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證
」 苯駢芘 苦茶油 退款 金溥聰 蕭旭岑
T.O.P認愛Nana!「20年粉絲網站」突宣布關閉 怒轟偶像:不能再忍了
前BIGBANG成員T.O.P(崔勝鉉)近日認愛女星Nana(林珍兒),不料陪伴他長達20年的粉絲網站「CHOIDOT」無預警宣布關站,並發布長篇聲明,痛批T.O.P及所屬公司TOPSPOT PICTURES逃避責任、忽視粉絲付出,甚至將粉絲網站當成免費工作窗口。網站強調,關站並非因不滿偶像戀情,而是長期累積的失望已無法再忍受。韓國《每日經濟新聞》報導,CHOIDOT於9日宣布,結束自2006年8月24日以來的營運。網站指出,儘管T.O.P的專輯打著「為粉絲打造」的名義推出,但粉絲最期待的舞台演出與交流卻未獲充分滿足。從專輯宣傳、行銷到粉絲應援,過去都仰賴粉絲網站自發投入,經紀公司卻連官方聯絡管道、社群平台及電子郵件信箱都沒有建立,連海外粉絲的詢問也全數湧向網站。網站更透露,公司有需要時,會直接要求刪除或修改貼文照片,將粉絲網站當成實際業務窗口。為佐證說法,CHOIDOT也公開據稱與公司相關人士往來的訊息及電子郵件,內容涉及演出改善建議、粉絲活動諮詢,以及自費製作的專輯宣傳廣告設計修改等事項。針對近期展覽取消事件,網站表示,整體預算約900萬韓元,扣除300名觀眾的門票收入750萬韓元後,剩餘費用原定由2名營運者自行負擔。然而,第一週僅約20人報名,即使延長報名期限,預約仍不理想,2人須負擔的金額已超過600萬韓元。尤其T.O.P的戀情曝光後,預約取消接連發生,負擔金額更增加至約700萬韓元,最終因無力承擔而取消展覽。對於外界認為粉絲因不滿T.O.P戀情而取消活動,網站強調,許多粉絲早已知情,只是尊重藝人私生活而未公開討論,每位取消預約者也都有不同原因,不能一概而論。CHOIDOT提到,展覽取消後曾聯絡媒體及經紀公司,卻始終未獲回覆,後續得到的反應也只關注公告中的「預約率」字眼,未正視問題核心。網站最後向T.O.P喊話,「專輯不是賜給粉絲的禮物,更不是粉絲應該感到榮幸才能得到的東西」,粉絲的愛與支持不該在需要時被利用、不方便時就遭到忽視。網站坦言,不願否定過去20年的真心,但若仍得不斷吞下傷痛、保持沉默,已經無法繼續下去。
北檢認證非自導自演!沈伯洋爆針孔跟監 起訴4徵信業者通緝2港人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去年上節目自爆住家門前有可疑機車裝針孔偷拍,懷疑自己遭到監控,雖抄下車牌報警,卻變成「無結果的死局」,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當時發文請警政署查明,警方回函「未有相關證據可資佐證該車輛涉有不法情事」,但台北地檢署追查發現,確實有4名徵信社人員收36萬元裝針孔並跟監沈伯洋及家人39天,藏鏡人有兩位,都來自香港,還曾為了蒐證不順特地來台關切,全案涉嫌違反個資法,於今日偵結起訴4名徵信業者,並對兩名香港人發布通緝。2025年8月31日,沈伯洋在三立新聞的「話時代人物」節目自爆有人跟蹤他,他發現家門外摩托車螺絲口暗藏針孔攝影機,電池放機車坐墊下面,報案處理卻成為死局沒有後續。王鴻薇在2025年9月1日發函要求警政署完整說明,隔天由刑事局回覆,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獲報後,調閱沈伯洋住家周邊監視器、車牌辨識系統查證,並無該輛機車涉及不法的情形,王鴻薇「撿到槍」猛轟沈伯洋不能對警察莫須有的指控,還有藍營人士批評沈伯洋「被害妄想症」、「自導自演」。沈伯洋為澄清沒有被害妄想症,公開可疑機車偷裝針孔的照片。(圖/翻攝沈伯洋臉書)但檢警專案小組發現,香港人鞠覺賢、林慶2024年跨海委託微信徵信、全聯徵信負責人鄭永津跟監沈伯洋,並匯款港幣9995.09元(約台幣36萬),鄭永津轉包給大愛徵信進行實際蒐證,卻一度因為沈伯洋身旁有隨扈,導致交不出成果,鞠覺賢、林慶曾專程來台了解進度,商議後才決定在沈伯洋家門前擺機車偷裝針孔。「針孔機車」從2024年10月1日拍到2024年11月8日共39天,全天候掌握沈伯洋全家出入情形,徵信社也會看情形派人到場,另外用手機拍畫面傳給香港委託人,檢察官認定相關犯行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起訴鄭永津、大愛徵信及天狼星公司負責人謝乙辰、大愛徵信員工江文鑫、侯凱瀚等4人,至於藏鏡人鞠覺賢、林慶因為已出境,依法發布通緝。為何要對沈伯洋跟監蒐證?起訴書指出,沈伯洋2024年2月1日起擔任立委,2024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台辦與國台辦將他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並立案通緝,徵信社人員利用科技設備監控沈伯洋並傳送給境外敵對勢力,藉此施以壓迫;美國國務院2025年8月發布人權報告,也列出中國大陸的海外跨國鎮壓行為。
獨/前主播當營運長月領6萬被FIRE 怒告女星老闆卻慘敗
號稱28歲就年薪400萬的前主播黃惠蘭,2024年合作女星張鈺凰,掛名她公司「風霈國際傳媒」的營運長,每個月領6萬元,領了將近1年後,張鈺凰不再付錢,兩女為此撕破臉,黃惠蘭提告主張自己是風霈公司員工卻遭到無故解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以及按月給付6萬,不過台北地院查出,黃惠蘭所領的「薪水」都由另一名女子收受而且有註明顧問費,從張鈺凰與黃惠蘭的對話看不出雇主指揮監督勞工的互動方式,可認定雙方是委任關係並非僱傭關係,判決張鈺凰勝訴免賠。黃惠蘭曾在民視、鳳凰衛視等電視台播新聞,與富商男友交往不到半年就閃婚離開主播台,但丈夫因金融風暴事業重挫,她一度慘到只剩12元,後來又得知枕邊人外遇,豪門婚姻10年告吹,黃惠蘭走出婚變低潮,在大稻埕百年老屋開餐廳成為老闆娘。張鈺凰從模特兒轉型演員,演出《世間路》、《愛上千金美眉》等電視劇之前,已與歌手蘇見信未婚生女卻為男方星途隱瞞實情,曾引發軒然大波,2010年與籃球國手蕭偉傑結婚,並退居幕後轉為經紀人、製作人,2020年成立風霈文化有限公司,2025年變更為現有名稱。黃惠蘭自認2024年5月中開始跟張鈺凰共同經營風霈公司,以營運長的身分對外牽線廠商、進行商業合作,月薪是6萬元,但兩人對於公司發展方向意見不合,2025年6月她問張鈺凰為何上個月薪資還沒入帳?張鈺凰說已在4月底解聘她,讓她感到錯愕,即使表明沒收到正式通知、仍有意願提供勞務,張鈺凰仍不理她,無預警把她退出LINE工作群組,還發律師函終止合作關係,她申請勞資調解沒共識,逼不得已才提告。