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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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炸鍋!寵物用藥新制臨時表決 多數同意延後
寵物用藥新制原訂7月1日上路,未料引發獸醫界與飼主爭議,農業部今(10)日召開研商會議討論修正方向,過程中因各界意見分歧,農業部次長杜文珍臨時提議以舉手表決決定是否延後實施。最終包含線上與實體與會者多數贊成,新制確定暫緩上路,同時拍板將現行登錄制改為公告制,並採雙軌制購藥,現階段進入過渡期,但強調動物用藥供應不得中斷。農業部研議改採公告制與雙軌購藥機制。(圖/農業部提供,下同)此次會議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召開,邀集衛福部食藥署、藥師公會及獸醫師公會等單位,針對「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進行討論。由於現行制度涉及開放寵物使用人用藥,引發獸醫端與飼主對實務操作與安全性的疑慮,成為爭議焦點。新制進入過渡期,官方強調用藥供應不得中斷。與會代表指出,目前臨床端面臨多項困境,包括獸醫師即使開立購藥證明,仍難以自藥局取得部分管制藥品;在急診、夜間、偏鄉或低頻用藥情境中,藥品取得更為困難,恐影響動物即時救治。此外,氧氣等醫療氣體在藥局儲備有限,且體積龐大運送不便,也使臨床調度更加受限。政策調整方向出爐,後續仍將持續蒐集意見修正。杜文珍說明,新制原意在於提升動物用藥取得的便利性與合理性,但推動成效不如預期。統計顯示,原規劃701項藥品中,僅有144項完成登錄,數量明顯不足,導致獸醫實務操作受阻。相關單位經跨部會討論後認為,與其等待業者申請登錄,不如由行政機關主動公告適用藥品,因而提出改採公告制的方向。此外,會中也達成共識,未來將採雙軌制購藥,以兼顧管理機制與臨床需求。與會者普遍認為,在制度尚未修正完成前,不應貿然上路,並強調不論新制何時實施,都必須確保動物用藥供應穩定。政策調整方向出爐,後續仍將持續蒐集意見修正。至於是否延後實施,會議一度出現不同意見。杜文珍隨後裁示採取舉手表決,現場與線上同步進行投票,其中線上19人舉手同意,實體與會者約有四分之三支持延後,最終形成多數決。杜文珍當場宣布,新制將延後上路,並持續蒐集各界意見進行修正。農業部表示,後續將整合相關建議,待制度與配套措施完善後再行推動,並以保障動物醫療權益與用藥取得便利為優先考量。
默站備詢台冷看李貞秀獨角戲 劉世芳:沒有義務接受質詢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8)日表示,行政院所有首長都沒有義務接受一名不具備合法資格的立委在立法院質詢,這是恪遵《憲法》的忠誠義務,因此針對立委李貞秀的質詢,自己無法回答。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來自對岸、隸屬內政委員會的立委李貞秀質詢時,請劉世芳與中選會選務處長王曉麟上台備詢,儘管劉世芳、王曉麟接續上台,但兩人都沉默不回答問題,僅李貞秀一人持續地拿著準備資料滔滔不絕,情況儼然「獨角戲」旁人很是尷尬,最後李貞秀要求書面回應,才結束質詢。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圖)在質詢台上仍滔滔不絕闡述已準備質詢的內容。(圖/黃耀徵攝)中選會選務處長王曉麟(左起)同框內政部長劉世芳針對選務進行報告。(圖/黃耀徵攝)劉世芳離開備詢台後強調,當時質詢者李貞秀並未依法放棄對岸的國籍,因此不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認定落實對我方單一效忠,這樣無法成為一名合資格的立法委員,責任主要在對岸。劉世芳回顧,7日閣揆卓榮泰儘管不接受李貞秀質詢但仍上台,主要是基於對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議事的充分尊重,今天自己上備詢台也是對輪值召委尊重,但沒有義務接受李貞秀質詢。值得一提的是,一旁民進黨籍內政委員會包含立委王美惠、張宏陸、黃捷、李柏毅等多名委員,都在等待席桌上擺放「任公職禁止雙重國籍 藍白應解職未解職」看板表達意見,也因著李貞秀加入,內政委員會成了本會期熱點。
18歲公民權拚本會期修法 莊瑞雄:樂觀看待、盼朝野凝聚共識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廖先翔下周將排審18歲公民權相關修法,朝野版本皆主張將選舉權由20歲下修至18歲。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3)日表示,對於修法進程抱持樂觀態度,盼朝野理性對話,讓年輕世代能更早參與公共事務。立法院去(2025)年底已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明定18歲以上為青年,並納入18歲公民權概念。目前朝野立委分別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均以將選舉權下修至18歲為方向。若本會期順利完成修法,年底地方選舉預估將新增近20萬名18歲首投族。莊瑞雄指出,下周內政委員會排審將是關鍵起點,期待各黨能在充分討論下凝聚共識,穩健推動修法。他強調,民進黨一向支持擴大青年政治參與,讓年輕世代能共同決定國家未來。針對外界質疑修法可能涉及違憲問題,莊瑞雄表示,《憲法》第130條保障年滿20歲國民的選舉權,應視為最低保障門檻,而非限制立法機關擴大權利的上限。他認為,透過立法程序將選舉權延伸至18歲,符合民主發展趨勢。民進黨團副幹事長陳培瑜也表示,支持18歲公民權是落實世代正義的重要方向,但在制度設計上仍需審慎評估。她指出,是否需透過修憲達成,學界仍有不同見解,未來應持續深入討論。此外,陳培瑜提及2022年公投未能通過18歲公民權案,認為當時在野陣營支持力度不足,影響結果。她呼籲各界回到理性討論,避免政治操作,推動制度改革。
