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刑
」 陳水扁 貪汙 法官 刑法 李師科
一屍兩命!軟爛男沉迷賭博欠債 他拉孕女友輕生獨活遭重判
新北市三重區2024年12月發生加工自殺案,36歲呂姓女子被發現陳屍家中,其42歲吳姓男友同樣一氧化碳中毒,急救後撿回一命,檢警調查發現,吳男沉迷網路賭博而欠下大筆債務,呂女無奈向銀行借貸30萬元以支應生活,卻又因腳傷而無力還款,吳男得知女友有輕生意圖後,竟相約輕生,導致懷孕的吳女一屍兩命,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一審判他4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指出,吳姓男子與呂姓女子為同居情侶,居住在三重區租屋處。吳男原本擔任廚師,月薪約8 萬元,收入尚稱穩定,卻因沈溺線上博弈欠下數十萬元債務,甚至入不敷出,呂女在走投無路下,向銀行信用貸款30多萬元支應生活。但呂女因腳受傷無法工作,無力償還貸款遭銀行催討,陷入絕望,曾傳訊詢問吳男:「人死了,是否就不用再還錢給銀行?」吳男見狀不僅未積極勸阻或聯繫家屬求援,反而回訊邀約共同輕生。2人在2024年12月20日封上門窗一同輕生,呂女胞姊多日聯絡不上妹妹而驚覺有異並報警,警方在同月24日下午破門,發現呂女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明顯死亡,其腹中數月大胎兒也無法保住,吳男則尚有氣息,經救治後撿回一命,他則被依加工自殺罪嫌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酌,吳男正常智識程度之成年人,在與被害人同居期間,擔任廚師月薪約8萬元,經濟狀況本非窘迫,但因沈迷於賭博致積欠債務,甚至必須由被害人借錢才得以維生以及還債,且吳男曾有酒後駕車與多次竊盜犯行而被法院判處罪刑之前科,顯見其素行不佳。國民法官考量,吳男經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鑑定,診斷為患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嗜賭症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且他雖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卻並未積極與被害人之家屬和解,被害人家屬對於被告之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表示非常不諒解,被害人母親亦當庭表示希望法院判處被告最重之刑度有期徒刑5年。檢察官具體求刑1年6月,吳男律師甚至判處免刑,但國民法官兼衡生命之可貴,暨訴訟參與人及其等之代理人所表示希望重判之意見,認為不宜對被告輕縱,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願包「32元鍋具」清潔員二審費用 林國春:濫用公務車案辦到哪了?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4)日表示,近期「32元鍋具涉貪案」清潔隊苦主一審有罪宣判,如果當事人有意願進一步上訴請與自己聯繫,他願負擔所有法律費用,希望替老百姓發聲。2024年9月一名住在北市北投區的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回收勤務時,發現民眾丟棄一個修理後堪用殘值約新台幣32元的二手大同電鍋,他說自己本著好意將電鍋帶回家維修後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卻陷入官司劫難。據了解,因回收物品確實被法律上定義成公家財物,清潔隊員必須依規定處理,逕行轉贈便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即使殘值極小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認為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大砲打小鳥」。(圖/周志龍攝)黃男遭舉發歷經一年多從起訴到審理後,近日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是初犯,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也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儘管黃男免除牢獄之災、2年內無再涉犯刑事案件也幾乎不留刑事痕跡,但此案仍凸顯了「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等討論,促使法務部長鄭銘謙公開表示不排除修法,針對「微罪」貪污案件能讓法院有更具彈性、符合比例原則的量刑甚或有免刑空間。林國春聞訊後指出,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針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或是公訴人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提起上訴,自己願意全力支持黃男,並將全數負擔法律費用,希望以實際行動表達支持清潔隊員。近日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否上訴至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近日應會明朗。