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許
」 離婚 法院 柯文哲 婚姻 夫妻
已議處3千餘件違規輸入食品案 貿易署:勿網購大陸食品以免觸法
針對監察院於6月21日就中國大陸製未經許可輸入之零食提出調查報告,並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一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今(22)日表示,經濟部重視監察院對於維護國人健康及對中國大陸物品未經許可違法輸入的調查意見,並重申對於大陸地區物品輸入之嚴格管制立場。貿易署表示,依據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規定,中國大陸製蠟瓶糖、螺螄粉、辣條及麻辣花生等4類產品除經本署專案核准外,皆非「准許輸入貨品」。過去112年至114年中,貿易署僅同意11案專案核准輸入。目前坊間或電商平台販售之中國大陸此4類產品皆非合法輸入,請民眾購買應謹慎選購。貿易署強調,進口貨品所歸屬之貨號,實務上係由進口人向財政部關務署各海關申報,並由海關依據實際到貨之貨品進行查察與認定。倘若海關在邊境查獲任何非屬本部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食品,除由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以涉及逃避管制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之裁罰外,也會將涉案案件移送本部,由經濟部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進行議處,予以停權輸出入貨品,最重則廢止出進口廠商資格。貿易署指出,截至114年底,經濟部已議處3,071件海關移送案件,每張報單處以停止輸入貨品2個月之處分,並廢止16家公司、商號之出進口廠商資格,貿易署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緊密合作,呼籲民眾及業者勿以身試法。貿易署重申,保障國人食品安全與維持兩岸貿易秩序係政府一貫之立場,後續將依監察院調查意見,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數位發展部等密切配合,跨部會加強稽查與橫向聯繫,對違規輸入之業者進行議處,以積極落實監察院之檢討建議。
投票投到一半沒選票 南韓檢警突襲選委會10餘人列調查對象
南韓6月3日地方選舉爆發罕見選務爭議,首爾多個投票所當天因選票不足,導致投票作業一度中斷,不少民眾質疑投票權遭到侵害,甚至連日發起抗議要求重新選舉。事件延燒8天後,檢警聯合調查本部11日正式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針對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多個地方選委會同步搜查,追查選票短缺原因,以及是否涉及失職、違法介入選舉甚至侵占公款等情事。根據《韓聯社》(Yonhap News Agency)報導,首爾警察廳廣域搜查隊在檢警聯合調查本部指揮下,11日上午9時起對位於京畿道果川市的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首爾市選委會,以及發生選票不足事件的松坡區、瑞草區、江南區、廣津區及銅雀區選委會等共7處地點同步執行搜索。警方此次動員超過100名警力,包括國家搜查本部與數位鑑識人員,聯合調查本部也派出3名檢察官及10多名調查人員參與行動。調查單位透露,搜索令中列有前中央選委會主委盧泰岳(Noh Tae-ak)、前事務總長許哲勳(Heo Cheol-hoon),以及各地方選委會主管與負責人等10餘人為調查對象。檢警將針對違反《公職選舉法》、妨害選舉自由、瀆職,以及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嫌展開調查。聯合調查本部表示,將釐清相關人員是否利用職務或權限對選舉施加不當影響,或透過不正當方式干預選舉程序,進而影響選民行使投票權。同時也將調查選票印製、管理與配送過程是否存在重大疏失,甚至是否涉及蓄意操作或人為隱匿問題。此外,南韓一個公民團體已於6月4日向警方提出告發,指控選委會相關人員因管理不善侵害民眾參政權,並質疑選票實際印製數量與申報經費可能存在落差。該團體主張,若候選人已支付相關印刷費用,但實際印製數量卻遠低於需求,剩餘經費流向何處,應由檢警徹底追查,以釐清是否涉及侵占或背信問題。這起風波源於6月3日正式投票當天,首爾松坡區蠶室一帶12個投票所,以及江南區、廣津區等部分投票所陸續傳出選票不足,導致投票作業被迫暫停,成為南韓選舉史上極為罕見的情況。事件曝光後,引發各界質疑選務規劃與管理能力,更有民眾認為自身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受到侵害。隨著爭議持續擴大,部分選民甚至封鎖作為開票場地的首爾松坡區奧林匹克公園手球館,要求重新舉行選舉。相關抗議行動至今已持續超過一週,示威民眾高喊「重新選舉」、「還給選民公道」等口號,希望政府正面回應社會疑慮。面對排山倒海的批評聲浪,前中央選委會主委盧泰岳與前事務總長許哲勳日前已宣布請辭負責。其後,南韓大法院院長趙喜大(Cho Hee-dae)解除盧泰岳的主委提名資格,政府也正式批准許哲勳離職。隨著檢警大規模搜索展開,外界關注調查結果是否能釐清選票短缺真相,並為這場重創南韓選舉公信力的風暴畫下句點。
慰勞受刑人4根菸、市價25元 獄警觸貪汙罪! 法官直言「情輕法重」
台東泰源監獄一名陳姓管理員,因將4支市價約25元的七星香菸,交付某受刑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台東地院審理後認定其違反監所管制規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2年,另須接受法治教育及繳納3萬元給國庫;法官也坦言,本案確實帶有「情輕法重」色彩,但仍須依法究責。2024年8月8日上午,陳員支援戒護勤務時,見黃姓受刑人擔任視同作業人員工作辛勞,先遞給對方1支七星香菸,隨後又將菸盒推向黃男,示意可自行取用。黃男因此再拿走3支香菸,總計取得4支;黃男取得香菸後,將其帶回舍房保存。不料同日上午,監獄政風室會同相關人員執行查核勤務時,在黃男隨身手提袋內查獲4支七星香菸。經進一步追查來源,確認為陳員提供。法官指出,七星香菸當時並非泰源監獄准許販售的品牌,屬監所管制物品,陳員身為管理員,明知相關規定仍讓受刑人取得香菸,使對方獲得不法利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不過法院審酌,陳員並非為個人利益而犯案,僅因體恤受刑人工作辛苦而提供香菸,涉及物品僅4支、市值約25元,犯罪情節相對輕微;加上他犯後坦承犯行,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自白認罪,且過去沒有任何犯罪紀錄,因此依法予以減刑。判決中特別提到,外界或許難以理解區區4支香菸竟須面對貪汙重罪責任,但監所對香菸來源及品牌的管理,攸關戒護安全與違禁品管制機制,不能單純以物品價值高低評斷其影響程度。台東地院最終判處陳員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完成2場法治教育課程,且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伊波拉疫情擴大!台灣祭入境禁令 6月2日起剛果和烏干達居民暫停來台