藍委提修法育嬰留停補助8成入法 弱勢最高領全薪拚救少子化
台灣少子化問題持續惡化,今(2026)年2月出生數首度跌破7000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牛煦庭今(2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提出《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主張將育嬰留職停薪補助8成薪資法制化,並針對弱勢家庭最高補助至全薪,以強化育兒支持制度。吳宗憲指出,今(2026)年2月全台出生數僅6523人,創下歷史新低,顯示年輕家庭在房貸、租金、托育與職場壓力下,面臨不敢請育嬰假與收入中斷的困境。他表示,現行制度中,法定補助僅為6成薪,其餘2成由政府透過補助要點加發,缺乏法律保障,因此此次修法將該2成納入法制,並由公務預算支應,不增加就業保險基金負擔。黃建賓則指出,台灣15至49歲有偶育齡婦女勞動參與率已達78.63%,多數家庭為雙薪結構,育嬰假不僅影響家庭收入,也讓企業面臨人力調度壓力。他建議借鏡韓國作法,擴大對中小企業聘用育嬰留停替代人力的補助,兼顧家庭與企業需求。牛煦庭表示,近期開放以天數申請育嬰假後,今年前兩月男性申請比例已達44.3%,顯示父親參與育兒意願提升。他強調,本次修法將要求政府編列穩定預算,讓家長安心請假照顧孩子,並授權對中低收入、單親及身心障礙等弱勢家庭補助最高至全薪,使制度更具彈性與公平性。三位立委強調,修法核心為「法定6成、公務預算補助2成、弱勢全薪」,期望建立穩定且可預期的育兒支持制度,減輕家庭負擔,同時兼顧企業運作,作為因應少子化的重要政策工具。
曾因擁核面臨罷免 王鴻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何時罷免賴清德?
核電重啟議題近期再度成為焦點,總統賴清德近日表示,經濟部已評估核二、核三廠具備重啟條件,並預計於月底將相關計畫送交核安會審議,引發各界討論。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23)日表示,曾稱「罷免王鴻薇!是因為王鴻薇擁核」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究竟何時罷免賴清德?綠側翼還在裝睡。王鴻薇在臉書指出,去年民進黨大罷免時期,因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等修正草案,加嚴光電板環評及設置標準,所謂「環保團體」居然出來抗議,甚至被她揭露,出席罷團記者會根本就是側翼,還高喊NGO支持大罷免。王鴻薇續指,這讓他們見笑轉生氣,也讓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正式宣佈「罷免王鴻薇!是因為王鴻薇擁核。」自己當時就直接回應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我的政見就是核二核三重啟」,也指明「未來民進黨政府只要同意重啟核電,相信他們一定會罷免賴清德。」王鴻薇表示,沒想到,短短一年不到,賴清德宣布核二核三重啟。沒想到這個難題這麼快就給到這些側翼。果不其然,這些側翼「環保」團體吭都不吭一聲,對在野黨擁核要就罷免,對賴清德擁核通通裝瞎裝死,原來對他們來說,比起環境保護,還是民進黨比較香。王鴻薇強調「出來罷免賴清德!現在!」,自己在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留言到現在已經18小時,他們到現在都不回應,只好公告周知。
外傭申請門檻鬆綁!家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聘僱
行政院近日拍板放寬外籍幫傭申請門檻,政策調整被視為因應少子女化與低生育率的重要措施。未來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幫傭,較過往規定大幅鬆綁。對此,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於今(19日)表示樂觀其成,認為該政策有助於減輕育兒負擔,讓生育者在面對家庭與職場抉擇時能被支持,也期待藉此進一步提升整體生育率。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回顧現行制度,政務委員陳時中昨(18日)指出,過去規定家庭須同時擁有3名6歲以下兒童,才符合申請外籍幫傭資格,此一門檻長期以來被社會認為過於嚴苛。經檢討後,行政院決定放寬條件,改為只需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但申請家庭每月須繳納新台幣5000元的就業安定費,並預計於4月13日正式開放申請。同日,石崇良出席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進一步說明政策背景。他指出,台灣長期面臨低出生率問題,在傳統社會氛圍下,女性仍普遍承擔較重的育兒與家庭照顧責任。然而,現代女性在職場表現亮眼,若因育兒而被迫中斷或犧牲職涯發展,無疑形成結構性壓力。因此,在職場與家庭難以兼顧的情況下,提供外籍幫傭作為1項選擇,能讓育兒與生育減少後顧之憂,進而有助於提升生育意願。除了育兒支持政策外,長期照顧制度的銜接問題也成為關注焦點。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訂定「長照安排假」的構想,石崇良表示,隨著高齡社會來臨以及少子女化趨勢加劇,家庭在照顧責任上的負擔日益沉重。特別是失能者出院後,如何迅速銜接長照服務,已成為制度設計的核心課題。他說明,長照制度初期,從出院到長照資源實際進入家庭平均需時約50天,但經過近年優化流程,去年已大幅縮短至平均4天。今年的政策目標則是進一步壓縮至2天,甚至朝向「無縫接軌」的理想狀態邁進,以減少照顧空窗期對家庭造成的衝擊。在實務運作方面,石崇良指出,目前多數長照申請程序已可透過線上完成,但在需求評估階段,仍往往需要家屬或主要照顧者親自陪同,因此若能提供適當的照顧假,將有助於確保長照服務順利銜接。他認為,相關制度設計仍有討論與研議空間,未來可朝兼顧家庭需求與制度彈性的方向發展。
