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寧
」 社會秩序維護法 造謠 假消息 言論自由 謠言
誠品南西店外驚現恐嚇字條!放話「我將會殺更多人」 警方採證追查中
誠品南西店日前發生隨機襲擊事件後,不少民眾在店外柱子張貼卡片與花束表達哀悼與關懷,未料25日晚間約8時左右,有民眾發現其中一張紙條內容異常,上頭以英文書寫「I will kill more people in the next few days.」,放話將會殺更多人,涉及恐嚇語句,隨即報警處理。中山一派出所表示,員警當時正在執行誠品南西店周邊守望勤務,接獲通報後,立即前往現場確認狀況,並依規定受理案件,隨後派員進行現場採證,同時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以釐清紙條來源與張貼者身分,目前已展開追查。中山分局進一步說明,事件發生後已同步通報相關單位,加強周邊巡守與勤務作為,留意可疑人事物,並請民眾保持冷靜,不必過度恐慌,警方將持續掌握狀況,確保公共安全。警方也提醒,依刑法第151條規定,若以加害生命、身體或財產等內容恐嚇公眾,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民眾若任意轉發、散布此類未經查證的恐嚇訊息,也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最重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29歲男持長刀亂晃士林夜市 落網稱被比中指要「討公道」
繼19日台北捷運隨機攻擊事件後,彰化市鬧區21日晚間有名街友疑似酒醉手持鐮刀在街上遊蕩,嚇壞民眾;而台北市士林夜市今(22)日凌晨傳出有男子疑似手持開山刀徘徊,引發當地民眾不安。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展開搜尋行動,已將涉案男子逮捕歸案,而其供稱因遭人比出不雅手勢心生不滿,才持刀欲「討回公道」;訊後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處。根據目擊者在社群平台Threads貼文內容,22日凌晨有男子持大型刀械於士林夜市周邊來回行走。為了安全起見,原PO選擇邊撤離邊拍攝現場畫面,並立即向警方通報相關情況。警方獲報後立即出動警力前往士林夜市周邊巡查,並加強地毯式搜索。警方稍早指出,循線追查後,於凌晨2時15分前往社子地區一處住處,將29歲從事清潔工作的謝姓男子查獲,並在其機車內查獲相關刀具。謝男供稱,當晚因遭街友比出不雅手勢,心生不滿,才攜帶刀具欲「討回公道」,涉案刀械則為網路購買。警方調查發現,謝男過去曾涉及妨害自由、恐嚇、竊盜、毀損及傷害等案件。警方訊後認定其行為已影響公共安寧,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製作筆錄後,移送法院裁處;由於該案屬行政裁罰案件,並非刑事犯罪,依法不適用刑事訴訟程序。士林分局呼籲,民眾若發現可疑或危險行為,應以自身安全為優先,避免正面接觸,並即時通報警方處理,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酒後沒錢付車資!男客暴走揮棍鬧公廟 警到場秒變乖還向司機道歉
高雄市湖內區20日上午發生一起因酒後失控引發的糾紛事件,1名柯姓男子於上午10時50分左右,自台南高鐵站搭乘計程車前往高雄湖內區民族街,不料下車時卻向司機坦承自己身上沒錢,無法支付車資,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根據警方調查,柯男當時明顯酒後情緒不穩,與計程車林姓司機爭執後,突然下車走到附近公廟旁的金爐位置,手持木棍揮舞,行為相當誇張,引發路人側目,也讓司機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隨即報警請求協助,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抵達時雖未親眼見到柯男持棍揮舞,但經詢問司機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確認柯男確實曾在公廟金爐旁揮舞棍棒,其行為已影響公共秩序,所幸現場未造成人員受傷,也未進一步破壞公物。值得注意的是,柯男在看見警方到場後,情緒明顯緩和,不僅配合警方指示,還當場向計程車司機致歉,警方也向他說明相關法律責任與可能面臨的處罰。計程車林姓司機考量現場狀況已平息,最終表示不再追究車資問題,隨後自行離去。警方指出,柯男酒後失序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有妨害公共安寧之虞,警方依法將其帶回警察局製作筆錄,後續將依規定裁處,警方也呼籲民眾,飲酒應適量,切勿因一時失控影響他人安全與社會秩序,若搭乘交通工具也應事先確認支付能力,以免衍生不必要的糾紛與法律責任
造謠「80億歐元換蕭美琴演講」判不開罰 外交部:無法接受、將研議後續救濟措施
蕭美琴副總統日前出席「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活動遭一名男子散布涉及我方資助80億歐元等錯假訊息,台北地方法院頃裁定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對此,外交部18日表示,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裁量權,惟對於本案最終未予處罰之結果無法接受,針對本案,外交部將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男不論是自行編造或轉貼,都知道訊息內容並非事實,卻仍將不實訊息張貼於Threads,可見他故意散發傳佈不實事實。