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
」 柯文哲 民眾黨 土城 乾兄妹 割頸
黃子佼緩刑定讞惹議 范雲憂:若想開幼兒園「法律上可以」
藝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遭判刑8月,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案經檢方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黃子佼獲緩刑定讞,不需入獄服刑。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今(9)日示警,若黃子佼未來想開幼兒園,「我要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如果他想,他可以!」范雲表示,黃子佼涉及37名兒少、共2341個性影像案件,最終判決確定為緩刑4年,引發外界對兒少安全防護機制的擔憂。她質疑,社會是否真有能力阻止涉及兒少性犯罪者再次接近孩子。范雲指出,雖然2023年修正施行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針對幼兒園負責人及教保服務人員設有「消極資格」檢核機制,但黃子佼遭判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而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現行法規中,與兒少性影像相關而足以阻擋任職資格的,多限於兒少性剝削罪名。她進一步提到,外界或許認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已修法,未來類似案件會以該法判刑,但黃子佼此次為緩刑判決,待緩刑期滿後,法律上將視為「未曾受刑之宣告」,屆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在檢核資格時,是否還能查到相關紀錄,恐怕存在法律漏洞。范雲透露,其辦公室已連兩日向教育部國教署詢問相關機制,但目前署方尚未確認,資料介接究竟是僅限前科紀錄,還是涵蓋所有前案紀錄,仍待釐清。范雲認為,從近期警察涉嫌偷拍性影像、持有兒少性影像卻獲緩刑,到黃子佼案定讞,都顯示台灣對兒少性暴力前案者的防範仍有不足,「真正保護孩子,我們做得太少了」。她表示,即便未來修法將《個資法》納入幼照法消極資格,仍涉及《教師法》、《補教法》、《兒托法》等制度缺口,甚至體育教練資格目前也缺乏完整母法規範。接下來,辦公室將著手研究「兒少工作證」制度的具體推動細節,盼建立更完整的審查機制,防堵潛在風險人士再次接近孩子。
黃子佼免入獄判決定讞 吹哨者吐心聲:法律保護壞人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性騷擾風波後,後續又因非法持有大量色情影片遭檢警查辦,其中部分內容涉及未成年影像,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案件歷經審理後,7日最終判決出爐,法院判處黃子佼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確定無須入監服刑。對此,黃子佼案吹哨者Zofia也發聲了。根據判決內容,高等法院審酌黃子佼已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加上過去沒有前科,因此改判1年6月徒刑,並給予4年緩刑,同時須接受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也代表黃子佼確定不需入獄。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討論。揭露相關事件的吹哨者Zofia,也透過Instagram限時動態發文,坦言得知結果後內心感到沉重,並提出對兒童保護與司法制度的看法。Zofia表示,希望社會能更加重視兒童隱私與未成年人的交友安全問題,並感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犯錯都是可教化」,認為法律反而保護了壞人。她也坦言,事件至今仍讓她感到害怕,「說我不害怕是騙人的」,即使目前人不在台灣,每天仍會把家中門鎖好。Zofia透露,目前住處附近有警察鄰居,家門口也設有監視器,但未來返台探親時,仍會更加小心謹慎,避免公開個人行蹤。她同時向關心她的網友表示,自己目前生活平安,也不會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情,「我很幸福,我的小孩還很小,我要看他們長大。」Zofia對於黃子佼的判決發聲。(圖/翻攝IG/Zofia)
黃子佼案正式定讞判1年6月須服180小時勞務 與37受害者和解成緩刑關鍵
