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助理
」 助理費 公費助理 助理 民進黨 高虹安
陳怡君涉貪助理費遭重判7年10月! 士林地院判決理由出爐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並涉犯收賄70萬元後關說建案,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以後,依照貪汙及洗錢等罪起訴。陳怡君出庭時坦承犯行,稱是因為辦公室資金不足才會挪用公費填補,其餘6名被告也全數認罪。士林地方法院於今日(1月12日)審結,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士林地院認為,國家給予議員助理補助費目的,是因為議員從事地方自治立法等業務龐雜,涉及多方專業領域,為期待藉由聘任助理協助議員工作,提升問政品質、加強選民服務。士林地院表示,被告陳怡君及張惠霖,明知助理費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卻為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張惠霖甚至將詐領款項以現金提出後製造金流斷點,並存入不知情友人帳戶,再藉由開立支票等迂迴方式掩飾、隱匿不法所得。針對收賄部分,士林地院批評,陳怡君、張惠霖不思廉潔自持,竟因一時貪念收受賄賂,褻瀆公務執行純正,破壞身為民意代表為民喉舌的清廉形象。合議庭審酌後,陳怡君、張惠霖就涉貪及洗錢犯行,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且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應依法減輕其,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助理洪于涵、賀璽依、張家蓉依照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分別判刑1年10月、2年、1年11月,均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3年。行賄廠商品嘉建設公司負責人胡偉良、總經理高明義依依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3年;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3年,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陳怡君涉貪助理費、收賄遭重判7年10月 民進黨2/4廉政會最重恐除名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共計384萬餘元,並收受建商賄賂70萬餘元協助關說建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怡君等人,士林地院今(12)日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重可以除名處分。翻閱起訴書發現,陳怡君自2018年起擔任市議員,張惠霖自2020年起擔任公費助理與研究室主任,兩人涉嫌以3名親友名義充當「人頭助理」,由不知情助理製作不實文件,向議會請領助理費共384萬8568元,並將款項用於住處與服務處租金、股票投資等私人用途。陳怡君(中)涉詐領助理費、收受賄賂,一審遭判處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圖/報系資料庫)檢調另查出,陳、張兩人涉嫌替品嘉建設建案進行會勘、協調,並利用議員職權向市府施壓,加速建照申請與行道樹移植作業。該建設公司則每月支付約3萬9000元「顧問費」給張惠霖,兩人合計收受賄款70萬5894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表示,尊重司法,也呼籲當事人誠實面對。針對外界關注陳怡君是否將遭民進黨處分一事,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則指出,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輕至少停權處分,最重可以除名處分。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律師:判決點出立法院公開秘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昨天(16日)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遭撤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二審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以讓立委統籌運用,因此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虹安案二審宣判,簡單說來說就是「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污罪為無罪。王至德表示,童仲彥也是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關了1年半才假釋出獄,「難怪一堆人要發訊息給他,恭喜他的好友高虹安貪污無罪,只要關偽造文書的6個月就好了喔!」