同時也因證據不足一併不起訴。據了解,全案最早曝光於2024年12月14日,小羽母親在Threads平台發文揭露女兒生前經歷,稱其在工作期間遭主管藉排班權利性騷與性侵。文中表示小羽年僅16、17歲,長期隱忍不敢聲張,直到辭職後才鼓起勇氣報警。母親痛批公司未對受害者家屬提供任何交代或慰問,僅火速解僱涉案主管。結合小羽母親的說法與公開資料顯示,小羽於2022年8月進入麥當勞工作,2024年2月20日提出離職,後續小羽在2024年月3日報案,指控遭到李男性侵,並於3月25日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後續公司依新版《性別平等工作法》,於同年3月26日成立調查小組,小組於同年4月9日訪談申訴雙方,5月1日完成調查報告。5月6日公司召開申訴處理委員會,確認申訴屬實且情節重大,決議對李男作出解僱處分,並於同年5月7日通知小羽。同年5月8日,公司通報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8月7日與9月10日,公司又分別回覆士林地檢署,提供調查資料配合司法調查。11月6日,小羽被發現身亡,距離報案僅8個月。12月27日,麥當勞發出聲明強調全程依法處理,並澄清李男與企業經營家族「毫無關聯」。小羽的家屬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事證已提供予檢方,但因死者手機曾落水損壞,可供佐證的資料有限。他們強調,待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將研擬是否依法聲請再議。
花蓮惡犬咬死貓又傷童 飼主拒沒入恐吞30萬怠金
花蓮縣秀林鄉銅門村1名8歲葉姓男童2日在自家門前散步,遭附近梁姓民眾飼養的黑色米克斯犬咬傷小腿,送醫縫了16針。由於梁男飼養的犬隻並非首次惹禍,去年還咬死2隻鄰近店家店貓,引發村民恐慌。經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調查,將把梁男飼養的3隻狗列為攻擊性犬隻並沒入傷人的黑狗,其他2隻若帶出門未繫繩及戴嘴套,將依《動物保護法》開罰3萬元至15萬元。葉童的父親表示,兒子遭犬隻失控咬傷後,事後雖與梁男和解,但他與家人心有餘悸,擔憂未來還有可能發生類似情形,意外發生後附近居民也提到犬隻已非首次傷害無辜,去年3月與8月還咬死附近店家的貓。店家馬姓業者氣憤指出,2隻店貓去年被梁男犬隻咬死後,通報動防所、報案都無下文,不僅自己受害,附近住戶狗貓都曾被咬死、咬傷,梁男飼養不少犬隻且都具攻擊性,雖然不確定是否為比特犬,但梁男時常沒牽繩或替狗戴嘴套就遛狗,村民經過梁男住家都提心吊膽。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說,同仁昨天前往拍照並透過辨識系統比對,確定傷人犬隻為混種犬並非比特犬,不過依《動保法》第7條,飼主要善盡管理責任,避免犬隻攻擊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動防所會把3隻肇事犬隻列為攻擊犬隻,並扣留沒入傷人犬隻,另外2隻飼主須牽繩與戴嘴套才可以外出,否則將依法處3萬元至15萬元罰緩。周黃得榮指出,去年8月曾獲報狗咬死貓案件,店家也有提告,動防所需待法院判決出爐才會做行政處分,今年2月收到民眾提供的不起訴處分書後,上月已發文當事人及飼主今天到所內陳述意見。動防所昨至梁男家中沒入黑狗遭拒,動防所表示,若飼主不願在期限內交付動物,將依《行政執行法》處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掛號費低「被當醫療得來速」還挨告 急診醫嘆「心死」:法律規定不得無故拒診