藝人黃子佼涉入「創意私房」未成年性影像案,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黃子佼因購買、持有2341個未成年不雅影像,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個月;二審則考量其認罪、與37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完成賠償,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註冊成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後,長期購買、蒐集並下載37名女童及少女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行為等性影像。即便《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23年2月17日增訂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刑責後,他仍持續以行動硬碟保存相關影像與個資。此外,黃子佼另涉及持有10名未成年、共503個性影像部分,因目前無法確認被害人身分與實際年齡,日前已由高院退回台北地檢署,另案持續偵辦中。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上週才重判金建希關4年! 二審主審法官被發現陳屍花壇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的妻子金建希,因涉嫌股價操縱、貪汙受賄,首爾高等法院4月28日二審判她有期徒刑4年、罰金5000萬韓圓(約新台幣108萬元)。然而,二審主審法官、55歲的申宗旿(신종오)卻在今天(5月6日)凌晨被發現陳屍於首爾法院綜合大樓附近,現場留有遺書,內容包含「對不起,我自願離開」等字眼,目前警方仍在調查其具體死亡原因。根據韓媒《韓聯社》、《朝鮮日報》報導,申宗旿是首爾高等法院高等法官,他曾擔任金建希涉及德意志汽車股價操縱、收受統一教賄賂等案的二審審判長。法院於1月28日一審判金建希有期徒刑1年8個月,4月28日二審則加重至有期徒刑4年。二審判決指出,針對德意志汽車股價操縱案,認定部分有罪,而涉及統一教的收受賄賂案則判定全部有罪,因此判處金建希有期徒刑4年、罰金5000萬韓圓,並沒收價值約6220萬韓圓(約新台幣134萬元)的格拉夫(Graff)項鍊1條。5月6日凌晨0時左右,警方接獲報案,指法院大樓附近有重物墜落聲,警方在凌晨1時許,在首爾法院綜合大樓旁的花壇中發現了申宗旿,雖已無生命跡象,但警方仍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搶救,最終確認身亡。報導指出,警方在申宗旿的衣物中發現一封遺書,內容寫道「對不起,我自願離開」等字眼,但並未提及有關金建希二審判決的事宜。目前警方仍在確認筆跡是否為當事人,為了釐清確切案情,將對其家屬、同事進行深入訪查。《CTWANT》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民眾黨團反對檢察總長提名 質疑徐錫祥資歷與誠信不足
「司法是國家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應該被人民信任,司法唯一的目的是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台灣民眾黨團今(5)日於臉書發文表示,「檢察總長不僅是一法律職位,更是國家司法公信力的象徵」。賴清德總統提名的檢察總長徐錫祥在專業、品格與社會信任上無法達到基本門檻,因此民眾黨團選擇投下不同意票,這不僅是對司法獨立與制度尊嚴的堅持,更是對總統濫用提名權的必要制衡。民眾黨團對檢察總長人事案投下不同意票之理由如下:一、資歷與歷練明顯不足,難以承擔檢察總長重責,檢察總長肩負全國檢察體系之指揮與監督,其專業歷練應具備高度指標性與代表性。然而, 徐被提名人過往實際偵辦之重大案件僅約10件,且多屬一般刑事或毒品查緝案件,缺乏對重大貪瀆、政治敏感案件及複雜經濟犯罪之實務歷練。更令人憂慮的是,其偵查品質與起訴判斷亦受質疑,濫訴比例偏高,顯見其在檢察權行使上尚未建立應有之審慎與節制。以此資歷欲統領全國檢察體系,難以服眾。民眾黨續指,二、毫無誠信 ,迴避問題,奢談回應司法沉痾,在民眾黨團問卷中,針對「如何面對權貴關說與上級施壓」此一攸關司法信賴的核心問題,徐錫祥竟矇眼回應「已經看不太到了」,與社會普遍認知嚴重脫節。更嚴重的是,徐本人即曾捲入關說爭議,甚至遭暗網爆料疑似透過關說獲得升遷。在相關疑雲至今未釐清,誠信基礎未建立之前,如何期待其領導檢察體系對抗不當干預?三、否決徐錫祥,是對總統濫用提名權的必要制衡,民眾黨表示,本案所否決的,不僅是個別人選,更是對提名權被濫用的嚴正警訊。徐未曾歷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或高等檢察署等關鍵二審機關首長,卻在爭議未解之際接連升遷,最終更被提名為檢察總長,總統提名背離專業任用與制度常軌。
