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有財物
」 貪汙 謝宜容 侵占 勞動部 貪污治罪條例
劉冠軍貪1.9億潛逃25年 「追訴期過」檢方1理由上訴失敗
前國安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劉冠軍,涉嫌侵占「奉天專案」基金孳息高達新台幣1.9億元,並於2000年(民國89年)潛逃中國大陸遭通緝。歷經長時間的審理與追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台北地方法院免訴判決,理由是追訴權時效已屆滿。據了解,事件可追溯至1999年,劉冠軍時任國安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掌管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他被控與會計長徐炳強等人合謀,在外交部歸墊公款美金1070萬元後,將剩餘美金799萬餘元(折合約新台幣2.4億元)挪用,當中美金750萬元更被以禮盒形式,送至中華開發銀行董事長劉泰英。劉冠軍於2000年9月3日棄職潛逃,上午自新竹南寮漁港搭漁船偷渡,當日下午即抵達中國大陸,隨即遭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通緝,並被撤職停役。台北地檢署也於2003年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因劉冠軍長期逃匿,法院在2004年5月21日發布通緝。北院審理認為,依當時法律規定,侵占公有財物罪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另因被通緝,依法停止計算期間的1/4,共延長5年,合計25年。依此計算,自犯罪行為終了日1999年4月2日起,追訴權時效已於2025年4月21日完成,北院遂於今年4月30日裁定免訴。檢方不服,主張劉冠軍潛逃期間涉及投敵、間諜等罪,與侵占罪具牽連關係,應重新計算時效。但高院認定,檢方起訴書僅記載侵占罪,並未提及投敵罪,依「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不得逕行審理;且兩罪在行為模式、地點與時間上均不同,難認屬同一案件,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花蓮玉里前鎮長侵占公款 一審遭判11年
花蓮縣玉里鎮前鎮長蔡秋龍向多家工程得標廠商「借款」2000多萬元,並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成為自己的公關費,2022年遭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求重刑。花蓮地方法院20日宣判,蔡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11年,跟包商借貸疑似賄款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蔡秋龍因大禹壘球場案、璞石藝術館設施改善計畫、舊游泳池改善計畫標案、路面鋪設工程標案、擋土牆工程標案、玉水圳公園工程標案及其他小型工程採購案,向得標廠商以低利或無息借款逾2000萬元賄賂遭起訴,法官認檢察官舉證不足諭知無罪。不過,蔡秋龍任內公所建設課吳姓、古姓承辦人員、林姓監造人員對大禹壘球場案驗收不實,吳姓承辦被法院依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林姓監造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古姓承辦犯貪汙治罪條例期約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被視為蔡秋龍親信的李姓清潔隊員,對公所公務員亮刀恐嚇,依強制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姓負責人犯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6個月。蔡秋龍利用鎮長職務索賄部分,玉里鎮東豐里長2020年因病去世,蔡指派林姓司機代理里長,並從2021年2月起要求林領出里長事務補助費,供蔡開銷、當成公關費,侵占7萬142元公款,蔡妻徐惠玲基於幫助犯意,協助帳戶核對及記帳。法官認為蔡秋龍有損官箴,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的信賴,且持續相當時日,蔡被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11年;徐惠玲依幫助犯判5年6月;林姓司機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判2年、緩刑5年。
謝宜容職場霸凌、濫用就安基金 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前北分署長謝宜容霸凌輕生,案件送交檢調調查,新北地檢署偵辦過程中另發現謝宜容涉嫌不法採購禮品與辦公室裝潢。監察院今(1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謝宜容涉有職場霸凌之情事,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亦涉有指揮監督不周之責。另謝宜容尚涉及濫行支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侵占公有財物及未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案等違失行為。