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
」 詐騙 資安 行政院 DeepSeek 資安法
鍾文智簽到造假爆出副所長千萬不明資金 李俊良和帳房葉仲清收押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棄保潛逃至大陸。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懷疑警方協助其在派出所簽到佯裝報到,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台北地檢署今(19日)清晨聲押禁見前副所長李俊良,以及鍾文智的大帳房葉仲清,台北地院深夜11時裁准羈押禁見。另2名現任副所長古志銘、梁思強則被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調發現,李俊良近3年近千萬元可疑金流,顯與其副所長薪酬不符,李雖否認與鍾有關,但無法交代來源,另葉仲清疑受鍾文智指示,透過李員等員警偷查民眾個資,認為李員涉嫌《刑法》盜用印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另葉男涉嫌《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蒐集個人資料罪,2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鍾文智今年3月12日重判確定,但由於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鍾文智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即行蹤不明。據了解,鍾文智接獲宣判結果當天,隨即動身搭計程車前從台北市信義前往新北市石碇,隨後再改搭接應友人汽車前往平溪路上,過程中還換上假車牌,最後又再換一輛車,從台2丙線開往宜蘭,隔天再搭船偷渡逃往至中國,全程刻意3度換車設斷點,目前疑似定居於上海。不過檢警調懷疑,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的前後任3名副所長,涉嫌在這段期間協助鍾文智在派出所簽到,讓其得以不必按時報到,最後還能卸下科技監控,且李俊良帳戶內還有逾千萬的可疑資金。台北地檢署12月1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俊良、古志銘、梁思強等人住居所及福德所、三張犁派出所等辦公位置共15處所,並以被告身分通知李、古、梁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另傳喚10多名證人到案。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全民資料庫1/健保個資二次利用修法通過 「退出權」放寬侵害人權
全民健保上路施行多年累積龐大資料庫,長期供學術機構研究等用途使用,民眾既沒有同意權,也沒有「退出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認定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有違憲之虞,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三年期限已屆,《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12月2日三讀通過,版本雖納入「退出權」,卻增列限定要件,機關若以行使「法定職權」為名使用,即使民眾已要求退出,資料仍須被提供,形同挑戰大法官釋憲意旨。憲法法庭2022年做出判決,認定現行法律在個資保護監督機制、法律保留原則和民眾退出權方面存在問題,有部分違憲。(示意圖/黃耀徵攝)健保署蒐集健保資料未經民眾事先同意,引發民團不滿。201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團體提起行政訴訟,雖於2017年敗訴定讞,但同年年底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22年8月,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認定健保署於辦理全民健保之目的外,將健保資料庫所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之二次利用行為部分違憲,應於三年內修正相關規範。如今三年期限已過,政院版「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日前經黨團協商,2日三讀通過。而版本內容經黨團協商後加入「限定條件」,形同放寬行政機關使用權,引發民團不滿。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協商後版本將分屬不同規範的第10條及第19條混為一談。第10條原設計為行政機關可依「法定職權」或「明確的其他法律」向健保署申請資料使用,但必須提出法律依據與安全規範。協商後卻刪除「其他法律」,僅留下法定職權,然而「法定職權」在實務上常被廣泛解釋,恐造成使用範圍過度擴張。另外,第19條賦予人民「退出權」,本應作為民眾控制個資的最後一道防線,協商後版本卻規定「只要行政機關以法定職權申請且通過,即便人民已申請退出,其資料仍須被提供」,等同退出權只適用於「研究機構等第三方」,不適用於「行政機關」,導致退出權切成兩級、淪為「形式存在」。身為健保資料訴訟案原告之一的滕西華直言,政府若要採退出制,法律至少要明確三點:何種情況不得退出、如何行使退出、若不退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現行法規只做到一半,且大量以「授權機關另訂」方式管理,明確性嚴重不足。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若以「授權機關另訂」限制民眾退出權,等同擴大主管機關使用範圍,剝奪民眾權利。(圖/報系資料照)「並且,協商後版本比原本更嚴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原版本至少列出限制,如國家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等,協商後改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所需」即可,等同大幅放寬公務機關使用範圍,民眾在此情境下甚至退出無效。她舉例,近期爆發大量逃兵事件,未來若役政單位調不到資料,是否就能直接調健保資料庫查看役男病史?「在退出權受限的情況下,民眾將無力拒絕,風險極高。」
