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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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設計股權架構 從公司創設、成長到傳承的法律觀點
企業的股權架構像是一家公司企業的骨幹,不僅影響公司治理、資本運作與控制權分配,更關乎創業夥伴的合作默契、企業的未來發展,以及家族企業的傳承穩定性。從公司草創期、成長期到成熟期到第二代接班,各階段面對的問題與法律風險不同,應有對應的設計與調整策略。本文將從公司創設、成長到傳承的角度,探討如何從法律角度設計股權架構,讓讀者了解如何規劃一個能夠適應公司生命周期變化的股權結構。一、 公司創設階段:重點在於架設股權基礎與創業夥伴協議在公司創立的初期,公司還處於發展階段,股東間的合作關係通常較為緊密,股東間的股權分配不僅關乎股東間利益分配,更直接影響決策效率與公司治理的穩定性。此時,股權架構的設計需注重靈活性與未來的發展空間,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股東出資比例的設計在公司創立初期,根據律師執業實務經驗與常見案例,合理的股權結構應避免「平分股權」所可能產生的僵局與治理困境。此時可根據股東的出資額與貢獻度,合理分配股權比例。至於對創始人而言,應有主導權:建議創始人至少持有過半數股份或具備「控制權設計」,以避免在公司初期過度遭制衡,以確保能夠主導公司決策。2. 優先股與普通股的設計在公司創業初期,可以設計優先股與普通股。例如,創始人可以擁有普通股,而投資人則可能獲得具有特殊權利的優先股。此股權設計安排可確保創始人在經營公司過程中之控制權,同時給予投資人一定的回報保障。3. 股東協議的規範股東協議是規定股東之間權利與義務之文件。例如,股東間角色定位與權利義務、股權轉讓的限制(如優先承購權、禁售期)、決策權與分紅比例設計、未來增資或退出機制設計等,都應在股東協議中明確約定,以避免之後產生爭議。二、 公司成長階段:股權結構的調整與擴張隨著公司業務發展與資金需求的增長,股權架構的調整成為企業經營的重要部分。在公司成長階段,股東結構往往會發生變化,融資與股權分配成為公司成長的關鍵。1. 融資與股權稀釋在公司的成長過程中,為了滿足資金需求,除向銀行貸款外,通常會進行外部融資。此時,原始股東的股權將會被稀釋。對於創始人來說,須計算增資後創始團隊股權比例是否仍具控制權。或者設計合適的員工認股權(ESOP),以吸引未來人才和留住關鍵人才,同時保持對公司的控制。2. 控制權與治理結構公司成長期階段,公司治理結構之設計亦有重要性。股東會的決策機制、董事會之運作方式、董事會席次之設計及公司管理階層之職責劃分,皆是公司治理層面需要考慮的問題。應注意確保公司決策流程之公開及透明,避免公司經營權爭奪問題。3. 風險分散與法律保障隨著外部投資人的加入,公司面臨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此時,法律應提供風險分散的保障。對於投資人角度,可設置退出機制,確保投資人之投資能夠獲得回報。三、 公司傳承階段:設計股權結構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隨著公司逐漸茁壯步入穩定期,股權結構之傳承問題成為這一階段的關鍵。設計可永續性的股權結構,對於公司的長期發展至關重要。此時,股權傳承之規劃不僅僅是法律問題,還涉及到財產規劃與企業文化的傳承。1. 股權傳承計劃對於家族企業或希望進行股權傳承之企業,建議應提前設計股權傳承計劃或經營權交接計畫。包括確定股東之繼承人、股權之分配方式以及企業第二代進場之角色規劃。設計合適的股權結構,可以保證在創始人或現有經營階層退位後,公司的控制權能順利交接,避免因股東結構變化而引發的家族企業內部衝突。2. 財產規劃與稅務安排股權傳承通常涉及到財產規劃,特別是對於高資產企業,合理的股權結構設計可以減少繼承過程中的稅務負擔。設計時,應考慮到民法、稅法相關規定,並根據實際情況設立信託基金、家族控股公司等結構,以達到財產保護與分配的目的。3. 法律風險與合法性在股權傳承過程中法律風險是重要議題,應注意民法、稅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規範,設計合法的股權結構,以避免因股權轉讓、繼承的過程中違反法令而引發法律糾紛。股權架構的設計牽涉法律、會計、稅務與管理層面等議題,從公司創設、成長到傳承,不同階段之股權結構設計應隨著公司企業的具體需求與未來發展進行調整。律師在其中的角色,不僅是法律顧問,更是協助企業穩健經營與傳承的策略夥伴。合理的股權架構不僅能夠保障公司穩定運營,還能夠為股東提供長期的利益保障。對於公司企業而言,應及早進行股權架構規劃,能夠避免不必要之法律糾紛,降低公司的法律風險,確保公司的可持續成長。
東瀛六月雪3/坦言大阪宿舍移轉「還在喬」 專家嘆外交部想特權省稅難
CTWant在19日獨家披露,外交部駐日職務宿舍中,「大阪辦事處處長宿舍」如今仍登記在「處長」自然人名下,我國外產竟為私人持有,引起輿論譁然,外交部也對此作出澄清。回顧1972年9月台日斷交,當時的中華民國駐日大使館因屬於外交財產,風聲鶴唳之下對岸早已打出「正宗中國代表人」嗆聲「沒收」,當時我方緊急將本館改隸時任大使彭孟緝名下,其他分館則權宜改登記到各總領事銜處長名下,才保住我方外產免於外流到對岸手中。1972年12月我方在日進一步成立了「亞東關係協會」,法人化地維持台日交流,然而移轉登記卻遲遲沒有處理,直到近年才陸續收復辦公處與職務宿舍,掛在「一般社團法人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館產管理委員會」,只剩「大阪職務宿舍」仍未移轉成功。地政士蔡岳臻對外交部大搞「借名登記」直言稅事是省不了了。(圖/趙世勳攝)涉外人士直指,關鍵的「大阪職務宿舍」在前處長蘇啟誠自盡後,產權恐怕仍掛在蘇啟誠繼承者私人名下,由於蘇啟誠人生最後一段路經歷「網暴」與在台主管電話施壓,離世身影痛苦而倉促,更讓遺孀不願與外交部和談產權移轉。面對各界質疑聲浪,外交部回應坦言,我方駐大阪辦事處館長職務宿舍是我方財產不容質疑,但也確實因歷史背景因素,建物產權「借名登記」在歷任處長名下,但實際上要買賣、租賃、修繕等任何屋主行為,都不是任一處長或繼承人說了算,因此實際屋主仍是外交部不容質疑,目前也持續作為現任處長洪英傑的職務宿舍。外交部強調,已指示駐日代表處及駐大阪辦事處向日方相關機關申請辦理產權登記名義變更,因事涉我方特殊國際地位,「特權豁免」及「稅務問題」治絲益棼,確實還須時間以利完稅並過戶,不至於有家屬「不爽」導致過戶卡關的問題,而過去傳言「一通電話」讓時任處長蘇啟誠喪氣走上絕路一事,也已透過監察院調查闢謠,特此澄清。地政士蔡岳臻則指出,外交部在日本權宜之下搞出的「借名登記」實在是歷史共業,如今要進行「借名登記解除請求」確認訴訟,就要針對日本社會對「借名登記」糾紛的認定原則為「重視實質出資與管理事實」,必須儘速透過外交管道與家屬協議簽署「財產回復契約」,配合公證機關進行過戶,提出的佐證包含過去外交部對所有駐外不動產建立的「出資證明書」與「用途紀錄」,這將會是借名登記的重要證據,當然若因此曝光外交秘密金流,也必須做好外交衝擊的配套與心理準備。外交部長林佳龍(圖)上任一年來沉潛低調,如今卻有不少沉痾浮上檯面,亟需他來化解。(圖/黃耀徵攝)蔡岳臻呼籲,未來這類外館不動產要統一法人管理,以日本來講,要盡可能能統一以「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館產管理委員會」為登記主體,避免未來徒留移轉風險與稅賦問題。涉外人士則直言,日本連我方的外交官專用「外交護照」都無法實質承認了,日台關係可不如想像中「你儂我儂」,想必是移轉時的「印紙稅」(印花稅)、「讓渡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住民稅」(綜合所得稅)高得嚇人,外交部又不可能叫處長或繼承人繳這筆錢,因此老想要交涉「特權」降稅甚至免稅,一時半刻恐是難解。
