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
」 離婚 扶養 女兒 兒子 家暴影爆點/從死亡的方向回望,《人生清理員》照見社會與人生縫隙的光
人無法選擇自己如何出生,出生在何處,對死亡的選擇看似自由得多,但卻有許多人基於選擇或迫於無奈地,以「孤獨死」或「非預期死亡」的方式離開人世。這些孤單離開的人們,多半要在一段時間後才會被人發現,而現場清潔的工作難度極高,必須交給特殊現場清潔專業的人員處理。一開播就直接空降Netflix冠軍,霸榜超過2星期的劇集《人生清理員》便是以特殊現場清理員為主題的職人台劇。鳳小岳在《人生清理員》飾演清潔專家。(圖/果陀娛樂提供)由2020年入圍7項金鐘獎的公視人生劇展版本《人生清理員》發展為完整長度的影集,劇情描述由金士傑開設營運的「明日清潔社」裡,有一群專門為死亡現場擔任清潔及整理的特殊清潔人員,他們白天為往生者清潔環境,整理遺物,看見他們不為人知的生命故事,同時也必須面對及整理各自人生裡同樣難解的難題。《人生清理員》影集版從籌拍到上映花了4年時間,中間還遇上同質性高的韓劇《我是遺物整理師》上線,在發展方向上避免過度雷同而修改的過程。與《我是遺物整理師》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將相當篇幅放在逝者的故事、困境、掙扎與人生最後一段時間的探索,而《人生清理員》對此不多加深究,選擇將大部分敘事留給被留下來的人,以及清潔社的職人們,看著他們如何面對親屬或友人的驟然離世,以及在社會上身處相對邊緣位置的清潔員們,也能找到屬於他們的歸屬感。請到國寶演員金士傑飾演明日清潔社的大家長及精神領袖龍哥,清潔社的主力是鳳小岳飾演的清潔專家大川,兩個夥伴是黃冠智飾演的水電工萬兔,及蔡嘉茵飾演的社員伊雯,以及最後加入清潔社,由宋芸樺飾演的龍哥女兒利穎。《人生清理員》以溫暖作為全劇基調,每個角色都懷抱不同的專業、歷史、秘密和傷痛加入清潔社,為了謀生,為了正義感,或能夠為他人做點什麼而撐了下來,也在一個接一個的現場,藉著不同的往生者,不同的人生故事裡彼此安慰,照見自我人生的出口。《人生清理員》金士傑原是黑道大哥,喪偶後金盆洗手,開設明日清潔社,為事故現場清潔。(圖/八大提供)整部戲繞著死亡打轉,劇組請來台灣第一位「特殊現場清潔師」盧拉拉擔任顧問,為了詳實呈現清理員的工作難度及專業技術,除了清潔技巧、特殊藥劑及器材使用,以及高度科學化的執行手法,每集幾乎一個以上的孤獨死現場,劇組也展現逼真到令人起雞皮疙瘩的美術陳設功力,各種近拍及大特寫,讓人彷彿能夠聞到現場的氣味,極度考驗觀影耐受度,但也因如此逼真的呈現,讓觀眾更能夠感同身受現場清潔的艱難程度。描繪職人專業之外,《人生清理員》同時呈現孤獨死比例大量提昇的現實。這個全球化的普遍狀況,不分年齡、經濟狀況及社經地位,都有孤獨死的案件發生,每個人都有可能必須面對。除此之外,劇中的每個人,都是社會中某種類型的縮影,金士傑是金盆洗手的喪偶黑道大哥,黃冠智飾演的角色必須照顧精神失常的母親,蔡嘉茵的角色是沒有後援,獨立扶養幼稚園女兒的職業單親媽媽,鳳小岳與宋芸樺也各自帶著過往的心理陰影過生活。《人生清理員》蔡嘉茵飾演獨立扶養幼稚園女兒的職業單親媽媽。(圖/八大提供)《人生清理員》宋芸樺加入爸爸金士傑開的清潔社,在事故現場照見自我人生的出口。(圖/果陀娛樂提供)對照到往生者的孤獨死,清潔社裡的每個角色,或許也都是孤獨地生活著,如同心理上的孤島,而藉由故事推進,角色們或許也能學著向彼此多靠近一點,將生命的重擔分享到夥伴身上,找到與自己和解更好的方式。死亡是晦澀的,遠遠看去一片黑暗,但走近了看,或許在黑暗的角落,還是會有隱隱的亮光從背後透進來。人生在世,終歸一死,希望每個人在最後的一段路上,都能握著一雙溫暖的手,不需獨身上路,聽起來過於理想,或許也是《人生清理員》期盼的理想世界。《人生清理員》Netflix播映中。自介:資深媒體工作者,曾任國際中文版封面及電影線採訪編輯。成長於港片最輝煌的80年代,相信在黑黑的電影院裡痛哭一場的神奇療癒力,沒有一場好電影不能解決的事,如果有,那就看兩場。
單親爸幫女兒準備「月經急救包」!遭前妻傳訊譴責 全網支持他:你是最好的父親
國外一名單親爸日前在網路上發文,表示因為自己的女兒已經準備要上國中,因此他便為女兒準備一個「月經急救包」,以備不時之需。沒想到此事被前妻知道後,對方竟傳了一段很長的訊息譴責他,說他這樣的行為很不適合,也很奇怪,讓原PO相當無奈,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一面倒稱讚他是個好爸爸。根據《鏡報》報導,國外一名單親爸,日前在論壇Reddit上發文,表示他已經離婚3年,獨自扶養女兒。最近女兒準備上國中,因此他便在女兒書包裡,準備了一個「月經急救包」,袋子內放有衛生棉、濕紙巾和換洗內衣褲,以防女兒突然月經來,可以讓她做替換。原PO指出,但自己的前妻知道這件事後,隔天就傳了一封很長的訊息譴責他。因為前妻認為自己會幫女兒準備這些東西,他這樣的行為相當奇怪也很不適合。而這也讓原PO相當困惑,不知道自己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越界,於是就到網路上詢問其他網友的看法。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許多網友紛紛給該名單親爸加油打氣「您是一位優秀且體貼的父母,請繼續保持下去」、「你沒有錯,你也不是混蛋。這位爸爸你好樣的!積極主動並確保您的女孩做好準備!」、「我覺得你這麼做真是太棒了。對於你的女兒來說,如果她知道你不會因月經而感到奇怪,並且當她和你在一起時她不必害怕月經,這對她來說是多麼美好的事情」、「你是一位最好的父親」、「當然,你養育孩子並沒有錯。繼續做個好父母,不要上前任的當」。
