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
」 家暴 保護令 殺人 北院 羈押
曾寫信要滅前妻全族!基隆殺子男再寄恐嚇信 北所:移送法辦、禁止通信
基隆市47歲簡姓男子2025年5月酒後悶死5歲兒子,4月遭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但他6月竟寫信恐嚇前妻家屬,揚言「出獄後一定滅族」,移監至台北看守所後又再寄出恐嚇信,威脅「很快報應將來到你身邊」,台北看守所24日表示,簡男涉及隱匿真實對象規避審查,已主動將其函送地檢署偵辦恐嚇罪嫌,並依保護令全面禁止其通信。檢警調查,簡男與張姓前妻結婚十多年,但雙方感情不睦,簡男還對妻子家暴,張女因而申請保護令,並與簡男分居,孩子平時與母親同住,簡男偶爾會將其接走照顧,他卻在2025年5月飲酒後,用枕頭悶死親生骨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受害人家屬6月接到簡男從基隆看守所寄出的手寫恐嚇信,信中猖狂叫囂「法官沒讓我家辦喪事,我之後出去,我一定滅族你們全家,不信大家來瞧瞧」,嚇得家屬緊急聲請保護令,法務部隨後也將簡男移監至台北看守所。簡男移至北所後仍不知悔改,前妻家屬20日再度收到其手寫恐嚇信,內容狂言「我會拆穿你的真面目,農曆7月到了,那些也不會饒你」,還說「很快報應將來到你身邊」,讓被害人家屬不寒而慄,崩潰表示「真的管不了嗎」。台北看守所表示,簡姓被告移至北所後,所方均依《羈押法》規定對其書信進行實質內容閱讀,但他以虛偽登載方式,隱匿真實對象、規避機關審查此一欺瞞與騷擾行徑,看守所予以嚴正譴責外,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部分,已主動函送管轄地方檢察署從嚴追究刑事責任,並將依《羈押法》施以嚴厲違規處分。北所表示,該封恐嚇信件交寄之時,所方尚未收到警察機關送達的民事暫時保護令;收文獲悉後已第一時間將簡男列為高度風險對象嚴格列管,後續將徹底落實保護令裁定內容,全面禁止其對被害人家屬通信及騷擾。此外,北所已即刻提升高風險收容人之寄信審查強度,針對收件人資訊加強異常勾稽與查證,全力防堵利用人頭或假名交寄的漏洞,以保障被害人家屬安全。
2愛女遭當街殘殺兇手逃死判無期 家屬庭外崩潰痛哭:司法已死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新北地院21日判決,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讓家屬難以接受,在庭外崩潰痛哭,大喊「台灣司法死了」,死者父親還一度坐地要絕食抗議,被其他家屬勸走,現場氣氛哀戚悲愴。據了解,謝男住在岳家卻遊手好閒,夫妻倆感情長期不睦,謝男2025年5月曾將妻子毆打成傷,隨即遭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張卻在7月6日衝進妻子住處砸毀存錢筒,因違反保護令,法院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再度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本周密集開庭審理,而謝男每次在庭上都泣不成聲,家屬怒斥其為「鱷魚的眼淚」,認為他絕不可能改過,希望法官判處謝男死刑,新北地院21日下午宣判,依2個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傷害罪處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處拘役59日,全案仍可上訴。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此判決,死者父親在庭外崩潰,表示兇嫌在拿到保護令時就已經要打人、殺人了,他車裡放刀和球棒,自己優秀的2個女兒被殺死,善良老百姓被欺負,司法已經「沒路用了」,不要指望司法。而死者父親情緒激動,一度坐在庭外要絕食抗議,其他家屬連忙勸阻,他則語帶哽咽,連喊「不要啦」、「我兩個女兒這麼委屈」,最終才在親友攙扶下起身,其他家人則同樣悲痛,怒吼「台灣司法早就死了」,質問「殺死兩個人判無期徒刑,這是什麼社會,(兇嫌)還吃到大摳大摳」、「殺兩個人無期徒刑,這有沒有惡質」,現場氣氛哀戚悲愴。
家屬盼望落空!土城家暴男當街狠殺妻子、小姨子 一審逃死判無期徒刑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家屬悲痛萬分,期盼法官判謝死刑,新北地院21日判決,依2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謝男住在岳家卻遊手好閒,夫妻倆感情長期不睦,謝男2025年5月曾將妻子毆打成傷,隨即遭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張卻在7月6日衝進妻子住處砸毀存錢筒,因違反保護令,法院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再度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本周密集開庭審理,而謝男每次在庭上都泣不成聲,家屬怒斥其為「鱷魚的眼淚」,認為他絕不可能改過,希望法官判處謝男死刑,一審於21日下午宣判。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依2個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傷害罪處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處拘役59日,全案仍可上訴。