驊宏資通「GufoNotes 慧議通」加速政府AI落地 打造行政效率與資安雙標準
生成式 AI 正快速導入政府與大型組織,但「資安合規」與「實際落地」始終是推動過程中最大的挑戰。驊宏資通(6148)推出的 GufoNotes 慧議通,以全地端部署、高精準語意處理與自動知識化管理為三大核心能力,協助公部門在既有內網環境中安全導入 AI,解決「不敢用 AI」與「資料無法活化」的兩大痛點,成為近年備受關注的政府級 AI 會議平台。全地端部署 打造政府級資安防線政府機關導入 AI 的首要條件就是「資料不外流」。慧議通採 完全地端部署,從錄音、語音辨識、逐字稿、摘要到文件輸出,全程在內網完成,不依賴外部雲端。完整符合政府資安稽核規範,確保政策研議、預算規劃、跨部會決策等敏感內容,皆能在安全環境中運作。平台同時提供嚴謹的加密與權限控管,依部門與職務層級設定存取權限,避免資料外洩風險。許多公部門使用者回饋表示:「這是少數兼具 AI 效率與政府級資安的系統,真正能放心長期使用。」提升會議品質:客觀、完整、跨部門一致政府的會議量多複雜,更需跨部門協作,紀錄品質卻嚴重仰賴個別承辦的經驗與判斷。慧議通透過 AI 語音辨識、自動逐字稿、摘要與議題萃取,直接解決長期困擾的紀錄落差問題:消除紀錄者差異,內容更客觀一致避免漏記、錯記,提高後續執行準確度跨局處會議可套用統一格式,便於比對與追蹤透過 AI 自動化彙整,讓主管能更快掌握討論重點與決策脈絡,提升行政推動效率。資料活化:每場會議都成為可搜尋的知識資產公部門長期累積大量會議文件與專案紀錄,但「找不到」、「比對難」、「經驗無法交接」是普遍現象。慧議通將每一場會議自動轉換成可搜尋、可回溯、可再利用的知識結構,讓資料不再只是靜態檔案,而是能被系統化管理的重要資產。許多實際用戶回饋,過去需花 2–3 小時才能整理完成的會議紀錄,如今能在數分鐘內取得完整且具一致性的會議內容,流程更加順暢,行政效率也顯著提升。AI 快速落地 推動智慧行政加速成形在政府全面推動智慧行政的趨勢下,慧議通協助公務機關跨越「不敢用」、「導入成本高」、「應用不明確」三大門檻,成為銜接資安要求與實際應用的重要工具。它不只讓會議更有效率,更讓資料得以流動、積累成組織智慧。驊宏資通表示,未來將持續深耕政府與企業 AI 場景,協助更多單位實現「資料活化 × 行政加速」的目標,讓 AI 成為提升公共服務品質的重要引擎。
黃子佼二審改判緩刑4年 律師直言不容易「現實層面的懲罰更多」
藝人黃子佼因被檢警查出是未成年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檔案,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提起公訴。依據一審判決,他於2024年12月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日前二審出爐,改判1年6個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是拿不到的。」高院於11月25日判決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並附帶義務勞務180小時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法院指出,被告已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且無前科,故酌予緩刑。 律師李怡貞在社群平台表示,該緩刑取得「其實不容易」,她強調,若未與所有被害人和解,可能難以獲得緩刑。她表示,雖然為緩刑,但相較於一審的8月有期徒刑,二審的刑度其實加重,且新增了社會勞務與法治教育義務,「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李怡貞指出,法院較傾向對願意承認錯誤、配合改善的被告給予機會,但這僅是形式上的機會,實際上是否成功改過、在緩刑期間不重犯,仍須觀察。她並認為,社會對此類重大侵害兒少權益案件的關注度與容忍度極低,法律之外的公眾觀感與接受度仍是一大因素。俗語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李怡貞則表示,黃子佼不太適合這句話,「『人』適格不適格都有疑問了?」也直言前一天黃子佼發布的律師函,最好不要是復出螢幕的試水溫手段,「我也不覺得會有人還想在螢幕上再看到這個人出現。」最後,李怡貞只盼在此事件被傷害的被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國安局揭陸製AI風險 賴瑞隆促數發部常態示警加強資安防護
國安局日前公布「DeepSeek」等五款陸製生成式AI語言模型的檢測結果,指出部分模型可能涉及「強迫同意不合理隱私條款」及「蒐集設備參數」等問題,引發資安疑慮。對此,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今(20)日表示,數發部應定期發布相關檢測資訊與示警,提醒民眾提高防範意識。賴瑞隆指出,總統賴清德昨日已提及中共持續透過多元方式滲透台灣,藉以達到政治目的。他引述國安局所披露的報告指出,部分陸製AI模型不僅要求使用者同意不合理的隱私條款,也可能在背後蒐集個資,形成資安風險。他強調,這些行為恐與中共政策要求有關,數發部有必要針對潛在資訊外洩或惡意蒐集的情況提出明確提醒。他表示,雖然產業因需求不同而有不同考量,但仍可能受到認知作戰或資訊操弄影響。他呼籲,數發部應定期將掌握的檢測數據與風險資訊對外發布,讓民眾了解使用陸製AI可能面臨的威脅,並強化政府在第一線面對中國滲透時的防護能力。數發部次長侯宜秀回應,部會內已建立AI模型資安驗測框架,供行政機關使用,目前公務機關禁止使用中製生成式AI模型。至於企業與一般民眾,數發部將持續公布最新驗測結果,協助使用者在採用前做出更審慎的判斷。侯宜秀指出,中製生成式AI確實可能存在資安疑慮,不同領域的使用者對於場景與風險程度的評估也有所不同。例如教育領域因使用者較缺乏判斷力,因此更應全面避免;但部分不需價值判斷的領域在成本或需求考量下,企業可能仍會採用,因此政府將持續發布風險資訊,提供使用者參考。
11月領普發1萬!謹記「只要領錢、不要轉錢」 9大詐騙QA一次看