行政院推優先法案及預算案 盼立院在新會期優先審議通過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行政院盤點優先推動的議案,包括「財政一法」、「預算二案」、「住宅三法」、「環境四法」、「社福五法」、「組織六法」、「產經七法」、「國安十三法」,再加上其他重要法案,總共超過50項優先法案及預算案,橫跨財政改革、國防韌性、社會福利、民生經濟到環境永續等領域。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總計超過50項優先法案及預算案,都是攸關國家未來長遠發展的福國利民議案,期盼行政立法兩院攜手合作,在新會期優先審議通過。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明,「財政一法」是《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去(114)年11月20日送立法院審議,透過修法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並兼顧中央財政韌性。「預算二案」為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其中總預算案已於去年8月29日按法規期限內送至立法院,至今尚未付委實質審查。李慧芝說明,「住宅三法」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都市更新條例》三項法案修正,為推動老宅延壽,保障房客短期租屋權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等。「環境四法」是《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森林法》、《土石採取法》,其中廢清法修正為擴大新興廢棄物責任業者範圍,並遏止非法棄置,建立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土石採取法針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未依限完成整復及清除設施者提高罰鍰,落實環境正義。李慧芝表示,「社福五法」包含《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調升老農津貼發放金額,《國民年金法》調升給付額度;《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確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核心原則,強化托育機構的設立與管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禁止騷擾」、「合理調整」及「通用設計」等進步措施入法,全方位營造身障者尊嚴而無障礙的生活環境;《社會救助法》則是研議因應就業不利處境者,放寬工作能力及工作收入認定,並加強脫貧機制。李慧芝表示,關於「組織六法」中,衛生福利部相關組織法(衛福部組織法、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進一步整合兒少保護、托育、家庭支持,以及婦女、長照、老人、身心障礙與國民年金等業務,讓整體社福政策更完整。《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將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執行國家中醫藥科學研究政策及計畫;《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為促進語言文化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等。李慧芝表示,「產經七法」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發行管理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企業併購法》增訂企業得成立產業控股公司;《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明訂虛擬資產服務商之共通管理規範、虛擬資產交易及服務之管理與監督事項;《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期盼建立資料創新利用相關機制,以因應人工智慧或新興科技發展之需求。李慧芝進一步指出,「國安十三法」包含《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陸海空軍刑法》、《國家安全法》等,整體強化防衛韌性,以因應敵對勢力滲透、間諜活動、認知作戰等威脅,逐步盤點各項策略,完善法制化。而其他包括《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規範保護及審議不義遺址調查方式及程序以及《災害防救法》增列堰塞湖災害等,總計超過50項優先法案及預算案,都是攸關國家未來長遠發展的福國利民議案,期盼行政立法兩院攜手合作,在新會期優先審議通過,讓國家更富強、社會更溫暖、人民更幸福。
國土法亂象2/縣府高層讓大片農田變建地 功能分區成土地煉金術