每個職業都有被尊重的理由,但醫護人員在提供醫療服務時,卻會時常遇上刁民、奧客。急診科主治醫師「J個醫生」就發文嘆,之前被病患誣告妨害自由,他後續也拿到了「不起訴處分書」,但幾個月的煎熬和痛苦只能自己吞下,也沒有別的解決方法,「一個急診醫師之所以死心,從來都不是因為單一事件,是因為環境所導致的」。「我被病人告了。」J個醫生表示,急診夜班的模式是,主治醫師如果輪值上夜班,上班時間就是從晚上7點開始,一路看診新病人、處理病人病情變化、病情解釋,直到早上7點鐘,再拖著累得要命的身軀回家,「在大家安穩睡在被窩裡的時候,是急診科的醫護人員們醒著、守護著大家的安危,在民眾有生命緊急狀況的時候,能夠有醫療人員能夠立即提供專業協助」。J個醫生說,可惜現在的急診,因為那「低到可笑」的掛號費金額,被廣大民眾當成「醫療得來速」,導致他們每天上班除了救死扶傷外,還要處理各種奇奇怪怪的民眾,以及其主訴。J個醫生想起,過去曾遇到病患A,由於晚上10點多搭捷運,被旁邊座位路人沒有固定好的行李箱碰撞到了膝蓋,病患A便氣得撥打119叫救護車,要求送往急診,「她真的叫了救護車,還自己走下救護車,自己走路進急診掛號,她表示有受傷就可以叫救護車,她認為天經地義」。他提到,這位病患A在檢傷掛號時,要求開立診斷證明書去提告求償,但X光檢查影像顯示沒有骨折,僅僅幫她開立了回診單、診斷證明書以及她所需要的止痛藥物後,跟她說看診結束、可以離院,對方卻因為診斷證明書上沒有寫出「骨折」2字,認為醫師沒有醫德、沒有醫療專業,還罵了一堆難聽的話。當時,J個醫生用平靜的語氣再次請對方離開診間,病患A卻直接拿起手機撥打110,要以涉嫌「妨害自由」抓急診醫師,還對護理師叫囂「我現在就是想站在診間裡,結果醫生一直要我出去,醫生怎麼這麼沒醫德!妨害我的人身自由!我想要幹嘛就幹嘛」。後來,警衛到場協助處理時,病患A不斷大叫「性騷擾!你們醫院的警衛是色狼」,等到警方趕赴急診,口頭要求病患A先離開診間時,對方又說「你最好不要摸到我喔!我想站哪裡就是站哪裡!現在是要我連你也一起提告嗎」,讓警方也嚇得不敢動作。僵持3小時過後,警方總算勸離病患A,但離開的條件是警方要受理報案,他必須去警局做筆錄,而她走前嘴裡仍朝醫師吼著「你不給我我要的,我就讓你痛苦!我要讓你付出代價!」J個醫生透露,他在上完12小時的班後,拖著疲憊的身軀到警局做1個多小時的筆錄,趕回家洗澡、睡覺,下午5點起床,繼續去上下一個12小時的夜班。被問及是否會害怕被告時,J個醫生坦承「會」,急診也不只有這種刁民,但說到「還要當急診醫師嗎」,他也強調「不上班的話,其他真正需要急診的病人怎麼辦」。所幸,經過幾個月後,他收到了「不起訴處分書」,讓整起事件告一段落,但J個醫生也感到相當無奈「雖然沒事,但過程這幾個月的煎熬和痛苦,除了自己默默吞下,好像也沒有別的解決方法」。最後,J個醫生說,他並沒有提告誣告,後來也時常在急診室看見病患A,「因為在台灣,任何人都擁有著『無限就醫權』,即使她在我們醫院已經欠費無數次急診的費用,她還是可以在她想來醫院時,很安然地叫救護車,然後大搖大擺走進急診室,要求醫師開立符合她需求的東西……台灣的法律有規定醫師不得無故拒診,那什麼叫有故?,就是此醫師確定『無此專長』,才是有故拒診」。※本文已獲「J個醫生」授權
NONO強制猥褻2女再獲不起訴 士檢這樣說
藝人NONO(陳宣裕)被多人提告性侵、性騷,其中2案由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再移轉至士檢偵辦。不過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因查無犯罪嫌疑,今(5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予以不起訴。士檢表示,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可於10日內聲請再議,以尋求救濟。回顧案情,陳宣裕多次利用其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復先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讓不知情之被害人與其獨處,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遂行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惡行。