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財產
」 離婚 財產 大陸
年薪百萬存款不到50萬?丈夫5年轉帳2百萬「給他們」 妻一查崩潰
中國大陸浙江省紹興市1名40歲楊姓女子,近日向婦女兒童家庭服務中心律師求助,表示丈夫婚後瞞著她,陸續匯款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39萬元)給公婆,雖然對方聲稱自己是為了「孝敬父母」,但她懷疑男方疑似試圖在離婚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詢問能否將這筆錢追回。陸媒《紹興晚報》報導,楊女透露,她與丈夫陳男5年前經親友介紹結婚,2人當時都已40歲左右,考量雙方工作穩定、收入不錯,相處半年後便步入婚姻。婚後夫妻感情始終不佳,經常因生活瑣事爭吵,即使生下女兒後,關係也未見改善,甚至經常冷戰,楊女認為離婚只是遲早的事。在家庭經濟方面,陳男年薪約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9萬元),每月固定負擔女兒約2000元生活費及4000元房貸;楊女年收入約12萬元(約新台幣57萬元),主要負責家庭日常支出、孩子才藝課程及人情往來等費用。楊女日前詢問家中存款時,丈夫卻說只剩不到10萬元(約新台幣48萬元)。她認為以丈夫收入計算,扣除房貸及日常支出,結婚5年不應只剩這麼少。追問後,丈夫才坦承,過去幾年每年給父母約10萬元,理由是父母幫忙照顧孩子。楊女認為公婆都有退休金、身體狀況也不錯,照顧孫女不應花費高達50萬元,懷疑丈夫是刻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因此考慮透過離婚訴訟追回。律師杜瑾表示,依中國《民法典》,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具有平等處分權。孝敬父母本身屬於合理行為,但若金額明顯過高,超出一般家庭合理支出,甚至具有離婚前轉移財產的意圖,另一方就可能主張追回。杜瑾指出,若法院認定丈夫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處分5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可能被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依相關規定,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存在轉移、隱匿共同財產行為的一方,可能面臨少分甚至不分財產的結果。
SK會長離婚財產分割出爐!「220億判給妻」破紀錄 單日利息破286萬
韓國SK集團會長崔泰源與妻子盧素英的離婚財產分割案再有新進展。首爾高等法院24日作出更審判決,裁定崔泰源須支付盧素英9440億韓元(約新台幣220億元)財產分割款,雖較二審判決的1.38兆韓元大幅減少約4368億韓元,但仍是韓國歷來金額最高、最備受矚目的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之一。南韓《朝鮮日報》報導,首爾高等法院家事第一庭指出,崔泰源除須支付9440億韓元外,自判決確定翌日起至全數給付完成前,還須按年利率5%支付遲延利息,換算每日利息約1億2900萬韓元(約新台幣286萬元),若延遲付款,利息金額將持續累積。法院認定,盧素英可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三分之一,約33.3%。不過,在共同財產價值計算上,法院採用2024年4月16日二審言詞辯論終結時的資產價格,而非近期股價大幅上漲後的市值,因此最終財產分割金額較二審明顯縮水。本案源於二審法院曾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約4兆韓元,並認為盧素英對共同財產形成具有35%的貢獻,因此判決崔泰源支付1兆3808億韓元。不過,韓國最高法院去年10月撤銷該判決的財產分割部分,認為二審將盧素英父親、前總統盧泰愚曾提供給SK集團已故前會長崔鍾賢的300億韓元資金,視為盧素英對財產形成的貢獻,缺乏法律依據,因此發回更審。