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 毒駕 柯文哲 京華城 羈押 孫安佐
喪屍煙彈上頭還敢開車! 花蓮男撞橋烏龜翻慘遭收押
花蓮縣日前發生一起驚險又離譜的毒駕事故,1名年約40歲的黃姓男子,在連續兩天施用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及甲基安非他命後,竟不顧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於深夜駕車外出。沒想到行駛途中因毒品藥效發作,先是擦撞路旁號誌燈桿,接著車輛失控猛撞橋墩,整輛車當場翻覆四輪朝天,現場一片狼藉,所幸黃男僅受到多處擦挫傷,並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於6月1日凌晨,黃男駕車沿花蓮縣吉安路二段由南往北行駛,途經七腳川溪附近時,車輛突然偏離車道撞上路旁號誌燈桿。然而撞擊後車輛並未停下,而是持續失控向前衝撞橋墩。由於撞擊力道相當猛烈,導致車頭嚴重毀損、擋風玻璃碎裂,整輛車翻覆在道路中央,場面十分驚悚。警消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並協助受困車內的黃男脫困送醫。警方在醫院進一步調查時,發現黃男神情恍惚、言行異常,與一般車禍傷患狀況明顯不同,因此懷疑涉及毒駕。經使用毒品唾液快篩檢驗後,結果顯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均呈陽性反應,證實黃男在駕車前確有施用毒品情形。檢警深入追查後發現,黃男於5月30日至31日期間,在住處多次施用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直到深夜仍處於藥效影響狀態,卻執意開車上路,最終因意識不清導致事故發生。花蓮地檢署指出,黃男涉嫌違反《刑法》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且其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考量其漠視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並有再次毒駕風險,因此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法官裁定准押。
毒駕男車突逆向暴衝!連環撞7車釀骨折慘劇 法院火速裁准羈押
高雄市前鎮區28日下午發生一起驚險毒駕事故,1名51歲洪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后安路與天倫路口時,車輛突然向左偏移並逆向行駛,不僅擦撞一名騎乘機車的49歲陳姓女子,還接連波及路旁停放的4輛機車及2輛自小客車,造成現場一片狼藉。陳女因猛烈撞擊導致全身多處擦挫傷及肋骨骨折,所幸經救護人員緊急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事故,並對洪男進行調查。洪男起初向警方供稱,自己因精神不濟、駕車時不慎睡著,才會導致車輛失控逆向衝撞。然而警方在偵訊過程中發現其神情異常、言行舉止有異,進一步提高警覺。經酒測後雖未驗出酒精反應,但警方隨即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竟呈現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顯示洪男疑似在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警方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將洪男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洪男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其疑似施用毒品後仍駕車上路,已對用路人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加上有事實顯示其可能再度實施相同行為,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洪男涉案情節重大,且具有反覆實施危險行為的可能性,若任其在外恐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進一步危害,因此裁定羈押獲准。警方呼籲,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能力及專注力,無論是酒駕或毒駕,都可能在瞬間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並面臨嚴厲法律制裁。
毒駕零容忍 城中警擴大臨檢護市民
近期毒駕衍生重大交通事故案件頻傳,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施用毒品不僅危害自身身心健康,更將影響駕駛人反應速度、判斷能力及操控專注程度,大幅增加道路行車風險及交通事故發生機率,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尤其部分新興毒品會造成人體感官異常及判斷失準,其危險程度更甚於酒後駕車行為。為維護轄區交通秩序及市民安全,北市中正一分局24日夜間特別規劃執行聯合路檢勤務,針對疑似毒、酒後駕車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加強攔查取締,展現警方打擊毒品、防制毒駕之決心。為有效防制毒駕危害交通安全,並持續強化毒駕查緝作為,警政署已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針對具毒駕徵候之駕駛人,如經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呈現陽性反應,或拒絕接受唾液檢測,員警依客觀情狀判斷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不須再請示檢察官,即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當場以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此外,中央亦修正「刑事訴訟法」有關預防性羈押條文,若認定涉案駕駛人有反覆實施之虞,警方可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透過行政及立法機關同步強化毒駕查緝制度、加重處罰,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降低毒駕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脅。中正一分局呼籲,施用毒品後駕車將嚴重影響駕駛人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注意力,極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警方將持續結合巡邏、路檢及各項專案勤務,加強查緝毒駕行為,對於涉犯毒駕案件亦將依法嚴正究辦,絕不寬貸,籲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共同維護安全及友善的交通環境。