不過,「台灣捐了80億歐元,然後讓副領導人上去噴了20分鐘的口水」並未涉治安事件,而是牽涉政府支出是否符合民眾期待,相關訊息顯然無法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難認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認定陳男行為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外交部表示,司法機關就本案所作裁定,已明確指出該特定人士於網路散布關於相關說法並非事實,屬於虛假訊息;判決也指出,被移送人明知相關資訊不實,仍故意向公眾散播。上述認定已清楚說明,本案相關內容缺乏任何事實基礎,屬惡意錯假訊息,並非基於合理查證或公共利益所為的意見表達。外交部指出,當前國際情勢嚴峻,我國長期面臨境外敵對勢力運用錯假資訊進行輿論操弄,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已造成嚴重影響。本案當事人的錯假言論實涉及我外交政策、對外關係及國家領導人活動,已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進而操作輿論、擾亂社會大眾認知。這類訊息的危害,已非單純個人言論爭議,而是關乎整體公共利益、國家安全與民主制度運作的問題。外交部說,先前依法報案,目的即在防止明顯不實且具高度誤導性的訊息持續擴散。錯誤資訊不僅無助於公共議題的理性討論,反而會扭曲事實、破壞民主社會賴以運作的資訊基礎。外交部重申,錯假訊息本質上不屬於言論自由所欲保障的範疇,民主法治國家也普遍認為,即使是政治性言論,其言論自由的行使仍應以事實為基礎,並不得損害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全。外交部強調,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裁量權,惟對於本案最終未予處罰之結果無法接受,針對本案,外交部將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外交部期盼未來相關案件法院審酌案情時,針對當前國家實際面臨的挑戰、國際局勢、資訊戰風險及國家安全環境等整體脈絡下加以衡量,共同守護我國民主社會的制度運作與國家安全。
冒用市長黃偉哲頭像傳假停課訊息 台南女高中生遭處分
台南市李姓女高中生今年9月冒用台南市長黃偉哲的頭像,在社群媒體THREADS(脆)發文「台南明天 放!」的颱風假假訊息,引發議論,雖然李女供稱她是想放假,發文是開玩笑,事後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李女函送台南地院裁罰。法官認為,李女散布放颱風假謠言,行為欠妥當,但她發文後,多名網友立即留言提醒或批評,難認閱聽者因受此不實資訊誤導而影響公共安寧,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今年9月,強烈颱風樺加沙靠近台灣,各界關注各縣市是否會宣布停班停課,台南市長黃偉哲9月22日凌晨在臉書及脆發文,有人盜用他的個人頭像,冒充身分在網路上散布「颱風停班停課」的不實訊息,警方22日上午傳喚涉案李姓女高中生到案說明。李女供稱,她先前看過網友發布類似的文章,她因想放假,覺得好玩才發布這訊息,市長黃偉哲頭像是她發文前2、3分鐘使用GOOGLE搜尋,發文時才換上去,現已換掉,她承認是未經深思熟慮發文,沒有查證,只是單純開玩笑,有4、5個網友直接在貼文下方留言說這樣發文不妥,她就刪文。警詢後認為李女行為構成《社維法》「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函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裁罰。法官認為,李女雖知該訊息為謠言,但考量她未成年,年輕識淺、智慮未周,且經網友提醒訊息內容不妥後已將訊息刪除,李女確實因思慮不周延出於玩笑及希望放假心態而發文,因此李女主觀上無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寧的故意。此外,法官認為,網友已於李女發文下方留言指出其內容不實,可見閱聽者經由權責機關網路公告、新聞媒體報導等途徑,得以審視、判斷李女訊息內容是否真實可信,尚難認閱聽者會因李女的不實資訊誤導而達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雖然李女輕率發布不實停班課放假訊息,所為固欠妥當,但其行為尚不符合《社維法》違序構成要件,裁定不罰。
控烏山頭水庫遭光電板污染遭郭國文提告 謝龍介曝「已收傳票」:好快的刀!
烏山頭水庫光電板爭議延燒,民進黨立委郭國文17日在臉書發文指控國民黨立委謝龍介散佈假消息,並稱已派人至警局報案告發謝違反《社維法》,散佈不實訊息影響公共安寧,希望藉由警方追求真相,來杜絕造謠亂象。謝龍介今(28)日於臉書秀出傳票直言「好快的刀!」,並指出,這些爭議都是事實,民眾的不安也是真實的,不解決問題,卻來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自己會全力配合,「下週一,我準時到案!」。「好快的刀!」,謝龍介於臉書貼出傳票表示,烏山頭水庫水面上覆蓋光電板,被質疑破壞環境與污染水質,民眾看到畫面,無不怵目驚心,結果民進黨難杜悠悠之口,就氣急敗壞要告人,民進黨台南市黨部主委郭國文,搞不定黨內初選種種爭議,又說服不了民眾就想拿來自己轉移焦點,跑去中正一分局報警對自己誣告,結果12日才說要告,僅10天,就收到傳票。謝龍介指出,「烏山頭水庫水面,有沒有光電板?有!烏山頭水庫水質,有沒有驗出類清潔劑成分?有!市面上有沒有販售太陽能板清潔劑?有!有沒有太陽能業者使用清潔劑清潔太陽能板?有!台灣目前針對清洗太陽能板的法律規範是否完善?沒有!」。謝龍介說,這些爭議都是事實,民眾的不安也是真實的,郭國文你也是立委,你還是執政黨立委,賴清德總統人馬,你是不是吃飽太閒,該提案不提案,該建言不建言,卻來濫訴興訟,不解決問題,卻來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謝龍介強調,自己是無所謂,基層員警依法偵辦,全力配合,但你給基層員警找麻煩,老百姓都看在眼裡,心中自有一把尺。「下週一,我準時到案!」。
