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
」 柯文哲 二審 保證人 死刑 台中高分院
保全離職當天突發心臟病亡!公司辯「勞動關係已解除」拒賠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青海省發生一起勞資爭議案件,一名任職於物業公司的保全人員在離職辦手續當天突發心臟病身亡。勞動保障部門事後認定該案「視同職災」,但資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員工已完成手續且當時正於前台閒聊,不屬於工作狀態。全案歷經兩審訴訟,最終遭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公司敗訴定讞。根據陸媒《南方都市報》報導,判決書指出,青海一名高姓男保全於2023年11月28日上午身穿工作服進入公司辦理離職,並於10時23分在物業公司前台旁突然暈倒,經緊急送醫後仍因心臟破裂引發心臟停止,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家屬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職災認定,人社局裁定其符合在工作時間與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法定要件,應視同因公死亡。但雇用高男的物業公司對此裁定表達強烈不服,隨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司主張,高男提交辭職申請並經主管簽核後,雙方的勞動關係即已解除,其辦妥手續後於前台留連閒聊的行為與本職工作無關,因此不符合職災認定的法定標準,不應由公司負擔相關責任。一審法院審理後指出,依勞動法規,勞動契約的終止時間應以最後一日的深夜24時為準,因此雙方勞動關係在事發當天依然存續。法院認定,高男離職當天完成交接與手續遞交等事務,屬於工作組成的收尾階段,仍在工作時間與崗位範疇內,故判決駁回公司訴訟,並由公司負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約新台幣242元)。資方不服一審判決再次提起上訴,強調一審判決混淆了「解除勞動關係」與「終止勞動契約」的區別。然而二審法院調查發現,高男在事發當晨仍於公司通訊群組交接停車收費事宜,且公司前台本就是留存離職申請的指定地點,高男當天相關行為確實屬於從事交接與收尾等事務性工作,符合職災認定要件。二審法院最終裁定,高男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應延續至離職當日24時,且其收尾交接行為無庸置疑屬於工作一部分,公司上訴理由全數不成立。法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訴訟費用人民幣50元(約新台幣242元)同樣由該物業公司全額負擔,全案定讞。
補教師拿8顆茶葉蛋沒付錢!辯「趕上班忘結帳」挨告 法官曝「1關鍵」判無罪
嘉義市一名李姓補教老師,2025年4月到便利商店拿取8顆茶葉蛋,總價80元,卻沒有結帳就直接離開,遭店家報警提告。檢方認為男子取蛋過程動作清楚,甚至記得甩掉湯汁,難以相信只是忘記付款,因此依竊盜罪嫌起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單憑男子拿取茶葉蛋的行為,就認定具有偷竊意圖,一審判決無罪,二審也維持原判,全案定讞。這起事件發生於2025年4月8日,李姓男子當天進入嘉義市一間便利商店,使用夾子取出8顆茶葉蛋,分別裝進2個塑膠袋,隨後便直接走出店門,沒有前往櫃台結帳。店長發現茶葉蛋未付款後,決定報警處理,警方經過調查確認男子身分,通知他到案說明。李男面對警方調查時,否認自己有意竊取茶葉蛋。他解釋,當天購買茶葉蛋並不是為了自己食用,而是準備在晚間的生物課程中,提供學生觀察雞蛋構造。由於當時急著趕往工作地點,才會一時疏忽,忘記完成付款程序,並非刻意拿走店內商品。不過,檢方對這項說法並不採信。檢察官檢視相關監視器畫面後指出,李男拿取茶葉蛋時,不僅清楚知道自己夾取的數量,還將茶葉蛋分裝到不同塑膠袋,過程中甚至會甩掉附著在蛋上的湯汁,顯示當下對自己的動作具有清楚認知。檢方進一步認為,李男離開便利商店時步伐平穩,並沒有因為趕時間而表現出明顯急促的動作,因此對他宣稱急著上班、忘記結帳的理由存有疑慮。檢察官認為,李男對於拿取茶葉蛋的過程記憶清楚,卻獨獨忘記付款,不符合一般生活經驗,因此認定涉及竊盜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案件進入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對監視器影像有不同看法。一審認為,李男拿取茶葉蛋時沒有刻意遮掩行為,也沒有避開店內其他人員的視線,加上事發時間接近他的上班時間,不能排除確實因為趕著工作而忘記付款的可能性,因此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具有竊盜故意,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一審判決,隨後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重新檢視相關監視器畫面及雙方提出的說法,認為李男在店內夾取茶葉蛋的過程相當公開,沒有刻意躲避他人注意,離開商店時也沒有奔跑或其他足以直接認定企圖偷竊的舉動。二審法官指出,李男雖然有分裝茶葉蛋及甩掉湯汁的動作,但這些行為本身並不能證明他打算偷走商品。此外,8顆茶葉蛋總價僅80元,李男聲稱要將雞蛋帶到生物課堂供學生觀察,以及因趕著上班而忘記付款的說法,都不是完全沒有可能。法院最終認為,檢方提出的事證仍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無法確認李男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茶葉蛋的意圖,因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這起案件的判決關鍵,在於男子未付款離開商店的事實,是否足以證明他具有竊盜故意,而非單純以商品有無結帳作為定罪依據。
酒店少爺不滿曠職2天要被扣薪!竟持刀砍女主管脖頸3刀 二審獲減刑
