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科
」 黃子佼 柯文哲 京華城 動保處 創意私房
猴硐貓村5貓「臉部遭噴辣椒水」眼睛睜不開 28歲男落網稱:心情不好
新北市瑞芳區猴硐貓村10日發生虐貓事件,有民眾持辣椒水朝貓隻臉部噴灑,造成5隻貓咪眼睛嚴重不適,所幸經獸醫依生理食鹽水沖洗眼部,狀況已明顯改善。警方循線追查,在14日逮捕一名28歲李姓男子,李男供稱因為「心情不好」才犯案,警詢後將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瑞芳猴硐貓公所10日深夜在Threads發文表示,10日下午4時至5時間,有人持辣椒水在猴硐貓村對著貓咪臉部直接噴灑,目前公所正積極調閱監視器並蒐證,也希望遊客能提供有關可疑人物的畫面。新北市動保處指出,猴硐廣場、貓公園發生貓隻疑似遭人噴灑辣椒水的事件,有5隻貓咪因此眼睛不適、無法睜眼,經新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駐點獸醫治療,以大量生理食鹽水沖洗貓隻眼睛,目前狀況均已好轉,進食狀況正常。 新北市動保處說,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並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瑞芳警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訪查週邊店家,並調閱監視器畫面找人,最終鎖定28歲李姓男子涉有重嫌,並於14日將李男帶回警局偵訊。李男落網後坦承犯行,透露是從百貨商行購買辣椒水,當時是因為心情不好才會對貓咪臉部噴灑辣椒水。警方訊後,依《動物保護法》將李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瑞芳警分局強調,對於各類違法案件,警方均秉持依法偵辦立場,依據事證積極查處,務求還原事實、依法究辦。同時也呼籲民眾應尊重生命、愛護動物,如發現疑似不法情事,請即時通報相關單位,共同維護友善安全的生活環境。
日本買「這類商品」回台轉賣慘了! 衛生局抓85件開罰237.5萬
許多人到日本旅遊逛藥妝店時,會幫親友買藥或是在網路轉售藥品。不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9)日公布,114年共查獲85件網路違法販售藥品,裁處金額達237萬5千元。衛生局指出,由於販售的民眾不具藥商身分亦未領有許可證,違反《藥事法》規定,依法可裁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另情節嚴重者,恐面臨刑事責任,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民眾隨意在網路上轉售藥品,依《藥事法》規定,恐挨罰3萬至200萬元罰鍰。(圖/高雄市衛生局)衛生局指出,114年度查獲85件網路違法販售藥品案,裁處金額達237萬5千元,其中近3分之1產地來自日本,以民眾赴日旅遊採購腸胃藥、止痛藥及祛痘膏等,共計25件居多;其次為中國產的硫磺軟膏、艾草貼、吸油貼、印度神油,聲稱抗菌、減重、壯陽等療效,共計20件;另有美國產的Q10、維生素D3,及泰國產的壯陽藥、止痛藥等,還有多件台灣的酸痛貼布、感冒藥丸及消炎止痛錠劑。衛生局強調,上述藥品即便民眾能在國外藥粧店自由購買,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品項及規定數量攜帶入境,但僅限自用。藥品不是一般商品,不可隨意販售,依《藥事法》規定,需經衛福部申請核准後才可合法販售藥品,未經核准輸入即屬「禁藥」,代購禁藥及販售者,依法移送檢調偵辦,各地衛生局均持續監控各種販賣藥品的違法行為,請民眾勿以身試法。衛生局呼籲,民眾請勿販售或購買不法藥品,如有選購需求,請向藥局或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藥商,購買領有藥品許可證(查詢網址:https://gov.tw/erQ)的合法藥品,用藥品質才有保障。衛生局提醒,民眾應落實「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的正確觀念,疾病問題尋求醫師診治,藥物問題則諮詢藥師,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5不」原則,勿貪圖便利在網路上交易來路不明的藥物,以維護全家人的健康安全。
4帖妙方拚動物福利 許淑華:提升動保意識打造毛孩天堂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27)日表示,面對近期幾起駭人的動物虐待事件,該是喚起動物保護意識的時刻,自己也整理出4點具體主張,希望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重視動物福利。近期台灣虐待動物事件仍然時有所聞,其中案件類型包括犬貓遭棄養、惡意凌虐,或是非法聲帶整形等手段在在都殘忍異常,政府近期已提高《動物保護法》相關罰則,虐待致死可處最高2年徒刑及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逐漸遏止虐待動物等暴力犯罪。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提出4大改革方向,希望提高動物福利。(圖/CTWant攝影組)許淑華回顧,3個月前自己處理一場選民陳情案,那時一名精神不穩定的女子被控虐待多隻貓咪致死,雖成功救出5隻毛孩,卻也同時發現11隻生命已離開。