向毒駕宣戰!全國溯源破370處煙彈分裝場 駕駛唾篩陽、拒測可依現行犯逮捕
針對依托咪酯菸油毒駕引發傷亡事故,內政部與刑事局1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近期查緝毒品成效,同時宣布新的法制面作為,只要警方發現駕駛唾液快篩陽性,或有明顯毒駕行為,卻拒絕進行檢測,均可依現行犯當場逮捕。因應近年來不斷攀升的毒駕事故,刑事局也加強依托咪酯等毒品查緝,截至今年4月,全國各查獲370處毒煙彈分裝場,查扣依托咪酯類菸油與粉末148公斤,共計可製造150萬顆毒煙彈。而針對唾液毒品快篩部分,警方截至今年4月查獲4725件毒駕,相較於過去僅能事後採尿,如今只要發現駕駛人毒品唾液快篩為陽性反應,或有明顯毒駕行為,卻拒絕進行唾液檢測,均可直接依現行犯扣車逮人。而刑事局偵三大隊日前也破獲國際運毒事件,接獲關務署通報,發現自印度寄出的國際郵包夾藏2公斤依托咪酯,警方循線查緝後,分別於南投、嘉義、桃園、雲林與高雄等地查獲接獲的5名犯嫌到案。由於依托咪酯組裝簡單、效果快速、藥效也能快速退掉、價錢低廉等特性,近年藥頭、藥腳為降低成本,同時避免吸毒者出事,降低菸油內的依托咪酯成分,混入大量甘油、香精等,讓原價一顆2、3000元不等的依托咪酯菸油,降價成700元至1000元不等,讓吸毒者也能花少少的錢買到毒品。內政部長劉世芳19日出席刑事局記者會,向毒駕宣戰。(圖/翻攝畫面)除第一線員警戮力查緝守護外,內政部與交通部、法務部及高檢署等機關,亦同步展開跨部會合作,系統性規劃多項防制政策。內政部警政署已修正「查緝毒駕作業程序」,經攔查具毒駕徵候並以唾篩檢測呈陽性或拒測者,均得依(準)現行犯逮捕;司法院已修正刑事訴訟法,正式將毒駕列入「預防性羈押」事由,希藉由上述兩項新策略之雙箭齊發,在執法面向發揮「毒駕即逮捕、移送即聲押」之強力嚇阻效果。另各地方檢察署也將嚴審毒駕被告易科罰金要件,期有效隔離毒駕犯嫌持續危害;另內政部也積極與交通部研議「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及「強化毒癮者駕照管理」等多項交通法制措施,禁絕毒駕者上路機會,共同展現「毒駕零容忍」之堅定意志。內政部呼籲,毒駕已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政府將從前端強力打擊毒品,接續後端跨部會聯防機制,全面傳達政府「向毒駕宣戰!」之決心,共同守護國人道路交通安全。
孫安佐裁定羈押禁見!法院認涉槍砲恐嚇案情重大 憂串證滅證關2月
藝人狄鶯、孫鵬之子孫安佐,日前因涉嫌恐嚇公眾、持有非制式獵槍及模擬槍等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士林地方法院17日裁定,自115年5月17日起將孫安佐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消息曝光後再度掀起外界熱議。根據法院裁定內容指出,法官經訊問後,認定孫安佐涉嫌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非法持有非制式獵槍、模擬槍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因此有羈押必要。法院也強調,目前案件仍處於偵查階段,卷內資料顯示,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仍待檢警持續深入追查與釐清。法官考量孫安佐與相關證人、共犯間具有一定關係,加上現代通訊方式便利、快速且具私密性,若未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恐有與相關人士串證、滅證之可能,因此認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之羈押原因。裁定中更提到,法院已衡量維持司法權有效行使、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等公益需求,同時也審酌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造成的影響。不過法官認為,本案仍存在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的高度風險,且難以透過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有效防範,因此最終裁定羈押禁見。由於孫安佐過去便曾因爭議事件頻頻登上新聞版面,如今再爆出涉及槍砲及恐嚇案件,也讓外界對其後續司法發展與家庭狀況格外關注,案件目前仍待檢警持續偵辦,後續是否還有更多案情曝光,外界也高度關注。
孫安佐違法又遭警方拘提 昔日對手「台灣燒打雞」喊話:希望他有一天變成熟
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日前在社群PO出自己在北投河堤測試自製噴火槍的影片,因火焰效果巨大,加上緊臨公眾通行道路及民宅,引發公眾安全疑慮,北投分局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後,今(16日)持法院搜索票、拘票,將孫安佐等2人拘提到案。全案訊後將依恐嚇公眾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昔日曾與孫安佐在擂台上交手的「燒打雞」韓森,今出席超大型格鬥賽事《TWG FINAL CHAMPION - 最終王者之戰》行前記者會時,被問此事,他語帶感慨地回應了。燒打雞表示:「上次比賽後,他被我全面性壓制,這是他很好翻轉的機會,沒想到他把目標瞄準河堤上的老鼠,測試發明還是要看合不合法,也不是常常有社會事件讓大家看見,希望他有一天變成熟,安佐加油!」他認為,做任何發明或測試仍要考量是否合法。早上6點多警方持拘票、搜索票前往孫安佐住處搜索,並將他拘提帶回偵訊。(圖/警方提供)由TWG MMA聯盟重磅打造的超大型格鬥賽事「TWG FINAL CHAMPION - 最終王者之戰」,即將於 5 月 23 日在台中葳格國際會議中心爆裂登場。預估將吸引破千人朝聖的八角籠激戰,堪稱今年上半年台灣最具話題、火藥味最濃厚的擂台大秀。整場賽事的最大爆點,絕對是壓軸登場的綜合格鬥(MMA)職業組主賽。曾奪下拳願明星格鬥賽冠軍的「台灣燒打雞」韓森,這次霸氣越級,點名挑戰台灣格鬥界公認的指標性老將、擁有豐富國際賽經驗的「金鋼刀」張景雄。沉寂一年多未登擂台的韓森,近期為了甩開外界「只有流量、只會出張嘴」的質疑,展開地獄級的苦練。兩人不僅將在記者會上當面簽下「生死狀」展現不留退路的決心,韓森日前去白沙屯媽祖遶境時,還特地為對手金鋼刀的身體健康祈福。這種「神明前慈悲、擂台上終結」的極大反差,成為最大看點。超大型格鬥賽事《TWG FINAL CHAMPION - 最終王者之戰》,16日舉辦行前記者會。(圖/TWG提供)
