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書
」 貪汙治罪條例 檢方 紅單 貪汙 偽造文書
藍白聯手通過譴責案逕付二讀 劉世芳:李貞秀未提放棄雙國籍證明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未解,日前於首場質詢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上台備詢遭拒絕。民眾黨團今(20)日提案譴責劉世芳及輪值召委李柏毅,並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逕付二讀、交付朝野協商。對此,劉世芳重申,李貞秀至今未清楚表態是否已放棄雙重戶籍與雙重國籍,因此內政部仍認定其不具備立法委員資格。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席次的李貞秀於16日迎來首場質詢,但因國籍爭議未解,列席的官員均拒絕上台備詢。輪值召委李柏毅當時更以「女士」稱呼李貞秀,並裁示雖尊重其上台發言,但行政院立場已表達清楚,尊重行政機關不予回應。最終,備妥社宅議題準備質詢的李貞秀,只能獨自在台上上演一場長達10分鐘的「空氣質詢」。民眾黨團今於院會提出譴責案,並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逕付二讀。對此,劉世芳表示,她一切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依法行政,並指出李貞秀至今未向國人說明是否已放棄雙重戶籍與雙重國籍,也從未否認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劉世芳進一步表示,依《國籍法》規定,立委須於就職前一日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但內政部至今尚未收到相關文件。她也提到,先前朝野協商中,立法院長韓國瑜曾請立法院人事處宣讀李貞秀所簽署的文件內容,其中涉及疑似偽造情形,僅簽署中華民國國籍,未載明是否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至今仍未提供相關公文書影本。她強調,目前為止內政部目前仍維持原認定,認為李貞秀不具備立法委員資格。
網傳卓榮泰看球曝光引日方不滿 外交部:判斷為經人為變造之文件
行政院長卓榮泰包機赴日看球爭議延燒,有網路流傳公文指出,卓榮泰赴日一事曝光讓日方高層震怒,並表達強烈抗議與遺憾。外交部今(19)日表示,關於近日網路流傳一份來源不明、內容涉及變造的文件,經初步查證後其內容多處與我國公文書格式不符,並出現明顯「簡轉繁」痕跡,甚至夾雜簡體字,整體判斷為經人為變造之文件。外交部指出,此類透過變造文件散布錯假訊息、意圖誤導輿論的行為,相關手法與過往資訊干擾操作相似,均屬惡意干擾我國對外關係的作為,企圖損害台日關係。外交部呼籲,該文件已涉及變造及散布不實訊息,請各界切勿轉傳、任意引用或擴散來源不明之文件,以免誤導社會視聽,觸犯相關法律並影響國家整體外交利益。外交部強調,有關卓榮泰赴日一事,台日雙方都表達此為單純的私人行程至明,類似變造、惡意操作的目的並無法得逞。
李貞秀國籍爭議未解立委資格存疑 劉世芳:基於國家忠誠索資質詢礙難照辦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首次質詢,原本準備就社會住宅等民生議題向內政部提出質詢。不過,因其遭質疑未放棄中國大陸國籍而立委資格至今仍存疑,內政部長劉世芳並未上台備詢,使李貞秀只能在質詢台上對著空置的備詢席發言,宛如進行一場「空氣質詢」。劉世芳稍早指出,基於對國家忠誠,以及公務員須依法行政的立場,對於「李貞秀女士」索資、質詢礙難照辦。備妥社會住宅相關簡報與資料的李貞秀,今日迎來立委任內首場質詢。不過,出身對岸的她,陷入「雙重國籍」參選資格爭議,相關討論至今仍持續。雖然她在2月初已宣誓正式上任,並正常進出位於濟南路的國會研究室,但內政部表示,至今未收到李貞秀提出的相關退籍文件,因此對其立委資格合法性仍存疑。劉世芳表示,「李貞秀女士」涉及國籍法疑義,而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召集黨團協商時曾提到,在查明相關事實以及司法最終判決前,尊重李貞秀行使立委職權。不過她也強調,中華民國政府官員須依法行政,國籍法的主管機關正是內政部,當立委涉及國籍法疑義時,當然應回到國籍法進行處理。她提到,內政部先前已多次重申,截至目前為止,都沒有收到「李貞秀女士」提出任何官方的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資料,因此她認為,「李貞秀女士」應對外說明是否否認自己是中國人。劉世芳最後強調,內政部所屬包括警政署、國土署與消防署等單位,都涉及機密文件與預算,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提供的任何資訊、資料與設備等公文書,都需要立委負有保密義務。因此基於對國家忠誠,以及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立場,對於「李貞秀女士」索資與質詢礙難照辦。
