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權
」 衛福部 監察院 醫院 教育部 陳瑩
住豪宅被管委會「禁用電梯」逼搬家 夫妻檔天天爬9樓氣炸提告
豪宅社區竟爆發「禁搭電梯逼搬家」爭議。一對居住在9樓的夫妻,因遭社區管委會列為「強制遷離戶」,門禁磁扣竟被取消電梯感應權限,導致長達數月甚至一年多時間無法正常搭乘電梯返家,只能天天徒步爬上9樓。夫妻控訴生活品質嚴重受影響,甚至造成腳踝受傷,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管委會確實侵害住戶居住與所有權益,除判決不得再阻止兩人使用電梯外,還須賠償夫妻各1萬元精神慰撫金。根據判決內容,住在豪宅9樓的阿承與妻子小彤(均為化名)指出,自2024年4月起,社區電梯門禁系統遭更改設定,夫妻持有的磁扣無法感應9樓樓層,形同被「封鎖回家權限」。兩人多次向管委會反映,卻始終未獲改善,最後只能被迫每日爬樓梯上下樓。夫妻表示,長時間徒步上下9樓,不僅造成生活極度不便,也對身心帶來沉重壓力。其中妻子更因頻繁爬樓梯導致右腳踝韌帶拉傷,一度需要就醫治療,因此提告主張管委會侵害其人格權、健康權與居住權。案件進入法院後,管委會坦承,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將阿承列為「強制遷離戶」,並依據會議決議限制其使用包括電梯在內的公共設施。不過,管委會也辯稱,當時尚未正式完成強制遷離程序,只是先依決議內容執行,後續在住戶抗議與提告後,已暫時恢復其電梯使用權限。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規定,社區公共設施屬全體住戶共有,管委會本應負責維護與管理,而非片面剝奪特定住戶使用權。法官指出,即使區權會曾決議將夫妻列為「強制遷離戶」,但在未依法完成遷離程序前,管委會逕自禁止住戶搭乘電梯,已明顯侵害其完整行使所有權及居住權利。法官也強調,雖然檢察官前往社區履勘後,夫妻電梯權限已暫時恢復,但相關決議並未正式撤銷,未來仍有再次限制的可能,因此有必要透過司法判決加以制止。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認為夫妻長時間無法正常搭乘電梯,居住安寧與生活品質確實受到重大影響,因此判決管委會須各賠償1萬元。不過,關於腳踝受傷與爬樓梯間的直接因果關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因此未予採信。孫安佐藏槍械遭羈押! 律師揭「1關鍵」:恐重判重刑20年回憶沒了! 「美知名休閒品牌」宣布撤出台灣 下殺4折出清股市ETF降溫了?國際買盤轉抱「2資產」 單週狂吸53.7億美金
放無照廠商執刀自己在旁納涼 榮總2主任遭起訴求重刑
台中榮總日前爆出無照廠商進入手術室,代榮總神經外科科主任楊孟寅、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開刀,台中地檢署深入調查於13日偵結,發現楊,鄭收取公關費後,允許業者進手術室「代刀」,不法所得逾196萬元,依詐欺和醫師法對2醫師、3廠商提起公訴,並希望法官對楊、鄭從重判刑。檢方調查,楊孟寅、鄭文郁分別擔任臺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腦腫瘤神經外科主任、微創性神經外科主任,均為醫學中心資深醫師,負有親自執行醫療業務、維護病患安全之專業義務,但2人竟為貪圖勞務便利並鞏固與醫材廠商間之合作關係,於執行脊椎內視鏡及融合手術時,指示不具醫師資格之醫材廠商陳姓和2林姓從業人員進入手術室,非法執行電燒止血、抓取病患組織、植入螺釘及組裝連接桿等核心醫療行為,嚴重危害病患生命、身體安全及醫療品質。檢方指出,5被告明知相關手術實際上係由不具醫師資格者執行,依法不得申請健保給付,竟共同隱匿「廠商代刀」之事實,利用不知情的醫院承辦人員,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領診察費及手術費,更未向病患如實告知手術過程中有不具醫師資格之廠商人員執行核心醫療行為,導致病患支付高額自費醫材和手術費用,全案不法所得達196萬7039元。檢方發現,醫材廠商為確保醫材銷售利潤,由陳、林等3人代醫師執行手術勞務;相關公司並依醫材銷售金額提撥一定比例款項,作為「公關費」交付予被告醫師。被告等人形成「醫師掛名、廠商執刀、私下分利」之違法模式,不僅破壞醫療專業倫理,更嚴重侵蝕民眾對醫療制度之信賴。檢方認為,楊、鄭身為醫學中心資深醫師,受病患高度信任,理應恪遵醫療專業倫理及法令規範,竟罔顧病患生命、身體安全,將高度專業且具不可逆風險之核心醫療行為,委由不具醫師資格之醫材廠商從業人員代為執行,嚴重踐踏醫療尊嚴及病患權益。而楊孟寅過去已有於執行醫師業務時為詐欺犯行經緩起訴處分之紀錄,仍再犯本案,且犯罪情節重大,足認其法治觀念薄弱,惡性非輕,檢方因而建請法院就被告楊、鄭均予從重量刑。檢方表示,3名廠商均明知自身不具醫師資格,竟仍進入手術室執行核心醫療行為,將攸關病患生命安全之醫療手術,淪為配合醫材銷售及商業利益之手段,對國民就醫安全及醫療體制形成結構性威脅,審酌3人主動陳報犯罪所得,且陳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33 萬元,林姓被告亦已繳回犯罪所得2,946元,另名林姓被告為公司業務,領取固定薪資,尚無證據足認其因代執行手術另有所得他們在犯後均願坦承全部犯行,並試圖填補財產損害,惡性已有部分減輕,建請法院就3人部分量處適當之刑。台中地檢署呼籲,醫療手術具有高度專業性、風險性及不可逆性,攸關民眾生命安全與健康權益,非具醫師資格者絕不得執行核心醫療行為。醫師亦不得因貪圖便利、追求利益或配合廠商銷售,而容任不具資格之人員介入手術,破壞醫療專業分際及病患信賴。檢方對於此類破壞醫療體制、侵害病患權益、危害公共健康安全之犯罪,必將積極偵辦、嚴正追訴,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寬貸,以維護全民健康權益及安全、可信賴之醫療環境。
陸阻台參與WHA 外交部:嚴重損害全球健康權益
針對中國外交部於11日發表打壓我國主權的錯誤言論,不當援引其所謂「一中原則」及妄稱台灣參與國際組織須經同意等,阻撓我國參加第79屆世界衛生大會 (WHA),外交部予以最強烈的抗議與譴責。外交部嚴正重申,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是國際公認的台海現狀。我國享有參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權利,中國無權置喙與阻撓。二戰結束後,具有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約》取代《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等政治聲明,該和約並未將台灣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更從未統治過台灣,台灣從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事實清楚毋庸置疑。