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
」 黃子佼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性影像 偷拍 創意私房
台南國小營養師長期校園偷拍 教室、殘障廁所都有鏡頭8人受害
台南市某國小謝姓男營養師,涉嫌自2024年到2026年間,利用手機及微型攝影機,長期在校內教室、活動中心與殘障廁所等處,偷拍4名女同事與4名未成年女童的如廁、更衣及裙底下體隱私畫面。全案經被害人察覺報警後曝光,檢警於6月發動搜索查扣犯罪設備與大量性影像,台南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將謝男依法起訴。檢警調查,謝姓男營養師為滿足個人私慾,2024年起多次在校內廁所、教室及活動中心等場所,鎖定某位女同事偷拍其更衣、如廁、裙底及下體等隱私性影像;食髓知味後,更進一步將目標擴大至其他女性教職員及校內未成年女學童。謝男2月間,在學校活動中心殘障廁所內偷拍另外2名女同事如廁,4月間又在教室內企圖偷拍另名女同事裙底,但未能得逞,他更在學校活動中心的殘障廁所及一般女廁內暗中架設微型攝影機,趁4名女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如廁時,違法攝錄其下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整起事件因其中一名受害女同事機警察覺異狀,隨即通報校方並向警方報案。檢警獲報後展開偵辦,於6月1日持搜索票前往謝男的住家及學校辦公室執行搜索,現場當場查扣犯案用的行動電話1支、微型攝影機1台及行動硬碟1個,經鑑識檢視後確認存有相關偷拍影像,事證明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謝男對4名女同事偷拍部分,涉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其中1次未得逞屬未遂;對4名未成年女童偷拍部分,則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無故拍攝未成年人性影像罪」。檢方認定謝男所犯8罪為接續犯,依法一併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依一罪論處。
台南國小營養師涉校園偷拍!4女童、4女同事受害
台南市某國小1名謝姓營養師涉嫌自民國113年起,長期利用手機及微型攝影機,在校內教室、殘障廁所、活動中心等場所,偷拍女性同事及未成年女學生如廁、更衣,以及裙底、下體等私密影像。檢警調查後發現,謝男涉嫌偷拍4名女性同事及4名女童,今年6月遭警方查獲並扣押相關設備,台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檢警調查指出,謝姓男營養師疑因滿足個人私慾,自民國113年至115年間,多次在學校廁所、教室及活動中心等處,偷拍1名女同事更衣、如廁以及裙底畫面,並拍攝其下體等性影像。謝男疑似在取得相關影像後食髓知味,進一步將偷拍對象擴及其他女性同事及未成年女學生。今年2月間,謝男涉嫌在學校活動中心的殘障廁所內,偷拍另外2名女同事如廁;到了4月,他又在教室內偷拍另1名女同事裙底畫面,但此次偷拍並未成功。除此之外,謝男還涉嫌在學校活動中心殘障廁所或女廁內,在4名女童均不知情的情況下架設微型攝影機,偷拍女童如廁過程,拍下裸露下體等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整起案件直到1名遭偷拍的女性同事發現謝男的可疑行徑後,通報校方並向警方報案,案件才因此曝光。今年6月1日,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謝男住家及辦公室執行搜索,查扣行動電話1支、微型攝影機1台及行動硬碟1個,經檢視相關設備後,查獲謝男涉嫌偷拍的性影像,進一步釐清其長期偷拍的情形。台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謝男涉嫌偷拍4名女性同事的性影像,涉及《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其中1起因未能成功拍攝,則涉及未遂犯。至於偷拍4名女童部分,則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所規定的無故拍攝未成年人性影像罪。檢方認定,謝男涉及的相關犯行共計8罪,因部分行為具有接續犯的關係,因此一併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依接續犯的一罪論處。全案後續將由法院進一步審理,謝男實際刑責仍待司法判決確定。
愛爾麗醫美偷拍案 常如山等3人延押禁見2個月
新北地檢署偵辦愛爾麗醫美偷拍案,經調查發現被害人多達99人,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案件起訴後,愛爾麗總裁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設備商謝金亨3人遭羈押禁見,如今羈押期限即將屆滿,新北地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3人仍有羈押必要及原因,裁定自9月26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案件起於今年5月1日,一名女顧客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接受療程,準備更衣時發現診療室天花板角落有疑似攝影設備。警方到場後,拆下外觀類似煙霧偵測器的裝置,發現內部竟裝有微型攝影機,案件因此曝光,檢警後續追查發現,偷拍範圍涉及愛爾麗18家分店。