故檢察官也請法院審酌被告不知自重,為逞私欲而為上開行徑,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危害至鉅,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檢察官依據調查所得事證,認定其中6名被害人受害,被告共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陳宣裕遭指訴對其他2名被害人(其中1名係前述6人中之同一人)所涉強制猥褻部分,則認罪嫌尚屬不足而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士檢不起訴的2件強制猥褻案,因2名被害人沒有再聲請再議,因此這部分NONO獲不起訴確定。至於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的2件案件,4月已聲請將案件移轉至士檢偵辦。不過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因查無犯罪嫌疑,今(5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予以不起訴。士檢表示,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可於10日內聲請再議,以尋求救濟。
東海4死氣爆屋翻修完開898萬 房仲:晚間10點進門沒陰森感
台中市東海商圈一處民宅2020年凌晨氣爆釀4死,當時陳姓屋主開桶裝瓦斯引燃,自己和前妻兒子、鄰居等4人死亡,過了4年,該屋開898萬尋買家。仲介表示,「之前有一組帶看是在晚間10點左右,進門並未有陰森感。」不起訴處分書指出,當時41歲陳男跟前妻處不好,他有2次家暴紀錄,多次跟前妻討500萬元遭拒,而雙方有個8歲兒子,離婚後還是同住東海商圈旁的住處。而陳男點火後引爆桶裝瓦斯,甚直波及到對面長期臥床的鄰居吳男,他逃生不及也身亡,此案造成4死悲劇。而仲介黃鴻良也將此物件貼在《我是凶宅!!買賣/法拍/投資/撿便宜/屋主自租自售/仲介/資訊新聞/全台/禁廣告只有凶宅可進。》,「屋齡31年,前院車庫 整棟B1~3樓,格局3/3/3 已整理好,售價898萬!」文章一出,許多網友留言「敘利亞戰損風格」、「這間超冷」、「要賣的是中間那戶嗎」、「這應該要先拆成空地曬太陽比較實在」、「都變廢墟了,還要850萬?」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親人在陳男枉生後繼承該物件,而新屋主重新整修,也修復外觀,花了200多萬。黃鴻良說,「目前已帶看過3組客人,有不介意事故的年輕人、也有周邊鄰居,基本上都是自住型客人洽詢。」黃鴻良表示,「該物件其實沒有這麼恐怖,之前有一組帶看是在晚間10點左右,進門並未有陰森感,就跟正常買賣件相同,進進出出多次『真的無異樣』。」
網路大戰貼不起訴處分 女二審判無罪
「翻衣哥」蘇姓男子疑因常在百貨公司亂翻陳列衣飾,和楊姓女網友在網路上掀起筆戰,雙方互告均獲不起訴處分後,楊女利用不起訴處分書資訊貼出蘇男本名等,被蘇男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判楊女3月徒刑,經檢方上訴,二審認定楊女未違反,改判無罪。蘇男疑因常在百貨公司亂翻衣服,又投訴服務人員,被網友戲稱「翻衣哥」,日前他在社群軟體Dcard上貼文,和楊姓女網友留言互酸,雙方互提告後新北檢均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楊姓女網友卻將不起訴處分書上雙方本名未去識別化處理就貼到他的文章底下,被蘇男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檢方認為楊女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