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廣場
」 京華城 柯文哲 沈慶京 京華廣場 容積獎勵
京華城重建案20%容獎取消「玩假的」? 許淑華批北市府打迷糊仗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20)日表示,京華城重建案事主鼎越開發4月時向北市府掛件稱不爭取20%容積獎勵,那時因尚有疑慮待釐清而被市府退件,一晃眼半年了都沒補件,帳上容積率仍為840%之高,不免讓人懷疑是否有「假動作」之嫌?鼎越開發於 4 月 9 日委由京華城重建案起造法人「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具狀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變更設計掛件」申請,內容為暫緩原申請京華城重建案中高達 20%的都市計畫獎勵容積。據了解,若該 20%容積獎勵沒了,原案核定容積率約 840 %將調降至約728 %,總樓地板面積約來到12 萬平方米,外觀則維持 19 層樓高。鼎越人員當時就強調,該變更設計是「暫緩申請」20%容積獎勵,並未永遠「放棄」容積,只是為了興建能繼續拚解套,未來若法院終局判決這20%獎勵是合法的,仍可能再度掛件申請。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要求北市府都發局繼續追蹤鼎越開發案20%容積獎勵案。(圖/劉耿豪攝)許淑華指出,當時台北市政府交通局4月底函覆鼎越要求注意變更設計對周邊交通的衝擊,都發局5月2日也函覆鼎越要求釐清變更方案的樓層挑高是否合理,還有開發量減少後停車需求有什麼改變,也該對立體綠化管制措施重新評估,再續行辦理都審程序。許淑華直指,8月一份來自北市府的公文就顯示,中國建經應於北市交通局發函起算6個月內申請複審,也就是10月底前就該申請,逾期未申請或仍不符規定者,將依規定予以駁回,如今已經10月20日了,鼎越卻靜悄悄沒聲息,「是不是打算打迷糊帳混過去?」她質疑。京華廣場重建案事涉多名官員與地方開發,如何化解考驗台北市長蔣萬安(中)的智慧。(圖/方萬民攝)許淑華直指,北市府怠於行使督促之責、鼎越也採「拖」字訣,等於雙邊近乎「擺爛」,且變更案是將原先地上第3層、第17層、第19層樓地板挑空,變更後改成地上第2層、第15層、第16層樓地板挑空,且圖說每層樓高度竟達8.6至10.3公尺,已經是一般2至3層樓之高,這樣大搞魔術之下總建築高度其實沒變,但會不會搞得建物更不安全?市府有責把關。北市府都市發展局長簡瑟芳則回應,京華城重建案還沒有完成容積取消20%手續,加上土地目前還在扣押中,建管處還是依法不予施工勘驗,將發文鼎越請他們說明,為何遲未補件。
檢方提京華城案關鍵證據便利貼 彭振聲稱不懂柯文哲意思
台北地院今(9月2日)審理京華城案,傳喚時任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出庭作證,並提訊在押的柯文哲、應曉薇等人。而檢方今日庭上再度提出柯文哲親筆寫下「京華城對容積率應該死心了,只希望行政流程加速,讓他們早日完工就可以了」的便利貼,而彭振聲也表示可能有看過此便利貼,但他稱沒印象,可能有看過。檢方今日庭上提示一張日期被標示為2020年10月26日的黃色便利貼,並解釋,此便利貼為柯文哲在京華廣場4棟19層樓高的建物完工示意圖上所貼上的,並親筆寫下「京華城對容積率應該死心了,只希望行政流程加速,讓他們早日完工就可以了。」而檢方也詢問彭振聲是否看過這張便利貼。對此,彭振聲表示,沒有印象可能有看過,他說「死心就死心」,並不明白柯文哲的意思是什麼,可能是在講京華城的建照或是京華城未來要蓋的樣子。
京華廣場工地前驚現「塌陷天坑」 警方封鎖現場通報搶修
今(22)日下午,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京華廣場工地前驚傳路面塌陷!警方於16時58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八德路四段123號前柏油路面因不明原因下陷出現坑洞,為擔心影響行車安全,警員到場後立即進行交通疏導,並通報北市新工處等相關單位緊急搶修,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或車輛受損。至於事發的詳細原因,則有待相關單位進一步釐清。今日下午,有網友在Threads上傳影片,並配文:「京華城旁邊有一個小天坑,周圍還有裂縫,難道要出大事了?」,而影片中在八德路的柏油路面,不僅可以看到一個明顯的黑色坑洞,鏡頭放大還可以看到坑洞邊緣延伸出數條裂痕。對此,北市警方指出,於7月22日16時58分接獲民眾報案,稱八德路四段123號前有柏油路坑洞情事,警方立即派員到場協助疏導並通報相關單位處置,經查無人受傷亦無波及車輛。(圖/翻攝畫面)據了解,該坑洞長約1公尺、寬約0.5公尺、深達2公尺,警方趕到後,先在現場放置三角錐及警示標誌,避免用路人誤入發生危險。由於八德路四段車流量大,警方加派人力疏導,並對八德路四段123號至123-1號對向外側2車道進行管制,僅保留內側1車道供往東車輛行駛。北市新工處獲報後派員到場,初步以瀝青混凝土進行臨時填補,以確保道路通行安全,後續將進一步釐清坑洞成因,是否與地下管線漏水、連日降雨或者路基掏空有關。。(圖/翻攝畫面)
鼎越申請京華城變更設計「取消20%容獎」 北市府證實收件將排都審
