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
」 川普 柯文哲 輝達 立法院 法庭直播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男搭機偷拍空姐PO網「公審制服」 遭法院判賠5萬元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205年1月31日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時,未經同意以手機拍攝陳姓女空服員值勤影片,並後製文字「○○航空的制服實在有點…你們覺得呢?」上傳至社群平台Threads,吸引高達26萬1000人次點閱。陳女發現後認為肖像權受侵害,提告求償27萬元。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未出庭亦未提出答辯。法官認為,吳男若僅評論制服設計,可透過其他平面媒體介紹並表達意見,但他未經同意拍攝陳女值勤影片,文字暗含負面評價,且上傳供公眾觀看,內容與公共利益無關,導致陳女無故暴露於公眾評論下,侵害肖像權情節重大,判決吳男賠償5萬元。全案可上訴。
指林智堅「圖利醫院」遭判賠30萬 陳智菡將上訴:完全無法接受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其中「容積率」引起各界熱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當時發文指,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任內通過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從250%暴增至450%,比京華城還誇張,遭林智堅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20日判陳智菡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陳智菡則回應,「發言內容攸關公共利益,並經合理查證,對此一完全悖離常理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本人將依法上訴捍衛自身清白。」陳智菡指出,自己的發言內容攸關公共利益,並經合理查證,且是對可受公評事項進行合理評論,對此一完全悖離常理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陳智菡強調,發言前已查證台北地院108年度的相關裁定內容。此外,自己的立論基礎是在強調,「容積率本為行政裁量權,若新竹市都委會可依法、依城市需求提高容積,何以台北市不行?為何竟依照圖利罪起訴羈押柯文哲前主席,質疑司法嚴重雙標」。陳智菡表示,自己的發言不僅經合理查證,更是針對公眾議題提出合理質疑,此一判決完全悖離常理、打壓言論自由與人民對公眾議題提出合理質疑之權力,將依法上訴捍衛自身清白,更要與意圖藉由司法濫訴,製造寒蟬效應之不公不義對抗到底。
不滿被國民黨稱「綠媒」!三立怒告5人 北檢全都不起訴
三立電視台日前對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徐巧芯、新北市議員江怡臻以及發言人楊智妤、媒體人朱凱翔分別於臉書以及網路節目中指稱三立電視台為「綠媒」、「罷團派來的」等語不滿,提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今日(11月19日)偵結,認為5人發言並非憑空捏造,且難認被告以減損三立電視台名譽為目的,罪嫌不足,5人均不起訴處分。根據不起訴書,三立電視台指控王鴻薇、楊智妤在其臉書粉絲專頁上,分別發表如「綠媒為了幫罷團造勢,安排青鳥故意想製造伊被嗆」、「綠媒為了幫罷團造勢,安排青鳥故意想製造伊被嗆」、「果不其然,一隻罷團派來的青鳥側翼在最後跳出來鬧場,配合特定媒體拍攝,想為接下來一週的政論找畫面、為罷免添柴火」等語損害其名譽及評價。另外,三立電視台也指控,朱凱翔、徐巧芯、江怡臻在Youtube上不演了新聞台頻道中2025年5月26日的直播上,稱「你就算好好地做自己該做的事情,他們(三立)都可以把你做的事情扭曲,或是造謠,或者是說呢,可能他可以,編一個故事,然後去碰磁」等語為不實內容,並對5人提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檢方偵辦期間,曾約談王鴻薇,王否認犯行並稱三立過去會抓準一兩位在她掃街時,對她進行嗆聲的人大肆報導,並稱臉抒發文當天她在進行反罷免宣講時,三立新聞記者突然出現,也隨即有青鳥出面嗆聲,但三立疑似拿不到畫面才沒有做此新聞,另4名被告檢方認為沒有傳喚之必要。檢方認為,5人質疑三立對新聞報導的取材、安排及呈現方式,關乎媒體的公信力與社會監督功能,涉及新聞自律、採訪倫理與資訊真實性,屬於公共事務範疇。因此,對此現象評論、質疑等皆為社會輿論監督之正當行為,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檢方認定,被告言論應屬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為適當之評論,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范姜爆粿粿外遇王子「涉誹謗罪」? 律師舉1例:恐還是要罰
男星范姜彥豐10月29日上傳影片控訴妻子粿粿外遇王子(邱勝翊),婚變風波持續延燒,就有律師提醒范姜這樣爆料,可能犯下誹謗罪。對此,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就提醒,根據《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儘管當事人所述能證明是真的,如果涉及私德又與公共利益無關,還是要開罰。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前陣子有位律師在社群平台上點名范姜,認為把粿粿與王子的事情公開將誹謗罪,結果大批網友湧入留言批評,直言「律師執照雞腿換的」、「講的是事實怎麼可能構成誹謗」。陳宇安指出,實際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完整內容如下: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陳宇安說明,第3項可以看出,前面所述是如果能證明為真實不罰,要是涉及私德又跟公共利益無關的,就還是要罰。陳宇安提及,過去她曾看過一個案例,某網美被爆料以前是酒店妹,網美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法院認定被告有罪並構成誹謗,而判決理由寫著某網美確實曾當過酒店小姐,但這涉及私德又與公共利益無關,因此還是會開罰,「誹謗成立了,當酒店妹也法院認證了,所以就是一個殺人100、自損3000的故事。」