不接受李貞秀質詢? 劉世芳:一定不會知法犯法
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爭議不斷,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下令各部會不准提供任何資料給李貞秀,且暗示不會接受其質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內政部長劉世芳報告業務概況,被問到是否接受李的質詢?劉世芳回應,結論是在事實與法律還沒確認前、或司法判決前,李貞秀擔任立委的身分是有疑慮的,因此按照這樣方式,「我一定不會知法犯法」。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請劉世芳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此為李貞秀就職後首度質詢,外界關注劉世芳及其官員是否會接受備詢。針對是否會接受李貞秀質詢,劉世芳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內政部立場從頭到尾都一樣,她是中華民國內政部長,台灣是自由民主與法制社會,有民主才有法制。劉世芳指出,遵守法律是當政府官員的最基本守則,不管是國籍法、兩岸條例、選罷法,或上週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黨團協商,結論是在事實與法律還沒確認前、或司法判決前,李貞秀擔任立委的身分是有疑慮的,因此按照這樣方式,「我一定不會知法犯法」。劉世芳說,台灣是有國安法的地方,包括刑法、兩岸條例、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反滲透法等,都有要求官員審慎處理機密文件或公文書,因此按照這2個原則,今天會遵照內政委員會主席裁示辦理,也就是尊重法律為前提。媒體再問,若李貞秀質詢,是否會回答。劉世芳表示,「我不回答如果的問題」
宜蘭參訪、請助撤離國軍餐敘 馬太鞍堰塞湖害19死鄉長災前誇張行程曝光
花蓮縣光復鄉2025年9月23日下午發生馬太鞍堰塞湖溢流洪災,導致19死、5人失聯悲劇,檢方調查發現鄉長林清水怠忽職守,他21日明知撤離範圍擴大,晚間還宴請協助撤離的軍方人員在當地小吃店餐敘,在22日紅色警戒後,還舉辦與防災無關的民防團訓練,甚至只針對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使不知情民眾和車輛仍在警戒區活動,花蓮地檢署9日偵結,起訴林清水、王姓課長和張姓秘書等3人並求處重刑。花蓮地檢署調查,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於2025年7月形成,同年9月颱風來襲,農業部依據陽明交大團隊分析報告,將溢流影響範圍定在鳳林鎮長橋里、萬榮鄉明利村、光復鄉大平、大馬、東富等村,林保署花蓮分署21日發布黃色警戒,建請鄉公所撤離影響區域的弱勢族群。但林清水當時輕忽災害嚴重性,21日依照原定行程到宜蘭參訪,並請張男視訊參加當日下午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會議決議將影響範圍擴大,光復鄉撤離範圍從3村增加至10村,共1744戶門牌,林清水明知疏散範圍擴大,21日傍晚返回花蓮後竟未投入防災工作,反而宴請協助撤離的軍方人員到當地小吃店餐敘。22日上午,林保署正式發布「紅色警戒」要求強制撤離,林清水、張、王3人仍舉辦與防災無關的民防團訓練,村長會議也僅通知部分村長參加,甚至只對大馬村香草社區,大坪村2鄰,及東富村阿陶莫部落等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更未協調警方派員淨空警戒區域,使不知情的民眾車輛仍然在警戒區域內正常活動。而林清水22日下午,還擅離職守前往鳳林鎮的診所進行植牙手術,林保署花蓮分署23日凌晨4時30分通報溢流時間提前,光復鄉公所仍未採取積極作為,林清水還在當日上午10點的災變中心會議中謊稱已完成預防性撤離,馬太鞍堰塞湖則在同日下午2時50分開始溢堤,導致19人死亡、5人失聯悲劇。花蓮地檢署9日偵結,認為林清水林清水等3人身居要職卻罔顧人命,犯後推諉謝責、毫無悔意,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及過失致死罪起訴,建請法院對林清水量處法定最重刑度10年有期徒刑,張、王兩人各求處9年重刑,後續則不排除約談縣長徐榛蔚及相關部會人員以釐清真相。
馬太鞍堰塞湖溢流前一天去植牙 光復鄉長遭起訴求處重刑