境外恐嚇來電!「中國口音」男詢問「可不可以在捷運放炸彈?」 雙北警聯手緊急巡邏
台北市捷運警察隊於18日晚間接獲一起離譜的恐嚇電話,一名男子以挑釁語氣打進勤指中心,聲稱「可不可以在捷運上放炸彈?」並多次強調「我現在特別想放炸彈」,還自稱「我有精神病」。整通電話在值勤警員進一步詢問身分與所在地後,對方拒答並掛斷。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警方初步查核發現來電號碼為14位數,疑似來自境外,且該男子帶有明顯中國口音,不排除為跨海惡作劇。不過為求慎重,台北市捷運警察隊仍立即通報與捷運軌道相連的新北市警察局,要求同步強化巡邏與防範。捷警隊表示,接獲通報後即啟動安全檢查程序,派員會同站務與保全巡查各站大廳、月台、廁所與車廂,搜索可疑人員或物品,所幸未發現異常。警隊強調,所有線上勤務同仁已被要求提高警覺並落實保密,避免造成乘客恐慌;同時刑警大隊也已介入偵辦追查。新北市警方接獲通報後不敢大意,隨即下令全市各分局與軌道沿線警力進入警戒狀態,特別針對捷運站體、男女廁所與出入口加強巡視。淡海及安坑捷運分隊員警並攜帶小型臂盾進行站內巡檢,重點鎖定環狀線、安坑輕軌與淡海輕軌等路段,並與新北捷運公司保持即時聯繫,要求一旦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通報處置。同時,新北警方也通報新店、中和、海山、板橋、新莊與淡水等分局協助執行站體巡簽,以提升見警率、防止模仿事件發生,確保旅客安全感。整體行動自深夜起持續多時,沿線站體與車廂巡邏密度明顯增加。警方提醒,依《刑法》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或財產為手段恐嚇公眾、造成公安危害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轉傳或散播類似恐嚇訊息,則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布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謠言者,最重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罰鍰。警方呼籲,切勿以「開玩笑」為由做出此類行為,以免觸法自誤。目前刑警大隊持續追查電話來源,並研判該通電話是否與近期針對總統府、捷運公司與桃園機捷的恐嚇信事件相關。
男散佈「台中普發4萬」假消息遭送辦 屬「言論自由」裁定不罰!區公所回應了
今年7月28日,台中陳姓男子於社群軟體Threads,發布「台中普發四萬」的不實內容,遭南區區公所報案,表示散佈「假消息」,台中市府更在官網宣傳此為「假消息」,並寫出罰則;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行為是公共議題討論,屬「言論自由」範圍,裁定不罰。南區區公所表示尊重法官裁定。據了解,南區區公所接獲民眾詢問,「普發4萬」的真實性,有人在群組分享,以台中市長盧秀燕為背景的宣傳圖,內容為「年終獎金每人普發4萬,台中市超徵120億,學者促還富於民」。南區區公所認為普發四萬圖片,為不實消息,因此向警方報案。市府更在官網,呼籲民眾切勿轉傳、散布或分享來源不明的訊息與圖卡,輕則處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重則恐觸犯刑法提醒民眾。警方調查後指出,今年7月28日,陳姓男子於社群軟體Threads,發布「台中普發四萬」的假消息。因散播不實謠言,造成民眾詢問公所,進而影響公共安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男移送台中地院裁處。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表示,檢方指控陳男張貼相關貼文,造成台中市政府及各區公所陸續接到民眾詢問是否真的有該項政策,進而影響公共安寧。陳男否認違法,稱自己只是表達支持意見,因為市長盧秀燕過去曾表態贊成中央普發1萬元,既然市府有稅收超徵,建議普發現金給市民也屬合理討論。法院認定,陳男的發文內容,主要是針對「盧秀燕支持中央普發1萬元」的公共議題提出個人觀點,屬於善意的意見表達與公共討論,並沒有捏造或散布不實訊息,屬「言論自由」範圍,裁定不罰。法官進一步指出,雖然陳男的貼文引發部分民眾向市府與區公所查詢政策內容,但這僅是民眾對消息的關心與求證,並不代表社會因此出現恐慌或不安。對此南區區長李美麗表示,公所尊重法官裁定不罰;貼文使用了市長照片與市府風格圖卡,導致不少民眾誤以為真,詢問當地里長「普發四萬」是否為真,更打電話或到公所查證,里長及區公所不堪其擾,造成基層作業的困擾,公所因此上報市府。強調網路傳播速度極快,涉及政策或公共資源分配等議題,宣傳圖卡皆經正式程序發布,民眾若看到類似資訊,應以市府公告或正式新聞稿為準,但仍提醒大家網路訊息需查證,避免誤信假消息。
