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法
」 冤獄 補償
鬼門關前走一遭!疑殺一家四口當死囚47年 袴田巖冤獄賠償2.17億創日本紀錄
在如今的靜岡市清水區,曾於1966年發生一家四口滅門血案,當年被判死刑的兇嫌袴田巖在歷經長達47年7個月的羈押後,近年找到證據而被獲判無罪。針對這47年來的冤獄,靜岡地方法院於24日裁定,將支付袴田巖2億1700萬日圓(折合新台幣約4783萬元)的刑事補償,堪稱是創下日本刑事補償制度的最高紀錄。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現年89歲的袴田巖原為一名前職業拳擊手,因被控涉嫌殺害同住的一家四口而遭到逮捕,後續甚至遭判處死刑。被判處死刑後,袴田巖長年關押於拘置所中。雖然過去曾多次申請再審,但相關請求一直遭到遭駁回,直到近年出現新證據,法院才開啟再審程序。後續靜岡地方法院於2023年10月正式宣布袴田巖無罪,袴田巖也是到此時才終於洗刷背負近半世紀的冤屈。後續有袴田巖委託律師向日本政府提出淵最補償申請。辯護律師於1月時依據《刑事補償法》提出請求,主張袴田巖自逮捕起至釋放期間遭到不當拘束,應依每日1萬2500日圓上限金額進行補償。根據《刑事補償法》規定,補償金額會依照實際羈押日數計算。後續靜岡地方法院同意補償袴田巖約2億1700萬日圓。負責裁定補償案的國井恆志法官表示,袴田巖在被拘押期間,有將近33年是以死刑執行為由遭拘置,所承受的心理壓力與肉體痛苦極為深重。國井恆志也表示,袴田巖是經歷警方與檢方聯手操作下的非人道偵訊後才遭到起訴的,而法庭過去定罪判死的的主證依據「五件衣物」,實際上是偵查機關刻意捏造出來的虛假證物。國井恆志認為,這些情況直接反映出當年的整體調查與司法過程中有著明顯且嚴重的缺失,因此決定全額補償,認定這是對袴田巖冤屈經歷最基本的回應。辯護律師強調,這不僅僅是對袴田巖個人的救濟,也是對整個冤獄體制與司法機關錯誤的深刻反省。在過去59年來,袴田巖案引發社會對刑事司法制度公正性的廣泛質疑與檢討。如今隨著法院裁定賠償,袴田巖長年未得平反的命運終於出現轉折,但歲月無可追回,這筆高額補償也難以真正彌補袴田失去的大半人生。
XD假鈔逆轉2/19歲工人帶6妹夜市狂撒假鈔裝大爺 反害魔術店老闆遭羈押
中南部2023年底爆發「XD假鈔案」,大量假鈔流入市面,菜籃族和外送員人心惶惶、深怕受害,檢警循線追查,發現當時19歲羅姓工人為了裝闊,在網路上購買808魔術店老闆大批假鈔,隨後帶著6名未成年少女到夜市消費裝大爺,趁攤商們忙碌疏於檢查之際消費得逞,魔術店老闆廖鴻鈞等人更慘遭牽連還被羈押,一審更被判處重刑,二審逆轉無罪。2023年底,正當各行各業為迎接新年而熱鬧忙碌時,雲林、彰化等多個縣市卻傳出菜籃族與外送員收到假鈔受害,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警方獲報後循線鎖定千元假鈔序號相同,均為「HR484268XD」,其中百元假鈔序號則為「CQ281880VJ」與「KY561419JS」,其中序號「KY」並未流通於市面即被警方破獲查扣。二審法官認為廖泓鈞等人並未在假鈔上製作防偽條,材質僅為一般影印紙,難認有製作偽幣販售流通之意圖。(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彰化縣警局獲報後也立即組成專案小組,鎖定有集團疑似於當地夜市持假鈔消費,趁著攤商忙碌無暇檢查,取得商品後還以假鈔兌換真鈔零錢,受害攤商們則氣得報警處理。警方掌握線索後逮捕羅姓主嫌與8位共犯,當中包括6名未成年少女,幾人先是以每張5元的價格於網路上購買90張千元鈔,並持千元鈔前往夜市購物,以大鈔換取零錢牟利,儘管該批假鈔品質並不精細,稍加注意就能發現差異甚大,惟幾人專挑店家繁忙時前往消費找零,藉機魚目混珠,最終遭攤商識破後報警。同時,雲林縣警局獲報後也立即報請地檢署指揮,與法務部調查局等多個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兵分多路於屏東、高雄地區逮獲使用偽鈔的張姓與黃姓男子,隨後在逮獲販售魔術道具的朱姓業者到案,在掌握朱姓業者的貨物來源後,順藤摸瓜前往雙北將808魔術店道具的負責人廖姓夫婦、分店店長洪姓男子與送印鈔票的李姓男子逮捕到案,查扣1.2億餘元假鈔,其中魔術店道具負責人廖姓男子、分店店長洪姓男子與送印的李姓男子訊後遭到羈押,檢警也風光發布破案記者會。