(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回顧,自己在2024年此案事發消息傳開後就感不捨,認為殘值微薄的電鍋案當作貪污大案來辦已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是非常荒謬,反觀自己多次控告官員涉嫌濫用公務車、其他高階商務人士棄保潛逃案大多沒個下文,司法的邏輯實在令人摸不著。林國春感嘆,《莊子》書中「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竟活脫脫在台灣社會上演,庶民的行為無限放大、大官要員溜之大吉,只能就老百姓棉薄之力,歡迎當事人與自己服務處連繫。※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褫奪公權1年 法務部回應了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法務部強調,小額貪汙案修法草案去年就已陳報行政院審查,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士院指出,黃男自1990年12月起,就擔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資源回收作業人員不得將物品擅自占有、處分,而黃男的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侵占職務上持有物在《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黃男在檢方偵查時就坦承犯行,且已將電鍋繳回所屬清潔隊,加上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均符合減刑要件。此外,法官認為,本案動機單純、財物價值微小,亦未造成實質傷害,且黃男並未變賣電鍋以獲取利益,若以法定最輕刑度5月來論處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度減刑,宣告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汙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法務部說,針對小額且情輕法重的貪汙案件,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汙案件,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符合要件者,所受有期徒刑的減刑得減至3分之2,法院也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法務部提到,相關修正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法務部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針對本案,最高檢察署曾發函各檢察機關注意貪汙小額犯罪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議檢察官審判中建請法官判免刑,期許檢察官作出更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員得知判決結果後,忍不住露出靦腆的笑容,關於無法繼續擔任清潔隊員一事,黃員僅回應「就…退休了」,同時強調未來會繼續幫助有需要的人。
原民獵殺黑熊無罪!屏東地院宣判 9 獵人免刑 引爆爭議
屏東縣霧台鄉地區近日一則判決,引發社會熱議,日前涉嫌在大武部落獵捕並宰殺多隻保育類動物的 9 名獵人,被 屏東地方法院 宣判「無罪」,這 9 人在 111 年 10月至12月間,以獵槍或陷阱方式,共獵取 4 隻 台灣黑熊、15 隻 台灣水鹿 和 3 隻 台灣野山羊。但法院認定:這些被告全為原住民,且其獵捕行為屬於「非營利、供自用」範疇,符合今年 2 月修訂的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21 條之 1 中的「除罪」新規,故不構成刑事犯罪。法院指出,今年 2 月 18 日,保育法配合 釋字第803號解釋 及最高法院相關判例,針對原住民族傳統獵捕行為做出重大修正:若原住民出於非營利且自用目的,縱使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也不應被以刑法論罪,僅可能面臨行政罰。此次裁決正是依照此修法精神作出只對「營利販售」情形加重刑責。因此,屏東地院認為,本案屬於合法的「非營利自用」狀況,不予刑事定罪;至於是否須處以行政罰,則交由主管機關依據法律另行評估。換言之,這 9 名獵人雖然確實獵殺多隻保育類動物,但在新制度下,無法被追究刑責。此判決一出,立即在網路與野保團體間引起激烈討論。支持者認為,修法是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與傳統獵捕權,亦保障他們的生存方式不被過度刑罰;但反對者則憂心,此一判例恐成為「黑熊宰殺免刑」的前例,削弱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也可能助長未來「買賣包裝成自用」的灰色空間。長久以來被列為保育重點、數量稀少的台灣黑熊,能否承受這樣的法律鬆綁,成為不少人懷疑的焦點。同時,部分環保人士與社會觀察者也呼籲政府機關,除了依法行政處罰之外,更應強化野生動物保育觀念、提高監督與追蹤機制,防止「自用」成為濫捕、過度獵殺的擋箭牌。否則,就算法律形式上允許,自然生態與物種存續仍可能面臨嚴峻考驗。
行政院院會通過詐防條例修正草案 法務部: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