更審法院依照最高法院見解,排除上述資金因素,但仍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多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綜合考量雙方婚前財產、婚後資產形成過程及婚姻年限後,決定盧素英仍可分得33.3%的共同財產。雖然分配比例僅較二審下修1.7個百分點,但可分割財產規模已由約4兆韓元降至約2.9兆韓元,因此實際分配金額減少超過4000億韓元。另一項備受關注的焦點是SK股票價值的計算方式。法院表示,離婚財產分割應以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日作為計價基準,因此採用2024年4月16日每股約16萬韓元的價格,而非離婚確定後大漲的股價。法院認為,股價後續上揚與崔泰源持續經營企業有密切關聯,因此不應納入共同財產價值計算,但股價大幅成長的事實,仍可作為衡量財產分配比例時的參考因素。對於崔泰源主張SK股票屬於個人特有財產、不應列入分割範圍,法院並未採納。法院指出,相關股份雖由崔泰源持有,但係於婚姻期間取得,夫妻雙方皆對財產形成及價值維持有所貢獻。其中,崔泰源透過企業經營提升公司價值,而盧素英則長期負責家庭照顧、子女養育,並參與SK集團部分對外活動,同樣對企業發展具有一定貢獻。至於分割方式,法院考量SK股票攸關崔泰源對集團的經營控制權,因此並未要求直接分割持股,而是裁定股票繼續由崔泰源持有,再以現金方式支付盧素英應得的財產分割款。這起歷時多年的豪門離婚官司雖已接近尾聲,但若雙方選擇再度上訴,最終結果仍須等待韓國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女閃婚獲千萬房產「99%份額」!閃電離婚後起訴分割 法院這樣判
大陸上海市一名曹姓男子與趙姓女子因搭乘順風車相識,兩人迅速墜入愛河並登記結婚。婚後,曹男出於對婚姻的信任與承諾,將一套價值近千萬元人民幣的房產重新登記,其中99%產權登記在妻子名下。然而雙方婚姻僅維持約3年半,且實際共同生活僅半年,趙女事後要求依照產權比例分割房屋,雙方多次對簿公堂。《北京青年報》報導,該房產並非夫妻共同購買,而是曹家老宅多年前拆遷後所得,原本登記在曹男與父母三人名下,也是曹家最重要的家庭資產。曹男父母為普通工薪家庭,平時主要依靠另一間拆遷所得小房出租補貼家用,而涉案房屋則一直作為一家三口居住使用。法院發現,趙女曾有過一段婚姻,並育有一名女兒。和曹男結婚後,她提出為方便女兒未來就學,希望將戶口遷入曹家。曹男認為夫妻間互相信任理所當然,因此勸說父母將房產先過戶給自己。之後,他又在父母不知情情況下,將房屋99%產權登記至妻子名下,自己僅保留1%。不久後,雙方感情惡化。趙女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認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未判離婚。雙方後續持續分居,一年後趙女再度提告,最終雙方調解離婚。離婚半年後,趙女第三度將前夫告上法院,主張依照房產登記比例分割財產,要求取得99%房產價值。曹男則主張,房屋來源是父母拆遷所得,並非夫妻共同財產,若依登記比例分割,對父母極不公平。法院認為,本案關鍵在於如何認定夫妻間贈與的法律性質,夫妻間財產贈與與一般贈與不同,通常是基於婚姻長久維繫的期待,具有特殊目的,不能僅依產權登記比例機械認定。法院綜合考量房屋來源、婚姻存續時間、雙方對家庭與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後認定,該房屋源自曹男父母老宅拆遷,趙女對房屋形成並無實際貢獻;且雙方婚姻屬典型「閃婚閃離」,實際共同生活時間極短,也未生育子女。若讓趙女取得99%房產利益,不僅顯失公平,也可能導致兩名老人失去主要居所。此外,法院指出,趙女從事房地產相關工作,對產權與財產風險具有一定認知,卻未提醒曹男審慎處理,也未與其父母充分溝通,即接受大比例產權贈與。不過,趙女曾支付11萬餘元稅費,雙方亦有短暫共同生活,因此仍應給予一定補償。最終,法院判決涉案房屋歸曹男所有,趙女可獲得50萬元補償金。
這款父親!9歲女罹惡性腫瘤「他秒提離婚」 法官霸氣判:不准