一審,雲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廖男等人僅將鈔票上的「中央銀行」旁2個紅色小印章處改為「玩具銀行」之印章文字,其餘皆與真鈔相同送印,並將偽鈔透過集團成員販售給他人或在網購平台上販售,更強調「仿真度高」,以此誘使不法或投機人士購買使用,從中獲利,目無法紀、嚴重敗壞社會風氣,造成無辜商家與民眾受害,因而判處808魔術店負責人廖泓鈞6年、其配偶楊芝芸5年8月、板橋店長洪濬豪5年6月、送印者李金冀、同樣於網購平台上販售假鈔業者朱冠忠4年2月、使用者黃俊維、張貿復3年6月與3年4月。然而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卻上演逆轉,除使用偽鈔的黃姓與張姓男子遭改判有期徒刑2年與1年10月外,808魔術店廖姓夫妻、洪姓店長、朱姓業者與送印的李姓男子均改判無罪。二審法官指出,魔術店所販售的玩具假鈔不僅僅是作為魔術使用,也同步可作為影片拍攝、花店等裝飾使用,而根據魔術需求玩具鈔上力求逼真,僅於中央銀行旁樣張上印上「玩具銀行」等字樣,該鈔甚至未有防偽線與安全線等重要防偽標誌,假鈔以影印紙彩色製成;而檢警查扣的假鈔中,其中一批並未有更改,與真鈔頁面完全一樣,經相關證據綜合判斷確認為魔術店誤將未更改款式送印,業者為避免紛爭出現,也將該批假鈔註記封存於倉庫內準備銷毀,並未流通於市面上。雲林檢警前年在雙北等地破獲上億元假鈔案,然而細看就能發現假鈔色澤與真鈔明顯差異甚大。(圖/資料照)法官表示,魔術店業者所販售之玩具鈔遭有心人士試圖拿去交易後,也當即再次修改版本,以此提高辨識度,更為避免在風頭上決定直接先行下架「逼真版」玩具版,更通知同為業者的朱姓男子對相關玩具鈔進行全面下架。而廖男與朱男等人對外販售假鈔時每張所售價格為6、7元,其中試圖使用假鈔於一般市面上的黃姓男子卻將60張1千元面額鈔票以2.4萬元價格販售給張男,1萬元的偽鈔需用4000元真鈔來換,廖男等人所售之價格明顯與黑市差異甚大,難認廖男等人為獲取不法暴利鋌而走險製造或交付偽鈔。法官強調,魔術表演追求以假亂真手法,並藉由道具輔助,使觀眾真假難辨,儘管與詐欺行為近似,但前者為合法,後者為違法,魔術表演道具追求逼真欺騙觀眾為本質上之必然,不能因此質疑製作者的心態有異,然而魔術鈔越逼真,遭他人使用交換商品的機率也越高,製作者亦無法確保不會遭到非法使用,但印製魔術鈔票並非非法所明文禁止之行為,印製近似假鈔之魔術鈔票是否就為偽造貨幣,仍須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供行使之用之意圖。綜上所述,高等法院審酌廖男與朱男等人印製魔術鈔票之意圖來看,其目的並非供一般人於社會上流通使用,且該假鈔無水印圖案與防偽標示,並由影印紙印製而成,觸感與真鈔全然有異,如廖男等人目的為供一般人購買商品使用,至少也會將材質或反光之防偽條上近似真鈔,以此提高市場上順利誘騙他人得逞之機率,而非交付破綻如此之大之鈔票,因而改判廖男等5人無罪。根據刑事補償法《冤獄賠償法》第1條規定,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之案件,被告在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者,得請求國家賠償,即所謂冤獄賠償。對於冤獄賠償之聲請,原處分或判決無罪機關認為有理由時,得依其羈押之日數,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司法內戰2/冤獄補償20年賠7.6億 蘇炳坤入獄900天:我的人生廢掉了
「我的人生廢掉了!」「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我失去的青春」,首位獲總統特赦、又經再審獲判無罪確定的冤獄苦主蘇炳坤,曾遭重判15年徒刑、被司法關押近900天,一度成為「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重刑犯,好不容易洗刷清白卻已垂垂老矣,從當初36歲事業有成的家具店老闆,變成72歲打工的老人家,雖然政府給他445萬5000元補償金,可是被冤案纏身32年的他,美好的人生早已遠離。政府1959年制定《冤獄賠償法》,希望人民遭司法誤判、自由被拘束時,能獲得適當賠償平復冤屈。法條規定,原則上冤獄每天賠償3000到5000元。2010年初,大法官第670號釋憲案出爐,宣告《冤獄賠償法》違憲,認為當事人就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應補償。司法院和立法院根據釋憲意旨,2011年聯手修法通過《刑事補償法》,2023年12月5日再進一步修法,規定不論當事人責任輕重,冤獄每日最少補償3000元,而且連外國人也能請求。