苗栗牧場驚傳狂犬病例 鼬獾咬傷犬隻!全場畜類緊急施打疫苗
苗栗縣某牧場近日傳出有犬隻遭鼬獾咬傷感染狂犬病,縣府農業處在確定確診後,立即啟動防疫檢疫措施,包括對牧場所有畜類施打狂犬病疫苗,並擴大牧場周邊檢疫,以確實控制狂犬病防止擴散。同時,縣府並針對近日引發社會熱議的「人人犬舍」事件,18日做出懲處,將動防所長張俊義降調為專員,農業處長陳樹義則自請處分,另由縣長鍾東錦審酌裁處。據悉,苗栗縣這家牧場中所飼養的一隻犬隻,日前遭到鼬獾咬傷後出現狂犬病發病現象,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經將鼬獾屍體送交生多所檢疫後,9日由防檢署通知農業處確定是狂犬病陽性反應,農業處隨將受傷犬隻帶回動防所內安樂後採集檢體送交獸研所檢驗,也確認為狂犬病陽性。苗栗縣長鍾東錦在18日的縣務會議上,針對日前引發社會關注的「人人犬舍」事件,正式裁定懲處名單。(圖/報系資料照)農業處長陳樹義報告,動防所獲報立即啟動防疫措施,派員赴牧場對全場牛隻、畜類補強狂犬病疫苗,同時,依照「疑患狂犬病咬人或接觸疑患狂犬病野生動物之犬貓標準作業程序辦理」針對牧場周邊擴大檢疫範圍,及於周邊2個鄉鎮。並持續監控防制狂犬病疫情擴散。另外,苗栗縣長鍾東錦在18日的縣務會議上,針對日前引發社會關注的「人人犬舍」事件,正式裁定懲處名單。縣府除對犬舍業主進行重罰與廢止營業執照外,並依政風處調查結果作出人員職務調整及懲處。政風調查結果並未查有收賄貪瀆等情事,但有查核疏漏、人力配置不當等問題給予嚴正檢討,為強化動保機制,縣府已決定調整動防所張俊義所長職務,將張俊義調為農業處專員。(9職等調為8職等)縣府人事處表示,另農業處長陳樹義因督導不周自請處分、併同動防所長張俊義及相關人員送考績委員會懲處。動防所秘書鄭宛芯調陞動防所長,農業處專員鄭連春調任動防所秘書並代理寵物管理課長。寵物管理課長彭奕銘調整為防疫檢疫課長 。防疫檢疫課長劉凱軒調整為技士。另外,縣府承諾持續加強動防所資源及人力配置,以完善犬隻收容與後續安置工作,保障動物權益及公共利益,並接受社會監督。
OpenAI非「大到不能倒」 奧特曼:納稅人不該為企業錯誤埋單
OpenAI執行長奧特曼(Sam Altman)於美東時間6日再次闡明公司立場,強調這家開發ChatGPT的人工智慧巨頭既不依賴、也不尋求任何政府支援或保證,並重申「政府不應決定市場勝敗,納稅人不該為企業錯誤埋單。」奧特曼的聲明出現在外界對OpenAI龐大基礎設施支出的關注與爭議中。據《路透社》(Reuters)報導,公司未來8年計劃投入約1.4兆美元用於運算基礎建設,規模堪比國家級能源計畫。OpenAI預計今年底營收年化率將超過200億美元,並期望在2030年前達到數千億美元。奧特曼6日在社群平台X上指出,OpenAI並非試圖成為「大到不能倒」的企業,「如果我們做錯,那是我們自己的責任。」他同時支持政府建立屬於自己的資料中心與AI運算基礎設施,稱這是「國家戰略資產」(national strategic asset),但強調這應該是為公共利益而建,而非補助私人公司。他進一步區分政府推動的半導體製造投資,例如美國強化本土供應鏈的政策,與對企業資料中心的財務保證,認為後者等同於「私人支援」,不應由政府承擔風險。OpenAI的財務長弗萊爾(Sarah Friar)先前提及政府可能在AI產業中扮演融資角色,引發外界猜測,但她隨後澄清相關說法。奧特曼則在多次發言中堅定否認公司有尋求「政府保險」或「最後保護傘」的意圖。「政府不該為AI公司寫下保險條款。」奧特曼說,並澄清自己曾提到「政府作為AI最終保險人」的概念,指的是防範AI遭濫用於大型網路攻擊等國安風險,而非財務性保障。對於外界質疑OpenAI「燒錢太快」,奧特曼則解釋,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需耗時多年,必須提早布局。他指出,公司當前的高支出旨在打造支撐AI時代的「未來經濟基礎建設」,包括企業應用、AI裝置、機器人及科研用途。他同時透露,OpenAI計劃將運算能力對外開放,建立所謂的「AI雲端」(AI cloud),以滿足全球市場對算力急速攀升的需求。「對我們而言,沒有足夠運算力的風險,遠大於擁有過多運算力。」隨著OpenAI逐步減少對微軟(Microsoft)的依賴,外界關注該公司是否正為上市做準備。據報導,顧問團隊已討論最早在2026年啟動IPO程序的可能。然而奧特曼強調,公司當前重點是建立穩健的商業模式,而非追求估值。「我們正在打造由AI驅動的未來經濟基礎設施。若我們成功,這將屬於市場的成就;若失敗,也應由市場來裁決。」
頂加隔套房牟利恐釀公安風險 新北強拆逾300違建案例
新北市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針對頂樓加蓋隔成多間套、雅房並出租牟利,列為優先強制執行拆除對象,統計今年到9月為止,已拆除改善超過300件違建案例。工務局長馮兆強調,為維護市民居住安全,會持續嚴查套、雅房違建,防止釀成公安意外。拆除大隊表示,頂樓加蓋隔成多間套、雅房並出租不僅違法,損害公共利益,加上人員進出複雜,如遇到火災、地震或消防設施不完備,就存在著高公安風險,進而嚴重影響居住安全,因此列為優先拆除對象。拆除大隊指出,只要違建設有多電錶、分隔出租並且拒絕配合勘查,視為違建涉及公安或環境衛生等問題,市府均會依法強制拆除並向屋主收費,呼籲民眾勿任意搭蓋違建出租牟利,以免得不償失。拆除大隊補充,另外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倘經勸導仍未自行拆除改善者,除經市府執行強制拆除外,仍需向違建人收取拆除費用,呼籲民眾勿違法牟利,以共同維護居住安全。拆除大隊以近期強制拆除新莊瓊林路及板橋光正街2處頂加違建為例,違建人在內部隔成多間套房出租,嚴重影響居住安全,未自行改善,故由拆除大隊分別於10月14日及10月16日依法強制拆除完畢,並向屋主收取拆除費用合計約8萬元。工務局補充,為降低有公安疑慮違建,新北市104年至今年9月底已拆除或改善逾3500餘件,並且「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自109年8月發布實施後迄今已強制拆除70件、收取拆除費用逾800萬元。工務局表示,影響公共安全擅自增設多電錶格局的套房且出租使用行為,經2次函文通知違建人需配合出席勘查,若涉及規避檢查與拒不見面者,得處6萬元至30萬元等罰鍰限期改善,倘仍拒不見面者,得連續處罰。工務局強調,凡違建符合影響公安、環境衛生等情形,將執行強拆並收費,呼籲民眾勿有任意搭蓋違建並出租牟利的僥倖心態。