獨/「建商版陳幸妤」!她為男友還債降級換屋再背房貸 還被恐嚇趕人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離婚事件鬧得滿城風雨,其中一項爭議是她將6千萬店面贈與趙建銘卻自己背房貸,「賠了夫婿又丟房」的情節出現「建商版」,新北市一名建商讓同居女友賣掉台北市精華區房子為他還債,雖把新店中央新村的房子過戶給女友,但大部分貸款都讓女友扛,後來他為了都更想討回房子,竟主動聯繫債主到家中,威脅女友要代為償還1千萬元,否則會被告詐欺,台北地院認定建商造成女友不安恐懼,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黃姓建商與劉姓女友交往多年並生下孩子,卻沒有善待另一半,劉姓女友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禁止黃姓建商實施身心不法侵害行為;黃姓建商明知自己躲債多年,卻為了把女友趕出家門,主動找上債主並告知中央新村的房子是他多年前以假買賣方式過戶給女友。2025年5月19日下午2點多,黃姓建商帶著債主到家裡上廁所,隨後債主拿出一張有建商簽名的借據,跟劉姓女子說黃姓建商以這棟房子做擔保,找債主媽媽借了1千萬元,如果劉姓女子沒辦法還錢,要告她和黃姓建商共同詐欺。劉姓女子當場血壓飆高瀕臨崩潰,下了逐客令之後報案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黃姓建商違反保護令,法院審理期間他卻裝無辜,供稱案發時都沒講話,是債主跟劉姓女子「了解狀況」。北院調查,黃姓建商推動都更但鄰居不配合,曾拿榔頭砸毀停車場設備,被法院認證為「都更流氓」,他對於房屋登記在女友名下也感到不滿,堅稱當初是借名登記想討回;劉姓女子也想結束同居關係趕走男友,有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民事訴訟。劉姓女子出庭證稱,當初交往時,黃姓建商為了給她一個保障,買了台北市瑞安街的房子給她,後來黃姓建商有債務問題,她賣掉瑞安街房子幫忙還債,之後黃姓建商把中央新村的房子過戶給她,但只繳了4期房貸,其餘貸款都她繳,至今仍在背房貸。案發當天向劉姓女子索討千萬的債主證實,黃姓建商失聯多年卻突然聯繫,告訴他中央新村的房子是假買賣,屋主是同居女友,「他寧願叫我討錢,也不想要讓他的同居人占為己有,寧願把房子給我,也不要讓同居人佔便宜」。法官認定,黃姓建商與女友有產權糾紛應循法律途徑解決,卻對債主隱瞞保護令的事,利用債主「突襲」女友並施壓趕人,即使事發時他沒講話,仍是以規避保護令的方式去威脅女友的居住權與財產權,讓女友害怕再也住不下去或失去房子,因此以違反保護令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曼谷校園槍擊案釀8死!泰國總理承諾推動槍械管制法
在泰國曼谷郊區1所學校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造成至少8人死亡後,泰國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7日承諾,將在這個東南亞擁槍人口最多的國家推動新的槍械管制法。據《路透社》報導,阿努廷過去擔任內政部長期間,曾收緊槍械管制,如今他將提出新法,限制民眾攜帶槍械。他7日告訴記者,「新法將只允許執行公務的政府官員攜帶槍械」,但沒有透露這項立法計畫的具體內容,包括是否會進一步收緊槍械持有資格。根據泰國現行規定,持有槍械與攜帶槍械分別需要取得不同的許可證。7日發生的事件中,1名泰國少年先在家開槍射殺自己的祖父母,隨後前往曼谷郊外的1所學校殺害至少5人,最終飲彈自盡。根據瑞士日內瓦獨立研究機構「小型武器調查」(Small Arms Survey)2017年的估計,泰國民間持有的槍械數量約為1,030萬支,相當於每100名居民擁有約15支槍,這一比例大幅高於東南亞其他國家,為該地區最高,其中逾600萬支為登記在案的合法槍械,另外約400萬支則屬於未登記武器。泰國近年頻繁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案發地點包括學校、曼谷1座大型購物中心,以及2022年發生在泰國東北部的1起大規模殺人事件,當時共有36人死亡,其中包括22名兒童。2023年10月曼谷1座購物中心發生槍擊案後,當時擔任內政部長的阿努廷下令實施一系列槍械管制措施,包括暫時禁止核發新的槍械許可證、限制槍械進口,以及禁止未滿20歲的人進入射擊場。當局當時提出的長期措施還包括要求槍械持有人提供醫療證明,以評估其心理健康與精神狀況,並針對部分槍械許可證設定明確的有效期限。然而,泰國目前的槍械許可制度仍未要求申請持槍者接受心理健康篩檢,年滿20歲即可持有武器,也沒有要求許可證持有人定期接受重新評估。對此,泰國佛統皇家大學(Nakhon Pathom Rajabhat University)副教授通尼庫爾(Piyaporn Tunneekul)透露,目前泰國的制度在審查持槍申請時,仍主要考量申請人是否有能力購買槍械,以及是否有保護財產或自衛等必要理由。皮雅蓬告訴《路透社》:「我們目前只會考慮一些條件,例如:你有錢嗎?你是否有必要保護自己的財產?你是否想要用槍自我防衛?但在其他國家,當局會認為這些並不是充分的理由。我們需要介入措施,需要建立像其他國家一樣的程序,像是海外有『紅旗法』(red-flag laws,又稱「極端風險保護令」)。所以這些事件一再發生,但國家什麼都沒有做。」◎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獨/開電扇違反保護令!兄對弟房間吹遭起訴 結局出爐
