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詐騙 性侵 大陸 刑事局 毒駕
閃兵案第4波起訴名單曝光! 「阿達、李唯楓自首」共15人被起訴
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15日公布第4波涉案人員偵查終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15人,其中包含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與5名素人、阿達、廖人帥、唐振剛、唐禹哲、邱昊奇、李唯楓、鄒宗翰、楊景涵、李奕釜等9名藝人。檢方調查,主嫌陳志明曾因重度高血壓有免役的經驗,因此熟悉役男體檢與複檢流程,向役男收取10萬至30萬元不等費用,讓役男以「憋氣導致血壓異常」的方式造假數據,再由陳志明充當槍手代為配戴24小時血壓監測器,偽造假高血壓病歷,藉此取得免役資格,共計不法所得超過270萬元。檢方指出,這次被起訴名單為主嫌陳志明、藝人阿達(本名昌璟翔)、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前男團Energy成員唐振剛、藝人唐禹哲(本名阮霆鈞)、藝人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歌手李唯楓、歌手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歌手楊子鋒(本名楊景涵)、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以及男子吳振薾、邱韋翰、榮士睿、廖建凱、魏世鈞;其中阿達、廖人帥、李唯楓、邱昊奇等4人,是在先前已被起訴的藝人謝坤達與陳大天(本名陳道賢)勸說下主動到案自首。據了解,涉案藝人多在2009年至2022年間,透過介紹與陳志明合作閃兵,其中阿達於2011年閃兵,支付約10萬元、唐振剛於2012年閃兵,支付15萬元、廖人帥於2012年閃兵,支付約20萬至25萬元、唐禹哲於2013年閃兵,支付約20萬元,其餘人的閃兵金額也多落在10萬至30萬元不等。唐禹哲支付約20萬元閃兵。(圖/報系資料照)檢方說明,逃避兵役已嚴重破壞國家安全與國家徵兵制度的公平性,不過多數役男在案情未被查獲前即到案自首,且詳實供述犯行、積極配合調查,檢方認為有悔意,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建請法院給予緩刑。另外,檢方也強調,主嫌陳志明利用漏洞協助役男逃避兵役,長期以此牟取鉅額報酬,犯罪情節重大,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5年以上徒刑。
泰博爭議1/醫療器材大廠爆壓榨移工! 還傳逼押薪、懷孕就開除
製造血壓計、血壓機的醫療器材大廠「泰博公司」,被控壓榨移工,與工會纏鬥大半年,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指控,資方非法設門禁、惡意罰款,對移工處以勞動服務,甚至刻意解雇懷孕女性移工,但這些指控,泰博董事長陳朝旺多數否認,僅承認門禁,且自豪的說,泰博多年來從未發生移工逃跑、犯法等情形,殊不知,此規定恐觸犯刑法。工會提出泰博內部流出的移工管理文件,包括門禁與勞動服務均違法。(圖/林慶祥翻攝)知名工運人士、也是泰博公司企業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指出,泰博公司為了節省成本,惡意解聘懷孕女性員工,明顯違反台灣勞法令;此外,極其不合理的宿舍管理,也是讓移工團結起來,於去年8月成立工會的原因。汪英達指出,「泰博」移工住在廠區裡的宿舍,可能為了工廠安全,資方設嚴格的門禁,不准「外賓」探視,甚至放假也不能外宿。更讓移工不爽的是,資方規定移工必須拍照回傳通報舍監,線上「晚點名」;若一天沒打卡,罰5天勞動服務,若一夜未歸,則處罰30天;汪英達拿出一張泰博公司「外籍同仁人事管理要領」,裡面密密麻麻規定許多嚴苛的管理規則,簡直比軍隊更嚴格。而「勞動服務」的區域,竟包括清掃工廠生產區、宿舍與廁所等公共空間;汪英達質疑,移工繳錢住宿舍,這些公共空間的清潔工作,公司得付錢處理,怎麼可以用變相懲罰移工的方式,節省這部分成本?此外,2017年政府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原本移工合約期滿必須回國,再度入境才能續約或等待重新媒合工作,也就是說,新法讓移工跟原雇主續約,不必再被仲介抽佣金1萬8000多元,但泰博公司無視政府嘉惠移工的新法,強迫移工回國或在台灣等待,配合仲介剝削移工,讓該公司移工相當憤恨。這還不打緊,泰博規定,移工辭職必須罰一個月薪資,放年休假返國,本應帶著積蓄「衣錦還鄉」,該公司卻逼迫移工「押」一個月薪資,防止移工片面辭職,種種嚴苛管理,與對待本勞差異相當大。泰博董事長陳朝旺對上述指控多數否認。他強調:「這麼多年來,我從未解雇過任何一個懷孕的女性員工」,他也否認汪英達提出的內部管理文件,他甚至抱怨桃園市勞工局針對該公司龍岡廠房開罰,認為是汪英達等人亂搞、誤導官員。但陳朝旺坦承以前有設門禁,他驕傲的說,門禁是怕移工亂跑,發生意外,這些年來「泰博」從沒有發生過移工逃跑或在外犯法等情形;但陳朝旺也承認,因為移工對門禁相當反彈,所以他就妥協,取消門禁了。此外,陳朝旺承認有「勞動服務」,他解釋,宿舍是移工自己住的地方,違規者打掃「自己的家」有什麼錯?他還強調,宿舍費十多年沒漲,他對移工相當友善;至於罰款,陳朝旺堅決否認,認為是汪英達造謠。泰博請來的勞資專家、「勞動部獨任調解人」陳慧明驚訝的說:「怎麼可以設門禁!如非自願,恐涉及刑法妨害自由」。陳慧明同情的表示,很可能「泰博」高層不曉得自己觸犯勞動法規,他跟該公司人資部門管理階層談過,發現他們對新的勞動法令相當陌生,甚至不曉得許多勞工權益規定,更不用談工會法的細節,難怪被勞工局多次開單裁罰。新北市長侯友宜視察過的泰博公司,傳出與移工的勞資糾紛,並與工會對抗中。(圖/報系資料照)新北市勞工局蕭姓科長表示,泰博公司與工會互相指控,市府已經要求雙方參加調解會,無奈沒有達成共識,調解未成立。蕭科長表示,市府的立場,是期待勞資雙方能夠溝通,達成雙贏,但似乎很困難,勞方不願退讓,資方對於工會相關法令認知不足,總堅持自己的主張。此外,蕭科長坦承,去年針對泰博公司某些「對勞工不當之行為」,有開單裁罰;蕭科長強調,目前陷入僵局,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申訴,地方主管機關必須等勞動部的調查確定,才能決定如何行使公權力。
網傳「解除入境管制暨赦免同意書」要付費 移民署打臉:假的!