她分析,目前法規若被視為同一時間發生的「同一」虐待案,即使超過一隻動物死亡,最高也就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照這麼多無辜生命殞落,其實難生遏阻之效。許淑華對此試擬4大解方:首先各縣市政府應正視問題,全面檢討並提高動保相關預算,補足第一線人力及相關資源。第二目前《動保法》涵蓋盲點甚多,恐怕需要針對不同層次與程度的虐待動物樣態納入刑事問責,加重處罰增加嚇阻力。動物虐待案件仍時有所聞,各界無不希望司法能有效制裁並產生遏阻作用。圖為一隻曾受攻擊的「浪浪」。(圖/CTWant後製組)第三要補充人力建立更完整「動保警察」制度,可以研議讓具經驗的退休警察人員中有意願者投入兼職,兼顧資源有限的現實與第一線執法量能。最後,各地方政府應主動編列預算,納入專業民間動保團體,協助第一時間救援與後續安置,希望小動物都有被接住的機會。許淑華也將在台北市議會緊盯,希望盯北市府拿出具體作為後,毛小孩在這座城市更快樂、健康地生活,進一步能擴展到其他縣市效法,讓台灣成為毛孩天堂。《CTWANT》關心您:如遇到疑似動物虐待案件,請打110或1999向主管機關報案。
柯文哲判17年仍維持7千萬交保 法院:無降保必要
台北市前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判處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宣判後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裁定仍維持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法院在一審宣判後,針對全案被告是否調整交保與限制措施進行審酌。柯文哲當庭表示,自己不會逃亡,認為無須配戴電子腳鐐,也不需限制住居,並指出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金多為向母親與妹妹借來,盼法院能降保。柯文哲的律師則主張,一審判刑已低於檢方求刑,顯示逃亡風險不高,應不加保或准予降低保金。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相關條件仍有維持必要,最終裁定交保金額不變。至於同案被告方面,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遭判應執行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被判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兩人在強制處分庭上也主張無逃亡必要,盼法院准予降保。應曉薇表示已無能力再加保,希望維持現況;沈慶京則指出公司正面臨經營權壓力,強調沒有逃亡理由。
柯文哲重判17年!鼎越遭沒收121億鉅額不法所得 京華城案判決主文曝光
京華城案26日一審判決結果,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法院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 17 年,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罪,判處應執行15年6月徒刑,法院也裁定沒收鼎越公司高達 121 億餘元的不法利益。 北院判決主文如下:(一)柯文哲:1.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參年。褫奪公權陸年。2.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年。3.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4.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褫奪公權陸年。(二)應曉薇1.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肆年。褫奪公權陸年。 2.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褫奪公權陸年。(三)沈慶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伍年。(四)黃景茂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五)彭振聲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參年。(六)邵琇珮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參年。(七)李文宗1.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2.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3.被訴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無罪。 (八)李文娟1.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年。2.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九)端木正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十)吳順民無罪。(十一)張志澄無罪。二、沒收:(一)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二)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三)應曉薇應沒收5250萬元。(四)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五)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
