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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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違法進用姻親 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5)日發新聞稿表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下稱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2月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5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審查委員施錦芳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教育部已調整陳員職務,並予一大過懲處,懲處處分應已足夠。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採霸凌式管理行為,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監察院再指,被彈劾人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違反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第6點(二)、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三)、海科館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明定「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之姻親」之規定。監察院提到,被彈劾人於111年至113年間,核定其關係人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6條第l項規定,經監察院裁罰新臺幣50萬元。監察院表示,綜上,被彈劾人陳素芬身為海科館之首長,其權威性、貶抑性之管理風格,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又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違法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利衝法第6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核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國票金併安泰銀程序合法! 最高法院認證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有效
國票金融控股公司股東臨時會特別決議以股份轉換方式收購安泰銀行,獲最高法院支持!國證投資公司雖主張本案涉及利害關係人交易,董事會決議未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採取「重度決議」程序,應屬無效,並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依公司法第189條予以撤銷。最高法院昨(27日)維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見解,駁回國證投資公司上訴確定,因此金融機構間的股份轉換併購案不適用《金控法》第45條規定。本案源起2021年10月,國票金控董事會通過以現金與特別股為對價,收購安泰銀行全數股份的「股份轉換案」,並於同年12月經股東臨時會特別決議通過。國證投資公司指控交易涉及董事及總經理的二親等關係,應屬利害關係人交易,依法須經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四分之三出席董事同意的「重度決議」,但董事會僅以過半數通過,決議程序違法、無效,進而衍生本案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等問題。最高法院認為,《金控法》第45條規定,是為避免金控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從事非常規交易,故規定各該授信以外交易須經董事會重度決議,目的是防止圖利與不當交易,屬該法第三章之範疇。但本案為企業併購行為,屬於《金控法》第二章及《企業併購法》所規範的股份轉換,兩者目的與適用對象不同,因此不應類推適用第45條的重度決議要求。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股份轉換作為企業併購行為,相關法令已有完善規範,包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董事會與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委請獨立專家評估交易對價合理性等。現行法律體制已充分保障股東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並無適用《金控法》第45條之必要。因此,國票金控本次董事會及股東會程序合法,駁回上訴人國證投資公司請求,維持原審判決結果,確定此併購案決議有效。本案由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審理,審判長為鍾任賜、合議庭成員為黃明發、呂 淑玲、陶亞琴、林麗玲等法官。
立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不法關說」最重判5年 棄保潛逃關3年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棄保潛逃加重可關三年,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向法官、檢察官等不法關說,最重判五年。棄保逃亡的案例也屢見不鮮,日前竹北涉嫌虐童的竹北教練、證券炒手鐘文智、國寶集團創辦人朱國榮、涉嫌軍方獵雷艦詐貸案的慶富造船少東陳偉志等。這些案子在在顯示出,就算有再高額的保證金,現行刑法對於棄保潛逃不會另外課責的情況下,不僅減損交保制度的效力,更讓刑事訴追變成有錢人的笑話。增訂棄保潛逃罪,處以刑法,才能維護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提案修法。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棄保潛逃」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從原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讀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加重潛逃者刑度,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立法院通過 棄保潛逃可關3年 不法官說最重判5年。(圖/中國時報記者曾薏蘋攝)針對棄保潛逃者,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修法也新增第十章之一,妨害司法公正罪;三讀條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對於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約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就證言、鑑定或傳譯之事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亦同。