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案件被害人達99人,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並於6月間將集團總裁常如山、總經理劉貞華、常的特助張元齡、設備商謝金亨、會計蔡怡貞等人起訴,並對常如山求刑14年、劉貞華13年、張元齡12年,謝金亨及蔡怡貞則各求刑9年。另外,謝金亨的妻子及2名兒子也因涉嫌協助滅證遭到起訴。檢方指控,常如山等人涉嫌以「內部管理、醫療品質、防範消費糾紛」等理由,在診療空間裝設外觀偽裝成偵煙器的攝影設備,但診療室屬於高度私密場所,相關行為已涉嫌侵害消費者的隱私權、人格權及身體自主權。檢方另指,案發後有人指示謝金亨拆除監視器及主機,從北到南處理相關設備,涉嫌湮滅證據。新北地檢署日前依涉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 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罪嫌,於8日聲押禁見常如山、張元齡及謝金亨。案件移審新北地院後,3人目前仍否認犯行,由於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合議庭重新評估後認為,3人的供述與同案共犯及證人說法仍存在差異,且常方辯護人也聲請勘驗監視器影像,檢辯雙方預計傳喚多名證人。法院指出,本案卷宗內容繁雜,共犯人數也多,後續可能需要長時間且密集進行審理,目前仍有證人及共同被告需要交互詰問,以釐清相關事實。此外,3人先前被指有滅證行為或與共犯、證人勾串的可能,因此認定原本的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新北地院最終裁定,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自9月26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竹聯幫地虎堂分會長涉押5車手凌虐逼舔精液勒贖 7人重判最重36年6月
竹聯幫地虎堂呂姓分會長疑因旗下詐團車手企圖「黑吃黑」,竟率5名手下分兩波強押5名車手,拘禁於彰化秀水一處工廠內,不僅凌虐毆打、逼迫被害人互相口交、舔食精液,還拍攝性影像勒贖,要求家屬支付50萬元。警方獲報後攻堅救出5人,彰化地院審理後,呂男依加重私行拘禁、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合計判刑36年6月,另6名共犯判刑1年8月至34年6月不等,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呂男過去曾任竹聯幫地虎堂斌勢分會會長,涉及暴力討債、高利貸及街頭鬥毆等案件,曾遭警方移送法辦,後遭幫派除名,並有妨害自由等前科。2024年12月9日,呂男發現旗下詐團車手疑有黑吃黑行為,便找來5名手下,將該名車手及另一名介紹人押往工廠拘禁,逼問詐款流向,期間對2人毆打凌虐,並強迫進行性侮辱行為、拍攝影片,事後以性影像威脅其中一人,要求打電話向妻子籌措50萬元贖金。同月17日,呂男等人再以類似手法押走另外3人,要求每人支付50萬元贖金。5名被害人遭關押期間,不僅遍體鱗傷、缺乏食物,還被迫僅穿內褲度過寒冬,生活環境惡劣,便溺只能使用水桶。警方接獲其中1名被害人家屬報案,指兒子遭人擄走後展開追查,鎖定彰化縣秀水鄉工廠,攻堅救出5名被害人,並循線將呂男等7人查緝到案。彰化地檢署後依擄人勒贖而強制性交、加重強盜、強盜而擄人勒贖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呂男合併判刑36年6月,張男34年6月、蔡男28年1月、李男17年4月、鄭男9年8月,另2人分別判刑3年及1年8月,相關刑度尚待裁定應執行刑,全案可上訴。民事部分,遭逼迫舔食精液並遭勒贖的被害人與配偶,向其中4名被告求償500萬元,法院判決4人應連帶賠償115萬元,仍可提起上訴。
逾3000人受害!北捷偷拍女高中生裙底販售 惡男牟利破千萬遭重判12年
桃園市37歲男子廖國永自2017年起,將GoPro運動攝影機藏匿於背包中,在台北捷運站、西門町商圈及多所高中校門口,沿途隨機偷拍穿著制服短裙的女高中生裙底風光,還在通訊軟體 Telegram 上成立「台湾のパンチラ(台灣內褲偷拍)」頻道,採泰達幣會員制分級販售私密影片,受害女性超過3000人,他更牟利上千萬元,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3800罪,重判他有期徒刑12年6月。判決指出,廖男自2017年開始,便以手提背包低角度貼近、或趁被害人不備將 GoPro 鏡頭伸入裙底等手法,在人潮擁擠的台北捷運車站、熱鬧的西門町街道以及高中校園周邊,鎖定身著制服短裙的女高中生進行無差別偷拍,廖男後見有利可圖,自2018年起便將大量私密影片進行後製剪輯、加註分類番號並製作目錄清單,上架至通訊軟體群組販售。為規避檢警查緝,廖男2023年起轉移至 Telegram 平台,成立「台湾のパンチラ(台灣內褲偷拍)Official」頻道採取會員制運作。有意購買的買家必須先支付儲值76元泰達幣(折合新台幣約2400 元)方能入會,入會後可獲贈部分性影像及2000 點看片點數;點數用罄後須持續以泰達幣儲值續購,甚至依儲值金額進行會員分級,享有解鎖不同權限、觀看特定類型性影像的特權。檢警循線破獲該犯罪集團時,清查發現該頻道已有至少308名付費會員消費。廖男電腦設備中除存有大量未成年女學生的偷拍影片外,更非法蒐集高達3781 名成年女性遭竊錄的私密影像,短短數年透過加密貨幣收受不法獲利,吸金高達1006 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廖男雖坦承所有犯行,並陸續與部分被害女學生達成調解賠償,但合議庭審酌,數位性影像具備高度易複製性與永久散布性,對被害人的身心靈造成難以磨滅的持續性傷害。法官痛批,廖男犯罪時間長達數年、受害人數極為龐大,且已發展出成熟的商業化分級販售模式,絕非一時失慮,惡性極為重大。法官最終認定其犯下拍攝、販賣兒少性影像及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犯行,總計成立高達3800 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獨家/昔日夥伴涉猥褻未成年案 吳汶芳收到影片轟:激起超大怒火
