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保障
」 法務部 人權 民眾黨 柯文哲 死刑
批放寬聘僱家事移工爽雇主苦基層 蔡壁如:問題外包治不了本
具有護理師資格的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5)日表示,政府放寬申請外籍家事移工政策正讓台灣社會的「家庭、企業、社會」責任分工大改寫,因為家庭開始從成員「自己承擔照顧責任」轉向「用金錢購買照顧勞動」,若能負擔的人把「問題外包」麻煩不大,然而負擔不起的人仍然只能自己扛家事問題,等於照顧問題被市場化,其實無形間重組了社會運作問題。勞動部推動的「外籍家庭幫傭新制」在13日起正式受理申請,家中只要有1名未滿12歲的兒童,並向政府繳交每月新台幣5,000元就業安定費,即可另行自費申請外籍家庭幫傭;另外弱勢、特殊境遇及高需求家庭者,除了享有優先取得照護人力外,每月就業安定費更降為只要2,000元,不外乎希望強化家庭照顧支持,讓有需求的家庭能「多一個幫手,少一分疲憊」。具有護理師資格的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圖)認為放寬外籍家事移工聘用門檻也間接讓企業主受惠,該是企業為此扛下社會責任的時刻了。(圖/CTWant攝影組)但看似「育兒友善政策」背後卻藏隱憂!蔡壁如示警若只當成幫忙「帶小孩」的措施,恐將低估了政策影響力。她回顧,過去台灣社會「帶小孩」這件事大多由家庭內部成員自己承擔,很多雙薪家庭其中一名成員選擇減少工時甚至退出職場,全力來扛育兒之責,傳統家庭中又大多把家事與照顧責任甩給女性來擔,現在外籍家事移工政策放寬看似緩解了女性長期承擔的無償勞動壓力,然而當家庭開始被賦予「買照顧」的選擇權,卻因著要「多支出付一份開銷」發移工薪水,不少中產家庭負擔非常吃力,如果心一橫真的硬請家事幫傭,其實也只是讓家庭可支配所得再壓縮,成員壓力更大。移工基本人權保障日趨完備,若要聘用「家事移工」將成為中產家庭一筆不小的額外支出。圖為2024年一場移工遊行,僅示意。(示意圖/黃耀徵攝)「其實只是爽到雇主」蔡壁如解釋,若員工咬牙聘請外籍家事幫傭,可以減少臨時請假、接送小孩、育嬰離職等問題,讓企業經營不確定風險大幅下降,也讓企業的人力安排變得更可預測,同時聘用年輕女性的意願也會增加,但「企業並沒有為此付出對應成本啊」。蔡壁如直指,此類政策讓企業獲得穩定人力坐享漁翁之利,但卻沒有對應加薪與擴大福利,等於政策把企業的人力壓力轉移到家庭,進一步由移工承接。他重申,更重要的是少子化、低薪與照顧資源不足等老問題,看來開放外籍家事移工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希望仍可持續研議釜底抽薪之計,逐步完備扶老、托幼政策。
與葛如鈞談AI和虛擬資產立法 羅智強:加快腳步把制度補起來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26)日發文指出,今早與同黨立委葛如鈞一同國政散步,對話圍繞著當前最熱門的AI、虛擬資產等議題。科技新局變動快速,遠超想像。如同葛如鈞所說,「AI不等人,每三小時就有新變化」,在AI時代,口中的未來很快會變成現實。對於AI,台灣唯有「加速、加速、跟加速」,才能不錯失機會。羅智強提到,上會期在葛如鈞及立院夥伴的共同努力推動下,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正式宣告台灣要從「科技製造強國」邁向「法制領導國」。過去台灣在晶片與工程實力上領先全球,但在AI治理與法制上相對落後,現在必須加快腳步,把制度補起來。羅智強指出,《AI基本法》的核心,就是在創新發展與風險治理之間取得平衡,建立兼顧人權保障、倫理原則與產業發展的治理架構。讓企業有明確規則可以遵循,也讓社會對AI建立基本信任。葛如鈞也強調,AI的競爭不只是算力競賽,更是價值競爭。台灣應該立基於民主與自由,發展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AI法制典範。羅智強說,接下來,也會持續推動相關配套修法,排除創新障礙,讓台灣不只是參與 AI發展,而是有能力在全球AI治理上發揮影響力。而繼《AI基本法》後,葛如鈞正全力推動「虛擬資產」專法。羅智強表示,近年虛擬資產產業快速發展,應用場景不斷擴大,從跨境支付、投資理財、融資借貸,到各種供應鏈金融都已逐步成形。葛委員指出,以「穩定幣」跨境支付結算為例,年交易量已高達46兆美元,顯示數位金融的發展早已不是趨勢,而是正在發生的現實。羅智強提到,面對這場金融變革,金管會去年3月已提出草案,但行政院至今仍未將《虛擬資產服務法》送交立法院審議。若台灣遲遲沒有完整的《虛擬資產服務法》,不只金融體系難以與國際接軌,民眾權益保障也會明顯不足。現在各國都在加快完善虛擬資產相關法制,技術創新也持續推進。葛如鈞強調,台灣不能再慢,必須加速跟上虛擬世界與數位金融的發展,提升台灣在全球數位資產競爭中的戰略位置。因此,羅智強說,在他們所主張的《虛擬資產服務法》修法方向上,期待金管會適度開放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與相關服務的應用,讓未來金融技術有發展空間。同時,也希望政府投入更多資源促進金融科技創新。例如,推動設立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基金,強化人才培育與技術研發,避免台灣在下一波金融變革中落後,進一步建立國家的數位金融韌性。