監察院審查委員全票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謝宜容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機關人員調動頻繁,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使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發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彈劾案文續指,謝宜容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超逾公務需求數量之年節禮盒,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及第20條等規定,亦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有悖。彈劾案文提到,勞發署前署長蔡孟良,未確認謝宜容是否具備機關首長所需領導管理能力,即大力提拔舉薦謝宜容陞任北分署分署長。且作為謝宜容之直接上級督導長官,對於謝宜容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甚至怠未就謝宜容實際領導管理模式進行詳實管考,數度調高其考績評比,長期容任之不作為態度予謝宜容有恃無恐之高漲氣焰,核有監督不周之咎。彈劾案文表示,且於吳姓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蔡孟良一意孤行,未詳查即率予定調輕生屬個人因素,甚至說服長官免以書面報告敘明事件始末。其未審度事態嚴重性,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肇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之規定。最後,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蔡孟良、謝宜容等2人,核有重大違失,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涉嫌侵占294萬元公款 茂管處臨時人員訊後交保
橋頭地檢署偵辦交通部觀光署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臨時人員侵占公款案,查出涉案人勒女涉嫌於任職期間偽造文書、侵占公款合計294萬5366元,款項用於親屬醫療與個人開銷,檢方近日對其執行搜索並偵訊後,考量其坦承不法並全額繳回所得,諭令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指出,勒女於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間,擔任茂管處臨時人員並負責出納業務期間,負責收取新威遊客中心、禮納里遊客中心及茂林遊客中心所販售之手工藝品、農特產品與文創商品所得款項後,未依規定全數繳存觀光發展基金專戶,反而偽造「銀行存款差額解釋表」與「411專戶餘額查詢單」等文書,層層上呈給主管人員,誤導茂管處財務正常。經橋頭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指示,由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莊承頻與鍾葦怡組成專案小組,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深入追查,最終掌握勒女違法證據。經統計,勒女共侵占294萬5366元,款項多用於其親屬醫療與生活支出,專案小組認案情已臻成熟,遂於2025年5月28日執行搜索,並將她帶回偵訊;檢方認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刑法第216條與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但因勒女對案情坦承不諱,並主動全數繳回不法所得,檢方認目前無羈押必要,遂諭令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其出境、出海,防杜逃匿可能。張春暉表示,政府對公務人員操守要求極高,貪汙治罪條例中侵占公有財物屬重罪,最高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因一時貪念而涉入不法,不僅面臨行政懲處,更將遭受刑事追訴,代價沉重,他也呼籲轄區內各級公務人員務必恪守法治、杜絕僥倖,珍惜得來不易的公務職涯。
李俊俋請辭監院秘書長仍面臨刑事訴追 名律師點名北檢應辦貪污罪
日前面臨濫用公務車搭載愛犬的李俊俋昨(1)日晚間突宣布請辭監察院秘書長獲准,法官出身的律師林石猛5月27日於臉書指出:李俊俋被爆動用公務車送愛犬美容,引發「公器私用」爭議,李表示「已自請處分」。然而過去不就有公務員因類似情節被依貪污罪判刑,難道北檢這次沒有意見?立法院今(2)日召開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包含監察院秘書長在內相關單位列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然而,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昨日晚間突然宣布請辭獲准,遭大眾質疑不敢在立法院上接受質詢。不僅如此,李俊俋還將面臨司法風波。濫用公務車事件爆發後,陸續有對李的新指控浮出水面,包括李被質疑指派司機前往餐廳取餐等。國民黨立委於5月28日赴北檢告發李俊俋,指控其涉嫌《刑法》公務員背信與侵占國有財物等罪,要求檢調儘速調查並保全相關證據。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原訂今日邀李俊俋提出說明,但監院以「憲政慣例」為由,認為李不必出席。法界人士指出,侵占在法律上係指,對於合法取得他人之物,本無處分權限,乃以不法所有意思,排除他人行使所有權而自行實現其不法領得意思之一切行為。例如: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務公益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普通侵占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此條文適用於公務員。