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公務員
」 警察 侮辱公務員罪 蘇大媽 公務員 法官
違規騎士拒收罰單、罵警「畜生」 法院公開侮辱價目
台北市一名張姓騎士於2024年間騎車行經一處路口,因行駛於人行道上、安全帽扣環未繫緊等違規行為,被警方攔查開單,沒想到他不僅拒收,還辱罵警員「畜生」、朝地面吐口水。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張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4年5月騎車行經台北市民族東路一處路口,因違規騎乘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且所戴之安全帽扣環未繫緊,被警員當場攔停並開單舉發,未料他心生不滿,不僅拒收告發單,還在離去之際,於公眾場合辱罵警員「畜生」等語,並朝路邊地面吐口水。警員認為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而且其行為涉犯妨害執行公務,於是向警局報告偵辦。張男到案後承認有罵畜生及吐口水等行為,但辯稱當時是在氣自己、罵自己,後來才改口坦承犯行。經台北地院刑事簡易判決審理,認張男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1行為同時觸犯2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侮辱公務員處斷。法官指出,其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辱罵,妨害國家公務順利進行,可見法治觀念淡薄,行為不妥,但考量他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足認其有悔意,最終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6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淡水男闖紅燈辱罵警遭「大外割」骨折 二審結果出爐大逆轉
新北市淡水一名高姓男子因闖紅燈遭警方攔查,現場不僅辱罵員警,還拒絕配合盤查、企圖離開,最終遭警方以「大外割」制服,導致多處骨折與挫傷。一審法院認定警方執法過當,判傷害罪緩刑2年,並須賠償3萬元。不過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後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為警方執法屬正當,最終改判高男與員警均無罪,全案確定。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3年4月13日下午3時許,淡水分局吳姓警員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中山北路一段與大信街24巷口,發現高男違規闖紅燈穿越斑馬線,遂上前攔查並要求出示身分證明。高男不僅拒絕配合,還辱罵警方「不要玩這個啦、你神經病喔」,試圖離開現場。吳員見狀通報支援並上前制止,雙方拉扯過程中,吳員以柔道技法「大外割」將高男壓制在地,導致其左脛骨、腓股骨及蹠骨骨折,並有頭部與身體多處挫傷。高男事後控告吳員傷害罪,並求償3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高男雖違規並出言不遜,但警方應採取對人民傷害最小的方式執法,吳員直接使出摔技,已超過必要限度。考量吳員願賠償3萬元醫藥費,但雙方未達成和解,仍判吳員傷害罪緩刑2年。高男則因辱罵警員,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10日,緩刑2年。不過案件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後,法官援引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認為侮辱公務員罪須具備「明顯妨礙公務」才能成立,高男當下情緒激動、主觀上不認為違規,無妨害執法之實,構成要件不成立。至於警方執法部分,法官審酌當時情境指出,高男屬現行犯,吳員已先採取口頭勸導及通報支援等較低強度手段,最終才使用對身體傷害相對較小的大外割制伏,雖造成受傷,仍屬比例原則下的正當執法,不構成犯罪。最終二審撤銷原判,改判吳、高兩人均無罪。