東瀛六月雪1/外館宿舍爆「借名登記」移轉卡關 外交部苦求蘇啟誠遺孀陷兩難
台灣在外交角力上因處於弱勢而經常吃悶虧,「彈性外交」為台灣在國際間撐出一片天地。知情人士爆料,我方駐日館處與職務宿舍中,多年來一直以「處長」掛名持有,近年陸續收歸涉外單位名下,如今只剩「大阪辦事處職務宿舍」遲遲沒有討回,此事背後牽扯出前處長蘇啟誠遺孀無聲的血淚抗議。2018年9月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那時強風豪雨讓關西機場淹水嚴重,填海造陸的結構頓時淪為海上孤島,當時3,000多名受困旅客中,台籍與陸籍旅客占了三分之一,由於對岸駐大阪領事館早先一步派巴士輸送旅客,不少台灣人也「搭便車」撤離,報導一出讓當時的蔡英文政府「落漆」面子掛不住,接下來便莫名出現有系統性地攻擊,直指我方大阪辦事處辦事不利,驚動時任駐日大使謝長廷點名究責,然而檢討會當天早上大阪辦事處總領事蘇啟誠反常地杳無音訊,官員前往職務宿舍查看,才發現沒日沒夜協調機場疏散的蘇啟誠,敵不過海量輿論,上吊自盡,然這間宿舍角力,竟延續至今。2018年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在宿舍上吊自盡震撼各界,不少國民黨籍政治人物帶頭要衝進外交部,痛批執政黨利用網軍輿論「公審」,讓蘇啟誠受不了壓力枉死。(圖/報系資料庫)CTWant調查,我方駐日館舍有六,其中駐日本代表本處、駐福岡辦事處為我方自有外,另大阪、橫濱、那霸、札幌則為租賃空間;另以宿舍來講,駐日本代表處、駐大阪辦事處、駐橫濱辦事處及駐福岡辦事處為自有,另那霸、札幌則為租賃。過去自有者多以派駐的「處長」自然人名義登記,隨著到職與去職更換持有人,近年外交部則積極整併,絕大多數自有屋舍已改隸外交部轄下「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館產管理委員會」,僅剩大阪辦事處附設職務宿舍仍在「處長」自然人名下。一名涉日人士爆料,在蘇啟誠案後,儘管輿論風向轉為網軍栽贓、蘇啟誠冤死,監察院也為蘇啟誠枉死糾正了外交部,考試院銓敘部更進一步通過因公撫卹案,然而人死不能復生,外交部迄今始終無法有效地與蘇啟誠遺族達成實質和解,大阪辦公室宿舍產權並未回歸駐外外館,近年外交部力推的外館「法人化」卡在最後一關。爆料者直指蘇啟誠過世後,遺孀仍憤憤不平,拒絕簽署讓渡。外交學者、中央警察大學助理教授王智盛指出,在外交舉步維艱之下,世界各地的中華民國外館辦事處、宿舍等設施,確實會彈性處理所有權。他舉例,近日在泰國大地震賑災屢躍版面的「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就是由外交部、經濟部聯合派駐的「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掛名外館所有權,另外像「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分處」,早年也是我方以「中華旅行社」名義捐助持有,近期整編轉隸屬香港辦事處,但像日本掛在處長名下的做法「我還第一次聽到」。我方駐美代表處時常在華盛頓雙橡園舉行活動,美國政界及各國駐美官員多會出席相挺,可視為美方與我方互動的觀察重點。圖為2023年10月我方駐美代表處舉辦「慶祝中華民國112年國慶」酒會活動。(圖/報系資料庫)王智盛強調,其實掛在社團或自然人名下,不外乎是為了避免因所在地政府不承認我方主權,隨時「自助餐式」想沒收就沒收我方財產,只好權宜之計借名「保國產」,像1979年台美斷交之時,當時我方駐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大使宿舍「雙橡園」也緊急協調友台協會低價購買,才千鈞一髮甩開被美方沒收土地和建築的困境。地政士蔡岳臻則指出,若外交部主張「借名登記」要求返還遲遲未有進展,外交部就得在台提起「回復登記」的民事訴訟,待冗長司法程序結束後,若外交部獲得勝訴,再憑判決去日本公證要求變更土地所有人登記,然而訴訟過程中外交援助金流都必須揭露,會不會反而讓外交渠道或可能的秘密外交金流曝光,「這是外館需權衡的」他呼籲外交部與遺孀再接洽是比較聰明的。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也呼籲,既然過去外交部以「自然人」持有我方駐外館產這種問題作法已成事實,如今要補救是當務之急,自己完全同理蘇啟誠遺族「爭一口氣」的心情,具體要求外交部必須以「協調」為第一優先加強溝通,蘇家先扛的遺產稅、地價稅,還有移轉登記可能產生的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等,外交部也必須擔下歸墊,除了為外產「正名」之外,國際間都在看「台灣如何維繫外交官尊嚴」她疾呼。
買地送兒!「暴漲157倍」遭前妻變賣 老農怒告敗訴原因曝
夫妻情緣走向盡頭,資產該如何處置?高雄一名老農45年前花2.5萬元買農地,想等兒子成年後贈與,但沒想到離婚收場,由於土地掛在前妻名下,眼看土地價值多年後暴增157倍,但被女方賣掉,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辦決結果卻敗訴,這是怎麼一回事?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林姓老翁曾與廖婦結婚,男方於1980年以新台幣2.5萬元買下一塊農地,考量本身開機車行並非自耕農身分,因此將土地登記給妻子,夫妻倆說好等兒子成年再送給他,但因感情不睦於1996年離婚,土地隨後也被前妻以386萬元出售,等同市價翻了157倍。林姓老翁氣不過農地被變賣,認為前妻違反約定,因此提告求償198萬元,同時提出備位聲明,要求必須賠償兒子386萬元,但根據法院判決,法官認為他的兒子已於2005年成年,但林翁行使請求權只到2020年,因此判決敗訴。判決指出,土地法曾規定擁有自耕農身分才能購買農地,林姓老翁之所以把土地登記給前妻,行為屬於規避土地法規,因此借名登記契約關係應屬無效。至於前妻方面也主張,當初是自己到處籌錢才取得資金,因此土地才登記在名下。 1500萬想住蛋黃區! 雙北「這幾區」有機會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借前妻名義買農地 10年後要求返還敗訴
林姓退休船員1980年在台南市買了一塊農地,登記在林姓前妻名下,1996年兩人離婚,直到2014年,林男遷居台南,在該農地蓋農舍獨居,卻和前妻簽下土地借用契約書。10年後他要求前妻將農地還他遭拒,並指沒有借名登記一事。林姓老翁一氣告上法院,因提不出借名登記證明,被台南地院判敗訴。林男提告指出,1980年他花新台幣30萬元在台南市買了一塊農地,他是船員,沒有自耕農身分,林姓前妻當時無業,容易取得自耕農身分,他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前妻名下。2014年他退休後,回台南在農地上蓋農舍、耕種,去年底向前妻要求將農地轉移登記到他名下,被前妻拒絕,他只好提告來爭取。林姓前妻反駁,林男指應負舉證責任提出證據,證明是借名登記在她名下,當年購買農地是她處理的,與林男無關。2人1996年離婚後,與3名子女一起住在台北;2014年林男搬到台南,在農地上蓋農舍,她無償借給林男使用,期間自201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9日止,還經台北地院公證是無償借用契約書,並無林男主張雙方間有借名登記關係。林男的弟弟作證指出,「我哥哥用他的薪水買土地,至於何時買的我不記得,登記在何人名下我也不知道。」法官審理後認為,若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應由林姓男子自己管理該農地,即無須再向其前妻借用該農地;一般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中,借名人應負擔一切衍生費用,但林男卻沒有相關證明,林姓前妻也提出繳稅證明,林男所指借名登記一事並不存在,駁回其請求。可上訴。