遭爆補簽撤離名冊 光復鄉公所澄清:依12日要求所盤點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花蓮光復地區嚴重災情,有民眾在社群平台貼出影片,有鄰長拿著保全戶清冊調查表格,懷疑是補做撤離名冊。光復鄉公所今(14)日澄清是依據「10月12日中央前進協調所及花蓮縣政府討論修訂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疏散撤離應變計畫」中所要求全面盤點。有民眾在臉書社團「花蓮光復人」上傳影片,影片中疑為大平村鄰長的婦人拿著一疊村幹事發放的「馬太鞍溪堰塞湖」影響範圍保全戶清冊在填寫,在旁邊的女子細看發現文書上的日期寫著9月21日質疑:「這怎麼會寫9月21?現在才來問,今天已經10月13日了耶!」婦人回應「他隨便印的,我怎麼知道,他們拿來我就發下去啊」。表格內容包括居住情形、行動電話、避難方式(垂直撤離、依親、收容)及緊急聯絡人電話等。光復鄉公所澄清,有關近期本所請村幹事發交請相關村鄰長協助調查馬太鞍溪堰塞湖影響範圍保全戶避難方式(收容、依親、垂直避難)係依據「10月12日中央前進協調所及花蓮縣政府討論修訂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疏散撤離應變計畫」中所要求全面盤點;而所框定之「影響範圍」係依據9月21日相關專家會議決議,所含村里為大平、大馬、大安、大華、大同、大進、大全、東富、北富及西富,共計10村。光復鄉公所指出,一、全面盤點轄內位於警戒範圍內,未有二樓以上避難空間之住戶,以及各類弱勢族群(如行動不便者、長者、身心障礙者、聾啞人士、孕產婦、洗腎患者及慢性病患等),建立名冊及聯絡方式,預警發布時,應優先強制疏散撤離對象。二、其餘保全戶視居民意願辦理依親、收容、垂直避難等強制撤離作為。三、將前項盤點結果彙整後,提供收容安置規劃之參據。光復鄉公所強調,特此澄清,災害發生期間,網路訊息流通快速,請鄉親切勿隨意散布或轉傳不實訊息。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1條規定:故意散布有關災害的不實流言或訊息,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保護自身權益,亦守護公共安全。
口角失控嗆「你媽要死了」台東女遭送辦 法院判免罰原因出爐
台東郭姓女子日前在某冰店與陳姓業者爆發口角,氣憤脫口嗆「你媽要死了」,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然而,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郭女僅在現場停留約2分鐘,並未造成實質騷擾,最終裁定「不罰」,可抗告。判決指出,案發於今(2025)年7月24日下午3時45分,郭女前往陳姓男子經營的冰淇淋店,兩人發生爭執,郭女過程中氣罵對方「你媽要死了」,陳男不滿報警,警方依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罪嫌,將郭女移送台東地院簡易庭裁定。法院表示,藉端滋擾須是行為人出於滋擾的本意,藉由特定事端擴大行為範圍,超出一般人容忍限度,造成公共安寧難以維持,才算違法。若只是短時間的言語衝突,未達社會秩序受干擾程度,則不應處罰。法官審閱監視器畫面、照片及證人陳述後認為,郭女雖口出惡言,但與店家對話僅持續約2分鐘,對話時間極短,期間也未見郭女有持續干擾營業或影響公共安寧的情況,因此並未達到「藉端滋擾」的法律要件。法院最終裁定郭女不罰,全案仍可依法抗告。您的每一份支持都至關重要。我們已開通LINE Pay、Google Pay、Apple Pay及信用卡等多種贊助方式,讓您的心意能輕鬆、安全地傳達。
冒用黃偉哲照片發假訊息「台南放假」 女高中生最高恐被罰百萬元
樺加沙來襲,外界高度關注各縣市是否會停班停課。台南市一名女高中生於21日深夜,在社群平台Threads盜用台南市長黃偉哲的大頭貼,並以市長名義發文稱「明天加後天,台南放!」假訊息短時間內被大量轉傳,引發市民誤解。對此,黃偉哲深夜緊急透過臉書澄清為不實訊息,並表示市刑大已展開追查,最高可罰100萬元罰金。事發當時,中央氣象署於21日下午5時30分針對強颱「樺加沙」發布陸上與海上颱風警報,但台南市政府在當晚10時30分已正式宣布未達放假標準,22日維持正常上班上課。然而,網路上仍有人冒用市長身份發布錯誤訊息,造成公眾混淆。女學生盜用黃偉哲照片,已被傳喚到案說明。(圖/翻攝Threads/黃偉哲)對此,該名女高中生隨後在Threads上發文道歉,稱「只是開玩笑」、「沒多想就發了」,並懇求外界原諒,不希望走上法律途徑。但市府與警方仍依法展開處理。台南市刑警大隊科偵隊已將該生傳喚到案說明。初步認定她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項,屬「散布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謠言」。市府方面則認為,情節恐涉《災害防救法》第53條,正由法制室進一步研議確認,若屬實,其法律責任將更為嚴重。依《災害防救法》第53條規定,若明知訊息不實仍散播,可處30萬至50萬元罰鍰;若導致公眾損害,甚至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100萬元罰金。市教育局表示,事件凸顯「學生若未審慎使用網路,可能因一時玩笑觸法」,未來將強化法治與媒體識讀教育。教育局指出,社群媒體已成為學生與民眾重要交流管道,假訊息如不加以制止,不僅造成恐慌,也危害公共秩序。市府將結合教育局、警察局與其他單位資源,透過課程宣導與家長溝通,提升網路素養與訊息判別能力。該名學生所屬學校也發布聲明,已啟動相關程序,將儘速召開獎懲委員會,依校規妥善處理此事件。黃偉哲則以過去有人盜用正副總統圖像散播假訊為例,強調社會應嚴肅面對假訊息問題,避免干擾公眾秩序,「若法律不清楚處理,到時候會造成整個國家秩序大亂。」
新北三重酒醉男街頭滋事 見警到場狂喊「拜託開槍打死我」
新北市三重區8日晚發生一宗酒醉滋事案件,56歲牛姓男子酒後與妻子爭吵,跑到街頭大聲喧嘩擾鄰,警方到場時,牛男情緒激動,不斷向警方嗆聲「拜託開槍打死我」,最終被依法實施保護管束。8日深夜11時許,牛男疑在住處飲酒後與妻子發生口角,隨即跑出家門在路旁騎樓躁動及大聲叫喊,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安寧。鄰居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三重警分局獲報派遣線上警力到場處理。警方抵達現場時發現牛男渾身酒氣、情緒失控,不斷朝警方叫囂「拜託開槍打死我」、「打死我謝謝」等語。警方初步嘗試勸說無效,考量其酒醉行為已明顯不能自制,已影響他人並可能造成自身與他人危險。警方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對其實施保護管束,將牛男強制帶回派出所。牛男被帶回不久後情緒恢復平靜,警方認定危害狀況已結束,隨即終止管束措施,讓其自行離去。警方表示,此類酒醉滋事案件將依法處理,提醒民眾切勿酒後滋事影響公共安寧。◎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陌生男偷住她家5天還換掉門鎖! 下場曝光