花蓮縣光復鄉2025年9月23日發生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悲劇,奪走19條人命並導致5人失蹤。花蓮地檢署9日偵查終結,發現鄉長林清水在紅色警戒發布後,竟於洪水溢流前一天擅離職守前往診所「植牙」,事後更涉嫌與下屬合謀偽造撤離數據。檢方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起訴林清水、王姓課長和張姓秘書等3人,並建請法院從重判處9至10年有期徒刑。檢方調查指出,案發當時農業部已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發布「紅色警戒」,明確要求地方政府進行強制撤離,林清水居地方公務要職,負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防止災害擴大之法定職責,卻未落實執行撤離任務,竟在洪水爆發前一天的生死關頭,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診所進行植牙手術,廢弛執行強制撤離之職務。在災害造成重大傷亡後,林清水涉嫌與王姓課長合謀,編造虛假的撤離數據以規避行政責任,而張姓秘書亦配合推諉責任,檢方認為,被告等3人身負保衛人民生命的職責,卻在巨災前夕耽溺私務,事後又企圖粉飾太平,嚴重破壞政府公信力。花蓮地檢署表示,林清水等3人在偵訊過程中多所狡辯,至今未見有何歉意或悔悟,態度極其惡劣。為維護法治紀律及社會正義,9日起訴3人並求處重刑。檢方認定3人涉犯刑法第130條之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同法第216條、第213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對3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對林清水量處法定最高刑度10年有期徒刑,王男與張男各處9年有期徒刑。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月底出國恐泡湯?他護照被蓋吉伊卡哇印章急求助 外交部:曾有人遭遣返
出國前一定要檢查護照!一名網友日前在PTT發文求助,表示翻看護照時驚見內頁被蓋上《吉伊卡哇》印章,疑似是去年被朋友惡作劇留下,讓他緊張詢問是否還能補救,引起鄉民熱烈討論。事實上,依據外交部官網提醒,護照屬公文書性質,如私自蓋上紀念章戳、塗改,或出現紙張破損等汙損情形,應立即申換新護照,以免影響通關權益。這名網友近日在PTT發文分享,他計畫好月底要出國,最近在檢察護照和日幣時,發現護照內頁被蓋上《吉伊卡哇》的印章,推測是去年被朋友蓋的,讓他無奈求助,「還有救嗎?現在去排隊換護照還來得及嗎?」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趕快去換一本,有些國家查很嚴」、「旅行社加錢幾天就回來了」、「現在趕快叫旅行社加急幫你辦一定來得及」、「機場地勤就會擋了」、「認真說,亂蓋就是重辦,不然多不給入境」、「離月底還有點時間,趕快用急件辦,不要賭移民關會不會看到,看到就是遣返」、「日本會看護照,貼入境貼紙」、「不要賭,風險不低」、「月底出國來得及啊,如果急件1天就可以拿了」也有人指出,「如果全程電子通關,應該是還有救」、「應該是過期護照蓋好玩的來鬧」、「你這是舊版護照」、「不要賭,簽證頁面被蓋出入境章以外的記號,全部當作廢件」、「去日本電子入境你也要貼上陸證明的貼紙啊,就不要雖X剛好翻到那一頁」、「被抓到就遣返留記錄喔」、「你在台灣就會被擋了,如果去到日本直接進小黑房被詢問,然後被遣返」。實際上,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網公告,曾有國人赴他國旅遊時,將旅遊景點紀念章戳蓋於我國護照內頁,造成入境他國時遭拒,並被遣返回台。 外交部再次呼籲,護照具有公文書的性質,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章戳,倘護照蓋有紀念章戳、塗改或紙張破損等情形,即已構成護照汙損,應即申換新護照,以免影響出國旅遊通關的權益。
鍾文智簽到造假爆出副所長千萬不明資金 李俊良和帳房葉仲清收押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棄保潛逃至大陸。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懷疑警方協助其在派出所簽到佯裝報到,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台北地檢署今(19日)清晨聲押禁見前副所長李俊良,以及鍾文智的大帳房葉仲清,台北地院深夜11時裁准羈押禁見。