《體位區分標準》尚未修正公告 內政部:持續彙整意見、規劃性別友善配套措施
有關《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議題,內政部10日表示,該標準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相關修正係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辦理,並邀請衛生福利部、各專科醫學會、相關機關及人權團體共同參與研議,以兼顧醫學專業、制度公平及人權保障。內政部指出,《體位區分標準》自民國95年修正後,當時免役率約為8%,目前我國免役率已約為16%。隨著役期恢復為1年,社會各界對兵役公平性高度關注,政府因此啟動通盤檢討,並參考其他實施徵兵制國家之作法,如新加坡免役率約3%、韓國及以色列約5%。內政部表示,本案目前仍在彙整各界意見並持續研議修正,尚未公告實施,相關制度亦未上路。對於各界關切之相關項次。內政部說明,將持續參採醫學專業與性別人權團體意見,並與國防部共同研議適當之體位判定標準,以兼顧役男權益與兵役制度公平。另替代役體位將進一步區分,依服勤單位及勤務性質分發,使役男服勤安排更符合身體條件與實際需求。內政部並表示,將持續強化性別友善之服役環境,並確保役男入營受訓期間之健康照護與醫療安全。
防制強迫勞動 勞動部發布企業參考指引強化供應鏈管理
因應國際供應鏈日益重視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原則,勞動部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協助企業進行風險辨識與管理,降低營運風險,提升因應國際規範的準備度。勞動部表示,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提出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實務操作的工具,透過「五大構面」建立行動架構,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逐步擴及供應鏈。所謂「五大構面」,包括建立明確的政策承諾、進行內部現況盤點、辨識潛在風險、執行因應與改善措施,以及強化供應鏈管理。勞動部指出,企業應將管理責任從本身與子公司延伸至供應鏈及合作仲介機構,將人權保障納入公司治理體系。為提高實務可行性,指引也提出「四大核心工具」。首先,將ILO 11項指標以同心圓架構解析,包括核心層、內層、中層與外層,協助企業理解指標內涵與關聯性。其次,提供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對應《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等規定,協助企業檢視現況並規劃改善時程。此外,指引納入主要國際行為準則的稽核標準與流程說明,包括RBA、SA8000、SMETA等國際稽核機制,並附有問答集,協助企業快速掌握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的實務應用。勞動部強調,防制強迫勞動不僅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企業維持國際競爭力與永續經營的關鍵。未來將透過跨部會宣導及輔導機制,協助企業落實相關原則,強化在全球供應鏈中的競爭地位。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廢死聯盟喊「殺錯無法回頭」 網氣炸:無辜的人連回頭機會都沒有
27歲男子張文19日在北捷台北車站及中山商圈犯案,持汽油彈、煙霧彈及長刀隨機殺人,造成4死(含張文)11傷悲劇,全台各地還陸續出現模仿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讓死刑議題再次掀起討論。台灣廢死聯盟昨天(23日)最新貼文就提及「人權保障怠惰」、「殺錯,無法回頭」,讓大批網友氣喊「那無辜被殺的民眾,連回頭的機會都沒有」、「剝奪別人未來的人,沒資格談未來」。台灣廢死聯盟在臉書粉專發文,針對「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發布聲明,表示本次報告彙整項人權議題,指向3個核心制度問題:現行法律與政策是否足以保障人權、特別是最脆弱群體的權利;台灣是否具備有效的人權監督機制;以及當立法或行政權違背憲法與人權公約精神時,是否存在可信賴的裁判機制。台灣廢死聯盟說到,立法、行政、監察與司法部門應充分發揮制衡功能,但立法院未建立有效人權把關機制,甚至大幅刪減政府預算,影響多項人權政策推動;行政部門提出「終身監禁不適用假釋」修法草案,未經人權影響評估即送出,被指出涉及違反《公政公約》多項條文。台灣廢死聯盟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長期偏重個案處理,未建立系統性人權監測與政策建議能力;就連憲法法庭也曾因政治干預而長期停擺,「台灣民主與人權保障制度仍然脆弱,政府各部門必須正視問題並負起義務與責任。」在死刑議題上,台灣廢死聯盟認為,在113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政府未依判決意旨嚴格限縮死刑,反而在今年1月執行黃麟凱,「是違憲且違反國際人權法的重大倒退!