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法
」 黃子佼 個資法 創意私房 寵物 動保處
女子丟2袋垃圾「內裝12隻貓屍」! 北市民眾嗅到屍臭攔截報警
台北市信義區一名游姓女子把裝有多具貓屍的2個垃圾袋丟入垃圾車,民眾聞到怪味覺得不對勁,趕緊向清潔隊員通報將垃圾袋攔截下來,隨即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女子共丟棄2個垃圾袋共12隻貓屍,其中有9隻是幼貓。對此,台北市動保處表示,貓隻已死亡超過2個月,身上布滿蛆並已見骨,而本案住宅已死亡達14隻貓。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表示,民眾4日晚間7點左右在動物救援LINE群組內發現,有人貼文提到有女子拿2袋垃圾丟棄。而民眾在等垃圾車時,發現一旁的游女身上有刺鼻異味,懷疑垃圾袋內有動物屍體,除持手機蒐證,並當下向清潔隊員示意垃圾不要丟棄,攔截到的1包垃圾由動保處人員陪同到派出所報案、打開垃圾袋,發現內有2具貓屍殘骸。警方後續與報案人及動保處人員到木柵垃圾焚化廠找尋另1包垃圾,最終順利攔到,打開發現裡面有9隻幼貓及1隻成貓的屍體,所有貓屍蒐證後交由動保處帶回化驗。警方表示,任意棄置貓屍的為當地住戶游姓女子,涉違反動物保護法,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經查曾違反規定累犯被裁罰,5年內故意再犯,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此部分由北市動保處彙整資料後依法向警方告發偵辦。台北市動保處則發聲表示,日前獲報信義區富陽街有住戶被斷電多日,屋內傳出惡臭,並有犬隻虛弱吠叫聲,有民眾目擊3隻貓在後陽台雨遮遊蕩,懷疑有大量犬貓遭遺棄餓死屋內,動保處自10月22日起已加強監控訪視,並陸續帶回1犬5貓送醫治療,目前屋內已無動物;12月4日接獲該戶鄰居報案,游女返家後將2袋垃圾丟到垃圾車。動保處指出,袋內計12隻貓屍體已死亡超過2個月,身上布滿蛆並已見骨,連同之前動保處於10月28日在房東開門進屋檢查發現的1隻成貓骨骸及8月16日訪視帶回之1隻幼貓屍體,本案住宅已死亡達14隻貓。針對8月及10月死亡貓屍,動保處均已分別依動保刑事案移送警察局信義分局刑事偵辦,今日將再針對昨日大量複數動物死亡之動保刑事,移請信義分局緊急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於今日強制入屋搜索,全案亦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再約談飼主到案說明。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虐待動物不再輕判!動保法修法擬加重刑責 最高罰300萬、不得易科罰金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民眾將其視為「博取關注」的手段,而背後原因,除施虐者個人因素外,法規嚇阻力不足也是一大問題,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日進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也針對罰則、違法判定等標準,進行修法提案,其盼能透過完善法規,嚇阻類似案件一再發生,而農業部也認同,應加重虐待行為刑責、加強飼主責任等,同時也會強化第一線人員值勤時的強制力。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將「有致死之虞」作為虐待動物之構成要件,導致實務上部分案件因現場未見明顯外傷而無法開罰,舉例來說,過往曾有民眾拍片虐狗,以繩索捆綁犬隻口鼻並吊掛在水中,但縣府到場後認定並無外傷,因此未能沒入犬隻,凸顯現行法規範過於侷限,相當不合理。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動物虐待案件在司法量刑上普遍偏輕,施虐者常多次犯案仍以6個月以下刑期結案,缺乏嚇阻力,且虐待動物往往與行為偏差、心理問題相關,除了加重刑責,也應研議將心理輔導納入處遇機制,透過教育與強制輔導降低再犯風險。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提到,近年陸續發生民眾販賣狗肉虐殺犬隻、以動保名義虐死流浪貓、以利器砍傷犬隻、將貓咪放入微波爐烘烤並上傳網路等事件,造成社會強烈衝擊;但施暴者往往僅付出輕微代價即可重返社會,現行法制不足以嚇阻,更可能讓再犯風險存在,應將重傷或死亡的虐待行為,刑期從現行2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下,罰金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重大情節者將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且不得易科罰金。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回應,確實有施虐者認為「罰則不重」而重複犯案,遂認同提高刑責與強化量刑指引能有助降低虐待事件,也支持委員所提之心理輔導面向,不過,相關內容涉及衛福部權責,後續需要跨部會討論,包括教育介入、心理評估與強制輔導時數等,都可能成為未來制度設計的一部分。杜文珍補充,針對現場難以判斷動物外傷或內傷的狀況,將檢討虐待定義並「與時俱進」,讓第一線稽查人員有更明確的執法依據,委員所提之「有致死之虞」應移除,未來也會納入討論,此外,也會針對不法養殖場加強查緝,從源頭杜絕不當繁殖與地下交易。