另2名現任副所長古志銘、梁思強則被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調發現,李俊良近3年近千萬元可疑金流,顯與其副所長薪酬不符,李雖否認與鍾有關,但無法交代來源,另葉仲清疑受鍾文智指示,透過李員等員警偷查民眾個資,認為李員涉嫌《刑法》盜用印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另葉男涉嫌《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蒐集個人資料罪,2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鍾文智今年3月12日重判確定,但由於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鍾文智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即行蹤不明。據了解,鍾文智接獲宣判結果當天,隨即動身搭計程車前從台北市信義前往新北市石碇,隨後再改搭接應友人汽車前往平溪路上,過程中還換上假車牌,最後又再換一輛車,從台2丙線開往宜蘭,隔天再搭船偷渡逃往至中國,全程刻意3度換車設斷點,目前疑似定居於上海。不過檢警調懷疑,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的前後任3名副所長,涉嫌在這段期間協助鍾文智在派出所簽到,讓其得以不必按時報到,最後還能卸下科技監控,且李俊良帳戶內還有逾千萬的可疑資金。台北地檢署12月1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俊良、古志銘、梁思強等人住居所及福德所、三張犁派出所等辦公位置共15處所,並以被告身分通知李、古、梁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另傳喚10多名證人到案。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律師:判決點出立法院公開秘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昨天(16日)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遭撤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二審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以讓立委統籌運用,因此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虹安案二審宣判,簡單說來說就是「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污罪為無罪。王至德表示,童仲彥也是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關了1年半才假釋出獄,「難怪一堆人要發訊息給他,恭喜他的好友高虹安貪污無罪,只要關偽造文書的6個月就好了喔!」王至德提到,以前的觀念是,如果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污,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王至德說,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她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她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那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她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王至德指出,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意味著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王至德說,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她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王至德說明,「偽造文書」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輕非常多,只判6個月,其他助理甚至獲得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直言,判決書裡有直接寫出,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污。王至德認為,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目前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買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王至德也說到,「但在那之前,高市長(目前停職中)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高虹安二審大反轉!