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
」 法院 偷拍 提告 蔣萬安 愛爾麗
GD反擊網路霸凌!經紀公司曝官司最新進度 酸民最高挨罰7百萬韓元
南韓歌手G-Dragon(本名權志龍)長期遭遇網路惡意留言與不實資訊攻擊,所屬經紀公司Galaxy Corporation近日公布法律追訴進度,表示已針對約100名涉嫌發布惡意貼文、散播謠言及侵害藝人名譽的網友提出告訴,目前已有部分案件獲法院裁定處罰,展現維護藝人權益的強硬立場。韓媒報導,Galaxy Corporation於4日發布聲明指出,公司為保護旗下藝人的名譽與合法權益,持續監控網路平台,針對涉及名譽毀損、散播虛假消息、侮辱、惡意誹謗,以及侵犯人格權與私生活等違法行為,採取法律行動。公司表示,相關證據主要來自粉絲舉報及內部監測系統,蒐集完成後,已向司法機關控告約100名涉嫌發布或轉傳惡意內容的人士,罪名包括違反韓國《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相關法律》中的名譽毀損相關規定。根據公司說明,目前多起案件仍在警方、檢察機關及法院程序中處理,其中部分案件已確認犯罪嫌疑成立,相關人士被移送檢方或正式進入刑事審判程序。部分被告則已遭法院發布簡易判決命令,處以200萬韓元至700萬韓元(約新台幣4.5萬元至16萬元)的罰款。Galaxy Corporation強調,這些司法結果顯示,網路匿名並不代表能免除責任。即使使用匿名帳號發布攻擊性內容,執法單位仍可透過調查追查發文者身分,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近年韓國娛樂圈頻繁發生藝人遭網路霸凌、惡意造謠及人格攻擊事件,經紀公司也逐漸加強法律防護措施。Galaxy Corporation表示,對於目前正在調查中的案件,將持續追究到底;未來若發現新的侵權行為,也會立即採取提告等法律手段。公司最後表示,對於任何嚴重損害G-Dragon名譽及造成實際傷害的非法行為,將採取「零容忍原則」,不接受無條件和解或姑息處理,並會透過民事與刑事途徑追究相關人士責任。
議員參選人告發蔣萬安涉AI影音案 籲檢方釐清是否涉委託製作
國民黨前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涉嫌以人工智慧(AI)技術合成總統賴清德聲音製作政治影音,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由於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曾公開表示,自己曾請韋淳祐團隊協助製作宣傳影片,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與律師詹晉鑒今(3)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盼檢方釐清蔣萬安是否涉及委託、參與或其他相關刑事責任。張銘祐表示,此次提出告發並非基於政治立場,而是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事實。他認為,若利用AI深度偽造技術冒用他人聲音製作、散布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本人發言的影音內容,可能涉及人格權侵害、影響公共信賴,若公職人員涉入,更應接受司法檢驗。律師詹晉鑒指出,告發內容主要希望檢察官釐清四大方向,包括蔣萬安是否參與影片企劃、委託、製作或散布;公開所稱委託韋淳祐團隊製作宣傳影片,是否包含使用AI合成總統聲音的內容;影片腳本、配音、AI模型及發布流程是否另有其他共同行為人;以及是否涉及教唆、幫助或共同正犯等刑事責任。詹晉鑒表示,案件可能涉及《刑法》公然侮辱、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人格權相關規定,若檢方偵查後認定另涉偽造電磁紀錄或其他犯罪構成要件,也應依法偵辦。張銘祐強調,提出告發並非預設任何人有罪,而是希望藉由司法機關客觀調查,完整釐清事件經過及相關責任。本案源於韋淳祐推出《油不得你》政治諷刺影片,內容以AI技術模擬賴清德總統聲音,討論苯駢芘及中聯油脂食安事件。影片發布後引發外界質疑涉及Deepfake技術及政治攻擊,刑事局受理檢舉後已展開調查。韋淳祐則表示,影片重點在食安議題與科普內容,並非刻意以聲音作為訴求。
綠營緊咬AI深偽影片爭議 蔣萬安反批:國家暴力鉗制言論自由
前國民黨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因製作政治諷刺影片《油不得你》,涉嫌利用AI深偽技術模擬總統賴清德聲音,引發各界關注。繼台南市長黃偉哲、高雄市長陳其邁接連質疑未經同意利用AI模擬他人聲音恐涉違法後,台北市長蔣萬安今(1)日質疑,政府動用司法偵辦,是在以「國家暴力」鉗制言論自由、製造寒蟬效應。「萊爾校長」團隊過去因製作政治諷刺影片受到關注,近期更以中聯油脂事件推出《油不得你》,遭質疑利用AI合成賴清德聲音。團隊成員、前國民黨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因此遭刑事局關切。事後,蔣萬安坦承該影片是由他委託團隊製作,更表示「有事衝著我來」。黃偉哲日前還專程北上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怒轟,未經授權利用AI模擬他人聲音,可能涉及刑法、個資法及人格權保障,也牽涉AI倫理,不應因標註AI就成為免責理由蔣萬安今日受訪表示,AI很多人用,重點是做什麼。如果拿來詐騙,絕不容許;如果是侵害別人的權益,也不行;如果是來做科普,問題在哪裡?其實還是要回到問題的根本,為什麼要用國家暴力來鉗制言論自由?來製造寒蟬效應?蔣萬安也質疑,為什麼中聯油品總經理竟然會參加政府關鍵的專家會議?為什麼那麼害怕民眾討論致癌物油品對人體的危害?所以到底是誰在護航?誰是門神?