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意圖使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使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對其本人或其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與其訂有婚約者或其他身分上或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實行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三,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立法三讀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言指出,一百六十一條訂了三年有期徒刑,其實一百六十二條沒有一起修正,現在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訂了一到七年,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還是六個月到五年,就是前面條文有些錯置,「明明一百六十二條比較嚴重,結果強暴脅迫刑度還是比較輕」,顯然藍白連這種基本的立法令都不會,這是一個單純的數學問題。他說,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的問題是,明明今天學界就說,不需要棄保潛逃罪,若硬要訂,就把它訂在三年,那一年的級距要放什麼?所以才會說,硬要訂就是無保跟拒保一起訂,不然就都不要訂,結果訂了也就算了,卻只訂一個,還竟然比羈押中的脫逃還嚴重。他說,刑度雖然一樣,但是沒收保釋金,實務上保釋金是成為司法行政的一個對價,為什麼還要訂一個三年,不合理嘛,此外,如果今天是請託跟施壓,施壓如果定義不清,關說也是一個問題,今天如果關說是公務人員職務以外的事項,那一般民眾的請託跟比較嚴重的施壓,為何沒有訂到法條裡,這樣的立法品質,真的堪慮。此外,相關條文未採用民進黨團版本提議納入「施壓」,藍委吳宗憲則表示,施壓沒有明確法律原則,所以自己不敢放進去,會對未來審判產生影響。
使用牌照稅減免要注意! 只要「遷戶籍」就失效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經核准供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未設同址,稽徵機關將會自遷出戶籍之日起恢復課稅。為確保自身權益,請民眾辦理戶籍遷移時要多加留意。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可用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之車輛經核准免稅,若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未設同址,即不符合免稅要件,依現行規定,應自遷出日起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另外,依財政部於114年1月17日發布新解釋函令,放寬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得比照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此外,房屋稅自住房屋新制自113年7月開始實施,近來民眾辦理戶籍遷移,以致原身心障礙免稅車輛遭恢復課稅情事發生,因此辦理戶籍遷移時,記得檢視是否影響租稅優惠、社會保險或補助請領等相關規定,擇優辦理戶籍登記,以免自身權利受損。台南市財稅局提醒,民眾之後再將戶籍遷回欲享有免稅優惠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及車主印章,重新向車籍所屬稽徵機關申請,審核通過,才能自申請日起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
時效為患1/復原漫長法規有限 補償金新法落空被害人遭二度傷害
受到重大刑事傷害者可以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向國家申請補償,2023年立法院修法將申請時效由2年延長為5年,然而看似救濟時效已經補強,「光的盡頭卻是死胡同」民間團體調查發現,由於「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埋下制度性缺口,許多舊案遭到不適用新法而拒絕,被害人形同受到二次傷害,估計每年約有數百件同質理由被駁退,民團與學界認為補償制度上的缺憾有損修法美意。為保護犯罪被害人,當民眾遇到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的刑事犯罪時,被害人及其二親等內親屬可以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犯保法)向國家申請補償。據了解,案發後,只要在規定時效內,向各地方檢察署下所設的「犯罪被害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確認犯罪後即可獲得補償金。現16歲的佳佳(化名)曾在2017年年僅8歲時遭到性侵害,在她鼓起勇氣提出告訴,經地檢署偵查後,終於在2023年12月起訴被告。不過,當佳佳母親在11月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時,卻遭以不適用2023年新法為由,被地檢署補償審議會駁回。「本來是以舊法2年時間做計算,不過看在是小時候遭侵害,委員會聲稱可以放寬標準,但就算以5年來推算,仍得在13歲前就提出申請,結論就是沒辦法拿到補償金」她搖頭地說。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坦言,受害者對於補償金是期待的,這筆費用可以做為他們的經濟協助,拿來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等,當因時效原因遭拒時,形同心理上再受到一次重擊。(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犯保法》於2023年修法,將補償金申請時效自2年改為5年,並新增「未成年被害人」特別條款,也就是未成年受侵害可於成年後5年內申請補償金。修法本是為放寬申請時效,立意良善,可此法規卻流於「口惠」的文字,因為過去曾遭侵害者不適用於新法條,也就是「當年」的被害人並不適用現今的法令。「這對被害人來說可謂是二次傷害」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憂心表示,補償金申請的駁回像是一種否定,受性侵的被害人害怕不被相信,這會使他們回溯自己的受侵經歷,產生內耗「是不是當下沒有反抗是自己的問題?」杜瑛秋指出,多數性侵害案件屬於密室案件,被害人事發後慌亂不已,他們的想法是「自己的身體很髒,要趕快清洗」,蒐集證據、冷靜報警對他們而言非常困難,更別提是童年時期受害,也許是多年後才會反應過來。受害者因受到創傷,無法繼續學業或工作,甚至需藥物維持,補償金在這時無疑是雪中送炭,可以做為被害人的生活費、拿去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可惜因法令限制,對於補償金的申請仍有時效,即使修法,過去受侵害的當事人也被排除在補償之外。「暖暖Sunshine」是由性暴力倖存者自行發起所組成的協會,長期接受性暴力、性侵害受害者傾訴,協助其重新與社會做連結。協會執行長湯淨坦言,受害者在復原過程中,光是談論相關事件都是很困難的,他們無法開口、害怕遭受不公平對待、鼓起勇氣向他人求助卻收到負面回應。被害人通常需12-24年的時間做復原,事實上過了這個時間,他們仍有復原需求,需要再10幾年的時間來陪伴。湯淨解釋,性侵害相關的案件高達9成都是熟人所為,被害人沒辦法第一時間反應這是犯罪行為,甚至有案例是國小時多次遭性侵,一直到30幾歲讀到《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才知道自己曾經被性侵,「換句話說,能立刻反應的人是具有非常高的認知門檻的」,因此成年後5年這個時間真的不充裕。暖暖sunshine協會日前舉辦被害人「復原之路」體驗活動,讓民眾親身了解倖存者的心路歷程。(圖/翻攝自暖暖sunshine臉書)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洪文玲指出,由某一地檢署遭駁回的性侵害案件數量可以推估,全台23個地檢署共計每年將近280件案件遭駁回,其中因時效遭駁回的又佔90%左右。她無奈反問,申請被害補償金到底是誰之過?難道是孩子嗎?還是因為監護人不知道法律,更甚者監護人本就是加害者?當被害人因情緒創傷、知識不足以及對於程序的不瞭解等原因超過申請時效,社會應給予更大的包容心,將補償金的時效放寬,不要讓民眾對司法產生失望。