台中廟東美容業者騙學生、坑身障 全國首例!衛生局出手貼消費警訊
台中豐原廟東的怡豫公司美容爭議案件大幅成長,經衛生局裁罰仍未改善,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28日會同相關單位前往店家張貼消費警訊,業者於自28日至12月27日不得撕毀,創下全國張貼首例。據統計,申訴案件共有38案,20歲以下占26%。豐原廟東怡豫公司自民國112年下半年與資融公司合作後,因屢次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及《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經衛生局裁罰仍未改善,且美容爭議案件大幅成長。台中豐原廟東的怡豫公司美容爭議案件大幅成長,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28日會同相關單位前往店家張貼消費警訊。(圖/台中市府提供)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113年修正公布《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首創政府機關可前往業者營業場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之機制,在新法上路後,怡豫公司違規情節及消費申訴案件有顯著增加之情形,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單位今上午前往該營業場所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李善植強調,此為全國張貼首例,業者今起至12月27日不得撕毀、移置、遮蔽或有其他類此行為致一般人無法辨識該公告之行為,希望藉此能體醒消費者慎選店家,謹慎消費。消保官吳冠民表示,怡豫公司常以貼貼紙、填問卷為由將消費者引導進入店面內再推銷商品,卻未依《消保法》規定清楚書面告知此種行銷方式屬於訪問交易,消費者得於7日內行使無條件解除權,經衛生局命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後,於113年11月、114年6月裁罰在案,且查法院判決,怡豫公司的類型行銷方式確屬訪問交易,應依法退還價金。但怡豫公司經市府裁罰後仍未改善,市府統計,在新法上路後,市府受理申訴案件共計38案,領有身障手冊消費者計5件,其中赫見中度身障者(腦部受損及行動不便)。20歲以下消費者計10件,占整體申訴案件26%。法制局提到,怡豫公司甚至指導學生謊騙家長以取得資融公司承作無卡分期之情事。經市府審酌案件之消費金額及受害消費者狀況,違規情節實屬重大。法制局指出,怡豫公司有高金額且高爭議消費申訴案件,主要因與「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獲得金流,使業者可透過無卡分期獲大額消費金額,向消費者推銷遠超過自身財力的消費。
捲宿舍虐貓案 夏浦洋自嘲「雞婆」常背鍋
沉浸式實境推理節目《成仁高中偵探社》最新一集拋出校園「宿舍虐貓案」,本集邀請沈駿、林輝瑝、夏浦洋擔任NPC 與學生即興互動。宿舍人氣橘貓命喪頂樓,現場不但血跡斑斑,貓罐頭也倒地四散,殘忍程度瞬間引爆網友公憤。三人被問到「到底誰是兇手?」林輝瑝坦言壓力不小:「平常玩密室會好奇 NPC 怎麼引導劇情,沒想到當NPC真的很難!」最大挑戰是學生完全不照劇本走。「你不能透露太多,也不能跳出角色,只能在角色裡面找機會推他們一把。」而對青少年排解情緒的建議,他給出務實心法:「生氣沒關係,但不能悶著。先讓腦袋換氣,運動、聽音樂、找朋友聊天都好。情緒降下來,你才有空間去想事情。」夏浦洋這次與學生密集互動,完全被年輕人的能量感染:「很開心看到學生的熱情、直覺、不服輸,而且他們都很尊重彼此的想法。」談到青少年排解憤怒,他強調「一定要找到一個自己的興趣,甚至變成專長。當你有熱情、有成就感,情緒自然會被消化。」至於是否有旁觀者經驗,他笑說自己根本不可能旁觀:「我比較外向、雞婆,看到事情一定會跳出來,所以反而常常被罵、幫大家背鍋,但沒關係啦哈哈。」夏浦洋因為雞婆常幫大家背鍋。(圖/小公視提供)沈駿這次飾演內向、膽怯、被懷疑的少年角色,需要長時間壓低能量、保持憂鬱狀態,加上連續多場哭戲,對他來說是難得的高難度挑戰。他坦言:「應該是我人生哭最慘的一場戲。」談到劇中角色面對痛苦時曾想「死比較不痛」,沈駿則表示:「如果我是旁觀者,沒有資格提醒或勸說,只希望世界少一點霸凌、多一點關心。謝謝這個角色讓我理解。」節目單位表示:「青少年的情緒沒地方去時,就會變成別人看不見的危險。而我們大人,常常只看到他們犯錯,卻沒看到他們在痛。」節目也再次強調情緒不能轉嫁,更不能傷害生命。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致動物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損傷者,可處一年以上、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20萬至200萬元罰金。
黃子佼和解換緩刑 現代婦女基金會斥:購買就是犯罪、和解不等於原諒