《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爭議不斷,宜蘭縣更是亂象叢生,該法主要目的是保護農地不被浮濫開發,宜蘭縣府卻將頭城鄉青雲路一段至二段的大片農田列為建地,國土計畫法上路後,當地地價恐水漲船高,卻也嚴重破壞農業發展,該片土地中更有部分遭懷疑為行政院前高官家族持有,讓當地民眾懷疑功能分區恐成土地煉金術密碼!《國土計畫法》2024年底三讀通過,最遲將於2031年前全面實施,其國土功能分區圖卻備受爭議。(圖/報系資料照)《國土計畫法》以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為目的,將全台土地劃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4大功能分區,並細分為19種分類,《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024年底三讀通過,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期限延後六年,最遲將於2031年前全面實施。 此分區圖在宜蘭當地卻引發軒然大波,冬山鄉廣興一段的大片合法工廠被列為農地之外,頭城鄉青雲路一段至二段的大片農田卻被列為建地,原本的工廠將來恐「拆廠還地」,而肥美的農田卻是「填田建廠」賺得盆滿缽滿,縣府本末倒置甚至有圖利嫌疑的作法讓人側目。 頭城鎮背山面海、自然條件優渥,多年來以農業、漁業及休閒觀光為核心,青雲路一段至二段如今仍保留大片盎然的稻田,5、6月間的黃金稻穗搖曳美景更吸引大批遊客前往觀光,國土功能分區圖卻將這片本應受到嚴格保護的優良農地劃入「城鄉發展地區」,等同於為未來的建商開發鋪好紅地毯。頭城鎮大片農田被劃成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一旦功能分區正式上路,地價恐不只水漲船高,而是如海嘯般幫地主們實現財富自由。(圖/翻攝內政部國土功能分區圖展示資訊查詢系統) 根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展示資訊查詢系統」,頭城鎮新二圍段、中崙段、金盈段和頂埔段共約百甲土地被列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意思是具體規劃開發需求、預計5年內有立即發展行動的土地,但當地至今仍多為農牧用地,一旦功能分區正式上路,地價恐不只水漲船高,而是如海嘯般幫地主們實現財富自由。 實價登錄系統中顯示,頭城當地農牧用地每坪價格約在數千到3、4萬元間,住宅區土地則從十幾萬元起跳,商業用地更可高達近40萬元,一旦這些農地正式轉為建地,土地價值將呈幾何倍數跳升,卻也與《國土計畫法》守護農田的初衷背道而馳。 大片良田在《國土計畫法》的加持下「點石成金」,當中部分土地中更疑為行政院前高官家族持有,也讓在地居民議論紛紛,而負責提報的宜蘭縣政府卻裝聾作啞,質疑功能分區圖是否成權貴專屬的「土地煉金術密碼」,希望縣府能給出合理交代,檢調也該介入調查,別讓立意良善的法律淪特權階級的「財富收割機」。 宜蘭縣建設處表示,冬山鄉廣興一段是特定農業區,早年有政府補助,經農業處現場會勘後認定此區域符合農一的劃設條件,因而將其劃為農地發展第一類,但只要建築合法、工廠合規且都有合法登記,民眾的建蔽率、容積率和使用上原來的權利都不會受到影響。 至於頭城鎮大片良田遭劃成城鄉發產區的部分,建設處表示,在《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土地還是會考量現況做轉換,「現在的地怎麼使用,將來的地怎麼使用」,以現況來看都變化不大。 建設處表示,縣府在地方舉辦近百場說明會,向民眾強調《國土法》上路後不會影響到民眾的合法權益,「現在能蓋的,未來都能蓋;現在不能蓋的,未來也不能蓋」,只要合法,民眾都不用太過擔心。
「史上最強颱、穿心颱」別亂用! 氣象署擬修法:最高罰50萬
未來媒體報導颱風與天氣新聞要小心。中央氣象署近日預告修正《氣象法》,若新聞引用氣象資訊或使用誇大形容詞,恐面臨罰鍰,草案中也明定需註明資訊來源出處、發布時間、發布者名稱全銜或姓名,若有違反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中央氣象署考量近年許多媒體在報導天氣時,常引用氣象署以外單位的預測資料。為了避免資訊錯誤或誇大,氣象署預告修正《氣象法》,未來媒體若引用氣象署發布的預報、警報或報告,必須據實播報,同時要標明資料來源、發布時間,以及發布者的名稱全銜或姓名。草案中也指出,若媒體引用非氣象署發布的預報或報告,必須負起查證責任,報導中應避免誇大性用詞,如「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虛胖颱風」、「暴頭颱」、「斷腰颱」或「地表最強颱」等。若媒體違反規定,氣象署可限期令其停止、更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改善措施,若期限內沒有改善,將可依規定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氣象法》修正草案預計公告至3月16日,若無相關意見,待行政院核定後將送立法院審查。
台灣真女人2/盯公投綁大選切實執行 李貞秀走入花東縱谷要解交通難題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著對岸出身身分,從2月就任以來頻受當局府院黨圍剿,窮於應付搞得心力交瘁。如今她化被動為主動,挺身而出接受CTWANT獨家專訪,要把準備好的政策大菜,妥妥端上桌。第11屆第5會期民眾黨8席立委陣容出列,除了陳昭姿、劉書彬2位「師姐」帶領外,6席新人也各擅勝場。其中李貞秀將進入內政委員會,第一線捍衛民眾黨21項優先法案,像是落實居住正義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該加速進行,另外像是保障投票權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凝聚共識,遠期則要推避免執政濫權的《戒嚴法》修正草案,在第一線都要把關。立委李貞秀(圖)新會期以菜鳥之姿進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她將成為民眾黨團「租賃專法」、「不在籍投票」等優先法案的捍衛者。(圖/李貞秀辦公室)李貞秀強調「言出必行」是民眾黨立院黨團鐵律,希望盡最大努力對選民承諾負責。