最受關注的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方案正式啟動,總統府已依法公告,財政部同步公布領取流程與入帳注意事項。「全民普發1萬」將於11月5日起陸續可以預先登記,民眾可透過5種管道領錢。對此,財政部也特別公開「9大詐騙QA」,提醒民眾小心假冒網站、有疑慮可撥打165反詐騙電話或110由警察機關協助查證,且無須預繳任何保證金或手續費,避免讓1萬元誤入詐騙集團手中。此次普發現金共提供五種領取方式,包括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與造冊發放。其中「登記入帳」的線上系統將於11月5日正式上線,為避免系統壅塞,政府將於前5日實施分流登記機制,依據身分證或居留證尾碼決定登記時程:5日為尾碼「0、1」、6日為「2、3」、7日為「4、5」、8日為「6、7」、9日為「8、9」;10日起取消分流,開放全民自由登記,系統開放至2026年4月30日為止。進行「登記入帳」時,需備妥可上網的裝置、健保卡號碼、本人或代領人的身分證或居留證號,以及對應的金融機構帳號,登錄官方網站「10000.gov.tw」後即可完成登記。此外,網站設有「登記結果查詢」服務,11月13日開始民眾可查詢是否成功入帳。值得注意的是,詐騙集團恐伺機而動,財政部提醒民眾官方登記網站僅有「10000.gov.tw」一處,政府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通知民眾領錢或登記。若接獲可疑訊息,應立即通報165反詐騙專線,以防不法分子冒名詐騙。另外,財政部也公布「9大防詐騙QA」,民眾須留意「普發1萬」不需要預繳保證金或是手續費;接到自稱是公家機關的來電,可撥打165反詐騙電話,或打110由警察機關協助查證,在查證之前,千萬勿將任何個人資訊、證件、金融帳戶、提款卡、印章、現金提供給對方。【9大詐騙QA一次看】Q1:接到以「政府」為名發送電子郵件或以LINE、FACEBOOK(臉書)或其他通訊軟體發送簡訊,通知登錄普發現金的系統,應如何處理?A1:若有疑義請撥打165反詐騙電話查證,假的網址中,多半會使用「gov.tw」作結尾,例如:ksigov.tw、gv.tw誤導民眾以為這是真的政府網站,但正確的政府網站結尾應為「.gov.tw」,一個小小的點就天差地遠。若不慎點入非官方之不明網頁,務必立刻關閉該網頁,不再做其他點擊動作;若曾在不明網頁輸入個人資料、信用卡或銀行帳戶資訊,請立即聯繫銀行確認是否有不明交易,如有必要應立即辦理停卡、換卡或帳戶止付等作業。Q2:領取普發現金1萬元,要預繳保證金或手續費?A2:民眾無須繳交任何保證金或手續費,請牢記「只要領錢,不要轉錢」的口號。Q3:遇到公家機關的人員或接到公家機關來電,說要協助領取普發金?A3:可自行上網搜尋該公務機關的電話,亦可撥打165反詐騙電話,或打110由警察機關協助查證。千萬不要撥打對方提供的電話號碼,或用回撥電話的方式進行查證。查證之前,不要將任何個人資訊、證件、金融帳戶、提款卡、印章、現金提供給對方,也不要依照對方的指示行動。Q4:遇到檢調單位人員說我的帳戶有問題,無法領取普發現金,或說我盜領、誤領別人1萬元怎麼辦?A4:立刻撥打165反詐騙電話,或打110由警察機關協助查證。若對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要您不可撥打165、110或告訴別人,極有可能是遇到了詐欺集團。Q5:領取普發1萬元需要操作ATM或網路銀行?A5:不用。任何公務員或銀行人員都不會用電話要求您操作網路銀行或ATM輸入資料。詐欺集團常用輸入編號或確認資料等藉口,讓您在轉帳的畫面輸入數字,只要對方要求您依照指示操作ATM或網路銀行,請務必要提高警覺,並立即撥打165或110報警。Q6:要如何協助親朋好友避免受騙上當?首要之務為查證,請告訴親朋好友,收到普發現金相關訊息或來電,一定要先撥打165或110查證。針對家中長者,告知勿聽信來源不明假消息、勿隨意點開簡訊所附短網頁連結,對於不明來訪者提高警覺,更不可任意出示或交付銀行存摺、印章等個人資料。平時亦可多傳送政府官方網頁所製作之普發現金程序懶人包或簡單易懂宣傳影片供長輩參考。Q7:政府是否鼓勵民眾用這筆錢參加投資?A7:發放1萬元現金目的在於減輕國人因全球經濟變局所受影響,協助民生支出與國內經濟穩定,政府並未鼓勵民眾進行任何投資計畫,如何運用屬於個人自由。但詐騙集團多以「高報酬、零風險、快速獲利」為號召,若遇可疑投資邀約,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Q8:普發現金疑似遭冒領怎麼辦?A8:請民眾前往鄰近派出所報案(須當面受理,無法接受110電話報案),民眾取得警方受理案件證明單後,致電1988並提供證明單單號。Q9:「https://pro.10000.gov.tw」是詐騙網頁嗎?A9:不是,本次普發現金分別建置普發現金登記網站(https://10000.gov.tw)及宣導網站(https://pro.10000.gov.tw),避免民眾上網登記領取時造成網路壅塞,達到分流目的。兩個網站可相互連結,民眾可依需求分別瀏覽,皆為普發現金官網。兩個網址結尾都是政府機關專用「.gov.tw」,請安心使用。
北登機廊廳工程進入尾聲 邊營運邊施工克服重重挑戰 機場公司邀服務大聯盟熟悉旅客出入及作業動線
為迎接第三航廈北登機廊廳年底啟用,機場公司於14日及16日分別邀請CIQS公務機關、航空公司、地勤公司及協力廠商等服務大聯盟夥伴,進行旅客動線、員工後勤動線及送貨動線試走,實際感受北登機廊廳的空間設計與作業動線,接續將與各利害關係人共同為即將展開的試營運階段整合協調,提升整體運作效率。熟悉動線過程中,各單位體驗到開放式候機區的寬敞舒適。大面積玻璃帷幕將遮陽板及骨架設置於室外,遮陽板有效調節光線、保持室內溫度舒適,也不阻擋視線,讓旅客可近距離欣賞飛機起降;雙向電走道減少旅客步行時間,沿途還可欣賞牆面的公共藝術作品。熟悉動線過程中,各單位體驗到開放式候機區的寬敞舒適。(圖片提供/桃園機場)北登機廊廳為第三航廈率先啟用的重要設施,工程歷經多年艱辛努力,在邊營運邊施工的複雜挑戰下,施工期間多次進行旅客動線切換改道作業,以及電力、空調、照明、電氣設備等系統測試,以確保系統穩定性。無論是工程執行動線調整、營運協調或系統測試,皆有賴施工團隊互相配合、通力合作,過程相當艱辛。未來營運準備更需要CIQS公務機關(海關、證照查驗、檢疫、安全檢查)、航空公司(航班調度、旅客服務)、地勤公司(行李處理、地面作業)及協力廠商(商業服務、清潔維護)等機場服務大聯盟夥伴的全力投入。北登機廊廳工程克服各項施工困難與發展挑戰,即將展開試營運。(圖片提供/桃園機場)北登機廊廳的樓層配置與既有登機長廊不同,出發層在三樓、抵達層在四樓,樓層分明方便旅客識別。出發從第二航廈D10登機門銜接D11-D18,設有清晰指標引導旅客。抵達旅客離機後,可經電扶梯或電梯前往四樓,在錯落有致的上千盞Halo燈具柔和光影的引導下,回到第二航廈辦理入境。工程歷經多年努力,北登機廊廳的初步啟用,不但是機場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更進一步提升服務品質與運作效率。在北登機廊廳現場遙望壯觀的主體航廈工程,及最具特色的波浪型屋頂,更讓各單位非常期待未來落成時的景象。機場公司將秉持初衷,持續攜手機場大聯盟各夥伴,克服各項施工困難與發展挑戰,為國門注入活力、展開新頁。
