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
」 性侵 趙建銘 陳幸妤 法院 鞭刑
台南男出軌「親簽切結書」給前妻170萬賠償金 反悔想討回慘敗訴
台南一名男子小志(化名)日前指控前妻花花(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虛構外遇,並向他索賠170萬元,因此提告花花要求返還170萬元,並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台南地院審理後發現,小志曾親自簽下「切結書」,答應若出軌需賠償花花170萬元,最終判決小志敗訴,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志主張,花花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捏造他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係,還以詐術迫使他簽下切結書。小志表示,當時他為了安撫前妻,在2024年10月至11月間陸續交付170萬元,花花之後將其中166萬元存進自己的帳戶。小志認為,當時交錢只是為了讓花花代為保管,隨著兩人的婚姻關係結束,原本保管款項的原因也已經不存在,因此要求花花返還170萬元。此外,小志還指控花花長期辱罵他「豬狗不如」,還向客戶散布他外遇的不實說法,造成他的工作與社會評價受到影響,也對他的人格造成極大羞辱與恐懼,因此決定再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花花否認小志的說法,表示160多萬元是自己經商所得,自己從來沒有接受小志委託代為保管金錢,也沒有不法侵害對方的職業信用或社會評價,反而自己才是遭遇騙婚、騙財及外遇的一方,認為小志的求償沒有理由。法官審理後,發現小志曾親自簽署的切結書的內容載明,如果小志做出對不起花花的事情,包括精神出軌、身體出軌,或與其他女性糾纏不清,就願意支付170萬元。此外,法官查看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小志曾向花花表示「170萬已經給妳了」,花花則回應「你欺騙了我、傷害了我,就想拿170萬打發我嗎?」甚至進一步要求小志再賠償300萬元。法院認為,從切結書及雙方對話內容,可以認定小志確實曾與第三人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170萬元屬按照切結書約定支付的賠償金,而不是小志所稱的保管款。至於小志主張自己是遭到逼迫才簽下切結書,法官認為他並未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受到強迫、威脅或其他不法手段影響,因此無法採信他的說法。針對小志指控花花損害名譽一事,法院認為,雙方提供的多數爭吵內容都屬於兩人之間的私人對話,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花花有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散布,因此難以認定已構成名譽權侵害。台南地院審酌後,表示花花取得的170萬元於法有據,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認定小志請求返還17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均沒有理由,最終駁回其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下藥女大生!藥師辯「只是開玩笑」 律師揭1事怒轟:是誰覺得好笑?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女大生在藥局打工,日前喝下自己的水壺裡的水後,發現水變得白濁且帶有苦味,隨後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症狀,返家後更陷入昏睡。案發後,藥局50歲陳姓負責人承認投放藥物,卻辯稱是想測試過期藥物是否仍有藥效,還說自己只是「開玩笑」。對此,律師王至德痛批「這段過程有什麼好笑的?是誰覺得好笑?是誰把下藥當作是一件好笑的事」。據了解,這名女大生目前就讀大四,在該藥局擔任藥師助理將近1年,8月26日晚間,她在工作時使用自己的水壺喝水,卻發現水看起來白色混濁且味道苦澀,隨後身體開始不適,出現頭暈、心跳加快及意識模糊等情況,她趕緊返家休息,沒想到後來直接陷入昏睡,醒來後覺得情況不對,便與同學討論並帶著水壺前往警局報案。警方獲報後,檢驗水壺殘液,確認水中含有苯二氮平類(BZD)安眠鎮靜藥物,並調閱藥局監視器畫面,發現是陳姓負責人將藥物投入女大生的水壺,訊後將陳男函送偵辦。對於為何將藥物放入員工水壺,陳姓藥師受訪時向媒體表示,該藥物是客人拿回藥局回收的藥品,他並不知道是什麼藥物,認為該藥物放置一段時間後可能已經沒有藥效,於是放到助理的水壺裡面讓她試藥,還稱自己與女大生關係不錯,自己只是在「開玩笑」。對此,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表示,看到這類事件時,外界很容易把焦點放在「是否企圖性侵」上,但即使後續沒有發生其他侵害行為,也不能忽略「下藥」本身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王至德指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以欺瞞等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依法可能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這個罪並不以『後來又做了什麼性侵害行為』為成立前提」。不過,王至德也強調,雖然到底下了什麼藥、屬於哪一級、行為人對藥物的認識如何,仍然要靠鑑定與證據釐清,不能直接論斷。王至德認為,無論如何「只是開玩笑」這個說法實在太過荒謬,女大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喝下什麼東西,「頭暈,甚至斷片,對她而言,這段過程有什麼好笑的?」王至德強調,就算藥師聲稱與女大生彼此熟悉、平常相處融洽,都不能成為擅自將藥物放進對方飲用水的理由,尤其事件發生在藥局,「而被指控下藥的人,恰好就是提供用藥專業的人」。王至德直言,員工在熟悉的工作場所使用自己的水壺喝水,應該是安全的,「結果居然連喝個水都會被下藥?這個藥師到底是想幹嘛?以後我要女兒怎麼保護自己?連自己的水瓶都要上鎖是嗎?」最後,對於陳姓藥師以「開玩笑」解釋投藥行為,王至德再次痛批「把下藥當開玩笑?你是把大家當笨蛋嗎?」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大生藥局打工「水壺竟被下藥」! 老闆遭監視器抓包下場慘了