有關近日網路流傳「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解除入境限制暨赦免同意通知書」一事,移民署澄清,該文件並非移民署所核發,且辦理解除管制不需要費用,行為人已涉犯刑法詐欺罪嫌,民眾可向警政署或移民署各縣市專勤隊提出檢舉,提醒民眾切勿輕信或透過不明管道辦理,以免權益受損。移民署進一步表示,外國人經依法禁止入國者,若符合法定解除管制條件,可向移民署申請解除或縮短禁止入國期間,移民署依法審核後,皆會以正式公文回復申請結果,申請解除管制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請民眾切勿輕信網路流傳文件或不實資訊,如有人聲稱付費加速流程或不符規定也可解除管制,就是詐騙技倆。移民署呼籲,冒用政府機關名義向他人詐取財物之行為已觸犯刑法加重詐欺罪,最重可論處7年有期徒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一經查獲絕不寬貸。另外提醒民眾如果對於申請解除管制等流程有相關疑問,可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或至官方網站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噁男夜闖墓園「8年性侵48具女屍」 恐面臨死刑
巴基斯坦喀拉蚩(Karachi)傳出一起駭人聽聞的社會事件,一名28歲男子里亞茲(Mohammad Riyaz)因涉嫌在墓園性侵與褻瀆多達48具女性屍體,遭到警方逮捕。凶嫌被捕後坦言,長達8年持續在深夜潛入新墳挖掘屍體;由於受害者眾多且情節極其殘忍,當時消息一曝光震驚社會大眾,更在社群間被盛傳和討論。據外媒《Business Recorder》報導,這起離譜事件發生於2011年,警方表示,當年喀拉蚩一座公墓屢傳有墓地被破壞,且幾乎都是女性亡者,引發民眾恐慌。因此,由北納齊馬巴德區(North Nazimabad)的高級警官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多日的嚴密埋伏,最終在墓園現場逮到一名28歲男子里亞茲,並以現行犯將其逮捕。警方調查發現,里亞茲平時以在墓地澆水為業,藉此掩人耳目。他供稱,自己專門鎖定入土不到2小時的新墳,利用深夜與手機燈光掩護,進入墓穴對女性遺體進行褻瀆,還愛上這種感覺,並持續長達8年之久。在初步審訊中,里亞茲坦承自己已褻瀆了48具遺體,他表示,這項邪惡的嗜好始於8年前,當時他在已故友人瓦齊拉(Wazira)的慫恿與帶領下開始作案;2年前友人去世後,他仍獨自持續作案,直到被逮到。據悉,里亞茲未婚,家中尚有5位姊妹與2名兄弟。這起事件曝光後,瞬間引發巴基斯坦各界嚴厲譴責。信德省婦女發展部部長布托(TauqeerFatima Bhutto)痛批里亞茲行為喪心病狂,並承諾將在議會提案立法,以防止類似慘劇再度發生。宗教領袖與法律專家也紛紛發聲,伊斯蘭法學者穆尼布(Mufti Moneeb-ur-Rehman)呼籲政府應課以極刑,以儆效尤。人權團體則認為,此案反映出社會對於女性尊重的極度缺失,要求司法機關必須給予最嚴厲的制裁。而里亞茲已依據巴基斯坦刑法第297條(褻瀆墳墓)、376條(強姦)等相關法條起訴,最高恐面臨死刑。
熟女「人肉走私」244本限制級漫畫入境被逮 遭判刑1年半
出國旅遊購物,小心不要買到違禁品:大陸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近日通報一起跨境走私案,一名長期旅居日本的40多歲汪姓女子,利用代購名義從當地非法攜帶244本18禁成人漫畫入境,遭海關當場攔獲。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汪女行為已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考量其認罪態度,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根據陸媒《南方都市報》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2024年9月,汪女搭乘由東京飛往北京的航班,抵達機場時因行李數量異常引起海關人員注意,她攜帶2個大型行李箱、1個隨身箱及多袋免稅品,經過X光機查驗及開箱檢查後發現,兩個大箱子裡裝滿了封面標註「18禁」且內容露骨的日文成人漫畫。經專業機構鑑定,其中244冊被認定為淫穢物品,並非一般合法出版物。當局調查發現,汪女在日本某公司任職,同時經營跨境代購業務。汪女長期在二手交易平台及通訊軟體發布廣告,宣稱可幫網友代購日本限定的漫畫、玩具與周邊商品。其操作模式多為預收成本費、貨到付款,並以「人肉背貨」方式將商品帶回中國境內以賺取服務費。儘管汪女辯稱只是為了賺取微薄代購費,但其行為已明顯觸犯法律紅線。據中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以牟利或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書刊達100冊以上即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庭審期間,汪女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悔過,聲稱原本以為該行為僅會面臨罰款或沒收貨物,沒想到會涉及刑事責任。法院審酌其自首情節與悔罪表現,最終決定給予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以資警惕。承辦檢察官藉此提醒民眾,跨境代購並非法律真空地帶,海關對於非法違禁品的監管日益精確。無論是專業代購或一般旅客,入境時切勿抱持僥倖心態,攜帶、代購色情書刊或任何違禁品。尤其以「個人自用」為名規避監管,一旦查獲涉及走私,將可能在檔案中留下汙點,代價不可謂不沉重。
新北板橋男語言治療師涉性侵8童! 衛福部:若確立停業將公布姓名