新北市一家咖啡店擁有5星好評,近期卻爆出老闆廖姓男子曾擔任音樂教室的打擊樂老師,在這期間涉嫌猥褻多名未成年女子,甚至以手機錄影或拍攝,消息一出引發眾怒,該間咖啡店也已經永久停業。而這位廖姓男子曾是吳汶芳合作多年的音樂夥伴,沒想到吳汶芳竟收到了第三人傳來與案件相關的影片,讓她相當憤怒,並呼籲家長們一定要好好保護小朋友。根據廖姓男子的判決書,同事林姓女子在使用他的電腦時,意外發現廖男拍攝的影像,便以臉書暱稱「廖渣」的帳號,將這些影像傳給廖男女友、女友家人、工作同事、某臉書粉專等,雖然林女的目的是要揭發廖男的惡行,但她並未將影片中少女臉部打碼,讓這些影像有再遭散布或遭他人不當利用之危險,同樣遭到判刑。吳汶芳PO出廖男判決書,透露自己收到了影片。(圖/翻攝自吳汶芳IG)吳汶芳就是收到這些影像的人之一,日前她在IG限動PO出廖男的判決書,表示自己透過第三人收到那些影片,「第三人有用文字敘述,所以我根本不敢點開來看,後來是另一個同樣收到影片的朋友去報案。」不過那位朋友在警局時,存放影片的對話視窗突然不見,朋友便請她將那些證據備份下來,她才看到那些影片,心痛地說:「孩童的表情完全不知道老師的行為到底是什麼意思。」吳汶芳呼籲家長要好好保護孩子。(圖/翻攝自吳汶芳臉書)痛心疾首的吳汶芳呼籲所有家長,不論孩子是男生還是女生,即便年紀還很小,仍要教導他們什麼是身體的界線,「拜託各位大人,只有我們可以保護好小朋友平安長大。」關於廖男,吳汶芳表示:「如果你們都有發現,曾經一個我很重要的音樂夥伴,在我某一年開始的演出上,都再也沒見過他了。」也提到廖男現在已經轉行,不時會在Threads上看到有人稱讚他的新事業,「雖然他的行為跟他的手藝是兩碼子事,但還是不免激起心中的超大怒火。」從判決書上能看到,廖男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部分,依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他對未滿14歲女童為強制猥褻,則依刑法相關規定論罪,最終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國中小學生瘋養「古曼童」!專家示警類似養小鬼:請神容易送神難
近來台灣部分國中小學掀起供養泰國「古曼童」的風潮,部分有心人士以「招桃花」、「求財」、「改運」等話術包裝,吸引不少學生跟風,並衍生出詐騙案例,近期就有新北14歲與11歲表姊妹,因古曼童遭20歲男網紅誘騙至台中。對此,民俗專家廖大乙也示警,這類民俗商品與台灣的「養小鬼」類似,「請神容易送神難」,恐讓人諸事不順,年輕人切勿因好奇而接觸,更不要輕信網路上的說法。據《TVBS新聞網》報導,新北市上月發生1起14歲與11歲表姊妹離家失蹤事件,2人突然失去聯繫,家屬焦急報警後,警方循線追查,最後在台中一中商圈附近一間旅館內找到2人,並當場逮捕與她們同處一室的20歲周姓男網紅。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周男自稱具有靈異體質,先以「被卡到」等各種理由接近2名少女,誘騙她們前往台中,期間還讓2人與外界斷聯長達2天。目前周男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已遭法院裁定羈押獲准。據了解,這對表姊妹最初是在網路上購買號稱可以「招桃花」的泰國佛牌,周男疑似因此找到接近她們的機會,進而涉嫌以相關靈異話題作為誘餌,對2人進行騙財、騙色。這起案件在調查過程中,也意外揭露出國中小學生之間正在流行的泰國「古曼童」風潮,以及這股風潮背後可能存在的隱憂。究竟什麼是「古曼童」?民俗專家廖大乙表示,古曼童與台灣傳統民俗中所謂的「養小鬼」差不多,部分信奉者認為可以藉此求財、改運或達成其他願望。然而,他指出,一般人即使因好奇或相信相關說法而開始供養,往往並不了解所謂的民俗規矩,更不知道如何處理後續問題,因此才有所謂「請神容易送神難」的說法。廖大乙進一步警告,依照相關民俗說法,如果供養者本身氣場較弱,或者後來不再繼續供養,可能遭遇所謂「反撲」,導致生活中諸事不順,甚至可能喪命。他直言,「古曼童」本質上就是一種「降頭」,並指出傳統上所謂施降之人必須付出極高代價,甚至要在「孤、夭、貧」3種惡毒誓言中選擇其一,才能立誓成願。其中,「孤」代表注定一生孤苦無依,身邊沒有親人陪伴;「夭」則代表夭壽、折壽,意指壽命極短,按照相關民俗說法甚至往往活不過50歲;「貧」則代表終生貧賤困苦,注定與財富無緣。不過,對於目前網路上大量販售的古曼童及相關商品,廖大乙認為,許多網路賣場打著「靈驗」旗號販售古曼童,相關商品「全都是騙人的!」他強調,這些透過網路銷售的古曼童並沒有民俗根據,更多是無良商家利用人性的弱點及民眾對未知事物的迷信心理設局,藉此「開你的錢」,從消費者身上騙取財物。廖大乙也提醒,面對各種神怪傳言,民眾應該保持理性思考,不要因為網路流傳或同儕跟風就輕易相信,更不要在缺乏查證的情況下盲目以訛傳訛。尤其對於來路不明的民俗偏方、佛牌及其他網路購買的法物,更應提高警覺,以免不但破財,還可能因接觸不明人士而衍生其他人身安全風險。
逼吃菸蒂又仙女棒燙身凌虐 「刺青店惡魔」五酷刑囚禁少女逼賣淫一審遭判152年