1名女大生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喝下自己水壺裡的水後,發現味道異常苦澀,沒多久便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症狀。她強忍不適返家後隨即陷入昏睡,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於是帶著水壺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採驗後,確認飲水中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進一步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50歲陳姓藥局負責人涉嫌將藥物投入女大生的水壺,全案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被害女子的哥哥隨後也在論壇Dcard發文,以「我妹被下藥了」為題揭露經過。他表示,妹妹在8月26日星期三晚間於藥局工作時,疑似遭藥局老闆下藥。女大生事後回憶,當晚她拿起自己的水壺喝水時,突然察覺水的味道非常苦澀,仔細查看後,更發現水壺內的液體呈現白色混濁狀。沒過多久,她開始感到頭暈、心跳加快,甚至出現意識模糊的情況。此外,她還在意識不清的狀態下,目睹陳姓老闆拿起並打開自己的水壺,因此懷疑有人趁她不注意時,在飲水中投入不明藥物。由於身體狀況持續惡化,女大生只能強忍不適返家,回家後便陷入昏睡,期間甚至出現意識斷片的情況。她事後保留水壺內的可疑液體,並在8月28日帶著相關物證前往警方報案,希望釐清經過。淡水警分局受理案件後,立即針對水壺內的飲水進行化驗,結果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警方掌握相關事證後,依法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獲准,隨後於8月29日前往涉案藥局執行搜索。警方在搜索過程中扣得關鍵監視器畫面,進一步掌握陳姓藥局負責人涉嫌投藥的影像證據,讓案件有了重大進展。警方訊問後,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後續將由檢警進一步釐清陳姓負責人的犯案動機、所使用藥物,以及是否還有其他相關情節。◎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美眾院通過親以色列法案!禁止聯邦政府援助「反以大學」
美國聯邦眾議院於美東時間3日,以237票對169票通過《保護經濟與學術自由法案》(Protect Economic and Academic Freedom Act),禁止聯邦政府援助抵制以色列的大學。支持這項親以色列法案的共和黨指控,反對以色列種族滅絕罪行的美國大學示威潮為「反猶太主義」,但民主黨議員擔憂該法案恐侵害言論與學術自由。據《路透社》報導,由共和黨掌控的眾議院以237票贊成、169票反對,通過《保護經濟與學術自由法案》。其中只有2名共和黨議員投下反對票,另有33名民主黨議員投下贊成票。不過該法案若要正式成為法律,仍必須獲得參議院通過。對此,紐約州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納德勒(Jerrold Nadler)在表決前發表聲明稱,他反對針對以色列的全球性「抵制、撤資與制裁運動」(Boycott, Divestment and Sanctions,BDS),但仍會投下反對票,因為他支持美國人民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這是唯一能確保我所認同的言論也受到同等保障的方式。」但該法案的提案人則表示,法案並非意圖限制學術言論或辯論,而是為了防止針對以色列與猶太教的行為。紐澤西州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戈特海默(Josh Gottheimer)在呼籲支持法案的演說中稱:「它只是說,如果你的大學接受聯邦納稅人的資金,那麼它就不能因為某個國家而歧視學術合作或投資。」報導補充,根據加薩衛生部的資料,以色列在2023年以哈衝突爆發後,於加薩走廊(Gaza Strip)展開的種族滅絕行動,迄今已造成超過7.3萬名巴勒斯坦人死亡,其中近7成為老弱婦孺。這也導致美國許多大學校園組織抗議活動,要求學校抵制以色列的金援滲透。對此,共和黨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將矛頭指向各所學校,不僅展開思想調查、驅逐抗議學生,還威脅暫停學校的聯邦政府資金。川普政府以及國會中的許多共和黨人士指稱,抗議者具有反猶太主義思想,並支持極端主義。
建商強買古厝2/建商喊多數決就能買? 律師揭憲法比例原則反擊