京華城改建案因涉及20%容積獎勵爭議,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以圖利、收賄等起訴,仍在羈押中。北市府16日表示,鼎越開發已於9日掛件申請變更設計,取消20%容獎申請,接下來會辦理都市設計審議,若通過審定再送建管處辦理建照變更。國民黨市議員游淑慧建議,市府應盡速終止相關計畫案的協議書,未來鼎越就沒有再取得這部分容獎的翻盤可能。京華城改建京華廣場因涉及弊案,土地遭檢方扣押,今年1月中旬,鼎越開發曾函文北市建管處,表示願暫緩施作20%容獎工程,並辦理變更設計。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6日表示,鼎越本月9日已掛件申請變更設計,取消20%容獎,但依規定仍須送都審,確認變更設計是否影響外觀或有其他狀況,假設審定通過,再送建管處進行建照變更。李四川表示,京華城改建原設計19層樓,扣除20%容獎大約剩下17、18層樓,不受影響的樓層可繼續施工。另除了都市設計審議,若有必要會再召開幹事會,假設變更設計後會影響外觀或有其他狀況,可能需要再送大會審查,假設一切順利,那麼幹事會審查完原則上即核准,一切按照都發局規定辦理。游淑慧16日同步在臉書發文,建議北市府盡速中止關於「修訂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的雙方協議書,因為該份協議書中,市府和鼎越有諸多關於容獎的交換條件,只要把這份協議書中止或廢除,未來鼎越就沒有再取得這部分容獎的翻盤可能。她指出,這份協議書內容當初自創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這3項容獎,市府與鼎越協議許多交換條件,例如改造公園和認養可換取4%容獎、用整修順平道路換取8%容獎等,她質疑,這些原本都屬新工處、公園處的業務,是否可僅用協議書約定,就變成高利潤容獎,改由開發商認養?價值是否對等?她認為,這些當時都沒有試算,有很大疑義,建議趁這個時候讓一切回歸常態運轉。
避免浪費社會資源暫緩京華城容積獎勵 鼎越強調「並非放棄」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15)日指出,建管處會前已接到鼎越公司函文,願暫緩辦理20%爭議容積獎勵,被外界認定為主動放棄。不過鼎越後來聲明指出,為避免社會資源浪費,願先暫緩前此合法取得20%獎勵容積部分之工程,強調並未拋棄。相關新聞:鼎越自砍京華城20%爭議容獎! 北市府:3個月內完成變更審查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人因京華城案被依圖利、貪汙等罪嫌起訴,京華城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開發公司100%全資投資的子公司鼎越開發投資,改建為「京華廣場」,因此出現20%爭議的容積獎勵疑慮。台北市政府今日邀集專家學者研商該爭議案的會議,李四川會後受訪指出,建管處接到鼎越公司函文表示,願意暫緩辦理20%容積獎勵,「如果鼎越願意辦理建照變更把20%拿掉,建管處沒理由不接受」,還提及辦理建照變更約需3個月。不過鼎越開發隨後聲明指出,並未拋棄20%的容積獎勵,只是先暫緩前此合法取得20%的容獎部分工程,將依該會議獲得結論後,再決定後續事宜。鼎越的聲明全文如下:本公司為避免京華廣場工程之延宕,對工地周邊之公共安全及城市景觀、區域發展造成不利之影響暨維護本公司投資大眾之權益,避免社會資源之浪費,願配合台北市政府於113.10.24會議紀錄結論二之呼籲,先暫緩前此合法取得20%獎勵容積部分之工程(本公司聲明並未拋棄20%獎勵容積),並將依台北市政府所舉行之專家學者會議獲得結論後,再決定後續事宜。●「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鄰損戶為何多與「凶手建商合建」 專家曝3大理由:江湖現實 「小寒」將至!食衣住行育樂 開運養生禁忌一次看 年前交屋潮!12月房市交易回溫 六都移轉棟數創11年高
京華城容積獎勵是否撤銷 蔣:全力配合司法
京華城改建京華廣場取得20%容積獎勵涉及違法,北市府後續處理作法備受關注,台北市議會審查預算在政黨協商時要求廢止違法容積,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日前透露預計13、14日邀專家、學者開調查委員會,據了解,因應出席人員時間,將在15日上午開會。台北市長蔣萬安12日表示,會議邀集包括財務、會計、法律等專家、學者和技師工會共同討論,希望匯聚大家意見。蔣萬安昨指出,市府立場非常清楚,事實到哪裡就處理到哪,目前京華城案起訴後已經進入法院審判的階段,市府將全力配合,同時在案件起訴後,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共同討論,配合專家、學者時間預計本周開會。至於議會10日政黨協商做出綜合決議,京華城改建京華廣場取得的都市計畫涉嫌以違法方式通過,北市府應研議讓京華城案回歸原都市計畫,廢止違法容積。蔣萬安回應,市府特別邀請包括財務、會計、法律等專業專家、學者和技師工會共同討論,希望匯聚大家的意見,在會議中能夠充分的表達,預估起訴後1個月會有初步報告。李四川日前透露,配合出席委員時間,原則上會在13、14日開調查委員會,會中各種可能性都有,還是要聽取所有委員意見,若委員認為事證確定,當然就會做出明確的決定,就所有狀況討論後,市府再依委員的意見做妥適處理。據了解,為配合委員出席時間,京華城案調查委員會最終訂於15日上午舉行。
1500萬現金到底怎麼帶? 網紅建議換「這貨幣」:4本就夠了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26日正式偵結,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向法院求處28年6月徒刑。其中提到,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見面多次,2022年在京華廣場核發建照及動土典禮前,沈慶京派人前往永豐銀行,提領現金1600萬元,並於11月1日交付1500萬元現金給柯文哲,並以Excel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而後柯文哲在2023年11月3日傳訊息給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認定柯收賄事證明確。消息一出,許多人都好奇1500萬現金怎麼帶,網紅小商人則分享自身經驗,推薦將錢換成瑞士法郎,「個人建議用軟的髮圈綁比較好攜帶而且不會綁破」。