大陸四川省資陽市一名9歲李姓女童罹患顱內惡性腫瘤,正需要父母照顧時,其父竟向賀姓妻子提出離婚,主張各自撫養一名子女。儘管賀女同意離婚,法院認為若此時准予離婚並分割財產,恐不利於子女治療與康復,判決不准離婚。案經上訴,資陽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強調未成年子女利益應優先保障。《瀟湘晨報》報導,李男與賀女於2012年在雁江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分別於2013年及2016年誕下兩名女兒。2024年2月,次女因健康問題入住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當時診斷為「雙側額葉—胼胝體巨大佔位、雙側額部膜下積液」。在經過持續治療後,於今年3月再次確診為顱內惡性腫瘤,病情嚴重。沒想到,李男隨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請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並主張各自撫養一名子女,互不支付撫養費。賀女則同意離婚,但要求兩名子女均由其撫養,同時要求李男按收入的50%支付撫養費,並主張分得70%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子女撫養權及財產分割上分歧明顯,未能達成共識。法院認為,儘管夫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但在核心問題上矛盾尖銳,尤其是在子女撫養與財產分配上爭議重大。更為關鍵的是,次女目前正遭受重症折磨,亟需父母共同承擔醫療與照護責任。在此特殊情況下,若准許離婚並分割財產,恐導致醫療資金流向不當,進而影響孩子的治療與康復,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原則。法院指出,在子女身患重疾的艱難時刻,父母雙方應暫時擱置矛盾與爭端,將重心放在治療與陪伴上,為孩子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以利病情控制和康復。同時,法院強調,維護家庭穩定與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是處理此案的首要考量。基於上述理由,雁江區法院一審判決不准雙方離婚。李男不服,提起上訴。不過,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維持原判,確認在子女病情未能有效控制、相關治療問題尚未解決之前,夫妻關係不宜輕易解除。
同居31年!大16歲女友「腦溢血猝逝」 1原因他遭趕出家門…律師說話了
大陸重慶一名劉姓男子與大16歲、仍有婚姻關係的萬姓女子同居31年,期間一起買房買車,不料,萬女過世後,房子車子全被萬女兒子接收,導致劉男目前無家可歸。對此,律師分析,若劉男主張,房子、車子是共同出資購買,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才能達到分割財產的目的。根據《重慶新聞》報導,51歲劉姓男子表示,20歲時就和大16歲萬姓女子相識相愛,當時萬女和老公的感情已破裂,且都各自找到新伴侶,卻因為大姐的反對,所以遲遲無法辦理離婚手續,因此都沒有離婚。劉男透露,之後和萬女一起開餐館、茶樓,還賣過滷菜,有了積蓄之後,2人一起共同購買了3間房子,還買了2台車,不過都買在萬女名下,自己也沒太在意,就這樣相安無事過了30年。劉男嘆,誰知萬女突然腦溢血,離開了人世,也沒有留下任何遺言,之後萬女的兒子把車子賣掉,甚至把房子全過戶到自己名下,並且把他趕出去,導致他現在無家可歸。消息曝光後,在微博上引發熱議。對此,律師田小江認為,劉男、萬女是一種同居關係,如果萬女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和劉男以夫妻名義生活長達31年,女方就涉嫌重婚,現在劉男對於遺產的處置,產生了異議,就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若劉男主張,房子、車子是共同出資購買,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才能達到分割財產的目的。據了解,在聽完律師的分析之後,劉先生表示,將收集相關證據,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劉詩詩低調轉讓股權給吳奇隆 遭疑「分割財產」再爆婚變說