龍潭一座有150年歷史的魏氏宗族祠堂,面臨建商以「土地法第34條之一」,強行買賣,堅持保留祠堂的少數魏家子孫,到法院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暫時擋住建商「強買」的法律程序;對此,律師鄭懿瀛指出,保留祠堂,並不影響整體開發,而且開發目的並非公眾利益,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沒有穩贏,法院仍可宣告收購無效。律師鄭懿瀛指出,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也就是多數共同持有的地主同意出售,就必須「少數服從多數」。土地法修這條,已經20多年,當時就是因為不少祭祀公業或大家族,歷經百年傳承,共有持分動輒牽連好幾代子孫,數百人散佈海內外,根本湊不齊,無法處分,才會修法救濟,讓土地買賣只要經過「多數決」就可以成立,至於反對或聯絡不上的共同持有人,則將其應得價金提存法院,即可完成收購手續。那麼,若少數不願服從多數?或被迫以不合理條件接受多數決議,影響其權益,該如何救濟?鄭懿瀛指出,憲法第23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除非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否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該條核心原則,除了「法律保留原則」,還涵蓋「比例原則」,亦即「限制手段必須符合防止危害或增進公益的目的,且不能過度侵害人民權利」。也就是說,儘管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一,可以「合法」強制收購,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買方強制收購的目的是否為「防止危害」或「公益目的」?而且還不能過度侵犯當事人權益。鄭懿瀛律師指出,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未必能夠成功強買魏秀珍的土地。(圖/鄭懿瀛提供)鄭懿瀛指出,以本案為例,建商買土地是為了增加一己利潤,公益性不大,而且,放過魏秀珍那30多坪,基地還是相當完整,並不影響整體開發,強行收購,恐有違憲法「比例原則」。此外,土地法第34條之一,也另有救濟之道,亦即少數權益受損者,可以要求「優先承購權」。鄭懿瀛解釋,如果「龍德段202號」土地,經家族多數持有人決定要出售,魏秀珍不能反對,但她有優先承購權,其順位在建商之前;她可以用同樣條件購買該土地,除非她買不起,才輪得到建商。此外,魏秀珍身為權益受損的「少數反對者」,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優先承購權」是屬於債權性質,因此她無法向第三人主張係爭合約(建商與魏氏家族)無效。地政界人士指出,除了到法院輸贏,如果魏家子孫要保留這150年歷史的祠堂,還有一記殺手鐧,就是申請「歷史建築」,只要向市府主管機關(如文化局或文化資產處)提出申請,該局進行形式審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與現場勘查,最後召開審議會決定是否登錄。依照《文資法》規定,私人房屋成為「文化資產」後,所有權人需要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政府則根據計畫監督其是否妥善維護古蹟,而舉凡管理維護、修復、改建及變賣等事項,皆須配合相關法規與主管機關流程審核;此外,所有權人可申請容積獎勵、免徵地價稅等額外獎勵,而維護、修復等經費亦可依法向政府申請補助,對魏家子孫來說,有好有壞,因此,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祖先留下來的房子成為「歷史建築」。
渣夫外遇砸千萬養小三還有私生子 妻發現被嗆「沒事找事」怒提告
大陸湖北武漢市一名女子玲玲結婚逾20年,近期才發現經營建築公司的丈夫阿勇長期出軌,不僅私下轉帳人民幣近230萬元(約新台幣1035萬元)給小三麗麗,甚至育有一名10歲私生子。玲玲憤而提告,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考量阿勇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扣除必要撫養費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後,麗麗須返還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00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當地法院調查,玲玲與阿勇為高中及大學同學,兩人攜手創業並育有一對兒女。然而自2005年起,經營建築公司有成的阿勇便與麗麗維持不正當關係,甚至出資供其享受名牌與旅遊,並支付兩人的非婚生子就讀貴族幼兒園與私立小學的龐大開銷。當玲玲前去對質時,阿勇卻態度冷漠,指稱家庭開銷從未短缺,反嗆髮妻「不要無理取鬧、沒事找事」,讓全心付出照顧家庭的玲玲徹底心碎,決定委任律師走上法律途徑維權。律師介入調查後,調閱相關金流紀錄發現,阿勇自2016年至2024年間,陸續向麗麗轉帳高達人民幣230萬元(約新台幣1035萬元)。對此,玲玲表示願意放下感情恩怨,不再追究非婚生子的法律責任,但堅持依法追回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絕不任由自身權益受到侵犯。對於贈與款項的性質,律師說明,原則上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且該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依法屬於無效贈與,本應全額返還。然而,由於此案涉及子女權益保護,法院考量阿勇向麗麗轉帳的部分資金屬於履行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因此沒有將全部款項視為無效贈與,而是扣除合理的撫養成本後計算返還金額。最終法院裁決,扣除非婚生子的撫養費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後,麗麗必須返還其餘的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00萬元)給玲玲。對此,律師強調,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不僅侵害夫妻共同財產權利,更對原家庭與非婚生子女造成無法彌補的雙重傷害。即便法院在法律層面支持了基本撫養費,對於未成年孩子的成長環境與情感發展而言仍是巨大打擊,絕非金錢所能彌補,呼籲大眾珍惜家庭並恪守婚姻責任。