藝人張鈺凰(左)轉幕後開公司,找前主播當營運長卻引發勞資官司。(圖/翻攝Threads/yvonnechang5876)張鈺凰的說法卻是另一個版本,她借重黃惠蘭的媒體專業經驗,從2024年6月到2025年4月每個月付6萬元顧問費,並同意黃惠蘭使用風霈營運長的頭銜,實際上黃惠蘭自己有開公司,不會為風霈工作,也不受她指揮監督,只是會參考黃惠蘭從資深媒體人角度所提出的看法;兩人拆夥是因為黃惠蘭想進軍中國大陸的短影音直播帶貨市場,邀她加入但遭到拒絕後,黃惠蘭從此無心當顧問,她才終止合作關係。北院調查,風霈公司每個月匯6萬元都不是匯入黃惠蘭名下,而是她指定的郭姓女子帳戶,匯款資料都附注「顧問費」;黃惠蘭的名片雖寫營運長,但只看職稱無法佐證她是受僱員工,張鈺凰曾以通訊軟體對黃惠蘭表示「你不要分心其他」、對於黃惠蘭的提案回覆「先不要」,但一般委任合作關係中討論工作也會如此,這幾句話不代表張鈺凰以老闆身分發言、黃惠蘭以員工身分接受管理。對於黃惠蘭主張風霈公司為她投保勞健保,可證實她是受僱員工,法官指出,勞工保險條例和勞退條例的參加者都不限勞工,不能因為風霈公司為黃惠蘭投保,就認定雙方是僱傭關係。黃惠蘭追討欠薪27萬、確認自己是風霈公司員工,以及公司從2025年7月29日發律師函當天起算按月給付6萬,都被法院駁回。本案尚未確定,可上訴高院。
駁離岸二期爭議富崴指控 台電:一切依法行政
有關離岸二期風電承包商富崴公司29日召開記者會,台電提出三點回應,一、台電已依工程進度給付工程款,富崴指控實屬踐踏合約,要求違法;二、台電一切依法行政未與富崴解約,是應富崴要求接管;三、風機所有權為台電所有,富崴違法違約設定抵押給母公司森崴。針對富崴公司指控台電扣留履約保證金16.2億元、工程保留款42.8億元及未完工工程款47.15億元,台電強調,依合約規定,履約保證金是保證工程如期如質完工,工程保留款是保留一定比例工程款,都須待工程完工後才得以給付,而目前工程還在進行中,富崴公司要求台電支付履保金、保留款的行為,實屬踐踏合約,毫無法律常識。台電指出,放眼全國各項公共工程,從未聽聞工程尚未完工,廠商就敢要求退還各項保留款。如果台電照辦,反而是台電違法,富崴難道是要教唆台電員工違法?台電表示,本案款項皆依法依約按照進度支付,從未有過拖欠,目前已支付富崴公司9成工程款。另針對富崴提出調解,經過工程會調解程序,雙方皆同意採取「監督付款」,即由富崴提出、經台電審核,直接支付款項予分包商,台電也一直遵照辦理,從未拖延。剩餘1成保留款之支付亦皆依合約規範及工程里程碑辦理。台電無奈感嘆,承包商最大義務就是把工程完成,富崴連自己作為承包商最基本的任務無法達成,台電依合約完全沒有進一步支付款項之依據。台電說明,重新議約過程富崴均掌握,稱台電「私自簽約」指控欺人太甚,台電嚴正澄清,事實是富崴公司因內部治理問題,兩度主動於6月3日與6月27日請求台電協助,台電為確保工程順利完工才依法介入協調,皆有紀錄佐證,並獲富崴同意。所謂台電強行接管,實屬無端指控。台電表示,台電在富崴請求下接管風機安裝工程,相關紀錄顯示風機所有權早已移轉給台電,並獲富崴方面同意,且有公證人見證。但富崴為擔保母公司森崴借給富崴60多億元的債務,擅將風機設定動產抵押權給母公司森崴,這不僅侵害台電的所有權,也違反採購契約的約定及承包商應盡的責任。這筆母、子公司間的高額借款,也引人疑惑。台電指出,富崴29日於記者會上突然宣布,已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聲請破產,此對於富崴繼續履約及清償能力無疑是一大重擊。台電強調,風機最好的歸宿是海上,最好的狀態是運轉,而不是放在那裡走不出去。台電基於國家、社會利益,接管風機安裝,持續推進工程,努力完成離岸二期併網目標。
整形後護照還能用?外交部揭判斷標準 差太多恐過不了這關
醫美、整形後外貌變化明顯,護照還沒到期也可能得提前更換!近日有民眾分享,申辦護照時因外貌與過去照片差異較大,被要求以書面列出曾進行醫美的部位,甚至提供相關醫療院所資訊,引發討論。外交部領務局說明,法規並未列出割雙眼皮、隆鼻、點痣等特定項目,只要相貌與護照照片出現明顯差異,就可能需要換發護照;若差異大到無法確認身分,申請時還可能被要求提供醫院證明等佐證資料。不少民眾進行雙眼皮手術、隆鼻、戴牙套或其他醫美療程後,會疑惑原有護照是否還能繼續使用。也有網友分享,友人因整形後沒有更換護照,出境使用自動查驗通關時無法順利辨識,最後必須改由移民官進行人工審查。依《護照條例》第19條第2款規定,持照人若「相貌變更,與護照相片不符」,就應申請換發護照。不過,是否需要換照並非單純按照做過哪些醫美項目決定。外交部領務局指出,目前並沒有將點痣、割或縫雙眼皮、隆鼻、削骨、抽脂、植髮等項目逐一列入規定。所謂「相貌變更」,可能來自年齡增長、體重明顯改變等自然因素,也可能是醫美、疾病手術等非自然因素,真正的判斷重點是本人現在的臉部特徵,是否仍能與證件照片相符。即使做過醫美,也不代表護照一定要立即更換。若只是輕微臉部修飾,在收件人員確認身分無誤,且透過目視或系統比對後,認定沒有影響整體五官輪廓及臉部特徵值,就不需要因此提前申請換照。反之,若外貌改變程度已經讓本人與原本證件照片產生明顯落差,情況就不同。領務局表示,申辦護照所附照片必須真實呈現申請人的實際樣貌,收件時會先以目視方式,比較新照片、本人相貌、身分證照片及目前持有的護照照片,進入製發程序後,還會再比對相關照片的臉部特徵值。若目視或系統比對發現照片與本人、身分證或原護照資料存在差異,依規定可以要求申請人進一步說明,必要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於有民眾反映,辦護照時被要求寫出整形或醫美部位,甚至交代醫美診所資訊,領務局說明,依《護照條例》第21條第1項第2款,當申請資料或照片與所繳身分證明文件、既有檔存資料存在相當差異時,可以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到場說明。申請人進行補正或說明時,必須交代造成外貌變化的原因,並留下書面資料供審核。書面說明沒有固定格式,不論手寫或打字都可以;若相貌差異過大,已難以確認是否為同一人,就可能進一步要求提出醫美相關醫院證明等文件佐證。證件照本身也有規範。近年流行的「韓系證件照」常透過濾鏡或修圖調整五官及皮膚細節,但領務局提醒,護照照片必須真實呈現本人樣貌,具有辨識作用的痣、胎記及疤痕等特徵應清楚呈現、不得遮蓋,也不能使用經修改或修圖後造成失真的照片。若是在現實生活中點痣等輕微臉部修飾,只要沒有改變整體五官輪廓,一般不致影響通關,因此也不代表一定需要重新申辦護照。至於民眾該如何自行判斷是否到了必須換照的程度,領務局建議,可從「現在的自己是否仍與護照照片相符」判斷。不論變化來自年齡、體重,或醫美、疾病手術,如果自己或親友已明顯覺得現在樣貌與護照照片存在顯著差異,甚至曾遭外國移民官對身分提出疑問,就應考慮主動申請換發。若外貌已明顯改變卻繼續使用舊護照,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臉部辨識可能無法順利完成。屆時不僅自動查驗通關可能失敗,也可能必須改由人工確認身分,增加入出境時的不便。