行政院為打擊詐欺犯罪,研議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法務部就懲詐面向擬具詐防條例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7條及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彙整陳報行政院,經召開多次審查會議並廣泛聽取各機關意見後,於今(13)日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修正重點為:「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加速嚴懲重罰以嚇阻不法」、「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自首、自白且於一定期間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之餘地」、「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加速嚴懲重罰以嚇阻不法」,法務部表示,考量新型態詐欺犯罪使被害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鉅大,現行詐防條例第43條尚難適切評價行為人惡性,發揮刑罰遏止犯罪效果。本次修正將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損金額由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下修為達100萬元者,即應以第43條罪名論處,並增訂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者之法定刑,同時提高財損金額達1億元者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修正第44條第2項,使詐欺犯罪均適用獨任審判,加速審判機關效能,適切發揮刑罰嚇阻犯罪及一般預防功能,貫徹嚴懲詐欺犯罪目標。「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自首、自白且於一定期間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之餘地」,法務部指出,為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促使已自首、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避免行為人以籌措或分期支付相關款項為由延滯訴訟及國家刑罰權之實現,本次修正詐防條例第46條、第47條,使自首及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必須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始能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之寬典,透過減刑誘因促進填補被害人損害效率,以維人民權益。「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法務部說,詐欺犯罪行為人於犯罪後,在賠償詐騙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仍享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生活,對於大多數詐欺受害之民眾極不公平,且有違國民法律感情,故本次詐防條例修正增訂第50條第2項,明定未賠償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有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情形,將作為法院於量刑時應注意事項,並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法務部表示,詐防條例修正草案已於今(13)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法務部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持續積極偵辦查處詐欺犯罪,向上溯源追查,查扣犯罪所得,落實罪贓返還,貫徹打詐目標,以維護民眾權益。
郭信良涉土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 高院二審改判無罪全案大逆轉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遭人指控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並依照貪汙罪嫌起訴。去年(2024)11月一審出爐,郭信良遭判13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10月2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一審部份,則被判9年的有期徒刑、教唆偽證罪6月、褫奪公權4年。而廖堅志涉犯行賄罪則為免刑,台南高分院今日也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高進見收賄部份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可上訴。