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
」 柯文哲 法院 離婚 大陸 緩刑
校地占豪宅2/住戶打官司有檢察長助陣 對槓棒籃名將搖籃
爆發校舍佔地案的新民高中原名強恕中學,創校逾百年,孕育不少棒、籃球選手,知名校友還有已故鑑識專家李昌鈺、影星霍建華。對槓校方的北市豪宅「和平官址–拓樸」則有「檢察長級住戶」:剛退休的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毛有增,他雖極為低調,社區打這件官司仍請他就專業領域指點訴訟方向,隨著案件進入二審,毛有增若要持續「助拳」已不再需要擔心外人說閒話,因為他提前申請退休,已在9月2日「卸紫袍、換白袍」從檢察官轉任律師。毛有增自司訓所30期結業,曾任新北、台中、南投地檢署檢察長,還當過調查局政風室主任、廉政署肅貪組組長及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分署長,檢察、調查、廉政、行政執行等四大系統均有歷練,檢察官領導職的資歷完整。蔡清祥擔任法務部長期間相當重視毛有增,2023年派他執掌金門高分檢,以往檢方大多認為,金門高分檢雖為二審層級,但轄區僅限金馬地區,土地面積不大、人口有限,相對不是那麼重要,不過自從法務部長鄭銘謙、檢察總長邢泰釗、以及北檢前檢察長林邦樑都在此職務歷練過,使得金門高分檢檢察長一職近年來水漲船高、逐鹿者眾。毛有增擔任金門高分檢檢察長將近3年,明年將有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高雄高分檢檢察長朱家崎、花蓮高分檢檢察長洪培根離職,毛有增高機率調回本島擔任二審檢察長,他本可做到70歲才退休,卻在60歲提前從金門高分檢「告退」,讓檢察界深感訝異。新民高中去年改制前叫做強恕中學,校史逾百年。(圖/劉松霖攝)強恕中學也有自己的故事。強恕創校時間早於中華民國,1899年由江蘇省耆宿鈕永建創設,前身「吳會書院」是上海八大書院之ㄧ,後來改辦學堂,以《孟子.盡心上》的「強恕而行,求仁莫近」將校名取為強恕,1949年為濟助失業失學青年,從上海播遷來台,1950年正式在台上課。強恕中學是傳統籃球名校,曾六度打進HBL四強,校友包括三度奪得SBL冠軍的陳世念、SBL三屆助攻王蘇翊傑、TPBL年度第六人于煥亞。強恕中學棒球校隊也是全國等級強隊,中職救援紀錄保持人陳禹勳、曾奪得中職新人王及打擊王的陳冠任、首度在讀賣巨人主場開幕戰先發的台籍旅日投手姜建銘,也都畢業於強恕。已故鑑識專家李昌鈺也是強恕校友。(圖/報系資料照)強恕名人滿天下,例如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前國防部長馮世寬、畫家蔣勳、命理師詹惟中、藝人霍建華、包偉銘、曹蘭,但各界校友多仍難挽併校大勢,2024年新民小學董事會入主強恕中學,終結125年校史,2025年已改用新民國際中學的名稱重新出發,預計建立從幼兒園到高中15年一貫銜接的升學管道。
校地占豪宅3/現況點交?不主張權利? 特約條款避雷教戰
台北市新民高中與相鄰豪宅「和平官址–拓樸」的佔地賠償案將續戰二審,住戶打算硬起來,寧願社區不收租金、堅持拆校舍還地,學校也不甘示弱,在上訴狀砲轟社區「好處全都拿走了」,並強調多了校區邊陲這3坪地對校方沒好處、也不妨害社區。對於都更引發鄰房佔地紛擾,房仲陳泰源表示,買家如果看到合約有「現況點交」、「維持現況」、「不主張權利」,應視為簽約大忌,並要求賣方寫清楚權利與義務關係。新民高中上訴痛批和平官址住戶「好處都全部拿走」。(圖/劉松霖攝)陳泰源認為,都更基地範圍遭鄰房占用的情況並不罕見,妥當處理方式通常是:向地政機關申請「複丈」,透過「鑑界」確認該建物占用都更基地的「精準」位置與面積。確認鄰房「佔有權來源」是否有歷史租約、公有地承租權等文件?視整合難易度,決定要「納入」或「排除」都更基地範圍。預售消費者(買家)向建商與地主(賣方)簽約時,「買賣契約」裡必須「仔細交代」該占用區域之「使用對價」之「計價算式」與「收益歸屬」。切忌僅以「現況點交」或「不主張權利」等模糊字眼帶過。陳泰源指出,買賣契約若有「特約」條款,代表這屬於「非定型化」之私契約定,常見的條款內容包括:產權與占用瑕疵(建商)免責、土地分區與使用限制(違法工業宅之建商企圖免責)、客變與工程變更聲明(二工)、交屋與過戶代辦費用明細等數字;以本案而言,主要是建商擔心「買家日後對建商提告(基地被臨房占用)」而企圖免責,才在買賣契約書裡特別載明。房仲陳泰源提醒「特約條款」應如何避雷。(圖/翻攝陳泰源臉書)像本案出現「同意無條件繼續維持現況」、「就占用部分無須辦理點交且不視為瑕疵」、「日後依現況點交不主張任何權利」等用語,住戶如何應對以避免日後法律紛爭?陳泰源分析,建商與學校當初的協議裡,並未授權學校可以「永久免費」使用土地;而買賣契約中「同意維持現況、不主張權利」的特約,僅限住戶承諾「不找建商算帳」,絕不等於「住戶與管委會」同意「無償、讓學校免費使用」,因此管委會代表住戶向學校追討不當得利(占用租金),獲得法院支持。陳泰源建議住戶,在當初「買賣契約裡的文字」應該嚴格詳述與釐清,例如:註明買家「並無放棄」對占用人的「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收益權」。如果可以,建商也應於「整合都更案期間」一開始就早早釐清「對價補償」或「占有的租金價格計算」再來推案開賣預售屋,才能降低糾紛。
精舍命案主謀王薀600萬交保 科技監控+限制住居、出境8個月