蔣萬安認委託團隊製AI深偽影片 黃偉哲:聲音冒用恐觸法
以暗諷總統賴清德的「萊爾校長」團隊成員、前國民黨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因涉嫌利用AI深偽技術模擬賴清德聲音製作政治諷刺影片《油不得你》,日前遭刑事局上門關切。台北市長蔣萬安坦承委託團隊製作影片後,引發朝野攻防。對此,台南市長黃偉哲今(31)日表示,聲音屬於人格權保障的重要識別特徵,未經授權利用AI冒用他人聲音恐涉及法律責任,也不應以標註AI作為免責理由。黃偉哲表示,針對涉及AI模擬聲音宣傳片的司法偵辦案件,蔣萬安將其形容為「政治追殺」與「國家暴力」,令人遺憾。檢警依法偵辦涉嫌犯罪案件,本就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未經授權利用AI技術模擬他人聲音,可能涉及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人格權保障等問題,也牽涉AI倫理界線。若社會接受以AI任意冒用他人聲音,恐削弱政府推動防範AI詐騙的努力。他強調,聲音是個人重要識別特徵,受到人格權保障,是否涉及法律責任仍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不應以有無標註AI作為免責理由。黃偉哲並舉例,美國曾有播音員控告AI語音公司未經授權使用其聲音,演員史嘉蕾.喬韓森也曾公開質疑AI語音系統與其聲音高度相似,顯示AI聲音模擬的法律與倫理爭議已受國際關注。他呼籲,AI技術發展應兼顧法律與倫理規範,避免成為詐騙、假訊息及認知作戰工具,維護民眾權益與社會信任。
才剛被少年法庭訓誡!14歲男逼少女拍私密照還恐嚇「把你家人殺了」 下場曝
一名14歲男學生,才因要求未成年少女拍攝性影像遭少年法庭訓誡,後續又透過社群軟體持續脅迫少女拍攝性影像或視訊裸露身體,還恐嚇她「恨不得把你綁起來」、「還是我把你家人殺了」,害少女嚇得不敢上學,需接受心理諮商。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依法判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少女45萬元、少女母親15萬元。判決書指出,男學生於2010年出生,他在約14歲時,要求未成年的少女拍攝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的性影像,並上傳給他觀看,後續在2024年間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認定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5項、第2項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予以訓誠。然而,男學生經訓誠後仍不知悔改,仍不斷透過LINE、TikTok、Messenger傳送如訊息騷擾少女,內容包括「我現在很想看你的身體」、「我要內射你」、「那我可要頂更大力了」、「我想跟你做愛」等等,並多次要求少女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的性影像,或以視訊電話方式讓他看私密部位。少女因長期受到脅迫,承受莫大恐懼及壓力,於是拍攝並傳送僅穿著內衣、內褲的照片給男學生,並遭對方存取。少女後來選擇冷處理,男學生便開始傳訊恐嚇「恨不得把你綁起來」、「還是我把你家人殺了,你就這輩子歸我一個人的了」、「誰叫你不給我看你的身體部位?」少女擔心自己和家人可能遭襲擊、報復,不僅變得不敢開口說話,也漸漸開始抗拒上學,只能去接受心理諮商及醫療協助。少女與母親提起民事求償,主張男學生已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權、人格權,也由於母親長期陪同女兒面對精神傷害及漫長影響,侵害親子身分法,因此要求男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損害賠償。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均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或否認原告的主張,法官依少年案件裁定及相關證據、就醫紀錄等資料,認定少女主張為真實,因此依法判定男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應賠償少女45萬元、母親15萬元,並自115年12月30日起加計年息5%。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臉書留言嗆網友「大腦是選配的嗎?」慘挨告 判賠8000元
