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
」 謝典霖 性侵 個資法 逃兵 徐巧芯
美女主播28歲輕生!17頁紀錄揭職場黑幕 2證人始終不出庭
南韓MBC氣象主播吳瑤安娜(오요안나)2024年9月中旬輕生離世,得年28歲,死訊直到約3個月後才曝光,隨後傳出生前疑似遭受職場霸凌。家屬從她留下的手機資料及長達17頁的文字紀錄中,主張發現多項疑似遭同事霸凌的情況,之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真相。然而,2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接連未出庭,即使法院祭出罰鍰並重新要求到庭,仍未能順利完成公開訊問,家屬最終決定放棄其中一人的證人詰問。吳瑤安娜生前被發現左手貼有膠帶,引發外界對其當時身心狀況的關注。(圖/翻攝自MBC)綜合韓媒《Star News》、《體育首爾》報導,吳瑤安娜家屬原先聲請傳喚多名相關人士,包括2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以及吳瑤安娜另一名同事;被告方則另外聲請氣象團隊PD出庭,合計共有4名證人,希望透過相關人士的說法,進一步釐清吳瑤安娜生前的工作環境及事件經過。然而,今年4月進行第5次庭期時,原定接受訊問的4名證人全數缺席。到了6月18日第6次開庭,其中2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依然沒有現身,其中1人提出「未出庭理由書」,另1人則因法院未能完成相關送達程序而沒有到庭。法院之後針對證人未出庭作出罰鍰處分,並再次寄發出庭通知,也曾表明若再次無正當理由缺席,不排除處以罰鍰。不過,其中1名證人隨後對罰鍰提出異議。在法院反覆通知、相關證人仍未能接受公開訊問的情況下,家屬最終決定不再要求其中1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出庭作證。吳瑤安娜哥哥無奈表示,感覺即使持續要求,對方最後仍不會現身,因此家屬才決定放棄。至於其他證人,吳瑤安娜另一名同事已透過非公開方式完成證詞,氣象團隊PD則已於8月接受訊問。值得注意的是,其中1名未接受證人詰問者的律師近日曾現身法庭,表示這段期間一直都有關注審判進度,並透露將等判決結果出爐後,再由當事人親自說明立場;但對於當事人沒有出庭的原因及目前近況,並未進一步回應。吳瑤安娜2021年5月加入MBC,家屬主張她自2022年3月起疑似遭同事霸凌,包括遭提交不實報告、被歸咎責任、下班時間受到施壓,甚至曾被阻止離開辦公室,對方還稱「需要教訓她」。家屬也表示,她生前曾多次向主管反映相關情況,但公司當時以「未掌握職場霸凌的具體情況」為由,沒有進一步採取行動。吳瑤安娜離世後,家屬從她留下的手機資料及相關紀錄中,發現長達17頁的文字內容,當中提到疑似遭遇職場霸凌及與同事相處的情況。相關內容曝光後震撼南韓社會,也讓她生前的職場處境受到高度關注。南韓雇用勞動部後續展開特別勞動監督,認為吳瑤安娜不屬於《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MBC勞工,因此無法直接適用職場霸凌禁止相關規定;不過調查同時確認,事件中「存在可被視為霸凌的行為」。另一方面,遭家屬提告的一方否認曾有職場霸凌,相關責任仍有待法院最終認定。目前家屬正向其中1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求償5.1億韓元(約新台幣1200萬元)。原定10月進行的庭期,也因被告方提出要求而延至11月。吳瑤安娜哥哥預估,案件最快可能再經過1至2次開庭就會結束辯論程序,之後等待法院宣判。隨著相關證人遲遲未能接受公開訊問,事件也再度引爆南韓網路討論。不少網友質疑相關人士為何始終沒有到法院面對,認為接連缺席只會讓外界產生更多疑問;也有人心疼家屬一路追查事件真相,感嘆究竟有多無力,才會走到連原本聲請的證人訊問都決定放棄。不過,也有網友提醒,證人未出庭本身並不能直接視為承認霸凌指控,在司法程序尚未結束、法院尚未作出判決前,相關責任仍應以最終審理結果為準。事件持續延燒之際,MBC也於9月14日至20日設置追思週及紀念空間,並強調將推動職場文化改善。從吳瑤安娜離世、生前疑遭霸凌的相關紀錄曝光,到家屬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如今案件逐漸進入審理尾聲,原先希望協助釐清真相的部分證人卻始終未能接受公開詰問,這起延燒近2年的事件最終將如何獲得司法認定,仍受到南韓社會高度關注。CTWANT提醒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珍愛生命,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生命線:1995|衛福部諮詢安心專線:1925|張老師專線:1980