過世不到2小時!兒持亡母印章連跑銀行「狂領101萬」下場慘了
母親才剛離世不到2小時,兒子竟持亡母印章接連到銀行提款、轉帳,3筆金額合計達101萬2800元。法院判決指出,男子阿軒(化名)明知母親阿蘭(化名)已於民國112年某日上午7時30分死亡,卻在母親過世後短短1個半小時內,接連持亡母印鑑章辦理提款及轉帳,雖然相關款項主要用於處理母親後事及支付生前生活、看護費用,法院仍認定其行為已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阿蘭死亡後,其遺留的財產依法成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阿軒明知自己無法單獨處分母親留下的遺產,卻因保管母親的印鑑章及存摺,仍持亡母印章在取款憑證及取款憑條上蓋印,再交由銀行承辦人員辦理相關交易。其中第一筆交易發生在母親死亡當日上午9時4分,阿軒前往銀行櫃檯提款,領走3萬2800元。僅過了14分鐘,他在上午9時18分再次到另一家銀行提領49萬元;1分鐘後,也就是上午9時19分,他又將這筆49萬元轉入自己申辦的金融帳戶。3筆交易合計金額達101萬2800元。檢方調查後認為,阿軒明知母親已經死亡,卻仍冒用亡母名義製作取款文件並持以行使,相關行為足以損害金融機構對帳戶管理的正確性,也可能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權益,因此依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提起公訴。不過,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阿軒提領的款項並非全數供自己使用,主要是用於處理母親過世後的相關後事,以及支付母親生前的生活費、看護費用。對於這些款項用途,告訴人也予以承認,並提出治喪費用、牌位寄存及其他相關繳費資料作為佐證。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軒確實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動用母親名下帳戶內的款項,且以亡母名義製作並使用取款文件,相關行為已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不過,從實際款項流向及使用目的來看,法院認為尚難認定阿軒具有將款項據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因此相關情節也成為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法院另審酌阿軒過去沒有犯罪前科,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目前已經退休,也沒有需要扶養的親屬。法官認為,經過這次偵查、審理程序及刑事判決後,阿軒應已受到警惕,若立即執行短期自由刑,反而可能產生短期徒刑的弊害,因此認定暫不執行刑罰較為適當。最終法院判處阿軒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黃大煒遺留「手機、電腦」被入侵!未公開作品遭轉寄 友怒提告:已保存證據
資深音樂人黃大煒今年6月傳出在夏威夷離世,親友至今仍哀傷不已。沒想到,黃大煒的音樂人好友POLO與女友Vicky近日接連發出聲明,稱黃大煒生前使用的手機、電腦疑似遭人登入,不僅未公開歌曲、私人通訊等資料被轉寄給大姊夫,帳號密碼也都被更改。POLO與Vicky表示,目前已保存相關證據,後續將依法循司法途徑處理。POLO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黃大煒離世後,遺留的2支手機與電腦放在大姊及大姊夫住所,設備內有銀行帳戶密碼、合約、尚未公開的音樂作品,以及私人通訊等資料。沒想到,POLO在整理帳號時,發現黃大煒的Email疑似在7月6日遭人操作登入,並將大量音樂創作資料與通訊紀錄寄到黃大煒大姊夫的信箱。POLO進一步指出,他還發現原本與黃大煒在Telegram上的對話紀錄幾乎全數消失,目前只剩下4封關鍵信件。黃大煒女友Vicky也發文證實,因為工作需要,她、黃大煒與POLO過去共同使用Email帳號,後來發現有人於2026年7月6日,未經授權進入黃大煒遺留在夏威夷的手機及電腦,並用黃大煒的Email帳號,把未發行歌曲、私人訊息等資料寄給大姊夫。Vicky指出,寄件人疑似想隱藏收件資訊,因此信件寄出後立刻遭到刪除。此外,Vicky提到,黃大煒的Email帳號在8月7日又疑似遭人登入,被更改密碼並更新重設。對此,POLO認為,這已經不是單純整理遺物可以解釋的情況。他強調,即使有人持有亡者留下的電子設備,也不代表可以因此取得其中涉及第三人的資料、私人通訊、著作、金融資訊或機密文件,並自行使用、複製、轉寄、刪除或處分。POLO表示,已通知版權公司處理相關著作權問題,部分相關事實也可以從黃大煒生前留下的Notes紀錄及相關Email往來佐證,目前相關電子證據已妥善保存,後續將正式循司法途徑處理。
雲科大教授涉找6人掛名領薪遭訴!「陌生名牌」掛牆上露餡 環境部發聲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特聘教授洪肇嘉涉嫌利用承辦環境部逾1億元計畫的機會,與蔡姓助理、李姓隊長合謀,找來6人「掛名」擔任專業技術小組成員,實際上卻沒有出勤工作,還涉嫌製作近2000筆不實紀錄,藉此詐領薪資等計畫經費共427萬餘元,遭雲林地檢署起訴。對此,環境部表示,目前已更換計畫主持人,並啟動內部專案查核,同時研擬修訂合約預防機制及後續追繳究責等。雲林地檢署表示,行政院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下稱化管署)於111至112年度,將總執行金額達新臺幣1億3,516萬元之中區環境事故預防應變專業技術執行計畫(下稱本案計畫),依政府採購法委託交由雲科大辦理,並依本案計畫條款建置「化管署中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下稱技術小組)麥寮隊,具體負責我國重大環境災害應變及環境維護相關事宜,直接影響國家安全、人民生存安寧及環境權,係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被告繳回不法所得。