16歲少女深夜離家出走 搭便車遭司機、售票員輪流性侵慘丟路邊
印度德里近郊日前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性侵案件,一名16歲少女深夜離家出走,半路遇到一輛臥鋪公車,男司機與男售票員稱順路載她,結果途中兩人竟性侵少女,隨後把她棄置於40公里外的路邊。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已於案發當日將兩名涉案男子逮捕歸案。根據外媒《新德里電視台》報導,警方調查指出,受害少女因學業問題遭母親責備後離家出走,打算前往諾伊達投靠表親。案發當晚約21時,少女搭車至帕里丘克(Pari Chowk)下車卻遇到大雨滂沱,距離目的地仍有25公里。此時有一輛臥鋪公車靠邊停下,男售票員和男司機聲稱順路,可以載她一程,少女不疑有他就上車。公車出發不久後,26歲男售票員桑迪普與39歲男司機庫爾迪普開始對少女上下其手,利用車廂床位遮簾掩護,在車上輪流對少女性侵,並威脅若反抗就殺她滅口。兩人犯案後將少女丟在路邊,雖然她身心受創,仍強忍委屈徒步走到附近的警局報案。警方接獲報案後鎖定目標,於德里北區停車場圍捕兩名嫌犯並扣押涉案公車。鑑識人員已在車內採集到少女頭髮等證物,並調閱監視器掌握行車軌跡。據了解,兩嫌任職於當地私人客運公司,已工作逾2年。全案詳細經過與犯案動機,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也強調,將彙整事證依法嚴辦。◎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看電影手機沒靜音2對情侶互毆!「打回去有罪嗎」律師揭正當防衛關鍵
高雄兩對情侶日前前往威秀影城觀看午夜場電影,其中一名女子因手機未關靜音,遭鄰座女子出聲制止,雙方因此產生不快,沒想到電影散場後再度爆發口角,最後演變成4人肢體衝突,全被警方帶回。律師王至德針對事件分析正當防衛的法律界線,強調即使對方先出手,也不代表之後所有反擊都屬於正當防衛。王至德發文表示,正常情況下,手機沒關靜音遭人提醒,「被提醒的人不爽。提醒的人也不爽。大家互相白眼一下。電影看完。回家。」沒想到這次雙方卻在散場後發生口角,最後兩對情侶直接在影城外打成一團。他也形容:「人家的電影彩蛋是在片尾,怎麼他們的彩蛋是在戲外頭?」最終4人全部被警方帶回。針對不少人認為「對方先動手,我打回去就是正當防衛」,王至德指出,這種理解並不正確。他直言,法律並沒有發給當事人一張「恭喜你被打第一拳,接下來獲得無限次免費還手」券。王至德解釋,刑法上的正當防衛,是針對「現在不法的侵害」,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權利所採取的防衛行為,因此法律判斷的關鍵並不只是「誰先打第一拳」,而是當事人出手當下,究竟是在阻止對方繼續攻擊,還是已經轉變成與對方互相攻擊。例如遭人攻擊時,抓住對方的手、將對方推開或抱住對方,目的是不讓攻擊繼續,都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即使衝突過程造成雙方都受傷,也不代表一定會被認定為「互毆」。但若對方打了一拳後,雙方開始你一拳、我一拳持續互相攻擊,即使確實是對方先動手,法院仍可能認定後續行為已經轉變成「互毆」。尤其當對方攻擊已經停止、雙方已被拉開,甚至有人已經倒地,另一方仍追上前繼續攻擊,法律上的評價就可能不同。王至德說:「那個通常已經不叫防衛,那叫報仇,目前法律上沒有『正當報仇』這種概念。」他進一步指出,正當防衛與報仇最大的差異在於,「防衛,是為了讓攻擊停止。報仇,是攻擊已經停止了,你還想讓對方知道你很不爽。」因此實務判斷打架事件時,監視器畫面相當重要,不能只確認誰揮出第一拳,還必須觀察完整衝突過程,包括對方是否仍持續攻擊、當事人是在阻擋或控制對方,還是追著對方攻擊,以及雙方分開後是否又有人重新上前、對方倒地後有無繼續出手等,「差個幾秒鐘,法律評價可能完全不一樣。」除了刑事傷害責任,王至德也提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規定,「加暴行於人」、「互相鬥毆」或「意圖鬥毆而聚眾」,可處1萬8000元以下罰鍰。因此這次事件中,除了4人互告傷害、妨害名譽並送地檢署外,警方另外依社維法處理,他直言「法律套餐一次點滿」。
館長「個資裸奔」!創業夥伴開撕 合夥契約沒遮好代價6萬
臉書142萬追蹤、Youtube頻道111萬訂閱的百萬級網紅館長(本名陳之漢),去年鬧翻健身房創業夥伴吳明鑒,吳明鑒為了證明館長在成吉思汗健身館6名股東之中出資最少,在臉書公布合夥契約,卻因為上面有館長的地址、身分證字號而觸法,新北地院以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去年11月,館長跟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業夥伴決裂互撕,三名元老級幹部指責館長健身房開太多太快又熱衷政治,導致本業虧損,還批館長當初沒出錢,甚至爆出館長要求助理小瑋與館嫂發生性關係。吳明鑒對於館長否認相關指控展開回擊,在2025年11月14日使用個人臉書發文:「幸好當初大姐有留存」,並上傳合夥契約書的照片,可看到其他5名股東出資400萬到1500萬,館長僅出資300萬,但契約裡面也有陳之漢的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資,造成館長「個資裸奔」。新北地檢署傳喚吳明鑒,他坦承犯行遭個資法起訴,新北院指出,吳明鑒無視法律對個資的保護,非法利用陳之漢個人資料、侵害陳之漢的資訊自主決定權、隱私權,不過考量吳明鑒已認罪的犯後態度,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並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