人口老化危機…全台7縣市提前進入超高齡社會 學者指出這些將面臨破產後果
各縣市65歲以上老人占比國內人口快速老化,國發會預估明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不過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至今年8月,包括嘉義縣、台北市、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及基隆市,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都超過20%,這7個縣市已提前進入超高齡社會。世衛組織定義,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達7%為「高齡化社會」,若達14%為「高齡社會」,再攀高到20%,是「超高齡社會」。台灣老年人口從2011年起加速成長,2018年3月正式邁入高齡社會。內政部公布最新「戶口統計資料分析」,8月底65歲以上人口數為441.6萬人,占總人口數18.87%,若成長速度不變,國發會預估明年將達到20%,短短8年就由高齡轉入超高齡社會。台灣22縣市中,2022年底就有4縣市提前達到超高齡社會標準,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今年8月底共7個縣市達標,等於全台有近3分之1縣市進入超高齡社會。從各縣市排名來看,嘉義縣老年人口所占比率最高,達22.88%,其次是台北市22.67%,第三是南投縣21.42%,雲林縣和基隆市並列第四,都是20.91%,其餘破20%的縣市還有屏東縣20.64%,以及花蓮縣20.30%。內政部分析,人口老化較快的地區早期大多是農業縣市,由於當地工作機會不多,導致許多年輕人離鄉背井到其他縣市打拚。都會區的台北市因房價高,許多年輕人選擇到外圍縣市定居。內政部戶政司長陳永智則認為,台北市醫療資源充足,民眾健康可得到較好的照顧,也是老年人口比率較高的原因之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台灣扶老比,即每100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的老年人口數,也大幅攀升。國發會統計,2014年扶老比16.19,今年預估為27.89,到2027年將達到32.39,青壯年的負擔將比過去更沉重。扶老比13年間就翻倍。台大退休教授薛承泰指出,台灣人口結構失衡,將導致勞保、健保等社會保險破產,建議加強醫療科技、AI應對。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則表示,高齡化、少子化已成現實,政府目前較重視長照服務,為使長者活得久、健康,也活得好,建議挹注更多資源至預防照顧,並強化社區支持,協助老人維持好的生活及運動習慣,加強其自主能力,不過度依賴他人照顧。
66歲翁討每月1萬扶養費 女兒秒打槍!法院「1理由」打槍老父
苗栗縣一名66歲的劉姓老翁前科累累,28年間因毒品等案頻繁出入監獄,年紀大了以後因健康狀況不佳,又缺乏謀生能力,竟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女兒盡扶養義務,每個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自女兒2歲開始長期在獄中服刑,根本沒盡到扶養義務,駁回劉男聲請。根據判決書,劉翁主張,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父,現年66歲,體弱多病無收入,財產不能維持生活,請求女兒扶養,並聲明相對人應自民國113年5月1日起至聲請人死亡之日止,按月於每月1日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萬元。如有遲誤一期履行,則其後之六期視為亦已到期。女兒表示不願意支付,因為自從她國小一年級起,都沒有跟聲請人見過面,小時候都是靠奶奶照顧,父親回來就會跟奶奶爭執,討生活費,是奶奶將她養大,且父親在服刑期間,奶奶還需要寄錢給對方,負擔他監獄裡的生活開銷,因此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苗栗地院查詢聲請人之在監在押、前科資料,顯示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85年至今長期反覆入出監,有聲請人在監在押、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憑,是聲請人於相對人2歲起便多次入監,顯然長期無法妥適照顧子女,且聲請人既在監服刑,難信聲請人得有穩定之經濟收入可提供相對人扶養費用,聲請人雖主張曾有短暫扶養相對人,惟未能提出積極事證以資證明,若現由相對人負擔扶養聲請人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駁回劉男聲請。