(圖/檢方提供) 檢方指出,本案計畫主持人洪肇嘉,蔡姓助理,技術小組麥寮隊李姓隊長3人,明知技術小組成員應全時維持固定人數,全年無休執行環境事故處理、應變及監測等任務,無論實際出勤或待命值班,竟基於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意聯絡,於111年1月間至112年12月期間,找來6人掛名擔任技術小組麥寮隊之隊員,卻未實際執行本案計畫相關工作,並製作近2,000筆不實之出勤及核銷經費等公文書後,由不知情之審查人員登載於專案助理薪資清冊上,交付雲科大層轉向化管署申領本案計畫經費,致化管署審查委員陷於錯誤而撥付薪資,藉此詐取本案計畫經費。檢方日前接獲嘉義市調查站通報,有離職隊員發現牆上掛著數名從未見過的人員名牌,加上出勤狀況異常,進而引發懷疑。檢察官林柏宇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偵辦,先後於民國115年7月21日、22日及同年8月13日執行搜索、傳喚,經縝密查證及擴大追查後,循線獲悉本案貪瀆犯行,依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被告洪肇嘉開立支票繳回犯罪所得。(圖/檢方提供) 針對檢調機關偵辦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洪肇嘉教授承攬環境部化學署委辦計畫,涉嫌夥同助理及團隊成員以人頭掛名及偽造出勤紀錄等方式詐領計畫經費一案,業經檢察官偵結起訴。化學署表示,於偵辦期間均全力配合檢調機關調查。為確保施政不受影 響及防堵類案再生,已採取更換計畫主持人、啟動內部專案查核、研擬修訂合約預防機制及後續追繳究責等具體作為。環境部指出,自本案調查初期,化學署即主動提供相關經費核銷文件及出勤審查資料,全力配合檢調機關釐清案情。為避免委辦計畫之業務推動受到影響,於案發後已依據合約規定,要求校方立即撤換該計畫總主持人洪肇嘉,交接予其他具備專業資格之學者接手,以確保委辦計畫能如期、如質完成,維護各項業務推動之延續性。109年間技術小組麥寮隊成立國家級災害應變辦公室開幕。(圖/檢方提供) 針對涉案計畫,化學署即刻啟動內部專案查核機制,全面檢視管理與查驗流程。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未來各項委辦合約中將增訂更嚴謹的防弊條款,包含 : 增加無預警實地查核與專任/兼任人員抽訪頻率,並嚴格要求出勤與加班紀錄之佐證。若經專案查核確認有虛報、浮報或遭挪用之詐領款項,化學署將視後續司法判決結果,並依委辦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向校方及涉案人要求全數追繳返還,追究相關人員之民事求償與行政責任。化學署強調,將持續強化對委辦計畫之監督管考機制,亦呼籲所有合作單位與承攬學者恪守法紀,共同維護公務運作之廉潔。
李千娜翻唱李茂山名曲被告侵權 作詞人看到「這個」主動撤告
台語歌手李茂山1988年由光美唱片發行的暢銷曲「只有孤單陪伴我」,去年由李千娜翻唱並收錄在滾石唱片發行的專輯「千娜舞台秀-彼段過去經過阮兜口」,作詞人黃建銘對李千娜及唱片公司提告侵權,主張他並未授權給光美唱片或第三方,不過滾石唱片找出30幾年前的合約,確認當年有取得授權,黃建銘得知誤會一場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不起訴。光美唱片的登記名稱為光美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以發行本土唱片為主,2019年滾石唱片併購前已有50多年歷史,旗下知名藝人包括洪榮宏、李茂山、蔡幸娟、姜育恆;這次引發爭議的歌曲「只有孤單陪伴我」收錄在李茂山1988年專輯「惜別的晚暝」,作曲人張明、作詞人黃建銘。黃建銘控訴李千娜及製作發行「千娜舞台秀-彼段過去經過阮兜口」專輯的滾石及環球兩家公司未經他同意,就翻唱「只有孤單陪伴我」,除了錄製專輯,還上架音樂串流平台,嚴重侵害他的著作權,李千娜涉犯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罪嫌,兩家唱片公司應以違反著作權法科以罰金。滾石唱片表示,併購光美公司時已取得歌曲授權,並提供30多年前原始簽約文件,佐證黃建銘有授權;黃建銘也看了陳年合約,想起自己確實將歌詞版權授權光美公司,因此主動撤告。全案屬告訴乃論,檢察官不起訴李千娜及兩家唱片公司。
張宇夫雷包1/「最正主播」被告誘拐小孩 檢不起訴還清白
「最正主播」張宇斷開前夫劉彥谷2年多但剪不斷理還亂,爆發私密照恐嚇案還互相聲請保護令,最新一件官司結局出爐,張宇原本規劃今年6月攜子赴美旅遊,明明沒去成,劉彥谷也都知情,仍告張宇誘拐小孩未遂。台北地檢署偵辦發現根本烏龍一場,劉彥谷一直都能聯絡到兩個兒子,而且對張宇告了又撤,檢察官研判他可能因為另有恐嚇案、保護令等糾紛才告這件,實際上誘拐事證不足,不起訴張宇。 今年40歲的張宇,政大廣電系畢業進入台視,主播資歷約6年,2016年離開新聞圈,2017年與時任TutorABC副總裁劉彥谷結婚,喜宴上,張宇當眾念出婚約誓詞:「我努力是因為你值得一個好老婆,希望這輩子我們都能互相珍惜」,但互相珍惜的時光不長,這段婚姻2023年畫下句點,張宇一度對外宣稱劉彥谷仍是「人生摯友」,如今卻成為「法庭對手」。 本刊調查,劉彥谷答應過戶房子一半產權給張宇,在兩人離婚後,原本約定一到五張宇在家,六日她會出去,讓劉彥谷回來陪小孩,理論上兩人不會強碰,但劉彥谷在張宇獨佔時段回家,才會發生「私密照事件」。張宇(中)告劉彥谷(左)以私密照恐嚇,兩人互相聲請保護令。(圖/翻攝張宇臉書) 這兩年來,劉彥谷涉嫌威脅外流張宇私密照,還揚言提告侵入住宅,今年五月張宇不再吞忍展開反擊,告劉彥谷恐嚇罪,北檢仍在偵辦中。 劉彥谷離婚在外租屋,今年四月退租自行搬回家,又引發更多摩擦。張宇的前婆婆、劉彥谷的母親日前到家中鬧事,惹得張宇大發雷霆,事後竟對張宇聲請保護令獲准,禁止她騷擾前婆婆和前夫,張宇對此已提抗告;張宇聲請對劉彥谷核發保護令,法院同樣裁准。劉彥谷(左)告張宇(右)誘拐小孩未遂,北檢不起訴。(圖/翻攝張宇臉書) 「誘拐案」也發生在今年。劉彥谷常回家與兩個兒子相聚,卻控告張宇意圖拐走孩子,打算趁今年6月17日飛美國洛杉磯旅遊,讓小孩脫離劉彥谷的掌控範圍。 張宇挨告「略誘未遂罪」。使用平和手段說服被誘拐人離開家庭或有權監督者,原本涉犯「和誘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被誘拐人未滿16歲,一律以刑責較重的「略誘罪」來看待,可判刑1到7年。 