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2人無罪、沈慶京判10年、應曉薇15年6月
京華城案一審判決今(26)日出爐,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結果顯示,多名被告判決結果分歧,其中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顧問吳順民,雙雙獲判無罪。張志澄原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吳順民則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事證不足,均判決無罪,成為本案11名被告中唯二全身而退者。其餘被告方面,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處1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收賄等罪,判處15年6月徒刑。此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圖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但因審理期間認罪,法院宣告緩刑3年。本案後續是否上訴,仍待檢方進一步決定。
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判17年 郭國文:司法調查不分藍綠白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由於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涉及重罪且一審判決達10年以上刑度,將喪失參選資格,形同宣告柯文哲參選2028總統之路夢碎。對此,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表示,在民進黨執政之下,司法調查從來不分藍綠白,呼籲在野陣營勿藉此煽動情緒進行政治攻擊。郭國文認為,柯文哲相關案件自偵辦至今歷時近兩年,如今透過判決結果,應該讓社會有一個交代,也盼外界對司法體系的攻擊與社會撕裂能夠告一段落。他進一步指出,柯文哲並非第一位因涉貪或圖利遭判刑的政治人物,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強調民進黨政府指針下,司法調查想來不分藍綠白。他並呼籲藍白政治人物,不要將支持者當作工具,藉由煽動情緒進行政治攻擊。此外,本案其他被告亦分別遭判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併科罰金2000萬元;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15年6月有期徒刑;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圖利罪判2年、緩刑3年;前台北市都發局局長黃景茂判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判1年3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其餘涉案人員方面,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因背信、公益侵占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判4年6月有期徒刑;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因公益侵占及不實會計憑證罪判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則因偽造文書罪判1年有期徒刑。
別亂靠近!藍鵲護幼會「巴頭」攻擊人 違法反擊最慘挨罰百萬
隨著春季來臨,台北市進入野生鳥類繁殖盛期,台北市動物保護處今(26)日發布警示,提醒每年3月至7月為台灣特有種「台灣藍鵲」的繁殖高峰期。由於藍鵲具有強烈的護巢本能,為守護幼鳥常會對經過巢穴附近的民眾進行低空飛掠或「巴頭」襲擊,動保處呼籲市民路過相關熱點時,應採取戴帽子、撐傘或繞道等防護措施,以體諒母鳥育雛天性並避免衝突受傷。台灣藍鵲又稱「長尾山娘」,擁有鮮豔藍色羽毛與修長尾羽,是都市中珍貴的野生保育類動物。近年因台北市綠地營造有成及生態意識提升,藍鵲在山區及部分公園綠地的出現頻率顯著增加。據動保處統計,去(2025)年全市接獲至少10件藍鵲護巢通報,其中以內湖區的人鳥衝突案例最為頻繁,當民眾接近位於樹梢的鳥巢範圍時,藍鵲會將路人視為潛在威脅進而發動防禦性飛撲。動保處表示,接獲民眾通報後會立即派員至現場張貼告示,提醒行經該區域的市民保持冷靜並快速通過,不宜在樹下逗留或好奇抬頭觀看鳥巢。若遭遇藍鵲飛撲襲擊,切勿揮手反擊以免導致鳥類受驚而抓傷人體;動保處同時強調,民眾在賞鳥時應秉持「不干擾、不餵食、不拍攝鳥巢」的三不原則,若發現落巢幼鳥,應先觀察周邊是否有親鳥照料,必要時可撥打1959專線尋求專業救援。此外,動保處嚴正提醒,台灣藍鵲屬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民眾若因一時氣憤而任意移除鳥巢、幼鳥,或直接反擊傷害鳥隻,皆已涉嫌違反相關法令。依據規範,騷擾、虐待或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拚翻桌率趕客人?小吃店私裝「訊號遮蔽器」無法滑手機 業者致歉揭原因