高雄市新興區某知名酒店的高姓少爺,因不滿自己曠職2天被扣薪,還被懷疑小姐出全場的錢,氣得持跳刀朝蘇姓女主管的脖頸處砍3刀,導致蘇女下巴、頸部、左胸部多處傷痕,當場倒臥血泊中,所幸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一審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高男有期徒刑8年,二審法官審酌高男有精神病史,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6月22日凌晨12點多,高男後續在警詢時供稱,蘇女告訴他,由於曠職2天要扣薪水,又質疑他沒有將小姐全場的錢繳回公司,由於當下他很忙碌,已經很不滿,就拿放在幹部休息室、原本要拿來拆包裹的跳刀刺她。判決書顯示,蘇女被攻擊後,造成下巴、右頸、後頸、左胸、左腕撕裂傷,摔倒在地後又導致第5節頸椎骨折、頸椎鈍挫傷併脊髓損傷,經送醫救治後始倖免於難。酒店店長證稱,蘇女原先身體很健康,經此事過後,長達半年無法自主生活,洗澡也需要看護,並且要進行復健治療,半身都不太能動。檢方認定高男具殺人故意將他起訴。一審經高雄地院審理,高男並未認罪,只承認有傷害蘇女,但沒有要置她於死,而法官認為,高男下手的位置是人體生命中樞的重要器官,並且是趁蘇女毫無防備之際動手,主觀上具殺人故意,加上高男未賠償蘇女,依殺人未遂判刑8年。高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經高雄高分院審理,法官認定高男主觀上有明確殺人犯意,但考量高男自2017年間起,即因器質性腦症候群就診,時有衝動情緒失控之情形,並經診斷出罹患類思覺失調性疾患,決定改判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婦人爛牙怪七七乳加太硬求償40萬 法官:妳蛀牙太久
台北市一名婦人3年前吃「七七乳加黑金剛花生巧克力」沒吃完,當天看牙醫發現「右上第一小臼齒齒髓壞死合併慢性根尖周圍炎」,她歸咎77乳加的花生粒太硬,以牙齒斷裂為由對製造商宏亞食品董事長、品保部課長、生產廠長提告過失傷害都不起訴,再以商品未標示警語為由對宏亞求償40萬元,一、二審都敗訴,她還告之前洗牙的診所,主張醫師偽造病歷、干擾司法公正並求償100萬元,也遭到駁回,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安排下個月開庭。本案原告林姓婦人聲稱,2023年1月28日吃七七乳加時,因為巧克力和花生過硬,導致右上第一小臼齒斷裂,引發慢性牙根尖周圍發炎與蜂窩性組織炎,宏亞食品卻沒在包裝上提醒消費者,有標示瑕疵、安全保障瑕疵,因此求償醫療費1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共求償40萬元。宏亞食品表示,事發兩天後接到林姓婦人投訴,取回她吃剩的七七乳加以專業儀器檢測,硬度正常,而且一年內沒接到其他消費者反應相同問題,產品符合安全標準。台北地院簡易庭調查,林姓婦人案發4小時就醫,診斷證明書記載「右上第一小臼齒齒髓壞死合併慢性根尖周圍炎」,沒寫牙齒斷裂,蜂窩性組織炎是2個半月之後她去另一家醫院檢查發現的。法官發函詢問案發當日為婦人治療的診所,原來她因為長期蛀牙,細菌跑進牙根造成牙神經壞死,根尖周圍發炎一段時間,因此研判她不舒服起因於蛀牙太久,跟七七乳加巧克力無關;人不會因為咬到太硬的食物,在4小時內發生「齒髓壞死合併根尖周圍炎症狀」,所以林姓婦人求償不合理,宏亞食品不須賠償。林姓婦人上訴,北院二審10月14日判她敗訴,全案確定。
獨/「護理師不輕易哭」她通勤扭傷痛哭 臺安醫院拒職災補償遭打臉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一名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傷腳踝,4個月後離職,她對醫院提告主張通勤職災及8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總共索賠55萬1329元,一審認為勞工上下班過程中的風險不在僱主管理範圍,也無法事先預防,判決醫院勝訴免賠,不過二審有相反的看法,加上護理師室友作證說「護理人員不會隨便掉眼淚」,但她事發當天講電話求救時卻哭出來,足以佐證確實因通勤受傷不良於行,因而改判醫院賠償醫藥費11萬2925元,全案確定。陳姓護理師2020年6月入職臺安醫院麻醉科,月薪5萬7750元,工作內容需要長時間站立、走動與協助運送病患;她每天出門上班從捷運新店站搭到小巨蛋站,轉公車到敦化國小,再走到對面醫院。2021年2月25日上午,陳姓護理師下公車走人行道時,路面不平害她拐了一下,原本以為問題不大繼續上班,當天下午開始痛、出現瘀青而且走路有困難,回家冰敷消腫,隔天用彈性繃帶固定照樣上班,228連假待在家冰敷,3月1日依然痛到受不了,看骨科門診建議休養2週,之後去大醫院照超音波,發現右腳踝前距腓韌帶斷裂,應休養6週,不過她直到3月11日才開始請假。2021年7月31日,陳姓護理師自請離職,從受傷到辭職這段期間發生什麼事,雙方各說各話。陳姓護理師主張,多次請求安排轉調靜態職位遭拒,醫院要她正常回院上班甚至安排異常班別,她必須找同事換班,而且單位主管和人資對她施壓又態度冷漠,她難以承受多重壓力無奈請辭,越想越不甘心,對醫院提告「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求償醫藥費11萬6683元、以原薪資計算2021年8月到2022年3月無法工作的損害46萬7775元,兩筆合計55萬1329元。臺安醫院反駁,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受傷與她的職務無關,並非職災;院方為陳姓護理師安排適性評估門診,她拒絕,也不嘗試輕便工作,最終才會離職,既然勞動契約已在2021年8月終止,不能在離職後求給付工資補償。台北地院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施行細則》認定,勞工執行職務或從事相關行為而生病、傷亡才能稱為職業災害,上下班途中車禍或發生其他意外,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雖定義為「職業傷害」,但傷病審查準則的性質是行政命令,不能拘束法院的判斷,而且它是用來提供勞保局判斷傷病給付的標準,屬於社會共同保險機制,與勞基法規定最低勞動基準的立法目的不同。一審法官認為,勞工通勤風險只有勞工本身最有能力避險,僱主不能事先控制防範,也無從納入支配管理範圍,勞工上下班受傷,僱主沒有補償的責任,所以臺安醫院一毛錢都不用賠。就在北院宣判前4天,最高法院出爐一份判決,案情與本案極為相似:北醫護理師上班車禍請求職災補償,最高院強調「勞工無通勤,即無法提供勞務」,完整保護勞工通勤過程,才能完善維護勞工的生存權。這成為陳姓護理師上訴救命符,高院引用最高院這件判決意旨,工作通勤發生死傷也是職災,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護理師勝訴,獲賠醫藥費11萬2925元,工資補償部分因為她自行離職不是醫院要她走,不得請求。高院為查證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到腳,以證人身分傳喚與她相識6年的室友。室友回憶,事發當晚6點多,發現手機很多通陳姓護理師的未接來電,回撥通話時,她邊哭邊講受傷經過,因為沒辦法從捷運站走回家,請室友騎機車去接送;室友提及護理人員不輕易落淚,也從沒看過陳姓護理師哭,當天卻聽到她哭泣的聲音,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竹北虐童案二審判決出爐 堂兄弟施虐、男童追車遭拖行 葉展皓潛逃柬埔寨
