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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兄妹遭爸爸「5萬元賣給鄰居」 長大後父母困頓聲請免扶養
新竹一對兄妹近日向法院聲請免除對親生父母的扶養義務,控訴父母自他們出生以來便未盡任何照顧之責,甚至有將孩子賣給鄰居的離譜行徑。法院審理後認定,父母在兩名子女成長過程中棄之不顧,情節重大且情感疏離,裁定准許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指出,兩名子女表示,父親於其出生時年僅18歲,但從未與家人同住,只在缺錢時回家向祖父母討錢。更令人震驚的是,妹妹出生後竟遭父親以5萬元賣給鄰居,後來由祖父東奔西走籌錢將她贖回。而母親在他們尚年幼時即與父親離婚,自此未曾與母親見面,兩人自小由祖父母撫養。隨後祖父去世後,祖母靠家庭代工微薄收入獨自照料他們。然而父親不僅未提供協助,甚至回家偷竊,導致家中長期未繳健保費,兩人只能靠成藥治病,學費與營養午餐經常無法負擔,童年極為困苦。兩人國中階段即離家自立,哥哥因犯錯曾被送至感化教育機構,結束後借宿友人家中;妹妹則在國二時與男性友人同居。兄妹均未完成國中學業便開始工作自食其力。法院審理時,父親表示自己早年出車禍導致頸椎骨折、脊髓損傷、雙腿癱瘓,需長期住在護理之家,生活費用高達每月4萬多元,目前靠部分補助支撐。他聲稱名下無任何財產,對於子女所述事實亦未爭辯。母親則表示,她無穩定工作,過去也未參與子女教養,對兄妹的主張亦不持異議。祖母出庭作證時指出,兩人離婚後皆未盡父母之責,父親甚至因沉迷賭博回家偷錢,母親則未曾探望孩子。孩子自出生後的奶粉、尿布皆由她負擔,兩人從未提供經濟或情感上的支持。法院審酌後指出,雖然兩名父母目前生活困頓,無力自給,依法有受扶養之必要,但其在子女成長期間身處壯年且具工作能力,卻完全未盡撫養義務,情節重大,親情早已斷裂。若仍要求子女負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最終,法官裁定准許兄妹免除對雙親的扶養義務。
曾遭家暴又被提告!她申請免扶養失智弟 1原因獲法院准許
金門一名婦人近日向法院聲請免除對失智弟弟的扶養義務,獲法院裁准,法院認定,弟弟過去對姊姊施暴、提告誣陷,雙方關係已完全破裂,由姊姊繼續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判決書指出,這名婦人長期獨自照顧身心障礙的子女,丈夫早年過世,生活重擔沉重。其弟弟長年在中國大陸工作,與她幾乎斷絕聯繫長達近30年。近年弟弟返台時,曾暫住在姊姊家中,卻對她施以暴力,甚至提出刑事告訴,包括誣指姊姊犯下偽證與詐欺,儘管最終檢方均處分不起訴,對姊姊精神造成重大打擊。去年底該名婦人突然接獲社會機關通知,指其弟已確診失智,且她為唯一法定近親屬,依法須負起扶養責任。婦人不滿弟弟長期疏遠且曾對她施暴、提告,基於自身年邁、多重生活壓力,決定循司法途徑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理時,弟弟辯稱,當年提告是因不滿父母納骨塔相關財產處理,認為應有其一份,雖提起告訴,但仍希望姊姊能扶養他。不過法官指出,根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受扶養人對扶養義務人施以虐待、重大侮辱或精神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法官調閱相關不起訴處分書,認為弟弟提告的行為對常人而言已構成嚴重精神傷害,加上曾有家暴行為,屬於故意不法侵害。綜合雙方已疏離多年、弟弟行為對姊姊造成身心創傷等情,裁定准許婦人免除對弟弟的扶養責任。
父家暴害兒女失聰跛腳 晚年無人養3兄妹獲准免扶養
基隆一名69歲男子因行動不便、無收入且生活無法自理,目前由基隆市政府安置於仁愛之家養護大樓。其3名成年子女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父親過去不僅外遇、酗酒,還長期家暴子女,造成一人失聰、一人跛腳,甚至曾揚言將女兒賣至妓女戶。基隆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家暴情節重大,准許3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3名子女主張,父親自幼時即因外遇、酗酒行為甚少返家,從未扶養照顧子女。父親自他們年幼時就常因外遇與酗酒長期不返家,從未承擔扶養責任。一旦返家即施以暴力,導致長子一耳失聰,次子曾被吊打致右腳跛行,長女更遭恐嚇「要被賣到妓女戶」。