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書
」 貪汙治罪條例 檢方 公務員 貪汙 偽造文書
月底出國恐泡湯?他護照被蓋吉伊卡哇印章急求助 外交部:曾有人遭遣返
出國前一定要檢查護照!一名網友日前在PTT發文求助,表示翻看護照時驚見內頁被蓋上《吉伊卡哇》印章,疑似是去年被朋友惡作劇留下,讓他緊張詢問是否還能補救,引起鄉民熱烈討論。事實上,依據外交部官網提醒,護照屬公文書性質,如私自蓋上紀念章戳、塗改,或出現紙張破損等汙損情形,應立即申換新護照,以免影響通關權益。這名網友近日在PTT發文分享,他計畫好月底要出國,最近在檢察護照和日幣時,發現護照內頁被蓋上《吉伊卡哇》的印章,推測是去年被朋友蓋的,讓他無奈求助,「還有救嗎?現在去排隊換護照還來得及嗎?」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趕快去換一本,有些國家查很嚴」、「旅行社加錢幾天就回來了」、「現在趕快叫旅行社加急幫你辦一定來得及」、「機場地勤就會擋了」、「認真說,亂蓋就是重辦,不然多不給入境」、「離月底還有點時間,趕快用急件辦,不要賭移民關會不會看到,看到就是遣返」、「日本會看護照,貼入境貼紙」、「不要賭,風險不低」、「月底出國來得及啊,如果急件1天就可以拿了」也有人指出,「如果全程電子通關,應該是還有救」、「應該是過期護照蓋好玩的來鬧」、「你這是舊版護照」、「不要賭,簽證頁面被蓋出入境章以外的記號,全部當作廢件」、「去日本電子入境你也要貼上陸證明的貼紙啊,就不要雖X剛好翻到那一頁」、「被抓到就遣返留記錄喔」、「你在台灣就會被擋了,如果去到日本直接進小黑房被詢問,然後被遣返」。實際上,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網公告,曾有國人赴他國旅遊時,將旅遊景點紀念章戳蓋於我國護照內頁,造成入境他國時遭拒,並被遣返回台。 外交部再次呼籲,護照具有公文書的性質,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章戳,倘護照蓋有紀念章戳、塗改或紙張破損等情形,即已構成護照汙損,應即申換新護照,以免影響出國旅遊通關的權益。
鍾文智簽到造假爆出副所長千萬不明資金 李俊良和帳房葉仲清收押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棄保潛逃至大陸。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懷疑警方協助其在派出所簽到佯裝報到,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台北地檢署今(19日)清晨聲押禁見前副所長李俊良,以及鍾文智的大帳房葉仲清,台北地院深夜11時裁准羈押禁見。另2名現任副所長古志銘、梁思強則被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調發現,李俊良近3年近千萬元可疑金流,顯與其副所長薪酬不符,李雖否認與鍾有關,但無法交代來源,另葉仲清疑受鍾文智指示,透過李員等員警偷查民眾個資,認為李員涉嫌《刑法》盜用印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另葉男涉嫌《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蒐集個人資料罪,2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鍾文智今年3月12日重判確定,但由於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鍾文智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即行蹤不明。據了解,鍾文智接獲宣判結果當天,隨即動身搭計程車前從台北市信義前往新北市石碇,隨後再改搭接應友人汽車前往平溪路上,過程中還換上假車牌,最後又再換一輛車,從台2丙線開往宜蘭,隔天再搭船偷渡逃往至中國,全程刻意3度換車設斷點,目前疑似定居於上海。不過檢警調懷疑,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的前後任3名副所長,涉嫌在這段期間協助鍾文智在派出所簽到,讓其得以不必按時報到,最後還能卸下科技監控,且李俊良帳戶內還有逾千萬的可疑資金。台北地檢署12月1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俊良、古志銘、梁思強等人住居所及福德所、三張犁派出所等辦公位置共15處所,並以被告身分通知李、古、梁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另傳喚10多名證人到案。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律師:判決點出立法院公開秘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昨天(16日)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遭撤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二審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以讓立委統籌運用,因此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虹安案二審宣判,簡單說來說就是「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污罪為無罪。王至德表示,童仲彥也是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關了1年半才假釋出獄,「難怪一堆人要發訊息給他,恭喜他的好友高虹安貪污無罪,只要關偽造文書的6個月就好了喔!」