貪汙罪為何被撤 高等法院這樣說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月16日)宣判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稍早也針對高虹安貪汙罪被撤銷部份進行說明。合議庭主張,高虹安當初招聘黃惠玫、陳奐宇、王郁文時,說法並非「我準備支付給你新台幣8萬元月薪,但是因為立委辦公室有許多費用支出,需要公積金,希望你能按月提撥1萬元公積金。這樣的待遇條件,你是否接受?」而是和其約定薪資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因此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另外,就貪汙部份高院則指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此法也明定立院每年應編列每為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以及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位立委作為統籌單位。高院認為,助理酬金以及加班費本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雖然後續因為稅捐問題才改為撥入指定助理個別帳戶,但並不影響其補助費的性質。且立法院也回函表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此外,針對檢方起訴時所指高虹安詐領46萬30元部份,在扣除應扣除項目以後,高虹安實際可以支配的金額為11萬6514元,但再扣除1名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後,實際的開銷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11萬6514元。回顧整起事件,高虹安於2023年8月14日因本案被起訴,當時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
新建物屋頂光電不限縮 經濟部:與內政部協力加速完成法制作業
有關近日新聞報導新建物屋頂設置光電標準擬限縮一事,經濟部能源署今(12)日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公告後,經與內政部多次邀集部會、地方政府、公民團體及光電公協會多次研商並達成共識,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會銜公文書函,將與內政部攜手合作加速完成法制公告作業。經濟部能源署說明,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為優先,屋頂光電10月設置達9.7GW,佔整體設置64%;為持續推動屋頂政策,增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規範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公告後,考量涉及層面較廣須多面向審慎評估,並落實社會溝通接收各方意見;經內政部國土署與經濟部能源署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公民團體及光電公協會,針對執行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進行8次研商會議,並針對適用建築物範圍(A類、B類、C類、D類、F類、G類及H類建築物)、一定規模(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及一定容量(每20平方公尺需設置1kW)等主要項目皆達成共識。經濟部能源署指出,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條文書函,將持續與內政部協同合作完成法制公告作業,完善新建物設置太陽光電之法制基礎,確保政策推動一致性,加速落實建築部門減碳進程,並為我國能源轉型與零碳建築目標奠定關鍵里程。
前派出所長收受虛擬幣、賓士車賄賂!包庇勾結藍道詐團 遭判刑11年6月