范姜彥豐公審粿粿、王子「恐構成誹謗罪」? 律師曝風險:給自己找麻煩
男藝人范姜彥豐29日公開指控妻子粿粿(江瑋琳)外遇男星王子(邱勝翊),隨後粿粿出面否認丈夫說法,並斥責對方所述內容「有許多與事實不符」,而王子則坦承「超越朋友應有的界線」。對此,就有不少網友擔心范姜彥豐公審第三者是否會構成誹謗罪,網紅「雷丘律師」朱立偉則直言,他通常會勸正宮,公審是個「法律風險」,勸他們不要「節外生枝」、「給自己找麻煩」。雷丘律師30日在臉書粉專「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撰文道,《刑法》第310條第1、2項定義的誹謗罪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但誹謗罪其實沒有「公然」這個要件,所以只要有散布於眾的故意和可能性就構成,這部分相對比較寬鬆。雷丘律師提到,這個定義也沒有規定講的內容是什麼,只要「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就構成,而網路上因為都是用文字和圖畫,所以是適用比較重的第2項「加重誹謗罪」。雷丘律師表示,網路上流傳最廣的「講事實不構成誹謗罪」,其實是前面所述情況的「例外」。《刑法》第310條第3項本文「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所謂「能證明為真實者」寬鬆到什麼程度呢?依據釋字509號的見解,不需要去證明「我說的是真實的」,只要能證明「我為什麼有相當理由確信這是真實的」,就不罰。雷丘律師說,再加上112年憲判字第8號的意旨補充,只要能證明「我已經盡到合理查證義務」,就會被認為你相信為真是合理的,不過這一項規定有但書,這就成了例外的例外,《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意味著就算說的是事實,如果這個事實是只和私德相關,和公共利益無關,變成還是要罰。雷丘律師指出,「講事實不構成誹謗罪」只對了一半,《刑法》第311條第3款又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法院通常會認為,被談論的對象如果是政治人物,就算是私德也算是可受公評之事,因為的確有選民是因為愛家好形象才投票,但是其餘種類的公眾人物則不一定,即使對網路身分評論是可受公評之事,也不代表對真實身分評論私德也是,「搞了一個原則,又來個例外、例外的例外、例外的例外的例外,只能說立法者真的很想保護言論自由啊!」雷丘律師直言,誹謗罪的判斷並不是像數學公式那麼簡單,公審小三當然是私德,但究竟是否為「可受公評之事」,這又與被評論的人是不是公眾人物、是哪種性質的公眾人物有關,「所以我通常都會勸正宮,這是一個『法律風險』,勸她不要『節外生枝』、『給自己找麻煩』,而不會告訴她公審小三一定會構成誹謗罪。」
監院促檢討供電穩定與復電速度 台電:將虛心檢討並持續精進
針對監察委員26日提出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檢討供電韌性與復電速度,台電表示,將虛心檢討並持續精進,努力提供用戶穩定電力。並指出,為因應國內用電持續成長,近年積極推動變電所設置、配電線路設備汰換及配電系統強化等工程,全面提升電網韌性。近年停電情況明顯下降,2024年全國配電事故停電件數較2012年已大幅減少超過1.3萬件,降幅約65%,顯示配電系統穩定度顯著提升,未來仍將持續努力精進。台電指出,台電亦針對防災需求推動電纜地下化,以降低天然災害事故發生時對供電造成的影響。然而,地下化雖具有提升供電容量、降低災害停電、減少外物觸碰、強化防災韌性等優點,但因建置成本約為架空線路的8至12倍,且道路主管機關要求孔蓋降埋,因而增加故障點查修難度,搶修復電時間平均較未降埋時增加3.5小時,故電纜地下化仍需審慎評估推動規模。此外,由於地下化工程需配合地方規劃及民眾支持,且建設成本高,目前尚無法支應大量的電纜地下化工程。台電說明,自動化饋線具有快速偵測及判斷故障區段的功能,復電時間由未自動化時的約1小時,縮短至5分鐘以內,台電每條饋線自動化開關建置初期達1.5具以上,即視為該饋線已自動化,為進一步縮短復電時間,確保電網改善成效加強推動智慧電網建置,台電目前每條饋線平均已達3.6具,下游5分鐘內復電率由2019年17%,提升至今(2025)年9月73.51%,加速縮小停電影響範圍。台電表示,隨著區域經濟發展,民生樂利,電力需求也隨之增加,變電所成為用電樞紐的必要電力設施,但社會氛圍仍常將其視為鄰避設施,導致新建計畫推動不易。為降低地方疑慮並兼顧景觀與公共利益,台電近年從設計、溝通及宣導三方面同步進行改善,包括採取屋內化與地下化設計,並結合多目標公共空間及綠化環境;主動與地方舉辦小型分眾溝通或大型說明會,同時提供友善睦鄰空間;並透過科學數據化解民眾疑慮,如委託第三方科學檢測與公開資訊,說明電磁場安全數據,逐步化解民眾疑慮。有鑑於電力建設攸關民生及產業穩定發展,台電強調,將持續強化地方溝通,化解民眾疑慮,透過公開透明的資訊與機制讓社會了解電網升級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台電說,也期盼社會各界給予支持與協助,共同提升供電穩定,為區域繁榮與長期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游淑慧稱京華城公司金流有異常遭告誹謗 北檢不起訴處分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擔任台北市議會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調查小組成員,日前曾指出「委員發現金流有異狀」等語遭到京華城公司提告誹謗罪。