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車禍 毒駕 騎士 依托咪酯 安非他命
毒駕失控撞燈桿!嘉義男驗出3類毒品全陽性 精神恍惚遭警當場逮
嘉義市四維路17日下午發生一起毒駕自撞事故,一名44歲廖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四維路時,不明原因突然失控撞上路旁燈桿,造成車頭嚴重毀損,所幸駕駛自行脫困,僅受輕傷,並未送醫治療。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事故,卻發現廖男精神狀況異常,不僅目光呆滯、神情恍惚,甚至無法穩定站立,行為舉止明顯與一般交通事故駕駛不同,因此依法對其進行毒品唾液檢測。經檢測後,警方發現廖男對安非他命、愷他命以及苯二氮平類藥物均呈現陽性反應,顯示體內疑似含有多種毒品或管制藥物成分,隨即依現行規定將他當場逮捕,並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續仍將進一步釐清毒品來源及是否涉及其他違法情事。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時間為17日下午2時21分,接獲民眾報案後迅速抵達現場,除了完成交通事故蒐證,也針對駕駛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由於毒駕不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更可能對其他用路人造成重大傷害,因此警方對於疑似毒駕案件都會依法嚴格查辦,避免悲劇發生。
闖紅燈竟遇死亡衝撞!台中女騎士倒地後疑再起身遭撞 命危送醫
台中市太平區18日凌晨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名30歲魏姓女子騎乘機車行經永豐路與永豐路29巷口時,疑似為了搶快闖越紅燈,不料與一輛由24歲李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發生猛烈碰撞。由於撞擊力道相當驚人,魏女頭部受到重創,口鼻大量出血,倒臥路面且當場失去呼吸心跳,消防人員到場緊急實施CPR及急救處置後,火速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搶救,目前仍命危治療中,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18日凌晨1時14分,魏女騎車沿永豐路29巷往永義路方向直行,行經路口時疑似未依號誌停等,直接闖越紅燈,因此與正常行駛中的小貨車發生碰撞。消防局接獲報案後,於1時16分立即派遣太平分隊及赫力高級救護隊趕赴現場,並在第一時間展開救護作業,成功將傷者送醫急救。至於李姓貨車駕駛則未受傷,警方酒測結果也確認其並無酒駕或毒駕情形。然而,這起事故仍存在不少疑點。有目擊民眾向警方表示,魏女疑似原本已倒臥在路旁,之後又騎上機車準備離開,才遭到貨車撞擊,因此事故發生前是否已曾跌倒,或是否涉及其他因素,目前仍有待調閱路口監視器及相關影像進一步確認。此外,警方也已報請檢察官核發抽血鑑定書,將針對魏女是否涉及酒駕、毒駕或其他影響駕駛能力的情況進行檢驗,希望透過科學鑑定與監視器畫面,完整還原事故發生經過。警方提醒,闖紅燈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使在深夜車流較少,也不可心存僥倖違規通行。駕駛人及機車騎士都應遵守交通號誌、減速慢行,經過路口時更應提高警覺,才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風險,避免一時搶快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騎士違規迴轉慘了! 被逮無照又「唾液快篩陽」慘被送辦
北市文山二分局萬盛派出所員警日前於汀洲路四段與溪洲街口執行勤務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違規迴轉,當場將其攔下,未料盤查過程中卻發現男子神態恍惚,且其為無照駕駛,對其進行唾液快篩測試後,結果為陽性反應,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嫌將男子逮捕送辦。據了解,42歲擔任清潔工的蘇姓男子,日前在前往上班途中因違規迴轉遭警方攔下,未料卻先是被警方發現其無照駕駛,且過程中蘇男不斷眼神飄忽,明顯精神不濟,讓警方懷疑其疑似不能安全駕駛,當場對其進行唾液快篩測試,經確認結果為陽性反應後,當場將蘇男逮捕,並扣扣車扣牌。全案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文山二分局呼籲,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更會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能力及專注力,增加交通事故發生風險,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將持續強化毒品查緝及取締毒駕、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獨/這也行使緘默權?公車司機沒靠邊停害乘客被撞 問他哪家客運都拒答