藝人黃子佼於創意私房上付費購買並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8月,二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並考量黃子佼與提告的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獲判緩刑4年,免於入監。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也發聲表示,「購買就是犯罪,和解不等於原諒,加害者無權為被害者代言。」。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黃子佼遭查獲購買的時間多均落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前,因此適用刑度較低的舊法,無法反映其行為的嚴重性,儘管二審改以量刑較重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卻讓犯罪焦點因此被模糊。而性剝削平台能夠存在的本質,全仰賴購買者的資金提供挹注,甚至提供「客製化」服務。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對於此次判決深感遺憾,緩刑不僅未能實質給加害者施以與其行為相稱的懲罰,更向社會傳遞了極度危險的訊息,「只要達成和解、金錢賠償,就可以卸除責任。」現代婦女基金會重申,「犯罪就是犯罪」,無論修法前後,購買、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的行為本質就是重大兒少性剝削。新法上路後,已有多起首次被查獲犯案的行為人遭判處 3 年以上刑期,提醒潛在犯罪者切勿以身試法;黃子佼卻因行為「剛好發生在舊法期間」而逃過重刑,已經享有極大的法律寬縱,卻仍試圖以「適用舊法」為藉口試圖淡化自身罪責。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怒斥,判決前夕,黃子佼刻意公開聲明強調已與提告的 37 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以近乎「代言」的口吻表示所有被害人皆已原諒,試圖利用被害者立場作為公關操作的工具。但下載持有超過 2000部兒少性影像,能查出的被害人僅 37 人,其餘上千名受害者的處境與傷害迄今無從得知,黃先生竟以「受害者也同情他」的說法,指稱社會「過度放大」他的加害情節。而事實是和解往往是被害人為了終結程序煎熬、減少訴訟支出或避免身分曝光的無奈選擇。和解金無法修復心理創傷,更無法阻止影像被無限複製、永久流傳,影像性暴力的傷害沒有終點,緩刑期滿後加害人重獲自由,但被害人終其一生都被判處「終身數位監禁」。現代婦女基金會強調,和解不等於犯罪可以被原諒,加害者與被害者間的處境嚴重不對稱,也凸顯司法系統長期低估影像性暴力的本質與傷害。◎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4歲國中生欠3萬「10%高利」 街頭驚現借錢獎狀逼還錢
彰化近日爆出一起超離譜的青少年借貸事件,引起網路熱議,1名僅14歲的國中生凹凹(化名),疑似因向地下錢莊借款3萬元,簽下年利率高達10%的本票償還,事件曝光後,他在社群平台「脆」公開求助,不料有人竟將他的借債資訊製成「借錢獎狀」,張貼在街頭電線桿、反光鏡上,公開羞辱並逼他還錢,引發社會震驚。據了解,凹凹平時是中輟生,經常缺課個性好動,生活作息不規律,校方得知此事後立即啟動關懷機制,確認學生安全無虞,並通知家長共同處理。同時,也在全校朝會安排法治教育宣導,教育學生正確金錢觀念。環海法律事務所長廖國竣律師指出,國中生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的借貸行為屬無效契約。此外,若債權人利用未成年人的急迫、輕率與缺乏經驗放貸,可能涉及重利罪,利率過高的情況更可能觸法,合法當鋪業者也強調,未滿18歲不放款,父母陪同借款仍需嚴格審查資金用途,否則契約無效。警方表示,針對街頭張貼含個資的「借錢獎狀」,已依法介入調查,指出這種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將依法處理。同時,警方也將追查3萬元本票及10%高利是否涉及《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並釐清是否有不法組織介入校園或涉及賭博行為。
黃子佼二審改判緩刑4年 律師直言不容易「現實層面的懲罰更多」
藝人黃子佼因被檢警查出是未成年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檔案,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提起公訴。依據一審判決,他於2024年12月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日前二審出爐,改判1年6個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是拿不到的。」高院於11月25日判決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並附帶義務勞務180小時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法院指出,被告已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且無前科,故酌予緩刑。 律師李怡貞在社群平台表示,該緩刑取得「其實不容易」,她強調,若未與所有被害人和解,可能難以獲得緩刑。她表示,雖然為緩刑,但相較於一審的8月有期徒刑,二審的刑度其實加重,且新增了社會勞務與法治教育義務,「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李怡貞指出,法院較傾向對願意承認錯誤、配合改善的被告給予機會,但這僅是形式上的機會,實際上是否成功改過、在緩刑期間不重犯,仍須觀察。