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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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遭吳沛憶指「洗頭佔公款」! 求償150萬遭法院駁回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113年遭到民進黨立委吳沛憶用臉書貼文指控「國民黨不只陳玉珍洗頭要佔公款」等言論內容,事後陳玉珍不滿其指控,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吳沛憶言論談論之事為公共事務,且言論發表前也有經過合理查證,判決免賠,得上訴。陳玉珍提起民事訴訟表示,113年9月有媒體爆料自己將在個人研究室內裝設盥洗設備,並自行使用,事後她也火速發出4點聲明進行澄清,並帶著各大媒體前往立法院美容院,證實她洗頭的地點並非個人研究室。沒想到,當天吳沛憶在個人臉書上發佈「國民黨不只陳玉珍洗頭要佔公款」等言論內容,陳玉珍對此言論相當不滿,認為吳沛憶言論指摘她,使不特定人誤認她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已嚴重侵害其名譽權,造成其精神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向吳沛憶求償150萬元。此案經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陳玉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其所在青島館是市定古蹟,所以也有請相關單位來研究,足認她確有欲設置盥洗設備,而與立法院總務處討論、實地會勘等事實,她是為現任立法委員,且其所使用之研究室青島二館為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裝修維護研究室亦與立法院費用相乃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之事項。此外,北院認為吳沛憶言論涉及公共事務,且在發表前也有經過合理查證,根據其所參考的證據,足以認定為客觀事實,無法認定其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得認已阻卻侵害名譽權之違法性,判定吳沛憶不須賠償150萬元。

辦理相驗要收紅包!芎林鄉衛生所前主任10年貪汙528萬遭起訴
芎林鄉衛生所前主任吳聲讓利用擔任衛生所主任之職務機會,長達10年時間,於辦理相驗時透過主動開口或由殯葬業者轉述,向死者家屬索取2000至4000元紅包,致家屬誤信為合法費用,當場交付現金紅包予吳聲讓,合計詐得至少新台幣528萬4650元。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貪汙治罪條例、背信等罪嫌起訴。吳聲讓自1999年起,擔任新竹縣芎林鄉衛生所醫師兼主任,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機關之公務員,職責包括綜理衛生所務、指揮監督員工,以及辦理行政相驗並開立死亡證明書。吳聲讓明知依據縣府公告相驗收費標準,芎林鄉衛生所辦理行政相驗每案僅得收費新台幣200元(含10份死亡證明書),應由家屬親自至衛生所繳納,不得擅自加收或變更。但吳聲讓自2013年1月起 至2023年4月30日止,於辦理 相驗時透過主動開口或由殯葬業者轉述,向死者家屬索取每案2000至4000元不等之紅包,致家屬誤信為合法費用,當場交付現金紅包予吳聲讓,合計詐得至少528萬4650元。吳聲讓為掩飾犯行,除違反收費規定外,仍逕行開立死亡證明書10份交予死者家屬,致家屬未依規定至芎林鄉衛生所繳納應繳之行政相驗費用,造成衛生所受有應收規費之損失。新竹地檢署調查,吳聲讓自2013年1月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芎林鄉衛生所共通報5812件行政相驗死亡案件,但實際僅收到601件行政相驗費用,短收計5211件,以每件200元計算,損失金額共計新台幣104萬2200元。新竹地檢署調查偵查終結後,依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依法沒收犯罪所得。新竹地檢署指出,無論是司法或行政相驗,皆為依法執行之法定程序,其收費標準均有明確規定,並由家屬親自至該區所屬衛生所繳納,絕對不會額外加收「紅包」。若有相關人員藉辦理相驗或解剖機會,私下向家屬索取費用、紅包或應發補助而未發者,皆屬異常情事,極有可能涉及違法,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並立即向警方報案。

彰化和美前鎮長阮厚爵圖利千萬! 彰化地院重判9年8月