空軍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槍決冤死,江母王彩蓮(右)手捧兒子遺照頻頻拭淚。(圖/報系資料照)可是修法就能真正平復冤獄被害人及家屬的苦痛嗎?1986年3月間,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銀樓老闆遭砍傷並遭搶走金飾。疑犯郭中雄被捕後,在警方刑求下誣指前僱主、傢俱店老闆蘇炳坤是共犯。蘇歷經警方刑求仍不屈喊冤,經時任檢察官林恩山起訴後,一審判決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改依「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司法認定蘇是搶劫重刑犯。諷刺的是,新竹檢警幾乎都知道蘇炳坤是冤枉的,檢方特別指示警方不要逮捕執行,10年後,蘇炳坤才因到長庚醫院看病,遭桃園警方逮捕入獄,2000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歷經4次非常上訴、4次聲請再審都遭駁回,終於在2018年8月8日獲高院再審庭判決無罪,宣判時審判長周盈文對蘇表示:「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更悲慘的冤獄,則是發生在1996年9月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的謝姓女童,在營區廁所內遭姦殺,事後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最終槍決冤死,全案沉冤15年才得以平反,江家也獲賠史上最高的1億318萬餘元賠償金,但至今仍查無真兇,江國慶也沒有機會活著喊冤,江國慶的父親2010年因病離世,來不及看兒子洗刷冤屈。白髮蒼蒼、年逾古稀的江國慶母親領取了1億多元補償,又有甚麼用。司法院和監察院統計,近20年來冤獄賠償件數1976件,金額高達7.6億元,其中2002年至2010年間,全國冤獄案件1073件,賠償金額4億959萬餘元,2012年至2020年8月底止,刑事補償事件案件數903件,補償金額3億5292萬餘元。
南投殺父弒母詐保案無罪定讞…最大轉折在「這裡」!法界認為諸多疑點仍未解
王忠義被控殺父弒母案歷經9年纏訟,29日無罪定讞。全案審理過程,最大轉折是二審以證據不足,撤銷原審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無期徒刑判決,逆轉改判無罪,遭羈押2年的王忠義也當庭釋放。王母死因曾有法醫提不同見解,判決雖已定讞,但法界認為諸多疑點仍未解。法界人士表示,有參與相驗法醫提出,王所述案發過程不超過40分鐘,但王母遺體手部卻有「洗衣婦手皮現象」,至少要泡水2小時以上才會出現轉白皺紋,案情恐不單純。法界人士說,根據王的說法,他帶妻女、70歲老母到人煙稀少的溪邊戲水,母親獨自到僅30公分寬的攔沙壩上方如廁不慎落水,他緊急救母,水深到他胸部。但法醫解剖認定,王母並非高處落水,且水流平緩、僅深及胸部,王母個子小,王第一時間救援,扶起她頭鼻部離開水面防溺,難度不高。王忠義29日晚間接受電訪表示,更三審判決是正確的,他願提供資料證明並捍衛該判決的正確性。他指起訴此案的檢察官、法官等都涉犯瀆職罪,希望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自己這個案子「不怕檢驗」。由於王曾被羈押2年,無罪判決確定後,可依《刑事補償法》聲請刑事補償。
提升受害人權益保障 外籍、無國籍者可依法請求冤獄補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為提升受害人權益保障,刪除第36條限制條約,讓外國人和無國籍者都能受合理及平等對待,可依法請求合理補償;另外,第7條「可歸責於請求人時酌減補償金額」規定,若依一般社會通念的標準過於抽象,因此刪減,採用一般補償金額規定。依據現行「刑事補償法」規定,只有母國簽署聯合國兩公約的外國人在台受冤獄,才得以聲請刑事補償,司法院指出,先前規定是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所定,但基於人權立國、實踐人道主義,應賦予外國人依法請求合理補償的權利,且該條文也違反「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因此提案修正,後經討論予以刪除。