她並認為,社會對此類重大侵害兒少權益案件的關注度與容忍度極低,法律之外的公眾觀感與接受度仍是一大因素。俗語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李怡貞則表示,黃子佼不太適合這句話,「『人』適格不適格都有疑問了?」也直言前一天黃子佼發布的律師函,最好不要是復出螢幕的試水溫手段,「我也不覺得會有人還想在螢幕上再看到這個人出現。」最後,李怡貞只盼在此事件被傷害的被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黃子佼獲緩刑4年! 律師讚「二審法官有智慧」:35名被害者變2千多人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被查出在「創意私房」購買、收藏2259部不雅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判他8月徒刑,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劉韋廷直言,其實二審法官很有智慧,「二審法官可是讓被害人從35人變成2000多人,未來都有機會對黃子佼提起民事賠償,不只是有跟35人和解就了事!」劉韋廷在臉書粉專撰文道,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法官給予緩刑,「社會因此輿論譁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劉韋廷指出,本來一審只有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因為一審的判決針對的是一個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劉韋廷說明,《個資法》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000多個人」、「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劉韋廷表示,這2000多個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提起民事求償,不是只有那35個被害人而已,「所以光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高等法院昨天(25日)宣布二審結果,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黃子佼二審獲緩刑4年! 被害人委任律師:還有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續被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更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今天(25日)稍早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對此,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直言,判決的重點應該是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造成一輩子的傷害,「還有被害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一審法院認定,黃子佼自2014年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經查受害未成年人數達35人,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北檢另查出黃子佼的硬碟中有12名未成年少女遭偷拍的影像,總計586個檔案,因此追加起訴,由高院併案審理,被害者數增至47人二審結果宣布前一天(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宣稱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並予以緩刑4年,還須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對此,本案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法院判決對於他們與被害人來說,刑度的長短或是否會進監獄,從來不是最終目的,真正的重點是,這判決能不能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一個兒少造成無法抹滅、一輩子的傷害,「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楊佳陵說到,尊重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裁量,這個結果某程度也凸顯了,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數位性犯罪,可能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們知道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來立法的修正,還有全體社會對於這個議題,我們要持續的監督,因為這個比任何單一的案件、單一的個人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是更重要的事情。