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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三法恐讓租霸肆無忌憚 租賃業氣噗噗「配合政府每年漲租!」
近期政府推動租賃三法,引發租賃業者與房東們的反彈,台北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政緯今(23)日嚴正表示,此次修法應重於租霸惡意違約,以及公證法與強制執行兩大問題,至於限制租期、租金漲幅等,政府理應再三思,「不宜過度干預市場自由機制。」 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租約綁3年可1年1續,未繳租約不受其保障,租金漲幅部分,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 「此事我們自然樂觀其成,因為過往多數租服業者續約是不調漲租金的,配合政策連年調漲,反而更加有利。」不過,林政緯建議,政府與其限制租金漲幅,還不如加速社宅興建速度及租金補貼等政策,以「市場友善」手段達到居住正義目的。 林政緯指出,此次租賃三法的條文其實有很多問題,如租金預期調漲、包租業第10年無法續約等,綁約3年、1年1調,對房東或包租業而言,為避免3年後續約無法一次調漲,乾脆連年攀漲,漲到規定極限,反而不利於租金穩定發展。 林政緯表示,修法保障居住正義公會樂見其成,但政府宜應了解政策將引發的後果,如租約強制保障3年部分,對包租代管業者來說,一旦遇到惡意欠租房客、破壞房屋,甚至擾鄰的不良房客,不僅損害房東權益,還會波及鄰居安寧,導致社區管理成本攀升。 他即問,如果房客經常延遲繳租,2~3天、又或者1~2個月,為何還得讓該房客繼續占用租屋資源,而不是將租屋資源給予更加優質的租客?又或者房客經常擾鄰,如三更半夜唱歌、敲敲打打等,引發鄰居不滿檢舉,甚至衝突,業者又為何不能主張解約? 林政緯認為,強制保障租約3年還另設罰則其實沒有道理,房客提早解除契約,就是依法支付違約金,而無論包租代管業者或房東提早解除契約,應當也是依合約支付違約金辦理,而不是另設罰則,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台北租服公會副理事長陳宏昌也補充,政府此次修法傾向單方面加重出租人義務,卻未平衡房東、房客雙方權益與義務,強烈建議應正視「租霸」問題。 他說明,多數包租業者、房東遇到「惡意欠租、霸佔房屋」的租霸,往往必須透過高額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訴訟,無法即時取回房屋,承受長期官司的精神折磨與莫大損失。 陳宏昌進一步指出,其實租霸問題在台灣沉痾已久,相關修法朝野、民間亦早有共識,解決之道其實不難,將修法核心著重於《公證法》並簡化訴訟流程,擴大租約公證之強制執行效力,讓惡意違約的租客可快速退場,不僅讓房東可迅速回收房子,也釋出房源給有需要的優良房客。 最後,林政緯建議,「政府推動政策落實居住正義,公會一定全力配合,但務必三思而後行,否則將導致租市混亂,許多包租業者也將難以為繼。」
房東炸鍋1/違反「這2項」房東最高罰30萬 轟租賃草案「手伸太長」