非洲伊波拉疫情持續擴大,台灣也祭出疫情解封後首見的邊境管制措施。疾病管制署29日宣布,自6月2日零時起,將暫停剛果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DRC)及烏干達居民入境台灣90天,除學位生、外交公務、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及人道或緊急專案等4類對象外,其餘人員簽證暫停核發,已核發簽證者也將暫緩入境,以降低伊波拉病毒境外移入風險。疾管署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資料顯示,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的伊波拉疫情仍持續發展,其中疫情主要集中在剛果民主共和國伊圖里省(Ituri)、北基伍省(North Kivu)及南基伍省(South Kivu)等地。截至5月27日止,剛果民主共和國累計通報906例病例,其中223人死亡,另有125例實驗室確診病例、17人死亡;烏干達則累計7例確診病例,其中1人死亡。由於疫情仍有擴散風險,我國日前已將兩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疾病管制署副署長曾淑慧表示,考量伊波拉疫情恐持續升溫,我國除強化港埠檢疫與跨機關聯防措施外,也參考美國、加拿大等國防疫作法,並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移民署及民航局等單位共同研商後,決定實施新的邊境管制措施。根據規定,自6月2日起,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居民將暫停入境90天,但4類對象可排除適用,包括已取得我國入學許可的學位生、外交公務人士、國人的非本國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及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特殊人道或緊急案件。此外,入境前21天內曾前往剛果民主共和國或烏干達等伊波拉流行地區的國人、持有效居留證人士及其他准許入境者,抵台後仍須接受21天自主健康管理,並依規定每日回報健康狀況。疾管署表示,自5月27日起已要求所有國際航班在抵台前進行機上廣播,提醒曾赴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旅遊的旅客,抵台後須主動前往機場檢疫站接受TOCC(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史)評估及健康檢查。若旅客出現發燒、頭痛、肌肉痠痛、噁心、嘔吐、腹痛、腹瀉或出血等疑似伊波拉症狀,將立即由救護車後送至指定醫院接受診治,並同步啟動地方衛生單位防疫機制。至於無症狀旅客,則須領取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並在入境後21天內每日早晚量測體溫,同時透過「民眾主動E回報系統」回報健康狀況。若期間出現疑似症狀,應立即撥打1922防疫專線,由衛生單位協助就醫。疾管署強調,相關邊境管制措施將依據國際疫情變化及國內防疫風險進行滾動式調整,也再次呼籲民眾避免前往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等疫情流行地區從事非必要旅遊,以降低感染風險。
結婚近2年從未同房!人妻一親密就發抖嘔吐 背後竟扯出婚介騙婚黑幕
大陸近期接連爆出婚戀糾紛事件,引發外界熱議。福建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近2年,卻始終無法建立正常夫妻生活,妻子甚至只要被擁抱就會發抖、嘔吐,最後雙方為高額聘金與婚禮費用鬧上法院;另一方面,貴州則爆出多起「閃婚騙婚案」,不少男子透過婚介公司快速結婚,結果新娘領證沒多久就失聯,甚至連豪宅、岳父母與陪嫁全都是假的。男子控訴妻子只要親密接觸就會出現發抖、嘔吐反應。根據《福建電視台》、《深圳晚報》等陸媒報導,福建男子阿寬與妻子阿婷經媒人介紹認識,兩家原本還有遠親關係,2024年5月訂婚、同年9月登記結婚並舉辦婚禮。男方家依照當地習俗支付28.8萬元人民幣聘金,加上三金首飾、婚宴、紅包等花費,整場婚禮總支出超過7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20萬元)。然而婚後狀況卻完全不如預期。阿寬表示,妻子始終對親密接觸相當排斥,即使偶爾嘗試,也會出現極大生理反應,「有一次我抱著她,她開始發抖,後來直接跑去廁所吐。」阿寬指出,妻子婚後長期以工作為由住在外地出租屋,每周僅短暫回婚房一次,結婚一年半以來始終以各種理由拒絕同房,兩人從未真正建立正常夫妻生活。貴州近年爆出多起「閃婚騙婚」事件,不少男子人財兩失。男方透露,自己曾多次私下溝通,甚至雙方家長也出面協調,但問題始終沒有改善,最後只能提出離婚,並要求女方返還72萬元婚禮與聘金支出。不過女方則完全否認自己刻意拒絕婚姻。阿婷表示,兩人其實曾嘗試發生關係,只是第一次失敗後,男方情緒變得懊惱,導致她心理壓力越來越大,之後逐漸對親密接觸產生抗拒感。女方父親也反駁,強調女兒婚前健康檢查並沒有問題,並非不願意過日子,而是雙方都是初婚、缺乏相處經驗,加上心理緊張,才導致彼此越來越疏離。至於男方要求返還全部婚禮費用,女方家屬則認為,部分聘金其實早已退回給小夫妻共同使用,而婚宴、禮品等支出本來就是自願花費,不應全部要求女方負擔。由於雙方始終談不攏,調解最終宣告破局,目前已決定透過法院處理離婚與退款爭議。律師則分析,「長期沒有夫妻生活」雖然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離婚理由,但若足以證明感情破裂,加上婚期短、未履行夫妻義務,法院多半仍會准許離婚。婚介公司主打「速配閃婚」,卻遭控涉嫌形成詐騙產業鏈。(圖/翻攝自極目新聞)這起事件曝光後,也讓不少大陸網友聯想到近期在貴州貴陽爆出的「閃婚騙婚產業鏈」。根據《極目新聞》等陸媒報導,貴州花果園近年出現大量「速配閃婚」婚介公司,專門鎖定急著結婚的大齡男性,宣稱「兩三天就能領證」,吸引不少外地男子上門相親。警方介入後發現,這類婚介公司甚至已形成完整產業鏈,專門尋找高負債、急需用錢或根本無意長期婚姻的女性,再透過紅娘、短影音與婚介公司包裝成「適婚對象」,快速與男方領證,等取得高額聘金後再藉機脫身。還有受害男子控訴,有些女子甚至上午才剛離婚,下午就立刻與下一名男子登記結婚,婚介人員還會教導雙方如何應付戶政單位詢問。目前當地已有多家婚介公司遭警方查辦,部分工作人員也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但仍有大量受害者持續追討損失,希望司法進一步追查整條「閃婚騙婚鏈」。
大罷工倒數!法院出手裁定「不得影響生產」 工會違反恐罰每日1億韓元