高雄市一名蔡姓男子2024年在臉書公開社團討論汽車貸款議題時,與素不相識的羅姓網友發生口角。羅男留言以「怎麼可能會跟你這路人廢物說是那個公司」、「你的大腦是選配的嗎?」等字句回應,蔡男事後截圖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言論已侵害人格權,判羅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蔡男與羅男互不認識,雙方於2024年7月在臉書公開社團「Aattp台灣亞太農業科技交流協會」討論汽車貸款相關議題。過程中,羅男留言表示「你還真傻的可悲,就說找討債公司去處理呆帳」、「怎麼可能會跟你這路人廢物說是那個公司」、「你的大腦是選配的嗎?」等內容,蔡男認為自身名譽受損,因此蒐證提起民事訴訟。橋頭簡易庭審理認為,羅男於公開社群平台發表上述言論,具有恣意攻擊及貶抑蔡男人格的意思,已足以使其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法院指出,依一般社會經驗判斷,相關言論確實可能對蔡男的心理狀態及生活造成負面影響,使其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羅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賠償金額,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侵害情節、辱罵內容、蔡男名譽受損程度及財產狀況等因素後,認為蔡男原先請求2萬元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最終酌減為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前妻控性侵害他蹲40天看守所!真相逆轉判無罪 陳男獲國賠12萬元
陳姓男子遭前妻A女指控強拍裸照、強迫視訊公審及性侵,案件偵辦期間被羈押40天;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A女說詞反覆、前後矛盾,且現場情況與指控不符,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陳男事後聲請刑事補償,法院認定羈押對其人身自由、名譽及人格權造成重大影響,裁定國家補償12萬元。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陳男與已離婚一年多的A姓前妻相約用餐,A女並帶著襁褓中的女兒同行,餐後兩人返回陳男住處,期間因陳男懷疑前妻與大學時期楊姓男同學往來過密而爆發口角,A女認為雙方早已離婚,陳男無權干涉其交友,雙方爭執愈演愈烈。衝突過程中,A女先後兩度撥打電話給楊男未獲接聽,接著傳訊息稱自己有危險,希望對方代為報警。不久後,她又主動撥打視訊電話給楊男;楊男接通後,發現A女全裸抱著嬰兒餵奶,拍攝角度顯然非她自行持手機拍攝,隨後陳男接過電話,質問楊男與前妻的關係,甚至出言恐嚇,讓楊男擔心A女遭控制,立即報警並聯繫其家人趕往現場。然而警方與A女父母抵達陳男住處後,現場並未出現激烈衝突情形。警方密錄器畫面顯示,屋內沒有爭吵聲或嬰兒哭鬧聲,A女抱著孩子走出房間時神情平靜、衣著完整,也未向警方或家人求救。其母親私下詢問狀況時,A女甚至表示陳男沒有動手,也沒有對她做什麼,只是情緒激動大聲吼叫。事後在母親與律師陪同下,A女前往醫院驗傷,原本她並未主動提及遭性侵,而是在律師得知雙方曾發生性行為後,建議進一步檢查;醫院採證後雖驗出陳男DNA,A女隨後提出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告訴,指控陳男逼迫她脫光衣物拍攝裸照,並透過視訊向楊男公審,之後再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檢方依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陳男,法院也於偵審期間裁定羈押。陳男自2025年1月11日起遭羈押,直到同年2月19日才獲准交保,失去自由長達40天。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A女歷次供述內容多次變更,對於裸照拍攝、視訊經過,以及性行為是否違反意願等關鍵細節說法不一。她後來更坦承,裸照其實是自己一時賭氣同意拍攝,而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模式,也與過往交往期間類似,自己雖會先表示拒絕,但最後仍會配合。法官認為,A女指述缺乏一致性,且現場客觀事證無法支持其遭強制性交的說法,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無罪確定後,陳男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主張遭羈押期間不僅失去工作收入,更承受巨大心理壓力與名譽損害。法院審酌認為,陳男並無故意妨礙偵查或審判等可歸責情事,而羈押屬限制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將人自家庭與社會隔離,對心理、信用及人格權均造成重大衝擊,因此依每日3000元計算,裁定補償40天共12萬元。全案仍可提出抗告。
住豪宅被管委會「禁用電梯」逼搬家 夫妻檔天天爬9樓氣炸提告
豪宅社區竟爆發「禁搭電梯逼搬家」爭議。一對居住在9樓的夫妻,因遭社區管委會列為「強制遷離戶」,門禁磁扣竟被取消電梯感應權限,導致長達數月甚至一年多時間無法正常搭乘電梯返家,只能天天徒步爬上9樓。夫妻控訴生活品質嚴重受影響,甚至造成腳踝受傷,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管委會確實侵害住戶居住與所有權益,除判決不得再阻止兩人使用電梯外,還須賠償夫妻各1萬元精神慰撫金。根據判決內容,住在豪宅9樓的阿承與妻子小彤(均為化名)指出,自2024年4月起,社區電梯門禁系統遭更改設定,夫妻持有的磁扣無法感應9樓樓層,形同被「封鎖回家權限」。兩人多次向管委會反映,卻始終未獲改善,最後只能被迫每日爬樓梯上下樓。夫妻表示,長時間徒步上下9樓,不僅造成生活極度不便,也對身心帶來沉重壓力。其中妻子更因頻繁爬樓梯導致右腳踝韌帶拉傷,一度需要就醫治療,因此提告主張管委會侵害其人格權、健康權與居住權。