4日,行政院拋租賃專法修法,擬限制租期保障最短3年,並限定租金漲幅,若房東不配合租補設籍,可處3萬至30萬元罰則。消息一出,包括房東總會、租賃公會全聯會等多名代表都向CTWANT記者表示,「接獲大量抗議電話,抱怨政府手伸太長」「許多房東揚言乾脆不租了,有的甚至想趁法案實施前一次調漲3年租金」,業者提出質疑,「安捏卡好?」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前2項規定,原租期1年,房客可續租2次,合計保障租期3年,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以及,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違反上述規範將可處3~30萬元罰款,對房東影響最大。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以下簡稱房東總會),一連3日電話被打爆,儘管7日禮拜天放假,仍趕緊發出新聞稿表態,「此舉嚴重侵害財產自由,根本不像民主國家作法,呼籲政府謹慎行事。」內政部於10日邀集業者、民團召開租賃條例修法方向座談會,由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主持。(圖/租賃公會提供)房東總會理事長陳柏勳告訴CTWANT記者,這幾天已接了近30通電話,房東抱怨修法管太寬,租期3年、漲幅受限,引爆強烈反彈。租賃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也說,此草案是提油救火,若過關,只會增加房東、房客間的對立。陳柏勳表示,房東抱怨經常遭遇租客拖欠租金、破壞家具、違規轉租、積欠管理費,甚至霸佔房屋不歸還,處理過程需耗時打官司,最後還得自行吸收水電費與修繕成本,如今政府卻要求保障房客租期、限制漲幅,讓房東倍感不公。劉貞君也指出,若是遇到「租霸」,依現行公證法,要等合約屆滿才能把租客請走,現在保障租客可以續約2次,不願續約還會被政府罰款,不合理;另外還規定租金漲幅不得超過房租指數年增率,以今年8月主計處公告為2.29%,1萬元租金最多漲229元,但利率、物價、電價這幾年說漲就漲,反而逼房東趁簽約前乾脆先一次漲足。劉貞君認為此草案過度保護租客,租客還能以各種方式修理房東,讓房東受罰,反而造成房東「預期性漲租」,不缺收入的寧可選擇不租,供給下降反而更是讓租金上升,甚至有可能不打合約,反而又走回「租屋黑市」。參與座談會的租賃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表示,出席單位幾乎一面倒認為租賃專法草案過於保護住客,有許多檢討空間。(圖/劉貞君提供)他認為,若是遇到好房客,房東自然就會希望打長約或給予便宜租金留客,不需要特別立法強制,「內政部雖立意良善,但草案內容沒跟產業討論過就放出消息,引起租市恐慌。」似乎感受到輿情炸鍋壓力,內政部也緊急發函通知租賃公會、仲介公會、消保會、崔媽媽基金會、OURs改革組織,及房客、房東總會等多個相關單位,於10日召開修法方向座談會。業者盼「兼顧房東短期出租及自用回收彈性」「研議增訂『租霸下車條款』,平衡租賃對等關係」「研議強化公證強制執行機制,兼顧房東收回權益」。劉貞君對於「租霸下車條款」作出解釋,盼強化租賃專法12之2條和公證法第13條,也就是說,如果房客欠租不搬走,不用等到租約結束,即可以強制執行斷水斷電,避免房東長期受困。OURs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認為,目前仍有許多地下房東不願浮出檯面,先讓租屋市場透明再做管理,才是真的能有效健全租市。(圖/報系資料庫)參與座談的OURs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支持內政部所提改革,但前提是一定要先讓租屋市場透明,他建議修法要先納入類似國外的租屋登記,有租房行為就該跟政府報備,政府掌握了所有的租屋資訊,才有辦法對租期、租金進行管理,否則就是「還沒學會站,就要學會走」,能還是難以真正落實保障房東、房客雙方的權益。至於外界關心的「租霸」問題,彭揚凱則不以為然。他指出,房東若長期逃漏稅,遇到糾紛卻要求政府公權力介入,本身就缺乏正當性。相對地,如果房東願意誠實登錄,那政府的確就要有積極作法,解決房東面對的風險問題。