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台灣歷經政治「自由化」及「民主化」的轉型,已進行8次「總統直選」,立法委員也由人民投票選出,確立完整且有效的民主治理體制。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是基於我國主權的「正當合法權利」,也只有台灣的民選政府才能在國際社會及多邊場域代表台灣人民。外交部強調,健康是基本人權,不應受政治干預。台灣在疫情防治及公衛領域對國際社會的貢獻舉世皆知,是全球衛生體系不可或缺的良善夥伴。我推動參與WHA以來,國際支持力道持續擴增,眾多理念相近國家多次公開表達支持台灣參與WHA。中國以政治理由阻撓台灣參與WHA,已嚴重損害全人類的健康權益,更違背世界衛生組織 (WHO)「不遺漏任何人」的核心願景。外交部再次強調,聯大第2758號決議及WHA第25.1號決議均未提及台灣,不能用於排除台灣參與聯合國體系及其他國際組織。外交部呼籲WHO秘書處應秉持專業與中立,拒絕中國的政治干預,儘速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讓台灣為全球公共衛生貢獻心力。
推65歲以上健保費全免 陳素月:不讓彰化鄉親福利落人一截
國民黨彰化縣長人選仍在盤整之際,民進黨立委陳素月已於去年12月提前就位,持續深耕基層備戰。她今(2)日率先拋出長者福利政見,主張推動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全額補助,縮小縣市間福利落差,「不讓彰化鄉親感覺落人一截」,同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陳素月指出,台灣已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每5人中就有1人是65歲以上長者,彰化縣身為農業大縣,人口結構已出現勞動力減少,撫養比增加的少子化現象,許多長輩健保費多數依附家中子女投保的公司名下,每月由子女代繳,年年繳下來對每個家庭都是一筆不小的開銷負荷。她並以鄰近的台中市與南投縣為例進行比較,當地縣市政府近年持續加碼長者福利,已陸續實施戶籍所在地65歲以上長輩健保費免費補助政策,彰化鄉親會感覺彰化縣社福政策差人一截。她強調,健保是投資健康的政策和保障,也是全民基本健康權利,未來要積極提升彰化縣長輩的照顧,減輕大家經濟負擔,希望彰化縣也在議會支持下,擴大社福照顧範圍,實施彰化縣65歲以上長輩免繳健保費用。具體政策規劃上,陳素月提到,凡是設籍彰化縣的長輩則無須申請,由縣府直接納入補助對象,縣府每月自動幫家裡長輩繳納健保費。她強調,此舉不僅減輕家中子女代繳健保費用經濟壓力,也讓家中每一位成員都幸福有感。
陳瑩追蹤蘭嶼「健康檢查」與「醫院興建」 卓榮泰:即刻核定執行、納入116年預算
立委陳瑩針點日前提案「蘭嶼居民健康檢查」及「興建蘭嶼醫院」兩大議題,立法院21日進行總預算質詢時,追蹤目前辦理情形。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馬上核定「蘭嶼居民健康檢查」計畫;「興建蘭嶼醫院」解決用地問題後,納116年預算。1982年,政府在未充分告知蘭嶼島上居民的情況下,將約10萬桶核廢料運送至蘭嶼並進行貯存,使該島長期作為核廢料存放地。此舉對達悟族人的健康、文化與生活環境造成深遠且持續的影響,也衝擊島上原有的傳統生活方式與生態環境,相關傷害至今仍未完全消弭。基於歷史正義與健康權保障,政府針對蘭嶼居民的醫療與健康照顧,應建立更完整的配套機制與長期支持措施。陳瑩於去年5月即提出推動「蘭嶼居民健康檢查」及「興建蘭嶼醫院」,以強化當地醫療資源與健康保障體系政府僅於2018年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期間,核定辦理蘭嶼居民健康檢查,距今已相隔8年。去年陳瑩於立法院提出質詢要求之後,經濟部隨即提出「蘭嶼居民健康檢查計畫」,將由衛福部執行,及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支應,總經費約9,121萬元,目前已完成國發會審查,送行政院待核定中。陳瑩於總預算質詢追蹤辦理進度,卓榮泰表示,計畫將針對蘭嶼居民與相關人員約5300多位提供健康檢查,而且「馬上核定」。在興建蘭嶼醫院部分,陳瑩表示,蘭嶼長期醫療資源不足,相關計畫已由衛福部提出並送國發會審查,規模為多科別醫療服務與基本病床,總經費約7億餘元;目前用地問題鄉公所積極協調中。卓榮泰表示一起共同努力解決土地問題,用地解決後,「相關興辦事業計畫所需經費,納116年預算處理」。最後,陳瑩表示,蘭嶼地處離島,醫療資源長期不足,無論是推動居民健康檢查,或是興建在地醫院,都是政府應盡的基本責任。她將持續監督相關計畫進度,要求中央與地方加速協力,讓蘭嶼鄉親早日享有應有的醫療保障與健康權益。
李㼈、李紫嫣現身「2026戒菸就贏」 法務部獎勵收容人戒菸
法務部、衛福部和董事基金會今天(4月8日)聯合舉辦「2026戒菸就贏」記者會,鼓勵監所收容人報名戒菸比賽,藝人李㼈和女兒李紫嫣現身高呼「至少要幫助888名收容人決志戒菸」!還提供「戒菸四招」:(1)深呼吸 15次;(2)喝一杯冷水;(3)用力伸展身體;(4)刷牙或洗臉,擊退菸魔。法務部指出,成功戒菸組除有機會抽中獎金8萬元8組外,法務部為收容人再加碼,還可抽「法務部收容人專屬成功戒菸特別獎」的3萬元(1組)及6千元(6組)等獎項。2010年報名戒菸就赢並成功戒菸的「國民岳父」李𤫟說:「戒菸是讓自己自由、家人感受你愛他們最簡單的方法」「不要怕,只要敢報名、戒菸成功就在眼前」;從小看著拔拔因為戒菸、在路上會被不認識的阿姨突然稱讚的李紫嫣,鼓勵4 萬名還在吸菸的收容人:「要相信自己、我可以」、「現在報名戒菸,是送給媽媽及家人最棒的母親節禮物」。法務部黃謀信政務次長表示,法務部自 2010 年起主動舉辦「收容人戒菸就贏比賽」,並積極提供各項戒菸獎勵措施,101年入監前吸菸率94%、入監後吸菸率83%,直至114年底最新資料顯示,入監前吸菸率 83%、入監後吸菸率降至71%,戒菸就贏比賽已直接幫助8,300收容人成功戒菸。董氏基金會張博雅董事長表示,每個人都需要、都喜歡被鼓勵,「戒菸就赢比賽」是 WHO 唯一曾支持的全球戒菸計畫,是公認最歡樂、可以一次協助最多人戒菸的活動。衛生福利部莊仁祥次長表示,戒菸的好處是很立即的,停止吸菸20分鐘,心跳就會下降復原;停止吸菸 12 小時,血液中一氧化碳濃度就會降至正常值;停止吸菸2到12週,增加血液循環與肺部功能;停止吸菸1到9個月,咳嗽與急促呼吸情形症狀會獲得顯著改善;停止吸菸5到15年,中風機率降低至與非吸菸者一樣。菸品是藥物濫用的「入門藥」,我們鼓勵收容人遠離毒品就從報名「2026戒菸就贏比賽」開始。矯正署林憲銘署長指出,為鼓勵收容人戒菸,同時保障拒絕二手菸的健康權,16 年來法務部積極舉辦「戒菸就贏比賽」已經第8屆,持續提供各項措施獎勵收容人參與戒菸比賽,例如:讓參賽的收容人集中於無菸工場、移居禁菸房、增加參賽者探監次數與記點獎勵等方法,迄今收容人吸菸率下降超過一成。