小商人稍早在臉書粉專「Gtokevin 小商人」發文指,依照他自己的經驗,要攜帶大量現金,他都推薦換成「瑞士法郎1000元面額」(約3萬6369元新台幣),1本就360多萬台幣,且流通率高。小商人表示,而且法郎鈔票材質很讚,不容易破,美金跟歐元有時候用大橡皮筋綁會破,所以個人建議用軟的髮圈綁比較好攜帶,而且不會綁破,若買不到軟髮圈,只有橡皮筋的話一定要用大的、粗的,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錢的上緣要跟橡皮筋的面完整接觸的綁,細的除了會綁破還很容易斷,他個人建議買東歐的大橡皮筋。他說1500萬換成瑞士法郎只需要4本就夠了,「你拿usdt(虛擬貨幣)還要找人換,容易被贓到。我個人還是推薦用瑞士法郎,真的方便。新加坡1萬面額的我沒換過,所以我個人不予置評。」
柯文哲4罪正式起訴 小草趕赴北檢排字「沒證據就放人」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而北檢外也陸續出現小草聲援,在外面以竹蜻蜓排字「沒證據就放人」,聲援柯文哲。北檢26日對柯文哲等被告正式起訴,26日下午陸續有小草抵達北檢外聲援柯文哲,有小草表示,北檢的起訴書內容中,並無實質證據指出柯文哲相關金流,關了柯文哲4個月卻拿不出一點證據,呼籲「司法要公正」,並拿出發光的竹蜻蜓排字「沒證據就放人」。北檢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之重要政見,更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同時還是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唯一被邀請的一位政治人物,其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卻在2020年2月於市長辦公室與沈慶京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更陸續以便當會裁示等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無視眾多基層公務員與都委會委員提出違法質疑,使鼎越公司順利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北檢表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刪除其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其提起訴願亦被駁回,竟違背職務於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而沈慶京見柯文哲履約實行,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內領取部分款項,由7人各自匯款30萬元,佯裝成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際上卻交付210萬元與柯,事後再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傳訊代表柯文哲感謝朱亞虎。隨後,京華城於2022年10月動土,柯文哲更是該動土典禮中唯一被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也交代秘書從旗下帳戶提領1600萬現金,於動土典禮後親自交付給柯,柯文哲則以excel檔案工作簿內記載,「日期2022/11/1 姓名小沈 數字1500 公司 用途 經理人沈慶京」將其儲存在行動硬碟內,成為其收受賄賂的鐵證。
柯文哲密會沈慶京至少16次 傳訊給黃珊珊「這句話」檢方認定收賄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26日正式偵結,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依法起訴,被求刑28年6個月。其中檢察官查出,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見面多次,2022年在京華廣場核發建照及動土典禮前,沈慶京派人前往永豐銀行,提領現金1600萬元,並於11月1日交付1500萬元現金給柯文哲,而後柯文哲在2023年11月3日下午7點11分,傳訊息給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認定柯收賄事證明確。檢方發現,柯文哲的隨身碟USB帳冊中,有個名稱為「朕.DOC」的資料夾,裡頭為柯文哲與幕僚間的對話紀錄,「工作簿」檔案中,則專記捐款人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其中就明確記載「2022/11/1-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檢察官查出,柯文哲與沈慶京見面多次,地點包括市長室、威京辦公室,還有陶朱隱園,起初為爭取外界金援,柯於同年11月12日與沈慶京在市長室碰面,而後自2019年7月起,雙方見了至少16次。檢方調查,2022年在京華廣場核發建照及動土典禮前,沈慶京指派祕書吳彩仙前往永豐銀行,分批提領現金1600萬元,經比對隨身碟紀錄的小沈1500,到了2023年11月3日柯文哲競選團隊討論募款事宜時,柯於下午7點11分傳訊息給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黃珊珊32分鐘後回覆「明白」,檢察官認定柯收賄事證明確。