謝典霖父子涉賄選遭羈押看守所編號曝光 宵夜嗑泡麵早餐吃光光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等人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16日遭檢調搜索傳喚到案,檢方複訊後認為謝家3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謝新隆、謝典霖父子遭收押禁見,鄭百萬交保,父子倆編號分別為0055、0056,2人入所首日情緒平穩,謝典霖宵夜時還吃泡麵充飢,早餐的草莓饅頭、麥茶也全數吃完。據了解,彰化縣議會6月23日舉辦餐會,在現場席開十多桌,邀請溪湖地區政界人士參加,疑似是吃「選舉飯」為謝典霖表姑、國民黨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造勢,彰化地檢署16日傳喚謝典霖與父母謝新隆、前國民黨立委鄭汝芬和陳貞妃等20人到案說明,訊後聲押謝一家三口和服務處劉姓幹部、議會黃姓幹部等5人,謝典霖父子則被裁定羈押。謝新隆、謝典霖於18日凌晨被送到彰化看守所,編號分別是0055、0056,謝典霖入所後隨即表達飢餓難耐,所方提供泡麵充飢,早餐則是草莓饅頭和麥茶,2人也全數吃光。而父子倆分屬不同牢房,謝新隆有6位舍友,謝典霖則是一位,高機率為毒酒駕或詐欺犯,2人則是情緒平靜,睡眠狀況正常、沒有異樣。
快訊/辦餐會涉賄選 謝典霖父遭羈押禁見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等人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16日遭檢調搜索傳喚到案,檢方複訊後認為謝家3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謝新隆稍早羈押禁見,謝典霖、鄭汝芬持續訊問中。
涉開10多桌請吃「選舉飯」為表姑賄選 謝典霖與父母當庭逮捕遭聲押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等人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16日遭檢調搜索傳喚到案,檢方複訊後認為謝家3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據了解,彰化縣議會6月23日舉辦餐會,在現場席開十多桌,邀請溪湖地區政界人士參加,疑似是吃「選舉飯」為謝典霖表姑、國民黨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造勢,但陳貞妃當時尚未領表,直到4日選舉登記截止,出席者有多位具參選人身分,檢調於是展開調查。彰化地檢署16日見時機成熟,指揮調查局兵分9路,傳喚謝典霖與其父母謝新隆、前國民黨立委鄭汝芬和陳貞妃等20人到案說明,經檢方複訊,認為謝一家三口和服務處劉姓幹部、議會黃姓幹部等5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已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貞妃等7人則是萬到10萬元交保,其餘人員訊後請回。
彰化議會餐會疑涉賄選 謝典霖一家3人遭聲押、陳貞妃等7人交保
彰化縣議會今年6月23日舉辦餐敘,遭外界質疑涉及選舉宴客,彰化地檢署昨(16)日指揮調查局人員偵辦,搜索9處並查扣相關證物。檢方訊後認定,國民黨籍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及其父母謝新隆、前立委鄭汝芬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目前由彰化地方法院裁定中。彰檢先前證實,案件源自6月間彰化縣議會餐敘爭議,經查訪及調閱資料後展開偵辦。據了解,檢調此次共傳喚20人到案,除謝典霖、謝新隆及鄭汝芬外,另有服務處劉姓幹部、議會黃姓幹部,共5人遭檢方聲請羈押。國民黨籍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以及黃姓、陳姓等7名政治人物,則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交保,其餘人員請回。整起案件源於6月23日在彰化縣議會舉行的一場餐會,當天席開10多桌,與會者包括溪湖地區地方人士及政治人物。外界當時質疑,餐會可能與謝典霖替投入溪湖鎮長選舉的表姑陳貞妃輔選有關。彰化地檢署在爭議發生後分案調查,並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蒐證。由於餐會舉辦時,年底地方選舉尚未進入正式候選人登記階段,但隨著本月4日登記截止,當天多名出席者已具有參選人身分,餐敘是否涉及以飲宴方式換取選舉支持,也成為檢調釐清重點。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7月1日曾公開質疑,這場席開10多桌的餐會是否為陳貞妃助選,並追問相關餐費究竟由誰支付。當時謝典霖方面表示,活動是地方人士參訪議會後的交流餐敘,相關費用由服務處支應;彰化縣議會則表示,餐會並未使用議會預算、議長特別費或其他公務經費。隨著檢調16日大動作搜索、約談,案件進一步進入司法程序。謝典霖等遭聲押人士是否涉及投票行賄,以及餐會的經費來源、邀宴目的與選舉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仍有待法院裁定及檢方後續調查釐清。
收賄千萬棄保潛逃 名醫陳識中落網