超前部署春節醫療量能 卓榮泰:落實四大策略防急診雍塞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5)日於行政院會聽取衛生福利部「115年春節醫療量能整備專案」報告後表示,歷年春節連假期間,急診就醫人次約為平日1.5至1.7倍,去(114)年情形尤為明顯。為防範今(115)年春節期間再次出現急診壅塞現象,保障民眾能及時獲得必要醫療服務,並擴充整體醫療量能,衛福部已超前部署,提出「提早因應、患者分流、擴充醫療量能、強化區域聯防」四大策略,透過中央、地方及各醫療院所通力合作,提早盤點及動員因應,強化資源調度,期盼春節期間能達成「重症有照顧、輕症有處去、就醫不擁擠、過年不斷藥」,也讓醫院「急診不塞車」,全民安心過好年。在患者分流方面,卓榮泰請衛福部加強宣導春節期間開設之傳染病特別門診相關資訊、放寬回診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期限以及流感抗病毒藥物使用規定,確保民眾用藥不間斷。在擴充醫療量能方面,請衛福部儘速督導各地方政府盤點轄內整體醫療量能,於農曆年前在衛生機關網站公告,並透過「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健保署官網及健保諮詢服務專線等管道,整合相關就醫資訊,以利民眾提前瞭解春節期間各地醫療院所之開診情形。此外,卓榮泰請衛福部加強宣導自去年11月起實施之「週日及國定假日輕急症中心」(UCC),積極鼓勵民眾輕症優先至基層醫療院所或假日輕急症中心就醫,讓急診資源優先留給真正有急迫性需求之急重症病人,保障民眾在關鍵時刻能獲得即時且適切的醫療照護。另就「健保春節加成獎勵政策」部分,卓也請衛福部特別加強宣導,鼓勵醫院因應住院需求加開病床調升量能,並鼓勵基層醫療院所在春節期間加開門診,配合患者分流機制,舒緩急診量能負荷。在提早因應及強化區域聯防方面,卓榮泰請地方政府督導各醫療院所,嚴格監測各項醫療量能指標,輔導醫院強化調床機制,並請衛福部及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即時掌握醫療資源,透過智慧化監測方式,加強跨區資源調度,務必確保春節期間全國醫療服務量能充足。最後,卓榮泰特別感謝春節期間所有醫護人員堅守崗位,承擔高強度、高風險的照護工作。針對本次專案,衛福部推出「健保春節加成獎勵政策」,獎勵對象涵蓋醫院(急診、門診)、診所及社區藥局,相關加成與獎勵應實質回饋第一線醫事人員,以肯定其專業付出,並穩定人力士氣。卓榮泰請衛福部督導各醫療院所確實、即時發放相關獎勵,避免延宕,透過完善制度,讓醫護人員能安心投入照護工作,進而確保春節期間民眾就醫安全與健康權益,維持整體醫療體系韌性與永續運作。
政院拍板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女同志、未婚女適用 脫鉤代理孕母
行政院會昨天(11日)拍板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定將脫鉤處理「代理孕母」問題,但受術者適用範圍擴大到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以及女同性伴侶。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括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等仍有歧見,未來會持續就這個議題進行社會對話、凝聚共識。衛福部國健署指出,此次《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的重點,包含強化知情同意程序與生殖細胞捐用管理、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及維護血緣認知權與保障法律地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與未婚女性可合法接受人工生殖服務。國健署說,自109年起迄今,衛福部便邀請兒童權益、性別平等、法律及醫學等領域專家及權責機關,召開30餘次會議及2場公聽會,並於113年7月完成草案預告,在蒐集各界意見後,進一步全面檢討兒童權益、醫療品質、社會需求等面向,審慎研擬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一、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擴大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之授權範圍,並授權訂定本法施行細則,以滾動調整管理規範。另增訂手術及侵入性治療之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強化生殖細胞之捐贈及使用管理規範。二、維護子女最佳利益:1、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欲受術對象於實施人工生殖以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人工生殖機構需確認欲受術對象經評估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且適合人工生殖,才能提供人工生殖技術相關醫療服務,以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於穩定及安全的環境中成長。2、維護人工生殖子女血緣認知權:增訂經由捐贈生殖細胞所生子女得知悉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血型、國籍等非辨識資料。若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可依法查詢捐贈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等;此外,當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同意,可以得知該捐贈人同意提供的資料。3、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以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修正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規定,以使其親子關係更加穩固。三、維護婦女生育健康: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2條規定;另為降低婦女高齡生育的健康風險,增訂人工生殖機構先檢查及評估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以後,方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國健署提及,全球立法讓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服務的國家數,從2022年33個增至2025年41個,我國政府也持續研提政策,爰修正人工生殖法,以支持有生養子女意願的民眾,並加強人工生殖子女的權益保障機制。