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靠站時未緊貼路邊,只有一半車身開進停靠區,有乘客下車被鑽縫的機車撞傷,司機原本以為不甘他的事,跟受傷乘客講完叫騎士賠就開往下一站,但檢警認為司機也有錯,以過失傷害案偵辦,他拒不認罪,從檢察官偵查起訴到法官審理判決全程行使緘默權,連自己在哪家客運工作都拒絕回答。台北地院指出,公車到站依規定應完全駛入停靠區,這場車禍是機車騎士有肇責、公車司機也有疏失,將司機判刑5月,他對此不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本案被告黃姓司機在2025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行駛到新店區二十張路站,沒將公車完全開入停靠區、一半車身停在外側車道上就放乘客下車,一名高姓女子從後車門下去時,才轉頭往右看就馬上被楊姓女子的機車撞倒在地。黃姓司機注意到車禍,從駕駛座站起來走到前車門探頭出去,先指著高姓乘客說「要叫警察」,再指向楊姓騎士說「要叫她賠」,講完就回駕駛座關門開走。警方趕來只見到楊姓騎士,高姓乘客已送醫急救,她左大腿上方骨折,必須須開刀更換髖關節,出院後再休養3個月。機車騎士很快道歉達成和解,沒有吃上官司,受傷乘客只告公車司機。黃姓司機的辯護律師建議行使緘默權,即使檢察官只是問「你是哪一間客運公司?」、「檢察官方才詢問被告是否仍在原客運公司工作,是想要了解告訴人是否有與客運公司商討和解及保險事宜,就本節是否仍要保持缄默?」司機都拒答,被起訴之後,到了法官面前他依然沉默,甚至單純問他有沒有在案發時間開公車經過案發地點,他也一個字都不說。律師主張,公車開進停靠區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已符合上下車規定,如果完全停進去會被路樹刮傷車身,而且停靠區前有機車停車格又停了一輛小貨車,無法讓公車進站時緊靠路邊。律師指責楊姓騎士明知公車靠站有人下車仍硬鑽車縫,並砲轟高姓乘客也有問題,因為車門上已標示「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是她自己沒看清楚。司機的律師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交通隊員警的談話紀錄表、乘客委任律師出庭陳述的內容通通爭執沒有證據能力。法官認為,公車停靠區本質上仍是道路的一部分,若未將車身完全開進去,等於路中臨停讓人下車,增加乘客出車禍的風險,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提到,大型車臨停時,輪胎外緣距離路面邊緣不能超過1公尺。北院勘驗監視畫面,公車跟路樹根本不會碰到,停靠區與前方停車格、臨停小貨車有一定距離,不會妨礙公車開進停靠區,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的說詞。法官引用車禍鑑定結論,楊姓機車騎士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姓公車司機靠站未駛入專用停車格,為肇事次因,高姓乘客無肇事因素,藉此判定黃姓司機的過失比例雖然較低仍有刑責,再審酌他國中沒畢業、開公車月薪7到8萬元、須扶養太太和母親以及未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特地說明,緘默權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並未因為黃姓司機偵查、審理都行使緘默權就認定他態度差,但他從未正視自己過錯也漠視事證明確,讓律師「凡事均爭執、證據均有誤」,足以佐證他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儘管黃姓司機對於無關案情的問題也行使緘默權,但檢警、法官都知道他任職於新店客運。
8旬老翁疑操作不當土城街頭暴衝 連撞6車害6人受傷
新北市土城區14日中午發生嚴重車禍,83歲許姓老翁駕車行經學府路一段,起步時卻突然暴衝,撞上6台汽機車,導致6人受傷,所幸傷者經救治後皆無大礙,確切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根據當時監視器畫面,許姓老翁疑似起步時操作不當,車輛失控在馬路上暴衝,先是撞上前方4部機車,又衝到對向撞上1輛機車,還有一台違停貨車遭波及,釀成6人受傷,所幸傷者經救治後皆無大礙。警方初步調查,確認老翁酒測值為0,也無毒駕情事,全案依交通事故相關規定處置,而老翁屬高齡駕駛,查其駕照有效期限至2027年8月18日,依新制規定為有效期限屆滿3年內要完成換照,但在駕照有效期間內有特定的交通違規或吊扣駕照等紀錄,監理單位會進行動態管理要求重新進行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並參加安全教育講習,將另行將相關資料函請監理單位參辦。警方強調,有鑑於邁入高齡化社會,高齡換照新制是全國性駕駛人管理政策之一,以關懷長輩安全為目的,考量身體老化造成某些身體機能改變,包括反應時間的延長、整體動作速度變慢、知覺動作表現衰退、認知方面有關注意力及辦識力的改變,以及視覺方面的改變等,影響安全駕駛能力。基於關懷長輩行車安全,對於其身心狀況應建立適當的檢測機制,讓長輩瞭解自身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駕駛車輛。土城分局呼籲,高齡者要特別注意安全防衛駕駛觀念,請確認自身健康狀況良好時始駕車上路,同時也提醒駕駛人應注意車輛日常維護,定期檢查車輛機件功能,以確保行車安全。避免因機件故障導致意外發生。
北屯驚悚連環撞!轎車翻覆重壓機車騎士命危送醫 路口成事故現場