應知對個人資料應用除非經過個人同意,卻將具有蘇男姓名等足以識別個人資料的不起訴書拍照後上傳,使蘇男權益受損,向新北院聲請簡易判決,由於楊女認罪,簡易庭判決蘇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在檢方上訴後,楊女雖然坦承有張貼載有蘇男姓名等個資的不起訴書,但她否認違反個資法,稱不起訴書上只有蘇男姓名,沒有蘇的出身年月日或身分證字號,她是因為被蘇男率先挑釁、為澄清自身清白加上向網友傳達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才會上傳。新北院因此認為,楊女上傳不起訴書的照片、留言,並非沒有特定目的,又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應給予最大限度維護,考量楊女主要是為了澄清2人官司結果才會上傳照片,加上照片上只有姓名,認定隱私程度明顯較輕,改判楊女無罪。可上訴。
惡男聯合女友虐死貓害溺亡!愛媽怒舉發 無直接證據獲不起訴處分
本刊先前曾報導一名曾對未成年少女餵毒、囚禁的趙姓男子,曾多次與女友一同虐殺貓咪,其手段除灌水外,趙男也曾在貓咪身上噴灑油性清潔劑,再對其點火,手段相當惡劣。就有中途愛媽看不下去,怒對趙男與其時任女友提告,舉發2人違反動保法,新北檢日前偵結,因無直接虐殺證據,讓趙男與其時任女友獲得不起訴處分。根據不起訴處分書上所載,趙男與其女友透過在平台領養貓咪的方式,由女友以假名方式出面領養,以此獲得免費貓咪,惟因愛媽遲遲無法獲得貓咪的相關回報照片,因而起疑,進而發現其女友所留資料全是假的。愛媽也動用方法,循線找到趙男與其女友時,卻發現被領養的3隻貓咪全都消失,趙男的女友這才坦承貓咪已被趙男虐死,讓愛媽氣得怒告2人違反動保法。趙男與其女友於訊據均否認犯行,趙男強調他是在幫貓咪洗澡時,為了避免貓咪亂跑而固定其身體,可能因此用力失當,造成過多水分進入貓咪體內來不及排除,進而造成貓咪死亡;而趙男女友則指出,等她進入浴室看到貓咪時,發現貓咪已成溺死狀態。對此,新北檢也指出,本案尚無積極證據足認趙男與其女友有相關犯行,對2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女子每月3000出租帳號賣假藥 犯罪集團「應對守則」全曝光
一名劉姓女子把名下「蝦皮帳號」以每個月3000元價格出租給犯罪集團,對方販售仿冒藥品被檢舉後,劉女被警方傳喚到案,發現她還接受犯罪集團指導應對「要說『帳號被盜用』」,還說「檢察官沒有那麼閒會去查妳帳戶」,不過檢方調出交易紀錄和對話紀錄,加上劉女也坦承不諱,被檢方依違反商標法起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劉姓女子於2022年8月起,以每個月3000元價格將蝦皮帳號租給另名叫「王大爺」的不明人士,該人在賣場販售來源不明的一款藥品「游離型葉黃素」,新北市有名買家以538元購入後,發現與之前所買過的正版商品不同,報警處理。高雄地檢署偵辦時,劉女坦承出租帳號,並知道王大爺所販售商品不是真品,但她稱以為王大爺是販售衣服或精品,不知道會拿來賣藥。她表示當時出租帳號時,對方告知要開設「高仿賣場」,也說「可能會收到公文,做個筆錄就沒事了,什麼交易糾紛啥的…反正所有你們後續有的麻煩我會協助你們處理…假如之後有收到要做筆錄的公文,我會教你怎麼講」。檢方查出,警方通知劉女作筆錄後,她立刻跟「王大爺」聯繫,對方又教她「不要說出妳出租帳號,就說妳帳號被盜用」,更教她要請檢察官去查詢使用者的IP和出貨地址,以強調自己沒有參與經營,還說「如果你按照上面說法,大概幾個月就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劉女問及如果被問及帳戶中每個月都有3000元進帳該如何回答,對方則回應「檢察官沒有那麼閒會去查你帳戶」。但檢方不僅查詢了劉女帳戶、交易紀錄,也根據買家說詞及劉女跟對方對話紀錄,認為有不肖犯罪集團以租用帳號從事不法行為,還教導出租帳戶人如果被逮怎麼應對。目前,劉姓女子已被檢方依違反商標法起訴。