炎炎夏日溽暑難耐,卻有人因為在家中開電風扇遭起訴違反保護令。台北市中山區一對兄弟長期不睦,弟弟不滿哥哥晚上開電扇吹他房間,導致他頭痛無法入睡,曾發生爭執並遭到哥哥痛毆,聲請保護令獲准,但去年8月某天晚間,弟弟控訴哥哥又對他的房間開電扇,害他想起之前被打的痛苦經驗。台北地檢署認定哥哥騷擾弟弟,以違反保護令起訴,不過台北地院比對兄弟兩人的說法,弟弟說電扇朝著他房間窗戶吹,哥哥卻說電扇只吹走道,事發時電扇究竟吹什麼方向並無其他證據可佐證;弟弟聲稱哥哥「用電扇攻擊過我」意圖複製相同情境,但法官調閱前案判決,哥哥徒手勒弟弟的脖子、踹弟弟的下體,並未將電扇當成武器,因此不採信「電扇攻擊」這項指控,並認定哥哥沒有使弟弟噩夢重現的意圖,判決無罪。這對兄弟檔姓邱,邱兄2022年1月22日夜間10點打開工業電扇,吹向邱弟房間的窗戶,邱弟睡不著走出來調整電扇方向,被邱兄狂歐一頓,斷了兩顆門牙,臉頰、下巴、脖子、手腕、腹股溝都受傷,邱兄犯家暴傷害罪遭判5個月定讞。邱弟2023年8月聲請保護令獲准,法院禁止哥哥騷擾他或侵害身心,邱兄不甘示弱,也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理由是弟弟在房間開冷氣將廢氣排到走廊上,造成室內變熱、空氣不佳,而且弟弟曾經鎖死窗戶、又裝攝影機拍哥哥的房門,法院2023年10月裁准,弟弟抗告成功的原因卻很微妙,因為他承認後來不再跟哥哥同住,只會偶爾回去自己房間,法官認為兄弟平日不會互動往來的話,弟弟就沒有受害的風險。開電扇違反保護令事件則發生在2025年8月15日,依據氣象署資料,當天最高溫約35度、最低溫仍有28度,到了晚上10點多,兄弟倆又因為電風扇擺放位置意見不合,但兩人對於事發經過的描述成了羅生門。邱弟聲稱,他房間沒有對外窗,只有一扇與走道相鄰的通風窗,哥哥緊靠這扇窗擺電扇,害他被吹到頭痛根本睡不著,他控訴哥哥利用開電扇的方式騷擾,故意「複製我被攻擊當天的情境」,因為哥哥曾經用電扇攻擊過他,導致他現在看到電扇都會害怕,邱兄喊冤,弟弟整天朝走道排放熱氣,他把電風扇擺在自己房間門口朝走道吹,目的是為了排熱。北院審酌,在哥哥痛扁弟弟那件案子中,沒有以電風扇攻擊的行為,弟弟看到電扇會怕這個說法不足採信,至於電扇擺哪邊、吹走道還是弟弟房間的窗戶,因為兄弟各說各話,也沒有其他事證可以確認。承審法官特別指出,本案時值夏日,家戶常用電扇通風、散熱,被告供稱為了排熱開電扇,跟日常生活經驗一致,很難說他的動機是侵害、騷擾告訴人。邱弟還有主張,哥哥在客廳放密錄器偷拍他在家中的活動,檢方也起訴這部分,邱兄辯稱,因為和弟弟有很多官司,為了自保才放密錄器,並非為了侵犯弟弟的隱私。法官採信邱兄的辯詞,加上中山分局搜索扣押影像中,並無邱弟的畫面,因此弟弟指控哥哥以密錄器偷拍也不成罪。
保護令丈夫竟當街逼近!女子怒抄球棒自保喊救命 林森北衝突曝光
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巷弄26日上午發生一起驚險的男女衝突事件,一名女子在街頭突然高喊「救命」,引起附近民眾注意,隨後更從停放路旁的車內取出一支黑色球棒,不斷朝一名男子揮舞,並喝令對方不要再靠近,驚險過程全被路人拍下並上傳至社群平台,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根據警方調查,中山警分局中山二派出所於當日上午7時50分接獲報案,立即派遣警力趕赴現場處理。警方到場後了解,該名女子當時原本準備駕駛友人的車輛返回台中,但其丈夫疑似不同意,因此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過程中,女子因擔心丈夫持續逼近,為了保護自身安全,便從車內拿出球棒揮舞示警,希望阻止對方繼續接近,所幸整起事件並未造成人員受傷。警方進一步查證雙方身分及相關資料後發現,女子持有台中地方法院核發的民事通常保護令,而男子明知保護令仍持續接近女子,涉嫌違反法院裁定內容。警方確認相關事證後,立即依違反保護令罪嫌將男子當場逮捕,並於警詢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續將由檢方進一步釐清案情及相關責任。事件曝光後,也有目擊民眾在Threads分享當時畫面,表示原本對網路流傳的「別惹台中人」只是半信半疑,直到親眼目睹女子拿起球棒自保的場景,才感受到當時情況相當緊張。影片在網路上迅速流傳,不少網友也留言認為,若女子確實持有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丈夫仍執意靠近,已非單純夫妻口角,而是涉及司法保護措施是否遭到違反。警方也再次提醒,保護令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若違反法院裁定內容,都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民眾應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彰化狠夫當子女面砍殺前妻18刀逃死!上訴喊「判太重」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24年11月,彰化縣二林鎮發生一起駭人的殺人案。一名李姓男子因向蔡姓前妻討要65萬元不成,竟在子女面前持刀狂砍前妻18刀,導致蔡女傷重身亡。