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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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租金漲幅房東炸鍋「先漲再說」 劉貞君:執意推動恐2不利結果
行政院拋租賃專法修法,擬限制租期保障最短3年,並限定租金漲幅等等,若房東不配合租補設籍,將有罰則祭出,修法方向引發房東和租賃業恐慌。租賃住宅服務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就表示,不少房東感到恐慌,現在簽的租約,都打算先漲租金再說。劉貞君於近期接任租服公會全聯會理事長一職,上任不久後,即面對租賃專法修法的燙手議題。他表示,修法草案還沒定案,官方與民間持續研議中,但最害怕的事情已經發生,不少房東恐慌誤以為政府已經要限制租金漲幅,怕以後漲不了,現行已簽的租約都打算租金先上調再說。劉貞君認為,政府不宜限制租金漲幅的幅度,如果執意推動,恐怕會造成兩種結果,一是房東乾脆就不出租了,二是房東就會先調漲租金,不論是哪一種結果,都不利於租客與租屋市場。他指出,租屋市場供給量本來就不足,租金限制漲幅更讓市場存有觀望心態。不過國內每年約有12萬交屋潮,若政策能引導餘屋釋出到租屋市場,當供給充足了,即能讓漲太多的租金調降。另外,他也建議同步修正《公證法》第十三條,若房客於合約期內未依約繳租金,租約經公證並經兩次催討仍未履行,房東應可於合約期內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房客返還房屋,以避免房東承受長期財務損失。此項修法有助於減少房東對修法的抗性,衡平房東、房客雙方權益保障。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全台租屋戶數超過110萬戶、租屋人口突破300萬人,也就是每8人就有1人仰賴租屋生活。劉貞君說,安居樂業是每個家庭最基本的期待,但對許多租屋族而言,「安居」其實比想像中更遙遠。因此他提出全聯會未來發展的3大方向,首先是制度化,建立全國誠信租賃資料庫與公會認證制度,強化市場透明度與信任機制;其次是專業化,推動全國教育訓練與證照課程,培育新世代租賃管理人才,提升服務品質;最後是社會化,深化與政府、地方公會及社會住宅政策的合作,推動包租代管、青年及高齡友善租屋,讓租賃服務真正成為社會安定的助力。
房東炸鍋1/違反「這2項」房東最高罰30萬 轟租賃草案「手伸太長」
4日,行政院拋租賃專法修法,擬限制租期保障最短3年,並限定租金漲幅,若房東不配合租補設籍,可處3萬至30萬元罰則。消息一出,包括房東總會、租賃公會全聯會等多名代表都向CTWANT記者表示,「接獲大量抗議電話,抱怨政府手伸太長」「許多房東揚言乾脆不租了,有的甚至想趁法案實施前一次調漲3年租金」,業者提出質疑,「安捏卡好?」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前2項規定,原租期1年,房客可續租2次,合計保障租期3年,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以及,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違反上述規範將可處3~30萬元罰款,對房東影響最大。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以下簡稱房東總會),一連3日電話被打爆,儘管7日禮拜天放假,仍趕緊發出新聞稿表態,「此舉嚴重侵害財產自由,根本不像民主國家作法,呼籲政府謹慎行事。」內政部於10日邀集業者、民團召開租賃條例修法方向座談會,由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主持。(圖/租賃公會提供)房東總會理事長陳柏勳告訴CTWANT記者,這幾天已接了近30通電話,房東抱怨修法管太寬,租期3年、漲幅受限,引爆強烈反彈。租賃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也說,此草案是提油救火,若過關,只會增加房東、房客間的對立。陳柏勳表示,房東抱怨經常遭遇租客拖欠租金、破壞家具、違規轉租、積欠管理費,甚至霸佔房屋不歸還,處理過程需耗時打官司,最後還得自行吸收水電費與修繕成本,如今政府卻要求保障房客租期、限制漲幅,讓房東倍感不公。劉貞君也指出,若是遇到「租霸」,依現行公證法,要等合約屆滿才能把租客請走,現在保障租客可以續約2次,不願續約還會被政府罰款,不合理;另外還規定租金漲幅不得超過房租指數年增率,以今年8月主計處公告為2.29%,1萬元租金最多漲229元,但利率、物價、電價這幾年說漲就漲,反而逼房東趁簽約前乾脆先一次漲足。劉貞君認為此草案過度保護租客,租客還能以各種方式修理房東,讓房東受罰,反而造成房東「預期性漲租」,不缺收入的寧可選擇不租,供給下降反而更是讓租金上升,甚至有可能不打合約,反而又走回「租屋黑市」。參與座談會的租賃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表示,出席單位幾乎一面倒認為租賃專法草案過於保護住客,有許多檢討空間。(圖/劉貞君提供)他認為,若是遇到好房客,房東自然就會希望打長約或給予便宜租金留客,不需要特別立法強制,「內政部雖立意良善,但草案內容沒跟產業討論過就放出消息,引起租市恐慌。」似乎感受到輿情炸鍋壓力,內政部也緊急發函通知租賃公會、仲介公會、消保會、崔媽媽基金會、OURs改革組織,及房客、房東總會等多個相關單位,於10日召開修法方向座談會。業者盼「兼顧房東短期出租及自用回收彈性」「研議增訂『租霸下車條款』,平衡租賃對等關係」「研議強化公證強制執行機制,兼顧房東收回權益」。劉貞君對於「租霸下車條款」作出解釋,盼強化租賃專法12之2條和公證法第13條,也就是說,如果房客欠租不搬走,不用等到租約結束,即可以強制執行斷水斷電,避免房東長期受困。