台北地檢署今(10月16日)偵結,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京華城控游淑慧去年6月14日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稱「現金流有異狀」,17日再度接受媒體訪問時又說「不曉得這跟京華城有什麼關係」、「結果都是由威京集團相關的子公司跳出來說要對議員提告」、「這件事情兩者的關聯性讓議會讓我十分的不解」、「這讓我覺得有點皇帝不急急死太監的感覺」、「為什麼京華城要自己對號入座」,遭到京華城公司提告。檢方調查,游淑慧表示自己是調查小組召集人,應監督北市府不法情事,她受訪時是說,調查小組只調查行政不法,刑事不法要由地檢署調查,當時有接獲金流異常檢舉,但市議會無權調查,事後也有媒體寫錯,她也有請媒體更正。檢方認為,游淑慧的說法是針對京華城公司公開聲明所做出的主觀評價,並非毫無依據、虛捏事實,無誹謗的真實惡意,且京華城容積案屬涉及台北市民重大公共利益之事項,當時由市議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屬可為公評之事,攸關公眾利益,難認游淑慧有何誹謗之犯行。
六成民眾支持加熱菸合法上市 盼加強管理打擊走私亂象
國健署日前通過兩家業者共十四項加熱菸產品的申請,預估最快十月即可合法上市。據《ETtoday民調雲》最新調查,有高達六成二九民眾支持政府讓加熱菸合法上市,認為此舉能「以管制取代放任」,透過明確法源與稅制機制,加強市場管理、打擊走私亂象,並挹注國庫稅收。此次民調結果顯示,62.9%民眾支持政府開放加熱菸上市,僅27.9%反對,另有9.2%未表態;若聚焦吸菸族群,贊成比例高達74.1%,反對僅18.9%。反映出多數民眾期待政府能「以科學與制度」面對新型菸品,而非延宕審查或全面禁止。新版《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3月上路,明訂加熱菸應通過國健署審查方能上市,然而審查程序一度延宕,導致走私猖獗。據財政部統計,截至2025年6月底,海關共查獲加熱菸超過407萬包。民調專家分析,若加熱菸合法上市並納入稅制管理,不僅能堵住黑市,也能恢復政府對市場的主導權。在「政府核准加熱菸上市,是否比走私產品更安全、更能保障公共利益」的題項,59.2%民眾持肯定態度,僅28.7%不認為;吸菸族群更有七成一支持此舉能兼顧健康與公共利益。專家指出,這顯示多數民眾對「管理勝於禁令」的方向已形成共識,期盼政府加強宣導與稽查,建立透明安全的市場環境。政策觀察人士表示,社會輿論已出現理性化趨勢,在健康風險持續受監管前提下,開放加熱菸上市有助減少非法流通、穩定稅源,並促使政府與產業共同建立負責任的市場秩序。「與其讓產品流入黑市、消費者無從選擇,不如讓政府依法管理、公開監督」,這樣的聲音,正逐漸成為主流民意。《ETtoday民調雲》此次調查於9月22日至24日針對全台二十歲以上民眾進行,有效樣本1406份,在95%信賴區間內,抽樣誤差為正負2.61個百分點。◎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H記者控遭長官要求合作爆料 王鴻薇4點聲明駁:聯合報主管沒找過我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狗仔案」持續延燒,外界爆料《聯合報》前記者侯俐安曾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合作,才有了「金屋藏潘」新聞。不過,侯俐安7日晚間在臉書指出,當時是報社長官要求她與王合作,並非出於自身意願;她表示,原本想呈現的報導方向與報社最後採取的做法差異極大,最後甚至導致她被誤解、挨告並判賠。對此,王鴻薇也發4點聲明澄清表示,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她聯絡過或告知要和她合作,而是侯俐安來找她。並強調對爆料者她無愧於心,即使7日下午媒體再來問是不是侯俐安爆料,也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但對於侯俐安自行公布,自己也必須要將偏離事實的部份做出澄清。侯俐安發文指出,她將資料送交報社後,主管卻要求她與王鴻薇合作,以王的名義爆料,隔日再由王召開記者會。侯表示當時表達強烈反對,但主管卻非常堅持,否則不能發新聞。侯俐安強調,她先前已有告知、報導也有如實呈現房東稱有繳租金,但王鴻薇委員卻仍在記者會中指控潘孟安『被供養』等語言,最後導致她挨告判賠;而侯的平衡報導,大多數被放在付費會員專區。侯俐安表示,自己想呈現的方式與報社的處理方式差異甚大,最後更導致自己被誤會抹黑,完全不能認同報社這次處理的模式,以及後續檢討方式,於是最終選擇離開待了12年的聯合報。對此,王鴻薇於臉書發文表示,7日晚跑完好幾攤平安餐,LINE裡收到助理傳來前聯合報記者侯俐安的臉書發文。有關潘孟安告她,法院偏信而判她敗訴,她始終不覺氣餒,相信她和團隊一直在做的揭弊,絕對符合公共利益。但今天這位過去認為的優秀記者的發文,真的讓她無言。王鴻薇指出,一、侯俐安說潘孟安議題是聯合報長官指定要跟她合作。問題是,這議題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她聯絡過或告知要和她合作,而是侯俐安來找她,然後王指定她的助理和侯俐安當窗口。王鴻薇再指,二、侯俐安竟說已經提醒自己潘孟安是租房子而她還要開記者會爆料。真相是,侯俐安在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而且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就已見報了,上面還有斗大的字樣直言「王鴻薇今天將舉行記者會等語」,新聞稿內容也與記者會內容皆無差別,何來先前提出警告之說。再檢視去年12月4日侯俐安和她在記者會仍有對話,亦未提及有警告之說。王鴻薇說,三、自己媒體出身,深知保護新聞來源的原則,所以即使在潘孟安出庭要求交出爆料的媒體記者,她都拒絕,修訂吹哨者保護法,也是以保護揭弊來源為目的。今天還有媒體記者問「委員你被潘孟安告,而且還要賠50萬,為何你都沒有怪罪記者爆料」。王的回答是,自己不是傀儡,不是人家讓她爆誰就爆誰,潘孟安這個事件有研判爆料內容,王認為潘孟安當時身為賴清德最重要左右手,他和光電廠商的關係應該被檢驗,不會委責於爆料者。最後,王鴻薇表示,四、潘孟安的案子目前雖然敗訴,但王認為自己爆料有憑有據,司法選擇性辦案已經不是第一天,但她仍然上訴,爭取司法伸張正義。對爆料者她也無愧於心,即使今天下午媒體再來問是不是侯俐安爆料,也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但對於侯俐安自行公布,自己也必須要將偏離事實的部份做出澄清。
