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草案
」 立法院 行政院 卓榮泰 賴清德 財劃法
哈日族注意!未通過審查航空公司有權「拒絕登機」 新制這時間上路
近年越來越多民眾喜歡出國旅遊,日本離台灣近又好玩好逛,成為不少人首選地點之一。但日本政府近期研擬授權航空公司提前審查外籍旅客,若未申請電子簽證或經審查不符資格,都能強制拒絕讓其搭機赴日;此舉旨在防範非法滯留及舒緩機場入境壅塞問題,新制預計在2028年上路。根據日媒《JIJI》報導,日本政府昨(25)日公布《出入境管理法》修正草案,計畫於2028年度正式實施針對免簽證入境旅客的「電子旅行授權系統」(JESTA),將授權航空公司等機構,拒絕未事先申辦電子簽證或審查資格不符的旅客登機。統計顯示,2025年日本短期入境人數達3846萬人,其中約八成來自免簽國家。新制上路後,航空公司與航運業者必須在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時,將姓名等資料通報出入境在留管理廳;若該廳判定不予准許入境,業者即不得載客,違者最高可處50萬日圓(約新台幣11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修正草案將由內閣拍板定案後,送交國會審議。據悉,此舉旨在嚴格邊境管理以防範非法滯留,並同步舒緩機場入境時的壅塞。除加強邊境管制外,考量外籍人士增加導致行政成本上升,政府亦計畫大幅調高留日外國人的在留手續費上限。目前相關手續費法律上限為1萬日圓(約新台幣2000元),未來更新在留期間或變更簽證類別的上限將提高至10萬日圓(約新台幣2.2萬元),永住許可手續費上限更將調升至30萬日圓(約新台幣6.6萬元),漲幅最高達30倍。具體收費標準將由政令依在留期間長短另行規範。
割頸案乾兄妹最快2年可假釋引怒火! 律師:僅能修法補救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聖誕節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男遭判12年、林女則是11年。兩人相當於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掀起大眾怒火。對此,律師表示,只能等《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若通過屆時少年殺人可能就無法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2023年12月25日事發當天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女愈想愈生氣,跑去找乾哥郭男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郭男、林女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二審改判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三分之一就得以聲請假釋,而郭男和林女已被羈押2年,代表最快只要再2年就有機會假釋出獄。此判決讓家屬難以接受,也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律師廖芳萱說明,根據法律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且犯罪時未滿18歲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若是未成年人犯殺人罪,大約落在5年以上、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相較於一般成人必須服刑滿二分之一才能假釋,未成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只要展現出悔改的實據,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廖芳萱說,但少年假釋出獄後,也並非完全自由,在假釋期間必須接受「少年保護管束」,由少年觀護人定期面談、追蹤,若在假釋期間又違反相關規定,假釋會被撤銷。廖芳萱提到,行政院已於2025年10月通過一項《刑法》修正草案,針對「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重大暴力犯罪,若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目前正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只能待《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少年殺人可能就須面臨無法再享受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的優待。
合庫銀11項新制上路!「2情況」帳戶恐被鎖死 轉帳、領錢都不行
為配合政府強化打詐政策,合作金庫銀行宣布,自2026年2月起實施數位存款帳戶11項新制,全面收緊帳戶管理規範。未來若出現「警示帳戶餘額低於新臺幣1000元」或「薪轉帳戶逾1個月未見撥薪紀錄」等情況,銀行可暫停交易功能,甚至辦理結清銷戶。在銀行新制公布前,金管會已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擴大可疑帳戶範圍,並可於重大或急迫情形下通報高檢署,共同打擊犯罪。修正草案盤點14種可能被列為可疑帳戶的行為,包括短時間內頻繁申請開戶或設定約定帳號,卻無法合理說明、帳戶出現多筆小額轉出入,疑似測試交易、長期無往來後突然出現異常交易等。合庫11項新制重點一次看(一)境內IP限制申請數位存款帳戶須使用來源為中華民國境內IP位址辦理線上開戶。(二)特殊身分改採臨櫃開戶若具警示帳戶註記、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涉洗錢裁處告誡等情形,須改以一般實體帳戶辦理。(三)不得設為特定專戶數位帳戶不得設定為政治獻金或救助、年金、老農津貼、勞退等專戶用途。(四)銀行保留准駁權帳戶須經銀行審核通過方可啟用,銀行保留開戶准駁權。(五)帳戶暫停須依規定恢復如遭暫停使用,須依銀行指定程序辦理後方可恢復。(六)盜用須即時通報如發現帳戶遭冒用或盜用,須立即通知銀行並配合防範措施。(七)個資蒐集與通報機制銀行得於防詐、防制洗錢目的下蒐集及利用相關帳戶資料,並透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通報其他金融機構或司法機關。(八)疑似不法可終止服務如帳戶被認定疑似不法或不當使用,銀行得暫停或終止交易功能,包括金融卡、網路轉帳及電子支付服務,並可結清帳戶。(九)警示帳戶低額銷戶若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將暫停全部交易,匯入款項退匯處理;餘額等值新臺幣1000元以下時,銀行可直接辦理結清銷戶。(十)衍生管制帳戶限制衍生管制帳戶將停止提款卡與電子轉帳功能,匯入款項退回匯款行。(十一)薪轉異常或久未交易處置若帳戶以薪轉為目的,逾1個月未有撥薪紀錄,或長時間未交易,銀行得視情況採取暫停或終止措施。合庫表示,新制目的在於防堵人頭帳戶與詐騙金流。未來帳戶若出現異常情形,銀行可主動採取凍結或結清措施。民眾若使用數位帳戶,應留意交易紀錄與用途是否符合開戶目的,以避免帳戶遭限制。