OURs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認為,目前仍有許多地下房東不願浮出檯面,先讓租屋市場透明再做管理,才是真的能有效健全租市。(圖/報系資料庫)參與座談的OURs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支持內政部所提改革,但前提是一定要先讓租屋市場透明,他建議修法要先納入類似國外的租屋登記,有租房行為就該跟政府報備,政府掌握了所有的租屋資訊,才有辦法對租期、租金進行管理,否則就是「還沒學會站,就要學會走」,能還是難以真正落實保障房東、房客雙方的權益。至於外界關心的「租霸」問題,彭揚凱則不以為然。他指出,房東若長期逃漏稅,遇到糾紛卻要求政府公權力介入,本身就缺乏正當性。相對地,如果房東願意誠實登錄,那政府的確就要有積極作法,解決房東面對的風險問題。
母親重男輕女5億遺產不分她 判公證遺囑無效
台南1名婦人不滿母親重男輕女,過世前在民間公證人見證下立遺囑,將價值逾5億元的15筆土地全部給2個兒子繼承,其中9筆已賣掉,婦人提告指母親未在遺囑簽名應無效。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婦人母親識字,立遺囑時雖高齡93歲但意識清晰,沒有不能簽名的情況,判決遺囑無效。可上訴。本案未來如婦人勝訴確定,母親留下的鉅額遺產,將可能由她和兄弟共同繼承。婦人提告指出,母親93歲去世前,在2個兒子安排下,到民間公證人事務所立下公證遺囑,將15筆、共1萬531坪土地指定全由2位兒子繼承,她與另位姊妹分文未得,其中9筆土地已被2個繼承人賣掉得款3億6000萬元。在這紙公證遺囑上,公證人在「立遺囑人」簽名欄旁邊打上(由公證人代書姓名),並於其下註記:「遺囑人因不識文字不能簽名,依公證法第84條第3項規定,由公證人代書其姓名,並由遺囑人本人按左手大拇指指印及印章代之。」婦人提出戶籍謄本的教育程度註記,證明母親是國校畢業,且實際學歷是家商畢業,此事不僅子女,家族成員都知道。母親家商畢業後曾短暫在銀行工作,後因與父親結婚,家中農牧事業需要人手,才跟隨父親從商,擔任家族事業會計工作主掌財務,怎可能不識字無法簽名?主張公證遺囑無效。分得遺產的2兄弟辯稱,公證遺囑是在母親意識清晰、精神狀態良好下,由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依母親口述內容筆記,並經公證人宣讀、講解,經母親認可,記明日期,由公證人、見證人、被繼承人簽名或按捺指印,公證遺囑製作過程,均依民法1191條規定的公證遺囑要件,屬合法有效。法官審理後認為,婦人母親的農保及壽險退保等資料都有親筆簽名,且被告2兄弟自承母親在訂立公證遺囑時精神狀況正常,能理解問話及明確陳述,又無因不識字而不能簽名,卻未在公證遺囑上親自簽名,由公證人代書其姓名,足認訂立這項公證遺囑的過程,並未踐行民法第1191條第1項所規定的法定程序,應屬無效,婦人訴請確認其母的公證遺囑無效有理由。
高雄男好心讓弟弟免費住 少1步驟慘被課重稅…國稅局說話了
許多人會讓親戚朋友借住,看起來是很正常的行為,然而高雄一名男子,好心讓弟弟搬進透天厝空房,不但沒收房租,還讓弟弟把戶口遷進來,沒想到今年報完稅,被國稅局認定漏報租金所得,被要求補稅,原因也曝光了。男子和老婆因為透天住家有空房,得知弟弟沒地方住,就好心讓對方一起住,不但不收租,還讓弟弟把戶口遷回來,但是今年報稅被認定漏報租金所得,又加上綜合所得超出一個級距,結果多補了好多稅。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必須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對此,財政部國稅局解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條文中「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因此,房子只要不要借給直系親屬使用,為避免被計算租賃收入,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記得要訂立無償借用契約,否則國稅局可依法認定為出租,並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要求繳納所得稅。據《NOWnews今日新聞》報導,高雄三民公證坦言這種情況很常見,主要是很多人不知道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必須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且有2人證明確實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規定辦理公證,就可以避免被課租賃所得。
買租屋節稅妙招2/300萬租屋族動起來!房客、房東「這樣做」報稅不踩雷
不只買賣房屋可以合法節稅,房屋租賃的房東、房客們,在報稅季時,只要符合條件、備齊文件,也能輕鬆省荷包。CTWANT整理房屋租賃在報稅季時息息相關的報稅項目,房客可以善用每年12萬元的租金支出扣除額度,然而需特別注意「合租者」要各自簽約才能列舉;租屋又同時貸款買房者,列舉扣除只能在「租金支出」及「房貸利息」中擇一申報。【房客】根據內政部統計,現今有租屋需求的人口數約300萬人,占全台人口約八分之一。大家房屋企研室總監郎美囡表示,無殼蝸牛的租屋族,多半是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對於報稅項目不太熟悉,往往忽略每年可享12萬元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優惠;就算是還在學的大學生租屋,在外的租金支出,也可在父母隔年的綜合所得稅中列報為列舉扣除額。