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人工生殖法》自民國96年施行以來,過去僅限異性夫妻適用人工生殖技術,對未婚、離婚、喪偶及同婚等女性群體,以無法平等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這次修法是以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為基本理念,將未婚及同婚女性納入,同時落實「兒童最佳利益」的保護,明確規範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完善母子權益與家庭支持體系,確保每個家庭能在法律保障下平等發展。鄭麗君呼籲,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另外,關於「代理孕母」部分,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括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各方面尚有歧見,在沒有很高社會共識之前會先脫鉤處理,但未來衛福部仍會持續就這個議題做社會對話、凝聚共識。
「街頭守護神」建構行動公共衛生網絡 思安助雙北奪下「健康城市」獎項
思安慈善服務協會2022年開始,帶領醫護走上街頭,每月提供義診讓無家者得到必要的醫療照護,其主導的「街頭家醫」計劃更在今年「台灣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社會」評選中,協助雙北獲得「健康平等獎」與「城市夥伴獎」,思安則盼團隊織出的健康安全網能接住每位無家者,攜手打造一個更有溫度的社會。思安表示,無家者缺乏住所、經濟支持等多種原因,往往很難有醫療的可近性。許多人患有慢性疾病卻無法追蹤、精神疾病得不到治療,小傷口可能因延誤而惡化成爲重症,更甚至無病識感,這些不僅影響個人健康,期待著返家、自力等目標更是遙遙無期。因而從2022年開始,思安帶領醫護走上街頭,為不願就醫、不敢就醫或不能就醫的無家者提供最專業的醫療照顧,每月提供義診和分配資源,被譽為「街頭守護神」。而在今年「台灣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社會」評選中,思安慈善服務協會成為雙北獲得「健康平等獎」與「城市夥伴獎」的推手,由思安慈善服務協會主導的「街頭家醫」計劃,一次次將醫療送到人的面前,這更是台灣在醫療人文上的另一大展現。思安表示,協會積極推動健康權,靈活運用醫療及社工的專業,一步步的陪伴無家者從多種的社會排除中走向自立,這不只是醫療上的善意,更是一種扎實的公衛行動,這不只是一場場的義診,而是一張張由思安團隊編織出的健康安全網。思安強調,在社工不間斷的外展訪視、陪伴與個案追蹤,從知道每個街友的身、心狀況,到陪伴他們走進生命的下一個選擇,正因為有思安慈善服務協會的帶頭、醫療專業的加入以及公部門協力,使得服務不再零散,而是一套真正能投入運作中的公衛系統。
為台東醫療人力注入新血 陳瑩、莊瑞雄促成台東大學開設護理系
台東大學與台東馬偕醫院去年針對設立護理學系簽訂合作協議,在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護理系的過程,卻一度因師資編制限制而「緩議」卡關。立委陳瑩與莊瑞雄多次與教育部長鄭英耀、衛福部溝通後,教育部終於核定自2026年起招生。陳瑩表示,期待台東未來可以成為「好山、好水、好醫療」。去年12月9日,台東大學與台東馬偕醫院正式簽署合作協議,共同籌設護理學系,預計今年向教育部申請新增系所,並於2026年辦理首屆招生。陳瑩出席記者會時提到,希望台東可以邁向「好山、好水、好醫療」的目標,台東大學鄭憲宗校長,除感謝陳瑩在中央協調促成設立護理系,也呼應陳瑩的期待。台東大學已獲教育部核准,將於115學年度設立護理學系,招生名額35名。台東大學護理學系將與台東馬偕醫院合作,由醫院提供師資與實習場域,並在三年內挹注教學設備經費3,000萬元。此外,台東馬偕醫院每年再資助10名學生,每人每年12萬元,連續四年,協助完成學業並鼓勵留鄉服務。陳瑩指出,這項資助可鼓勵在地青年報考,培育優秀的在地護理人才服務家鄉。立委莊瑞雄則認為,護理系只是第一步,要真正改善台東醫療量能,關鍵在後續配套。他強調,會盯緊師資補強、實習合作、獎助制度和畢業留任機制,讓培育出的人才不只來台東、還能留在台東、一起守護台東。台東的醫院護理人力不足外,長照機構所需護理人力也相當緊缺。未來台東大學護理系將提供在地年輕人在家鄉學習護理專業的機會,培養熟悉在地需求的護理專才。陳瑩說,這不只是增加人力,更是提升偏鄉醫療與長照品質的重要一步,也能讓青年有機會在家鄉發揮所學、貢獻社會。陳瑩指出,期待明年首屆招生後,能為台東注入新血,穩定在地護理人力,並帶動偏鄉醫療整體服務品質提升。開設護理系對台東偏鄉醫療與居民健康權益是一大進展,也希望透過在地培育,讓更多年輕人留在家鄉服務。昨日「台東大學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台東馬偕紀念醫院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暨國立台東大學護理學系籌備處」成立記者會,簽約儀式由國立台東大學鄭憲宗校長率領一級主管出席,馬偕紀念醫院方面則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蕭聰穎董事長、馬偕紀念醫院總院張文瀚院長,以及台東馬偕紀念醫院王光德院長、台東縣醫師公會理事長何活發、南迴基金會李靜蘭董事長、台東縣政府秘書長盧協昌等共同參與。陳瑩強調,這是中央、地方與學界合作推動偏鄉醫療發展的成功典範。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做腹部CT檢查「照出子宮」?患者看報告傻眼:我是男的 醫院回應了
大陸安徽省宿州市一名男子近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出,自己於宿州市立醫院進行腹部CT檢查時,竟在報告單上看到「子宮及雙側附件區未見異常」等字樣。由於男性並不存在相關器官,他質疑醫院在診斷與文書處理上嚴重失職,引發網友熱議。《每日經濟新聞》報導,男性被「診斷」出子宮、卵巢,或是被寫上「月經正常」、甚至「已婚已育」等離譜紀錄,並非首次發生。在醫療資訊化高度普及的現在,電子病歷與影像系統被視為提升效率的重要工具,但隨之而來的「模板依賴」問題也愈發明顯。據了解,部分醫護人員為了節省時間,習慣性將前一名患者的病歷內容直接複製貼上,或沿用預設模板,卻未仔細核對患者性別、病史、檢查部位等基本資訊,導致離譜錯誤遺留在正式報告中,既影響醫療文書的專業性,也使患者對醫療質量產生不信任。針對此事件,宿州市立醫院17日晚間發布正式情況通報,證實報告內容確有錯誤。院方表示,發現問題後已立即成立專門工作組展開調查,目前涉事醫生與所在科室主任均已被停職接受調查。院方坦言,此事件暴露醫院在制度執行、質量管控等環節存在缺失,並向患者及社會公開道歉。醫院承諾,將在調查結果出爐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同時進行全面整改,包括強化制度落實、規範醫療文書使用流程、加強醫務人員管理與培訓,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院方表示,將以此為鑑,切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保障民眾的健康權益。