女子喝醉大鬧急診室 又嗆警可憐:連女朋友都沒有!下場慘了
去年2月,女子小文(化名)質疑護理師拔針濺血,失控在急診室大鬧,之後被警方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她又對警察罵三字經,還嗆「連女朋友都沒有,可憐」,而小文也因此挨告,法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1.3萬元,得易服勞役13日。判決書指出,小文在去年2月底於桃園某醫院急診室內,因質疑護理師為其拔除留滯針時濺血,不斷於急診室內喧嘩,要求護理師道歉,員警到場查看,認為小文已酒醉且情緒激動,滋擾急診室安寧,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將其帶回同安派出所保護管束。但小文到了派出所,先罵三字經,又嗆「我知道你年輕啊,年輕人沒有屁用,生小孩沒,連一個女朋友都沒有,可憐。」最後在拘留室中辱罵警員「連女朋友都沒有,可憐吶」。此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檢方也依法對小文起訴,而她離去派出所前,雖有罵三字經,但當時她面對友人,難認汙辱警員,所以不起訴。法院認為,小文藉酒意而於警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辱罵,除有損執行公權力之威信、藐視國家法秩序之規範,也影響社會公共秩序之維持。念在她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侮辱公務員罪,處罰金新臺幣1萬3千元,得易服勞役13日。
單手騎車遭攔!男拒檢逃逸還飆3字經 他聽警「這4字」秒服軟
高雄市前鎮區4日下午2時許發生一起肇逃事件,1名37歲李姓男子單手騎機車且搖晃不定,恰巧被巡邏員警撞見要求停車盤查,豈料他竟拒絕騎車逃離現場,經雙方追逐後李男仍被攔截逮獲,但他疑不滿被警方拉扯竟怒罵「3字經」,直到警方要依妨害公務偵辦時,他才服軟並求饒「別銬我」。警方說明,前鎮分局警方4日下午2時許執行勤務時,巡邏至修文街時眼尖發現1輛機車搖晃行駛,且李男僅單手騎乘,警方判斷易發生危害,隨即上前要求靠邊停車受檢,豈料他竟拒檢配合還騎車落跑,警方見狀迅速尾隨至修文街與三多三路口攔截,李男落網後不滿警方態度差並指控有拉扯行為,進而連飆「3字經」洩憤。警方表示,警方對此回應要依妨害公務將他逮捕並移送法院,李男這才求饒「不要銬我」,並稱警方為「老大」,但警方並未搭理呼叫支援前來帶返派出所偵訊,後續李男將依涉犯《妨害公務罪》及《侮辱公務員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此舉可謂是後悔莫及。
自稱監督警政…退警「瀟湘公子」逼車、恐嚇所長拍抖音 判囚2年8個月
一名蕭姓退休員警在抖音上自稱「瀟湘公子」,為追求流量,近年來屢次在桃園地區對警車逼車、對派出所值班員警找碴、挑釁,甚至對派出所所長嗆聲「你要注意交通安全」,然後將自己的脫序過程拍片上傳抖音,遭警方送辦。桃園地檢署痛批其為博取網路聲量,舉止猖狂,依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等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也批其毫無自省之意,犯後態度不佳。判應執行部分2年8月、另1年得易科,可上訴。據檢方調查,蕭男2021年4月駕車時遇見警車,竟上前勢逼車。警車鳴按喇叭無效,2車發生碰撞。2023年10月,蕭男再駕車遇到其他警車,蕭男認為警車「沒有禮讓他」,竟逼迫員警停車,還對學弟妹嗆聲:「我剛剛應該把你撞下去才對!」檢方還發現,蕭男2024年2月在派出所對簡姓所長說「你要注意交通安全」。而蕭男此前已有衝撞、攔停警車紀錄,導致所長心生畏懼。蕭也曾對開單的員警嗆「確認個屁啦確認什麼」等,這些過程也都被他自己拍片紀錄放上抖音。桃園地院審理時,蕭男否認有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等行為,自稱是為了「監督不法的警察」。還多次當庭向法官直呼:「若我有罪,審判長直接把我關起來!」態度十分囂張。法院認為,蕭男是退休員警,明知警務的辛勞及危險,卻毫無自省之意,法敵對意識強烈,犯後態度不佳,再考量蕭藉「監督警政機關」之美名,實則為妨害警察執行公務的劣行,對於極為有限的警政及司法資源造成具體實害。法院審酌警察均具狀表示其等之日常工作及生活作息均受有嚴重影響,希望從重量刑等意見,認蕭男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侮辱公務員等數罪,各處3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1日。本案可上訴。