柯文哲涉4大罪求刑28年6月 涉案金流9371萬!吸金手法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起訴書內容提到,柯文哲收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共計9371萬餘元。北檢調查,柯文哲違背職務以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慶京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柯文哲。另外,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慶京於2022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文哲向其表達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將是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並交代秘書提領1600萬元現金,待柯文哲出席典禮後,於同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間之某時地,交付1500萬元賄款;柯文哲在EXCEL檔案中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理人沈慶京」,並儲存在行動硬碟中。在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中,北檢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600萬元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北檢表示,柯文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其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競辦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文哲「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文宗則指示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文哲私人使用。柯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又為投資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李文宗等人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文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文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不僅如此,柯文哲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柯文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另一方面,柯文哲還涉嫌挪用眾望基金會的捐款,聘請13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共支付827萬1095元。
押人取供4個月「只查到Excel」!北檢找瞴1500萬金流證據 全場嘆:柯文哲的存在就是罪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遭羈押將近4個月。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對此北檢稍早也召開記者會說明,但網友聽完後還是霧煞煞,質疑「所以1500萬賄款的金流證據到底在哪?」「原來Excel就是一刀斃命的證據?」媒體人黃揚明稍早也貼出北檢QA的截圖,表示北檢整理的橘子涉案內容,只有提到從柯文哲辦公室搜出寫著「晶華→orange 出國」等字的撕碎便條紙,讓網友傻眼直呼,「一張撕碎的便條紙,你給我扯出一段幻想文?」媒體人黃揚明今在臉書發文整理了「檢方新聞稿中有關指控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的內容」,包括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至於1500萬部分: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慶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而210萬部分:沈慶京見柯文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將京華城容積案送都委會研議),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予柯文哲。李文宗基於與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亞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文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亞虎表達柯文哲感謝之意。此外,柯文哲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案偵辦。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扯爆,210萬捐政治獻金專戶是賄款,1500萬的證據是USB excel記載,錢沒找到能這樣推理?」