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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
水泥屍救女3/姊弟受虐!社會局瞞媽媽 竟「委託監護」前科犯
稚子何辜!「水泥封屍案」兇嫌張芳馨的兒女,因父親失蹤、母親服刑,經新北市社會局安排,將這對姊弟的監護權暫時委託給一名男子王家舜,但他曾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張芳馨事前不知這段黑歷史,配合社會局簽下委託監護同意書。後來的發展顯示所託非人,小姊弟由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市府曾5度獲報疑似家暴案,當張芳馨透過律師申請調閱家防中心調查紀錄、社工評估報告等資料時,社會局卻不願提供,對於小姊弟離開王家舜之後才鬆口說出自己的遭遇,還告訴法院因為孩子沒先說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法官在判決書上重批社會局一味隱瞞資訊、未盡責協助媽媽及早發現孩子受虐。本刊調查,王家舜曾以壇主身分,收一名未成年的林姓女子當乾女兒,但他帶乾女兒出雙入對,還上旅館開房間,發生婚外情2年後,元配對林姓女子以及她母親提告求償50萬,判賠8萬元。林姓女子也以官司回擊,告元配傳簡訊恐嚇,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她還告王家舜拍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但事發時她還沒滿18歲,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8個月、緩刑3年。張芳馨對王家舜其實不熟,也不是主動找他代為照顧小孩,只知道丈夫失蹤前,曾帶小孩搬進他家,透過社會局協調,才決定將監護權委託給他,後來輾轉獲知王家舜有前科,而且是觸犯兒少條例,似乎不太適合擔任監護人,已在2025年3月廢止委託監護,另外安置兒女。北高行審理期間,社會局解釋為何拒給文件,因為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的處遇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主張,社工在本案開完準備庭之後,有問過張芳馨的小孩,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張芳馨的孩子到庭表示意見。張芳馨委任律師李晏榕(圖/報系資料照)張芳馨的委任律師李晏榕庭上陳述,她帶兩個小孩去桃園女子監獄看媽媽,其實孩子也希望看到自己的資料,新北市社會局聲稱兒少資料必須保密,但需要對法定代理人也保密嗎?李晏榕還告訴法官,孩子離開王家舜之後「什麼都說了」、「說了非常多的事情」,之前會說不想接觸媽媽、不想讓媽媽調資料是「他們生存的策略」,要等到出來安全後才會講實情。李晏榕轉述孩子的委屈,在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他們有3年睡在地上,這是不是因為是受刑人的小孩,「所以社會局便宜行事把小孩委託給連學校社工都覺得不適宜的人照顧,然後擔心原告究責?」李晏榕強調張芳馨無意對社會局究責,她很開心見到子女,不過孩子對於有些事情是不便說出口的,還是得藉由社會局提供相關紀錄,才能進一步了解這幾年發生什麼事。社會局透過委任律師表達,孩子另行安置後才講出一些原本沒說的事情,如果當初孩子有講,社工會有不同處置;關於王家舜疑似不當對待孩子的行為,社會局一得知就啟動司法介入並提供相關協助,不過「前提必須建立在孩子要先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遭法官批評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圖/報系資料照)法官批評新北市社會局一味以孩子隱私拒絕提供資訊,實際上是社會局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導致她得不到充分的訊息,也錯過提早終止委託監護的時機,難以察覺小孩長期以來受到傷害。判決中還打臉社會局,孩子接受王家舜照顧期間,曾5度通報受虐,社會局明知張芳馨正在服刑,不可能是媽媽施暴,應該告知媽媽有這些狀況,再一起商量怎麼做對小孩最好,社會局卻辯稱家長是他們要查察監督的對象,這是誤解法律,社會局沒有權力排除張芳馨以母親身分決定如何維護小孩的權益。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本刊,本案案母入獄時,社會局介入協助,當時兩個孩子就讀小學,因需兼顧姊弟意願,當時社工與姊弟會談,姊弟表達不想被安置,又兩人已與案父友人一家共同生活一年多,也表達喜歡這個環境,當時社工評估照顧狀況穩定,就尊重姊弟意願,非判決書所言由社會局居中協調安排住所。關於姊弟受照顧狀況,社會局表示社工持續追蹤,渠等在留養人家中的生活適應良好,另有關生活中曾發生不當對待議題,社會局也介入輔導服務。
水泥屍救女2/姑嫂只因關冰箱釀殺機 她為閃無期徒刑要求傳喚小孩
「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為了從委託監護人手中解救女兒、兒子,跟新北市社會局對簿公堂,其實她為自己犯下的殺人案辯解時,也向法官提過兩個孩子,她接受律師的訴訟策略打「同情牌」,還引用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主張應該聽一聽她小孩的意見,將孩子當成她爭取輕判的藉口,不過最終沒有改變結果,從一審到三審都維持無期徒刑。回顧這起駭人聽聞的大嫂殘殺小姑案,清潔工張芳馨住在新莊,家裡除了丈夫、兩個孩子,還有先生的妹妹葉秀鳳。葉秀鳳嫌張芳馨深夜關冰箱太大聲,姑嫂經常吵架,葉秀鳳明知大嫂看她不爽,仍在冰箱貼上「小聲關冰箱門,謝謝」的紙條提醒張芳馨,甚至打電話到張芳馨的娘家,要娘家人勸一勸,種種行為讓張芳馨理智斷線,決定將小姑送上黃泉路。張芳馨預謀殺人,先買大型膠帶回家,趁葉秀鳳剛洗完澡叫她到神明桌前面,假裝談事情實則動手殺人,先推倒葉秀鳳,拿膠帶綑綁口鼻三到四十圈,再拿啞鈴猛敲數葉秀鳳頭部數十下,後來發現葉秀鳳還沒斷氣再拖進浴室,將她的頭部浸泡在臉盆內溺死。為了掩藏屍臭味,張芳馨買36包乾拌水泥砂回家調水,分三天「施工」水泥塚,直到葉秀鳳的公司老闆得知她沒上班也沒參加路跑活動,報警找到家裡,才揭露這件水泥封屍案。