全球最大記憶體晶片製造商三星電子距離員工舉行大罷工截止日倒數3天,除18日勞資繼續協商、政府出面喊話外,韓國法院也跳出來緊急「滅火」,批准資方以要求禁止工會違法爭議行為為由提出的假處分申請,等於相當大的程度上阻止罷工的進行。根據外媒報導,水原地方法院18日對三星電子針對兩個工會提出的「禁止違法爭議行為假處分申請」作出部分准許裁定,因此,三星電子工會即使在行動期間,也必須維持與平時相同程度的人力、設備運轉時間與運作規模等義務。法院方面提到,半導體設施屬於超精密微細設備,一旦受損,即使經過維修,要重新恢復運作仍需耗費大量時間與成本,因此即便在行動期間,也有必要以與平時相同的程度進行防止設備損壞的作業。接著指出三星在全球半導體供應鏈中所占的重要地位,若因設備損壞或原料、產品變質甚至腐敗導致生產受阻,恐進一步造成汽車、家電、資訊通信等相關產業生產延誤。法院也裁定,若工會違反上述要求,透過實際行動、威脅告知或散發指示文件等方式妨礙相關設施維持平時水準運作,兩工會每日每次違規須各賠償1億韓元(新台幣約210萬),而各工會相關高層也要賠償。目前勞資雙方18日上午起在政府仲裁下展開協商,這次法院判決是否會為談判埋下不穩定因素尚未可知,同時,韓國總統李在明也呼籲勞資雙方凝聚智慧,摒棄單方面利益,尋求妥協。
長榮張榮發遺產戰再掀死因贈攻防 一句「死後全捐公益」真的有效?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爭議,原本在最高法院判定張國煒勝訴後看似塵埃落定。然近期張榮發基金會突然宣布提起死因贈與訴訟,主張張榮發生前曾表達將財產用於公益之意,盼將遺產持續投入公益用途,以下跟大家說明什麼是死因贈與?跟遺囑有何不同?跟遺贈有何不同?。一、 什麼是「死因贈與」?它不是遺囑,而是「契約」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死因贈與」,都以為只是另一種遺囑。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依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意旨,所謂死因贈與,是指: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係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成立之契約行為。簡言之,就是被繼承人生前先答應把財產送人,但約定在死亡後才正式發生效力。例如:「我過世後,這棟房子給你」、「我死後,公司股份由你取得」、「剩餘財產全部捐基金會」都可能涉及死因贈與。而它與遺囑最大的差別在於:死因贈與,為契約行為、不要式行為(民法第406條),故贈與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之一種單獨行為。遺贈既然為遺囑內容的一部分,遺贈人必須具有民法第1186條所訂之遺囑能力(即滿16歲),且要符合遺囑法定方式,始得為之。 換言之,法律上認定死因贈與最關鍵的不是他有沒有說過,而是:有沒有證明雙方已經成立一個具體、明確、可履行的贈與契約。此一爭點恐為張榮發基金會若主張死因贈與,未來訴訟上最核心的攻防點。二、公開說「要捐公益」,不一定等於死因贈與成立基金會可能主張,張榮發生前曾於公開場合、書籍內容中,多次表達希望將財產捐作公益,因此認為已成立死因贈與。然司法實務上,法院通常不會只因一句公開發言,就輕易認定死因贈與成立。如果一句話就能讓全體繼承人失去大額遺產,未來所有家族爭產案都可能出現錄音、書籍、訪談、親友證詞,主張被繼承人生前曾經說過要把財產給某人。這會嚴重破壞繼承秩序的安定性。故法院通常會嚴格檢視:1.贈與標的是否明確?例如是全部財產、剩餘財產、特定不動產、股票、帳戶?2.受贈人是否有接受意思?基金會是否曾有承諾受贈意思表示?是否有董事會決議、往來文件或具體承接安排?3.雙方是否已達契約合意?公開宣示比較像理念、願望或遺願;但死因贈與本質為契約行為,需要雙方意思是有合致。4.是否與後來遺囑內容衝突?如果後來另有遺囑,且內容與死因贈與不同,即會發生撤回或抵觸問題。三、死因贈與成立後,受贈人不是立刻取得遺產所有權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死因贈與成立,財產就直接歸受贈人。死因贈與在贈與人生前成立契約,但真正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效果,是在贈與人死亡後。亦即,受贈人取得的不是遺產所有權,而是一個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履行的債權請求權。換句話說:縱使基金會主張死因贈與成立,後續仍可能涉及:請求履行、財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交付等一連串法律程序。四、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仍可能受到特留分限制很多人誤以為:以死因贈與,就能完全排除繼承人。但實務上未必如此。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號判決已明確指出:「又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須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固有不同,然二者同為贈與人、遺贈人死後處分遺產,胥以彼等死亡,而發生效力,繼承人已取得遺產之繼承權者,並無差別。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至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者,不外係為尊重受贈人之既得權與避免法律關係複雜,此與死因贈與契約,迄被繼承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自有不同。」雖然死因贈與是契約,不同於遺贈,但兩者本質上都屬於:「死亡後處分財產」因此若侵害繼承人特留分,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也就是說:繼承人仍可能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在本案情形,即使基金會真的證明死因贈與成立,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完全拿不到遺產。五、如果後來遺囑與死因贈與衝突,可能以最後意思為準若後來遺囑可能推翻前面死因贈與,這也是張榮發案未來非常值得觀察的地方。如果生前曾成立死因贈與、但後來又立了內容不同的遺囑,法院可能類推適用遺囑撤回規定,認為相抵觸部分視為撤回,以最後遺囑內容為準。這在張榮發案中將成為重要爭點:到底是先前死因贈與有效?還是後來遺囑已經取代先前安排?這也是死因贈與案件最複雜的地方死因贈與案件常常不是單純看:有沒有說過,而是要綜合判斷時間順序、文件內容、當事人真意等證據內容。六、死因贈與在實務上怎麼運用?雖然爭議多,但死因贈與在高資產傳承中仍相當常見。尤其常見於:1.公益捐贈。企業家希望死後將部分財產捐給基金會、學校、宗教團體或慈善機構。2.照顧特定人。例如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未婚伴侶、同居人、看護,或無法透過法定繼承取得保障的人。3.家族企業傳承。例如希望特定子女取得公司股權,以維持經營權穩定。但實務上最忌諱的是只留下模糊字句,例如「剩下的都給某基金會」、「以後公司給某某」、「房子留給照顧我的人」。這些話聽起來有溫度,但到法院訴訟時,往往變成最大的爭議來源。七、真正有效的傳承,不能只靠一句話最後,律師要提醒所有家庭,張榮發遺產事件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豪門爭產,而是台灣高資產家庭普遍存在的傳承風險:很多人以為「我講過了、家人都知道、大家會尊重我的意思」,但於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是「你能不能證明」。尤其當遺產涉及不動產、公司股權、基金會、特留分與經營權時,一句死後全捐公益,可能不是財富傳承,而是訴訟的起點。真正有效的財富傳承,是靠專業且完整設計,否則可能只會變成下一代的訴訟戰場。