這次執行是在欠缺保障與有效法律救濟、未給予合理事前通知下進行,不僅違反《公政公約》第6條生命權保障,也使死刑執行構成酷刑。也凸顯了非常上訴的權力由檢察總長獨佔,使得特別救濟制度不夠完善。」台灣廢死聯盟直言,死刑定讞者長期處於待決狀態,部分死刑犯在監所已構成待死現象,今年法務部修惡《執行死刑規則》,讓死刑更容易被實際執行,特別救濟不再視為當然可以阻止死刑執行的事由,這違反了《公政公約》第2條第3項所保障的有效救濟權,且立法院擴大死刑罪名,更公然背離第36號一般性意見所要求的「朝向廢死不可逆轉」的義務。台灣廢死聯盟強調,現在政府正以制度性作為,侵蝕生命權與法治底線,嚴重違反了對國際社會所作的人權承諾,「我們呼籲政府應立即宣布停止死刑執行,並修法使實體法和程序法符合憲法及公約標準。」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都什麼時候了,還在為死刑犯講話」、「又在集體偽善了」、「聯盟成員,要不要一人認領一個,回家照顧」、「還殺錯耶?這些人本來就要為自己犯的錯,而買單,他們殺人都沒在乎人權了,為什麼還要保他們的人權啊」、「殺錯不能回頭,被殺的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所以被殺的人權在哪裡?廢死是避免枉死,可是有些人並不適用,因為他是現行犯」、「不要一直發廢文,因為不用死刑,只會讓加害者覺得犯罪無所謂,試問被害人多無辜,為何要無緣無故被殺?還是你們有誰要體驗被害者家屬的心情才能有所體悟」。
18歲少女疑「行為西化」遭榮譽殺害!她慘遭親兄綁手塞口溺斃濕地 父在逃中
荷蘭檢方指控一名敘利亞籍父親下令兩名兒子,將18歲女兒帶往偏僻地點後綑綁、塞口並丟入沼澤溺斃,案件被正式列為「榮譽殺害」。 根據英國《太陽報》(The Sun)與荷蘭媒體報導,死者為瑞恩・納加爾(Ryan Al Najjar),檢方指出,她因交男友及被家人認定有「西方化行為」而遭視為有損家族名譽。警方調查顯示,瑞恩2024年5月22日自家中失蹤,6天後在距阿姆斯特丹東北約40公里的萊利斯塔德濕地被發現。遺體雙手反綁、雙腳以膠帶固定,口部被塞布條,死因為溺水。 鑑識結果在瑞恩指甲中驗出父親的DNA,顯示她生前曾激烈反抗。兩名兄長穆罕默德(Mohamed)與穆哈納德(Muhanad)已在荷蘭受審,父親哈立德(Khaled)則潛逃回敘利亞,將遭缺席審判。兄弟否認涉案,父親亦曾向《電訊報》姊妹報《德國電訊報》(De Telegraaf)寄信承認犯行,稱兒子無辜,但檢方不採信。 另據透露,瑞恩遇害前曾接受警方保護,惟事發前已解除,原因未對外說明。荷蘭司法部坦言,因與敘利亞缺乏司法合作機制,短期內難將父親引渡。此案再度引發歐洲對「榮譽暴力」與女性人權保障的關注。18歲少女瑞恩・納加爾(Ryan Al Najjar)遭控遭父命兄長帶往濕地綑綁溺斃,荷蘭檢方認定為榮譽殺害。(圖/翻攝自X,@TrueCrimeUpdat)
台灣骨髓移植先驅「陳耀昌病逝」享壽76歲 醫學界文壇齊悼
台灣血液腫瘤醫學領域的重要人物、前台大醫院血液腫瘤科醫師陳耀昌,今(17)日傳出於台大醫院病逝,享壽76歲。據了解,陳教授因癌症復發離世,消息一出,引發醫界與文壇哀悼。台大法醫研究所所長翁德怡稍早在臉書發文悼念:「我最敬愛的陳耀昌教授過世了,感到萬分的不捨。」對於陳耀昌病逝一事,台大醫院回應表示,因涉及病人隱私,無法對外證實相關訊息,一切以家屬說法為主。陳耀昌醫師長年投入血液腫瘤與移植醫療服務,任職台大醫院血液腫瘤科逾三十年,1983年完成台灣首例骨髓移植,奠定我國骨髓移植醫療基礎。1990年代初期,他數度前往越南協助成立骨髓移植中心,對國際醫療貢獻亦深具影響力。他同時是台灣幹細胞研究的開拓者。2002年起擔任國家衛生研究院幹細胞研究中心首任主任,並於2014年創設台灣細胞醫療協會。法醫領域方面,他於2004年出任台大法醫學研究所創所所長,次年推動《法醫師法》三讀通過,對制度化法醫體系具重大貢獻。除醫學貢獻外,陳耀昌亦活躍於公共事務與司法改革。1996年至2003年間,他擔任民主進步黨不分區國大代表與行政院顧問,2006年參與倒扁運動後退出民進黨,曾短暫接任紅黨黨主席。2008年起長年擔任衛福部「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推動小組」召集人,關注弱勢族群權益。在文學領域,陳耀昌亦展現卓越成就。他致力書寫台灣歷史小說,2012年以《福爾摩沙三族記》入圍台灣文學獎,2016年出版《傀儡花》,作品後來被改編為公視影集《斯卡羅》,引起社會廣泛討論。隨後推出《獅頭花》、《苦楝花Bangas》與《島之曦》等作品,建立具台灣歷史視野的小說脈絡。陳耀昌生前曾於64歲時罹患攝護腺癌,當時經放射治療後康復,近日疑因病情復發,再度引起關注。如今他辭世,不僅醫界痛失一位關鍵推手,也令台灣文學界失去一位富有歷史視角的重要書寫者。
北院為「爆乳特助」槓上卓榮泰! 她是北檢15萬交保的