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涉嫌與信徒將蔡姓女會計共同凌虐致死,台北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後,王薀向高等法院請求具保停押,高院也於日前裁定王薀以6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限制住居8個月,同時使用科技監控,王薀在完成交保手續後已離開高院。回顧案情,52歲的蔡姓女信徒於2024年4月起在王薀的精舍修行,並擔任會計工作。2024年7月間因帳目問題,使王薀損失數百萬元,蔡女被叫到精舍附近的信眾聚會所「水月草堂」,遭王薀與多名護法與信徒以「研討」之名集體施虐,蔡女被強迫長時間跪拜懺悔,現場信徒亦施以言語暴力,最終蔡女因體力透支導致橫紋肌溶解症身亡。檢警調查案件細節後,將王薀及包含藝人李威夫妻在內的多名信徒依傷害致死等罪起訴。據了解,案件一審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王薀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3名女護法游秀鈴、幹子昀、梁碧茵及住持吳慧珠、信徒姜芃妤各判刑10年,藝人李威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李威妻子簡瑀家則判1年8月、緩刑5年;除李威部分已定讞,其餘被告均提起上訴。高院指出,王薀涉犯強制及傷害致死等罪嫌重大,一審判處12年徒刑,先前認為他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的疑慮,因此上訴後仍持續羈押。不過,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王薀多次請求具保停押,合議庭審酌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多數同案被告及重要證人都已完成一審交互詰問,涉案人員手機已遭扣押,數位鑑識報告也已完成,因此認為串證的可能性大幅降低。最終,高院裁定王薀以600萬元交保,但須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限制住居8個月,同時使用科技監控。此外,王薀須於每日上午7時至9時、下午5時至8時2個時段,在指定住所門牌前,使用個案手機拍攝臉部照片,再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高院另裁定,王薀不得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被害人的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的姻親、家長、家屬及其財產;除了在法庭內因訴訟需要外,王薀也不得與本案任何被告、證人或鑑定人聯繫、接觸、跟蹤、騷擾、恐嚇、探詢或討論案情。目前王薀在完成交保手續後,已離開高院。
台大兒醫有假女醫問診!高院點名檢方漏辦 北檢不起訴「反打臉」
台大兒童醫院3年前出現自稱東京大學來台交換的冒牌女醫師,讓實習醫師信以為真,她不只看病歷,甚至進入病房探望病童,北檢以個資法起訴,一、二審卻都判無罪,還強調檢方漏辦假女醫問診,高院法官於宣判後另行告發她違反醫師法,但北檢問遍證人都查不到假女醫有問診或開藥的行為,以不起訴處分「反打」高院。本案被告是新北市25歲李姓女子,有感於哥哥是台大碩士學歷但她成績不好,基於「虛榮」的動機,她在2023年12月假冒東京大學醫學系交換生並穿上「帝京大學」白袍,混進台大兒醫護理站10天。李姓女子跟醫護人員討論病情,借用帳號密碼查病歷,還一度想對實習醫師抽血被拒絕,台大兒醫都沒起疑,直到有病童家人對於她拿資料過來詢問病情感到怪怪的,通報院方進一步了解,才揪出冒牌醫師案。北院與高院都認定李姓女子不法蒐集特種個資,但她目的是藉由假扮醫師滿足個人榮譽感,並非為了自己或他人的財產利益而犯案,因此判無罪。一審判決書提到李姓女子不具醫師資格也不是醫學系學生,問診行為有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之嫌,「惟此部分未據偵查,且本案起訴部分無罪,故無從擴張犯罪事實審理。被告是否確有違反醫師法犯行,請檢察官另為依法處理」;二審法官引用一審這段話,點名檢方沒偵辦違法問診,導致法院無法審理,並在個資法案無罪確定後予以告發。李姓女子否認觸犯醫師法,她說當初在IG上看到一個媽媽提到孩子病況,拿IG照片問護理師病房在哪,過去時只問媽媽「女兒還好嗎?」,把IG的訊息再問一次,然後送了一瓶日本藥妝店的乳液,沒接觸病童,也沒說該做什麼檢查或服用什麼藥。時任台大兒醫小兒血液腫瘤科的胡姓護理長,在個資法案作證表示:「病患家屬跟我說,有一個人拿著病患的資料去問診」,但北檢偵辦醫師法案傳喚時,她說對於病患父親是否提到被告詢問病況及給予醫療意見,已經沒有印象了;葉姓住院醫師為個資法案作證表示:「我有聽說有病人家屬表示被告拿著病患資料去問診」,不過她為了醫師法案再度出庭時,卻說有同學跟李姓女子一起去看病人但不清楚她們實際做什麼。檢察官另外問了2名住院醫師,也無法證實李姓女子有任何醫療處置,總結這4名證人都沒在場目睹李姓女子如何跟病人互動,只是事後聽別人轉述;檢方為了找出見過假女醫的病童家屬而函詢台大醫院,不過台大回覆「並無其他曾接觸或知悉本案情形之病患、病患家屬或證人可供提供」。儘管北院和高院接連指出李姓女子違反醫師法,但北檢調查認定並無問診、開藥的事證,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婚宴17道主菜竟有10道被換掉!新人傻眼提告 法院判飯店需「精神賠償」
大陸安徽近日發生一對新人歡喜辦婚禮,不料婚宴上的17道主菜竟被飯店擅自搞錯10道,氣得新人對飯店提告。法院針對這起婚宴服務合約糾紛案作出二審宣判,認定飯店未依約提供對應等級餐點已構成違約,且婚禮具備不可重現的特殊精神價值,判業者需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並要求精神賠償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全案定讞。根據陸媒《人民法院報》報導,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王姓與李姓新人數個月前與當地某飯店簽訂婚宴合約,預訂高檔的A套餐並全額付清。然而婚禮當天,飯店因內部人員疏失,擅自「降等」提供價位較低的B套餐。直到婚宴結束後,多位親友反映菜色與原訂標準不符,新人才驚覺包含「廣式蔥油鮭魚」被替換成「蒸多寶魚」、「蒜蓉蒸鮑魚」變成「蒸扇貝」等高達10道主菜遭替換。