國慶連假警消人力不足 花蓮洄瀾鐵人三項突喊卡
花蓮太平洋盃洄瀾鐵人三項錦標賽原預計10月11日登場,執行單位卻在賽事1個月前宣布因花蓮相關權責單位有其他考量,經多方考量決定取消,雖可退費或轉他場賽事,仍引起許多選手不滿。花蓮縣體育會表示,賽事當天適逢國慶連假,公務單位考量交通與警消人力問題建議改期,會持續協助執行單位處理後續相關事宜。花蓮太平洋盃洄瀾鐵人三項錦標賽迄今將邁入第5年,競賽項目有113公里及56.5公里個人鐵人三項、113公里及56.5公里三項接力賽(鐵三角)、28.25公里半程鐵人賽等,每年均吸引國內外上千名好手報名參加。花蓮太平洋盃洄瀾鐵人三項錦標賽原預計10月11日登場,執行單位卻在賽事1個月前宣布取消,雖可退費或轉他場賽事,仍引起許多選手不滿;圖為去年賽事畫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花蓮太平洋盃洄瀾鐵人三項錦標賽原預計10月11日登場,執行單位卻在賽事1個月前宣布取消,雖可退費或轉他場賽事,仍引起許多選手不滿;圖為去年賽事畫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今年賽事預計10月11日在壽豐鄉鯉魚潭風景區展開,沒想到執行單位昨晚卻在官方臉書宣布,賽事雖已做好活動前置作業,因花蓮相關權責單位近期有其他考量,要求賽事延期舉辦,經多方考量才決定取消賽事,報名選手可全額退費,或轉至他場賽事且不需補差價。花蓮太平洋盃洄瀾鐵人三項錦標賽取消的消息傳出後,讓不少選手感到相當震驚與難過,有人說自己已提前訂好旅宿且不能退費,只好忍痛自行吸收;另有人批評「花蓮國」每次都搞這招,甚至在賽前1個月才公告,難怪沒人想在花蓮辦賽事;也有人認為可能是與去年賽事有名65歲選手溺斃讓相關單位比較謹慎。據了解,賽事期間適逢國慶雙十連假,縣內警消必須備勤,相關權責單位認為當天縣內沒有多餘人力能處理賽事會場周邊的交通管制及緊急救護,若賽事如期登場恐產生諸多安全疑慮,建議延期舉辦,但執行單位仍堅持要在該日舉辦,經雙方討論溝通未果,最後只好做出取消決定。花蓮縣體育會表示,公務機關考量國慶連假期間花蓮將湧入大量車潮,且賽事地點在縣內知名觀光景點鯉魚潭,加上路線也會經過台9線,人、車流量勢必龐大,考量選手安全問題,才會建議執行單位改期辦理,體育會會持續協助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強力打詐企業同行!瑞芳警進工業區開講 揭露識詐招式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走進瑞芳工業區,與和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直接對企業員工進行「識詐防詐」專題宣導,將最新、最常見的詐騙手法逐一解析,協助提升防範意識。現場,分局長沈明義以「假投資」「假網拍」等經典案例為例,透過深入淺出的說明,讓員工能快速掌握詐騙模式,並即時進行交流,學習如何識別與應對。和光工業董事長許吉欽表示,這樣的講座非常有價值!透過真實案例與專業分析,遠比書面資料更具警示作用。並鼓勵更多企業主邀請警方進廠識詐,守住第一道防線。分局長沈明義提醒,切勿相信「低本金、高報酬、保證獲利」等投資話術,更要警惕假冒公務機關、製造恐慌再冒充檢警的手法。務必牢記:檢警不會以電話或視訊製作筆錄!如有疑慮,請立即撥打165或110查證,避免財產損失。瑞芳警呼籲,防詐需要全民共同努力,從工業區到社區,從青年族群到銀髮族,識詐、拒詐、反詐,缺一不可。
舊門號可退費?公務員被詐400萬 熱褲按摩妹架機房被捕
刑事局偵查第四大隊日前破獲跨境電信詐欺機房,發現詐團假冒國內三大電信業者,以不明方式取得被害人曾在電信業申辦之不使用舊門號,假意向被害人表示可辦理退費,以此取得被害人的銀行帳戶,隨後以匯款不成功為由,假冒金管會人員要求監管被害人財產,導致被害人損失數百萬元,累計至少有24人受害,總計財損金額上看960萬餘元。警方獲報後也逮獲有竹聯幫月堂背景的33歲巫姓男子等4人。據了解,有竹聯幫月堂背景的33歲的巫姓男子,2017年時曾在蘆洲從事槍枝改造與毒品分裝工作遭警方逮獲,過程中還捕與警方扭打。巫男後續竟另起爐灶,改做起電信詐騙,透過友人與中國廈門不明人士接洽,從而獲得話務機房所需之DMT節費器、卡池設備,並在北市文山區、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與新竹縣竹北市設立詐騙機房,供境外話務機房將發話訊號傳遞至國內,透過DMT、卡池設備轉換為國內手機訊號,再由國內通訊網路發話給被害人。巫男收受DMT節費器後,轉交給在臉書上「找工作」的24歲林姓男子、15歲的謝姓少年,與在按摩店上班的32歲王姓女子,幾人透過架設機房,每月可獲得1萬元費用與每周8000元不等之維護費。隨後再透過話術,假冒三大電信業者,向被害人供稱「舊門號可辦理退費」,可退得當時所申辦門號2個月之月租費,以此向被害人取得銀行帳戶,並以匯款失敗為由,向被害人供稱其帳戶有問題,須由金管會人員監管財產,要求被害人將財產交付給詐欺車手,或是假冒中油,向被害人表示其所有的中油APP遭人盜用、盜刷,須解除分期付款,又或者以假檢警、醫院等方式,向被害人供稱其健保卡等資料遭人盜用,自去年8月起,總計至少有24人受害,不法獲利高達960萬元,其中一名被害公務員就因此遭詐435萬元。警方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也在今年5月、7月,分別於新北市於與新竹縣等4處發動搜索,在新北市三重區詐欺機房查緝巫男時,還恰好在門口碰見巫男,當場將人壓制在地,另在其他機房查獲其餘3名共犯,當場查扣DMT節費器、卡池設備、SIM卡、工作手機等贓證物。全案後續也依照詐欺、組織犯罪條例與洗錢防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刑事局呼籲,公務機關不會以任何電話或通訊軟體,指示民眾操作網路銀行、臨櫃提款,也不會有任何需要民眾交付財物進行驗證身分的行為,若接獲可疑電話,請務必提高警覺並保持冷靜,謹記「一聽」、「二掛」、「三查證」步驟,如有相關疑問,請立即撥打 「165反詐騙專線」 查證,以免落入詐騙陷阱,造成財產損失。