尪剛過世…婆婆秒聯絡房仲想賣房「捐給一貫道」 人妻痛訴:要趕我們走
婆媳問題百百種,大小事都可以吵。一名人妻求救,過去是用婆婆的名字買房,但住的人是他們一家,然而老公最近意外離世,婆婆就開始趕人,還聯絡房仲要賣房,讓她十分苦惱。原PO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抱怨,婆婆現年88歲是一貫道信徒,在兒子過世之後,原本就厭惡媳婦的性格,變得更加嚴重,而且不高興她的子女住在兒子買的房子,打算變賣捐給一貫道,聲稱這樣才能幫助兒子跟隨彌勒佛。原PO指出,老公30多年前用她的名字買房,但沒幾年因為繳不出房貸被法拍,夫妻名下都不能有財產,只好用婆婆名字另外買房,但實際居住的人是他們一家。原PO提到,直到民國90年老公外遇,雙方分居20多年,期間婆婆多次想趕她走,如今老公突然過世,還在治喪期間,婆婆就開始大動作聯絡房仲要賣房,讓她不知該如何解決,「怎麼會吃素多年,並沒有讓婆婆變得比較善良?」貼文一出,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奉勸:「這無解」、「她的名字,那法律上就是她的啊,只能搬了」、「搬啊,房子又不是妳的」、「會登記老媽媽的名字,就是在財物順位上讓老媽媽優先;這是人家母子一開始就算計好的,妳就認命吧!」不過,也有不少人建議,「找出妳繳錢的證據,這樣才有辦法證明錢是你們出的,不然真的很難」、「銀行貸款看是用誰的戶頭去繳的,問問律師她如果沒有繳費能力,打官司或許能保住妳家房子」、「打借名登記的官司」。
群海娛樂6點聲明遭「閃電反擊」!Andy老師2度開轟嗆爆家寧
YTR情侶團體「眾量級」的分家風波愈演愈烈,Andy老師率先揭露了他在過去合作期間所遭受的不公平對待,最後頻道還被張家寧及其家人奪走。隨後,家寧所屬的群海娛樂有限公司也發布了6點聲明,試圖澄清爭議。然而,Andy老師早已準備閃電反擊,他在15日深夜發布了一段長達4分52秒的影片,逐一反駁群海娛樂的聲明,並進一步揭露了更多合作細節。在影片中,Andy老師首先針對公司設立與薪資發放問題提出質疑。他指出,群海娛樂的聲明已經證實了眾量級頻道是由他與家寧共同經營,但為何最終他卻被視為「借名登記為股東的員工」?質疑既然公司設立時是為了保障兩人的生活,為何股權登記中張媽媽佔了50%,而他和家寧卻只各佔25%?Andy老師強調,這種分配方式讓他感到極度不公平,並要求群海娛樂公開詳細的股權分配依據。接著,Andy老師談到了薪資與財務結算的問題。他透露,從107年8月開始至113年,群海公司的營業額與YouTube盈利合計超過1億元,然而他在這段期間的固定薪資與額外收入僅為695萬元。他強調,每一筆收入都有憑有據,與群海娛樂聲明中所提到的「差距甚大」完全不符。Andy老師要求群海娛樂公開詳細的財務報表,以證明其說法的真實性。關於頻道的管理權,Andy老師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解釋,2024年10月後,YouTube頻道的收益帳戶被變更至他的個人帳戶,導致群海娛樂無法提取收入。然而,他強調這並非惡意行為,而是為了恢復頻道的廣告盈利功能。他提到,YouTube官方因頻道活躍度過低而暫停了廣告盈利,因此他需要通過Google AdSense的認證碼來重新開啟盈利功能。然而,在他還未收到認證碼時,就已經被踢出了帳號,無法進行任何操作。Andy老師質疑,為何頻道的盈利一直進入張媽媽與張爸爸的個人帳戶,而非公司帳戶,並要求群海娛樂對此作出解釋。在股權與董事職務部分,Andy老師指出,群海娛樂的所有董監事改選都是依相關法規進行,但他僅持有25%的股權,無法對公司決策產生實質影響。他質疑,張媽媽與張家寧是基於什麼理由將他踢出董事職位,並要求群海娛樂公開相關的營運決策依據。此外,他強調自己仍是登記股東,卻被拒絕查閱公司帳冊,這讓他感到極度不公平。關於商標權及車輛使用權,Andy老師也提出了質疑。他質問,為何眾量級的商標最初是以個人名義註冊,現在卻要歸還給群海公司?他認為,這實際上只是將商標權轉移給了張家寧的家人,而非真正歸還給公司。此外,他還提到,當初贈獎單位建議以個人名義辦理車輛購買手續,但最終車輛卻被登記在張媽媽名下,並被用作公務車。Andy老師對此表示不解,並要求群海娛樂對此作出合理解釋。最後,Andy老師感謝網友們對他的支持,並表示他會繼續努力剪輯影片,專注於自己的事業。他強調,這場風波並非他個人所願,而是為了揭露真相,維護自己的權益。他呼籲群海娛樂能夠公開透明的處理此事,避免進一步的爭議與損害。
家寧與Andy老師爭議!台南Josh發聲「拿走別人心血的人萬事如意」 網紛紛喊讚
百萬YouTuber眾量級成員Andy、家寧去年10月官宣分手,Andy近日突上傳影片列出前女友家寧及其母親的8大罪狀,指辛苦經營10年的頻道被家寧一家人整碗端走,更發布不自殺聲明,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家寧目前都未發聲,不過社群遭到網友洗版,許多YTR、網紅也加入聲援的行列,其中,棒球YouTuber台南Josh則發文表示,「單純祝福所有拿走別人心血的人都萬事如意」。棒球YouTuber台南Josh則發文表示,「單純祝福所有拿走別人心血的人都萬事如意」。(圖/翻攝自Threads)針對Andy的事情,台南Josh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大家都在竭盡所能的幫忙Andy,可是他好像幫不上忙,且也不認識對方,所以「單純祝福所有拿走別人心血的人都萬事如意」。台南Josh的貼文一曝光,不少人也紛紛直呼「發威了」、「你這下手太重了吧」、「全台灣只有你講這句話不會被罵」、「國師,終於又等到您出手了」、「反指標準備發威了」、「是個狠人」、「用最溫柔的方式說最惡毒的祝福」、「如果真的打起官司的話,可以祝家寧他們勝訴嗎」、「第一眼:這個人腦子撞到了是不是?仔細看了一下:原來是我大國師啊,那沒事了」。Andy先前上傳一支名為「分手後我一無所有」的影片,指控家寧一家的八大罪狀,表示自己辛苦經營十年的頻道,一夕之間沒了控制權,影片中,Andy提出的八大指控包含股權分配、這十年來每個月只領到固定薪資、無法查公司帳目、登入眾量級社群帳號、被革除董事一職、驚覺自己被借名登記、家寧母親以個人名義申請眾量級商標、並透露自己在分手後就被斷金援,同時也感嘆:「沒想到分手後,這家人變那麼無情。」Andy的影片曝光短短幾小時就破百萬觀看,甚至獲得不少創作者的聲援,紛紛在底下抖內幫加油,希望能盡點綿薄之力,包括Joeman(九妹)、蔡阿嘎、林進、魚乾、小A辣、賤葆、Onion Man、Bump等人,暖舉掀起網友感動。
律師曝1方法「Andy還可保住25%股份」 再教這招反制家寧一家