長期照顧壓力頻釀悲劇 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健全長照體系及資源
國家人權委員會13日表示,近年屢有因家庭成員長期承受照顧壓力,而最終選擇殺害被照顧者之「長照悲歌」案件,顯示我國弱勢家庭在長期照顧過程中面臨沉重負擔與制度困境。社會輿論對此多表同理與關注,照顧壓力失衡已成為亟待正視的社會議題。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國家應承擔積極保障責任,在制度設計上應堅守對生命權的絕對保障原則,並強化長期照顧體系與家庭支持措施。 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生命權是所有人權的基礎,生命一旦被剝奪,其他一切人權即失其存在可能。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1項規定,「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生命權不僅為該公約所保障之核心人權,亦為所有人權之基石。同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0條亦強調生命權的重要性,「締約國重申人人享有固有之生命權,並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確實享有生命權。」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我國憲法雖未明文揭示「健康權」,惟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憲法所保障之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爰此,健康權同時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之特性,反映出憲法對於人性尊嚴與基本生活條件保障之高度重視,並彰顯國家於促進社會正義與公共健康之責任。國家人權委員會再指,生命權與健康權雖屬性質不同之基本權利,惟兩者在憲法價值體系中具有高度交織性。生命權保障人民不受非法剝奪其生存之基本存在,而健康權則確保人民之生命得以具尊嚴與完整性之狀態持續存續。誠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所保障之「生存權」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5條所保障之「健康權」,分別構成人類基本尊嚴不可或缺的兩個維度,前者著眼於生存的權利,後者則關注於生存品質與健康福祉。國家人權委員會說,而被照顧者多為高齡、重度疾病或身體機能嚴重退化者,其自我防衛與就醫能力普遍受限,生命與健康處於極度脆弱之狀態。國家更應履行積極保護義務,預防照護關係中可能出現之人權侵害,確保被照顧者之生命權及人格尊嚴不受侵擾。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到,若國家未能提供完善之長期照顧制度與支持網絡,使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同陷於資源枯竭、身心耗竭之處境。此一結構性問題反映出制度設計的缺口與社會安全網的不足,亟需從政策面及制度面加以檢討與補強。國家人權委員會重申,生命權與健康權為人權體系中不可分割的核心價值,國家應承擔積極保障之責,在制度設計上應堅守對生命權的絕對保障原則。除應強化長期照顧體系與家庭支持措施外,亦須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暫托與喘息制度,以預防悲劇重演。
長期睡眠不足!萬人連署「國高中改10點上課」 遭教育部否決原因曝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把國、高中學生的上課時間延後至上午10點,下課時間仍維持下午4點,希望藉此改善學生長期睡眠不足問題,同時提升學習效率。教育部今天回應,此提案贊成與反對意見兩極,因牽涉家長接受、學校作息及管理、學生安全等層面,此等重大教育工程尚不宜貿然推動。教育部指出,依據課綱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課程規劃,學生在校上課每周35節,已明定各類型學校學生應修的課程學分數及其畢業學分數,若縮減學生上課時間由原來的8點至10點上課,預計減少上午2節課授課時間,每周減少10節課,將造成學生無足夠時間學習所定內容及培養基本素養,也將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壓縮。國中教育階段學習總節數,7至8年級為33-35節,9年級為32至35節,每節45分鐘,各校應依課程綱要規定規劃課表;倘延後上課時間,依現行課程綱要節數規定,需延後1節課以上放學時間至16時30分以後,無法於建議時間內進行課程安排,且將影響課間緩衝時間安排,未必利於學生獲得適當休息時間。另外,依地方制度法及課綱規定,國民中學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活動,由各校依地方政府相關規定自行安排,作息時間調整屬於地方政府權責,實務上多由地方政府考量地方特性差異、交通狀況、學生安全及家長工作型態、接送需求等各項因素,訂定行政規範,經教育部國教署112年度調查各地方政府對於國民中學延後上學意見,與114年10月28日諮詢會議地方政府所提意見一致,皆是「維持現狀」。教育部表示,此次提案後引發熱議,贊成與反對意見兩極化,此情況與109年類案評估情況相似,尤其在國中階段的上課時間調整,各界意見仍差異大,於諮詢會議中各與會代表亦指出課綱調整茲事體大,牽涉到家長上班及接送、學生安全、地區交通資源、學習品質與教育價值、家庭生活作息、學校作息及管理、教師授課時數等諸多層面,此等重大教育工程尚不宜貿然推動。針對國民中學早自習採彈性機制、避免強制早自習部分,教育部表示,國教署將參考國家衛生研究院提供青少年睡眠生理時鐘、睡眠對青少年影響的研究,鼓勵地方政府就地方需求進行考量,研議早自習彈性制或試辦機制可行性,並評估辦理專家諮詢。同時,將持續向各國高中宣導,於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應依循民主參與程序,與學生、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並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規定,維護學生休息及健康權利,就午休、課間休息時間予適當衡酌調整,以幫助學生在校生活時,有較充裕的休息及緩衝時間,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美味背後的代價!單週工時逼近80小時 南韓「超紅貝果店」26歲店經理過勞猝死