近期有民眾反映,在新北市一間麵店用餐時,手機竟完全收不到訊號,引發關注。根據網友在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分享的內容指出,22日前往該店用餐時,發現即使座位靠近門口,手機仍顯示無訊號,情況異常。該名網友表示,起初以為是電信問題,但觀察店內環境後,發現疑似設有訊號遮蔽設備。經查詢相關品牌與型號後,確認為訊號干擾裝置,單價約5600元。他推測,店家可能基於提高翻桌率或管理現場秩序等考量而裝設相關設備。貼文曝光後,引發大量討論,「私設干擾手機訊號違反電信法,想搞他的話可以檢舉」、「信號遮蔽器這種器材只有警方或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司法治安機關才有資格以專案核准方式申請,一般人無法申請也不可購置安裝」、「我只要第一次進去吃飯發現沒訊號,這家店我就不會再去第二次了」、「他們是故意的,不要讓客人邊吃邊看手機或吃完霸占位子不走滑手機」、「提升翻桌率,要你吃飽快走」。事件延燒後,有民眾前往店家Google評論區留下意見。對此,業者出面回應,坦承確實曾放置訊號遮蔽設備,並說明過去店內曾因訊號問題引發顧客糾紛,才決定採取此措施。業者同時表示,已將設備撤除,並對造成困擾公開致歉,承諾未來將檢討改進。此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曾說明,無線電頻率屬於國家資源,未經核准不得任意使用或干擾。訊號遮蔽器會影響手機、WiFi及GPS等通訊功能,對周邊通信造成干擾,僅限特定機關在專案核准下使用。NCC指出,若民眾或業者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相關設備,已違反《電信法》規定,最重可處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也呼籲,若發現類似情形,可向相關單位檢舉,以維護通訊秩序。
惡劣!雲林老翁搭檔偷家犬宰殺燉煮 殺狗屠夫「不怕罰」第6次落網
雲林縣近日發生殺狗案,72歲和71歲吳姓男子,竊取民眾飼養的犬隻後屠宰燉煮並吃下肚,飼主發現狗兒不翼而飛報案,虎尾警分局循線鎖定2人,並找到刀具、可疑毛髮、組織殘渣等採樣送驗,2人見罪證確鑿、坦承犯行,其中一人還是慣犯,這已是第6度被逮,全案則依違反動保法函送雲林地檢偵辦。虎尾分局轄內派出所10日接獲元長鄉民眾報案,稱其家中犬隻無故失蹤,懷疑是遭捕捉並宰殺,警方於是通報動植物防疫所共同調查,並依據報案人提供的情資和周邊監視器畫面,鎖定2名吳男共同犯案。警方鎖定涉嫌人後前往查訪及約談,並找到刀具、可疑毛髮、組織殘渣等採樣送驗,2人見鐵證如山,對犯行坦承不諱,承認是合謀偷狗後,將其宰殺並燉煮吃下肚。據了解,其中一人負責捕狗載運,另一人則是宰殺烹煮,殺狗的吳男更已是慣犯,他在2004年2006年間就3度被抓,2013年再次犯案遭判刑3月,2022年死性不苟第五度殺狗,當時被裁罰25萬元罰鍰,如今卻又再度犯案。防疫所指出,本案行為已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2條「任何人不得宰殺犬、貓」之規定,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將依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由警方併案報請檢察官依法偵辦。縣長張麗善呼籲,民眾如發現疑似虐待動物或傷害犬貓情形,應即時向轄區派出所或撥打縣民服務專線1999通報。縣府對任何殘害動物之行為均採零容忍態度,並將持續強化查處機制,共同維護動物福利與社會安全。
瞎爆!金門旅客搭機褲內竟綁2隻波斯貓 胯下「喵喵叫」栽了
一名台籍江姓男子今(9)日上午企圖將2隻波斯貓綑綁在身上,從金門尚義機場搭機轉往台灣本島,不料在通關安檢時被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金門分駐所員警發現異狀,當場查獲走私活體動物。全案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貓隻則通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金門檢疫站處置。航警鷹眼識破「人肉走私貓」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金門分駐所表示,員警今天上午執行旅客安全檢查勤務時,發現一名年約50歲的江姓男性旅客身形異常臃腫、神情緊張,形跡可疑,立即上前攔查。經進一步搜身,在其右小腿及襠部位置查獲以膠帶或繩索綑綁的活體波斯貓2隻,貓咪甚至發出叫聲暴露行蹤。員警隨即將江男帶回分駐所調查。經初步調查,江男從廈門購得這2隻波斯貓,今天上午經小三通入境金門,欲搭乘國內線班機返回台灣本島。江男供稱是想帶貓回家飼養,但未依規定辦理檢疫及申報程序。違法走私後果嚴重全案詢後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移請金門地檢署偵辦。走私活體動物不僅嚴重衝擊生態平衡、威脅公共衛生,還可能引進禽流感、狂犬病等重大動物傳染病。