柬埔寨跨國詐團太子集團在台據點日前遭檢警搜索拘提24人,其中因擁有姣好身材而掀起討論的爆乳女特助劉純妤複訊後以15萬元進行交保引發輿論。行政院長卓榮泰昨(11月11日)在立院質詢時批評法院輕輕交保,觀感不佳等語,對此台北地院今(11月12日)回應「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為檢方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法院依法無從介入。台北地院表示,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24人。檢察官於偵訊後,對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4人,另1人以30萬元交保,目前檢方已提出抗告。而「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為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之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範圍;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係為確保偵查與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此次的事件源於昨日立院總質詢時,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跨國的太子集團洗錢高達好幾百億,在台灣的不法所得高達45億元之多,但其中一位特助在交保後開懷燦笑,引起國內輿論的譁然。王鴻薇指出,詐騙集團在台灣不法所得已超過45億元,但該位特助交保竟然少少的15萬元,卓榮泰看到這樣的畫面震怒嗎?當時卓榮泰回應,這樣的結果對第一線檢調人員士氣是極大的打擊,很不容易發現一個詐團,把其首腦或相關人員逮捕到案,結果法院輕輕的幾萬塊錢交保,這不僅是國人的觀感不好,對這些執法人員士氣是極大的打擊,「我認為要有效防詐,行政、司法要同步執行。」
讀太多也不行?越南立法懲罰「逼小孩過度念書」 最高罰1萬3千元
越南政府近日正式頒布針對家庭暴力與社會秩序相關行為進行更嚴格規範,並將於2025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新法中特別指出,若父母強迫子女學習過度,將被視為家庭心理暴力行為,處以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罰鍰(約新台幣6,500至13,000元)。根據越南通訊社與多家當地媒體報導,法令明訂,多項造成家庭成員心理壓力的行為皆列入處罰範圍,包括:禁止家人與親友來往或參與正常社交、基於性別、外貌或能力的歧視、干涉祖孫、父母子女、夫妻或兄弟姊妹間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以及強迫子女承受過度的學習負擔。此外,針對更為嚴重的情況,例如強迫家庭成員目睹對人或動物的暴力,或強制觀看、聆聽涉及暴力的影音、文字內容,罰鍰將提高至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約新台幣13,000至26,000元)。針對傷害家庭成員名譽、人格尊嚴的行為,如羞辱、歧視、身體虐待,也將處以最高2000萬越南盾(約新台幣26,000元)。若施暴對象為孕婦、年幼孩童、老年人、身心障礙者,或行為人未盡照顧、撫養、教育等基本責任,也將面臨相同處罰。法令也規範居住登記相關違規行為,包括未依規定申報戶籍、遷出遷入、暫住暫離資訊等,將處以警告或罰款50萬至100萬越南盾(約新台幣650至1,300元)。上述罰鍰適用於個人行為,若違規者為法人或組織單位,罰金將自動加倍。越南政府強調,此次修法旨在強化家庭成員基本人權保障,遏止家庭內隱性暴力,並提升社會心理健康與法治意識。
矯正署邀請財經人士進行人權演講 陳建宏:幫一個受刑人也救了一個家庭
法務部矯正署為強化所屬公職人員對人權保障等議題的認識,今(30)日邀請富邦人壽獨立董事陳建宏到署演說,陳建宏鼓勵每位公職人員秉持正向思維,改變一個受刑人,也等於拯救他的家庭,而更生人回歸社會,洗心不再犯罪後,國家不用再承擔犯罪行為的鉅額成本,便能把有限預算投入更重要的建設與社福,談人權不僅僅是理論,更需要以容易理解的方式去實踐。陳建宏認為,獄政管理與監所人權,因受刑人在社會觀感上比較不討喜,相較於其他議題,較為缺乏友善地關注,在爭取資源與人員充實上,阻力也較大,只是受刑人若無法在服刑期間獲得有效的矯正,服刑期滿又繼續犯罪,等同國家人民徒耗時間與預算,卻換得一個沒有減少罪犯的結果,情何以堪?若從降低再犯率、減少社會防治犯罪成本等角度思考,獄政是一項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陳建宏提到,監所管理人與受刑人之間,某種程度類似教師與學生的關係,唯有老師在身心靈上健康、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人權認知,且對於學生的個性、特質等,有基本的理解與認識,並輔以專業所學,因材施教,師生彼此才能信任,並能有效地溝通,在教導與管理上才會事半功倍,受刑人才更有可能發自內心地調整心態,重新了解法秩序的重要性,並對社會規範有更高的信服度,陳建宏提醒,不同受刑人可能潛藏著自閉、過動、憂鬱等特質,建議管理者可察覺不同族群的光譜訊息,並以其所能理解的技巧互動,定能獲得迴響及共鳴,減少不必要的誤解與衝突,可有效舒緩管理者的壓力與負荷。他強調監所管理是極具挑戰的工作,國家有義務給予更充裕的資源提升軟硬體,並吸引優秀管理人才長期投入、傳承經驗,更是社會安全網不可或缺的一環,非常需要各界的重視努力!