根據起訴,郭信良於2023年間介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並被指控聯手高進見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一審判決郭信良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判決指出,高進見曾於2019、2020年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期間向廖堅志表示有購買抵費地的意願,而後3人於2021年6月碰面,郭信良要求廖堅志給付先前點頭抵費地出售利潤1300萬元,廖堅志也應允。後續,郭信良以議長身份加速該地在變更安南區細部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第1階段案於2022年10月中旬發布實施生效前,提早在同年5月23日完成土地登記。而在高院審理期間,郭信良卻多次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沒有拿到錢,如今二審出爐,全案於今日大逆轉,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收賄部份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逼未成年墮胎2次還能保釋? 印度男「娶被害人脫罪」判決爆民怒
印度一名年僅16歲的少女,遭熟識男子以結婚為名誘騙發生關係,兩度懷孕還被逼墮胎,結果法院居然准許該男子「只要娶她就能保釋」,這荒謬判決一出,瞬間引爆全國怒火。網友砲轟:「是結婚還是洗罪?司法到底站在哪一邊」?根據《印度時報》報導,這名少女與26歲男子於2019年起交往,男子多次保證會娶她進門,少女信以為真,不僅發生關係,還先後兩次懷孕。令人髮指的是,男子不僅未履行婚約,還逼迫她終止妊娠。2023年,男子依《兒童保護法》被捕,面臨性暴力指控。但就在全案進入審理階段,男子突然透過律師申請保釋,理由竟是「雙方家庭已同意婚事」。令人傻眼的是,奧里薩邦高等法院法官竟買單,認為「雙方年齡接近,且關係自願」,還說考量「和解機會與家庭未來」,決定放人。消息曝光後,舉國嘩然。網友憤怒留言:「被騙上床、懷孕、墮胎,最後還得嫁給加害人,這是什麼荒謬劇?」、「性暴力犯只要開口娶人就能免刑?這不叫司法,這叫賣女兒。」另外,印度的右派新聞與評論網站《OpIndia》狠批,這樣的判決簡直是讓婚姻成為「性暴力的遮羞布」,這不是第一次印度法院鼓勵「娶了就沒事」的判例。從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要求性侵犯「三個月內娶被害人」,到法官認定15歲少女「夠成熟」自行負責性行為後果,類似案例層出不窮。更諷刺的是,印度政府去年公開拒絕將「婚內性暴力」入刑,聲稱「太嚴厲」,但卻無力保護婚姻內受害的女性。專家警告,這種把「婚姻」視為免罪牌的司法邏輯,不只壓垮受害者,更等同忽視女性人身安全。
洗車撿到錢包「A走3400元」被抓包 他慘賠6千元換免刑
台南一名男子小智(化名)去年8月間在自助洗車場撿到一個錢包,竟把錢包裡的3400元現金據為己有。失主報警後,小智才承認犯行並賠償失主6000元。台南地院日前審理後,認為小智犯後態度良好,依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裁定免刑。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小智到台南市某間自助洗車場時,發現投幣機上擺著一個錢包,小智心生貪念,將錢包裡的3400元拿走,隨即離開。失主發現錢包遺失後,立刻返回現場尋找,結果雖然錢包還在原地,但裡面的現金與飯店房卡卻已不翼而飛,於是報警處理。失主表示,原本錢包裡約有5000元現金。不過,法院認為失主無法確定錢包內的確切數額,且也沒有其他證據足以佐證,所以無法單靠失主的說詞,就做出不利於小智的裁罰。法院審理後,考量到小智並無前科,又坦承犯行並賠償失主6000元,加上小智的年齡、犯後態度及侵占金額不大等因素,縱使依刑法第59條的規定酌減刑期,仍嫌刑度過重,最終依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裁定小智免刑,全案可上訴。
基隆3煞「焚屍塞冰箱」丟路邊!僅1人認罪 法院裁定3嫌羈押
基隆市3名男子去年12月30日犯下一起殺人棄屍案,1名70歲的趙姓男子疑遭殺害後焚屍後塞進冰櫃,又被棄置於貨車停靠在信義區郊區,3名嫌犯落網後遭基隆地檢署聲押獲准。29日檢方起訴並移審吳男等3人,由於3嫌中僅有江男認罪,其餘均不認罪,法院認定被告等人被警方拘捕時逃逸,且難以排除畏罪逃亡藏匿之可能性,裁定羈押3人。去年死者趙姓男子因欠債遭吳男等人押走殺害,並在八堵路企圖焚屍滅跡,但因為屍體燃燒不完全,犯嫌又將趙男遺體藏在冰櫃中,以小貨車載運基隆市信義區郊區棄置,而後吳嫌還曾企圖逃逸,最終被警方逮獲。當時包含吳男在內的3名嫌犯涉嫌重大,遭檢方聲押獲准。據了解,該案為國民法官法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案件,檢方今依國民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今日移審基隆地院。基隆市3名男子去年12月30日將趙姓老翁殺害後焚屍後塞進冰櫃,又棄置貨車停靠在信義區郊區。29日檢方起訴3嫌,僅有江男1人認罪,其餘均不認罪,法院認定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3人。(圖/報系資料照)經地院合議庭評議,被告江男、吳男、陳男經訊問後,僅被告江男坦承起訴書所載犯行,被告陳男、吳男則否認妨害自由致死犯行,坦承妨害自由、遺棄屍體犯行。但法院認為,憑卷證相關證據足認被告等人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罪、毀損遺棄屍體罪,均犯罪嫌疑重大。此外,被告等人所犯罪嫌係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之重罪,罪責非輕,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重罪常伴隨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性,難以排除被告等人畏罪逃亡藏匿之可能。同時,被告等人為警方拘捕時有逃逸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最終法院將3嫌裁定羈押。