北投玩噴火槍!孫安佐上銬畫面曝光 涉公共危險恐嚇公眾遭警拘提
藝人孫安佐近日再度捲入風波,日前在社群平台上傳一段於北投溪畔測試「噴火槍」的影片,只見畫面中火焰瞬間狂噴而出,長達數公尺巨大火光在夜色中格外驚人,不但鄰近民宅與道路,更因現場周圍遍布乾燥矮木與灌叢,讓不少網友看完直呼「太危險」、「根本像電影場景」、「萬一失控怎麼辦?」影片曝光後迅速引發熱議,也讓警方高度重視。根據警方調查,影片拍攝地點位於北投地區溪畔附近,由於火焰噴射範圍極大,加上現場緊鄰公共空間,若稍有不慎,極可能造成火勢延燒,甚至危及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警方認為,這類具有高度危險性的裝置,不僅可能涉及公共危險,也容易引發民眾恐慌,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16日清晨,北投分局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及拘票,將孫安佐與相關人士共2人拘提到案說明,訊後警方將依恐嚇公眾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全案後續仍待檢方進一步調查釐清。消息曝光後,再度掀起外界對孫安佐行為爭議的討論,警方也特別呼籲,民眾切勿模仿類似行為,私自製造或使用具有危險性的器械,不僅可能觸法,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意外。
愛爾麗退費有「放棄提告條款」? 律師教1招自保:直接劃掉再簽名
連鎖醫美診所愛爾麗近日爆出偷拍風波,全台多間分店也陸續出現退費潮。不過,有民眾申請退費時發現,客服處理單中竟出現「放棄民事、刑事訴訟權」等條款。對此,同樣也是消費者的律師林則方提醒,若文件中有出現相關內容,「直接劃掉再簽名就好」。律師林則方日前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也是愛爾麗的消費者,而且已經順利完成退費,雖然自己購買的療程不需要脫衣服,「但未經同意偷拍就是靠杯加違法」,因此她決定不再繼續使用後續課程。林則方也分享退費時應注意的2大重點,第1個建議民眾先以書面方式,例如用LINE訊息提出退費申請,通常就會有專人聯繫處理;至於退費理由,「我的原因就是很簡單的寫,由於近期事件,本人的隱私權及肖像權受損,無法再信任貴分店,所以也不會再去使用後續的課程」。林則方說明,第2點則是最重要的部分,若文件中出現「拋棄其他民事、刑事之請求權」或「保密條款」等內容,千萬不要直接簽名,只要看到這類條款,可以直接在文字上劃線刪除,並在劃掉的地方旁邊簽名即可。林則方提醒,不同分店提供的文件內容不太一樣,因此消費者務必要仔細閱讀內容,必要時也能先拍照詢問專業人士。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也分享自身退費經驗。有消費者詢問,自己到南京分店申請退費時,櫃台人員表示如果劃掉「特別約定」就不能退費,讓她相當傻眼,詢問「請問要直接找消保官嗎」。對此,林則方回應,退費本來就不代表不能提告,自己與不少網友都曾劃掉條款後順利退費,若對方執意不退費,「那就去消保吧,沒有她說的這回事」。另外,也有網友質疑,刑事告訴權本來就不能事先放棄,為何文件還會出現相關條款。林則方也回答,「對啊,但他們就要這樣寫,但反正就不要簽,總好過後面在那邊吵」。
巡佐偷「財神爺」 下場慘了!涉貪汙重罪遭起訴、火速停職
台中大甲分局日南派出所曾姓巡佐,執行查緝違規夾娃娃機時,竟私自取走查扣物中的「財神爺」公仔(約600元),事後還試圖買新品掉包掩飾,同事清點時發現異常,調閱監視器後揭發;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其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因微罪建請法院減刑,目前曾員已遭停職處分。2024年12月19日,大甲分局接獲檢舉,指某娃娃機店涉嫌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隨即由分局與日南派出所人員聯合臨檢,查扣現場5台選物販賣機及10個公仔,並帶回派出所保管,暫置於公務機車車棚內,後續移送偵辦。未料曾姓巡佐於2025年1月3日前往車棚時,明知該批公仔屬於依法扣押的證物,仍伸手從機台內取出其中一個「財神爺」公仔,帶回辦公室抽屜內占為己有,並將原本外盒拆除丟棄。數日後,同仁清點扣押物時發現公仔短少,立即通報所長並調閱監視器,赫然發現是曾所為;所長當場要求歸還,但曾因已拆封包裝,竟先將公仔重新裝盒放回機台,再外出購買全新公仔試圖替換,原本的公仔則帶回住處。台中市警方主動將曾姓巡佐移送法辦,檢方偵訊時,曾一度辯稱公仔未列編號、誤認非扣押物才取出,且因外盒髒污才拆除,打算日後通知店家領回;但檢方指出,曾從警多年,對扣押程序應相當熟悉,且該批物品已完成扣押並列冊管理,即使欲返還,也須依《刑事訴訟法》報請檢察官處理,不得擅自動用,其拆除外包裝、占為己有之行為,顯已逾越職務界線。此外,台中市警局曾函覆稱,曾僅負責戒護與搬運,非承辦人,未負保管責任。但檢方調閱資料發現,曾為帶班人員,並在臨檢及扣押文件上簽名,認定其具保管人身分,直指警局說法「顯有謬誤」。全案依《貪汙治罪條例》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該罪最重可處5年以上徒刑,但檢察官考量曾已坦承犯行並繳回600元不法所得,金額低且情節輕微,建請法院依法酌予減刑。
粿王判決書已上網公開! 律師李怡貞:多為法條、不討論案情