女友辭職料理家務「交往3年分手」 男要她還6百萬!法院這樣判
大陸廣西河池宜州區法院近日審理1起戀愛轉帳糾紛。男子3年間向女方轉帳逾人民幣142萬元(約新台幣657萬元),分手後主張大額款項係以結婚為目的。法院認定,象徵愛意的小額轉帳無需返還,2筆共人民幣80萬元(約新台幣370萬元)屬附結婚條件贈與,因未結婚可撤銷。綜合雙方同居生活與付出,最終判決女方返還人民幣16萬元(約新台幣74萬元),二審維持原判。綜合陸媒報導,原告阿天(以下皆為化名)與被告阿雅於2019年經朋友介紹相識,隔年確立戀愛關係,直至2023年4月分手。在長達3年的交往期間,阿天通過銀行轉賬及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多次向阿雅支付款項,累計金額達人民幣142萬餘元;阿雅亦向阿天轉帳17萬餘元(約新台幣78萬元),雙方最終差額為124萬餘元(約新台幣573萬元)。雙方分手後,阿天訴至法院,主張多數轉帳是以結婚為目的所作,尤其是2筆分別為30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與50萬元(約新台幣231萬元)的大額款項,明確用於購置婚房。他並提交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顯示阿雅曾表達「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意願。阿雅則辯稱,相關款項均為阿天自願贈與,用於日常共同開支且已花費殆盡,並提交錄音稱男方曾表示所有轉帳「心甘情願,無需返還」。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涉及的轉賬應區分性質處理。部分金額如520元、5200元、13.14元等,帶有明顯表達愛意的象徵意義,且附有「愛你」、「情人節快樂」等備註,屬於戀愛期間的情感性贈與,依法不應在分手後要求返還。對於2筆合計80萬元的大額轉帳,法院認為雖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聘金,但結合金額規模、轉帳時點及雙方交往背景,可認定其具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性質。由於雙方最終未辦理結婚登記,贈與所附條件未能實現,依法應允許贈與人撤銷該部分贈與並請求返還。同時,法院也考量到雙方已共同生活超過3年,形成類似夫妻的生活模式。阿雅在此期間辭去工作,承擔家庭日常照料與家務勞動,對維繫雙方生活與感情付出時間與精力。儘管其未能完全證明所有款項用途,但客觀上確有部分資金已用於共同生活開支,相關付出不應被忽視。最終,法院認為,在未結婚但長期共同生活的情況下,應綜合當地生活水平、雙方經濟狀況及實際付出等因素酌情處理。最終裁定,阿雅需按80萬元的20%比例向阿天返還,即16萬元,其餘訴求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出爐後,阿雅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涉動用總統警衛阻撓逮捕 法院認定尹錫悅「指示亮槍」!二審加重判7年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涉嫌動用總統警衛體系阻撓調查機關執行逮捕等罪名,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案件進入二審,首爾高等法院今天(29日)下午宣判,依妨害特別公務執行、濫用職權妨害權利行使等罪,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7年。儘管刑期提高2年,但仍低於先前檢方在二審結辯時所求處的10年徒刑。南韓KBS報導,法院指出,一審認定的多項主要犯罪事實基本維持,但針對部分爭議事項重新審酌後,也對部分罪名作出不同判斷。判決重點之一在於「阻撓逮捕」行為。二審法院與一審見解一致,認定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搜處)對時任總統涉及濫權的案件具有調查權,且逮捕令合法有效。法院指出,尹錫悅曾三度拒絕配合傳喚,已符合簽發逮捕令的條件,卻仍試圖以各種方式阻止執行,相關行為明顯違法。法院進一步認定,尹錫悅在過程中批准總統警衛處出面阻擋執法人員,甚至曾指示「展示槍枝」、同意進行具威嚇性的巡邏,意圖以武力阻止逮捕。審判庭強調,此舉已嚴重違反法治原則,形同將國家警衛力量當作私人武裝使用,並增加與檢方人員發生物理衝突的風險,性質重大。此外,針對宣布緊急戒嚴前的國務會議程序,法院亦認定存在嚴重瑕疵,甚至違反憲法。尹錫悅未通知多名國務委員參與會議,侵害其審議權,構成濫用職權。與一審不同的是,二審連同部分「已接獲通知但未能出席」的委員,也一併認定其權利遭到侵害,擴大了有罪範圍。在資訊發布部分,法院也推翻一審部分無罪判斷,認定尹錫悅曾指示向外國媒體散播「戒嚴正當性」的不實訊息。審判庭指出,此舉不僅損害國家信用,也侵害國民知情權,屬於性質嚴重的不法行為。至於量刑理由,法院表示,尹錫悅在整個調查與審理過程中持續迴避責任,且身為總統本應遵守憲法、維護國家秩序,卻反而加劇社會混亂,未盡職責,因而決定加重刑度至7年。對於判決結果,尹錫悅辯護團隊表示無法接受,已表明將立即提起上訴,案件預料將持續延燒。