贈與免稅244萬「很多人搞錯」 國稅局揭4大雷區:小心噴大錢
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244萬元,許多民眾以為每年都能使用,但實際並非如此,根據國稅局提醒,每年244萬免稅額的適用對象是「贈與人」,並非「受贈人」,此外親屬間的不動產買賣亦適用贈與稅免稅額,務必釐清稅額法規。國稅局說明,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一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必須留意的是,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的財產總額如果超過免稅額,要在這次贈與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否則恐違規受罰。除此之外,贈與免稅額也適用於不動產,不限定一次全部贈與;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時,務必保留相關資金證明,否則父母幫小孩借錢也算贈與;無論贈與或繼承,都以贈與或繼承時的時價為準,並非以市價計算。國稅局還提醒,父母可以每年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尪生前承諾「房子妳住到百年」 漏做1事…妻慘搬離還賠錢 國稅局要查稅了!「知名小吃、排隊名店」成重點輔導對象 水岸景觀失靈? 「這河畔豪宅」轉手賠售近千萬
父母房產移轉「真買賣」需提證明 避免國稅局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
近期有位爸爸來找律師諮詢,希望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並詢問是否有方式可以繳交較少的稅款,但也擔心子女未來出售房產時,可能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以下將分析不同的房產移轉方式及其稅務影響,各透過「贈與」及「買賣」兩種方式說明。首先,假如爸爸直接贈與房產給子女,在稅務影響為:• 房產的贈與會被認定為財產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範,若超過每人每年 244萬元(2024年標準)的免稅額,超額部分依 10%~20% 稅率課稅• 另外若未來子女出售房產時,將以其成本為受贈當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如300萬),可能面臨 高額的房地合一稅(20%~45%)。在大多情況下,子女轉售房屋的房地合一稅負擔,會比爸爸自行轉售高出許多。為避免受贈人轉售房屋後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負擔,贈與人在進行贈與前,應事先評估相關稅務影響。• 或許有些人可能會考慮分不同年度贈與,亦即將不動產「分割贈與」。用分割贈與方式, 就需要考慮代書費、地政規費,這些額外費用,土地增值稅也會增加,,所以分割贈與不見得比較划算。另一種做法是透過「買賣」方式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但需注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直系親屬(如父子)間的財產買賣可能被視為「贈與」,仍須課徵贈與稅,除非能提供證明顯示確實支付了價款。如何證明是真買賣?國稅局審核時,需提供:付款流程證明:雙方的銀行存摺影本、轉帳記錄、支票或收據。資金來源證明:若資金來自他人贈與,需提供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若資金來自繼承,需提供遺產稅繳清證明及財產移轉證明。若資金來自子女個人收入,需提供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若能提供完整證明,國稅局將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過戶。國稅局 vs. 銀行的審核差異許多人疑惑,銀行已核准子女的房貸,但國稅局仍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為何會這樣?在銀行審核部分,是依「5P原則」判斷(註1),即考量借款人信用、資金用途、還款來源、擔保品等條件。具體而言,借款人本人是否有還款能力;若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收支比算不到),若有其他親屬願意當保證人(例如:爸爸、媽媽、兄、弟、姊、妹…等等)或提供擔保品,銀行貸款仍可核貸。而在國稅局審核部分,更嚴格,僅考慮子女自身是否有固定收入(如薪資、租金、退休金)能夠獨立還款。為何選擇買賣方式?雖然二親等買賣流程較繁瑣,但仍有幾個優勢:一為,降低房地合一稅:子女未來出售時,可減除的成本為取得房地之價額(如1000萬元),而非公告現值(如300萬元),可減少稅負。二為,土地增值稅優惠:符合條件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三為,不用繳贈與稅:若付款流程與資金來源無虞,則不會被認定為贈與,毋庸繳納贈與稅。無論是贈與還是買賣,各有利弊,應根據家庭資產規劃需求及稅務考量選擇最合適的方式。建議在移轉前諮詢專業律師或稅務專家,以確保合法並最小化稅務負擔。註1:銀行的授審部在核貸時會以授信5P原則做判斷,亦即銀行會考量借款人(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
不只霸凌!抓到海科館館長違法任用三等親 教育部曝下場
針對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館長陳素芬遭控職場霸凌案,教育部今公布調查結果,認定職場霸凌成立,將她調任非主管職務及記一大過。此外,教育部也認定陳素芬違法進用三親等內人員,因此從2日起終止此勞動契約,並將相關事證函請監察院調查審議。教育部表示,近期部內及所屬機關、社教機構掌握的職場霸凌案件共13案,已完成調查的4案中,陳素芬職場霸凌案成立,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及國教署等3案則不成立。此外,還有9案正行調查,包括國民黨團指控的「國教署存在霸凌集團」等案,均會在一周內約談完成,以釐清事實。針對陳素芬的案子,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經調查陳素芬具有威權性、貶抑性的管理風格,加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管內員工身心長期遭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已符合職場霸凌要件,因此從11月28日起將她從13職等主管職降調為12職等非主管職。林騰蛟進一步說,陳素芬職場霸凌確屬行為不檢並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且她擔任機關首長本應維護同仁身心健康,卻因不當管理而影響機關運作,教育部12月3日召開考績委員會,決定將她記一大過處分。此外,陳素芬聘用二親等姻親廖女士為海科館臨時人員,教育部認定已違反「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及《勞動基準法》,因此自2日起終止此項勞動契約。同時,陳素芬在這項人事聘用過程中未自動迴避,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教育部已將相關事證函請監察院調查審議。此外,陳素芬的次子曾任職海科館2021年「潮境智能海洋館沈浸式體驗環境展示系統設計競賽及製作」得標廠商智崴公司,引發爭議。林騰蛟說,這個招標案經查證並未發現異常情事,而陳素芬的次子在智崴公司任職期間並未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職務,據此,智崴公司不構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指的關係人,也未違反相關規定。對於陳素芬的職場霸凌行為,林騰蛟深感遺憾,並向海科館同仁及社會大眾表達最深的歉意,已要求代理館長王明源必須持續關懷同仁身心狀態,並提協協助方案資源,讓他們早日恢復身心健康。◎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算贈與? 國稅局揭原因:要申報才能過戶