王至德提到,以前的觀念是,如果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污,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王至德說,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她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她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那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她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王至德指出,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意味著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王至德說,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她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王至德說明,「偽造文書」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輕非常多,只判6個月,其他助理甚至獲得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直言,判決書裡有直接寫出,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污。王至德認為,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目前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買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王至德也說到,「但在那之前,高市長(目前停職中)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涉貪結局兩樣情!高虹安無罪「他詐領5萬被關」 童仲彥8字回應被讚爆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6日)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結果引發討論,過去曾因詐領助理費5萬元入獄的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也在臉書吐露心聲,被網友大讚「了不起,負責」。據了解,高虹安遭控擔任立委時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並將不法所得花在私用,包括餐飲、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檢方當時起訴時,就曾引用童仲彥有罪的判決理由,認定高將公費助理費用挪為私用,構成貪汙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回顧童仲彥案,他於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間,沒有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聘書,向議會詐領補助費,且助理張姓妻子也未從事助理工作,卻仍掛名擔任公費助理,登錄在議會春節慰勞金清冊。案經審理,最高法院認定童仲彥有罪,判處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童仲彥於2022年3月25日入監服刑,隔年10月獲得假釋,今年假釋期滿,陸續考取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資格。高虹安判決出爐後,童仲彥也在臉書發聲恭喜對方,霸氣表示「阿童關就關了,沒事!」對此,不少網友大讚「了不起,進去是為了要出來」、「了不起,承擔」、「了不起,負責」、「童哥真男人」。
高虹安二審大反轉!貪汙罪為何被撤 高等法院這樣說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月16日)宣判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稍早也針對高虹安貪汙罪被撤銷部份進行說明。合議庭主張,高虹安當初招聘黃惠玫、陳奐宇、王郁文時,說法並非「我準備支付給你新台幣8萬元月薪,但是因為立委辦公室有許多費用支出,需要公積金,希望你能按月提撥1萬元公積金。這樣的待遇條件,你是否接受?」而是和其約定薪資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因此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另外,就貪汙部份高院則指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此法也明定立院每年應編列每為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以及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位立委作為統籌單位。高院認為,助理酬金以及加班費本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雖然後續因為稅捐問題才改為撥入指定助理個別帳戶,但並不影響其補助費的性質。且立法院也回函表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此外,針對檢方起訴時所指高虹安詐領46萬30元部份,在扣除應扣除項目以後,高虹安實際可以支配的金額為11萬6514元,但再扣除1名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後,實際的開銷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11萬6514元。回顧整起事件,高虹安於2023年8月14日因本案被起訴,當時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