梁育誌虐殺女大生無期定讞 死者母哽咽質疑司法公正:我的控訴法官有聽嗎?
2020年發生於台南的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命案,歷經多年審理後,全案於23日定讞,最終由最高法院判處被告梁育誌無期徒刑。消息傳出後,遇害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母親情緒激動,對判決結果表達難以接受,並質疑台灣司法是否公正。根據《TVBS》報導,鍾姓女大生母親表示,得知最終判決後感到十分絕望,直言案件已定讞,「我就算再不願接受,也只能被迫接受判決,我們完全沒有選擇」,並質疑自己的訴求是否被法官聽見。她進一步指出,「這樣的判決,讓我嚴重懷疑司法是否公正獨立,6年了有改變嗎?」鍾姓女大生母親直言,對於這樣的結果,再心痛、再憤怒也改變不了什麼。回顧案情,事件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當時鍾姓女大生返回宿舍途中,遭梁育誌擄走並性侵殺害,遺體事後被棄置於山坡地。調查顯示,梁育誌案發前一個月曾企圖擄人未遂,且過去亦有闖入民宅與竊取女性衣物等前科。案件曝光後,引發台灣與馬來西亞社會高度關注。審理過程中,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梁育誌犯行情節重大,判處死刑;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理由存在矛盾,將案件發回更審。更二審最終認定梁育誌未具明確預謀殺人意圖,難以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標準,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法院方面指出,梁育誌可透過長期監禁並接受心理治療與教化,仍有反省及改過向善的可能性。此一見解成為改判的重要依據。然而,判決結果也再次引發社會對死刑適用標準與司法審酌因素的討論。
確定逃死!虐殺馬國女大生 法官難認梁育誌犯「情節最重大之罪」無期定讞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更二審遭判無期徒刑,全案於23日定讞,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梁育誌確定逃死。2020年10月28日,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姓女大學生下課後要走回租屋處,卻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被梁育誌擄走,被害人試圖求饒,仍遭梁性侵勒殺,手段極其殘忍,梁犯案後還將遺體棄置高雄阿蓮山溝內,梁育誌落網後一審、二審和更一審遭三度判死,但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法官認為,審酌梁育誌行兇時手段、過程與其成長背景,並綜合凱旋醫院等醫師、教化師專業評估,認為梁育誌並非事先預謀殺人,而是臨時發生之行為,雖然他手段兇殘,但基於審慎用刑之考量,法院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全案於23日定讞,最高法院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判處梁育誌無期徒刑,梁逃死確定。
跟老闆吵架被罵「滾」!他秒閃人沒再上班 法院認證「不算曠職」公司要賠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起勞資糾紛案,上海市一名經理因與上司爭執,被對方斥「滾」後隨即離開公司,之後沒再回到工作崗位,遭公司以曠職為由解僱。一審法官認定曠職成立,駁回賠償請求;二審則指出公司未明確要求返崗、指令不清,員工並非故意曠工,最終改判公司違法解約,須賠償人民幣15萬9800元(約新台幣73.9萬元)。綜合陸媒報導,丁力(化名)自2012年4月起進入上海某公司,擔任綜合管理部經理。2020年5月15日,他在公司內與負責人王某因工作問題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王某怒斥「滾」,丁力隨即離開公司,之後未再返回工作崗位。