彰化縣和美鎮前鎮長阮厚爵收受謝姓祭祀公業1208萬元賄進,讓公所快速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讓被阻15年的案件得以順利通行,使祭祀公業得以將土地稱公出售,獲利將近2億元。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法院認為阮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後准以600萬元交保,法院近日審結,依犯貪汙等罪,重判9年8月徒刑,阮所收受的賄款全數沒收。根據彰化地檢署調查,發現阮時任彰化縣和美鎮鎮長於任職期間,謝男等8人為求案件盡速通過,委託2名代書協助與阮進行協議,若能讓謝某祭祀公業設立及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申請案順利且迅速通過,將會給予獲利的3成當作報酬。阮答應協議後,多次指示和美鎮公所民政課陳姓承辦人盡速辦理賴所提出之申請案,最後在未經公告30日程序下,竟然讓過去受阻15年的案件得以在10日內迅速獲得公所核發相關文件,並隨後在2020年9月以1億9912萬元的金額,成功將土地賣給建設公司,並依約定按比例分給派下員謝男等8人。阮2020年10月曾指示賴姓代書將部份款項363萬元匯入姚姓司機之帳戶,並於阮服務處等地,以現金進行轉交,來隱匿匯款流向。姚男共交給阮64萬元現金、面額781萬2000元支票,合計1208萬200元。彰化地檢署113年5月依照貪汙治罪條例、不正當逃漏稅捐等罪嫌,將阮提起公訴,並裁定羈押禁見。113年11月阮以600萬元進行交保。此案由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阮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1208餘萬元沒收,另依犯逃漏稅捐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30萬元。同樣涉及此案的賴姓代書則依共同犯一般洗錢罪及幫助逃漏稅捐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刑2年、併科罰金25萬元。陳姓代書依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姚姓司機依犯收受、隱匿貪污所得財物等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併科罰金10萬元。

台南研考會主委涉私用公務車、特支費 檢方諭知50萬交保、限制出境
台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蒙志成與妻子疑涉公務車私用及不當核銷特支費等案件,台南地檢署26日出動超過百名檢調人員突襲蒙志成住處、市府研考會辦公室,並傳喚蒙志成等人到案說明,蒙志成則喊冤稱「有人亂檢舉」。檢方26日深夜複訊至27日凌晨0時,認定蒙志成與其妻李女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嫌疑重大,諭知50萬元及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據了解,蒙志成於去年7月2日上任研考會主委,曾擔任中國政治學會財務長,並曾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擔任訪問學者,學術專長為政治心理學、政治學方法論、兩岸關係、民意研究等。後來,市府內部接獲檢舉,蒙志成被控將公務車挪作私人用途,載送家人使用,並以與家人餐敘的發票核銷主管特別費。檢調連日跟拍進行調查,並蒐集相關證據,於本(6)月26日晨兵分多路展開搜索,前往蒙志成住處、辦公室調閱資料,並將他與李姓妻子帶往台南地檢署偵訊。在被調查官帶出辦公室準備做筆錄時,蒙志成表示自己並不知情,直言是「有人亂檢舉」、「沒事啦,我都不知道啊」,當記者追問他是否認為自己清白,他則回應「是啊」。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至27日凌晨0點許,檢方認定蒙志成與其妻李女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嫌疑重大,但無聲請羈押必要,諭知新台幣50萬元、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

林岱樺涉貪遭起訴 她還能角逐市長初選?高雄市黨部這麼說
有意角逐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的立委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案,檢方23日偵結起訴,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及初選對手立委邱議瑩表示,尊重司法;另2名初選對手立委賴瑞隆、許智傑均不多做回應,有望代表國民黨參選市長的柯志恩則希望司法機關公平對待任何人。各界關心林岱樺遭起訴後是否還有資格參選市長?民進黨高市黨部表示,後續將交由黨中央決議提名辦法。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案偵結,雄檢認定她以人頭方式詐領1473萬助理費及22萬加班費,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林岱樺與其親屬、團隊核心共10人。民進黨初選逐漸白熱化,林岱樺在關鍵時間點遭起訴,勢必影響後續選情。目前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處於4搶1的局面,包括立委許智傑、邱議瑩、賴瑞隆、林岱樺等人都在競爭行列當中。對於初選對手遭起訴,邱議瑩表示尊重司法;而許、賴及則選擇低調不多作回應。另外,陳其邁也表示尊重司法。有望代表國民黨參選市長的柯志恩表示,關於林岱樺所涉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調查審理,她不便評論,但請司法機關,能夠秉持公平正義精神,公正對待每一個人,才不負全民對司法的期望。林岱樺遭起訴後恐將失去民進黨初選資格,對此,民進黨高市黨部回應,針對外界關心縣市首長相關提名辦法,直轄市部分均由黨中央決議,高市黨部會配合黨中央的提名辦法公平、公正辦理。