新北聯醫前心臟名醫陳識中(後改名陳世瑀),2009年擔任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時收賄千萬,遭判6年有期徒刑定讞,而他在發監前棄保潛逃,16日由信義警分局逮捕並解送新北地檢署歸案,新北地檢署則依法辦理發監執行事宜。陳識中在疫情期間曾與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餐會宴飲,還大讚「部長好酒量」,畫面曝光後引發熱議,而他是心臟名醫,卻收受多家醫材廠商1263萬元回扣,遭判決6年定讞,宜檢8月20日發監執行,他卻棄保潛逃。新北地檢署表示,受刑人陳識中因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洗錢等罪,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年確定,尚餘有期徒刑 4 年待執行,經新北地檢署依法傳喚、拘提未到發布通緝,並於16日由信義分局緝獲並解送本署歸案,新北地檢署將依法辦理發監執行事宜。
閃兵後求生1/李唯楓開庭後約女伴看中醫 共看手機甜蜜返家
藝人李唯楓今年4月捲入閃兵案,演藝事業雖暫時停擺,私下生活卻似乎沒受到太大影響,傳出他另發展短影音公司,身邊也有圈外女友Y小姐,社群上依舊相當活躍,日子過得頗為滋潤。CTWANT時報周刊日前直擊他開庭後行蹤,發現他結束庭訊返家後,又與一名長髮女子一同外出,兩人疑似同住一處,該女子正是先前傳聞中的圈外女友Y小姐。9月2日下午2點半,新北地院再度開庭,傳喚此波閃兵案中主張「自首」的涉案藝人,包括阿達、廖人帥、邱昊奇、唐振剛、唐禹哲及李唯楓等人到庭。庭訊結束後,全案辯論終結,除廖人帥與阿達未爭執緩刑條件外,其餘多名被告均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全案將於10月20日宣判。脫離媒體包圍後,李唯楓才摘下口罩,途中還買了一袋碳烤酥餅。(圖/本刊攝影組)下午4點左右,庭訊結束,眾人陸續快步離開法院,面對媒體也未停下受訪,唐禹哲則完全未現身媒體鏡頭前。一身黑、戴著口罩的李唯楓離開法院後,前往附近停車場取車,離開媒體視線後,他才摘下口罩透氣,途中還買了一袋碳烤酥餅,下午5點左右返回新北市住處。返家2小時後,李唯楓載著一名長髮女子前往中醫診所,疑似就是先前傳聞中的圈外女友Y小姐。(圖/本刊攝影組)晚間7點,李唯楓再度驅車離開住處,車內副駕駛座隱約可見一名長髮女子。約半小時後,車子停在一家中醫診所外,李唯楓與女伴一同走進診所,從外型與先前傳聞相符來看,該女子疑似就是圈外女友Y小姐。候診期間,兩人還靠在一起共看手機十分親暱,看完診一同離開。(圖/本刊攝影組)兩人坐在候診區等待時,女方還將手機遞到李唯楓眼前,李唯楓也跟著伸手在手機上滑動,兩人就這樣湊在一起共看一支手機,互動自然又親密,感情看來相當穩定。候診期間,兩人曾分別走到診所外通電話,直到晚間9點左右才結束看診離開,藥袋也由李唯楓拎在手上,女方臉上則始終掛著笑容,一路上似乎有說不完的話,李唯楓則一邊當聆聽者、一邊扮演司機,載著女方一同返回住處。李唯楓開車載女友返家,女生臉上一直掛著笑容,兩人很有話聊。(圖/本刊攝影組)事實上,李唯楓去年曾被傳與交往近4年的圈外女友Min登記結婚,雖一度否認,之後卻無預警宣布分手,更被爆料兩人其實早已「隱婚」並簽字離婚,女方當時更指他「過於大男人」、不分擔家用及不做家事,甚至稱他是「軟爛男」。事後李唯楓坦承確實結過婚,但強調「男生該出的所有的錢,我一樣也沒有少」,女方也替他緩頰。如今身邊有Y小姐陪伴,即使演藝事業暫時按下停格鍵,生活似乎仍過得有滋有味。
高金素梅涉貪升級共諜案!押陳耀訓胞兄 張俊傑逃亡再逮共犯
立委高金素梅辦公室前主任張俊傑1千萬交保潛逃,台北地檢署掌握他破壞電子手環丟棄大安森林公園後,透過一名疑似有幫派背景的男子周煥凱安排汽車逃往外縣市,昨晚拘提周煥凱到案;另外高檢署查出張俊傑及高金素梅辦公室主任陳智葟、公費助理林怡君,涉嫌為中共發展組織,今天凌晨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聲押禁見獲准。張俊傑起訴移審後獲准交保、須定期派出所報到並接受科技監控,9月6日上午他在新店與高金助理陳俊瑋見面吃飯及交付隨身碟,隨後展開逃亡,台北地院法官及警方獲報他電子手環電量過低又打不通電話,依據定位前往大安森林公園搜尋,只找到已破損的電子手環。北院今天傳喚具保人、張俊傑的外甥女劉孟宜,她說9月1日張俊傑出庭當天,有關心張俊傑肺癌回診的情形,之後就沒聯絡,不清楚張俊傑的下落;至於1千萬保證金是張俊傑自己出的,法院要沒收,她沒有意見。北檢追查張俊傑行蹤,發現9月6日晚間他從大安森林公園乘車離開台北,疑似前往中繼點,之後汽車有開回來,提供車輛的共犯叫做周煥凱,曾有暴力犯罪前科,新店分局昨晚拘提到案,今天以藏匿人犯罪移送北檢複訊。張俊傑因立院助理費詐領、協會補助款詐領等案件,已被北檢起訴求刑16年,比高金素梅刑度還重,不過高檢署查出他可能會罪加一等,懷疑張俊傑收中國大陸資金在台發展組織,同案共犯還有蛋黃酥名人陳耀訓的哥哥、高金辦公室主任陳智葟,以及人頭助理林怡君,兩人9月8日先後到調查局國安站及高檢署接受訊問,檢方複訊聲押,高等法院今天裁准。
天后闆妹尪遭爆逼嫩妹墮胎!真相逆轉 她認「收錢拍片」賠2百萬換和解