南韓知名連鎖烘焙品牌「倫敦貝果博物館」(London Bagel Museum,LBM)近日爆發過勞死爭議。品牌旗下仁川分店一名年僅26歲的店經理鄭孝元(音譯),在今年7月被發現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內猝死。家屬指出,這是長期高壓工作導致的「過勞死」,已向韓國勞動福祉部門提出申請職災賠償。然而該公司否認了家屬關於「過勞」的說法,卻又拒絕提供員工的具體出勤紀錄,如今在韓國引發輿論的高度關注。據韓媒《每日勞動新聞》報導,這名不幸身亡的員工入職僅14個月。家屬根據其排班表、行事曆以及通訊軟體中的對話紀錄,重構了他生前的工作時程。認為他在猝死前一週的工時長達80小時。特別是為了迎接店舖開張,他曾連續4天每日平均工作13小時以上,且無法得到保障的休息時間,甚至在排定的休假日也必須工作。根據韓國僱傭勞動部的規定,若員工在因心腦血管疾病死亡前一週的工作量,比之前12週的平均工作量「增加30%以上」,就極有可能被認定為過勞死。而死者死亡前一週的80小時工時,遠比他前12週平均每週58小時的工時高出37%,已明顯超過該標準。資料甚至顯示,死者在死亡的前一天從早上9點開始工作到將近午夜,還傳訊息給伴侶抱怨當天「忙到一口飯都沒吃」,顯示其在極端疲勞的工作環境下,就連用餐時間都無法確保。面對家屬的指控與賠償申請,倫敦貝果博物館則表示「難以同意過勞死的主張」,稱公司確認的工時紀錄與家屬說法有「極大差距」。但公司又拒絕提交指紋辨識或APP記錄等關鍵的出勤資料來證實其說法。更具爭議的是,該公司一名高階主管被揭露曾向死者家屬發送威脅訊息,表示:「如果你們強行申請過勞死的工傷賠償,我和了解真相的同事們,會主動說明死因並非過勞死。」該名主管還在訊息中斥責家屬「非常不道德」。與其惡劣工作環境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倫敦貝果博物館的業績表現十分亮眼。根據南韓「金融監督院」數據資料,該公司共有7家分店,2024年銷售額高達796億韓元(約新台幣17億元),營業利潤為243億韓元(約新台幣5.2億元),分別較前一年度大幅增長121%和92%。尤其是其營業利潤率高達30.5%,是普通麵包店利潤率(約10%)的3倍。由於該公司在實現巨額利潤的同時,卻疑似犧牲了基層員工的健康權益,目前已經在南韓社會引發抵制浪潮。目前,家屬已正式向有關部門提出職災工傷認定,事件仍在持續發酵。
知名美保品牌創辦人醫美後身亡! 醫師、護理師違法判賠361萬
2020年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至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後昏迷不治,黃慧娟的獨生子曾峙屏對法漾診所提告求償,一審判決診所以及林須賠償371萬餘元。案經上訴以後,高院二審認為黃慧娟住院時並未申請看護,10萬元不應准許,故判賠361萬5190元,得上訴。高院表示,2021年7月23日傅仰曄以及林庭玉在無醫師執照的狀況下,對黃慧娟實施靜脈注射等侵入性治療,結果導致黃慧娟休克,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因為缺氧性腦病變、呼吸衰竭等併發症,最終於同年9月30日死亡。起初檢方偵辦時因查不出黃慧娟在法漾做過怎樣的治療,且法醫解剖後認為黃的死因不排除為心臟疾病所致,傅仰曄以及林庭玉獲不起訴處分。經過高檢署發回重新偵辦以後,檢方發現傅仰曄沒有醫師執照,林庭玉雖為合格護理師,但卻涉對黃等患者注射玻尿酸等侵入性治療,2甚至丟棄黃的病歷,並重製新的「客戶諮詢表」等文件,最終依照醫師法、偽造文書起訴2人。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傅仰曄、林庭玉違反醫師法部份分別被判2年8個月、2年6個月,而針對偽造文書部份則各判2人3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全案可上訴。此外,黃慧娟獨子曾峙屏當時也以母親名義,請求賠償500萬元,一審判決傅仰曄、林庭玉須賠償371萬元餘元,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今日出爐,合議庭認為,傅、林行為構成過失不法侵害黃慧娟的身體健康權,應連帶賠償責任,不過由於黃慧娟於加護病房期間,並未實際聘請看護人員,因此10萬元的看護費用不獲准許,得上訴。
長榮組員「請假風波」延燒 民航局終於發聲要求檢討機組請假制度
為落實國籍航空公司對機組員之健康管理與關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8日表示,機組員健康管理攸關飛航安全,除要求國籍業者應落實機組員執勤時之健康異常通報程序,也將持續督導業者檢視並強化內部管理,確保飛航安全與組員健康權益。針對長榮航空機組員的不幸事件,民航局長何淑萍在事發後即已要求長榮航空檢視請假制度,建議透過勞資座談,與工會討論如何溝通改善。後續也提醒所有業者,應從員工角度出發,建立更完善的差勤機制。民航局在事發後的調查發現,長榮航空該架航班事務長並未在組員報告中詳實記錄機上組員身體不適情況,民航局對此高度重視,已立即要求長榮航空強化組員執勤期間健康異常之通報與紀錄程序,落實管理人員的回報機制。民航局也將持續督導所有國籍業者落實。民航局強調,未來會嚴格要求組員如有身體不適,應於組員報告中註記,空服員跟機師、維修人員簽派人員都與飛安有密切相關,是基本常識,也是公司最重要的第一線飛安守護者,無庸置疑,希望外界勿斷章取義。
長榮空服員猝逝 民航局調查報告揭「未註記組員身體不適」
長榮航空34歲空服員猝逝,為落實國籍航空公司對機組員的健康管理與關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今表示,機組員健康管理攸關飛航安全,除要求國籍業者應落實機組員值勤時的健康異常通報程序,也將持續督導業者檢視並強化內部管理,確保飛航安全與組員健康權益,另也要求長榮航空檢視請假制度,建立更完善差勤機制。民航局指出,針對長榮航空的不幸事件,民航局長何淑萍在事發後即已要求長榮航空檢視請假制度,建議透過勞資座談,與工會討論如何溝通改善,後續也提醒所有業者,應從員工角度出發,建立更完善的差勤機制。由於民航局在事發後的調查發現,長榮航空該架航班事務長並未在組員報告中詳實記錄機上組員身體不適情況,民航局對此高度重視,已立即要求長榮航空強化組員執勤期間健康異常的通報與紀錄程序,落實管理人員的回報機制,民航局也將持續督導所有國籍業者落實。另針對何淑萍15日於立法院答覆委員質詢時遭擷取部分片段部分,該架長榮航空航班為波音787機型,依規定,空服組員最低派遣人數為8人,該航班派遣人數為12人,高於規定派遣人數。此一細節,交通部專案報告中已有提及。民航局指出,當天立委劉建國就專案報告內容所提該航班組員報告中並未註記有組員身體不適部分提出質詢,認為該航班因機組員身體不適,已有調整任務,顯示組員身體已經非常不舒服,但組員報告中並未提及,質疑長榮並未依照SOP。民航局說,因劉建國是針對交通部專案報告內容提出質詢,何淑萍答詢時,亦先就專案報告中所提組員派遣人數已有12人,強調組員如有身體不適,因屬空服組員,因此「並沒有直接涉及飛安」,但民航局認為此一情況仍應註記,才有利於公司對組員之健康管理與後續關懷。民航局強調,未來會嚴格要求組員如有身體不適,應於組員報告中註記,空服員跟機師、維修人員簽派人員都與飛安有密切相關,是基本常識,也是公司最重要的第一線飛安守護者,無庸置疑,希望外界勿斷章取義。