另外,針對第13條規定,受不當拘禁被告一律自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裁判之「確定日」起算請求權時效,但部分人可能受限於出國、入獄等因素影響,或不知自己已獲平冤,條文有失公允,委員會初審則修正,新增從「知悉日」起算聲請刑補。依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2項規定,羈押、徒刑、拘役等不當拘留被告若獲判無罪或不起訴,可聲請刑補,以3000至5000元不等折算一日補償,至於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補償,應依已繳罰金「加倍」金額附加依法定利率計算的利息返還,但考量罰金及易科罰金屬刑罰,與沒收、追徵、追繳規定應予以區別,因此將加倍改為「1.5至2倍」。至於該法第7條規定,可歸責於請求人時,按照個案情節,得依社會一般通念,另依其於標準決定補償金額,由於一般社會通念的標準過於抽象,造成決定標準不一而常受抨擊,因此委員會也將該條文刪除。對於刑補請求權人除現有一次性支付外,委員會初審也增訂分期支付請求權,使補償支付更為彈性。
纏訟16年…林金貴被控槍殺小黃司機無罪確定 冤獄補償金曝
高雄男子林金貴16年前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他始終表示不是他做的,法院還是判他無期徒刑,2015年再審改判無罪,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又變無期徒刑,更二審變無罪,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11日駁回上訴,確定林金貴無罪。而林金貴被關了2519天,近日冤獄補償金額也曝光。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表示,林金貴遭判有罪後還是四處陳情,2014年協會立案幫助他,據監視器畫面顯示,嫌犯是長髮,而林金貴姐姐在家中找出案發2個月前的大頭貼照,是林去照相館拍攝的,照片中他是短髮,2個月頭髮不可能長到肩膀,所以判定非同一人。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跡證以證明被告確有出現於案發現場,至檢察官所提出不利被告之相關供述證據,經原審調查審理結果,發現其蒐證程序有諸多嚴重程序瑕疵或內容不實情事,仍無從作為對被告不利認定之依據。本案既欠缺積極證據,又有堅強之不在場證明,自不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以免造成冤獄。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依《刑事補償法》規定,因為林金貴被關超過3000天,法院會依照狀況,每天補償3000到5000元,而林金貴最少可拿900多萬冤獄刑事補償金,最高1500多萬元。判決書指出,法官表示,林男獲判無罪時已超過45歲,在監獄待了2519日,難回歸正常社會生活,而他在2019年在療養院被診斷出有持續性憂鬱症和中度身心障礙,林男的精神疾病患與羈押、刑罰執行所產生的精神與心理壓力,非無關聯。法官認為,應以按每日5000元補償請求人為適當,是合計請求人請求羈押及刑罰執行2519日之補償,共應支付請求人1259萬5000元(算式:5000元×2519日=1259萬5000元)。
前陽明附醫院長唐高駿涉貪無罪確定 高院判決刑事補償48萬元
前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唐高駿被訴在12年前,利用醫院採購醫療器材的機會收業者11萬元多現金,去年底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唐高駿請求刑事補償以1天補償最高額度5000元計算,共60萬元,高等法院決定,以1天4000元計算,他遭押120天,決定補償48萬元,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提出聲請覆審。高院指出,當年桃園地方法院對唐男裁定羈押及延長羈押,是因本案中廠商證稱有給付回扣,且於執行搜索時,亦搜出廠商行賄之帳冊、會計傳票,足認唐的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國家司法權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法官羈押處分應屬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檢方起訴,陽明附醫2009年招標「輸液型麻醉機」,唐高駿經由友人介紹結識郭姓廠商,要郭直接找麻醉科提出請購需求,事後標案果然由郭得標,郭認為唐居中幫忙,提撥15%得標金額,將11萬5000元放在紅酒禮盒,前往唐的陽明大學辦公室當場交付。