王至德提到,以前的觀念是,如果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污,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王至德說,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她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她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那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她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王至德指出,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意味著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王至德說,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她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王至德說明,「偽造文書」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輕非常多,只判6個月,其他助理甚至獲得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直言,判決書裡有直接寫出,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污。王至德認為,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目前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買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王至德也說到,「但在那之前,高市長(目前停職中)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高虹安二審大反轉!貪汙罪為何被撤 高等法院這樣說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月16日)宣判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稍早也針對高虹安貪汙罪被撤銷部份進行說明。合議庭主張,高虹安當初招聘黃惠玫、陳奐宇、王郁文時,說法並非「我準備支付給你新台幣8萬元月薪,但是因為立委辦公室有許多費用支出,需要公積金,希望你能按月提撥1萬元公積金。這樣的待遇條件,你是否接受?」而是和其約定薪資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因此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另外,就貪汙部份高院則指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此法也明定立院每年應編列每為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以及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位立委作為統籌單位。高院認為,助理酬金以及加班費本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雖然後續因為稅捐問題才改為撥入指定助理個別帳戶,但並不影響其補助費的性質。且立法院也回函表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此外,針對檢方起訴時所指高虹安詐領46萬30元部份,在扣除應扣除項目以後,高虹安實際可以支配的金額為11萬6514元,但再扣除1名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後,實際的開銷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11萬6514元。回顧整起事件,高虹安於2023年8月14日因本案被起訴,當時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
新建物屋頂光電不限縮 經濟部:與內政部協力加速完成法制作業
有關近日新聞報導新建物屋頂設置光電標準擬限縮一事,經濟部能源署今(12)日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公告後,經與內政部多次邀集部會、地方政府、公民團體及光電公協會多次研商並達成共識,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會銜公文書函,將與內政部攜手合作加速完成法制公告作業。經濟部能源署說明,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為優先,屋頂光電10月設置達9.7GW,佔整體設置64%;為持續推動屋頂政策,增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規範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公告後,考量涉及層面較廣須多面向審慎評估,並落實社會溝通接收各方意見;經內政部國土署與經濟部能源署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公民團體及光電公協會,針對執行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進行8次研商會議,並針對適用建築物範圍(A類、B類、C類、D類、F類、G類及H類建築物)、一定規模(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及一定容量(每20平方公尺需設置1kW)等主要項目皆達成共識。經濟部能源署指出,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條文書函,將持續與內政部協同合作完成法制公告作業,完善新建物設置太陽光電之法制基礎,確保政策推動一致性,加速落實建築部門減碳進程,並為我國能源轉型與零碳建築目標奠定關鍵里程。