網紅闖辦公處咆哮!台南教育局不忍了 怒公布畫面再提告12罪
台南一名鄭姓網紅因不滿調查結果,多次控教育局吃案,甚至進入辦公空間咆哮,讓教育局忍無可忍,除了公布對方到辦公室大吵大鬧的畫面,同時對他提出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等多達12項罪名。台南市長黃偉哲力挺,教育局所有同仁在面對兒少事件時付出的心力,不容一再被抹黑踐踏,將依法處置。台南市教育局表示,有關鄭姓民眾多次進入教育局辦公空間之觸法脫序行為,教育局表示,為維護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安全,並為避免該員重覆以洽公之名,行霸凌騷擾之實,教育局決定公開該民眾於辦公場域之脫序行為,還原情境,以正視聽。教育局指出,經查閱民眾多次以洽公之名騷擾辦公室同仁,更有發生咆哮、辱罵、戲謔等觸法行為,加上今年10月頻繁至本局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進行跟蹤騷擾、性騷擾、及偷竊檔案等觸法情形,並在上傳的影片上不實指控公務員瀆職吃案,本局已於10月21日、11月23日、12月12日及13日至轄區派出所提告。教育局說明該民眾一直質疑某私幼調查案影像僅能觀看不能持有之問題,本案係為調查該違法事件所保存之部分相關影像檔案,含有多名幼童個人隱私,難於執行分割複製作業,當時調查本案時無法同意複製前項影像,係為確保其他幼童隱私,故依法不予提供,惟為確保人民有知的權利,當時已參酌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3條第1項後段意旨,同意該家長閱覽。教育局強調,對於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能充分理解心情。教育局已受理並完成行政調查,地檢署亦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其將幼生之照片影像及未經查證之情事公開,已明顯違反兒少隱私,為維護其子女及其他在園園生之權益,透過訴訟手段實非得已,也籲請社會大眾透過本次公開之影像,了解本案真實狀況。另外,教育局也代轉幼兒園家長聯合提告聲明,盼外界勿再以訛傳訛,以正視聽。全文如下:鄭姓夫妻未經其他幼童家長同意便將其他幼童影像剪輯公開,今日受害7位幼童家長委由園方律師對鄭姓夫妻提出違反個人保護法、加重誹謗等刑事告訴,並提出聲明如下:一、鄭姓夫妻以不詳方式取得幼兒園影像,未經幼童法定代理人同意,逕自剪輯並放置於其等經營之網路平台,以圖私利,事後部分法定代理人要求下架影片,竟遭鄭姓夫妻以言語或文字辱罵、詆毀,因此提出違反個人保護法、加重誹謗等刑事追訴,並要求一週內下架該影片。二、另於影片中,鄭姓妻未經幼童之母陳姓女士同意,竊錄非公開之談話內容,其內容為鄭姓妻誘導之陳述,後經陳姓女士確認其子女並無遭不當管教後,鄭姓夫妻仍將其竊錄之剪輯片段,加上煽惑性文字,並公布其陳姓女士聲紋之個人特徵。三、其影片中未見鄭姓夫妻之幼童於影片中,卻在影片中加註「我女兒被園長侵犯拍照」等顯著文字,使閱聽者誤會係影片中幼兒遭園長性侵及不當管教,顯有混淆視聽之虞。四、再者,鄭姓夫妻將教保員及幼童日常互動,擷取片面之動作,加上主觀之意思擅加解釋,經七名幼童家長檢視完整影片及幼兒園說明後,已能理解教保員非故意且園方已重新通報教育局調查,惟鄭姓夫妻仍憑己意揣摩、擅斷,迫使家長須在此聲明稿中陳明自身幼童之身心狀況,實屬無奈。五、鄭姓夫妻應在體制內積極捍衛、理性溝通,而非不斷將其餘幼童及家長作為影片題材,使其餘幼童或家長成為媒體公審之素材,以圖其私利或網路聲量,更不希望承辦本案公務員、園長或教保員因媒體或不當之壓力,蒙受不白之冤或對幼教失去熱情,並表達最誠摯且深沉的呼籲。黃偉哲表示,有關大家所關心的幼童事件,市府持續秉持兒虐零容忍的態度,調查結果並無不法情事,目前此案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力求勿枉勿縱。同時,教育局所有同仁在面對兒少事件時付出的心力,不容一再被抹黑踐踏,若有相關人士之脫序行為,導致同仁權益受損,會依法處置,全力捍衛同仁尊嚴!