高雄許先生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規定,父再婚之配偶,雖稱為繼母但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在民法上稱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揭示,二親等以內(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惟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因此,繼子許先生向繼母(出賣人)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嗣取得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事宜。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之出賣人,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弟弟失蹤22年哥哥日夜掛念 新北警DNA鑑識讓馬場町公園無名屍回家了
新北市永和區孫姓男子在2003年離家後就音訊全無,家屬日夜掛念、焦心不已,而孫男兄長2023年底得知新北市警察局有DNA協尋失蹤人口之管道,主動申請採驗DNA。鑑定比對後,發現2003年在北市馬場町紀念公園的無名屍,就是自己失聯的弟弟,這才讓孫男得以落葉歸根,一家人在失散22年後終於團圓。新北市警察局表示,20年前的DNA鑑定技術未臻完善,警方原本比對結果與2003年臺北市馬場町紀念公園之無名屍檢體為手足指數偏低,在鑑識中心鍥而不捨追查,分別通知孫男胞弟和子女採樣,經DNA比對後,最終確認該具無名屍體就是從永和住處失蹤的孫男。警方表示,事隔20多年後孫男冥冥中能與家屬再次重逢,雖已是天人永隔,然讓失散多年孫男能順利返家團圓,終能讓其家人放下心中多年的牽掛,每件無名屍案件的背後,都有一段令人鼻酸且感觸良多的故事。新北市警察局提到,鑑識中心以「系統化運用DNA鑑定技術協尋身分不明者」,針對失智、可疑離家等失蹤人口,採集失蹤人口、一親等或二親等家屬的DNA建檔,以供快速比對,家中如有親人失蹤一段時間仍未尋獲,可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請求協助採樣進行DNA比對。警方強調,每件無名屍案件的背後,都有一段令人鼻酸且感觸良多的故事,而讓讓生者安心,往者安息」幫助失蹤人口回家,尋回親人的方法能多一種管道便多一次機會,使家屬不再掛心與煎熬,往生者也能順利落葉歸根。
注意!5月報稅季將至 今年3大變動計算別踩雷
2024年5月申報綜所稅應注意法規變動5月報稅季節即將來臨,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提醒,今年申報2023年綜合所得時,要注意3大變動,包含適用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成年的認定門檻下修為18歲、每個人的基本生活費由原本的19.6萬元調高為20.2萬元、與個人受控外國企業的營利所得申報。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說明,配合《民法》第12條修正滿18歲為成年2023年1月1日施行,使適用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成年與否認定回歸民法,《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已修正為「未成年」及「已成年」,亦即稅法減除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等受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以受扶養親屬未滿18歲為限,滿18歲以上者須符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才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其免稅額。四口之家可多扣2.4萬元5月申報時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由19.6萬元調整為20.2萬元,較上次申報年度增加6000元。適用基本生活費的家庭,如果是四口之家,報稅可多扣2.4萬元,若稅率為5%可省稅1200元、稅率為12%則可省2880元。2023年起我國增加個人受控外國企業的營利所得(CFC),今年也要應該注意,民眾應留意同一申報戶的CFC所得與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今年就要申報基本所得額。游雅絜補充,個人CFC制度對適用者多為台商,台商透過關係人控制國外低稅負公司,且本人、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合計持股達10%以上,符合法令要件規定者,即使符合CFC公司。該公司有實質營運且股利等消極性所得未達總收入10%或當年度盈餘未達700萬等屬豁免條件範圍,但仍須提交資料予國稅局,申報揭露CFC資訊。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所得稅時,若個人領取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的養老金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年金保險等,稱為退職所得,申報時也常常踩到「地雷」。退職所得計算主要有二大方式,首先如果是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如果領取18.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限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18.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上,未達37.7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一半為所得額;如果超過37.7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全數為所得額。若算錯重複扣除要補稅如果是分期領取,減除81.4萬之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扣繳單位依據規定核算員工退職所得,已經將員工所領取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部分,據以填報為扣繳憑單的所得總額,納稅義務人應該將扣繳憑單的總額列報為退職所得,併入取得年度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高雄國稅局舉例,2022年結算申報時,甲君退休金的扣繳憑單所載的給付總額為950萬,他又再減掉定額免稅金18.8萬乘以服務年資30年(950萬-18.8萬×30)×1/2),申報所得額只有193萬,但是實際上甲君退休金領取了1790萬元,950萬元是已經扣除過定額免稅,甲君就重複扣除了,所以遭到補稅與罰鍰共計約百萬元。高雄國稅局表示,退職所得不像是執業收入、租賃收入或其他所得收入,需要納稅義務人自行扣除成本、費用與損耗金額列報所得。通常扣繳單位已經依《所得稅法》核算員工退職金,將所得總額扣除了定額免稅的部分,所以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就不用再扣除定額免稅。