力挺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 賴清德:濫權立法將臺灣推向「立法濫權、在野獨裁」
賴清德總統昨(15)日院際國政茶敘後發表錄影談話,向國人說明當前憲政與國政風險,指出立法院強行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反年金改革相關修法,恐造成財政失衡、年金提早破產及重大國政停擺,危及民主憲政與國家安全。並表示,這不是民主的展現,這是對民主的侵蝕,更是將臺灣推向「立法濫權、在野獨裁」的懸崖邊緣。賴清德表示,支持行政院卓榮泰院長依據憲法第37條所賦予的權力,決定不予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堅決阻止違憲亂政法案生效,展現對憲法的忠誠、維護國家及全民福祉的決心。並籲請立法院即刻撤回這些傷害國家、違背憲法精神的爭議法案。面對此一新的憲政情勢,賴清德並重申願意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之規定,以及憲法法庭所揭示的合憲方式,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捍衛憲政秩序,就是捍衛民主臺灣;守住財政紀律,就是守住國家的命脈。希望所有國人一起堅守這條防線,共同為國家的發展努力,讓臺灣繼續在世界舞台上昂首前進。賴清德表示,自己深切期盼能夠透過會面交流,各院共同找出一個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合乎財政紀律、維護世代正義,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的最佳方案,可惜立法院韓國瑜院長並未出席。賴清德說,身為總統,職責不僅是推動國政,更是依據憲法守護這個國家的民主體制,保護每一位國民現在與未來的生存發展。因此,面對當前的憲政情勢,必須清楚地向國人說明台灣正面臨什麼樣的風險,以及自己將如何帶領政府守護民主、守護全體國人的權益不受傷害。賴清德指出,第一、財政失衡、重大國政停擺的危機。讓地方政府有更多資源推動建設、照顧人民,始終是我們共同的目標。但是,根據在野黨強行通過的財劃法版本,一旦開始實施,中央政府明年將被迫舉債高達5,638億元,未來也勢必年年如此。這不僅直接違反《公共債務法》的上限規定,更將導致政府財政瀕臨崩潰。賴清德說,這不是單純的數字遊戲,這意味著:過去幾年,國家在長照、幼托、青年教育、經濟發展和國防安全的重大國政項目,都將面臨難以推動甚至停擺,而每年被掏空的數千億國家資源,則淪為胡亂分配下,缺乏監督、沒有施政項目的空白支票。賴清德再指,第二、年金改革不能走回頭路。過去我們推動年金改革,目標只有一個:確保年金永續,讓世世代代都領得到。但是上週五,反年改的法案也在立法院被強行通過。賴清德提到,大家都應該記得,馬前總統在2013年示警年金制度再不改革,就像一定會墜崖的火車。後來在蔡前總統的領導下,集眾人之力,在2018年成功地讓這列火車步上正軌,然而,現在這列火車又被轉向衝向懸崖。賴清德說,這個反年改的法案實施後,台灣的年金將提早破產,全體國人必須額外付出將近7千億元來填補年金基金缺口,平均每位國人要付出3萬元,但勞保、農保和國民年金,以及許多重大的福利施政,將因此成為犧牲品。賴清德表示,第三、濫權立法正為國家和國人帶來前所未有的威脅。不僅是財劃法與反年改的修法,更令人憂心的是,現在國會正強行推動的還有一系列對國家、國人帶來重大威脅的「濫權立法」。賴清德直言,這一連串的修法行動缺乏朝野充分討論,甚至違背憲政原則。再過兩個多禮拜就是2026年,但明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到現在都還沒有開始審議。賴清德說,最近,印太周邊的情勢,因為中國的各種單邊威脅而進一步升高,攸關我國提升戰力的國防特別預算案,卻被刻意擱置,政府的重大施政、國家安全的強化面臨停擺。賴清德指出,在全球供應鏈重整、排除紅色風險的當下,在野黨強行推動了《離島建設條例》的修法,要讓中國的資金、產品,在台灣的離島「洗產地」;他們也提出了《國籍法》的修法,讓來自中國的新住民在擔任公職時,可以免除必須單一效忠我國的義務。賴清德表示,在全民厭惡貪污、期待廉政的同時,在野黨正推動修法,除了讓5萬元以下的貪污免除刑責,也將貪污助理費的行為除罪化,甚至更立法要把公費助理的經費直接納入立委的私囊,助理的權益將無從保障。另外,賴清德說,選舉的公正攸關民主運作,但在野黨正在強行推動的法案還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企圖將初選的賄選行為合法化,同時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讓受到緩刑的罪犯可以繼續參選,進而左右國家的施政方向。賴清德強調,各位國人同胞,這一系列正在加速推動的濫權立法,釋放了一個危險的訊號,那就是如果這些法案都通過並且生效,臺灣的安全、臺灣的民主、臺灣的經濟、國人的權益,以及社會的公平正義,都將陷入立即的危機。這不是民主的展現,這是對民主的侵蝕,更是將臺灣推向「立法濫權、在野獨裁」的懸崖邊緣。賴清德強調,過去九年多來,政府始終堅守財政紀律,把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因為對改革的堅持、對財政穩健的努力,國家經濟開始大幅發展,從2017年連續八年收支賸餘,在2019年告別了22K;將長照據點從700多個增加到15,000多個;推動了交通建設、落實了「0-6歲國家一起養」、高中職全面免學費、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以及推動租金補貼。這些成果是基於穩健的財政與精確的計算,是為了幫下一代打好基礎,而不是為了政治利益去揮霍未來。但這一切都面臨重大的風險。賴清德喊話,各位國人同胞,臺灣已經是全球民主陣營的關鍵樞紐,台灣的穩定牽動著世界。