張宇到案喊冤,根本沒帶小孩去洛杉磯,小孩都在家;檢察官查詢入出境紀錄,張宇沒說謊,母子三人6月17日仍在國內。 為何劉彥谷堅稱張宇有帶小孩出國?原來他4月知道張宇可能會有這趟美國行,並掌握6月17日出境、8月31日回台,他還把回程機票的查詢紀錄交給警方佐證,但也弄巧成拙,檢方認為,就算張宇真的帶兩個兒子去洛杉磯,待2個多月就回來,這種短程旅遊哪能定義為誘拐小孩?何況劉彥谷並未被瞞在鼓裡。 更瞎的是,劉彥谷指控張宇惡意拐帶兒子,但上個月他自己就帶兒子去日本玩,顯然並沒有見不到孩子或聯絡不上的狀況。 北檢曾傳喚劉彥谷,他不出庭,甚至遞狀撤告,但和誘、略誘未成年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仍得決定起訴或不起訴,最終在9月4日偵結,無法認定張宇嘗試誘拐小孩不讓劉彥谷接觸,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本刊詢問張宇及劉彥谷,雙方在截稿前均未回應。
SUBWAY巴馬乾酪爆違規!「神祕成分」曝光 官方認了道歉
SUBWAY巴馬乾酪麵包近日突然停售,原先對外以「海運壅塞」說明原因,隨後卻遭爆料,真正問題疑似出在麵包表面的粉料含有台灣未核准使用的食品原料,消息引發消費者高度關注。桃園市衛生局今(18)日公布調查結果,證實進口的「巴馬乾酪風味調味粉」含有以麻竹莖桿製成的膳食纖維,屬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由於尚未完成食用安全性評估並取得核准,依法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台灣SUBWAY隨後公布最新聲明,確認爭議成分為「Bamboo Fibre(竹子纖維)」,並為先前未完整揭露主管機關查驗結果及停售背景公開致歉。SUBWAY證實爭議成分為Bamboo Fibre(竹子纖維),並針對先前資訊揭露不完整公開致歉。針對最新調查結果,台灣SUBWAY表示,依目前取得的主管機關查驗文件及供應商資料,此次涉及的原料就是巴馬乾酪風味調味粉中的「Bamboo Fibre(竹子纖維)」,主管機關目前認定該原料不符合台灣食品原料相關准用規範,因此該批進口產品查驗結果不符規定。不過,供應商三井物產台灣供應鏈有限公司及原廠對法規適用提出不同意見,主張這項原料的製程及規格符合台灣對食品原料「Cellulose(纖維素)」的相關規範,而「Bamboo Fibre」則是該原料在澳洲使用的名稱。SUBWAY指出,由於主管機關與供應商對這項原料在台灣食品法規下的適用認定有所不同,供應商自8月起已陸續提出相關技術及佐證資料,持續與主管機關溝通,並於9月16日依法提出訴願,目前正透過行政程序進一步釐清。SUBWAY強調,尊重主管機關現階段的認定,也尊重供應商依法進行行政救濟的權利,不會預判最終結果。SUBWAY證實爭議成分為Bamboo Fibre(竹子纖維),並針對先前資訊揭露不完整公開致歉。業者也再次說明,主管機關早在8月17日便出具查驗通知,認定相關進口產品查驗結果不符合規定並不同意輸入,台灣SUBWAY獲悉後隨即停止使用相關巴馬乾酪風味調味粉,並依程序進行產品下架及回收。至於後續是否重新供應,SUBWAY強調,在確認符合台灣食品法規前,相關產品不會恢復販售,目前也已請亞太總部準備符合台灣法規要求的替代配方,作為必要時的供應備援。至於整起事件如何曝光,則源自一名自稱SUBWAY前儲備幹部的網友,日前在網紅「放火」直播中爆料,指巴馬乾酪麵包表面的粉料含有「台灣不能使用的違禁品」,因此產品才會突然停止供應。爆料內容更指出,內部當時已收到公告要求直接下架,但業者對外卻以海運壅塞作為停售理由,相關說法曝光後迅速在網路發酵,不少消費者要求業者交代所謂「違禁品」究竟是什麼。台灣SUBWAY在17日先發布初步聲明,證實原巴馬乾酪麵包使用的麵包及巴馬乾酪粉料均向海外供應商採購,其中粉料經主管機關查驗後,確實發現一項成分不符合台灣食品原料相關規範。業者表示,接獲通知後已立即停止使用,並依程序進行產品下架及回收,不過當時並未公開是哪一項成分,僅表示不同市場對食品原料的法規及准用規範有所差異,將遵循台灣主管機關的查驗結果及相關規定。桃園市衛生局18日進一步公布調查內容,確認問題原料來自進口的「巴馬乾酪風味調味粉」,其中含有以麻竹莖桿製成的膳食纖維。由於該成分屬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尚未完成食用安全性評估及取得核准,因此目前依法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衛生局表示,本案是由進口商於8月19日主動向衛生局通報,經查相關原料已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目前SUBWAY已停止使用相關粉料,桃園市衛生局也針對產品流向展開追查及封存,後續將依調查結果及相關法規辦理。不過,這起事件另一項爭議焦點,是SUBWAY先前為何以「海運因素」解釋產品停售。對此,業者在18日最新聲明中坦言,當時依供應商提供的資訊及技術資料,理解此次問題主要涉及原料名稱、分類及法規適用認定,加上當時取得的資訊中,並未掌握該原料涉及安全危害,因此低估了向消費者完整揭露主管機關查驗結果及產品停售法規背景的重要性。SUBWAY表示,如今回頭檢視,即使相關法規認定仍有待行政程序進一步釐清,當時仍應讓消費者知道產品停售的重要原因。先前僅以海運因素說明,未同步完整揭露主管機關查驗結果及法規背景,確實是溝通判斷上需要檢討與改進的地方,對於因此造成消費者的疑慮與不信任,業者也正式致歉。在後續處理方面,SUBWAY表示,行政程序進行期間已同步請亞太總部準備符合台灣法規要求的替代配方,但強調此舉並不代表預判目前爭議原料最終的法規認定,而是預先為不同結果做好供應準備。無論行政程序結果為何,都會依主管機關認定完成必要調整,相關產品須符合台灣食品法規,並完成必要審查及檢驗程序後,才會恢復供應。此次事件也促使SUBWAY全面檢視既有產品、原料及供應鏈管理機制。業者表示,後續將重新盤點現行進口原料及配方在台灣的法規符合性,強化不同市場間原料名稱、分類與法規差異的確認,並針對有必要進一步確認的原料擴大第三方自主檢驗。此外,SUBWAY也將重新檢視重大食品法規事件的資訊揭露原則。未來即使相關法規認定仍處於釐清或行政程序階段,只要涉及產品停售、下架,或其他足以影響消費者判斷的重要事項,都將以更即時、完整的方式對外說明。業者強調,食品安全管理除了產品本身符合規範,也包括讓消費者及時取得清楚、正確且完整的重要資訊,未來將持續強化食品安全、供應鏈管理及資訊透明度。SUBWAY證實爭議成分為Bamboo Fibre(竹子纖維),並針對先前資訊揭露不完整公開致歉。