事後新人與飯店多次協商賠償無果,只好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飯店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27000元(約新台幣121500元)、加倍返還定金,以及精神賠償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500元)。庭審中,業者坦承疏失但強調非故意詐欺,主張儀式已順利完成且屬服務合約糾紛,拒絕加倍返還定金與賠償精神損失。法院審理後指出,飯店未經同意擅自降低菜色標準,未全面履行合約義務,違約事實明確。法院考量各桌價差與服務瑕疵程度,酌情判決飯店按每桌人民幣400元(約新台幣1800元)標準退還餐費,共計退還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至加倍返還定金部分,因合約已實際履行完畢,依法不予支持。針對精神賠償部分,法官特別依大陸民法典規定說明,婚禮儀式具備唯一性與不可複製性,飯店的疏失直接導致新人留下一生無法補救的情感遺憾,嚴重侵害當事人在專屬場景下的特殊精神利益,符合精神損害賠償法定要件,故裁定飯店須支付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精神賠償。飯店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NONO被目擊「美濃賣飲料」 在地人曝內幕:他老婆娘家開的
藝人NONO(陳宣裕)自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淡出演藝圈,相關案件目前仍有司法程序進行。繼日前被目擊與妻子朱海君一同現身平價火鍋店用餐後,27日又有網友在高雄美濃捕捉到他的身影,並透露他出現在當地飲料店,引發外界關注其近期生活。27日有網友在Threads分享照片,表示自己返回美濃時意外看到NONO,並寫下「今天回美濃看到NONO,他在賣飲料!」從曝光畫面可見,NONO當天以休閒裝扮現身,雙手放在身後行走。知情網友分享,該店是朱海君的姐姐在高雄美濃經營手搖飲店「朱家茶鋪」,其他地區也設有分店。美濃總店內的牆面還可見NONO與朱海君的宣傳廣告,Google Map顯示店家評分為3.8顆星,共有26則評論。相關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他老婆娘家開的」、「那間飲料店是他老婆的姐姐開的,上次還在美濃夜市遇到他」、「不要拍他,好想吐」、「怎沒抓去關啊危險人物欸」。至於司法案件進度,NONO先前遭士林地檢署依涉及7次性侵、猥褻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1次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一審判處2年6月徒刑。檢方與NONO均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於4月2日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雙方上訴。高檢署其後表示不會再提出上訴,希望NONO能儘早執行應有的刑罰。此外,NONO另被控分別在按摩會館及車內對2名女子性侵、猥褻。士林地檢署曾於2024年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經高檢署發回重新調查,士檢去年8月二度偵結,認定犯行明確,再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不過,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13日針對這部分案件作出一審無罪判決,士林地檢署則表示將提出上訴,案件後續仍待二審審理。
獨/她比「神經病」手勢諷鄰居卻辯比YA 逆轉無罪原因曝光
新北一名婦人與男鄰居相處不睦,在社區開會結束散場時,發現男鄰居拿手機錄她,忍不住食指、中指併攏,在太陽穴旁邊旋轉,比出「阿達」、「神經病」的手勢,因此吃上官司,她對檢察官辯稱只是比YA,仍被起訴公然侮辱罪,一審判罰4千元,但二審認為,婦人只是表達不滿,不一定有意毀損男鄰居的名譽,而且當時其他人陸續離開會議室,無法證明有第三者見到「神經病」手勢,因此改判無罪,全案確定。本案被告是新北蘆洲一名孫姓婦人,原告吳姓男子是同一個社區的住戶,兩人之間有官司恩怨,2024年12月30日晚間社區舉辦區權人會議,孫姓婦人見到吳姓男子以手機對著她攝影;區權會開完時,孫姓婦人想起有朋友要借社區場地開會,拿手機拍會議室,卻見到吳姓男子又在拍她而且慢慢靠近,她邊往門口走邊在太陽穴旁邊併攏食指與中指再搖晃擺動,讓吳姓男子感到羞辱,報警提告公然侮辱。食、中兩指旋轉搖動是什麼意涵?婦人去警局和地檢署都說這個手勢是YA,新北檢認為這個手勢暗指吳姓男子是神經病,足以貶損名譽,因此起訴,新北地院也採納檢方見解,判處罰金4千元。婦人一審找一位律師,上訴二審再加一位律師幫忙辯護,辯稱吳姓男子一直拍她並逼近的行為很莫名其妙,也使她畏懼,出於宣洩不滿的情緒才比出手勢,並無侮辱告訴人的意思。高院合議庭勘驗吳姓男子的手機錄影畫面,當時社區住戶一個接一個走出會議室,有人看到孫姓婦人對吳姓男子比神經病嗎?這部分看不出來,而且孫姓婦人比手勢只是一下子,並未持續反覆,也尚未達到大多數人無法忍受的程度,吳姓男子個人感覺不舒服與社會名譽受損不能畫上等號,所以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暴走男大鬧檳榔攤遭警壓制9天後身亡 家屬告過失致死、國賠6連敗