柯文哲等人確定延押! 高院認同「基本人性」會逃亡、駁回上訴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藉以護航京華城額外取得逾百億元容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北院審理後認全案尚有諸多重要證人尚未完成交互詰問,5月26日裁定繼續羈押禁見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及應曉薇4名被告2個月。4人不滿,提起抗告,今(12)日被高等法院駁回,確定延押。北院指出,柯等均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重罪,考量「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之可能性,至今有相當理由足以認定被告等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再者,尚有諸多證人未傳喚到庭,北院還需時間進行審理。高院認為,被告4人於原審中,均得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原審已盡力維護被告4人訴訟權益,並無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之情形,且原裁定認羈押原因皆存,同意原審「考量基本人性」、「尚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羈押等理由,上訴駁回,維持羈押禁見、禁止接見和通信。

遭控「用公費請律師」告主持人李正皓涉圖利 高虹安不起訴確定
綠媒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正皓去年因爆料寡婦樓與新竹市民主段都更爭議,遭新竹市長高虹安提告民事求償100萬元,李正皓質疑高虹安利用新竹市府資源請律師打官司,向新竹地檢署告發高虹安及黃姓律師涉嫌圖利罪,檢察官不起訴高、黃2人,並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12日駁回再議,高虹安及黃姓律師獲不起訴處分確定。綠媒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正皓去年在節目上,一再爆料新竹市寡婦樓與新竹市民主段都更等爭議,引發新竹市長高虹安不滿,認為李的說法影響新竹市政府聲譽,委請黃姓律師向新竹地 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開庭時,李正皓的律師以訴狀上原告竟是「新竹市政府」,質疑高虹安是用市府資源出錢請律師打官司,因此當庭告發高虹安及黃姓律師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新竹地院函轉新竹地檢署偵辦。李正皓告發高虹安涉嫌利用新竹市政府公費為自己打官司,指控本件的訴之聲明,自「被告應給付新竹市政府100萬元」變更為「被告應給付新竹市政府及高虹安各50萬元」,為高虹安訴訟上不當利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新竹地檢署偵辦時,高虹安及黃姓律師否認有圖利犯行,檢察官上月依罪嫌不足,將高、黃2人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將本案送台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新竹地檢署偵查已完備,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因此高虹安、黃姓律師2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八里分關21人涉貪瀆遭起訴! 收賄走私電子菸、疫苗等違法貨品
士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收賄案件,日前有知情人員指控楊姓等10名辦事員有收賄之嫌,透過不實貨品登載包庇關行,走私違禁品。士林地檢署11日偵查該案終結,共計有21人涉及此案被起訴,其中包含10名海關課員、辦事員11名報關貨運行員工。據悉,此次的偵結起訴名單中涉及八里分關海運快遞1、2課的李姓辦事員以及另外10課員。而負責海運快遞貨物的通關業務更是有人員被指控涉及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另,江姓辦事員、郝姓課員則是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顏姓辦事員則另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范姓另課員涉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郝姓課員另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另外,涉及此案的業者則有11名人員遭起訴,其中有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利方國際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楊男,以及利方公司名義負責人周女,以及利方9名員工共11人。除涉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外,更同時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教唆以及協助、交付收賄。