網紅「天后闆妹」與老公豪哥結婚多年,夫妻共同打拚事業,不料男方2024年遭爆包養18歲嫩妹,甚至讓女方懷孕、墮胎等。事隔2年,豪哥今(8)日在社群平台發文透露,已找到當年爆料影片中的女子,對方不僅無法提出墮胎及就醫紀錄,更坦承當時是「照腳本拍攝」,願意賠償他200萬元換取和解。豪哥表示,他與妻子約2年前赴日本慶生期間,突然遭週刊爆料涉及桃色糾紛,內容指控他曾讓1名女子懷孕並要求墮胎,報導還附上相關錄音。事後,他將錄音送交聲紋鑑定,並稱鑑定結果顯示錄音遭偽造,但當時始終無法找到涉案女子。沒想到,後來網路上又出現另1支爆料影片,畫面中的女子自稱就是當事人,並對豪哥提出更多指控。豪哥透露,大約半年前終於找到這名女子,對方坦承影片內容是按照腳本拍攝,並在事後收取24萬元。根據豪哥說法,該女子後來親筆簽署和解聲明,承認影片中針對他的相關指控並非事實,並同意賠償200萬元精神損失,希望豪哥不要再追究法律責任。豪哥指出,最嚴重的「逼迫墮胎」指控,經調查後女方不僅無法提出墮胎證明,甚至沒有相關就醫紀錄,讓他相當無奈。不過,豪哥也表示,他先前持和解聲明書對爆料者提起加重誹謗告訴,最終卻獲不起訴處分。他質疑檢方未傳喚自己及當事人,便認定爆料者只是相信女子說法拍攝,並以言論自由等理由作成不起訴決定。對此,豪哥強調不會就此罷休,後續仍將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相關文章及影片下架並求償。此外,另一起涉及闆妹膠原蛋白產品的爭議,也已委託律師發函要求下架不實影片。豪哥心疼地說,這場風波中「最無辜的就是我老婆闆妹」,坦言妻子這2年承受不少心理壓力,也呼籲外界及粉絲繼續給予支持。豪哥表示,爆料女子承認捏造事實,願意賠償200萬元。(圖/翻攝自Instagram,@howda_pillar)
「一審證人沒問完就不能交保」 柯文哲二審出庭控:押人逼供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4大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高等法院8日下午首度開庭,針對政治獻金部分進行準備程序,傳喚同案被告、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以及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及會計師端木正到案,柯文哲則在庭上稱,一審時因證人沒問完就不能交保,認為此非押人取供,而是押人逼供,導致多位證人因而捨棄,目前庭審則仍在繼續中。二審法官原諭知下次開庭時間是10月5日下午2時,但柯文哲律師認為,檢方未依照高院要求將證據拆分,仍是包裹式證據,且檢方提供400頁證據清單,當中須核對還要附上理由,希望法官能延長時間。法官則認為,二審分甲、乙、丙三部分處理,甲部分為政治獻金案,已是犯罪事實最少的部分,準備程序就有3次,如每次間隔2個月,時間將大幅延長,問「到底要多久」,並詢問柯文哲意見。柯文哲則表示,一審時因證人沒問完就繼續羈押,他認為這非押人取供,而是押人逼共,也因沒問完就不能交保,導致許多證人因而捨棄,有利於他的部分都沒被採納,無奈表示自己不願多講,「盡量啦」。
「孩子改姓就不付撫養費」男名下有新房卻拒不履行 法院:拘留!
中國大陸近日一宗離婚後子女扶養費執行案件引發關注。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近日展開2026年第4次集中執行行動,其中一名男子離婚後長期拒絕支付孩子扶養費,面對法院執行時更聲稱「現在沒工作」,還以孩子改姓為由拒絕履行義務,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其名下竟有一間新購置的房產,最終被司法拘留。綜合陸媒報導,根據法院公布的案件資料,王男與李女原為夫妻,兩人育有一名兒子,孩子原本跟隨父親姓王。夫妻離婚後,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雙方協商後,孩子也改姓李。離婚後,男方一直沒有依約支付孩子扶養費,李女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審理期間,王男主張,雙方當初離婚時曾達成協議,約定孩子改姓後,他是否支付扶養費可依自己的意願決定,因此不應被強制要求支付。法院審查後認為,這份協議確實是雙方當時的真實意思表示,但後來李女的工作及收入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成長與生活保障,法院認定王男仍應依原先標準支付扶養費,直到孩子成年為止。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王男仍拒絕履行,聲稱自己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無力支付扶養費,甚至再次拿「孩子改姓」作為拒付理由。然而,法院展開財產調查後發現,雖然王男帳戶內沒有可供執行的存款,名下卻有一處新購置的商品房。法院隨即傳喚王男到庭,要求其履行相關義務,但他仍拒絕支付,因此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直到看到手銬,王男才終於改變態度,當場支付人民幣3萬元扶養費,並與李女就後續扶養費支付方式達成協議。法院考量他已認識錯誤並積極履行義務,符合提前解除拘留的條件,最終依法解除拘留。法院也提醒,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負有扶養義務,不能因子女改姓或個人經濟狀況等理由,任意拒絕履行法律義務。