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將依權責對貓隻進行檢疫及後續處置。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走私活體動物屬刑事責任,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若發現非法輸入活體動物情事,請立即通報相關單位,如航警、動檢單位或海巡,共同守護國境安全與生態永續。男子企圖走私貓咪。(圖/警方提供)《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八里餐廳餵兔當噱頭!動保處稽查驚見「兔子大量死亡」 重罰25萬送辦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日接獲通報,八里區疑似有餐廳非法從事兔子展演行為。業者於臉書刊登「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內容,及現場動物餵食等標語,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動保處稽查發現,業者除非法展演動物外、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致兔隻大量病亡,涉違反《動物保護法》多項規定,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外,另因疑似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及致死,函送地檢署進行刑事偵辦。根據民眾檢舉,業者於臉書貼文刊登「歡迎大家安心前來與兔兔一起吃餐」、「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宣傳廣告。動保處於1月中旬前往稽查,餐廳內張貼「請用湯匙餵兔兔」等標語,明顯以餵食兔子作為噱頭吸引民眾消費,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另外現場多隻兔子感染疥癬等疾病,立即要求業者停止一切動物展演活動,並要求將罹病兔子送醫治療。1月底複查時,動保處發現兔子已大量死亡,立即將其餘兔子沒入,委由社團法人台灣愛兔協會帶回醫療照護與安置,並將兔子屍體帶回進行解剖,發現死亡兔子多處感染疥癬,並出現耳裂、四肢腳底發炎及出血等症狀,腸胃幾乎空腹及無糞便,部分母兔甚至仍處於懷孕狀態。綜合研判,兔子長期處於不當飼養及營養不良環境,罹病後又未即時接受醫療,最終導致虛弱猝死情節重大。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動保處表示,未經許可私自以動物進行展演,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款規定,依同法第26條最高可處25萬元外,並得沒入動物。再者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0條第3款最高可處7萬5,000元。另消極不作為已構成故意虐待動物行為,如致動物死亡,依同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併科200百萬元罰金。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合法動物展演需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動物福利相關規定,其目的多為教育推廣、保育宣導或文化展演,而非單純娛樂或營利,重點在於確保動物的身心健康與基本權益受到保障。餐廳等其他店家以動物為吸引消費者,但未經申請進行動物展演,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動物展演、虐待或不當飼養動物情事,請立即撥打24小時通報專線1959動保專線檢舉,動保處將即刻派員查處,共同守護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遭爆酒駕肇事「認錯不退選」 黃偵琳:交給選民做選擇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黨內初選民調將於3月2日至8日舉行,不過左營、楠梓區的參選人黃偵琳遭爆出酒駕肇事。黃偵琳今(23)日露面三度鞠躬致歉,一度激動到抱著兒子痛哭。黃於受訪時坦言,兒子得知消息後很擔心她,見到兒子後有說「媽媽真的做錯了」,對於外界關心她是否會參選到底,她則回應,暫時沒退選打算,交給選民做選擇。黃偵琳過去曾任劉世芳立委服務處執行長,長期參與公共事務與服務地方基層,2022年參戰左楠區議員,卻以525票差距落敗成「落選頭」,未料這次捲土重來,竟在初選前夕遭爆出酒駕肇事。黃偵琳今天受訪時,除了三度在鏡頭前鞠躬道歉,並表示,自己見到兒子因擔心她而前來服務處關心,她情緒激動抱著兒子痛哭。對於酒駕遭判刑一事,黃偵琳坦言,「我確實做錯了!酒後駕車是不對的,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深感抱歉。」並指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走完程序,強調「該面對就面對,不會逃避,即使是對方撞來,但她當下就是做了錯誤決定,錯了就錯了」。至於是否會參選到底,黃偵琳說,就交由選民做選擇,因為自己十幾年來都非常熱心處理選區服務上。黃偵琳也於臉書發文表示,自己確實做錯了,那天晚上確實有喝了酒,卻還是選擇騎車返家,對自己的狀態做了錯誤判斷。