健身工作室負責人葉展皓及堂弟葉博爾,涉嫌與教練鍾豈陞凌虐、毆打一對年僅4歲、5歲的小姊弟,男童遭遺棄路邊後,追車抓住車門把手,反遭拖行受傷,醫護人員發現其身上布滿新舊傷勢,才揭發整起案件。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葉博爾6年6月、鍾男1年2月徒刑;葉展皓則已棄保潛逃,遭檢警通緝。本案發生於2024年8月,一名單親母親因工作繁忙,將當時年僅5歲、4歲的子女交由同事葉展皓、葉博爾協助照顧,鍾姓教練也參與其中。未料,原本應該保護孩子的照顧者,竟多次以管教為由,要求姊弟罰站、毆打他們,甚至強迫長時間進行平板支撐,還將施虐過程拍下來分享。同年9月下旬,3人又將姊弟帶往偏僻山區,將女童綑綁在樹上毆打,並重擊男童腹部、胸部。面對孩子哭喊求饒,3人不僅未停止施暴,還以戲謔態度對待,讓原本應受呵護的幼童身心飽受折磨。10月間,葉展皓、葉博爾竟將男童留在路邊,隨即開車載著女童離去。男童驚慌之下追車,伸手抓住車門把手,卻遭車輛拖行,造成生殖器嚴重挫傷及全身多處撕裂傷。男童送醫後,醫護人員察覺他身上有多處新舊傷勢,通報相關單位,整起虐童事件才因此曝光。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兒少法及刑法傷害、凌虐、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起訴。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葉博爾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鍾豈陞1年2月;葉展皓原以300萬元交保,卻於去年3月28日開庭當天清晨搭機潛逃柬埔寨,遭發布通緝。案件上訴後,高院合議庭指出,姊弟案發時僅4歲、5歲,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對成年人具有高度依賴性,原應從照顧者身上獲得安全感,卻在短短數月內反覆遭受傷害與凌虐。法院並指出,兩名幼童事後出現焦慮、憂鬱傾向、社交退縮及惡夢等創傷反應,心理傷害不容忽視。高院審酌,葉博爾僅坦承部分犯行,鍾男則否認為共同正犯,兩人至今均未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或賠償,犯罪造成的損害尚未獲得填補,因此認定一審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方面均無違誤,駁回相關上訴,維持原判。判決部分罪刑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債主找嘸人請法務部前專委代查 他回報「禁見」二審仍無罪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退休後受友人所託,找矯正署查證某位李姓男子是否關在看守所,並傳送「有--禁見--銀行法」的訊息給友人,新北地檢署起訴羅吉旺涉犯洩密罪及個資法,但新北地院認為,羅吉旺代問訊息時已經不是公務員、沒得到任何好處,而且他不清楚友人詢問動機是討債、也不認識李姓男子,沒有損害李姓男子的動機,一審判決無罪,高等法院今天二審維持原判。羅吉旺在2017年7月到2020年7月期間擔任法務部綜規司專委,督導國會聯絡組、新聞公關組業務,另外會協調聯繫矯正署相關業務。羅吉旺有位蕭姓友人,需要向李姓男子討債卻找不到人,在2021年2月23日傳訊息給羅吉旺,內容包括:「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名,李○○」、「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狀況有門路嗎?」當時羅吉旺已退休,仍請矯正署代為查詢,並回傳「有--禁見--銀行法」給蕭姓友人,東窗事發後,新北檢認定羅吉旺利用自己對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的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收容人個資,涉嫌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提起公訴。新北院調查,羅吉旺向矯正署詢問前,不清楚蕭姓友人找李姓男子目的是討債,他也不知道李姓男子是誰,無從認定有「損害被害人之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意圖存在;加上當時羅吉旺已退休,並非基於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李姓男子的在監資訊,他的行為並未觸犯洩密罪或非法利用個資罪,今年6月判決無罪。高院審理,仍認為羅吉旺未犯法,今天駁回檢方上訴。
獨/案情並不單純!「李組長」打官司 託調查局鑑定「幽靈本票」
以「李組長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廣為人知的演員李鳳新,過去以刑警身分演出「玫瑰瞳鈴眼」、「藍色蜘蛛網」等類戲劇,但2022年他因為答應幫朋友作保遭追債,如今需要調查局伸出援手,為他鑑定筆跡,如果無法證明有他名字的本票並非本人親簽,「李組長」就得面臨180萬元的債務。10月12日下午,李鳳新到台北地院出庭時戴上帽子,仍被記者認出,他透露4年前有個台中開餐廳的朋友買VOLVO,向和潤企業辦貸款需要兩位保證人,他相信對方的還款能力便點頭答應,原本以為作保無法通過審核,因為他拍戲都領現金,很難提出有說服力的財力證明,但沒幾天仍收到通知要「照會一下」,當時他在忙高師大表演藝術系的碩士論文,沒特別留意後續,不料朋友付車貸一年半就斷炊,於是和潤找他跟另一位保人索討,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爭議在於,李鳳新主張和潤提出的債權讓與暨償還契約書、金額180萬元的本票都不是他簽名蓋章,而且朋友告訴他作保期間是2022年10月到2023年3月,和潤聲請本票裁定時,他已經不是保人了,不該找他解決債務。李鳳新對和潤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今年3月一審判他敗訴,北院簡易庭原本將契約、本票、李鳳新的臺銀存戶印鑑卡以及他當庭簽名共4份文件送調查局卻被「退貨」,因為「參考筆跡數量不足,依現有資料歉難鑑定」;法官只好自行勘驗,再加上李鳳新的律師委任狀共5個筆跡來進行比對,結論是「筆畫之轉折、連筆方式、曲線筆觸、筆畫間之整體布局等均高度近似」,藉此判斷李鳳新在本票與合約上親自簽名。