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民國111年收受台版柬埔寨主嫌「藍道」杜承哲虛擬貨幣及現金、賓士車等賄賂,幫對方查個資,還偽造不實法院交保單供行使,最高法院斥責他身為派出所所長,竟勾結詐欺集團成員,依收賄罪判刑11年6月,褫奪公權5年, 洗錢罪判刑1年,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全案定讞,將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期。台版柬埔寨案主嫌「藍道」杜承哲等人111年囚禁提供銀行帳戶的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因為從浴室窗戶逃脫失足墜樓身亡,或未及時就醫獲得治療而死亡,日前最高法院將杜承哲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葉育忻自109年11月起擔任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所長,結識從事詐欺犯行之杜承哲,杜在111年3月至112年4月,委由葉育忻查詢或詢問他人之個人資料、員警個案處理情形,且要求葉育忻告知警政署打擊詐欺相關專案行動。葉育忻以自己之警用帳號,登入相關警用平臺進行查詢,或佯以辦案所需,委請不知情之員警查詢,再將所查得資料交予杜承哲,使杜承哲得以充分掌握相關詐欺集團人員之個人資料及調查資料,亦將警政署辦理之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期間及內容,傳送予杜承哲知悉,以利其有所防範。杜承哲在寧夏路派出所停車場或辦公室內,陸續交付現金共計200萬元、賓士自用小客車1輛,且將虛擬貨幣3萬3504顆USDT(泰達幣)打幣至葉育忻所指定由虛擬貨幣錢包內。葉育忻另受杜承哲請託,112年4月7日在寧夏路派出所辦公室內,以電腦製作不實之「黃」涉嫌詐欺取財罪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保單」1紙,並使用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Peanus Huge」之帳號,將該偽造之交保單傳送給杜承哲。
女軍官體重超重想留營! 找同僚「竄改BMI數據」遭起訴
桃園市陸軍某部隊一名28歲的廖姓女軍官因年度體檢體格指標值(BMI)值超標,不符合留營標準,竟請同單位的26歲林姓男軍官幫忙變造體檢表,廖姓女軍官再向上級申請留營成功,不久後部隊發現有異,最終2人遭到桃園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檢方調查指出,廖、林2人在桃園的陸軍某部隊的人事單位任職。廖女2023年間體檢時,BMI值超過標準,不符合留營標準。廖女為了通過留營資格,找林男幫忙竄改體檢表,林男以手寫紙條浮貼的方式,將BMI「複檢結果」欄位改為合格數據25.26,隨後將竄改後的體檢表影本交給廖女,廖女再拿著影本向部隊申請留營,順利取得3年志願留營資格。事後,此事被部隊查出,桃園憲兵隊將2人移送偵辦。偵訊時,廖女與林男均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也查獲變造體檢表影本及證人證詞佐證,認為2人的行為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行使變造公文書罪,並依偽造文書罪將2人提起公訴。
修杰楷涉閃兵案會被關?律師曝「大部分判2至4個月」 涉及1情況刑責更重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曾被封為「國民好老公」的修杰楷如今也捲入調查。雖然他當年服的是替代役,但據了解,其實曾以15萬元試圖以「假裝高血壓」方式獲得免役資格,最終失敗改服替代役。目前檢調已將他列為被告,並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針對修杰楷涉及閃兵案,律師蘇家宏日前透過影片說明相關法律責任。他指出,逃避兵役屬於刑事犯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同時涉及偽造公文書等情節,則可能面臨更重刑責。他也解釋,許多人疑惑為何事隔多年仍被追查,實際上依法律規定,兵役逃避行為的追訴期可長達20年。至於實務上刑度,蘇家宏指出,大多數案例的判刑範圍為2至4個月,且通常可易科罰金。但即便如此,一旦遭判刑,仍會留下前科紀錄。對於修杰楷個案,蘇家宏補充表示,因他目前年滿36歲,早已超過服兵役年齡,不會再補服兵役。不過,他仍面對刑事調查與責任。他也呼籲,若仍有涉案者尚未被查獲,應盡早自首以爭取較輕處分。修杰楷事後於社群平台坦承曾「做錯事」,並對此感到懊悔。他表示,事件對妻子賈靜雯與女兒造成驚嚇,深感自責與抱歉。「身為公眾人物應以身作則,造成社會負面觀感,對所有受到影響的人,我深表歉意。」他強調將全力配合司法程序,也懇請媒體給予空間,讓事件獲得妥善處理。
情侶掛「偽造車牌」飆鳳鼻隧道!警方攔查竟拒檢 下秒自撞雙雙送醫不治