網紅眾量級Andy、家寧去年10月宣布分手,Andy近日對家寧一家提出8大指控,表示頻道被家寧一家人拿走,過去10年每月只領3至5萬5000元月薪,不僅如此,事後董事職位被解除,還被要求簽署股權轉讓書等。對此,律師王至德認為,最好的方法是提出YT等社交平台的經營狀況,讓法官認同這些主要都是他跟家寧所經營。王至德在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分析,家寧媽是公司經營的老手了,很了解公司制度,為什麼敢主張Andy的股票是她的,自己大膽猜測可能是金流的問題,因為成立公司要有資本進入公司的帳戶讓會計師驗資,如果錢沒有到位,那是不能申請公司的,家寧媽之所以敢說是借名登記,應該是因為當初成立公司的資本都是從她的帳戶匯入公司帳戶的,因為錢都是她出的,聽起來她是借名登記的情形就合情合理,「如果Andy要反駁的話,其實就拿出他有把出資的錢還給家寧媽就好了,我猜應該是沒有還,所以家寧媽才敢說是借名登記。」王至德指出,說實話,如果錢真的是家寧媽出的,Andy就算是著了家寧媽的道了,因為辛苦經營頻道的是Andy跟家寧,家寧媽居然坐享其成,「就算是幫忙接業配的經紀人也沒這麼爽的吧,經紀人了不起抽成,家寧媽等於是每個月花3、5萬元就叫一個可以月入幾十萬的百萬YouTuber來幫她打工賺錢耶,腦袋正常的YouTuber應該都不會答應吧?很難相信Andy是在知情的狀況之下簽下這些文件的。」王至德認為,實際上的狀況很可能會演變成家寧媽說「我出錢,所以你的25%股份是我的」,Andy說「你的主張不合理,但我確實沒有出錢」,然後公司的股份是有可能被家寧媽拿走,這樣對於Andy而言,最好的方法是提出YT等社交平台的經營狀況,讓法官認同這些主要都是他跟家寧所經營,以正常來說是不可能同意借名登記的,所以股份還是Andy的,最多就是讓Andy還給家寧媽出資的5萬元,至少還可以保住25%的股份。王至德說,「至於Andy說家寧媽的50%是他跟家寧借名登記的,還是別想了,一樣的道理,如果人家不是股東,幹嘛幫你接業配?就算是經紀人也要抽成吧,占有股份很合理的。」王至德也表示,其實Andy最慘的是連頻道跟Instagram及Tiktok等社交平台的帳號都被搶走了,依法論法來看,除非Andy有簽約同意讓渡這些帳號,不然原則上這些帳號的使用權還是在帳號的創立者身上,不會是公司所有的,尤其是YouTube頻道,從一開始就是Andy創的,自然是Andy才是有使用權的人,而家寧或家寧媽擅自修改了密碼,等於就是盜帳號的行為,這可能會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建議Andy可以提出告訴來反制。
Andy經營10年被「整碗端走」 他再發聲籲勿波及共同好友
YouTuber 眾量級Crowd的「Andy老師」,控訴前女友張家寧與其母曾淑惠,奪取他經營10年的頻道「眾量級CROWD」,並將內幕拍成影片公諸於世, Andy在11日晚控訴引發熱議,卻也導致與家寧共同好友遭到波及,稍早,他再度發聲呼籲外界理性對待此事。Andy呼籲外界勿波及無辜。(圖/翻攝自IG、臉書)Andy稍早透過IG限時動態「呼籲粉絲朋友們!此事件勿波及無辜,與身邊不知情『共同好友』」,他呼籲外界用理性來對待這件事,同時也不忘寫下感謝,「謝謝大家的關心,每一句打氣留言我都收到了」,除了對支持者的感謝,Andy也希望爭議不會影響到無辜的朋友與圈內人士。由於「眾量級Crowd」頻道成立10年,Andy和家寧曾是男女朋友,也在工作上有緊密合作,無論是私底下或網紅界,都勢必有不少共同好友,擔心有人受到牽連,他因此再度發聲。據了解,兩人於2024年4月1日分手,但直到10月26日才對外正式公開。另據Andy的說法,2016年創立了眾量級頻道,隨著頻道起飛,他在2017年將財務交給家寧的母親託管,不過2018年開始財務問題漸漸浮現,他每月薪資僅3萬元,未分得頻道收益。即使後來薪資調整至5.5萬元,但長達10年,Andy始終未曾看過公司的完整財務帳目。直到2020年,他要求查帳卻遭到推託,才開始察覺不對勁。隨後他的頻道權限被撤除,最後在2024年11月13日的董事會上,家寧與母親聯手決議將Andy剔除董事職位,並要求簽署股權轉讓書與保密條款,讓他正式失去對眾量級的所有控制權。Andy在2025年2月10日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查閱公司帳務,不過家寧的母親回函聲稱,公司是借名登記,並反控Andy恐嚇,看癌這場爭議恐會持續延燒。
Andy開戰家寧! 一排大咖YTR斗內補血「贊助律師費」
百萬YouTuber「眾量級」成員Andy、家寧,在去(2024)年10月無預警宣布分手,雙方各自開了新頻道。怎料Andy昨(11)日突然上傳「分手後我一無所有」的影片,公開前女友一家的8大罪狀,掀起網友熱議,更有大批YouTuber現身留言區「斗內」支持,包含好棒bump、賤葆、洋蔥、小A辣、篠崎泫、奎丁、一隻阿圓等人。Andy在影片裡對家寧一家提出8點指控,包括股權分配問題、10年來只能領固定月薪、無法查看公司金流、失去眾量級帳號主控權、董事一職被革除、自己被借名登記、家寧媽媽用個人名義註冊眾量級商標等等,讓他忍不住訴苦,「現在被你們全家一腳踢開,沒有了錢,也沒有經營10年的頻道……我只希望好聚好散,大家解釋清楚,把財務分清楚」。影片釋出後,迄今已突破300萬觀看次數,許多網紅、粉絲紛紛留言並捐款支持他,說要「幫補血」、「贊助律師費」。其中,好棒bump斗內6590元表示「不太會鼓勵人,但你真的辛苦了,希望這能給你一點力量」、小A辣贊助6590元說到「從以前認識一直到每次聚會,你總是非常有禮貌正能量跟我聊天,辛苦你了,承受了這麼大的委屈」。多名網紅斗內支持Andy。(圖/擷取自Andy YT)車商網紅阿慈給出6590元「我真的希望我能夠幫助你什麼」、篠崎泫捐款6590元留言「謝謝!」、賤葆也拿出3000元並說到「辛苦了幫Andy補血律師費」。不僅如此,還有林進、洋蔥、阿達、3度、奎丁、一隻阿圓、黑羽等人也加入了斗內行列,金額多半在幾百元至7千多元之間。多名網紅斗內支持Andy。(圖/擷取自Andy YT)另外,一隻阿圓也在Threads發文感嘆,「偷松這種行為真的太可怕…看不下去,Andy老師加油。身為同行,Andy老師企劃剪輯花的那些時間精神成本,張媽媽都該還給他!」;網紅潔哥也直言,「2025年最慘的網紅,我覺得是Andy……看他現在還住那個套房,就覺得他講的不像假的」。
Andy開撕家寧!「分手半年才官宣」時間軸曝光 5年前「他」早預言怪怪的
網紅眾量級Andy、家寧去年10月宣布分手,Andy昨(11日)發布「分手後我一無所有」的影片,對家寧一家提出8大指控。事實上,過去就有網友提到,商標為何不是以公司名義作為申請人?另外,檢視時間軸,Andy和家寧正式分手後,半年才官宣。智財散步於2020年5月曾發文提到,有在追YouTube的應該對「眾量級」不陌生,一個由情侶家寧和Andy共同經營的頻道,影片常以2人互整為主題,原本想說YouTuber們的商標保護系列又多一個標的,但是小編發現這個申請案的申請人「曾O惠」,似乎不是YouTube頻道「眾量級」的創辦人「張家寧」及「王崇睿」,「難道是他們的經紀人?」智財散步表示,有粉絲提供資訊,「曾O惠」為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而「張家寧」及「王崇睿」則為該公司的董事,看來本案並無搶註情形,「只是小編還是相當好奇,為什麼不是以公司名義作為申請人?」時隔5年,智財散步昨(11日)直言,方才收到許多臉書通知,是許多人在這篇5年前的文章下面留言,然後馬上去看了Andy的最新影片,「在智慧財產權產業多年,看過許多案例,只想說,當你覺得哪裏怪怪的,那就真的是怪怪的。」回顧Andy影片,Andy無奈地說,「我錢都還沒拿到,她還要我把股權轉給她,不僅如此,她還要我簽一份保密合約,她要求我不能跟任何人說,有關於公司和眾量級的運營機密,我當下真的很震驚,頻道是我辛辛苦苦經營10年,好不容易累積下來的成績,當下說切割就切割,完全就是把我當工具人,沒想到分手後這家人變那麼無情。」2024年4月Andy和家寧正式分手,直到同年10月才官宣分手。(圖/翻攝自YouTube/Andy老師)檢視時間軸,2024年4月Andy和家寧正式分手,直到同年10月才官宣分手;同年11月,Andy被踢出社群帳號,還被移除董事職位、要求簽股權轉讓書以及保密條款;今年2月,Andy寄出存證信函查帳,而家寧媽媽回函稱是「借名登記」,限5日內股權轉移。
眾量級Andy分手家寧「痛訴遭背叛內幕」!他8指控開轟 網怒:難怪能買名牌包