竹聯幫弘仁會三峽分會長陳昊恩,以刺青店為掩護,除發展幫派勢力,還脅迫未成年少女依依(化名)賣淫,陳男等多人對依依凌虐毆打,逼吃煙蒂外,甚至以熱溶膠毆打、仙女棒燙身,手段極其殘忍,陳一審則遭判15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依依原是陳男手下簡姓小弟的女友,卻被男友推入火坑、遭逼賣淫,依依不甘受辱,起初試圖逃跑,被抓回後再度遭到虐打。陳男等人慘無人道,將逃跑的依依關進刺青店的廁所,更拿出「五大酷刑」虐待少女,包括熱溶膠條狠抽、菸頭和仙女棒燙身,還將依依當作人肉標靶,用BB彈的鎮暴槍射擊,此外還拍不雅照要脅,甚至以清潔地面為名逼迫吃煙蒂,手段令人髮指。警方獲報後立刻將被害人救出,並於2023年11月,臺北市文山區、新北市三峽區等 11 處實施搜索,扣得手機 17支、平板3 臺、折疊刀等兇器10 支、討債傳單 1 份、勞力士手錶1 個、LV 包包 1 個、金飾等 11 條、現金3 萬6575 元、安非他命殘渣袋等物,並提拘被告陳等 12 人到案,陳、簡等6人遭檢方聲押獲准,其餘人則以5到1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認為,陳、簡為賺取金錢,無視少女拒絕使其從事性交易,侵害其健康及自主意願,扭曲價值觀,影響身心及人格發展,應嚴予非難。新北地院近日判決,陳男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以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等17罪,判處累積刑度152年6月,簡男犯14罪,累積刑度135年4月,而他們還涉詐欺、毒品、公共危險等案件,將待所犯案件全部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裁定應執行刑,全案仍可上訴。
才剛被少年法庭訓誡!14歲男逼少女拍私密照還恐嚇「把你家人殺了」 下場曝
一名14歲男學生,才因要求未成年少女拍攝性影像遭少年法庭訓誡,後續又透過社群軟體持續脅迫少女拍攝性影像或視訊裸露身體,還恐嚇她「恨不得把你綁起來」、「還是我把你家人殺了」,害少女嚇得不敢上學,需接受心理諮商。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依法判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少女45萬元、少女母親15萬元。判決書指出,男學生於2010年出生,他在約14歲時,要求未成年的少女拍攝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的性影像,並上傳給他觀看,後續在2024年間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認定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5項、第2項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予以訓誠。然而,男學生經訓誠後仍不知悔改,仍不斷透過LINE、TikTok、Messenger傳送如訊息騷擾少女,內容包括「我現在很想看你的身體」、「我要內射你」、「那我可要頂更大力了」、「我想跟你做愛」等等,並多次要求少女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的性影像,或以視訊電話方式讓他看私密部位。少女因長期受到脅迫,承受莫大恐懼及壓力,於是拍攝並傳送僅穿著內衣、內褲的照片給男學生,並遭對方存取。少女後來選擇冷處理,男學生便開始傳訊恐嚇「恨不得把你綁起來」、「還是我把你家人殺了,你就這輩子歸我一個人的了」、「誰叫你不給我看你的身體部位?」少女擔心自己和家人可能遭襲擊、報復,不僅變得不敢開口說話,也漸漸開始抗拒上學,只能去接受心理諮商及醫療協助。少女與母親提起民事求償,主張男學生已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權、人格權,也由於母親長期陪同女兒面對精神傷害及漫長影響,侵害親子身分法,因此要求男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損害賠償。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均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或否認原告的主張,法官依少年案件裁定及相關證據、就醫紀錄等資料,認定少女主張為真實,因此依法判定男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應賠償少女45萬元、母親15萬元,並自115年12月30日起加計年息5%。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嘉義樂器行廁所藏針孔攝影機偷拍16人!10未成年受害 負責人遭起訴
嘉義縣民雄鄉一間樂器行廁所遭人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21日依法對樂器行劉姓負責人劉建宏提起公訴。全案共有16名被害人,其中10人為未成年人。嘉義地檢署指出,2026年2月有民眾發現廁所內疑似藏有偷拍設備,隨即向警方報案。民雄警分局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後,於2月26日晚間持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查扣針孔攝影機2部、硬碟3顆、手機8支、平板電腦、電腦主機及筆記型電腦等設備。檢方調查,劉建宏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今年2月25日止,在店內廁所秘密架設針孔攝影機錄影,偷拍如廁民眾的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時間長達7個多月,共有16人受害,包括6名成年人及10名未成年人。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查扣設備。嘉義地檢署表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涉案店家名稱,目的在維護公共利益,並提醒曾到訪的民眾儘早確認自身權益。