藝人邱勝翊(王子)去年10月遭爆介入粿粿(江瑋琳)與范姜彥豐的婚姻,范姜彥豐控訴2人「互動超越朋友界線」,並提告求償,士林地院今年4月28日下午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100萬元。今天(30日)稍早判決書正式出爐,已遮蔽當事人姓名,原告A01為范姜彥豐,B01是粿粿、B02為王子,也未出現任何鹹濕對話內容。對此,律師林智群直言「果真非常乾淨,吃瓜群眾可以散了」;律師李怡貞則認為,范姜可以再提高價碼,並同意以做和解筆錄的方式不公開判決,「婚姻走到如此,其實就是來算錢,不然要算感情幹嘛?」李怡貞表示,許多民眾好奇,為何目前實務普遍判賠偏低的侵害配偶權,此案能判得100萬?原因在於王子與粿粿在法律上做一個「認諾」的動作,白話文就是「你要100萬,我就給你100萬」,因此法官的判決內容大部分都是法條,完全不討論案情,非常簡單、不浪費司法資源的判決。李怡貞提到,王子與粿粿的真實姓名在判決書上都變成代號B02及B01,而這100萬元值不值得,倒是見仁見智,這也是為何針對侵害配偶權的案件,常會掛上好百萬甚至千萬的數字,如178萬、388萬、387萬、748萬、1000萬等,就算裁判費(大概1%多一點)很高也划算,且和解後可以退3分之2。李怡貞說,通常相關案件經驗都是和解,這樣就不會有任何紀錄可以被公開,也是在給對方一個拿錢換假清白名譽的機會。她認為,其實范姜價碼可以再開高一點,並同意以做和解筆錄的方式不公開判決,「否則這樣的判決公開,也根本了無新意,婚姻走到如此,其實就是來算錢,不然要算感情幹嘛?」李怡貞指出,以范姜蒐集到的證據,如果只是對話以及一些合照,而法院正常判決,頂多賠償能在20至50萬元之間,「別忘了范姜還要面對偷對話的妨害秘密刑事訴訟,如果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也還是一筆錢,所以如果操作和解,不硬給法院判,這個案子也可以當作談判籌碼,全部紛爭可以一併解決,對范姜的保障又更多。」
最高檢兩本新書讓肝病權威說這句話! 唯一日本檢察實務專書曝光
最高檢察署昨今兩日接連出版《菁英集粹-跨界對話二十年》、《日本檢察實務》兩本新書,其中《日本檢察實務》是臺灣史上第一本介紹日本檢察實務專書,《菁英集粹-跨界對話二十年》則彙整自 2004 年起檢察及其相關機關訪問各界賢達或演講內容,為司法注入深厚的人文視野與時代思維。最高檢指出,繼出版《德國檢察實務》一書獲各界熱烈迴響與高度肯定,最高檢進一步深化臺日制度之比較與評析,推出《日本檢察實務》新書。日本司法制度長期為我國重要參考對象,臺灣與日本的刑事訴訟法也各自發展出獨特的制度樣貌。本書著重於實務分析而非純學理論述,涵蓋檢察官進用、養成及職涯發展;從制度結構探討檢警關係;另就審判執行、檢察行政及偵查不公開等議題,檢視檢察權在執行與行政面向所面臨之正當性與制度信賴問題。心臟內科權威黃瑞仁呼籲透過文字的影響力,一代一代傳承,讓臺灣更為美好」。(圖/最高檢提供)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日本檢察實務》出版的目的,希望拋磚引玉,能讓更多的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加入研究日本司法實務各項的優缺點及所遭遇問題,他山之石,讓臺灣檢察實務能夠更完備。」他強調:「相較《德國檢察實務》,我國制度與民情與日本更為接近,《日本檢察實務》的研究更具可貴之處。」至於《菁英集粹-跨界對話二十年》一書則是橫跨 22 年,集結科技、醫療、文化與宗教等各界菁英智慧,最高檢希望「往事並不如煙」,具體傳承我國社會美好的特質。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代表片山和之出席《日本檢察實務》新書發表會,並在最高檢察署致詞。(圖/項程鎮攝)台灣肝膽腸胃科權威、好心肝基金會董事長臺大醫院名譽教授許金川昨天致詞時,提到2021年6月發生的「好心肝事件」,他解釋COVID-19爆發時,好心肝診所獲得分配一些疫苗,醫療主管機關規定要在一定時間打完,當初只想要救人,所以先給志工打疫苗,沒想到秩序大亂,媒體炒作引發喧然大波。他還強調每年要做一次腹部超音波,確保身體健康。最高檢《日本檢察實務》新書發表會,與會人士合照。(圖/項程鎮攝)。心臟內科權威、輔大醫院院長黃瑞仁表示,署立雲林醫院2004年改制為臺大雲林分院,總院院長林芳郁即請他去當副院長,當時檢察總長邢泰釗是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兩人因此熟識。他自己也效法總長的精神,盡力保存服務單位的歷史,往事並不如煙,透過文字的影響力,一代一代傳承,慢慢散播到社會的每個角落,讓臺灣更為美好」。
北院法官拘提柯建銘竟弄錯憲法! 呂政燁曾裁定羈押柯文哲
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不滿民進黨立院黨團前總召柯建銘的藍委徐巧芯傷害案列為被告,但柯今天未出庭也未請假,下午當庭諭知囑託司法警察拘提柯建銘,不料15分鐘後,呂政燁又以根據憲法第74條對立委的保護傘為由,當庭撤銷拘提,可是憲法第74條早已被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凍結,拘提柯建銘整個過程宛如兒戲,連援引的憲法條文也出錯。呂政燁曾因京華城案收押柯文哲而聞名。立法院去年審議「反廢死、反戒嚴」兩公投案時,藍綠立委爆發多起肢體衝突,當時擔任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拿拐杖重擊桌面,不料拐杖斷裂而前端噴飛擊傷徐巧芯右側下手臂,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柯建銘,台北地院今下午開庭,但柯未請假也未到庭,承審法官呂政燁諭知囑託司法警察拘提柯建銘。不久,台北地院緊急澄清,媒體報導本院欲囑託拘提柯建銘一案。後經承審法官當庭撤銷原囑託拘提之表示(就是沒有要拘提)並改定於115 年6 月23日下午2 時40分本法庭續行審理。北院今天下午2時45分針對柯建銘傷害徐巧芯案召開審查庭,大批媒體到場旁聽,柯建銘未到庭,也未請假,承審法官呂政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諭知囑託司法警察拘提。不料15分鐘後,呂政燁又改口不拘提啦!呂政燁當庭指出,依據憲法第74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拘提係指執行拘提機關於特定期日前得以強制力將受拘提之被告解送至特定處所進行詢問,而所謂強制力即包含違背受拘提人之意思而暫時拘束其身體自由,仍含逮捕之性質,故撤銷原囑託拘提之表示。在場人士聽聞後面面相覷,十分驚奇。呂政燁當庭宣示撤銷拘提柯建銘理由時,柯的委任律師趕到,表示柯沒收到開庭通知,還說柯建銘不認罪。呂政燁當庭表示,徐巧芯被擊傷的地點在立法院的院長台,是不是立委該出現的地方有爭議。