一審宣判前5天,張芳馨跟葉秀鳳的弟弟達成和解,須在15年內給付400萬元,新北地院以家暴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但後來張芳馨和解金一毛都沒付。案件到了高等法院,張芳馨跟法官說,之前做月薪2萬4的清潔工,現在又被關,無力支付400萬元。張芳馨為撤銷無期徒刑,向法院主張應傳喚她小孩。(圖/AI示意圖)辯護律師為求二審輕判,上訴主張葉秀鳳已死,張芳馨沒有再犯的可能性;律師還搬出張芳馨的子女,如果繼續判媽媽無期徒刑,無法早日回歸家庭及社會,即使有機會假釋,也會因為是無期徒刑,小孩無從預測媽媽何時回家,應改判有期徒刑。張芳馨律師團在訴訟策略中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圖/報系資料照)高院仍判張芳馨無期徒刑,律師團上訴最高法院時,訴訟主張再度提及張芳馨的孩子,既然二審認同張芳馨是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應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高院法官卻沒給張芳馨小孩表達意見的機會,沒顧到她和子女的生活狀況,也沒提及孩童權利的保護,因此二審判決違背兒童權利公約。最高院合議庭認為,除非兒童是性侵、受虐等刑事案件被害者,或者跟兒童監護教養有關的案件,才需要維護他們發表意見的權利,如果是兒童的父母犯罪,不找孩子出庭陳述並不違法,再審酌水泥封屍案的手法兇殘,最終在2019年駁回張芳馨的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
「黑牌避孕器」已用掉9支!8旬醫材商推給過世父親 北檢打臉起訴
南投縣衛生局稽查發現有婦產科診所購買「黑牌避孕器」,其中位於草屯的診所甚至已經用掉9支,這些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的避孕器,都來自於台北市信義區醫材批發商「得吉樂儀器」,後續刑事責任由台北地檢署追查,得吉樂負責人吳派旺辯稱,避孕器是父親過世後留下的,他只是幫忙出貨,承辦檢察官並不相信,因為吳派旺已經80幾歲了,如果父親有留下這些「遺物」,應該狀態不佳,實際上避孕器看起來很新,而且距離使用期限還有兩、三年,因此認定非法避孕器就是吳派旺授意他人製造的,以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南投縣衛生局2023年6月27日前往竹山鎮某婦產科診所稽查,找到54支「GLIDER-T CU380」避孕器但包裝上沒有任何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或中文標籤;2024年6月17日和18日,衛生局人員稽查草屯鎮某婦產科診所,找到6支「MA TEH LO CU 380」避孕器,同樣未取得醫材許可,兩家診所的非法避孕器來源都是得吉樂儀器有限公司。北檢調查,竹山的婦產科診所原本以6千元購買50支避孕器,但「買50送4」,從得吉樂公司寄出避孕器到衛生局稽查大約2週時間,54支避孕器一支都沒用掉就被扣留。草屯的婦產科診所則花了2250元買15支避孕器,但收到避孕器將近4個月才被衛生局上門稽查,已有9支避孕器不知去向,檢方研判可能已經用掉。得吉樂老闆吳派旺最初因為地檢署傳喚未到一度遭通緝,後來出庭告訴檢察官不只他一個涉案,還有公司何姓員工跟他一起去郵局寄避孕器,何姓員工再從個人帳戶提現金出來給他;吳派旺並未透露非法避孕器是誰製造,只說公司是爸爸開的,這些醫材也是爸爸逝世後留下。北檢傳喚何姓員工,他強調自己知道避孕器有問題,曾勸過吳派旺不要賣,吳派旺還是一意孤行,他只好配合。承辦檢察官原本考慮,如果吳派旺認罪可以緩起訴,但因為他採取「幽靈抗辯」將責任推給已過世的父親,對於黑牌避孕器來源避重就輕,仍以「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醫療器材」罪嫌起訴,得吉樂公司部分建請罰金刑。至於何姓員工獲得緩起訴處分。
音樂教室經營權爆殺機!陽明交大美籍教授疑為家產翻臉 藍波刀狂砍連襟數十刀奪命
新竹市昨(14日)發生震驚教育界的命案,擁有美國籍的陽明交通大學電機學院教授林詩淳,涉嫌持藍波刀闖入妻子娘家經營的音樂教室,朝擔任店長的紀姓連襟猛砍,造成對方身中數十刀、當場死亡。警方到場連開4槍擊中林男雙腿將他制伏;初步調查,案件疑與音樂教室經營權及家產分配糾紛有關,確切犯案動機仍待檢警深入釐清。警方初步調查,位於新竹市三民路的音樂教室在地方頗具知名度,原本由林詩淳岳父母經營,之後交由兩個女兒接手管理,紀姓妹夫則擔任店長,負責實際營運。據了解,林男長期對岳家財產及音樂教室經營安排心存不滿,認為相關利益遭紀男掌控,雙方嫌隙已存在一段時間,檢警正朝家產分配及經營權爭議是否成為行凶導火線的方向調查。由於案發時,音樂教室仍有學生上課,現場瞬間陷入混亂,警方獲報趕抵後,因林男持刀且攻擊行為未停,情緒機動與警方對峙,為避免造成其他傷亡,員警依法使用警械,連開4槍擊中林詩淳雙腿後,將人壓制送醫,所幸未波及其他師生。警方制伏林詩淳後,發現紀男躺在血泊中,全身被砍數十刀,傷勢深及見骨,現場血跡斑斑,研判林男犯案時情緒已完全失控,陷入瘋狂仇恨當中,非得置對方於死。遭警方槍擊制伏的林姓教授,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並由警方戒護,雖意識清楚,但因傷勢尚未完成正式筆錄,警方將先傳喚其妻子等家屬,釐清雙方長期糾紛及案發前互動。目前檢察官已完成初步相驗,後續將安排解剖,進一步確認死因與致命傷勢,全案依殺人罪方向持續偵辦。
亞馬遜工程師新婚4個月涉嫌殺妻 傳遺體照給情婦露餡
美國華盛頓一名任職於亞馬遜的印度籍30歲男工程師納恩(Avinash Narne),涉嫌於去(2025)年10月勒斃27歲妻子,並將屍體反鎖在浴室裡,意圖偽造成意外;犯案後他更將妻子的屍體照傳給他在印度的情婦,情節令人髮指。目前檢方已正式依一級謀殺罪,對納恩提起公訴。根據外媒《People》報導,華盛頓金郡高等法院最新訴訟紀錄指出,涉案的亞馬遜軟體工程師納恩涉嫌於2025年10月27日殺害27歲的妻子薩比內尼(Raajitha Sabbineni)。在今年7月1日的庭訊中,法官裁定其保釋金高達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億元)。面對檢方的謀殺指控,納恩於7月7日出庭受審時仍堅稱自己無罪,其辯護律師目前則未對外發表更多回應。回顧案發當天,涉案的納恩主動打電話報案,聲稱自己出門辦事返家後,發現妻子反鎖在公寓浴室內且毫無回應。警消趕抵現場後強行破門,赫然發現薩比內尼倒臥在地上,經現場緊急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當地法醫事後進行屍檢,確認死者的確切死因為「遭勒頸窒息」,判定為他殺。