4月嬰趴睡2小時「棉被摀口鼻窒息亡」 母涉過失致死遭判拘役
台中市一名江姓女子與未滿4個月大的兒子同床睡覺,因讓嬰兒採「趴睡」並遭棉被遮住口鼻,最終導致窒息死亡。法院審理後認定江女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江女為主要照顧者,於2025年1月20日上午9時許,見兒子入睡後,將其以趴睡姿勢安置於成人彈簧床墊上,周圍有棉被等柔軟物品,並將被子覆蓋至嬰兒肩膀下方,自己則在旁一同入睡。經過約2個多小時,接近中午12時,江女醒來後發現兒子口鼻遭棉被遮住,左手覆蓋臉部,且臉色發紫,隨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送醫搶救。不過,嬰兒仍於當日下午1時許宣告不治。經解剖鑑定,確認死因為呼吸道遭阻塞,導致窒息死亡。江女雖坦承事發經過,但否認自身有過失。對此,法官認為,未滿4個月嬰兒尚無翻身能力,照顧者應讓其採仰睡姿勢,以維持呼吸道暢通,並避免與成人同床時,遭身體或棉被等物品覆蓋口鼻,增加窒息風險。判決指出,江女讓嬰兒趴睡於柔軟床墊,且與其同睡,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已違反基本照護注意義務,與死亡結果之間具相當因果關係,認定其行為構成過失。不過,法院審酌江女並無前科,且案發後深感悲痛,顯示其並無故意造成結果之意,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拘役50日,並准許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重返三大豬病非疫國 菲律賓同意恢復我國種豬及豬肉輸入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29日接獲駐菲律賓代表處通報,菲律賓已公告恢復我國種豬、豬精液、冷凍豬肉、內臟及豬皮輸銷該國,將於公告後15天的5月14日正式生效。此項進展為我國今(115)年4月6日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可恢復為非洲豬瘟自我聲明非疫國,繼新加坡後恢復我國豬肉輸入的國家。農業部強調,面對去(114)年10月非洲豬瘟疫情挑戰,在我國跨部會、地方政府及與產官學界通力合作下,透過各項強化措施,成功將疫情圍堵於單一案例場,於1個月內達成清零目標,並依 WOAH 規範提送申請問卷,終於在4月6日重獲非疫國地位,讓臺灣恢復為亞洲唯一的口蹄疫、豬瘟、非洲豬瘟「三大豬病非疫國」。為早日恢復輸出,農業部防檢署於去年12月疫情清零時,立即積極向菲律賓爭取儘速恢復我豬肉輸銷,今年2月21日向WOAH提送申請資料時也同步送菲國評估,而在4月6日我國獲WOAH認定恢復為非疫國後,立即於7日請駐菲律賓代表處協助通知,如今再獲菲國同意恢復,除為我國防檢疫實力再獲肯定外,也感謝駐菲律賓代表處的積極協助,得以促成新加坡及菲律賓均恢復我國豬肉進口的好事成雙。農業部指出,我國生鮮豬肉自112年獲菲律賓核准輸出,雙方貿易順暢,菲國原僅准許我國冷凍豬肉輸出,經我國積極爭取,再次於113年11月派員來臺實地查核,將我國原可出口6家業者中,增加核准其中4家生產的豬內臟及豬皮品項,種豬部分菲方則核准7家。在去年10月受非洲豬瘟案例影響暫停出口前,我國對菲豬肉及內臟輸出量累計已達475公噸,成效頗豐。農業部將持續推動臺灣豬肉行銷全球,提升消費者對臺灣豬肉安全與品質之認識,進一步擴大台灣豬肉在國際市場信任度與接受度。防檢署也將持續結合政府資源與民間力量,全力與貿易夥伴國積極協商,爭取開拓日本及馬來西亞等具潛力之出口市場,造福我國整體農畜產業。
毒駕闖紅燈狂逃命!鹿港菜販失控輾斃阿嬤 5小時落網遭控殺人
彰化鹿港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死亡車禍事件,1名陳姓男子涉嫌毒駕小貨車,因闖紅燈遭警方攔查時,不但沒有停車配合,反而加速逃逸,最終釀成無辜老婦喪命的悲劇,整起案件情節嚴重,檢方更依涉嫌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顯示案情之重大與社會關注程度之高。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4日上午11時左右,當時巡邏警車行經鹿港鎮中山路與博愛路口,發現陳男駕駛的小貨車違規闖紅燈右轉,警方立即鳴笛示意攔查,未料陳男不但拒絕停車,反而猛踩油門逃逸,警方隨即展開追蹤,但就在逃逸途中,陳男行經泉州街口時,竟高速撞上1名75歲騎機車的施姓婦人,強大撞擊力將婦人當場彈飛,倒臥路中央,甚至遭車輛直接輾過,場面怵目驚心。事故地點鄰近鹿港早市,當時人潮眾多,許多民眾親眼目擊這起慘劇,紛紛驚呼不已,消防人員到場後緊急將婦人送醫搶救,雖一度仍有生命徵象,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令人痛心,更令人憤怒的是,陳男肇事後並未停留救援,而是直接逃離現場,警方根據車牌資料循線追查,歷經約5小時,最終在鹿港鎮一處友人住處將其逮捕。經酒測結果為零,但毒品檢測呈陽性反應,顯示其疑似毒駕上路,危害公共安全。據了解,陳男平時從事蔬菜批發工作,當天剛賣完青蔥準備返家,卻因違規與逃逸行為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檢方認為其行為不僅危險,更具高度惡性加上有逃亡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也裁定准許。死者家屬悲痛表示,當天正值農曆祭祖日,婦人一早外出採買祭品,沒想到返程途中遭遇橫禍。「原本是要拜拜祈福,卻變成永別」,讓家人無法接受,家屬痛批肇事者從後方高速撞擊,完全沒有給受害者任何反應機會,呼籲司法嚴懲,還給逝者公道。
泰國爆發油荒!多地加油站停供 當局出手抓到業者非法囤油33萬公升