至同年6月9日,公司以員工擅離職守且連續曠職為由,作出解僱決定。對此,丁力主張自己並非主動曠職,而是因上司言語導致其誤解為被要求離職,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共人民幣15萬9800元。然而,仲裁機構未支持其請求。丁力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雙方確有爭執,但「滾」一詞並不足以證明公司明確要求丁力離開職位或解除勞動關係。在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公司辭退的情況下,丁力長期未到職上班,已構成曠工。因此,法院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當,駁回丁力的賠償請求。案經上訴,二審法院進一步調查後作出不同認定。法院指出,在丁力離開公司後,用人單位並未積極通知其返回崗位,也未就其缺勤情況及時作出處理。即便在5月22日公司委託代理人與丁力溝通時,亦未明確要求其恢復工作。此外,5月29日丁力曾與妻子前往公司,主動表達返崗意願,但公司負責人僅回應「回去等通知」,未對是否恢復工作作出明確指示。二審法院認為,在此情況下,丁力未能繼續提供勞動,主要源於公司指令不明確,而非主觀故意曠工。法院進一步指出,用人單位在管理過程中應對員工的工作安排給予清晰指示,避免因溝通不當引發誤解。本案中,公司未能履行相應管理責任,卻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公司需向丁力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萬9800元人民幣。
NONO性侵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2年6月徒刑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捲入性侵指控風波,案件歷經偵查與二審審理後,高等法院今(23日)稍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的結果。檢方原先認定他對6名女子犯下性侵相關罪行並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後,僅認定其中1次強制性交未遂成立,其餘部分未獲採信。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2023年5、6月間,台灣#MeToo運動從社會各界延燒至演藝圈,直播主網紅「小紅老師」當年6月表示,已整合多名受害女子的指控並向檢方提告。檢方隨即展開調查,台北地檢署於同年8月指揮搜索NONO住處,並查扣手機、筆記型電腦等相關證物。訊後,檢方諭令以50萬元交保,同時核發保護令,禁止其接近或騷擾被害人。整起事件中,共有10人提出告訴,案件曝光後亦引發輿論譁然。在偵查階段,台北地檢署認為其中3名告訴人的指控因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其餘7名被害人的部分則因管轄權移轉至士林地檢署續行偵辦。士林地檢署於2024年5月完成偵查,認定NONO利用藝人身分與知名度,於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以介紹工作或錄影後邀約吃消夜為由,將被害人帶至住處、飯店或車內等私密空間,進而實施性侵或猥褻行為,甚至在過程中說出帶有性羞辱意味的言語。檢方認定其共侵害6名被害人,涉及7項罪名,據此提起公訴。然而,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未完全採納檢方指控,僅就其中一案認定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對於此結果,多名被害人認為量刑過輕,遂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於去年10月首次開庭,NONO出庭時仍維持一貫低調態度,身穿白襯衫與黑長褲並配戴口罩,對媒體提問不予回應。最終,高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外,NONO尚涉及另1宗案件,內容為涉嫌對2名女子進行性侵與猥褻。該案最初由士林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但經被害人聲請再議成功後,案件被撤銷並發回續查。士檢於去年8月重新偵查後,改為提起公訴,目前該案仍在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中,尚未作出判決。◎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遭控性侵猥褻6女 NONO二審仍辯「不認識被害人」遭判2年6月