調查人員進一步指出,納恩在案發隔日曾瘋狂致電法醫辦公室,急切想打探妻子的死因進度,舉動極不尋常。警方在起訴書中揭露,納恩最初接受偵訊時極力撇清責任,供稱與妻子是經由傳統相親安排,於2025年6月結婚並在隔月同居。納恩辯稱案發當天下午,自己只是出門去連鎖藥局幫妻子拿藥,順道去冰淇淋店買冰,回來就發現悲劇,全盤否認涉案。然而,警方調閱該公寓的電子門鎖紀錄後發現,在納恩外出期間根本沒有任何人進出,且該浴室門可從外部上鎖,研判是納恩動手後移屍,再刻意佈置成密室企圖誤導辦案。隨著案情陷入膠著,警方今年6月取得搜索票,立刻調閱納恩的手機通訊紀錄,整起案件才有突破性進展。從納恩的通聯顯示,他長期與一名人在印度的女子保持地下情,誇張的是,這名情婦其實是納恩在2024年的前未婚妻,當時因雙方家長反對而未能成婚,而納恩結婚時竟還邀請她吃喜酒。在納恩婚後兩人依舊維持親密關係,他更頻頻向對方示愛,更承諾希望未來能一起生活。案發當天與次日,納恩更頻繁致電並傳訊息給情婦。警方在通聯紀錄發現最關鍵的證據,納恩在案發後刪除了一條傳給情婦的神秘訊息,當被問及此事時,他結巴稱「可能刪了一張照片」,卻無法合理解釋原因。檢警強烈懷疑,納恩極可能拍攝了妻子的遺體照並傳給情婦,因為對方隨後回覆了一個「瞪大雙眼」的驚恐表情符號。目前全案偵查終結,檢方預計於7月23日再度傳喚納恩出庭,以釐清更多案情細節。
致癌油案中聯總經理遭聲押! 10名被告50至2千萬交保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檢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4倍,風波持續延燒。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9日約談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福壽董座洪堯昆、福懋董座吳星澄、泰山董座劉偉龍等11名被告、13名證人。其中,中聯總經理余凌沖有滅證、串證之虞遭聲押,其餘10人分別被諭知50萬、1000萬至於2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台中地檢署9日指揮檢察事務官、台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台中市刑大、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等單位,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台中市食安處、彰化縣衛生局等,前往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4家公司共計6處所執行搜索。檢警依法查扣電子郵件、會議記錄、相關設備機具、檢驗報告、出貨銷售資料、生產紀錄、進口報單、隨身碟、多支行動電話等,並查封工廠內儲油槽及涉案不法所則。檢察官帶回被告11人進行偵訊,包含中聯公司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陳姓廠長、品研課陳姓副課長,福壽公司董座洪堯昆、總經理趙文強、顏姓協理、黃姓副理,福懋公司董座吳星澄、總經理張志賓、泰山公司董座劉偉龍等11人,並傳喚13名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核對證據及證人供述,認定認定被告11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遭檢方認定其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訊畢後於今日清晨向法院聲押。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獲2000萬交保,福壽公司董事長洪堯昆、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各1000萬交保,福壽公司總經理趙文強、福懋公司總經理張志賓各600萬元交保,福壽協理顏貽鉉500萬交保,中聯副課長陳建龍60萬元交保,福壽副理黃俊豪50萬元交保,福懋公司董事長吳星澄交保金尚未裁定。
網紅「仙塔」律師為詐團洩密、洗錢2罪全認 一審判刑出爐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2025年接下靈骨塔詐騙案時,涉嫌將主嫌羈押庭的答辯內容透露給共犯,又協助嫌犯變賣首飾、汽車,遭檢方以洩密、洗錢罪起訴,並求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宜諪先喊冤後來改口認罪,台北地院今天早上宣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台北地檢署偵辦網紅「仙塔」律師涉入的靈骨塔詐欺案,查出6名因持有大量靈骨塔極需脫手的被害人,其中一人是50歲工程師,詐團以節稅為由誘使他簽下委託服務書,再騙他把名下4間雙北房產設定3500萬元的最高限額抵押權給5名共犯金主,扣除手續費、利息、代書費之後,工程師「借到」840萬元,其中200萬交給詐團成員作為仲介費,另有271萬透過層層轉匯,也流入詐團口袋。工程師因此背債3500萬元,最終不堪壓力離開人世,檢警接獲家人報案,揪出以吳姓情侶檔為首的詐團4年海削1億6千萬,2025年8月偵結,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詐欺、偽造文書、洩密、《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15人,包括網紅「仙塔」;起訴書中痛批詐團的破壞性、傷害性、影響性極大,瓦解社會信賴,使被害人畢生積蓄付之一炬,甚至導致正值壯年、有正當工作的被害者因不堪背債選擇結束生命。依據起訴內容,李宜諪在同案共犯創設的Line群組「24小時陪偵案」中,指示他人賣掉吳姓主嫌名下的手鍊、戒指,還說如果被告羈押,車子「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協助詐團成員脫產;李宜諪還在吳姓主嫌收押後,告訴共犯這件羈押的案子是靈骨塔詐騙案、吳姓主嫌擔任呂姓男友的助理。李宜諪在審理初期無罪答辯,否認當詐團軍師,強調案發前不認識同案被告,只是臨時代班陪偵;她基於律師倫理而相信當事人,只是出於善意幫忙轉達給吳姓主嫌的家人,才會在Line群組轉達賣車、賣首飾指令,當時檢警並未扣押這些財產。2025年12月出庭時,李宜諪突然改變訴訟策略,捨棄傳喚證人及法律鑑定,並表示願為錯誤的判斷負責,直到今年5月辯結都維持認罪,也同意繳回犯罪所得。