網紅眾量級Andy、家寧去年10月宣布分手,兩人事後各自開新頻道,今(11)日Andy上傳一支名為「分手後我一無所有」的影片,並對家寧一家提出8大指控,透露自己在分手後就被斷金援,同時感嘆「沒想到分手後,這家人變那麼無情」,誇張事蹟讓網友相當傻眼,直呼「難怪+0能一直買名牌包」。Andy公開影片揭露分手內幕。(圖/翻攝自YouTub)Andy在個人頻道中突然釋出影片,透露和家寧分手後爆發財務糾紛,指出最開始頻道經營逐漸步上軌道後,他聽信家寧母親的建議成立公司,最大股東是家寧母親,而他和家寧則是個別持有25%的股份,Andy透露,張媽媽在2018年借用他的名義成立「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並自行決定公司股權分配,讓當時未完全明白合約內容的他,只持有25%的股份。Andy驚覺自己被借名登記。(圖/翻攝自YouTube/)雖然公司收入逐漸增加,但是Andy始終只領到5位數薪水,甚至連想要查帳務都被家寧母親以各種理由搪塞,「其實我這10年來,每個月只領到固定薪資和額外微薄獎金,從2018年開始的前7個月,我只領每個月3萬的薪水,2019年7月開始到2024年10月,每個月只領5萬5的薪水,還有每年度很微薄的獎金」。兩人分手之後,Andy希望將財務劃分清楚,沒想到對方竟告知自己僅掛名,還要求拿回股份,甚至還將Andy從董事除名,Andy進一步指出,與家寧官宣分手後,自己被斷金援,他被迫搬回租金6千元的小套房,連剪影片需要的電腦都拿不回來,只剩一台舊相機。Andy控訴與家寧分手後對方一家變得無情。(圖/翻攝自YouTube)Andy還表示,去年11月某天,發現再也無法登入旗下的YouTube頻道及社群帳號,隨後更被解除董事職務,在第一次股東會上,張媽媽更向他宣稱帳目還在整理,並要求他轉讓所持股份,甚至還對他說「你們既然已經分手了,你對公司沒有貢獻了,你只占公司的25%,所以我本人和張家寧共同決議把你移除董事職位」。Andy坦言當下非常難過,因為家寧完全沒有說一句話,「我錢都還沒拿到,她還要我把股權轉給她,不僅如此,她還要我簽一份保密合約,她要求我不能跟任何人說,有關於公司和眾量級的運營機密,我當下真的很震驚,頻道是我辛辛苦苦經營10年,好不容易累積下來的成績,當下說切割就切割,完全就是把我當工具人,沒想到分手後這家人變那麼無情」。忍無可忍的Andy因此決定揭露真相,強調這些指控都是有證據,並且已經委託律師處理。影片曝光之後掀起網友關注,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堅持提告~貪婪的一家人,抵制家寧」、「欺負老實人」、「現在謎底已經揭曉,Andy辛苦了,正義會站在你這邊的,加油」、「難怪+0能一直買名牌包,你卻只能搬回小套房」。
租管槓「租霸」1/老診所遭潑漆拆招牌 議員關切躺中槍 警方被酸「官威大」
宜蘭縣羅東鎮一間中醫診所去年12月初爆出多起糾紛,一名自稱專治「租霸」的租管林先生帶一夥人進入營業中的診所強行斷電、換鎖,謝姓中醫師出面阻止並報警處理。事後,警方發現雙方有民事糾紛正在興訟,並非單純租賃關係,而後續租管林先生與自稱屋主的郭女等人又因涉及潑漆、斷電、拆招牌被依現行犯逮捕,該名租管竟還拍影片誣指中醫師「後台很硬」,找議員施壓讓警方強行逮人,讓警方相當無奈。現任屋主不顧已簽訂的租賃合約,主張自己為房屋所有權人,要求中醫診所搬離,不斷派人前往鬧事而遭警方架走。(圖/當事人提供)本刊調查,該間中醫診所於羅東經營數十年,謝姓中醫師夫妻除中醫診所外也同時經營民宿,疑因工程款項問題,資金卡頓無法運轉,只好向友人周轉現金,同時承諾以「借名登記」方式,將名下房產(起家厝、中醫診所及一處建地)改為友人名字作為擔保,展現自己一定會還錢的決心,沒想到後續仍引發一連串的糾紛。雙方後續因故撕破臉,為還清債款周轉財務,中醫師夫妻決定將起家厝與起家的中醫診所賣出,並經友人介紹找到一位洪姓房仲,房仲找到3名買家,雙方簽下買賣附買回協議書,雙方約定自2023、2024年起(因簽約時間而有所不同)2年內房子不得出售,而中醫師夫妻每月以4萬元向買家支付租金,且未來買家若要出售房子,須以中醫師為優先買家,並且賣出的價格不得低於買入的價格。謝姓中醫師夫妻無奈出示相關文件指出,現任屋主於租賃契約存續期內強制換鎖、潑漆,還找人來鬧事,阻礙診所營運。(圖/周志龍攝)不過洪姓房仲卻另以話術誘騙中醫師夫妻再簽下一張同意書,同意相關房產賣出的價格在扣除欠下友人的債款與必要之規費後,剩餘金額須先匯入買家的戶頭內,造成謝姓中醫師夫妻將房屋賣出後,不但需繳交租金,而剩餘至少4000萬餘元的賣房款項至今仍遲遲無法收回。至於房仲究竟是以什麼話術讓中醫師夫婦簽下同意書,中醫師夫婦則不願加以說明。雙方經多次談判無果後,謝姓中醫師夫妻向屋主表示,若無法將剩餘款項吐出,那他們也不再繳交後續租金,孰料原本的民事糾紛事件竟因此演變成刑事案件。成為新屋主的郭姓女子見中醫夫妻拒絕支付租金,開始以強迫手段多次前往謝姓中醫師夫妻的診所與住家強制換鎖。甚至在去年末還曾試圖開堆高機撞壞鐵門、多次前往潑漆,更找人假扮病人,聲稱欲進入診間就診,實際上卻強行霸占診間,阻礙診所營業,讓謝姓中醫師夫妻不堪其擾,只好多次報警並試圖尋找議員求助。現任屋主疑似找來直播主指控中醫師夫妻為租霸,並指中醫師夫妻「後台很硬」、「是議員親戚」,掀起輿論風暴。(圖/當事人提供)孰料,雙方爆發衝突後,謝姓中醫師打電話詢問謝家倫議員是否能夠提供幫助一幕,恰好被直播主「租管林先生」拍下,利用雙方姓名有些相近,指稱兩者疑似為親戚關係,「後台很硬」找來警方強制驅離,引發輿論反彈,逼的謝家倫緊急出面澄清,強調雙方沒有親戚關係,只是剛好接獲中醫師夫妻的陳情,且在知曉警方已到場後,便要謝姓中醫師與警方聯繫,自己不好再介入處理。不過由於直播主「租管林先生」有強行破壞電錶斷電與換鎖情事,謝姓中醫師夫妻報警提告對方涉嫌強制、侵入住宅等案,加上有民眾報警疑似有打架糾紛,羅東分局獲報後立即啟動快打部隊到場,並依規定受理報案,卻反被直播主指控「官威強大」,讓警方相當無奈。本刊記者向台電公司查證後發現,租管林先生找水電工強行剪開電錶斷電係屬違法行為,因電錶是由台電管轄,水電工並無資格剪鉛封。
借名登記「因非法定名義人無須繳稅?」 法界提醒多留心免遭國稅局罰款
根據律師執業個人觀察,許多客戶偏好使用借名登記規劃資產,所以借名登記相關的權益及稅負問題越發重要,借名登記依照我國現行法規定下,可能會涉及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及遺產稅問題。首先,依照國稅局認定,個人獲取借名登記土地之售地利益,應列為其他所得申報所得稅。該局舉例甲兄與乙弟各出資共同購買A農地,並約定借名登記在乙弟(出名人)名下,嗣後甲兄與乙弟同意出售A農地,並依二人協議,甲兄(借名人)獲取售地款。針對這筆售地款,國稅局認為,甲兄(借名人)取得該筆借名登記財產的售地利益,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依法要課徵所得稅。【註1】或許有人會問:個人出售土地不是免稅嗎?但是須注意,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所規定,個人出售土地其交易之所得免稅,只限於土地登記簿上之所有權人。而借名人(甲兄)不是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依照現行多數實務上看法,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因此,借名人(甲兄)僅僅取得對登記名義人(出名人,乙弟)終止契約返還土地的請求權。換言之,當出名人(乙弟)出售土地取得價金,屬於債權買賣行為,當出名人(乙弟)將價金返還給借名人(甲兄)時,借名人(甲兄)取得該筆借名登記財產的售地利益,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依法要課徵所得稅。