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 毒駕 柯文哲 京華城 羈押 孫安佐
開庭互撕!剴剴生母辯未棄養 告保母、社工、兒福聯盟求償800萬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在兒福聯盟安排出養期間,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身亡,剴剴生母向保母姊妹、社工陳尚潔及兒福聯盟提告求償800萬元,今日首度開庭,剴剴生母透過律師主張她並未棄養剴剴,保母凌虐、社工未及時反映導致剴剴死亡,讓她受到極大痛苦,已構成不法侵害;劉彩萱姊妹委任律師回擊,剴剴生母「人間蒸發」未盡撫養之責,本案刑事訴訟期間都沒出現,實際上跟剴剴之間不存在親情。剴剴的母親也姓劉,2021年不滿男友另結新歡,她找人對情敵囚禁餵毒,遭檢警逮捕羈押後才發現懷了剴剴,因此獲准交保,誕生完後棄保潛逃,2025年7月落網。劉姓生母曾經用被害人遺屬的身分,向台北地檢署申請補償金180萬元遭駁回,檢方認定她在剴剴出生後,沒有一天盡到母親責任,才導致受虐死亡的悲劇。剴剴生母委任律師在庭上表示,訴願決定書寫她購買精品在IG炫富,以此斷定得知兒子死亡後情緒並不激動,但這是對於被害者的刻板印象,剴剴生母從事網拍,為了流量、為了吸引客群,需要包裝自身的商業形象,不代表兒子死亡對她毫無損害;劉彩萱姊妹害剴剴慘死,對生母是重大痛苦創傷,陳尚潔未盡社工注意義務及時發現通報,兒福聯盟則是陳尚潔的雇主,應為侵權行為連帶賠償800萬元。剴剴生母的律師指出,對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部分,原本考慮打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希望把官司費省下來,賠償「另案被害人」(餵毒案受害者);剴剴生母產子後考量經濟狀況不佳,為了顧及兒子最佳利益,不願兒子跟她一起受苦而「忍痛出養」,她曾表達如果剴剴長大前來尋親重聚,她會同意並且提供必要協助。剴剴生母的律師說,她雖畏懼刑責棄保潛逃,但沒有人間蒸發,有持續聯絡剴剴的外婆,每個月都會給一些錢;律師當庭交付剴剴外婆的手寫信影本,要證明生母仍掛念兒子出養情形和保母照顧狀況。劉彩萱、劉若琳的律師回應,剴剴生母身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人間蒸發後並未親自辦完出養程序,導致剴剴不能在第一時間出養,外婆還得為此聲請改定監護;剴剴生母留給外婆一個女兒、一個兒子,每個月「只給區區一萬塊,怎夠扶養兩個孩子?」可見生母棄養剴剴,未盡到為人母的責任。保母姊妹委任律師再批,剴剴案發生後,生母從未現身,刑事一審、二審也沒參與或委任代理人,直到2025年因為通緝被捕,她和剴剴沒有實質的母子親情。陳尚潔的律師在庭上並未多說,請法官參考書狀內容;兒福聯盟的律師因為之前調閱刑事卷宗全文還沒得到回覆,因此並未提答辯狀。
「鮑魚大亨」鍾文智遭重判未監控潛逃 法官漏給檢方裁定罰俸1年
「鮑魚大亨」鍾文智炒作TDR狂撈4億元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卻在判決定讞後棄保潛逃,當初裁定他加保2千萬元、未延長科技監控的高院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未指示書記官將裁定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事後無故修改裁定內容又抽換電話紀錄,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宣判,陳勇松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本件可上訴。懲戒法院指出,陳勇松確實有移送書所稱之違失行為,辦理強制處分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的公平性,嚴重侵害檢察官抗告權,又未依規定修改評議內容及公務電話紀錄,已損及法官職位尊嚴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懲戒法院判決的罰俸金額比司法院建議的多2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指出,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也和陳勇松一樣遭移送評鑑,法評會認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兒少重案被害人權益卡關 立委籲盡速補足重案漏洞