牽動2028總統大選!菲副總統薩拉彈劾開審 兩大家族權力決戰白熱化
菲律賓副總統薩拉杜特蒂(Sara Duterte)彈劾案於當地時間7月6日在馬尼拉參議院正式開庭,成為菲律賓史上首位接受彈劾審判的現任副總統。綜合《路透社》(Reuters)、《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日經亞洲》(Nikkei Asia)及多家外媒報導,薩拉被控濫用公款、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濫用機密預算及涉嫌威脅暗殺總統等多項罪名,若最終遭判有罪,不僅將失去副總統職位,更會終身喪失擔任民選公職資格,直接衝擊2028年總統大選,也將成為菲律賓民主制度的重要考驗。薩拉杜特蒂支持者聚集參議院外聲援,彈劾案也讓菲律賓兩大政治家族對立持續升溫。開庭首日,參議院內外戒備森嚴,馬尼拉參議院周邊部署數千名警力,大批支持與反對薩拉的民眾同步集結示威。薩拉本人並未親自出庭,而是委由律師團應訊。她透過聲明表示,由律師代表出庭並不代表逃避責任,也不意味缺乏透明度,而是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庭審甫開始,檢辯雙方即因程序問題激烈交鋒,辯方主張彈劾程序違反憲法,並批評檢方將彈劾案當作刑事案件偵辦;檢方則強調,全案完全依照參議院彈劾規則進行,法官一度出面要求雙方停止爭論,避免庭審演變成控辯口角。薩拉杜特蒂支持者聚集參議院外聲援,彈劾案也讓菲律賓兩大政治家族對立持續升溫。檢方提出的主要指控包括薩拉涉嫌擁有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教育部任內涉及採購弊案及收賄、濫用機密預算,以及公開揚言若自己遭遇不測,已安排他人對總統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第一夫人及前眾議院議長採取報復行動。檢方認為,相關公開言論已對國家元首安全及憲政秩序構成重大威脅,相關證據多來自薩拉本人公開發言、錄音及官方資料。薩拉則全面否認所有指控,強調自己遭受政治迫害,辯護律師也表示,檢方提出的罪名毫無事實依據,彈劾案只是執政陣營藉由司法程序打擊政敵。薩拉杜特蒂因涉及貪腐、濫用公款及威脅總統等指控接受彈劾審判,案件結果將牽動2028年總統大選。這也是薩拉第二度面臨彈劾危機。首次彈劾案曾遭菲律賓最高法院認定程序違憲而失效,法院並指出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相同性質的彈劾程序;不過,眾議院今年重新提出新的彈劾案,並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使案件正式送交參議院審理。檢方規劃傳喚57名證人,辯方則提出45名證人名單。外界預估,若聚焦部分彈劾條文並有效控制審理進度,最快約四個月可完成;若四項彈劾條文全面審理,整個程序可能延長至七、八個月。菲律賓副總統薩拉杜特蒂彈劾案正式開審,審判結果被視為攸關2028年總統大選的重要政治分水嶺。薩拉是前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長女,2022年與總統小馬可仕搭檔競選,以高票贏得正、副總統大選,當時兩大政治世家的合作一度被視為菲律賓最穩固的政治聯盟。然而,雙方執政後因權力分配及施政理念逐漸分歧,加上杜特蒂因掃毒戰爭涉嫌危害人類罪,遭國際刑事法院(ICC)拘捕並移送海牙羈押後,兩大家族正式決裂。薩拉曾批評菲律賓政府配合拘捕行動是「國家綁架」,而小馬可仕則表示,政府只是履行國際司法合作義務,雙方衝突持續升高,也使彈劾案被視為兩大政治世家的全面對決。菲律賓副總統薩拉杜特蒂彈劾案正式開審,審判結果被視為攸關2028年總統大選的重要政治分水嶺。政治角力如今更延燒至參議院。近期參議院領導權兩度易手,原本由親杜特蒂陣營掌握的優勢逐漸鬆動,對手陣營成功推舉參議員張僑偉(Sherwin Gatchalian)擔任參議長。此外,支持薩拉的參議員馬可列塔(Rodante Marcoleta)在開審前因涉嫌掠奪公款遭逮捕;另一名杜特蒂盟友、前警察總長德拉羅薩(Ronald "Bato" dela Rosa)因涉及ICC案件而行蹤備受關注,也讓參議院內部勢力更加複雜。依照菲律賓憲法,彈劾案須由24名參議員擔任審判官,至少取得16票同意才能定罪;不過,眾議院檢方主張應依實際出席審判人數計算定罪門檻,引發法律討論。分析人士普遍認為,真正關鍵不只是最後結果,而是整個審判程序是否公平、公正且具公信力。根據5月底最新民調,薩拉仍以約51%的支持度穩居2028年總統熱門人選,因此無論最終裁決為何,都將深刻影響菲律賓未來政局與權力版圖。
台積電綠電夥伴爆大黑洞!誠新綠能遭搜索25處 6高層涉掏空、洗錢全收押
台積電綠電供應商、漁電共生大廠誠新綠能爆發重大經營危機!檢調追查發現,集團高層涉嫌挪用公司資金、背信、侵占及洗錢等犯行,本月1日接連發動兩波搜索,共搜索25處、帶回24人,陳姓實質負責人等6名涉案幹部,遭台南法院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另有1人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全案持續擴大偵辦。台南地檢署指出,專案小組於6月29日展開第一波行動,兵分多路前往台北等14處地點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傳喚被告及證人共15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陳姓、劉姓、鄭姓及2名李姓幹部等5人,利用擔任誠新集團及旗下公司實質負責人、重要幹部職務之便,涉嫌非法挪用集團資金,涉犯背信、侵占、詐欺、洗錢、違反《商業會計法》及《銀行法》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調隨後於7月1日再度發動第二波搜索,擴及11處地點,另傳喚集團其他員工及往來廠商共9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再逮捕邱姓及康姓2名被告,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邱男羈押禁見,康男則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除了掏空案外,檢警另查出曾姓、許姓2名地方人士涉嫌假借索取社區回饋金名義,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間恐嚇北門區一家綠能業者,迫使業者因擔心工程受阻而交付兩張、共60萬元支票;檢方偵查終結後,已依恐嚇取財罪嫌提起公訴。