酒駕遭攔!他狂噴「三字經」:來測啊9萬多而已 無罪理由曝光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日前不滿遭警方攔查酒測,居然出言挑釁,大罵「X你娘」,因此被提告妨害公務。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未達明顯干擾程度,自與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之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2023年5月17日行經台中市龍井區巷口時,不滿遭王姓員警攔查酒測,居然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辱罵「X你娘」,當場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王姓員警不甘受辱,因此提出告訴。檢視對話紀錄,陳男當下大喊,「你開啊你美挖X(台語),來啊,來啊 ,來測啊,X你娘,9萬多而已你美挖X,你打我啊,來啊。」警方則無奈回,「你罵什麼?你不要在那邊亂,我跟你講,我現在沒有要給你騎(車)了。」法官審理後表示,陳男雖有對王姓員警說「X你娘」等語,然於王姓員警質問「你罵什麼」等語後旋即停止,並未繼續辱罵,且後續陳男要求配合實施酒測後,也立即配合施測並無抗拒。法官認為,陳男上開短暫、不具持續性之辱罵言語,雖使人心生不快,對於王姓員警執行酒測勤務,未達明顯干擾程度,自與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之構成要件不符,裁定無罪。至於酒駕部分,另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憲法法庭判侮辱員職務罪違憲後 4人辱警「X你娘」、「沒懶X」獲判無罪
2024年5月,憲法法庭判決《刑法》侮辱公務員罪為合憲性限縮解釋,另宣告《刑法》侮辱職務罪違憲後,彰化地方法院日前針對4件被告對員警飆國罵的案件,同時判決無罪。這些案件的被告,雖然口出惡言,但法官認定這些是被告一時的口頭情緒發緒,並不會妨害公務,也不至於造成警察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將4案全部判決無罪。但法官強調,對於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論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不代表法院贊同或鼓勵此種不雅言論。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彰化地院提出的4件判決書,有1件是發生在彰化監獄,徐姓受刑人8年前在舍房內大聲咆哮,嚴重違反秩序,周姓管理員戒護將他送往正舍時,徐姓受刑人不滿遭周男推撞擊頭部致傷,狂飆髒話「X你老爸、X你老媽」狂罵,兩人都提告。周被依假借職務傷害罪,判緩刑2年定讞;徐男則被依妨害公務起罪嫌訴。法院認定,徐是遭到對方動手後受傷才會飆髒罵,並沒有影響到後續的公務執行,因此判決無罪。另外2件酒後在小吃店咆哮,員警到場制止,被告仍不斷辱罵員警「你這個臭警察」、「你不要在那邊沒懶X」,遭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起訴。還有彰化市一名王姓男子懷疑汽車遭前妻毀損,氣得撂2人手持棍棒到前妻住處尋釁,警方據報到場後,王男不斷的飆罵「警察是又怎樣」、「恁爸連警察也照打!X你娘」,他事後被帶回警局,辯稱「警察當時說的話我也沒有在聽」、「罵這些話,我又不是針對警察」。對於該4案的判決,法官說明,據憲法法庭113年判字第5號判決,對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當場侮辱,而且是「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之情形。法官深入闡述,該法保護的法益為「公務執行」,但並不包括公務員名譽、公職威嚴。法院對於個案認定時,不得僅因人民發表貶抑性侮辱言論,即逕自認定其必具有妨害公務之故意。至於「妨害公務」是指侮辱的行為已明顯干擾到公務員的指揮、聯繫,一般單純的口頭嘲諷或抱怨或出於情緒反應的辱罵,雖會造成公務員的不悅,但通常不會因此妨害公務。法官認為,該法並非要求公務員對人民無理的辱罵時,只能忍讓,國家本即擁有不同強度的公權力以達公務之目的,面對無法的辱罵,公務員代表國家透過合法手段排除、制止言論,例如由在場同僚、主管警告、制止,若人民立即停止,則不得以侮辱公務員罪定之。反之,持續制止不勸,即判斷其已足以影響公務員之公務執行。法官強調,對於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論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不代表法院贊同或鼓勵此種不雅言論,「不處罰並不代表贊同」。