毒駕零容忍 3個月查緝3230件 內政部擬修法加重刑責
為強化交通安全並落實「毒駕零容忍」,政府自114年11月20日全面啟動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內政部今(24)日指出,截至115年2月,全國已查獲毒駕案件3,230件,顯示打擊毒駕已有具體成效。 內政部表示,除第一線員警持續強力查緝外,後端法律責任與制度設計也須同步強化,目前已啟動跨部會合作機制,邀集法務部、交通部及高檢署等單位,研議更嚴格的法制措施。 內政部提出多項修法方向,包括將毒駕累犯及肇事者納入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事由、加重拒絕檢測的罰責與採驗強度、提高刑事責任並限制易科罰金,以及研議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等措施,期望透過制度強化達到嚇阻效果。 內政部強調,毒駕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更威脅用路人安全,政府將持續從執法、司法與制度面全面精進,確保違法者無所遁形。 內政部長劉世芳呼籲,毒駕已成全民公敵,未來將持續強化跨部會合作,傳達「毒駕零容忍、違法必嚴辦」的明確立場,共同守護國人交通安全。
台中林女慘了!在法院巴律師理事長的臉後果嚴重 台中地檢聲請預防性羈押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受理後相當重視,律師界群情激憤,台中高分檢也請中檢盡速分案偵辦,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日前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發生林姓女子攻擊律師公會理事長事件,台中地檢署旋即指派黃嘉生主任檢察官率同蔡承翰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展開蒐證調查,以釐清案情並依法偵辦。經承辦檢察官迅速傳喚相關證人到案訊問並命具結,及調取被害人驗傷診斷證明書、相關監視器影像加以勘驗後,於今日依法傳喚被告林○蓉到庭訊問。經查,被告林○蓉於114 年 11 月 6 日上午,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開庭時,涉嫌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不聽制止,並對高姓律師為恐嚇行為;復於 115 年 3 月 17 日下午,在臺中地院法庭外,涉嫌以強暴手段傷害及公然侮辱吳姓律師,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第 305 條恐嚇、第 309 條第 2 項強暴犯公然侮辱及法院組織法第 95 條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等罪之嫌疑重大。全國律師聯合會到司法院前抗議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施暴。(圖/項程鎮攝)檢察官另審酌,被告林○蓉先前於 113 年 11 月及 114 年 6 月間, 即曾因涉嫌傷害傅姓律師、恐嚇聶姓律師,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 年度偵字第 15333 號、第 38037 號案件提起公訴;嗣於115 年 2 月 10 臺中地院開庭審理上開案件時,復與律師發生衝突;並於 115 年 3 月 18 日透過網路發表恐嚇他人生命之言論,顯有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等犯罪之虞。為防杜被告林○蓉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遂於訊問後當庭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第 4 款之規定,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中檢強調,為保障所有參與司法程序之人民及法治工作者之人身安全,維護司法程序之正常進行,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之暴力行為,均將依法嚴正偵辦,絕不寬貸。並呼籲社會大眾理性處理衝突,尊重他人生命與法治秩序,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宣示毒駕零容忍!刑事局跨部會聯手 毒駕累犯與肇事者列預防羈押事由
毒駕事件頻傳,每件毒駕發生的背後都象徵著一個家庭的破碎,對此警政機關去年底展開全面啟動毒品唾液快篩執法,截至今年2月,全國各警察機關共稽查3230件毒駕,為能有效嚇阻毒駕,刑事局1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與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法務部司長張曉雯、交通部司法胡迪琦與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王金聰一同召開記者會宣示跨部會研議法治策略,建議將毒駕累犯與肇事者列入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所列事由。除前端員警戮力查緝防處外,後端刑罰責任與法律規範更應緊密銜接並強力嚇阻。對此,內政部刻正啟動跨部會合作機制,主動邀集法務部、交通部及高檢署等機關,積極研議更強力之法制策略,建議包含毒駕累犯及肇事者列入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所列事由、加重拒測罰責及採驗強度、修法提高刑事責任、不得易科罰金及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等多項方案,期透過修法與執法並進,讓毒駕者無從僥倖,落實隔離於社會之外,以達到實質嚇阻的效果,展現政府對毒駕犯罪「零容忍」之堅定立場。內政部劉世芳部長鄭重呼籲,毒駕已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政府未來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從執法查緝、司法偵辦到刑責處遇等層面,全面精進推動各項防制策略,向社會傳達「毒駕零容忍、違法必嚴辦」之明確訊息,共同守護國人安全。