2個月內476顆茶葉蛋「沒付錢就取走」!交大7-11怒了 網笑:現代偷蛋龍
把方便當隨便?陽明交通大學第二餐廳內的7-11昨(22)日下午突然發出公告,指出近2個月內有476顆茶葉蛋沒有結帳就被拿走,因此將禁止顧客在「自助結帳」區購買茶葉蛋。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更有人打趣「好想看看現代偷蛋龍長什麼樣子」、「復活節詐蛋嗎」。臉書粉專「交大二餐7-11」昨日下午發文表示,過去2個月內,發現高達476顆茶葉蛋未結帳即被取走,為維護店家權益及公平消費原則,即日起移除自助結帳區的茶葉蛋條碼,若想購買茶葉蛋,請至櫃檯結帳,「請所有顧客共同遵守購物規則,取用商品請務必結帳」。貼文一經曝光,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吐槽,「現代偷蛋龍」、「蛋也要偷,是過得多慘」、「才10元也要偷,超沒救」、「是有多窮?每次去感覺大家都蠻守規矩的呀」、「給大家方便,結果這樣搞!看了真難過」、「平均一天損失將近8顆蛋…多人作案」、「這在美國應該早就被抓」。據悉,高雄曾有一名超商女店員,在上班期間偷吃了2顆茶葉蛋,被店長發現後報警處理,一審地院依業務侵占,判她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後來經過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情節輕微,女子已和超商調解成立,加上2顆茶葉蛋價值18元,店家損失不大,最後判女子免刑。不過,新竹市警察局提醒,未經付款即取走超商茶葉蛋,可能涉及《刑法》竊盜罪,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儘管金額不高,仍屬違法行為,提醒民眾切勿因小失大,以身試法。另據《聯合報》報導,該貼文目前已遭刪除,統一超商也回應,「門市持續提供自助結帳服務,呼籲消費者合法購物」。陽明交大則說,此事件將由該間超商進行回覆。
北市精舍命案主謀王薀聲請停押 法院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北市大安區精舍命案,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教唆眾信徒虐死蔡姓女會計,之後王薀及藝人李威夫妻等13人日前被依強制、傷害致死等罪起訴。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王薀等4人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王蘊不服,聲請撤銷原處分。北院日前裁定駁回,本件不得抗告。根據台北地檢署調查,王薀因不滿蔡女沒處理好他的離婚財產分配,害他少拿數百萬,不但逼蔡女剃光頭,自去年5月起還逼蔡女每天做五體投地的「大禮拜」4、500次、命蔡助跑起跳摸天花板上燈具,去年7月23日更聚集信徒召開「批鬥大會逼」蔡女認錯,甚至以肢體猛撞逼蔡女下跪磕頭,致蔡女頭部及身體多處瘀傷。蔡女在遭受「體罰」近5小時後,最終因橫紋肌溶解症死亡。蔡女死後,王薀找來信徒藝人李威召開網路視訊會議,指導如何應對檢警訊問、家屬質疑,另外與其他信眾分頭打給多位律師詢問相關法律問題。檢方今年3月初宣告偵結,王薀及藝人李威夫妻等13人被依強制、傷害致死等罪起訴。李威則於偵查期間轉為污點證人,檢察官建請法院減刑或免刑。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王薀與3名女護法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王蘊不服聲請撤銷原處分。台北地院日前裁定駁回,且不得抗告。北院指出,王薀涉犯重罪,嫌疑重大,審酌本案共犯與證人間屬於嚴密且上下隸屬分明的組織關係網,人際控制力遠高於一般社會關係間的人際相處,王薀仍有利用此等組織控制力及自身影響力,使其他共犯、證人翻供的高度風險。裁定指出,王薀於犯後曾指示涉案信徒電詢約200至300名律師,詢問本案相關問題以利後續因應檢警調查,也曾於案發後為誤導檢警偵辦,營造蔡女身體狀況不佳而死亡的假象,足見王薀有勾串、滅證行為;另外,王薀至今仍否認犯行,有規避審判的高度可能,有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之虞。北院表示,審酌王薀犯罪情節及將來審判及執行程序,仍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認定原裁定無違法不當之處,據此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未貪也罰1/被迫背「貪污」罪名 基層公務員遭判重刑成終身污點