陳沂「自走砲」惹禍上身大盤點 她狠酸鄭家純「黑菊姐」轟羅志祥「空幹王」
知名網紅陳沂大街上莫名被打,這位演藝圈的「自走砲」嗆辣敢言的風格,過去曾得罪了不少藝人、網紅,對於陌生男子的真實身分,不排除任何可能性。《CTWANT》也整理出陳沂因大砲型言論,惹禍上身的案例。陳沂「大砲言論」惹禍上身。(圖/趙文彬攝)調侃「雞排妹」鄭家純鬧上法院陳沂最大的死敵,肯定會讓外界聯想到跟「雞排妹」鄭家純的「黑菊姐事件」,原來她曾在直播上放大鄭家純「屁溝照」,並指稱對方所指的陰影處是肛門,兩人也因此開戰,鄭家純因被陳沂稱是「黑菊姐」,憤而提告,最後檢察官認為「網紅綜藝化」為現代自媒體普遍現象,並未直接對鄭家純之人格本身予以抽象之羞辱貶抑,不過鄭家純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提再議,對此陳沂,則在社群放話「恭喜黑菊,地檢署認證」!除此之外,鄭家純也不滿陳沂公布她的手機號碼,透過直播「回敬」對方,讓陳沂飽受網友騷擾,手機門號還被網友在電商網站註冊帳號,陳沂因此怒告鄭家純違反《個資法》,一、二審都認定鄭家純有罪,高等法院日前判鄭家純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附帶民事求償案,陳沂向鄭家純求償100萬元。不過鄭家純這次得知陳沂被當街狠揍的消息並未落井下石,僅表示「譴責暴力。請她好好休息,早日康復」,展現大氣。陳沂「大砲言論」惹禍上身。(圖/趙文彬攝)數度開酸綜藝天王吳宗憲陳沂曾批吳宗憲「不敬業」,更在社群上酸「韓國節目贏不了台灣」,但她認為「沒人要侮辱整個演藝圈,是有些人自己侮辱了自己」。不過陳沂事後向吳宗憲道歉,表示是從報導上看來的。不過她開酸吳宗憲不只這例,陳沂之後在網路上又開砲,認為《綜藝大熱門》在某單元中提及「娘砲」、「娘娘腔」等字眼相當不妥,對此吳宗憲解釋,覺得該詞彙沒有負面解讀,陳沂不領情又嗆「認錯沒這麼難」,兩人因此成為宿敵,陳沂多次在網路上酸吳宗憲,這也讓吳宗憲傻眼喊話「那個陳三斤(陳沂),差不多就可以了啊」。對於陳沂如今的遭遇,吳宗憲今(6日)也給出回應,「「標新立異者,難免被危言聳聽的報導所淹沒……」,感覺陳沂像是被誤傷,接著還表示「凡塵俗事不到我,我已經是個透明人,努力做我的研發事業,其他這些鳥事都不太喜歡搭理」。羅志祥被轟「肉體斂財」判賠30萬陳沂對「亞洲舞王」羅志祥曾在發行《真人秀?》時,專輯預購破5萬張後,向經紀公司爭取「買3張專輯拍照、買5張專輯抱抱」的福利,該舉動被陳沂轟是「肉體斂財」,更批評「亞洲空幹王想祥這種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對此羅志祥喊告,認為明顯涉及公然侮辱和惡意誹謗,法院當時判陳沂因說了「肉體斂財」、「賣淫小模」等詞造成羅志祥名譽受損,因此需賠償30萬元,且在四大報頭版道歉。隔空交鋒馮語婷「假面具」網紅「女戰神」馮語婷與陳沂曾多次隔空交鋒,去年底陳沂到警局對馮語婷提告,竟發現查無此人,質疑其真實身分,隨後大動作揭露「馮語婷」是假人設、是男人,對此,馮語婷不甘示弱,公開「正臉真面目」卻反被陳沂抓包是用AI頭像,雙方戰火燒不停。馮語婷見到陳沂被毆的新聞,在臉書表示可能會有人譴責暴力,但也有很多人笑到沒力,「如果那些譴責暴力的人跟我一樣,從去年八月到今天,長達半年的時間,遭到陳三斤的言語霸凌跟造謠抹黑,那這則新聞對我而言是大快人心」,更透露自己當下笑到沒力,不難看出她對陳沂的怨氣難消。她挺Toyz「難道下一個是我」神預言網紅實況主Toyz先前到網紅「超哥」的餐廳用餐,由於嫌醋飯難吃,慘吞「超派鐵拳」。陳沂事後力挺Toyz,認為走在路上看人不爽的話就可以打人,那大家人人自危,當時甚至預言「我想說還好他先被揍了,難道下一個是我,我有點害怕」,沒想到她一語成讖,5日下午在街上被陌生男子毆打,導致臉部和耳朵受傷。
陶晶瑩淚訴「被朋友賺一手」 合夥人發聲明反擊: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