香港博士在台辱罵警員「垃圾」判拘役30天 辯稱文化差異遭駁回
2023年5月11日,40歲的芮姓男子因另案被通緝,遭台灣警方逮捕並送往高雄市楠梓警分局,令人意外的是,芮男在被解送至楠梓派出所時,竟用粵語和國語侮辱警員,稱對方為「垃圾」,近日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芮男被判拘役30天,並可選擇繳納罰金代替拘役。芮姓男子來自香港,擁有博士肄業的高學歷,警方於2022年5月11日凌晨12時許,在其住處逮捕芮男,隨後送醫檢查確保其健康無礙,當日稍晚,芮男被解送至楠梓派出所,訊問過程中其對李姓警員使用辱罵言語,稱警員為「垃圾」,這一過程被警方的祕錄器全程錄下。芮男對於自己的言行完全不以為意,辯稱這是文化差異問題,表示在香港文化中,「垃圾」一詞並不一定是對人的侮辱,更多是表達對某件事或工作不滿的方式,甚至聲稱,當時的言語是對自己發出的批評,法庭認為這一辯解並不成立,芮男的行為顯然是對公權力的挑戰。經過審理,橋頭地院認為芮男在案件中無視我國的法律規範,公然侮辱公務員,且在被捕後仍未能悔過,態度不佳,法官指出,芮男的行為表現出對台灣法治的不尊重,儘管在審理過程中承認自己的錯誤,但這並不足以減輕其刑罰。法院也考慮芮男的精神狀況、無業及獨居等因素,最終裁定其犯《侮辱公務員罪》,處以拘役30天,並可選擇繳納罰金代替拘役。
情緒失控男子派出所內罵警員「X你媽的」被捕 最終無罪釋放
近日,一起在派出所內辱罵警員的案件引發廣泛關注,男子黑黑(化名)因在派出所內,對警員使用髒話「X你媽的」而被當場逮捕,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其行為尚屬輕微,最終裁定無罪,案件目前仍可上訴。案件發生在2023年10月,黑黑連續2日無故前往派出所滋擾執勤警員,根據檢方起訴書,當時派出所副所長勸戒黑黑離開,不料黑黑當場對著穿著警服的警員辱罵2次「X你媽的」,隨即被警員以現行犯逮捕,檢方指控黑黑觸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之侮辱公務員及同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然而,黑黑在庭上辯稱,當天他其實是想報案,但被警員驅離,情緒激動下才脫口而出髒話,而且只說1次,士林地院法官當庭檢視了警員的密錄器檔案,發現黑黑確實在影片中1分43秒時說出1句「X你媽的」,但在1分53秒的第2句髒話,無法確定是否為黑黑所說,且證人也坦承,無法確認第2句髒話是黑黑說的,不過,證人提到,在黑黑被壓制時,再次罵髒話。法官進一步檢視黑黑被壓制時的密錄器檔案,並未發現其有罵人的情況,法官表示,黑黑過去多次報案,經查核均屬無端報警,因此當天被警員請離派出所,但站在黑黑的角度看,他可能因為報案未獲得回應,自認受到警員刁難,因而與警員發生口角,在被警員要求離開時,雙方再度起衝突,黑黑情緒激動下脫口說出髒話。法官認為,黑黑的行為冒犯及影響程度尚屬輕微,與反覆、持續的恣意謾罵行為不同,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因此,難以認定黑黑故意貶損警員的社會名譽或人格,況且在被警員勸離時,也配合自動離開,並未做出其他妨害公務的行為,難以認定他主觀上有妨害公務的犯意。最終,士林地院法官裁定黑黑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
8成5民眾反對廢除死刑!近7成無法接受「死刑違憲」
財團法人台灣民意基金會27日公布國人對死刑存廢民調結果,有高達84.6%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僅10%贊成;而如果大法官做出「死刑違憲」的決定,有69.5%表示不能接受,僅24.2%能接受,顯示台灣民意高度支持維持死刑,若大法官決定廢死,執政黨將付出無法估計的政治代價。法界人士認為,以日前憲法法庭針對公然侮辱罪及侮辱公務員罪「合憲性限縮解釋」的判決結果,研判大法官應不會直接判決死刑違憲,而是讓死刑制度繼續存在、但嚴格限制。37名死囚可能獲得廢棄重新審理或非常上訴的機會。該民調顯示,對於「國內死刑存廢問題最近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焦點。一般說來,您贊不贊成廢除死刑?」有4.9%非常贊成,5.1%還算贊成,21.3%不太贊成,63.3%一點也不贊成,4%沒意見,1.4%不知道。台灣民意基金會表示,反對廢除死刑是台灣人難以動搖的共識,這樣的大規模人群又一致強烈反對特定法律修改,「在台灣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另外,當詢問「如果司法院15位大法官最後做出『死刑違憲(也就是廢死)』的決定,請問您能不能接受?」有4.7%非常能接受,19.5%還算能接受,23.7%不太能接受,45.8%一點也不能接受,5.2%沒意見,1.1%不知道。