獨家/昔日夥伴涉猥褻未成年案 吳汶芳收到影片轟:激起超大怒火
新北市一家咖啡店擁有5星好評,近期卻爆出老闆廖姓男子曾擔任音樂教室的打擊樂老師,在這期間涉嫌猥褻多名未成年女子,甚至以手機錄影或拍攝,消息一出引發眾怒,該間咖啡店也已經永久停業。而這位廖姓男子曾是吳汶芳合作多年的音樂夥伴,沒想到吳汶芳竟收到了第三人傳來與案件相關的影片,讓她相當憤怒,並呼籲家長們一定要好好保護小朋友。根據廖姓男子的判決書,同事林姓女子在使用他的電腦時,意外發現廖男拍攝的影像,便以臉書暱稱「廖渣」的帳號,將這些影像傳給廖男女友、女友家人、工作同事、某臉書粉專等,雖然林女的目的是要揭發廖男的惡行,但她並未將影片中少女臉部打碼,讓這些影像有再遭散布或遭他人不當利用之危險,同樣遭到判刑。吳汶芳PO出廖男判決書,透露自己收到了影片。(圖/翻攝自吳汶芳IG)吳汶芳就是收到這些影像的人之一,日前她在IG限動PO出廖男的判決書,表示自己透過第三人收到那些影片,「第三人有用文字敘述,所以我根本不敢點開來看,後來是另一個同樣收到影片的朋友去報案。」不過那位朋友在警局時,存放影片的對話視窗突然不見,朋友便請她將那些證據備份下來,她才看到那些影片,心痛地說:「孩童的表情完全不知道老師的行為到底是什麼意思。」吳汶芳呼籲家長要好好保護孩子。(圖/翻攝自吳汶芳臉書)痛心疾首的吳汶芳呼籲所有家長,不論孩子是男生還是女生,即便年紀還很小,仍要教導他們什麼是身體的界線,「拜託各位大人,只有我們可以保護好小朋友平安長大。」關於廖男,吳汶芳表示:「如果你們都有發現,曾經一個我很重要的音樂夥伴,在我某一年開始的演出上,都再也沒見過他了。」也提到廖男現在已經轉行,不時會在Threads上看到有人稱讚他的新事業,「雖然他的行為跟他的手藝是兩碼子事,但還是不免激起心中的超大怒火。」從判決書上能看到,廖男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部分,依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他對未滿14歲女童為強制猥褻,則依刑法相關規定論罪,最終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控林楚茵未查證就抹紅市民 柳采葳:警方打臉了還不道歉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今(31)日表示,「回來了,都回來了!林楚茵,大罷免時期的綠色獵巫、紅帽子滿天飛的既視感,通通都回來了!」,台北捷運月台上,一位普通市民在等朋友時打開筆電,結果螢幕上的畫面被一旁的「青鳥」側錄偷拍、上傳網路進行公審,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居然在第一時間接力、大做文章,公開指控這是中國大數據監測與情報蒐集的平台在北車蒐集情資,大喊是「嚴重國安問題」,高調要求國安及檢警單位立刻立案徹查!柳采葳指出,結果咧?警方一查,這根本是一場徹頭徹尾的烏龍!人家在等朋友、在自己的電腦螢幕上看什麼,到底關妳林楚茵什麼事?關側翼什麼事?隨意偷拍、公審他人隱私,這本身就極度不對、極度惡劣!「隨意偷拍公審,難道現在全台都活在綠色警總陰影下?」,柳采葳表示,這種隨便偷拍路人、看圖說故事、抹紅百姓的手法,大罷免時期的獵巫氛圍,怎麼一模一樣?從郭昱晴在公園公審路人、沈伯洋護航側翼獵巫,再到林楚茵這次大翻車,民進黨這套「全民當密告、瘋狂扣帽子」的打法,簡直是把去年大罷免時期的獵巫氛圍重現!柳采葳直言,林大立委,警方都打臉了,妳到底什麼時候才要跟無辜市民公開道歉?堂堂立法委員,未經查證就拿著側錄偷拍的截圖,把一個在捷運站等朋友的普通市民打成「共諜」警方都已經釐清真相,還了這位民眾清白,甚至法律專家也指出,隨意拿別人的私人電腦畫面公開公審,可能涉嫌侵害個人隱私與名譽,甚至有觸犯妨害秘密、誹謗罪的嫌疑! 柳采葳說,現在平民老百姓在公眾場合做什麼,是不是都要擔心「青鳥」不開心?坐個捷運看個螢幕,還要隨時提防旁邊有沒有綠色側翼在偷看、偷拍、甚至準備上傳網路把妳抹紅?難道現在台北市民在公共場所打開電腦,都要戰戰兢兢,否則隨時會被當作共諜送辦?柳采葳表示,林立委居然還不認錯?誒?當初扣帽子時聲音那麼大,現在真相大白了,連一句公開道歉都說不出口嗎?既然警方已經證實是烏龍一場,請立刻跟這位被妳無理公審的台北市民,公開道歉!
「鞭刑打詐公投」遭否決 洪孟楷反問:犯罪被害者的人權誰保護?
「鞭刑打詐公投」遭中選會否決,引發藍營不滿。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30)日透過社群平台發文質疑,中選會至今仍未提出足以說服外界的理由,而面對相關爭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以「人權不能多數決」回應。洪孟楷反問,若如此強調犯罪者權利,「性侵、虐童、重大詐騙的被害者,他們的人權又由誰來保護?」洪孟楷表示,討論刑罰與人權問題時,不能只把焦點放在犯罪者身上,社會同樣必須重視守法民眾及犯罪被害者所受到的傷害。他主張,當人民的生命、尊嚴與家庭遭到侵害,司法制度應讓犯罪行為付出相應代價。他進一步以「99.9%與0.1%」作為對比,聲稱社會真正需要保障的是絕大多數守法人民及被害者的人權,卻質疑民進黨將惡性犯罪者免受重罰的權利擺在更前面,並反問這樣的價值選擇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洪孟楷也將議題延伸至死刑及「可教化」爭議。他認為,人權保障不應成為犯罪者逃避刑責的「護身符」,「可教化」也不應成為免於死刑的保護傘。對於造成他人生命、尊嚴及家庭重大傷害的犯罪行為,應先回應被害者對司法正義的期待,再討論犯罪者權利如何受到保障。除了刑罰本身,洪孟楷也將矛頭指向公投程序。他批評,當執政黨面對可能與自身立場不同的民意時,應透過公共辯論說服社會,而不是讓相關議題失去交由人民投票決定的機會。洪孟楷質疑,如果只要是執政黨不願面對的議題,就能透過行政程序阻擋公投,將與過去強調「人民作主」的政治主張形成落差。他更以「終究活成了自己過去最厭惡的模樣」批評民進黨,要求中選會針對否決「鞭刑打詐公投」提出更完整的說明。