前派出所長收受虛擬幣、賓士車賄賂!包庇勾結藍道詐團 遭判刑11年6月
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民國111年收受台版柬埔寨主嫌「藍道」杜承哲虛擬貨幣及現金、賓士車等賄賂,幫對方查個資,還偽造不實法院交保單供行使,最高法院斥責他身為派出所所長,竟勾結詐欺集團成員,依收賄罪判刑11年6月,褫奪公權5年, 洗錢罪判刑1年,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全案定讞,將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期。台版柬埔寨案主嫌「藍道」杜承哲等人111年囚禁提供銀行帳戶的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因為從浴室窗戶逃脫失足墜樓身亡,或未及時就醫獲得治療而死亡,日前最高法院將杜承哲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葉育忻自109年11月起擔任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所長,結識從事詐欺犯行之杜承哲,杜在111年3月至112年4月,委由葉育忻查詢或詢問他人之個人資料、員警個案處理情形,且要求葉育忻告知警政署打擊詐欺相關專案行動。葉育忻以自己之警用帳號,登入相關警用平臺進行查詢,或佯以辦案所需,委請不知情之員警查詢,再將所查得資料交予杜承哲,使杜承哲得以充分掌握相關詐欺集團人員之個人資料及調查資料,亦將警政署辦理之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期間及內容,傳送予杜承哲知悉,以利其有所防範。杜承哲在寧夏路派出所停車場或辦公室內,陸續交付現金共計200萬元、賓士自用小客車1輛,且將虛擬貨幣3萬3504顆USDT(泰達幣)打幣至葉育忻所指定由虛擬貨幣錢包內。葉育忻另受杜承哲請託,112年4月7日在寧夏路派出所辦公室內,以電腦製作不實之「黃」涉嫌詐欺取財罪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保單」1紙,並使用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Peanus Huge」之帳號,將該偽造之交保單傳送給杜承哲。
女軍官體重超重想留營! 找同僚「竄改BMI數據」遭起訴
桃園市陸軍某部隊一名28歲的廖姓女軍官因年度體檢體格指標值(BMI)值超標,不符合留營標準,竟請同單位的26歲林姓男軍官幫忙變造體檢表,廖姓女軍官再向上級申請留營成功,不久後部隊發現有異,最終2人遭到桃園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檢方調查指出,廖、林2人在桃園的陸軍某部隊的人事單位任職。廖女2023年間體檢時,BMI值超過標準,不符合留營標準。廖女為了通過留營資格,找林男幫忙竄改體檢表,林男以手寫紙條浮貼的方式,將BMI「複檢結果」欄位改為合格數據25.26,隨後將竄改後的體檢表影本交給廖女,廖女再拿著影本向部隊申請留營,順利取得3年志願留營資格。事後,此事被部隊查出,桃園憲兵隊將2人移送偵辦。偵訊時,廖女與林男均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也查獲變造體檢表影本及證人證詞佐證,認為2人的行為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行使變造公文書罪,並依偽造文書罪將2人提起公訴。
修杰楷涉閃兵案會被關?律師曝「大部分判2至4個月」 涉及1情況刑責更重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曾被封為「國民好老公」的修杰楷如今也捲入調查。雖然他當年服的是替代役,但據了解,其實曾以15萬元試圖以「假裝高血壓」方式獲得免役資格,最終失敗改服替代役。目前檢調已將他列為被告,並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針對修杰楷涉及閃兵案,律師蘇家宏日前透過影片說明相關法律責任。他指出,逃避兵役屬於刑事犯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同時涉及偽造公文書等情節,則可能面臨更重刑責。他也解釋,許多人疑惑為何事隔多年仍被追查,實際上依法律規定,兵役逃避行為的追訴期可長達20年。至於實務上刑度,蘇家宏指出,大多數案例的判刑範圍為2至4個月,且通常可易科罰金。但即便如此,一旦遭判刑,仍會留下前科紀錄。對於修杰楷個案,蘇家宏補充表示,因他目前年滿36歲,早已超過服兵役年齡,不會再補服兵役。不過,他仍面對刑事調查與責任。他也呼籲,若仍有涉案者尚未被查獲,應盡早自首以爭取較輕處分。修杰楷事後於社群平台坦承曾「做錯事」,並對此感到懊悔。他表示,事件對妻子賈靜雯與女兒造成驚嚇,深感自責與抱歉。「身為公眾人物應以身作則,造成社會負面觀感,對所有受到影響的人,我深表歉意。」他強調將全力配合司法程序,也懇請媒體給予空間,讓事件獲得妥善處理。
情侶掛「偽造車牌」飆鳳鼻隧道!警方攔查竟拒檢 下秒自撞雙雙送醫不治