妻子外出打工後感情變調 她離家出走3年人夫心死離婚
男子阿猛和妻子小玟(皆化名)剛結婚時相處和睦,也有2個小孩,但小玟自從去打工一切都變了,先要求分房睡又找藉口晚歸,2021年某天,小玟說跟老闆娘外出會晚歸,但阿猛發現這是謊言,小玟被一問就離家出走3年,還換手機號碼,阿猛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阿猛和小玟結婚初期和睦相處,但自從小玟外出至餐廳打工後,先在2020年10月中旬起要求分房睡,還以各種理由藉口晚歸,還藉口因與餐廳老闆娘有事外出要晚歸,阿猛確認後發現這不是事實,便質問小玟,小玟竟然半夜無故離家出走,阿猛打電話給她都不接,手機都關機狀態無法聯絡,阿猛只好在2021年1月31日至警局通報失蹤人口,並託親友四處找尋,迄今音訊全無。據悉,小玟已故離家出走迄今已3年餘,期間行蹤不明,音訊全無,夫妻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所以阿猛要訴請離婚,阿猛主張,小玟不曾返家探視或關心家人,也沒給任何扶養費,都是他獨自扶養照顧,阿猛請求擔任未成年兒子的親權人。法官表認為,小玟無故離家後,迄今未返,並未告知行蹤,雙方自此分居迄今已逾3年之久,顯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兩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所以准許阿猛離婚。
渣夫拋家老了被安置175萬還要兒子還 「3兒重病」執行署討錢改送慰問金
花蓮縣鄭姓女子照顧3個罹病兒子和87歲老母親,其前夫拋棄家庭多年,近年被新北市社會局緊急安置,衍生的175萬安置費卻要3個兒子償還,這筆款項遲遲未入帳,執行署花蓮分署前往訪查,發現此家庭困境後也心生不捨,分署長施淑琴特別在中秋節前登門,致贈生活物資外,還特別加贈慰問金,希望能協助家屬減輕負擔。據了解,該名前夫年輕時即拋妻棄子,未盡到扶養妻小責任,而他被緊急安置後,衍生的安置費175萬元卻要3個兒子負責,該款項因逾期未返還,被移送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花蓮分署受理後,為瞭解義務人實際生活情形,8月間赴玉里住處進行訪查,一進其家門,映入眼簾的是長子躺臥在床上正由鄭女照顧,仔細詢問才知道此家庭困境。鄭女透露,長子罹患癌症,2月間不幸再因中風,導致生活無法自理,長期臥病在床,次子亦罹患4期癌症,么子則自小身心障礙,還有癱瘓的老母親要照料。而一家人的生活重擔都壓在鄭女身上,她每天光是協助家人復健、就醫、三餐、如廁、沐浴就忙得不可開交,遑論協助清償鉅額安置費,全家人也只能依靠低收入補助款維生,生活拮据、相當清苦。施淑琴獲悉此情,10日率愛心社同仁前往探視關懷,以個人名義贈慰問金3000元,還準備尿布、奶粉、月餅及柚子等應景物資,表達分署的關懷與支持。盼協助家屬減輕負擔,傳遞溫情。為強化支援力道,施淑琴也指示同步將該個案轉介給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該基金會接獲轉介後,已表示會持續提供協助,施淑琴也要求執行同仁持續追蹤義務人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提起行政救濟之相關資訊,作為執行參考。施淑琴表示,行政執行分署雖為執法機關,除依法強制執行,維護國家債權外,對於弱勢民眾的關懷亦從不停歇,包含積極與民間團體跨域合作,結合更多資源與力量,為更多需要幫助的民眾提供支持與關懷,在執行法律責任的同時,也致力於社會責任的實踐。
家暴又外遇!嘉義男犯案潛逃21年 女兒訴請法院免除扶養
嘉義一名謝姓男子遭三名女兒的指控,過往完全不履行家庭責任,且酗酒、賭博成性、欠下大量債務,甚至把母親陪嫁的金飾和她們的周歲金飾都賣光了。而在父母離婚時,雖然親權歸阿國,但他們被丟給了祖母照顧,祖母不願意負責,最終由母親接回來,因此女兒們決定訴請法院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謝男的三名女兒指控,他在擺地攤賺到的錢都是一花光就回家,連批貨的款項也要母親支付,不僅家暴、外遇,即使回家也只是向母親索要錢財,甚至向她們借壓歲錢、零用錢和補習費用去賭博,完全未盡父親對子女的扶養責任。在父母離婚之初,謝男雖然被指定為親權人,卻沒有履行扶養責任,將女兒們丟給祖母照顧,而祖母則表示,「不想管」,最終母親才接回女兒們,並重新約定親權由母親擔任。此外,女兒們提到,謝男在民國92年間因刑事案件逃亡至中國大陸,至今已超過20年未回國。女兒們認為,父親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如果仍要求自己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對自己來說顯然不公平,因此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考量到謝男在中國大陸因刑事案件接受司法矯正,當地生活艱困,無法維持生活,確實需要扶養,由於三名女兒已成年,依法應有扶養義務,而謝男則有受扶養的權利。然而法官考慮到謝男未曾在女兒們幼年時期提供扶養,離家後也未曾照顧或給予扶養費,法院認為謝男未履行扶養義務的情節非常重大。最終法院裁定三名女兒的請求有理,准許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交往單親媽!他怨女友「忙照顧小孩」 1句話惹怒律師:這種才可憐