案件進入法院後,管委會坦承,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將阿承列為「強制遷離戶」,並依據會議決議限制其使用包括電梯在內的公共設施。不過,管委會也辯稱,當時尚未正式完成強制遷離程序,只是先依決議內容執行,後續在住戶抗議與提告後,已暫時恢復其電梯使用權限。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規定,社區公共設施屬全體住戶共有,管委會本應負責維護與管理,而非片面剝奪特定住戶使用權。法官指出,即使區權會曾決議將夫妻列為「強制遷離戶」,但在未依法完成遷離程序前,管委會逕自禁止住戶搭乘電梯,已明顯侵害其完整行使所有權及居住權利。法官也強調,雖然檢察官前往社區履勘後,夫妻電梯權限已暫時恢復,但相關決議並未正式撤銷,未來仍有再次限制的可能,因此有必要透過司法判決加以制止。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認為夫妻長時間無法正常搭乘電梯,居住安寧與生活品質確實受到重大影響,因此判決管委會須各賠償1萬元。不過,關於腳踝受傷與爬樓梯間的直接因果關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因此未予採信。孫安佐藏槍械遭羈押! 律師揭「1關鍵」:恐重判重刑20年回憶沒了! 「美知名休閒品牌」宣布撤出台灣 下殺4折出清股市ETF降溫了?國際買盤轉抱「2資產」 單週狂吸53.7億美金
南市府消保官實地瞭解愛爾麗退費處理情形 黃偉哲:務必確保隱私權與消費權益不受侵害
近日引發社會高度恐慌之連鎖醫美診所「愛爾麗」疑似針孔偷拍事件,市長黃偉哲今(8)日認為醫美診所屬高度隱私空間,業者應以最高標準保障消費者隱私,市府絕不容許任何侵害市民人格權之行為,法制處消保官應全力協助消費者進行退費處理及賠償請求。務必確保市民隱私權與消費權益不受侵害。法制處表示,截至115年5月8日止,已受理相關消費爭議申訴29 件,且申訴件數應會再增加。申訴事由主要是消費者針對業者未盡隱私保護義務,強烈要求終止契約退費並予以隱私遭受不法侵害之賠償。為守護市民消費權益,消保官於本(8)日前往本市轄內 3 家愛爾麗診所實地了解退費情形,經查該三家分店至5月8日上午已受理114件退費申請,消保官要求業者必須確實履行「全額退費、不扣贈品、不收手續費」之承諾,且不得以合約過期、兩年限制或強迫換課、轉讓等理由阻撓消費者退費,業者承諾將儘速依公司規定完成退費。對於業者要求消費者於申請退費時簽署含有「拋棄民刑事追訴權」及「封口協議」等不對等同意書,也當場要求業者立即刪除此類條款,並提醒消費者如遇有相同情形時,應向業者要求刪除後再行簽署。消保官呼籲消费者,退款係屬原契約義務,與因偷拍侵害隱私所受之精神損害賠償、刑事告訴權為不同法律關係。消費者辦理退費時,如遭遇不合理協議條款,應即時反應。若遇到刁難,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向臺南市法制處提出消費申訴請求協助,市府將做市民最強後盾,完整守護消費者應有之權益。
愛爾麗針孔偷拍案延燒!北市啟動聯合稽查 5/11開放法律諮詢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針孔偷拍案持續延燒,台北市政府今(8)日宣布啟動為期兩週的聯合稽查,針對醫美診所、三溫暖及體育場館等場所,進行反針孔偵測與現地稽核;另法務局也將自5月11日起,提供為期3天的消費者法律諮詢服務。台北市法務局指出,自5月1日至5月7日下午1時止,已受理近50件與愛爾麗相關的消費爭議申訴案;北市府除配合檢警調查外,也將研議啟動團體訴訟,並開設專案法律諮詢服務。法務局說明,目前已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及「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保持密切聯繫,針對本案涉及全國連鎖醫療集團、多據點及大量潛在受害者等情形進行評估。未來若檢方偵辦確認受害消費者達20人以上,將研議商請相關消保團體承接團體訴訟,協助消費者爭取人格權及財產權受侵害的損害賠償。法務局也宣布,將自5月11日至13日,每日下午2時至5時,於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1樓東區法律諮詢室,開設「愛爾麗醫美消費爭議專案法律諮詢服務」,安排2名律師提供一對一法律諮詢,每位預約消費者可獲20分鐘諮詢時間,內容涵蓋契約解除、退費請求及隱私權受損等法律救濟問題。法務局表示,考量本案具高度隱私性,為保障民眾隱私並控管現場人數,本次專場採全面線上預約制,可透過「法律諮詢預約作業系統」點選「愛爾麗醫美消費爭議法律諮詢」完成預約;若有相關疑問,也可撥打1999轉分機2413洽詢。此外,法務局強調,本案仍待地檢署進一步偵辦釐清,最終結果仍須待司法調查確認。
愛爾麗偷拍風暴炸裂!民眾退費竟還被扣5% 檢警兵分8路搜索