6年前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買檳榔發生糾紛,不甩到場員警的柔性勸導與警告,持續瘋狂辱罵大吼,遭到管束壓制並強制送醫,9天後身亡,家屬認為警方執法有疏失,提告過失致死但檢方三度不起訴、法院駁回自訴,再告國賠求償659萬仍接連吞敗,高等法院今日維持新北地院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的上訴,究責警方的官司已六連敗。不過國賠案尚未確定,可打到最高法院。法院調查,吳姓男子因精神疾病長期服藥,有藥物濫用史,會出現「瞻妄性興奮」,突然失控吼叫及出現暴力傾向,如果不盡快就醫,死亡率很高。2020年3月2日下午4點多,吳姓男子去新莊某間檳榔攤買檳榔,老闆已包好給他但他不拿走,不斷重複他要買檳榔並大聲咆哮,頭前派出所5名員警到場勸說無效,先噴辣椒水再合力將吳姓男子拉出來上銬壓制,他極力掙扎還飆罵「我起來你們就死定了,你們都會被車撞死」。員警將吳姓男子強制送醫,途中呼吸心跳一度停止,到院急救雖曾恢復生命跡象,但2020年3月11日因急性腎損傷併橫紋肌溶解症、急性呼吸衰竭、缺氧性腦病變而宣告不治。一、二審法官均認定警方有及時控制吳姓男子的必要,檳榔攤裡面有煙灰缸和檳榔刀等可用於攻擊的物品,可能危害店家、員警甚至是吳姓男子自己的性命;在壓制過程中,吳姓男子持續辱罵、說話,顯見壓制方式並未造成他呼吸困難,當員警注意到吳姓男子停止罵人發出哀嚎聲,立刻用腳頂起他的額頭,避免他臉朝下無法呼吸,之後讓他坐起來的時候,有確認呼吸狀況是否正常。救護車到場時,吳姓男子又開始狂罵「抓我的人現在去給車撞死」,消防員上前關心,他意識正常也可回話,足以證明當時生命跡象穩定,員警值勤並無不法。死者家屬拒絕承認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但新北地院和高院都採納法醫見解,死者先因為認知障礙而興奮,再來才是行為異常,既然他已進入「瞻妄性興奮」狀態,就不能把警方壓制的動作當成觸發原因,而且「惡性瞻妄性興奮」具有死亡高風險,警方管束及強制就醫更有其必要性。二審法官函詢台大醫院,鑑定意見認為,吳姓男子處於興奮性瞻妄的特殊狀況下,在他背後重壓,固然增加酸血症惡化導致休克的可能性,但死者家屬不爭執員警沒有這方面的醫療專業知識,仍無法歸咎員警。
獨/比趙建銘更鬧!人夫偷吃生子再送房 「借名登記」給小三卻鬧翻
比趙建銘、陳幸妤更鬧!新北市一名羅姓女子偷吃有婦之夫還生下一對兒女,孩子的爸想出一套購屋計畫,先買大立光股票給羅姓女子,以股票獲利繳頭期款,他另將名下板橋店面的月租收入交給羅姓女子作為房貸資金,最終買房時,則借名登記在羅姓女子的名下,打算以後留給小孩。沒想到羅姓女子連親生骨肉都坑,將市值1295萬的房子賤賣1150萬再獨吞售屋款,卻謊稱房產本來就是自己的,新北地院以背信罪判刑1年,她為避免牢獄之災,上訴認罪並與兩個孩子、孩子的爸以賠償625萬元達成和解,高等法院改判8月、緩刑2年,全案定讞。本案原告熊姓男子已婚又外遇羅姓女子,在2014年生下兒子、2015年生下女兒,這對不倫情侶檔看上新北五股某建案,還推著女嬰一起去看房,代銷人員看到兩人身分證之後,知道他們不是夫妻,特別支開羅姓女子,私下提醒熊姓男子,如果不是買他的名字,將來女方跑了會沒有保障,熊姓男子不以為意,因為女友是小孩的媽媽,房子放在女方名下可以放心,反正以後留給孩子。熊姓男子另外展開前置計畫,2015年7月匯款345萬給羅姓女子購買大立光股票,計畫將投資獲利用於購屋頭期款;他在板橋新埔捷運站附近有店面,每月收租2萬3千元,也從2015年9月起都交給羅姓女子,往後繳房貸就不用煩惱。2016年5月,羅姓女子登記為新家的屋主,但6年後她疑似因為另結新歡,向熊姓男子表示給她150萬元,她就把房子過戶歸還。熊姓男子有準備好這筆錢,羅姓女子卻瞞著男方,在2022年12月24日以1150萬元賣房,到了12月28日面對熊姓男子傳訊息質疑她增貸時還裝傻,回覆「我自己會想辦法,我付我該付的,你付你該付的」,看到熊姓男子開罵「若妳敢拿房子去貸款,我絕對告死妳」,她不甘示弱,回嗆「這種噁心的事情只有你想得到」。熊姓男子在房子賣掉3個月後,才從房仲那邊得知羅姓女子賤價出售,因此提告追究,羅姓女子被檢方起訴仍不認罪,堅稱她獨自出錢買房,並非熊姓男子為了贈與孩子而暫時借名登記。法官細看兩人對話紀錄,羅姓女子對於男方說「房子還給我,妳就有錢啦!」、「為了保全小孩的資產」都沒有否認,可見她也同意房子實際上是小孩的。熊姓男子還提出一段通話錄音,羅姓女子自認「其實只是綁到我名下而已啦,那其實也是他們兩個的阿,我講坦白一點就是這樣子」,聽到熊姓男子強調「那個房子是小孩子的」,她接口「我知道,只是用我的名字買」,法官聽到錄音檔,判斷羅姓女子很清楚自己是借名登記人。新北地院審酌本案被害人是羅姓女子兩名未成年子女,所以必須加重判刑,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背信罪」處1年有期徒刑;熊姓男子以兩個小孩的名義另提民事求償,一審判賠778萬5600元。羅姓女子不想被關,刑事二審期間改口認罪並成立調解,在今年7月30日支付400萬元給自己的兒子和女兒,並承諾在今年12月30日之前,每個月月底再付36萬給兩個孩子,總計賠償625萬1108元。高院改判羅姓女子8個月、緩刑2年,而且是「附條件緩刑」,如果她沒按月付款而違反和解內容,檢方可聲請撤銷緩刑。
新聞稿淪舊聞!2涉貪立委逆轉無罪 高院花4小時230字草草帶過
國會跨黨派貪瀆案一審判決4名立委貪污有罪,二審改判其中2人無罪,高等法院在宣判後4小時19分發出3276字的新聞稿,但對於徐永明及陳超明為何分別從7年4月、7年8月逆轉無罪,僅以230字、占全篇7%的版面草草帶過,其餘93%多為一審已知事實,不僅「劃錯重點」,也讓新聞稿淪為舊聞,形成「法官白寫、記者白等」的雙輸局面。依據北院判決,陳超明為配合李恆隆舉辦的學術研討會,計畫邀經濟部與會,並在會中質問官員,以塑造經濟部對於太流增資登記作假毫無作為的形象,曾親自聯繫經濟部要求派人出席公聽會,並於會後透過政治獻金專戶收100萬元;徐永明曾在公聽會之前與李恆隆見面並答應協助,也同意李恆隆以政治獻金方式幫忙時代力量,但後來徐永明沒合辦公聽會或找官員,只借立院會議室發言5分鐘,李恆隆覺得效果不好,以為徐永明不願收錢所以分文未付。這些一審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在被告上訴後為何撤銷改判?高院新聞稿寫:「經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公訴人所舉證據及本院依據卷內資料調查之結果,均不足以證明陳超明及梁文一與李恒隆間、徐永明、吳世昌與李恒隆間,分別具交付、收受賄賂之合意,而有公訴意旨所指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陳超明、梁文一)、職務上行為期約賄賂(徐永明、吳世昌)犯行。」新聞稿對於徐永明和陳超明逆轉無罪的關鍵處付之闕如,僅簡述證據不足,未進一步鋪陳詳述就接到結論:「原審未詳酌上情,對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下稱陳超明等4人)論罪科刑,容有未恰。陳超明等4人上訴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陳超明等4人部分撤銷,改諭知陳超明等4人無罪。」至於蘇震清、廖國棟有罪部分,因駁回上訴、刑度與原審相同,以新聞實務而言,通常並無令人驚訝或感興趣之處,惟高院新聞稿大部分篇幅仍在交代兩人的收賄過程,對於外界較為關注的徐永明、陳超明為何無罪,只寫了230字,比本則報導所用的782字還少。