一名男網友近日和單親媽媽交往,但發現因為對方要照顧小孩,在一起機會不多,因此相當無助。對此,律師呂秋遠列出10點攻略直言,「『我不在意她離過婚』這句話根本就有問題,沒離婚還貌合神離的才可憐好嗎?」讀者投稿,最近喜歡上一個離婚的媽媽,自己不在意她離過婚,也不在意她有小孩,但是總覺得相處的時間很少,「我知道她忙工作、忙家裡、忙照顧小孩,在一起的機會不多,讓我很困擾,常常都因為思念過深而心裡難受。所以想請您給點建議,跟離婚有小孩的單親媽媽交往,需要知道些什麼?或注意些什麼?謝謝您。」對此,呂秋遠在臉書指出,要先糾正一個觀念,「我不在意她離過婚」這句話根本就有問題,自己最不爽有人講這句話。呂秋遠說,「你不覺得,這句話就是一種以上對下的態度?離過婚是臭了嗎?沒離婚還貌合神離的才可憐好嗎?不過,如果你願意修正這種態度,我可以提供你攻略本作為參考就是了。」呂秋遠列出10點:1.在這段關係裡,前夫是最可怕的動物。如果他死了、不在乎了、再婚了,那也就算了,最怕的是他其實還念念不忘你這個女友或他的前妻,那你就會很辛苦。因為他會一直騷擾你,或者是你跟她的新家,這一點你要有心理準備。2.擔當!這是很重要的。如果前夫出現,你一定要跟你的女友站在一起,捍衛你們的愛情,不要因為他的恐嚇、威脅,你就退卻。基本上,如果他有相關的暴力行為,可以請你的女友聲請保護令,不要跟這種人妥協。3.你要瞭解她離婚的原因,當然,她或許會欺騙你,但是知道先前因為什麼問題而離婚,總是比較好,免得以後苦主換成你,並不是只有男人會外遇,女人也會,如果大部分是她前夫的錯,你就可以鬆一口氣了。不過,當她非理性的污辱他前夫,也請你明辨是非,個性不合,不會是一個人的錯。4.你要考量你能不能把她的孩子當成你的孩子,基本上,你女友會非常在意這個小孩,基於擒賊先擒王的道理,你一定要先討好小孩,如果小孩願意叫你乾爹,大概很快就有機會跟他媽在一起了。但是,除非孩子的老爸完全不負責任,否則請不要讓他叫你爸爸,你不是他爸,他的爸爸只有一個,就是生他的那一個。5.你要有肚量,如果女友要帶孩子給生父探視,甚至一起出去玩,這是沒辦法的,因為就算親權由媽媽行使,爸爸也有探視權,除非爸爸都不主動來看,那麼算你賺到,你就認真一點,扮演乾爹的角色。6.如果生父對於孩子跟你過於親近很有敵意,你要很有耐心的跟生父溝通,他永遠是這個孩子的父親,你只是他媽的男友或丈夫,他跟孩子之間永遠都是沒問題的,但如果遇到不明理的,那就別理他,過份一點的就聲請保護令。7.要慷慨一點,如果生父沒付扶養費,你的經濟能力還可以,那就幫你的愛人多付點錢,養孩子很貴的,你這麼好心,上天一定會回報你,就算沒有,你女友也會「回抱」你,對於金錢,請不要吝嗇,以後如果你要收養這個小孩,這會是很關鍵的因素。8.如果女友沒時間跟你約會,除非是你根本不是她的菜,否則一定有不得已的苦衷,你就多幫她帶小孩,讓她對於經濟多一點安全感,你跟她的相處時間就會增加。9.如果你要跟她生孩子,要有心理準備,她對於前夫的孩子,還有你現在生的孩子,會一樣疼愛,而身為不同父親的孩子,你絕對不可以有差別待遇,不然以後會有很多的不公平,對於孩子不好。10.其實,愛情沒這麼多規矩,但是對於離婚的女孩們,心裡會對於愛情沒這麼多憧憬,而是現實考量居多,你得要有耐心,因為你會是她下半輩子的伴,多花點心思,她會好好珍惜你的。
台中男要求兒女「每月給1萬」扶養到死 遭法院1理由駁回
台中一名徐姓男子與老婆結婚後,兩人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不過後來因感情破裂離婚。徐男近期因年老無工作且無足夠財產維持生活,向法院請求成年子女履行扶養義務,不過遭台中地院駁回。徐男近期因年老無工作且無足夠財產維持生活,向法院請求成年子女履行扶養義務,要求兒女兩人每人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徐男請求子女扶養的前提,是他無法依靠自己的財產生活。然而根據法院調查,徐男於2023年名下擁有一輛汽車及兩筆投資,總財產為51萬3560元。法官認為,徐男若將這些財產變現,應不會太困難,但徐男僅籠統表示可能無法迅速處理股份。法院認定徐男無法證明其無法維持生活的相關事實,未盡舉證責任,因而他的主張無法被採納。此外,根據台中市政府公告,2023年度台中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5,518元,法院認為,徐男的財產數額足以支撐其約3年的生活開支。法院指出,由此可見,徐男目前的經濟狀況尚能維持生活,無權要求兩名子女負擔扶養責任,兩人對徐男的扶養義務尚未產生。綜上所述,法院審酌後認為,徐男請求扶養費的要求無理由,應予駁回。