北捷驚傳小學生強抱女乘客還跟蹤 律師:恐涉性騷擾犯罪
台北捷運日前發生一名女乘客遭小學男童強行搭肩擁抱、強索座位並一路跟蹤的狀況,所幸靠著警方與熱心民眾協助下脫困,事後受害女子自身遭遇分享到社群,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對此,律師王至德發文分析相關法律責任,強調性騷擾屬犯罪行為,若無法即時導正偏差觀念,恐將演變成嚴重社會問題。王至德律師昨(28)日在臉書粉絲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他在社群平台看到有關小學生疑似涉嫌跟蹤、性騷擾成年女性的事件。從受害女子自述得知,事發經過是她搭乘台北捷運,在車廂內遭一名穿著小學制服的男童貼近肩膀並伸手環抱,她嚇到直接換車廂,沒想到男童仍緊跟不捨,不僅扯衣抓手,更向周遭乘客要求讓座以持續靠近。即便女子奔跑試圖擺脫,男童仍一路尾隨至她遇到警察,甚至向警方佯稱問路並企圖再次拉扯衣服;最後在警察介入詢問並協助帶回處理,加上旁人阻擋保護下,該名女子才得以平安離開現場。相關貼文底下引發熱議,許多網友表示極度震驚,更意外接連釣出多名曾遭中小學生性騷擾的受害女性;部分受害者透露,過去曾於擔任家教或搭乘公車時遭小學生襲胸、肢體碰觸或言語騷擾,甚至有人提及多年前發生的小學生猥褻殺害女教師案件,顯示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與騷擾行為並非個案。針對此狀況,王律師從法律層面解析,指出男童單次跟蹤與拉扯的行為,受限於現行法條規範之「反覆或持續」要件,未必能順利認定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然而,其未經同意直接手繞背擁抱的行為,實質上已涉嫌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的刑事犯罪責任,並非單純繳納行政罰鍰即可了事。在後續法律與輔導程序方面,王律師說明,若涉案男童年滿12歲,依法將進入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程序;若未滿12歲,則會轉由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接手,回歸校園輔導體系進行深度個案輔導。而王律師也提到,由於現行教育已將性教育向下扎根,小學高年級學生已具備一定程度的性認知與行為意識,對於自身非分舉止並非全然不知。最後,王律師提醒與呼籲,小學生對性產生好奇屬生理發展過程的正常現象,但若缺乏自我控制力且出現逾矩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即屬於高度危險的偏差表現,強調「如果在這個階段沒有好好導正的話,以後可能就會多一個社會問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婚宴17道主菜竟有10道被換掉!新人傻眼提告 法院判飯店需「精神賠償」
大陸安徽近日發生一對新人歡喜辦婚禮,不料婚宴上的17道主菜竟被飯店擅自搞錯10道,氣得新人對飯店提告。法院針對這起婚宴服務合約糾紛案作出二審宣判,認定飯店未依約提供對應等級餐點已構成違約,且婚禮具備不可重現的特殊精神價值,判業者需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並要求精神賠償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全案定讞。根據陸媒《人民法院報》報導,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王姓與李姓新人數個月前與當地某飯店簽訂婚宴合約,預訂高檔的A套餐並全額付清。然而婚禮當天,飯店因內部人員疏失,擅自「降等」提供價位較低的B套餐。直到婚宴結束後,多位親友反映菜色與原訂標準不符,新人才驚覺包含「廣式蔥油鮭魚」被替換成「蒸多寶魚」、「蒜蓉蒸鮑魚」變成「蒸扇貝」等高達10道主菜遭替換。事後新人與飯店多次協商賠償無果,只好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飯店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27000元(約新台幣121500元)、加倍返還定金,以及精神賠償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500元)。庭審中,業者坦承疏失但強調非故意詐欺,主張儀式已順利完成且屬服務合約糾紛,拒絕加倍返還定金與賠償精神損失。法院審理後指出,飯店未經同意擅自降低菜色標準,未全面履行合約義務,違約事實明確。法院考量各桌價差與服務瑕疵程度,酌情判決飯店按每桌人民幣400元(約新台幣1800元)標準退還餐費,共計退還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至加倍返還定金部分,因合約已實際履行完畢,依法不予支持。針對精神賠償部分,法官特別依大陸民法典規定說明,婚禮儀式具備唯一性與不可複製性,飯店的疏失直接導致新人留下一生無法補救的情感遺憾,嚴重侵害當事人在專屬場景下的特殊精神利益,符合精神損害賠償法定要件,故裁定飯店須支付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精神賠償。飯店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趁溫泉蒸氣室煙霧瀰漫!男客「2度抓男子生殖器」辯稱被燙到甩手 下場出爐