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雖然不認識女子小美(化名),卻在他人指使下,趁著小美不在家,擅自找來鎖匠將她家大門的門鎖換掉,還偷偷在裡面住了5天。案經法院審理,依強制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書顯示,阿明在2024年7月某天上午,前往小美住處,並指示一名不知情鎖匠,幫他更換小美住處的門鎖,還居住在小美家長達5日。後來,小美趕緊至警局報案,警方也通知阿明到案說明。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由於阿明在警詢及偵查時均坦承不諱,並有監視器錄影拍攝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照片等證明,認定阿明有犯罪事實,且阿明與小美並不認識,卻依某男子的指示犯案,顯然缺乏尊重他人之居住權益,嚴重侵害告訴人及其家屬住居隱私及安穩,應予非難。法官指出,阿明所為,係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以及同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住宅罪,由於阿明同時觸犯上開犯行,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論以強制罪。而阿明雖坦承犯行,但迄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法官參酌其犯罪之手段、目的、對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寧危害程度、小美所受損害之情節、被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罪判處阿明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PTT驚爆「陳菊死訊」 警方4小時火速逮捕造謠者
監察院長陳菊日前因腦血管阻塞,手術後目前在高雄大學附設醫院住院近4個月進行治療和復健。昨(22)日晚間7時43分,社群上突出現「陳菊走了?」為題的貼文,引發外界關注,高醫隨即駁斥假消息,造謠的44歲陳女,在貼文發布後的4小時,就被警方逮捕到案。陳菊死訊一出後,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立即出面澄清「不是事實!」表示陳菊目前的健康狀況穩定,並且持續進行復健。昨日晚間,有網友在PTT八卦版上標題寫「 陳菊走了?」內文寫道「剛剛脆有人爆料,陳菊剛剛過世了??真的假的??」該文涉及散播不實訊息的行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一分局獲悉後,立即與市刑大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警方在昨晚11時45分左右,查獲發布貼文者44歲陳女到案,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移請高雄地院簡易庭裁處。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散布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謠言者,可能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消息,應先謹慎求證,切勿轉傳,避免觸法。陳菊目前狀況穩定,12日前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蕭美琴才南下探視陳菊。高醫事後說明陳菊在醫療團隊妥善照護下,目前整體復健狀況穩定且持續進步中。
內閣喊預算不夠挨告造謠 卓榮泰歡迎:部會可據理力爭
行政院長卓榮泰23日表示,各部會對於立法院在野黨團刪除預算,始終據理力爭,若在野黨團要提告部會涉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沒關係,因為能藉此更有機會讓部會充分說明。立法院在野黨團大刪202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各部會叫苦連天,紛紛指出多項業務將因此癱瘓或減項推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23日代表黨團,進一步赴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告發數發部、外交部、農業部、財政部及教育部等5部會涉嫌違反《社維法》第63條,散布謠言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事證明確,引發各界議論。對此,卓榮泰指出,部會業務費被大量刪除是事實,包含水電費、油料費、設備費等都受影響,難不成未來要「給車不給油、開門不給水電、電腦軟體不給更新、辦公不給紙筆」嗎?卓榮泰直言,連行政院在全台各地的聯合服務中心可能連開門都開不成,「難道不是造成國家推動重大影響?」卓榮泰質疑,「那些去告發的委員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事情嗎?」因為在野黨立委用過去6倍的刪減規模,無差別地刪減預算,且集中特定部會和預算子目,部會當然要藉此據理力爭,也歡迎在野黨提告,讓部會更有機會和時間充分說明,然而這樣一直把國家耗在困擾風險當中,源頭就是濫觴於在野黨蠻橫不講理的刪減方式。※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睽違44年僅持續5.5小時 南韓歷史17次戒嚴「10次與北韓無關」