又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此條文同樣適用於公務員,由於李俊俋利用公務車載狗美容的違法事件就侵占部分同時符合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特別法應優於普通法;再者,該行為同時觸犯兩罪,一行為侵害單一法益,屬想像競合,從一重罪處斷,故應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關於背信罪的部分,實務上認為,侵占是特殊之背信行為,背信指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以侵占以外之方法,違背任務,損害本人利益之行為而言。故就處理他人事務之持有物,以不法所有之意思,據為己有,係屬侵占罪而非背信罪。依據最高法院判決,認為公務員對於主管之事務,如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其服務機關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服務機關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即使不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或其他瀆職罪特別規定之構成要件,而不成立貪污或瀆職罪名,仍可以背信罪處罰之。換言之,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而侵害同一機關財產法益之情形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貪污治罪條例;於不成立時,始得依普通法之公務員背信罪論處。綜合而言,若李俊俋同時犯下背信與侵占罪,則優先論處侵占罪;侵占罪中又優先論處「侵占公有財物罪」。
謝宜容淚崩認罪「心疼下屬因我觸法」 1行為力求緩刑:疑律師指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涉嫌侵占、貪汙等遭起訴,被關押近4個月,100萬交保獲釋,案件進入審理程序。今(26日)新北地院首度開庭,謝宜容在內共7名被告全部認罪,而她似乎受律師指點,先是足足哭了20分鐘,又當眾向過世的吳姓工程師和家屬道歉,為的就是力拚緩刑、免關。據了解,謝宜容被控圖利北分署對外視覺設計、自身辦公室整修工程得標的習翌公司42萬餘元,並侵占三節禮盒,檢方2024年12月10日發動搜索,聲押謝宜容獲准,並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等罪起訴謝宜容,法官諭令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並需配戴電子腳鐐進行監控,案件進入審理階段。今天謝宜容、3名公務員及另外3名涉案廠商遭傳喚出庭,她在法庭上哭了20分鐘,拿衛生紙頻頻拭淚,對檢方起訴的所控罪刑,全部認罪並未翻供,還在休庭時起身向承審法官道謝。謝宜容的委任律師透露,謝宜容痛哭原因是看到下屬因為她觸法,同時也對過世的吳姓工程師感到非常抱歉。雖然目前尚未聯繫到家屬,但已在律師的建議下當眾道歉,種種言行疑似有專業人士在指導,為的就是力拚緩刑宣判、免關。◎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謝宜容涉貪遭起訴!「霸凌同仁」涉過失致死沒事 不起訴原因出爐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涉及長期言語霸凌導致同仁輕生,後又遭控挪用公帑買伴手禮、圖利特定廠商等。新北地檢署今(2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謝宜容;至於過失致死部分,檢方認為被害人輕生死亡,非謝宜容直接造成,亦與其領導管理行為亦無直接因果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檢調去年12月10日兵分22路搜索,約談謝宜容共23人,懷疑謝在辦理勞動部北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圖利特定廠商,讓廠商以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得標,替她「量身打造」辦公空間。另外,謝宜容也涉嫌挪用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作為私人公關用途。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今日偵結,檢方認為,謝女身為分署長,為使特定廠商得標採購案,命令部屬作為聯繫窗口,並在採購案尚未成形前,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量身打造採購案,已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形象,遂依圖利等罪嫌將她起訴。至於過失致死部分,檢方認為死者輕生,與謝宜容領導管理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公費買2支iPhone寵妻女 嘉義市前處長貪汙緩刑
嘉義市政府前交通處長鄭君健將2支公務手機送給女兒、妻子當禮物,遭控侵吞公款1萬6000元,被起訴貪汙罪,嘉義地院審酌鄭男坦承犯行且繳回2支手機,犯行輕微,最後判其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鄭男已於2023年8月退休,檢方起訴指出,鄭男2019年1月14日至2023年4月10日擔任嘉義市政府交通處長,2018年7月間指示下屬以「為辦理活動或外出會勘時公務所需」為由,簽辦購置處長公務手機,他再到中華電信門市用公務機門號辦理每月1399元資費綁約2年,以1萬3300元購買iphone 11(當時空機市價約3萬元),申領8000元公款,自付5300元,1年後這支手機交給女兒使用。公務機使用2年後可報廢,鄭男於2022年8月欲申辦新公務機,指示下屬用他牌手機向市府行政處申請報廢遭拒,改拿破損、無法關機的黑色iphone11混充報廢,白色iphone11仍由女兒使用,自己持用小米手機處理公務。鄭男2022年9月以同樣手法,申購1支白色iphone 14 pro當公務機,當時空機市價約3萬8400元,搭配月租費1399元綁約4年,以8800元購入當天即送給妻子當生日禮物,申報公費核銷8000元,自費僅800元。法官審理,鄭男前後購買2支手機送妻女,侵吞公款1萬6000元,犯貪汙罪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共2罪,各處1年6月、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犯罪所得2支手機均沒收,可上訴。