一審時,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處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李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刑度過重,甚至認為是前妻先出軌才導致他犯下此案,不過台中高分院今(21)日審理後,認定一審量刑適當,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蔡女結婚前曾與他人育有一名成年女兒,而李男與蔡女於2014年結婚,婚後2人育有一子,同住在蔡女名下房屋,但因李男無業、情緒不穩定,平時還有賭博習慣,欠下不少賭債,都由蔡女幫忙償還,且李男常在酗酒後多次家暴蔡女,蔡女不堪長期遭受暴力對待,於2020年與李男離婚,並申請保護令搬離住處,但蔡女因需要照顧母親,仍會多次返回住處。根據檢警調查,2024年11月,蔡女帶26歲女兒及9歲兒子回家看望母親時,醉酒的李男因不滿蔡女讓新男友接送,且向蔡女索討65萬元不成,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隨後李男情緒失控持刀恐嚇,26歲女兒見情況不對,先帶著9歲弟弟離開現場。不料,傍晚女兒返家時,李男情緒再度失控,先持水果刀架住蔡女脖子,隨後又改拿菜刀追砍。蔡女見狀為了保護兒女,上前阻擋李男並大喊「你們快走,媽媽會沒事」,最終蔡女遭李男揮砍18刀,傷勢過重,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殘忍行兇過程,蔡女的兒女全程目睹,年幼的兒子事後更表示,希望父親能被判處死刑。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一審時認定,李男行兇過程中曾更換刀具持續攻擊被害人,顯示殺人犯意十分強烈。雖然李男表示「若再來一次不會再犯」,但法官認為,其說法只是擔心受到重刑,並未展現真正悔意;此外,他犯後未向家屬賠償,也未顧及子女身心創傷,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進入二審後,李男主張量刑過重,甚至在法庭上指稱是前妻出軌在先,試圖將自己的犯案原因推給前妻。對此,審判長當庭指出,兩人當時婚姻關係早已結束,加上李男長期家暴、案發前後毫無悔意,因此認定沒有減刑理由。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何志揚表示,李男在二審期間仍關心自己積欠的60多萬元債務,對被害人生命及家屬傷痛毫無反省,雖然家屬原本希望法院能判處死刑,但考量無期徒刑依法至少須服刑25年才能申請假釋,短期內確保李男可與社會隔離,也能讓家屬及子女暫時不必再擔心遭到報復,因此最終接受判決結果。台中高分院審酌全案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屬妥當,因此駁回李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獨/她搭捷運拍張照代價12萬!還淪為法院認證「家暴女」
新北市一名曾在電視台上班的王姓女子與父母、哥哥不合又涉嫌家暴被趕出去,某天她搭捷運上班時見到哥哥,暗中拍照並傳給爸爸,她自認因為離家多年,不確定哥哥現在的長相,突然在捷運看到很驚訝,才想跟父親確認一下,但哥哥很不滿,法院保護令明明禁止妹妹有騷擾行為,因此提告。新北地院認為,王姓女子不只傳照片給爸爸還罵髒話,從她傳送的訊息可研判是蓄意騷擾,以違反保護令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王姓女子在捷運上偷拍哥哥照片的代價是12萬元。王姓女子原本家住新北土城,2016年母親聲請保護令將她逐出家門,2023年7月底上午,王姓女子坐捷運見到一名戴口罩的男性乘客,認出是她哥哥,便拿手機拍下傳給爸爸,並傳訊息:「X(髒話)這是XX(哥哥的名字)」、「他在松山上班」,再傳了2次「坐等」的貼圖。王姓女子曾恐嚇辱罵哥哥,還意圖拿電擊棒攻擊,在偷拍事件發生時仍在家暴保護令有效期間,哥哥得知父親收到這些訊息,堅持報案處理,經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時,王姓女子強調上班途中偶遇哥哥讓她震驚訝異,當時是疫情期間哥哥戴著口罩,所以她拍起來向父親求證,會使用不雅字眼則是驚訝的意思,她並未觸犯保護令。一審法官不採信王姓女子辯詞,審酌她漠視保護令,沒跟哥哥達成和解或賠償,而且犯後態度不佳、耗費司法資源,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王姓女子上訴仍做無罪答辯,爸爸跟她關係不好,不會對她言聽計從,收到她訊息不代表一定會轉給哥哥,也不能因為爸爸和哥哥同住就認定父親必定轉傳訊息;她搬走後幾乎沒見過哥哥,不清楚哥哥長相有何變化,只憑兩人是兄妹關係就認定她不會認錯人也很牽強。高院調查,王姓女子2022年一度得到爸爸同意,暫時回家住一段時間,但哥哥對妹妹也不客氣,動不動就罵人、要求妹妹搬走,法院曾對王姓女子核發保護令,禁止哥哥騷擾她,由此可知兄妹長期不睦,雙方都有保護令可箝制彼此。二審法官指出,王姓女子傳給爸爸的訊息以髒話當發語詞,顯然有惡意,如果她只是好奇戴口罩的男乘客是不是哥哥,應該用疑問句而不是肯定句,這表示她對於哥哥的身分非常確定;加上她傳送「坐等」貼圖,可見她並未感到震驚,而是很淡定的心情。合議庭解讀,王姓女子有意藉由爸爸轉達訊息,讓哥哥知道已被她掌握上班地點和通勤方式,這是刻意要「噁心」哥哥,已達成騷擾的結果,考量王姓女子仍不認罪無從輕判,仍維持一審所判的4月。本案不可再上訴。