「相關司法程序我都依法面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沒有逃避」。黃偵琳指出,也已和當事人達成和解、完成必要處理,並表達歉意與關懷。酒後駕駛不需要被包裝,也不值得被淡化。不管理由是什麼、距離多短、自己覺得多清醒,自己明白只要上路,就是把風險丟給所有用路人。這不是一句「我當時以為可以」就能帶過的事。黃偵琳強調,但自己更清楚,法律責任之外,還有公共責任。身為希望爭取公共託付的人,本該把標準放得更高,卻在公共安全的底線上失守。讓社會失望,也讓支持自己的人為難,向大家道歉。「我知道,道歉不能只停在文字」。黃偵琳說,事件發生後,自己對酒精與駕駛採取零容忍。只要當天有任何行程,一律不飲酒。只要涉及飲酒場合,當天絕不自行駕駛,交通由團隊統一安排代駕或叫車,並留存紀錄。黃偵琳指出,自己也會把這次錯誤轉成向善的行動。會長期投入反酒駕的志工宣導,未來在節慶圖卡上也會強化反酒駕的警語,行程中若有致詞也會提醒大家要平安回家。黃偵琳表示,信任只能靠時間跟行動,一點一滴補回來。該承擔的,自己承擔到底。該改的,我改到位。公共安全不是口號,是底線。往後會用實際作為,把自己重新拉回這條底線之後。根據法院判決,黃偵琳於去年1月底酒後騎乘機車上路,不僅與民眾發生擦撞傷人,酒測值更達0.33毫克,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處她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5000元,並未給予緩刑。有關民進黨左楠區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因酒駕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乙事,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今(23)日則透過聲明表示,民進黨高雄市黨部對於酒駕一向秉持零容忍立場,此一原則亦與社會普遍價值一致。至於參選人資格,將由民進黨中央黨部中執會於25日進行資格審查,相關結果將以中執會審查決議為準。
網購醫材風險高!食藥署抓1256件違規「無照藥商占大宗」 曝安心3步驟
春節前後,有不少民眾趁著網路平台促銷活動添購醫用口罩、體溫計、OK繃或紗布等居家常備醫療器材,但衛福部食藥署特別提醒,網購醫材務必掌握「看清、查證、安心用」三步驟。據食藥署最新統計,去年(2025年)查獲網路違規販售醫療器材共1256件,雖然較前年的1779件有所下降,但違規樣態仍以「無照藥商」為大宗。食藥署強調,民眾若隨意從境外輸入非法醫材轉賣,最重恐面臨3年有期徒刑及1000萬元罰金,切勿因一時方便或貪小便宜而誤觸法網。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組長錢嘉宏指出,經過持續宣導並與電商平台合作打擊非法業者後,違規件數已有減少趨勢,但仍有許多非醫療器材商在網路上非法販售醫材。錢組長舉例,近年網路上常見宣稱具備量測血糖功能的「智慧手錶」,事實上國內尚未核准此類產品,皆未通過食藥署醫材認證,屬於違法產品。為確保消費安全,食藥署呼籲民眾網購時應先「看清」產品屬性,並確認是否符合法規准許在通訊通路販售的品項;依規定目前僅限第一等級及部分公告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得於網路販售。其次,民眾在購買前應仔細「查證」,確認產品是否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的「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例如網頁應標示「衛部(署)醫器製字」、「衛部(署)醫器輸字」或「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等字樣。同時,賣家必須是合法登記的「醫療器材商」或「藥局」,且相關許可資訊應清楚揭露於販售頁面。最後則是「安心用」,拿到產品後應詳閱說明書與注意事項,依指示正確操作,若對產品資訊有疑慮,可至食藥署網站的「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線上查詢。針對違規行為,食藥署祭出嚴厲處分。錢組長表示,非醫療器材商擅自販售醫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若涉及未經許可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最高罰鍰達200萬元。更嚴重的是,若擅自販售或供應未經許可製造、輸入的醫材,將面臨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再次呼籲,春節期間為家人健康把關應從聰明選購開始,拒絕來源不明的醫材,才能安心度過新年佳節。
男子與親戚打牌「5個月輸780萬」 警一查他衰遭設局