謝宜容確定延押2月 清明節和兒童節都得在看守所中過
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及長期言語霸凌導致同仁輕生,後又遭控挪用公帑買伴手禮,新北地檢2024年12月11日依貪汙等罪聲押獲准,因羈押期將滿,新北地檢署4日提出聲請延長羈押,新北地院7日認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從11日開始延長二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檢調2024年12月10日上午兵分22路搜索,並將謝宜容帶回偵辦,發現謝宜容勞動部某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林姓被告任負責人的公司差別待遇,林並於投標時邀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圖利其公司得標,並未謝宜容「量身打造」符合其個人偏好風格之辦公空間。檢方調查發現,謝宜容還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之私人公關送禮之用。檢察官訊問後,以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2024年12月11日下午獲准。謝宜容在看守所中度過跨年和農曆新年,因羈押期將滿,新北地檢署4日聲請延長羈押,新北地院6日開庭,訊問後認定謝宜容元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裁定謝O容之羈押期間,自民國114年2月11日起延長二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相當於謝宜容清明節和兒童節都得在看守所中過。
謝宜容霸凌案續燒 專家提醒遇到4狀況如何自救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場霸凌案持續延燒,北分署39歲公務員疑似遭分署長謝宜容長期辱罵欺凌,於11月4日在辦公室內輕生,事後謝宜容曾發出道歉聲明,在神隱多日後還上傳7分鐘的道歉影片,並從主管職下台。日前北檢調查後,將謝宜容列為他字案被告,朝瀆職罪嫌偵辦,11月22日處分限制謝宜容出境出海,並於12月10日兵分22路搜索,將謝宜容帶回偵辦,檢察官訊問後,發現她圖利特定廠商,還挪用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稍早法官裁准羈押禁見。而勞動部長洪申翰11日公布調查結果,他表示謝宜容用高壓、威嚇的方式來領導員工,且經證實她確實有貶低、咆哮、羞辱、冒犯或威脅同仁等行為,使分署主管及同仁身心嚴重受創。對此,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副教授楊明磊曾在北市勞動局電子報宣導,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新北檢於11月21日將該案分他字案調查,並把謝宜容列為被告,釐清她是否涉及刑法,朝瀆職罪嫌偵辦,11月22日也處分限制謝宜容出境出海,並在12月10日突襲北分署搜索,將謝宜容帶回偵辦,檢察官訊問後,發現謝除涉霸凌致死還涉貪污5罪,包括圖利特定廠商,還挪用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之私人公關送禮之用。對此,檢方訊問後,以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11日下午獲准。對於職場霸凌,楊明磊曾在《勞動台北電子報47期》宣導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他表示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被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在國內法律上稱為「不法侵害」,包括肢體暴力、心理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四大類。在台灣社會,也有人將職場霸凌稱為「冷暴力」。楊明磊表示,職場霸凌會存在的真正原因是管理部門的忽視或默許,或者誤認職場霸凌只是個人問題。但是當管理方不處理或不願處理時,受霸凌的個人若要向管理階層投訴,需注意應將投訴重點放在此一霸凌現象對公司營運及人員管理上的影響,不要只強調對受霸凌者的傷害,或只是對霸凌者個人的抱怨,才容易引起管理階層的重視。可以採取如下做法:1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2尋找其他也遭霸凌的同事,共同向霸凌者面質,明白表達不滿並向霸凌者展現受霸凌者結盟的意向。3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工會、福委會、員工健康部門、員工諮商部門投訴。4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人力資源部門投訴,並索取公司中與制止霸凌行為的相關政策或法令(國內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若公司沒有這樣的資料,則試圖蒐集其他公司的相關資料。