新湖分局14日凌晨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發現21歲黃姓男子與17歲吳姓女子共乘一輛機車,由於車牌造型十分粗糙,明顯偽造車牌,警方隨即啟動攔查,未料該對男女竟加速離去,警方隨即跟上,但兩人卻不明原因於鳳鼻隧道南端出口自撞,雙雙送醫後不治。新湖分局指出,深夜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3時50分許在新豐鄉749-7號附近道路查見1對男女共乘懸掛偽造車牌改裝機車。該車牌數字型式明顯為舊款,一望即知為偽造號牌,涉犯刑法偽造特種公文書罪嫌。員警遂開啟警示燈及鳴笛示意停車。該車持續沿途逃逸,後在出新豐鄉鳳鼻隧道南端出口時,因駕駛不慎自撞路側紐澤西護欄。員警立即通報消防隊並在現場緊急施救。新竹縣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豐田分隊2台救護車前往搶救,發現傷者分別為17歲女性及21歲男性,分屬新竹市與新北市籍,兩名患者皆呈現無呼吸心跳狀態,分別由救護車送往東元醫院及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急救,惟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新湖分局調查後,該車確實懸掛偽造車牌無誤,車體及引擎號碼均磨除且駕駛無駕照。新湖分局將調閱行車記錄器與沿途監視器等相關資料,報請台灣新竹地檢署指揮,同時將送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以協助釐清事故原因與責任。
制服房仲怎麼信3/不動產詐騙半年民眾財損上億 專家傳授防詐法呼籲同業自律
根據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統計,今年7月詐騙案件受理件數高達1.6萬件,財損金額共85.4億元。從投資、交友詐騙也逐漸轉向不動產詐騙,騙光現金後再進一步騙房產,使得受害金額動輒百萬起跳,影響的不再只是個人,而是一個家庭。針對新北市中和張先生向CTWANT記者投訴,詐騙人以知名房仲名義,先是鎖定寬限期即將到期的受害人,以要幫受害人負債整合為由拜訪、擾人,最後幫忙賣屋,然後扣除房貸後獲利的717萬元,聲稱要扣佣金和手續費,結算後再退回,要求受害人將整筆金額匯到指定帳戶,全程以「不配合就賠違約金」,要脅受害人照做。刑事局預防科偵查員黃泰詠表示,以電話聯繫謊稱可以協助整合債務,誘使有需求者約見詳談細節,以及刻意營造專業形象,再要求簽立各式文件後失聯,導致被害人求助無門,為常見犯罪手法及話術。呼籲民眾見到貸款廣告聲稱「超低利率」、「超高額度」、「絕對過件」等特徵來吸引急需資金的人申辦,請提高警覺。詐騙手法五花八門不斷在進化,不變的是慣用製造急迫感,讓民眾沒時間思考就做出決定,停、慢、想,不跟著起舞,是最有效破解詐騙的方式。(圖/翻攝自網路)新北市地政局局長汪禮國也提醒,遭詐騙被害人經常是「當局者迷」,因此申辦「地籍異動即時通」時可設定申請人及信任親友的電話或電子郵件,有了「旁觀者清」的親友關懷提醒,以多一層把關阻詐機制;此外,也鼓勵屋主申請將二類謄本的住址隱匿、指定公文書送達處所,減少個資外洩的風險,避免詐騙集團趁虛而入。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陳錦麟則表示,以張先生的案例,前期若能找雙地政士或律師幫忙把關流程或合約,或許就可在交易前過濾掉不肖分子;若交易後發現有異常,也可以向房仲總公司和代書反映,請他們介入協助處理,亦可向地方政府地政局投訴地政士以及房仲加盟店,建議碰到類似詐欺情形,可向房仲、房仲總公司、地政士等相關人寄存證信函,並向派出所報案。他也傳授「防詐天龍八部(八招)」給民眾,以減少詐騙機率。1.不只買賣,借貸也能找雙地政士把關;2.公私協力,設定地籍異動即時通,加強私人設定關懷提問;3.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不做現金交易;4.任何契約都可找律師或公證人公證,交易成本雖提高,但也是買一份保險;5.請金融機構協助留意資金交付後的流向;6.請家裡的親友參與交易過程,能多一份提醒,也能避免親友事後才知道,於事無補;7.地政士承辦私人設定及預告登記案件注意事項查檢表;8.印鑑證明要註記「用途」,戶政可協助再次確認是否為本人的意思。房仲全聯會理事長王瑞祺表示,房仲僅能撮合買賣,若介入債務整合已超出業務範圍,近來房屋詐騙猖獗,提醒同業自律,除自保也能保護他人。(圖/報系資料庫)房仲全聯會理事長王瑞祺也表示,房仲僅能居間撮合買賣、收取合理佣金,此案房仲介入債務整合已超出業務範圍,成交後要求全額匯回違反佣金常態,以違約威脅屬恐嚇,另外,房屋又在短期內再轉售,疑似炒作,明顯非房仲正常執業行為,是否假借品牌仲介實際為非合法業者,建議由法院就個案事實認定處理,也呼籲同業應自律,並對房屋詐騙提高危機意識,共同守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此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二項、第四項也規定,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受害人可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損失。
王鴻薇監督公文「遭內部偷拍PO網嘲諷」 食藥署長致歉:已調離現職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為監督政府預算,1日向各部會索取標案相關資料,但6日上午卻被衛福部食藥署內部人員將相關公文拍照後,並配上嘲諷言論,公開發布至社群平台。對此,食藥署署長姜至剛14日發聲致歉,直言這是絕對不允許的行為,已在第一時間針對違規的同仁予以記過處分,並調離現職。王鴻薇13日在臉書發文透露,為了監督預算,她在1日發函各部會,要求提供標案相關資料。然而,相關文書卻在6日早上時,遭到衛福部裡的人員翻拍,並以嘲諷字眼發布在Threads上。從貼文截圖中可見,食藥署內部人員發文寫道「台北市民大家早上好,您一直信賴的中華好兒女『王氏鴻薇』,開始秋算台派音樂產業囉,讓大家久等了,提供您各位要的民意國民黨一言堂,讚讚讚。」王鴻薇對此指出,雖然感謝公務員的辛勞,也尊重其言論自由及政治傾向,但在上班時間不斷於社群媒體發文攻擊在野黨,甚至公開拍攝公務電腦上的公文資料,已經違反行政中立原則及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69點規定。王鴻薇強調,絕對不會容忍這樣的行為,更不會因為這樣,就影響自己監督的力道。她也肯定衛福部迅速處理,絕不徇私。對於此爭議,姜至剛14日上午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前,接受媒體聯訪公開致歉。他強調,對同仁的行為感到非常遺憾,應該要進一步說聲道歉。姜至剛強調,這是絕對不允許的行為,第一時間立即啟動政風調查,以最快時間記過處分並調離現職,「我們絕對不允許同仁們在公文書上有任何違規行為,內部會再進行教育訓練。」