我們感恩司法的努力,真正的正義不只在法庭裡面,更在於我們要怎麼樣為每一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以下為A女透過律師楊佳陵公開的聲明全文:一、謹代被害人A女感謝各界及媒體朋友的持續關心,本所作為被害人A女的告訴代理人,在此說明,我們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二、我們要特別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耐心,不僅依法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了被害人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這份來自司法的温暖,是支持被害人走下去的重要力量。三、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及保密義務,我們無法透露案件細節。四、對於黃子佼先生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我們認為這個聲明相當關鍵。這句話不僅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更應成為他深切反省的起點。我們期盼他能將此認知轉化為未來彌補過錯、防止再犯的具體行動。五、然而,正義的道路尚未走完。黃先生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製作、上傳這些影像,並建立平台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他們才是這條黑暗產業鏈的源頭。六、我們在此沉重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切勿因單一案件的進展而停下腳步。請務必持續積極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讓所有加害者無所遁形,也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保護國家的未來,讓所有孩子能在一個沒有恐懼、身心健全的環境中安心長大。
勞工朋友注意了!4職業工會欠繳保費逾2月 勞保局:別再繳錢
勞保局昨天(21日)公開「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全台有4家被點名,包括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台中市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因積欠保費已逾繳費寬限期,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提醒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勞保局指出,據統計截至114年11月19日,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會址:台北市萬華區)、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台南市安南區)及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址:雲林縣斗六市)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4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勞動部外送員專法草案出爐 時薪不得低於245元
我國外送員已逾15萬人次曾登錄上線,但外送員就報酬保障、停權申訴、契約關係、保險等仍時常與外送平台爭論不休,立法院日前因而排審多個版本的外送員專法,勞動部21日預告外送員專法,提及外送員接平台提供訂單至完成期間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時薪245元),且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運費,違反可處平台最重10萬元罰鍰。停權保障部分,草案提及,外送員僅有在外送期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交通法規、食品安全衛生法規或外送服務契約,且情節重大,外送平台業者才能終止外送服務契約。而保險保障,草案則指出,外送平台應為外送員提供團體傷害保險、責任保險,且若外送員要透過職業工會或透過特別加保職災保險,還可以向外送平台申請保費,外送平台不得拒絕。至於消費者及店家保障,草案則指出,交通部應擬為消費者及平台關係擬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則應對平台及店家擬定契約範本。若是未有保險就讓外送員執行外送作業或是颱風天讓外送員出勤,地方政府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給付工資若未達薪資保障,則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批YouBike意外理賠範圍太窄 許淑華盯北市府再檢視契約與用戶個資去向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9)日表示,從2023至2025年第三季近3年中,台北市民眾通報微笑單車(YouBike)事故案件數高達1,722件,結果總共只理賠387件,等於理賠率22.5%;此外,個資利用也沒有完整有效的管理,會不會「洩個資」黑歷史重演也令人擔憂,該是時候再檢視保險契約、理賠審核門檻與個資處理問題了。