二審今首次開庭!小草組人牆聲援 柯文哲微笑揮手步入高院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有期徒刑,柯與檢方不滿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8日下午3時首度開庭,柯文哲於下午2時許抵達高院,他面帶微笑、揮手致意,在支持者的加油聲中進入法院。高等法院傳喚8日針對政治獻金進行準備程序,除柯文哲外,同案被告、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以及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及會計師端木正也被傳喚到案。柯文哲的支持者則等在高院外,包括民眾黨竹北市長參選人邱臣遠、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北市議員參選人吳怡萱等人也到場聲援,見柯文哲現身立刻高喊「柯文哲清清白白」,柯文哲神情輕鬆、微帶笑意,還不忘揮手與支持者致意,在加油聲中步入高院。
女藝人告性侵!前三立高層之子開庭離開不甩法警動線 險狹路相逢
三立電視台前副總之子龔益霆被控性侵女藝人開庭,提告的女星聲請參與訴訟獲准,今天也親自現身法院;雖是準備程序,法官預留1小時15分讓雙方充分陳述意見結果「超時」,總共花了1小時42分才結束,法警為避免妨害性自主案件告訴人與被告狹路相逢,安排女藝人從博愛路北檢大門離開、龔益霆走重慶南路一段126巷的北院大門,他卻不照法院規劃的動線,仍走北檢門口,所幸女藝人早一步下樓,已經搭車離去。龔益霆今天戴眼鏡、穿白色POLO衫出庭,媒體問他是否無罪答辯、為何刪除手機對話紀錄以及要求女藝人刪掉聊天紀錄是否因為心虛,他都保持沉默。三立前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嫌性侵女藝人遭起訴,今日至台北地院出庭,庭訊後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圖/黃耀徵攝)女藝人開庭前遇到記者詢問是否希望龔益霆道歉?她說「如果當初他那樣,就不會有這些事了。」對於記者追問有沒有信心讓龔益霆受到法律制裁,她只回答「我不是法官」。女藝人今天開庭都待在指認室,指認室與法庭隔著單向透視玻璃,她見得到龔益霆,但龔益霆無法見到她,根據了解,今天為了哪些證據需要調查、傳喚哪些證人花不少功夫溝通。龔益霆被控2025年8月尾隨當時仍在交往的女藝人回家,調包藥物後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台北市消防雖接獲通報,但被害者後來沒搭救護車去醫院,已無法查出體內藥物成分,下藥性侵罪嫌不足,北檢依據被害人與龔益霆的對話紀錄及三名證人證詞,認定龔益霆仍有強制性交行為。檢方偵查期間諭令龔益霆1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在今年9月14日期滿,台北地院上個月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裁定書指出,龔益霆家境足以供他潛逃國外長住,加上他有滅證之虞,曾對女藝人說「如果可以,請把我的合照跟你的聊天記錄截圖都刪掉謝謝」,並對檢察官坦承已刪掉完整對話紀錄,因此認為他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女星在案發後曾傳LINE給龔益霆的母親討論此事,檢警搜索時查扣龔母手機,她向北院聲請發還,法官不同意,龔益霆的律師對於被害人與龔媽媽的對話截圖有爭執證據能力,有必要繼續扣押手機以便日後證據調查。女藝人早龔益霆一步搭車離開,否則會與他狹路相逢。(圖/黃耀徵攝)
窗戶明明鎖不了!母留3歲兒獨睡5樓跑去喝酒 3小時後悲劇發生
大陸河南省一名母親深夜將3歲兒子哄睡後,沒有安排其他成年人照顧,便把孩子獨自留在5樓房間,反鎖房門後與朋友外出喝酒、吃飯。當時房內窗戶無法上鎖,母親也知道存在安全疑慮,未料她離開約3小時後,男童竟從5樓窗台墜落,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案件近日隨判決書公開受到關注,法院最終依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這名母親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綜合《中國新聞網》引述《封面新聞》及《大皖新聞》報導,大陸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河南省固始縣這起案件判決。事發於2025年10月6日晚間11時許,王姓女子當時先哄3歲兒子王姓男童入睡,隨後將他單獨留在5樓房間的床上。根據河南省固始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問題不只在於王女深夜離家。她當時已知道房間的窗戶無法上鎖,存在幼童可能接近窗邊的安全隱患,卻沒有委託其他親友或成年人代為照看兒子,仍選擇把房門反鎖後離開。離開房間後,王女與一名朋友前往固始縣某間酒吧喝酒,喝完酒後又轉往當地一家飯店用餐。整段期間,年僅3歲的兒子都被獨自留在5樓房內。到了10月7日凌晨2時許,意外發生。男童來到5樓窗台附近後從高處墜下,事後雖經搶救,仍因傷勢過重死亡。從母親晚間11時許離開,到孩子凌晨2時許墜樓,前後僅約3個小時。司法鑑定中心事後針對男童死因進行鑑定,認定其死亡符合高處墜落造成的多發性創傷,其中主要傷勢為嚴重閉合性胸部、腹部及骨盆損傷。案發後,警方透過電話傳喚王女到案。