新店溪漂浮女屍身分揭曉 鑑識中心DNA比對幫她回家
新北市新店區近日驚傳浮屍命案,一具女屍被發現陳屍新店溪,而死者身上沒有任何可供辨認的身分證件,被列為無名屍,新北市警察局鑑識中心於是清查全國失蹤人口資料,發現9月失蹤的向姓女子與該遺體特徵相似,聯繫71歲向母進行DNA比對,確認2人的親屬關係,順利幫助向女回家。據了解,向女9月初從台北市文山區住家離開後便不曾回去,家屬心急如焚、立刻報警,但始終未獲回音,向母整日以淚洗面,對流落在外的女兒掛心不已。而在向女失蹤後不久,新店溪便有一具女屍遭人發現,死者身上沒有可供辨別的身分證件,被警方列為無名屍,新北警局鑑識中心於清查全國失蹤人口報案資料時,發現該女屍與向女十分相似,於是通知向母進行比對,最終DNA比對後確認遺體身分。向母得知消息後立刻來接女兒回家,對警方則再三感謝,表示終於找回離家多日的女兒,放下心中大石,並彌補了最大遺憾,向女也在離開2個多月後終於與家人重聚。新北警局表示,鑑識中心全國首創建立失蹤人口家屬DNA資料庫,每日清查轄內受理失蹤人口報案資料,經取得失蹤者家屬同意後採集一親等或二親等家屬DNA進行建檔,俟遇到身分不明個案時,即能以個案特徵比對及快速DNA比對方式多管齊下,在24 小時之內即可得知比對結果,大幅提升無名屍確認真實身分的能量。新北警局也特別呼籲,失蹤人口家屬可直接到警察機關申請DNA採樣比對,藉由親緣鑑定比對技術找回自己的家人。
離婚監護權歸女方 婆婆竟偷偷帶走孫「藏2年11月」…下場要坐牢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和前夫發生爭執後協議離婚,由女方取得孩子的扶養權,未料阿嬤竟無視張女要將孩子帶離之決定,拒絕交出孫子,甚至私自將孩童帶回老家,時間長達2年11個月,長期侵害張女原可直接對子女行使親權之狀態,逼得張女只好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略誘罪判處阿嬤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張女曾為夫妻而共育一名子女(下稱A童),然2人於109年2月22日發生爭執後,雙方洽商離婚事宜,旋於同年月25日兩願離婚,雙方並協議對於A童親權由張女單獨任之,未料陳婦明知其僅為A童之直系血親之二親等之祖母,而張女則為享有行使並負擔A童權利義務之監督權人,竟拒絕交出孩子。張女因向陳婦討還A童無果,不得已而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嗣於109年12月10日經家事法庭民事裁定,命阿嬤將A童交付張女,陳婦才於111年1月15日透過兒子將A童送回給張女,母親始能與A童共同生活。案經張女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陳婦辯稱,「我覺得自已有義務去保護無自保能力的幼兒,我認為告訴人沒有負起保護幼兒的職責,我有在109年2月22日把A童帶回我老家,是因為告訴人和我兒子在離婚前衝突的很嚴重,當天我抱著A童,告訴人有叫我把A童給她,因為告訴人過往就是有在盛怒找小孩洩憤」,為了保護孫子女免受暴力,才拒絕把孩子還給張女。桃園地院審酌,被告固認張女有情緒失控、暴力傾向,然而多屬空言主張,欠缺實據以佐其說,況考量告訴人與陳男早於109年2月25日離婚時,即已約定由女方單獨擔任A童之親權人,然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逕將A童帶離,顯然損及告訴人親權行使,認定陳婦所言顯係事後狡卸之詞,不足採信,依略誘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平均地權修正明上路 檢舉不實登錄、紅單轉售有獎金
自今年2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除禁止不動產炒作規定已施行外,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換約轉讓、檢舉獎金制度及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等4大重點將在明(1)日上路。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期待,打擊短進短出把房價墊高的投機客,而非投資客,逐步讓整體房市溫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狀態。內政部說明4大重點指出:第一、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將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類。其中私法人若為購買已公告劃定古蹟之住宅等9種情形,可「免經許可」取得;但若購買受住宅作為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6種情形使用,則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才可取得,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提醒公司等私法人未來在規劃購買住宅時需注意相關限制規定。第二、在限制換約轉讓部分,在7月1日後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外,必須有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等6 種特殊情形,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者才可換約。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銷售者在辦理換約作業,或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時,若有違規可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
300億租金補貼、《平均地權條例》將上路! 7月「新制懶人包」一次看
7月1日起各部會將有多項新制上路,其中政府祭出的打炒房措施《平均地權條例》即將上路,還有為了減輕租屋族負擔,推出的300億擴大租金補貼;交通方面,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6月30日起不讓行人將加重罰6千元,且要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另在健保、無薪假措施、青年就業等方面也有新制。《CTWANT》為此也彙整懶人包帶您一次看!內政部300億擴大租金補貼內政部6月21日召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啟動記者會,今年7月3日上午9點開辦、明年12月31日下午5點截止;此次的擴大方案把年齡下修到18歲就可申請,且租客可直接申請不需房東同意,申請流程也更加便民。內政部長林右昌說,去年補助27.8萬戶應能增加到目標50萬戶,全力減輕租房族的壓力負擔。《平均地權條例》7/1上路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至300萬元。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至50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如果你發現有人炒作,歡迎檢舉。如今,民眾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管制私法人購屋: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漸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此外,許多業者抱怨屆時實際審查案件上將非常緩慢。內政部指出,申請案件原則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至15萬元。衛福部健保部分負擔新制7/1上路7月1日起,實施藥品、急診部分負擔新制。民眾前往大醫院看病拿藥,至多得附上300元藥品部分負擔。