「不要跟我說什麼至少210萬代表更多啦,這邏輯會通怎麼不是應曉薇寫210萬就好,而且寫人頭捐贈政治獻金,代表根本查不到這跟沈慶京有對價關係」、「不是,用excel的數字來說話,我說真的,這說不過去吧?實際金流在哪?」「1500你解讀1500萬?」「所以還是沒寫金流在哪裡,北檢的腦咧」、「原來excel就是一刀斃命的證據」、「以前叫文字獄,現在有excel獄」、「Excel,Ctrl+F 搜尋1500,檢察官真好當」、「邊聽邊笑,哪個笨蛋收錢,還特地在excel寫下1500。」還有人看完北檢的記者會後坦言,「20分鐘整場聽完,除了政治獻金的問題,最有力道的證據是收1500現金,結果證據是?Excel記載的1500,某時某地收受1500萬,大開眼界」、「唸完馬上閃人,完全不敢給記者問」、「所以就是沒查到阿」、「1500數字是在檔案查到,就直接認定收賄?」「完全和週刊報導的一模一樣耶,太扯」、「黨說你貪就是貪」、「總之看下來關鍵就是抽法官,如果又是綠色法官…那以上都可以略過,因為柯文哲存在就是罪。」此外,黃揚明還在臉書貼出北檢QA的截圖,表示這就是北檢整理的橘子涉案內容,截圖提到檢調從柯文哲辦公室搜出撕碎的便條紙,上面寫著「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帳房「橘子」許芷瑜才會在8月27日返國後,受被告柯文哲指示,又急於同年8月29日凌晨4時10分訂機票急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迄今未歸,因此依法對其發布通緝。對此,網友們怒轟,「便條紙當證據。比偶像劇還要狗血」、「橘子太屌了,出國背著1500萬到處走,不屑海關四處橫行」、「便條還真的寫進起訴書?錢真帶出去海關是不是要查一下」、「掰個1500比特幣還勉強可以相信,1500萬現金帶著走,太侮辱大家的智商了」、「1500萬現金是要多大袋?當它國海關都87?」「原來桃機安檢都是假的,運鈔票出國不會被發現,哪個有藏髒錢的快衝啊啊啊」、「第一,橘子怎麼拿著1500通過海關的?如果是帳戶或是虛擬幣,那金流在哪?第二,既然橘子涉嫌重大,那為何10月至今都沒發布橘子通緝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黃國昌今稍早也在臉書發文痛批,北檢關押柯文哲押了4個月,與鏡檢泣檢等綠媒一搭一唱,科幻小說版本從收賄700萬、收賄170萬、虛擬貨幣、冷錢包,到在市長室跟動工典禮收賄1500萬,到前兩天說在新加坡密會,版本五花八門,配合民進黨進行政治追殺。結果黃國昌狠嗆,今天北檢起訴記者會底牌一掀,「簡直虛弱到不知道怎麼吐槽。」針對泣檢經營檢調7年獲取的「1500 小沈」,北檢認為柯文哲親自收受1500萬賄款,「然而,什麼時候收的?北檢不知道;在哪裡收的?北檢不知道;賄款的流向?北檢一樣不知道;然後,北檢還是硬要指控柯文哲收賄款!」他也指控北檢,押人取供押了4個月,「不要說證據了,連收賄的基本事實都無法認定,這種起訴品質,邢泰釗、王俊力不會覺得汗顏嗎?」他也感嘆,政治辦案斧鑿斑斑,為了構陷柯文哲,無所不用其極地踐踏司法,挑戰一般人的智商,「功在黨國」4個大字,北檢當之無愧。
柯文哲圖利收賄原因 北檢: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北檢今日偵查終結,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求刑28年6月。檢方新聞稿提到,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長重要政見,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令,但卻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檢方新聞稿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 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令,卻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慶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虧損,欲透過土地重建牟利,沈遂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恢復京華城容積,2人於109年2月20日會面,後由柯裁示推進京華城案,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檢方說明,後沈慶京見柯文哲已踐履京華城一案,因此透過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總部取款後,由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待朱亞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並附上捐款人頭名單後,李文宗隨即向柯報告,並傳訊給朱亞虎,表達柯文哲感謝之意。檢方提到,柯文哲111年10月18日舉行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文哲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還交代秘書自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在柯出席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交付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交付賄款之事實。
京華城重建案北檢起訴柯文哲 北市府:不排除停工