藝人NONO(陳宣裕)遭6名女子指控,在2008年到2013年間,分別將被害人約出,違反其意願涉嫌妨害性自主,檢方依7罪起訴,全案於23日二審宣判,因NONO仍辯稱不認識被害人,法官認為他難有悔改之心,判處他2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演藝圈2023年爆出ME TOO風波,NONO則遭6名女子控訴,稱他在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以順路、工作邀約或吃消夜等理由將被害人約出,並在住處、飯店和車上對被害人伸出魔爪,涉嫌妨害性自主,檢方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將他起訴。一審法官認為,NONO透過綜藝節目認識其中一名被害人,2011年以開車載被害人返家為由,將她載到大稻埕河濱停車場欲行不軌,但遭被害人強烈反抗,因被害人供述一致,且有3名證人作證,法官認為她無誣告動機而判決有罪,其餘5名女子則因敘事有瑕疵,檢方給出的證據讓人懷疑而判被告無罪。二審於23日宣判,NONO在法院審理期間,仍否認犯行、堅稱自己不認識被害人,法官認為他難有悔改之心,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維持2年6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檢察長爭奪戰2/一、二審檢察長破天荒開缺8人 有志檢察官磨拳擦掌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明年首度有一、二審共八位檢察長卸任,堪稱近年來最大規模的跨審級檢察長職務大風吹。這八位檢察長在二審的部分包括: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高雄高分檢檢察長朱家崎、花蓮高分檢檢察長洪培根、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毛有增。一審檢察長則為: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台南地檢署檢察長鍾和憲、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嘉義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八位一、二審檢察長中,最受矚目為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張斗輝辦事認真、任內政通人和,因此明年張屆齡退休後,如何找一位適才適任的繼任人選,讓法務部長鄭銘謙傷腦筋。不過,目前以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呼聲最高,他在北檢任內偵辦並起訴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且讓柯P遭台北地院判重刑17年,幾乎斷了總統路,備受各界矚目。另外,北檢還偵辦國民黨人士涉及罷免「假連署」案,起訴了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前主委黃呂錦茹等人,王俊力在黨政高層心中大大加分。不過,除了王俊力是高檢署檢察長熱門人選,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也是一匹黑馬,黃謀信襄助法務部長鄭銘謙兩年以來宵旰勤勞,工作認真有目共睹,也有機會更上一層樓。如果北檢檢察長王俊力明年順利直攻高檢署檢察長,所遺留的北檢檢察長職缺該由誰接任,恐怕更讓法務部長鄭銘謙傷腦筋,目前檯面上以新北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廉政署長謝名冠較有可能出線,至於曾任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多年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由他接任北檢檢察長本該順利成章,不過黃目前已貴為「政務次長」,是否願意「屈就」則不無疑問。
檢察長爭奪戰1/毛有增擬退休點燃戰火 金門高分檢檢察長點石成金