南韓總統尹錫悅於3日晚間10點30分左右,以剷除親北勢力、保護自由憲政秩序為由,突襲式的宣布全國進入戒嚴。此舉後續引發政壇與民眾的不滿,國會議員在戒嚴令後3小時內通過解除戒嚴的法案,而戒嚴令也在短短5.5小時內結束。綜觀南韓歷史上17次戒嚴,其中發生的原因幾乎與北韓或是敵國沒有任何關係。據了解,根據南韓的《戒嚴法》的規定,分為緊急戒嚴(비상계엄)和警備戒嚴(경비계엄)兩種,其中緊急戒嚴是在戰時、事變或類似國家緊急狀態下,總統在與敵人交戰狀態或社會秩序極度混亂,導致行政及司法功能顯著困難的情況下,基於軍事需要或為維持公共安寧秩序而宣布的戒嚴令。而警備戒嚴則是在戰時、事變或類似國家緊急狀態下,社會秩序混亂,僅依靠一般行政機關無法確保治安的情況下,總統為維持公共安寧秩序而宣布。兩者之間的差異在於「緊急戒嚴」是在「社會秩序已經極度混亂」的情況下才會宣布。「警備戒嚴」則是為了補足「日常行政力量在於無法維持社會治安」時而宣布,屆時會由軍人協助警察維持社會治安。而在「緊急戒嚴」的情況下,總統任命的戒嚴指揮官是擁有該地區所有司法、行政權力,甚至可以限制基本權利。在南韓歷史上,共計17次的戒嚴中,其中僅有4次是「警備戒嚴」,剩餘的13次,包含這次尹錫悅所宣布的,都是「緊急戒嚴」。而從南韓戒嚴司令部第1號布告令來看,在戒嚴令生效的當下,南韓的政治、集會自由、言論自由、新聞報導自由、罷工自由均在第一時間受到限制。南韓歷史中,從1948年至1960年這段時間,時任南韓總統李承晚就發起10次戒嚴,詳細內容分別如下:時間:1948年10月25日至1949年2月5日(105天)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李承晚戒嚴範圍:麗水、順天起始原因:駐紮在麗水的國民警衛隊第14團士兵拒絕李承晚派兵鎮壓民眾的命令,與順天地區的士兵發動叛亂。也稱「麗水士兵騷亂」。麗水士兵騷亂。(圖/翻攝自維基百科)時間:1948年11月17日至1948年12月31日(46天)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李承晚戒嚴範圍:濟州島起始原因:起因是濟州4.3事件,當地警察於1947年3月1日槍殺遊行民眾,結果引發眾怒,後續甚至引發大規模罷工。李承晚就任總統後,認為濟州島的抗爭是對政權正統性的挑戰,因此派兵圍剿,但又遭遇麗水第14團叛變事件,最後於1948年11月17日宣布戒嚴。濟州43事件爆發的大屠殺,至今還在挖掘受害民眾的骸骨。(圖/翻攝自維基百科)時間:1950年7月8日至1950年11月9日(126天)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李承晚戒嚴範圍:全國起始原因:韓戰時間:1950年11月10日至1950年12月6日(28天)戒嚴類型:警備戒嚴發布戒嚴者:李承晚戒嚴範圍:部分地區起始原因:韓戰時間:1950年12月7日至1951年4月7日(123天)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李承晚戒嚴範圍:先是全國戒嚴,後降低至部分地區起始原因:韓戰時間:1951年3月23日至1952年4月7日(383天)戒嚴類型:警備戒嚴發布戒嚴者:李承晚戒嚴範圍:從部分地區戒嚴演變為全國性戒嚴起始原因:韓戰時間:1951年12月1日至1952年4月7日(130天)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李承晚戒嚴範圍:除釜山、大邱以外全國地區起始原因:韓戰因為韓戰原因,李承晚政府發過5次戒嚴。(圖/翻攝自維基百科)時間:1952年5月25日至1952年7月28日(66天)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李承晚戒嚴範圍:全國起始原因:李承晚政府提交的修憲法案被國會拒絕,國會反提交一份以內閣責任制為重點的修憲草案,後續李承晚政府感到危機,便宣布戒嚴,並監禁國會議員,後續也透過憲兵居留50名反對修憲的反對黨成員。最終在軍警的包圍下,國會以舉手、起立的公開方式,通過憲法修正案。被軍警包圍的國會議員,以舉手或起立的方式進行投票。(圖/翻攝自維基百科)時間:1960年4月19日13點至1960年4月19日17點(4小時)戒嚴類型:警備戒嚴發布戒嚴者:李承晚戒嚴範圍:首爾起始原因:由於經濟惡化、失業率上升,民眾發動遊行抗議李承晚的獨裁政權,但李承晚本人卻遭親信蒙蔽,認為這是共產主義起義,此事件也稱4.19革命。419革命。(圖/翻攝自維基百科)時間:19年4月19日至19年6月7日(51天)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李承晚戒嚴範圍:從首爾擴張到全國起始原因:首爾的4.19革命爆發後,全國各地開始掀起抗議浪潮,因此將戒嚴範圍擴至全國。最後李承晚於4月26日宣布辭職,但在隔日又反悔。最後是在同僚的壓力下簽署辭職信。由許政(허정)就任代理總統,第二共和時期政府也在此時成立。 李承晚所發布的10次戒嚴中,其中5次與南北韓的戰爭有關,剩餘5次都是基於政治因素而發起。當中有3次是警備戒嚴,其餘7次均是緊急戒嚴。而針對全國性的戒嚴則有6次(包含從地區性戒嚴擴增至全國的戒嚴)。而後續的7次戒嚴詳細內容分別如下:時間:1961年5月16日至1961年5月27日(12天)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張都暎戒嚴範圍:全國起始原因:在李承晚辭職後,南韓政局陷入動盪,韓國陸軍第二野戰軍副司令官朴正熙少將於1961年5月16日發動軍事政變,終結短暫的第二共和時期政府。後續成立「軍事革命委員會」,由參謀長張都暎出任委員會主席,張都暎同步宣布全國緊急戒嚴。