5盡可能以錄音或錄影方式記錄霸凌者的霸凌行為做為證據。6找出自己過去的績效評估結果,證明遭到霸凌並非因為自己的工作表現不佳所致。7請同事誠實的評估你的為人與工作表現,證明你不是因為自己有問題才會遭到霸凌。8做身心健康檢查以證明霸凌現象已造成你的身心健康受損。受霸凌後可以採取的心理調適建議,包括以下數項:1跟員工諮商師或公司健康部門的醫師約時間,詳細說明所遭遇到的霸凌經驗,減少個人的壓抑與壓力。2適度的服藥以減輕生理病痛。3盡可能維持均衡且健康的飲食,以維持個人戰力。4請員工諮商師協助你處理因霸凌而有的各種情緒,以避免自身落入專業枯竭。5做一些可以讓自己身心放鬆的活動。6要有在工作場所以外的朋友,他們更容易站在你的立場上體諒與傾聽。7在下班後做一些能讓自己感到愉快的事情。8盡量保持幽默感,並對自己好一點。9與關切職場霸凌的相關社福機構保持聯繫,或在工作之外尋找有共同經驗的朋友、部落格、社群。而北市勞動局表示,若經勞動檢查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情事,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會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預防職場暴力,不僅是政府要制定相關法令規範,還需要資方確實遵守相關法令,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勞方若自身權益受損,應向主管機關申訴而非姑息資方的不法行為。若工作地在台北市,可向北市勞動局或台北市勞動檢查處申訴,如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理。
圖利廠商打造豪華辦公室、挪就業保險基金買禮物 謝宜容羈押理由曝光
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及長期言語霸凌導致同仁輕生,後又遭控挪用公帑買伴手禮,檢調10日上午兵分22路搜索,並將謝宜容帶回偵辦,發現謝圖利特定廠商,同案林姓被告還邀其他廠商圍標,或者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並為謝宜容量身打造符合其偏好風格的辦公室,11日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下午4時許獲准。新北地檢署表示,謝宜容勞動部某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林姓被告任負責人的公司差別待遇,林並於投標時邀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圖利其公司得標,並未謝宜容「量身打造」符合其個人偏好風格之辦公空間。檢方調查發現,謝宜容還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之私人公關送禮之用。檢察官訊問後,以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11日下午獲准。
霸凌同仁還貪汙!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5罪遭聲押 12名被告交保
勞動部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疑似對吳姓公務員霸凌以致其輕生,還涉及挪用公款貪污禮品與辦公室裝潢採購案,檢調10日兵分22路前往多地搜查,11日清晨5時許複訊結束後,檢察官認為她有滅證、串供和逃亡之虞,因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謝宜容在北分署長任職期間,疑似多次對同仁咆哮辱罵,導致多人身心受創,其中同仁吳男在長期精神壓力下,不幸於辦公室輕生,此事曝光後引發廣大熱議,未料竟又爆出謝宜容疑似挪用公款183萬元,來購買伴手禮「向上打點」,甚至還拿來裝修其辦公室,直到11月21日新北地檢署將謝宜容列為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檢方表示,檢調10日兵分22路前往北分署、謝住處和廠商等多地搜查,接著將謝宜容在內等23人帶回市調處約談,謝宜容在作完筆錄後於11日凌晨1時許被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謝宜容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5罪,檢方認為她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犯罪嫌疑重大因而聲請羈押。檢方說明,清晨5時許結束後謝宜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此外被告林嫌等12人則分別以3萬元至18萬元不等交保,證人均請回,後續勞動部將於11日上午11時舉辦北分署霸凌案重啟調查報告記者會,並將由調查小組召集人、勞動部長洪申翰親自主持說明。
認謝宜容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 檢察官聲押理由曝光
勞動部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疑似對同仁言語霸凌和貪污導致公務員檢調10日兵分22路搜索,並於11日凌晨將她疑似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她有滅證、串供和逃亡之虞,11日清晨聲押禁見。據了解,謝宜容在北分署長任內,疑似多次對同仁咆哮辱罵,導致多人身心受創,吳員更在長期精神壓力下於辦公室輕生,案件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而謝宜容除了涉及霸凌,還疑似挪用183萬元公帑買伴手禮「向上打點」,甚至以公費裝修其辦公室,新北地檢署11月21日分他字案調查,將謝列為被告,限制出境、出海8月。