護照「蓋滿2頁紀念章」!妹子出境遭拒崩潰討拍 外交部給答案
一名女網友表示,自己去過好幾次日本旅遊,先前看到可愛的不倒翁印章,想留作紀念,於是在護照上蓋了滿滿2頁,不料近日要出境時,卻被地勤人員攔下,並以「護照汙損」為由拒絕登機,讓她錯愕直呼「我都飛幾趟了,這趟不能飛?」事實上,外交部曾提醒,護照內頁不得擅自加蓋紀念章戳,以免影響出國旅遊通關權益。該名女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稱,自己先前到旅遊時,看到很可愛的不倒翁印章,於是在護照蓋了滿滿2頁留作紀念,後來幾次出國都沒問題,誰知日前準備再出境時,卻被地勤人員攔下,最後更遭拒絕登機,必須到外交部辦理新護照才能出國,讓她崩潰直呼「幾個意思啦!我都飛幾趟了,這趟不能飛?」女網友的經歷被分享到PTT八卦板,立即掀起討論。大批鄉民狂酸,「整頁撕掉放飛的機會還比較大」、「連常識都沒有,偏偏又很愛上來丟臉」、「敢玩護照很勇喔,以為護照是什麼玩具嗎」、「這不是常識嗎」、「特種變造文書。可以抓起來了」、「蠢到我還以為是反串,結果是真的」、「還很好心的提醒大家,我都不好意思留言了」。事實上,外交部過去曾提醒,曾有國人赴他國旅遊時,將旅遊景點紀念章戳蓋於我國護照內頁,造成入境他國時遭拒,並被遣返回臺;疫情解封後,國人出國旅遊激增,又已發生國人不察加蓋紀念章戳於護照之案件。外交部再次呼籲國人,護照具有公文書的性質,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章戳,倘護照蓋有紀念章戳、塗改或紙張破損等情形,即已構成護照汙損,應即申換新護照,以免影響出國旅遊通關的權益。
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法官評鑑出爐 建議輕放邱忠義、陳勇松罰俸10月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當初裁定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等強制處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松,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今(8月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僅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則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陳勇松嚴重侵害當事人之權益,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兩法官違反職務上義務、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第4條「法官執行職務時,不得有差別待遇行為」、第5條「法官應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及第15條第1項「法官就承辦之案件不得僅與一方當事人溝通」之規定,均屬情節重大。法評會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尹錫悅時隔4個月被2度羈押! 首爾法院:有證據滅失風險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南世鎮於10日凌晨2時7分簽發了對前南韓總統尹錫悅的拘捕令,這是尹錫悅時隔4個月後再度被特別檢察組羈押。特別檢察組以涉嫌內亂主謀、濫用職權妨害權利行使、特殊公務執行妨害、虛假公文書製作、違反總統記錄法、公用文書損毀、違反總統警護法,以及犯人藏匿教唆等罪名,將這位前總統再度送進首爾拘留所。據《韓聯社》的報導,此次羈押距上次法院撤銷逮捕令已124天。特別檢察組在調查啟動僅3週後就成功拘押「核心人物」,為擴大調查範圍奠定了基礎。法院採信了特檢組提出的證據滅失風險主張,認為雖然尹錫悅全面否認指控,但基於相關人士陳述與物證,已足以認定犯罪嫌疑。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特檢組指控尹錫悅涉嫌事後製作虛假戒嚴公告,並指示內亂共犯刪除加密手機通訊記錄等行為,本身即構成證據滅失的指控。據調查,尹錫悅被控5項主要犯罪事實,包括:去年12月3日僅部分召集國務委員以虛構國務會議程序,妨害9名國務委員行使戒嚴審議權;為掩蓋戒嚴宣告法律瑕疵而事後製作虛假戒嚴公告並銷毀;指示對外散布虛假新聞指引;命令前國軍反間諜司令官呂寅亨等人刪除加密通訊記錄;動用總統警護處阻撓逮捕令執行等。特別檢察組自本月12日成立後僅6天就啟動調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尹錫悅拘押。根據法律規定,特檢組最多可對尹錫悅進行20天的羈押調查。由於拘捕令記載的內亂相關指控,已在檢警階段累積許多證據,剩餘調查時間將集中於「外患罪」嫌疑。有消息指尹錫悅為製造戒嚴藉口,曾企圖派遣無人機侵入平壤上空發送反朝傳單,試圖挑釁北韓。但涉及軍事機密的外患罪調查細節未對外公開,特檢組僅表示已秘密調查多名軍方人士。據悉,尹錫悅在移送過程中經歷了標準的收監程序,包括:核對個人訊息、接受身體檢查、收繳隨身物品、更換卡其色未決犯囚服、拍攝編號照(俗稱「大頭照」)。這位前總統被安置在約3坪的單人囚室,室內配置物品架、折疊餐桌、洗手台與馬桶,但需在地板鋪棉被就寢。與其他收容者相同,尹錫悅將使用公共浴室,並接受相同伙食供應。首爾拘留所當日早餐為迷你的起司麵包、蒸馬鈴薯與綜合堅果。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拘捕令生效,總統警護處隨即中止對尹錫悅的安保服務。根據《前總統禮遇法》,雖規定可對前總統及其配偶提供必要警衛,但羈押狀態下,此項待遇自動終止。這與朴槿惠、李明博等前總統的收監情況相似,朴槿惠2017年在首爾拘留所約3.04坪(含衛生間)的獨居房度過;李明博2018年則被收押於首爾東部拘留所3.95坪(含衛生間)的單人囚室。法律界分析,此案審判可能面臨2大難題:首先是外患罪需證明「與外國通謀」,即與北韓勾結的證據難以取得;再來是尹錫悅持續對調查採取不配合態度。特檢組下一步將加快對共同製作虛假戒嚴公告的前國務總理韓悳洙等涉案官員的調查,包括涉嫌指示斷電斷水的前行政安全部部長李祥敏、被懷疑在戒嚴後前往「安全屋」密會的法務部前部長官朴性載等人,均將列入調查名單。