而朴正熙雖任副主席,但掌握實際權力。此次事件也稱5.16軍事政變。朴正熙發動軍事政變佔領國會。(圖/翻攝自維基百科)時間:1961年5月27日至1962年12月5日(558天)戒嚴類型:警備戒嚴發布戒嚴者:張都暎戒嚴範圍:全國起始原因:5.16軍事政變的延續。1962年12月17日,民眾投票修憲成功,第三共和國成立。516軍事政變主要成員,左起依序是少將朴正熙、少校朴鐘圭、少校李洛善、上尉車智澈。(圖/翻攝自維基百科)時間:1964年6月3日至1964年7月29日(58天)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朴正熙戒嚴範圍:首爾起始原因:5.16軍事政變發生後,軍事革命委員會成立,1961年7月3日,發動軍事政變的朴正熙接下委員會主席的位置。後在美國政府的施壓下,軍事委員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允許民間人士參加政治。1963年朴正熙卸下軍職,以民主共和黨的身分就任總統。後續朴正熙政府試圖與日本政府開啟邦交,但由於日本曾殖民韓國35年,此時距離光復也才過去20年,所以民眾反日情緒強烈,最後此事件演變成首爾民眾的抗議活動,最後甚至演變成全國性抗議,朴正熙也因此針對首爾地區發出戒嚴令。此事件也稱為6.3起義。 時間:1972年10月17日至1972年12月13日(69天)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朴正熙戒嚴範圍:全國起始原因:朴正熙為求終生獨裁統治,以實現朝鮮半島統一和應對急劇變化的國際形勢需要改革現有體制為由發布戒嚴令,宣布現行憲法作廢、解散國會,停止一切政治活動,集會、媒體則納入軍事管制。後續朴正熙於1972年10月27日頒布《志在祖國和平統一的憲法修正案》(維新憲法),正式廢除總統的連任限制,並將總統從民眾直選改成間接選舉,第四共和國正式成立。此事件也稱為10月維新。總統朴正熙宣布現行憲法作廢。(圖/翻攝自維基百科)時間:1979年10月18日至1979年10月27日(10天)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朴正熙戒嚴範圍:釜山、馬山起始原因:1978年的議會選舉中,在野的新民黨以微弱優勢擊敗朴正熙的民主共和黨,但後續在民主共和黨的操作下,新民黨總裁金泳三於同年9月被逐出議會,新民黨66名議員辭職。此事件引發民眾憤怒,後續於10月在釜山、馬山等地爆發示威抗議,朴正熙便對兩地實施戒嚴,此事件也稱為釜馬民主抗爭。最後朴正熙於1979年10月26日晚間19點45分遭時任韓國中央情報部部長金載圭槍殺,結束18年的獨裁統治。進駐釜山、馬山兩地鎮壓的部隊。(圖/翻攝自維基百科)時間:1979年10月27日至1981年1月24日(440天)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崔圭夏戒嚴範圍:濟州島以外全國延伸至全國起始原因:中央情報部部長金載圭槍殺朴正熙後,國務總理崔圭夏依憲法規定就任臨時總統,並宣布自27日凌晨4點起在濟州島以外地區戒嚴,避免因為政局混亂導致北韓趁隙入侵。而在同年12月12日,時任國軍保安司令官兼戒嚴司令部合同搜查本部長的少將全斗煥發動政變,成功取得最高軍權,總統崔圭夏因此遭到架空。第五共和國成立。1985年5月17日,崔圭夏在全斗煥的要求下,將戒嚴令擴張到全國範圍,所有政治活動、大學授課全遭停止,國會遭首都警備司令部封鎖,反對派領袖金泳三、金大中遭逮捕。此事件也稱為5.17非常戒嚴令,曾多次改編影視作品的陸軍空將部隊武力鎮壓的光州事件,便是在這段戒嚴令時期發生的。韓國政府武裝戒嚴部隊逮捕光州民眾。(圖/達志/美聯社)時間:2024年12月3日23點至2024年12月4日4點30分(5.5小時)戒嚴類型:緊急戒嚴發布戒嚴者:尹錫悅戒嚴範圍:全國起始原因:現任總統尹錫悅自2022年上任後,因施政方針悖離民意,施政滿意度從原本的52%,在短短3個月內跌到24%。主要原因是在多次言論引發民眾不滿,再加上其妻金建希一直面臨受賄、操控市場、干政等指控,而尹錫悅雖曾為妻子行為致歉,但反批輿論將妻子的行為誇大、妖魔化。由於尹錫悅的行為讓許多民眾十分不滿,在2024年4月的國會選舉中,在野的共同民主黨順著民意,取得過半175個席次,尹錫悅所屬的國民力量僅取得108席。2024年11月時,尹錫悅施政滿意度跌至17%。也因為朝小野大的關係,尹錫悅在2024年的施政一直遭遇在野政黨阻撓。6月時,網路上對於尹錫悅彈劾案的請願人數已經達到143萬人連署。10月時,在野的祖國革新黨表示正在擬定彈劾草案。12月3日晚間10點30分,尹錫悅以剷除親北勢力、保護自由憲政秩序為由,指稱政府被在野黨癱瘓,突襲式的宣布全國進入戒嚴。尹錫悅宣布戒嚴。(圖/達志/美聯社)後續國會議員連夜進入國會,在國會議長禹元植的帶領下,190名與會的議員在4日凌晨1點左右通過了2206197法案,也就是要求解除戒嚴令的決議。而與會的議員中,有18人隸屬於執政的國民力量黨,國民力量黨主席韓東勳雖未參與投票,但曾在媒體面前表示「尹錫悅所發布的戒嚴令是非法違憲的」。最後在4日凌晨4點30分,尹錫悅發布聲明,表示接受國會決議的停止戒嚴請求,但同時尹錫悅也要求,在野黨應立刻停止通過彈劾、操縱立法、操縱預算的方式來癱瘓政府,更指稱這是一種「令人髮指」的行為。議員助理與民眾在國會內阻擋戒嚴部隊進入。(圖/達志/美聯社)綜觀這17次戒嚴,幾乎也代表了南韓近代的政治歷史,其中除了麗水士兵騷亂、韓戰、1979年朴正熙遇刺事件外,其餘10次戒嚴其實與防止共產主義、防止北韓入侵均無關係,都是基於權力因素而延伸出的戒嚴,甚至打著戒嚴之名號來縮限公民基本權利。所以直到現在,南韓社會大多對戒嚴一事抱持著負面的態度看待。但從1987年修憲過後,南韓的戒嚴法就明定,戒嚴時期不得解散國會,國會議員的「免遭逮捕權」也被保留下來,這也是這次尹錫悅宣布戒嚴後,議員們第一時間就衝去國會開會,投票通過解除戒嚴令的原因。
弄丟600萬全網協尋…祭出「2輛保時捷+20萬」禮包 警出手發文者慘了