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YouBike微笑單車的理賠與用戶個資保護問題有進一步檢視之必要。(圖/CTWant攝影組)YouBike政策濫觴自2009年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市府,那時第一期以BOT(興建-經營-轉移)模式委託巨大機械(捷安特)建置營運轉乘優惠,至2018年4月時任市長柯文哲進一步推出捷運或公車轉乘YouBike享前30分鐘費率免費的優惠,更刺激了使用量增長。而第二期「YouBike2.0」2020年初上路至今,因為「無電輕樁」讓設站更簡便,也因此特性快速擴張,2022年在台北市境內就突破千處借還車點,到今年8月光台北市境內就累計1、2期突破4億歷史騎乘人次,如今再搭配今年夏天恢復的30分鐘內借還車免扣款服務,YouBike使用量持續居高不下,顯見已深度融入臺北市民的日常生活,成為不可或缺的「綠色交通工具」。於此同時,YouBike能否在便利之餘,提供使用者安全保障是各界關注焦點。許淑華調閱資料指出,若切成單一年度統計,2023年北市YouBike事故有513件,2024年則提高至728件,年度增加約42%千萬不可等閒視之。而進一步從2023年頭到今年第三季小計高達1,722件通報事故中,目前只理賠387件事故,等於理賠率僅22.5%,究竟是理賠門檻或合約問題,確實該檢討。許淑華揭露,其實YouBike光2024年營運收入就高達新台幣7.5億元,但卻僅撥付987萬元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不只完全不成比例,且理賠範圍限縮在使用者住院、失能、死亡等三種情況,如此遺憾才能理賠最高100萬元。她直指,近年持續有民眾來投訴騎個YouBike「牙齒、骨頭斷了也求助無門」,自己老早就對台北市府提出質疑,結果市府只是做做樣子將保險名稱微幅調整,細看理賠範圍其實沒改變,市府還搬出「現在大家都有全民健保」當說帖,完全沒有要增加理賠範圍的意思,「那保公共傷害險幹嘛」她嘆氣保了個寂寞。值得一提的是,許淑華也示警,台北市政府用「勞務委外」方式簽訂契約,把430萬市民用戶註冊YouBike個資「外包」給私人廠商管理,簡直把隱私權當兒戲。她強調自己不是危言聳聽,因為2023年就曾爆發4萬多名會員的帳號、手機號碼、交易資料等個人資訊遭竊取,結果廠商只發500元禮券「摸頭」用戶要息事寧人,前車之鑑歷歷在目。許淑華怒批,過去自己質詢關心YouBike個資處理狀況時,反倒被市府說廠商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不便提供契約內容,因此是否發生個資被撈去大數據分析、賣廣告或濫用,市府都管不了,也「護航」廠商不讓議會盯,實在令人放不了心。她要求,市政府法務局、資訊局必須協助交通局,在2個月內與廠商研議修訂契約內容,將YouBike會員個資移轉由市府管理,另若有營運需求則以申請、開放權限方式供業者使用。此外,交通局須於1個月內研議提高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保額,還要增加保險理賠範圍,用戶安全不能再蹉跎。YouBike使用廣泛,藝人鍾瑶(左)跟型男攝影師Kair約會時也善用YouBike移動。(圖/CTWant攝影組)台北市議員黃瀞瑩的先生劉家耀(圖中背影)也常利用YouBike通勤與練體力。(圖/CTWant攝影組)YouBike如今在台北市已是重要的交通工具,資深藝人陳昇(圖)也是YouBike使用愛好者。(圖/CTWant攝影組)
打造透明、負責任寵物交易環境 新北動保處重罰違法業者
為讓每隻毛寶貝都能擁有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新北市政府今(18)日表示,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期展開一年一度的特定寵物業查核專案,針對寵物業者進行全面檢視,共計查核425家寵物業者,確保業者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合法經營,從源頭把關動物福利。隨著寵物飼養風氣日盛,寵物買賣市場需求攀升,然而部分業者因環境管理不當、動物來源不明,不僅衍生消費糾紛,更可能造成疾病傳播風險。動保處表示,合法申請、完善照護、如實揭露動物健康狀況,是每位特寵業者必須肩負的基本責任,違規業者將面臨嚴厲裁罰。動保處指出,日前稽查人員查核一處合法寵物店,雖然店面外觀整潔明亮,但深入檢查後發現,該寵物店籠具空間過小,未依規定提供寵物相關健康與照護紀錄,且貓隻健康狀況不佳,另現場有未施打晶片的貓隻販售中,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按同法第28條規定,裁罰籠具不符4萬元、紀錄不實4萬元、未施打晶片4 萬元,且該店多次以內部空間為私人場所為由,阻礙稽查人員進入,經動保處調閱原申請資料,該房間已納入營業範圍,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29條規避稽查,再處以3萬元罰鍰,合計罰鍰共新臺幣15萬元。動保處說,相較之下,另一家經營多年的優良業者則成為業界典範,該店建立完善的飼養與展示管理制度,每隻貓都具備完整的晶片植入紀錄、疫苗施打證明與來源追溯資料,店內更貼心設置「健康說明卡」,方便民眾隨時查閱動物的健康狀況與背景資訊。