新北市板橋區某復健治療所日前爆出兒童性侵案,一名陳姓語言治療師涉嫌在治療室內對語言發展遲緩的孩童進行猥褻、性侵,至少8名學童受害,其中最年幼者僅4歲,而陳男目前已遭羈押禁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8日表示,已發函要求新北衛生局加強對該診所的督導,該語言治療師依法可做出停業處分,並限制「不得再接觸患者」,後續也將在俗稱「狼醫專區」的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揭露該男子的姓名等相關資訊。民進黨籍市議員黃淑君7日揭露,板橋某間診所的陳姓語言治療師,長期在診間對身心障礙、語言遲緩的孩童猥褻、性侵,目前已知至少8名4歲至12歲孩童遭受侵害。有家長控訴,由於小朋友不會講話,該名治療師藉機下手,家長在診間外等候時,會聽見小朋友的掙扎、喊叫的聲音,基於信任並未起疑,沒想到事後才得知孩子遭性侵;也有家長說,該名治療師看起來溫文儒雅,每次走出診間都會說「可能是小朋友心情不好吧」,有些孩子甚至還會氣到打家長,但因為孩子不會講話等狀況,無法告訴家長自己的遭遇。檢警4月2日搜索拘提陳男到案,男子坦承犯行,警方也查扣3個月的監視器,初步調查確認8童受害,檢察官複訊後依《刑法》加重強制猥褻罪向法院聲押獲准。而黃淑君認為,受害孩童數可能超過10人,也要求政府主動聯繫該語言治療師曾接觸的個案家長,以擴大追查受害人數。事件爆發後,該診所事後發出聲明道歉,強調已與該名治療師終止合作關係。針對此事件,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明,新北衛生局已到事發診所進行蒐證調查,衛福部也發函新北衛生局,提出2大重點,一是請衛生局對事發診所加強督導,係因診所本身就應該負有責任;二是請衛生局針對診所進行行政指導,立即限制該涉案語言治療師的工作範圍,不准再接觸病人。劉玉菁表示,依《語言治療師法》第33條規定,認定治療師有業務違法或不正當行為,可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若停業處分確立,衛福部則會同步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揭露該名語言治療師的資訊。《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離譜外傭1/看護兼差做美髮害失智父慘摔 驚見偷拍大量父親私密處照
外籍看護竟成惡夢!老家在嘉義的A姓女子請外籍家庭幫傭照顧重病老父親,不料無故遭外傭檢舉對其不當對待、並以「遭阿公毆打」為由,要求終止合約,外傭甚至一度欲前往警局提告傷害,A女意外驚見外傭偷拍父親私密處不雅照片,其中一張甚至還是行動不便的父親跪坐在床邊,滿身失禁卻遭外傭偷拍,讓A女崩潰痛哭。據了解,A姓女子的父親領有重度身心障礙,且有失智、中風等狀況,平日的主要照護者為母親,為減緩母親的照護壓力,依規定申請外籍看護,在「佳益國際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的協助下,去年6月申請聘雇一名28歲的印尼籍外傭「阿雅」(化名)當看護。雙方談妥薪資,阿雅每月除2萬元的底薪外,加上加班費與每日250元的餐費,每月薪資約來到3萬至3.2萬餘元,主要工作內容為照護臥病在床的父親,負責其平日飲食、更換尿布與翻身需求即可。A女說,由於父親幾乎全癱還有失智狀況,會出現意識紊亂的躁動情形,如果外傭真的擔心遭父親攻擊,只要暫時遠離病床就能避免,A女跟阿雅說明後,在翻譯的確認下,阿雅表示不在意父親的狀況,雙方便正式簽署合約,約定聘期為3年。然而阿雅實際接手照顧後,問題逐漸浮現,A女先是發現阿雅長時間和男友聊天,因此疏於照護父親,還常聊天聊到將熟睡的父親吵醒等情形;又或是在回家時突然發現家裡出現一大批不認識的陌生人,這才得知阿雅直接將朋友找來雇主家中大做美甲、美髮,甚至還以吃飯為名,未提前告知離家,且一離開就是4、5個小時,獨留父親一人在家,讓他們相當無奈,但也體諒她一人孤身來台打拼,人生地不熟,多半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了。但讓A女和家人無法接受的是,阿雅曾因下樓幫朋友做美髮,因此忽略父親安全,導致父親跌下床,在多次勸說無果的情況下,讓他們決定扣除阿雅的加班費667元,希望她能多加改善,雖然沒有真的執行,但馬上遭到對方報復。A小姐崩潰表示,從仲介傳來的多張照片中,均明確發現父親赤裸下半身讓她不忍細看。(圖/民眾提供)A女和家人先是接獲勞工局通報,表示阿雅向1955投訴自己遭到雇主不當對待,甚至前往警局報案試圖提告傷害,聲稱遭「阿公毆打」,讓他們相當錯愕,立即與仲介聯絡,卻收到仲介傳來許多父親遭阿雅剝光衣物、摔下病床,甚至是直接對著私密部位拍攝的裸露照片。更讓A女心碎的是,仲介所傳的影像中,有一張是行動不便的父親跪在床邊無法動彈,且全身失禁,而負責照顧的阿雅不但未在第一時間給予協助,還拿起手機將父親狼狽不堪的模樣全部拍攝下來,一邊不斷抱怨,讓A女瞬間崩潰。荒謬的是,阿雅前往警局報案,卻又拒絕前往驗傷,還向警方表示自己「身上無傷」,會前往報案僅是因為雇主不放人,不讓她辭職才會選擇報警抗議,最終在仲介的調停下,決定放棄報案,雙方也因此徹底撕破臉,讓A女憤而前往警局提告阿雅妨害秘密與妨害性隱私。外傭偷拍老人家私密影像並非個案,抖音上只要搜尋相關關鍵字,就可以發現有外籍看護將病患包尿布、甚至失禁影片全數上傳。(圖/翻攝自抖音)然而仔細搜尋網路卻可以發現,A女父親遭外傭拍攝私密照上傳網路等情形並非個案,只要在抖音等平台搜尋特定關鍵字,竟可輕易找到外傭經營的帳號,裡面竟將患者的照護過程全部錄下上傳,多個洗澡、裸露私密處影像全數無碼高清曝光,讓雇主得知後相當崩潰,卻又無可奈何,僅能不斷勸說看護將影像全數撤下。A小姐指出,阿雅當看護期間已有多次狀況,甚至未經雇主同意,找朋友在雇主家中大做美髮。(圖/民眾提供)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回應表示,移工認為拍攝相關照片只是表達照顧阿公身心俱疲,因此才想轉換雇主,但雇主以尚未期滿為由,希望移工留任,因此移工才會聽信朋友建議,前往警局報案試圖離開,在向警局妥善說明後,並未完成報案程序。後續也向移工說明拍攝病患的嚴重性,強調拍攝本身就不對。針對於停權當中卻仍繼續人力仲介業務,佳益國際人力仲介指出,停權等相關事件目前正進行訴願,後續也有成立佳誠國際人力仲介公司,相關業務均由佳誠進行處理,一切合法合規,並未有違法情事。對此,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回應指出,自1955獲報也在第一時間前往了解,經確認後當下也立即告知移工拍攝病患私密處事情嚴重性,若經確認散布私密處影像屬實,恐會觸犯刑法與涉及性騷擾,若判刑確定將會變成黑名單,永不錄用;而移工也表示了解此部分,強調沒有轉給朋友或其他人看,僅是為了要拍下阿公躁動打到她的過程,從而自保。另,針對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於停權期間卻仍繼續進行人力仲介業務,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回應表示,業者表示確實有因停牌而更換另一間仲介公司佳誠國際人力仲介進行相關業務,但卻疏忽繼續使用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名義對外進行人力仲介業務,該部分已明確違法,後續也將依《就業服務法》第34條第二項進行裁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離譜外傭2/拍父私密處影像全為離職! 再逮仲介停權竟接案