春節期間與家人、親友同聚,不少人會上牌桌「小賭怡情」,但卻有家庭發生詐騙案。大陸湖南一名唐姓男子被周姓親戚設局一起打牌,5個月內慘輸掉約人民幣175.12萬元(約新台幣780萬元)。唐男氣得向周男提告,當地法院認定周男等人已構成詐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2年不等,併科罰金。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親戚間的詐欺案件,判決指出,一名唐姓男子在領取徵收補償款後,遭周姓親戚設局引誘參與「鬥牛」賭局,短短5個月內被對方以合謀作弊手段騙走高達175.1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80萬元)。判決指出,主嫌周男聯合同夥設下圈套,在牌局中透過洗牌、標記等手法暗中控制輸贏,還找人以偷看牌、換牌等出千方式配合。周男一群人為了讓唐男深陷其中,還招募多名「氣氛組」成員在旁敲邊鼓,藉由切牌、抬高押注等方式刺激唐男加大賭資,使其防不勝防。經調查發現,周男在5個月內策畫5場賭局,從唐男身上騙走約人民幣175.12萬元(約新台幣78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周男等人並非單純賭博,而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使用欺詐手段人為控制賭局結果,導致被害人財物重大損失,其行為與一般博弈性質不同,已觸犯詐欺罪,故依法嚴懲。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2年不等,並科處罰金。針對此案,法官特別提醒,民眾春節期間與親友相聚雖常有牌桌娛樂,但務必警惕異常的高額牌局,尤其應避免參與背景陌生或組成可疑的賭桌,且涉及金錢往來時應保持理性。法庭強調,不法分子常利用「熟人關係」放下戒心,民眾應保護好自身財產安全,切勿因為一時興起而落入傾家蕩產的陷阱。
不認代刀!博田院長稱廠商「只量長度」 衛生局打臉重罰50萬:屬醫療行為
高雄博田國際醫院爆發醫材商疑代刀爭議。針對離職員工檢舉,院長謝榮豪遭指控在2023年10月一場椎間盤手術中,讓未具醫師資格的醫療器材公司人員進入手術室無菌區並靠近手術台近30分鐘,引發各界質疑。對此,謝榮豪第一時間喊冤,強調僅請廠商協助測量器材長度,強調自己已完成所有關鍵手術步驟,指控是遭不肖員工偷拍抹黑。謝榮豪在個人臉書發文還原當時情況,表示該例病人術中出血量較大,他暫停操作止血穩定時,請護理師與廠商量測連接橫桿長度,強調這只是幾秒鐘的時間,卻被偷拍影片斷章取義。他反駁所謂「代刀」指控,稱此舉意圖抹煞其長達4小時40分鐘的手術努力,令人心寒。回述事件始末,有離職的員工稍早爆料,院長謝榮豪在2023年10月5日執行椎間盤手術時,竟讓一名醫療器材廠商人員登上手術台、實際參與操作近30分鐘,形同「代刀」,引發醫界譁然。衛生局於昨(4)日突襲調查後,針對院方與謝榮豪分別開罰新臺幣50萬元,並強調醫療器材設置屬於醫療業務,依法應由醫師或受指示的醫事人員執行。衛生局指出,根據初步行政調查,謝榮豪自2020年起即曾允許醫材商於手術過程中進行量測、混合骨水泥等操作,行為已違反相關醫療規範。依《醫療法》第108條,博田醫院被處以最高額度罰鍰50萬元;謝榮豪則依《醫師法》遭另行裁罰50萬元,並被暫停手術排程1個月,後續將依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另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衛生局今日說法,醫療器材的安裝與處理屬醫療行為一部分,非具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亦不得僅由器材商人員操作。衛生局也依據《醫師法》第28條,將涉案廠商是否違法從事醫療行為一事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根據《醫師法》第28條,未具醫師資格者如從事醫療業務,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罰金。
又爆代刀!高雄名院長讓廠商「動刀3年」 衛生局開罰百萬
台中榮總神經外科醫師涉嫌默許無照醫材商進入手術室執刀遭移送地檢署後,高雄博田國際醫院也傳出類似爭議。今(4)日晚間,衛福部發布懲處措施,裁處博田醫院與院長謝榮豪各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根據《上報》與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受訪內容指出,衛生單位接獲爆料後前往博田國際醫院調查,查證結果顯示,2023年10月5日謝榮豪在執行一例8旬女性椎間盤手術時,讓醫材廠商人員進入無菌區域,獨自待在手術台附近約30分鐘。影片畫面中,除了主刀醫師、手術助手與護理人員外,有一名未取得醫師資格的廠商人員在手術台旁執行疑似醫療相關操作。衛福部指出,若醫材公司人員僅需提供技術建議,應採用如站在遠處或使用雷射筆等方式,而不應進入手術無菌區或接觸病患身體,更不能執行醫療行為。此次事件遭質疑「代刀」,且疑似長達3年之久,引發衛福部進一步調查。衛生局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對博田國際醫院處以最高罰鍰新台幣50萬元;對謝姓醫師違規部分則依《醫師法》開罰最高50萬元,並暫停其手術排程1個月,以利進一步釐清相關事證。涉案的醫材商人員亦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衛福部醫事司劉玉菁表示,衛福部將參考台中榮總案件處理模式,協同地方衛生單位蒐集相關資料並持續追查。若發現有違反《醫師法》的少醫行為,將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並啟動重點評鑑項目,即時追蹤醫療機構相關執行狀況。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28條之4規定,醫師若聘僱或容留違規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醫療機構如果容留違反醫師法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除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罰鍰外,還可視情節對違規之診療科別或部分或全部門診、住院業務處以1個月以上至1年以下停業處分,甚至廢止開業執照。衛福部並表示,將盡快研訂手術室作業指引,改善現行管理機制。至於是否全面普查全國醫院,劉玉菁認為考量現有人力與效益評估,暫無普查計畫,但呼籲民眾如有相關檢舉,可立即提出,以利衛生單位快速查處。