記者問官司打到最後會不會李組長眉頭一皺?李鳳新笑答不會。(圖/劉松霖攝)一審也認定貸款保證人申請更換並未獲准,李鳳新仍得為作保負責,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0月12日二審開庭時,北院傳喚兩名對保人員作證,第一位證人胡小姐因為只負責聯絡李鳳新的朋友及另一位保人見面核對身分後在契約、本票簽名,本來就不會見到李鳳新,當法官詢問是否看過李鳳新時,她回答「從來沒有,除了電視上」。第二位證人姜小姐是和潤企業經銷商軒暘公司的員工,她表示曾在2022年10月底依據貸款申請書上面的電話聯絡李鳳新也當面見過,就是法庭內這位,法官追問對保地點在哪?她回答「等一下,我想一下,真的忘了,大部分對保在便利商店,這個案子記憶模糊」,法官再問跟李鳳新對保有沒有談什麼事情?她說沒有,一開始打電話約時間簽名蓋章,請李鳳新準備印章、先影印身分證,見面時並未多聊。李鳳新的委任律師詰問姜小姐,本票是李鳳新親自簽名嗎?她答是,律師續問是不是庭上這位?此時李鳳新特別摘下老花眼鏡,讓姜小姐看清楚,她仍說是。法官最後問李鳳新有沒有什麼問題想問證人?李鳳新請姜小姐拿下口罩,看了一眼後露出神秘的微笑並說出「完全沒看過她」。「李組長」上訴二審仍不放棄筆跡鑑定,請法官再調四家銀行的存戶資料,希望這次湊足參考筆跡,讓調查局別再退件。開完庭後,李鳳新對本刊表示,對於今天作證的姜小姐完全沒印象、沒看過這個人,至於和潤提出的本票,「我沒有對保,怎麼會有簽名咧?」記者再問對官司樂觀嗎?李鳳新回答很樂觀,「因為一切看證據說話」,眼看「李組長上身」,記者便問李鳳新會不會打到最後「李組長眉頭一皺?」他哈哈大笑說不會,隨後搭車離去。
女病患腹痛就醫竟遭測試性高潮 台大狼醫判刑2年定讞
台大醫院婦產部前醫師黃信穎5年前在急診室值班時,單獨帶黃體破裂的女病患到診間,以手指進行「性反應測試」卻不顧女方意願「測試過頭」,涉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一審不認罪判刑3年、二審認罪改判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黃信穎須入獄服刑2年。本案發生在2021年6月26日,時值新冠肺炎三級警戒,黃信穎擔任第三年住院醫師,負責值勤急診診療工作。有一名女病人因為與男友發生性行為,25日晚間腹痛發燒到台大掛急診住院,到了27日上午,由黃信穎接手看診,研判病因是黃體破裂,女病患想細問,黃信穎當天下午2點帶她到診間,在沒有護理師陪同的情況下檢查身體,並告知這是測試性功能,對女病患指侵到她難以承受時才停止動作。女病人覺得黃信穎太超過,原本只是要觀察她有何收縮反應,但後面的過程並未得到她同意,因此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黃信穎妨害性自主罪。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黃信穎不認罪,遭判刑3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他改口坦承犯行,並寫下道歉信、表達賠償意願,女病患拒絕接受,合議庭審酌雙方雖然沒達成和解,但黃信穎犯後態度與一審不同,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刑度,全案定讞,黃信穎將入獄服刑;性侵病患事件曝光後,黃信穎遭到停職,2025年9月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廢止執業執照,黃信穎沒有聲請覆審。
一審認「殺3人才達死刑門檻」!土城殺妻男判無期徒刑 新北檢提上訴
47歲男子謝文雄,去年(2025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砍殺妻子及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判決書中提及「數分鐘內奪命,未使被害人死前蒙受煎熬」、且犯罪結果殺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門檻,引發熱烈討論。對此,新北地檢署今天(8日)認為,原判決對於謝男預謀、不屬於殘忍手段等解釋過度限縮,且殺害2人是否屬最嚴重情節,應綜合行為人整體情狀進行判斷,不宜僅以固定人數劃分,因此提起上訴。新北地檢署指出,原判決對「113年憲判字第8號」所稱「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解釋與適用過度限縮,未能充分評價本案整體犯罪情節,原判決將各項犯罪情狀分別設定嚴格門檻且逐項切割檢驗,導致本案的預謀、犯罪手段及犯罪結果,均未能獲得應有的法律評價。檢方表示,在預謀部分,謝男自2025年5月起即多次預告殺人,並於案發前1日購買廚刀與鋁棒,案發當日埋伏於被害人返家途中,但原判決竟要求檢察官必須證明謝男於預謀階段即具有「連續殺人之計畫」,過度限縮「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意涵。檢方提到,犯罪手段部分,謝男駕車衝撞後,刻意先殺害小姨子,使妻子目睹至親遭殺害後,再將其殺害,而原判決認定「殘忍手段」僅限於殺人構成要件的實行行為,將上開極其殘忍的犯罪歷程排除於評價之外,對於「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的法律解釋亦屬於過度限縮。檢方認為,犯罪結果部分,原判決認定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能認定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但「多人」之文義並非當然排除2人,《刑法》第51條第1款所定「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即為適例。且生命法益具有不可替代、無法回復的本質,殺害2人是否屬最嚴重情節,本應綜合行為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預謀程度、侵害法益及犯罪結果等個案情狀具體判斷,不宜逕以固定人數劃定門檻。檢方直言,原判決此一解釋,實質上形成殺害2人即不足以構成最嚴重犯罪情節之結論,與生命法益應受高度保障的憲法意旨未盡相符。另外,關於「被告再犯危險性及沒收」部分,檢方表示,謝男於審理中自承其所稱「我會用我1條命跟妳們換4條命」,所指對象除被害人2人外,還包括岳父母2人,但原判決僅以被告羈押期間之量刑鑑定結果,推認其欠缺高度再犯危險性,此部分尚有再予審究的必要。檢方說,謝男於案發時用以衝撞被害人的自用小客車,原判決漏未宣告沒收,此部分處置亦有未洽,雖尊重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惟基於維護被害人權益、生命法益及社會公義之職責,將依法提起上訴,請求第二審法院就上述關鍵爭點詳予審酌。