謝宜容近日則疑似有逃亡跡象,檢調10日發動搜索,兵分22路前往北分署、謝住處和廠商等多地搜查,並將包括謝宜容在內的23人帶回市調處偵辦謝宜容11日凌晨被移送新北檢複訊,檢察官訊問後,以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觀音公所員工涉貪!佔公務郵票轉售集郵社 獲利131萬遭訴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的約雇員許男,從2013年12月至2021年8月涉犯貪汙,他憑藉職位權力將大量郵票以8.5折至9折轉賣給集郵社,從中牟利共131萬餘元,事後事跡敗露被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考量許男坦承犯行且願意歸還侵占款項,檢方近日偵結後將依法起訴,但會將請法管減輕刑責。檢方說明,許男任職於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的社會課約雇人員,主要負責國民年金及機場回饋金業務,是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由於公務需郵寄國民年金、機場回饋金、噪音補助、居民醫療保健費及物資發放等相關宣導單,再加上通知單及民眾回郵信封,他便從2013年12月26日向觀音區公所請款購買郵票使用。未料,他卻動起歪心思,憑藉因公務保管郵票的機會,趁機侵占數量不詳的郵票,並以面額8.5折至9折的價格,轉售給不知情的集郵社負責人牟利,截至2021年8月共計29次,獲取不法利益共131萬7399元,但最終仍不敵法網被揭破,許男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後,隨即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表示,許男此舉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且他不斷利用同一機會持續犯行,但事後他已將犯罪所得均已繳還,再加上坦承犯行不諱並於偵查中自白,檢方近日偵結後將起訴,但同時會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台中潭子戶所爆貪汙!課員「天天A走10元」私吞逾6萬 涉犯250罪遭起訴
台中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爆貪汙案!一名59歲的方姓課員利用職務之便,趁機A走民眾申請文件的規費,每筆私吞10元至20元不等,日積月累下竟積攢了逾6萬元的贓款,經台中地檢署調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共250項罪嫌,將方姓課員起訴。據了解,潭子戶政事務所的方姓戶籍員涉嫌於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間,利用經手辦理的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業務,從中侵占民眾繳付的行政規費,藉此將款項納入自己口袋、中飽私囊。檢方調查發現,方姓戶籍員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眾所申請的文件後,並未依照程序存檔入案,或者不實竄改登記張數,將申請文件的規費以10元至20元不等,每天小額慢慢存錢,直至被抓包時,方姓戶籍員已經A走共6萬515元。經台中地檢署昨(10日)調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共250項罪嫌,將方姓課員起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戶籍員「10元也貪」侵占行政規費逾6萬元 遭計250罪起訴
台中潭子一名方姓戶籍員,涉嫌自2022年1月起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民眾繳納的戶政規費,得手逾6萬元,檢方偵辦後以「1日犯行計算1罪」共計250罪,將方男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出,任職於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的戶籍員方男,涉嫌在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業務時,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張數,從民眾繳付之規費中侵占,中飽私囊。經檢方調查,方姓戶籍員使戶政系統查無,或低報民眾申辦業務應繳金額,將未列帳的行政規費收進囊中,每筆侵占10至20元不等,共得手6萬515元,犯罪期間自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犯案天數250日。檢方以1日犯行計1罪計算,共計250罪,將方男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士檢前書記官偷拍21女下場慘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涉嫌利用錄影設備在辦公場域內進行竊錄。檢方調查後,發現林男偷拍同事如廁、更衣等畫面,犯行長達3年,被害人多達21人,依法將其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惡行重大,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另一方面,懲戒法院認定林男所為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士檢去年接獲情資,指林姓書記官利用錄影設備在辦公場域內進行竊錄,立即分案由婦幼保護組陳貞卉主任檢察官偵辦,扣得竊錄所用之設備器材及相關影像檔。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妨害他人性隱私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及勾串之虞,依法聲請羈押禁見並起訴。