根據判決書內容,3人與母親到庭作證指出,父親自長女3歲後即因外遇而未盡扶養義務,每月最多給付1至2千元,自長女6、7歲後即完全未負擔扶養費。父親返家時經常施暴,曾持鐮刀砍傷其頭部,亦曾持刀砍傷背部。父親則辯稱只是基於「教育目的」懲戒子女,否認造成傷殘,並主張曾持續支付扶養費至其成年。不過法院調查後認定,長子確有雙側聽障、次子腿部及母親背部仍留有傷疤。基隆地院審酌後認定,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對子女及其母為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3名子女自幼不僅缺乏父愛,還經常處於暴力恐怖陰影,全賴母親及其親屬協助始得長大成年。最終,法院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認定若仍令子女負扶養義務顯強人所難,准許三名子女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爸離家30年不聞問…老了才討「每月3萬療養費」 法院判兄弟免扶養
新竹男子阿國(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婚後生下2子,後來雙方因故離異,阿國拋下當時年僅8歲及5歲的2個兒子離家。30年後,兄弟倆突然接獲叔叔來電,指父親住在護理之家,每月需支付3萬1000元的費用,2人遂向法院提出聲請,盼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審酌,阿國長年未盡父親職責,裁定兄弟倆免撫養。根據判決書,聲請人主張,2人之父於67年與母親結婚,嗣於76年離婚,此後即對年幼子女不聞不問;當時聲請人年僅7歲及4歲,亟須父親的關懷以及照顧,詎相對人自此即斷絕聯繫。聲請人2人乃由母親及外公外婆含辛茹苦的扶養至成年,之後近30年間,相對人幾乎未曾與聲請人2人聯絡,雙方宛若陌生人。兄弟倆表示,2人112年12月接獲叔叔來電通知,相對人目前在療養機構照顧中,並要求每月給付護理之家新臺幣31,000餘元。然聲請人2人各自於8歲、5歲即與相對人分離,父母子女情分淡漠,且自小亦未受相對人扶養,於近30年後得悉音訊,竟是要求負擔實乃陌生人之父親醫療機構費用,令聲請人2人實感莫名,希望法官判准2人免除撫養義務。新竹地院審酌,阿國雖為人父,卻在兒子成年前亟須父母扶養與照顧之際,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盡皆拋由聲請人2人之母親及外公外婆承擔撫育之責,甚或嗣後有漠不關心、未曾聯繫等情事,是衡相對人所為即屬恣意棄子女於不顧、未克盡扶養義務,其情節確屬重大。從而,聲請人主張依民法規定,免除其等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應屬有據,均應予准許。
過往沉迷賭博還外遇 新竹男年邁「罹巴金森氏症」遭孩聲請免扶養
新竹一名張姓男子遭其3子1女聯合聲請法院,要求免除對其的扶養義務。4名子女指出,父親在與母親結婚後遊手好閒、沉迷賭博與酗酒,家庭經濟全靠母親撐起,讓他們從小便承受沉重生活壓力,未曾感受過父愛。根據張男前妻的證詞,張男原在市場經營雜貨店,她一邊照顧孩子,一邊協助經營,但張男沉迷賭博、經常夜不歸宿、不提供家用,甚至在夜間偷偷取走店內營收。從生第二胎到第三胎的四年間,他幾乎未曾返家,後來雜貨店惡性倒閉,還將全家住所出售。她帶著孩子們流落市場,靠著借用攤位維生,母子五人居住在攤位的閣樓,張男完全未曾聞問。12年後,張男突然返家要求離婚,聲稱孩子監護權全歸妻子,並坦言已另組家庭並育有子女。此後,他未曾支付扶養費,也未與子女聯繫。法院審理時,張男辯稱,他在孩子們10歲前就與妻子離婚,離婚後4名子女由前妻撫養,他僅在當時協助支付房屋頭期款。他坦承對母子5人感到歉疚。張男現年81歲,罹患巴金森氏症,無法自理生活,目前由社會局安置在機構中,無任何財產與收入,僅依靠老人年金維生。法院認為他有受扶養之必要。然而審酌他年輕時具工作能力,卻未履行為人父之責,導致孩子自幼辛苦成長,靠母親與自力更生維持生活,情節重大且與子女多年疏離,若要求子女承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最終法院判決認為4名子女聲請免除對張男的扶養義務,有據可依,依法准許。
曾酗酒家暴!車禍失明爸「斷聯40年」竟討要扶養費 3孩獲准免扶養