誠新綠能過去是國內漁電共生代表性業者,申請開發容量一度占政府推動目標約35%,不僅取得銀行團百億元聯貸,更與台積電簽訂綠電供應合約,在綠能產業占有一席之地。不過,近年集團快速擴張後,旗下多處漁電共生案場陸續遭質疑「有電無魚」,部分養殖成果未達主管機關要求,導致光電場遭撤照或取消資格,多個案場停擺,營運狀況急轉直下。去年誠新更爆出積欠下游承包商工程款逾10億元,受害多為中小型工程業者,不少包商成立自救會追討欠款,雖歷經多次協商,仍有大筆款項未獲清償。集團內部也傳出員工福利、年終獎金跳票,不少工程師與員工相繼離職,營運幾近停擺。如今又爆出高層涉嫌掏空、侵占公司資產,讓這家昔日綠能明星企業再陷風暴,後續發展備受外界關注。
獨/戰車女駕駛酒駕被逮 同車連長未勸阻還拖17天回報慘丟飯碗
陸軍蘭陽指揮部一名連長深夜邀女士官外出與朋友餐敘,隔天清晨離開時,明知女士官喝酒仍未阻止她開車,被警方抓酒駕並移送台北地檢署,連長未依規定於案發30分鐘內通報上級,而是在17天後才回報,遭蘭指部認定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共記2大過、2小過,連長不服2大過害他退伍,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的懲處合理,判連長敗訴。酒駕女士官曾上過新聞,2020年蘭指部執行反擊待機位置遂行戰力防護任務,其中一輛開出營區的M60A3戰車就由本案女士官駕駛,當時她受訪表示,女性當裝甲兵比一般兵種更辛苦,她得獨自搬起3、40公斤的戰車彈,另外因為戰車的煞車特別「硬」,如果駕駛腿力不足就難以勝任,對於自己第一次開戰車行駛民間道路,她既緊張又興奮,覺得「自己好帥」。軍中少見的女性戰車駕駛如何淪為酒駕犯?案發前晚10點,機械化步兵營林姓連長邀約女士官去朋友家吃飯,席間有喝百威啤酒,隔日上午6點多,女士官開車載連長離去時遭員警攔查並測出酒測值0.33,由於她坦認犯下公共危險罪,北檢緩起訴處分1年、並要求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支付公庫3萬元。林姓連長因「酒駕連坐罰」接到9千元罰單,但他更大的麻煩是飯碗不保,蘭指部召開懲罰評議會,指出連長身為單位主官應潔身自愛、以身作則,卻主動邀約女性部屬在外飲酒、也明知部屬已喝酒仍未規勸,導致發生酒駕事件,這部分違失記兩大過;至於連長沒在女士官酒駕被逮的第一時間回報部隊,則記兩次小過。懲處出爐後一個月,林姓連長因此退伍,他狀告蘭指部喊冤,事發時他已喝醉,不知道女士官有沒有喝酒,當然無從阻止酒駕,而且女士官只是移車到附近的停車格,車子一開出去警察就來了,違法情形並不嚴重;他沒立刻回報長官是顧慮連隊正在基地測驗,不願影響士氣,所以等到測驗結束主動向營長報告,並非他隱匿不報,不該懲處過重導致他退伍,請法官撤銷原處分和訴願決定。北高行認定,軍方內部調查無誤,駁回林姓連長的訴求。行政訴訟審理期間曾傳喚酒駕女士官,她的證詞更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她證稱連長在案發時打電話給營區人事官,還不准她跟別人說,因此法官判斷連長仍然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事,才會要求部屬配合隱匿,所謂酒醉無力勸阻酒駕純屬卸責之詞。
廖人帥、李唯楓、唐禹哲14閃兵自首藝人全到案 阿達鞠躬:做了很不好示範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藝人阿達(本名昌璟翔)、唐禹哲(本名阮霆鈞)、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楓、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前男團Energy成員唐振剛等14名被告日前遭起訴,新北地院16日開庭,14人與首腦陳志明皆被傳喚到案,被告役男庭上全數認罪,有望獲得緩刑,阿達也再次鞠躬,致歉稱「抱歉對社會大眾做了很不好的示範」。新北地院16日開庭,傳喚日前自首逃兵的14名役男,包含9藝人與5素人,首腦陳志明也遭提訊出庭,除陳志明外的被告都是自首,15人在庭上都坦承犯罪,檢方認為自首役男積極配合調查、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宣告緩刑。法官則當庭告知,緩刑附加條件包含繳公庫金額、易服勞役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等規定,會因役期長短不同而有不同附加條件,請役男們就自身案情提出附條件內容以供法院審酌,7月29日將開庭審理並辯論終結。阿達步出法院時雙手合十,並在鏡頭前致歉,稱「抱歉對社會大眾做了很不好的示範」,表示將好好面對司法判決,至於緩刑條件,則將待與律師討論後才能決定。
校園有狼2/國小師涉索少女裸照、藏偷拍片 告發快一年檢方裝沒事?
桃園某國小Z姓老師涉嫌在手機內藏有大量偷拍性影像,甚至在向少女索要裸照。Z姓老師與其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花花(化名)在爭奪手機過程中,女友因開車急煞導致掛在車輛旁的Z男跌落,Z男惡人先告狀告女友傷害,所幸桃園地院判處女友無罪。儘管女友曾多次報警披露對方偷拍犯行,卻被警方告知「翻拍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傷害案經移送地檢署後,還遭檢察官怒嗆,「何必做到這樣?」,讓女友身心俱疲。負責幫花花辯護的梁惟翔律師指出,案件經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後,他也因此成為花花的委任律師,去年花花被傳喚開庭,在確認當事人個人資料時,他當即向負責的許姓女檢表示,此傷害案件涉及家暴與性影像案件,望檢察官能考量在內,讓當事人與Z男隔離訊問,避免透露當事人之相關住家資訊。孰料偵查庭才剛開始,當事人就被高台上的許姓女檢宏亮的聲音與不耐煩的態度,嚇得不知所措,音量大到陪花花出庭,在門外的友人都能聽到,花花一時無法直接回覆基本資料,他見狀也立即介入,詢問許姓女檢,因當事人情緒較為緊張,是否能請檢察官語氣稍微和緩,或由他代為協助說明,未料檢察官竟直接爆跳如雷,痛斥梁惟翔律師「妨害偵查」,「現在不是你能講話的時間」、「你能代表他的自白嗎?」,並拒絕花花將司法文書寄至學校,強烈要求花花提供現居地址。