對被告、證人有巨大影響力 常如山遭延押理由曝光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涉偷拍案,5月到案後遭羈押至今,於25日被起訴並求處重刑,新北地院26日下午召開接押庭,法官認為常如山身為愛爾麗集團實質負責人,對同案被告、證人有巨大影響力,認為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愛爾麗醫美診所以煙霧偵測器作為偽裝,實則在診間安裝針孔偷拍,有病患5月發現有異報警,檢警兵分多路搜索,在全國7間分店中發現針孔,被害人因而前往海山警分局提告。常如山和其特助張元齡,以及監視器設備商謝金亨5月到案後遭羈押至今,檢方25日起訴7名被告,對常求處14年以上、總經理劉真華13年以上、張12年以上、謝和蔡姓會計9年以上重刑,全案於26日上午移審,新北地院下午召開接押庭,經合議庭評議後裁定羈押禁見。新北地院認為,認被告三人涉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攝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犯罪嫌疑均重大。新北地院審酌,常如山身為愛爾麗集團之實質負責人,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巨大影響力,且處理公司事務工作期間,仍有接觸相關證人之可能性;謝金亨為實際裝設、拆卸監視器之人,所為之供述與其他共犯仍有出入之處;被告張元齡前曾將其與他人手機內對話紀錄刪除之情,是被告三人均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可能性,新北地院依比例原則衡量被告防禦權之行使、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公共利益之維護、本案犯罪情節、發現實體真實之利益等後,認被告三人仍有羈押之必要,均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調查局近年頻生強制猥褻、權勢性騷擾等案件 監院要求法務部澈底改進
監察院今(15)日表示,法務部調查局肩負國家安全、犯罪防制及維護社會安定重責,近年卻接連爆出多起令人震驚的風紀與性犯罪案件。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並籲請法務部儘速督同調查局檢討改進。紀惠容、范巽綠表示,CEDAW及我國憲法均明確揭示國家應禁絕對婦女之侵害,惟調查局111年起陸續發生多起所屬人員觸犯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案件,如111年A科長於捷運車廂內強制猥褻女乘客、112年B調查官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113年C調查專員廁所內放置密錄器偷拍民眾如廁畫面,又114年D調查官於便利商店嘗試拍攝國中女生裙底等,涉案者不乏擔任科長要職或曾借調國家安全局者,種種犯行,嚴重悖離調查局防制犯罪之職責本分,已重創政府整體形象。紀惠容、范巽綠指出,調查局內部的職場性騷擾問題同樣極為猖獗,據109至114年之性騷擾申訴及非申訴案件共23件顯示,性騷擾案件扣除不成立案件,計18件,受害者均為女性,計34人次,屬職場性騷擾者即有15件,案件中存在單一行為人同時、長期性騷擾多位受害者之情形,且不乏同時運用言語及肢體騷擾者,其中屬於「主管對下屬」的權勢性騷擾超過六成,而「學長對學妹」的階級壓迫更高達八成。高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致被害人因懼怕職場壓迫、報復,產生「寒蟬效應」,而延遲申訴或不正式提出申訴,據案件數據資料,受害者第一次受害至申訴,有時隔1、2年始提出,亦有7年後才申訴,超過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時效,致未能確實懲處之情形。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調查局所屬人員近年涉犯多起嚴重侵害民眾與內部同仁權益之惡行,顯示該局自人員養成、遴任、法治意識形塑,乃至建構免受恐懼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等層面,皆存有重大闕漏,致使侵害受害者權益的犯行一再重複發生,應澈底檢討。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行政機關對重大違失人員之免職權,為憲法賦予行政權不可或缺之核心權限,調查局長期怠於發揮監督所屬之實效,導致內部紀律鬆弛,未能有效遏阻所屬職員侵害人民權益,亦難以根除內部權勢性騷擾之沉痾,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強調,調查局作為國家之執法機關,更應高標準要求所屬之人品、紀律,銓敘部已說明公務人員考績法於114年11月19日修正明列性騷擾、性侵害等規定是為強調政府態度,但於修法前,公務人員如有重大違失行為,機關本得依修正前考績法規定落實懲處,該局過去僅以輕懲為之,允應針對相關案件逐案重新檢視,從重處置,方能儘速導正機關風氣,挽回國人信心。紀惠容、范巽綠說明,性騷擾係對個人身心及人格尊嚴之嚴重侵害,受害人除需承受身心創傷與揭露案件之壓力,於案件調查期間,亦須再次回憶遭受性騷擾時的情境脈絡,故為防範受害人於性騷擾案件之處理過程遭遇二度傷害,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均要求處理人員應具專業性,且於調查、審議程序亦強調應納入外部專業意見,以避免因權力結構不對等而影響被害人權益。監委表示,調查局對於正式提出申訴之性騷擾案件,依循「法務部與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及「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處理,交予該局性騷擾申訴處理會調查、審議,惟對於礙於權勢未提出正式申訴之性騷擾案件,內部僅交由該局督察處調查處理,先天即缺乏申處會之性平專業與外部專家把關,後天亦無實質防治或環境改善建議,且由各駐區督察人員逐級陳報,則衍生吃案、隱匿情事,已然形成制度性闕漏。