我們不能容許錯誤百出的法律削弱臺灣的競爭力,更不能讓國際社會對臺灣失去信心。賴清德強調,自己身為總統,面對此一憲政時刻,必須維護憲政體制、守護國家、保護人民。考量立法院強行通過的財劃法,對憲法權力分立、對國家財政、對國民權益,都將造成重大且立即的傷害。行政院卓榮泰院長依據憲法第37條所賦予的權力,已經決定不予副署,堅決阻止違憲亂政法案生效,展現對憲法的忠誠、維護國家及全民福祉的決心。「我支持這樣的決定」。賴清德表示,自己也要在此向立法院提出最誠摯、但也最嚴正的呼籲:請即刻撤回這些傷害國家、違背憲法精神的爭議法案。面對此一新的憲政情勢,賴清德重申,自己願意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之規定,以及憲法法庭所揭示的合憲方式,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賴清德強調,各位國人同胞,不能讓辛苦建立的民主憲政遭受破壞,不能讓得來不易的改革走回頭路,不能容許財政紀律毀於一旦。這不是為了哪一個政黨的利益,而是為了臺灣的生存,為了子孫的未來。賴清德說,捍衛憲政秩序,就是捍衛民主臺灣;守住財政紀律,就是守住國家的命脈。「我要邀請所有國人與我一起堅守這條防線。讓我們共同為國家的發展努力,讓臺灣繼續在世界舞台上昂首前進」。
提助理費制度修法掀反彈 陳玉珍與助理工會協商達成三點共識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日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擬調整公費助理制度,引發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強烈反彈。助理工會今(12)日在立法院議場外抗議,要求撤回相關提案。雙方其後展開協商並達成三點共識,其中陳玉珍承諾,未來在提案審查時將整合助理工會提出的修法版本,以修正動議方式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併審查。陳玉珍及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代表協商後,承諾未來進行提案審查時,將以修正動議方式,納入助理工會所提修法版本,一併送委員會審查。(示意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及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代表協商後,達成以下三點共識: 一、國會助理是立法院運作重要的一環,對國會助理工作權、和福利的保障只能往前邁進,絕不能倒退,例如:公費助理薪資及終獎金給付模式應按照現有「公費助理」制度不變。公費助理保、健保、退休金、生日禮金、健康檢查補助及文康活動費用⋯等制度均不受任何影響。公費助理其餘一切勞雇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二、現行公費助理制度仍有進一步優化之空間,如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及在職進修……等費用之制度建立,立法院應加速推動相關法制化工作,提升國會助理權益。三、未來上開提案審查時,陳玉珍委員承諾願意協助修正動議方式,整合助理工會所提修法版本,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併審查,以補原提案之不足。
助理工會怒抗修法 張啓楷聲援:助理權益需得到保障
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今(12)日在立法院議場外發起抗議,要求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撤回助理費制度修法。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也到場聲援,表示支持維持現行公費助理制度,才能確保國會助理的權益不受侵害。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主張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未來預算將先匯入立委帳戶,再由立委分配給助理。此舉引發外界質疑恐弱化現行公費助理制度,甚至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助理勞動權益。國會助理工會其後致函立法院長韓國瑜,表達憂慮與反對意見;韓國瑜則回應,將把工會訴求完整轉達給提案立委與相關黨團審慎考量。工會並於今日於立院抗議,要求撤回修法、維護助理權益。到場聲援的張啓楷表示,他長期關注助理制度發展,過去擔任中國時報記者期間也曾參與推動公費助理制度化,現在也同樣支持助理工會捍衛權益。他提出兩點訴求:第一,延續現行公費助理制度;第二,國會助理的工作權能夠得到保障,期盼工會與陳玉珍展開溝通,把問題化解。助理工會在現場持續喊出口號,包括「反對現行提案」、「維持公費助理制度」、「保障助理工作權」、「推動國會助理法制化」等,強調助理權益不容倒退。
藍委推助理費除罪化 法務部:涉公益及廉政、建請審慎研議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邀請法務部、審計部等單位,就「八百萬助理費變成小金庫,立法院組織法恐成自肥法案」專題報告。法務部報告指出,本案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各方意見,審慎研議;且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單獨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目前助理費之支應屬公帑,每年需編列預算,立委助理費則須經國會審查與議決,倘欲藉由變更助理費之性質以達到事實上除罪化的效果,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意見,審慎研議。