掛急診者,在大醫院將收750元,在區域醫院收400元,診所則維持不變。新制上路後,低收入戶、重大傷病者不受影響。至於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赴醫學中心掛急診收550元,在區域醫院收300元,其餘與一般民眾相同。行政院環保署:網購包裝減量7/1上路為強化我國網購包裝管理方式,環保署今年2月16日公告,網購包裝減量從7月1日生效,對所有網際網路零售業網購包裝材料進行限制,包括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紙類包材需有90%以上回收紙含量,以及塑膠包材要摻配25%以上再生料,其中資本額5千萬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300以上的中型業者,也要符合商品重量分級規定。農委員:種苗法修正為防範國內農產品品種外流,立法院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案,增列種苗輸出入管制事項,並以刑責入法加重罰則,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勞動部充電再出發新冠肺炎國內疫情趨緩,但對各產業的衝擊還未停歇,「充電再出發」7/1起將維持疫情前的原計畫補助,提供事業單位訓練費用補助最高190萬元;勞工可免費參加訓練課程並依實際參訓時數,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現為176元)發給訓練津貼補助,每月最高100小時,因此最高可領17600元。僱用安定措施勞動部在疫情期間實施的「安心就業計畫」最多每月補貼每位勞工1萬1000元,該計畫將在今年6月30日失效,為持續提供無薪假勞工協助,勞動部大幅放寬同樣補助無薪假勞工的「僱用安定措施」實施門檻,薪資補貼為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一半,以目前就保投保上限45800元、減班休息後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6400元試算,每月最多可領9700元。修正發布「產業新尖兵計畫」勞動部持續鼓勵15-29歲本國籍失業、待業青年精進及累積就業所需技能,補助參加5+2產業創新計畫相關技能培訓訓練費用最高10萬元,參訓學員須先行繳付1萬元訓練費,訓後90日內依法投保就業保險,即可取得先前支付的1萬元訓練費用補助,每年約4000人受惠。修正發布「青年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勞動部持續鼓勵15-29歲本國籍待業青年投入重點創新產業相關領域,針對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及發展署失業者職前訓練政策性課程青年,於訓期每月核發8,000元學習獎勵金,最長12個月,最高可拿9.6萬元,每年約8000人受惠。修正發布「青年就業旗艦計畫」持續結合產業資源推動工作崗位訓練,鼓勵企業提供青年提升專業技能的機會,以「先僱後訓」方式辦理做中學訓練,補助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由最高4.5萬元調增至5.4萬元,每年約8000人受惠。修正放寬「僱用安定措施」啟動指標、實施期間、適用對象資格及給付標準為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的僱用安定措施能及時於經濟嚴峻時期啟動,由政府就協議減班休息勞工的薪資減損提供差額補貼,經通盤檢視調整啟動指標、實施期間、適用對象資格及給付標準。婦女再就業計畫自主訓練獎勵,最高3萬元,預計每年500人受惠。再就業獎勵,穩定就業3個月一次給予3萬元,部分工時1.5萬元,預計每年1萬人受惠。工時調整獎勵,雇主提供工時彈性或釋出部分工時工作,每一職缺每月3000元,預計每年1000人受惠。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青年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得申請證照獎勵金,甲級2萬元、乙級1萬元、丙級或單一級5,000元;青年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之日1年內,同時符合從事重點產業對應行業工作、連續90日受僱於同一雇主、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等3項規定者,得申請就業獎勵金,甲級2萬元、乙級1萬元、丙級或單一級5,000元,每年約4.8萬人受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之申請案件推動數位化申請及審查推動網路線上登錄辦理從事跨國人力仲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籌設許可、設立許可籌設檢查、設立許可、異動申請,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申請等事項,約1873家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惠。交通部「停讓行人」新制6/30上路交通部6月16日預告修法,只要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都要接受道安講習。對此,警政署21日表示,6月30日正式實施,近期會加強宣導。汽車申請牌照應隨車配置符合規定之反光服裝(背心)為避免汽車駕駛人或乘員於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離開車輛處置時發生二次碰撞事敔,交通部表示,7月1日起,汽車新車申請牌照檢驗,應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其他等同標準之反光服裝(背心)。等同新車領牌時,須將反光背心列為標準配備,否則將無法領牌上路。此外,發生車禍或車輛故障,駕駛人離開車輛需穿戴反光背心,避免發生二次事故。行政院通勤月票-北中南生活圈通勤月票上路實施行政院編列3年經費200億元推動全國公共運輸通勤月票措施,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及促進公共運輸使用,其中北中南三大生活圈月票即將於7月1日上路,包括基北北桃1200元,中彰投苗-台中市民卡699元、中彰投苗-非台中市民卡999元、台中市境內-台中市民卡299元、台中市境內-非台中市民卡599元,南高屏999元、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境內399元。交通部表示,未來下半年本部還會協助9縣市政府規劃推出城際或都市內通勤月票方案,並適時舉辦行銷宣導活動,擴大政策推動嘉惠更多通勤民眾。各縣市政府發行之社福卡點數可搭乘台鐵局列車交通部表示,為鼓勵領有社福卡之國人樂活、樂遊及樂行,台鐵局開放有意願參與之縣市政府發行之社福卡點數可搭乘指定列車,讓出行更便利,運具選擇更多元。7月1日北中南三個生活圈部分縣市開始實施,其他有參與本計畫之縣市12月31日可全數使用。根據台鐵規劃,第一階段啟用縣市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嘉義市及屏東縣等10個縣市,皆可使用社福卡扣取點數搭乘台鐵。觀光路廊在地有腳交通部表示,配合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觀光局規劃觀光路廊在地有腳接駁服務,整合小客車租賃業與旅宿業合作,提供旅客運輸場站、住宿地點間免付費之接駁服務。交通部指出,觀光局規劃所屬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17個觀光圈為基礎配合推動,協助位處交通不便之旅宿,以及提早恢復旅客搭乘公共運輸出遊信心,紓解景區道路壅塞情形,提升旅遊便利性。發布颱風不對稱暴風半徑資訊7月1日起,氣象局將發布颱風不對稱暴風半徑資訊,提供符合台灣地區特性及災防應用之不對稱圓形(四象限)颱風暴風半徑資訊。