輝達總部設台卡關!Cheap揭2關鍵原因:國際大笑話
輝達(NVIDIA)海外總部有意落腳在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北士科)T17、T18土地,卻因為地上權轉讓及道路廢止等問題卡關。對此,網紅Cheap點出2主因原因,痛批是「國際大笑話」。Cheap在臉書指出,輝達是市值全世界最高的公司,是地表最強AI算力供應商,進駐會帶來一堆跟AI、半導體、雲端計算、資料中心有關的超高技術職位,加速台灣的產業升級、打造AI產業聚落,如今卻卡在合約條文上。據了解,輝達只想要北士科的T17、T18作總部,但這2塊地目前是新壽的地上權,照合約規定「建物蓋好才能把地上權轉讓給別人」,不過輝達希望自己蓋,而新壽也願意賣地上權,北市府卻怕被質疑圖利因此不同意。另外,輝達希望T17、T18中間的道路可以廢掉,整併為一塊完整的基地,同樣被北市府否決。Cheap認為,如果北市府覺得符合「重大公共利益」,可以依法調整,現在卻怕被說圖利、怕出事、怕上新聞、怕議員質詢、怕回去被媽媽罵,簡單說「公務員怕背鍋」加上「領導者怕責任」,讓他看了快吐血。Cheap更提到,這時候中央應該出來協調,可是總統、院長、經濟部長、在地立委吳思瑤,好像穿了隱身斗篷,「這是全球AI霸主在考慮要不要來你家,怎麼好像在看蔣萬安的笑話一樣?」Cheap指出,中央可以出來說明「地上權轉讓不是圖利」,只要符合公共利益與程序就OK,不要只想著政治鬥爭,「輝達如果進來,台股會噴到媽媽都認不出來,不香嗎?國外企業看到台灣投資環境這樣,嚇都嚇跑了吧」。
憂北士科輝達總部投資案生變 許淑華揭4走向:持續把關避免告吹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4)日表示,台北市政府協調力和執行力實在糟糕,搞得輝達(NVIDIA)投資台北市牛步,將持續把關,避免重大投資案被市府搞到「吹了」。\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台北市政府對輝達投資案處理牛步,恐怕因此讓投資案「吹了」。(圖/劉耿豪攝)輝達集團創辦人黃仁勳近期宣布,有計畫在台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共約4公頃土地設立總部,而這塊地現在地上權持有者為新光人壽,兩公司雙方也為此簽訂合作備忘錄(MOU)但一轉眼9月底備忘錄都已經到期,卻未有實質進展。身為所在地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屢屢挨批協調力不足;市府人士則叫屈,若讓利予特定公司,官員恐會被辦「圖利」,動輒得咎實在兩難。許淑華指出,如今輝達落腳北士科處理方案有四:首先對於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不過新壽原本50年地上權開發計畫,本來就有預期租賃收益,想必新壽會拿出股東與保戶權益受損的說帖,推稱違反公司治理而不同意。第二,可考慮「直接移轉地上權給輝達」,據了解新壽對此已經和輝達取得共識,並請託第三公正法律專業單位評估適法性,進一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其實依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如北市府同意,新壽可移轉地上權給輝達。新壽對這方案也直指,並沒有外界誤傳「建物興建完成後才可以移轉」的緊箍咒限制,呼籲北市府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之,亦無違法疑慮。第三,「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輝達」,這部分雖然新壽表示同意,也可依此案地上權契約辦理,並依照輝達的建築設計來興建,在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權利給輝達,但輝達目前沒點頭,因此目前也行不通。最後就是回到原點,由「新壽依原訂開發計劃執行」,也就是不用想輝達了,直接照原本人工智慧(AI)產業興起的建築計劃,興建後未來成為新興科技產業聚落,不過對此幾乎等於北市與輝達總部無緣,身為北市民代並不樂見。許淑華批評,蔣萬安與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信誓旦旦承諾輝達落腳台北市,搞老半天現在實質開發進度仍掛零,可見蔣萬安的執行力與溝通協調能力實在不好。她說,其實問題就在持有北士科T17、T18基地地上權的新壽,與主管機關北市府之間高達新台幣140億的解約金糾紛角力不斷,當初北市府都還沒處理好,就急著發新聞稿稱輝達落腳台北,如今裡外不是人,實在難堪。許淑華重申,輝達總部投資台北一案關乎城市發展,更攸關台灣AI產業競爭力,會持續為台北市民把關,確保重大投資案不因市府處理失當而告吹。台北市長蔣萬安(中)能否留住輝達(NVIDIA)在北市境內開發總部計畫,各界關注。(圖/方萬民攝)值得一提的是,配合中秋節倒數,許淑華近日也跑去選區日間照護中心,關心獨居長者生活起居並贈送小禮。她指出,獨居長者在未入住安養機構前,常面臨社交孤立、健康風險增加等問題,儘管政府已推動長照2.0、社區關懷據點等政策,但整體資源分配與照護人員培訓仍需強化,自己身為北市民代,會持續監督北市府作為,也歡迎各縣市共同關注,希望保障長者安老權益與生活尊嚴。
黃仁勳抉擇!輝達北士科停滯 北市府新壽兩手一攤等答案