值得注意的是,該民調進一步細分政黨傾向,民進黨支持者中,也有高達62.3%不能接受「死刑違憲」。台灣民意基金會指出,當1成國人贊成廢除死刑,8成5反對的狀況下,憲法法庭大法官若做出「違憲判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改變國人對廢死的態度?答案是:15.1%。也就是說,未來若大法官決定廢死,也很難改變台灣社會大眾反對廢死的態度,執政的民進黨勢將付出無法估計的重大政治代價。台灣民意基金會「國人對當前死刑存廢相關議題的態度」民調時間今年5月20日至22日,對象為全國20歲以上成年人,採市話與手機並用的雙底冊抽樣,市話占70%,手機30%。有效樣本1077人,市話757人,手機320人;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約正負2.99個百分點。對此民調,司法院指出,依據《憲法》規定,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死刑釋憲尚在審理中,呼籲各界給大法官純淨審判空間。法務部則維持立場,強調死刑並不違憲,法務部與多數民意站在一起。針對是否廢死,法務部也主張,應該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做決定。
釋憲贏了!楊蕙如養網軍辱公務員判5月定讞 判「違憲」發回高院重審
楊蕙如2018年指揮網軍,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她被依《刑法》140條的「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她不服提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後,今天(24日)判決侮辱職務罪違憲,楊蕙如有罪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憲法法庭認為,人民對政府機關及其職務,包括法令政策制定及各項公務執行之異議、質疑、批評等意見及評價,本即具有監督施政、促進民主的重要功能,此等不涉事實真偽之意見及評價,例如人民抽象咒罵特定政府機關之職務行使,縱其使用語言刻薄粗俗或顯屬發洩情緒者,應認仍屬質疑或批評公權力之言論,而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公然侮辱職務之言論,亦難以想像會對公務執行產生明顯、立即之妨害。侮辱職務罪係以刑罰處罰此等言論,亦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有違,而已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核心,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憲法法庭認為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
「正義魔人」不滿拖吊機車嗆警 阻擋司機抓車罵「爛貨」判拘役55天
高市警局交通隊2022年2月20日執行拖吊紅線違停機車時,1名朱姓男子不滿吊車拖吊違停機車的行為,氣憤指出吊車怠速太久,排放廢氣違法,甚至衝上駕駛座將車強制熄火,還怒嗆司機「你就是個爛貨」,後續遭警法辦,高雄地院審酌監控畫面,依法判處朱男有期徒刑3月和拘役55天,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指出,2022年2月20日上午9時許,交通隊張姓男員警和饒姓男司機在前鎮區某大樓前執行拖吊違停機車,朱男突現身指稱員警沒有廣播就動手拖吊,痛駡拖吊車怠速不熄火,廢氣影響空氣品質,朱男見員警不理會,竟直接爬到拖吊車裡,伸手轉鑰匙熄火,饒男見狀上前阻止,慘遭朱男大罵「你就是個爛貨」,張警見朱男不可理喻,隨即報警處理,針對他妨害公務的行為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朱男辯稱,誤以為是機車行來偷搬車的,若是合法拖吊應先廣播通知,且拖吊車非法律規定特種車,須遵守3分鐘熄火規定,罵饒男爛貨是名符其實不算侮辱等等的言論,法官表示,拖吊車的車門設有「交通勤務警察行政輔助人」,擋風玻璃也有「特種警備車輛識別證」,且員警穿戴警服警帽、司機身穿背心,都明顯能辨識身分,因此朱男辯詞不足以採信取用。法院判決,朱男針對辱罵的言論拒絕與饒男和解,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55日,強制讓吊車熄火的行為,違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遭判3月,均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台南未來「愈來愈像高譚市」?