檢察官偵辦前開偷拍案件時,發覺該被告於110至111年擔任書記官期間,另涉嫌監守自盜,經持續深入追查,亦一併偵結,認被告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及刑法第134條、第359條、第361條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認被告嚴重敗壞官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針對偷拍部分,士林地院審酌,被告身為公務人員且任職公務機關,本應知法守法,卻僅為了追求自己之私欲及性方面刺激,使用手機、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以此方式侵害本件告訴人等之隱私,犯罪手法堪稱惡劣,處有期徒刑4年,另處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林男也被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林男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士檢強調,被告不知潔身自愛,竟利用擔任書記官之便而為前述個人不法犯行,深感痛心,除於獲悉後主動分案調查應負之刑事及行政責任外,且已立即強化全署反偷拍監測及嚴密公務上物品保管等策進作為,積極保護被害人權益及維護機關安全。《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買iPhone寵女!他「報公款」再送妻最新機 嘉市前交通處長遭起訴
嘉義市前交通處長鄭君健涉嫌在任內用公費買蘋果手機,並轉贈給妻女使用,檢方8日偵查終結,將鄭君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不過考量鄭君健已坦承犯案,且犯罪所得未達5萬元,請求法院減輕其刑。據了解,鄭君健任職嘉市府交通處長期間,因為女兒想要使用蘋果手機,也想送蘋果手機給妻子作為生日禮物,竟起心動念以「購買公務手機」為由,用續約方式以1萬3300元的價格入手iPhone 11,核銷公用購機費8千元後,再將公務手機交給女兒使用,食髓知味的他,隔年再以同樣手法購買iPhone14 pro,並將手機當成妻子的生日禮物送出。嘉義地檢署今年3月獲報後展開搜查,檢方複訊後以10萬元交保,經過半年偵辦,8日上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不過由於鄭君健在偵查時坦承因一時失慮而侵占手機,加上犯罪所得手機市價不到5萬元,因此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快訊/馬祖岸巡總隊參謀主任「私吞國軍罐頭」盜賣牟利!涉案5軍士官遭起訴
馬祖岸巡總隊參謀主任林佑柏去年涉嫌侵占國軍伙食罐頭,甚至轉賣罐頭至台灣本島從中獲利,林佑柏、曾姓少校後勤官及張姓女上士等3人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遭羈押禁見。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今(18日)起訴5名軍士官,下午將召開接押庭,由法官裁定是否繼續羈押。
貪警9年用「擦擦筆」A走逾200萬不服上訴 二審判決結果出爐
南投縣信義分局莊姓警員擔任東埔警光山莊管理員,自2011年起9年間,要求替代役男以「鉛筆」或「擦擦筆」登錄投宿,方便他偽造報表,短報侵占1300筆共100萬餘元,還以2友人呈報臨時工詐領百餘萬元工資。一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刑6年;二審改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法治教育5場,可上訴。知名的南投縣東埔警光山莊提供現任員警或眷屬住宿,投宿繳交維護清潔費依2至4人房型不同,各為800元及1000元。信義分局莊姓警員自2005年擔任管理員,負責營運管理、維護修繕及收支報銷,與替代役男收費後,由莊製作報表上繳。莊男自2011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間9年多,要求替代役男以「鉛筆」或「擦擦筆」登載旅客的投宿資料,他私下以橡皮擦抹除筆跡,重新謄寫製作不實的登記簿、收據及報表,向信義分局申報、上繳款項,累積短報1300筆款項共100萬5000餘元。不過,期間,警光山莊的美化盆栽、水電材料及工資、維修費及溫泉水費用等公用支出共86萬餘元,也從該短報款項支付。平常客房清潔由金女及替代役男負責,住宿旺季期間可向縣警局申報雇臨時工,莊男以短報款項不定時雇用鄭男,日薪1000元,自2016年4、5月間起以友人曹女做人頭申報臨時工,至2020年4月底製作不實公文書資料,共詐領工資63萬餘元。東埔警光山莊舊有溫泉源頭常崩塌毀損,莊男與擁有溫泉源頭的家族成員方男私下協議,雇莊當臨時工清理源頭及管線維修,方則私接管線供溫泉水,莊以方的名義向警局申報臨時人員薪資,自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間共詐領46萬餘元。一審法官以莊擔任警職近40年,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詐領款項,有失官箴,損害公務員清廉形象,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莊男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莊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以莊坦承犯行,陸續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罪手段尚屬平和、情節輕微,且獨立營運實屬不易,因一時失慎違法,已知悔悟,依規定酌減其刑,改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法治教育5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