她接獲通知後前往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王女對檢方指控的事實、罪名以及量刑建議均未提出異議,也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開庭審理期間同樣沒有翻供或否認。不過,辯方對王女當晚離家的動機及整起悲劇如何發生提出不同角度的說法。律師主張,王女將熟睡兒子留在房內並短暫鎖門外出,原本的想法是保護已經入睡的孩子,而不是故意把男童置於危險之中,因此認為案件本質仍是一場家庭意外悲劇。辯方也指出,男童在深夜醒來後,最終從窗戶墜落死亡,是多個低機率偶發因素同時出現所造成;房間窗戶的安全問題則被形容為具有結構性及隱蔽性的缺陷。量刑方面,辯護律師進一步提出,王女接獲警方通知後到案並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之後也自願認罪認罰;此外,她已取得死亡男童父親的諒解,本身沒有犯罪前科,屬於初犯、偶犯,因此請求法院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固始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仍認定王女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從判決內容來看,這起案件的關鍵並非王女是否有傷害兒子的故意,而是她明知3歲幼童缺乏自行避險能力,房間窗戶又無法上鎖,仍未安排其他人照顧便將孩子獨留5樓房內。即使王女事後認罪、獲得孩子父親諒解,辯方也以家庭意外、初犯及自首等理由爭取從輕處理,仍無法免除這場墜樓悲劇所衍生的刑事責任。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殺妻「水煮分裝」藏6年!一顆頭顱DNA揭真相 廚師尪免死判無期
大陸貴州一名女子離奇失蹤6年,家人苦尋多年始終沒有放棄,最後竟靠一顆早在失蹤同年就被發現的無名頭顱,揭開丈夫殺妻、分屍再假冒死者傳訊的駭人真相。警方透過DNA確認死者身分後,將矛頭指向與她共同經營餐館的張姓丈夫,張男到案後坦承掐死妻子,並利用自己擔任廚師的條件,將遺體肢解後以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分批棄置。案件一審結果近日出爐,檢方原建議死刑緩期2年執行,死者家屬更要求死刑立即執行,但法院考量案件源自家庭內部矛盾,以及張男有坦白、認罪悔罪等情節,最終判處無期徒刑。家屬無法接受,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綜合《澎湃新聞》及《華商報》和《大風新聞》,死者黃女1981年出生於貴州省習水縣,國中畢業後從事小生意。哥哥黃先生形容,妹妹個性要強、能吃苦,脾氣也比較急。黃女曾有過一段婚姻,約在2010年前後因感情不合離婚,之後經人介紹認識1975年出生的張男,兩人2012年結婚並育有2名女兒。夫妻婚後共同經營小餐館,張男在內場掌廚,黃女負責外場。家人眼中,兩人平時相處並非一直惡劣,只是個性較強勢的黃女偶爾會與丈夫爭吵。案發前餐館生意不佳,黃女也為此感到焦慮,沒想到2019年1月間,她突然從所有親友的生活中消失。當時正值寒假,2名女兒住在黃先生家。1月20日,黃先生打電話給妹妹卻一直沒人接,直到晚上11時左右才收到訊息,內容稱自己累了、要休息;21日凌晨1時許,黃女的朋友圈又留下準備離家出走的訊息。黃先生起初以為夫妻只是發生爭執,於是向妹夫詢問,張男聲稱黃女沒有再到餐館,後來更告訴家屬,妻子是因為「婚外情」才離家。接下來約10天,黃女的手機仍斷斷續續回覆家人,每隔幾天出現一則文字訊息,之後才完全斷訊,也正是這些看似證明黃女仍然平安的訊息,6年後反而成為破綻。警方後續調查發現,黃女平常與人聊天習慣傳送語音訊息,但從2019年1月21日至2月25日,她的帳號卻一反常態,只剩文字訊息。事實上,1月21日以後,警方已查不到任何人真正與黃女本人取得聯繫。黃女父母及哥哥當年曾四處尋人,也到派出所報案。由於黃女失聯前正為餐館生意煩惱,家人一度安慰自己,她可能只是情緒不好,離開幾天後就會回家。然而日子一天天過去,黃女始終沒有現身,張男對妻子失蹤也未顯得特別積極,後來甚至將夫妻共同經營的餐館轉讓,離開當地做生意。家屬卻沒有因此放棄。多年來,他們持續追查黃女下落,也留意無名遺體相關訊息,希望警方能進一步調查。真正讓這起失蹤案翻轉成命案的關鍵,直到2025年才出現。2025年3月20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黃女遭「非法拘禁」立案偵查,並採集黃女父母的血液樣本送驗建檔。10天後,DNA資料庫出現比對結果,一條沉睡近6年的線索終於與黃女失蹤案連在一起。原來早在2019年3月18日,貴陽市某處山區就曾發現一顆無名女性頭顱,只是多年來始終無法確認身分。2025年3月30日,DNA分型結果顯示,這顆頭顱與黃女父母符合三聯體親緣關係,確認死者就是家人尋找6年的黃女。司法鑑定及專家會診資料顯示,頭顱是在死亡後遭銳器分離;綜合頸部受力、顳骨岩部出血,以及腦組織瘀血腫脹等情況,死因無法排除頸部遭外力作用後造成機械性窒息。死者身分確認後,警方重新回頭檢視6年前的所有細節。除了黃女1月21日後再也沒有真正與任何人聯繫,警方還發現,她失聯前最後待在身邊的人就是張男;夫妻餐館距離頭顱發現地點不遠,黃女微信帳戶內的款項也全部轉給張男。多項線索逐漸集中到丈夫身上。2025年9月2日,警方傳喚張男到案。在警方掌握的證據面前,他終於承認黃女並非自行離家,而是早已死在自己手中。依張男供述,夫妻婚後性生活並不和諧。