法務部續指,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理由:「利益迴避乃任何公職人員行使職權均應遵守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立委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法務部表示,將目前實務上認定非屬立委薪資的助理費,變更性質為「實質薪資之一部分」,究其實質,似屬上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從而,是否應依前揭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以及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意旨,自次屆起實施,始符合我國憲法框架秩序,建請一併審酌。立法院書面報告表示,有關公費助理的遴聘、解聘、聘用資格、薪資、工作內容、差勤管理及各項人事管理等,均屬雇主(即委員)權責,立院僅依各委員辦公室提供委員親簽的聘書及遴聘異動表等資料,代為辦理薪資核撥及勞健保等事宜。
駁要求助理撤簽連署傳聞 劉書彬:民眾黨支持公費公用
立法院助理工會因不滿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制度修法,認為恐損害助理權益,因而發起連署,呼籲朝野助理共同聲援並要求提案立委撤案。然而,《自由時報》爆料稱,民眾黨立委劉書彬疑似要求自家辦公室幕僚撤回連署,引發熱議。對此,劉書彬今(10)日否認相關說法,強調民眾黨堅持助理費公費公用,並全力保障助理依《勞基法》享有的權益。劉書彬在立法院受訪時否認相關指控,表示她只是提醒助理們,在目前的情勢下,每位助理都會有自己的立場,「要去考慮自己」。民眾黨目前態度明確,就是支持助理費公費公用,沒有退縮空間。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公費助理相關制度,引發國會助理強烈反彈,要求撤案並預告將於週五在議場外抗議。圖/周志龍攝)她並指出,助理與委員同樣在立院工作,助理權益必須受到完整保障,包括薪資依《勞基法》規定直接匯入帳戶、合理待遇與穩定休假等制度都應被尊重,讓助理有更充足的能量協助委員。她說,辦公室當然有自己管理的風格,其他辦公室的助理在場的時候,也是請他們好好思考一下。因為除了表達自身意見外,也要考量可能牽涉的前因後果。尤其黨團內部仍有許多討論空間,但民眾黨已經表示公費公用沒有退縮的空間,所以除罪化是大致法制上的開始,當然是好事情。
陳玉珍提助理費修法引反彈 韓國瑜承諾:把工會心聲完整轉達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主張公費助理預算應由立委統籌運用,引發朝野國會助理不滿。國會助理工會更發函向立法院長韓國瑜陳情,表達助理群體的擔憂與訴求。對此,韓國瑜今(9)日晚指出,將把工會意見轉達提案立委,並強調身為院長必須照顧全體職員,全力維護助理權益。陳玉珍所提針對公費助理修法,引發朝野助理群反彈,質疑恐弱化公費助理制度,甚至可能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助理權益。依照現行制度,公費助理的薪資是由立法院直接撥付至助理帳戶;但若依修法內容,未來預算將先撥入立委帳戶,再由立委統籌分配使用,且不需單據核銷。面對爭議持續延燒,陳玉珍今日表態不會撤回提案,但強調若有不同意見,歡迎溝通討論。陳玉珍提出修法,主張公費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引發外界質疑恐影響原有助理制度的保障機制。(圖/CTWANT攝影組)針對助理工會要求撤案並預告週五將赴議場外抗議,韓國瑜表示,立法院尊重每一位委員的提案權,對於每位委員修法提案的原由、內容與所希望傳達的訴求,立法院都抱持尊重,讓法案在議事秩序下被討論。工會提出相關的擔心與訴求,一定會充分轉達給提案委員與黨團審慎考量。他表示,國會助理是國會組成非常重要的一環、是國會運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夥伴,更是立法院的家人。身為立法院長,始終秉持照顧好立法院全體職員工的責任精神,同樣全力捍衛國會助理的權益、盡力溝通,更會提醒每一個黨團,任何修法都不該侵害損及國會助理的工作權益,包括工作權、福利待遇及各項法定必要保障等。國會助理擔憂修法後助理費可能改由立委集中管理,恐衍生權益受損風險,工會已向立院提出陳情。(圖/CTWANT攝影組)韓國瑜強調,誠摯感謝每位國會助理同仁的付出,默默協助委員蒐集資料、溝通民意、支撐議事運作,讓每一項法案、質詢以及民眾的聲音,能在國會裡被看見、被理解、被落實,讓台灣的民主治理更加成熟、穩健推進。
主張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 陳玉珍:修法依據明確願開放討論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被質疑可能弱化公費助理制度,甚至恐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國會助理權益。對此,她今(9)日表示,相關修法主張皆基於研究各國制度與法源,且過程公開透明;國會助理若有不同意見,她也歡迎各界共同討論。陳玉珍指出,立法院比較美、德、日、英、韓等國公費助理制度後發現,各國雖有差異,但多以國會議員作為助理雇主,因此她提出的修法有其依據。她以德國為例表示,當地刑法未將國會議員納入公務員職務犯罪,而是針對其職務特殊性另設規範;若涉及浮報助理費,聯邦議會會以自律機制行政裁處,再透過政治責任處理。她強調,這次修《立法院組織法》及《地方制度法》並非針對特定黨派,因為涉案者涵蓋藍白綠立委及300多名地方議員。她表示自己的提案內容清楚且並非定案,各界都可提出修改意見。她也說,之所以能領銜提案,是因為沒有助理費爭議,加上她可能即將離開立委職位,自認立場公正、提案經過縝密研究。對於助理工會要求撤回提案,陳玉珍表示,工會有權提出訴求,但她不會撤案,並歡迎各界參與討論。她鼓勵國會助理可透過委員會討論、修正動議、質詢等正式程序反映意見,也可直接與她溝通交流,強調「法案本來就可以討論」,希望各方以專業與善意提出具體建議。