她回顧,第4會期甫通過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公投綁大選」就是一例,除了顯而易見的「省錢」與總統或縣市長大選合辦外,也能帶動投票率,避免公投因參與人數不足搞得連門檻都沒過,不只更能反應真實民意、落實主權在民,也因著高投票率的民意「底氣」,讓政府不敢老忽悠不依投票結果執行或修正政策走向,這會期會緊盯執行面,不讓政府有「賴皮」的空間。她續指,甫卸任的前立委麥玉珍力推《新住民基本法》已於2024年8月公布,但老是卡在行政院不公告具體生效日,法源所提的「新住民署」設立會不會遙遙無期?這些都不能忽悠,立法院要澈底落實監督力,也會落實民眾黨核心主張「執行力」,別被政院「沒錢」等說帖打發,眼見剛升格的運動部做得那麼好,「新住民不能被差別對待」。談到自己負責的花東縱谷,李貞秀近期除了多次勤跑外,也強調花東「交通一定要改善」,以花東人賴以出入的台鐵來講,不少車站無障礙設備根本不及格,不只花東人大喊不便,有些千里迢迢到花蓮慈濟等大醫院求診的西部民眾,也因在花蓮火車站背負病患被折騰地身心俱疲,實在令人不捨。花東鐵路「雙軌電氣化」目標於2027年底完工通車,這會是民眾黨主責經營花東縱谷的立委李貞秀任內關注之重點。(圖/報系資料照)放大範圍來看,花東鐵路「雙軌電氣化」要打通單線瓶頸,2027年底前有望竣工上路,自己會在任內時時關心,也會多次前往現地勘查;公路運輸方面,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目前進入中期,要緊盯如期如質施工,另外遠期的「花東快速公路」也分段研議中,至少該先把最塞的崇德到新城段先加速環評與細部設計程序,早日動工。她說交通搞好了肯定會泛起漣漪,讓產業、資源、教育、醫療等軟硬體建設隨子弟帶回家鄉,維繫花東居民最基本的人權。訪談尾聲,李貞秀仍不免感嘆,自己早就能預料因國籍問題被當「女巫」圍剿,也可以理解執政黨政治操作要替鐵桿支持者「灌迷湯」,因為法理上「民進黨自己吃虧」,當然只好用輿論來打泥巴仗。但她仍誠懇呼籲,在經濟、股市雙創高的2026年,民眾之所以還把半世紀前的前總統蔣經國挖出來懷念,其實就反應了「民眾日子不好過」,希望當局對無聊的國籍問題可以適可而止。李貞秀強調,無論從新住民姊妹、全國民眾、國際視野觀察,現在執政者到底有沒有要做「全民總統」?處理新住民議題是很好的舞台,不必自「砸鍋」、老抱著當初2024年執政黨當選的40%「脆弱多數」自嗨,這樣視野太狹隘、「餅也做不大」,她呼籲總統賴清德拿出智慧解決,因為歷史都在看。
哈日族注意!未通過審查航空公司有權「拒絕登機」 新制這時間上路
近年越來越多民眾喜歡出國旅遊,日本離台灣近又好玩好逛,成為不少人首選地點之一。但日本政府近期研擬授權航空公司提前審查外籍旅客,若未申請電子簽證或經審查不符資格,都能強制拒絕讓其搭機赴日;此舉旨在防範非法滯留及舒緩機場入境壅塞問題,新制預計在2028年上路。根據日媒《JIJI》報導,日本政府昨(25)日公布《出入境管理法》修正草案,計畫於2028年度正式實施針對免簽證入境旅客的「電子旅行授權系統」(JESTA),將授權航空公司等機構,拒絕未事先申辦電子簽證或審查資格不符的旅客登機。統計顯示,2025年日本短期入境人數達3846萬人,其中約八成來自免簽國家。新制上路後,航空公司與航運業者必須在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時,將姓名等資料通報出入境在留管理廳;若該廳判定不予准許入境,業者即不得載客,違者最高可處50萬日圓(約新台幣11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修正草案將由內閣拍板定案後,送交國會審議。據悉,此舉旨在嚴格邊境管理以防範非法滯留,並同步舒緩機場入境時的壅塞。除加強邊境管制外,考量外籍人士增加導致行政成本上升,政府亦計畫大幅調高留日外國人的在留手續費上限。目前相關手續費法律上限為1萬日圓(約新台幣2000元),未來更新在留期間或變更簽證類別的上限將提高至10萬日圓(約新台幣2.2萬元),永住許可手續費上限更將調升至30萬日圓(約新台幣6.6萬元),漲幅最高達30倍。具體收費標準將由政令依在留期間長短另行規範。
割頸案乾兄妹最快2年可假釋引怒火! 律師:僅能修法補救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聖誕節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男遭判12年、林女則是11年。兩人相當於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掀起大眾怒火。對此,律師表示,只能等《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若通過屆時少年殺人可能就無法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2023年12月25日事發當天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女愈想愈生氣,跑去找乾哥郭男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郭男、林女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二審改判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三分之一就得以聲請假釋,而郭男和林女已被羈押2年,代表最快只要再2年就有機會假釋出獄。此判決讓家屬難以接受,也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律師廖芳萱說明,根據法律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且犯罪時未滿18歲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若是未成年人犯殺人罪,大約落在5年以上、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相較於一般成人必須服刑滿二分之一才能假釋,未成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只要展現出悔改的實據,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廖芳萱說,但少年假釋出獄後,也並非完全自由,在假釋期間必須接受「少年保護管束」,由少年觀護人定期面談、追蹤,若在假釋期間又違反相關規定,假釋會被撤銷。