泰國連鎖加油站龍頭之一的邦查克(Bangchak)近日爆發供油危機,位於拉差汶里、清萊、烏汶及烏隆他尼等多個行政區的加油站紛紛掛出「油量配額耗盡」告示,更宣布即日起至3月底停止供油。此現象引發泰國社會高度關注與恐慌,有能源專家質疑背後存在配額分配不均與批發商操縱價格的問題,政府也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日前已在中部一處油庫發現非法囤油的狀況。綜合泰媒報導,中東戰火影響全球,其中能源供應成為危機之一,位於拉差汶里府的邦查克加盟站已明確告知消費者,自3月22日起至31日止,柴油配額已全數用罄,最快須等到4月才能恢復供應。清萊府更有加油站點因總公司分配量極其有限,導致全品項油品提前斷貨;而烏隆他尼府的業者則憂心表示,若無法與煉油廠達成增購協議,月底前恐面臨無油可賣的窘境。能源專家帕努拉(Phanurat Damrongthai)分析指出,這波「油荒」並非單純供應不足,主因在於油品批發商(Jobber)未按常規從煉油廠提貨,反而利用價格差,轉向一般零售加油站大量收購價格更低廉的零售油品轉售,導致一般民眾的用油配額被變相抽乾。帕努拉強烈要求政府應清查消失的批發配額流向,並針對國際局勢導致的能源不確定性,擬定至少兩個月的備援計畫,確保國內能源安全。泰國副總理兼交通部長皮帕(Phiphat Ratchakitprakarn)今(22)日公開表示,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已下令成立專案小組,全面檢查全國油庫,確保未出現囤油哄抬價格的行為。能源部副次長威拉帕(Veerapat Kiatfuengfoo)則回應,目前已責成各府能源辦公室每日彙整並更新轄區內加油站的供油狀態表,供民眾上網查詢以提前規劃加油行程。能源部強調,目前正密切監測市場的價格波動與儲備量,並透過跨部會協調,確保民生用油在過渡期間的供應穩定。有報導指出,執法人員近日突擊檢查紅統府(Ang Thong)一處油庫,發現竟儲存超過33萬公升成品油,已超出一般正常庫存容量,涉嫌囤油牟利。當局立刻要求業者3日內提出說明及相關配送證明,否則將開罰最高1年監禁或10萬泰銖(約新台幣9萬7689元)的罰鍰。當局為了緩解局部地區的油品短缺,能源部已向警察總署等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建議暫時放寬油罐車在特定時段的通行限制,准許24小時全天候運輸以加速補給。政府重申,目前正積極排除物流瓶頸並調度儲備物資,呼籲民眾不必過度囤積,政府將儘速恢復各地的供油秩序。
聲請解除境管赴日觀禮兒畢典夢碎 民眾黨:柯文哲從未有逃亡念頭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容積率爭議案,一審宣判在即。近期因其長子柯傅堯將從日本東京大學博士班畢業,柯文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以赴日觀禮,但遭法院駁回。對此,民眾黨昨(17)日表示,柯文哲自始至終從未有逃亡之念。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024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並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台北地方法院將於本月26日作出一審宣判。由於柯文哲遭限制出境、出海,考量其子於24日舉行博士班畢業典禮,遂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不過,北院裁定宣稱,台灣與日本並無司法互助引渡機制,若柯文哲出境後不願返台,將難以引渡回台受審,因此駁回其出境聲請。民眾黨發言人張彤指出,柯文哲前主席自案件調查以來,始終坦蕩配合司法機關偵查與審理,並正面迎戰所有惡意攻訐,自身清白與廉潔自持的初心從未改變,她強調,柯文哲不僅願意坦然面對一審判決結果,主觀上更從未有過逃亡之念,在實務操作上也沒有逃亡的可能性,對於法院未能准柯文哲履行人倫親情之舉感到惋惜。張彤呼籲,司法裁量應具備一致性與可預期性,若過去已有先例准許解除境管前往無引渡條款之國家,期盼法院能秉持公平標準審理。在當事人長期配合且無逃匿意圖的情況下,司法若能考量人倫親情之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給予當事人基本的家庭尊嚴,將更能彰顯司法兼顧程序公平與人道關懷的初衷。
哈日族注意!未通過審查航空公司有權「拒絕登機」 新制這時間上路
近年越來越多民眾喜歡出國旅遊,日本離台灣近又好玩好逛,成為不少人首選地點之一。但日本政府近期研擬授權航空公司提前審查外籍旅客,若未申請電子簽證或經審查不符資格,都能強制拒絕讓其搭機赴日;此舉旨在防範非法滯留及舒緩機場入境壅塞問題,新制預計在2028年上路。根據日媒《JIJI》報導,日本政府昨(25)日公布《出入境管理法》修正草案,計畫於2028年度正式實施針對免簽證入境旅客的「電子旅行授權系統」(JESTA),將授權航空公司等機構,拒絕未事先申辦電子簽證或審查資格不符的旅客登機。統計顯示,2025年日本短期入境人數達3846萬人,其中約八成來自免簽國家。新制上路後,航空公司與航運業者必須在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時,將姓名等資料通報出入境在留管理廳;若該廳判定不予准許入境,業者即不得載客,違者最高可處50萬日圓(約新台幣11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修正草案將由內閣拍板定案後,送交國會審議。據悉,此舉旨在嚴格邊境管理以防範非法滯留,並同步舒緩機場入境時的壅塞。除加強邊境管制外,考量外籍人士增加導致行政成本上升,政府亦計畫大幅調高留日外國人的在留手續費上限。目前相關手續費法律上限為1萬日圓(約新台幣2000元),未來更新在留期間或變更簽證類別的上限將提高至10萬日圓(約新台幣2.2萬元),永住許可手續費上限更將調升至30萬日圓(約新台幣6.6萬元),漲幅最高達30倍。具體收費標準將由政令依在留期間長短另行規範。
網購醫材風險高!食藥署抓1256件違規「無照藥商占大宗」 曝安心3步驟
春節前後,有不少民眾趁著網路平台促銷活動添購醫用口罩、體溫計、OK繃或紗布等居家常備醫療器材,但衛福部食藥署特別提醒,網購醫材務必掌握「看清、查證、安心用」三步驟。據食藥署最新統計,去年(2025年)查獲網路違規販售醫療器材共1256件,雖然較前年的1779件有所下降,但違規樣態仍以「無照藥商」為大宗。食藥署強調,民眾若隨意從境外輸入非法醫材轉賣,最重恐面臨3年有期徒刑及1000萬元罰金,切勿因一時方便或貪小便宜而誤觸法網。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組長錢嘉宏指出,經過持續宣導並與電商平台合作打擊非法業者後,違規件數已有減少趨勢,但仍有許多非醫療器材商在網路上非法販售醫材。錢組長舉例,近年網路上常見宣稱具備量測血糖功能的「智慧手錶」,事實上國內尚未核准此類產品,皆未通過食藥署醫材認證,屬於違法產品。為確保消費安全,食藥署呼籲民眾網購時應先「看清」產品屬性,並確認是否符合法規准許在通訊通路販售的品項;依規定目前僅限第一等級及部分公告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得於網路販售。其次,民眾在購買前應仔細「查證」,確認產品是否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的「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例如網頁應標示「衛部(署)醫器製字」、「衛部(署)醫器輸字」或「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等字樣。