台中市北屯區18日清晨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名年約50歲的機車騎士在行經旱溪西路三段與南興三路口時,疑似與兩輛轎車發生碰撞,猛烈撞擊造成其中一輛轎車當場翻覆,並將騎士壓在車底,現場情況相當驚險。消防與救護人員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展開搶救,雖成功將騎士救出,但其已無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詳細傷勢及事故原因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根據現場初步了解,事故發生後,兩輛轎車都受到嚴重撞擊,其中一輛失控衝向路旁鐵圍籬,另一輛則直接翻覆,車體嚴重變形,路面散落大量車輛零件與碎片,交通一度受到影響。翻覆轎車內一名22歲男性副駕駛也因車體變形受困,警消利用破壞器材展開救援,歷經一段時間後順利將其救出,隨後送醫接受治療。台中市消防局表示,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11名消防人員及多輛救援車輛前往現場協助救援。消防人員抵達時,發現機車騎士受困於翻覆轎車下方,立即使用頂升設備將車輛撐起,爭分奪秒展開救援。不過,騎士被救出時已失去生命徵象,緊急送往醫院持續搶救,希望能爭取最後一線生機。目前警方已封鎖事故現場進行勘驗,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以釐清事故發生經過及責任歸屬。至於兩輛轎車是否涉及闖紅燈、超速、搶快,或其他駕駛疏失,以及當時路口號誌狀況,仍需進一步調查確認。警方也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注意四周車況,遵守交通號誌與相關規定,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風險,避免憾事再次上演。
台中沙鹿「酒駕男闖紅燈」釀5車連環撞 害6人受傷送醫
台中市沙鹿區向上路長下坡路段12日晚間發生一起酒駕造成的連環車禍。一名58歲李姓男子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向上路與屏西路口時,疑似未依交通號誌停等,闖紅燈衝入路口,接連撞擊2輛自小客車、1輛普通重型機車及1輛腳踏車,造成現場5車受損、6人受傷送醫,所幸傷者皆無生命危險。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晚間8時30分左右,李男當時沿沙鹿區向上路由東往西行駛,行經屏西路口時,疑似未依號誌停車,撞上屏西路方向綠燈直行的多輛車輛。猛烈撞擊造成多部車輛嚴重受損,車體零件散落路面,事故現場一度影響交通通行。58歲男子酒駕造成5車車禍。(圖/翻攝臉書/沙鹿之美)消防與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協助傷者送醫救治,並同步進行交通疏導,避免因駕駛人減速圍觀而引發二次事故。事故共造成6人受傷,經送醫治療後,傷者皆意識清楚,目前均無生命危險。清水警分局指出,員警到場後立即對李男進行相關檢測,毒品快篩結果為陰性,但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法定標準,已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警方完成偵訊程序後,已依法將李男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清水警分局也指出,向上路長下坡路段向來為轄區交通事故防制及酒後駕車取締重點區域。警方再次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可能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嚴重威脅,民眾應落實「酒後不開車、宿醉不上路」觀念,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毒駕如失控飛彈!女子零煞車猛撞轎車 驗出3毒陽性遭重罰送辦
新北市中和區12日凌晨發生一起驚險車禍,一名44歲卓姓女子駕駛租賃小客車,載著50歲唐姓丈夫準備返家,行經興南路二段一間超商前時,竟在完全沒有減速、沒有煞車的情況下,高速追撞停放路旁的一輛轎車,猛烈撞擊瞬間發出巨大聲響,讓站在車旁的兩名民眾嚇得立刻閃避,所幸反應及時,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從監視器畫面可見,卓女駕駛的車輛一路直行,過程中沒有任何煞車跡象,彷彿駕駛人瞬間失神,車頭直接撞上停放在超商前、由27歲蕭姓男子所有的小客車。由於撞擊力道猛烈,兩輛車車頭及車身均嚴重毀損,現場零件四散,事故畫面相當驚人。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初步確認卓女並無酒駕情形,但員警發現她神情恍惚、言詞閃爍,精神狀況明顯異常,因此依法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顯示,她對鴉片類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毒」)以及安非他命均呈現陽性反應,警方當場依現行犯將她上銬逮捕,並帶返警局偵辦。警方表示,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能力、反應速度及注意力,即使沒有酒精反應,也可能導致駕駛失控,進而釀成重大交通事故。本案雖然幸運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但若當時路旁有行人或機車經過,後果恐怕不堪設想。全案警詢後,卓姓女子依涉嫌公共危險罪(毒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外,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扣繳車牌,事故所駕駛的租賃車也依法移置保管。警方再次呼籲,毒駕與酒駕同樣危險,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付出沉重法律代價。