台中市去年9月爆發員警集體圖利案,洪姓警員等12名負責開單的基層員警,為配合警界長官「請託」,將紅單改成罰則較輕的條款,卻因此涉犯貪污、圖利罪,遭停職並等候最終審判。此事不僅拉開警界體系黑布幕,更讓許多員警陷入憂慮,受害員警坦言,《貪污治罪條例》不分情節大小一律重罰,基層公務人員一旦陷入貪污圖利罪窘境,將終身背負不該承擔的黑鍋。Y先生是「台中改單事件」當事人之一,因遭停職,現今已改做機場接送工作,日常在台中與桃園之間奔波,他笑稱「外面的工作多姿多采,如今也是不錯的選擇」,儘管他表現得樂觀,但回想起當初被起訴時的打擊,Y先生坦言曾一度接受心理諮商。他指出,因各警局預算有限,需依靠地方人士所組成的警友會提供資源,因此在開單、攔檢酒駕時抓到某些地方人士,總會遇到長官要求改單的情況,改單後的金額、幫誰改,自己一無所知,只是為了避免被刁難,順應體制內的潛規則,但沒想到卻讓他丟了工作,被冠上了「貪污圖利」的罪名。基層警員透露,警察局因經費有限,多受地方人士幫助,在員警開單、抓酒駕時,常會受到關說壓力,可為避免遭針對,警員只能選擇妥協,被迫違反法律。(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相較之下,J先生的狀況有些許不同。他告訴CTWant,因害怕改單有違法的可能,自己拒絕了長官的改單要求,但長官堅持說只是「把單改到他的名下」。因不了解實際狀況,他想著可能本就是長官的車,也不存在改單變更法條的問題,就按照指示做,沒想到最終也一起遭起訴,理由是未對原車主開罰,有圖利車主之嫌疑。《貪污治罪條例》是適用於公務人員的法律,為規範軍警公教人員的清廉、維護公共部門的正直所制定之條例,其中包含貪污、賄賂、圖利等罪,凡是有疑似貪污、圖利等行為,依所涉條文不同,須處5年或10年以上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由於此條例未對罪行輕重作區分,基層公務員經常因為制度內的潛規則而遭遇不公正的重刑。2014年,一位清潔隊員因將民眾不要的資源回收物送給拾荒阿嬤,遭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最終被判刑10個月、緩刑2年。同一年,一位看守所黃姓管理員因送罪犯一包七星菸,遭以貪污圖利罪判處1年3個月徒刑,以及罰金25萬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直言,目前的貪污圖利罪處罰罪與刑不成比例,不分情節大小一律判處重刑。「櫃檯人員找錯錢圖利1元跟圖利1億元同罪,要被關5年起跳;詐騙集團詐騙近千萬,判刑不到6個月,員警加班費算錯卻算貪污圖利,要判5-10年以上。」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直言,《貪污治罪條例》刑罰實在過重,且不分情節大小,圖利1元跟貪污1億元一樣判處重罪,導致基層公務員常遭受不公正的重刑。(圖/翻攝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臉書)蕭仁豪坦言,公務員體系較保守,有問題的事情,大家不敢提出,一定要有人遭懲戒,才會有人跳出來說這件事不要做。但法律應從完善制度來避免犯罪,而非靠加重刑罰來嚇阻,因此許多基層公務人員希望可以透過修法,讓在非自願情況下觸法的情形下,能夠尋求更合理的救濟途徑。因此,有基層公務員也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提議,將《貪污治罪條例》重罪小額分級化,如沒有貪污金額者不罰,金額5萬以下者有減刑或免刑機會,20以下者適用刑法,金額20萬以上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此提議短短時間就超過5千人附議,目前已通過門檻,等候法務部作出回應,基層公務員所處困境,仍有時日可待。
北市精舍命案將偵結!李威轉污點證人 檢方依法請求減免刑
台北市大安區震驚社會的私人精舍命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發現,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涉嫌與信徒共同虐待蔡姓女會計,導致其死亡,並牽涉藝人李威目睹霸凌過程。檢方已偵結全案,依傷害致死、強制、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起訴王薀、李威等13名被告。其中李威因供述有助於追訴其他正犯、共犯,因此依《證人保護法》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根據檢方調查,52歲的蔡姓女會計於2024年4月起在王薀的精舍修行,並擔任會計工作。因帳目問題,她在精舍附近的茶館舉辦「讀書會」時,遭王薀與3名護法成員嚴厲懲罰。蔡女被強迫長時間跪拜懺悔,稍有不整齊便遭敲打膝蓋,甚至被剃髮羞辱,現場信徒亦施以言語暴力,最終蔡女因體力透支導致橫紋肌溶解症身亡。事後住持及信徒以塑膠袋與膠帶包裹遺體,並用推車運回精舍。此外,檢警發現,蔡女死後,姜姓信徒盜領其帳戶內200萬元,涉嫌詐欺與偽造文書罪。全案共有13名被告,其中王薀與信徒游秀鈴、幹子昀、梁碧茵4人遭收押禁見;李威夫婦、吳姓女住持等7人交保,交通部退休官員李宸宇則無保請回。檢方並查出,王薀於台北市、新北市共擁有9處房產,總市值逾3億元,資金來源仍待釐清。命案發生後,王薀曾指示信徒對蔡女家屬謊稱其未曾到精舍,企圖誤導調查。然而隨著3名護法被羈押並供出王薀在場證據,案情急轉直下。檢方從查扣手機還原錄音,發現李威曾多次協助王薀與信眾討論案情,最終遭以傷害致死罪被告身分起訴,並以30萬元交保。而李威也在偵查中轉為污點證人,因其供述有助於追訴正犯及共犯,依《證人保護法》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李威妻子簡瑀家亦15萬元交保。目前全案已完成偵查程序,王薀與3名女護法仍遭收押禁見,並將移送台北地院,由法官決定是否續押。檢方表示,王薀涉嫌教唆信徒強迫蔡女長時間跪拜,與部分信徒共犯傷害致死、強制罪,少數在場信徒因未能預見死亡結果,則僅涉犯傷害罪。姜姓信徒則因盜領蔡女存款,涉犯詐欺及偽造文書罪。