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改判無罪 陳超明: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
2020年爆發的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台灣高等法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21)日二審宣判,11名被告中,蘇震清、廖國棟及趙正宇維持一審原判,陳超明、徐永明則改判無罪。對此,陳超明表示「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強調案件涉及的100萬元是依法申報的政治獻金,與職務行為不存在對價關係。陳超明表示,自案件遭起訴以來,他始終堅信自身清白。一審法院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判決有罪,曾讓他感到錯愕與遺憾;如今二審撤銷原判並宣告無罪,他感謝合議庭依照證據法則釐清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界線。針對案件涉及的100萬元,陳超明強調,該筆款項自始至終都是依法公開申報的政治獻金,並非貪污對價。他表示,二審法院認定款項與其職務行為之間客觀上不存在「對價關係」,認為一審將合法政治獻金認定為賄款,在法律邏輯及經驗法則上存在問題。陳超明也針對選民服務與職務行為的界線提出說明。他表示,自己一開始便拒絕召開相關公聽會,後續由東吳大學舉辦的鑑定會,他本人未出席,也未指派他人參加或發言,僅基於人情致電經濟部,請相關人員參與學術界主辦的會議。他指出,相關通話不到3分鐘,且經濟部官員在法院審理期間也證稱,他從未針對爭議案件過問或施壓。因此,他認為相關行為只是一般性的轉達與選民服務,並不具實質行政干預能力,也不應被無限上綱認定為貪污犯罪中的職務行為。陳超明進一步表示,檢調單位曾進行多年監聽,但相關監聽資料顯示,他與案件相關人士沒有見面或直接聯絡。他認為,司法審判應嚴守證據裁判及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以推測方式認定犯罪。回顧案件纏訟多年,陳超明形容自己曾承受「天真的黑了」的沉重冤屈與不平等待遇,但仍獲得苗栗選民支持。如今獲判無罪,他表示將放下過去的委屈,繼續投入公共事務、為苗栗鄉親服務,並感謝一路以來相信及支持他的朋友與選民。
國會最大貪瀆案逆轉!陳超明、徐永明無罪 蘇震清、廖國棟仍重判
大逆轉!國會集體貪瀆案今天上午二審宣判,原本一審有罪的陳超明及徐永明,均改判無罪,但仍有兩名前立委因收賄重判,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半。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恆隆為了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透過白手套行賄立委,以舉辦公聽會、提案修公司法等方式,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依據一審判決,蘇震清向李恆隆索賄而且越要越多,賄賂金額總共2580萬卻包裝成借錢,還辯稱已經還了2000萬,被認定犯後態度不佳,以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李恆隆另外花800萬打點廖國棟,他拿620萬元、辦公室主任180萬,同樣構成收賄,遭判8年6個月。北院認為陳超明收賄100萬,利用立委職權要求經濟部官員出席公聽會,判刑7年8個月;徐永明沒拿到任何款項,仍被認定有期約賄賂,判處7年4月。
兄長癌逝留遺囑「財產全給弟弟」 妻兒沒份怒告!反遭揭冷血行徑
大陸廣西一起家族爭產糾紛,判決結果意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柳州一名男子阿武(化名)在重病期間立下遺囑,將名下的住房及店面產權全數交由小他10歲的阿文(化名)繼承,導致其妻阿美與2名兒子分毫未得。遺囑曝光後,阿美與兒子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控訴遺囑是在阿武意識不清且遭脅迫下簽署,叔嫂之間因而展開一場長達數年的法律拉鋸戰。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遺囑人阿武於重病確診癌症後立下遺囑,並於1年後離世,但他逝世後家人卻因為他的遺產鬧上法院。阿美及兩名兒子在法庭見到阿武的遺囑影片與書證時大感震驚,強調對此完全不知情,質疑先生當時的心智狀況並控訴小叔阿文脅迫立遺囑。然而,弟弟阿文則反駁指出,大嫂阿美在哥哥確診癌症僅1個月後便提出離婚嘗試保全財產,兩名姪子態度也非常冷漠、未盡照顧義務,致使哥哥心灰意冷,才決定將資產全數留給全程照料他的弟弟。