未打方向燈釀命危、酒駕再撞飛外送員! 高雄屏東2起驚悚車禍
高雄市三民區與屏東縣東港鎮接連發生兩起重大交通事故,不僅造成騎士重傷命危,更有酒後駕車撞毀測速照相設備,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兩起事故雖然肇事原因不同,但都再次凸顯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也讓道路安全議題再度成為焦點。第一起事故發生於11日晚間7時15分左右,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與九如一路口。一名57歲林姓女子駕駛休旅車沿民族一路北上,下民族陸橋後準備右轉九如一路,警方初步調查指出,林女疑似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也未依右轉號誌指示通行,導致後方同向直行、22歲越南籍黎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兩車發生猛烈碰撞。強大的撞擊力讓黎男當場噴飛倒地,身體多處擦挫傷,左腿嚴重骨折且深可見骨,現場失去生命跡象,經救護人員緊急處置後送醫搶救,目前仍在急救中。警方表示,林女經酒測後並無酒駕情形,但仍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詳細事故責任及肇事原因仍有待交通事故鑑定進一步釐清。第二起事故則發生於12日上午8時許,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三段與新厝路口。一輛白色休旅車與一名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的外送員發生碰撞後,休旅車瞬間失控,先撞斷路口固定測速照相桿,再一路衝向路旁排水溝,整輛車幾乎呈90度角插入溝渠,僅剩車尾翹起,現場車體零件及測速設備碎片散落四周,畫面十分驚悚。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人車趕往現場救援,61歲林姓男騎士及49歲蔡姓女駕駛均意識清楚,分別因擦挫傷送醫治療。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蔡女沿中正路三段行駛時,與準備左轉新厝路的林男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警方依法實施酒測,結果顯示林男並未酒駕,而蔡女酒測值高達0.44毫克,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其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未打方向燈奪命!高雄休旅車突轉彎撞飛越南騎士 命危送醫搶救中
高雄市三民區11日晚間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名57歲林姓女子駕駛休旅車行經民族一路與九如一路口時,疑似未依規定打開方向燈,且未依右轉號誌指示通行便直接右轉,導致後方同向直行的一名22歲越南籍黎姓男騎士反應不及,雙方當場發生猛烈碰撞。撞擊瞬間,黎男連人帶車噴飛倒地,現場情況相當驚悚,附近民眾見狀立即報警求援。警方與救護人員獲報後火速趕抵現場,發現黎男全身多處擦挫傷,左腿嚴重骨折,傷口深可見骨,且已失去生命跡象。救護人員第一時間進行緊急處置,隨後將他送往醫院搶救,截至目前仍持續急救中,傷勢相當危急。至於林姓女駕駛則留在現場配合警方調查,經酒測後確認沒有酒後駕車情形。根據警方初步調查,事故發生於晚間7時15分左右,林女當時駕駛休旅車沿民族陸橋外側快車道往北行駛,下橋後準備右轉進入九如一路,涉嫌未打方向燈便直接轉彎,也未依照右轉號誌指示通行,導致後方正常直行的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發生碰撞。警方表示,林女行為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但詳細肇事責任仍須透過現場跡證、監視器畫面及相關鑑定進一步釐清。這起事故也再次引發外界對於駕駛人轉彎習慣與交通安全的關注。交通安全專家提醒,方向燈除了是提醒其他用路人行車動向的重要工具,也是降低事故風險的基本駕駛習慣。若駕駛人在轉彎前未提早顯示行車意圖,後方車輛往往難以及時反應,極易造成追撞或側撞事故。
送外送逆向遭公車撞上!男疑用藥恍神釀禍 快篩陽性遭送辦