拿到保護令要更小心?律師嘆「不是無敵星星」:悲劇不是一紙公文能阻擋
新北市土城區昨天(7日)發生驚悚命案,46歲謝姓男子開車衝撞妻子與小姨子後,持刀對姊妹倆猛砍,導致2人傷重不治。據悉,謝男有家暴紀錄,上月保護令才生效,未料他日前違反禁令返家,移送地檢署無保請回,疑似因此懷恨在心,憤而行凶。對此,知名律師李怡貞感嘆「悲劇往往不是一紙公文書可以阻擋」。李怡貞在臉書粉專表示,辦理家事案件時,其實偶爾會遇到像謝男一樣徹底瘋狂的對造,律師除了建議當事人聲請保護令外,當然也希望當事人自動遠離,如果評估對方不可能遷出或罷休,一定會建議當事人離開住所處,倘若真的沒有其他暫居住所,可以請社工幫忙轉介庇護所,絕對不用擔心沒有地方去。李怡貞坦言,很多人以為拿到保護令就好似拿到無敵星星,然而被核發保護令的相對人,有時反而會因此被激怒,「所以我也會建議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安全,保護自己的行蹤,不要即時打卡,甚至隨身攜帶防狼噴霧器,必要時使用。避免任何直接衝突,確保人身安全後有異狀就報警。」李怡貞說明,保護令除了可以請求對方遠離或遷出以外,其實還可以請警察陪同回到住處拿必要品、請對方負擔相當律師費,甚至讓對造進行處遇計劃,「拿到保護令請記得更要遠離加害人,等情況可以穩定下來以後再視情況調整。悲劇往往不是一紙公文書可以阻擋。家暴加害人的長期各種糾纏是他們沒有意識到的暴力。自己生命永遠是最寶貴的,最需要自己好好保護。」◎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任駐英公使江雅綺遭告「假博士」 北檢收案將啟動調查
總統府上月公布總統令,特任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江雅綺,為新任駐英國公使,但江被爆出學歷造假,引發各界質疑,有律師看不下去,認為江多次佯稱畢業於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名義,獲取多項政府機關研究、計畫經費,11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江女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罪嫌,籲請北檢依法徹查。據了解,北檢已收案,最快本周分案調查。告發狀指出,江雅綺2012年6月畢業於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ealth, Durham University, UK)博士,明知她並非畢業於英國杜倫大學法學院,卻數次於各類政府機關申請案件,誆稱自己為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致公務員陷於錯誤,於製作公文書上記載她為法學博士。江數次以「法學博士」身分,自政府機關獲得薪資、稿費、研究費、計畫經費、擔任職務報酬、出席費、演講費、交通費及差旅費,她還在各類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申請計畫文件上,不實記載自己為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致相關業務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誤信江具有法學博士學位,致江自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獲得薪資、稿費、研究費、計畫經費、擔任職務報酬、出席費、演講費、交通費及差旅費等財產上不法利益。江先前經科技部及立法委員揭露假學歷一事,經證實江確有多次向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誆稱自己為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並藉此獲取財產上不法利益之行徑,已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第2項詐欺得利罪。因此向北檢提出告發,請求檢察官追懲江女不法犯行。總統府5月19日公布總統令,特任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江雅綺為駐英國公使。但台大國發所所長劉靜怡質疑,為什麼連學位名稱都可以長達十來年因「疏失」而「寫錯」?這樣的人到底是何等居心?劉也透露,自己1年前有向國發所畢業生、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提過這件事。民眾黨立院黨團臉書發文指出,江雅綺曾在2022年遭科技部認證學歷造假,該部111年6月26日的新聞稿指出,江在科技部擔任法規會專員所填寫「最高學歷主修學門系所」欄位,填寫為「法學院」均為「不實學歷」,科技部更據此要求江更正「其所申請本部研究計畫之相關申請資料,避免爾後再有爭議」。另外,根據科技部2022年6月新聞稿說明,江雅綺案雖未達「構成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決議之法定標準,惟江確有於本部個人資料表最高學歷之「主修學門系所」,不實填寫「法學院」之情事,填寫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仍有疏失,故科技部已將上述審議決議發函當事人,並促請當事人應更正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之相關申請資料,避免爾後再有類似爭議發生。