UN國際勞工組織陷財務危機!若美國不繳清會費「恐裁員295人」
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UN)專門機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正面臨成立以來最嚴峻的財務困境。根據1份內部文件顯示,若美國與其他會員國不儘快繳清積欠的會費,該機構恐將裁撤高達295個職位,約占總員工數的1/8。據《路透社》獨家報導,這份35頁的草案由ILO總幹事洪博(Gilbert Houngbo)於13日發給全體員工。文件指出,部分會員國拖欠的會費已達2.6億瑞士法郎(約合新台幣99.1億元),相當於該組織2年預算的1/3,使得現金流「陷入危急。」美國是ILO最大金主,負擔其22%的常規預算,但目前仍積欠逾1.73億瑞士法郎。中國、德國等國亦延遲付款。美國方面尚未回應媒體置評請求。ILO負責協調各國政府、雇主與勞工,共同制定全球勞動標準,並曾在1969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以表彰其推動全球勞動權益與人權保障的貢獻。然而,如今這個擁有約3,500名員工的聯合國專門機構,正為維持營運而掙扎。文件中列出2種情境:若2026至2027年度預算削減達20%,將裁撤多達295個職位,以節省約9,320萬美元。這將使ILO在全球各地的辦公室與業務均受影響。今年稍早,因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任內削減資金,ILO已在日內瓦總部與外地辦公室裁員225人。最新預算案於6月獲批,總額為9.3億美元,但資金回收速度在9月急遽放緩。若不進一步削支,現有儲備僅足以支付薪資至2025年底。為延長資金週轉,文件建議凍結差旅與招聘支出。若財務壓力稍緩,另一方案是將部分日內瓦總部職員調往其他地區。文件建議,行政、傳訊與研究等部門約72名專業人員可被外移,其中50人將調往義大利都靈(Turin)的訓練中心,2年可節省600萬美元。此外,歐洲與中亞事務可能轉移至匈牙利首都布達佩斯(Budapest),阿拉伯國家業務則從黎巴嫩首都貝魯特(Beirut)遷往卡達首都杜哈(Doha)。若能騰出空間出租總部2層樓,亦可帶來540萬美元租金收入。然而,ILO員工工會已發出決議,對財務「危機」及草案內容表達「深切關切」,並批評管理層未與員工進行「善意的社會對話。」ILO則強調,與整個聯合國體系一樣,該組織正因會員國延遲繳納會費而遭遇資金流動性問題。雖然組織正盡力避免非自願解聘,但若財務狀況未見改善,「裁員將無法完全避免。」此前,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亦提出將聯合國常規預算削減15%,顯示全球多邊機構正普遍面臨資金壓力。
2025諾貝爾和平獎揭曉! 委內瑞拉反對派領袖馬查多獲獎:以選票取代子彈
2025年諾貝爾和平獎於10日稍早在挪威奧斯陸揭曉,由長年推動委內瑞拉民主改革的政治家瑪麗亞・科里納・馬查多(Maria Corina Machado)獲得殊榮,以表彰她多年來堅持以非暴力方式,爭取委內瑞拉人民的自由、人權與選舉權。馬查多長年投入民主運動,即使面對政治打壓,仍堅持以非暴力方式爭取自由選舉與制度改革。(圖/達志/美聯社)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指出,馬查多是委內瑞拉反對派的核心人物,面對國內威權政權的打壓與政治迫害,她始終不退縮,致力以和平方式促進政治轉型。她所展現的公民勇氣,象徵了委內瑞拉人民追求自由與正義的堅韌意志。馬查多曾任委內瑞拉全國代表大會議員,並是民主倡議組織「Súmate」的創始人之一。該組織致力於推動自由、公正的選舉制度改革。她從20多年前即投身民主運動,主張「用選票而非子彈改變命運」,成為拉丁美洲現代史上少數具有深遠影響力的民主人物。作為民主組織Súmate創辦人,馬查多長期倡導自由、公正選舉,被視為拉美民主象徵人物之一。。(圖/達志/美聯社)在諾貝爾委員會聲明中,馬查多被譽為「在政治分裂嚴重的反對陣營中,極具凝聚力的關鍵人物」。她成功促成不同立場的在野勢力,在爭取自由選舉與議會民主制度上達成共識,成為民主核心價值的具體實踐者。委員會強調:「即使意見分歧,人們仍願意捍衛共同的民治原則,這正是民主最重要的力量。」多年來,馬查多不僅在國會積極發聲,也持續倡議司法獨立、人權保障與議會制度,為受壓迫的委內瑞拉民眾爭取更大參與政治的空間。在國內媒體與政治環境日益受限的情況下,她的行動與理念更顯難能可貴。瑪麗亞・科里納・馬查多(Maria Corina Machado)獲頒2025年諾貝爾和平獎,表彰其多年來推動委內瑞拉民主與人權。(圖/達志/美聯社)諾貝爾委員會認為,在全球民主制度持續面臨挑戰的當下,馬查多的堅持與貢獻,提醒世人「民主的價值永遠值得守護」,其所傳遞的訊息超越國界,對於所有在極權壓力下奮鬥的人們而言,皆具深刻象徵意義。瑪麗亞・科里納・馬查多(Maria Corina Machado)獲頒2025年諾貝爾和平獎,表彰其多年來推動委內瑞拉民主與人權。(圖/翻攝自X,The Nobel Prize)