強制車險保額增至300萬! 今年7/1起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200萬元已逾13年未調整,經責成金管會研議,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卓榮泰12日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研議後,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下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2026年7月1日施行,以回應外界期待,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卓榮泰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施行迄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達3397億元,764萬人次因此獲得保障,充分發揮了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之立法初衷。考量外界持續反映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適時檢討調高強制車險保險金額,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與交通部研議後獲致共識,為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現階段提高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為300萬元,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修正條文第3條)二、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6條)三、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7月1日。(修正條文第9條)針對倡議團體之建議,行政院將交由金管會、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持續研議,並定期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確保在兼顧民眾負擔與受害人保障的同時,維持制度的永續經營,成為守護人民安全的堅強後盾。
波斯菊異語2/大法官認證「三七五條例」侵害所有權 專家籲設「落日條款」
上個世紀的「三七五減租」政策竟卡到2026年私人土地買賣動彈不得,地主悲鳴從民事訴訟到行政法院連連敗訴,怒批「三七五」政策金鐘罩護身的佃農根本無賴「鳩佔鵲巢」還被法院呵護。專家直指,「三七五減租」早已不合時宜,應要設置落日條款回歸租佃民事關係,否則官府霸凌地主、活脫脫侵犯財產權的僵局會一再上演。CTWANT調查,全名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三七五條例」是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後土地改革的重要法源,此前台灣農村盛行「分益佃租」,佃農往往須將收成的50% 甚至更高比例上繳地主,加上地主可隨時解約或預收地租,搞得佃農生活極其困苦而生產意願低迷,不得農民心也是當時國民政府在大陸節節敗退的原因。有鑑於在大陸地區土地政策失利等因素失守大片江山,1950年代國民政府在台大型土地改革,像是「三七五減租」與圖中「耕者有其田」都是一系列對佃農有利的政策。(圖/報系資料照)因此1951年正式經立法院通過「三七五條例」而成為具法律效力的正式規範,法律除了規定地租不得超過主要作物全年收穫總量的37.5%外,更為了保障長期耕作權讓租期無論打了幾年都一律延長為至少 6年,即使承租人亡故,只要繼承人有農民身分仍可「無縫接軌」,地主想收回?除非有「自耕農」身分或持有鄰地想擴張耕種面積,否則根本難如登天。資深地政士蔡岳臻就坦言,如今鄉下佃農在農地蓋屋、堆放廢棄物、轉租當「二房東」等「不自任耕作」行為滿天飛,反觀所謂「地主」在多代繼承分割後,根本就只是一般「小資」族,然而「佃農」幾十年來蠶食鯨吞成了大片土地,卻不像「低收入戶」等有明確財產與收入解除身分限制,只要一取得佃農身分「就享一輩子福利了」。蔡岳臻直指,其實大法官釋字第580號早就點出「三七五條例」關於地主收回土地需補償承租人等規定根本是法條侵害所有權,但行政院數度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立法院卻因鄉愿「不敢惹農民」而未完整通過條例修正,加上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上路後放寬了新訂定的租佃關係束縛,「但舊約到期續約到底算新還舊」?蔡岳臻直指「過渡期」亂象根本看不到盡頭。苦主許小姐(右起)與夫婿陳先生淚訴娘家祖產被佃農主張「三七五條例」耕作權而轉賣卡關多年,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皆敗是「惡法擾民」。(圖/黃耀徵攝)曾擔任「三七五條例」行政訴訟代理人律師黃子寧就坦言,自己受委任時還以為「三七五條例」是「歷史課本的東西」,一查才發現如今還有不少地主被壓在「如來五行山」下動彈不得。