新湖分局14日凌晨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發現21歲黃姓男子與17歲吳姓女子共乘一輛機車,由於車牌造型十分粗糙,明顯偽造車牌,警方隨即啟動攔查,未料該對男女竟加速離去,警方隨即跟上,但兩人卻不明原因於鳳鼻隧道南端出口自撞,雙雙送醫後不治。新湖分局指出,深夜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3時50分許在新豐鄉749-7號附近道路查見1對男女共乘懸掛偽造車牌改裝機車。該車牌數字型式明顯為舊款,一望即知為偽造號牌,涉犯刑法偽造特種公文書罪嫌。員警遂開啟警示燈及鳴笛示意停車。該車持續沿途逃逸,後在出新豐鄉鳳鼻隧道南端出口時,因駕駛不慎自撞路側紐澤西護欄。員警立即通報消防隊並在現場緊急施救。新竹縣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豐田分隊2台救護車前往搶救,發現傷者分別為17歲女性及21歲男性,分屬新竹市與新北市籍,兩名患者皆呈現無呼吸心跳狀態,分別由救護車送往東元醫院及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急救,惟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新湖分局調查後,該車確實懸掛偽造車牌無誤,車體及引擎號碼均磨除且駕駛無駕照。新湖分局將調閱行車記錄器與沿途監視器等相關資料,報請台灣新竹地檢署指揮,同時將送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以協助釐清事故原因與責任。
制服房仲怎麼信3/不動產詐騙半年民眾財損上億 專家傳授防詐法呼籲同業自律
根據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統計,今年7月詐騙案件受理件數高達1.6萬件,財損金額共85.4億元。從投資、交友詐騙也逐漸轉向不動產詐騙,騙光現金後再進一步騙房產,使得受害金額動輒百萬起跳,影響的不再只是個人,而是一個家庭。針對新北市中和張先生向CTWANT記者投訴,詐騙人以知名房仲名義,先是鎖定寬限期即將到期的受害人,以要幫受害人負債整合為由拜訪、擾人,最後幫忙賣屋,然後扣除房貸後獲利的717萬元,聲稱要扣佣金和手續費,結算後再退回,要求受害人將整筆金額匯到指定帳戶,全程以「不配合就賠違約金」,要脅受害人照做。刑事局預防科偵查員黃泰詠表示,以電話聯繫謊稱可以協助整合債務,誘使有需求者約見詳談細節,以及刻意營造專業形象,再要求簽立各式文件後失聯,導致被害人求助無門,為常見犯罪手法及話術。呼籲民眾見到貸款廣告聲稱「超低利率」、「超高額度」、「絕對過件」等特徵來吸引急需資金的人申辦,請提高警覺。詐騙手法五花八門不斷在進化,不變的是慣用製造急迫感,讓民眾沒時間思考就做出決定,停、慢、想,不跟著起舞,是最有效破解詐騙的方式。(圖/翻攝自網路)新北市地政局局長汪禮國也提醒,遭詐騙被害人經常是「當局者迷」,因此申辦「地籍異動即時通」時可設定申請人及信任親友的電話或電子郵件,有了「旁觀者清」的親友關懷提醒,以多一層把關阻詐機制;此外,也鼓勵屋主申請將二類謄本的住址隱匿、指定公文書送達處所,減少個資外洩的風險,避免詐騙集團趁虛而入。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陳錦麟則表示,以張先生的案例,前期若能找雙地政士或律師幫忙把關流程或合約,或許就可在交易前過濾掉不肖分子;若交易後發現有異常,也可以向房仲總公司和代書反映,請他們介入協助處理,亦可向地方政府地政局投訴地政士以及房仲加盟店,建議碰到類似詐欺情形,可向房仲、房仲總公司、地政士等相關人寄存證信函,並向派出所報案。他也傳授「防詐天龍八部(八招)」給民眾,以減少詐騙機率。1.不只買賣,借貸也能找雙地政士把關;2.公私協力,設定地籍異動即時通,加強私人設定關懷提問;3.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不做現金交易;4.任何契約都可找律師或公證人公證,交易成本雖提高,但也是買一份保險;5.請金融機構協助留意資金交付後的流向;6.請家裡的親友參與交易過程,能多一份提醒,也能避免親友事後才知道,於事無補;7.地政士承辦私人設定及預告登記案件注意事項查檢表;8.印鑑證明要註記「用途」,戶政可協助再次確認是否為本人的意思。房仲全聯會理事長王瑞祺表示,房仲僅能撮合買賣,若介入債務整合已超出業務範圍,近來房屋詐騙猖獗,提醒同業自律,除自保也能保護他人。(圖/報系資料庫)房仲全聯會理事長王瑞祺也表示,房仲僅能居間撮合買賣、收取合理佣金,此案房仲介入債務整合已超出業務範圍,成交後要求全額匯回違反佣金常態,以違約威脅屬恐嚇,另外,房屋又在短期內再轉售,疑似炒作,明顯非房仲正常執業行為,是否假借品牌仲介實際為非合法業者,建議由法院就個案事實認定處理,也呼籲同業應自律,並對房屋詐騙提高危機意識,共同守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此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二項、第四項也規定,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受害人可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損失。