藍提案助理費除罪化 王婉諭點出3隱患恐讓「貪污合法化」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提案修法,主張將立委助理費改為由立委「統籌運用」並免檢據核銷。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昨(5)日強烈批評,此舉形同讓「貪污合法化」,恐讓立委可名正言順領取「私房錢」。她痛批,藍營聲稱此案是「保護助理」的進步法案,但事實上藍綠白三黨的助理與立法院助理工會均公開反對,證明該修法並非為助理權益著想,而是替特定涉案立委解套。王婉諭談到,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欲將「詐領助理費」除罪化,主張立委不必檢據核銷即可領取助理費,形同讓貪污行為合法化。她指出,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雖聲稱這是「保護助理」的進步法案,但藍綠白三黨的國會助理與立法院助理工會均明確反對,顯見此修法若通過,將幫助高虹安、顏寬恒涉案立委解套,更會摧毀國會的專業運作。她指出,現行制度下,立委每月可獲 56 萬元助理費,由立法院直接匯入助理帳戶;然而陳玉珍版本卻改為「統籌款」,讓立委可自由運用、不限用途也免檢據核銷。王婉諭點出三大問題:第一,立委可合法領取「私房錢」,助長貪腐風氣;第二,助理費既不用核銷,恐出現「某些立委不需要聘請助理,打混摸魚一樣也能領錢」的荒謬情況;第三,若助理名單無須通報,將使國會內部成為政治酬庸與人脈滲透的溫床,危及機敏資訊與公共決策安全。王婉諭強調,立院助理制度本已缺乏明確法制與勞動保障,應推動《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條例》,建立透明、專業的聘用制度,而非倒退除罪化。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所提修法版本,規劃助理相關費用由立法院編列預算補助,並撥給立委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圖/CTWant攝影組)
前議員林穎孟涉貪後抖出同夥! 辦公室主任挨告遭起訴
時任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嫌詐領26萬助理費,被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判刑,全案上訴至二審。林穎孟事後反控時任辦公室主任吳香君才是負責申辦補助的人,並出面提告。台北地檢署今日(11月25日)偵結此案,認定吳香君同樣涉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務罪起訴。林穎孟2018年當選台北市議員,黨籍為時代力量,吳香君為其辦公室主任,楊尚偉則是其公費助理。由於楊尚偉的課業原因,林穎孟於2019年9月28日將其資遣,不過應該自掏腰包給付在「公費助理薪資」範圍外資遣費的林穎孟,卻與吳香君共謀,於11月才向市議會辦理停聘。市議會承辦人員因此認定楊尚偉工作一直持續至10月,並將10月份的3萬元月酬金撥入楊尚偉帳戶,另將勞保費2372元、健保費1373元、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1818元撥入林穎孟帳戶,林穎孟和吳香君共詐領3萬5563元。事後,林穎孟遭助理檢舉,檢方更調查出在前男友葉曜彰創業開設公司時,還將公司設計師拿來當助理人頭,並藉此詐領了23萬餘元的助理費。林穎孟被檢調查辦時,因為認為是遭前辦公室主任吳香君向媒體爆料抹黑,林穎孟告發吳香君共謀詐領助理費。
5連霸前民進黨議員吳宗憲遭起訴!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
五連霸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455萬餘元案,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領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今天偵結起訴。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范玟茵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案,吳宗憲等8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檢方調查,吳宗憲為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任期自91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亦為桃園市議會第1、2屆市議員,任期自104年11月19日至111年12月25日,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范姜姓公費助理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歐陽、許、葉、張、彭、劉姓民眾,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姓女子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歐陽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歐陽等人之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將該等款項提出並挪為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1455萬6351元。檢方又說,本案詐領助理補助費期間長達甚久,虛報人頭助理人數非少,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分析相關帳戶資金流向,今年7月22日起連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傳訊吳宗憲及相關人頭助理,確認渠等詐領事證,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始得查悉全案。桃檢呼籲民意代表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職權,為民喉舌,助理補助費之申報、使用均應合於相關法令,任何此類不法犯行,本署皆會積極查辦,以維護民主政治之廉潔及人民對於民主制度之信賴。