嘉義縣有民眾為照顧重病的老父親,申請外籍家庭幫傭當看護,卻反遭外傭檢舉不當對待、並以「遭阿公毆打」為由,要求終止合約,甚至一度欲前往警局提告傷害,雙方撕破臉後,雇主意外驚見外傭拍攝多張父親私密處的不雅照片,讓雇主直接崩潰痛哭。更讓雇主傻眼的是,嘉義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前來稽查時,赫然發現仲介公司早已因違法被停權,卻仍繼續從事人力仲介服務。老家在嘉義的A小姐為照護重病在床,有失智、中風等情況的父親,同時減緩母親的照護壓力,去年6月透過「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媒合外籍看護,與一名28歲的印尼籍「阿雅」(化名)簽訂3年契約,未料看護過程中阿雅為幫好友做頭髮,竟讓父親慘摔下床,還曾以買飯等名義,直接消失4、5小時,獨留父親一人在家。父親遭外傭拍攝私密處影像,A小姐看到後崩潰痛哭。(圖/民眾提供)A小姐透露,他們也能諒解阿雅孤身來台的寂寞與辛苦,多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僅反覆勸說,希望阿雅請假應提前通知,卻遲遲無法改善,決定扣除其今年3月份約667元的加班費用,卻遭阿雅反制檢舉被不當對待,並一度前往警局試圖提告傷害,理由是「阿公打她」。但讓他們更加無法接受的是,在透過與仲介協商過程中,竟還意外發現阿雅拍攝多張父親的私密處、失禁影像,以此做為遭「雇主不當對待」之證據。因阿雅惡意檢舉又決心辭職,A小姐在與仲介協商過程中,仲介卻表示欲再收取8000元的服務費,讓A小姐深感疑慮拒絕再支付,並意外從前來稽查的嘉義縣勞動暨青年處人員發現,佳益國際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竟在就業服務法停權期間仍繼續從事人力仲介業務,並與他們簽定合約。A小姐拿出公文表示,他們去年6月25日與佳益簽定阿雅為期3年的合約,依據勞動部公文卻顯示,佳益仲介去年就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遭嘉義縣政府裁罰10萬元,因此遭勞動部停止從事就業服務業務6個月(自2025年5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但佳益仲介卻在去年6月25日與他們簽下合約。讓A小姐更加憤怒的是,事後佳益仲介還找來民代「協商」,一群人於今年4月1日先將阿雅帶走,要求他們簽下「解約合意書」,試圖證實為雇主與看護間的合意解約,直到反應後才改簽下「終止委任合約書」。但事情卻還沒有結束,A小姐發現佳益仲介涉嫌違法於停權期間繼續從事人力仲介業務,原先均以負責人為「吳宗翰」之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為名簽下相關文件,後續緊急再拿出一份以「趙婉而」為負責人之佳誠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名義之文件,要求A小姐的母親補簽,不押日期,同時收走舊有文件,否則就不能繼續廢聘程序,父親照護的空窗期恐將遙遙無期。對此,佳益國際人力仲介解釋表示,因佳益人力仲介的服務機關許可證期限為2025年10月11日,後續向勞動部申請換證時,因遭嘉義縣政府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裁罰10萬元為由,否准換證許可,目前正在打行政訴訟官司,因此改由佳誠國際人力仲介代為進行後續相關廢聘事宜。偷拍事件爆發後A小姐才得知,仲介公司早已被停權,事後欲以新成立公司名義重新簽署文件,讓他們相當不滿。(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不過實際查詢相關資料,佳益人力仲介向法院聲請撤銷停權裁處,強調只是提供翻譯服務,並未促成說合之事,證照無法更換恐將導致公司承受巨大虧損,造成員工失業等情形,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與行政訴訟法要件不符,將其聲請駁回。對此,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回應指出,自1955獲報也在第一時間前往了解,經確認後當下也立即告知移工拍攝病患私密處事情嚴重性,若經確認散步私密處影像屬實,恐會觸犯刑法與涉及性騷擾,若判刑確定將會變成黑名單,永不錄用;而移工也表示了解此部分,強調沒有轉給朋友或其他人看,僅是為了要拍下阿公躁動打到她的過程,從而自保。另,針對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於停權期間卻仍繼續進行人力仲介業務,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回應表示,業者表示確實有因停牌而更換另一間仲介公司佳誠國際人力仲介進行相關業務,但卻疏忽繼續使用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名義對外進行人力仲介業務,該部分已明確違法,後續也將依《就業服務法》第34條第二項進行裁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首件詐團首腦是律師逃了! 游光德曾替徐巧芯大姑先生辯護
曾任立委徐巧芯大姑丈夫杜秉澄的辯護律師游光德,因勾結銀行行員組成詐騙集團遭檢方起訴求刑13年並具保250萬元,還被桃園地院實施電子監控,不料三月間失聯,桃園地院下午證實此一消息,確認游男電子手環斷訊、監控手機亦關機,研判已逃亡。桃園除了發布通緝。還依職權告發游男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桃園地院指出,游光德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等案件起訴後,檢方聲請接押未准,法官在113年10月25日檢察官起訴移審時命游男具保250萬元,並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後來以115年度聲科控字第1號裁定實施科技監控,命游男被告自今年2月11日起配戴電子手環,且應於每週一至五早上8時至10時間,持監控手機自拍後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桃園地院於今年3月22日下午5時45分接獲科控中心來電,被告游男於4時許觸發手環拆卸之警報,且經聯絡被告無著,嗣後監控手環雖於系統重置後恢復正常訊號發報,然仍屬失聯狀態。法官除嘗試聯繫被告及其辯護人外,旋依據被告游男手環訊號移動所在位置及其住居所資料,自同日晚間6時15分起至翌日(3月23日),命書記官陸續製發多紙拘票,傳真相關地點之警察機關拘提被告,並通知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注意被告出境出海狀況,復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被告護照,避免被告逃亡出境。3月23日上午10時30分,桃院接獲科控中心通知確認被告手環斷訊、監控手機亦關機,研判被告已逃亡。游光德截至3月24日尚未尋獲,桃園地院定沒收保證金後,於3月25日對游男發布通緝。再於3月26日職權告發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