輝達北士科總部一案,明明是想拚明年5月前動工,如今卻面臨地上權合約的適法性,黃仁勳遲至目前都還未接受北市府與新壽皆能依合約執行的方案,即「新壽依約自行興建後交由輝達使用」;北市府、新光人壽兩單位各須堅守合約精神與法規,最後是否會因此卡關而破局,成為全國關注焦點。台北市長蔣萬安2日表示,市府一直與輝達保持密切聯繫,並說明總部設於北士科的2種合法方案,一是新壽依約自行興建後交由輝達使用,二為北市府與新壽雙方合意解約,由市府直接將地上權交給輝達。然則,新壽不想解約,願「合意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北市府認為有合約適法性而未同意;市府同意新壽依約自行興建後交由輝達使用,輝達迄今並未同意接受。三方各有立場,讓此案因此卡關停滯不前。新光人壽2日表示,新壽期待本於公司治理與北市府合作,成就輝達進駐北士科,共創科技產業榮景的立場與態度不變,並提出四點聲明強調,對於北士科的投資決策,新光人壽均恪遵法令規定,並始終支持促進與政府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於尊重北市府對地上權契約解釋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共同合作開發北士科園區。為了爭取輝達進駐,新光人壽努力尋求各項解決方案,並與北市府進行多次協商。新光人壽總資產逾三兆元,致力於為股東與保戶創造最大價值,並積極尋求優質投資機會,以獲取長期穩定收益。以下為新光人壽現就各方案說明如下:一、 關於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本案地上權契約的方案(2025 年 1 月)【新光人壽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的合意終止條件】依據新光人壽投標取得本案 50 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新光人壽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新光人壽未來的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新光人壽的股東及保戶權益,並違反公司治理原則,如新光人壽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責任之虞。新光人壽此前已向北市府充分說明立場,並表達依法不能同意其合意終止條件。二、 關於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的方案(2025 年 5 月)【新光人壽同意】新光人壽與輝達就本方案已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在提出本方案前,新光人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法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 18 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光人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而該辦法並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之限制,亦即,本方案並無違反法令疑慮,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本案地上權契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適用上述地上權辦法的規定辦理。關於昨日(10 月 1 日)有媒體報導本方案「是明知違法而為之」,顯是錯誤的認知,此外,該報導亦指稱本方案新光人壽向北市府「另外」爭取分手費,更是嚴重錯誤的報導。三、 關於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的方案(2025 年 8 月)【新光人壽同意】新光人壽同意依本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相關權利予輝達。然而,新光人壽雖已一再向輝達說明本方案的規劃內容,但輝達迄今並未同意本方案。四、 關於新光人壽原有開發計畫方案【新光人壽可依約執行本方案】新光人壽先前即已準備充裕資金,依本案地上權契約積極執行本案的開發計畫,並配合 AI 產業的興起而調整建築設計,待未來建物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優質的租賃及管理服務予有租賃需求的所有科技廠商,有助於形塑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聚落,此符合北市府「引進民間資源、滿足產業需求、促進園區發展」的招商本意。對於爭取輝達進駐北士科乙事,新光人壽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議的合意終止條件;至於無論是在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由其自行興建海外總部,或是由新光人壽按照輝達的設計完成建物興建,再移轉予輝達,新光人壽於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顧股東保戶權益的原則下,均同意全力支持並配合北市府及輝達的決定,以利北士科的園區開發及臺灣整體科技產業的發展。
輝達進駐北士科卡關? 新光人壽4點聲明:盼市府移轉地上權