台北市北投區老字號「皇池溫泉會館」,傳出一名徐姓男客趁著蒸氣室煙霧瀰漫時,兩度伸手抓握陌生男子A男生殖器,A男當場喝斥並報警,而徐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被蒸氣燙到,右手甩動時不慎碰到對方,不過士林地院認為其說詞與現場狀況不符,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判決書顯示,事情發生在2024年11月22日下午,徐男趁著A男仰臥蒸氣室內石板上休息,現場煙霧瀰漫之際,趁機抓握對方生殖器數秒,A男嚇得大聲喝斥「你在幹什麼!」大約20秒過後,徐男不顧A男明確表示拒絕,再次抓握其生殖器數秒,A男氣得當場抓住徐男掛在脖子上的毛巾,將他帶去找櫃檯工作人員,並請工作人員報警。徐男在檢警偵訊時,僅承認有在皇池溫泉消費,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並強調他不認識A男,當時他在大眾男湯內,A男坐在裡面靠牆石板上,他站在A男左前方、背對A男,後來蒸氣從石板下方跑出來,他因此被燙到,右手才會甩了一下,不慎揮到A男,他並不清楚碰到對方哪裡,結果A男就抓住他的毛巾,指稱他摸了對方的生殖器。徐男的辯護律師也主張,當時蒸氣室內約有10人,如果徐男犯案,不可能沒有人注意到,加上檢察官未傳喚蒸氣房其他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或直接證據證明,請法官諭知無罪判決。案經士林地院審理,皇池溫泉副理出庭時證稱,當時A男與徐男在櫃檯旁對質時,A男質問「你為什麼摸我?」徐男全程低頭、感覺心虛地回應「我摸一下而已啦」。法官比對現場蒸氣室內平面圖,發現A男所躺的位置,並無設置蒸氣孔,因此不採信徐男說詞。法官審酌,徐男與A男素不相識,卻為逞一己私慾猥褻A男,造成A男身心受創,所為實有不該,且徐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徐男於強制猥褻犯行係因性騷擾之犯意「層升」所致,再考量徐男未與A男調解、和解或實際賠償其損害,綜合徐男自述之家庭狀況、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老婦伴亡夫遺體生活2個月 女兒驚見爸變乾屍急報警!下場曝
日本靜岡縣一名72歲老婦涉嫌將已逝丈夫的遺體放置家中,並伴屍生活長達2個月,直到女兒探視發現爸爸變乾屍,嚇得趕快報案,老婦也遭警方逮捕。靜岡地方法院今(28)日對此案做出判決,老婦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根據日媒《靜岡朝日新聞》報導,檢警調查指出,該名72歲老婦與70多歲的丈夫同住於藤枝市田沼地區,但今年5月中旬,死者女兒因爸爸長時間未出席家族聚會,且許久未見而察覺不對勁,於同月15日傍晚親自前往父母家中探視;不料一進門赫然發現爸爸倒臥房內、早已失去生命跡象且變成乾屍,當場嚇得連忙報警處理,才揭發這起事件,警方隨後將老婦依法逮捕歸案。法醫鑑識結果顯示,死者身上未無發現明顯的外力創傷,被告在接受警方與檢方訊問時亦坦承不諱,承認自己在意識到丈夫過世後,仍執意將遺體放置於住處內長達2個月之久。針對犯案動機,被告向法官供稱是因為「覺得丈夫離開了會很寂寞」,因而選擇繼續維持現狀。靜岡地方法院審判長於判決時強調,雖然本案屬於不作為犯,但長達2個月忽視遺體處理,已嚴重侵害死者尊嚴,且僅因個人情感寂寞即決定隱匿死訊,其決策過程應給予強烈懲戒與譴責。法官在衡量量刑時指出,考量被告的大女兒已向法庭承諾,未來將與妹妹共同負起監督責任,密切照護被告生活,加上被告於審理期間展現深切反省態度,最終裁定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辯護律師於判決後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明確表達不會提出上訴,全案定讞。
25歲男星涉性侵高二女!趁電車「擠到動不了」犯案20分鐘 認罪吐動機
日本神奈川縣發生電車性侵案件,25歲男子高橋慶生過去曾挑戰日本知名男性選秀,之後以演員、影像創作者等身分活動,網路資料更列出電影《破案天才伽利略:沉默的遊行》、日劇《新・信長公記~同學是戰國武將~》等演出經歷。如今他卻涉嫌利用小田急線下班尖峰時段車廂擠得難以動彈之際,從背後對一名高中二年級女學生持續性侵害超過20分鐘,8月24日遭警方逮捕。面對訊問,高橋慶生坦承犯行,並供稱犯案就是為了「滿足性慾」。根據日媒《集英社Online》報導,案件發生在今年6月30日傍晚。當天下午5時38分至6時32分之間,高橋慶生搭乘小田急線往下行方向列車,當時正逢下班、放學返家尖峰,大量乘客湧入車廂,現場擁擠到幾乎無法自由移動。警方調查,高橋慶生疑似利用滿員電車的擁擠環境,靠近一名住在神奈川縣厚木市、與他素不相識的高二女學生,站在對方身後持續進行違反其意願的性侵害行為,時間長達20多分鐘。女學生事發後約10天才向警方提出被害申告,案件因此曝光。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追查,調閱沿線車站及周邊多支監視器畫面,再以接力方式逐段比對涉案男子的行蹤,最後鎖定高橋慶生。警方於8月24日上午11時35分左右,在高橋慶生住家前方道路將他逮捕,並於26日移送檢方偵辦。面對警方調查,高橋慶生坦承犯行,表示相關行為確實是自己所為,至於犯案原因,他則供稱是為了滿足性慾。由於犯案地點是大量通勤族使用的小田急線,警方並未排除可能還有其他被害人,目前已查扣高橋慶生的手機進行分析,同時清查相同時段及路線是否曾發生手法類似的案件,以進一步確認他是否還涉及其他犯行。隨著案件曝光,高橋慶生過去努力經營的演藝及創作者身分也受到關注。警方資料將他的職業列為自營業,不過網路公開資料顯示,他身高177公分,過去對外介紹的工作領域相當廣泛,包括影像製作、音樂製作、劇本創作及演員。高橋慶生想進入演藝圈的時間相當早。約2018年就讀高中三年級時,他曾挑戰日本知名男性選秀「JUNON SUPERBOY CONTEST」,官方資料留下他進入BEST 1000並晉級地方預選的紀錄。到了2022年前後,高橋慶生仍持續尋找演藝發展機會,曾以演員、歌手身分登錄直播平台,也公開提及自己通過「湘南Boys Contest 2022」書面審查。