唐高駿全盤否認指控,但因業者認罪,坦承是為了感謝唐的幫忙而行賄,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唐男犯行明確,依貪污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唐提上訴,檢方對於另2年採購案無罪部分也提上訴。高等法院認為,「輸液型麻醉機」的採購預算是醫院2007年就編定,與郭、唐在2009年餐廳餐敘沒有必然關係,且唐在本件採購案標出前,也只跟郭見過一次面,2人是否形成「對價關係」有疑義,因此改判唐無罪,上訴後,遭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認為,檢察官所提證據,無從認定唐與業者有明示或默示之交付、收受賄賂之意思合致,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仍判唐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柯P又要氣瘋了!貴子坑違建「越拆越大」、官員獲刑事補償
台北市長柯文哲剛上任時掃蕩違建,但北投貴子坑鄉村俱樂部違建卻越拆越大,讓柯在臉書發文說「氣瘋了」,當年擔任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股長陳相伯被羈押53天後遭起訴,但獲判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決定每日補償4000元, 共21萬2000元,不服決定,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同案被告、時任台北市建管處違建查報隊小隊長的林韋鳴,被訴圖利貴子坑鄉村俱樂部負責人陳仲明無權占用國有土地,及保有原應查報拆除違建物的不法利益,去年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對主管之事務圖利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確定。陳相伯在2014年3月4日凌晨2點遭逮捕後,士林地檢署聲押,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從3月4日起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後來因羈押原因消滅,檢方4月25日先行釋放陳男,法院也裁定撤銷羈押,陳男遭羈押53天。檢方起訴陳男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貪污罪部分,法院今年2月16日判決無罪確定,陳男聲請刑事補償,要求每日賠償5000元,共26萬5000元。高院考量陳曾獲北市政府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表揚,且遭羈押之際家中尚有甫出生9月之幼女待照顧,考量他受羈押處分時的社會身分地位、所受身體、精神折磨,以每日補償4000元為適當,決定補償21萬2000元,還可覆審。
博士生思覺失調砍殺4警判無罪 竟反提91萬元補償遭駁
2020年6月,高雄楠梓區4名警員執行精神障礙鍾姓男子強制就醫,卻遭鍾男雙手分持藍波刀、榔頭擊殺,其中一名員警腹部遭刺,險些死在現場,但法院一、二審認定鍾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他無罪。因鍾男曾受羈押183日,提出刑事補償91.5萬元,橋頭地院認為本案確已構成傷害、妨害公務等犯行,僅因精神障礙獲判無罪,與冤獄有別,予以駁回。4名楠梓分局警員前往鍾家執行戒護就醫任務,鍾以預藏的藍波刀及鋁棒攻擊員警,混亂中,許姓巡佐左下腹被劃一刀,造成約20公分穿刺傷,另3名警員頭部及手部也多處遭割傷,經警方部署攻堅開槍擊中右手掌才將鍾男逮捕送醫。(圖/翻攝畫面)判決指出,鍾男從小就是鄰里間人人稱羨的學霸,在母親悉心栽培下,求學過程都以第一志願為目標,從高雄中學、台大畢業後,獲取公費到英國倫敦大學攻讀人類學博士,更在短短10個月就通過博士資格考,成為準博士候選人,2008年後返國研究。