廖芳萱提到,行政院已於2025年10月通過一項《刑法》修正草案,針對「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重大暴力犯罪,若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目前正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只能待《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少年殺人可能就須面臨無法再享受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的優待。
合庫銀11項新制上路!「2情況」帳戶恐被鎖死 轉帳、領錢都不行
為配合政府強化打詐政策,合作金庫銀行宣布,自2026年2月起實施數位存款帳戶11項新制,全面收緊帳戶管理規範。未來若出現「警示帳戶餘額低於新臺幣1000元」或「薪轉帳戶逾1個月未見撥薪紀錄」等情況,銀行可暫停交易功能,甚至辦理結清銷戶。在銀行新制公布前,金管會已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擴大可疑帳戶範圍,並可於重大或急迫情形下通報高檢署,共同打擊犯罪。修正草案盤點14種可能被列為可疑帳戶的行為,包括短時間內頻繁申請開戶或設定約定帳號,卻無法合理說明、帳戶出現多筆小額轉出入,疑似測試交易、長期無往來後突然出現異常交易等。合庫11項新制重點一次看(一)境內IP限制申請數位存款帳戶須使用來源為中華民國境內IP位址辦理線上開戶。(二)特殊身分改採臨櫃開戶若具警示帳戶註記、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涉洗錢裁處告誡等情形,須改以一般實體帳戶辦理。(三)不得設為特定專戶數位帳戶不得設定為政治獻金或救助、年金、老農津貼、勞退等專戶用途。(四)銀行保留准駁權帳戶須經銀行審核通過方可啟用,銀行保留開戶准駁權。(五)帳戶暫停須依規定恢復如遭暫停使用,須依銀行指定程序辦理後方可恢復。(六)盜用須即時通報如發現帳戶遭冒用或盜用,須立即通知銀行並配合防範措施。(七)個資蒐集與通報機制銀行得於防詐、防制洗錢目的下蒐集及利用相關帳戶資料,並透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通報其他金融機構或司法機關。(八)疑似不法可終止服務如帳戶被認定疑似不法或不當使用,銀行得暫停或終止交易功能,包括金融卡、網路轉帳及電子支付服務,並可結清帳戶。(九)警示帳戶低額銷戶若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將暫停全部交易,匯入款項退匯處理;餘額等值新臺幣1000元以下時,銀行可直接辦理結清銷戶。(十)衍生管制帳戶限制衍生管制帳戶將停止提款卡與電子轉帳功能,匯入款項退回匯款行。(十一)薪轉異常或久未交易處置若帳戶以薪轉為目的,逾1個月未有撥薪紀錄,或長時間未交易,銀行得視情況採取暫停或終止措施。合庫表示,新制目的在於防堵人頭帳戶與詐騙金流。未來帳戶若出現異常情形,銀行可主動採取凍結或結清措施。民眾若使用數位帳戶,應留意交易紀錄與用途是否符合開戶目的,以避免帳戶遭限制。
強制車險保額增至300萬! 今年7/1起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200萬元已逾13年未調整,經責成金管會研議,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卓榮泰12日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研議後,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下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2026年7月1日施行,以回應外界期待,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卓榮泰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施行迄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達3397億元,764萬人次因此獲得保障,充分發揮了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之立法初衷。考量外界持續反映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適時檢討調高強制車險保險金額,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與交通部研議後獲致共識,為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現階段提高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為300萬元,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修正條文第3條)二、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6條)三、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7月1日。(修正條文第9條)針對倡議團體之建議,行政院將交由金管會、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持續研議,並定期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確保在兼顧民眾負擔與受害人保障的同時,維持制度的永續經營,成為守護人民安全的堅強後盾。