救命錢也敢騙!無良詐團鎖定免費領油米活動 舌癌女誤信慘噴6萬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詐團此次鎖定免費領取油米活動,藉機騙取被害人辛苦攢下的積蓄,1名罹患舌癌的曾姓女子因家中經濟困難,收入僅靠女兒在餐廳工作支撐,她日前透過臉書看見詐團廣告,未料卻落入陷阱損失6萬元,她驚醒後趕緊向警方求助,後續警方著手偵辦並報請社會局介入協助該家庭。據了解,曾女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僅靠女兒收入扶養雙親及年幼孫子,她日前在臉書上看到免費領取油米的活動,原先想替家中節省開銷,沒想到卻落入詐團圈套,隨後加入對方所稱的「健保基金額度申請」,詐團假藉輸入帳號錯誤為由要求她按照指示操作,曾婦深信不疑隨即將女兒給她治療舌癌的醫療費共6萬元匯到指定帳戶。警方表示,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曾女指稱遭詐,員警受理詐騙案件後展開偵辦,員警得知曾女家中狀況後,隨即報請社會局介入協助,警局所長許志弘也積極聯繫地方社會資源幫助曾女,大里區三賢宮宮主許秋金也攜手與派出所合作,捐贈民生物資藉此表達社會的關懷。警方說明,呼籲民眾面對任何類型的詐騙手法應提高警覺,切勿輕信陌生信息,若遇可疑情況應立即聯繫警方協助,警方希望通過與社會各界的合作,幫助有困難的家庭,讓關懷扶助弱勢的愛在社區中傳遞下去。
娘家贊助頭期款買房!公婆竟要求「全家一起住還要登記子女名下」
娘家決定贊助頭期款,但婆家卻要求房子登記在老公及小姑名下!有人妻近日發文抱怨,最近娘家決定贊助頭期款買房子,沒想到老公已經有每個月給孝親費2萬了,婆家竟還要求這棟房子要登記在他們的兒子及女兒名下,所幸原PO有個神隊友,願意站出來拒絕婆家的無理要求。有人妻昨(28日)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透露,最近娘家決定贊助頭期款,她也跟老公講好要買房自住,加上自己的儲蓄,自備款已有5、6成。於是他們跟婆家分享他們的想法,也就是老公之前每個月給的孝親費2萬維持不變,「但若再有什麼其他支出,就沒辦法再金援。」不料婆家竟然表示:「那就買房全家一起住,老公、小姑孝親費照給,婆婆會每個月拿1.5萬出來幫忙繳房貸。前提是房產必須登記給老公跟小姑。」幸好原PO也有個神隊友,她老公向婆婆表示:「這樣登記妹妹的名字就好了!我們夫妻倆不參與,你們自己買。」然而,公婆當然也就被激怒了。原PO回憶,老公從高中、大學開始半工半讀,到現在畢業之後出社會工作,每個月都有給孝親費2萬,公婆自己也有工作,之前房租才一萬五,「現在老公快四十歲了!想買個屬於自己的房子!不敢求公婆幫忙!之前給你們的孝親費你們可以幫妹妹買,他沒意見」。然而他問公婆孝親費的錢呢?公婆卻說不出錢的去向。原PO也猜測,前都跑去了股票和麻將,「公公惱羞成怒說養你這麼大,拿一點孝親費剛好而已!老公氣的抱怨,國小到國中他都是已逝阿嬤養大的,是他會賺錢了公婆才選擇跟他一起住⋯⋯婆婆還在旁邊幫腔,說都是長頭髮的在搞怪!」原PO感嘆,吵架當天,只要老公出言袒護她,婆婆就講的更難聽,「離開家時,老公臉色超難看。上車之後我抱著老公,心疼地哭出聲⋯⋯」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有能力買房了,千萬只買自己的,再加上夫家的,以後會亂七八糟」、「神隊友很重要,你有神隊友一起面對⋯加油,維護自己的權利」、「妳婆婆在講長頭髮的在搞怪時,她自己不也是長頭髮的?」「買房不要給公婆知道,傻了才跟老的說用買的」、「按照妳們夫妻的想法執行,公婆小姑都不用管了!以後每個月的兩萬請用匯的,以利你們有扶養證明」、「好恐怖的家庭,買房後你們還願意給2萬孝親費,已經做得很好了⋯⋯」
財產給兒子!女兒「不照顧就是不孝」 律師神比喻打臉任性父母
即使到現在,仍然有許多長輩抱持著重男輕女的觀念,律師王至德表示,看過許多糾紛,是父母把財產都給了兒子,然後老來生病,又要女兒回來照顧。「不回來照顧爸媽,就是女兒不孝」讓他大搖其頭道「不同的資費方案,是不能混用的喔!」律師王至德在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上提到,常常聽到父母把財產都給兒子,然後老了生病的時候,又要女兒回來照顧,說是上一輩也只讓兒子繼承財產,爸媽是依照傳統,「女兒不回來照顧爸媽,就是女兒不孝」。對此,王至德相當不以為然:「問題是出在不同的資費方案不能混用」王至德指出,傳統上將家產分給兒子,是因為兒子必須之後要承接家業、奉養父母;而女兒是要嫁出去的,原則上也不會拿錢回家,所以兒子拿家產,女兒不可以分,因為女兒以後是外人,而繼承了家產的兒子應當奉養父母,是一件完全合理的事情。然而現在社會男女平等,兒女都有繼承權,女兒既然有分到財產,當然也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但有些父母,分家產的時候就照傳統通通分給兒子,談到照顧奉養,又用現代的觀念要求女兒應該要承擔,這就很不合理,「就像你辦了中華電信的預付卡,結果卻要求5G上網吃到飽,中華電信當然不會理你,『不同的資費方案,是不能混用的喔!』」許多網友表示認同,「說得太好了!在重男輕女家庭裡長大的女兒們,請勇敢拒絕父母的剝削吧」、「超多女性真的被這種傳統觀念給搞到」。還有網友指出不公平的分配也很常見:「女兒有分到啊!只是女兒分到10萬,兒子分100萬,那照顧時數也要算比例囉!如果真這樣就要買打卡鐘了」也有網友感嘆,「當孝只能建立在財產分配上真的很可怕」,但也有人認為,「沒有好好善待與公平對待,那就利益衡量啊!」
爸正妹女友外遇叔叔…床上激戰被抓包 她傻眼:以為劇情只出現8點檔