這些案例充分說明,只要業者用心經營、確實遵循法規,不僅能有效避免違規受罰,更能建立消費者信任,提升整體產業形象與競爭力。動保處提到,根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業者必須申請特寵業許可證並明確標示營業資訊,同時建立完整的動物買賣、繁殖及日常照護紀錄。所有從業人員均須接受動物福利與防疫相關教育訓練,並落實每日環境清潔與通風管理,確保動物能在安全衛生的環境中生活。違反規定者將依情節輕重處以新臺幣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罰鍰,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更可能遭廢止許可,不得再從事特寵業經營。動保處也呼籲民眾在購買寵物時,務必提高警覺,主動要求查看業者的合法證照與動物健康檢查證明,確認店內動物有充足的活動空間,仔細觀察環境衛生與動物精神狀態。民眾應堅決拒絕來路不明的動物來源,共同杜絕地下繁殖場與疾病傳播的風險,用實際行動支持合法優良的業者。動保處表示,未來將持續舉辦業者教育訓練、定期輔導稽查,協助業者了解並遵守特寵法規,強化法規落實,打造透明且負責任的寵物交易環境。也特別提醒市民,購買寵物前應先確認業者合法證照,實地觀察店內環境與動物健康狀況,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以理性態度選擇合格業者,拒絕非法繁殖場,關懷動物權益,共同守護每一條生命,讓特寵產業在法規與倫理間取得平衡,共創人與動物和諧共存的友善城市。
粗暴壓制、強行鋸斷!動團直擊「殘忍血鹿茸」 養鹿協會:應要人道處理
鹿茸為國人傳統觀念上相當優良的食材之一,因此台灣也有不少水鹿養殖業者,然而PETA善待動物組織卻發現,彰化縣某養殖場為了獲取鹿茸,工人會將水鹿粗暴地壓制在地上,強行鋸斷鹿茸,過程未施打任何鎮靜劑或止痛藥,而當鹿茸產量下降時,這些鹿往往就被送往屠宰場,對此養鹿協會回應,鹿農採茸時皆會使用相關設備進行人道處理、確保動物福祉,不人道行為應屬個案。PETA善待動物組織指出,被用於供應鹿茸的水鹿,終其一生被關在狹小且空無一物的水泥圍欄中,每年都要經歷一次又一次的痛苦折磨,而透過實際調查發現,鹿場內的部分鹿隻有感染皮膚病情況,摘取鹿茸時,也是將鹿隻的兩隻前腳和一隻後腳綑綁並強行拉開,隨即由工作人員鋸斷鹿茸,整個過程中,公鹿不斷掙扎,明顯表現出極度的痛苦、恐懼與壓力。PETA補充,當鹿茸被鋸斷後噴湧而出的鮮血竟然被混合酒精,最後一併提供給下訂的客人,然而,鹿血對人類健康具有潛在威脅,因為鹿血可能帶有多種人畜共患病,包括類似瘋牛症的「慢性消耗性疾病(狂鹿症)」。PETA高級副總裁Jason Baker表示,為了躲避捕獵者,鹿天性膽小,對環境極為敏感。影片中,水鹿被工人粗暴壓制、然後被殘酷切處身體部位,對動物來說無疑是極度恐怖且痛苦的。而這些行為已構成多項違法,包括《台灣動物保護法》、《菸酒管理法》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華民國養鹿協會回應,農業部皆有補助業者使用人道採茸設備,可透過固定頭架將鹿隻置入,頭部伸出固定後再進行採集,可有效控制鹿隻並安撫情緒,且台灣現行法規本就無規定採茸時應使用麻醉或止痛藥,現行設備、方式已可確保作業安全與動物福祉,至於動團指控「殘忍採茸」,應為個案事件,並非整體產業情況。養鹿協會補充,並沒有將鹿隻「囚禁在狹小空間」,鹿隻確實是住在獨立隔間,但空間並不小,且該設計也可避免鹿隻打鬥導致受傷,或是鹿隻透過樹木磨角導致樹木壞死,圈養反而提供保護、減少外在風險。農業部表示,國外會透過麻醉、鎮定等藥物採茸,係因外國鹿隻多為放牧,若不透過相關方式「根本抓不到鹿」,而台灣多為圈養,自然無需使用麻醉,可透過人道設備安撫鹿隻,且由於麻醉等藥物可能透過血液流入微血管豐富的鹿茸,反而會有服用時的疑慮。
台灣獼猴遭私養!頸部戴項圈、鐵鍊畫面曝 台東縣農業處回應了
疑被私養的台灣獼猴脖子上套著頸圈,並以鐵鍊固定行動。(民眾提供/蕭嘉蕙台東傳真)台東縣延平鄉一處民宅遭民眾檢舉疑似私養台灣獼猴,現場可見獼猴頸部套著項圈、以鐵鍊固定。雖然台灣獼猴已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依法不得飼養。縣府農業處表示,將會同相關單位到場查核,若情況屬實,將依法裁罰。台灣獼猴於民國108年1月9日由「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陸續傳出民眾私養情形。為避免衍生人猴衝突、傳染疾病等風險,農委會於111年9月30日公告將台灣獼猴列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證實,已接獲檢舉,並已預排與相關單位聯合查察,「到場後若確認為非法飼養,將依處以相對應罰則。」台東縣去年共查處8件民眾飼養獼猴案件;經加強宣導後,今年截至目前僅接獲1件檢舉。農業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違者可處15萬至25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私自飼養野生動物,以免觸法。
無印良品出包!物流被駭「姓名住址全在駭客手中」 數十萬用戶資料陷外洩疑雲