波斯菊異語2/大法官認證「三七五條例」侵害所有權 專家籲設「落日條款」
上個世紀的「三七五減租」政策竟卡到2026年私人土地買賣動彈不得,地主悲鳴從民事訴訟到行政法院連連敗訴,怒批「三七五」政策金鐘罩護身的佃農根本無賴「鳩佔鵲巢」還被法院呵護。專家直指,「三七五減租」早已不合時宜,應要設置落日條款回歸租佃民事關係,否則官府霸凌地主、活脫脫侵犯財產權的僵局會一再上演。CTWANT調查,全名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三七五條例」是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後土地改革的重要法源,此前台灣農村盛行「分益佃租」,佃農往往須將收成的50% 甚至更高比例上繳地主,加上地主可隨時解約或預收地租,搞得佃農生活極其困苦而生產意願低迷,不得農民心也是當時國民政府在大陸節節敗退的原因。有鑑於在大陸地區土地政策失利等因素失守大片江山,1950年代國民政府在台大型土地改革,像是「三七五減租」與圖中「耕者有其田」都是一系列對佃農有利的政策。(圖/報系資料照)因此1951年正式經立法院通過「三七五條例」而成為具法律效力的正式規範,法律除了規定地租不得超過主要作物全年收穫總量的37.5%外,更為了保障長期耕作權讓租期無論打了幾年都一律延長為至少 6年,即使承租人亡故,只要繼承人有農民身分仍可「無縫接軌」,地主想收回?除非有「自耕農」身分或持有鄰地想擴張耕種面積,否則根本難如登天。資深地政士蔡岳臻就坦言,如今鄉下佃農在農地蓋屋、堆放廢棄物、轉租當「二房東」等「不自任耕作」行為滿天飛,反觀所謂「地主」在多代繼承分割後,根本就只是一般「小資」族,然而「佃農」幾十年來蠶食鯨吞成了大片土地,卻不像「低收入戶」等有明確財產與收入解除身分限制,只要一取得佃農身分「就享一輩子福利了」。蔡岳臻直指,其實大法官釋字第580號早就點出「三七五條例」關於地主收回土地需補償承租人等規定根本是法條侵害所有權,但行政院數度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立法院卻因鄉愿「不敢惹農民」而未完整通過條例修正,加上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上路後放寬了新訂定的租佃關係束縛,「但舊約到期續約到底算新還舊」?蔡岳臻直指「過渡期」亂象根本看不到盡頭。苦主許小姐(右起)與夫婿陳先生淚訴娘家祖產被佃農主張「三七五條例」耕作權而轉賣卡關多年,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皆敗是「惡法擾民」。(圖/黃耀徵攝)曾擔任「三七五條例」行政訴訟代理人律師黃子寧就坦言,自己受委任時還以為「三七五條例」是「歷史課本的東西」,一查才發現如今還有不少地主被壓在「如來五行山」下動彈不得。她攤開立法背景直指,照顧佃農的時代背景早已走味,現在是佃農要用便宜租金世世代代「綁架土地」,無助農業革新就罷了,若有地主不想耕作也不急著賣出,卻看到不少佃農「乞丐趕廟公」折騰地主,寧願讓農地荒在那休耕也不願出租,嚴重阻礙了農業勞動力的流動「說好扶持農業呢」?她直指盤點農業政策根本自打架一團糟。 黃子寧說,向CTWANT投訴被「三七五」佃農折騰的地主許嬸婆一家,曾想付出新台幣1,500萬元要佃農老李歸還台中土地,但老李老佔著不走,只能被動蒐證看老李有無「不自任耕作」行為,但許嬸婆遠嫁花蓮「折返跑」根本要了老人家半條命,一拖又過了6年,這次換約許嬸婆已取得自耕農身分「一定要把土地要回來」。地政士蔡岳臻(圖)呼籲鬆綁《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對地主的緊箍咒,甚至「三七五條例」都該隨時代演進設立「落日條款」,避免不符現況侵害所有權。(資料照/CTWANT攝影組)受訪專家皆呼籲,「三七五條例」在過去改善了佃農所得並促進生產意願,但衡酌常情21世紀早已不是須保障佃農的時代,立法院該扛責督促行政機關訂立「落日條款」,鬆綁佃農「萬年使用權」身分,全面回歸像租房等一般民事契約關係,否則「政府自己嚇跑農地主」只會讓低落的「糧食自給率」雪上加霜。
甩開NCC訴訟泥淖 《衛廣法》修正三讀為中天復活解套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了《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讓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執照效期從6年展延為9年外,攸關中天新聞台復台與否的的第18條、第19條修正案也在在野兩黨有共識、綠營立委全體棄權不投票下以「60比0」三讀通過。依此修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一旦遭註銷,只要在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前,申請人仍可依原執照繼續在原頻道行使權利,而且效力溯及既往,被認為中天在有線電視「復活」有望。今天《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了,外界解讀「中天電視台」有望復活。(示意圖/黃耀徵攝)回顧中天波折,追溯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20年11月時稱中天新聞台涉有多次違規與內控失靈等問題,而由委員會一致決議不予換照,中天無奈之下於2020年12月12日黯然從有線電視52頻道下架,轉戰網路持續保持熱度。中天對NCC行政處分不服,在提起行政訴訟後於2023年5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撤銷,北高行那時直斥NCC審查時使用的評分標準根本有誤,應發回重審。