2019年1月19日晚間,兩人發生性行為期間,黃女出言嘲諷他的性能力,還聲稱先前懷孕後流產的孩子不是他的。張男表示,自己因此想起長期累積的不滿,認為妻子背叛婚姻,在憤怒之下失去理智,掐住黃女頸部,最終造成她死亡。殺妻後,張男沒有報警,也沒有投案,而是開始想辦法讓妻子的「死亡」變成「失蹤」。他先把黃女衣物全部丟進垃圾桶,隔天再處理遺體。由於自己經營餐館又擔任廚師,張男將妻子遺體肢解,接著採取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將遺體分批棄置;頭顱則另外丟進山區。沒想到這顆頭顱後來被人發現,並在6年後透過DNA找到姓名,反而成為整起命案最重要的突破口。為了替自己爭取時間,張男還拿走妻子的手機,冒充黃女繼續與娘家聯絡,故意傳出「離家出走」等訊息應付家人。當年讓黃家一度相信女兒仍然活著的文字,事後證實都是丈夫刻意製造的假象。隨著案件偵破,張男過去的犯罪紀錄也曝光。警方調查發現,他2001年曾因搶劫罪、搶奪罪被判刑11年,2008年刑滿出獄,數年後才與黃女結婚。然而張男承認造成妻子死亡,不代表他接受檢方對殺人犯行的全部指控。案件進入審理後,他辯稱自己並非故意殺害黃女,並表示願意負擔部分民事賠償,只是沒有實際賠償能力。張男辯護人則從死因及殺人故意切入,主張故意殺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黃女確切死因仍有疑問,無法認定張男存在殺人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因此認為案件只能以故意毀壞屍體罪論處。辯方另聲稱黃女存在「重大過錯」,並以張男真誠悔罪為由,要求從輕處罰。檢方及死者家屬的立場則完全不同。貴陽市檢察院認定張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建議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黃女家屬一方認為,張男殺妻後還分屍、棄屍,再冒用死者身分欺騙家人長達多年,情節極為惡劣,因此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6年8月25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最終沒有接受張男僅涉及毀壞屍體的抗辯。法院認定,張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女死亡後遭分屍、棄屍,是為了掩蓋殺人犯罪事實而進行的事後滅證,不能將整起案件單獨評價為故意毀壞屍體。不過,法院雖認定張男犯罪情節惡劣,量刑時仍考量案件是由家庭內部矛盾引發,加上張男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認罪及悔罪等情節,因此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最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部分,法院指出,黃女家屬雖未提出證據證明各項損失的具體金額,但張男犯罪行為確實造成相應經濟損失,因此酌情判賠人民幣10萬元。「如果不是警方透過DNA比對,確認妹妹的遺體,他可能永遠逍遙法外。」黃先生對一審結果難以接受。他認為,張男殺妻後不僅沒有自首,還設法處理、棄置遺體,甚至假冒妹妹持續傳訊,讓父母與家人在6年間不斷尋找一個早已遇害的人。對黃家而言,張男並不是犯案後主動認罪,而是在無名頭顱經DNA確認身分、警方重新追查並傳喚到案後,才承認殺妻及分屍棄屍。黃先生與父母因此不接受無期徒刑的量刑結果,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希望案件進入後續程序,重新檢視張男應負的刑責。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郭書瑤怒撕欠費公告影像外流 副主委挨告認錯內幕曝光
藝人郭書瑤前年遭鏡週刊爆料積欠管理費、包裹堆著不領,還撕下電梯公告,為此懷疑社區管委會外洩監視影像,對副主委提告妨害秘密及個資法;蘇姓副主委原本立場強硬,渾不知檢方已問過社區離職秘書,掌握私訊及群組對話紀錄,可證實就是副主委指示調閱郭書瑤撕公告畫面,對副主委「亮牌」後,她意識到自己可能觸法才軟化,承辦檢察官把握「柔性司法」的良機,花了一年時間力勸雙方放下,讓副主委道歉坦承行為失當,郭書瑤也具狀撤告成立調解,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不起訴。依據不起訴書,郭書瑤長期不繳管理費又不理管委會多次催繳,雖在2024年5月8日繳清3月和4月管理費,但沒告知社區財務秘書,仍被貼出催繳公告,郭書瑤在5月14日看到,詢問財務秘書已繳費可不可以拿下公告?財務秘書向蘇姓副主委確認,副主委說等她回家再處理,不過郭書瑤沒等副主委回社區就自行撕掉;郭書瑤第二次撕公告在2024年5月15日,因為社區把她包裹不領走堆大廳的事昭告天下。鏡週刊2024年5月27日爆料此事並公開郭書瑤撕公告的畫面,2025年6月10日她前往北檢提告,因為副主委才是掌管社區大小事的關鍵人物,郭書瑤並未對所有可能接觸監視畫面的人都告進去,只告副主委一人。本案由北檢主任檢察官陳映蓁親自偵辦,傳喚副主委之前,先確認有哪些人參與調閱監視影像。