民進黨廉政會再延審助理費案 林岱樺強調清白、盼公平參與高市長初選
民進黨廉政會今晚處理參選高雄市長初選的立委林岱樺捲入助理費詐領案;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會後表示,林岱樺案涉及案情甚廣,還有一些需要查證 ,檢察官針對政治獻金案也還在偵查中,不曉得什麼時候會有新事證,討論結果,今天還是不能做出結論;林岱樺受訪表示發表三點聲明,強調期盼能有一場公平之2026年高雄市長黨內初選。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案廉政會今無結論 林岱樺:盼有一場公平高雄市長初選。(圖/中國時報曾薏蘋攝)立法委員林岱樺今天出席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並發表聲明如下:尊重司法、全力配合釐清事實,堅守清廉勤政價值一、林岱樺被訴詐領助理費案件,發現多數對林岱樺有利的證據,請大家一如既往般對於林岱樺的清白,要有信心:本案經林岱樺委任律師閱卷後,發現檢方引用不利於林岱樺的證據呈現不法及不實,而諸多有利的證據竟刻意漏列,致有起訴內容與事實不符的情形。基於對司法的尊重,並維護真相的公信力,不便於法庭外自行公開細節,請關心本案之媒體朋友於114年10月27日親臨高雄地方法院旁聽即知緣由。胞妹林岱縝91年至今共服務1875選民服務案件,全心全力,任勞任怨的為岱樺的政治事業貢獻心力,遇有公費助理人力缺口時,承擔多數的遺缺業務,其薪資隨之調整,為法律義務。起訴書刻意漏列諸多有利的證據,致有與事實不符的認定,令人遺憾,相信司法會還給岱樺公道。二、林岱樺堅守本黨清廉、勤政、愛鄉土之價值,積極配合廉政會調查:自114年7月30日第一次本黨廉政會議起至今日,林岱樺透過律師不斷努力向法院調取相關卷證,但本案起訴書所附證據清單非全部均提呈法院,有部分證據,直到今日尚待法院調取、提供,林岱樺確實有積極努力提供相關事證予廉政會,以證明自身清白,符合本黨清廉、勤政、愛鄉土之價值。三、林岱樺期盼能有一場公平之2026年高雄市長黨內初選:林岱樺自2001年從政起迄今,時時刻刻謹遵民意咐託,戰戰兢兢地為民眾福祉服務,從不懈怠,期盼真相早日水落石出,高雄市民能有一場公平之2026年高雄市長民主進步黨黨內初選機制。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案廉政會今無結論 林岱樺:盼有一場公平高雄市長初選。(圖/中國時報曾薏蘋攝)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案廉政會今無結論 林岱樺:盼有一場公平高雄市長初選。(圖/中國時報曾薏蘋攝)
詐領助理費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顏寬恆批政治凌駕司法:對法律平等打問號
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遭控房屋假買賣與詐領助理費案等,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刑8年4月。台中高分院今(11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此,顏寬恒強調,過去長期都認為司法是公正、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如今要打上一個大問號,揚言將持續提起上訴,透過司法程序為清白奮戰。顏寬恒表示,在政治凌駕司法的時代,司法迫害就是執政者打擊異己的手段,不論黨內黨外,可以看到現在的執政者就是如此,法院會作出這樣的決定「心裡有數」。他回憶起當年2023年3月22日宣布參加投入2024年的立委選舉,剛完成黨內登記,事隔不到一周,在3月28日就面臨檢調大規模搜索,手段比調查民進黨內爆出的共諜案還要粗暴。顏寬恒說,本案不論偵查階段的地檢署或審理的法院,心證早已作成,只是為了定罪而去羅織各種理由,檢調對於其提出所有針對林進福先生確實曾經擔任助理的種種證據均視而不見。另外他也提及,過去曾向法院提出除了公費助理之外,也自掏腰包聘請了很多自費的助理,根本沒有詐領助理費的意圖,每月發出的薪資遠遠超過領取的助理費金額,但法院甚至連傳喚證人都不願意。另外,針對對於房屋買賣部分,他表示,明確地提供了資金流向,甚至過程中還透過建經公司進行履約保證,「如果是假賣賣何必大費周章」。當年因為選舉被媒體名嘴追殺,他的住家也被用放大鏡檢視,所以才用低於市價的價格趕緊要將房屋脫手,早日回到正常生活,「檢察官和法官大概沒有經歷過一天24小時,時時刻刻在住家外面都停著SNG車,監視我的家人一舉一動的心理壓力。」顏寬恒強調,一直以來都認為司法是公正公平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現在都要打上一個大問號,因此,他將在最短時間內研議提出上訴,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為清白奮戰,並感謝一路以來支持、關心的朋友,揚言會繼續站在立委的崗位,監督政府、為民發聲。