黃揚明:現在最需要一張黨證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10名被告一審全被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媒體人黃揚明直言,判決結果讓人大開眼界,當一審就判決無罪,二審要逆轉的機會其實不高。議長邱莉莉連報個案都能囂張罵警察三字經,就能理解在台南真的要很小心,未來恐怕會愈來愈像《蝙蝠俠》裡的高譚市。「你說是換票?欸,這買票跟換票,這很難扯在一起嘛!」黃揚明30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直言,「你知道嗎?我現在在這邊評論這個事情,我很毛啊!為什麼?因為我現在是被民進黨告啊,我很怕法官,對政治太熟悉,或不熟悉!我也很怕啊,要黨證的話,我現在最需要一張!」黃揚明提到,蔡英文2016年就職當天,講到哪一段的時候,全場響起掌聲歡呼?司法改革!結果民進黨真的做了司法改革:把司法變成他們想要的樣子!「其實我是很不願意去抨擊司法不公平,第一個是我自己目前有案子在身上,我不適合做這樣的評論」;第二個是說,司法應該是是非道德最後的判準,可是這個案子檢方指證歷歷(莉莉),舉出這麼多事證,院方可以全部不採信?「這讓人覺得:哇~我真的是大開眼界!黃揚明指出,當時很多人在爆料88槍,邱莉莉就跑去警察局,她說:你們這次死了!你們都沒路用,你保護罪人啦!連三字經都罵出來了:什麼你這個分局長內神通外鬼,我X你X啦!最後台南地院判了邱莉莉侮辱公務員罪,拘役30天。台南地院在判這個案子的時候就很有guts,因為秘錄器、監視畫面一定都有拍到,這種就不是場面話、不是客套玩笑話了,如果邱莉莉報案都可以這麼囂張,就能理解在台南真的是要很小心!「我只能說,未來台南這個城市,會愈來愈像《蝙蝠俠》裡面那個城市!」黃揚明直言,「我實在是很難理解說,法官是怎麼樣能把所有的證據全部都不採信?」沒有完整的判決書,沒辦法完全了解法官他的脈絡,所以還是很期待判決書出來後,要好好研讀一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黃揚明強調,以前都是一審定罪、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這種邏輯,當一審就無罪的時候,二審要逆轉的機會其實不高。這對台南地檢署來講,其實是很艱困的一戰;當然台南地檢署一定要上訴,不上訴的話完全會被看破手腳,但是如果上訴了還沒有辦法,讓他眼中這些所謂賄選的當事人定罪的話,只能說,未來台南賄選的技術會愈來愈高明。旁邊張啟楷說:「不用愈來愈高啦,連指證歷歷都...未來就光明正大賄選!」
男子跟女友起口角又罵警:X你娘老機掰 下場慘了
北市一名朱姓男子跟林姓女友起口角,民眾見狀報警,而朱男又罵2位警察「X你娘老機掰三小啦」,還用身體碰警察,北檢調查後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判決書指出,朱男今年1月13日下午,因為手機問題跟林女發生爭吵,因為聲音太大聲,附近鄰居報警,而中山分局2名警察到場後,朱男開罵,「X你娘老機掰三小啦」、「X你娘我他媽有人權三小啦」等,還衝撞其中一名員警。最後,朱男當場被依現行犯送辦,而北檢調查,認為朱男用強暴方式妨礙員警執行公務,貶損公務員,依法起訴。此外,去年桃園有一名男子,凌晨在街上閒晃,遇到員警攔查,自言自語的說,「X的」、「哇操」等,被警察認為是公然侮辱,將他逮捕,男子辯稱,他只是自己碎碎念,最後法院判他無罪。可上訴。2022年,北市也有一名男子在西門町跟人起口角,員警到場後,男子罵「你們給我坐下,警犬!」,到了派出所又嗆4警員,「狗還可以被調教,渣就不行」,當場被逮捕,台北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
違停險入獄!北市女遭取締竟辱罵警 駕駛辯「沒有傷害意思」下場曝
北市一名女子在日前遭警方取締違規停車時,竟因心生不滿就當街辱罵執勤員警,甚至一度情緒激動而動粗釀成員警受傷,然該名女子在經移送偵辦後,也於近日在台北地院審理完畢,被依侮辱公務員、傷害等罪判處各拘役30日,合併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本案係因一名女駕駛違規停車而引起,當時女子將小貨車停放於路邊時,遭到3名執勤員警前來盤查,並當場取締女駕駛的違停行為,未料其竟憤怒的朝依法執勤員警辱罵一字經髒話,並在被逮捕的過程中出手拉扯警員身上配備,使得員警手指及頸部皆因此受傷,且對女子提出傷害等告訴。警方表示,該名女駕駛被逮回所內後,雖然隨即坦承自己辱罵員警的行為,但對於其一連串動粗的傷害行為卻堅決否認,且還表示員警所受傷勢是過程中互相拉扯而產生的,自己則未有任何傷害的企圖。對此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在經過檢視員警密錄器與警車行車紀錄器後,根據影像畫面而未能採信女駕駛說詞,且認為女子當時之行為蔑視國家公權力執、行法治觀念淡薄,但因考量其訊問時有坦承犯行,遂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日、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大鬧派出所罵警「你好臭」 法官看影片判無罪:事實描述