她攤開立法背景直指,照顧佃農的時代背景早已走味,現在是佃農要用便宜租金世世代代「綁架土地」,無助農業革新就罷了,若有地主不想耕作也不急著賣出,卻看到不少佃農「乞丐趕廟公」折騰地主,寧願讓農地荒在那休耕也不願出租,嚴重阻礙了農業勞動力的流動「說好扶持農業呢」?她直指盤點農業政策根本自打架一團糟。 黃子寧說,向CTWANT投訴被「三七五」佃農折騰的地主許嬸婆一家,曾想付出新台幣1,500萬元要佃農老李歸還台中土地,但老李老佔著不走,只能被動蒐證看老李有無「不自任耕作」行為,但許嬸婆遠嫁花蓮「折返跑」根本要了老人家半條命,一拖又過了6年,這次換約許嬸婆已取得自耕農身分「一定要把土地要回來」。地政士蔡岳臻(圖)呼籲鬆綁《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對地主的緊箍咒,甚至「三七五條例」都該隨時代演進設立「落日條款」,避免不符現況侵害所有權。(資料照/CTWANT攝影組)受訪專家皆呼籲,「三七五條例」在過去改善了佃農所得並促進生產意願,但衡酌常情21世紀早已不是須保障佃農的時代,立法院該扛責督促行政機關訂立「落日條款」,鬆綁佃農「萬年使用權」身分,全面回歸像租房等一般民事契約關係,否則「政府自己嚇跑農地主」只會讓低落的「糧食自給率」雪上加霜。
甩開NCC訴訟泥淖 《衛廣法》修正三讀為中天復活解套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了《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讓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執照效期從6年展延為9年外,攸關中天新聞台復台與否的的第18條、第19條修正案也在在野兩黨有共識、綠營立委全體棄權不投票下以「60比0」三讀通過。依此修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一旦遭註銷,只要在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前,申請人仍可依原執照繼續在原頻道行使權利,而且效力溯及既往,被認為中天在有線電視「復活」有望。今天《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了,外界解讀「中天電視台」有望復活。(示意圖/黃耀徵攝)回顧中天波折,追溯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20年11月時稱中天新聞台涉有多次違規與內控失靈等問題,而由委員會一致決議不予換照,中天無奈之下於2020年12月12日黯然從有線電視52頻道下架,轉戰網路持續保持熱度。中天對NCC行政處分不服,在提起行政訴訟後於2023年5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撤銷,北高行那時直斥NCC審查時使用的評分標準根本有誤,應發回重審。看似中天在多項行政處分官司中佔了上風,然而NCC持續上訴爭訟,至今中天仍無法重回有線電視52台。NCC在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處分後,中天與NCC彼此歷經多年行政訴訟纏訟,互有輸贏。(示意圖/黃耀徵攝)NCC持續上訴讓彼此角力似乎看不到盡頭,在野兩黨立委另闢蹊徑拚解套,提出《衛廣法》修正草案,明訂新聞台換照除非有重大違規,否則應以「准許為原則」,且若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法院撤銷、廢止或失效,主管機關就應回復其原頻道位置及權利。如今隨著《衛廣法》修法通過,看似中天重返52台已鋪排了法律上的「康莊大道」,但後續仍須視撤照處分被撤銷後,回到NCC「重審」結果與法律適用而定。這次修法也明定,如果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此外,修法後若頻道持有者在換照時被認定財務狀況已無法「亮紅燈」或有改正必要之時,主管機關必須先協助輔導,可以限期改正或令限期補正資料期間,並在此過渡期由主管機關發給臨時執照,每臨時執照有效期間為2年,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可以申請延長⼀次 。
黨產條例三讀!救國團從附隨組織排除 沈伯洋轟藍白:民脂民膏送回黨庫
藍白聯手今(30)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修正案,將救國團排除在附隨組織認定之外。綠營批評,此舉形同為救國團「解套」,意味過去遭凍結的 56.1 億元資產可望解凍。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直言,這不是修法,而是將民脂民膏送回國民黨黨庫。藍白聯手三讀修正黨產條例,救國團自附隨組織名單中排除,引發綠營質疑替黨產解套。(圖/翻攝Google地圖)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日,藍白安排法案「大清倉」,包括住宅法、衛廣法及黨產條例等多項修法案列入議程。當中,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提出《黨產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附隨組織定義。值得注意的是,本法第四條第二項針對附隨組織之定義為,「根據修法內容,本法第四條對「附隨組織」的定義原為「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修法提案內容新增「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該案經表決,在藍白聯手下以 60 票贊成、48 票反對三讀通過。修法後,救國團將回溯至黨產條例於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布當日,也使該團體這段期間遭凍結的 56.1 億元資產可望全數解凍,引發高度爭議。沈伯洋回憶,2018 年因楊偉中擔任黨產會委員期間意外離世,他接任進入黨產會工作,當時社會對於處理國民黨黨產其實存在高度共識,甚至不少國民黨人士也認為黨產問題必須正視,如今卻反過來高喊所謂「公義」,他認為必須回到歷史事實來檢視。沈伯洋指出,藍白立委常以「做公益」為名替救國團辯護,但救國團的成立背景與實際功能不容抹去。他強調,救國團並非行政院體系下成立,而是 1952 年由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設立,本質上隸屬於黨的組織,過去實際執行的工作包括校園監控、異議人士監控,如「校園安定工作會報」、「青年思想教育」等,其目的明確寫明是防範學生勢力反對國民黨、減少不當言論與政治活動。他進一步質疑,即便將其行為包裝為公益,救國團取得土地與資產的方式仍存在重大爭議。沈伯洋舉例,救國團過去向教育部申請場地使用,後續卻直接更名成為救國團資產,形同侵占國家財產;他反問,若任何社團在立法院辦活動就能取得立法院土地,是否合理?沈伯洋強調,相關資產是否屬於不當黨產,法院早已有判決、也已完成返還程序,如今卻再透過修法,試圖將這些來自 民脂民膏的資產送回國民黨口袋,只是為了後續選舉考量,「這樣的作法,人民怎麼能接受?」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臺北港、臺中港及桃園科技園區部分土地可供使用 國土署:土方去化需要共同合作解決