知名連鎖醫美品牌愛爾麗醫美診所近日爆出疑似偷拍爭議後,風波持續擴大,不僅引爆大批消費者恐慌與退費潮,案件如今更正式升級為司法偵辦。新北地方檢察署6日指揮警方兵分8路搜索愛爾麗醫美診所創辦人常如山住處,以及新北市多家分店,並帶回常如山等4名被告、4間分店店長等證人,另有不少人急著終止療程並要求退費,卻傳出仍被要求自行負擔5%手續費,讓許多消費者怒轟「明明是店家出問題,為何還要我們買單?」整起事件起因於有民眾質疑,愛爾麗醫美診所部分診所內的煙霧偵測器疑似暗藏攝影設備,引發外界擔憂病患可能在診療、體雕、更衣等私密空間遭偷拍。消息曝光後,網路輿論迅速炸鍋,大批消費者也開始擔心個人隱私外流問題。隨著事件延燒,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日前也連續兩天會同警方及消防局,前往愛爾麗醫美診所台中文心店與崇德店進行稽查與調查。崇德店櫃台人員低調證實,檢警6日下午再度到場「了解狀況」,而文心店則對外相當低調,不僅拒絕媒體採訪,還拉起窗簾避免內部畫面曝光。衛生局表示,目前已在諮詢室、診療室及針劑室等區域發現監視設備與煙霧偵測器,若後續確認錄影行為未具特定目的,或未取得病患書面同意,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處5萬至50萬元罰鍰;若涉及病患隱私洩漏,也可能違反《醫療法》,最高可再罰5萬至25萬元。此外,若煙霧偵測器內部真的藏有攝影設備,甚至可能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全案目前已主動移送檢調單位深入追查。檢警也正進一步釐清相關設備來源、是否實際錄影,以及有無影像保存或外流情況,而風暴爆發後,也引發大批消費者恐慌退費。有民眾表示,自己原本仍有療程尚未完成,但看到疑似偷拍消息後,已無法再安心接受治療,因此決定終止療程並申請退費。然而讓消費者更加不滿的是,診所雖願意辦理退費,卻要求消費者自行負擔5%手續費。對此,不少人怒批,「不是我們違約,是店家自己出問題,為什麼最後還要消費者吞手續費?」也有消費者坦言,雖然第一線美容師與諮詢師服務態度依舊良好,但整體信任感早已崩潰,「不管到底有沒有偷拍,發生這種事情就不敢再去了。」隨著案件越演越烈,大批消費者也開始串聯自救。據了解,目前已有近百名消費者成立自救會,透過LINE群組集結疑似受害者,後續不排除提起團體民事求償。根據《中時》引述自救會委任律師李欣庭說法,目前除了持續統計受害人數外,也可能結合民意代表協助發聲。由於刑事部分仍由檢方持續偵辦,因此現階段會優先朝民事求償方向進行。李欣庭指出,自救會目前主要主張人格權與隱私權遭侵害,因此會以精神慰撫金作為求償重點。不過實際提告範圍與金額,仍需視後續調查結果而定。她也強調,如果後續確認偷拍範圍涉及更衣室、體雕室、診療空間等高度私密區域,情節恐怕會更加嚴重;若未來甚至查出影像外流,相關賠償金額也可能大幅提高。
禮儀師念錯名怎辦?白雲語出驚人:不是提告是提頭
庾澄慶(哈林)主持公視《哈!真相大白了》,邀來謝念祖、白雲、林佩遙、涂善存、黃宏軒、龍龍等一票喜劇創作者上節目。節目上出題「禮儀師在告別式上念錯往生者名字,家屬可以提告求償」,引跨足殯葬業多年白雲打趣說「不會提告啦!禮儀師會直接消失」。白雲、涂善存與黃宏軒在「告別式念錯名」這題都選「╳」,白雲表示,唸錯名字曾經有聽過,但家屬現場會反應、或旁邊的禮儀師也都會警告,他說「提告、求償倒沒有例子啦;唸錯我們把它唸回來就好了」,還硬凹說「除非往生者抗議,不然我們沒話講啊!」選「○」的謝念祖、林佩遙持不同意見,還提醒白雲「它是說可以提告,但不代表能告贏啊」;林佩遙則嗆白雲說「他就跟城隍爺求償不行嗎?」。看現場吵成一片,哈林跳出來打圓場說「只是在情理之內,也許沒有人提,但如果提,可能有問題」。白雲還繼續分享自身經驗,有時我們看到黑道大哥告別式,幾千個黑衣人一批批來鞠躬的場面,「司儀講錯,那其他的大哥大概不會提告、就(讓他)消失」,讓哈林也冷笑說「提別的嗎?」,白雲大聲說「提頭啦」,讓現場笑成一團。這題答案公布確實是「○」,節目專家、律師孫少輔也解釋,認為這問題牽涉人格權的保護「現場張三講成李四,就是人格權受損,如果有重大情節去提告,法院是可能判賠的」;也補充認為,從契約上「禮儀公司要做一個完整的給付」,倘若因為重大謬誤「造成葬禮會場上的不開心,也可以提告契約不履行的賠償責任」。
女友翻窗墜樓 他「苦拽5分鐘」力竭鬆手!法院判要負10%責任
大陸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去年發生一起因情感糾紛引發的墜樓死亡事件。渠姓男子與孟姓女友酒後發生爭吵,女方情緒失控翻窗欲跳樓,渠男雖極力施救,最終仍未能阻止悲劇發生。事後,死者家屬將渠男訴至法院,索賠人民幣40餘萬元(約新台幣185萬元)。一審判決近日出爐,法院認定渠男須承擔10%的民事責任,判賠8萬1374元(約新台幣37.5萬元)。《紅星新聞》報導,事發當晚,渠男與孟女在當地酒吧飲酒至深夜,次日凌晨1時許一同返回住處。回家後,孟女因飲酒過量在廁所嘔吐,期間男方曾嘲諷「喝不了別喝」,引發女友不滿。孟女隨後質問渠男為何未加照顧,兩人因此發生爭執,情緒逐漸升溫。爭吵過程中,孟女一度離家出走,後在渠男勸說下返回,但矛盾並未因此緩解。據警方調查,孟女在情緒激動時,曾拿起客廳中的白醋瓶試圖自殘;渠男及時將其奪下並放置一旁。沒想到,就在他轉身處理物品時,女方突然打開窗戶翻至窗外,做出跳樓舉動。危急關頭,渠男立即上前抓住女友左臂。當時孟女身體已懸空於窗外,缺乏任何支撐,渠男一手緊握其手臂,另一手拉住衣物試圖將其拉回室內。由於力量與角度受限,雙方僵持約5分鐘後,渠男體力不支鬆手,女方最終墜樓身亡。事件發生後,渠男第一時間報警並撥打急救電話。對於該起悲劇,死者家屬認為渠男在整個過程中存在過錯,尤其是在對方醉酒且情緒異常的情況下,未盡到應有的照顧與安撫義務,其言語亦對孟女產生刺激作用,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庭審中,渠男對女友去世表示悲痛與惋惜,但否認自身存在法律過錯。他主張,公安機關已將事件定性為自殺,其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自己亦未實施任何侵害行為,不應承擔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生命權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權利,依法應予以充分保護。