八里分關21人涉貪瀆遭起訴! 收賄走私電子菸、疫苗等違法貨品
士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收賄案件,日前有知情人員指控楊姓等10名辦事員有收賄之嫌,透過不實貨品登載包庇關行,走私違禁品。士林地檢署11日偵查該案終結,共計有21人涉及此案被起訴,其中包含10名海關課員、辦事員11名報關貨運行員工。據悉,此次的偵結起訴名單中涉及八里分關海運快遞1、2課的李姓辦事員以及另外10課員。而負責海運快遞貨物的通關業務更是有人員被指控涉及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另,江姓辦事員、郝姓課員則是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顏姓辦事員則另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范姓另課員涉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郝姓課員另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另外,涉及此案的業者則有11名人員遭起訴,其中有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利方國際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楊男,以及利方公司名義負責人周女,以及利方9名員工共11人。除涉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外,更同時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教唆以及協助、交付收賄。而楊男、周女部分則是涉及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將另涉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檢方調查,整起案件可追溯至2020,有多名海關公務員與東風鑫集團成員勾結,明知其進口貨物為高額徵稅以及違禁品,卻在海關貨物預報系統中登載錯誤的貨品名稱,讓違法貨物如電子菸、動物疫苗、辣條食品等可以順利通過海關。而檢方也查出3名公務員收取利益換取放行,江姓辦事員曾向江姓利方員工索取1200元補光燈棒作為順利通關的對價,郝姓課員則收受3690元電池、49元手套及316元襪子等物品,范則洩漏海關註檢條件等秘密事項予業者。報關行部分,楊男等人涉嫌非法取得並利用個人資料,虛報進口人及貨品名稱,大量走私電子菸等物品。其中,在偵查過程中,邱、范及顏等3名公務員,不僅從頭到尾矢口否認犯行,且態度相當惡劣,檢方也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至於李、賴、蘇、江、郝、張及張等7名公務員,在偵查過程中,皆坦承犯行並協助檢方可以釐清事實,在審理中仍能維持坦承態度,檢方將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所得利益及繳回犯罪所得等情況,量處適當刑度。而業者部份,楊男為集團負責人、周女為主管職、吳男、連男為現場協助查驗主管,透過報關業務之漏洞,長期夾帶不實貨品、申報人,架空我國海關查緝執法,檢方同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海關人員涉收賄賂協助走私 士檢起訴21人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楊姓等10名辦事員,被控收受賄賂、以其他品名魚目混入包庇報關行,走思維禁品等物品通關,士林地檢署11日偵查終結,共計有21人涉案,其中包含10名海關課員、辦事員及11名報關貨運行員工。檢察官起訴,辦事員與業者行為已架空海關查緝機制,犯罪情節重大,其中3名辦事員、課員收受微薄的財物,被控貪汙,更有辦事員矢口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此波偵結起訴名單中,八里分關海運快遞1、2課李姓辦事員、課員10人。負責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被控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其中,江姓辦事員、郝姓課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顏姓辦事員則另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范姓另課員涉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郝姓課員另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業者部分起訴11人被起訴。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利方國際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楊男,以及利方公司名義負責人周女,以及利方9名員工共11人。他們涉嫌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並有協助、教唆或交付賄賂等行為。其中,楊男及周女涉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將另涉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根據檢方調查,本案犯罪事實可追溯至2020年間。多名海關公務員與東風鑫集團成員勾結,利用報單查驗業務的機會,明知實際進口貨物為應課徵高額貨物稅的空氣炸鍋、電子菸、動物疫苗、魔芋米、辣條食品等違禁品或未申報品項,卻在海關貨物預報資訊系統中登載不實的貨物名稱,改以「化妝品」、「清潔用品」等物,或偽造「扣稅」、「驗畢」及「放行」等不實內容,使違法貨物得以順利通關。