外籍生肇事1/載友車禍害他腿斷!嫌15萬醫藥費太貴 他直接離境神隱
外籍生載友車禍害斷腿!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2022年間當時18歲S姓高中生,因活動關係認識一名就讀慈濟科技大學的印尼籍羅姓大學生,2人同年暑假相約一同遊玩,由羅男載著他在花蓮市區移動,未料卻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發生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S男當場骨折,而羅男僅受全身擦挫傷。事後,S男開口詢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醫藥費用,羅男聽聞須負擔15萬餘元後,嫌費用太貴,竟直接離境再也未回台灣,讓S男無奈又氣憤。S姓男子發生車禍後右小腿骨折,還需打入骨釘,而羅姓印尼籍學生僅受有全身多處擦挫傷。(圖/民眾提供)事故發生後,S男緊急送醫治療,因骨折嚴重,需開刀植入骨釘固定,至少半年行動不便。由於羅男為機車駕駛,S男僅為乘客,並無肇事責任,因此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協商後續賠償事宜。後續也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商談後續賠償事宜,而S男則住院治療斷腿,並須打入骨釘以利後續復原,而此時羅男卻因學校產學合作之因素,準備飛回印尼的工廠實習,以此取得畢業證書。印尼籍羅男在台就讀於慈濟科技大學,因學校產學合作飛回印尼實習,以取得畢業證書。(圖/報系資料照)事後,雙方駕駛肇責比例出爐,由於該路段為無號誌路口,羅男等人遭撞時自支線騎出,未禮讓幹線車輛,得負7成責任,但羅男此時已經離境返回印尼,等S男詢問羅男相關賠償處理,並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15萬元的醫藥費用,羅男僅回一句「太貴了」,隨後就將S男封鎖,不再回復任何訊息,讓S男氣炸怒告羅男傷害,卻礙於羅男已離境,因此幾乎拿羅男沒轍,直到後續羅男因遲遲未到案而遭到通緝也未曾再回台灣。S男無奈表示,自己家境並不富裕,發生車禍斷腿,突然面臨10多萬元的醫藥費用,家裡一時也拿不出來,父母為讓他得到完整治療,到處向親友借款,終於籌到款項,後續慢慢分期還完,讓他感到相當抱歉。另一方面卻也對於友人在車禍後直接離境,拍拍屁股走人,感到相當憤怒,卻又無可奈何。儘管事後也對羅男提起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羅男也因未到案而遭花蓮地院發布通緝,至今已快4年時間,羅男就是不願意面對,卻還能從社群帳號上看見羅男時不時和家人出國遊玩,並在與當初學校合作的企業集團上班,擁有不錯收入。S男無奈表示,儘管早已事過境遷,受傷的腿如今也已完全復原,但還是希望校方能做好把關,給他們機會來台,闖禍後卻直接回鄉什麼也不需負責,「明明都是學生卻可以跟那些逃逸移工一樣囂張」,並呼籲大眾若真的不幸發生車禍,只要對方是外國人,除對其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外,也要同時限制出境,也希望校方至少也能負一點責任,協助與當事學生取得聯絡,不讓類似事件再次上演。律師包盛顥指出,儘管求償過程存在一定困難,但現行制度上仍可提供若干補償或救濟方式,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申請保險給付,就算肇事人為外籍移工或外籍學生,只要事故車有投保強制險,就可獲得一定程度之醫療或傷害補償;另外,只要造成人員受傷,被害人就可依法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由檢方或法院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或住居,避免被告離境,以助於確認事故責任歸屬與相關事實。而在民事求償部分,包盛顥表示,若發現肇事者於台灣仍有薪資收入或有銀行存款,被害人也可透過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財產轉移。但若肇事車輛並未依法投保強制險,或發生肇逃之情形,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民眾在預防上也可透過保險制度加強自身保障,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經濟風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也應盡速報警保存相關證據,並盡早諮詢專業人士,透過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爆偷吃已婚GQ編輯長!蔡瑞雪沈寂1天後首發聲:男方與配偶分居中
「北一女神」蔡瑞雪近日被爆出偷情已婚的時尚網紅、《GQ Taiwan》編輯長王凱文,不僅一同在台灣過夜,還與對方親密同遊日本北海道,讓粉絲不敢置信。沈寂1天後,她稍早也正式發表聲明解釋,自己是在去年11月經朋友介紹認識男方的,雙方僅維持一般朋友關係,且男方聲稱已與配偶分居並協商離婚。蔡瑞雪稍早發布聲明稱,自己與王凱文是在2025年11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平時僅維持一般朋友之間的往來關係。當時王凱文曾向她提及,自己與配偶已處於分居狀態,並正在協商離婚相關事宜。基於朋友的立場,她僅是出於單純的關心與支持與對方互動,並未涉及外界所揣測的情節。她同時指出,近期媒體報導與網路流傳的討論中,有不少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其中所描述的部分細節更屬於臆測或不實謠言。這些未經查證的資訊被散布與轉載後,已對她的名譽以及相關人士造成嚴重影響與傷害,因此必須透過正式聲明加以釐清。在聲明中,她也強調自己一向十分珍惜個人形象以及演藝工作,對於身為公眾人物所承受的社會關注與媒體檢視亦能理解。然而此次事件在網路上引發大量討論與關心,甚至占用了部分社會公共資源,對此她感到抱歉。她表示未來會更加謹言慎行,並持續將重心放在演藝事業與專業發展上。此外,她也呼籲外界能以理性與尊重的態度看待整起事件,不要再散布或轉傳未經證實的內容,也希望避免以情緒性或不理性的言語進行謾罵與影射。她也表明,如果仍有不實言論持續散布並侵害其名譽,將會蒐集相關證據,並依法採取民事與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再次感謝媒體與社會大眾的關心與理解,並表示除了這次聲明之外,未來將不再就此事件作進一步回應。