北約峰會前夕 川普再發文挑釁昔日盟友梅洛尼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北約峰會前夕,再次發文挑釁昔日盟友、義大利總理梅洛尼(Giorgia Meloni)。對此,義大利國防部長克羅塞托(Guido Crosetto)6日強調,維持良好的跨大西洋關係至關重要。據《路透社》報導,梅洛尼上個月曾指控川普捏造1段故事。此前,川普接受義大利1家電視頻道訪問時宣稱,梅洛尼在法國舉行的七大工業國集團(G7)峰會期間,「懇求」他與自己合影。本週,上述2位領導人預計都將出席在土耳其首都安卡拉(Ankara)舉行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峰會,而川普也再度槓上梅洛尼。他在社群平台「真實社群」(Truth Social)發布1張梅洛尼抬頭望向他的照片,並配上「需要保護令」(RESTRAINING ORDER NEEDED)的文字說明。截至目前,梅洛尼尚未對此作出回應。對此,義大利防長克羅塞托接受《天空電視台》(Sky TV)訪問時表示:「我對那則貼文沒有任何反應,最重要的是與美國這樣的關鍵盟友維持關係。人會來來去去,但國家關係會一直存在。」義大利自由主義小型政黨「行動黨」(Azione)黨魁卡倫達(Carlo Calenda)則在社群平台X發文力挺梅洛尼,並批評:「川普是1個令人不齒、低劣的霸凌者。」報導補充,同為右翼保守派的梅洛尼過去曾是川普的堅定支持者,也是唯一出席2025年川普2.0就職典禮的歐洲領袖。然而,今年梅洛尼曾批評川普抨擊教宗良十四世(Pope Leo),原因是教宗譴責美以聯軍對伊朗發起的戰爭,隨後川普強烈反擊,指責梅洛尼缺乏勇氣。
4人共同繼承百坪屋!二哥一家獨占「小妹無奈租房住」 律師提5解方
1名女網友近日透過律師蘇家宏分享自身處境,引發關注。當事人自述,母親過世後留下約百坪住宅,由父親、大哥、二哥與她4人共同繼承,各持分4分之1。原本她仍與家人同住,但母親過世約1個月後,二哥與二嫂開始因生活瑣事頻繁發生衝突,甚至在孩子面前出現言語攻擊,迫使她為保護孩子而搬離,改在外租屋承擔額外經濟壓力。蘇家宏提到,在女網友離開後,二哥一家4口實際獨佔整棟房屋,僅願負擔水電、瓦斯及管理費,認為已盡使用責任。她曾向父親與大哥反映,希望建立公平的使用與費用分擔方式,但家人態度消極,選擇不介入協調,使問題長期無解。加上家中存在重男輕女氛圍,她也擔心若主張權利,會被貼上「計較」或「不孝」標籤,陷入情感與權益的兩難。對此,律師提出5大法律與實務建議。首先,他指出,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不等於可以單獨占用,4名繼承人均享有使用權,若要由特定一方單獨居住,應經全體同意並訂立分管契約,否則排他性占用可能構成不當得利,其他共有人可請求返還使用權,並要求按月給付相當租金的補償。第二,面對拖延或不願溝通的情況,可透過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正式表明立場,清楚表達反對不當占用,避免日後被認定默許,並為後續法律主張保留證據,也能促使對方正視問題。第三,若協調無效,可聲請法院調解或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法院可協助處理使用補償問題,並進一步裁定分割方式,包括出售房屋後分配價金,或由欲保留房屋的一方買下其他共有人持分,以解決長期僵局。第四,蘇家宏提醒,若不及早處理,未來隨著繼承發生,持分人數可能從4人擴增至8人甚至16人,使產權更為複雜,問題將愈拖愈難解決。第五,若遭遇持續言語攻擊或精神壓力,可能構成家庭暴力範疇,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障自身不受騷擾。蘇家宏強調,面對親情與財產交錯的難題,應勇於在法律框架內主張權利,不僅是保護自身,也能避免家庭問題延伸至下一代,讓爭議及早落幕。
王定宇桃色風波再掀戰火 陳以信諷:沒有他能幹
愛爾麗醫美集團總裁常如山遭控性侵未遂,台北地檢署昨(24)日依強制性交未遂、違反保護令等罪起訴常如山。而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先前被爆料介入常與該名遭性侵未遂女子感情,對此,國民黨文傳會新任主委陳以信今(25)日發文表示,會輸給王定宇這種人,是因為沒有他「能幹」,並對王喊話「選舉輸給你的我要用選舉向你討回來」。王定宇捲入常如山與疑似常男女友的桃色風波,常如山激動下意圖性侵,被該女提告妨礙性自主,台北地檢署昨(24)日起訴常多項罪嫌。針對此案,陳以信暗諷王定宇「男人發生這種事情,竟然是原配和他離婚,離婚後還幫他跑選舉」。愛爾麗今(115)年遭檢舉裝設針孔偷拍顧客,檢警調查後發現,全台18家分店都有偽裝後的針孔攝影機,當時檢方拘提常如山,朝《刑法》妨害性隱私、妨害祕密等罪偵辦。王定宇前(113)年台南立委選舉擊敗陳以信,而陳以信今(25)日向王定宇喊話再戰立委選舉,提到「選舉輸給你的,我要用選舉向你討回來」。
校園有狼1/科展優良國小師竟涉校園廁所偷拍 咖啡廳、青旅疑有狼出沒