TikTok演算法危害兒少身心健康 立委呼籲修法納管強化平台課責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今(8)日攜手立法委員林月琴、沈伯洋、林楚茵,以及精神科醫師林煜軒,共同舉行「修法納管,別讓 TikTok 演算法危害兒少身心健康」記者會,呼籲政府與平台業者正視數位演算法對兒少心理健康與隱私的潛在威脅,儘速建立兼顧人權保障與心理安全的數位使用環境。醫師林煜軒指出,近十年的研究已顯示,即便在COVID-19疫情發生之前,10至24歲年輕族群的憂鬱症盛行率,已是十年前的1.5至2倍,女性增幅尤為明顯,這一現象與全球兒少心理健康資源使用率同步上升的趨勢一致。林煜軒分析,2000年後出生的世代成長於高度數位化的環境,手機、平板與社群平台無所不在,儘管提供了自我表達與社交支持的新途徑,卻也帶來網路霸凌、性私密影像散佈與網路成癮等新型風險。他發表於《情緒疾患期刊》的研究,從台灣大規模調查中,發現性私密訊息影像散佈與青少年自傷風險密切相關,呼籲政府應優先針對高風險網路行為建立常態化監測與早期介入機制,並推動平台演算法的透明與責任歸屬,以實質保障兒少心理健康。林月琴指出,TikTok等社群平台對兒少心理健康構成重大威脅,根據2023年台灣傳播調查資料庫調查,9歲至12歲國小兒童使用TikTok的比率高達46.1%,推算使用TikTok的國小三年級至六年級人數可能高達38萬人,恐將大量兒少隱私暴露於中國。林月琴提到,目前政府對網路平台的管理多聚焦於打詐,卻忽略兒少網路安全。她已於本會期推動《人工智慧基本法》及《兒少權法》修法,納入年齡驗證與主責機關制度,並預告將強化平台課責機制、要求內容審查與演算法監管,並著手研議對未落地境外平台的管理法源。沈伯洋指出,現行對TikTok等數位平台的監管過於零散,無法有效保護兒少。TikTok年齡限制形同虛設、演算法具高度成癮性,並存在中國存取用戶資料、散播削弱民主敘事等風險,對國家安全與兒少隱私構成雙重威脅。他將於本會期提出《個資法》與《兒少法》修法草案,賦予兒少刪除個資權,並促請數發部研擬更具系統性的數位平台監管機制,建立長效防護。林楚茵指出,根據2025年台灣民主實驗室的調查,15至18歲青少年中有高達42.3%每天多次使用TikTok。然而,該平台對內容缺乏有效審查與分級機制,導致許多不當或錯誤資訊透過演算法推播給兒少,形同「裹著糖衣的毒藥」。她強調,兒少尚在價值觀發展階段,長期接觸此類內容將對心理健康產生深遠影響,政府不能再對這類境外平台的風險坐視不管。
捷安特涉強迫勞動遭美暫扣 監察院:影響我國聲譽及形象甚鉅
據經濟部114年9月2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國內自行車大廠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巨大公司),遭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指控,於我國境內製造之自行車、零件及配件涉有強迫勞動情事,爰對該公司出口美國貨物發布暫扣令,衝擊我國製造業聲譽及國際形象。監察委員王幼玲、賴振昌對此甚表關切,爰申請自動調查。據CBP指出,巨大公司涉違反國際勞工組織(ILO)界定強迫勞動指標中之5項,涵蓋濫用弱勢處境、惡劣工作與生活條件、債務束縛、扣留工資、超時工作等指標。監察院指出,本案為我國業者因勞動人權爭議受制裁之企業事件,影響我國聲譽及形象甚鉅,亦凸顯國內廠商及相關主管機關在勞動人權議題上,似仍有不足待改善之處。監察委員表示,國內企業對於勞動人權政策意識是否充分?主管機關應如何確保勞工免遭強迫勞動及侵害人權情事?攸關勞工權益、人權保障及我國國際形象,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外籍人流管理新制10月1日上路 內政部:自行到案罰鍰減半
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自114年10月1日起推行全新外籍人流管理制度。內政部指出,凡是逾期停留或居留的臺灣地區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在查獲前自行到案者,罰鍰減半,目的在鼓勵逾期居留的人,勇敢向移民署等治安機關出面到案,給自己早日返國的機會。內政部表示,因應全球化時代,情勢瞬息萬變,外來人口的安全管理方式自宜與時俱進,為兼顧安全管理及人權保障,將移民法修法後人流動態趨勢納入評估。這次公告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將願自行出國及依規定繳納罰鍰之情形,納為減輕處罰事由,以提供誘因,促使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主動出面到案,另國安機關亦將同步加大查處力道,期以「剛柔並濟」策略,提升入出國管理效能。內政部說明,這次透過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建立明確且常態性的法規制度,呼籲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勿再躲藏度日,只須完成到案手續後依規定繳納減半罰鍰,並依限離境,即可安心返國;內政部最後呼籲,請民眾留意生活四周在臺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同時鼓勵當事人把握機會,趕快出面自行到案!