律師梁惟翔表示,因花花反遭Z男告傷害,卻在偵查庭被許姓女檢察官飆罵,怒斥其「能代表被告自白嗎?」。(圖/梁惟翔提供)梁惟翔律師無奈指出,當下不想跟檢察官硬碰硬,且真的和檢察官起衝突,對當事人一點好處都沒有,因此選擇隱忍作罷,但隨著偵查庭的進行,檢察官在訊問時對花花的問話卻已明顯帶有偏見。在針對花花因二次急煞,造成Z男不慎跌倒,導致Z男手肘扭傷、右側手部擦傷等情形,儘管花花表示是為取得Z男的相關犯罪證據,才會意圖開車駛離,未料卻遭Z男先是整個人趴在車頭前攔阻,第一時間她也不敢開動,直到Z男見花花不敢動後,立即移動至駕駛座旁,意圖將花花拉下車。花花當時誤認為Z男並未在車上,以為逮住機會立即往前開,卻沒料到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嚇得再度緊急煞車,因此導致Z男跌倒。許姓女檢一開口就是詢問,「有一個人趴在你車上,你不會預見往前會讓他受傷嗎?」,花花也再度開口表示,當時不知Z男整個人掛在車上,因此才會急煞,後續Z男也以手肘砸毀擋風玻璃等,同時整起事件的起因是發現Z男手機內的偷拍性影像,與向未成年索要裸照,因此才會想要持手機前往當地警局報案等語。許姓女檢聽聞後,卻再度飆罵,表示Z男當下即未同意將手機交給花花,「你們都這樣喔,沒有搜索票就可以直接拿走對方東西嗎?」。等到最後辯護人補充意見環節,梁惟翔律師將整起事件經過向檢察官詳述,表達當事人並未有故意傷害等情形,卻再被檢察官反嗆,「律師,你都這樣騙你的當事人嗎?」,質疑他是為了謀取委任而欺騙當事人,讓他無奈之餘,也只能懇請明察。花花遭Z男反告傷害一事,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花花無罪。(圖/翻攝自梁惟翔臉書)梁惟翔律師說,所幸案件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法官判處花花無罪,同時花花怒告Z男家暴毀損一事,桃園地院也依毀損罪嫌,判處Z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也算是還了花花一個公道。但事件也還沒結束,梁惟翔律師表示,後續也會依法尋求正當管道對該名女檢察官提出評鑑,同時向桃園地檢署陳情,卻僅收到檢察長回覆,指出許姓女檢已依法隔離,雙方在偵查庭中所產生之相關糾紛,為「辯論」之情形,難認有威逼利誘。當事人曾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指Z男涉嫌在校內偷拍,教育局竟回函表示非業管範疇。(圖/民眾提供)但更讓他們無奈的是,後續具狀告發Z男涉嫌妨害秘密與違反兒少性剝削,該案件經地檢署收案後,再度被同一檢察官收案,且至去年告發以來,該案目前仍停留在他字案,讓Z男至今仍可以好好的繼續在校內任職,後續向桃園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僅回應,「地檢署是否確實通報,非本府教育局業管範疇」,後續將加強性別事件預防教育宣導,便再無下文。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婦買彩券中600萬頭獎 信任鄰居反遭侵占燒毀
泰國素可泰府一名54歲婦人買彩券中頭獎、獎金有600萬泰銖(約新台幣578萬元),開心向幾名關係不錯的鄰居報喜,豈料,隔日彩券竟不翼而飛。婦人只好報案,警方追查才發現彩券竟是被婦人的鄰居侵占,對方本來想去領獎金,但怕被發現竟將彩券燒毀。根據泰媒《The Thaiger》報導,素可泰府一名54歲的婦人莎央(Sayan)向警方報案,指控鄰居瓦(Waew)涉嫌侵占她的頭獎彩券。莎央表示,自己購買了3張彩券,邀請瓦到家中一起幫忙對獎;當時與瓦共同確認其中一張號碼「173770」的彩券中了頭獎,獎金多達600萬泰銖(約新台幣578萬元)。莎央表示,瓦當下還熱情祝賀自己很幸運,並建議先將彩券暫放在瓦家保管。隔日莎央登門要拿回彩券時,瓦卻改口聲稱所有彩券都沒中獎並全部丟棄。起疑的莎央隨後在瓦住處外的垃圾桶查看,果真翻出2張沒中獎的彩券,唯獨不見那張中了頭獎的關鍵彩券。於是莎央認定瓦侵占自己的頭獎彩券,憤而報案。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介入調查,隨即傳喚瓦及其丈夫戴特(Date)到案說明,起初兩人皆矢口否認,堅稱早已歸還。但經過調查人員重複訊問,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戴特終於坦承犯行,並供稱自己貪圖巨額獎金,看準莎央個性老實內向不會反抗,才決定下手行竊。但隨著彩券不見的狀況引發鄰里高度關注,戴特解釋自己因壓力過大,情急之下把彩券燒毀;同時強調自己是單獨犯案,妻子並不知情。隨後瓦也改口承認確實曾私自藏匿該彩券,但表示不知道丈夫何時拿走並燒毀。得知真相後,莎央表示,雖然鬆了一口氣,但嫌犯竟然是身邊信任的鄰居而感到相當痛心與失望。由於頭獎彩券已化為灰燼,莎央十分擔心自己的權益受損,目前正焦急等待彩券局與警方說明,是否能透過對獎紀錄或其他數位憑證破例補發獎金。
前三立副總之子龔益霆涉侵犯女藝人 北檢今偵結起訴
前三立副總經理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嫌對一名知名女藝人下藥性侵得逞,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調查,後將管轄權移交至台北市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也對龔益霆進行搜索,複訊後諭令其100萬元起訴,並在12日偵結,以強制性交罪將其起訴。回顧整起事件,被害女星去年8月在社群網路平台上發文表示,一名「大特」女星遭電視台工作人員性侵偷拍,其當時因身體不適,請該名工作人員協助拿藥,卻被換成鎮定劑,導致其昏迷,事後更拒幫她購買避孕藥,怒批「用完了!姦完了!就說希望退回朋友?你真他媽以為世界繞著你轉?」。而被害女星發現後,也將相關影片刪除,卻被龔益霆回嗆,「刪啊,反正我有雲端」,並Po出加害者的眼部打碼正面照,讓網友比對出就是前三立副總經理龔美富之子,龔益霆。事件曝光後瞬間延燒,三立電視台第一時間也做出聲明,表示「絕不護短,配合檢警偵辦」;龔美富也發聲表示,會進行利益迴避,配合公司調查程序,同時指出相信兒子,「司法會還他清白」,但隨即在3日後請辭。而兒子龔益霆也發文表示,針對女藝人相關指控,為「情緒性發言」,已造成家人和自己的困擾,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卻讓女藝人崩潰,表示自己就是文中的受害者。對此,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調查,傳喚被害人到案說明,後續並移交管轄權至北檢,北檢接手後於去年9月15日執行搜索,將龔益霆傳喚到案,諭令100萬元交保。北檢11日偵結,根據被害人筆錄與3名證人筆錄與相關通訊證據、北市消防局回覆之資料,依強制性交罪嫌對龔益霆提起公訴。