台北市都發局26日表示,由於「京華廣場」重建案已偵查告一段落並起訴關係人,都發局會於起訴書出爐後的2週內將開會討論容積率等,若經專家等確認有適法性疑慮,將停工並在1個月內撤銷細部計畫。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針對京華城容積改建案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中圖利等罪於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具體求刑28年6個月。據了解,北檢共計起訴11人,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還有《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名並依此起訴,且針對違背職務收賄罪具體求刑15年、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求刑5年。此外,柯文哲被控侵占在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與柯文哲往來密切的木可公司政治獻金求刑6年徒刑;還有眾望基金會相關的背信罪求刑2年6月,共求刑28.5年徒刑。都發局官員對此回應,行政程序流程會要求行政機關先進行調查,而本次檢方起訴對象及內容,指涉與京華城的都市計畫決策過程,北市府會於後續召開小組會議,討論此案的都市計畫適法性及容積率等內容。都發局官員說,若此案的相關涉案人對都市計畫適法性確認有實質影響,則原本核定的細部計畫就應駁回,下一步駁回後的程序是否重來,會再委請都市計畫的專家學者及法律專家提供意見。官員強調,市府早已成立「京華城容積獎勵違失調查小組」,由副市長李四川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法務局、都發局、建管處、政風處、都委會,並將邀請專家學者參加,且會參酌檢方起訴書內容及柯文哲等人涉案情形,重新檢視原核定都市計畫適法性及確認後續因應作為。官員也說,因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已不受理京華城工地的樓地板施工勘驗,若工地還有組裝鋼構及鋼架等行為,不屬於應申報勘驗的項目,後續若施作須進行「樓地板灌漿」等需勘驗項目,就沒辦法繼續施工,可達成實質停工之效。※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轟講不清賄款詳情硬起訴 白委批北檢辦柯文哲「功在黨國」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26日表示,台北地檢署對黨主席柯文哲起訴底牌一掀,簡直虛弱到不知道怎麼吐槽,比方新台幣1,500萬所謂「賄款」,北檢都說不出「在哪收、如何收、錢去了哪」?政治辦案斧鑿斑斑,就是為了構陷柯文哲,挑戰一般人的智商,北檢實在「功在黨國」。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針對京華城容積改建案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中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26日開柯文哲案偵結記者會,具體求刑28年6個月,現場並提供14頁的新聞稿,以及約40頁的新聞資料直指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但不願提供證據清單。回顧案情,此案5月由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等人告發柯文哲,直指柯文哲在 「京華廣場」840%改建容積案中涉貪。台北地檢署在5月2日分他字案調查,經數月偵查並傳喚上百名證人、被告以釐清案情,柯文哲更在9月5日起遭到聲押禁見獲准超過110天,26日正式遭到起訴。據了解,北檢共計起訴11人,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還有《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名並依此起訴,且針對違背職務收賄罪具體求刑15年、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求刑5年。此外,柯文哲被控侵占在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與柯文哲往來密切的木可公司政治獻金求刑6年徒刑;還有眾望基金會相關的背信罪求刑2年6月,共求刑28年6個月徒刑。對此,黃國昌表示,北檢關押柯文哲押4個月,與「鏡檢泣檢」等媒體一搭一唱,科幻小說版本從收賄700萬等金額隨便兜,還扯出虛擬貨幣、冷錢包等,還扯市長室、動工典禮期間收賄1,500萬,遲至前兩天說在新加坡密會,版本五花八門,就是配合民進黨進行政治追殺。黃國昌說,結果26日北檢起訴記者會底牌一掀,簡直虛弱到不知道怎麼吐槽,比方媒體一再影射的「1500 小沈」,北檢認為柯文哲親自收受1500萬賄款,然而「什麼時候收的?在哪裡收的?賄款的流向?」北檢都沒交代清楚,擺明不知道,卻還是硬要起訴。黃國昌質疑,押人取供押4個月還不敢揭露證據清單,連收賄的基本事實都無法認定,這種起訴品質,政治辦案斧鑿斑斑,就是為了構陷柯文哲,無所不用其極地踐踏司法,挑戰一般人的智商,「功在黨國」四個大字,北檢實在當之無愧。※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柯文哲涉千萬收賄遭起訴 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20%容積率弊案及木可公關公司政治獻金侵佔案,遭台北地檢署羈押禁見,自9月5日至今已113天,全案26日偵結,北檢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偵察結果,柯文哲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及背信等4大罪遭檢方起訴。。