近日一位大學生說,爸媽在她國中時離婚,而爸爸扶養她長大,前年交一個小他6歲的正妹女友,最近分手了,因為她爸女友外遇叔叔,「我以為這種劇情只會在8點檔上演,沒想到竟然出現在我的生活中。」原PO在論壇ZUVIO發文,「我以為這種劇情只會在8點檔上演,沒想到竟然出現在我的生活中,我爸在我國中的時候跟我媽離婚,後來就只有我爸在扶養我,到了前年吧,他交了一個小他6歲的女朋友,真的很漂亮人也很好。」原PO指出,「當下我阿公阿嬤也很反對因為年齡差距確實有點多,但她很孝順又很顧家也讓大家越來越接受他,後來狀況我不太知道,因為我都在外地讀書,到了暑假回來我才知道他們分手了,在前陣子我那個阿姨她跟我叔叔偷吃,我叔叔單身也是蠻帥的。」原PO說,爸爸女友還在家跟叔叔發生關係,剛好爸爸提早回家撞見此幕,「現在家裡氣氛超級尷尬,我爸也都不回奶奶家吃飯,因為我叔叔就住在奶奶家,整件事情我阿公他們也都還不知道,傻爆眼了。」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中年人的戀情這麼刺激的喔」、「果然女人永遠可以分裂男人間的關係」、「只能說城裡人真會玩」。
害太魯閣出軌釀49死!李義祥等人判賠2300萬 台鐵須負4成責任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撞上大貨車出軌,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等人一審遭依過失致死,合併判處2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21日)宣判,認定李義祥等人應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300餘萬元;另台鐵公司未善盡巡查義務,且員工任由李義祥施工,應負40%責任,判決指出,李義祥於110年4月2日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華文好前往K51標案工地現場進行施工,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時,本欲沿彎道左彎沿下坡行駛,然因吊卡大貨車熄火而停在下坡路段(車頭朝向面臨東正線之邊坡)。李義祥本應注意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不可將挖土機作為目的外使用,且可預見吊卡大貨車熄火停佇之邊坡地點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挖土機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破損、斷裂,在既有道路路面狀況不佳且邊坡無安全防護措施之情形下,極可能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並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造成乘客重大死傷。不過,李義祥仍指揮華男將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他則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並指示華文好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李義祥於同日9時26分許駕駛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於同日9時27分許先沿下坡滑行約15.7公尺後,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滑行約11.5公尺後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110年4月2日9時28分許,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同日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同日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罹難死亡,且鐵軌亦因車廂撞擊力道過猛而毀損約875公尺。台鐵公司於本案起訴或追加起訴前,已以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為單位,賠償罹難者家屬,並獲該家屬簽立損害賠償債權請求權讓與契約書,約定將本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台鐵,及約定若原告就各罹難者獲判准賠償金額高於1,570萬元,則由原告將差額補足予各該罹難者家屬,倘未高於上開金額,則各該罹難者家屬亦無需返還差額予原告。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違反停工期間而施工,且駕駛吊卡大貨車因故障熄火後迄至本件事故發生前,未通報原告或請求適當救援,逕與華文好操作非其業務職掌之機械進行拖吊業務,為本事故肇事原因,而義祥工業社為被告之合夥事業、東新公司則為K51標案之承包商並以李義祥為該工程之工地主任,均應與李義祥連帶負責。法官認定,台鐵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復容任李義祥等施工,亦為本案肇事原因。