郎美囡提醒,租金支出列舉須滿足幾項條件,承租房子為自住、非營業用途,並附上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自住切結書,若有遷戶籍則可不用附切結書。不僅小孩在外租屋可列舉,住學校宿舍,只要有辦法提供住宿費繳費收據,也都可以申報在租金列舉扣除額中。若是北漂租屋族在中南部老家擁有房子,或是近年不少人因中南部房價相對便宜,在租房同時也在中南部置產,如果遇到租屋同時也貸款買房的情況,列舉扣除只能在「租金支出」及「房貸利息」擇一申報,因此納稅人需要選擇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大學生在外租房子或是住宿舍的租金支出,只要有辦法提供收據,皆可在父母隔年的綜合所得稅中列報為列舉扣除額。(圖/截自臺邦租賃官網)住商不動產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也分享常遇到的情境,三五好友、同學一起合租房子,由於列舉扣除額需要「租賃契約書正本」,因此如果是合租一間公寓,需要「每個人都與房東分開簽約」,大家才都能申報享有12萬元的扣除額優惠,就算是申請租屋補貼也必須一人一張合約。不過徐佳馨也提醒,在所得稅申報時,有分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今年標準扣除額有所提升,單身者是12.4萬元額度,夫妻合併申報有24.8萬元額度,在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的選擇,不少人會糾結於申報方式,其實,最簡單的評估方式是,若單身租屋族每年租金支出超過12.4萬元,約等同每月租金超過1萬元以上,或許就建議採列舉扣除額。但實際節稅效果,建議還是把各項目都條列出來計算才更精準。【房東】房東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有分固定費用和列舉費用的扣除。固定扣除不需任何證明文件,在申報房屋租賃所得的時候,可以選擇依照財政部公告的計算方式,以全年43%必要費用扣除計算(實收租金為57%)。舉例來說,某房東名下擁有1間房子出租,每月租金2萬元,適用綜合所得稅率5%。租賃所得=2萬×12個月×57%,租賃所得稅額=租賃所得×5%。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即對因租賃而發生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及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火險、地震險等保費、貸款購屋所支付的利息等逐項提出證明,從租金收入中減除後,再以餘額做為租金所得報稅。舉例來說,某房東名下擁有1間房子出租,每月租金2萬元,適用綜合所得稅率5%,各項租屋成本必要費用加總共8萬。租賃所得= (2萬×12個月)–8萬元費用,租賃所得稅額=租賃所得×5%。德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詠勝特別提醒,在押金部份,如果可出具證明,押金可不算入租金收入。如果將房屋無償借給親朋好友做生意使用,不論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仍然要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除非是自己使用,或借給配偶、直系親屬(爸媽、兒女),且確實未收取租金,才可以不用申報租賃收入。另一種情況是,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作住家使用,要提出雙方當事人訂立的無償借用契約,這份契約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個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規定辦理公證,就可以不用計算租賃收入。房東想要省更多,還可以選擇將房子委託業者「一般包租代管」或「經營社會住宅」,只要契約達1年以上,就可以享個人綜合所得稅更多優惠。一般包租代管,每屋每月有6000元租金所得免稅;6000元至2萬元可以以租金收入53%抵扣費用,超過2萬元回歸以43%抵扣費用;社會住宅具有公益性質,享有減稅優惠更高,每月有1萬租金所得免稅,1萬以上的租金收入可以60%抵扣費用。專家們特別提醒房東,財政部近年特別針對持有5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進行查稅,隱形房東需特別留意稅務風險。(圖/周志龍攝)由於政府去年大力推動300億元租金補貼政策,出現不少租屋報稅爭議,像是房東不提供身分證字號、不讓房客報稅,或是約定不許報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可處3 ~ 30萬元罰鍰,也使得不少房東面對租客報稅需求以漲租、不續租來因應,甚至在出租時直接調高租金「含稅價出租」,最後對於租客來說也喪失了補貼的美意。為避免雙方摩擦,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建議,最好的方式還是報稅前,甚至租屋前就溝通,若房東真的有特殊原因不願曝光租屋事實,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雖不鼓勵此舉,但彼此或許可以「少付點租金」等方法作為條件達成共識。張詠勝也特別提醒房東,財政部去年啟動第三波房東大查稅,針對持有5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逐步清查是否如實申報租金收入,持有多戶房屋屋主,需特別留意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