葉丙成涉洩密個資「未違反性平法」 教育部調查3月結果出爐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日前因涉及公開校園性平案受害人個資,遭教育部移送性平會調查,請假3個月至今。此案調查期限22日屆滿,教育部性平會已將調查結果寄送雙方當事人,並證實葉丙成的行為並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不過其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進一步釐清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及政府信譽。葉丙成於4月21日在社群平台,談論台灣大學學生在社群平台分享自身遭遇的性平案件,並聯繫其指導教授,而文中截圖遭當事人指控違反個資與保密原則。教育部性平會5月27日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台大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程序案、台大校長陳文章及葉丙成疑涉洩露個資案及不當施壓案。葉丙成隨後請假至今,靜待調查。針對案件調查結果逐案進行審議後,教育部22日公告提出決議及建議具體處理作為。教育部指出,此次審議三案均屬性平法第4條「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非屬性平法所定義之「校園性別事件」,並強調處理過程均依相關法規辦理,絕無拖延。性平會調查認定,葉丙成並非該校園性別事件案之調查成員或相關主管,與該校園性別事件無職務關聯,其聯繫導師亦僅表達關心,未構成利用職權對學生行使不當影響力、未違反性平法規定。經性平會決議,葉丙成貼文所附對話截圖,經處理後雖有灰色塊遮蔽,但仍隱約可辨識學生姓名部分,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性平會審議範圍。不過,葉丙成身為政務官,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而葉丙成取得相關資料之途徑,經教育部調查,並非源自教育部執行公務所持有資料。至於是否涉及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而損及當事人權益,教育部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教育部亦將積極配合檢調單位後續調查。同時,教育部就性平會決議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進一步釐清葉丙成行為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
花蓮玉里前鎮長侵占公款 一審遭判11年
花蓮縣玉里鎮前鎮長蔡秋龍向多家工程得標廠商「借款」2000多萬元,並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成為自己的公關費,2022年遭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求重刑。花蓮地方法院20日宣判,蔡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11年,跟包商借貸疑似賄款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蔡秋龍因大禹壘球場案、璞石藝術館設施改善計畫、舊游泳池改善計畫標案、路面鋪設工程標案、擋土牆工程標案、玉水圳公園工程標案及其他小型工程採購案,向得標廠商以低利或無息借款逾2000萬元賄賂遭起訴,法官認檢察官舉證不足諭知無罪。不過,蔡秋龍任內公所建設課吳姓、古姓承辦人員、林姓監造人員對大禹壘球場案驗收不實,吳姓承辦被法院依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林姓監造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古姓承辦犯貪汙治罪條例期約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被視為蔡秋龍親信的李姓清潔隊員,對公所公務員亮刀恐嚇,依強制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姓負責人犯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6個月。蔡秋龍利用鎮長職務索賄部分,玉里鎮東豐里長2020年因病去世,蔡指派林姓司機代理里長,並從2021年2月起要求林領出里長事務補助費,供蔡開銷、當成公關費,侵占7萬142元公款,蔡妻徐惠玲基於幫助犯意,協助帳戶核對及記帳。法官認為蔡秋龍有損官箴,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的信賴,且持續相當時日,蔡被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11年;徐惠玲依幫助犯判5年6月;林姓司機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判2年、緩刑5年。
假投資受理數及財損數降五成 刑事局持續積極打擊假檢警詐騙
刑事局1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165打詐儀錶板」最新統計數據,並宣布增設「最新詐騙廣告態樣」專區,協助民眾及時掌握最新詐騙手法並提升防範意識。近來詐騙廣告樣態已不再侷限於「高獲利、穩賺不賠」等字眼,常以司機招募、親子活動、夏令營、植物交流、素食推廣等生活化名義包裝,誤導民眾認為是單純工作或興趣活動,實際上是引導加入特定LINE群組,進一步進行投資詐騙、竊取個資與金融帳戶資訊,甚至招募成為詐騙車手。民眾需切記不要將帳戶及個資提供與陌生人或網站。依據「165打詐儀錶板」最新統計,114年7月全國平均每日受理詐騙案件530件、財損新臺幣(下同)2億7,551萬餘元,較113年8月(685件、4億4,609萬餘元)分別下降23%與38%。其中,假投資詐騙降幅最為顯著,7月平均每日87件、財損1億3,779萬餘元,較去(113)年8月(176件、2億8,740萬餘元)均下降逾5成,顯示政府打詐策略與全民識詐意識提升已獲明顯成效。然而,網路購物詐騙呈現上升趨勢。7月平均每日受理計90件,相較前月(74件)增加21%。