蔡瑞雪聲明稿全文如下:謹代本所當事人蔡瑞雪女士,聲明如下:「一、本人與王先生係於2025年11月間經由朋友介紹而認識,平時僅為一般朋友關係往來。當時王先生曾向本人表示,其與配偶已處於分居狀態,並正進行協商離婚相關事宜。本人基於朋友之立場,僅單純給予朋友間之關心與支持。二、然而,媒體報導及網路流傳之討論內容中所描述之特定情節,與事實並不相符,純屬臆測及不實謠言。相關未經查證之不實內容散布及轉載,業已對本人名譽及相關人士造成嚴重傷害。三、本人一向珍惜自身形象與演藝工作,亦理解媒體及社會大眾對公眾人物的關注。對於本事件引發之討論與關心而佔用社會公共資源,本人深感抱歉。未來亦將更加謹言慎行,並持續專注於自身之演藝工作與專業發展。四、同時,本人亦誠摯期盼外界能以理性與尊重之態度看待本事件,勿再散布或轉傳不實內容,亦勿以不理性之言詞進行謾罵或不當影射。惟若仍有不實言論之持續散布,致侵害本人名譽之情形,本人將蒐集相關證據後,並依法提起民、刑事訴訟,以維權益。五、本人再次感謝媒體及社會大眾的關心與理解,除本次聲明外,將不再就本事件另行回應。」聲明人:張品黎律師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控北檢系統性失靈!柯文哲遞狀聲請評鑑 6大罪狀揭偽造筆錄、病床突襲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3日在律師團的陪同下,前往法務部遞狀,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聲請評鑑,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表示,北檢在偵查期間系統性失靈,不僅涉嫌「騙票搜索」,更爆出偽造被告筆錄、在病房突襲偵訊沈慶京,希望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以正官箴。柯文哲3日在律師團陪同下,針對台北地檢署2024年8月到12月這段偵查期間,所發生的諸多違反《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和和相關辦案準則的諸多行為,到台北地檢署遞狀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進行評鑑,對象包括承辦檢察官林俊言、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和檢察長王俊力。鄭深元指出,林俊言在聲請搜索票時,明知《都市計畫法》及自治條例賦予都委會審議容積獎勵的職權,卻刻意捏造事實、誇大不實資訊,導致北院法官在資訊不足下誤發搜索票,讓林俊言得以騙票進行搜索,再恣意的拼湊證據。鄭深元提到,本案存在太多洩密行為,從一開始的扣案資訊、偵查內容,均定期洩漏給特定媒體,使特定媒體可以在每週二定期出刊相關報導,連續長達4個月16期,而偵查秘密不斷地外洩,江貞諭和王俊力還放任為之,不僅違反所謂的偵查不公開管理辦法以及檢察官倫理規範,也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此外,鄭深元質疑檢方在羈押期間多次違反程序,按規定傳喚在押被告須將傳票送達看守所長官,讓被告得知哪日要被傳喚,北檢卻是清晨直接入所「拉人」,開庭前5鐘才給傳票,造成被告精神高度緊張,長期處於不知道何時會被提訊的狀態。鄭深元表示,同案被告沈慶京因病戒護送醫期間,本來不能進行訊問,林俊言卻以視察為名、行訊問之實,在東窗事發之後,他告訴台北地檢的襄閱主任檢察官,說他只是去視察,訊問是不得以為之,「因為被告要求訊問」,以此方式誆騙,導致襄閱主任檢察官先後兩次為他所撰寫的新聞稿都成為笑話,嚴重戕害機關的聲譽外,也違反檢察官的倫理規範。鄭深元表示,在北院審理期間看到太多不正訊問,如彭振聲否認他涉犯圖利,林俊言卻稱「如果你要這樣講,那昨天答應給你的優惠就沒有了」、「這就是圖利,你還有什麼話說?」彭振聲最終在逼迫下選擇認罪,但他心中面對司法充滿斥不滿和失望,這才會在彭妻輕聲後,當庭質問「檢察官,你們的良心在哪裡?」、「我憑什麼被羈押?」鄭深元指控,因2024年9月1日柯文哲遭無保請回,林俊言同月2日訊問邵秀佩時心急如焚,他一開口就跟邵秀珮講「如果你還是照廉政署那一套的話,以為這樣可以呼攏得過去,那我們就來試試看」,訊問黃景茂時還說出「昨天給你臉,你不要臉」等語。「一個堂堂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在法庭上說『那我們就來試試看』,現在是要輸贏嗎?」鄭深元指控,林俊言說法不僅行為不檢,而且違反檢察官的倫理規範,也涉及以恐嚇的方式來取得相關的證詞,「這樣的行為不算行為不檢,那算什麼?」鄭深元提到,檢察官姜長治在詢問證人陳佩琪的時候,稱「你家裡臥室的大床有誰來睡過?」,檢察官郭建鈺訊問朱亞虎時則充滿各種精神壓迫,這些都經過北院當庭勘驗相關的錄音錄影為證。鄭深元認為,檢察官不正訊問不是單一個案,而是整體的系統性失靈,因而就江貞諭和王俊力涉嫌監督不周、指揮不當的部分,一併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鄭深元提到,林俊言在訊問黃景茂時,黃景茂從頭到尾都否認他明知違法而為之,林俊言卻指示書記官,在筆錄裡面記載「我明知違法,送研議」,把不是黃景茂講的話,硬塞到黃景茂的嘴巴裡面,做成黃景茂的筆錄。鄭深元指控,此舉不僅是刑事偽造文書,且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沒有看過任何一個檢察官,敢在製作偵訊筆錄的時候偽造筆錄,此部分需要台北地院依法來進行告發,行政責任則訴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來進行評鑑。鄭深元強調,檢察官隸屬於法務部,是行政官並具有司法官身分,法律上要求檢察官應該勤慎執行職務、遵守辦案程序規定、對被告有利不利事項均應一併注意,獨立不受外界干涉,林俊言除偽造黃景茂筆錄,涉嫌偽造文書明顯為刑事犯罪行為外,還多次就違反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辦案程序的部分,為確立「司法問責」制度,因而具狀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評鑑請求,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