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為處理債務問題,到內湖分局文德派出所咆哮,被驅離後,他又大鬧,罵郭姓員警,「你好臭喔」,事後遭到起訴。法院認為,陳男是描述事實,判無罪。判決書指出,陳男為處理受委託協商債務的事,去年7月11日到文德派出所值班台前大聲咆哮,員警驅離後,他仍在文德派出所外與警叫囂、咆哮且推擠,還罵郭員「你好臭喔」,讓郭員難堪,陳男被其他人壓制後,對在場員警辱罵「XX娘」一詞,郭員認陳男涉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嫌法官認為,根據職務報告、秘錄器畫面光碟、監視錄影畫面光碟等資料,陳男坦承曾對著靠近他的警察說「你好臭」,但否忍有汙辱意思。陳男辯稱,「我對警察說『你好臭』,是因為他們身上的汗臭味真的很重,並不是要辱罵警察的意。因為我自己對於味道也是很敏感的,就是單純形容警察身上的汗味很重。另外,我真的沒有對警察罵三字經。」法官說,當時是7月時間將近中午,又是晴天,陳男及多位員在文德派出所前發生口角爭執,眾人又是大聲撕吼,情緒激動,大家都汗流浹背,而陳男說,「你好臭」,充其量是事實描述,抒發自己的感受,不是屬抽象謾罵或輕蔑該員警人格,難認口出此言犯公然侮辱之構成要件,判陳男無罪。
不滿遭開單!騎士違規迴轉怒嗆警「吃大便」 下場慘了
北市一名騎士今年3月行經中正區汀洲路三段與師大路口時,因於路口違規迴轉,當場被巡邏員警攔下,但騎士疑因不滿吃上紅單,竟當場怒罵員警「吃大便」、「王八蛋」等語,當場慘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騎士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初步了解,卓姓騎士日前騎車行經汀洲路三段與師大路口時,卻在路口違規迴轉,當場遭巡邏員警目睹攔下,但卓姓騎士疑因不滿遭到開單,竟怒對員警飆罵「吃大便」、「王八蛋」等語,不但得收罰單,還在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與公然侮辱嫌送辦。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卓姓騎士已與警方達成和解,警方也已撤回公然侮辱罪嫌,衡量卓姓騎士其犯罪動機、目的等,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騎士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當街羞辱警三字經」竟直接放走…基層警傻了:打擊士氣 花蓮分局這樣說
花蓮一名20歲張姓女子日前拿著球棒在大馬路上行走,被目擊民眾報警。怎料到警方到場後,張女的陳姓友人竟不斷嗆聲、大罵三字經,因此被上銬帶走。然而後續偵查隊長卻讓員警不予解送,導致基層員警不滿。對此,花蓮分局回應了。據了解,張姓女子12日晚間拿著球棒在街上行走,路過民眾見狀後趕緊報警。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沒想到站在張女旁邊的陳男一看到員警,情緒就相當失控。從影片中可以聽見,陳姓男子不斷叫囂,「你要管束我什麼?XXX,怎樣?蛤!我有指名道姓嗎?」接著陳男與警方爆發激烈拉扯,最後被制伏在地,但仍不斷出言嗆聲,因此被依妨害公務上銬逮捕。不過之後偵查隊長卻讓員警不予解送,對此基層員警不滿認為,此舉非常打擊士氣,是不是意味著民眾可以隨便羞辱警察。花蓮分局回應,侮辱公務員部分係屬最重本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得以請示檢察官許可之後,不予隨案解送。
有味慎入!台中酒醉男大鬧飲料店還「拉褲子」 滿手黃金恐嚇員警遭壓制
台中市44歲劉姓男子近日飲酒後,竟跑到西屯區某手搖店大鬧店員,員警獲報後到場處理,他竟當街「拉屎在褲子裡」,還從褲子中掏出排泄物逼近員警,員警則忍無可忍,當場將他壓制逮捕,全案依法偵辦。根據當時畫面,劉男近日到西屯區飲料店借酒裝瘋,朝著店員大吼大叫、不斷咆嘯,其他客人見狀紛紛走避,店家也因此無法做生意,無奈之下只好報警求助。員警到場後試圖規勸,劉男情緒卻依然高張,朝著員警繼續飆罵髒話,甚至做出不雅動作,還意圖直接闖入店內「借廁所」,而他遭店員拒絕後,竟直接排泄在褲子上。劉男當街施太后後不以為恥,還不斷宣傳自己「拉在褲子上」的「豐功偉業」,跳針表示「跑出來了、跑出來了」,甚至將手放進褲子裡,掏出排泄物逼近員警,當場遭壓制逮捕。警方見他屢勸不聽,「忍臭」將他壓制在地,並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辦,依恐嚇危害公眾、侮辱公務員等罪聲請簡易判決,全案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