校園刀光2/家長憂心割喉案再現! 雙北連爆兩案埋隱憂
北市某知名國中上月初傳出學生持刀衝突,一名A姓學生遭B姓同學持美工刀「約戰」,另有4名學生起鬨,喊出「可以學土城國中割喉啊」,雖然後來雙方放下刀器,未釀成更大傷害。不過A生仍遭抓傷胸口,讓家長憂心校園出現模仿效應。回顧近年台灣校園重大暴力事件,2023年土城校園割頸案震驚全國,郭姓乾哥乾妹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與11年;而今年9月,新北市瑞芳區某私立中學也發生學弟持剪刀朝學長割喉事故,再度引發社會關注。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土城某國中部一名林姓女學生與郭姓男學生前往楊姓學生的班級找另一名同學碴,林、郭兩人離開後,林女返回楊生的班級教室內,並大力甩了教室的前門,楊生出面制止,要林女「不要破壞班上公物」,林女心生不滿,回頭找國三的郭姓「乾哥」向楊生討公道,郭男和楊生因此爆發口角衝突,郭男竟拿出彈簧刀朝楊生頸部攻擊,造成楊生大量出血,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事件曝光後瞬間震驚台灣社會,但讓網友更為憤怒的是,事發後郭男的親友還聲援郭男「祝刑安」、「等你回來」等語;而當時因未動手未第一時間被捕的林女也狂發限時動態回擊網友,表示,「我沒有教唆人家,又沒有錯,到底是在擊敗什麼」、「我也沒有教唆殺人,我只是被罵請郭幫我出氣,沒有叫他殺人好嗎?不然我怎麼還在這裡,況且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不要鬧了,因為這件事我爸已經斷我零用錢。」林女強調將針對攻擊她的網友一律檢舉提告,「好多人私訊把我罵得很難聽通通法院見,一個一個看你們長怎麼,我一定會叫全部認識的哥哥陪我出席,罵這麼難聽都沒想過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嗎」。被害楊姓國中生的爸爸發現郭男犯案後,竟在IG貼上楊生急救畫面,寫下「最美的風景」,讓被害家屬完全無法接受。(圖/翻攝畫面)然而更為離譜的是,犯案的郭男事後還拍下自拍照,標註自己在板橋地方法院寫下,「報到紳」,更被發現其竟還拍下楊生急救的畫面將其Po網發限時動態表示,「最美麗的風景」。一審新北地院判處郭男有期徒刑9年、林女有期徒刑8年;二審時,2025年12月23日高等法院改判郭男、林女有期徒刑12年與11年,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2026年2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然而土城割喉案後續也還未結束,一名林姓男大生因在網路上公布乾哥、乾妹的社群帳號、照片與住處等個人資訊,因此挨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違反個資法,判處男大生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今年9月,新北市瑞芳某國中,一名14歲的徐姓國中生持刀朝同校的黃姓高三生揮砍,造成黃生一度無生命跡象。(圖/翻攝畫面)而上月新北市瑞芳某中學再度傳出有國三學生朝高三學生割頸,14歲的徐姓國三生疑似因搭乘公車時因音量問題與17歲的黃姓高三學長發生口角衝突,雙方下車後又再度於瑞芳火車站前的飲料店相遇,並因排隊問題再度發生口角衝突,徐男一氣之下竟抄起麵線攤的剪刀朝黃姓學長頸部猛刺,造成黃姓學長大量失血緊急送醫,送醫後恢復生命跡象,但情況仍不樂觀。事發後,犯案的徐姓國三生也主動向警方自首報案,並聲稱自己是因遭到黃姓學長等人霸凌,才會一時氣憤下手行兇。不過校方與同學等也陸續出面澄清,表示2人平常根本毫無交集,完全沒有霸凌一事,校內也未有相關霸凌通報紀錄,目前受傷學生仍在醫院接受救治,校方也會持續陪伴家屬,提供醫療與後續處理所有的必要協助,並同時針對相關班級與師生啟動全校心理輔導機制,祈願學生能早日康復。
土城雙屍命案一審未判死 莊瑞雄:判決理由社會難接受、支持檢方上訴
47歲男子謝文雄去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殺害妻子及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未判處死刑,判決理由提及被告未殺害3人以上,不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引發討論。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7)日表示,他尊重法院判決,但認為相關理由難以獲得社會大眾接受,因此支持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民進黨立院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回應近期輿情,由莊瑞雄、書記長范雲及副幹事長陳冠廷共同出席。對於土城雙屍命案一審判決及死刑適用問題,莊瑞雄表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並沒有規定必須殺害3人才可以判處死刑。莊瑞雄指出,對於新北地院承審法官如何認定案件事實,以及最終採取何種法律見解,他予以尊重,但此次判決所提出的理由,在社會觀感上恐怕難以令人接受。針對案件後續救濟程序,莊瑞雄表示,由於案件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可以依法提起上訴,被害人家屬也可透過法定程序尋求二審救濟。他認為,案件進入二審後,法院對相關法律問題可能會有不同於一審的見解。莊瑞雄再次強調,爭議焦點並不是否定司法審判,而是一審判決所提出的理由能否讓社會理解及接受。他因此支持檢察官依法上訴,讓案件透過二審程序進一步審理。謝文雄被控去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殺害妻子及小姨子,一審判決出爐後,有關法院如何解讀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及「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適用標準,也再次成為外界討論焦點。
高雄男童偷吃泡麵遭痛毆、逼深蹲亡 施虐表姊竟傳大笑貼圖諷「要死了」