刑事局指出,詐騙集團常利用臉書、Instagram、LINE群組張貼熱門商品假廣告,引導民眾點擊仿冒電商網站或購物連結,並以「限時促銷」、「最後現貨」等急迫話術催促下單;事後再假冒客服,以「訂單延誤」、「重新付款」、「退款失敗需補手續費」等理由二次詐財。刑事局呼籲,民眾應選擇具第三方支付保障的正規平臺,切勿私下交易或點擊不明連結。此外,假檢警詐騙近期仍頻繁發生,且詐騙手法升級,損壞民眾對公務機關的信任。刑事局統計,今年1至7月共受理3,114件、財損達62.05億元,平均每件損失逾199萬元,雖件數相對較少,但單件財損高,且對被害人造成巨大損失。近期更出現仿造警局背景與穿制服人員透過視訊製作「假筆錄」、傳送偽造公文,營造權威假象;並以「偵查不公開」、「帳戶涉案需監管」等話術施壓,迫使被害人不敢告知親人並依指令交付財產、金融帳戶等相關資訊,甚至有被害人在臨櫃遭行員關懷提問時,仍依詐團指示謊稱辦理裝潢,錯失攔阻時機。臺北地方檢察署曾揚嶺主任檢察官於記者會中強調「偵查不公開」旨在避免證據滅失及保障當事人權益。因此,檢警不會要求民眾與親友隔絕聯繫,也不會透過電話、通訊軟體進行偵訊,更不會以任何理由交付財物或個資。臺灣本土劇資深男演員林郁順(黑面)則呼籲把「提高警覺」養成日常習慣,像繫安全帶一樣成為自然反應。林郁順並鼓勵大家將防詐訊息主動分享給長輩、朋友與社區鄰里,讓防詐觀念形成全社會的保護網,真正落實「全民防詐」的目標。刑事局提醒民眾於接獲可疑來電要求核對身分資料,立即掛斷電話,再撥打165反詐騙諮詢電話查證。最後提醒民眾,近期發現歹徒假藉「普發現金1萬元」名義,發送附惡意連結的簡訊,引導民眾至假網站填寫個資,再以「辦理驗證」為由竊取金融帳戶及信用卡資訊。刑事局再次呼籲,若接獲可疑簡訊,切勿點擊連結,更不可隨意於陌生網站提供個資、金融帳戶或匯款至陌生帳戶。如有詐騙疑慮,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上「165打詐儀錶板(https://165dashboard.tw/)」查詢最新案例,及早識破詐騙陷阱,守護財產安全。
假檢警猖獗!全國上半年財損53億 50歲以上女性受害者占半數
刑事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詐騙案件中,「假檢警詐騙」共發生2713件、財損高達53億1162多萬元,平均每件財損近200萬元,為所有詐騙類型之首。警方進一步分析假檢警詐騙案件被害人特徵,發現女性被害人為男性的2倍,50歲以上女性被害人約占5成2,職業為退休及家管者約占3成7,顯示年長、居家民眾為高風險族群,提醒凡是假冒公務機關來電「要核對身分」就是詐騙,切勿上當。台南1名家庭主婦,日前接獲自稱是台北市社會局人員未顯示電話號碼的來電,對方聲稱有名為「張淑芬」的人拿她的雙證件及委託書等資料,要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所以需要核對她的身分,婦人否認申請,對方還假好心把電話轉接至165反詐騙報案,隨後假警察在電話中與婦人加LINE,並提供假冒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的LINE要她加入,之後「張介欽」佯稱她涉刑案,須將帳戶內的錢領出送法院公證並代為保管,待偵查完畢後歸還,婦人依歹徒指示面交數張金融卡後,才驚覺受騙。警方分析,詐團假冒公務機關以戶政事務所占2成3最多,交付方式以面交金融卡占5成7最多。歹徒多鎖定退休、居家的高齡民眾,利用長輩賦閒在家時來電詐騙。刑事局目前已針對高風險族群日常生活上最常接觸的區域,包括醫院、診所、大賣場、便利商店、美容美髮店等播放反詐資訊,藉以提高民眾警覺心。刑事局強調,警方不會用通訊媒體或視訊製作筆錄;法院不會通知監管帳戶。只要聽到關鍵字證件遭冒用、偵查不公開、帳戶涉洗錢或其他不法、加LINE定時回報、監管帳戶、繳交公證金,或聲稱要協助「轉接165專線、轉接銀行專員、轉接地檢署或法院」等,都一定是詐騙。
新竹罷團726前用廉署密函攻擊高虹安 副署長承諾月內查明是否構成洩密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天向廉政署檢舉,「新竹雙罷」發言人、陽明交大教授林志潔在726大罷免投票前,以廉政署「密件」攻擊當時面臨罷免、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行政不中立,涉嫌洩密,要求調查。廉政署副署長則表示,廉政署當時只是認為竹市人員在活動中有疏失,建議竹市府檢討,並沒有點名高虹安、及代理市長邱臣遠違反行政中立,至於林志潔有無構成洩密,會在一個月內「瞭解」並回報立委。黃國昌具名檢舉新竹罷團發言人林志潔臉書內容涉嫌洩密,圖左為林志潔在726大罷免投票前的臉書發文(圖/國會頻道)「新竹雙罷」發言人、陽明交大教授林志潔在726大罷免投票前在臉書上發文,宣稱已經收到廉政署函覆,認證停權中的高虹安市長、代理市長邱臣遠嚴重違反行政中立,當時就曾引發民眾黨黨團總召黃國昌質問法務部長鄭銘謙,「密件」能公開嗎?痛批廉政署助攻罷團,但法務部並沒有明確回應此事。林志潔當時則反嗆黃國昌「你嘛幫幫忙!」,強調密件只是為保護檢舉人個資,不是保護違法的事不讓外界知道。新竹罷團726罷免高虹安大失敗後,民眾黨持續追究此事,並質疑廉政署當時行為,彷彿是在「替罷團催票」,黃國昌今天在立院司法委員會「公務員如何維持選舉中立」專案報告上,直接點名「苦主」廉政署講清楚。黃國昌今天質詢廉政署副署長林炤宏時,提出林志潔當時標明「廉政署認證高虹安邱臣遠違反行政中」的臉書內容,追問「廉政署可以直接認定個案有違行政中立嗎」「廉政署負責調查行政機關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嗎」「高虹安邱臣遠真的有違反行政中立嗎」?連串逼問讓林炤宏臉色很嚴肅。他稍後解釋「廉政署並沒有直接認定竹市府違反行政中立」「廉政署沒有提邱臣遠代理市長的姓名」。黃國昌追問,所以這一切,都是林志潔散佈假訊息嗎?林回答「這,我不知道」,他並說明,廉政署當時認為林志潔所檢舉的活動,「新竹市人員在活動現場的管理有點疏忽,因此建議新竹市政府檢討,但我不確定廉政署回函發給誰」。黃國昌接著問,林志潔為何會有廉政署文件,林炤宏則改口「我們是基於林志潔是告發人,所以用密件發函給林」。黃國昌接著追問,林志潔將公務機關密件公開有沒有法律責任?林則回答「這不是廉政署能認定的」,黃不滿「所以廉政署自己發密件,結果被公開,廉政署全無立場,連有無構成洩密罪都不知道」?林炤宏被黃問得啞口無言,頓了幾秒後回應「這個不是有沒有立場的問題,有些人自己要將密件公開,我們沒有其它意見」。