是本院綜合本件事故發生之流程,及原告上揭過失對本件事故發生之推進程度,並綜合一切情狀,認李義祥等應就本件事故對台鐵連帶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台鐵應就本件事故負擔40%之與有過失責任。花蓮地院依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之損害(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個別審酌認定後,認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1億7,008萬6,692元,並依據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強制險給付利益及系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認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之金額為2,326萬6,692元。
離譜父母!疑不滿兒子的媽錢櫃歡唱 男竟將1月大嫩嬰丟騎樓
北市大安區驚傳棄嬰案!大安區敦化南路派出所21日晚間獲報有小孩被棄置於騎樓,警方獲報到場後,驚見一輛嬰兒車內竟有1個多月的嫩嬰不斷哇哇大哭,且現場沒有父母在場,緊急先將嫩嬰送往國泰醫院,所幸嫩嬰並無大礙。全案後續也依照遺棄罪將廖男送辦,並將嫩嬰先交由廖男的父母帶回撫養。據了解,經營貓舍的25歲廖姓男子21日晚間11時許將僅1個多月大的兒子放入嬰兒車內,推著嬰兒車前往大安區的錢櫃,孰料廖男下一秒竟將嬰兒車放在騎樓上,隨後離去。而錢櫃店員發現騎樓上竟有嫩嬰在哇哇大哭,嚇得緊急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先將嬰兒由119救護人員送至國泰醫院,檢查後嬰兒無大礙,並同步通報家防中心。據悉,廖男與兒子的媽媽尚未登記,當天晚上其疑似不滿兒子的媽媽前往錢櫃歡唱,怒傳訊息要孩子的媽下來照顧兒子,隨後就將兒子棄置在騎樓上離去。警方後續也通知廖男到案說明,經由社工評估後,嬰兒暫時交付予廖男父母帶返家扶養,廖男暫時不得與小孩接觸,全案詢後依遺棄罪嫌函請臺北地檢偵辦,廖男恐將面臨6個月以上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安分局呼籲,民眾應負起照顧兒童責任,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否則將會觸法。
老父離婚淪街友…討每月2萬元到老死 兒不給法官准了
近70歲的男子阿祥(化名)再婚後又離婚,他淪為街友,而他在去年12月告兒子,要每月給2萬元扶養費,直到他過世。但兒子反駁,爸爸從他出生到成年,都沒盡扶養義務,還要榨乾他的薪水,最後法院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阿祥現為街友,居無定所,難以再找到工作,阿祥無業無收入,也沒財產供維持生活,第一任妻子過世後再婚,又跟第二任配偶離婚,他希望兒子可以每個月給20745元扶養費,直到他死亡為止。兒子表示,他目前工作及收入均不穩定,每月賺2萬多,還要養家活口,沒能力給扶養費,而爸爸長年遊手好閒,在他年幼時也沒盡扶養義務,希望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為,依111年度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記載,阿祥均無所得及財產資料,他確實不能維持生活,先認定兒子要負法定扶養義務。不過,話鋒一轉,法官說,阿祥請求兒子給付扶養費,對未盡扶養義務這事實不爭執,所以要兒子盡扶養義務不公平,最後免除兒子對聲請人阿祥的扶養義務,也駁回阿祥的聲請,全案可上訴。
兒為女出頭遭刺慘死 彰化母心碎求償獲賠340萬
彰化1名王姓少年去年與其女性友人的男朋友陳姓少年發生衝突,相約談判時王姓少年背部遭陳姓少年持刀刺中,經送醫仍傷重死亡。王少母親不甘痛失愛子,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告訴,彰化地院日前判決王母獲賠340萬7159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23年9月7日晚間,陳姓少年與其蔡姓女友在電話中發生爭吵,當時在蔡女一旁的王姓少年見狀,隨即接過電話,並向陳姓少年表示「過來講清楚」,雙方約定談判。陳姓少年邀約林姓、黃姓、吳姓等6名友人赴約,在台中市大都會KTV旁291巷內,見王姓少年與蔡女等人在場,雙方隨後發生鬥毆,過程中,陳姓少年持刀朝王姓少年背部刺擊1刀,王姓少年雖逃離現場,但仍因左後背受有魚口狀銳器穿刺傷,致左肺塌陷、大量左側血胸,經急救無效死亡。王姓少年母親不甘愛子慘死,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醫療費用2417元(後不請求)、殯葬費用34萬2000元、扶養費用202萬2123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總計求償436萬6540元。被告抗辯指出,陳姓少年當時雖有持刀,但僅為嚇阻王姓少年,雙方發生衝突,陳姓少年因害怕才持刀刺向王姓少年,因此造成王死亡結果。對於原告請求殯葬費用不爭執;扶養費用部分應計算扶養費用總數,再扣除65歲前之扶養費用,方為適當;精神慰撫金200萬元部分則過高。法官審理認為,參酌系爭侵權行為發生經過、加害程度、原告身心所受之傷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為適當,扶養費用經計算為106萬5159元屬允當,殯喪費用34萬2000不爭執,基上,原告得請求陳姓少年及其父母連帶給付金額為340萬7159元。