前年6月,4名楠梓分局警員前往鍾家執行戒護就醫任務,鍾以預藏的藍波刀及鋁棒攻擊員警混亂中,許姓巡佐左下腹被劃一刀,造成約20公分穿刺傷,另3名警員頭部及手部也多處遭割傷,經警方部署攻堅開槍擊中右手掌才將鍾男逮捕送醫。鍾男殺警案發生後,法院一、二審認定鍾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他無罪。因案發後鍾曾受羈押183 日,鍾男依刑事補償法向橋頭地院請求補償91.5萬元,法官認為,本案申請人確已構成傷害、妨害公務等犯行,僅因其有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精神障礙情形而判決無罪,縱其曾受羈押,仍與冤獄情形有別,自難准予賠償,可上訴。4名楠梓分局警員前往鍾家執行戒護就醫任務,鍾以預藏的藍波刀及鋁棒攻擊員警,案發現場一片凌亂。(圖/翻攝畫面)
高醫毒品檢驗誤判「無罪變有罪」 院檢證實:26人坐冤獄中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檢驗醫學部毒物室」受南部院檢單位委託,負責毒品檢驗,竟傳出去年起檢驗出包,將多件3級毒品誤驗成2級毒品Pentylone。高雄地院表示,清查有11案誤判,最後轉判無罪。受害者可聲請國賠,但是否為高醫技術、設備出問題,仍待釐清。事件起因於去年底高雄一件毒品案,一名毒品吸食者遭警方逮捕後,驗尿呈3級毒品反應,但毒品樣本送高醫檢驗後卻判定是2級毒品Pentylone,高雄地檢署依法起訴。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有異,認為檢驗結果與驗尿結果矛盾,聲請再驗,才揭露高醫檢驗出包之事,該名被告最後也逆轉獲判無罪。高醫負責南部地院毒品檢驗案,疑似從去年起,將多件3級毒品Eutylone誤判為2級毒品Pentylone,導致被告從無罪變有罪,或因此增加量刑。衛福部2015年將屬中樞神經興奮劑且具迷幻作用的Pentylone(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增列為二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範,持有2級毒品,最高可處2年;持有3級毒品5公克以下無罪,5公克以上者最高可處2年。據了解,約有26案被告因高醫誤判、正在坐冤獄。初步清查誤判案件數,高雄地檢署起訴31件,高雄地院20件有罪、11件無罪;橋頭地檢署起訴7件,橋頭地院6件有罪、1件無罪。高雄地院庭長楊國祥表示,初步清查自去年11月起至今年4月止,有11件毒品案誤判,經法醫研究所複驗證實確實是3級毒品。第一件誤判案發生後,高雄地院為此緊急清查相關案件,同時在內部法官群組通知,若案件涉及高醫驗出Pentylone者,需重新複驗。今年初法醫研究所也特別指導高醫校正儀器後,沒有再發生驗錯事件。楊國祥表示,目前沒有接到受刑人聲請國賠,國賠的定義在故意或過失,要釐清高醫的檢驗技術和設備是否不足或檢驗過程是否有疏失,才能認定。雄檢表示,待全面清查後確定受害對象,可協助被告依法提起再審之訴,若翻盤改判無罪,可獲《刑事補償法》賠償。
中信金法務長涉紅火案判無罪 關押120日獲償48萬元
中信金控法務長鄧彥敦因涉紅火案曾遭關押120天,去年他獲判無罪確定後,以名譽受損及精神上受到痛苦等理由,以法定每日最高補償額5000元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6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後,裁定補償48萬元,本案還可聲請覆審。鄧彥敦擔任中信金法務長因涉及紅火案被檢方起訴,不過在高院更一審審理時,法官認為鄧只接受轉投資案的法律諮詢,不負責執行,且沒有證明與紅火案有因果關係,改判無罪,檢方提上訴,去年被最法院駁回,鄧獲判無罪確定。鄧去年回任中信金法務長。鄧彥敦今年2月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指他無辜遭押,經媒體報導,致他及妻兒身心名譽遭受極大損傷,以他自2006年10月19日起至2007年2月15日止,共計受羈押120日,聲請每日補償5000元,共補償60萬元。但高院審酌鄧彥敦受羈押前之學經歷、受羈押時擔任中信金控及中信銀行法務長等要職,年薪約1600萬元至1800萬元,及其受羈押期間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名譽減損情形,裁定每日補償4000 元,共補償48萬元。依法,若鄧不服,可再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