17歲女工讀生疑遭性侵案引關注 王婉諭籲檢討追訴期制度
一名曾在麥當勞任職的17歲女工讀生,生前疑遭主管長期權勢性侵長達一年,離職後罹患憂鬱症並不幸離世。案件經警方移送偵辦後,檢方兩度作出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不服提起再議仍未獲支持,引發社會關注。對此,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表示,許多兒少性侵受害者在年幼時無法即時發聲,當長大後欲訴諸司法時,往往已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法提告。她呼籲憲法法庭應儘速審理相關案件,檢討「性侵追訴期」制度,避免受害者在沉默中成長卻失去法律救濟機會。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指出,過去20年間已有超過千名性侵受害者因追訴期限制而無法提告,顯示《刑法》第80條未能充分考量兒少性侵案件常見的「延遲揭露」現象。研究亦顯示,受害者平均需約20年才能說出經歷,但現行制度卻自案發起即計算時效,形同對加害人提供保護。律師李惠暄進一步說明,相較於成年人,兒少性侵受害者更可能因恐懼、創傷或解離等心理因素延後求助,甚至需長達20年至35年才能面對創傷並提出告訴。她呼籲立法院儘速審議相關修法,並期望透過憲法解釋,讓已逾時效的案件也有機會重新獲得救濟。此外,李毓倫律師指出,現行司法實務對於受害者陳述反覆、延遲揭露或與加害人持續互動等情形,常缺乏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解離性失憶的理解。他呼籲未來審理相關案件時,應納入精神醫學鑑定作為重要依據,並強化兒少與身障被害人的鑑定機制,以避免因證詞不完美而剝奪受害者的司法救濟權。
澎湖阿兵哥2度抗命玩手機!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吳姓男子服役於澎湖防衛指揮部期間,2度違抗士官長禁止使用手機的命令,甚至在戰傷救護課程考試時仍持續滑手機,經檢方依相關證據認定違法並起訴。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行為破壞軍紀與部隊管理,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吳姓男子於2025年3月在澎湖防衛指揮部某營區服役期間,接連2度違抗上級命令而觸法。當時他在部隊內無視士官長已明確下達不得使用手機的指示,仍趴在桌上持續操作手機,直到士官長上前質問後才暫時收起。然而情況並未就此改善,當士官長進一步命令全體人員開始進行「戰傷救護」課程考試時,吳男竟再次拿出手機使用,2度抗命。根據判決書內容,儘管吳男在接受憲詢時辯稱,督導離開後士官長曾要求他收起手機,他也有配合並繼續考試,但檢方調查後認為此說法不足採信。檢方指出,本案已有電話訪談紀錄表及案件調查報告等相關證據可資佐證,整體事證明確,足以認定吳男確有違抗命令之行為。檢方強調,儘管當時士官長所下達的命令表面上與實際作戰行動沒有直接關聯,但其內容涉及軍事訓練與考試秩序,屬於合法且具體明確的軍事命令,吳男在當下並無選擇是否遵從的空間,因此依法將其提起公訴。案件經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吳男當時身為現役軍人(目前已退伍),理應嚴守軍紀與服從指揮,但他卻在進行戰傷救護課程期間,公然違抗上級命令、不收起手機,行為不僅漠視軍人應有的倫理與紀律,也實質妨礙幹部對部隊的指揮與管理,影響部隊運作秩序。再加上吳男在犯後仍矢口否認,態度不佳,最終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並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爽嫌否認偷車!警暴走「警棍狂戳腹」害命 法院揭黑歷史判6年4月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一名詹姓員警2024年偵辦機車竊案時,不滿蔡姓嫌疑人否認犯罪,竟情緒失控動手施暴,多次以警棍毆打腹部,導致對方內出血身亡。警方調查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致死罪》將詹員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考量被告已與家屬和解並獲原諒,判處有期徒刑6年4個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詹男曾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該所傅姓員警偵辦機車失竊案件,認為蔡姓男子涉有重嫌,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下午,在屏東縣恆春鎮光復路1一處空地,見蔡男坐在該車上,遂聯繫陳姓同仁支援,並與詹男一同前往執勤。詹男、陳男於同日下午5時48分許抵達光復路空地後,見蔡男站在機車旁,因不確定對方是否持有鑰匙,未執行現行犯逮捕程序。沒想到,詹男不滿蔡男於同日下午經員警詢問時否認犯行,卻又出現在贓車停放處,且仍否認犯行,因而氣憤難耐,遂將其推至牆邊壓制,再以警棍敲打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接續以警棍戳刺左脅腹部各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同日晚間8時23分許,建民所內員警發現蔡男無反應且無脈搏,趕緊將其送醫急救,惟蔡男仍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宣告死亡。案發後,詹男坦承犯行,遭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屏東地院認為,被告主觀上雖出於教訓之意思,然身為受過專業訓練之員警,客觀上能預見腹部為人體重要部位且極脆弱,如以質地堅硬之警棍用力戳刺,會造成腹部內臟破裂出血,如未即時就醫將休克死亡之結;又詹男係以員警身分詢問被害人甲車之事,於詢問過程中以警棍傷害被害人,係假借職務上之權力而為之。