其中檢方更查出3名公務員收受微薄的利益,作為放行的好處,江姓辦事員曾向江姓利方員工索取1200元補光燈棒作為順利通關的對價,郝姓課員則收受3690元電池、49元手套及316元襪子等物品,范則洩漏海關註檢條件等秘密事項予業者。非公務員方面,楊男等人涉嫌非法取得並利用個人資料,虛報進口人及貨品名稱,大量走私電子菸等物品。檢察官指出,這些海關人員身為國家邊境管理的第一線執行者,卻為了一己私利或圖一時方便,罔顧國家賦予的權力與義務,使查緝關口形同虛設,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及海關形象。特別是邱、范及顏等3名公務員,在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李、賴、蘇、江、郝、張及張等7名公務員,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協助釐清事實,若審理中仍能維持坦承態度,檢方將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所得利益及繳回犯罪所得等情況,量處適當刑度。針對業者部分,起訴書指,楊男身為集團負責人、周女為主管,以及吳男、連男為現場協助查驗主管,長期利用報關業務漏洞,以夾帶或冒名申報不實貨品、申報人的方式,架空我國海關查緝執法,同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保一總隊小隊長兼射擊教官!竟詐領鐘點費2400元 下場出爐
警政署保一總隊三大一中劉姓小隊長,被控在2023年10月間,在未實際授課的情況下,簽領「關鍵基礎設施保安警力基礎訓練班」的步槍射擊訓練教官鐘點費新台幣2400元,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節,考量40多歲的劉姓小隊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無前科並已繳回溢領款項,檢方偵查後,認為其行為符合《刑法》詐欺取財罪及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應於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萬元。劉姓小隊長身兼警政署112年「關鍵基礎設施保安警力基礎訓練班」的步槍射擊訓練教官。檢方查出,他在2023年10月26日上午8時至11時50分,明知沒有授課事實,卻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的犯意,在當天的簽到表上簽名後交給警政署相關承辦人員。此舉導致承辦人員誤認為劉員有授課事實,進而撥付2400元鐘點費給他。此案經警政署保一總隊函送偵辦。檢方偵辦時,劉姓小隊長對上述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卷內證據包括警政署保一總隊的案件調查報告表、警政署警察訓練基地辦理的訓練班簽到表、2023年11月教官鐘點費印領清冊,以及被告繳回溢領鐘點費的普通收款收據等,均證實劉員的自白與事實相符,足以採信。檢方認為,劉姓小隊長的行為已觸犯詐欺取財罪,以及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然而,考量到劉員素行良好,並無前科,且在任職期間表現良好,根據其刑案資料查註記錄表及人事資料列印報表可證。此外,劉員對詐領鐘點費的行為深表悔悟,並已主動繳回全部款項,給予緩起訴處分,以期其能改過自新。
幫巡佐學長「白單改紅單」省200元涉貪 台中女警遭停職淪麥當勞打工
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先前爆出「白單改紅單」案,目前有31名警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已被停職。台中地方法院5日開庭審理該案,其中一名學歷優異、曾任代課教師的陳姓女警,只因受巡佐學長李科甲的請託,將開罰較重的機車違停白單改為紅單,省下約200元,如今陳女不但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停職後還只能在麥當勞打工。2021年11月時任西屯派出所巡佐、兼任「警友會」承辦人的李科甲5日出庭應訊,坦承自己因騎機車違停,被時任大墩所警員的陳姓女警開出罰金較高的白單,之後他為了省下200元罰鍰,等陳女回到派出所後,請陳女將白單改成紅單,但陳女卻因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起訴,遭到停職。據悉,陳女學歷不錯,進入警界前曾當過代課教師,沒想到進入警界後,卻因此案遭到起訴停職,目前只能在麥當勞打工,至於其他停職中的涉案警員,目前則從事木工、水泥工、外送員等行業。若貪污罪名成立,她與其他30名警員都將遭到免職,但如果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這些警察還有機會申請復職。而此案是因時任西屯所所長金桂明、「警友會」承辦人巡佐李科甲,涉嫌接受警友會成員或親友請託,要求屬下警員將「駕駛不在場」的白單,改為罰鍰較低「駕駛在場」的紅單,造成西屯所金桂明、李科甲及大墩所陳姓女警等共31名警員被起訴。今年4月,金桂明在準備程序庭上坦承所有犯行,表示不會辯解、全數認罪。金桂明表示,他對於當時所內同仁的遭遇感到抱歉,強調他們並未主動改單,也沒有收到任何好處,是他任內失職未能保護好下屬。5日開庭時,金桂明想為涉案下屬求情,但並未獲得陳述的機會。事後金桂明向媒體表示,警察機關屬於較封閉的公務體系,基層警員通常都是由學長姊教導,所以對於長官或學長姊的指令時,他們就會認為是上級行政的指導而配合。金桂明提到,涉案的基層員警根本不認識違規車主,更無對價關係,基層警員只是依學長姊指示將白單改為紅單,若以《貪污治罪條例》論罪,不只會被免職,連退休金也會一併被剝奪,對基層警員來說均屬過重,希望法官能以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決,達到處罰與警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