由於郭書瑤社區的物業公司人事異動頻繁,檢方花了一番功夫才找到案發時擔任財務秘書、已經離職的程姓男子,他出示手機對話紀錄,蘇姓副主委指示他調畫面,收到影片後再傳到一個群組「事事如意」,裡面4名成員都是社區管委。蘇姓副主委最初到案態度堅定,不認錯也不認罪,直到陳映蓁告知前財務秘書已供出她下令調畫面並轉傳,才讓她鬆動,但她強調影片已傳到群組,不知誰去爆料;後續歷經區公所多次調解,蘇姓副主委終於致歉,郭書瑤向北檢遞狀撤告。副主委被告兩項罪名,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因郭書瑤不追究所以不起訴;個資法屬公訴罪,檢方認定副主委找財務秘書調郭書瑤撕公告的畫面並轉傳群組,動機是處理社區公共事務以保障住戶權益,而且並無具體事證可證明副主委不當利用監視影像,因此也不起訴。檢方對「事事如意」群組4名管委都傳過,但無人承認外流影像,至於鏡週刊記者則未傳喚到案。
揭毒油案猛料遭林楚茵批亂放話 徐巧芯反擊:不追真相才是瀆職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揭露有法務部高層介入毒油案,並質疑20%下架門檻決定與總統賴清德有關,民進黨發言人林楚茵今(3)日批評,徐是在亂放話、企圖替蔣萬安轉移焦點。對此,徐巧芯稍早回應,人民被迫吃毒油,政府一開始還訂定「20%不用下架」的離奇標準,身為立委不努力追查真相才是瀆職。 林楚茵表示,衛福部已駁斥相關說法,徐巧芯若仍堅持指控,就應提出經得起司法檢驗的證據,而不是把「聽說」加工成內幕、把臆測包裝成真相。林楚茵認為,在蔣市府食安把關責任受到檢視之際,徐巧芯將矛頭轉向中央,甚至一路影射總統、法務部及食藥署,這不是「圍油救蔣」、企圖替蔣萬安轉移焦點,什麼才是?既然徐自稱已把證據交給檢調,就該讓司法好好調查,而不是繼續在外面亂放話。徐巧芯在社群平台發文回應,「我不是提告了嗎?除了向地檢署告發,近日也會聯繫調查局,要求查辦相關人等。林楚茵說我應該做的事情,都是我『已經做』的事情,那請問在哪叫什麼?」。徐巧芯直言,民進黨是多不要臉,才會把「監督追蹤毒油案」當成「無事生非」?人民被迫吃毒油、政府一開始還訂定「20%不用下架」的離奇標準,身為立委不努力追查真相才是瀆職。徐巧芯也說,林楚茵哪來的資格批評別人的內容?先前網友拍攝民眾路過畫面,遭到大立委公審指控對方是共諜,最終證明是烏龍一場,請問林道歉了嗎?自己是有憑有據,並且將收集的資料整理後向檢調告發,要求針對民眾關心之涉及公益事項調查釐清,這跟林到處亂扣人民中共同路人帽子的荒唐事跡天壤之別。「檢調絕對不能成為毒油案的遮羞布」! 徐巧芯進一步質疑,中聯高層手機被扣,犯嫌是否曾得意洋洋的與家人的提到政府官員會「罩」他們?犯嫌是否有提及「專家會議」相關事宜?檢調單位願不願意全面公布「中聯」被調查者的Line對話紀錄與手機相簿?徐巧芯再次強調,昨日下午已經提告相關人員,屆時會一一傳喚,並且調閱包含但不限於上述的資料,把隱藏的秘密攤在陽光下。
爆毒油案內幕遭法務部駁斥 徐巧芯:我已正式提出刑事告發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2)日爆料,毒油案爆發時,有法務部高層找媒體人商討案情,且法務部只顧著替綠營高層遮醜,還將案件透露給特定媒體人,恐涉洩密、包庇;法務部隨即駁斥,稱相關指控是子虛烏有。對此,徐巧芯說,她已正式告發法務部涉嫌違反刑法132條,「民進黨政府不承認的,在法院說清楚」。徐巧芯表示,針對毒油案偵辦過程中,疑似有法務部相關人員,將尚在偵查中的案件內容洩漏給特定媒體,甚至可能藉由媒體操作影響案件偵辦,她已正式提出刑事告發,「有明確的告發對象與事證」。徐巧芯提到,偵查不公開不是口號,更不能淪為選擇性辦案、放話帶風向甚至操控辦案方向的工具。後續偵辦及開庭過程中,所有涉及洩密、傳遞訊息、接觸案情、介入偵辦的相關人員,她都會要求逐一傳喚、查明責任。徐巧芯強調,司法公正,不容黑箱;毒油案真相,必須追查到底,民進黨政府不承認的,在法院說清楚,「我是有順序的,不跟小嘍囉口水戰,某位總編輯準備好應訊吧」。
館長「個資裸奔」!創業夥伴開撕 合夥契約沒遮好代價6萬
臉書142萬追蹤、Youtube頻道111萬訂閱的百萬級網紅館長(本名陳之漢),去年鬧翻健身房創業夥伴吳明鑒,吳明鑒為了證明館長在成吉思汗健身館6名股東之中出資最少,在臉書公布合夥契約,卻因為上面有館長的地址、身分證字號而觸法,新北地院以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去年11月,館長跟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業夥伴決裂互撕,三名元老級幹部指責館長健身房開太多太快又熱衷政治,導致本業虧損,還批館長當初沒出錢,甚至爆出館長要求助理小瑋與館嫂發生性關係。吳明鑒對於館長否認相關指控展開回擊,在2025年11月14日使用個人臉書發文:「幸好當初大姐有留存」,並上傳合夥契約書的照片,可看到其他5名股東出資400萬到1500萬,館長僅出資300萬,但契約裡面也有陳之漢的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資,造成館長「個資裸奔」。新北地檢署傳喚吳明鑒,他坦承犯行遭個資法起訴,新北院指出,吳明鑒無視法律對個資的保護,非法利用陳之漢個人資料、侵害陳之漢的資訊自主決定權、隱私權,不過考量吳明鑒已認罪的犯後態度,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並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