立法院今(6)日召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現況進行質詢,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到,許多被害人團體指出被害人仍只是「旁觀者升級版」,而在像是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等重大刑案,被害人仍無訴訟參與資格,藍營立委林倩綺也提出,應透過去識別化等陳述方式,在保障少年更生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務部表示,7月9日將與司法院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將委員提出的修法建議一併納入研議。翁曉玲指出,2020年我國《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專章,讓特定重罪案件的被害人可以聲請參與訴訟,但在像是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等重大刑案,因少年事件法對少年的保護條款,被害人仍無法參與訴訟,翁指出,法務部應加速法案推進,以保障被害人訴訟上地位和權益。林倩綺提到,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排除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參與假釋程序,導致重大案件被害人家屬無法提前獲知相關資訊,也無法表達意見或做相關準備,她建議可透過去識別化、重大案件例外、保密義務、有限度書面陳述等方式,使司法程序能在保障少年更生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務部則回應,7月9日將與司法院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將委員的修法建議納入研擬。
強逼偵查隊路檢攔毒駕爆史上最大出走潮 南港分局回應:調職報告全撤回
有媒體報導指出,北市南港分局被爆出分局長洪漢周疑似為逼績效,對基層進行高壓管理,造成偵查隊史上最大出走潮。對此,南港分局長洪漢周也駁斥相關指控,指出因分局初期查緝毒駕績效排名落後,為提升執法量能,才會規劃由派出所與偵查隊共同配合,其在通訊軟體內相關發言均是為提醒單位主管掌控工作進度。媒體報導指出,南港分局長洪漢周為求績效,要求偵查隊同樣外出路檢,以求績效量能提升,進而引爆史上規模最大請調潮,對此洪漢周坦言因雙方溝通落差與任務配合問題產生反彈,經分局內部積極溝通後,以取消偵查隊查緝毒駕之支援任務,讓刑警回歸刑事溯源與辦案業務。媒體也同樣報導,洪漢周為提升毒駕查緝績效,建議同仁在轄內毒品列管人口住家附近埋伏,只要對方一駕駛交通工具外出,即攔查實施唾液快篩,甚至建議在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上安裝「AirTag」定位器,遭基層質疑適法性問題。針對相關爭議,南港分局6日回應指出,本分局為積極加強取締毒駕作為,提出各項勤務規劃並落實執行,造成偵查隊部分員警提出請調申請,經查係既有之刑事工作壓力及近期取締毒駕造成之壓力,目前本分局已取消偵查隊協助派出所取締毒駕勤務作為,經同仁諒解後已全部取消請調的念頭,本分局將持續滾動式調整各項勤務及偵查作為,另適時給予同仁生活及工作方面之關懷,俾符合社會期待與毒駕零容忍。至於安裝定位器等爭議,南港分局強調,本分局為加強查緝毒駕,分析熱時熱點進行攔查,並針對具有毒駕情資之對象,本分局各所、隊以編組(便服配合制服)方式進行清查。倘於清查過程中,遇偵查瓶頸時,將依據刑事訴訟法153條之1,向管轄法院申請核發「特殊強制處分許可書」進行科技偵查,截至目前為止,分局並未使用上述科技偵查來查緝毒駕,另提醒勤務同仁注意三安,以維自身安全。
都有槍傷!加州「零撲殺」收容所被挖出117具狗狗遺骸 負責人這樣解釋