從模範警察到階下囚!嘉義刑警隊長爆洩密電玩業者 凌晨收押震撼警界
嘉義警界驚爆重大貪瀆醜聞!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52歲何姓偵查隊分隊長,涉嫌與轄區連鎖電子遊藝場業者有不當利益往來,並洩漏警方臨檢勤務等偵查資訊;檢調蒐證後發動搜索,訊後依貪污及洩密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嘉義地院今(12)日凌晨裁准收押禁見,引發警界震撼。嘉義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張建強於9日指揮調查局南機站、警政署政風室及嘉義市警局督察室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第一分局偵查隊何姓分隊長辦公室、住處及涉案連鎖電子遊藝場等5處地點,並拘提輪休中的何男到案,同時傳喚陳姓業者及相關人員共8人接受調查。據了解,何男到案後拒絕夜間偵訊,經調查單位詢問後移送嘉義地檢署複訊。檢方認為何男涉嫌向特定業者洩漏警方臨檢勤務資訊,並涉及不當利益往來,與陳姓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洩密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因此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漏夜開庭審理後,於12日凌晨2時許裁定何男羈押禁見;陳姓業者則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同案林姓被告及蒲姓被告分別獲3萬元、8萬元交保,其餘4人請回。令人唏噓的是,何男從警23年,基層出身,去年才由偵查隊小隊長升任分隊長,近年積極投入打擊詐欺犯罪,曾獲績優人員表揚,原本也曾被提報甄選今年模範警察。不過因其早年任職派出所期間曾有懲處紀錄,最終未獲遴選推薦,如今卻因涉嫌貪瀆遭收押,形象一夕崩跌。對此,第一分局分局長閻百川表示,對何男疑涉不法深感痛心,將立即召開考績會,依法建議停職或予以更嚴厲懲處,並全力配合檢方調查,絕不包庇。警方強調,風紀是警察命脈,若查有違法情事,必將嚴懲不貸;嘉義地檢署也重申,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徹查到底。
送子鳥爆手術室偷拍!疑20多名患者受害
國內知名不孕症治療及試管嬰兒機構「送子鳥生殖中心」,近日爆出手術室涉嫌裝設針孔攝影設備,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台北診所負責人謝佳琳與現場經理林千洧遭約談後,檢方諭令2人各以20萬元交保;本月5日檢警再度發動第2波搜索,前往台北與新竹院區蒐證,並約談總院長賴興華及資訊主管張復,經檢察官複訊後,2人分別以30萬元及5萬元交保。如今更有媒體披露案情稱,送子鳥生殖中心疑似在短短1個月內拍攝到超過20名患者的私密部位影像,相關患者擔憂個人隱私遭到侵犯,更擔心影像外流後恐面臨二度傷害。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送子鳥生殖中心是台灣知名的生殖醫學機構,在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及新竹市東區忠孝路分別設有旗艦院區。根據台北地檢署說明,本案源於台北市警察局於5月12日會同台北市衛生局、消防局等單位執行「偷拍聯合稽查」專案勤務時,在送子鳥診所內發現疑似攝影設備拆除後所遺留的孔洞痕跡,因此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檢警初步調查顯示,新竹總院區的攝影機原本對準護理站,護理站旁設有手術床,雖然中間以簾幕區隔,但仍引發外界對患者隱私是否受到侵害的質疑。調查也指出,身為送子鳥資訊主任的張復負責監控系統操作,涉嫌依照賴興華指示拆除台北院區的攝影設備,因此遭檢方約談釐清案情。據了解,本案起因與台北院區先前發生的一起醫療糾紛有關。當時1名麻醉師因麻醉劑量使用問題引發爭議,院方為釐清責任歸屬,決定在台北診所手術間內加裝攝影機。院方宣稱鏡頭主要朝向藥櫃,但由於手術床位於鏡頭附近,加上廣角拍攝範圍較大,仍可能將接受治療患者的身體及隱私部位一併拍入畫面。相關拍攝行為據傳發生於今年4月至5月期間。在賴興華等4名核心幹部陸續獲得交保後,有媒體更進一步揭露,台北診所手術室內疑似裝設針孔攝影設備,負責醫師及相關主管遭檢方約談並交保的消息引發社會關注,而遭拍攝私密部位的患者人數已超過20人。消息指出,檢警上月已查扣送子鳥設置於手術室內的3顆半球型監視器,並將監控主機帶回分析,同時與患者名冊進行比對。調查結果發現,有20多名患者在接受治療期間遭拍攝到私密部位。本月1日,檢方傳喚台北診所負責人謝佳琳及現場經理林千洧到案說明,並查扣2人手機,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身分列為被告,訊後各以20萬元交保。隨後檢方於本月5日展開第2波搜索行動,前往台北及新竹院區蒐證,並約談總院長賴興華及資訊主管張復,經複訊後分別以30萬元及5萬元交保。目前全案仍由檢警持續深入調查,以釐清攝影設備設置目的、影像內容及是否涉及個資外洩等相關責任。
高市抹黑影片醜聞延燒!在野黨要求傳喚當事人作證