此案經法院一審審理後,法官對遺囑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阿美和2個兒子還是能拿到部分財產,但雙方均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並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阿文主張曾為兄長墊付高達人民幣70萬元(約新台幣331萬元)醫療費,並申請調取大嫂未盡扶養義務之證據,惟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申請不符法定調取要件,且墊付費用缺乏充分有效憑證,於2026年4月30日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宣判後雙方仍不服判決,相繼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3日正式出具民事裁定書,再度駁回兩造之再審申請。儘管司法程序已歷經三審定讞,雙方懸殊的立場依舊無法達成和解,法律爭端持續升溫。面對屢遭駁回的訴訟結果,阿美表態將持續尋求法律救濟,並計畫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阿文同樣態度堅決,表明將「奉陪到底」。
獨/照服員迎新性侵女同事 遭求償百萬竟罵「有報應會天打雷劈」
長期照護是政府因應超高齡社會的國家重大政策,今年已開始實施「長照3.0」,但身為長照核心人力的照顧服務員恐有良莠不齊弊病,甚至被法院認證對自己人伸狼爪。台北市一名女子任職照服員半個月就遭到男同事以迎新為由騙到家中,強行同房再襲胸、舔摸下體並指侵。男同事一審遭判3年9月,上訴二審時為求輕判表達願意和解,實則在民事官司開庭時大罵被害人求償100萬元金額太高會得到報應,還說「一定天打雷劈」,民庭法官認定被告毫不反省自己對被害人傷害有多深,如數判賠100萬。本案發生在2024年10月中,馬姓照服員看新進女同事漂亮,假借迎新會的名義,只邀女同事下班後到他家聚餐,卻騙她公司經理和其他人也會來。女同事礙於馬姓照服員比較資深不好意思拒絕,就獨自赴約,先去男方家中再去KTV唱歌喝酒,最後再返回男方住家休息。女同事盥洗後將房門反鎖、用背包抵住門才躺到床上,但馬姓照服員只穿內褲闖進房間,躺女同事身旁並說出「妳長得這麼漂亮,躺在我旁邊,借我摸一下」,接著摸她胸部、下體再以手指侵入陰道。女同事狂踹反抗後逃出去,隔天向公司主管哭訴遭到性侵,並在案發4天後報案,她顧慮繼續工作仍會碰到馬姓照服員,做不到一個月就離職了。北檢起訴馬姓照服員妨害性自主罪,北院2025年11月判刑3年9月;受害女同事在民事損害賠償案求償100萬元,馬姓照服員不爭執犯罪過程案和罪名,但表達賠不起100萬,在言詞辯論程序時還痛罵被害人「太過份,要求太高,人在做天在看,她以後會得到報應,一定會天打雷劈」,法官因此認定馬姓照服員沒有反思自己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的過錯。北院另外審酌,被害人案發後出現焦慮、憂鬱等適應障礙症而7度就醫,刑案審理期間出庭時,因為在指認室看到馬姓照服員,情緒激動狂敲桌子,顯見她因性侵案身心嚴重受創;馬姓照服員不法侵害被害人的身體權、貞操權、性自主權,於今年6月12日遭判賠100萬元。就在民事一審宣判前3天,刑案二審判決出爐,馬姓照服員讓高院法官覺得他有和解意願只是無法達成共識,二審合議庭認為他「犯後態度已有正向轉變」,所以撤銷原判決改判,不過只有減少1個月:3年8月。◎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南投農夫討土地尾款爆衝突 竟持番刀猛刺胸腹「追砍」!一審判2年、高院這理由維持原判
南投縣曾姓農夫因土地買賣尾款與邱姓男子談判破裂,遭對方一句嗆聲激怒,竟當場抽出包在毛巾內的農用番刀,朝邱男胸、腹部接連揮刺,邱男負傷倒地後仍遭持刀追趕,所幸及時逃脫保住性命。曾男被控殺人未遂,辯稱只是想「教訓」對方,南投地院認為尚難認定有殺人故意,改依傷害罪判刑2年;二審法官認定原判並無違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2年徒刑。判決指出,曾男去年8月30日上午11時許,開車前往邱男位於南投縣的住處,準備追討土地買賣尾款。當時邱男正在屋外整理植栽,曾男下車時,還特別將一把農用番刀以毛巾包住。雙方談及欠款問題後言語衝突不斷,邱男一句「叫兄弟來討,不然要怎樣」,讓曾男情緒失控,當場抽刀朝邱男胸部、腹部揮砍刺擊。邱男見刀子襲來,趕緊閃躲,過程中不慎跌倒受傷,但仍拚命逃離現場,曾男甚至一度持刀追趕,直到追不上才罷手,隨後駕車離去。邱男送醫後發現前胸壁、後胸壁都有穿刺傷,腹壁也有開放性傷口,所幸傷勢沒有深入胸腹腔,也未波及重要臟器,經治療後順利保住性命。檢方認為,曾男持具有殺傷力的番刀,連續朝人體胸、腹等要害攻擊,已涉及殺人未遂,因此提起公訴。不過南投地院審理時認為,邱男身上的刀傷約1至3公分,沒有深入胸腹腔,且邱男倒地後,曾男並未繼續持刀攻擊,難以排除曾男只是為了傷害、教訓對方,因此改依傷害罪判處2年徒刑。檢方不服,認為原審將案件認定為傷害罪不當而提起上訴;曾男也上訴求減刑並聲請緩刑。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指出,一審對犯罪事實、法律適用及刑度的認定均無違誤,且曾男至今仍未與邱男達成和解,不符合宣告緩刑的適當性,因此雙方上訴均遭駁回,維持2年徒刑;不過,檢方針對殺人未遂部分仍可提起上訴,全案目前尚未確定。
獨/加個油慘噴190萬!碩士駕駛無視出口禁入標誌 逆向硬闖慘了