獨/叫外送要等6小時?政大巴基斯坦男學生宿舍偷玉米棒卻瞎掰
政治大學一名接受華語教師培訓實習的巴基斯坦男學生,偷走宿舍外送區的黃金玉米棒和茉莉蜜茶被抓包,卻變出一張foodpanda訂購單影本,辯稱他有叫外送,當天吃感冒藥精神不好誤拿別人的,但他無法解釋為何上午11點半叫玉米棒和蜜茶需要等到晚上6點才去拿?法官要求他交出手機勘驗原始訂購紀錄,他說回老家摔壞了,加上監視器拍到他犯案前左顧右盼,確定沒目擊者才下手,並非神智不清的狀態,因此仍認定他涉犯竊盜罪,判罰4千元。2025年2月6日傍晚5點17分,政大一名女學生在萊爾富買了2個便當、1罐400毫升的茉莉蜜茶和1支黃金玉米棒,帶回自強十舍,她沒先用餐而是擺在外送桌上,去找宿舍輔導員,晚上8點出來時,發現只剩2個便當,疊在上面的玉米棒和茉莉蜜茶不見了,輔導員獲報調監視畫面,認出嫌犯是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學生馬蘇德。依據監視畫面,馬蘇德在案發當晚6點5分現身,左右張望共11秒後靠近外送桌,先拿玉米棒放進外套口袋,再拿起飲料離開;隔天傍晚5點多,他提了一袋東西擺回外送桌,裡面裝著玉米棒和蜜茶。馬蘇德之所以物歸原位,是因為宿舍輔導員一直找不到他,案發隔天下午才聯絡到,他辯稱自己透過外送平台也叫了類似的東西,不過被偷女學生堅持提告,台北地檢署以竊盜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馬蘇德仍不認罪,提出一張外送訂單影本,訂購時間是2025年2月6日上午11點半,買了一罐250毫升的茉莉蜜茶,但他拿走的茉莉蜜茶是400毫升。法官質疑,只是超商賣的罐裝飲料和小吃,外送員再怎樣都不會超過1小時才送到,為何馬蘇德訂完過6小時才拿?馬蘇德提不出合理解釋,對於法官要求提供手機以確認原始外送訂單資料,他的說詞變來變去,在地檢署說手機帶回巴基斯坦留給媽媽用,到了法院改口,回老家時不小心摔到地上,讓法官覺得他只是找藉口不勘驗手機。馬蘇德堅稱,當天感冒吃藥昏昏沉沉才會誤拿,卻沒有病歷可佐證,加上北院看了監視畫面,更不採信病情牌,認定他隨意竊取別人的財物,法治觀念薄弱又各種狡辯,審酌本案犯罪金額僅64元,他有意願調解但未成立,判處罰金4千元。馬蘇德犯案時,正在進行華語教師培訓實習,這也成了他不被趕回巴基斯坦的金鐘罩,法院考量他長期在台灣念書,目前讀博士班,偷玉米棒和茉莉蜜茶犯罪危害不大,也看不出他將來還會危害我國治安,所以不需要驅逐出境。
男賣1顆依托咪酯煙彈給未成年少女還同意賒帳! 遭判刑10年6月
新北市一名男子被控以1500元價格,將1顆依托咪酯煙彈賣給15歲少女,甚至同意對方賒帳,案發後遭警方循線查獲。劉男否認販毒,並主張不知對方未成年,新北地院審理後仍認定罪證明確,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刑10年6月。判決書顯示,劉男在2025年6月13日晚間,駕駛自用小貨車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一家超商外,與少女及其友人見面,並談妥以新台幣1500元交易依托咪酯煙彈1顆,當場交付依托咪酯煙彈1顆給少女,並同意她可以賒帳,日後再給付毒品價金即可。警方隔日上午就查獲少女持有依托咪酯煙彈,少女供出毒品來源,警方則循線逮捕劉男,並持搜索票前往劉男住處和車輛扣得相關證物。劉男矢口否認販賣毒品,辯護人也辯稱,劉男不知道對方未成年,且雙方並沒有深厚交情,前後僅見面2次,劉男不可能同意賒帳販毒,加上監視器畫面只能拍到劉男與少女及其友人見面,看不出有交付毒品,應判定劉男無罪。少女說,她曾看過劉男有在施用依托咪酯,於是開口問對方有沒有依托咪酯可以賣給她,劉男當下就說他有,當時劉男不知道要用多少錢賣她,所以友人提出1500元的價格,她跟劉男都接受這個數字,而她們與劉男聊天過程中,曾提到2人都未成年。少女的友人則證稱,當時她就隨便喊了一個數字1500元,少女和劉男都接受,但少女身上沒有現金,所以劉男就先將依托咪酯煙彈1顆交給少女,說之後再付錢就好,且劉男知道她們2個都未成年。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足以佐證少女指證非屬虛構,加上少女與劉男並無仇怨糾紛,沒有誣陷劉男的動機,因此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0年6月。
前主播遭前夫恐嚇威脅散佈私密照 嚴正發聲明反擊
前台視主播張宇2023年結束6年婚姻,與從事AI產業的前夫劉彥谷仍繼續維持良好關係,甚至舉辦離婚派對,並在後續與一名40多歲的蘇姓男子發展新戀情,然而其與前夫劉彥谷的「好感情」也因此生變。疑似前夫從不明管道取得張宇的私密性影像威脅散播,更直接投書媒體,聲稱是否有顧慮到被「家人」撞見,讓媒體將相關性影像後製成AI影像對外公開散布。對此,張宇稍早也透過律師對外發布聲明。針對7日私密影像遭匿名人士爆料投書媒體,再由媒體以AI後製方式對外公布,更以女子身上刺青作為依據,以此佐證女子就是前主播張宇一事。張宇稍早也透過律師對外發布聲明指出,她是私生活遭到公開的受害者,她選擇不揭露任何一方的私領域,也不透過媒體進行另一場審判,但為避免片面資訊持續造成誤解,因此特別說明。張宇指出,過去2年,她持續遭到前夫以散布私密內容為由的威脅,她已於今年上半年提告,目前案件由檢警偵辦中。針對前夫聲請保護令一事,裁定所認定的部分內容並非事實,她已依法提起抗告,案件尚未確定,其餘涉及司法程序的事實與證據,會交由法院審理,不再媒體上逐一爭辯。前台視主播與前夫離婚後,性影像遭投書媒體並以AI後製散佈,對外嚴正發表聲明。(圖/定恆法律事務所提供)張宇強調,她是2個孩子的母親,也是長期主要陪伴他們生活與成長的人,這些日常不需要靠幾張照片證明,也不應該由幾張照片推翻,至於相關資料如何取得、提供及散布,是否合法,已交由定恆法律事務所黃柏榮律師處理,也請媒體及社會大眾不要轉載或散布足以辨識當事人及未成年子女身分的資料。文末張宇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大人之間的爭議,交由司法處理;請留給孩子一個空間,他們不該承受輿論與家庭紛爭。
未滿16歲卻能在交友APP配對!嘉義男約砲少女挨告 法院「2原因」判無罪