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9日發生一起交通事故。43歲的楊姓騎士騎乘機車準備外送,卻一路沿著羅斯福路四段逆向行駛,遭起步公車直接撞上,造成騎士身上多處擦挫傷,被緊急送醫,所幸除騎士外並未有他人受傷。而警方後續前往醫院對騎士進行唾液快篩,驚見唾液快篩陽性反應,惟並未在楊姓騎士身上查獲毒品,楊男表示因服用藥物才有精神不濟之情形,仍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據了解,9日中午12時許,43歲的楊姓騎士聲稱準備送外送,卻在行經羅斯福路四段南向北逆向行駛,其右側車身與沿同路北向南順向行駛第1車道之公車右前車頭發生碰撞而肇事,造成身上多處擦挫傷,公車駕駛及公車上乘客均未受傷,雙方駕駛均無飲酒情形。惟警方後續對楊姓騎士進行唾液快篩時,呈現陽性反應,楊男送醫後表示自己因服用藥物導致精神渙散,由於其逆向違規及發生交通事故,客觀上已明顯不能安全駕駛,仍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中正第二分局呼籲,駕駛人駕車時應以順行方向行駛,請勿逆向行駛,遵循交通標誌標線,並避免服用藥物後駕駛,以確保行車安全。
巴威颱風逼近搶收釀禍! 73歲瓜農滿車哈密瓜撞成碎片
巴威颱風逐漸逼近台灣,各地農民趁著風雨來臨前加緊腳步搶收農作物,希望將辛苦栽種多時的成果順利運送出去,宜蘭縣礁溪鄉8日上午卻發生一起令人不捨的交通事故,1名73歲林姓瓜農駕駛載滿哈密瓜的小貨車準備運送收成時,行經路口竟突然失控偏離車道,不僅撞上正在停等紅燈的機車,還一路推撞路旁車輛,造成現場一片狼藉,也讓車斗內滿滿的哈密瓜散落整條道路,許多瓜果因猛烈撞擊當場碎裂,宛如一場「哈密瓜災難」。警方指出,事故發生當時,25歲羅姓男子騎乘機車載著江姓女子停等路口號誌,沒想到後方小貨車突然高速衝撞,兩人根本來不及閃避,瞬間遭夾在車輛之間,機車也因此嚴重變形。警消獲報後迅速抵達現場,利用破壞器材協助受困騎士與乘客脫困,並立即將兩人及林姓駕駛送往醫院治療。所幸三人皆僅受到擦挫傷及驚嚇,沒有生命危險。據了解,林姓瓜農平日以務農維生,因擔心巴威颱風帶來強風豪雨,會讓即將成熟的哈密瓜全部泡湯,因此一早便趕著採收並載運,希望能在天候惡化前完成工作。沒想到途中竟發生意外,不僅造成交通事故,也讓整車辛苦栽種多時的哈密瓜散落路面、破裂損毀,讓目擊民眾看了都忍不住直呼相當可惜,也感嘆農民辛勞可能因此付諸流水。警方到場後除協助傷者送醫,也立即清理散落一地的哈密瓜及事故車輛殘骸,避免影響後續交通。經酒測確認,林姓駕駛及羅姓騎士酒測值均為0,排除酒駕因素,至於小貨車為何突然失控,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也提醒,颱風前夕民眾忙於搶收農作、採買物資或進行防颱準備時,仍應保持專注、小心駕駛,切勿因一時心急或分神而釀成意外,才能兼顧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法官審車禍求償案回家屬「白死」挨轟 北院表遺憾:應以同理心溝通
2025年6月台北市發生吊車撞死女學生車禍,死者母親近日控訴民事求償案的法官開庭時聽到她問「女兒白死了嗎?」竟回她「對啊」,並在判決中提及「已領取700萬強制險」大於索賠金額,因此駁回請求,但實際上強制險僅200萬元,哪來700萬?委任律師更質疑判決書寫錯,台北地院回應,對於承審法官表達方式使被害人家屬感到二度傷害,深表遺憾,將提醒法官以同理心溝通,至於強制險金額爭議,北院表示這牽涉卷證資料的取捨,既然全案已上訴,因此由二審法院來判斷。北院7日傍晚聲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本院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本院說明如下:一、本院對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節,本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本院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二、本件判決係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生命價值本件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原告係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係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其中,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係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三、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之取捨、兩造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原告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母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冷回被肉搜 律師逆風發文:生氣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