加油站出口已設標誌禁止逆向進入,仍有汽車駕駛無視規定發生車禍,為此慘噴190萬元。台北市一名具有碩士學歷、在資訊公司上班的張姓男子,不想繞路從加油站入口開進去,直接搶快左轉想闖加油站的出口,害對向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傷,遭過失傷害罪起訴,一審判刑4個月,他為了緩刑提上訴並賠償190萬元給受傷騎士,二審改判拘役20天、緩刑2年。本案發生在台北市大安區的台灣中油富陽街站外面,加油站入口在富陽街上,出口在臥龍街與和平東路三段346巷口,張姓汽車駕駛行經加油站出口的對向車道時突然左轉,高姓女子騎機車直行至此不及閃避人車倒地,送醫急救發現左側肢體、軀幹挫傷、下背和骨盆挫傷、左側手肘挫傷、頭部外傷、頸椎挫傷、腦震盪後症候群頸神經根病變、尾椎挫傷、未明示側性髖部挫傷、左側髖部挫傷、臀部挫傷、左眼玻璃體退化等多處傷勢。台北地檢署認定張姓駕駛未注意加油站出口車道設有禁止進入的標誌,貿然左轉導致被害人受傷,涉犯過失傷害罪;張姓男子在台北地院審查庭認罪,他願意賠償但沒有達成調解,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姓騎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40萬元,但因為她在一審判決後半個月才提出,遭法官駁回,後續之所以獲賠,是因為張姓男子對刑事有罪判決上訴。張姓男子僅針對刑度上訴,並未爭執案發事實,希望輕判或宣告緩刑,北院合議庭審酌他在二審準備程序期間調解成立,給付190萬元完畢,已積極彌補損害也得到被害人原諒,因此改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及緩刑2年,全案定讞。
9歲童被母親同居人猥褻強吻!男喊遭構陷、拒認罪 二審判決曝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利用與女性同居人之女共處的機會,對年僅9歲的女童進行猥褻,事後女童雖立即向母親透露被親吻,該案卻直到女童隔年在學校接受性平宣導時,才終於說出被害經過。一審法官依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6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遭駁回,維持原判。判決書顯示,陳男為女童母親的同居人,但他卻利用與女童共處的機會,對年僅9歲的她恣意猥褻,女童事發後隨即向母親告知此事,並稱遭到陳男親吻,但這起事件卻在隔年、女童在學校接受性平宣導的偶然機會下,才對外透露她被害的經過,經校方通報主管機關,並非由女童或其母親主動通報。陳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並為了脫罪,一度聲稱是被女童構陷,也未曾向女童及其家屬道歉或賠償,嚴重影響女童的身心健全,害女童有嚴重創傷。一審法官依《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兒少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檢察官認為,原審量刑過輕,不足生警惕,難以彰顯正義,為此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二審法官審理後指出,原審已依《刑法》第47條累犯相關規定加重其刑,並考量其犯罪情節、行為責任,以及對女童未來身心發展影響,加上陳男迄今仍否認犯行,難認其犯後有所悔意,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其等所受損失,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已接近中度刑,並未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因此駁回檢方上訴。法院也提到,陳男雖未提出上訴,卻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女童所述不實,但「熟識者性侵」的犯罪類型,一般被害人於受侵害後的第一時間反應,會不知如何應對較為周全,大體上均會顧及自己與加害人間之權勢等利害關係,獲不確定自己未來會發生何事,致理智上陷於茫然,因而多會選擇靜默,此與一般事先杜撰情節誣指他人犯罪之情形有顯著不同。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獨/金門高分檢檢察長由姜貴昌代理 鄭鑫宏掌高檢署襄閱獲最高檢門票
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毛有增近日退休,由於尚未到二審檢察長通盤調動時刻,加上年底選戰將屆,需要有豐富檢察長及查賄經驗的資深檢察官鎮守外島救火,外傳法務部已派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姜貴昌代理金門高檢檢察長,期限可能到明年初。至於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賴哲雄升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所遺職缺,則由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鄭鑫宏接任。姜貴昌司法官訓練所27期結業,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歷任金門、宜蘭、新竹及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及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等要職,曾代理新竹地檢署檢察長,還擔任過最高檢特偵組檢察官、檢察官協會理事長。鄭鑫宏是司法官訓練所31期結業,臺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苗栗、雲林、連江等地檢署檢察長,現任法曹協會秘書長。一般認為鄭鑫宏接掌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等於取得未來榮升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門票。不過去年暗網傳出前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數年前疑似向時任法務部長蔡清祥等人關說司法人事案,涉嫌違反廉政規範等情事,民眾黨前立委黃國昌等多名立委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和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等人,當時鄭銘謙指出,相關訊息來源不明,真偽難辨,已交由高檢署了解。張斗輝則表示,林錫耀案正進行刑事調查,已分他字案偵辦。林錫耀則聲明表示,傳散相關虛假敘事操作輿論,已委託律師提告。外傳該案目前由鄭鑫宏進行調查,不過一年來似乎沒啥動靜,一般認為這件案子可能會交接給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至於是否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不少司法界人士認為須俟黃河之清。鄭鑫宏資歷完整,將接任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圖/項程鎮攝)