藝人陶晶瑩、李李仁於2021年進軍餐飲品牌,成立麻辣燙連鎖品牌「辣杯杯」,如今卻捲入經營權糾紛中,並被新北地方法院判賠315萬元。而陶晶瑩與李李仁於22日在FB開直播還原過程,更點名合夥人有背信、涉嫌掏空公司、從中賺一手等行為。為此,合夥人劉吉仁也發布聲明反擊。在聲明稿的全文中,劉吉仁表示,陶晶瑩在直播中所陳述之內容與事實有明顯出入,相關刑事及民事案件業經地檢署及法院調查和審理,已有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劉吉仁在聲明中強調,自己本有經營以食品研發銷售為業之公司,當年與陶晶瑩,李李仁為朋友,另共同出資成立辣杯杯公司。此次引發爭議的零食,原為原公司投入人力、物力及資金研發後,經陶晶瑩,李李仁及藍均齊等股東們試吃同意,方才將配方委由代工廠生產。除應給付給代工廠之代工費用外,原公司收取合理之研發等費用實係天經地義,倘若本人動用原公司的資源,用以無償協助辣杯杯公司獲利,豈非係本人對原公司涉犯圖利或背信等罪責?這是簡單的商業與法律邏輯,卻一再遭陶小姐曲解,深感遺憾。除此之外,李李仁曾於111年間對劉吉仁提出之背信、詐欺得利等罪之刑事告發,並由台北地檢署於112年6月12日做成不起訴處分,陶小姐於直播中所述「刑事案件尚在進行中」云云,實有混淆大眾視聽之嫌。劉吉仁也提到,自己運用時間、Knowhow 或介紹相關廠商,均以身為辣杯杯股東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其間為了協助從零開始的辣杯杯,不論是會議,產品口味研發,人員協助等均由原公司盡力承擔,當時本人對原公司的股東也進行過溝通,這些商業細節,我想陶小姐過往並不熟悉。合資經營事業原本就是互相幫忙,身為藝人名人對事業一定有所加持,但任何0到1的工作也並不容易,相信陶小姐當時會選擇與我合作,也是我們有相關的產業經驗,很遺憾最終需與陶小姐對簿公堂。劉吉仁也指控陶晶瑩,除了貨款不給付予本人原公司外,更確曾要求劉吉仁無償轉讓辣杯杯股權予自己,相關物證俱在,陶小姐竟在直播中否認之,其作為實令人深感疑惑。至於與本爭議有關零食,陶小姐在直播中提及其無意願以之獲利,然而,本事實經法院審理,確認其銷售部分零食之所得約為新台幣469萬9823元,剩餘之部分其方捐出予其他單位。而在爭議的進貨始末中,劉吉仁也解釋,110年12月9日、12月16日、12月21日,會議中均有相關產品的簡報內容,其中資訊討論包括商品的市場售價,包裝克數與毛利結構等等,根據辣杯杯公司的需求在110年12月23日生產三款休閒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年1月17日交貨予辣杯杯公司。由於銷售成績不錯,辣杯杯公司於111年3月份再次下單三款休閒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 年3月30日到貨。劉吉仁強調,此三項休閒食品並非是辣杯杯公司研發的產品,明確為我原本公司研發,設計,管理供應 商,(均有包括研發紀錄等相關證明)。劉吉仁也在文末呼籲,自己個人對於藝人、名人的合作也屬生疏,更想起老人言,朋友容易股東難,希望陶小姐能循判決解決,不要再無謂的浪費社會資源。 吉品養生總經理劉吉仁發布個人聲明。(圖/翻攝自網路)
陶晶瑩辣杯杯爆欠款!李李仁控「被朋友賺一手」 合夥人5聲明反擊
明星夫妻檔陶晶瑩、李李仁2021年進軍餐飲業,創立麻辣燙品牌「辣杯杯」,如今卻捲入經營權糾紛,並遭供貨商指控積欠貨款等,被新北地院判賠315萬元。李李仁今(22日)晚間在臉書還原始末,反控劉姓合夥人背信、涉嫌掏空公司等,痛批「原來跟朋友做生意要被先賺一手!」對此,合夥人發出聲明回應。劉姓合夥人聲明全文如下:就本人與陶晶瑩小姐共同出資經營辣杯杯公司衍生之糾紛,陶小姐於1月22日中午直播時所述與事實多有出入。相關刑事及民事案件業經地檢署及法院調查和審理,已有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書,在此提出說明:1. 本人本有經營以食品研發銷售為業之公司,當年與陶晶瑩,李李仁為朋友,另共同出資成立辣杯杯公司。