高雄市鳳山區11歲發展遲緩男童,被受託給23歲表姊照顧,男童卻因早餐偷吃泡麵,遭表姊痛毆、持塑膠棍狂抽頭背,更被強逼交互蹲跳與半蹲近3小時,最終受虐身亡,而表姊目睹男童缺氧昏迷,竟傳訊息給同居人,嘲諷男童「怎麼辦要死了」,還附上大笑貼圖,她一審遭判12年有期徒刑,表姊上訴求減刑,二審法官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了解,男童患有自閉症、過動症且發展遲緩,被母親交給表姊照顧,而表姊在2024年1月1日晚間,發現男童早餐吃泡麵,卻謊稱自己吃了吐司,竟失控暴走,先是掌摑男童臉部,又以塑膠棍抽打孩子的頭部和背部。而兇手施暴後仍未罷手,還要求男童半蹲及交互蹲跳,折磨時間長達近3小時,男童最終癱軟在地、嘴唇發白陷入昏迷,表姊竟還傳訊息給同居人,稱男童「換不到氣缺氧」、「我想怎麼辦要死了」,字句後方甚至附上「搥地大笑」的貼圖,讓男童昏迷一夜後才送醫。被送到醫院時,男童已失去意識,經緊急救治後仍因顱內出血與腦髓壞死身亡,醫護人員更在孩子身上發現21處新舊傷痕而立刻報警,警方則將表姊逮捕,一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表姊不服上訴,稱表弟為早產兒、照顧難度極高,自己過去數年傾注無數心力陪同復健,甚至協助表弟脫離身障身分,還聲稱孩子生母同意她適度體罰,當晚孩子昏迷只是自己「誤以為運動過度熱衰竭」才延誤送醫,強調自己是長期承擔照護高壓一時失控,苦苦哀求法官予以減刑。高分院法官則認為,表姊長期照顧表弟的付出縱屬事實,但在法律與道德上「生活照料與殘酷暴力絕不能功過相抵」,且表姊過去就曾因不當體罰接受過親職教育,明知表弟體力弱於常人,卻仍施暴數小時,甚至在孩子倒地之際還能傳貼圖嘲諷,顯見對生命的漠視。法官認為,法律所保障之懲戒權絕不可跨越人身安全的法制紅線,縱使生母曾私下委託管教,也絕無可能授權其進行致命施暴。合議庭認定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2年徒刑量刑妥適,表姊上訴全無理由,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名湯違建2/藍營議員曾當老闆! 年底挑戰5連霸涉貪蒙塵
坐擁桶後溪山水美景的烏來名湯溫泉會館長期霸佔228坪國有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更揭露業者佔地蓋違建已超過20年,是否有門神護航才如此無法無天?依據法院調查,烏來名湯前兩任負責人分別是新北市四連霸議員邱烽堯,以及邱烽堯父親、前中和市長邱垂益,邱家勢力深耕中和,邱垂益更將人脈延伸溫泉鄉烏來,曾讓區民賄選案嫌犯到烏來名湯寄放及轉交賄款,如今父子倆再被「法院認證」佔國家便宜。邱烽堯是國民黨新北市第6選區(中和區)議員,2010年初試啼聲,雖以選區吊車尾之姿進議會,但後勢看漲,2014年衝到第二高票、2018年第三高票,2022年則以24932票、選區第3高票連任成功,要在今年年底大選挑戰五連霸。邱烽堯的父親邱垂益曾在2006年擔任中和市市長,2010年台北縣升格改制新北市後,獲派第一屆中和區區長。父子傳承政治香火,本該政壇佳話,但邱垂益、邱烽堯被抓到,在中和安樂市場開發案賤價出售318坪土地又入股建商,涉嫌圖利8千多萬元,新北地檢署2022年6月起訴貪污罪,一審判刑邱垂益10年、邱烽堯3年6個月,上個月二審宣判,仍維持相同刑度。邱烽堯政治前途蒙上重罪污點,不過新北市選委會指出,判決定讞前仍可參選,他可藉由上訴保住續任民代的資格,但隨著占地違建爭議曝光,負面形象再添一筆。檢調偵辦烏來區民代表賄選案,發現烏來名湯是「賄款轉運站」。(圖/翻攝烏來名湯Wulai Spring Resort臉書)本刊掌握,新北市城鄉局為處理烏來名湯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在2014年7月發函給國有財產署,資料顯示溫泉會館負責人就是邱烽堯,當時他已當選議員,後來有申請承租會館佔用的國有地,卻因為逾期未補正資料遭註銷申請,也被國產署認定從未合法承租土地。烏來名湯長期霸佔國有地蓋違建,前兩任負責人是邱垂益、邱烽堯父子。(圖/本刊影音組)2019年7月,烏來名湯負責人變更為邱垂益,但依據檢調偵辦烏來區民代表賄選案的內容可知,其實邱垂益接手前只是給兒子掛名,他才是實際經營者,有區民賄選案被告透過邱垂益的關係,把烏來名湯當「行賄轉運站」,將賄款裝紙袋寄放櫃台,轉交給同案共犯。賄選案多名被告分別遭判5月至4年10月定讞,邱垂益僅以證人身分出庭,可說全身而退,但到了烏來名湯違建案,他成為「國家討債對象」。國產署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時,最初因為邱垂益是老闆,將他列為被告,但2023年5月負責人已換成白月裡,因此國產署在2025年4月25日追加白月裡為被告,並於2025年9月22日對邱垂益撤告。邱垂益雖不再擔任名義負責人,烏來名湯仍得為違法占地付出代價,法院判決應拆除占用區域的地上物,騰空返還國產署,並從2025年1月1日起按月給付租金120元,目前累積2640元。邱垂益(左)、邱烽堯(右)在中和安樂市場開發案涉嫌圖利遭判刑。(圖/報系資料照)本刊10月5日於安樂市場圖利案被告限制出境將屆而開庭訊問時,前往高等法院直接詢問邱氏父子回應,邱垂益一聽到烏來名湯溫泉會館,秒回「那個不是我的事了,我已經轉給地主了」,記者追問白月裡跟你沒有關係?邱垂益回答「沒有,她是地主,還給她了」。邱烽堯與邱垂益搭同一輛車,見到父親先被堵訪,他走到高院入口旁邊背對記者,以為可低調避問,不過記者早在他下車時就認出,仍上前發問烏來名湯,邱烽堯回答「那個我不瞭解」,記者再問之前當負責人只是人頭嗎?他並未答話,走進法院開庭。
前女友提分手遭毆打、塞棉被性侵 他一審判4年「砸100萬」獲原諒改判2年緩刑
台中蔡男2024年與前女友談分手時情緒失控,不僅毆打女方、扯髮撞牆,還用棉被摀嘴,性侵得逞,且造成女方多處撕裂傷及瘀青。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蔡男上訴,強調已免除女方50萬元債務,母親另支付50萬元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他積極賠償並獲被害人諒解,認為判3年以上有情輕法重之虞,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蔡男與被害女子過去曾是男女朋友,且一度同居,2024年1月25日上午,兩人在蔡男租屋處討論分手事宜,原本應是和平結束感情,沒想到蔡男因情緒失控,竟對女子施暴。蔡男先徒手毆打女方,又抓扯頭髮將她往牆上撞,女子試圖反抗、呼救時,他更拿棉被塞住她的嘴巴,阻止她發出聲音;隨後,蔡男撕扯女子衣物,在對方明確抗拒下,仍以手指及生殖器強行性侵。其暴行造成女子眼眶瘀青、下唇撕裂傷、乳房咬傷及多處挫傷。