北檢對外說明如何認定柯收賄1500萬元,表示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佩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111年9月12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111年9月20日起令吳男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鼎越公司於111年10月18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 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
「小沈1500」成鐵證!柯文哲收1710萬 大總管傳訊謝朱亞虎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與木可政治獻金假帳案,日前偵結並預計於26日召開記者會,正式起訴柯文哲等,預估至少起訴柯文哲等在內共11人,並對5名在押人犯同步移審。而柯文哲也在稍早搭乘囚車抵達北檢,北檢針對柯文哲捲入4起案件,分別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刑求28年6月。北檢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之重要政見,更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同時還是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唯一被邀請的一位政治人物,其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卻在2020年2月於市長辦公室與沈慶京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更陸續以便當會裁示等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無視眾多基層公務員與都委會委員提出違法質疑,使鼎越公司順利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柯文哲今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弊案,遭北檢依3罪起訴。(圖/黃耀徵攝)北檢表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刪除其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其提起訴願亦被駁回,竟違背職務於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而沈慶京見柯文哲履約實行,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內領取部分款項,由7人各自匯款30萬元,佯裝成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際上卻交付210萬元與柯,事後再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傳訊代表柯文哲感謝朱亞虎。隨後,京華城於2022年10月動土,柯文哲更是該動土典禮中唯一被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也交代秘書從旗下帳戶提領1500萬現金,於動土典禮後親自交付給柯,柯文哲則以excel檔案工作簿內記載,「日期2022/11/1 姓名小沈 數字 1500 公司 用途 經理人沈慶京」將其儲存在行動硬碟內,成為其收受賄賂的鐵證。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京華廣場土地扣押、銀行團收傘 中石化陳瑞隆開記者會「這樣回」
中石化(1314)與其全資子公司鼎越開發17日下午於威京集團總部鼎越開發會議室召開記者會。針對京華廣場土地遭到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表示,目前已正式提出抗告,不過針對京華城容積率有無不合法地方,以及政治獻金公關費部分,陳瑞隆回應,偵查不公開不予回應,也否認京華城有編列5億的公關費。陳瑞隆表示,京華城容積率一案衍伸的各項問題,外界相當關切,近期也接到很多股東來電詢問,希望能在適當時機對外說明,他認為各界評論和報導,難免因資訊掌握度或對事情的了解不足,因此針對大家關切的各項問題作補充說明。針對京華廣場土地遭到台北地院聲請扣押、能否順利完工,陳瑞隆表示,能否繼續施工不是操之在我,要看法律允不允許和主管機關的命令,中石化是上市公司,首要是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未來會怎樣發展,現在情勢未明朗,提出抗告會不會成功不曉得,主管機關想法也無法預測,目前靜待法律明朗化,明確指示後按照主管機關和法律的意見來進行。關於京華城5億公關費,他也否認強調,沒有編列5億元公關費,至於其他屬於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對於容積率是否合法,陳瑞隆也回應,偵查不公開不予回應。他說,鼎越公司已經在10月14日正式接獲裁定書,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利,最近已經正式提出抗告,目前等待法院作最後決定,才能再做相對應調整。