造價7億!圍網船「黃鰭滿儎707」出港 漁工享Wi-Fi、醫療室與舒適艙房
高雄華偉漁業集團打造的新式圍網漁船「黃鰭滿儎707」,造價高達7億元、排水量達1800公噸,是目前國內噸數最高的遠洋漁船之一, 29日上午自旗津中信造船順榮船廠出港,啟程前往南太平洋展開為期2年的鮪魚圍網作業,該船自設計起便嚴格依循國際規範,打造漁工合理生活環境。「黃鰭滿儎707」共配置漁撈長、船長與各級船員共40人,船上起居空間依循國際勞工組織C188號《漁業工作公約》設計,包括寢室高度190公分、床鋪長寬規格明確,並設有醫療室與基本藥品儲備。船上提供Wi-Fi網路,讓船上成員可透過文字與家人聯繫,偶而還能傳輸影像。船上除了先進航海設備,對漁工生活環境的空間也多有著墨,為打破過去對遠洋漁船生活空間克難簡陋的印象,華偉漁業邀請高雄區漁會與媒體登船參觀,每位船員都擁有足夠私人空間,寬敞乾淨的廚房和餐廳,都讓參訪者對新一代遠洋船有新的認知。「黃鰭滿儎707」船員起居空間依循國際勞工組織C188號《漁業工作公約》設計,包括寢室高度190公分、床鋪長寬規格明確,並設有醫療室與基本藥品儲備。(圖/中國時報丁治綱攝)而目前國內漁業署推廣遠距視訊醫療,讓船隻在海上也能透過視訊,請榮總系統醫師隔空診斷,做緊急應變處置。華偉總經理郭福地表示,遠洋作業非全程在海上,鮪魚漁船每月會至太平洋島國靠港整補,漁獲多數轉運至泰國加工,漁工亦可就近休息或後送就醫。高雄市漁會總幹事楊孟凡指出,漁業署近年積極提升遠洋人權保障,包括在前鎮漁港設置船員會館、娛樂設施與祈禱空間,並於港區延伸Wi-Fi至船上,讓外籍船員在靠港時也能與家人保持聯繫。華偉董事長黃一茂則說,不僅硬體設施符合國際勞工權益規範,未來5年內還將分階段調升外籍漁工薪資,確保產業競爭力與勞工基本權益並行。
刑訴法修法民進黨也提過 張啓楷酸:綠能你不能
民眾黨將《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修正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日前遭民進黨批評是「柯文哲條款」。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昨(21)日指出,賴清德總統擔任立院黨團幹事長時也有提出修正案,民進黨根本是換了屁股就換腦袋、綠能你不能。張啓楷指出,賴清德、柯建銘等民進黨立委在民國97年的提案寫得非常清楚,「以串證為由羈押被告似有倒果為因之嫌,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嚴重戕害被告人權,且有未審先判、押人取供之嫌,應予刪除。」張啓楷表示,民眾黨的提案比賴清德還嚴謹,明定為確保羈押的最後手段性、強化人權保障及遵循無罪推定憲法原則,提出《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第101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另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證據。張啓楷強調,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日前也表示應適度修法,要求檢察官要盡到一定程度的舉證責任,從早期的賴清德、現在的民眾黨和吳宗憲等國民黨立委,大家對不能沒具體證據就以勾串為由濫權羈押、侵犯人權,應該沒有不一樣,民進黨最近卻惡意扭曲、攻擊民眾黨,且故意不說民眾黨的版本明定要有「具體事證」足認要滅證或勾串。張啓楷提到,大罷免大失敗後,立法院新會期應該是大家休養生息、多經濟少政治,除了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幫人民看緊荷包,把每一分辛苦納稅錢用在最合適的地方,也應拼經濟、顧民生。民眾黨在上週五已經負責任提出新會期優先法案,像營養午餐法、勞保不能破產政府除逐年提撥,也要負起最終給付責任等,不分藍綠白應該可以一起推動。張啓楷續指,至於《行政訴訟法》修正案,不只是為了被濫權羈押的柯文哲、為了被大搜索大收押的國民黨幹部,而是多年來各界已經有很多討論,連賴清德自己都提案,為了保障基本人權,相信經理性討論後可以順利完成三讀修正。
柯文哲要交保了!傳將全國感謝小草 每晚須自拍上傳、外地過夜要先報准
涉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遭羈押禁見一年,5日獲裁定7000萬元交保,8日上午律見後確定由柯文哲妻子陳佩琪辦理交保程序。而柯文哲交保後需「配戴電子腳鐶」、「個案手機」雙重科技監控,電子腳鐶將裝在左腳踝,並本人須於每日晚間以個案手機自拍上傳至監控中心,且不得靠近海岸線或機場。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弊案遭羈押一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以7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以及需配戴電子腳鐶在左腳,並配有法院配發的個案手機。柯文哲本人原先表示要再深思,而8日上午已同意由妻子陳佩琪辦理交保。 陳佩琪曾透露,柯文哲交保後的第一個心願是回新竹看媽媽,以及看爸爸的骨灰放在哪裡;未來若時間足夠的話,柯文哲也希望能全台從北到南,向曾經給予加油、鼓勵的人和團體致謝。而在交保後,若有在非限居地過夜的需求,柯文哲須先陳報合議庭准許;不過行動自由並無受到限制,因此若想要赴新竹探視父母、全台巡迴感謝小草等,只要在每日晚間8時至10時之間,回到限制住居地並持個案手機自拍臉部照片,上傳至高檢署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即可。