台北市去年(2025年)6月一名護校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到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的吊車衝撞輾斃,由於事發後賴男便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蔡母控訴,自己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竟遭法官冷回「對啊」,還將請求的扶養費全數駁回,讓她相當崩潰,相關事件在社群網路引發熱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則「逆風」分享自己看法。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提到,看到Threads上充滿「吊車輾斃18歲護專女生、趙子榮法官」的文章,被害人家屬出面控訴、網友罵成一片,讓他好奇忍不住查了判決,並發現有好幾個重點,首先這起案件因為是交通事故,所以是簡易程序,原則上只開一次辯論庭,開庭之前,法院要求補的資料都要送進法院,不然法院「可以不審酌」。林智群表示,這個判決花了很多篇幅講「程序處分權」、「責問權」、「延滯訴訟」、「促進訴訟義務」,並表示「原告」「被告」雙方都有拖延訴訟、太晚提證據資料的問題,造成法院在115/5/1以後針對雙方提出的資料都不採納。「這種情況真的比較少見,應該是法官一直催促要資料,要了很多次,雙方還不給,才會讓法官寫這麼一大篇洗臉。」他認為雙方明明都有請律師,卻還被法官特別這樣寫,相當奇怪。再者,由於賴姓司機在起訴前已去世,所以家屬只能告吊車公司,公司主張吊車是司機自己買,加上司機只是靠行不是他們員工,所以跟公司沒關係,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公司還是雇主要負賠償責任,家屬接著請求1200萬元,其中包含喪葬費89萬、機車損失8萬、慰撫金493萬,以及扶養費607萬。請求的費用中前兩項法官全准,第三項原告看起來沒提出什麼證據,法官還是依照其說法判了200萬,最後一項法官認為扶養費請求要符合民法第1117條規定,原告(家屬)沒提出相關證據,所以沒辦法判;最後,也是被害人家屬質疑的一點,就是強制險明明只拿得到200萬,法院怎麼會說家屬拿了700萬元?這個判決是寫「雙方不爭執原告已經領到強制險700萬元」,關鍵字是在「雙方不爭執」。林智群解釋:「因為雙方不爭執已經領了700萬元(?),所以你原告請求獲准的297萬元(喪葬費89萬元+機車費8萬元+慰撫金200萬元),已經獲得足夠賠償了,所以我法院也不能再判給你了。」至於到底是原告律師也不爭執領了700萬元?還是法院寫錯?這就要等二審判決。林智群提到該法官自己也遇過幾次,「他之前在刑庭,那個時候很兇猛,後來到民庭之後,就比較和顏悅色了,不過還是講話很直接,對律師而言,講話很直接的法官其實很不錯,因為他會把他的想法跟心證直接跟你說清楚。」林智群舉例如「你不給我這個那個證據我就會判你輸,那我們就會趕快去準備相關的證據,這樣也減少了溝通上的成本」,不過講話直接有個壞處,就是當事人聽起來會覺得很刺耳,那也是法官要去承受的。最後林智群提醒有時候自己看到報導,都會去查判決,確認一下,「生氣之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很重要。」
感冒藥水當飲料喝!「還配退燒藥和啤酒」他差點進ICU 醫曝15種NG行為
吃藥務必遵照醫囑或藥袋標示,不可自行增減藥量或停藥!重症科醫師黃軒分享一則經歷,表示門診時曾遇過一名40多歲的上班族,走進診間時整個人看起來昏昏沉沉、走路搖搖晃晃,一問才得知他竟在一天內喝了半罐感冒藥水,還有各種不良行為,讓黃軒直呼:「真不要命」。黃軒在臉書粉專發文提到,該名上班族感冒後像把藥水當作是飲料似的,面對他詢問喝多少時還笑著說:「就是喝一點啊,咳嗽就喝一口、鼻塞再喝一口、睡前再多喝一點、想說好得快一點,一天大概喝了快半瓶。」然而除猛灌感冒藥水外,該名患者還同時吃了退燒藥、喝了兩罐啤酒,晚上自行開車回家,讓黃軒大嘆:「唉!真不要命的行為」。黃軒解釋很多人都以為感冒藥水甜甜的「比較溫和;喝越多,好得越快?」事實正好相反!該名上班族還差點因為這樣住進加護病房,以下是關於患者15個NG的行為:1.把感冒藥水當飲料喝覺得多喝一點,感冒就會快好2.不用量杯直接對瓶口喝,或拿家裡的湯匙代替3.症狀一來就補一口咳一下喝一口、鼻塞再喝一口,不知不覺超過一天最大劑量4.感冒藥+感冒藥水一起吃許多感冒藥本身就含有退燒止痛成分,重複服用可能增加肝臟負擔5.再加退燒藥一起吃許多感冒藥本身就含有退燒止痛成分,重複服用可能增加肝臟負擔6.喝酒後再喝感冒藥嗜睡、頭暕、跌倒、呼吸抑制的風險都會增加7.吃完就開車部分感冒藥會讓反應變慢,增加交通事故風險8.睡前加倍喝以為睡一覺就會好,其實只會增加副作用9.小孩喝大人的感冒藥成人配方未必適合兒童,可能造成危險10.全家共喝同一瓶不同年齡、不同體重,需要的劑量完全不同11.過期了繼續喝藥效可能下降,開封過久也可能影響品質12. 留到下次感冒再喝這次適合,不代表下次也適合13.一感冒就想喝抗生素藥水大多數感冒都是病毒感染,抗生素沒有治療效果14.咳很久還一直喝咳嗽超過 3~8 週,真正需要的是找出病因,而不是一直喝止咳藥水15.認為藥水一定比藥丸有效如果成分和劑量相同,藥水、錠劑、膠囊的療效通常沒有本質差異黃軒示警誤用感冒藥水,後果不是只有「想睡」而已,還可能會出現以下症狀:1.肝臟受損,甚至急性肝衰竭2.嗜睡、反應變慢,增加車禍與跌倒風險3.心悸、血壓升高、心律不整4.神智混亂、幻覺,尤其老人更常見5.呼吸抑制、藥物中毒,嚴重時甚至需要急救黃軒提到感冒真正會好,是因為自己的免疫系統,不是喝感冒藥水,就會更快好,「感冒藥水的作用,是減輕發燒、流鼻水、鼻塞、咳嗽等不舒服的症狀,並不是殺死感冒病毒,也不會因為喝得比較多,就好得比較快。」黃軒警告如已經發燒超過3天、呼吸困難、胸痛、意識改變,或咳嗽持續數週,就不要一直靠感冒藥水撐著,應盡快就醫,找出真正的原因。
男子穿拖鞋狂奔國道內側路肩 網驚:在玩皮克敏種花嗎?