行政院李孟諺顧問今(22)日邀集土方產出量較大之臺北、新北、桃園及臺中市政府、內政部、環境部及交通部共同就土石方檢驗流程簡化、暫置區等措施進行討論及意見交流。會上決議包括臺北港區內14公頃及臺中港區內5公頃土地,提供雙北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土石方暫置使用。另進一步盤點桃園科技園區亦有近6.7公頃公有土地,後續請桃園市政府協助媒合相關單位需求。另請港務公司積極辦理提高臺北港年收土量之作業。 國土管理署補充,因應國內營造業者土方暫置需求及去化需求,行政院積極促成跨部會與地方合作事宜,並給予必要支持。國土管理署指出,此外,土石方實際上是屬於有價值且可再利用的物料,除透過土石方源頭減量及平衡外,環境部也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在兼顧循環激勵及強化治理之策略,以減少廢棄及遏止不法行為,以構完善的循環資源與經濟體系,讓資源能夠適材適所,這也是去化解方的重要一環。最後,國土管理署表示,中央與地方已就「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凝聚執行共識,會繼續共同合作,落實土方管理秩序與環境永續之目標。
政院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老年年金每月調高為5000元
行政院於今(22 )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三大規劃重點為調高最低給付的基本數額、新增隨同 CPI3%調整配套、以及放寬排富標準,期能適時反映物價及生活成本 變動,建立與時俱進的彈性制度。衛福部表示,早在 101 年時候,老農津貼、社福津貼及國民年金 共同採用每 4 年與物價連動之定期調整機制。最近一次國保給付的基本數額是在 113 年調整。考量原定最低給付之基本數額偏低,調整幅度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波動支應基本生活所需。此外,相關所得及不動產的排富標準,自國保開辦 18 年以來也未曾調整,與當前經環境及資產水準顯有落差。因此,衛福部指出,為期國保給付更貼近實際生活水平,衛福部啟動本次修法,計有三大調整方案,包括「給付基本數額」由 現行每月 4,049 元直接調高為 5,000 元(身障為 6,715 元)、「新增 CPI 成長率達 3%」隨即調整的配套,同時「放寬排富標準」,將個人年所得由 50 萬元調整為 60 萬元,不動產由 500 萬元調整為 1,025 萬元,並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以避免民眾因自住需求而有被排除 保障之外。預估政府一年所需經費約 860 億元,逾 176 萬民眾受惠。衛福部進一步補充,本次國民年金修法重點包括:一、修正基本 數額及增訂 CPI3%期中檢討配套;二、修正排富標準及建立調整機制;三、修正強制配偶代繳保費及罰鍰規定。希望透過本次修法,精進國民年金制度,提升國保民眾的基本經濟生活保障。行政院長卓榮泰則表示,國民年金制度自97年開辦以來,已補足我國社會安全保險制度,讓未能參加軍公教保險、勞保及農保之國民經濟安全,受到基本保障;本次衛福部檢討修正「國民年金法」,可回應物價指數、經濟成長及民眾生活需求,包括調高基本保障額度、強化連動「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機制及鬆綁排富門檻,同時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費及處罰規定,希望讓弱勢族群能實質分享經濟成長果實,並強化社會保障功能。卓榮泰說明,行政院依照顧國民生活、保護弱勢生計及兼顧國家財政三項原則,已檢討老農津貼及國民年金,提出修法;後續也將在此原則下,檢視連動的各類福利津貼與補助,以建構更完整的福利制度。另本次國民年金修法後,所調高之發放額度部分,倘若自今(115)年起實施,所需經費需俟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後,再透過追加預算方式編列。因此,他也再次籲請立法院,考量民生需求與弱勢福祉,儘速展開總預算案審議並給予支持,以落實政府對參加國保在內所有國人的照顧。卓榮泰強調,本次修法攸關領取國保給付民眾基本的經濟安全與生活保障,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勞退新制修法5重點一次看!雇主拒繳恐挨罰 月退30天內可改一次領
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老年生活保障及經濟安全為廣大勞工關心的議題。根據最新一期的統計資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強制提繳規定的事業單位約有60萬餘家,勞工人數約有783萬餘人,而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人數則達到1,310萬餘人,顯示勞工退休金已經成為我國勞工老年經濟重要保障。勞動部指出,實務上發現,有少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但卻無相關罰則可督促雇主履行。此外,也曾發生部分勞工因不諳法令規定,或因企業行政作業問題,致誤選擇月退休金而無調整的機會;以及未成年之遺屬在成年後才知悉原本有權利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卻因已超過10年可請求的期間,導致無從請領等等,以上情形,皆影響勞工權益。