判決書表示,詹男利用職務權力,毆打被害人致其死亡,應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另綜合考量被告客觀上持警棍戳刺被害人左脅腹部2下之犯罪態樣,被害人患有肝硬化之特殊狀況,詹男因破案之壓力而情緒失控之主觀惡性,及犯後取得告訴人之原諒、態度尚佳及案發後已非警職,再犯可能性大幅降低等情,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法院審酌,詹男身為第1線執法者,卻在執行公務中因情緒失控剝奪生命,對被害人及家屬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嚴重破壞警察形象,雖然其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全部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佳,但過去曾因與民眾溝通態度及用語不妥遭記劣跡,足見其過往在執勤時,已有執法不當之情形,卻未思反省,最終量處有期徒刑6年4月,可上訴。
假網拍詐騙飆升!刑事局急示警 女上班族誤信贈iPhone慘失近400萬
刑事局近期依據165打詐儀錶板及警方受理情形分析,發現網路購物詐欺案件呈現波動趨勢,且嫌犯多透過社群平台以優惠或贈送商品訊息吸引民眾注意,將民眾引導至假超商網購平台,或將民眾引導轉往通訊軟體私下聯繫,藉此規避平台查核,就有上班族因此遭詐近400萬餘元。據了解,北市一名上班族蔡姓女子先是在社群平台上發現「贈送iPhone17」訊息,因此依照指示與對方換Line,以Line與對方聯繫,對方要求蔡女透過假超商網購平台進行交易,以此支付運費並收取手機,隨後卻向蔡女表示,「賣家帳號遭到封鎖」,一層層要蔡女逐步進行實名認證與金流操作,以此支付運費或押金等費用,引導蔡女進行網路匯款、轉帳、行動支付、消費扣款與無卡提款等程序,造成蔡女因此遭詐騙近400萬餘元,其中轉帳金額逾340萬餘元,遭詐團消費扣款約20萬餘元、無卡提款約37萬餘元,損失慘重。刑事局分析,此類假網拍詐騙手法已由傳統假賣場、假客服話術,進一步結合社群平臺、通訊軟體及多元金流操作模式,透過層層誘導,使民眾誤信為正常交易流程,進而依指示配合操作各項付款、轉帳或提款功能,造成高額財損。常見手法如下:一、歹徒會引導被害人以手機操作開通網路銀行無卡提款功能,並要求將系統產生之無卡提款QR Code截圖及提款序號傳送予歹徒,進而持以提領款項。二、過程中常搭配「帳戶異常」、「需完成驗證」、「解除限制」或「賣家帳號遭封鎖」等話術持續施壓,降低民眾戒心,甚至要求提供付款碼、QR Code或交易畫面等重要資訊,藉此取得交易或提領權限,進一步擴大損失。刑事局強調,對於假網拍詐騙將持續強力查緝、全面打擊,絕不寬貸。凡從事相關詐騙行為者,經查獲後一律依法嚴辦。為有效遏止詐騙犯罪並剝奪不法利得,已修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針對刑法加重詐欺罪,詐欺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明定最低刑責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同步提高相關刑責、擴大沒收範圍及提高假釋門檻。警方將持續以源頭阻斷、強化查緝及預防宣導三軌並進,全力打擊詐騙犯罪。刑事局提醒民眾,網路購物務必透過正規平臺,切勿私下交易或配合不明金流操作;如遇要求加入LINE私聊,或以「金流驗證」、「帳戶設定」、「解除限制」等名義指示操作匯款、付款碼、QR Code或無卡提款功能時,均應高度警覺。另請相關遭偽冒之超商業者,協助強化防詐宣導及風險提醒機制。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透過165打詐儀錶板查詢相關案例,共同防制詐騙。
獨老成肥羊2/假放貸真奪產!竹北出現獵房詐團 律師教自保方法
新竹縣近日出現「獵房」詐團,詐騙集團假放貸真奪產,誘騙兒女不在身邊的獨居長輩投資,再以金額不符的假本票去設定老人名下房產,從線上狩獵轉向實體「房產獵殺」,受害者已逾10人,明典法律事所邱懷祖律師提醒受害者,可主張借貸契約無效或得撤銷而提起訴訟,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避免房產遭法拍,透過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家園。新竹縣縣議員朱健銘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指新竹縣有不肖民間放貸人士利用偽債權高利貸手段,受害者明明只借18萬元卻被誘簽200萬元不實本票,借小額簽高額本票是常見的民間借貸陷阱,因本票具有無條件支付的效力,簽下後即視為承認該高額債務,債權人快速聲請強制執行,致使不動產不實債權落入不肖人士手中。辦公室主任劉志枰表示:日前接獲受害者子女向服務處陳情,不肖民間放貸人士鎖定自己獨居年邁父親,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處境,利用小額借款教導被害人,在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時,若地政人員詢問,要向地政人員謊稱雙方真的有高額借貸關係,甚至要求被害人簽下遠高於實際借款金額的本票,進而導致房地產被設定超額抵押權。劉志枰表示,一旦子女發現年邁父母上當受騙,轉向尋求正規銀行在審核轉貸要時,往往銀行會參考謄本上的最高限額抵押權,若設定金額遠高於房產價值或實際欠款,銀行會認為剩餘價值不足,導致貸款不撥款,不肖人士進而吞蝕受害者不動產。劉志枰提醒,如果發現家中長輩落入陷阱,自保需要蒐證記錄脅迫過程,確認有無在場證人、監視畫面或錄音,以證明簽署當下非自願或金額不實。超出部分無實質債權,應立即搜集證據如匯款紀錄、對話錄音、LINE截圖證明實際借款金額,待收到法院本票裁定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律師邱懷祖提醒受害者,可主張借貸契約無效或得撤銷而提起訴訟,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避免房產遭法拍。(圖/翻攝明典法律事務所臉書)邱懷祖強調,若因高利貸詐騙致房產遭設定抵押,可主張借貸契約無效或得撤銷而提起訴訟,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避免房產遭法拍,以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邱懷祖表示,詐騙集團猖獗,不動產詐騙事件時有所聞,不少被害人是高齡長者,被詐騙後無力償還房貸,最終棺材本、房子都沒了,若雙方實際上並無或僅有小額債權債務關係,不肖人士卻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設定高額抵押權,也將觸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第339條詐欺罪。新竹縣近日出現多起針對獨居長輩詐騙,劉志枰創辦的愛的萌芽協會因而加強宣傳,避免更多老人上當。(圖/翻攝愛的萌芽協會臉書)