導致該局人員須不斷循外界管道檢舉,以伸張正義,除損害局譽,亦加深所屬職員於體制內之二度傷害,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進一步調查指出,調查局多起性騷擾案件是於餐敘酒後發生,甚有行為人稱是為了工作需要而飲酒、不勝酒力,藉詞以酒後失態合理化其酒後性騷擾行為。部分性騷擾、強制猥褻行為是於主管帶同下屬餐敘飲酒後發生,且不僅於進入調查局工作後,有長官帶頭邀集下屬或特意找女下屬飲宴而發生性騷擾等違紀情事,調查人員於訓練期間,即有發生餐席間開放學員飲酒,酒後性侵害之案件,顯示調查局人員從訓練起至後續職場之文化,亟需通盤檢討。調查局對此表示,現行透過各場合宣導提醒同仁避免無謂飲宴,也要求若長官要帶同仁飲酒,應評估有公務交流之必要,且不得過度飲酒、不可發生不檢言行。法務部對於該局之應酬文化,亦認為不可鼓勵,表示將透過舉才策略逐步改善風氣。紀惠容、范巽綠呼籲,性騷擾等犯行,非但違反法規、破壞機關信譽,且往往涉及職場權力濫用,而不當飲酒則易造成紀律鬆散,輕則影響職務執行效率,重則觸犯法律,該局若未妥為監督,無疑縱容「以應酬為名,行騷擾之實」之職場文化。行政機關各級主管本應擔負確實監督屬員之責,該局允應針對因酒犯紀與不當飲宴之涉案人員及主管,從嚴處理並落實再教育,方能確實整飭風紀。
婦產科男醫看診偷拍「2TB兒少性影像」還散布 一審判4年8月
一名羅姓婦產科男醫生,趁看診時偷拍大量兒童私密處,其電腦與硬碟中藏高達2TB兒少性影像,並加入多個「蘿莉群」散佈,多名兒童、女病患受害。新北地方法院昨天(6月3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5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8月。根據檢警調查,自台大醫學系畢業的羅男,在2014年8月起,就透過LINE、Telegram等群組下載並儲存兒童猥褻性影像;而他2016年到2018年間於國泰醫院和台大醫院婦產科受訓,並於大型醫院代訓期間,更利用醫師身分接觸病患病歷,非法取得並持有兒童及未成年病患的陰部照片。羅男於2020年間,加入多個名稱帶有「幼女」、「幼齒」等字眼的違法群組,並將相關影像上傳至記事本供成員閱覽。直到台南市學甲警分局偵辦謝姓男子創立群組,並持有兒少性影像之案件時,循線發現羅男犯行,新北地檢署便在2025年11月6日前往診所搜索,在其電腦主機和硬碟查扣約2TB兒童性隱私畫面。羅男雖坦承部分犯行,但否認有散布相關影片。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法官認為,羅男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給予賠償,犯行重大,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針對此案,衛福部表示,羅男主要犯罪期間是在台北市執業,後續會由台北市衛生局處理醫師懲戒審議,衛福部將主動發文司法院,待收到相關判決書資料後,會立即公布於俗稱「狼醫專區」的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黃子佼緩刑定讞惹議 范雲憂:若想開幼兒園「法律上可以」
藝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遭判刑8月,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案經檢方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黃子佼獲緩刑定讞,不需入獄服刑。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今(9)日示警,若黃子佼未來想開幼兒園,「我要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如果他想,他可以!」范雲表示,黃子佼涉及37名兒少、共2341個性影像案件,最終判決確定為緩刑4年,引發外界對兒少安全防護機制的擔憂。她質疑,社會是否真有能力阻止涉及兒少性犯罪者再次接近孩子。范雲指出,雖然2023年修正施行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針對幼兒園負責人及教保服務人員設有「消極資格」檢核機制,但黃子佼遭判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而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現行法規中,與兒少性影像相關而足以阻擋任職資格的,多限於兒少性剝削罪名。她進一步提到,外界或許認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已修法,未來類似案件會以該法判刑,但黃子佼此次為緩刑判決,待緩刑期滿後,法律上將視為「未曾受刑之宣告」,屆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在檢核資格時,是否還能查到相關紀錄,恐怕存在法律漏洞。范雲透露,其辦公室已連兩日向教育部國教署詢問相關機制,但目前署方尚未確認,資料介接究竟是僅限前科紀錄,還是涵蓋所有前案紀錄,仍待釐清。范雲認為,從近期警察涉嫌偷拍性影像、持有兒少性影像卻獲緩刑,到黃子佼案定讞,都顯示台灣對兒少性暴力前案者的防範仍有不足,「真正保護孩子,我們做得太少了」。她表示,即便未來修法將《個資法》納入幼照法消極資格,仍涉及《教師法》、《補教法》、《兒托法》等制度缺口,甚至體育教練資格目前也缺乏完整母法規範。接下來,辦公室將著手研究「兒少工作證」制度的具體推動細節,盼建立更完整的審查機制,防堵潛在風險人士再次接近孩子。
常如山涉偷拍遭羈押禁見 入看守所守夜狀況曝光