為強化雇主法遵義務、明確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責任、保障勞工未成年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勞動部研擬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勞動部表示,為使本次修正內容更為周延妥適,經邀集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等召開數場研商會議,共研擬10條修正條文,重點包含:一、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二、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三、勞工未成年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五、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能精進勞工退休金法令與制度,強化雇主提繳退休金義務,並擴大保障勞工及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之權益與彈性,讓勞工老年經濟生活更為安穩。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laws.mol.gov.tw)。本次法規修正草案自即日起預告30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圖/勞動部)
閉門造車2/車安中心董事多由公會成員兼任 行車法規全由圈內人掌握
台灣交通頻遭外媒形容為「行人地獄」,交通部雖「頭上三把火」,卻仍將法規研擬全權下交財團法人車輛安全中心負責。車安中心遭控召開審議會從不邀請專家學者,只頻頻召集幾位業界公會及協會「閉門造車」;而過往董事多由公會理事兼任,幾位「自家人」研擬全台車輛法規,外界看來更是急的直搖頭。車安中心定期舉行研討會議,邀集各車輛相關公會、協會代表,研擬《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然而,知情人士透露,車安中心歷來會議從未邀請車輛工程、安全或交通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與會者多為業界及其對應的代表團體悶在圈子裡討論。該人士直言,相關討論成員多屬既得利益者,容易在法規研擬過程中排擠潛在競爭者及不同聲音,導致法規研擬僵化,淪為產業協調機制,而非針對用路人安全作考量。車安中心過去在召開混凝土攪拌車相關規範的審議會時,竟未通知實際主要使用者之一的「台灣預拌混凝土工業同業公會」與會。(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預拌混凝土工業同業公會就曾於官網發布公告,交通部公路局與車安中心召開「混凝土攪拌車桶身尺寸及角度管理配套措施」會議時,竟未通知身為主要使用者的該公會出席,迫使公會事後發函呼籲,要求未來凡涉及相關車輛規範的會議,請通知該會出席。除此之外,檢視車安中心的基金來源亦可發現,部分捐助單位正是經常受邀參與相關會議的車輛公會,資金與決策圈層高度重疊。更值得注意的是,車安中心歷屆董事名單中,也有多屆由車輛公會成員兼任。以捐贈新台幣60萬元的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為例,該會常務監事曾擔任車安中心第一、第二屆董事;總幹事也曾出任第三、第四屆董事。台灣近年積極推動自駕車發展,相關制度設計幾乎全權交由車安中心主導。學者憂心,若沿用過往審議會模式,發展恐長期停留在「沙盒」階段。圖為台灣測試自駕公車。(圖/報系資料照)一位熟悉車安中心會議模式的人表示,車安中心是財團法人機構,官股組成卻沒有過半,在交通部的財團法人專區也找不到資訊,設計上就難受公部門監督。若想打破「特定團體治理」,就應強制規定董事會中民間專家學者、第三方專業團體及法律公正人士席次超過二分之一;另會議效仿「聽證會」模式,全程公開透明,才能讓台灣車輛回歸國際化競爭。一位曾在交通部任職的學者指出,近年在電動車與自駕車安全審驗上,車安中心幾乎成為交通部「唯一倚賴」的單位。表面看,審查會議是最後一道關卡,但真正關鍵的前置作業,包括資料蒐集、技術評估、供應鏈理解,完全由車安中心主導。「交通部將工作委辦給法人,既是委託者也是主要資源來源,等於是『衣食父母』,制度上很難真正監督。」他進一步指出,台灣缺乏足夠的本土汽車工業能量,在制度設計上又高度仰賴單一法人解釋、轉譯國際法規。以自駕車為例,日本兩年前已正式上路自駕公車,背後是清楚的專業分工與政府能力建構;反觀台灣,自駕車如何走出「沙盒試驗」,相關安全指引卻高度集中在車安中心,其專業量能是否足以承擔如此關鍵角色,值得檢討。因此,該學者強調,法規制定透明度「越高越好」。雖即便邀請學界代表,也未必每一位都具備足夠的實務能力或跨領域理解。但也可以透過公聽會、線上平台等機制,讓更多不同背景的意見被納入。制度設計的核心是「把窗戶打開」,廣納不同意見;若結構性問題無法改善,「閉門造車」將不只是形容詞,而是成為制度常態。對於外界質疑,車安中心指出,會議主要目的在於確認國內車輛廠商在研發與技術層面的因應能力、符合法規的時程規劃,以及確保國內檢測機構具備相應的檢測能量以執行相關作業。因此,會議邀集對象以車輛相關公協會、業者及檢測機構為主;若遇到具特殊性法規議題,車安中心也曾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參與討論。針對董事會組成爭議,車安中心認為,中心肩負政府與產業界之間的溝通橋樑角色,成立初期曾接受車輛相關公協會捐助,但基金來源仍以交通部為主。公協會所推薦之董事,須為不具安審廠商身分的專責會務幹部或學者專家;現行董事會成員中,近三分之二為交通部派任,相關決策不致受個別廠商或公協會影響。其捐助章程及誠信經營規範皆明訂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之規定,自成立以來,董事均遵守相關規範,未曾發生利益衝突情事。交通部路政司表示,車安中心的職責是研擬相關法規跟提出車輛安全管理的建議,過程中本就會針對議題 邀請適當的利害關係人,包含專家學者。另外,車安中心董監事都是由捐助人指派會務幹部來擔任,並沒有車廠的人擔任 ,因此在專業討論上不會有利益不中立的問題;交通部也會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它進行定期監督查核 ,確保能夠公正執行相關業務。