看似中天在多項行政處分官司中佔了上風,然而NCC持續上訴爭訟,至今中天仍無法重回有線電視52台。NCC在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處分後,中天與NCC彼此歷經多年行政訴訟纏訟,互有輸贏。(示意圖/黃耀徵攝)NCC持續上訴讓彼此角力似乎看不到盡頭,在野兩黨立委另闢蹊徑拚解套,提出《衛廣法》修正草案,明訂新聞台換照除非有重大違規,否則應以「准許為原則」,且若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法院撤銷、廢止或失效,主管機關就應回復其原頻道位置及權利。如今隨著《衛廣法》修法通過,看似中天重返52台已鋪排了法律上的「康莊大道」,但後續仍須視撤照處分被撤銷後,回到NCC「重審」結果與法律適用而定。這次修法也明定,如果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此外,修法後若頻道持有者在換照時被認定財務狀況已無法「亮紅燈」或有改正必要之時,主管機關必須先協助輔導,可以限期改正或令限期補正資料期間,並在此過渡期由主管機關發給臨時執照,每臨時執照有效期間為2年,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可以申請延長⼀次 。
黨產條例三讀!救國團從附隨組織排除 沈伯洋轟藍白:民脂民膏送回黨庫
藍白聯手今(30)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修正案,將救國團排除在附隨組織認定之外。綠營批評,此舉形同為救國團「解套」,意味過去遭凍結的 56.1 億元資產可望解凍。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直言,這不是修法,而是將民脂民膏送回國民黨黨庫。藍白聯手三讀修正黨產條例,救國團自附隨組織名單中排除,引發綠營質疑替黨產解套。(圖/翻攝Google地圖)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日,藍白安排法案「大清倉」,包括住宅法、衛廣法及黨產條例等多項修法案列入議程。當中,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提出《黨產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附隨組織定義。值得注意的是,本法第四條第二項針對附隨組織之定義為,「根據修法內容,本法第四條對「附隨組織」的定義原為「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修法提案內容新增「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該案經表決,在藍白聯手下以 60 票贊成、48 票反對三讀通過。修法後,救國團將回溯至黨產條例於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布當日,也使該團體這段期間遭凍結的 56.1 億元資產可望全數解凍,引發高度爭議。沈伯洋回憶,2018 年因楊偉中擔任黨產會委員期間意外離世,他接任進入黨產會工作,當時社會對於處理國民黨黨產其實存在高度共識,甚至不少國民黨人士也認為黨產問題必須正視,如今卻反過來高喊所謂「公義」,他認為必須回到歷史事實來檢視。沈伯洋指出,藍白立委常以「做公益」為名替救國團辯護,但救國團的成立背景與實際功能不容抹去。他強調,救國團並非行政院體系下成立,而是 1952 年由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設立,本質上隸屬於黨的組織,過去實際執行的工作包括校園監控、異議人士監控,如「校園安定工作會報」、「青年思想教育」等,其目的明確寫明是防範學生勢力反對國民黨、減少不當言論與政治活動。他進一步質疑,即便將其行為包裝為公益,救國團取得土地與資產的方式仍存在重大爭議。沈伯洋舉例,救國團過去向教育部申請場地使用,後續卻直接更名成為救國團資產,形同侵占國家財產;他反問,若任何社團在立法院辦活動就能取得立法院土地,是否合理?沈伯洋強調,相關資產是否屬於不當黨產,法院早已有判決、也已完成返還程序,如今卻再透過修法,試圖將這些來自 民脂民膏的資產送回國民黨口袋,只是為了後續選舉考量,「這樣的作法,人民怎麼能接受?」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臺北港、臺中港及桃園科技園區部分土地可供使用 國土署:土方去化需要共同合作解決
行政院李孟諺顧問今(22)日邀集土方產出量較大之臺北、新北、桃園及臺中市政府、內政部、環境部及交通部共同就土石方檢驗流程簡化、暫置區等措施進行討論及意見交流。會上決議包括臺北港區內14公頃及臺中港區內5公頃土地,提供雙北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土石方暫置使用。另進一步盤點桃園科技園區亦有近6.7公頃公有土地,後續請桃園市政府協助媒合相關單位需求。另請港務公司積極辦理提高臺北港年收土量之作業。 國土管理署補充,因應國內營造業者土方暫置需求及去化需求,行政院積極促成跨部會與地方合作事宜,並給予必要支持。國土管理署指出,此外,土石方實際上是屬於有價值且可再利用的物料,除透過土石方源頭減量及平衡外,環境部也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在兼顧循環激勵及強化治理之策略,以減少廢棄及遏止不法行為,以構完善的循環資源與經濟體系,讓資源能夠適材適所,這也是去化解方的重要一環。最後,國土管理署表示,中央與地方已就「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凝聚執行共識,會繼續共同合作,落實土方管理秩序與環境永續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