主計總處今公布「基本生活費增加7000元」 四口之家至少省稅1400元
主計總處今日公布個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所計算的基本生活費為20.9萬元,較2023年度的20.2萬元,增加7000元,依此來算明年個人起碼省稅350元。主計總處今日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平均每戶收支、家庭消費支出結構、家庭設備普及率及自有住宅率等數據。依據《納稅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60%。以四口之家來算,起碼可以省稅1400元。
與鄰居吵架憤而殺人遭判8年 這個原因成「減刑考量」
2023年當時23歲的楊姓男子,於國慶日晚間,在新北三重住所的走廊,遭鄰居中年王姓男子不明原因攻擊,楊男因此理智斷線拿出隨身攜帶的刀械猛砍王男3刀,王男因此不治身亡,今(15)日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將楊男依殺人罪判處8年徒刑,兇刀沒收,全案仍可上訴。據悉,楊男與王姓死者日常生活中早有嫌隙,案發當晚楊男正要外出時,兩人又湊巧碰見,王姓死者還主動挑釁並徒手推擠攻擊,導致楊男臉頰受傷,此時楊男忍無可忍,一氣之下從隨身包包拿出三稜刺刀揮向王姓死者,造成左肺及右側髂動脈、靜脈銳器傷,引發氣血胸、腹腔內大量出血而死亡。判決書指出,楊男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其成長路途坎坷,楊男在大陸出生,後因父母親離異,由父親帶回台灣獨自扶養,想不到父親不只沒有彌補空缺的母愛,還經常家暴楊男,最後還是因病死才讓楊男脫離家暴陰影,不過也導致楊男需在半工半讀情形下完成高職夜間部學業,但楊男不因家庭環境而自暴自棄,仍自力更生討生活,因此給予減刑。國民法官也發現,楊男不只家庭環境坎坷,就連外出工作,也會受到主管霸凌或客人的不友善對待,但即便如此楊男仍無自暴自棄,經同事闡述,楊男在職場上個性溫和,不會與人吵架;至於隨手攜帶刀械,是基於種種因素導致其缺乏安全感,才會攜帶三稜刺刀等物,放在隨身包包裡以供防身。判決書提到,國民法官法庭審酌上情,並考慮楊男年紀尚輕,犯案時年約23歲左右,年輕識淺、思慮欠周,致犯下剝奪被害人生命法益之本案,並斟酌生命的可貴,依殺人罪判處8年,沒收犯案用三稜刺刀,全案仍可上訴。
屏東女要求兒子「每月5千」扶養到死 他怒控:從小未見過「第一次相見在法院」
屏東一名倪姓女子與黃姓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子,但雙方於1996年離婚,然而近日倪女因年事已高且無法工作,現有財產無法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不過兒子卻向法院表示,自己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判決書指出,倪女無工作能力,且目前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她過世為止。不過屏東地院審理時,兒子表示,他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母親也未曾對他表達關心或探視,因此對母親毫無印象,直至母親提出此次訴訟,他才在法院調解庭上首次見到母親。在此之前,他們之間完全沒有聯繫,對於母親未盡扶養責任感到不滿,請求法官駁回其訴求。法院調查倪女的財務狀況,發現她在2021年和2022年的所得均為零,名下僅有四筆房屋及土地,總價值約為30萬6297元。此外,倪女在2023年1月至11月期間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5065元及加發生活補助250元,12月則領取低收入加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8836元及低收入加發生活補助750元。法院認定,倪女無法依靠現有資產維持餘生,確屬生活無法自給之人。不過倪女也在出庭時坦承,自己從兒子5個月大時就不再與他同住,認為向兒子索要扶養費確實並不公平,她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有正當理由未履行對兒子的扶養義務。最終法官判定,兒子自幼由大伯父和祖母等親屬撫養長大,倪女從未盡到扶養責任,也未曾關心兒子的生活情況,形同陌路,法官認為倪女並無理由要求兒子支付扶養費,裁定駁回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