案經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定蔡男明知女子已決定結束感情,卻未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意願,反而以暴力手段迫使女子屈服,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及身心健康;雖然蔡男犯後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蔡男不服刑度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在一審期間已與女子和解,並將對方積欠的50萬元債務全部免除;一審判決後,母親為進一步彌補被害人,又另外支付50萬元和解金。蔡男因此向二審法官表示,自己已盡最大努力彌補過錯,且女子也簽署協議書表達原諒、不再追究,同意法院給予緩刑,希望法官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刑度。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蔡男犯後確實積極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除自身免除50萬元債務外,其母親也另支付50萬元,合計100萬元,且已獲得被害人諒解。法官認為,依強制性交罪法定最低刑度3年處罰,對蔡男而言,客觀上已有「情輕法重」之情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向指定機構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另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榮總2前主任涉讓醫材商「代刀」 判刑緩刑檢方不服提上訴
台中榮總前腫瘤神經外科主任楊孟寅、前微創性神經外科主任鄭文郁,遭控讓不具醫師資格的醫材商進入手術室,替13名患者執行部分核心醫療行為,一審分判1年4月、1年2月徒刑,均緩刑4年。台中地檢署審酌判決後,認為2名醫師部分認事用法仍有違誤,今天提起上訴。檢方調查發現,楊孟寅、鄭文郁任職台中榮總期間,涉嫌在執行脊椎內視鏡及融合手術時,讓不具醫師資格的3名醫材廠商人員進入手術室,並由對方實際執行部分醫療處置,包括電燒止血、抓取病患組織,以及植入螺釘、組裝連接桿等,涉案患者共13人。檢方認為,2名醫師疑因貪圖手術時的勞務便利,同時維繫與醫材廠商的合作關係,因而讓廠商人員實際參與手術,形成醫師掛名執行手術、醫材商實際操作的情況,已涉及違法執行醫療業務,並可能影響患者醫療安全及品質。此外,檢方追查醫師與醫材商之間的利益往來,發現醫材廠商疑將銷售額約2至3成,以「公關費」名義提供給醫師,涉嫌形成「醫師掛名、廠商代刀、私下分利」的利益模式。檢方另指,涉案5人為掩飾醫材商實際參與醫療行為,涉嫌以不實方式申報相關醫療費用,進而詐領健保診察費、手術費及患者自費款項,總金額約196萬元。台中地院9月15日宣判,認定5人均觸犯醫師法第28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及詐欺取財罪。其中,楊孟寅遭判1年4月、鄭文郁判1年2月,均緩刑4年;3名醫材商則分別判處1年、8月、8月,均緩刑3年。法院審酌5人均認罪,且已與全部患者或家屬完成調解、和解並履行賠償,加上卷內沒有證據顯示患者因此受到實際身體傷害,因此給予緩刑。不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閱一審判決後,認為楊孟寅、鄭文郁2名醫師部分,法院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仍有未洽之處,因此今天依法提起上訴,案件將由二審法院進一步審理。
王令麟當「獄中總裁」無罪關鍵曝光 高院:送禮不等於行賄
台北監獄前副典獄長蘇清俊貪污案一審重判16年,今天二審大逆轉,高等法院指出,不能因為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身分特殊」、與監獄人員往來密切,就認定請託或送禮等於行賄,仍得審視雙方是否具有犯意及對價關係,但檢方舉證不足以說服院方,因此改判無罪。合議庭強調,刑事訴訟採無罪推定及嚴格證明原則,檢察官負有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必須提出足以使法院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程度的證據,才能認定被告有罪;但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被告間收受或交付的財物、不正利益,與蘇清俊、趙崇智、祖興華等監獄人員的特定職務行為具有《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所要求的對價關係。高院認為,蘇清俊接受王令麟、胡曉菁等人提供禮品、宴飲、住宿、現金等利益,並協助處理特別接見、監舍安排、外役監、傳遞訊息及其他受刑人在監事項,部分請託或協助行為縱有不當,甚至涉及監所管理、公務員倫理或行政責任問題,仍要證明這些行為屬蘇清俊的職務行為或基於職務產生的實質影響力。蘇清俊調任綠島監獄後,對台北監獄相關事務已無法定職權,之後僅基於私人交情、同僚關係或一般人脈請託,不能僅因蘇清俊具有矯正機關首長身分,就認定所有影響力都是他的職務影響力,也不能僅以長期交往、餽贈及請託情形,就認定成立收賄罪,因此對蘇清俊為無罪諭知。二審判決指出,既然檢方無法證明蘇清俊、祖興華所收受相關利益與特定職務具賄賂對價關係,就不能只憑王令麟身分特殊、胡曉菁與矯正人員往來密切,確曾請託、送禮,就推認兩人行賄犯意及對價合意,所以也判王令麟、胡曉菁無罪。
詐團400萬黑吃黑!17歲監控少年追車追丟 父母二審連帶賠343萬
黃男誤信網路假投資,前後遭詐1080萬元,其中400萬元現金面交時,負責取款的游姓車手竟「黑吃黑」捲款逃逸,現場負責監控的17歲賴姓少年還駕車追趕,卻因不熟路況跟丟。黃男提告求償,一審認定賴姓少年及父母應連帶賠償400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重新計算後,扣除游男應分擔的金額及同夥已清償部分,改判連帶賠償343萬餘元。2023年7月,黃男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因相信詐團話術,陸續投入1080萬元;隔月16日,黃男依指示前往嘉義一處超商附近面交400萬元現金,游姓車手取款後,竟直接帶著鉅款逃跑,讓同夥措手不及。當時17歲的賴姓少年負責在現場「監控」,發現游男突然逃逸後,立即與同夥開車追捕,但因對當地路況不熟,很快便跟丟游男,只能眼睜睜看著400萬元被捲走。黃男事後認為,賴姓少年既參與詐團面交行動,就應為損失負責,遂向賴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遭詐的1080萬元。