顏寬恒貪汙案「上訴遭駁回」二審維持原判8年4月 本人將現身回應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涉及沙鹿豪宅、助理費及國有地等案件遭檢方起訴,一審判處有罪部分合計8年4月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台中高分院今(11)日二審合議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中,偽造文書罪6月刑期已確定,不得再上訴;至於貪汙罪部分仍可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同時裁定,自即日起對顏寬恒限制出境8個月。對此,顏寬恒也將現身回應判決結果。據了解,案件源自「沙鹿豪宅案」,檢方指控顏寬恒竊佔國有地,不過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然而顏寬恒後來以4千多萬元將該豪宅出售給承接裝潢的張姓公司負責人,過程中涉及偽造文書。款項在流轉後回到顏寬恒手中,因此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另一起案件則為助理費爭議,檢方查出,顏寬恒聘用林進福掛名為公費助理,月薪4萬元,持續約2年,共詐領薪資逾108萬元。檢方認為顏寬恒是此案的實際受益人,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在審理過程中,顏寬恒一再喊冤,強調竊占國有地並非自己所為,並否認詐領助理費,甚至表示自己還曾自掏腰包補貼助理薪水。他形容詐領指控是對他「天大的汙辱」,認為自己遭遇「莫須有的罪名」。法院最終裁定,顏寬恒在助理費案確實構成貪汙,判刑7年10月,加上偽造文書罪6月,合計8年4月,並褫奪公權3年,顏寬恒的妻子陳麗凌則被判無罪。當時一審判決出爐後,顏寬恒隨即透過聲明表示,將持續透過法律救濟來捍衛名譽與權益,並再度強調案件對他而言「是場莫須有的訴訟風波」。
強忍10天不適!綠委伍麗華突PO點滴照 因病告假2天:沒辦法走路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自己日前強忍身體不適症狀跑行程,雖有前往醫療院所看病拿藥,及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醫院急診掛點滴,但情況仍不見好轉,最後因實在沒辦法走路,需暫時告假2天,「這是我擔任立委2038天,包含疫情嚴峻期間第一次想休息,我相信大家一定會為我願意休息感到高興。」伍麗華昨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她於8月22日感到腰部疼痛,在歷經忙碌的周末後,原先部位的疼痛移轉到右大腿及小腿痠麻。原先她不以為意,直到8月27日晚上睡覺身體發冷且開始發燒,才驚覺不對勁,於是先行就醫看病、拿藥,但隔天早上起床時症狀不僅沒有好轉,疼痛還轉移到腹部,就連頭部也劇烈疼痛,幾天後疼痛甚至上移到胸腔影響呼吸,同時她還發現右大腿出現紅腫塊,只好再度看病拿藥。然而,伍麗華說,由於很多行程須由她分擔,「因為我若能多跑幾個,我的助理就可以少跑幾個,14位公費助理,扣掉台北國會助理不跑行程,服務處助理每個都鐵打的,又要做選服,又要做會勘,又要跑活動,大家分攤不完,只好落到地方志工特助身上,才是我內心最大的壓力,因為虧欠特助太多,可是這樣的奉獻他們又能燃燒多久,真擔心有一天大家都遠離我。」正因如此,伍麗華表示,儘管自己的身體已難堪,她仍於8月30日早上仍先輾轉前往台東、屏東、高雄,到了晚上11時才由丈夫陪同她前往醫院看急診並掛完點滴,夫妻倆凌晨2時回到家後,她又把鬧鈴設定在清晨4時30分,為了趕上隔天清晨5時50分從新左營站開往桃園站的高鐵列車,參加曾在選舉中幫助她的江添才入殮禮拜,隨後又前往阿里山出席家人的結婚喜宴。不過,她因連續幾天的奔波,加上身體情況未有起色,終究因步履蹣跚、面帶憔悴而被家人訓斥一頓。伍麗華回想這幾天的經歷,坦言自己從小讀書到長大工作,都算是個健康寶寶,即便感冒也從來沒放過病假,「但這回實在是因為我沒辦法走路,雖然我的精神尚佳,但是我的行走已經急速惡化難耐。」她須暫時休止腳步,用休息增加免疫力,並透過醫療遏制病毒繼續入侵,「各位親愛的夥伴,我要用2天好好休息,這是我擔任立委2038天,包含疫情嚴峻期間,第一次想休息,我相信大家一定會為我願意休息感到高興。」
前高市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1330萬 二審仍重判12年
國民黨籍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日上午宣判,曾麗燕維持原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合併判刑3年6月;曾麗燕助理曹雪禎判刑2年2月。全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宣判曾麗燕維持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從重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從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曾麗燕自2010年12月起歷任高雄市議會3屆議員,並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然而,曾麗燕涉嫌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麗燕與胞妹兩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達1330萬元。利用申報每人薪資4萬元,匯入戶頭後領現金出來,轉手給6名助理一人只領到2萬5000元,多的就用來繳電話費、服務出租金等開銷。曾麗燕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稱是按先前慣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