此外,柯文哲也須佩戴電子腳鐶,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與海岸線,否則也會引發告警。北院日前綜觀全案卷證及訴訟進行程度,認柯文哲及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分別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之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另命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同時使用科技監控設備,仍屬適當且具必要性之保全方法,是2人應接受如裁定科技設備監控。若2人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前揭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或違反應遵守之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為再執行羈押理由,且經裁定准予具保後,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
特教生遭獨關教室癲癇發作亡 監院報告助家屬獲國賠近600萬
監察院今(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宜蘭特教學校一名女特教生,2021年因被導師違規單獨留置在分組教室午休,導致其癲癇發作窒息身亡,在家屬歷經刑事訴訟挫敗後,監察院憑藉深入調查所得之事證,鍥而不捨追蹤司法進程並多次函請法務部重啟偵辦,最終促成臺灣高等法院在114年8月26日國家賠償訴訟判定校方應賠償家屬合計近新臺幣600萬元。本案彰顯了監察院作為憲法賦予的人權保障機關,為弱勢民眾伸張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監察院指出,該名患有腦性麻痺及癲癇病史的女學生,因午休時會影響其他同學,遭其劉姓導師長期違規單獨留置於分組教室,2021年1月14日時,因獨處長達54分鐘,導致癲癇發作無人發現而窒息,送醫搶救後於第5日離世。監察院表示,接獲陳情後由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葉大華立案調查,揭露學校多項違失,一、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劉姓導師和張姓教師助理員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未經家長同意,亦未載明於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便每天違規單獨留置女學生於分組教室午休,違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亦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3項的意旨不符。二、漠視癲癇病史,女學生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多項轉銜資料,均寫明其有癲癇大發作之病史,家長屢次在聯絡簿上交代導師「勿讓學生單獨午休」,但劉師在調查過程中卻矢口否認知悉女學生有癲癇病史,其陳述經監察委員勘驗家長聯絡簿後,認定均為卸責之辭。三、教室巡堂怠惰與通報延遲,學校長期怠於辦理教室巡堂,未即時發現導師與助理員的常態性違失。事件發生後,學校更遲滯85日,在2021年4月9日才向宜蘭縣政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的規定。然而,監察院指出,家屬提出的過失致死刑事告訴,宜蘭地檢署卻以劉師不知女學生有癲癇病史等理由,做出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及交付審判,均遭駁回;而監察院追蹤過程發現,宜蘭地檢署的偵查卷宗竟未納入家長聯絡簿等關鍵證據。監察院表示,在刑事訴訟遇挫的同時,女學生家屬轉向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成為有力依據,高等法院二審廢棄了一審部分駁回的判決,認定學校應就其疏失負國家賠償責任,判學校需分別賠償女學生父親及母親,合計高達592萬元。監察院說,本案的國家賠償判決,正是監察院長期調查、追蹤及督促的成果,彰顯了監察院在維護人民權益、監督政府機關、實現公平正義上的關鍵角色,不僅是對呂姓學生家屬的慰藉,更是對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善盡照護責任的嚴正提醒。監察院呼籲,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特殊教育學校,應以本案為戒,確實檢視、落實特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執行,加強校園安全巡堂機制,強化全體教職員工對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及危機處理的專業知能及責任意識。唯有透過制度的完善與人權觀念的深化,方能確保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保障每一位特教生的學習權益與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