賴姓少年則否認知情,辯稱當天只是受朋友邀請前往嘉義遊玩,過程中都是聽從他人指揮,並不知道對方是在從事詐騙;至於400萬元遭游姓車手私吞,更是游男個人行為,與他無關。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抵達嘉義後,並未前往一般遊玩景點,反而在停車場及超商外來回徘徊、蹲點超過1小時,看到游男拿錢逃跑後又立即駕車追趕,整體行徑明顯與單純出遊不符,難採信不知情的說法。不過,法官認定現有證據僅能證明賴男參與這次400萬元面交的監控行動,無法證明他也參與黃男另外680萬元的詐騙,因此一審僅就400萬元部分,判賴男及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維持賴男及父母僅須就400萬元面交部分負責,但重新計算實際應賠金額。二審法官指出,這筆400萬元涉及11名共同侵權行為人,依比例計算,每人應分擔約36萬餘元;此外,黃男早在2024年5月就已知道游姓車手身分,卻未在2年時效期間內對游男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對游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游男應負擔的36萬餘元應予扣除。另外,已有2名同夥各自清償10萬元,共20萬元,也應從黃男可請求的賠償金額中扣除。高雄高分院因此改判賴姓少年與父母須連帶賠償黃男34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子佼履行180小時義務勞務、3場法治教育!緩刑條件均完成
藝人黃子佼因網路購買、收藏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檔案,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獲宣告緩刑,目前已進入緩刑執行階段。台北地檢署依照法院所訂的緩刑條件,自8月起安排黃子佼密集前往新店戒治所執行義務勞務,主要負責環境清潔工作,截至9月已完成180小時的義務勞務。此外,黃子佼也在7、8、9月分別接受1場法治教育,共完成法院要求的3場課程。黃子佼這起案件源自2023年間遭爆料涉嫌以演藝圈專業人士身分,藉故接近並騷擾未成年少女。檢警最初調查相關性騷擾指控時,認為相關罪嫌不足,未料進一步追查後,卻意外發現黃子佼早在2013年2月12日便註冊加入知名偷拍論壇「創意私房」,並自2017年8月8日起在論壇儲值、購買性影像。檢方調查發現,黃子佼購買的影像涉及未成年人,其中年紀最小的被害人僅10歲。相關影像數量龐大,黃子佼將下載的檔案儲存在容量達4TB的硬碟內,案件因此從原先的性騷擾指控,進一步擴大成為涉及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的刑事案件。案件一審時,黃子佼否認犯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相關罪責判處有期徒刑8月。黃子佼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到了二審則改變態度認罪,並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完成賠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不過考量相關情節及黃子佼後續認罪、與被害人和解並完成賠償等因素,宣告緩刑4年。高院判決同時要求黃子佼在4年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並須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台北地檢署則在7月通知黃子佼報到,隨後依照法院確定判決所列的緩刑條件進行執行。從8月開始,黃子佼被安排密集前往新店戒治所執行義務勞務,依每日安排工作6小時或8小時,主要負責環境打掃及清潔工作,至9月已完成法院要求的180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部分,他則在7月、8月及9月各接受1場課程,至此已完成法院所要求的3場法治教育。隨著義務勞務與法治教育均已完成,黃子佼目前進入緩刑期間的保護管束階段。未來4年內,他仍須依觀護人的指示不定期報到,說明日常生活及相關近況,並接受觀護人監督。如果在緩刑期間未再觸法並遭判刑,依目前判決所定的緩刑條件,原本判處的1年6月徒刑即不須實際執行,黃子佼也就無須入監服刑。
獄中當總裁大逆轉!王令麟被控行賄享特權 二審改判無罪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2014年因力霸案服刑期間,涉嫌以干貝、茶葉、SKII禮盒、牛排、溫泉酒店住宿券行賄當時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等官員,藉此享有專屬辦公室、個人剃頭刀及獄中批公文等特權,台北地院2019年判決王令麟2年2個月、5名獄官有罪,其中蘇清俊最重16年;全案上訴至今將近7年,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王令麟及蘇清俊等被告均改判無罪。依據檢方起訴,蘇清俊擔任北監副典獄長時收受王令麟賄賂,調職前交代昔日部屬祖興華繼續照顧王令麟。黑道人士池泳霖因兒子和小弟遭到關押,也透過蘇清俊幫忙打點親友的監所生活,招待蘇清俊頂上魚翅、高檔大閘蟹、上等牛肉、各式禮品、紅包。王令麟被控透過秘書胡曉菁行賄水果、干貝醬禮品,招待蘇清俊夫妻免費入住東森海洋溫泉酒店總統套房,以及贈送SK-II青春露、牛排給戒護科科員祖興華等方式,坐牢期間仍有「總裁級」待遇,透過特見或收信取得東森集團公文,將圖書管理室當辦公室使用,使用個人專屬的剃頭刀,每日訂6份報紙,並透過監獄主管幫忙弟弟王令僑換舍房。王令麟一審出庭時批評檢方抄家式偵辦、草率起訴,「只因我叫王令麟」20年來起訴過他的檢察官都官運亨通;他否認獄中特權,批公文是利用休息時間,接見外客及收受管理員代轉的公司文件都是被動的,電動剃頭刀並非個人專用,當初是考量頭皮長癬才買的,至於訂報紙,也是依照監所規定申請。二審期間,王令麟仍不認罪,對於檢察官說他透過胡曉菁送牛排行賄,他辯稱祖興華常為受刑人加菜,還告訴他牛肉是太太在Costco買的,他當時回應東森購物也賣牛肉,不會比Costco還貴,基於「吃人一口還人一斗」的心情,才寫信託胡曉菁幫忙買,並非有意行賄,當時他已獲准假釋,沒有收買官員的動機,因此是誤會一場。台北地院2019年判決王令麟、胡曉菁均2年2月,蘇清俊16年,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判刑11年8月,台北監獄前主任管理員周秉榮6年10月、前科員祖興華11年、前管理員張文發8年6月,池泳霖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