71歲男子阿明(化名)在40多年前因車禍導致失明,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其妻子在2年後便帶著3個孩子離家,而他無力挽回,並由他父親照顧生活。後來,父親過世,由他的妹妹負責照顧生活,但現因妹妹罹癌,無法繼續照料,阿明也無工作能力,名下沒有資產,且未領有社會補主,依法請求孩子們在他死之前按月各給付7733元。判決書指出,阿明的孩子主張,父親長期酗酒不工作,酒後還對母親有家暴行為,使他們生活充滿恐懼,且他們自幼就與母親住在外公家,當時母親還需兼職兩份工作才能維持家計,而他們也曾接受家扶基金會的貧困兒童經濟扶助。阿明的孩子接著表示,其中1人為減輕母親負擔就讀軍校,而另外2人也在高中起就半工半讀,且40年來父親不曾前來探視,也未曾給付扶養費。法院調閱101年度離婚案卷時,阿明孩子的舅舅曾到庭證稱,自他1980年退伍回來,妹妹和外甥都住在他家,阿明因喝酒和妹妹吵架,所以阿明沒有同住,但阿明幾次來家裡時,小孩在旁邊,阿明也不管不顧;他說,阿明和妹妹夫妻不合,家庭重擔都是妹妹在扛,阿明也在1983或1984年後就再也沒與妹妹聯絡。法官考量,阿明現年已71歲,因車禍失明無法工作,目前未領有社會福利輔助,且自2014年起因不符合請領資格無法領取國民年金,雖名下財產有機車1輛,但該車為妹妹所有,現仰賴妹妹照顧其生活,但妹妹也因罹癌而無法繼續照顧他。法官審酌,阿明因車禍失明而無法提供金錢,但他罔顧稚齡的孩子們亟需父親的照護關愛,卻對年幼的他們生活所需、成長狀況未給予關懷,且長期未探視、關心,導致毫無親情可言,彼此感情疏離。日前依法宣判,阿明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應免除3個孩子對阿明之扶養義務,因此駁回阿明的訴求。
父從小不聞不問偷領消費券 女兒提「免扶養義務」結局曝
苗栗縣一名何姓女子出身後父母就分居,她從小被祖父母養大,父親毫不關心,2009年還把政府給的消費券偷領走,讓要繳學費的她傻眼,她擔心父親以後要她扶養,她向法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訴訟,法院准了。判決書指出,何女出生後均由祖父母扶養,母親不在身邊,爸爸很少出現,她兩歲時,父母就離婚,爸爸在跟媽媽討論離婚中,在開車途中發生爭吵,導致重大車禍,之後母親離去,爸爸未盡扶養責任,未支付家庭生活費,更沒負擔學費。何女說,祖父母去世後她寄人籬下,爸爸也沒過問,還想把祖父遺留的摩托車騙走,政府發放消費券,未成年的她消費券還被爸爸偷領走,她原本要繳學費,儘管爸爸說會還,但之後卻失去聯繫,2020年警方打來稱,爸爸因為竊盜罪遭起訴,所以她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爸爸,希望免除扶養義務。何女姑丈說,他沒跟何女同住,她小時候由阿公阿嬤扶養,父親沒跟她同住,她國小就打工賺錢養自己。姑姑也表示,弟弟都不拿錢回家,何女去打工還會給家人2到300元。據悉,何父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何父長期離家,未與女兒同住,親屬間也難以聯繫他,他沒付扶養費給何女或是她的祖父母,須由其他親屬資助,所以認何父無正當理由對女兒未盡扶養義務,准許何女免除對何父的扶養義務。
父親多年聲色犬馬不顧家!母逝後女兒半工半讀養自己 法院獲准免扶養
台南1名女子歐歐(化名),日前向法院申請免除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並控訴父親阿鈞(化名)長期流連聲色場所和賭場,對家庭從未盡到責任,且在母親病逝後,歐歐靠自己打工維持生活,而父親阿鈞在得知其有工作能力後,竟天天追著要錢,近日,台南地院法官裁定准許歐歐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據悉,阿鈞長年沉迷於聲色場所和賭場,對家庭毫無付出,歐歐從小由母親獨力扶養,母親去世後,歐歐依靠親戚的幫助勉強度日,並努力半工半讀養活自己直到成年。未料,當阿鈞得知女兒有工作及經濟能力後,便開始隔三差五向歐歐索要金錢,若歐歐拒絕,阿鈞甚至會跑到親戚的工作場所鬧事,讓歐歐飽受困擾。歐歐表示,自從開始工作以來,幾乎天天都過著被父親追討金錢的生活,除了要負擔自己的生活開銷,每個月還要幫父親還債1萬元,長期經濟壓力讓其不堪重負,最終決定向法院申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鈞在歐歐未成年時,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歐歐依法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理由充分,且現已重病不良於行的阿鈞,並未提出異議,法官最終裁定准許歐歐的請求,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