豐康畜牧場隱匿禽流感「私埋2359隻斃死雞」 台中市農業局:依法重罰118萬元
台中市豐原區「豐康畜牧場」涉嫌隱匿禽流感,並於今年1月間私自掩埋、棄置2359隻斃死雞,還持續販售有染疫風險的雞蛋,遭到檢方起訴。台中市農業局表示,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業者新台幣100萬元,不過業者尚未繳納,並已向農業部提出訴願。農業局說明,「豐康畜牧場」因未主動通報疫情,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新臺幣100萬元,撲殺的動物及銷燬物品依法不予補償,目前業者尚未繳納罰款,並已向農業部提出訴願。農業局指出,該業者在無執業獸醫師監督下,聘僱未具獸醫師資格人員進行注射作業,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已裁處3萬元,目前尚未繳納。另外,業者未依死廢畜禽處理計畫書辦理部分,已依《畜牧法》裁處新台幣15萬元,受處分人已於2月25日繳清。農業局表示,有關該場後續復養事宜,須依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場復養申請程序,完成場區清潔消毒、空舍靜置28日、環境採樣監測為陰性,以及接受教育講習並通過測驗等程序後,始得解除動物移動管制,恢復飼養。環保局則表示,「豐康畜牧場」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除處理等行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第3款、第4款等刑責規定,已由檢調單位起訴在案;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待法院判決結果確定後,環保局將依規定辦理行政處分。據了解,「豐康畜牧場」1月29日爆發禽流感疫情,但業者竟隱匿疫情,私自掩埋死雞,繼續售賣有染疫風險的雞蛋。日前經檢警起訴偵辦,密集調閱牧場登記資料,並比對監視器影像及進銷貨紀錄,發現雲姓負責人等4人自1月10日起,在場內掩埋大量斃死雞,再將部分雞屍運往苗栗後龍鎮顏姓地主提供的土地非法回填,甚至還將雞屍丟棄在苗栗縣後龍鎮王爺宮大排水溝出海口處,共計非法處理斃死雞隻多達2359隻。此外,雲男等人自1月21日起,明知牧場爆發禽流感疫情,卻為了獲利選擇隱匿不報,還違規運送染疫雞屍與雞蛋,並透過社群平台持續販售雞蛋,使蛋商與消費者購買到有高度染疫風險的產品,直到1月27日才被強制下架,期間不法獲利約7萬5820元。檢方認為,雲男等人的行為已對台灣防疫體系、食品安全與環境保護,造成重大危害;其中雲姓業者與顏姓地主涉案情節重大,且案發初期未積極配合調查,導致污染與疫情風險擴大,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刑法詐欺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妻試管前4次未果第5次成功! 他卻外面生子同年當爸兩次判重婚
感情與生育壓力交織,最終仍觸及法律紅線。在海南海口,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因對方歷經多次試管嬰兒療程仍未懷孕,期間卻與婚外女子發展關係並另組家庭,甚至在妻子第5次試管成功懷孕的同一年,與情人及妻子各自生下一名子女,形成雙重家庭。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構成重婚罪。根據《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與《紅星新聞》報導,李姓男子於2003年與顏姓女子結婚。婚後因妻子遲遲未能懷孕,兩人多次前往醫院接受試管嬰兒治療,但前4次均未成功。2011年,李男結識女子李某某,雙方逐漸發展為戀人關係並發生性行為。2012年初,李某某懷孕;幾乎同一時間,顏女在第5次試管療程後成功受孕。面對雙方同時懷孕的情況,李男向妻子坦承婚外關係,並表示希望與李某某共同生活,夫妻關係因此出現重大裂痕。同年10月,李某某產下一子;同年12月,顏女產下一女。李某某生產後,李男搬至其住處長期居住,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僅偶爾返回原配住處探望女兒,實質上同時維持兩個家庭。直到2024年9月,李男與顏女辦理離婚。雙方在協議離婚期間,顏女向公安機關報案,指控李男重婚。警方傳喚後,李男到案並如實供述相關行為。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生育子女,已違反一夫一妻制度,構成重婚罪,且犯罪事實明確、證據充分。不過,法院考量李男具自首情節,且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與從寬處理。最終依其犯罪性質與社會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法院指出,根據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定婚姻制度採一夫一妻制,《刑法》亦規定重婚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官提醒,婚姻不僅是情感關係,更是受法律保障的制度安排,當事人應恪守忠誠義務。任何破壞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為,均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健身網紅酒駕闖紅燈還襲警! 他拒配合怒朝警揮拳