孟女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對其自殺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但同時指出,渠男作為共同飲酒人且與死者存在戀愛關係,在對方醉酒並情緒激動的情況下,理應履行一定的注意義務,包括進行情緒安撫及必要照看。法院最終認定,渠男對孟女存在疏於照看的過錯,且該過錯與死者墜樓身亡結果之間具有一定因果關係。不過,他在事發當下已盡力施救,曾緊抓孟女並及時報警、聯繫急救,履行了基本救助義務。綜合全案情節,一審法院酌定被告承擔10%責任,判賠孟某家屬8萬1374元。◎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甄嬛、小龍女都是她!陸神配音員發聲抵制AI 痛斥:嚴重侵犯本人權益
曾為電視劇《後宮甄嬛傳》甄嬛、劉亦菲版《神鵰俠侶》小龍女等經典影視角色配音的大陸神級配音員季冠霖,因不滿個人聲音遭AI技術非法濫用,於昨(20)日正式發聲抵制,強調從未授權任何單位採集其聲音進行AI合成,並揚言將透過法律途徑維權。此舉在社群媒體引發熱議,也揭示了配音產業在AI浪潮下的侵權危機。季冠霖在微博發出的聲明中提到,隨著生成式AI技術普及,部分網路使用者與平台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採集其聲紋數據,生成高度相似的音訊內容,甚至進行二次加工創作或商業牟利,此舉已嚴重侵犯其人格權與合法權益。她明確列出3點聲明,首先,她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利用其聲音生成AI作品;第二是她嚴禁任何人在取得書面授權前,利用AI技術模仿其聲音進行商用或非商用衍生品製作;最後一點,若既有內容損害名譽,將依法追究到底。聲明文末,季冠霖強調,聲音凝結了表演者多年的藝術訓練與情感表達,不應成為技術濫用的犧牲品,並要求侵權方立即下架相關素材。季冠霖發聲抵制後,隨即引發微博兩極化評論。支持者認為,一線配音員站出來維權極具指標意義,尤其目前AI聲音已進化到真假難辨的地步,若不嚴加控管,恐遭有心人士用於詐騙或惡意造謠,呼籲相關部門應對AI領域進行整頓。然而,也有部分網友認為在科技進步的趨勢下,技術應用難以完全封殺,對其「大驚小怪」的態度表示保留。事實上,配音圈抵制AI的行動已非首例。在此之前,知名配音工作室「729聲工場」旗下數十位配音員也曾發表聯合聲明,指責AI聲音侵權泛濫。在大陸季冠霖之所以被譽為神級配音員,因為她能配音的角色範圍之廣,聲線的多種變化讓她留下許多經典,像是超夯劇《甄嬛傳》的女主角甄嬛、劉亦菲在《神鵰俠侶》中飾演的「姑姑」小龍女、林心如在《美人心計》裡飾演的竇漪房還有《笑傲江湖》中的東方不敗,都是靠她「一聲」撐起這些角色。連林志玲在電影《赤壁》因為娃娃音被找「替聲」,也是請來季冠霖。現年45歲的她,光是配音過的大大小小戲劇就超過300至400齣,若加上動畫、廣告或遊戲就更加驚人。
不忍了!GD大動作提告破百名酸民 經紀公司說重話:海外也不姑息
南韓歌手G-Dragon(權志龍)所屬公司GalaxyCorporation宣布,已針對散布惡意貼文者展開大規模法律行動,並與律師事務所合作提告逾百人,就違反資訊通信網法及名譽毀損等行為追究責任。調查機關已搜索多個社群平台並鎖定嫌疑人,部分已移送檢方。公司強調將持續蒐證、擴大民刑事追訴,全面保護藝人權益,並呼籲粉絲協助檢舉惡意內容。《朝鮮日報》報導,Galaxy Corporation於24日透過官方網站表示,針對旗下藝人G-Dragon遭到名譽毀損、散布不實消息、惡意誹謗及侵害人格權等行為,公司正與韓國大型律師事務所「律村」合作,持續進行強力法律應對,絕不寬貸。經紀公司表示,透過粉絲舉報以及內部長期監測蒐證,目前已掌握大量相關證據,並以違反《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為由,對超過100名惡意貼文撰寫者提出告訴,展開大規模提告行動。據了解,韓國調查機關已針對多個主要線上社群與社群媒體平台,包括Nate Pann、Naver、DC Inside、Theqoo以及X(前Twitter)等進行搜索與扣押,並成功鎖定多名嫌疑人。相關案件已依嫌疑人居住地,移送至各地轄區警署進一步調查。Galaxy Corporation透露,目前已有部分嫌疑人承認違法事實,完成警方調查程序後移送檢察機關,正等待最終處分結果;至於否認嫌疑者,警方也正持續積極偵辦中。由於案件已進入檢方程序階段,基於個資保護法與偵查不公開原則,暫無法對外公開嫌疑人具體身分資訊。公司強調,為求案件迅速且嚴正處理,正與相關機構保持密切合作,同時持續蒐集各大SNS及線上平台上的惡意內容,未來將依情節輕重擴大民事與刑事責任追究範圍,絕不姑息任何侵害藝人權益的行為。此外,Galaxy Corporation也表示,無論在韓國或海外,凡涉及G-Dragon的相關言論皆列入常態監控範圍,目標是確保藝人能在健康、穩定的環境中專注演藝活動。若後續有重要進展,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定期對外說明。公司同時呼籲粉絲,若發現惡意貼文,請將網址、發文日期、帳號或暱稱、侵害內容及截圖日期等資訊完整整理為單一PDF檔,寄送至指定檢舉信箱,作為後續法律程序的重要證據。GalaxyCorporation最後感謝粉絲長期以來的支持與協助,並強調2026年也將持續全力守護旗下藝人權益,以更堅定態度對抗網路惡意攻擊。
獨/提告TVBS求償百萬敗訴! 張靖玲怒指一審未盡調查真實義務