同時,賣家必須是合法登記的「醫療器材商」或「藥局」,且相關許可資訊應清楚揭露於販售頁面。最後則是「安心用」,拿到產品後應詳閱說明書與注意事項,依指示正確操作,若對產品資訊有疑慮,可至食藥署網站的「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線上查詢。針對違規行為,食藥署祭出嚴厲處分。錢組長表示,非醫療器材商擅自販售醫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若涉及未經許可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最高罰鍰達200萬元。更嚴重的是,若擅自販售或供應未經許可製造、輸入的醫材,將面臨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再次呼籲,春節期間為家人健康把關應從聰明選購開始,拒絕來源不明的醫材,才能安心度過新年佳節。
波斯菊異語1/大肚花海上億農地有蹊蹺 佃農「三七五」金鐘罩折騰地主喊救命
多數人以為只存在歷史課本的「三七五減租」竟成了買賣土地「卡關」元兇,一場涉及新台幣上億元的土地處分案居然出現「死後簽署」幽靈契約。台中大肚追分火車站旁台1線,秋收稻穀後農田開滿了波斯菊,背後卻有洶湧暗盤角力生波,「和諧純真」的波斯菊花語也只能無奈走味。放眼約2,000坪的台中大肚農地在縱貫公路台1線與海線鐵路之間,距離高鐵站車程更只要15分鐘,地主開了價找到「下家」想換錢走人,卻苦於上頭「三七五租約」魔咒而動彈不得、多年移轉未果。(圖/黃耀徵攝)最高行政法院2025年底裁定駁回一樁「耕地三七五減租」上訴案,原來是高齡80的苦主許嬸婆挨了悶棍,她持有了位在大肚區台1線縱貫公路與海線鐵路所夾的都市計畫區內農地,方正的現場不只追分火車站走路就到,開個車15分鐘抵達高鐵台中站開發潛力無窮,但她早嫁到花蓮去了無暇他顧,多年前來自農地附近烏日的農具機盤商江老闆,打算以每坪新台幣11萬、總價破2億吃下這2,000坪左右農地,心想再怎麼不濟沒開發也能大規模機械化農作,而老太太只希望安享晚年,賣掉領錢走人就好,看似彼此合意買賣,背後卻橫空殺出了「程咬金」,導致卡了關至今還無從解套。一名佃農老李攪入了這場買賣局,原來1990年老李看上當時荒在那的農地「情勒」地主鄰居許家已故阿祖「生活過不去、行行好讓我種水稻」,結果許家口頭答應但沒打契約,老李也就這樣一再耕種30多年,等到近年許家阿祖壽終正寢後「分家」,許嬸婆分到農地但忙著在花蓮「帶孫」,加上農地農用連「田賦」都不必繳,許嬸婆壓根兒沒把持有土地這事放心上。苦主許小姐(左起)與其夫陳先生泣訴買賣土地一連串離奇遭遇,直斥官府與佃農聯合侵害了土地所有權。(圖/黃耀徵攝)江老闆看上土地後輾轉找到了許嬸婆,他們連袂到地政事務所看了地籍謄本,驚覺上頭竟被註記與老李有「三七五租約」,這宛如土地「緊箍咒」,只要佃農咬緊不讓「連買賣都不行」。但不對啊,許家何時與老李簽了佃農約?許嬸婆回顧,許家阿祖是1984年被前地主欠債抵押輾轉拿到了土地,但當時權狀可是乾乾淨淨沒任何「三七五」註記,後頭也不曾到地政單位變更。但過戶時到地政事務所一看,發現居然備查了1949年一張詭異租賃契約,上頭的筆跡明顯與紙張年代不符,稅票開立年份竟還是1965年,已是滿腹疑問。而後在1990年代「地籍電子化」時期,電磁紀錄竟被謄寫了「三七五租約」註記,回頭想追紙本租約竟有多年被「遺失」,「難道主管機關沒插股嗎」?連串詭異讓許嬸婆不寒而慄。許嬸婆強調,許家阿祖1984年法拍取得土地後,從不曾經法院公證任何契約,反而台灣省政府地政處可是有函令,只要是法拍取得的土地,後頭任何出租等合約行為,都必須經報經執行法院准許,退步言之在「法拍」後的耕作約定根本無效,且無論是此前此後,耕作者紙本資料從未有「三七五」註記,她直斥從佃農身分到優先承購權恐怕都是假造。佃農老李(圖)反批自己合法取得耕作權已獲得公所、行政法院雙雙認證,直斥地主不尊重司法判決。(圖/黃耀徵攝)CTWANT採訪當下老李也出現了,他直罵許嬸婆「瘋子」衝突一觸即發,還好兩方熱心民眾拉了個安全距離。老李直指,這2,000多坪土地可是從小種到老,多數繳交公糧在農會可都有紀錄,自己的佃農身分也被公所和行政法院認證,他嗆聲「棺材不是裝老人」自己可還有力氣種,若要告自己「偽造承購權」就「請地檢署來抓我啊」,自己會一路種下去,捍衛承租權不放棄。大肚區公所農業課則直斥「插股」傳言為無稽,並回應「三七五租約」其實根本是私人合約關係,只是政策上為了保護佃農而另立有利解釋的行政法規。農業課官員直指,當初許嬸婆是打民事訴訟告老李輸了個窮途末路,無奈之下才轉向來打行政訴訟是很「硬要」,行政法院當然就不推翻民事判決結果,也直接以「裁定」駁回,未就實質內容進一步審查。
兒媳遭質疑出軌!公公轉帳2千萬購屋安撫 夫妻仍鬧離婚反遭提告
大陸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家事糾紛案。一名公公在兒子婚姻亮起紅燈之際,曾向兒媳轉帳65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600萬元),作為購房補償金。事後小夫妻仍鬧離婚,公公轉而提告,要求兒子與兒媳返還該筆款項及利息,但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其全部訴求。據《看看新聞》報導,資料顯示,兒子小唐與妻子小謝於2020年12月登記結婚,公公老唐為兩人婚後生活出資購置婚房。兩年多後,夫妻關係出現裂痕,小謝懷孕期間得知小唐曾隱瞞婚史,雙方矛盾加劇。小唐更懷疑腹中胎兒非親生,堅持要求進行親子鑑定。鑑定結果證實胎兒為小唐之子,但夫妻關係仍無法修復,小謝一度表示欲流產後再提出離婚。老唐見情勢惡化,於2023年4月至6月間,分三次向兒媳帳戶轉帳共計650萬元,並在備註中標明「購房款」。該筆資金後用於購買徐匯區一處學區房,並登記在小謝名下。同年6月,小謝順利產子,但9月起與小唐分居,隨後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未予准許。老唐其後主張,650萬元為小謝以墮胎為要脅而向其借款,並提出小唐簽署的借條作為佐證,要求小夫妻共同返還金額及利息。小唐亦站在父親一方,承認借款事實,表示該筆款項為夫妻協議後向父親借得,願意還款。然而,小謝則主張,款項性質為老唐為補償其在婚姻中所受委屈及感謝她生下孩子而「贈與」的個人財產,並非借貸。她強調自己從未簽署借條,且轉帳備註也非「借款」,更指出該房產並非夫妻共同生活必要所購,應不視為共同債務。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唐所提借條僅為小唐一人簽署,並無證據證明小謝知情或事後追認;且涉案款項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要件,最終裁定駁回原告老唐的所有訴訟請求。
文創暗流1/國北教大董姓教授採購親屬公司高價平板 竟刁難下屬99元預算