李威逃羈押有內幕!「窩裡反」助檢警破解LINE組群 後當污點證人拚減刑
2024年台北市大安區發生「精舍殺人案」,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涉嫌教唆精舍住持、信徒等打死弟子蔡姓女會計。跟隨王薀學佛的弟子李威,此前多次以證人身分被約談,卻在24日大翻轉成被告接受偵訊。最終與妻子2人各自以30萬元、15萬元交保離開。週刊媒體指出,李威之所以未被聲押的原因,是他「窩裡反」向檢方詳細交代了案發當天的在場者,並且協助檢方破解信眾在案發後成立的串供LINE群組,還一併供出犯案過程,讓檢警循線逮人。全案將起訴由國民法官庭審理,李威可主張當污點證人要求依《證人保護法》從輕發落。據了解,52歲的蔡姓女會計自2024年4月起在王薀的精舍修行,並擔任會計工作。2024年7月,王薀認為蔡姓女會計在協助他計算與前妻的財產分配時「辦事不力」,導致他賠錢,其他弟子即逼蔡姓女子向「老師」王薀道歉,還將蔡女限制行動以及剃光頭髮,要求她跪在佛像面前磕頭懺悔。蔡姓女子後來1天只吃1餐,7月23日已無力站立,還被在場師兄姊扶起來繼續聽訓,7月24日她因「橫紋肌溶解症」死亡,王薀立即成立命名為「0724」的LINE群組共同討論如何善後。其中,案發時在場的弟子李威,因為有演藝背景,被王薀指定為「編劇」,負責主導如何統一說法對外掩飾真相。當檢警發動偵辦後,信眾吳慧珠、姜芃妤、李淵源等人陸續到案,因有串證之虞遭依《刑法》傷害致死罪收押禁見。檢警又在今年1月將王薀逮捕收押,隨後李威被傳喚作證,全案共有王薀及運屍組3名弟子及3名護法共7人遭收押,日前3名被告獲交保,目前仍有王薀等4人遭收押。在檢警偵辦案件期間,一度難有突破,但辦案人員後來說服了負責編劇的李威,由他供出案發時在場的成員,並且協助檢警破解「0724」群組內的內容,才讓故犯一一落網。而檢察官也一直到昨天,才將李威的身份由證人轉換為被告,但不予聲請羈押而讓李威交保。將來,李威可以用污點證人身分,要求依《證人保護法》減刑或免刑。
涉「綠能蟑螂」索賄500萬 前立委廖國棟遭貪汙罪起訴
最高檢察署執行「靖平專案」,掃蕩「綠能蟑螂」行動,指示北檢查出前立委廖國棟透過辦公室主任洪天盛,利用召開協調會等方式施壓水利署,將原本停止開發「牡丹水庫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計畫,重新啟動,藉此向綠能業者索賄500萬元,事後廖國棟因涉SOGO經營權索賄案遭羈押、後獲1000萬元交保,致計畫無下文,業者要求退款,廖稱「沒錢」,僅退還50萬元,業者憤而向檢調檢舉,北檢19日依貪汙等罪起訴廖、洪及業者5人,其中蔡姓業者因是本案「吹哨者」,檢方請求減刑或免刑。廖國棟官司纏身,除本案外,他另涉立委集體索賄案,向李恒隆索賄620萬元,一審判刑8年6月,另他受理港商子公司增資案時,邀集投審會、工業局官員開協調會讓增資案過關,廖向業者收賄70萬,北檢去年依貪汙罪起訴廖。案由北院審理中。起訴指出,2016年2月經濟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規畫屏東縣牡丹水庫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招商案,但直至2018年3月止歷經7次公告招標,均無廠商參與而流標,南水局檢討後認為本案難以推動,2018年6月在屏東縣政府同意下停止本案計畫,但「六朝」、「宏星」公司的蔡姓、池姓負責人2019年7月有意再開發本案,池找前新加坡商「美歐亞」公司謝姓經理合作投資。蔡男2019年11月引介廖國棟的辦公室主任洪天盛與池、謝結識,3人透過洪請託廖向水利署及南水局施壓重啟本案計畫,2019年11月25日,謝向「美歐亞」公司請款400萬元,池、蔡向洪天盛允諾先給廖500萬元前金,得標後再給500萬元後謝。2019年11月,廖當時在競選立委的最後關頭,指示洪以贊助競選名義,向蔡男索賄50萬元前金,洪以LINE向蔡表示「確定要買才啟動」,蔡即要求池付「前置費」50萬元,由池在花蓮縣光復鄉當面交付洪50萬元,洪再轉交給廖。廖當選立委後,擔任經濟委員會召委,即邀集水利署及南水局人員開協調會,要求重啟本案計畫,並要求將投標廠商的太陽能實績條件自8MW降低至3MW,讓謝、池的公司符合資格,但水利署及南水局回覆降低不符開設條件,廖2020年2月應業者要求再開協調會施壓,水利署只好將廖交辦事項交南水局辦理。廖一方面開協調會,一方向透過洪LINE向蔡要求「請按計畫進度行事(指給付賄款),2020年2月17日池、蔡赴花蓮豐濱村某超商交付200萬元給洪,洪4天後於立法院一樓轉交200萬給廖。2020年3月19日,廖再找水利署副署長開協調會,提出重啟發包本案計畫訴求。而南水局函詢牡丹鄉公所及鄉代會,均反對重啟本案計畫,甚至鄉代會決議要求廖暫停推動本案,洪2020年5月兩度安排蔡在喜來登飯店與廖會晤,廖仍持續索賄,池再準備250萬元,蔡LINE告知洪「我明天帶甕(指賄款)上去給你」,5月12日蔡將250萬交付廖。但不料,廖2020年8月因涉立委集體收賄案遭羈押,2021年1月獲1000萬元交保,未再協助推動本案,池男因故退出本案計畫,蔡認為廖、洪已收賄500萬元,卻推動本案不如預期,2021年12月27日在喜來登飯店要求廖退款,廖只對其中的200萬元部分,說「我已經退50萬元了,因為我現在身沒有錢,所以還沒還150萬」,雙方不歡而散,蔡憤而於2022年2月14日向北檢提告。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連續酒駕累犯竟獲「免刑」 中度失智症成法官判決關鍵