2022年TVBS新聞台爆出3名女主播聯手欺負主播古彩彥,遭控霸凌者的張靖玲也被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事後因曠職遭解雇。張靖玲希望恢復原職對TVBS提告,但一、二審均敗訴,如今她不僅上訴三審,更對TVBS提告民事損害求償100萬元,不過針對100萬求償部份,法院昨(12月9日)宣判張女敗訴,可上訴,而對此張靖玲認為法院的判決未盡調查義務,顯有失當。針對判決,張靖玲表示,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將「職場霸凌」明文法制化,足見本案所涉議題具高度公共利益與必要性。她認為,針對此案她已經提出多項具體證據,足以證明陳述皆「有所本」。張靖玲批評到,古彩彥所提交之證據影片顯經剪輯、非一鏡到底、且後製主觀惡意臆測之文字,並夾雜不明時點之照片。張靖玲指出,她不但於公司內部程序提出質疑並要求調查原始資料,於法院審理期間亦再度聲請調查與案情高度相關之多項證據。然一審法院對上述關鍵證據與程序請求悉數置之不理,未盡調查真實義務,導致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均產生重大偏差,已違反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張靖玲質疑,若不調查該如何還原真相?而在審理期間,非法律專業出身的她為呈現事件脈絡與真相,按法院規範申請以PPT方式陳述,亦遭法官以技術性理由婉拒,使她無法完整陳述,審理過程諸多處分亦流於便宜行事,殊值遺憾。張靖玲認為,TVBS對她之陳情,挾職務與權勢之優勢,對她採取壓制、邊緣化等組織性打壓行為,已符合勞動部所列「職場不法侵害」態樣。一審法院未落實調查義務,致判決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對整起事件提出澄清及聲明,以供後續審級正確認定。針對古彩彥,張靖玲則指出,對方長年於辦公區散布風水害人之不實迷信謠言,包括宣稱特定辦公室會致人罹癌或死亡、害人受傷,並以巫術言論攻訐同仁會用「黑風水」等,擅自移動他人物品、教唆他人行為;另未經允許私邀具有道士執照之風水師入內指點堪輿及包紅包形成對價關係,及張貼符咒、擺放陣法,致使同仁普遍感受恐懼與壓力,嚴重影響職場秩序。而在她向管理階層反映後,主管單位亦曾表明將予處理;惟其後不僅怠於管理,反而對外發布與事實不符之聲明,刻意隱匿古員不當行為,並限制本人不得說明事實,致使本人名譽及人格權遭受重大損害。張靖玲表示,在突遭調職後,她曾多次向主管、人資及法務詢問具體理由。惟各單位明明可於多個時間點明確說明,卻始終以模糊方式不予回應,明顯有違工作守則並刻意規避相關懲戒程序。她認為,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卻被迫以推測方式應對,致使後續採取救濟途徑受限,並承受不合理不利益,而此一程序瑕疵顯已違反誠信原則與勞動法令要求之適當程序。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男子溺亡被擺「睡姿」躺三天 家屬崩潰:屍體已腐爛
大陸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發生一起疑點重重的溺水事件。一名男子疑似於水庫溺亡後,同行的兩名村民未報警也未告知家屬,竟將遺體運回其家中並擺成「睡覺」姿勢,致使家人三天後才發現親人已離世,當時屍體已嚴重腐敗,引發社會關注與法律爭議。四川自貢市富順縣傳出一名男子遭同伴運回家中擺成睡姿,三日後才被發現已溺亡。(圖/翻攝自荔枝新聞)根據《荔枝新聞》報導,死者姐姐小荷(化名)指出,弟弟於9月7日被發現陳屍在家中,家屬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弟弟早在9月4日即由兩名同村男子騎車帶回。畫面顯示,弟弟坐於機車中間,頭部被後座男子以手撐住,其後便未再離家,而同行兩人卻未向任何家屬透露實情,甚至經過死者祖母與外婆面前也未提及。警方調查後認定該案為意外溺水,排除刑事案件,並未立案調查。同行男子小陶(化名)接受採訪時坦承,當日因天氣炎熱,他提議至水庫游泳。死者第一個下水,游出一圈後即下沉,撈起時已無生命跡象。因驚慌失措,他與侄子選擇將遺體運返家中,未報警或通報醫療單位。他表示已私下支付8萬元協助處理喪葬事宜,若家屬有進一步索賠,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事件發酵後,許多網友與法律專業人士質疑,同行者未履行報案與告知義務,是否構成刑責。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表示,在警方認定非刑案的前提下,雖然行為不合常理,但兩人未必須負刑事責任。另一位律師晉虤則指出,現行法律並未對意外事故中的最後救助人設定強制義務,但該行為已可能侵害家屬人格權與情感權益,產生民事層面上的撫慰金賠償責任。此外,針對「隱匿屍體」是否觸犯刑法的爭議,北京法律界普遍認為難以適用「侮辱屍體罪」或「故意毀壞屍體罪」。根據刑法條文,此類罪名需證明主觀上有羞辱或傷害屍體尊嚴之故意,但若行為人僅為逃避責任、企圖掩蓋事實,難以構成該罪。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該事件凸顯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鴻溝。雖刑法難以處罰其行為,但從民事觀點出發,兩名同行者未履行基本告知與通報義務,導致家屬錯過最後相見與妥善處理喪事之時機,造成重大精神傷害。家屬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更高金額之精神損害賠償。事件持續發酵,外界關注焦點除落在兩人是否應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外,也反映出當社會與法律對「人性底線」未形成共識時,傷害往往早已超出法條能處理的範圍。