文化部每年釋出「文化科技計畫管理及協力輔導」採購案,去(114)年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得標,採購案預算總金額高達799萬元。然而有計畫人員向本刊控訴,主持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董姓教授「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對於下屬申報購買業務所需器材,多以「奢侈消費」駁回,自己則私下向二等姻親關係所設公司購買高價平板。文化部認定董姓教授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利益迴避原則,要求國北教大限期改正。文化部所辦理「文化科技計畫管理及協力輔導」採購案,旨在推動文化及科技領域融合發展,計畫透過專業團隊至單位進行訪視、評估與輔導,同時規劃舉行講座與研討會,透過產官學界交流,強化文化科技領域的跨界合作。 A小姐指出,計畫人員申請購買器材多被要求用借的或使用自己的,連活動所需用的平板也只能買絕版低價品。(圖/截自蘋果YouTube頻道)董姓教授所屬專案人員A小姐指出,在計畫執行過程中,訪視、講座等項目總會有缺的東西需要採買,然而董教授卻總要計畫人員自備或去借。訪視廠商時,有些老師習慣用自己的電腦,需要轉接頭,回來向董教授申報時,他堅持讓計畫人員自己去借。另一次長官要求協助提供平板觀看,董教授不准下屬購買,甚至聲稱「讓審查委員用手機看就好了」,最後實在沒辦法竟跑去向國北教大副校長借,令她不解「明明有編列預算,為何一定要省」。A小姐續指,在產出趨勢報告的過程中,計畫人員需要付費的AI及圖庫等軟體,董教授卻不准許,讓人員用免費的AI;在撰寫報告時,因部裡有提到某報的記者撰寫的文章值得學習,但需要付費,僅99塊的費用董教授仍不核准,反而回覆「去看他社群發的文章就好」。董姓教授向一家廣告公司購買最新款平板,卻被發現該公司並未販售3C產品仍開立發票,在投訴後才補上商品資料。(圖/投訴人提供)A小姐表示,通常大部分的計畫規定,若計畫執行到最後所剩預算可以掛在此計畫主持人名下,只要符合校內核銷流程,想購買任何東西都可以申報。這也令她質疑,董姓教授疑似因計畫執行過程有利可圖,因此才處處設限。相較計畫人員在採購器材時屢屢受限,董教授卻遭揭露私下以公費購買最新款平板。他以計畫名義,向某間廣告事業有限公司購買一台「11吋 iPad Air M3 WiFi 512GB」,金額高達28,700元。雖然董教授聲稱該設備用於專案,但未說明實際用途,也未公開是否列入團隊公用。A小姐指出,團隊先前為同樣用途購置平板時,卻被要求「能省就省」,最後只能選擇一款已停產、售價9,999元的 iPad 9(10.2吋)入帳,「同樣是公費,卻一個計畫兩個標準。」令人不解的是,董教授購買的這間廣告公司營業項目根本不包含3C產品,卻仍為他開立報價單與發票,疑涉逃漏稅。據了解,事件遭檢舉後,該公司才在期限內補登更正。進一步查詢後發現,該廣告公司與另一間數位科技公司登記地址相同、負責人亦為同一人,經文化部發函向董教授本人確認後得知,該數位公司董事竟是他的二等姻親。此舉已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中的利益迴避原則,引發對採購程序公正性的嚴重疑慮。對此,董教授表示,平板設備採購是因計畫執行需要,因市場缺貨才請相關廠商應急協助調貨,採購價格低於當時市價1700元,全程按規定辦理。在接獲文化部來函指示後,已即依指示取消該筆核銷、自費購回,並完成行政修正,該平板僅用於計畫執行之用途。董教授指出,計劃人員在職期間購買達近11餘萬元的設備,且於執行期間核銷達數百萬經費,自己均予以核准,未曾以「太貴了」為由予以否決。只有在同仁未依採購程序、未獲申請許可情況下逕行採購近三萬元設備(包含上萬元設備、4千多元鍵盤、1千多元螢幕保護貼等),且要求全數予以核銷時,自己提出質疑;但通過同仁解釋後,自己即同意核銷,並無刻意刁難、差別對待或不當限制的情形。董教授續指,「平板用借的」是因文化部臨時要求提供10台平板給參加會議人員使用,考量計畫本身並無編列相關預算且次數僅有2次,採購10台平板需10餘萬元,如改用租賃方式則需4萬元,經衡量後,自己採用向校內相關單位無償借用平板方式,誠無「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之情事。董教授強調,計畫經費及結案事項均依相關法令、契約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並無處處設限。計畫期程雖已屆滿,然因計畫同仁於任職期間未依約善盡應負之職責、亦未於離職前回應文化部要求將計畫完善結案,目前自己依程序努力進行相關修正與補充善後,以利計畫順利結案。對此,國北教大表示,校方接獲文化部計畫人員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後,立即依相關法令與校內機制受理,並循程序進行調查與處理。校方於該程序中,從未要求計畫人員撤回申訴,亦未干預或影響其申訴權利,且未曾告知計畫人員撤案。國北教大指出,學校接獲勞檢處轉知計畫人員申訴後,立即與其進行瞭解與協商,經釐清爭議後,基於勞動權益接受計畫人員所提需求。另在計畫人員溝通協商過程中,達成共識「如校方完成需求,將撤回對本校之勞動申訴、珍惜學校聲譽」。校方完成後,僅就計畫人員先前表達之意願,提醒其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甩開NCC訴訟泥淖 《衛廣法》修正三讀為中天復活解套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了《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讓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執照效期從6年展延為9年外,攸關中天新聞台復台與否的的第18條、第19條修正案也在在野兩黨有共識、綠營立委全體棄權不投票下以「60比0」三讀通過。依此修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一旦遭註銷,只要在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前,申請人仍可依原執照繼續在原頻道行使權利,而且效力溯及既往,被認為中天在有線電視「復活」有望。今天《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了,外界解讀「中天電視台」有望復活。(示意圖/黃耀徵攝)回顧中天波折,追溯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20年11月時稱中天新聞台涉有多次違規與內控失靈等問題,而由委員會一致決議不予換照,中天無奈之下於2020年12月12日黯然從有線電視52頻道下架,轉戰網路持續保持熱度。中天對NCC行政處分不服,在提起行政訴訟後於2023年5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撤銷,北高行那時直斥NCC審查時使用的評分標準根本有誤,應發回重審。看似中天在多項行政處分官司中佔了上風,然而NCC持續上訴爭訟,至今中天仍無法重回有線電視52台。NCC在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處分後,中天與NCC彼此歷經多年行政訴訟纏訟,互有輸贏。(示意圖/黃耀徵攝)NCC持續上訴讓彼此角力似乎看不到盡頭,在野兩黨立委另闢蹊徑拚解套,提出《衛廣法》修正草案,明訂新聞台換照除非有重大違規,否則應以「准許為原則」,且若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法院撤銷、廢止或失效,主管機關就應回復其原頻道位置及權利。如今隨著《衛廣法》修法通過,看似中天重返52台已鋪排了法律上的「康莊大道」,但後續仍須視撤照處分被撤銷後,回到NCC「重審」結果與法律適用而定。這次修法也明定,如果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此外,修法後若頻道持有者在換照時被認定財務狀況已無法「亮紅燈」或有改正必要之時,主管機關必須先協助輔導,可以限期改正或令限期補正資料期間,並在此過渡期由主管機關發給臨時執照,每臨時執照有效期間為2年,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可以申請延長⼀次 。