澄清辦公室人力換血屬常情 劉書彬批政院:大搞行政獨裁更要命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13)日表示,自家國會辦公室助理年度換約,有成員約滿不續聘是一般常情,有缺額就會向外攬才,而辦公室被控有霸凌問題也正處理中,呼籲各界著墨在總統賴清德毀憲亂政大玩大罷免,失敗後行政院長卓榮泰還用「不副署」的手段阻擋法案生效,根本大搞「行政獨裁」架空立法權,更是國家危機。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澄清霸凌問題,並呼籲各界關注執政者「行政獨裁」問題。(圖/CTWANT攝影組)數月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玉珍提出俗稱「助理費除罪化」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不少立院助理恐慌薪水不保之下紛紛連署希望撤案,而劉書彬辦公室原有兩名助理簽署,後其中一人撤回、另一名未撤回連署的助理則在2025年底接獲「未續聘」通知,引發爭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圖)對特定法案「不副署」的行為引發爭議。(圖/黃耀徵攝)劉書彬對此強調,助理勞雇契約一般一年一簽,助理依法在每年度換約,若不續約而有缺額釋出,就向各界徵才進入辦公室,這都十分正常,至於數月前被控辦公室涉有霸凌行為,也一直有在處理,謝謝大家關心。劉書彬話鋒一轉直指,今天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更有重要消息,就是召開公聽會,針對立法院對賴清德提出彈劾案進一步討論。她直言,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長在覆議失敗後,本來就應該立即接受立法院的決議,總統也負有公布法律的義務,然而執政者卻用「不副署」的手段阻擋法案生效,實在要不得。劉書彬示警,行政院這樣搞不只是政治操作,更是公然踐踏民主程序與權力分立的基石,若未來「依樣畫葫蘆」,不管誰當總統,都可隨興拒絕公布自己不喜歡的法律或修正案,這樣實質架空立法權大搞行政獨裁,更是全民該關心的與斥責的,身為立法委員也會持續監督。
推眷改條款遭質疑「幫富翁蓋房子」 羅智強:造謠失敗怪自己沒說清楚
「造謠失敗,怪羅智強沒說清楚,會不會太好笑?」,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14)日表示,造謠團體經民連跟某些造謠人士連日來,抹黑他提案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會「幫富翁蓋房子」。昨天被國防部打臉,包括國防部副部長徐斯儉等人都親自證實,修法「只會影響到慈仁八村50戶眷戶」,根本沒有所謂幫大安區甚至全台國宅等等免費改建。羅智強指出,結果經民連昨天歷經大開記者會、被國防部同步大打臉後,還繼續硬拗,他們發出聲明,裡面提到「羅智強並未發言說明其提案意旨僅適用於慈仁八村50眷戶」。羅智強說,自己造謠不做功課,怪別人沒說明?連媒體都看不下去經民連,直稱「被打臉」。經民連如果這麼執著於羅智強「沒有跟他們說明」,覺得「沒跟他們說明就可以造謠」,那為何通篇回應,完全不敢提及國防部的說明?羅智強呼籲綠營側翼,經民連的這車不要上,上了也趕快下車,別被造謠者騙了。他上一篇貼文有完整說明,也可以查查去年12月31日以及昨天立法院協商《眷改法》的直播就知道。羅智強提到,12月31日朝野黨團協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防部政戰局軍眷服務處副處長胡定明說表示,「本條例修法,確實只有慈仁八村受到影響。」羅智強再提,1月13日朝野黨團協商時,羅智強說:「過去一年多國防部告訴我,按照第三條修正內容受影響的只有「慈仁八村」的50戶眷戶,沒有其他?」國防部副部長徐斯儉等人回答:「是」。羅智強指:「謝謝您正面回應。所以這次眷改條例修正當然就不包括已經改建完成的成功國宅、大安國宅,像大安新村、建南新村、建國新村、富台一村、電聲二村等等?」國防部副部長徐斯儉等人再回:「是」。羅智強表示,現在執政的是民進黨,國防部沒有任何理由幫自己說話,而造謠者為何完全無視國防部打臉,就是因為裝睡的人叫不醒,造謠對他們來說毫無成本,只是想達到某些政治目的,挑動對立、斲傷在野監督能量。羅智強指出,對於所有公民團體、多元言論秉持尊重,但在這件事上,造謠團體被打臉還繼續拗,又扯立委不說明、又扯辯論,就是像俗諺說的:「生雞卵的無,放雞屎的有。」羅智強續指,國防部因為疏失,花5億蓋了新眷舍,閒置至今15年,開銷無法認列,每年還要花1200萬維護管理(被審計部糾正),然後慈仁八村眷戶權益因政府疏失被犧牲,若真的關心國防與眷戶,不是應該去要求政府解決?釐清為何國防部不修法就毫無辦法嗎?羅智強表示,再說一次,修法只影響慈仁八村。慈仁八村是政府自己疏失,造成財務黑洞與不公平對待眷戶,這些問題是執政者擺爛不解決,特定人士不去針對治理問題監督、不去跟擺爛者嗆辯論,卻反過來檢討要修法解決問題的人?而且還是用完全被打臉的造謠當理由不斷糾纏,用心為何?社會自有公斷。
陳菁徽推代理孕母遭質疑未利益迴避 陳昭姿聲援:僅替病人發聲
有關國民黨立委陳菁徽遭綠營質疑在參與《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時未利益迴避,並宣布退出相關條文審查一事,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今(11)日表示聲援,並指出陳菁徽僅是從醫師角度,說出病人實際面對的問題,呼籲民進黨勿為反對而反對。力推代理孕母法制化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因相關修法在立法院朝野未獲共識,且牽動其黨內「兩年條款」的任期安排,因而請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出面,向藍綠黨團及立法院長韓國瑜溝通、爭取支持;然而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期間,朝野對是否開放代理孕母制度意見分歧,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更質疑,身為婦產科醫師的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可能涉及利益衝突,卻未迴避仍推動相關主張,引發爭議。陳昭姿談及相關修法審查過程時指出,外界已清楚看到民進黨立委如何對她進行個人,甚至牽連家庭的羞辱與攻擊,若非具備極為堅定、忍辱負重的心志,試問要如何持續坐在會議室內完成討論?她表示,在毫無限制人數與發言時間的冗長程序中,陳菁徽一再遭指控推動代理孕母法案是「圖利自己」的莫須有罪名,完全忽視她身為醫師、基於所見所聞為病人發聲的正當性。她指出,陳菁徽只是從專業醫師角度,看見並說出病人的實際需求,「試問哪一位醫師在其專業範疇內,不是無時無刻在『圖利』病人呢?」陳昭姿強調,若依民進黨所設下的標準,「推動法案即是圖利醫師自己」,那麼民進黨立委王正旭推動癌症防治法修法及百億癌藥基金,是否也構成圖利自身。她認為,民進黨不應採取雙重標準,為反對而反對。《人工生殖法》修法引發朝野攻防,陳菁徽遭質疑身為醫師卻未利益迴避,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出面聲援。(圖/周志龍攝)