台中國道1號大雅路段5日下午出現驚險一幕,一名年輕男子竟出現在高速公路內側路肩奔跑,當時手持手機、腳穿拖鞋,身旁車輛高速通過,畫面曝光後迅速在社群平台引發討論。國道警察獲悉後已展開調查,將通知男子到案說明,釐清事發原因。網路流傳影片顯示,男子留著平頭,身穿白色上衣、黑色短褲,腳上僅穿著拖鞋,沿著國道1號北向內側路肩一路奔跑,手中還拿著手機,不時回頭查看後方車流,神情顯得相當急迫。由於現場車流速度極快,不少目擊民眾都為他的安全捏了一把冷汗。影片曝光後,引來大批網友留言,有人打趣表示「今天有國道馬拉松比賽?」、「導航:前方500公尺請改用雙腳前進」、「是他在玩皮克敏種花嗎」、「連eTag都省了」、「台中沒什麼做不出來的」。不過,更多網友認為畫面相當危險,質疑男子究竟如何進入國道內側路肩,也猜測是否因突發狀況才不得不在高速公路上奔跑。國道警察表示,經初步查證,事件發生於5日下午5時9分左右,地點位於國道1號北向171.6公里至171.4公里、台中大雅路段內側路肩。警方指出,目前並未接獲相關報案或民眾檢舉,該時段也沒有交通事故紀錄。警方表示,後續將調閱監視器及相關影像,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進一步釐清男子出現在國道奔跑的原因。若確認違規屬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舉發,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國道警察也提醒,高速公路屬封閉道路,車速快且車流量大,民眾切勿任意步行或進入車道、路肩,以免發生危險。若在國道發現行人、故障車輛或其他異常情形,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立即撥打110或1968通報,由相關單位前往處理。
國道深夜神秘車輛掉落白鐵釀連環撞 2輛聯結車閃避不及慘撞肇事
國道1號北向298公里台南下營路段,7月2日凌晨12時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一輛車號尚未查明的車輛行駛途中,疑似因車上載運的白色鐵製品未妥善固定,導致該物品掉落在外側車道。由於事發時間為深夜,後方兩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該處時,因反應時間不足,先後直接撞上掉落物,造成車輛受損,所幸事故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也未引發更嚴重的連環追撞事故。事故發生後,國道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並迅速排除障礙物,恢復道路通行,以降低交通影響。警方表示,目前已積極調閱事故路段監視器畫面,以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相關資料,希望透過影像與車流紀錄,比對鎖定掉落物來源及涉案車輛身分,後續將依法通知相關駕駛到案說明,釐清事故責任。警方指出,車輛行駛前應仔細檢查載運貨物是否確實固定,尤其是大型貨車或載運金屬、建材等重物的車輛,更應加強捆綁及覆蓋措施,避免因貨物鬆脫、飛散或掉落,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高速公路車速快,一旦有障礙物掉落在車道上,後方車輛往往沒有足夠時間閃避,極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甚至可能引發連環追撞,後果相當嚴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若車輛載運物品未妥善覆蓋、固定,導致滲漏、飛散或掉落,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若因此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主管機關還可依法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警方也再次提醒所有駕駛人,上路前務必確認車輛及貨物狀況,落實安全檢查,共同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避免因一時疏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停妥暴衝!VOLVO直撞鹿港炸物攤 阿嬤前腳剛離開驚險躲死劫