嘉義一名男子透過交友APP認識一名未滿16歲少女,雙方配對當天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並提告。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男子主張交友軟體限制17歲以上才能下載,且自己的配對年齡設定為20歲至35歲,因此不知道少女實際未滿16歲。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無法排除男子事前確實不知少女年齡的合理懷疑,最終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男子於民國114年3月30日在交友軟體Goodnight與少女配對,兩人認識當天就相約見面,男子開車將少女接到住處,之後發生性行為。男子並未否認雙方發生關係,因此案件爭點集中在男子當時是否知道,或已經預見少女可能未滿16歲。少女母親發現此事後報警,案件經嘉義地檢署偵查,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聲請再議後,仍遭高檢署台南分署駁回,之後再向嘉義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於今年3月獲准,並在4月正式提起自訴。案件審理期間,男子主張Goodnight在Apple App Store設定必須年滿17歲才能下載,加上他將自己的配對條件設定為20歲至35歲,少女既然能出現在配對名單中,因此他相信對方年齡符合相關設定。法院調查後發現,少女使用的iPhone將出生年份設定為2000年,因此能夠避開未滿17歲無法下載軟體的限制。此外,男子與少女在事發當天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雙方並沒有深入交往,目前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少女當時的外貌或談吐,已經明顯到足以讓一般人判斷她未滿16歲。因此,對於男子主張自己受到交友軟體及手機年齡設定影響,進而誤認少女年齡,法院認為並非全然沒有依據。少女接受警詢時則表示,自己透過交友軟體與男子聊天期間,就已經向對方告知實際年齡未滿16歲。不過,交友軟體之後遭少女胞姊刪除,重新登入後已經無法找回當時的原始對話內容,因此缺乏相關紀錄可以佐證少女說法。另外,少女的LINE公開生日資料雖記載為2010年10月,但少女無法確認自己是在何時與男子互加LINE好友。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排除兩人是在發生性行為後才互加LINE,因此無法據此認定男子在事發前就曾經看過少女的生日資訊,並知道她的實際年齡。合議庭指出,相關刑事責任除了被害人的實際年齡外,仍須證明行為人在主觀上知道對方未滿16歲,或至少已經預見對方可能未滿16歲,仍執意為相關行為。法院最終認定,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男子事前確實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的合理懷疑,無法證明其具備犯罪所要求的主觀構成要件,因此依法判決男子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為何「揮汗有禮」審核沒通過? 運動部曝4常見錯誤:上傳截圖後就不能改
運動部推出的「揮汗有禮」活動,自9月1日起正式開放登錄,只要年滿16歲,完成指定的運動任務後,將相關紀錄上傳並通過審核,即可獲得50元加碼券。針對近期有不少民眾遇到申請未過關的問題,運動部也再次說明活動規則與注意事項。運動部昨天(3日)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如要參加「揮汗有禮」活動,在上傳運動紀錄截圖務必要注意,運動APP數據截圖需要包含「運動日期(月、日)」、「達標運動數值」、「手機完整截圖(未經裁切畫面)」。運動部也列出4點「截圖錯誤事項」,若不符規定,將無法成功通過審核:1、裁切手機畫面或拼貼截圖:上傳圖片非完整螢幕截圖,部分畫面或運動數據遭裁切,無法確認紀錄完整性。2、上傳非運動APP原始紀錄截圖,如日常運動照片、翻拍運動手錶或運動器材畫面,或經文字後製之圖片。3、上傳健身房、運動中心等運動場館之進出紀錄,因無法明確佐證實際運動內容及持續時間,不得作為本活動之運動紀錄佐證資料。4、上傳圖片之日期、時間或運動數據為手動填寫,非由運動APP自動產生之原始紀錄。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請開放重新上傳」、「建議是改成可以修改,但是限制次數」、「為什麼不是7天內可以每天傳1次,只要其中有符合資格的即可?」、「不能補件嗎」、「第1個禮拜,難免上傳錯誤,可以讓我們有更改重新上傳的機會嗎?」、「第1次還未明確熟悉規則,建議要給修改重傳」。運動部的小編則在留言區提醒,「上傳圖片後就不能修改了,務必再三確認!」
搶「揮汗有禮」50元加碼券!截圖出現2字慘了 一票苦主喊:我也是
運動部推出「揮汗有禮」活動,鼓勵民眾透過運動換取健康好禮加碼券,只要完成指定任務並上傳紀錄,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健康好禮50元折抵券」。不過活動昨(1)才剛開跑,就有民眾因為運動截圖只顯示「今天」,沒有顯示完整日期,不符合審核規定,加上資料送出後無法修改,等於白白浪費一次申請機會。近日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分享,自己在「揮汗有禮」活動第一天完成運動目標後,就直接將紀錄截圖上傳,後來才發現截圖上的日期欄位只顯示「今天」,並沒有清楚標示日期,可能不符合審核規定,但由於資料送出後就不能修改,讓他只能無奈接受這週的機會可能作廢。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不少民眾還不是很熟悉規則,紛紛留言表示「苦主+1,但我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是我沒看清楚啊,反正還有很多機會,才50元,放寬心」、「沒關係,剛開始不清楚,下禮拜就知道了,放寬心」、「立刻去看我截圖,也是顯示今天」、「一樣的困擾」、「我也是沒有運動日期嗚嗚嗚」。據了解,運動部「揮汗有禮」活動自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年滿16歲、民國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國民都可以參加。活動期間內,民眾只要「擇一」完成指定運動任務,並用可記錄運動數據APP所產生的運動紀錄畫面截圖,或是載有運動日期及相關運動數據的證明,再上傳至運動部審核通過後,即可於活動網站領取「健康好禮50元折抵券」。