桃園某國小驚傳教師在校園廁所偷拍!這名Z姓老師惡行意外被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發現,更誇張的是Z姓老師手機裡還有在交友軟體上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等畫面。儘管女友在第一時間將相關畫面翻拍報警,卻被警方告知「翻拍畫面無法作為證據」而拒絕受理報案,直到女友一次抓準機會,拿到Z男的手機,準備報案,卻被Z男發現,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女友離開,因此遭反告傷害罪。據了解,Z姓男子為桃園某國小之正式教師,其多次因指導學生參與科展獲獎而頗具盛名,然而其卻被控訴,和同為國小教師的女友花花(化名)交往3年多,期間不但多次對花花暴力相向,一度還曾持剪刀抵住花花脖子就範,雙方因此鬧到分手,孰料儘管花花第一時間聲請保護令,卻反遭Z男控告妨害秘密,只因花花在交往過程中發現男友手機內疑似藏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由於花花無法拿出其身上傷勢為家庭暴力所造成,最終在檢察官的勸諭下,雙方撤告和解。然而Z男在撤告後,卻苦苦哀求花花乞求復合,讓花花一時心軟答應,Z男在得逞後竟原形畢露,繼續對花花家暴毆打,讓花花幾度身心崩潰。2024年,花花再度在Z男手機內發現偷拍性影像,地點甚至有在Z男所任職的學校性別友善廁所內,偷拍女老師上廁所之畫面,甚至還有2人過去曾一起去過的咖啡廳廁所、曾住宿過的青年旅館等,讓她相當震驚,慌忙中只側錄下Z男在學校偷拍等畫面,並向當地派出所求助,卻得到警方表示,「翻拍畫面不得作為證據」,因此作罷。Z姓老師女友花花發現Z男手機有其偷拍女老師如廁畫面,更發現Z男曾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圖/示意圖/翻攝自pexels)2025年6月,花花陪Z男外出看診時,趁著Z男進入診所照X光,將手機短暫交給其保管的空檔翻看手機,再意外發現Z男在多個交友軟體上約砲訊息,Z男在明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對方回應:要高三了),透過社群軟體向少女索要性影像,甚至傳訊表示,「你介意直接一點嗎?」、「你有約過喔」、「想看」,成功獲得少女所傳送有著上衣之胸部特寫照片,再進一步對少女提要求指出,「再脫一件更棒」、「願意嗎」、「我在等照片」、「頭頭」、「晚點看包包」,最終成功獲得少女的性影像,所幸少女隨即收回,但Z男卻表示,「還沒看欸」、「再一次」、「有E嗎?」。根據對話紀錄顯示,少女回應Z男「收囉」,但Z男卻食髓知味的表示,「想看包包、「那可以看小ㄒㄩㄝˋ嗎」等語。花花見狀心頭大驚,但想到先前持翻拍影像報警被拒,慌亂中緊急拿著Z男的手機就跳上車,準備開車前往報案,卻被Z男發現,Z男情急之下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花花往前,隨後見花花不敢動,立即下來朝駕駛座方向前進,讓花花瞬間以為逮到機會準備趁機逃離,卻看見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讓她嚇到急煞,Z男因此因慣性跌倒,氣不過的他當場怒砸車窗,直到警方獲報到場。花花表示,自己曾多次向警方報案,卻被派出所員警以「翻拍證據不得作為證據」拒絕受理,事後與男友發生衝突後,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圖/翻攝自Google Maps)然而後續整起事件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警方在明知花花與Z男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且雙方均有彼此手機密碼後,怒批評花花,「我老婆在家也不能看我手機,他『這次』沒有同意你看」。只是讓花花無奈的是,儘管第一時間就持Z男手機向警方展示證據,意圖報案,惟警方在翻看過相關對話紀錄後,認為Z男與少女的聊天內容僅是單純「聊色」拒絕受理報案,拒絕將Z男以現行犯身分逮捕。花花還因此遭Z男反告傷害罪,並遭求償10萬餘元,所幸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花花無罪,駁回Z男損害賠償聲請。全案仍可上訴,而Z男至今卻仍可安然繼續在學校任職。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家暴宏泰主席林鴻南又跟蹤女員工 「千億豪門媳」違反保護令遭起訴
宏泰主席林鴻南與妻子王婉玲結褵多年,但雙方近年感情不睦,正進行離婚訴訟,林鴻南2025年指控王女家暴而申請保護令,台北地院同年3月核發通常保護令,王1月在路上巧遇集團李姓員工,認為李女是林小三而一路尾隨至宴會場所,發現林也在後大聲咆哮,更在住處裝設監視器監控林男,檢方認為王違反違反《家暴法》,20日依2罪起訴王女。王女原為林鴻南公司的特別助理,雙方結縭20多年,但近年感情不睦、互相提告,糾紛屢屢登上媒體版面,王指控林婚後長期外遇且對她家暴,林則反咬王長年酗酒並施暴,雙方目前正對簿公堂、訴請離婚。而林鴻南指控王在夫妻關係期間對他家暴並申請報護令,台北地院在2025年3月26日核發通常保護令,規定王不得對林男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亦不得進行騷擾、接觸、跟蹤等非必要聯絡,有效期間為2年。但2026年1月24日晚間,林委託李女到家中拿酒,並送到松山區某宴會會館,王女發現後情緒失控,認為對方是丈夫的外遇對象而上前理論,更一路尾隨對方到餐廳,見林在現場後更大聲咆嘯,林男報警處理,王才被警方強制帶離。2月2日,王女還在住處裝設監視器,刻意對準林男住處拍攝以監控林行蹤,林向松山警分局提出告訴,全案於20日偵結,檢方認為王女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2罪,依法起訴,並請求法院分論併罰。
母親節悲劇!7旬翁掐死妻昏迷 疑金錢分配爆衝突