彰化縣鹿港鎮一處停車場4日下午發生驚險車禍,1名43歲林姓男子駕駛VOLVO旅行車與妻子從雲林前往鹿港參拜媽祖及土地公,原本已將車輛停妥,卻在伸手拿取後座防蚊噴霧時,車輛突然失控向前暴衝,直接撞向停車場內一處炸物攤位。猛烈撞擊不僅將桌椅、油炸設備、陽傘及鐵架等設施撞毀,就連停車場欄杆也被撞歪,現場一片狼藉,所幸無人受傷,否則後果恐怕不堪設想。根據鹿港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4日下午1時許,屬於停車場內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警方到場後立即進行調查,並對林姓駕駛實施酒測,確認沒有酒駕或毒駕情形,整起事故僅造成財物損失,詳細肇事原因仍有待進一步釐清。林姓駕駛事後表示,當時自認已將排檔切入P檔停妥,自己仍坐在駕駛座內,準備伸手拿放在後座的防蚊噴霧,不知道車輛為何突然向前移動。妻子當下驚呼「車子怎麼在動」,他也立即反應想踩煞車,但因事發突然,車輛仍持續向前衝撞,直到撞上炸物攤才停下。林男坦言,自己當時也被嚇得不知所措,慶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更令人捏一把冷汗的是,74歲謝姓炸物攤阿嬤當時正好離開攤位,前腳才剛走出攤子,車輛便迎面撞上。她回憶當時情景仍心有餘悸,直言如果自己還站在攤位裡,「那穩死的」,一句話道盡當時驚險程度。隔天她特地前往鹿港天后宮拜拜,感謝媽祖保佑,認為自己能平安躲過一劫相當幸運。炸物攤業者也透露,整起事件真的只差短短5秒鐘,若阿嬤晚一步離開,恐怕就會遭車輛直接撞擊,後果難以想像。目前攤位設備受損嚴重,包括桌椅、油炸攤、陽傘及鐵架皆需重新整修,損失仍待估算。這起意外也再次提醒駕駛人,即使車輛已經停妥,仍應確認排檔位置、手煞車及車輛狀態,避免因一時疏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22歲重機騎士台13線失控撞護欄! 10公尺高橋墜落命危
苗栗縣三義鄉台13線義里大橋北端,5日上午10時35分左右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名22歲吳姓男子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沿台13線北上行駛,行經義里大橋時,疑似因不明原因突然失控,自撞路旁護欄,整個人因強烈撞擊力道當場拋飛,從約10公尺高的橋面墜落至橋下,現場情況相當驚悚。警消獲報後立即派遣人車前往救援,抵達現場後迅速展開搜索,並於橋下發現重傷的吳姓騎士。由於墜落高度相當高,加上撞擊力猛烈,騎士四肢出現嚴重變形,到場時已無呼吸心跳(OHCA),救護人員第一時間施以緊急救護措施,並火速送往醫院搶救,希望爭取一線生機。警方初步調查指出,事故現場並未發現涉及其他車輛,初步研判為單一車輛自撞事故。不過,究竟是因車速過快、操作失誤、機械故障,或是路況等其他因素導致失控,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與釐清。由於騎士傷勢過於嚴重,目前尚無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因此相關事故原因仍須待後續鑑識及調查結果確認。此次事故也再次引發外界對大型重型機車騎乘安全的關注。大型重機雖具備優異的動力性能,但若騎士未能掌握車輛特性,或在高速行駛時遇到突發狀況,都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後果。警方呼籲所有用路人,駕駛車輛時務必保持專注,遵守速限,並隨時注意前方路況,避免因一時疏忽釀成重大事故。
通緝犯撞倒女騎士竟淡定落跑!下車看兩眼就閃人 警方全力追緝中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5日清晨5時許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交通事故,1名33歲吳姓男子駕駛白色自小客車,沿九如一路東向行駛,在建國三路口準備左轉時,疑似未依規定禮讓對向直行機車,當場與56歲孫姓女騎士發生猛烈碰撞。撞擊力道相當大,孫女當場倒地不起,造成左手及右腳骨折,痛苦倒臥路面等待救援。更令人傻眼的是,吳男肇事後雖一度下車查看,但僅與副駕駛座友人簡短交談幾句,遠遠看了倒地傷者兩眼後,竟未協助報警、也沒有留下處理事故,而是若無其事地步行離開現場,將受傷的女騎士留在路旁,冷漠行徑引發外界譁然。警方獲報後迅速趕赴現場,第一時間將受傷的孫女送往醫院救治,經醫師診斷為左手及右腳骨折,所幸意識清楚、生命跡象穩定,目前仍持續接受治療。警方也向留在現場的副駕友人了解情況,對方表示吳男僅稱「要去辦事情」,隨後便離開,之後便失去聯繫。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吳男竟是遭發布詐欺及妨害秩序案件通緝的在逃嫌犯,疑似因擔心身分曝光遭警方逮捕,因此選擇棄車逃逸。目前警方已掌握其可能逃逸方向,正積極展開追緝,除了依法執行通緝,也將依肇事逃逸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吳男還將面臨最高新台幣10萬800元罰鍰及吊銷駕駛執照等行政處分。至於事故發生原因,警方初步研判為汽車左轉時未禮讓對向直行車輛,已違反相關交通規定,可依法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不過詳細肇事責任及事故經過,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也再次呼籲,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救助傷者並配合警方處理,切勿心存僥倖逃離現場,以免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