控檢「押人取供、恐嚇證人」申請評鑑 柯文哲:林俊言威脅沈慶京「表」我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26日將一審宣判,涉案的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3日前往法務部,控訴檢察官押人取供,要求對此案的承辦檢察官林俊言、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和檢察長王俊力進行評鑑,並表示如今司法已出現破口,人民面對整個司法正當性的危機,證人和被告承受龐大壓力,彭振聲的妻子也因此輕生,他因而要為無辜被牽連的人,和彭振聲亡妻討回公平正義。柯文哲3日上午表示,司法唯一的目的就是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司法不是政治工具,更不可以是執政者打壓法對黨的工具,應當遵守程序正義,司法應該是以證據為基礎來辦案,而不是用編故事的方法來定罪。柯文哲痛斥,現在司法已經出現破口,人民面對的是整個司法正當性的危機,檢察官是國家司法的執行者和公權力的展現,檢察官如果違法,他不是個人行為的正義而已,更是國家機關的問題,如果違法的不是只是一個人,而是集團性的縱容,那麼人民將對整個司法失去信任。柯文哲說,若偵辦案件不是依賴證據,而是騙票搜索、押人取供、不正訊問、偽造筆錄、威脅恐嚇證人、勾結媒體淪為政治打手,那麼司法的正當性已經完全動搖。柯文哲也提到,林俊言2024年5月就去函監察院調取資料,監察院向內政部詢問給予容積獎勵的辦法和處理原則,內政部表示容積獎勵條件可以本於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都市計劃細部計畫當中規定。柯文哲強調,明知京華城案並不存在違背法令疑慮,林俊言還是指示廉政署捏造事實曲解法令,向台北地院申請搜索票,隱匿對他有利的證據,讓北院誤發搜索票來搜索我的住處、辦公室及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再從中找資料羅織罪名、入人於罪。「我被羈押一年,在過程當中,台北地檢署高調洩密給特定媒體,完全看不到檢察官倫理規範和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柯文哲也指控法務部長鄭銘謙放任北檢,一手隱匿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一手洩漏資料給特定媒體做假新聞,然後說他們完全查不到洩密者,讓台灣司法的社會信任度完全破產。柯文哲表示,北檢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等人,透過否定、誤導、威脅和提供虛假資訊給證人和被告,讓他們在長期羈押或誤導下說出了檢察官要的證詞,林俊言甚至公開說謊,以醫院視察名義去突襲偵訊,趁沈慶京生病住院威脅要抽他銀根、斷他生路,威脅他要「表」柯文哲。「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可以這樣幹嗎?更重要,這不是一個人幹的,是一群人幹的。」柯文哲說,他一開始被羈押的時候,常常一大早被強行押解出庭,出庭前一分鐘才叫他在傳票上簽名,經室友告知才知道這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其抗議後才改成事先發傳票,此事件卻成為他延長羈押的理由,林俊言在2024年10月向北院聲請延長羈押的申請書中,寫柯文哲抗拒到庭接受偵查審判,對司法毫不尊重故有逃亡之餘,讓他怒控是「故意抹黑。」柯文哲也提到,檢察官傳喚證人多達200多人,只要講得不合檢察官的意思就反覆傳訊、疲勞偵訊,「反正受不了就會認罪」。連對京華城案在媒體發表不同意見的專家,例如施威全也收到傳票,「這是民進黨執政下的綠色恐怖。」柯文哲說,林俊言前後兩次以訊問為目的,前往台北醫院偵訊審沈慶京,且刻意在律師不在場的狀況下突襲,在指證歷歷下,林俊言竟還可以公然說謊,讓台北地檢署發出兩次錯誤的新聞稿。柯文哲說,多名公務員在此事件中遭追殺迫害,主持都委會的彭振聲說沒有為髮,但檢察官說他有罪,他因而認罪了;邵琇佩也說她沒有違法,但是私慮不周而認罪,因為檢察官威脅她「如果你覺得可以呼攏過去的話,我們就來試試看」。柯文哲也提到,林俊言罵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上次要給你臉,你不要臉」,甚至在黃景茂始終否認有違法下,偽造筆錄成「我明知違法仍推進去」,質疑「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檢察長王俊力,你們是監督不周?還是根本就是你們授意的?」柯文哲質問,面對這麼多檢察官的違法行為,江貞諭和王俊力卻完全不阻止,是監督不周,還是「什麼樣的理由要讓你們集體偏離正當法律程序來對付我?到底是為什麼?」柯文哲提到,申請評鑑不是為了他個人,他在沒有證據下被羈押一年,不見天日但可以忍耐,他是要為無辜被牽連的人討回公平正義、為被迫跳樓自殺的彭太太討回公平正義,如果檢察官評鑑不敢咎責,如果可以用編故事來代替證據,如果特定媒體可以取代法庭,那麼受害的不會只是他,而是每位國民。柯文哲強調,申請評鑑是要求台灣的司法可以反省改進,要求司法回到正軌,要求司法可以重新被人民信任,司法不可以成為政治工具,更不可以成為打壓反對黨的工具。如果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不敢處理這一些明顯的違法行為,台灣的民主會跟著完蛋。
柯文哲3日赴法務部聲請個案評鑑 質疑北檢涉筆錄與搜索程序不當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預定3月26日宣判,案件持續受到關注。柯文哲預計3日上午9時30分偕同律師團前往法務部,就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言偵辦京華城案期間相關爭議,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聲請個案評鑑。民眾黨發布聲明表示,柯文哲將由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及蕭奕弘陪同出席。聲明指出,林俊言在偵辦京華城案期間涉及不當訊問、筆錄製作等程序爭議,並質疑在偵查期間存在有偵查內容外洩、以不實證據申請搜索票,對柯文哲住家、辦公室、民眾黨黨部及多名黨工住家展開大規模搜索等情形,認為相關作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此次聲請評鑑,柯文哲表示,期盼檢評會發揮應有的追溯與退場功能,避免評鑑機制淪為護航惡檢的工具。據了解,林俊言此前亦曾因京華城案相關行為遭提出評鑑申請。檢評會於2026年1月14日完成調查後,認定其違反「勤慎執行職務」義務,並將其移送新北地檢署進行職務監督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