活動指定任務包含「時間型」單次運動達30分鐘以上、「步數型」單日累積達8000步以上、「距離型」單次健走或跑步達5公里以上,或自行車騎乘達15公里以上;每人每週最多可以領1次,活動共14週,全部完成最高可拿14張、共700元,活動總量共有200萬份,額滿後就會停止受理。事實上,運動部曾提醒,民眾上傳的運動紀錄截圖,必須清楚辨識包含日期、運動時間、步數、距離等相關資訊,資料送出後會進入審核程序,審核時間約需5天,而且一旦上傳後就無法修改,因此民眾在送出資料前一定要確認截圖資訊是否完整。民眾上傳的運動紀錄截圖,必須清楚辨識包含日期、運動時間、步數、距離等相關資訊。(圖/翻攝自「揮汗有禮」官網)此外,運動部指出,每筆運動紀錄只能申請1次,不能重複使用,上傳資料不得有竄改、偽造、拼貼、變造、以AI工具生成或其他無法合理證明實際運動行為的情形,若有其他違反活動規定情形,經運動部查證屬實者,得取消其活動資格及已取得抵用權益,且取消116年運動幣參加資格,如涉及違法情事,並得依法辦理;運動部得視審核需要要求參加者補充相關佐證資料。
登機證別急著丟!旅遊達人曝「留著有3大好處」 條碼恐藏個資風險
出國旅遊返家後,許多人會順手將紙本登機證丟掉,或刪除手機裡的登機證截圖。不過,旅遊專家提醒,登機證其實不只是搭機時使用的票券,旅程結束後保留一段時間,日後遇到哩程、保險或旅遊糾紛等問題,都可能派上用場。外媒Travel + Leisure報導,航空公司偶爾會發生航班紀錄遺漏或哩程未正確入帳的情況。若旅客日後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搭乘某一航班,登機證就是重要憑據。尤其手機登機證可能在航班抵達後失效或從裝置中消失,因此建議旅客若有紙本登機證,可先保留一段時間。此外,在申請機場貴賓室服務或確認升等資格時,登機證也可能成為佐證資料。最常見的用途之一是補登航空哩程。若常客哩程因系統故障沒有自動入帳,旅客可透過登機證向航空公司客服提出申請,協助確認搭乘紀錄並補回遺漏的點數。旅遊部落格UniMoniTravel也提醒,參加航空公司會員計畫的旅客,最好保留登機證,以備申請補登哩程時使用。此外,遇到航班延誤、取消或行李遺失等狀況,登機證也可能成為申請旅遊保險理賠,或使用信用卡旅遊保障的重要文件。保留登機證,有助於提供航班及旅程相關資訊,讓後續申訴、理賠程序更加順利。不過,登機證也可能藏有個資風險。紙本登機證上的條碼包含敏感資訊,例如常客哩程會員編號,而會員資料可能進一步與電子郵件、電話等個人資訊連結。因此,專家提醒,登機證不要在旅程結束後立即丟棄,也不要隨意拍照上傳網路。確認登機證已經沒有使用需求後,也應避免直接投入一般垃圾桶,最好以碎紙機等方式妥善銷毀。看似不起眼的一張登機證,可能同時關係到旅客的權益與個人資料安全,妥善保存、確定不需要後再安全處理,才能兼顧便利與隱私。
李貞秀選竹北卡身分爭議 陸委會揭「除籍10年門檻」是關鍵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昨(26)日無預警宣布投入竹北市長選戰,讓地方選情再添變數,不過纏繞她多時的身分爭議又再浮上檯面。陸委會表示,原陸籍人士須在台設籍、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主管機關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後滿10年,才能符合參選公職資格。從湖南嫁來台灣的李貞秀,過去進入立法院後就曾因身分問題掀起一連串攻防。李貞秀主張,自己早在1993年4月嫁來台灣時,中國大陸湖南省衡南縣戶籍便已註銷,並曾拿出相關文件佐證。不過,陸委會先前就對此打上問號,指出李貞秀直到1999年才獲准在台定居,因此註銷中國大陸戶籍的時間不可能早於1999年。加上2004年修法後,她也未在期限內補交除籍證明,陸委會因此認定,其台灣身分直到2025年3月繳交證明後才完成相關程序。陸委會搬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指出,原陸籍人士要在台設籍、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主管機關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後滿10年,符合相關規定才能參選公職。至於李貞秀最終是否符合竹北市長參選資格,陸委會強調,仍將由選務機關依法審查認定。
總統Threads有山寨版!北檢出手 17歲少年假冒賴清德惡搞發文
總統賴清德Threads帳號「william_chingte」已累積60萬粉絲,上個月陸續有網友發現山寨版,將賴總統帳號少寫一個h,以「william_cingte」魚目混珠的方式註冊,自介也比照本尊的版本,打上「我是賴清德,天秤座B型,你可以直接叫我賴桑」以及「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並多次冒名發假訊息,台北地檢署獲報偵辦,依據發文手機資料上門搜索,結果不是手機主人假冒總統,而是他17歲的兒子惡搞。7月底Threads多名使用者轉傳,提到「各位戰友兄弟姐妹們,請大家注意和幫忙擴散出去,有人冒用賴清德總統在這發文」、「賴清德總統正確帳號是『william_chingte』後面有藍勾官方認證,假帳號帳號名稱使用『william_cingte』這個帳號,沒有官方認證」,並附上真假帳號對比圖佐證。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報請北檢偵辦,由檢察官廖彥鈞指揮刑事局蒐證,發現張姓男子涉有重嫌,8月12日刑事局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8月13日至張姓男子住處訪查,在他主動配合說明後得知,上網貼文的手機門號雖是他申請,但實際使用者是17歲的兒子。檢方指出,本案張姓少年未經賴清德總統之同意或授權,以手機門號連結網際網路,冒用賴總統名義創立帳號,使用賴總統照片作為顯示圖片,於個人簡介表示「我是賴清德」、「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並以賴清德名義發表多篇不實文章及不實資訊網站連結,足生損害於賴清德總統,但他行為時尚未滿18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北院少年法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