男星吳奇隆與大陸女星劉詩詩因戲結緣,兩人在2013年公開戀情,2015年宣布結婚還舉行世紀婚禮,婚後育有一個兒子步步,也因為二人鮮少公開放閃,屢屢「被離婚」,去(2024)年底更遭大陸網紅爆料已經離婚,掀起熱議。最近劉詩詩被發現將名下一間公司股權轉讓給吳奇隆,此舉又遭解讀成「分割財產」準備公開離婚,立刻引發大陸網友熱議。綜合陸媒報導,據「企查查」平台資訊得知,劉詩詩(本名劉詩施)名下持有一間「江蘇西子投資有限公司」的5%股份,今(20)日突然發生變更,她已經把持有股份轉讓給吳奇隆。從相關資料顯示,江蘇西子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3月,註冊資本多達人民幣4200萬元(約1.8億元),公司業務主要是經營投資與投資管理。劉詩詩(本名劉詩施)將投資公司5%股權低調轉讓給吳奇隆,此舉讓婚變疑雲再起。(圖/翻攝自微博/搜狐娛樂)而劉詩詩將持有股權轉讓給吳奇隆一詞,很快衝上微博熱搜,有不少網友將劉詩詩此舉解讀是夫妻財產分割,加上過年期間兩人分隔兩地,種種跡象不免令人聯想快公開「離婚」。不過此消息曝光後,劉詩詩和吳奇隆都未做出回應。去年12月有大陸網紅爆料劉詩詩與吳奇隆已經離婚,雖未獲得證實,當時有網友挖出吳奇隆與劉詩詩合夥開的「江蘇稻草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早就註銷,該公司原本由吳奇隆當董事長,劉詩詩持股20%。
女要父親一半遺產竟被後母整碗捧去 法院裁定若在1956年前去世「女兒無繼承權」
孟買高等法院近日審理了一個自2007年以來一直懸而未決的案件,裁定若父親在1956年《印度教繼承法》頒布之前去世,女兒就沒有繼承權。案件源於2個獨任法官相互矛盾的判決,此案的主角耶斯萬特勞(Yeshwantrao)於1952年去世,留下了2名妻子和3個女兒,而後他與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兒拉達拜(Radhabai)提起訴訟,要求索取父親一半的遺產,然而初審法院駁回了她的主張,認為1956年的《印度教繼承法》將女兒列為一級繼承人,但由於該人在1956年法案生效之前去世,所以需要在1956年之前的法律背景下考慮繼承權,其遺產根據其去世時現行法律進行轉移,因此裁定其父第二任妻子成為該遺產的絕對所有者。據《今日印度》報導,孟買高等法院13日裁定,如果父親在1956年《印度教繼承法》頒布前去世,女兒就沒有繼承權。這項裁決是由昌杜卡(AS Chandurkar)和賈因(Jitendra Jain)法官做出,是針對自2007年以來一直懸而未決的案件的裁決,該案件源於2個獨任法官相互矛盾的判決。此案以男子耶斯萬特勞為中心,他於1952年去世,留下了2名妻子和3個女兒。1930年,他的第一任妻子拉克西米拜(Laxmibai)去世後,耶斯萬特勞與比庫拜(Bhikubai)再婚,並育有1個女兒尚普拜(Champubai)。而後,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兒拉達拜(Radhabai) 提起訴訟,要求索取父親一半的遺產,尋求分割財產。然而,初審法院駁回了她的主張,裁定比庫拜獨自根據1937年《印度教婦女財產權法》繼承了該遺產,並根據《印度教繼承法》於1956年成為該遺產的絕對所有者。法官們強調需要在1956年之前的法律背景下考慮繼承權,「我們必須回溯過去,決定在1956年前,只有1位寡母而沒有其他家人的女兒是否擁有繼承權。」法院表示,1937年《印度教婦女財產權法》沒有為女兒提供繼承權,因為它明確地只提到「兒子」,而由於該人在1956年法案生效之前去世,所以其遺產根據其去世時現行法律進行轉移,該法律不承認女兒為繼承人,到了1956年的《印度教繼承法》將女兒列為一級繼承人,也不具追溯力。
夫妻離婚…要求平分2兒「114萬壓歲錢」 法院判決結果超合理