調官捲性侵1/傳播妹控綠能高層硬上 調查官喝花酒意外成擋煞門神
高檢署配合政府綠能政策,2021年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臺」,法務部調查局身為平台成員,將綠能弊案列為偵辦重點,當年新北市調處一名調查官局應友人邀約,前往台北市某招待所參與聚會,希望多認識綠能產業的大咖以拓展案源,卻捲入一件傳播妹告色老闆「關廁所性侵」的案件,而受邀在場喝花酒的調查官,意外成為一審判無罪的關鍵!2021年12月16日晚間,這場「綠能高峰會」在台北市松山區一處有卡拉OK、沙發、吧台、撞球桌的一樓店面舉行,到了深夜11點多,在場高層叫多名傳播妹過來聊天、喝酒、打撞球,同歡兩個半小時之後散場,原本大家以為相安無事,卻有位傳播妹控告某綠能公司高層利用一起打撞球的機會,貼近她說「輸的人要接受懲罰」,她連輸兩輪,該名高層有伸手到她連身裙裡面,扯掉NuBra摸胸、舔胸,還提議付10萬元進一步交往,她都拒絕,後來因為喝太多跑廁所,出來時被王姓男子推回裡面鎖門,以蠻力阻止她離開、不顧她掙扎硬上,涉犯強制性交罪。但台北地檢署依據在場人士的證詞、該高層留名片給傳播妹、事後還匯款2萬5千元等事證,認定雙方可能是性交易,偵結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傳播妹改向台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獲准。被告律師主張傳播妹答應2萬5千元性交易,後來提告性侵索賠千萬。(示意圖/報系資料照)該高層供稱,傳播妹到場後「很大方跟所有男性進行一些互動」,後來黏著他要求打撞球,兩人有一些親密互動,進行撞球比賽時,他說「輸的就陪一晚」,傳播妹笑著答應,打了三局他都贏,他詢問「是不是要履行妳的承諾」,傳播妹回答生理期不方便,他說沒關係、下次好了;兩人後續有談價錢,綠能高層從「行情價」1萬元往上加到1萬5千元遭到拒絕,再加到2萬5千元,傳播妹就答應了。關於「廁所性侵」疑雲,綠能高層坦承後來仍在招待所發生關係,但沒有違反傳播妹的意願,女方甚至從廁所裡對他招手、拉他進去,先用嘴巴幫他,再轉身趴在馬桶上跟他進行親密行為,他特別強調,當天有法務部的調查官到場,「我絕對不可能在一個調查官身邊去做犯罪的行為」。當天在場的調查官姓吳,任職於新北市調處,他說傳播妹先進廁所再拉該高層進去後關門,以男性角度來看「是合意一起進去的」、「大概心裡知道他們要幹嘛」;因為廁所上方與天花板之間有空隙、木製門板很薄,如果裡面有任何異狀或有人叫喊,外面一定聽得到,但他沒聽到任何動靜,這與另外兩名在場友人的說法相符。調查局2021年起將綠能弊案列為偵辦重點。(圖/報系資料照)法官看完現場照片,認為廁所門板及牆面幾乎沒有隔音作用,而且內部空間很窄,頂多容納兩個人站著,廁所旁邊緊鄰沙發和餐桌,如果真有性侵,傳播妹稍微提高音量或推擠門板、牆面,很容易讓人發現,何況外面有一位調查官,被告明知有犯罪偵查權限的公務員在場,還可能性侵嗎?另有多名證人形容,傳播妹完事後神色如常、有說有笑,看不出是否遭到性侵。一審法官指出,傳播妹控訴性侵的證述存有諸多瑕疵,判決被告無罪,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調查局對於同仁遭性侵案波及,回應事發地點外觀為一般酒吧,並非招待所,當天晚上八點被朋友打電話找過去,全程無異常,直到地檢署傳喚才知道在場女性對其中一人提告;吳姓調查官每次出庭作證都有報告,局裡均知情。◎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男星5度酒駕「逆向開7公里」又想藏證據 二審加重改判2年
南韓36歲藝人孫承源從音樂劇發跡,之後出演多部電視劇打開知名度,豈料,給外界陽光暖男形象的他,私下屢次酒駕,去(2025)年11月更因第5度酒駕遭起訴。孫承源一審獲判有期徒刑1年並當庭羈押;然而檢方提出上訴,今(13)日二審判決出爐,認定其多次累犯且犯後態度不佳,加重改判有期徒刑2年。根據《韓聯社》報導,今日二審判決出爐,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指出,孫承源去年11月在嚴重喝醉的狀態下,駕車行駛約7公里路程,甚至在江邊北路逆向行駛約1分30秒,造成極大的公共安全隱患。另外,孫承源在事後不僅向警方說謊,謊稱「代駕司機棄車離去」,更教唆女友隱匿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相當惡劣。合議庭審酌,孫承源過去已發生4次酒駕,結果在去年11月再犯,顯見其對公共安全與法律秩序缺乏敬畏之心。雖然孫承源後續坦承罪行及未造成實際交通事故,且最終指示女友將記憶卡交給檢警,但考量其反覆犯案的惡劣行徑與社會影響力,一審僅判處有期徒刑1年顯得過輕,故採納檢方主張,決定改判有期徒刑2年。回顧整起事件,孫承源早在2015年就曾兩度因酒駕接受罰款處分;2018年更在無照且爛醉狀況下撞擊計程車,成為韓國適用「尹昌浩法」(加重酒駕致死傷刑責法案)首位被判刑的藝人,當時獲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孫承源在獲釋後仍未記取教訓,第5次酒駕被逮時,血液酒精濃度甚至高達法定撤銷駕照標準的2倍以上。◎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