取名字取到離婚!夫妻鬧翻 孩子滿一歲「竟沒戶口也打不了疫苗」
大陸上海一對夫妻因無法就孩子的名字達成共識,導致新生兒至今已滿一歲仍未取得出生醫學證明,進而影響戶籍登記與疫苗接種。當地法院介入調解,雙方多次協商才終於完成相關程序,整起事件也凸顯父母責任失衡對未成年子女權益的實質影響。根據《極目新聞》報導,該對夫妻於2023年登記結婚,隔年迎來新生命。惟雙方感情迅速惡化,母親遂以婚姻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夫妻雙方因為孩子姓名問題互不相讓,無法配合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由於證明尚未完成,導致孩子無法落戶,亦影響預防接種及其他法定權益。法院為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權益,特別發出《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書》,限期要求雙方配合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並回報處理進度。雖然雙方一度達成共識,實際辦理時仍因原件保管爭議再起爭執。最終法院建議將出生證原件交由法院暫代保管,後續再協調移交。經過反覆調解,雙方最後同意由母親持有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並負責辦理戶籍登記,孩子落戶問題也隨之解決。法院強調,出生醫學證明是新生兒獲得法律身份的重要依據,父母若以個人矛盾延誤辦理,已構成對未成年人人格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責任。此案被列為涉未成年人重點案件,法院提醒家長,不應將子女作為情感衝突的籌碼,亦不應以爭執推諉監護義務,否則可能對孩子造成不可逆的法律與生活影響。
遭疑為柯文哲修《刑訴法》 民眾黨團:為任何可能被濫權羈押的人民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至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昨(19)日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遭民進黨團諷乾脆立「釋放柯文哲」專法。對此,民眾黨團今(20)日回應,濫行搜索、押人取供已讓《刑訴法》成為入人於罪的陷害式法規,這樣的修法並非為了柯文哲,而是為了可能會碰到相同狀況的任何人民,為了讓台灣的司法維持應有的程序正義。民眾黨表示,2009年,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明白揭示在司法程序上,羈押應是最後手段,因為「羈押是嚴重干預刑事被告人身自由,對其名譽與信用權影響重大,要非常慎重;應確定沒有其他替代手段,才得以羈押。」民眾黨指出,想不到十五年後,世界先進國家大幅增加科技偵查、減少羈押,但在標榜「進步人權」的民進黨執政下,濫行搜索、押人取供卻是變本加厲。過去民進黨都曾經和民眾黨一樣,主張司法要維護程序正義、要強化律師辯護權、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強化檢察官舉證責任,以確保司法⼈權;也有眾多民進黨立委曾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結果今天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吳思瑤、沈伯洋、陳培瑜,卻集體出來打臉賴清德、蕭美琴、潘孟安、鄭麗君與林佳龍。民眾黨批評,對於檢方屢屢在沒有具體事實證據和嚴謹法律論理下,以空洞理由聲押,法官經常以例稿複製貼上、改個被告名字就隨便裁定羈押的亂象,法界認為檢方濫用「串證之虞」當羈押理由,讓《刑訴法》成為一部入人於罪的陷害式立法,更嚴正呼籲「一定要盡速通盤改革」。因此,民眾黨推動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3條,係根據釋字665號解釋,因羈押對被告身體、心理、名譽、信用等人格權之影響甚為重大,因此應慎重從事,應確實要在「無其他替代手段」,並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者,才得以羈押。此外,現行《羈押法》僅規定檢察官「得」於法院審理羈押時到場,並未強制要求檢察官到場,民眾黨也修正規定,定明「法官為羈押訊問時,檢察官『應』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民眾黨強調,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檢方若要推翻原則進行羈押,應提出充分證據,這樣的原則早已為台灣最愛效法的德國、日本立法例所採用。這樣的修法並非為了柯文哲,而是為了可能會碰到相同狀況的任何人民,讓台灣的司法維持應有的程序正義,是為保障基本的人權保障,不讓濫權羈押繼續侵害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