輝達進駐北士科面臨破局,新光人壽2日發出聲明表示,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議的合意終止條件;至於無論是在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由其自行興建海外總部,或是由新光人壽按照輝達的設計完成建物興建,再移轉予輝達,新光人壽於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顧股東保戶權益的原則下,均同意全力支持並配合北市府及輝達的決定,以利北士科的園區開發及臺灣整體科技產業的發展。新壽聲明如下:新光人壽總資產逾三兆元,致力於為股東與保戶創造最大價值,並積極尋求優質投資機會,以獲取長期穩定收益。對於北士科的投資決策,新光人壽均恪遵法令規定,並始終支持促進與政府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於尊重北市府對地上權契約解釋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共同合作開發北士科園區。為了爭取輝達進駐,新光人壽努力尋求各項解決方案,並與北市府進行多次協商。現就各方案說明如下:一、關於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本案地上權契約的方案(2025年1月)【新光人壽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的合意終止條件】依據新光人壽投標取得本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新光人壽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新光人壽未來的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新光人壽的股東及保戶權益,並違反公司治理原則,如新光人壽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責任之虞。新光人壽此前已向北市府充分說明立場,並表達依法不能同意其合意終止條件。二、關於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的方案(2025年5月)【新光人壽同意】新光人壽與輝達就本方案已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在提出本方案前,新光人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法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光人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而該辦法並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之限制,亦即,本方案並無違反法令疑慮,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本案地上權契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適用上述地上權辦法的規定辦理。關於昨日(10月1日)有媒體報導本方案「是明知違法而為之」,顯是錯誤的認知,此外,該報導亦指稱本方案新光人壽向北市府「另外」爭取分手費,更是嚴重錯誤的報導。三、關於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的方案(2025年8月)【新光人壽同意】新光人壽同意依本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相關權利予輝達。然而,新光人壽雖已一再向輝達說明本方案的規劃內容,但輝達迄今並未同意本方案。四、關於新光人壽原有開發計畫方案【新光人壽可依約執行本方案】新光人壽先前即已準備充裕資金,依本案地上權契約積極執行本案的開發計畫,並配合AI產業的興起而調整建築設計,待未來建物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優質的租賃及管理服務予有租賃需求的所有科技廠商,有助於形塑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聚落,此符合北市府「引進民間資源、滿足產業需求、促進園區發展」的招商本意。
張俊雄辭世享壽87歲 賴瑞隆追思感念民主領航者精神
前行政院長張俊雄昨日在家中安詳辭世,享壽 87 歲。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今(28日)到靈堂追思,感謝他過去對台灣自由民主的卓越貢獻,並承諾將承襲其精神,持續守護台灣,推動國家往前。賴瑞隆表示,張俊雄是台灣民主的重要領航者,年輕時曾擔任美麗島案的辯護律師,勇敢向強權說不,更是民進黨創黨時人小組的成員之一。他同時也是台灣第一位民進黨籍行政院長,在擔任閣揆期間,面對政黨輪替帶來的壓力,努力維持政府的正常運作,即使面對各種爭議,他也勇於背負責任,維護公共利益。前行政院長張俊雄上週仍為立委賴瑞隆站台助選,卻意外成為他最後一次公開露面。(圖/翻攝自賴瑞隆臉書)他指出,卸任後的張俊雄不求光環,不爭位次,選擇默默投入監所教化與志工服務,把對社會的熱情持續延續下去。在他個人從事政治工作的過程中,張俊雄更扮演了極為重要的導師角色,給予他許多啟發與支持。賴瑞隆說,張俊雄為台灣的下一代留下了深厚的憲政與民主精神,也盼望他能繼續庇佑台灣,讓國家持續走在自由民主的道路上。賴瑞隆承諾,「我們這一輩一定會繼續努力,承接起你們的棒子」,把台灣和高雄顧好。
川普政府打壓新聞自由!要求媒體報導軍方資訊「需經授權」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政府近期宣布,對國內媒體報導軍事事務的行為施加新的限制,其中包括要求記者承諾不得刊登「未經授權」的軍方資訊。據卡達《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援引美國戰爭部(Department of War,原國防部)公布的新規定,若記者拒絕簽署上述承諾書,將可能失去採訪美國軍方的資格。這些規定載於1份由《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取得並公開的備忘錄中。文件已在19日傳送給多家媒體。規定指出,即使是未列為機密的內容,也必須經過「適當授權的官員」批准後才能發布。新措施同時限制了記者在位於維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irginia)的五角大廈(Pentagon)內的行動,將大部分設施劃為禁止自由進出的區域,記者若要進入必須有隨行人員陪同。「五角大廈不是由『媒體』掌管,而是由人民掌管,」戰爭部長赫格塞斯(Pete Hegseth)在X平台上回應相關報導時寫道,「媒體不能再隨意遊走於安全設施的走廊。請佩戴識別證並遵守規則,否則就回家。」