代理孕母修法遭質疑未利益迴避 陳菁徽宣布退出條文審查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今(10)日指出,考量當前在立法院在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的氛圍,已淪為人身攻擊、捕風捉影的潑髒水,為讓討論回歸理智,避免節外生枝,她宣布即日起將不參與涉及代理孕母的條文審查。民眾黨立委陳昭姿盼促成代理孕母法制化,由於朝野未有共識,且間接影響陳昭姿在黨內立委任期的「2年條款」,因此請托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拜會立法院藍綠黨團、立法院長韓國瑜,呼籲支持修法。不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聯席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針對是否開放代理孕母制度意見分歧。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疑,身為婦產科醫師的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在代理孕母修法議題上可能涉及利益衝突,卻未迴避仍提出相關主張,並對此提出嚴厲批評。對此,陳菁徽指出,2025年台灣出生人口再創新低,僅10萬7812人,少子女化的國安危機持續加劇,未來恐動搖國家根本。她認為,這是朝野無法迴避的重要議題,應從多元角度思考各種解決方法,以挽救少子女化、守護台灣未來。她並引述總統府資政、台灣生殖醫學權威醫師李茂盛的觀點指出,若人工生殖法納入代理孕母制度,預估可微幅提升生育率約3%,對緩解少子化危機仍具一定助益。她表示,代理孕母制度涉及高度專業的醫療議題,同時涵蓋倫理、社會及權利保障等多重面向。她強調,台灣是一個法治健全、執法嚴格的國家,任何侵害他人權益、構成傷害事實的行為,都應依法處理、責任分明。陳菁徽進一步指出,代理孕母相關議題需要在理性、不謾罵、不潑髒水的環境下充分討論,才有可能凝聚社會共識,走出一條符合民意的道路。然而,考量目前委員會逐條審查的氛圍已淪為人身攻擊與捕風捉影的指控,為讓討論回歸理性、避免節外生枝,她宣布即日起將不參與涉及代理孕母的條文審查,並呼籲未來討論應回到事實與法條基礎,進行理性溝通。
政院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
為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112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及強化工作福利,自114年6月開始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支領不開業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及絕育等,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卓榮泰指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至於尚有歧異之議題,仍請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以凝聚進一步修法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增訂飼主送交動物至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明確飼主棄養責任之構成要件,並提高棄養動物之罰則。(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25條之3)二、修正動物收容處所通知飼主領回或開放民眾認養之程序及要件。(修正條文第14條)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1)四、修正飼主應提出繁殖管理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所飼養之特定寵物始得於許可期限內免絕育,並明定有繁殖需求應按次提出申請,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及第26條)五、修正定明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之特定寵物應具合法來源,並強化繁殖、買賣特定寵物之流向管理規定,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之2、第28條及第30條)六、修正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相關權限。(修正條文第23條)七、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對於動物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之措施。(修正條文第23條之3)八、提高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刑度;並明定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開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條之1)九、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飼主動物之情形。(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33條)