而楊男、周女部分則是涉及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將另涉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檢方調查,整起案件可追溯至2020,有多名海關公務員與東風鑫集團成員勾結,明知其進口貨物為高額徵稅以及違禁品,卻在海關貨物預報系統中登載錯誤的貨品名稱,讓違法貨物如電子菸、動物疫苗、辣條食品等可以順利通過海關。而檢方也查出3名公務員收取利益換取放行,江姓辦事員曾向江姓利方員工索取1200元補光燈棒作為順利通關的對價,郝姓課員則收受3690元電池、49元手套及316元襪子等物品,范則洩漏海關註檢條件等秘密事項予業者。報關行部分,楊男等人涉嫌非法取得並利用個人資料,虛報進口人及貨品名稱,大量走私電子菸等物品。其中,在偵查過程中,邱、范及顏等3名公務員,不僅從頭到尾矢口否認犯行,且態度相當惡劣,檢方也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至於李、賴、蘇、江、郝、張及張等7名公務員,在偵查過程中,皆坦承犯行並協助檢方可以釐清事實,在審理中仍能維持坦承態度,檢方將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所得利益及繳回犯罪所得等情況,量處適當刑度。而業者部份,楊男為集團負責人、周女為主管職、吳男、連男為現場協助查驗主管,透過報關業務之漏洞,長期夾帶不實貨品、申報人,架空我國海關查緝執法,檢方同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海關人員涉收賄賂協助走私 士檢起訴21人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楊姓等10名辦事員,被控收受賄賂、以其他品名魚目混入包庇報關行,走思維禁品等物品通關,士林地檢署11日偵查終結,共計有21人涉案,其中包含10名海關課員、辦事員及11名報關貨運行員工。檢察官起訴,辦事員與業者行為已架空海關查緝機制,犯罪情節重大,其中3名辦事員、課員收受微薄的財物,被控貪汙,更有辦事員矢口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此波偵結起訴名單中,八里分關海運快遞1、2課李姓辦事員、課員10人。負責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被控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其中,江姓辦事員、郝姓課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顏姓辦事員則另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范姓另課員涉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郝姓課員另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業者部分起訴11人被起訴。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利方國際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楊男,以及利方公司名義負責人周女,以及利方9名員工共11人。他們涉嫌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並有協助、教唆或交付賄賂等行為。其中,楊男及周女涉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將另涉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根據檢方調查,本案犯罪事實可追溯至2020年間。多名海關公務員與東風鑫集團成員勾結,利用報單查驗業務的機會,明知實際進口貨物為應課徵高額貨物稅的空氣炸鍋、電子菸、動物疫苗、魔芋米、辣條食品等違禁品或未申報品項,卻在海關貨物預報資訊系統中登載不實的貨物名稱,改以「化妝品」、「清潔用品」等物,或偽造「扣稅」、「驗畢」及「放行」等不實內容,使違法貨物得以順利通關。其中檢方更查出3名公務員收受微薄的利益,作為放行的好處,江姓辦事員曾向江姓利方員工索取1200元補光燈棒作為順利通關的對價,郝姓課員則收受3690元電池、49元手套及316元襪子等物品,范則洩漏海關註檢條件等秘密事項予業者。非公務員方面,楊男等人涉嫌非法取得並利用個人資料,虛報進口人及貨品名稱,大量走私電子菸等物品。檢察官指出,這些海關人員身為國家邊境管理的第一線執行者,卻為了一己私利或圖一時方便,罔顧國家賦予的權力與義務,使查緝關口形同虛設,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及海關形象。特別是邱、范及顏等3名公務員,在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李、賴、蘇、江、郝、張及張等7名公務員,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協助釐清事實,若審理中仍能維持坦承態度,檢方將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所得利益及繳回犯罪所得等情況,量處適當刑度。針對業者部分,起訴書指,楊男身為集團負責人、周女為主管,以及吳男、連男為現場協助查驗主管,長期利用報關業務漏洞,以夾帶或冒名申報不實貨品、申報人的方式,架空我國海關查緝執法,同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