在選角網站及被認為是高橋慶生本人的Instagram帳號中,他還曾將電影《破案天才伽利略:沉默的遊行》、日本電視台戲劇《新・信長公記~同學是戰國武將~》、《神的偏心》以及Netflix作品等列為自己的演出經歷。不過相關報導指出,儘管高橋慶生多年來積極朝演藝圈發展,知名度始終有限。除了站在鏡頭前,高橋慶生也投入幕後影像工作。他曾透過社群平台宣傳自己的影像製作業務,留下「拍攝委託請私訊」等訊息,並同時經營音樂、劇本等相關創作,試圖以多重身分在演藝及影像領域發展。高橋慶生也曾親口向住家附近居民提起自己的工作。鄰居回憶,過去曾好奇詢問他的職業,他當時回答自己「算是在做演藝工作」。由於工作型態不固定,高橋慶生外出的時間也沒有規律,有時一大早便出門,有時則到傍晚才外出。然而,在住家附近居民眼中,高橋慶生過去留下的印象與如今涉嫌的案件形成強烈反差。他平時與母親兩人生活,從當地小學、國中畢業,學生時期曾認真參加棒球社團,並非鄰居眼中愛惹事或個性叛逆的類型。有居民形容,高橋慶生個性直率,平常生活看起來相當規矩,外出碰到鄰居時也會主動打招呼,家中從未傳出怒吼或激烈爭吵聲。另有鄰居直言,他過去給人的印象是個「好孩子」,不僅外型帥氣,待人也相當有禮,因此得知他涉嫌在電車內性侵女高中生後,第一反應就是難以置信。事實上,高橋慶生遭逮捕當天一早,附近居民就曾注意到住家前出現不同於平常的景象。有人看到一輛車從早上便停在高橋家門前,當下並不知道是警方車輛,直到稍後得知高橋慶生遭到逮捕,才知道警方當天已前往執行逮捕行動,居民也坦言相當震驚。目前案件仍在偵辦階段,警方除了持續分析高橋慶生遭查扣的手機,也正在比對相同時段及路線是否曾發生其他類似案件,以釐清是否還存在其他被害人及相關犯行。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光澤集團「煙霧感應器藏針孔」偷拍逾300人 創辦人通緝、高層遭求刑16年
知名連鎖醫美集團「光澤診所」涉嫌自2020年起,在雙北8家分店私密空間,暗中裝設至少78支偽裝成偵煙器、紅外線感應燈的針孔鏡頭,系統性偷拍消費者更衣、裸露胸部與下半身等性影像,受害者超過300人,其中甚至包含 4 名未成年少女,案件曝光後高層還試圖滅證,新北地檢署28日起訴營運協理陳志敏、資訊部主管唐詠傑等 9 名員工與廠商,陳、唐兩人分別遭具體求刑 16 年與 14 年重刑;創辦人王朝輝因滯留中國未歸,檢方已依法發布通緝。據了解,光澤醫美集團全台分店有48家,而陳志敏、唐詠傑等明知醫美診所 內密閉空間,是消費者因信賴醫療隱私、褪去衣物進行療程之極度私密空間, 竟罔顧民眾隱私權,與王朝輝長期在光澤診所內密閉空間裝設偽裝型監視器,窺視並攝錄消費者裸露之性影像,嚴重侵害憲法保障之隱私權、人格權及身體自主權。檢方調查,陳、唐等人2020年開始,陸續在板橋中山、板橋館前、三重正義、三峽北大、新莊幸福、台北忠孝、台北三民及台北古亭等雙北8家分店,找來配合的監視器廠商張朝銘,在診間與恢復室等處秘密加裝78支偽裝型監視器,竊錄診所消費者之面容、更衣或裸露胸部、下半身等隱私部分之性影像。今年5月間,因愛爾麗醫美集團偷拍案遭檢警偵辦,且有民眾在光澤板橋中山店察覺異狀報案,王朝輝、陳志敏與唐詠傑等人唯恐東窗事發,唐男隨即在 LINE 成立名為「拆機大隊報」的群組,指派員工於5月5日至8日間火速趕往各分店拆除偽裝監視器,製造從未裝設的假象,企圖湮滅證據並誤導警方辦案。檢方痛斥,陳志敏、唐詠傑等人身為醫美管理層,卻濫用消費者對醫療隱私的信任,系統性、無差別窺視並攝錄性影像,嚴重侵害人格權與身體自主權。案發後非但未向被害人道歉說明,反而全面指揮滅證,甚至欺瞞警方稱監視器多年前已拆除;唐男更在稽查期間傳訊向同事嘲諷警方不會用雲端查案,甚至戲謔稱「好期待收押禁見就可以輕鬆一點」,犯後態度極其囂張、毫無悔意。檢方強調,本次起訴僅為雙北8家分店範圍,其餘分店與後續被害人仍持續清查中,建請法院對陳志敏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以上、唐詠傑14年以上;員工江勁緯、監視器廠商張朝銘各求刑7年以上,創版辦人王朝輝於搜索前即出境滯留中國,檢方已發布通緝外。
鞭刑公投遭中選會擋下 游盈隆:不符公投法且違兩公約
中選會今(28)日召開委員會,審議立法院日前函送的「鞭刑入法」、「廢除非核家園」及「交通罰鍰專用」3項公投提案。其中,「鞭刑公投」最終遭中選會否決。由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所提「鞭刑公投」,主張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等犯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鞭刑制度,希望藉此提高刑罰嚇阻效果。不過該提案也引發人權與法制爭議,反對者質疑鞭刑屬直接施加肉體痛苦的身體刑,可能涉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今日8名中選會委員出席審議,除游盈隆身為主持人未參與投票外,其餘7名委員全數認定該案不符合公投法15條第二項規定。游盈隆指出,現行法律的刑罰種類並沒有鞭刑或類似制度,而這項公投實際訴求,是透過公民投票要求制定新的鞭刑法律制度,具有「立法原則創制」性質,因此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的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範圍。游盈隆進一步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明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受到殘忍、不人道、侮辱性的處遇或懲罰;台灣也已透過《兩公約施行法》將相關規範內國法化。他提到,鞭刑是由公權力直接對受刑人施加肉體痛苦的身體刑,多數國家認為此類刑罰涉及殘忍、不人道及侵害人性尊嚴,因此也有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