老婆刷爆信用卡還謊稱生子討錢 他怒提離婚:從沒看過她肚子大過
一名從事水泥工的男子阿虎(化名)在酒店認識小雨(化名),2人很快墜入愛河並結婚。沒想到,婚後小雨不僅刷爆阿虎的卡,還偷走阿虎的提款卡盜領存款,甚至謊稱生了阿虎的小孩,讓阿虎氣得喊「從沒看過她肚子大過,哪來的小孩」並起訴離婚,離譜行徑連小雨的舅舅都出庭幫阿虎作證。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婚姻破裂,裁定准許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阿虎與小雨於2021年結婚,婚後小雨先刷爆阿虎的信用卡,欠下大筆款項卻拒絕償還,阿虎只能自行還款,之後她又拿阿虎的銀行卡購買手機,還向阿虎的朋友借錢數十萬元。後來阿虎因工作意外導致肋骨斷裂,暫時無法工作,於是小雨回到酒店上班,不過她依舊持續向阿虎索要信用卡消費,甚至偷走阿虎的提款卡盜領存款。阿虎指控,小雨個性偏激,控制慾強,常在臉書發文指控他,還騷擾他的國中女同學,導致阿虎精神壓力過大且身心俱疲。更離譜的是,小雨曾傳來一張幼童照片,聲稱是2人的孩子,要求阿虎支付撫養費,但阿虎從未見過小雨懷孕,雙方為此爆發激烈爭吵,最後阿虎搬離住處,2人分居至今已逾半年。法院審理時,小雨的親舅舅也看不下去出庭作證,表示小雨從小就常向親友要錢,「每次都她向我拿3千元、5千元,有時候拿100元,幾百元也要拿,她這樣開口騙錢已經是習慣性了」。小雨的親舅舅也證實,小雨曾要求他作證「有生小孩」,被他拒絕後,小雨還因此不和他聯絡。法官調查後發現,小雨在分居後仍多次傳送威脅訊息給阿虎,內容包含「我告你婚外情,還有你前妻騷擾」、「你總有一天?你一定會死得很慘」等恐嚇言語與不實指控。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且無修復可能,遂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判准離婚。
白色巨塔3/中榮爭議非首次!神外主任代刀釀醫糾 下體化膿慘遭整組切除
台中榮民總醫院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科主任楊孟寅、醫師廖致翔被爆料指出,放任無醫護人員執照的醫材廠商進入手術房內執刀手術。而這也早非台中榮總第一次爆出醫療醜聞,2013年「百大名醫」神外主任沈炯祺過去曾被爆出為賺取手術獎金,讓其他醫師代為執行手術,造成病患死亡引發醫療糾紛;2014年,有男病患因下體出現硬塊,向中榮泌尿名醫歐宴泉求診,歐在手術過程中卻將切片手術直接改為切除手術,讓病患清醒後氣炸。沈炯祺過去被抓包明明在台中豐原醫院看診,卻同時在中榮進行腦膨出手術,被抓到手術為豐原醫師張正一代刀。(圖/報系資料照)現任台中榮總醫院神經外科主任沈炯祺,曾獲商業週刊「百大名醫」,卻被爆出為了賺取開刀獎金,經常性同時開3到5台重大手術,最高紀錄甚至一天7台,手術室更分別在第一醫療大樓、第二醫療大樓與急診大樓,實際上卻是直接交由旗下醫師代打。而沈炯祺在為廖姓婦人執行「頸椎後縱韌帶鈣化」手術時,也同時為其他3名病患執行手術,最後廖姓婦人術後因敗血症不治,主刀醫師沈炯祺卻幾乎不出面,均派住院醫師溝通。事件爆出後,又有民眾出面指控沈炯祺明明在豐原醫院看診,卻同時在中榮進行腦膨出手術,當場被抓包由豐原醫師張正一代刀執行。對此,台中榮總也因此明訂醫師手術不可跨棟執刀(排除緊急會診手術)。2014年9月,一名方姓男子因下體出現硬塊前往台中榮總向泌尿科名醫歐宴泉求醫,歐宴泉當下診斷懷疑方男罹患陰莖癌,排定進行切片手術確認,未料過程中卻直接將患者的下體全數切除,表示,「因找不到腫瘤,不管是良性或惡性都得切除。」,最終病理報告出爐,確認方男下體僅為一般發炎、膿傷,讓方男事後氣得向歐宴泉求償891萬餘元、同時須給付妻子650萬元民事賠償損失。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確認手術過程中,歐宴泉曾詢問方男妻子因沾黏嚴重,無法剝離腫瘤,是否同意切除陰莖,在獲得方男妻子同意下才將方男下體全數切除,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仍判處方男與其妻子敗訴。在各大醫學中心中,包含台大、北榮、林口長庚與高醫中,僅有台中榮總允許廠商可以「上table」。(圖/民眾提供)而此次爆出醫師放任廠商上table執刀,3名醫師放任廠商上台執刀粗估至少已長達3年。2025年底,醫師廖致翔遭內部檢舉放任廠商執刀,但台中榮總至今卻未對相關醫師做出懲處,僅在接獲檢舉後,於會議上宣導強調「本院規範禁止廠商碰觸病人傷口及身體,但可以協助護理師部分器械操作。」。據了解,中榮在會議上宣導呼籲醫護人員「一定要遵守法規」,「一旦觸法,醫院都不能保護您」;會議上也有副護理長詢問,廠商是否能刷手上table教導器械使用,因器械技術更新太快,護理人員無法第一時間熟悉,但器械又相當昂貴,小小一組就要價百萬,因此通常會協請廠商操作,將器械組裝好後交給醫師使用,過程中不會碰觸到病人。對此,會議上主席回復強調,廠商須在藍色區域外,不可碰觸到病人,僅能以雷射筆或站在手術床區域藍色格子外,教導刷手護理師或協助醫師器械組裝與設備操作;執行長則強調,該事件並非事後檢討,「當場就要制止」,「可以請廠商事先來上課,大家都要自己學習器械儀器使用」。但截至2026年1月,均未對相關醫師做出懲處,而在醫學中心中,包含台大、北榮、林口長庚、高醫等中均明訂廠商不可上table,並須完成手術全期護理學會舉辦之醫療器材專業人員手術病人安全研習會課程才能進入手術室,僅有台中榮總准許廠商上table。對此,台中榮總全盤否認廠商進手術室執刀。中榮公關室主任李萬國回應,有關神經外科讓外面廠商進駐開刀一案,經查本院沒有讓任何廠商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針對神經外科廖致翔醫師遭內部檢舉放任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一事,本院再次重申,廠商沒有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醫院對於目前廖致翔醫師違反手術室門禁管制作業指導書一案已經由政風室與人事室完成調查,目前移送考績會審議中,預計下周將會有結果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