近日傳出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毛有增預定今年8月間退休,消息一出提前引爆檢察長爭奪戰!據了解,原本明年有三位檢察長卸任,包括二審檢察機關龍頭、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以及高雄高分檢檢察長朱家崎、花蓮高分檢檢察長洪培根。其中張斗輝、朱家崎都是明年70歲屆齡退休,洪培根則是6年檢察長任期屆滿。不料日前傳出剛滿60歲的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毛有增將申請退休,許多檢察官得知後都不敢相信,因為毛已擔任金門高分檢檢察長近3年,而明年將有張斗輝、朱家崎、洪培根等三位二審檢察長離職,毛很高機率將調回本島擔任二審檢察長,現在卻傳出他倦勤,讓不少檢察官直呼太意外,也紛紛祝福他退休後依然身體健康、一切順利。依照慣例,法務部可能指派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代理金門高分檢檢察長。以往檢方大多認為,金門高分檢雖為二審層級,但轄區僅限金馬地區,土地面積不大、人口有限,相對不是那麼重要,不過自從法務部長鄭銘謙、檢察總長邢泰釗、以及北檢前檢察長林邦樑都在此職務歷練過,使得金門高分檢檢察長一職近年來水漲船高,逐鹿者眾。毛有增在前法務部長蔡清祥任內深受重視,他是司法官訓練所30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班。毛有增曾任法務部保護司長、法制司長、新北地檢署檢察長、廉政署肅貪組長等要職。
哭也沒用!謝宜容涉貪、圖利廠商 二審仍判4年6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她在審判時當庭認罪、多次痛哭,一審遭判4年6月,二審於16日宣判,法官維持4年6月刑期,褫奪公權部分則從3年改為2年。北分署吳姓公務員2024年11月在辦公室輕生,謝宜容遭控對吳員言語霸凌,導致他走上絕路,檢方調查後認為謝宜容的領導風格,與吳員輕生無因果關係而不起訴,但又發現她在分署長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2024年12月到案後被羈押近4個月,並被依貪汙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審酌,謝宜容作為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但她僅因個人偏好習翌公司設計,為使該公司承作採購案,不惜違背法令,令部屬作為聯繫窗口,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即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該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除造成參與投標之廠商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之形象,判處她4年6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謝宜容不服判決上訴,她3月26日出庭時,在庭上哭著認罪、希望能減刑、給予緩刑宣告,高等法院16日宣判,維持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部分改判2年,全案仍可上訴。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惡龍翻盤夢碎!張錫銘拚假釋逆轉吞敗 高院打臉發回重審
曾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案的「惡龍」張錫銘,不滿假釋遭駁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認定矯正署審查有瑕疵撤銷處分;但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大逆轉,認為原判決未釐清被害人意見即裁定,認定一審判決有誤,改判張敗訴,並發回重審。張錫銘1995年至2005年間犯下多起重大刑案,遭判無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近20年,期間已申請假釋逾20次均遭駁回。矯正署認為其犯行情節重大,且多數案件未與被害人或遺屬達成和解,仍有再考核必要,因此不同意假釋。不過,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時發現,矯正署在審查假釋過程中,「被害人或遺屬意見」欄位竟沿用2018年函詢檢方未獲回覆的舊資料,長達6年未再追蹤補齊,導致資訊不完整,認定矯正署審查程序有明顯瑕疵,撤銷「不予假釋」處分,並要求重新審議,但未直接判准假釋。矯正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在未充分釐清被害人或遺屬意見的情況下,即認定處分違法,並撤銷「不予假釋」處分,其判決基礎仍有不足,因此改判張錫銘敗訴,並將案件發回更審,要求進一步調查釐清相關意見後再行判斷。全案仍待後續審理「惡龍」,張錫銘能否成功爭取假釋,目前存在變數。