愛爾麗集團偷拍案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張姓特助和謝姓設備商6日下午遭拘提,檢方複訊後認定他們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常如山等人8日凌晨1點進到看守所,在監所內情緒平穩、沒有異狀,確切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常、張、謝6日下午遭拘提,劉姓總經理則自行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他們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串共滅證之虞,針對常、張、謝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7日傍晚召開羈押庭,經數小時偵訊後,認定3人嫌疑重大,常如山除有逃亡之虞外,與張、謝亦均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及羈押之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而常如山等3人於8日凌晨1時進到看守所,完成新收程序後入住2到3人房,3人入住首夜情緒平穩、沒有異樣,早餐吃蔬菜包和咖啡奶茶,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
愛爾麗偷拍案延燒!逾7百人加入自救會 未成年少女也受害
醫美診所龍頭「愛爾麗集團」爆發重大偷拍風波,引發社會譁然。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愛爾麗總裁常如山、助理張元齡,以及負責監視系統的工程師謝金亨帶回調查。由於檢方查出受害者中甚至包含未成年少女,認定案情重大,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昨(7日)深夜11時許裁定,3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及利用個資、《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與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等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整起案件最初源於本月1日,1名女子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她當天下午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消費時,意外發現診療室天花板角落裝有疑似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裝置。由於該設備安裝位置明顯不尋常,女子察覺有異,當場詢問診所人員,但對方僅給予含糊回應,無法解釋用途。女子因此決定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拆開裝置,果然發現內藏針孔攝影機,全案也因此曝光。新北地檢署隨後於4日指揮警方,並會同衛生局前往愛爾麗多家分店搜索。檢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不只板橋分店,其他多家分店內也被安裝俗稱「偵煙型攝影機」的偷拍設備與主機。警方當場拆除相關裝置,並將涉案人員帶回調查,同時通知常如山等人到案說明。檢方進一步追查後發現,在Threads貼文曝光、事件開始延燒後,工程師謝金亨疑似接獲高層指示,從北部一路南下,前往各分店拆除針孔監視器主機,甚至對部分設備內的資料進行格式化,企圖刪除證據。不過,檢警仍及時查扣部分尚未完成清除資料的主機,保留關鍵影像內容。檢方勘驗現存影像後發現,受害者人數多達數百人,其中還包括未成年少女,案件嚴重程度遠超外界想像。隨著案情持續擴大,目前已有超過700名消費者加入自救會,其中180人正式填寫資料,指控自己疑似遭偷拍,後續將透過刑事與民事訴訟向愛爾麗討回公道。檢方複訊後認為,常如山、張元齡與謝金亨3人涉案情節重大,且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的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3人涉及多項重罪,且常如山另有逃亡之虞,與另外2人也有串證、滅證,以及偽造、變造證據的可能性,因此裁定3人全數羈押,並禁止接見與通信。
快訊/常如山遭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裁定理由曝光
連鎖醫美診所愛爾麗爆出多家分店在診間內裝設「偽裝偵煙型攝影機」,新北地檢署6日發動搜索,將常如山等4名被告,板橋、新莊、永和、林口等4間店店長帶回偵辦,其中總經理劉貞華則無羈押之必要,諭令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董座常如山、特助張元齡、監視器廠商謝金亨等人遭聲押禁見,稍早羈押庭結果出爐,新北地院裁定董座常如山等3人全遭羈押禁見,新北地院的羈押理由也曝光了。新北地院指出,本院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相關事證後,認被告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3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之嫌疑重大。且被告常如山除有逃亡之虞外,其與張元齡、謝金亨亦均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及羈押之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愛爾麗偷拍案常如山遭聲押 下午2點半開羈押庭決定是否能回家