黃國昌越問越生氣,「所以公務機關不必依照職責依法告發洩密嗎,你們還是廉政署耶,還推得這麼乾淨嗎,是刑事訴訟法、公務員規定准許你們這樣做的嗎」,林炤宏的答覆則又繞回「這是竹市相關人員在活動現場管理有疏失,廉政署並沒有指高虹安利用職權違反行政中立」。林炤宏的回答讓黃國昌更火大「我現在問的是廉政署對洩密的立場為何,你答覆的是上一題耶,我在問密件公開究竟有沒有違反洩密罪,難道是因為貼文者是林志潔,廉政署不敢回答嗎?」,林炤宏則回答「貼文的是誰,我不知道」。但在面對黃國昌逼問「洩密罪,廉政署要不要辦」,林炤宏稍後鬆口「我們可以來瞭解,一個月內回覆委員」。但黃國昌顯然沒想就此收手,繼續逼問林炤宏「你認識民進黨立委吳琪銘嗎,他為何曾大力推薦你任廉政署副署長?」,林的臉色顯得更嚴肅而沒有答話。黃接著問林「有人向法務部長請託關說,要不要做廉政登錄?」,林回答「要」,他追問,前法務部長蔡清祥被檢舉遭到請託關說,廉政署要不要查?林回答「這,我不清楚」,黃問「你要不要回去瞭解」,林指「這是法務部政風小組主管業務」,黃國昌聞言立即表示「很好,你要回去轉告法務部長鄭銘謙,請他一週內書面回覆此事」,林則臉色鐵青未接話。
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 常是「股權資金」安排不當造成
新創事業在成長初期,往往面臨多元且複雜的挑戰,包含財務、稅務、營運與法律風險。若未及早建立完善的法令遵循體系,輕則損失寶貴資源,重則引發重大訴訟、行政罰鍰,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與創辦團隊的名譽。以下綜整新創企業最常見的法律風險類型與實務上的因應策略,協助企業於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一、常見法律風險類型• 新創事業設立與組織架構風險• 新創事業型態選擇: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各有稅務、股東責任及資本運作影響。若缺乏專業法律規劃,將增加後續調整成本。• 章程設計與股東協議:股權分配、決策機制、退出條款若未清晰訂定,實務上極易引發經營權爭議。創業初期常因資金需求急迫,與親友、天使投資人或創投合作時,未明確訂立投資契約、股東協議及退出機制。這容易導致日後因經營權、利益分配等問題產生嚴重股東糾紛,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 股權糾紛與經營權爭奪:不合理或未明確約定之股東權利義務,常導致決策癱瘓或創業團隊失去控制權。實務上常見股東間因股權分配不妥適、貢獻度未對等而產生爭執,此時可能導致新創事業決策癱瘓或團隊分裂。• 股東挪用公款與背信罪若股東將新創事業資金挪作個人用途,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背信罪或業務侵占罪,面臨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風險。• 契約管理風險• 合約條款疏漏:創始團隊與外部投資人、員工、供應商等關係,若權利義務不明確,實務上常引發履約爭議或責任歸屬不清。• 保密與競業禁止:另投資實務上,NDA之簽屬亦屬重要,若未妥善訂立保密條款與競業禁止條款,恐導致關鍵技術外洩或競業風險。• 智慧財產權風險• 權利取得與維護:多數新創事業在初期資源有限,往往將重心放在技術開發與產品推進,忽略了及早申請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的必要性。這種做法雖然短期看似節省成本,但一旦遭遇競爭對手惡意搶註或抄襲,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失去市場競爭力。故商標、專利、著作權若未及早布局,容易遭惡意搶註或侵權,損害核心競爭力。• 侵權應對:未建立侵權應變流程,將無法及時止損,應對侵權者發出警告函,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公司治理與法定程序輕忽很多團隊因規模小,未按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或未留存會議紀錄,可能衍生行政處罰或被控背信、偽造文書的法律風險。• 勞動法令遵循與人資風險• 僱傭契約與解雇管理:若工時、薪資、離職安排未符合法令,實務上會面臨勞動調解、勞動訴訟,或面臨勞動檢查,引發事業要負擔多餘的勞資糾紛行政成本。• 多數新創事業往往面臨資金有限的問題,難以提供市場上具競爭力的薪資,事業會設置員工持股計畫(ESOP),避免創辦團隊的優秀人才流失同時吸引優秀人才,然若設計不當恐導致稅負或爭議。。• 稅務與財務風險• 新創事業(公司)與個人財產混同、帳務不清,將增加補稅與罰鍰之法律風險。• 不當股權安排:若涉及規避稅捐,可能遭補稅及罰鍰之法律責任,恐增加新創事業財務及法律上負擔。• 商品/服務法令遵循與消費者保護• 商品標示、廣告、消費者條款須符合法規,違規將導致高額罰鍰及品牌受損或消費爭議。• 個資法之法令遵循• 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並符合特定目的必要性及合理關聯性,若違反個資法,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行政處罰之風險。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建議• 建立法令遵循體系• 於新創事業創業初期即建立內部法令遵循制度,定期檢視新創事業運作是否符合公司法、證交法、有限合夥法、稅務規範、勞動基準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或產業專屬規範(如金融科技、醫療、電商等)規定。• 建置法令遵循制度,可依循遵守:1. 風險評估:盤點業務模式、產品、契約等潛在法律風險。2. 法令遵循策略制定:根據評估結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員工培訓等措施。3. 文件準備:備妥章程、合約、新創事業內部規章等法令遵循文件。4. 外部審查:聘請律師或會計師進行法令遵循審查。5. 持續改善:隨外部法規變動不斷滾動式優化內部流程及文件。• 善用專業顧問1. 律師:協助股權架構規劃、契約審閱、勞資問題或智慧財產權等規劃。2. 會計師/稅務顧問:降低財務與稅務風險。• 文件與紀錄透明• 明確區隔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 定期保存完整會議與財務紀錄三、常見錯誤與預防重點• 忽略股東協議、投資協議,導致經營權爭議。