網路上廣告越來越誇張!最近社群平台Threads瘋傳一張照片,有高雄民眾自稱弄丟裝有600萬元的黑色行李袋,請全網幫忙找,還祭出送保時捷和20萬元的謝禮,引發熱烈討論。不過在警方追查後,拆穿是賣車廣告,貼文的業者恐怕因為散布謠言,將依法被開罰。近日社群平台Threads瘋傳一張協尋行李袋的圖片,內容指出失主在9日晚間6時許,在高雄市苓雅區五塊厝捷運站附近遺失一個黑色行李袋,裡面裝有新台幣600萬元現金,請有經過此路段找到行李袋的人能歸還;失主還表示會將2部保時捷「免費過戶」,另外還有20萬元紅包當酬謝。有民眾在網上發文全網協尋600萬元,但警方追查發現是賣車宣傳廣告,業者恐怕因散佈謠言被依法開罰。(圖/翻攝畫面)這篇全網協尋貼文立刻在網上瘋傳,網友也好奇甚至想起身行動找行李袋。不過高雄苓雅警方很快聯絡到貼文者,一問之下才知道協尋文只是賣車廣告,PO文的業者已經到案說明;警方指出,全案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針對此事件,苓雅分局也呼籲大眾,業者打廣告用創意吸引消費者注意,仍需留意相關規定,貼文內容影響公共安寧恐觸法,切勿以身試法,避免違法受罰。
越南女想紅自導自演保時捷「貼滿衛生棉」 引發公憤被裁罰3000元
高雄市1名越南籍的女子范姓,因自導自演一出引人注目的短影音事件,近日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並被裁罰3000元,事件發生於8月當時范女在社群平台上發佈1則短影片,聲稱粉紅色保時捷跑車遭人惡意貼滿衛生棉,並在影片中放出狠話,挑戰「誰做的趕快給我出來,我報警察了!」事件迅速引起媒體和公眾的關注,最終揭露出這是一場精心策劃的自導自演。34歲的范女已在台灣生活多年,並取得台灣身份證,2023年在高雄開設一家越式洗頭店,所有員工皆為越南籍的好友,范女在社群網站上經營個人粉絲專頁,擁有約2.5萬名追隨者,因其姣好身材和不錯的外貌而受到關注,經常自駕粉紅色保時捷出門,自信滿滿地在網上分享生活點滴。事件的起因發生在8月21日晚上9點多,范女發布一段短影片,內容中宣稱自己的愛車被人惡搞,貼滿衛生棉,影片迅速吸引超過5萬人次觀看,並引來網友的各種評論和猜測,范女在影片中邊拍邊怒吼,強調不想把事情鬧大,但警方在獲悉後,立即展開調查。在警方的調查過程中,范女的手機因關機而無法聯絡,於是警方派員前往其居住的大樓停車場了解情況,調閱監視器後,警方發現事情的真相:原來一切都是范女自導自演,不僅自己黏貼衛生棉,還故意拍攝並上傳這段影片,拍攝結束後她便將衛生棉撕掉,意圖吸引流量並提高知名度。隨後,范女到案後對警方坦承事實,表示原本計劃拍攝第2支影片,打算向網友澄清這一切都是其的創作,只是想搞笑地呈現生活中的一個小故事,沒想到事情卻引發如此大的反響。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的法官在審理此案時指出,范女未在影片中標註其為個人創作,直至事件引起媒體關注和警方調查後,才上傳澄清影片,法官認為,范女行為已經影響社會公共安寧,因此裁罰其3000元,並告知范女可提出上訴。
假的!網傳北市仁愛路三段斷枝殘葉成都市叢林 34歲男恐挨罰百萬
受到凱米颱風影響,北部也陸續出現局部大雨情形,不過北市刑大卻接獲北市環保局報案表示,有民眾在社群軟體上張貼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一帶樹木倒塌,影響道路之畫面,經調查確認後確定為假消息,警方也通知社群軟體使用人到案製作筆錄。而發文男子到案時向警方表示,誤以為災情嚴重才會貼文,並非有意製造假訊息。初步了解,社群平台上流傳一張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上佈滿斷枝殘葉的狀況,並寫下「前往總統府的路上曾幻想變成都市叢林,如今卻真的實現了」。不過警方實際調查後卻發現,該張照片為舊照片,也有其他網友發現是2015年蘇迪勒颱風的災情照片,向北市刑大偵3隊通報有人發布假訊息。據警方調查,發文者為34歲的李姓男子,平時從事建築相關行業,在手機群組上看到此張照片,以為真的是此次凱米颱風的災情,因此轉發在threads上,接獲警方通知後於下午2點到案說明,強調絕對不是故意製造假消息,在警方要求下,已將貼文刪除。警方指出,全案詢後依規定函請地檢署偵辦及管轄松山分局辦理裁罰,由於此篇貼文涉及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3項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等情,依據災害防救法第53條,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在分享災害訊息前,務必要先查證消息來源,以免危害公共安寧,誤觸法網。
台中大里假車禍真鬧劇!自導自演互毆賺流量 4人最高可罰3萬元
台中大里萬安路巷口,日前發生一起看似激烈的行車糾紛,事後警方卻揭發一切不過是一場自導自演的鬧劇,1名目擊者報警稱,黑衣男子騎車過程中,與雙載機車發生衝突,並爆發口角衝突,場面混亂不堪,警方調查後發現,事實上這3名男子皆是認識的朋友,並非真正的行車糾紛,而是為了拍攝影片以獲得網路流量而假裝打鬥。影片顯示,衝突過程中,騎士不僅將安全帽揮打到地上,還互相推擠扭打,以製造激烈的對立場面,然而,當1名白衣男子靠近時,3人突然停止爭執,相互笑著將倒地的機車扶起,一切都露出了破綻。警方指出,這類虛構的行車糾紛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經許可在道路上演戲拍攝,可處最高2,400元罰鍰;同時,公開散播這類假行車糾紛影片,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警方已經追查出影片中的4名男子,並將依法移送法辦,並呼籲大眾,任何在公共場所的行為,都應遵守法律規範,避免因為不慎的舉動而引發法律問題,特別是不得以虛假手法侵害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