同吃逾3種藥當心「交互作用」 超過9000家社區藥局助民眾正確用藥
台灣今年邁入超高齡化社會,健保用藥給付去年達2700億元,其中有許多長者可能因共病問題,須一次服用多種藥物,卻容易被劑量、時間與頻率弄得一頭霧水。衛福部食藥署今(25)日表示,目前全台已有逾9千家藥局深入基層,還有藥師長期協助正確用藥、提供衛教諮詢,增加民眾用藥安全意識。每年9月25日是「用藥安全日」,同時也是「世界藥師節」。食藥署為了提升民眾正確用藥觀念,今天偕同社區藥局舉辦「社區藥局好厝邊,用藥安全齊把關」記者會,由藥師講解銀髮族、成年人及家庭照顧者等多元族群常見用藥問題,透過實際案例說明與用藥問題解析,協助民眾釐清用藥迷思、建立正確用藥觀念。食藥署偕同社區藥局舉辦「社區藥局好厝邊,用藥安全齊把關」記者會。(圖/林則澄攝)食藥署統計,去年度藥師執行藥事照護服務共1萬969人次,其中藥師針對用藥配合度不佳的病人提供的「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達5248人次,針對個案用藥問題提供協助的「判斷性服務」達5721人次。經藥師介入照護後,個案用藥配合度提升率高達96%,成果顯著。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目前全台已有逾9千家藥局深入基層,藥師長期協助民眾正確用藥、提供衛教諮詢,讓社區藥局不再只是領藥的場所,更是推動用藥安全的第一線據點。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尹岱智說,他發現銀髮族、過敏疾病成人、家長諮詢孩童用藥等3大類民眾,是最常求助社區藥局的族群。台灣年輕藥師協會理事張恩豪表示,身為社區藥局藥師的一員,很常接觸到各式民眾,自己上周就發現有名民眾拿網購的壯陽藥到藥局詢問購買通路,但經查詢後發現,該藥品在台灣沒有進口。他雖不知對方從何得來此藥,當下仍趕緊向民眾衛教,須注意哪些風險,為民眾把關用藥。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許有杉表示,當民眾同時服用3種或以上藥物時,就容易有交互作用的風險,但有些患者可能因共病須一次服用多種藥物,甚至是中西藥混用,或擅自調整劑量服藥頻率,甚至直接停藥,而當透過社區藥師說明,有助於使其遵從醫囑,落實疾病預防。他也提及,台灣已於今年邁入超高齡化社會,健保用藥給付去年更達到2700億元,而當民眾用藥量提升,變成藥師在判斷藥物、提供民眾用藥指示及衛教等整合性服務上,變得更具意義。民眾忘記吃藥可再補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李懿軒說,基本原則上,藥物的服用時間是據半衰期,也就是藥物經身體代謝一半掉時間而定。他也舉例,假設患者須早晚8時服藥,中間間隔時間為12小時,中間時間點為下午2點,患者在下午2時前想起來自己忘記服藥,通常可補吃,若超過2點則直接改吃晚上時段的藥物,以免藥物時間太近、劑量過重產生副作用,但仍建議民眾若有疑慮,仍應詢問開立或調配處方的醫師或藥師,才能避免出現不良反應。王德原說,如何預防藥安問題,最主要的還是民眾要有正確的藥物安全觀念,若有用藥需求應於第一時間到醫療機構諮詢醫師、藥師等專業人員,千萬不要隨意上網購買來源、成分或標示不明的藥物服用,且現行法規只核准乙類成藥於線上通路平台販售,否則違法,食藥署也有聯合地方衛生局定期稽查,確保民眾健康權益。
女足抽血案「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 監察院糾正台師大、教育部
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案,監察院今(12)日表示,臺師大與教育部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後進行查核始發現研究團隊違反人體研究法,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且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又該校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對研究對象權益保障嚴重不足;以及臺師大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等,均有嚴重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調查「臺師大女足隊員遭迫抽血涉違反研究倫理」等情一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14年9月11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對於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下稱本計畫),研究團隊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及教育部未善盡查核及監督管理之責,及就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等嚴重怠失通過糾正。監委復就本計畫涉及制度面缺失,提出亟應檢討改善優化之處包括:涉及權利侵害案件學生權益之積極維護;利益衝突迴避嚴格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體育教育系統下之權力不對等,學生運動員權益保障之整體體育教育制度問題;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學校生物醫療廢棄物查核管制機制;整合型計畫研究倫理審查強化橫向聯繫;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者費用(下稱受試費)繳回球隊究明癥結原因、受試費建立標準以資遵循;大學自治教評會運作機制及教育部監督功能界線建立;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審查會運作實務之檢視強化等等,促請教育部、衛福部、國科會共同通盤檢視研議改善。監委調查指出,臺師大執行國科會補助之本計畫,研究團隊未恪遵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與所屬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直至爆發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審查會進行實地查核始發現前開違失,顯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實有不足。