房東炸鍋2/預期性、情緒性漲租一起來!包租公怒祭2對策 房客反應曝光
租賃專法草案讓包租公、包租婆們炸鍋,根據CTWANT訪談房東、房客,不只「預期性漲租」,「情緒性漲租」的情況已經在市場上發生;原本以為租客「挫咧等」,沒想到租客端反應淡然,相信價格競爭下的市場機制,還是能找到租金相對合理的物件。內政部提出的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但卻被抨擊政策推出過於草率、未貼近實際市況。其中,保障租期可長達3年,一位黃姓房東就問,房子在他名下,如果3年內兒子要結婚,算「自用」嗎?自用的定義怎麼認定呢?或是有現金需求想出售,結果也必須被綁3年?另外,房客如果不按時繳租、私自養動物影響環境衛生、撿資源回收回家,或是噪音擾民等情況,也要撐滿3年嗎?租客端認為,儘管擔心房東漲租,仍認為租賃專法修法有其必要性,相信在市場上還是能找到相對合理的物件。(圖/趙世勳攝)他認為此次修法,只有增加對房東的約束,卻沒有提到讓房客有對應合理的要求,「那房東增加的損失與成本要找誰求償?」「如果在你的社會住宅這樣搞,當然沒問題,但一般房東租賃案件,憑什麼這樣規定?」一位北市擁有30間房出租的林姓房東,一提到租賃專法就抱怨連連,他秀出手機LINE與房客的對話,租賃專法草案公布當天,9月4日晚間6點,他已向合約剛好要到期的房客調整租金。他承認漲租帶有情緒,但他的顧慮是,政府向來對多屋族不利、突然增加課稅,草案一旦拍板,未來合約期間要在租金反映成本不易,除非要等3年合約到期或房客自動退租,所以在出租前乾脆一次把所有未來可能的風險跟稅負都考量進去。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他憤怒表示,為了自保穩定收益、降低風險,決定未來以開高租金、慎選房客來因應,以後就只租給百大、知名企業員工、高管,維持8成物件出租就好。租屋超過十年的Daniel感嘆,台北租屋亂象多,好的房東、物件釋出少,租市充斥著各種詐騙與哄抬價格。(圖/黃威彬攝)房客端又是什麼看法?2個小孩、一家四口的租屋族張太太,認同目前租賃專法確實有可能造成預期性漲租,心裡也擔心租金因此調漲,但是她認為,「就算沒規定,房東也是照漲,只是提前漲而已,所以有法規至少還有點牽制房東的作用」,雖然可以理解房東擔心遇到租霸,對於租賃草案跳腳,但多數租客仍是弱勢需要被保障的那方。另一位資深租屋族Daniel則認為,市場經濟就是這樣難控制,很多房東其實不太會特別去漲房租,房東跟房客也都處得不錯;但台北確實很多房東是以營利為首要目的,會一直漲房租去測試市場接受度,或是先以便宜租金誘人簽約,之後再漲價,如果家當很多或是有小孩的租客,不可能說搬就搬,有些房東就看準這點,所以才需要專法限制租金漲幅。對於現在一票房東高喊「不租」,他並不擔心,他以一套房租1.8萬元為例,如果20套放著不租,每個月就少收36萬元,再加上新青安政策下,很多人買了房,在這幾年會甩掉租屋族身分,釋放出大量房源。他認為,回歸市場供需機制,相信房客還是能從中找得到合理租金的房子。他認為,台北租賃市場長期存在供不應求的問題,建議還是增加社宅的數量,以及強化台北以外的產業平衡,就業人口不要只集中在台北,才能真正調節市場供需、健全租市。
交往1年就搬進夫家!辭職顧孩又無存款 她後悔嫁錯人…絕望喊:剩離婚一條路嗎?