更進一步說明,可以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1 年度 4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說明: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係因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已受土地增值稅之核課,為免重複課稅 ,故不再就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而不動產借名行為是因為出售土地移轉登記移轉所有權的行為,故屬出售債權而非出售土地,所以沒有免課所得稅的適用。其次,借名登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借名登記原因關係終止後,而請求移轉借名土地給實際所有權人時,應向請求登記移轉之土地實際所有權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當借名人 (甲兄)終止借名關係時,出名人(乙弟)即負有返還所有權之義務,此時,甲兄要取回「借名登記」的土地要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最後,借名登記也可能涉及遺產稅的問題,假設借名人 (甲兄)過世,因甲兄生前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出名人(乙弟)名下,死亡後經由法院判決,該土地屬於甲兄財產,甲兄的繼承人必須把該筆借名登記的土地以「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財產併入遺產, 自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註2】因此,借名登記因為不是法定名義人不用繳稅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或者千萬不要用投機方法,藉由借名登記來規避應承擔的義務或責任,若有需要仍應找專業律師討論才是保障自己的權益的方法。【註1】借名人所獲取之售地利益,是實現債權處分之利益,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註2】須特別注意的是,此時甲兄所遺留的是請求土地登記返還的債權,所以課稅標的為「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並非「土地」,所以繼承人無法適用都市計畫法第50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的規定。
遺產「借名登記」欲避稅 反被侵占盜賣求助法官也不一定見效
在律師執業、講課過程中,許多人會詢問有關借名登記相關問題。借名登記因為有相當風險,所以以自身經驗都會建議不要做,但現實上借名登記仍是不少民眾規劃資產的方式。借名登記是什麼? 簡單來說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換句話說,借名登記是指某位財產擁有者(即借名者)將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另一人(即出名者)的名下,儘管財產被登記在他人名下,但財產擁有者仍可繼續使用和管理該財產,亦即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來執行。為什麼要做借名登記,理由有很多種,有的是因為為了規避法律上的資格限制:例如農地、原住民保留地、國宅、軍眷宅等。有的是為了規避稅捐:例如地價稅累進稅率。因為不動產的課稅主體是以「登記名義人」的方式認定,如果名下有多個財產,要繳的稅額就可能會提升,如我國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有些人為了稅負考量,就會選擇將一部分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於他人名下,以減少自身需要繳納的地價稅額。有的因為要躲避債務、債信問題:例如為取得較低利息、增加借貸金額等。有的基於夫妻或父母子女情誼、單純隱匿財產;又有的因為新青安或是首購貸款等等考量為借名登記。不論是上述哪種原因,借名登記存在相當風險,所以原則上我不會建議當事人做借名登記的規劃。借名登記存在的風險,例如: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登記的財產,因為原則上出名人是形式所有人,理論上他持有載明自己名字的所有權狀或相關書面而處分財產,例如設定抵押權或移轉所有權。按照我國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仍然是有權處分,因為對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來說,會認為「這個出名人的名字在白紙黑字寫在權狀上,就是經過登記的所有人!」縱使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借名人)來執行,還是無法避免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財產的風險。其二風險在於出名人可能因為欠錢或欠稅,而遭第三人查封強制執行借名財產,如果出名人在外有債務,債權人可以對出名人名下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其中也包括該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且借名人「不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只能透過借名登記關係向出名人請求賠償。其三風險在於遺產相關爭議,出名人過世之後,出名人的繼承人可能完全不知情或拒絕承認出名人生前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的存在。上面提到的情況,都會產生借名人可能面臨財產拿不回來的困境,即使找了律師打官司也不一定會贏,除了實務上有法官認為借名登記是無效之法律行為外,因借名登記訴訟案件中,須由借名人舉證不動產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往往會面臨舉證之困難。民眾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想要保全自己的財產安全,建議還是將自己財產留在自己名下,不要隨意進行借名登記。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資產隔離的需求,可以找專業律師諮詢。
原保地難民2/權屬釐不清先漲補償費 專家批誘發檢舉潮本末倒置