彰化縣1名陳姓男子,曾有2次酒駕紀錄,2023年2月剛服刑完畢,卻在2024年5月再度酒後駕車並自摔,酒測值高達1.08毫克,屬於酒駕累犯,依照規定本應面臨更重的刑罰,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該男子因罹患中度失智症,經法醫鑑定後,彰化地方法院依法判決免除其刑罰,成為連續酒駕犯獲判免刑的罕見案例。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本次酒駕自摔後,因記憶力衰退,家人將其送醫檢查,結果確定他罹患中度失智症,造成其認知能力與記憶力嚴重受損,法院認為,失智症使得陳男無法理解刑罰帶來的後果,且回復的可能性極低,根本無法透過刑罰預防再犯,法官指出,強行施刑只會增加家屬的照護負擔,並未能達到懲罰的效果,最終裁定對其免刑。雖然酒駕已造成公共危險,但法官考量到該男子的健康狀況及家庭經濟困難,認為對其施刑的效果有限,並已將其送至安養中心照顧,並對其施以監護宣告。警方表示,儘管失智症患者的刑事責任可依醫療判定有所調整,但社會大眾應該更加重視酒駕的危險性,並倡導更有效的預防措施。◎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神隱113天現身!鄭文燦變超瘦 開庭否認任何犯行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透過「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華亞科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被桃檢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12年,19日桃園地院傳喚鄭,他在上午9時15分現身,一開庭他就否認有任何犯罪行為。19日是鄭文燦神隱113天後第一次現身,他的身形看起來明顯消瘦,還變得更年輕,穿一身黑色夾克、戴口罩,在律師陪同下走進法院,對於記者提問不發一語。據了解,鄭文燦在2017年當桃園事長任內,被指控辦理「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華亞科土地開發案)時,收了「鴻展公司」股東廖俊松父子的500萬元,2018年5月,收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的政治獻金600萬。檢方在起訴書批,鄭矢口否認犯行,還說是稱他人誣陷,當時他是直轄市長位高權重,拿國家俸祿要清廉,竟然收賄護航,把國家土地開發的利益變成私人金庫,惡性甚重,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起訴,求處12年徒刑。鄭文燦開庭時,就否認有任何犯罪行為,也跟法官說明《都市計劃法》的法規背景,稱檢察官對推動都市計劃過程有所誤解,他這陣子也很委屈。鄭文燦表示,一切都依法行政,他一個人也無法做決策,是同仁開會商議的結果。廖俊松日前在開庭時認罪,坦承有給鄭500萬元,請法官從輕量刑;小兒子廖力廷跟媳婦同樣也認罪,希望法官能以證人保護法給免刑,另外10月底到11月間,涉案人員大多都認罪,前台塑高層侯水文說,「這是我一生唯一一次犯錯」,他有慢性病,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白手套「全認罪」求當汙點證人!曾遭鄭文燦怨大嘴巴 他當庭講不出號碼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護航林口工五擴大自辦市地重劃案,29日連開3庭傳訊白手套廖姓父子和媳婦3人,繼廖力廷之後,廖父廖俊松、和廖妻黃女也都針對行賄鄭文燦部分全部認罪、不爭執,請求依汙點證人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曾因遭監聽而被鄭文燦怨「嘴巴很大」的廖俊松,帶著電子耳出庭,疑因換過太多電話,講不出手機號碼,無法回覆法官。73歲廖俊松、40歲廖力廷和黃女涉嫌在2017年6月24日到時任市長的鄭文燦市長官邸,送交500萬元賄款,拜託鄭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擴大方案」幫忙,讓約9.12公頃農地都市計畫案,能從區段徵收改為自辦市地重劃案。40歲廖力廷和黃姓妻子(中)坦承送錢給鄭文燦,希冀能免刑或緩刑。(圖/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攝)廖力廷的黃姓妻子涉嫌在案發2天前提領現金,讓公公和丈夫把錢送進官邸,黃女全認罪,她強調提領時並不知道錢的用途,直到當天才知道是要送給鄭文燦,辯護律師希望法官審酌她涉案輕微又處於外圍,依汙點證人請求給予免刑機會,若不能免刑也希望可以給予緩刑宣告。廖俊松則請了2個律師、帶著電子耳出庭,一開庭就請法官講慢一點、大聲一點,律師也不斷在旁翻譯解釋,針對行賄鄭文燦部分他全數認罪,強調自己很積極地配合檢方偵查,希望庭上可以從輕量刑。值得一提的是,鄭文燦曾從公務員口中獲悉廖俊松被監聽,2018年2度向其子廖力廷抱怨怒斥廖俊松「嘴巴很大、到處亂講話」,廖換掉電話號碼後還傳訊跟鄭文燦致歉,廖開庭時面對法官詢問手機號碼,講了幾個號碼就傻住回答不出來,讓法官也放棄追問。40歲廖力廷和黃姓妻子坦承送錢給鄭文燦,希冀能免刑或緩刑。(圖/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攝)廖俊松坦認送錢給鄭文燦,卻否認私吞華亞重劃委員會7700萬,強調該筆資金是公司開發山坡地要規畫、都市計畫變更、招商等用,指控的2人都是他屬下,涉及派系鬥爭,1個已遭免職、1個跟他爭主委一職,當然會中傷他。廖數次激動發言、搶話,讓律師頻制止,法官也不得不喊話:「請講重點」,讓公訴檢察官和旁聽席都莞爾。第一個出庭的是擔任白手套後轉為汙點證人的廖力廷,他隻身出庭、沒有律師陪同,廖全部認罪、不爭執,請求依汙點證人給予免刑機會,15分鐘就結束,他離開後和妻子在場外擁抱,婉拒受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