一名女網友在網路上抱怨,已經結婚一年且有一個8個月的孩子,她表示剛交往時就被要求搬進老公家住,卻發現婆婆是一位非常恐怖的人,還對她提出不合理要求。儘管她多次要求搬出去住,但老公終究用「沒錢」打發她,還責怪她破壞家庭氣氛,甚至對她動粗,讓她不禁詢問網友「只剩下離婚這條路嗎?」該篇文章為女網友(以下稱原PO)友人在Dcard上代發,「我是幫她發的,因為我實在勸不動她了,真的沒辦法了才想著來請大家罵醒她」。據了解,女網友已經與老公溝通好11日要去辦理離婚手續,而女網友友人則表示會陪同前往,避免憾事發生。原PO與老公結婚一年,目前21歲的她育有1個8個月大的孩子,而她早在交往約1年時就被要求搬進老公家,但她才發現原來「準婆婆」是一位非常恐怖的人,「有點精神疾病的感覺,瘋瘋癲癲的,跟公公吵架的時候,會到處亂摔東西大吼大叫」。因此她就跟老公討論要搬出去住或是回自己家住,但當時老公卻要她「忍一下」,結果就從此沒下文,當她再次提起時老公就覺得她是在施加壓力,2人接著就是一番大吵。後來原PO不小心懷孕,2人在討論過後也決定要把孩子生下來,但她直言很後悔當時沒有想清楚。直到原PO懷孕5~6個月時又為搬家一事與老公大吵,不料老公竟動手打她,讓她氣得直接搬回娘家,打算不結婚。「但他各種軟磨硬泡的求我回去,並且答應我會在小孩出生前搬出去,我就傻傻的跟他結了婚、搬回他家住了」。小孩出生後,原PO再次與老公提出想搬出去住的問題,沒想到先是得到一句「沒錢」後,又遭到老公一陣數落「我在家什麼都不幹,過的很輕鬆,他在外面賺錢多辛苦」。但原PO指出,當初是老公堅持不請保母或是托嬰,並要求她辭職全職照顧孩子,「我生小孩前的薪水跟他差不多,叫他離職當全職爸爸他也不要,他說男人就是要賺錢養家,叫他當全職爸爸是不是看不起他。」但她坦言就是老公賺太少,才導致無法搬出去住。.原PO指出,極度想讓她搬出夫家住的最大原因就是「婆婆時常會找我麻煩,公婆都還沒退休,平時大家上班只有我帶著小孩在家,所以婆婆就認為我整天待在家裡又沒工作,家事當然都是我要做。」其中這些家事包含「丟垃圾、掃地、拖地、洗碗、洗衣服」,還要照顧一個嬰兒,讓她身心俱疲。除此之外,婆婆在家還養了3隻狗,「居然要求我負責遛狗、餵飯、清屎尿!被我拒絕了之後,婆婆開始到處跟鄰居、親戚、我老公抱怨說我不做任何家事,還頂撞她對她沒禮貌」。結果原PO老公不但沒有了解事發經過,又跑去對她大小聲,「待在家被養還不夠爽嗎?幹嘛沒事惹媽媽生氣,讓媽媽去找他麻煩!」原PO吵到後來忍無可忍,又一次搬回了娘家。原PO表示,原以為搬回娘家可以讓老公冷靜,怎料,他卻開始像發瘋了一樣,整天吵著要自殺、要離婚,甚至打傷了婆婆,而婆婆被打完後還打電話怪原PO,怪她都是因為她跑回娘家才害自己被打。原PO心碎表示很想跟老公好好溝通,但先是被拒絕後又威脅她「我不搬回去的話就等著看,他會做出什麼事」。她坦言,如果離婚的話也無法獨自生活,因為娘家已經過得很辛苦,加上老公也嗆聲表示如果離婚的話,一毛錢都不會給她,而且原PO現在沒有存款,如果去工作也沒人幫忙顧小孩,讓她相當苦惱又絕望。文章曝光後,引來大批網友留言支持她搬走,「現在跑只是沒錢,再賺就有了,哪天他發瘋要打死你,連命都沒有了。先搜集證據然後趕快找律師,別再管錢了」、「網路上有很多免費法扶諮詢,應該派得上用場 ,贍養費這種東西不是他說不爽給就能不給的」、「嫁錯人不離婚是要等著老?」、「你才21歲人生後面還很長,現在這個年代離婚不是什麼大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單親媽攜子入住「鬼屋」被跟!搬離還被幻象叫回去 她PO文急徵專家引熱議