此次引發爭議的零食,係原公司投入人力、物力及資金研發後,經陶晶瑩,李李仁及藍均齊等股東們試吃同意,方才將配方委由代工廠生產。除應給付給代工廠之代工費用外,原公司收取合理之研發及材料費用實係天經地義,倘若本人動用原公司的資源,用以無償協助辣杯杯公司獲利,豈非係本人對原公司涉犯圖利或背信等罪責?這是簡單的商業與法律邏輯,卻一再遭陶小姐曲解,深感遺憾。以下提供相關爭議的進貨始末110年12月9日,12月16日,12月21日,會議中均有相關產品的簡報內容,其中資訊討論包括商品的市場售價,包裝克數與毛利結構等等,根據辣杯杯公司的需求在110年12月23日生產三款休閒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年 1 月 17 日交貨予辣杯杯公司。由於銷售成績不錯,辣杯杯公司於111年3月份再次下單三款休間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年3月30日到貨。此三項休閒食品並非是辣杯杯公司研發的產品計劃,明確為我原本公司開發,設計,管理供應商,(均有包括研發紀錄等相關證明)。至於與本爭議有關零食,陶小姐在直播中提及其無意願以之獲利,然而,本事實經法院審理,確認其銷售部分零食之所得約為新台幣469萬9,823元。2. 李李仁曾於112年間對本人提出之背信、詐欺得利等罪之刑事告發,並由台北地檢署於112年6月12日做成不起訴處分,陶小姐於直播中所述「刑事案件尚在進行中」云云,實有混淆大眾視聽之嫌。3. 至於陶小姐「一口吞」之範圍,除了貨款不給付予本人原公司外,更確曾要求本人無償轉讓辣杯杯股權予陶小姐,相關物證(由對方發出的存證信等)俱在,陶小姐竟敢在在直播中否認之,其作為實令人不敢苟同。4. 身為辣杯杯股東,本人運用時間、Knowhow或介紹相關廠商,均以身為辣杯杯股東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其間為了協助從零開始的辣杯杯,不論是會議,產品口味研發,人員協助等均由原公司盡力承擔,當時本人對原公司的股東也進行過溝通,表達與陶一行人的合夥若能培養出好的合作夥伴及通路,也對原公司有所助力,這些商業細節,我想陶小姐過往並不熟悉。合資經營事業原本就是互相幫忙,身為藝人名人對事業一定有所加持,但任何0到1的工作也並不容易,相信陶小姐當時會選擇與我合作,也是我們有相關的產業經驗,很遺憾最終需與陶小姐對簿公堂。5. 個人對於與名人的合作也屬生疏,此次事件更想起老人言「朋友容易合夥難」,希望陶小姐能循法院判決解決爭端,不要再無謂浪費社會資源。
指控前經紀人「接拍A片」、助理偷通告費 薔薔挨告獲不起訴處分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林嘉凌)經營著自己的YouTube頻道,憑藉其敢說敢言、自然不做作的個性,受到許多粉絲的愛戴。而在2022年,她控訴2名友人在擔任經紀人時,用她的名義接拍A片,並點名某前助理會偷錢,事後遭3人分別提告妨害名譽、誹謗等罪。台北地檢署5日偵結,認為罪證不足,薔薔獲不起訴處分。根據檢方調查,薔薔在2019年2月、2021年10月時,分別與鄭姓、陳姓友人約定,請對方來管理她的工作,包括接洽表演、通告、業配等等,並於2022年4月再找了劉姓女子擔任助理。不過,在2022年5月至7月間,薔薔在受專訪時,就曾爆料2名友人管理公司有問題,表示他們「花錢向無底洞」、「用我的名義接了A片」、「阿貓A片你也給我接,你怎麼不自己去拍啊」,更直言「請到1個偷錢的助理」,指稱對方會從皮夾裡抽走她的錢,還會把通告費拿走。後來,薔薔更嗆聲「你自己看著辦」、「我就讓你好看,讓全世界知道你就是小偷」,而這番言論也讓鄭姓、陳姓友人及劉姓助理對薔薔告訴,認為對方造成其名譽受損,涉嫌刑法恐嚇危害安全、誹謗及加重誹謗等罪。該案經由台北地檢署調查,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薔薔坦承有說過上述言論,但並未提及到經紀人的姓名,只用「朋友」、「阿貓」、「阿狗」、「陳XX」來表示,尚難以辨別真實身分,且關於鄭姓、陳姓友人以她的名義答應A片和向廠商收取商品等事,皆有證據能證明。對此,檢方認為,對於「花錢像無底洞」的說法僅為個人主觀看法,難認有妨害名譽犯行,至於恐嚇部分則罪證不足,因此判定薔薔不起訴處分。