每到了過年,小孩子最期待的就是領紅包,而爸媽通常會幫忙存下來。不過要是離婚,這筆錢該怎麼辦呢?中國重慶有一對夫妻,離婚後要求分2個兒子的26萬多人民幣(約114萬新台幣)壓歲錢,雙方對簿公堂,結果也曝光了。蔡某和王某2006年在朋友婚禮上認識,隨後墜入愛河,隔年正式登記結婚,並分別在2012年和2014年生下2個兒子,起初家庭生活幸福美滿,但時間久了,雙方在孩子教育等問題上出現分歧,且愈來愈明顯,感情也逐漸出現裂痕。夫妻倆在2020年因教育方式和觀念不同,再度發生爭執,之後王某便帶2個孩子離開,和爸媽一起生活,王某和蔡某曾在同年的4月和7月起訴離婚,但均被法院駁回。分居400多天後,蔡某再次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及2個孩子名下的銀行存款,共計26萬人民幣。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蔡某離婚的請求予以支持,夫妻共同財產由2人平均分割,但駁回2個孩子名下存款的請求。因為該筆存款是長輩基於親屬關係,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蔡某和王某作為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法官解釋,離婚案件分割的財產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壓歲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法律依據,故駁回該項訴訟請求,判決曝光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杭州婦喪偶多年想再婚 兒竟拿「父親遺囑」提告…結局大反轉
許多人對結婚有憧憬,即使到了中年仍然嚮往愛情。中國杭州有一名寡婦,想要和鄰居結婚,但丈夫遺囑提到「再婚就不能繼承房子」,讓她感到相當猶豫。對此,律師也給出解答了。據《都市快報》報導,浙江東鷹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斯淑芳分享案例,盧女士(以下皆為化名)自從丈夫老王癌症去世後,就一直是一個人,直到遇到社區鄰居老張,才起了再婚的念頭,對方和她的情況一樣,早幾年喪偶,兒女在外地工作,很支持爸爸再婚,然而盧女士的兒子聽到這個消息,表現出極力的反對,雙方僵持了半個月,最後兒子同意退一步,但提出新的要求,兒子直接拿遺囑告上法院,要求她放棄房屋繼承權。由於盧女士現在住的社區是父母留下的,結婚後就搬到老王的4層小樓,但兒子上大學住外面後,她嫌房子住著太冷清,就搬回自己父母的房子。而丈夫生前立的遺囑提到,兒子和妻子各繼承2層,前提是盧女士不得再婚,若再婚代表放棄繼承,財產便由兒子繼承。盧女士被兒子告上法院。(圖/翻攝自都市快報)法院審理認為,老王遺囑內容和法律規定、社會公序良俗相悖部分,沒有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也就是說,盧女士再婚也能繼承前夫留下的財產。斯淑芳指出,老王不能以不得再婚為條件約束盧女士婚姻自由,應該以維護公平正義、平衡各方當事人權益的基礎上,尊重被繼承人遺產處理的決定。法院在審查被繼承人遺囑中設定繼承人無效條件時,還應進行將誠信原則、公平原則等一並納入考量範圍,綜合審查案件相關事實背景、繼承人再婚情況、其他繼承人有無特殊需要被救濟情況等,以判斷法院作出附條件無效認定之後,是否存在造成各方當事人之間利益嚴重失衡的後果。
怕銀行追債子女主動拋棄繼承 地政士:恐引發親戚大亂鬥
日前有位母親試圖讓2個兒子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以避免背有卡債的兒子分到的財產被銀行收走。協辦的地政士提醒她表示,如此一來,原本單純的1母2子繼承遺產,恐怕會演變成姑姑、伯伯、叔叔等家人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該名老母親丈夫逝世,2個兒子中,其中1位有卡債,她本想讓2個兒子都拋棄繼承丈夫名下的房子,以避免銀行拿房子來抵押兒子的卡債,且2個兒子都沒繼承,未來若她也過世,2個兒子就能均分父母所有財產。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協辦此案件,他向該名老母親表示根據民法第1138條,若子孫輩放棄繼承,則媽媽當然繼承人,但爸爸的旁系親屬,如叔叔、伯伯、姑姑等人,也會有繼承權。鄭文在也建議,沒有卡債的兒子可向有卡債的兒子購買持份,如此一來有卡債的兒子就有錢能償還銀行債務。若這樣還是有困難,那有卡債的兒子可辦理拋棄繼承,另一名兒子和媽媽則針對遺產辦理協議分割,將房子登記在媽媽名下,如此就不會有其他親戚分割財產的問題了。