有位單親媽媽近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她跟兒子前陣子不幸住進了一間凶宅,裡面的鬼不只有一隻,還會跟著他們母子倆,更慘的是,他們只要搬出去住,就會一直到看到幻象叫他們「回去」,而且連房東也連繫不上,所以她和兒子現在不得已又搬回去住了,直呼「我們真的很需要幫助!」原PO於13日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指出,她因為離婚所以帶著小孩搬離了原本的住處重新展開生活,沒想到卻不小心住進一間鬧鬼的房子,現在她跟兒子都被鬼跟了,而且搬離鬼屋也沒用,因為這間房子的鬼不只一隻,只要她跟兒子沒有住回去,就會不停看見幻象叫他們「回去」,而且一天比一天還嚴重,所以他們又搬回去住了。原PO續稱,他們現在只能待在一樓大廳打地鋪,不敢睡房間,然後房東又完全搞消失聯繫不上,「希望徵求各路好手,不管是對鬼屋有研究,或是靈媒、牧師、法師、師父,希望可以底下留言,我們真的很需要幫助!」貼文一出也引發網友熱議,許多人都當玩笑話來看待,「會不會那個鬼就是房東」、「老實說鬼願意跟也不錯,我是窮到鬼看了都怕」、「該不會就是前夫跟前婆婆」、「別繳房租,房東就出來了」、「跟著你的、叫你回去的,其實是房東而不是無形…是不是沒交租還想繼續住?」也有人奉勸原PO先去看醫生再說,「我知道很多是科學無法解釋的,所以我尊重,但前提是您是否有嗑藥或是需要身心科的協助,先確定不是自身的問題,才尋求非科學的協助,這樣對您才有幫助!」「真誠勸你去精神科就醫,由醫生評估再說」、「去廟裡香客大樓住一段時間,注意是不是有膽妄或思覺失調症狀?先去做檢查,妳的健康受影響了!」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我不覺得她是精神分裂,她可能真的遇到了什麼難以想像的情況,還有那麼多酸民為了酸而酸,勿因惡小而為之,因為你們有可能有一天遇到這種不管跟誰說、誰都不相信的狀況,不求雪中送炭,但求別落井下石。」一名女網友也表示,「那些不信的,以前我一個同事樂觀開朗,搬家之後跟版主遇到的情況一樣,搬不走的!而且他找的師傅收不了說厲鬼太強了,就是要來抓交替的!後來他越來越慘白,越來越虛……有一天就跳樓了!希望版主找到厲害的師傅,還有多去廟裡求神明幫忙吧!」至於找不到房東的問題,有人則建議原PO,「只要沒有按時付租金,押金全扣除完,他就會出現申請強執驅除房客了!租約屆滿前只能如此,或是妳去申請調解,協商提前終止租約,仔細研究你的租賃契約,去找里長、議員提供免費法扶協助。」
父繳貸款卻因「房掛嬤名下」姑來爭產 網友心痛檢討:「沒轉帳紀錄」房子可能變別人的
長輩過世後的財產爭奪時常引起家庭糾紛,近日一位女網友發文分享,自己家裡照顧了阿嬤一輩子,醫療費用到喪葬費都是爸爸出,結果等到阿嬤一過世,從沒盡過贍養責任的姑姑卻突然跑出來要爭房子,但因房子是登記在阿嬤名下,現在可能會導致無家可歸的情況發生,讓女網友相當焦慮,只好上網尋求協助。這名女網友在Dcard苦嘆「繳了一輩子的房貸,房子卻是別人的」,表示爸爸工作了一輩子,繳房貸買了一棟房子登記在阿嬤名下,姑姑在買房之前也結婚搬了出去,只有自己家負擔著阿嬤看醫生、住養老院、贍養的費用,就連喪葬費30幾萬也沒有其他人來幫忙,結果等到阿嬤過世,姑姑就跑回來爭財產,讓原PO無奈「談到錢臉皮比城牆還厚」。原PO還補充,一開始買房時選擇登記在阿嬤名下時沒想那麼多,所以付費時也沒有轉帳紀錄,無法證明房貸都是他們家繳的,而原本想要找律師諮詢,但一次的開庭費用就需5至10萬元,家裡實在是要負擔不起了,希望網友們可以幫忙想辦法。對此,有網友建議可以先問免費的法扶,在立委、議員辦公室都有這樣的服務,但也有人提醒,網友多半不是專業的,最好的方法還是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應該著眼於未來的權利,千萬不要節省相對低廉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