愛爾麗偷拍案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等4人6日下午到案說明,新北檢複訊後認定常如山、張姓特助和謝姓設備商涉嫌重大,還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院方則將在7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羈押庭,決定常如山今晚是否能夠回家。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板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常、張、謝6日下午遭拘提,劉姓總經理則自行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他們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針對常、張、謝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則將預計在7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羈押庭,決定他們今晚是否能夠回家,確切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
愛爾麗多間分店遭查出偽裝型監視器 常如山遭聲押原因曝光
愛爾麗集團偷拍風波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等4人6日下午到案說明,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多間分店安裝偽裝式監視器,晚間複訊後,於7日凌晨裁定常如山、張姓特助和謝姓設備商聲押禁見,劉姓總經理則以500萬元交保。近日有名女子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進行體雕療程,卻在診間天花板發現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攝影機,拍照確認是攝影機後前往派出所報案,此事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大眾恐慌。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而檢方於6日晚間針對常如山等4被告複訊,認定他們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新北檢表示,常、謝和張3人所涉上開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若未予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諭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姓被告尚無羈押必要,諭知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新北地檢署表示,因查扣之監視器主機尚須逐步勘驗,檢方呼籲,上開有查扣監視器相關各分店之被害人,如經警方聯繫,請配合確認並斟酌是否提出告訴;相關分店之被害人亦可向警方洽詢是否有在監視器畫面之保留區間內,並主動報案配合警方偵辦,以利進一步釐清案情。
一寶爸誘騙少女與3男性交拍片 4惡男遭判4年半至5年半
嘉義一名已婚、有小孩的陳姓男子,從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後,不僅偕同其他3名男子騙她進行性行為,還以2000元報酬利誘她拍攝性影像。嘉義地方法院分別判處4人4年6個月至5年6個月不等刑期。判決書指出,從事道路工程且已婚、有小孩的陳姓男子,2023年8月間透過交友軟體「檸檬」結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美,交友過程中繼而介紹工程師陳男(未婚)、業務員鄭男(未婚)、業務員詹男(未婚)與小美認識。已婚的陳男與業務員鄭男於2023年9月間,先後在汽車旅館與小美進行性行為,已婚的陳男接著利誘小美,表示只要她願意與工程師陳男、業務員詹男性交並拍攝性影像,將可獲得報酬。接著,已婚的陳男成立Telegram「色淫師」群組,唆使工程師陳男、業務員詹男與小美發生性行為,並將過程上船群組,供他觀看。不僅如此,工程師陳男還直接開車前往小美就讀的學校附近,載走剛下課的小美,並於車上拍攝接吻、舔胸等猥褻行為的性影像,甚至載著小美到公園與業務員詹男會合,拍攝小美於野外裸體之性影像,最後再轉移到汽車旅館,輪流對小美性侵,並將影像上傳群組。事後,工程師陳男、業務員鄭男及業務員詹男各出資2000元,合計共儲值6000元至小美持用之悠遊卡作為報酬。警方在偵辦已婚陳男、工程師陳男、業務員鄭男另起涉及兒少性剝削案時,查扣了手機和硬碟,意外發現大量少女的性影像及對話,才會發現這起小美這起案件。涉案4人偵訊時,均坦承犯案,卻堅稱沒有違反被害人的意願,也達成了和解。案經嘉義地院審理,法官認為,4人明知被害未滿14歲,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竟犯下此等惡行,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發展,所為惡性重大,均應予嚴厲譴責。法官審酌,雖然4人已坦承知錯,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法官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5年6個月,並沒收手機、相機等所有拍攝器材。《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