日本知名生活品牌無印良品(MUJI)的母公司良品計畫於11月14日證實,其官方網路商店「無印良品網路商店」可能發生顧客個人資料外洩情形,起因於合作廠商ASKUL旗下物流子公司「ASKUL LOGIST」於10月遭遇勒索病毒攻擊,造成資訊安全風險外溢。無印良品部分門市服務也受資安事件波及,調貨與配送作業暫停中。(圖/翻攝自X,@itmedia_news)根據《ITmedia》報導,良品計畫指出,可能遭外洩的資訊包括顧客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與訂購商品內容,惟並不包含信用卡資料。事件仍在調查階段,尚無法確認具體影響範圍與時間。不過良品計畫也表示,截至目前尚未發現個資被惡意使用的實例,但不排除未來出現詐騙電話、冒名電郵、釣魚簡訊或推銷郵件等風險,呼籲顧客提高警覺、留意可疑聯絡。另外,若後續確認資料確有外洩,無印良品將依法通知受影響使用者,並依據日本相關個資保護法規採取必要應對措施。本次資安事件也連帶影響到無印良品線上與線下服務運作,自10月19日起,其網路商店已全面暫停訂購與出貨功能,包含官網與行動App皆無法使用,恢復時間未定。至於門市方面,調貨、庫存查詢、小型商品配送等作業亦同步暫停。此外,原訂於10月24日至11月3日舉行的「無印良品週」促銷活動,亦因本事件取消網路參與,僅限實體門市進行。良品計畫強調將持續調查本事件的實際影響,並強化資安防護機制,保障顧客資訊安全。值得注意的是,ASKUL集團亦為其他零售品牌如Loft與SOGO・西武提供物流服務,惟這些品牌目前皆未發現個資外洩跡象。良品計畫11月14日發布聲明,提醒用戶注意個資可能遭濫用風險。(圖/翻攝自ITmedia)
雇主注意了!勞動部提醒「資遣費30天內要給」 逾期最高開罰150萬
勞動部提醒,當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終止時,雇主應依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且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雇主如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勞工資遣費者,可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勞動部說明,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年已滿20週年,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雇主應發給適用勞退新制勞工的資遣費給付標準,按勞工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勞工資遣費者,依同條例第45條之1規定,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勞動部強調,縱使是試用期的勞工,雇主如認為不符合工作需求,而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與試用期勞工提前終止契約,因終止契約事由仍然是資遣,雇主應依勞退新制資遣費的發給標準規定,給付資遣費,且必須在終止契約後30日內發給勞工。勞動部提醒雇主,切勿因小失大。為協助雇主試算資遣費,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已建置資遣費試算表,供各界使用。
家裡也能養?哈爾濱女子「遛企鵝」登熱搜 專家示警:恐害動物命危
黑龍江哈爾濱一處住宅社區出現罕見一幕,一名女子竟在小區內「牽企鵝散步」,引發現場民眾圍觀拍照,畫面曝光後瞬間在網路掀起熱議。事件發生於11月7日,地點為哈爾濱市道里區保利城五期小區,相關單位已展開調查,並提醒民眾切勿違法飼養野生動物。根據《潮新聞》報導,從曝光畫面可見,女子身穿羽絨服,手持牽繩帶著一隻黑白相間、大小約似成年貓的企鵝,在社區內悠閒行走。多位目擊者表示,企鵝步態緩慢,吸引不少住戶圍觀拍照。對此,小區物業與社區管理人員證實,該名女子並非當地住戶,現場也未能出示企鵝合法飼養證明或來源文件,因「存在安全隱患」,已通報警方與林業部門處理。社區工作人員指出,該女子自稱企鵝為其個人所有,卻無法說明來源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飼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必須取得省級以上主管機關批准,雖然企鵝未被列為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育類,但其作為極地物種,飼養條件極為嚴苛,遠非一般住宅可滿足。動物保育專家指出,企鵝需要維持攝氏-2至8度的低溫環境,搭配每日定時光照與專業營養配比飼料,否則將嚴重影響其生理健康。哈爾濱雖地處高緯寒區,但夏季供暖強勁、冬季室內溫差大,對企鵝而言並不適宜長期生活,可能造成應激反應甚至死亡。此外,企鵝在國際間常涉及非法走私交易。根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資料,目前全球約有六成企鵝種群面臨棲息地喪失威脅。若從非正規渠道取得,恐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對非法獵捕、收購或運輸野生動物者,最高可處十年徒刑。專家也強調,近年網路寵物風潮興起,從蛇、蜥蜴到如今的企鵝,背後潛藏動物壓力、疾病傳播、違法交易等風險。企鵝具有強烈地盤性,且可能攜帶禽流感等病毒,將其帶入人群密集區域,不僅違反其習性,也對公共衛生構成威脅。事件雖引發網友熱議與「可愛」、「新奇」討論,但專家與社區單位均呼籲,飼養動物應以保障其生理與心理需求為優先。真正的愛動物,不應建立在違法與犧牲動物福祉的基礎上,城市文明與生態意識,亟需全民共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