另臺師大清查本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下稱陳師)、共同主持人周台英(下稱周師)二人過往研究計畫,更發現高達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情事,益證臺師大審查會審查把關功能不彰;而教育部負責管轄所屬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然竟於國立大學發生違反研究倫理之嚴重違失,該部明顯監督不周等,均核有重大違失,予以糾正。監委表示,本案受害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在未經完整調查前,即率予發出「經初步了解,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等5點不實聲明,僅圖息事寧人而未盡查證義務,誤導社會大眾對事件真相之理解,未優先保障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顯有怠失。而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未正視本案之嚴重性,嗣本院介入調查後,對於違失事實之釐清,仍均僅轉請學校查處,未盡積極,該部允應檢討僅將公文層轉,未本權責積極處理之舊習,積極依法啟動對學校之行政監督,俾周全維護學生權益。監委也指出,利益衝突迴避規範是人體研究中一項重要的倫理規範,臺師大審查會審查及監督本計畫執行時,實應就利益衝突迴避進行嚴格之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尤以研究對象身分屬弱勢、或不對等權力關係易受傷害者,其保障強度更應強化,詎該會事前未能嚴謹把關,復對於審查通過之計畫之監督查核又流於形式,肇致本計畫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共同主持人為臺師大女足隊教練,受試學生無法以自由意願選擇加入或退出,因而爆發此次衝突,核有嚴重怠失。監委表示,雖臺師大稱本計畫並無連續14天、每日3次抽血之情事,然經統計受試女足隊員有接受連續長達10天抽血之情事;又,據審計部調查發現,本計畫疑有實際非由護理師採血或未執行採血情事;計畫執行前或初期即有血液樣本送檢,顯有異常,且與計畫執行期程不合;進度報告所列血液樣本數及檢驗項目與醫事檢驗報告、檢驗費單據之相關項目均不同,且取具之檢驗報告未經醫事檢驗師簽章等違失情事,均待教育部會同衛福部澈底查明依法妥處。另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對於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允應通盤檢討完備規定,以強化人體研究之審查與管理,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調查報告也指出,本計畫為整合型計畫,各子計畫均涉及人體研究,且均以臺師大女足隊員為研究對象,然計畫主持人竟僅以子計畫三送研究倫理審查,未納入整合型計畫之其他子計畫及所有研究團隊成員,而臺師大審查會未橫向聯繫各子計畫確認是否均已完備研究倫理審查,即逕予通過審查,審查作業嚴重疏漏,核有違失。再者,本計畫中各子計畫收案測試期間部分重疊,子計畫二與三均有對臺師大女足隊員進行抽血採集實驗,詎各子計畫之倫理審查未同步,實難有效保護受試者,造成受試的女足隊員接受頻繁測試及侵入性檢查,恐超逾其等身體負荷,損及其等健康權,該會顯未善盡對研究對象保護之責,自有怠失,而教育部對於類此整合型計畫之審查,允應積極督導改善。此外,國科會為本計畫補助機關,對於本計畫各子計畫有無送研究倫理審查,竟僅核對計畫名稱是否相符,未察覺計畫主持人僅以子計畫三之倫理審查核定書取代,相關審查作業容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該會每年高額補助研究計畫,允應強化監督管考作為,避免類案再生。監委調查發現,本計畫子計畫三未確實發放受試費,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受試費遭扣回,並經臺師大查處後,計畫主持人方以漏發為由,補發第1年之受試費;且113年參與計畫實驗之受試者人數與發放受試費總額不一致,再者,竟有流用他計畫經費核銷醫事人員費用之失;加上計畫主持人於國外短期研究期間,並未實際參與實驗,研究支出相關憑證竟均由他人代蓋本人章,綜合上情,均凸顯計畫主持人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未盡核實、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核有嚴重違失,教育部與國科會均應積極督導強化監管機制,避免類似案件再生;又,本計畫受試費雖無回繳球隊情事,惟查陳、周二師過往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費繳回球隊之金額合計竟高達新臺幣138萬餘元之情事,該校校隊及運動學門研究計畫諸多,究有無類此違失等,均待確實清查並通盤檢視積極改善,以保障受試者權益。此外,監委指出,本案爭議凸顯大學教評會存有審議公正性及程序透明度不足之問題,進而引發社會對「師師相護」的質疑,教育部允應依憲法第11條、第23條,及大學法第1條第2項等規定之意旨,於不損及大學自治保障之範圍內,就教評會成員組成、審議程序及「三級三審」機制之公正與有效性通盤檢討,建立明確的監督及審查機制,俾以制度化方式確保校園霸凌事件及後續教評會審議之客觀與專業,並與該部之監督功能間建立明確之權責分配。最後,監委強調,本案所生爭議雖肇因於本計畫研究團隊未確實遵法之行為,嗣臺師大針對本案延伸所揭露之研究倫理問題,對陳、周二師歷年執行之政府補助與自行研究計畫全面清查後發現之違失,亦已通過三級教評會給予懲處在案。然整體事件實反映出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允應以本案為殷鑑,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妥處,除徹查目前轄管研究機關相關研究計畫有無涉及違反倫理規範外,就審查會目前的運作實務,亦亟應通盤檢視改善以優化整體制度,強化研究計畫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與管理把關機制,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監院表示,相關調查意見將公布於監察院網站,至人員違失部分,針對兼任行政職而屬監察院得依職權究責之教師,及陳師違反研究倫理之情事,將俟另案調查及通盤檢討後處理。有關計畫受試費未實際發放等部分,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