希望法院明察秋毫,期待法院盡快解除扣押,讓鼎越維護應有的權利。關於聯貸銀行團要求鼎越提前還款之事,陳瑞隆表示,鼎越和中石化早在今年10月初就開始陸續跟銀行團成員展開一系列協商,雙方都認為應以當時合約規定作為協商基準。他也強調,中石化多年來嚴格遵守公司治理規範,在財務管理上走穩健路線,協調過程他也一再向銀行團表達中石化作為連帶保證人,有誠意且有能力透過適當資金調度,到目前為止,協商進展良好,達成協議會再依照法律規定發表重訊。關於中石化財務狀況,他也表示,在處理完聯貸案後,還有餘裕支應中石化經常營運的所需因此特別呼籲各界,特別是金融界能夠繼續給予支持,讓中石化能夠永續經營。針對外界質疑財報正確性方面,他也保證,編制財務報表都是遵守會計準則的規範,非常謹慎且重視。他強調,中石化過去是經濟部的國營事業,民營化後,仍秉持原來傳統,希望對經濟社會安定及維護廣大股東權益繼續做出貢獻,大家都能感受中石化現階段面對艱困時期,中石化1000多位同仁都堅守各自岡位,克勤克儉同心協力,希望透過大家合作努力讓中石化度過難關。
京華風雨錄1/「超大巨坑」立即停工恐危險!商圈慘狀曝光 居民吐心聲
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8月底遭羈押禁見後,京華城改建案是否受影響引人關注。知情人士向CTWANT記者透露,目前工程進度「立即停工會有危險」,「若未來容積判定沒這麼多,可減少樓地板面積,或補繳容積代金2種方式解決,不至於爛尾!」記者實地走訪,京華城周邊街廓蕭條無人,在地居民懷念京華城陪伴成長,期待趕快完工,振興沒落已久的商圈。京華城改建案將蓋出一棟地上19層、地下7層商辦大樓「京華廣場」,基地面積約4986坪,總銷達1,600億元。知情人士透露,京華城百貨本身就是地下7層的建物,2022年10月動土後部分地下層打掉,雖然目前已可見1樓鋼骨,但地下室工程尚未結束,還是一個「巨坑」,「若現在立即停工,恐有危險,大概等1、2個月後,等1樓樓板做完後,整個結構體才會比較穩定。」改建後的商辦案去年5月正式對外銷售,預計每坪售價超過200萬元,當時威京集團鼎越開發就透露,有多組潛在買家洽詢,主要是科技、傳產、製造業以及資訊業想要設置總部。今年5月28日,威京集團發新聞稿宣傳「京華廣場」如遇火災緊急時,陽台及3座浮島花園具有避難功能。如今爆發弊案,記者詢問銷售狀況,威京集團僅回應,「一切正常」帶過。CTWANT記者實地走訪,京華城改建案位於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市民大道五段間,記者從光復南路轉進八德路四段,越靠近京華城,店家越稀疏,甚至有一整棟大樓清空待售,緊鄰京華城的一整排店鋪,除轉角店面正在裝潢,其餘鐵捲門全數拉下只見街頭塗鴉,周邊商業氣息十分蕭條。而京華城工地似乎未受近期新聞紛擾,工程車頻繁進出趕工中。記者找到復盛里里長張晉維,盼了解在地商圈狀況。這位去年新上任、41歲的年輕里長劈頭就回,「商圈?我們這沒有商圈啊!」張晉維年輕時就常到京華城玩四驅車、誠品看書,後期京華城經營走下坡,頂樓誠品也跟著收掉改經營夜店,2019年11月底結束營業,同一側街廓八德路2號~200號跟著陷入一片死寂,就連麵攤都搬到對街去,「這裡當初一切很熱鬧,人聲鼎沸,20年後一切都消失。」CTWANT記者跟隨里長張晉維實地走訪京華城周遭,就連八德路四段主要幹道上的店家都相當稀少,連時常有人駐留的公車站牌前也都一片死寂。(圖/林榮芳攝)開了超過半世紀的雜貨店老闆娘在一旁說,「我孫子在那邊成長,現在都大二了,京華城充滿很多回憶,帶給我們很多快樂!」她慨歎,京華城的結束對居民損失很大,希望趕快完工,重新帶來人潮。另一位居民黃小姐告訴記者,「若停工,只是造成這個里更衰敗而已,這個里大部分都靠京華城,信義計畫區、大巨蛋和這裡隔著一條市民大道,客人沒辦法引流過來。」她話鋒一轉,「京華城對我們也沒有好或不好,日子我們還是照過,一樣窮。」經營雜貨店的高太太認為京華城的結束營業對周邊居民損失很大,希望趕快完工,重新帶來人潮。(圖/林榮芳攝)見記者到訪,也有居民遠處喊著「840(容積)實在太不公平了!」另一位居民李姊抱怨,「我們一般民眾根本搞不懂容積,蓋完後人車複雜,對我們一點利益都沒有,現在施工期間空氣汙染嚴重,連張洗車券也沒給。」記者觀察,京華城百貨2001年開幕,營運18年來,在地居民懷念不已,常常去逛街吹冷氣,孩子也是在京華城玩樂長大,說到弊案則不予置評,多數人對容積吵什麼不理解,對於改建成商辦也不知利多何在,周邊店家則盼趕快完工帶來人潮。附近居民相當懷念過去的京華城百貨,經常去逛街吹冷氣,還有不少親子遊樂場進駐,陪伴大家成長。圖為「BabyBoss職業體驗任意城」。(圖/報系資料庫)張晉維告訴記者,「多少容積才合理一般人也無法理解,高雄也有1000、2000%的容積,你告訴我是它合理的,那說到底為什麼合理,不是也很奇怪?」「我相信北市府也不希望停工,畢竟這裡真的『急需發展』!」他期待,京華城改建案以繳納罰金、代金方式,彌補多得到的容積,或將多餘的容積回饋給里民作室內運動場,不要延宕工程,對大家來說是最有利的方式。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獎勵究竟有無涉弊?未來會如何走下去?高力國際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認為,最理想的狀況是按原建照續建,但缺乏法源的20%容積部分可以補繳容積代金,甚至增加回饋條件的方式作為公益性、對價性的補償;而最差的狀況則是強制取回缺乏法源的20%容積獎勵,就需要縮減建築面積、變更建築設計、變更建照內容。「頂多工程延宕,但不可能放任其爛尾!」不過他也提到,過往並無類似案例可比照辦理,實際上無法使用建築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等勒令停工的標準,公權力如何在適當時間介入,以及後續處分方式的合理性,乃至審議、社區參與的公平性,都考驗蔣市府的善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