北市大安區9日晚間發生一起人倫悲劇事故。有女子晚間因聯繫不上雙親,前往雙親家中查看,孰料一進門卻發現雙親倒臥在床上,母親已明顯死亡,父親則殘存氣息,嚇得緊急報警處理,並將父親送醫治療,而父親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治療中。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76歲的周姓老翁與其74歲的黃姓配偶結褵多年,但雙方長期因金錢分配問題發生爭吵,黃姓女子去年因不堪老翁長年辱罵,一度怒報警申請保護令獲准,去年間老翁也疑似均有遵守保護令內容,不再對妻子進行言語辱罵。孰料,9日晚間女兒疑似想回家過母親節,卻遲遲無法與雙親連絡上,進門後卻驚見雙親倒臥在床上一動不動,母親脖頸間有明顯勒痕,已明顯死亡,而父親則尚有一絲氣息,被緊急送醫治療。據了解,警方今年度均未獲報黃女通報相關家暴紀錄,惟老翁至今仍在加護病房中,目前尚無法釐清具體原因。全案後續也將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已釐清相關案情。
新北蘆洲4旬男尾隨女高中生 外婆、里長制止反被打到鼻骨斷、內臟破裂
新北市蘆洲區28日下午發生一起跟蹤、暴力事件,一名18歲李姓女高中生放學回家時,遭到41歲游姓男子尾隨,嚇得打電話給72歲的律姓外婆求救,沒想到游男竟出手攻擊外婆,就連上前制止的69歲信義里郭姓里長也遭毆打,造成2人受重傷。警方獲報到場逮捕游男,訊後依重傷害罪、跟騷、性騷擾等罪嫌送辦,並建請羈押、聲請保安處分,也將對游男核發書面告誡,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說明,這名李姓女高中生在下午4時放學返家,發現遭到游男跟蹤後,趕緊致電外婆求助,外婆下樓到社區門口等候,並上前制止其尾隨行為,卻遭游男施暴。警方表示,郭姓里長見狀上前,也遭游姓男子攻擊,所幸有其他目擊民眾合力壓制游男並報警,員警獲報立即到場處理,將游男上銬逮捕,帶回警察局詢問。律姓外婆被送往新光醫院救治,確認有臉部瘀傷、雙眼受傷、鼻骨斷裂、雙臂擦挫傷及肝臟破裂等傷勢。郭姓里長則是右眼瞼撕裂傷、右眼鼻淚管斷裂,目前在台北馬偕醫院住院觀察。警方提到,游男涉嫌重傷害罪、傷害罪、跟蹤等罪,將人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聲押、保安處分。針對游男涉及跟蹤騷擾防治法之行為,蘆洲分局已核發書面告誡,並協助被害人聲請跟騷保護令,李姓女高中生提出性騷擾申訴,警方已依規定受理。蘆洲分局指出,後續將加強該路段巡邏頻率,並呼籲民眾若遇疑似跟蹤或騷擾狀況,應立即向警方尋求協助。
NONO性侵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2年6月徒刑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捲入性侵指控風波,案件歷經偵查與二審審理後,高等法院今(23日)稍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的結果。檢方原先認定他對6名女子犯下性侵相關罪行並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後,僅認定其中1次強制性交未遂成立,其餘部分未獲採信。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2023年5、6月間,台灣#MeToo運動從社會各界延燒至演藝圈,直播主網紅「小紅老師」當年6月表示,已整合多名受害女子的指控並向檢方提告。檢方隨即展開調查,台北地檢署於同年8月指揮搜索NONO住處,並查扣手機、筆記型電腦等相關證物。訊後,檢方諭令以50萬元交保,同時核發保護令,禁止其接近或騷擾被害人。整起事件中,共有10人提出告訴,案件曝光後亦引發輿論譁然。在偵查階段,台北地檢署認為其中3名告訴人的指控因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其餘7名被害人的部分則因管轄權移轉至士林地檢署續行偵辦。士林地檢署於2024年5月完成偵查,認定NONO利用藝人身分與知名度,於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以介紹工作或錄影後邀約吃消夜為由,將被害人帶至住處、飯店或車內等私密空間,進而實施性侵或猥褻行為,甚至在過程中說出帶有性羞辱意味的言語。檢方認定其共侵害6名被害人,涉及7項罪名,據此提起公訴。然而,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未完全採納檢方指控,僅就其中一案認定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對於此結果,多名被害人認為量刑過輕,遂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於去年10月首次開庭,NONO出庭時仍維持一貫低調態度,身穿白襯衫與黑長褲並配戴口罩,對媒體提問不予回應。最終,高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外,NONO尚涉及另1宗案件,內容為涉嫌對2名女子進行性侵與猥褻。該案最初由士林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但經被害人聲請再議成功後,案件被撤銷並發回續查。士檢於去年8月重新偵查後,改為提起公訴,目前該案仍在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中,尚未作出判決。◎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朱宇謀被爆伸狼爪10人受害 林倪安現場連線揭真相