柯文哲案判決出爭議 民眾黨質疑北院新聞稿與判決理由不一致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一審判決書公布後,引發外界關注。民眾黨黨內今(11)日受訪表示,台北地方法院發布的新聞稿與判決書內容出現關鍵差異,呼籲北院應對外說明,以釐清社會疑慮。民眾黨指出,先前北院新聞稿提及柯文哲與相關人士之間存在特定關聯,但在判決理由中卻未見相同描述,讓外界質疑兩者內容不一致。民眾黨認為,判決宣示時判決書理應已完成,不應出現新聞稿與正式理由落差的情況。民眾黨進一步表示,部分判決內容涉及柯文哲是否干預司法的認定,也存在爭議,並質疑相關證詞與案件細節未被充分呈現,導致社會對司法公信力產生疑問。民眾黨強調,依法公務員若發現違法行為應有告發義務,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相關問題未被完整揭露,反映出當前司法體系面臨信任挑戰。另外,針對承審法官後續可能參與二審的情況,民眾黨表示,法官的升遷與調任不應成為爭議焦點,真正應關注的是如何提升司法透明度與人民信任。
貨車衝撞館長健身房!求償百萬商譽敗訴 二審認「只剩網友嘴砲」判免賠確定
台中北屯「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前年遭貨車衝撞,經營者「館長」陳之漢主張事件重創商譽,向肇事林男求償100萬元;法院認定僅憑網路留言,無法證明會員流失或營收受損,難認商譽受損,二審駁回上訴,判免賠確定。回顧案情,林男因為到「成吉思汗健身房」應徵未果,心生不滿,前年6月駕駛小貨車衝撞健身房大門,造成玻璃與地磚毀損,所幸未釀傷亡;刑事部分歷經審理,一、二審原認定具殺人不確定故意,判刑5年8月,更一審則認定犯強制、毀損罪,改判1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場館硬體損失約13萬元已判賠確定。不過,陳之漢另主張,事件經媒體與網路發酵,網友在論壇留言「太危險暫時不去」、「先請假避風頭」,導致會員恐慌、潛在客戶卻步,已嚴重損害品牌信譽,因此提告求償商譽損失100萬元。林男則反駁,網路相關留言多半在嘲諷他的衝撞行為,與健身房服務品質無關,且留言者身分難以確認,無法證明為實際會員或消費者,也未證明影響入會意願。法院審理指出,企業商譽受損須有具體事證,如退會、退費或營收下降等客觀資料;本案所提留言多屬情緒性發言,未見實際消費行為改變,難認與事件具相當因果關係。一、二審均採相同見解,最終判決林男無須賠償商譽損失,全案確定。
台中某國小少棒教練松志彬涉性侵、猥褻82學童 議員批教育局失能
台中市某國小少棒隊教練松志彬涉及利用職權,長年猥褻、性侵男童,檢方日前完成第3波偵結,又追出19名被害學童,累計受害學生數高達82人,其中年齡最小僅8歲。針對此事,台中市議會7日召開教育文化委員會上,教育局長蔣偉民稱受害人數為43人,被市議員江肇國砲轟,表示市府完全沒有給出任何處分,痛斥他行政調查跟不上,要他離開會場。台中地檢署第1、2波調查發現,松志彬自2019年至2024年間,在台中某國小棒球隊擔任教練,並以「無法上場打球」、「禁賽」為威脅,在校內的棒球教室、浴室、貨櫃屋等地對未滿14歲少年猥褻、性侵,甚至要求小球員互摸、肛交,並拍下性影像,他帶隊外出比賽時,也會於飯店及私人車內侵害學童。檢方查出,松志彬犯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乘機猥褻罪等案共90次,確認至少42名孩童受害,性影像則有40部,一、二審依90罪判處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檢方日前第3波偵結,再查出更多被害學童,累計受害人數達82人,其中年齡最小僅8歲,性侵、強制猥褻等罪嫌將松志彬起訴。據了解,松志彬早在2004年起,就曾在8年內猥褻3名男童,遭法官判刑2年、緩刑5年;2012年再度猥褻9歲及12歲男童,被判刑2年、緩刑5年;直至2019年至該國小應聘教練時,在原球隊總教練推薦下,並憑藉「空白良民證」進到棒球隊任教;直到2024年底才遭台中市議員江和樹踢爆獸行。針對此案,台中市議員江肇國7日在教育委員會上嚴厲批評,檢方已追加第2波、第3波起訴,累積受害人數飆升,犯刑次數也不斷增加,教育局卻完全在狀況外,加上去年4月教育局長曾說,針對本案已經自請處分,但經過追問後才知道,市府並沒有進行任何處分;而教育局在上個會期曾承諾,會徹底釐清案件始末並加強學生輔導,拖到現在相關補救機制也幾乎為零。民眾黨市議員江和樹日前也提及,教育局試圖以30萬至120萬元不等的金額與被害者家屬和解,家長根本無法接受,且這麼嚴重的校園集體性侵案,至今沒有任何教育局官員為此承擔過錯,就連當時的校長也仍安穩在校服務,「難道都不用有人負責嗎?」《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