行政院推動保法新制!寵物棄養最高罰百萬 虐殺刑責加重
行政院會今(8日)預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藉此強化寵物飼主責任。草案明定,寵物若發生遺失情形,飼主須在5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將視為棄養;同時也大幅提高棄養動物的罰鍰金額,從現行最高新台幣15萬元,調整為100萬元以下。此外,修法亦加重對虐待、虐殺動物致死行為的刑責,明定以暴力等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草案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據《中央社》報導,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飼主責任。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或任意將動物送交政府機關處理,草案規定,未來將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相關條件即送交者,將認定為棄養行為。針對部分飼主在動物保護案件調查期間,屢以寵物遺失為由,掩蓋棄養事實或規避稽查取締的情形,草案也進一步明定,經指定公告須辦理登記的寵物,其飼主應自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具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同樣視為棄養動物。在罰則方面,草案將棄養寵物的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至於處罰與刑責,為加強動物保護並遏止虐殺案件,草案同步提高虐待及虐殺致死的刑責。現行法規對於虐待動物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則調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現行規定須達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才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整為,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
恐成「反滲透法 2.0擴權版」 吳宗憲提國安法修法3大荒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國安法修正草案有3大荒謬之處,包括「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並指出,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 2.0」的擴權版!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吳宗憲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只許州官「造謠」,不許百姓PO文?國安法修正草案的三大荒謬」,今天立法院質詢國安法修正草案,對於賴總統去年公開宣示:「北京當局也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這番言論算不算「錯假訊息」有沒有「危害國安」?法務部完全不正面回答,讓人更擔心這部法會變成「反滲透法 2.0」。吳宗憲指出,法務部別想用「行政罰不歸我管」、「行政罰沒有未遂犯」這種文字遊戲,晃點人民。草案明文規定:內政部要「會商」法務部,法務部責無旁貸。自己要用白話文來告訴大家,《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多危險,執政黨標準有多雙標。吳宗憲提出,荒謬一,「還沒闖紅燈就開罰?」草案第4條之1寫著,只要網路上散布訊息「有危害...之虞」,就可以下架、處罰 。也就是不用等到真的發生損害,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舉例來說,就像你開車根本還沒闖紅燈,警察就把你攔下來說:「我看你這個樣子可能會闖,先開你一張罰單!」這種「預防性處罰」如果沒有明確標準,人民要如何自保?荒謬二,「總統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賴清德明確說2027年「完成」武統,引發恐慌、外資疑慮後,發現苗頭不對,才悄悄修改臉書,說是「引用資料」。請問法務部這樣是不是假訊息?總統先說會打,後來又改口、改文。如果原本講的是真的,幹嘛改?如果原本講的是錯的,那三軍統帥帶頭散布恐慌資訊,有沒有符合草案第4條之1「危害社會、經濟安定」?吳宗憲說,如果民眾PO文說錯話,能不能也說一聲:「抱歉我搞錯了、我改!」就免罰100萬元?還是只有總統改文叫「澄清」,百姓改文叫「滅證」?憲法 52 條的總統豁免權,只擋「刑事訴究」,沒擋「行政罰鍰」!既然總統帶頭觸法,敢不敢對他開出這張 100 萬罰單?吳宗憲表示,如果是在野黨立委或網紅說「明年會打仗」,早就被執政黨扣紅帽,立刻開罰、下架了。只許州官改文,不許百姓PO文,這不是雙標是什麼?荒謬三,「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就算行政罰,也要遵守「明確性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而這個草案卻連最基本的標準都沒有。「為什麼我擔心這部草案成為砍殺政敵的工具,看看數據就知道」,吳宗憲指出,法務部統計,2024大選期間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的案件,不起訴處分高達416人,近8成案件不起訴或無罪。過去用「刑罰」辦帶團赴陸的里長,大規模搜索、動用多少偵查資源,最後多數不起訴或無罪。吳宗憲表示,現在修《國安法》改用「行政罰」門檻更低,不用等判決,內政部可以直接先罰你100萬元,人民不服氣就要打官司自證清白,「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2.0』的擴權版!」最後,吳宗憲強調,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