NONO涉性侵案3案不起訴 小紅老師震驚發聲
藝人NONO(陳宣裕)6月被網紅「小紅老師」指控猥褻、性侵,事後多達10位受害者正式提告,今(19日)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其中3名受害者無法提出手機聯繫等相關資料佐證,檢方認定罪證不足,將NONO不起訴處分,另7人因北檢無管轄權,陳請高檢署核轉士林地檢署繼續偵辦。對此,小紅老師也在臉書發聲表示相信司法:「相信檢察官可以還給我們一個公道!」小紅老師表示今天起床看到新聞震驚許久,她透露:「目前尚未收到臺北地檢署正式的書面通知及不起訴處分書,等收到後會與律師研議後續,不排除再議的可能!」她表示對司法有信心,也相信檢察官能還給受害者公道,「每個女孩都是將自己隱藏在內心深處多年的痛,趁這個機會為自己勇敢ㄧ次。」雖然僅有10位受害者透過司法發聲,但小紅老師透露許多女孩不願再次揭開傷疤,光回溯過程就會崩潰大哭,所以選擇站在後面聲援,「陸續收到的受害人數,截止目前剛好跟注音符號ㄧ樣多!裡面還有兩個是我自己認識的友人,我很不捨和驚訝。」小紅老師也信心喊話:「這條正義的道路很漫長且崎嶇難走,但性侵性騷絕對不能合理化甚至成為日常,我們還必須保護下一代。這場戰真的不容易,我們一定會堅持下去,絕不會輕言放棄,奮戰到底!」並感謝願意相信、支持他們的朋友,她也堅信「我相信台灣司法不會讓受害者蒙冤」。《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小紅老師發聲。(圖/翻攝自小紅老師臉書)
板橋幼兒園餵藥案恐翻盤? 高檢署發回新北檢續查…受害家長說話了
新北板橋幼兒園餵藥案鬧得沸沸揚揚,地檢署認定沒有證據,將彭姓園長及教保員等9人不起訴處分,但有8名家長不滿結果,遞狀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核後,認為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因此將全案發回新北地檢署續查。新北地檢署經過調查,將幼童毛髮送驗,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與「苯二氮平類」藥物,幼兒園並無刪除監視器錄影內容,4月中之所以拆除教育監視器,是為了省錢而非湮滅證據,也沒有看到可疑的餵藥行為,無證據認定幼兒園有不當管教。至於「彩虹藥水」,檢方認為37名幼童中,有7名家長指控,30名幼童稱沒有喝過,也不知道其他小朋友有沒有喝過,部分幼童先前和家長陳述與偵述不全然相符,而且其他幼童稱在幼兒園服藥無異常,沒喝過彩虹藥水或看過彩色杯子。高檢署認為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將全案發回新北地檢署續查。(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檢方根據調查局鑑驗結果及事證,認為查無犯罪證據,於7月12日偵結,將園長和8名教師不起訴處分。然而,部分家長認為檢方不起訴處分書有缺漏,並提出相關文獻、家長與幼童說法錄音檔、電子聯絡簿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臉書專頁「板橋區餵毒幼兒園-受害者聯盟」發文痛批,檢察官認為孩子的證詞不可採信,製作附表的時後,忽略孩子在不同傳喚時間,卻能說出相同事件的事實,這段時間一方面陪伴孩子適應學校的新生活,另一方面持續尋找真相。案件發回原地檢續查,代表高檢署也認為還有許多疑點需要調查釐清,「真的謝謝高檢署,願意給這個案子有再次接受司法審查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