王鴻薇監督公文「遭內部偷拍PO網嘲諷」 食藥署長致歉:已調離現職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為監督政府預算,1日向各部會索取標案相關資料,但6日上午卻被衛福部食藥署內部人員將相關公文拍照後,並配上嘲諷言論,公開發布至社群平台。對此,食藥署署長姜至剛14日發聲致歉,直言這是絕對不允許的行為,已在第一時間針對違規的同仁予以記過處分,並調離現職。王鴻薇13日在臉書發文透露,為了監督預算,她在1日發函各部會,要求提供標案相關資料。然而,相關文書卻在6日早上時,遭到衛福部裡的人員翻拍,並以嘲諷字眼發布在Threads上。從貼文截圖中可見,食藥署內部人員發文寫道「台北市民大家早上好,您一直信賴的中華好兒女『王氏鴻薇』,開始秋算台派音樂產業囉,讓大家久等了,提供您各位要的民意國民黨一言堂,讚讚讚。」王鴻薇對此指出,雖然感謝公務員的辛勞,也尊重其言論自由及政治傾向,但在上班時間不斷於社群媒體發文攻擊在野黨,甚至公開拍攝公務電腦上的公文資料,已經違反行政中立原則及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69點規定。王鴻薇強調,絕對不會容忍這樣的行為,更不會因為這樣,就影響自己監督的力道。她也肯定衛福部迅速處理,絕不徇私。對於此爭議,姜至剛14日上午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前,接受媒體聯訪公開致歉。他強調,對同仁的行為感到非常遺憾,應該要進一步說聲道歉。姜至剛強調,這是絕對不允許的行為,第一時間立即啟動政風調查,以最快時間記過處分並調離現職,「我們絕對不允許同仁們在公文書上有任何違規行為,內部會再進行教育訓練。」
護照「蓋滿2頁紀念章」!妹子出境遭拒崩潰討拍 外交部給答案
一名女網友表示,自己去過好幾次日本旅遊,先前看到可愛的不倒翁印章,想留作紀念,於是在護照上蓋了滿滿2頁,不料近日要出境時,卻被地勤人員攔下,並以「護照汙損」為由拒絕登機,讓她錯愕直呼「我都飛幾趟了,這趟不能飛?」事實上,外交部曾提醒,護照內頁不得擅自加蓋紀念章戳,以免影響出國旅遊通關權益。該名女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稱,自己先前到旅遊時,看到很可愛的不倒翁印章,於是在護照蓋了滿滿2頁留作紀念,後來幾次出國都沒問題,誰知日前準備再出境時,卻被地勤人員攔下,最後更遭拒絕登機,必須到外交部辦理新護照才能出國,讓她崩潰直呼「幾個意思啦!我都飛幾趟了,這趟不能飛?」女網友的經歷被分享到PTT八卦板,立即掀起討論。大批鄉民狂酸,「整頁撕掉放飛的機會還比較大」、「連常識都沒有,偏偏又很愛上來丟臉」、「敢玩護照很勇喔,以為護照是什麼玩具嗎」、「這不是常識嗎」、「特種變造文書。可以抓起來了」、「蠢到我還以為是反串,結果是真的」、「還很好心的提醒大家,我都不好意思留言了」。事實上,外交部過去曾提醒,曾有國人赴他國旅遊時,將旅遊景點紀念章戳蓋於我國護照內頁,造成入境他國時遭拒,並被遣返回臺;疫情解封後,國人出國旅遊激增,又已發生國人不察加蓋紀念章戳於護照之案件。外交部再次呼籲國人,護照具有公文書的性質,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章戳,倘護照蓋有紀念章戳、塗改或紙張破損等情形,即已構成護照汙損,應即申換新護照,以免影響出國旅遊通關的權益。
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法官評鑑出爐 建議輕放邱忠義、陳勇松罰俸10月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當初裁定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等強制處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松,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今(8月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僅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則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陳勇松嚴重侵害當事人之權益,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兩法官違反職務上義務、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第4條「法官執行職務時,不得有差別待遇行為」、第5條「法官應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及第15條第1項「法官就承辦之案件不得僅與一方當事人溝通」之規定,均屬情節重大。法評會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