全國55個含有原住民保留地的鄉鎮意外因「禁伐補償」金額提高,引爆原、漢不同族群累年衝突與矛盾,不少在地居民直斥原民會,動輒興訟、剝奪居住權且毫無補償,拿小老百姓生存權刷存在感、充業績,激化原住民鄉鎮衝突。10月底康芮(Kong-Ray)颱風來襲前夕,台中市和平區家戶正緊急搶收茶葉與甜柿而忙碌不已,但在善後風災,身心俱疲之際,後續竟還有來自政府「追殺」,對簿公堂甚至流落街頭的壓力,只因為他們賴以為生的土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本刊調查,國民政府遷台後,原住民居住的建地,多屬於公有土地,必須向土地管理機關承租或承購,當時政府因應整體社會生活品質的提升,原住民有增加土地面積的需求,便於1988年把原民拿來蓋房的國有地劃編為保留地。看似理由正當,但是當時人力不足,不少劃設者根本沒去現場,直接依照鄉鎮分野,訂頒了《台灣省原住民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點》和作業計劃後,粗畫了涵蓋55鄉鎮區、面積高達26.4萬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佔台灣島土地面積7%。2019年,不少山區漢人因不滿耕作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手持標語到行政院前抗議,要求修法解決爭端,讓住民依據耕作事實,各自擁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權,而非依照「血緣」對原民與漢人「大小眼」。(圖/報系資料庫)然而在1972年《農業發展條例》早就獎勵民眾拓墾開荒地,不少閩、客、外省人等非原民紛紛入山開發,鋪設馬路與建築渠道,並搭建房屋就地在「原保地」生活。原本相安無事,但在近年土地價值高漲與原住民權益抬頭之下,竟反因搶地問題,釀原鄉原民與非原民矛盾,衝突一觸即發。受災戶之一的鄧小姐說,以新社水底寮地區來說,260公頃多達400多筆地號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區」,但其間戶籍人口「通通是閩、客籍漢人」。她說,漢人在55原民鄉鎮區首長的參選權被剝奪,只能由原住民內部自選。此外,漢人更因不是保留地上承租人,即使是實際耕作人,仍不能參加農保,如今11月怪颱康芮侵擾,正「當時」卻採收不及的甜柿與下月即將上市的「白毛台」一期葡萄冬果受損,投入心力打水漂,農民將毫無農保理賠。自家被地政機關畫為「原保地」卻多年求助無門的鄧小姐泣訴,坊間一直傳出外地有心人對原住民「借名登記」想做休閒園區牟利,但其實不少人因憂心新法,深怕自己胼手胝足搭建的房子,身故後會被政府收回改配發當地原住民,子女將顛沛流離,好一點的與原住民通婚取得正式身分,若走投無路者,「只能借名登記,大家只想活下去,根本沒心力圖謀發財,卻得面臨一波波妖魔化攻擊」,她無奈。和平區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奕正拿出法條憂心直指,過去法條沿革下來,相關法條原本「山地人民」的稱呼,陸續被改成「原住民」,也就是過去「屬地」照顧到全體居住山區者,如今卻變成「屬人」只照顧有原住民血統者,更有不少老早搬去都市的原住民,眼見機會「搶地」難得,因著身分大辣辣地回山區搶地,反倒是世居山區的閩客與外省籍拓墾者變成裡外不是人,苦不堪言。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吳天祐憂心,因著《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而生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目前僅是「行政命令」位階便可動輒趕走世居非原民,興訟問題也叢生,未來若依照原民團體與原民立委要求,進一步躍升成法律、條例位階,原鄉「非原民」更是活在「楚門的世界」,只要被原民發現稍有不當利用土地舉報,馬上就面臨終止土地合約掃地出門窘境,再由當地原住民協調優先購地,若未來修法成功「政府將帶頭保障土匪行為」他直斥說。1972年頒布的《農業發展條例》獎勵拓墾荒地,不少人響應紛紛入山開墾荒地,如今山區基礎建設完備,拓墾者與後代卻連自己住的地方都可能被收回,實在諷刺。(圖/黃威彬攝)中央大學助理教授鄭揚宜直言,過去政府獎勵拓墾而找來了不少榮民和各路壯丁,但「誰把人帶來就要顧好」,比方退輔會有責處理榮民住屋、農業部有責解套拓墾者農保,如今卻依照族群意識,把責任推給了原民會,政府長期放任原鄉土地所有權不明,放生原鄉非原民成了「難民」,現在肥滋滋的禁伐補償來了,卻沒先把地籍歸屬理清,激化原民與非原民衝突,簡直本末倒置。鄭揚宜說,《禁伐補償條例》其實非常容易誤導民眾,因為只要一定面積70%禁伐,就能領到全額補償,充其量只是「限伐」,另外30%土地就可拿來養蜂、養菇或生態旅遊等低傷害環境生產。他呼籲,政府若真要正視此問題,與其肉桶式地「補貼」,不如先派員走訪現場,過濾出「生計」所需的農業活動者與大宗商人之別,進一步利用林地農用與獎勵造林措施輔導轉型,發展不影響林木生態的「林下經濟」,不要老想著靠土地與補助發財,才能走得長久。原住民委員會對此回應,並非僅原住民能舉發土地超限利用,且是否超限利用涉及跨機關認定,若該筆土地租約遭收回且恰巧為「原住民保留地」,修法後當地原住民將有優先承購權,但詳細承購規則未定,絕非謠傳「抽籤」為之。至於何以在原鄉興訟不斷升高對立?原委會則推稱此類興訟屬於地方公所提出,原民會無主導權。
利用原住民人頭設定高額抵押權「借名登記」 原保地大量流失
據統計有44%、逾7000公頃原住民保留地向非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恐已轉手非原民買家,作為溫泉區、露營區、民宿旅館等,連海基會祕書長羅文嘉也曾被控借名在桃園復興區經營民宿,引發相當爭議。為保障原住民生計而劃設的原保地,非原住民身分者不該買賣交易,但非原民買家為規避法規限制,找原住民人頭,以設定高額抵押權方式「借名登記」,成為部落內幾十年沉痾。熟悉原保地買賣的原住民表示,在部落裡大家都知道有誰在做土地仲介,大部分具原住民身分,到處去串門子找地,也會幫平地人找好原住民人頭,買家一次付給人頭10萬、20萬元,或每年包1萬元紅包,登記在人頭名下,地價稅由買家負擔。該人士認為,原保地的初衷是保障原住民生計,但原住民欠缺資本去開發土地,這種地下經濟實質上讓2位原住民都得利,「反正土地沒有賣出也是閒置,不如換個方式去保障生計」。立委伍麗華表示,長期以來原住民社會間,都會聽到一句話:「這塊地已經是平地人的」,土地流失很嚴重,如漂亮的露營場、餐廳、民宿在原保地上,但不能說已被平地人「買走」,因為是借名登記。以前借名登記常發生在建地、農地,自禁伐補償上路後,連無路可到的地都有人要收購,明顯有利可圖。伍麗華說,買家為確保原民人頭不會反悔,用法律工具「設定抵押」,概念是人頭將土地作為抵押品,向平地人買家借9999萬元,設定一個不可能還得起的數字,形同一張大型借據。根據原保地設定抵押權統計,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共1萬9520筆,面積8914公頃。非金融機構設定抵押1萬5593筆、面積7159公頃,幾乎都是借名登記的人頭,其中屏東、新竹縣筆數與面積數最高。抵押權只是檯面上看到,還有很多其他手法,隱藏更多黑數。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徐世榮認為,原住民土地的流失,是原住民經濟弱勢、社會邊緣很重要原因,26萬多公頃原保地絕對不能再流失,原民朋友在結構底層,為了生存就賣掉土地,結果拿到手的錢又花完了,就更底層。
廟產好誘人1/借名登記返還6月關便門 9成宮廟不甩