日本高市早苗政府的政治風暴持續擴大,日本雜誌《週刊文春》日前披露,她的競選團隊在去年「自民黨」總裁選舉,以及今年眾議院選舉期間,於社群媒體上散布抹黑競爭對手的AI影片。儘管高市否認相關報導,但隨著抹黑影片製作人與高市秘書參與的線上會議錄音被公開,爭議進一步升溫。「中道改革聯合」等在野黨如今也要求傳喚當事人到國會作證。據《日本時報》報導,《週刊文春》於4月29日爆料,高市的秘書木下剛志曾與影片製作人松井健共謀,協助在社群媒體上散布這些抹黑其他候選人的影片。自此之後,高市始終否認相關指控,但後續報導已在自民黨內部引發憂慮,1名黨內人士也坦承:「她被拖進了泥淖。」自《週刊文春》首次披露該醜聞以來,高市的說法也出現些微變化。起初,她聲稱自己與秘書都「不認識」影片製作人松井健。然而,在松井健於網路節目中坦承自己曾與木下剛志在線上保持聯繫後,高市又突然改口稱:「無論是我還是我的秘書,都沒有『見過』這名製作人。」據悉,松井健曾向媒體證實,在自民黨總裁選舉期間,他根據高市團隊的授意,透過AI每日生成100至200部網路影片。其中,約70%的影片用於抹黑黨內的主要競爭對手、現任防長小泉進次郎,將其醜化為「無能傀儡」;10%用於攻擊現任總務大臣林芳正;其餘20%則用來吹捧高市本人。 6月3日,《週刊文春》還公開了1段據稱來自去年12月影片製作人與高市秘書線上會議的錄音。隨後,有在野黨議員要求高市確認該名秘書是否出席了這場會議,但高市在4日的國會會議上拒絕回應。她表示,自己是在當天凌晨約3時30分才收到相關要求,而且並不打算訂閱該雜誌來確認錄音內容。當日本在野黨「立憲民主黨」議員詢問她是否會對該《週刊文春》的報導提出抗議時,她表示:「我正在治理國家,沒有時間處理那種事情。」然而,最終高市仍被迫聆聽錄音,因為「中道改革聯合」也取得了《週刊文春》的授權並提供錄音內容。對此,高市在5日的國會會議中表示:「我昨天很晚才確認了那段錄音,我覺得很奇怪,因為那位據稱是我秘書的人,說話的語氣比平常與我交談時更為俐落,而且音調高了許多。」針對高市聲稱錄音中的聲音「聽起來不自然」,立憲民主黨於5日要求將該名秘書與影片製作人傳喚至國會作證。事後「中道改革聯合」黨魁小川淳也在記者會上質疑,高市的解釋「缺乏說服力」,且「整件事已經演變成首相領導能力的問題了。」預計「中道改革聯合」及其他在野黨將持續在本屆國會會期於7月17日結束前追究首相責任,包括本月稍晚預定召開的參眾兩院預算委員會會議,以及7月舉行的朝野黨魁辯論。另1名自民黨人士對此也表達擔憂:「這位平時回答問題相當明確的首相,近來卻一再做出與以往不同的回應。這可能會影響她的支持率。」
「送子鳥」台北院診間疑涉偷拍!深夜急發聲明 衛生局回應了
近期針孔偷拍風波連環爆,知名不孕症醫療機構「送子鳥生殖中心」台北院區被發現手術間疑有攝影設備拆除後留下的孔洞痕跡,台北地檢署於6月1日指揮警方搜索院區,傳喚台北院區負責人謝佳琳及現場經理林千洧到案說明,2人訊後諭令各20萬元交保。對此,「送子鳥」聲明,院所一向重視患者隱私與醫療品質,目前進入司法偵查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透露更多細節,一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台北市警察局5月12日會同北市衛生局、消防局等單位執行「偷拍聯合稽查」專案勤務時,發現位於台北市大直的「送子鳥生殖中心」台北院區內,疑似有攝影設備拆除後遺留的孔洞痕跡,警方隨即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過蒐證後,北檢6月1日指揮中山警分局持搜索票前往診所搜索,保全相關證據,並通知台北院區負責人謝佳琳及現場經理林千洧到案說明。據悉,謝佳琳等人供稱,由於手術間旁有藥品櫃,藥物都十分珍貴,為防止藥品被拿走,也是想避免醫療糾紛,才會裝設攝影機,鏡頭都是對準藥櫃,沒有對著病患拍;至於相關拆除痕跡,是在愛爾麗事件過後,為避免不必要誤會,才會將監視設備拆除。「送子鳥生殖中心」也在6月1日晚間於社群平台發出聲明,表示6月1日檢警單位至台北院區了解相關設備狀況,本院負責醫師及管理團隊已於第一時間全力配合調查,提供所需資料及說明,以期能盡速釐清事情真相。「送子鳥生殖中心」強調,送子鳥深耕生殖醫學多年,一向重視患者之隱私與醫療品質,目前進入司法偵查程序,本院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透露更多細節,一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如有應負之責,本院亦將予以承擔。期間,本月各院區之醫療服務與客戶權益均不受影響。「送子鳥生殖中心」聲明回應。(圖/擷取自臉書/送子鳥生殖中心 Stork Fertility Center)台北市衛生局也回應,衛生局5月18日與警察局執行「反針孔攝影聯合稽查」,現場隨機抽查115年5月4日影片時,並未查獲違規影像,因留存監視器影像需使用特定且專用解密軟體方能檢視,現場由警察局帶回主機後,發現事證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後續衛生局與北檢聯繫,並函請北檢協助提供事證。衛生局說明,該案已在115年5月22日約詢診所負責醫師,該診所負責人強調,是為了保障醫病關係與避免醫療暴力,故裝設攝影機;該案目前仍由司法機關持續偵辦中,衛生局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如有明確違規事證,將依法從嚴究辦,絕不寬容。
「送子鳥」生殖中心涉偷拍案 負責人、經理遭約談20萬交保
醫療院所偷拍爭議持續延燒。知名生殖醫學機構「送子鳥生殖中心」台北院日前遭警方與台北市衛生局聯合稽查時,發現院內疑似留有攝影設備拆除後的孔洞痕跡。台北地檢署接獲通報後展開偵辦,並於1日指揮警方搜索院區,傳喚台北院負責人謝佳琳、經理林千洧到案說明,訊後依涉犯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諭令2人各20萬元交保。據了解,台北市警察局於5月12日會同台北市衛生局、消防局等單位執行「偷拍聯合稽查」專案時,前往位於台北市大直的送子鳥生殖中心台北院進行檢查。稽查過程中,相關人員發現院內疑似存在攝影設備拆除後所留下的孔洞痕跡,由於可能涉及病患隱私及個人資料保護問題,因此立即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方受理後展開調查,並於6月1日指揮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執行搜索行動,同時通知謝姓診所負責人及林姓現場經理到案說明。檢警也同步針對院內相關設備及資料進行蒐證,以釐清是否曾裝設偷拍設備。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謝姓負責人及林姓現場經理涉犯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諭令2人各以20萬元交保候傳,後續將持續追查相關事證。目前檢警正釐清院內孔洞是否曾設置攝影設備、拍攝範圍為何,以及是否涉及病患個資或隱私外流等情況,詳細案情仍有待進一步調查確認。送子鳥生殖中心創立於1992年,最早於新竹設立院所,2018年成立台北院,並在日本及香港設有服務據點,在生殖醫學領域具有相當知名度,也曾有不少藝人顏嘉樂、趙小僑等人前往求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