擴大「溪流天氣預報及山區暴雨之溪水暴漲警示」試辦作業交通部指出,為強化溪流活動安全,112年除與雙北持續合作外,預計7月1日起將擴大試行範圍,提供試辦溪流區未來72小時逐3小時及未來7日逐12小時天氣預報資訊,並於短延時強降雨可能導致溪水暴漲時發布「山區暴雨之溪水暴漲警示訊息」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提供民眾及各級防災機關即時應變。考試院公教退撫新制7月1日上路規定2023年7月1日之後的新進公務人員,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專戶,提供多元化投資組合。台灣證券交易所47家上市公司7月3日調整產業類別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修正「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部分條文,將自2023年7月3日起實施,修正後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將由現行的29項產業類別增為33類,計有47家上市公司調整產業類別。此次新增的產業類別包括:「綠能環保」、「數位雲端」、「運動休閒」及「居家生活」;另外,調整「觀光事業」名稱為「觀光餐旅」。碳權交易所最快7月成立總統蔡英文日前宣布,要與證交所、國發基金、環保署成立碳交易平台,達成減碳目標.為配合政府推動氣候變遷因應政策,台灣證券交易所今(26)日董事會通過,將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同設立台灣碳權交易所,預計7月底成立,資本額為新台幣15億元。台灣期貨交易所7月底將上線台幣NDF持續建置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機制,規劃7月31日上線新台幣NDF及客戶集中結算服務;與多家知名交易所洽談指數授權,赴海外招商引資;持續強化資安工作,建置應用大數據平台。另外,12月規劃推出客製化商品交易平台,為期貨市場挹注新動能;年底前所有商品將皆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
批平均地權剛修法就開後門 時力:民進黨打炒房玩假的
立委邱顯智與王婉諭今(13)日指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才剛剛在10日三讀通過,但執政黨才剛修法就開後門,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就表示,針對換約限制,打算透過子法為建商、投資客解套,痛批打炒房根本就是玩假的。王婉諭說,各界普遍期待「平均地權條例」通過後,可以針對包含預售屋轉售炒作,及私法人購買住宅等現象進行規範。然而,修法通過才不到兩天,就看到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扛不住壓力,在昨日表示針對換約限制,打算透過子法來做解套方案,將用子法制定日出條款,對在政策公布之前購買的預售屋,都可以不售轉售限制,透過違背母法修法意旨的子法,來替建商、投資客開後門,坐實了外界對民進黨打炒房的看法:都只是欺騙年輕人的打假球政策。邱顯智說,花敬群代理部長說,「將用子法處理日出條款,對於在政策公布之前購買的預售屋,不受轉售限制」,這是公然曲解法令,違法大開後門。三讀通過的法律說得清清楚楚,只要行政院定出施行日期,第四十七條之四禁止預售屋轉售的規定,立即生效,禁止轉售,其中例外、仍然可以轉售的,是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以保障一般民眾轉讓房產予配偶和子女的需求。邱顯智舉例說,如果行政院定出的施行日期是4月1日,那麼,4月1日以後,除了例外許可的狀況,所有的預售屋契約都禁止轉售,但花敬群自創的法律解釋說,4月1日「前」簽訂的預售屋契約,到了新法實施後仍然可以轉售,「是百分之百的公然曲解法令、違法大開後門。」事實上,花敬群也非常清楚,三讀通過的法律,不能這樣解釋。「我要嚴正警告內政部,請不要公然曲解法令,違法大開後門,讓打炒房的修法,淪為一場讓所有人都笑不出來的笑話。」邱顯智說,他要呼籲蔡英文總統,儘快公布法令;也要呼籲行政院長蘇貞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管好手下的部長,不要放任花敬群曲解法令、替投資客大開後門,儘快公布施行日期,讓預售屋禁止轉售早日生效。
史上最重打炒房政策!《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8問答全面解析
史上最重打炒房政策《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1月10日正式三讀通過,明文限制換約轉售,還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先前政府跨部會連祭7大打房措施下,房巿已然冷卻,但這次通過的政策才真正嚴重,業者預估中小建商會倒一片,全台建商家數也將由目前的1萬多家砍掉5000家左右。但修正案到底修了哪些法?何時開始上路?又是否會溯及既往?CTWANT在此彙整了8大問題,一次為讀者解析。《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何時上路?此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並未明確指出何時上路,僅稱「此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不過,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去年12月底曾表示,希望《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可以在3個月內完成子法並正式上路,因此實施日期可能落在4月中旬。《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休了哪些法?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至300萬元。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至50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如果你發現有人炒作,歡迎檢舉。如今,民眾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管制私法人購屋: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漸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此外,許多業者抱怨屆時實際審查案件上將非常緩慢。內政部指出,申請案件原則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至15萬元。《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相關法案,是否「溯及既往」?目前該案母法並未說明將會溯及既往,但有一項附議是指,民眾若以預售屋轉約,「除罰緩之外,還會再追繳不法所得」。而花敬群其實也在2021年底說過,該案經三讀且發布上路後,預售屋就不能轉售,且不會因為合約時間在修法前完成,就獲得赦免,這意味著「預售屋禁止轉約」可能會「溯及既往」,但仍要視未來內政部細則如何規定。《平均地權條例 》修正草案三讀後,對「都更、危老案」是否有影響?花敬群曾在1月7日於臉書發文表示,建設公司參與都更分回,以及參與合建分回的房屋,都不受平均地權私法人購買住宅的限制,也不受5年內不得出售的管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禁止轉約,其中新成屋如何認定?目前母法並未明確定義什麼是「新成屋」,未來內政部應還會核定細項條目,看是要從取得使照開始算,或是其他日期。《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對中古屋市場有無影響?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張世芳指出,中古屋買氣主要仍受升息影響,但該案還是會拉長消費者買房思考的時間,進而影響交易量。整體而言,在雙北地區交易量約少3、4成,而在中南部地區則少4、5成。至於價格方面,北部原本房價基期就高,因此整體中古房價頂多修正5%。