健身網紅蔣政酒駕還襲警!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派出所27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於市民大道四段上發現一輛重機違規紅燈左轉,當場上前攔查,孰料警方甫一靠近,就聞到蔣政身上飄出的濃濃酒味。過程中,蔣政配合意願低,最終確認其酒測值0.39mg/L,警方準備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將其逮捕時,卻遭到蔣政拚死抵抗,臉部因此遭蔣政揮中,再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偵辦。據了解,33歲的健身網紅蔣政27日晚間凌晨酒後返家,卻直接酒駕違規上路,其不僅酒駕還在市民大道四段與大安路口違規闖紅燈左轉,當場遭同樣在後方停等紅燈的員警目睹攔下。警方才一靠近蔣政,就聞到其身上散發濃濃酒味,準備對其實施酒測,過程中蔣政配合態度消極,酒測器吹了多次都未能成功,最終被確認其酒駕,且酒測值高達0.39mg/L,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孰料蔣政卻拒絕被捕,並意圖直接騎車走人,因此與警方發生扭打,蔣政一氣之下竟直接朝執勤員警面部揮拳,造成員警眼鏡與密錄器噴飛,臉部及四肢受傷。全案詢問後,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並扣車扣牌外,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安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切勿心存僥倖;對於依法執行職務之員警施以暴力者,亦將依法嚴辦,以維護社會秩序及公權力。
毒駕闖輕軌!男卡軌道嗆警「你處理啊」 結局慘遭辣椒水壓制送辦
高雄市鼓山區馬卡道路與華安街口29日凌晨發生一起離譜的交通事件,1名38歲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竟誤闖輕軌軌道區域,最終卡在軌道與邊坡之間動彈不得,不僅造成交通一度受阻,更因疑似毒品影響情緒失控,當場與警方發生衝突,整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警方表示,當日凌晨1時50分接獲通報,指稱有車輛卡在輕軌路廊,員警趕抵現場後,發現該車輛明顯違規駛入非一般車輛可通行的輕軌專用區域,所幸現場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相關設施亦未受損,林男下車後的反應卻異常激烈,不僅拒絕配合警方處理,還不斷情緒性叫囂,甚至挑釁員警「你處理啊!」,態度相當囂張。由於林男情緒持續失控,警方評估其行為已對現場安全構成威脅,遂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使用辣椒水將其壓制並進行保護管束。後續經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顯示其當時確實可能處於毒品影響狀態。儘管林男辯稱是因「路況不熟」才誤入輕軌軌道,但警方認為其說詞難以掩蓋毒駕事實及危險駕駛行為。警方指出,該行為已嚴重影響大眾運輸安全與公共秩序,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新台幣12萬元、扣車並吊扣駕照外,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等罪名,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也再次呼籲,民眾行經輕軌路段務必遵守交通標誌與相關規範,切勿因一時疏忽或違法行為釀成更大危險。未來也將持續加強取締毒駕等重大違規行為,以確保市民交通安全與大眾運輸系統的順暢運作。
北車排班區爆火氣!男子當街猛拉車門挑釁 司機怒告恐嚇遭控抹黑
台北車站計程車排班區近日傳出一起引發關注的糾紛事件,1名男子於2月22日下午約4時,在排班區內與一名計程車司機發生激烈口角,雙方情緒逐漸升高,現場氣氛一度緊張,該名男子在爭執過程中疑似失去理智,竟當場伸手強拉司機車門,帶有明顯挑釁意味,讓周邊目擊民眾感到不安,隨即報警處理。警方接獲110報案後迅速趕抵現場,所幸當時雙方已無進一步肢體衝突,但彼此情緒仍未平復。員警隨即介入了解情況,並對雙方進行身分查驗,同時當場說明相關法律責任與權益,避免衝突再度升高。雖然事件在現場暫時落幕,但雙方心結未解,後續發展反而更加升溫。事後,該名計程車司機認為自身受到威脅,決定前往派出所提出恐嚇告訴;而男子則不甘示弱,反控司機在爭執過程中出言辱罵,構成妨害名譽。警方隨即展開後續調查,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並釐清事發經過,最終掌握男子身分,並於3月27日通知其到案說明。經警方偵訊後,認定雙方行為皆涉及違法情事,遂依刑法恐嚇罪及妨害名譽罪,將2人分別函送檢方偵辦,警方再次呼籲民眾,在公共場所遇到糾紛時應保持冷靜與理性,避免以過激或違法行為回應衝突,必要時可立即尋求警方協助,以合法方式解決問題,才能真正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小衝突演變成刑事案件。
立委推《律師法》修法 要求強化防護杜絕法庭暴力
近年法庭暴力事件頻傳,律師執業安全引發關注。立法委員蔡其昌、李柏毅與李坤城今(2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推動《律師法》修法,並呼籲在修法完成前,法務部與司法院應立即提出具體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立委指出,從過去台南、台中、新竹等地發生的攻擊與傷亡事件可見,律師在執行職務時面臨高度風險,也可能影響其獨立辯護的能力,進而動搖民眾對司法的信任。為補強制度缺口,本次提出的修法草案,將明訂不得以非法手段干擾律師執業,並要求法院、檢察機關等場所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護機制,同時納入妨害律師執行職務的刑事責任。李柏毅表示,除修法外,也要求相關機關立即檢討現行維安措施,包括法警訓練、訴訟雙方動線分流與場域安全配置等,全面強化安全機制。他強調,保障律師安全不只是職業保障,更關乎司法體系的公信力。李坤城則強調對暴力行為零容忍,認為應全面保障參與司法程序人員的人身安全。他指出,律師是維護人權與法治的重要角色,若執業環境缺乏安全保障,將影響整體司法運作。此外,針對司法院提出研擬「法院安全指引」,立委也呼籲應儘速完成,明確規範安全措施與執行標準,補足現行制度不足。台北律師公會理事方瑋晨表示,律師安全應透過制度化方式保障,各級司法機關與行政單位應全面檢討現行機制,建立完善應對措施。律師王翼升則指出,目前《刑法》妨害公務罪未涵蓋律師,形成保障漏洞,本次修法將補強相關規範,並對涉及危險行為加重處罰,以確保執業安全與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