對此,由面向記者和傳播專業人士組成的社會團體「國家記者俱樂部」(National Press Club)主席巴爾薩莫(Mike Balsamo)強烈抨擊這些變革,直言這是對獨立新聞的攻擊,尤其發生在五角大廈「這個最需要獨立監督的地方。」巴爾薩莫表示:「如果有關軍事的新聞必須先經政府批准,那麼公眾就不再獲得獨立報導,只能一昧的接收官方希望他們看到的東西,這應該讓所有美國人警惕。獨立的軍事報導對民主至關重要,它讓公民能監督領導人,確保戰爭與和平的決策,攤在陽光下制定及執行。」與此同時,多家媒體組織,包括《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以及《路透社》(Reuters),都加入了譴責行列。非營利組織「新聞自由基金會」(Freedom of the Press Foundation)倡議總監斯特恩(Seth Stern)更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數十年的判例,其實已確認媒體有權刊登政府及軍方機密。他告訴《半島電視台》:「這基本上就是調查記者的工作。法律也很清楚,政府不能要求人民為了取得某種利益,例如進入政府建物或獲得採訪證,而放棄憲法保障之獲取和發布秘密的權利。這項政策等同於事前審查出版,而這正是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Amendment I)最嚴重的侵犯。」斯特恩還提到1971年著名的「五角大廈文件案」(Pentagon Papers case,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又稱「《紐約時報》公司訴合眾國案」),當時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有權刊登揭露美國為尋求攻打北越而製造的「東京灣事件」、刺殺南越總統兼美國盟友的吳廷琰,以及多位總統對越戰的戰果進行撒謊的歷史性機密文件,確立新聞自由不容政府以「國安威脅」之名隨意打壓。然而,上述的最新限制只是川普政府一系列削弱「新聞自由」舉措的冰山一角。就在17日,《美國廣播公司》(ABC)宣布停播主持人金摩(Jimmy Kimmel)長年主持的脫口秀《吉米夜現場》(Jimmy Kimmel Live!),原因是川普的政治盟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主席卡爾(Brendan Carr),在金摩針對保守派青年領袖柯克(Charlie Kirk)遇刺案發表不利川普的評論後,威脅《ABC》若不妥善處理將採取監管行動。川普任命的FCC主席卡爾,上週更暗示會進一步壓制對政府持批評意見的聲音。他18日接受《福斯新聞》(Fox News)專訪時表示,FCC將持續讓廣播業者「對公共利益負責」,如果有人不滿意,那就「繳回營業執照。」在《吉米夜現場》被停播的幾天前,川普才剛對《紐約時報》提起1項價值150億美元的誹謗訴訟,這是繼控告《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 News)、《美國廣播公司》與《華爾街日報》後的又1起訴訟。然而,佛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梅里戴(Steven Douglas Merryday)19日駁回了川普針對《紐約時報》的訴訟,認為總統的訴狀「論點偏頗」、「內容重複」,甚至包含大量「與案件不相干的頌揚川普之詞。」
申請「淡江大橋」商標惹議! 公路局:防堵商標蟑螂惡意搶註
若商標權獲准,公路局將訂定授權辦法與使用規範,以確保公共性不被削弱、名稱不被任意侵用。(圖/中國時報蔡明亘攝)交通部公路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淡江大橋」商標引發關注。公路局說明,商標申請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的需要,目的在防堵「商標蟑螂」惡意搶註,確保地標名稱不遭濫用,避免國家重大建設成為特定民間謀利的工具,並不是要限制一般民眾或其他行政單位使用。公路局表示,淡江大橋是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及國際性地標,更是淡水、八里地區的共同驕傲與榮耀,名稱具高度公共性與辨識度。若未及早事先申請,恐遭其他特定民間廠商或人士搶先登記,未來甚至出現「官方地標必須向私人購買商標權」的惡意盈利情況。為確保橋名正當使用、維護淡江大橋公共設施公用的官方形象與公共利益,公路局方於今年2月20日申請「淡江大橋」及「Danjiang Bridge」文字商標,並於4月30日申請圖示商標,目前正由主管機關審查中。公路局進一步表示,國內外均有類似案例,舊金山「金門大橋」(Golden Gate Bridge)有商標註冊;台灣方面,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於2014年完成「萬里蟹」商標註冊,目的即在於確保業者在推廣與使用上不受限制。連江縣政府則於2017年註冊「馬祖藍眼淚」商標,背景是當時出現民間業者申請「藍眼淚」商標並傳出欲轉售的情況,引發地方社會關注與抗議,縣府因此進行防禦性註冊,以避免未來觀光推廣受制於私人權利。公路局說,這些案例凸顯,「惡意盈利」的核心在於利用公共名詞或知名地標,以商標壟斷阻止合理使用,並藉此收取權利金或授權費。針對部分民眾擔憂是否會影響蛋糕、車輪餅、T恤等日常商品的使用,公路局澄清,商標申請並非為限制人民表達或創意,而是針對「商業用途」進行規範。對於非營利性、城市推廣或公益用途,都會授權使用,不會影響一般合理使用。若商標權獲准,公路局將訂定授權辦法與使用規範,以確保公共性不被削弱、名稱不被任意侵用。同時,依《商標法》第48條規定,任何機關或團體均可依法提出異議,公路局均會充分尊重並配合審議程序。公路局強調,淡江大橋今年甫入選為CNN全球11大重要建築,未來將成為台灣最具代表性的國際地標之一。商標申請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避免出現「官方還要付錢給私人」的惡意盈利狀況。未來如新北市政府或其他機關基於業務、公益或城市行銷需要,公路局都會配合協助提供授權,共同提升新北市城市形象與公共財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