台灣寺廟林立,過去因為法令和登記資格限制,廟產往往借名登記在部份管理委員會成員名下,然而成員凋零由後代繼承其遺產,卻因而與廟方發生「爭產」糾紛。內政部透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釐清產權,這套法律即將在今年六月落日廢止,而全國目前僅不到1成約6百家寺廟完成產權移轉,未來廟方與信眾爭端恐怕爭端難息。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全國大大小小寺廟估有3.3萬多座,當年許多寺廟為了活化信眾的龐大香油錢,不少轉而投資購置周遭農地,然而寺廟本身沒有登記與昔日農地所有人必須具農民身份等限制,廟方大都把投資的廟產登記在部份廟方委員名下,全台 7千多座寺廟有類似狀況。 2022年6月起,內政部頒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為期2年至今年6月11日截止,只要符合特定條件的借名登記的土地、房屋,免跑法院,就能辦理「正名」拿回委身他處的廟產,截至4月清查竟只有559家依正名暫法轉移或註記完成,執行率不到一成,其中全台最多宮廟的新北市完成約510筆更名或預告登記、台北市完成了39筆、台中市則完成了27筆,農業信仰大縣雲林縣也完成了30筆登記。《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上路後,不到一成的寺廟循此法成功將廟產「正名」,北市松山靈隱寺開山堂即為少數成功的案例。(圖/翻攝自松山靈隱寺開山堂) 位於桃園市龜山區主祀王爺的廟宇首任主委「建銘」(化名)說,眼前13甲大片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35年前由廟方陸續花了新台幣百萬購入,當時廟方尚未取得寺廟登記證,且當時《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必須具「農民」身分的自然人才能持有農地,因此當時借名登記掛在6位農民廟委身上。 20年來,省道開闢與外來人口移入,該廟因公共設施完竣,需繳納地價稅,共同持有廟委也概括承受,近期因《廟產正名暫法》授權即將屆滿,廟方積極聯繫當初借名登記的出名人,沒想到因廟委過世衍生後續繼承等原因,現況竟達60多位繼承人共同持有,其中20多位後代移居國外聯繫困難,另有3位兄弟有意私吞僵持不還,眼看正名暫法大限6月落日,廟方追了2年心急如焚又無可奈何,未來行政便門一關,若繼承人再過世,廟方拿回廟產只剩下司法追討一途。 對此,雲林縣民政處宗教禮俗科長吳承翰表示,內政部原本要鼓勵各大廟宇藉這波便門,整理名下不動產,盼先為未來產權糾紛「拆彈」,然而實況並沒那麼簡單。以農地來說分為「一般農業用地」與「特定農業用地」,這幾年配合《國土計畫法》,不少蓋在一般農業用地的廟宇,已經紛紛申請變更為「宗教特定事業用地」,「正名」釐清廟產所有權;然而大多廟宇卻落在特定農業用地,礙於政府高舉糧食自給大旗,即使雲林等各縣市政府帶頭喊出修《農業發展條例》開活路,讓一定時期前蓋在特農地的廟宇能補申請宮廟登記證並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農業部也死守寸步不讓。宜蘭縣冬山鄉「慈濟祖宮」占地達2,000坪建築物全為違建,縣政府多次勒令停工未果,並於2023年08月遭縣府強制拆除。(圖/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宗教禮制司副司長羅素娟則稱,其實正名暫法也有照顧買農地的廟方,期限內只要檢具廟方購買與納稅證明經民政局認可後,縱使不能移轉回廟方產權,地政事務所地籍謄本也會有「限制登記」註記,具有限制效果。官員補充,一旦買賣或繼承等,都必須要與廟方協議取得共識為之,也不可任意設定抵押,即使出名者過世,註記也會延續,信眾不用因為廟方買的是農地,就擔心廟產遭任意變賣。
廟產好誘人2/土增稅絆廟產正名 繼承破限制登記效力專家斥白搭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將於1個月後廢止,全台卻只有不到1成廟宇到各地民政局登記。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直言,適用的宗教團體大多買賣不動產年代已久,當時多是口頭承諾、現金購買,如今要廟方舉證買賣金流,除非當時有簽署書面契約,不然若出名者翻臉不認「幾乎拿他沒法」。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不少宗教團體檢附資料複雜、舉證困難,平添廟產「正名」負擔。(圖/翻攝自張宏陸臉書)廟產紛爭一直是各地多年陳痾,過去因信仰等因素,儘管廟方出資買的不動產,沒法登記在廟方名下,但只要鄉里間談好,通常由部份廟委掛名、自願承擔相關稅賦,倒也相安無事。然而,土地價值愈發飆漲,加上早期出名人逐一過世,繼承人有的不見蹤影、少數翻臉不認欲霸佔不動產,多數願意歸還廟產的繼承人則不免抱怨遺產稅、地價稅等沉重稅賦,處理起來所費不貲也相當燒腦,讓不少寺廟對這波暫行條例登記遂行率轉趨觀望,直呼「看得到吃不到」。 對此,地政士蔡岳臻說明,由於各地寺廟主事者大多上了年紀,對於此類借名登記問題,超過9成根本不知從何下手,地方政府也大多當成日常公文「轉發後就存參」,卻不知當便門一關,信眾集資的廟產恐將落入私人口袋,即使上法院,依照往例廟方拿回廟產的機率趨近於零。 蔡岳臻解釋,當年《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地所有權取得以能「自耕者」(農民)為限。早期不少寺廟有意善用香油錢擴大規模,都先從周遭農地開始買起,而不少宮廟管理委員具有農民身分,自然就出名成為廟方借名登記的首選,其中少部分公設完善區須納的地價稅賦,也大多由委員自行承擔;自從《農業發展條例》修改後,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但法人則有諸多限制,更何況全台粗估至少400間廟宇根本沒有廟宇登記證,連法人都稱不上,因此即使內政部開廟產正名暫法便門、宮廟好不容易把出名者都找了回來,也只能在地籍謄本上註記「預告登記」(民間的限制登記),無法登記回寺廟所有,因為農業部不放寬持有限制,內政部淪為自嗨、白搭。 鼎川法律事務所所長梁繼澤律師表示,即使內政部拋出「預告登記」(涵蓋於「限制登記」)為借名的廟產尋求解除目前窘境,仍有極大風險與適法性問題,因為只要廟產出名人自己涉入侵權賠償等官司中,如名下無其他財產,法院並不會管這些註記,「私人廟產」一樣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屆時信眾涓滴攢成的香油錢廟產,淪為莫名的強制執行標的,信眾只能徒呼負負。 第二,雖然內政部透過廟產正名暫法規定,即使出名人死亡,該廟產「預告登記」註記也不因繼承而塗銷。然而一般委任契約本來就不繼承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簡單地說只要一開始的出名人過世當下,借名登記的桎梏即刻鬆綁,就算地籍謄本文字還在,但若上法院,「廟方根本贏不了」。 梁繼澤建議,各大小廟宇不妨趁出名者還在世的機會,審視出資財產清冊,若是廟產在「一般農業用地」者,趕快申請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若是廟產在「特定農業用地」者,因《國土計畫法》封印農地農用的緊箍咒也上路在即,廟方要不就與出名者簽訂嚴格爭議處理契約,要不乾脆把農地賣了吧,讓廟資另覓合適地目或其他投資標的,才有望一勞永逸。台中太平玉旨奉天宮曾因占用國有土地,被判決強制拆廟,當時信徒在廟前掛白布條,表達抗議。(圖/報系資料庫)財政部賦稅署官員直言,若此波廟產登記暫法要處理改名登記問題,土地增值稅恐怕很難省,畢竟不少廟方購入農地後,鋪了水泥當停車或辦活動用途,若要回歸農用風貌規避土增稅查緝,施工又是一筆錢,改登記背後的隱藏成本之大,難怪9成宮廟望之卻步。建議內政部放寬一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廟產正名一律免納土增稅,才能激出更多宮廟響應廟產正名。 內政部宗教政策司副司長羅素娟強調,其實自2023年開始,已逐步放寬申請要件,不一定要提出直接契約書、公證書或認證書等證明文件,只要至少提交經廟方管委會認證的切結書就可辦理;若連切結書都拿不出來者,也僅需敘明難以辦理認證理由,經地方民政主管機關認可,即可赴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人轉移或借名預告登記,各界務必把握6月11日關閉便門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