女商人擁9家企業 1原因聯合小王「殺夫藏屍」竟遭另個情夫舉報
蛇蠍心腸!近日中國成都公布一起死刑執行案件消息,內容是一名人妻夥同小王謀殺親夫,沒想到最後被另一名小王舉報,引發討論話題。根據《上游新聞》報導,這名惡魔妻子名叫程海燕,1997年左右到成都經商,開設百貨商場和多家酒店,並成為龍泉商會會長,名下有11家企業,在其中9家企業擔任法定代理人,截至2015年時,總營業額高達2億人民幣,但是在2010年前後,因為和丈夫感情不合,又與公司員工杜寶田發展不倫戀,夫妻關係進一步惡化,她竟夥同小王多次試圖謀殺丈夫,但因為許多原因沒有成功。直到2015年,丈夫外遇導致小三懷孕,於是提出離婚並要求分割財產,這讓程海燕的殺人意圖再起,她和弟弟程大平討論後,雇用第2個小王劉偉東實施殺人計畫,而劉偉東找了林小龍參與。不過第1次失敗收場,到了隔年7月9日下午,幾個人再度聯手,先是把程海燕丈夫迷昏後,再朝對方頭部開槍,導致人當場死亡,隨後還將屍體運到廢棄工廠,用石灰和水泥等物進一步埋屍。程海燕被執行死刑,其他共犯的判決不得而知。(圖/翻攝自微博)事後,程海燕將200萬人民幣的酬金交給程大平,劉偉東拿了120多萬人民幣,林小龍拿了20多萬人民幣。沒想到,程海燕第1個小王杜寶田在2018年向警察舉報,當場查獲並扣押手槍1支、子彈10發,並挖出程海燕丈夫的屍體。據了解,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殺人案立案,對主謀程海燕、小王劉偉東、杜寶田,以及協助殺人的程大平、林小龍等人進行審判,追繳違法所得200多萬人民幣,程海燕被以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持有槍支罪執行死刑,至於其他共犯的具體判決則沒有公布。
比爾蓋茲夫婦27年婚姻正式謝幕!互不支付贍養費 前妻不打算改名
微軟共同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早前宣布,與妻子梅林達(Melinda)離婚,結束長達27年婚姻關係;而法官已於當地時間2日宣布離婚程序生效,而雙方共1460億美元(約4.08兆台幣)財產怎麼分再次引起關注。根據外媒報導,雙方均不會支付彼此的贍養費,而梅琳達也不會更改姓氏,兩人仍持續聯手經營慈善基金會。蓋茲2013年9月曾和梅琳達出席位在曼哈頓豪宅區的一場派對,梅琳達發現,所在之處竟是艾普斯坦住處。(圖/達志/美聯社)全球第4大富豪、現年65歲的比爾蓋茲,5月和梅琳達閃電宣布離婚,震驚全球商界與慈善圈,據美國媒體5月份的報導,梅琳達對比爾蓋茲與已身亡的「淫魔」艾普斯坦(Jeffrey Epstein) 的關係感到不安,在媒體公布了兩人關係的細節後,她聘請了離婚律師。梅琳達。(圖/達志/美聯社)5月發布離婚消息時,雙方表現得相當理性,均稱經深思熟慮且大量努力後才決定結束婚姻,由於華盛頓州法律規定,從提交離婚申請開始有90天的「冷靜期」,在宣布結束長達27年婚姻關係的3個月後,比爾蓋茲和梅琳達蓋茲正式離婚。(圖/翻攝Wiki)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比爾蓋茲夫婦的離婚協議之基礎為非對外界公開的分居合約,不過華盛頓州支持夫妻共有財產制,也就是婚姻存續期間任一方獲得的財產都被視作夫妻雙方共有,但只要雙方同意並且法院認為公平,就可以按照分居合約進行分割。根據2日提交的文件上顯示,雙方將互不支付對方贍養費,儘管雙方在協議中同意共同公平分配財產,不過具體上的財物細節並未在該份文件中被公開,包括法官也表示兩人分割財產的方案「公平公正」,有外傳比爾蓋茲稍早將旗下CASCADE INVESTMENT所持有價值超過30億美元(約838億台幣)的股票,轉到梅琳達名下。除了批准兩人離婚,雙方都不會支付對方贍養費,也不會改名,同時也強調會攜手管理比爾及梅琳達蓋茲基金會(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