• 智慧財產權未及早保護,遭競業抄襲。• 僱傭契約不明確,產生勞資糾紛。• 商品標示、廣告違規,遭罰鍰或引發消費爭議。• 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混用,增加稅務與刑事法律風險。新創事業應將法令遵循視為企業基礎工程,而非次要成本。綜合實務經驗,股權與資金安排不當會造成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法律訴訟風險增加,甚至引發刑事責任,嚴重影響新創事業正常運作與持續發展。建議創業團隊:1. 創立初期即明確規劃股權結構2. 訂立完善的股東(SHA)與投資契約(SPA)3. 及早完成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申請4. 定期檢視契約、稅務與法令遵循流程5. 隨時諮詢專業律師,掌握法規脈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降低潛在法律風險,保障事業穩健發展與競爭優勢。
強化同仁法治意識 行政執行署辦理揭弊者保護新法專題課程
隨著《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即將於7月22日正式上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7月14日舉辦專題課程,針對新法核心內容進行重點說明,協助署內及各分署人員提升法令理解與應變處理能力。此次課程也透過線上同步直播,鼓勵無法親自出席者一同參與,展現執行體系對新制推動的積極態度。活動邀請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邱智宏組長授課,聚焦揭弊者在職場保障、身分保密與人身安全等重點制度,並透過實務案例分享,說明公務機關如何有效區分揭弊與一般陳情、申訴、檢舉案件,並依性質做出適當處理,確保程序公正與合法性。署長繆卓然於致詞時表示,該法施行象徵我國反貪腐制度邁入新階段,也讓行政機關在面對揭弊事件時,需具備更完善的因應機制。他強調,行政執行系統應善用此次課程所學,於第一線能即時辨識問題本質、妥適處理相關情事,維護揭弊者合法權益,並保障制度運作的正當性。
跨機關聯防!瑞芳分局聯手地政事務所簽署合作備忘錄 強化不動產防堵機制
為深化社區不動產防詐教育,提升民眾對詐騙手法的警覺與防範意識,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與瑞芳地政事務所於6月30日舉行治安座談會,會中正式簽署「防範不動產詐騙合作備忘錄」,雙方秉持合作共榮、服務民眾之精神,攜手推動跨機關聯防作為,全面建構社會安全防護網。面對詐欺手法日益翻新,尤以不動產詐騙案態更具隱蔽性與高額財損風險,瑞芳分局與地政事務所積極主動建立合作機制,雙方在備忘錄中承諾,將共同推動以下四大合作方向:一、共同辦理防詐講座、社區座談及文宣製作與發送,將防詐教育深入基層,提升民眾辨識詐騙的能力。二、建立即時通報與聯繫窗口,處理宣導活動中民眾反映之可疑情資或協助諮詢,強化第一線預警與應變能力。三、運用雙方網站、LINE官方帳號等數位平台,擴大宣導防詐資訊的觸及率,提升公眾防詐意識。四、其他經雙方同意合作之事項,持續擴充合作範疇與效能,靈活應對詐騙新態樣。簽署儀式中,瑞芳分局長李智源表示,打詐不僅是警察的責任,更需要結合各公務機關的力量,地政單位作為民眾進行不動產交易的重要窗口,第一線人員對可疑案件的警覺與應變,是預防詐騙成功與否的關鍵。此次簽署備忘錄,代表雙方建立起快速反應與長期合作的橋梁,共同為民眾守住財產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瑞芳地政事務所主任則指出,過往已有不動產詐騙集團利用假委任書、假繼承資料進行不法交易,因此,地政機關人員更需具備辨識能力與合作意識。本次備忘錄的簽署,不僅是制度化合作的開始,更代表一項深具前瞻性的聯防策略。此外,瑞芳分局也於座談會中向到場的里長及社區民眾說明轄區治安現況與近期詐騙新態樣,現場互動熱烈,民眾對於警政機關打擊犯罪、主動服務的作為表達高度肯定。警方呼籲,遇有不明來電要求提供金融帳戶、不動產代辦業務、投資標的等情形時,應牢記「一聽二掛三查證」,並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讓詐騙手法無所遁形。未來,瑞芳分局將持續強化與轄內各機關橫向聯繫,共同打造「全民防詐、全民守護」的堅強陣線。
南門市場中正區行政大樓正式啟用 蔣萬安:搭配萬大線發展起飛
台北市長蔣萬安30日表示,無論是動線規劃、採光或辦公空間,正式啟用的中正區行政中心,都比以往許多機關規劃得更好,相信搭配未來捷運萬大線、中正橋等建設,都能帶動中正區發展。1982年興建的台北市中正區綜合行政大樓以低樓層「南門市場」聞名全台,然而建築年事已高,2013年被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為「海砂屋」(高氯離子建物)且結構老化,公會認為,即使進行結構補強,也無法有效解決老化問題,因此具體建議市府應拆除重建。市府也從善如流,拍板於2016年拆除重建,並於2017年將行政中心暫時遷至捷運善導寺站附近的華山市場辦公。市府官員介紹,2019年12月開始大樓改建工程後,興建了地上12層、地下5層的鋼構造大樓,屆時將與興建中的捷運萬大線共構出入口,其中地下2樓到2樓為已經開幕的南門市場空間,3樓以上則進駐公務機關,也陸續整合稅捐稽徵處、國稅局、健康服務中心入駐服務,30日正式啟用。台北市長蔣萬安(圖)認為中正區行政中心新大樓落成後,一定能帶動中正區整體發展。(圖/方萬民攝)蔣萬安感性表示,中正區同仁「終於回家了」,畢竟重建睽違8年,從前市長柯文哲任內至今,過程歷經許多波瀾起伏,然而經溝通協調後,重建期程甚至比預估縮短了些,實在不容易。他盛讚,這次在動線規畫、採光、辦公空間,都比以往許多行政機關規畫來得更好,未來一定能成為中正區新亮點。蔣萬安也預告,不只行政中心啟用,未來包含捷運萬大線第一期2027年底就要全線完工,屆時淡水線、新店線及萬大線三線交會,還有全國第1個12歲以下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及幼兒園的「忠義教育園區」刻正改建中,未來硬體的中正橋改建工程、東門市場改建、自來水園區電競運動場、台北文學館、台北市議會舊址城市博物館等都值得細細品味,相信在整合歷史文化、社福教育、綠能交通等面向後,一定能進一步帶動中正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