赴日旅遊想買熊肉罐頭回台? 林保署:違規最高罰150萬
2025年日本熊害事件創下歷史新高,2025年4月至11月期間,全日本的熊捕獲數更高達1萬2659頭。台灣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指出,近期有網友詢問,如在當地購買熊肉罐頭,是否可以攜帶入境返台?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際公約,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皆受嚴格管制,國人如欲攜帶入境,須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違規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林業保育署今天(4日)發出新聞稿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包括熊科(Ursidae)所有物種、網紋蟒、現生象、犀牛、暹羅鱷等多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其產製品包括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民眾於旅途中如有購買疑慮,建議事先詢問店家確認來源與合法性,切勿購買來路不明之產品。林業保育署說明,常見違規攜帶入境態樣包括中藥及保健品含有虎骨粉、熊膽粉成分、現生象牙加工之印章、雕刻品,或以網紋蟒皮製成之精品錶帶、皮夾、乾燥或真空包裝之眼鏡蛇肉、亞洲鱉肉及熊肉罐頭、調理包等相關產製品。相關商品雖在部分國家商店或市集可合法買賣,但一旦攜帶入境台灣,若未具備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即屬違法輸入,亦可能涉及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林業保育署提醒,若確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需求,應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臺」提出申請。如涉及CITES附錄物種,尚須取得輸出國核發之CITES出口許可證,經縣市政府初審及農業部審核同意後,始得攜帶入境,並完成海關申報程序。整體審查程序約需3至4週,旅遊期間若臨時購買並申請,恐難及時取得核准。林業保育署呼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相關規範亦適用於網路電商平台或社交媒體等通路,民眾切勿將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攜帶入境或於網路平台、商店販售,以免觸法,國人出國旅遊選購伴手禮時,如涉野生動物產製品,應遵循國內相關規範,共同維護國際保育形象。若對攜帶物品有任何疑義,可事先至林業保育署官網查詢或來電諮詢。
北市工安意外!17歲少女捲絞碎機「左半身沒了」慘死 雇主竟沒幫投保
台北市萬華區台北漁產公司內一處委外經營的保麗龍回收廠,日前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一名年僅17歲的葉姓少女在作業過程中,不慎被捲入絞碎機,左半身遭機器絞碎,當場死亡。據悉,葉女已在該處工作超過8個月,劉姓雇主卻未替其投保勞健保與職災保險,目前北市勞動局及檢警均已介入調查。根據警方調查,葉姓少女高中休學後,至萬華區萬大路、台北漁產內的回收廠任職;1月31日晚間6時左右,她在清理絞碎機上殘留的膠帶與殘膠時,疑似誤觸機器開關,整個人瞬間被捲入運轉中的機器內。其他員工聽見呼救聲上前查看,發現葉女左半身被機器捲入,趕緊拔除電源,無奈葉女仍因傷勢過重身亡。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除了詢問55歲的劉姓負責人,同時通報勞動檢查單位進行調查,初步將劉男依過失致死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函送法辦,並同步通知死者家屬。少女爸媽接獲噩耗後情緒激動,認為現場安全防護明顯不足,相關單位也未善盡監督責任。據了解,案發地點雖位於台北漁產公司內,但該回收廠為委外經營。北市勞檢處指出,雇主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7條,未於取出粉碎機內物時停止機械運轉,並違反《職安法》第6條規定,已構成《職安法》第40條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雇主也違反不得讓未滿18歲員工從事危險機械作業的規定,恐再負《職安法》第41條刑責。《東森新聞》報導,葉女已在回收廠工作超過8個月,雇主卻未替其投保勞健保及職災保險。經查,該公司僅雇用2名員工,依法可以不用投保勞健保,但未投保職災保險涉嫌違反規定,北市府將移請勞保局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