中南部則是因過去漲幅較快,因此有可能下修到10%。此法案三讀通過後,那些地區首當其衝?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當中的預售禁止換約備受關注,而過去2年預售市場熱絡的區域,可能成一線重災區,尤其是重劃區、房價飆漲區將會是壓力最大的區域。根據信義房屋統計預售實價登錄,房地合一2.0上路以來,2021年9至12月的預售市場交易出現單月萬件的熱潮,最熱的區域包括新竹地區、台中市與高雄市。另根據統計顯示,2022年預估全年住宅類預售量將超過17萬戶,挑戰28年以來新高,其中前11月供給量大的區域為台中市3.1萬戶,其次是新北市2.7萬戶,桃園市2.4萬戶,台南市與高雄市各1.8萬戶,台北市最少也有1萬戶。如果不得已需要將預售屋換約轉售,有可排除在外的特殊寬容條件嗎?若擁有屋約者存在下列任1種情況,可報請縣政府排除在外:買房簽約後受到強制執行有重病需要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重大變故無力還貸款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設檢舉獎金並禁網紅炒作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明定不法炒房行為最高可重罰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開罰,也新增違規檢舉獎金機制,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此外,也明文規範禁止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此次修法共有5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也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並規範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等規定。修法嚴懲投機炒作行為,最高可處3年徒刑或併科5000萬元罰金,且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排在今日第1案,並順利完成三讀。針對炒作行為,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第一,不得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不得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罰則部份,三讀條文明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且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額度罰鍰。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否則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三讀條文亦訂有明確罰則,若買受人、建商或代銷業者違法換約轉售,或刊登相關廣告,可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刊登廣告應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此外,三讀條文新增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登錄資訊的違法事證,如經查證屬實,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檢舉獎金,另應提撥一定比率給查核業務所需經費。
繳了20年健保費…突喊「孩子不是我的」要求退費 女子遭健保署提告下場出爐
要求返還「老公與前妻小孩」的健保費,竟遭到健保署提告。一名將老公與其前妻孩子納入名下、繳交健保費長達20年的唐姓女子,突然以「小孩不是我的」為由,要求健保署歸還她過去20年繳納的健保費,卻遭到健保署提起「偽造文書」告訴。據悉,唐女和與前妻育有1子的江姓男子於2001年結婚後,因未辦理收養手續,導致養子不符〈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的眷屬,但唐女卻將養子以「眷屬名義依附投保」在她名下,並繳交健保費達20年。但唐女去年突然向衛福部表示孩子不是她的,要求退還「溢繳」的健保費,因此引發這場偽造文書之爭。健保署認為,唐女明知養子非親生,卻以「自己小孩名義」依附投保,因而認為唐女「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除拒絕歸還保費外,還對唐女提起偽造文書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衛福部健保署有「實質審查權」,認為唐女投保時即能依法調閱資料,並待確認無誤後核保,然健保署未核實即核保,認定與偽造文書構成要件不符,對唐女不起訴。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投保健保被保險人之眷屬,必須為: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政院打炒房最高罰5000萬 檢舉可獲獎金
為遏止炒房行為,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除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以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炒作行政罰從原本最高5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等,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五大重點(圖/林縉明製表)近來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哄抬牟利、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換約轉售是投機獲利最主要管道;此外,私法人在無居住需求下,以住宅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購屋民眾權益。此次修法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均可按戶棟罰50萬至300萬元。不過,內政部得公告不受換約轉售限制的例外情形,例如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草案明定炒作行為,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此次修法新增檢舉獎金制度,若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民眾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草案亦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此外,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該草案原本擬定,炒作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0萬元到5000萬元罰金。不過,因罰則入刑條文涉違憲,且違反自由市場交易原則,在審議階段內政部已刪除相關條文。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修法是抑制房市炒作及阻斷獲利源頭,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相關部會積極協調優先排會審查,並同時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作業,希望儘速完成修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