林倪安近日指控與男星朱宇謀交往期間遭劈腿,男方不僅私生活混亂,甚至曾對多任伴侶施暴,還涉及酒駕等行為。今(8日)林倪安公開露面,說明兩人交往細節,並在現場打電話給其中一名受害者,該名受害者稱酒後險遭對方伸狼爪,好在她及時清醒把男方趕走,而她身邊也有類似事件,並非僅此一次。林倪安當場打電話給受害者。(圖/蘇聖倫攝)林倪安透露,自己與朱宇謀是大學時期的學長、學妹關係。她坦言學生時期就曾聽男方說過「每個女生的保存期限只有一年」。雖然早知道對方過往感情觀,但認為彼此年紀漸長,還有20年的情感基礎下,對方不會對感情不忠。怎料雙方從去年8月交往同居,短短8個月感情就畫下句點。她先前在網路上揭露男方惡行,因已封鎖對方,朱宇謀便透過共同友人試圖聯繫,表示願意支付4個月租金作為補償,希望她不再對外發聲。不過林倪安透露,事件曝光後有約10名受害者找上門,身分包括女歌手、女網紅、綜藝節目通告藝人及模特兒等,讓她更加堅定站出來發聲:「讓我覺得你應該要尊重女生,不可以對女生做出這樣的行為。」林倪安更在現場打電話給一名受害者。對方表示,她在某次私人聚會喝醉,朱宇謀趁機試圖脫褲,對她做出不當行為,所幸她及時驚醒,要求對方離開。該受害者更表示,身邊有其他朋友受害,指出朱宇謀不僅在聚會場合對女性有肢體騷擾行為,還曾試圖把女性帶回住處,出現強行擁抱、親吻等舉動,時間點分別在去年12月、今年1月與3月,且與林倪安的交往期間重疊。受害者也直言:「我們所有人都不知道他有女友,他號稱單身,大家都想幫他介紹對象。」此外,林倪安已申請保護令,因尊重警方調查,暫不對外公開細節。她也表示將提出求償,但對金額相當低調:「我只希望他把家裡的東西實支實付。」針對朱宇謀揚言提告,林倪安回應:「基本上沒有誇大或不實訊息,都是有經過查證跟日期的核對。」
失控少年停車場暴打全家!違反保護令再出手 父母弟全掛彩送醫
台中市西屯區昨天下午發生一起家庭暴力事件,一名15歲少年在停車場內情緒失控,毆打父母及弟弟,造成3人受傷送醫;由於少年過去已有家暴紀錄,且父母已申請保護令,本次再度動手已違反規定,警方依法送辦,少年法庭裁定收容。台中市消防局勤務中心是在昨(6)日下午3時13分接獲通報,指西屯區市政北六路與惠來路二段附近停車場,有傷者需救護,趕抵現場後發現,發現係一名少年對家人施暴,47歲父親右眼下方撕裂傷、頸部抓傷及手部挫傷,47歲母親與12歲弟弟則有臉部傷勢,所幸3人意識清楚,經初步處置後送醫治療。轄區六分局員警指出,動手的15歲少年未受傷,當場被帶回派出所調查;警方查出,少年過去曾對父母施暴,家長也已申請保護令,本次再度動手已,構成違反保護令情事。全案訊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經值班法官訊問後,認為責付顯不適當,裁定將少年收容,以防再生危害。
趙駿亞家暴遭判2月再賠51萬 吳婉君吐心聲:拒絕被消費隱私
八點檔女星吳婉君2025年3月遭前男友趙駿亞施暴,透露兩人交往期間就遭受男方持續的言語暴力及情緒勒索,事後她也到醫院驗傷並向警局報案,提告傷害及聲請保護令,男方則坦承動手,全案依法送辦。近日法院判決出爐,趙駿亞遭判有期徒刑2月,並須賠償女方51萬750元。對此,吳婉君深夜發文寫下,「即使沒有保護被害人,但我要好好保護自己。我正視自己的感受,選擇表達而不是忍受。當我把自己好好接住,我便不再恐慌。」回顧此案,吳婉君2025年3月某天凌晨與趙駿亞一同返回男方位於新北市中和的住處,2人因故發生衝突,女方遭趙駿亞暴力對待,事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在當天凌晨到中和分局報案提告。驗傷結果顯示,吳婉君除了額頭處有瘀青、嘴唇紅腫破皮,脖頸處也有抓痕殘留,全案依傷害罪嫌函送法辦。吳婉君事後發聲,坦承自己與趙駿亞原為結識多年的好友,2024年7月雙方決定以戀人身份開啟新關係,卻在交往期間受男方多次言語暴力及情緒勒索,最終還發生肢體暴力事件,造成她身體及心理上的傷害。據了解,吳婉君同時提出民事求償,主張因被毆打影響工作,損失達33萬750元,加上因媒體報導使她遭受網路暴力,另求償精神撫慰金66萬9250元,共計100萬元。案經新北地院審理,趙駿亞遭判有期徒刑2月,須賠償51萬750元,全案可上訴。對此,吳婉君21日深夜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我想要充耳不聞,但我必須表達立場,我不要『被消費』自己的隱私,也不願自己的傷口一直被灑鹽,我不接受這種『被赤裸』的粗暴對待。」吳婉君指出,法律規定保護被害人的隱私,面對突如其來地「被公開」隱私,她感到錯愕、難受,個人隱私並不涉及公共利益時,沒有任何需要被公開之必要,法院已經在判決書中載明要「隱匿身分」,受法律保護的個資不應該這樣粗魯地「被具名」。而吳婉君22日凌晨再度發文道,自己收到訊息當下相當傻眼,雖然她沒有生氣、沒有哭,但那種被亂爆料的恐懼感席捲而來,她開始恐慌、心跳加速、頭皮發麻,腦中一片空白,「我開始想,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但至少沒有捏造不實故事。雖然不夠尊重我,但至少是部分真相。即使沒有保護被害人,但我要好好保護自己。」吳婉君強調,她正視自己的感受,選擇表達而不是忍受,當她把自己好好接住,自己便不再恐慌,「所以,我很平靜地寫下聲明,那不是一個情緒宣洩,而是在表明立場,還有感受。感謝,感謝這陣子收穫滿滿的能量,懂得轉念讓每一件事都有好的一面。謝謝關心我、愛我、給我支持與力量的你們,我很好,也很感謝。」《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