美國加州北部一間標榜「零撲殺」的動物收容所近日爆出重大醜聞,調查人員在收容所園區內挖出117具狗狗遺骸,其中許多還帶有槍傷,另發現21個狗頭骨、數百塊骨骸及約600個狗項圈。警方懷疑園區內可能存在集體埋屍地,目前全案仍持續調查中。綜合外媒報導,這家位於加州福圖納市(Fortuna)的「米蘭達救援動物庇護所(Miranda's Rescue Animal Sanctuary)」,今年4月警方接獲可靠情資,指稱該收容所涉嫌重罪等級的虐待動物、詐欺及共謀等犯罪,因此展開調查,當地媒體稱事件起因於一名鄰居今年4月承認未經允許進入收容所園區,並自行挖出疑似遭掩埋的狗狗遺體,案件因此曝光。據了解,調查人員展開大規模挖掘後,在兩處埋葬區共發現117具保存相對完整、腐敗程度不一的狗狗遺體,還另外發現21個狗頭骨、數百塊其他動物骨骸,以及6枚脫落的寵物晶片,其中70具狗屍經X光檢查後,均發現體內有子彈碎片。調查人員指出,初步鑑識顯示,許多狗狗的死因都是遭到槍擊所致。由於大部分死亡的狗狗都植入了晶片,目前鑑識人員正逐一比對資料,希望確認每隻狗狗的身分及來源。警長William Honsal表示,自2025年初以來,該收容所共收容約900隻動物,但成功送養的只有116隻,超過700隻動物至今不知去向,因此警方開始追查是否有涉及詐欺或虐待動物等罪。面對外界指控,收容所負責人Shannon Miranda曾透過網路發表聲明,強調媒體報導及網路評論「呈現的是片面、甚至部分並不正確的內容」,還強調自己的機構一直都是「零撲殺收容所」,否認媒體及執法單位提出的相關指控。Shannon Miranda也呼籲外界,在案件調查完成前,希望社會大眾「先了解所有事實,再做出結論」。警方表示由於案件相當複雜,需要分析大量證據,因此仍需時間完成調查,若後續證據足以證明涉及虐待動物、詐欺或其他相關犯罪,將把全案移送檢方,並評估是否提出刑事訴訟。
批藍白強推多項惡法 民進黨:因人設事破壞司法法制
針對藍白陣營強推多項惡法、涉嫌「因人設事」破壞司法法治一事,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今(12)日表示,國民黨與民眾黨日前假借「仔細審查總預算」之名強行通過延會,然而至今總預算遲未審完,藍白卻接連推動多項爭議法案,企圖將立法權淪為替特定個案解套、掩護自家人脫罪的工具。李坤城指出,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日審議由立委翁曉玲提出、藍白兩黨共同推動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企圖大幅縮短羈押期限。此舉等同讓檢方偵辦形同斷手斷腳,將嚴重壓縮打詐、緝毒等重大案件的偵辦時間,導致司法機關於涉嫌共犯、上下游組織及串證滅證風險高之案件中,調查能力大幅受限。該提案不僅引發法界與檢方強烈反對,甚至連自家人都不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便公開直言,此修法將導致我國刑事犯罪偵查全面崩潰。李坤城進一步質疑,藍白陣營「因人設事」的手段已非首例。立法院稍早強行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放寬易服社會勞動者的參選限制,此舉顯然是為特定人士量身打造的「高虹安條款」。由於高虹安誣告案二審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未來若判決確定且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依法恐無法登記參選,藍白卻在選舉登記前夕迅速修正法律,時間點與高虹安案高度吻合,完全是在為其掃除參選障礙。李坤城強調,從國民黨試圖推動減輕連署行賄罪責的「周典論條款」,到今天強行通過的「高虹安條款」以及企圖縮短羈押期限的「柯文哲條款」,藍白種種作為,完全證明在野黨就是把立法權變成為個案處理法律後果的工具。李坤城表示,法律制度雖可修正討論,但絕不能淪為服務特定人士的個案工具。請藍白別再將寶貴的會議時間浪費在替自家人解套,儘速完成總預算審查,履行立法委員最基本的法定職責。
藍白推《刑訴法》修法挨批「柯文哲條款」 莊瑞雄:不該淪政治攻防
立法院國民黨與民眾黨團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遭外界質疑是替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量身打造的「柯文哲條款」。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11)日表示,相關討論應回歸法律專業,不應淪為政治攻防;若修法不會影響犯罪偵查與社會安全,當然可以討論,但必須向社會清楚說明可能帶來的影響。針對民眾黨主張,民進黨過去在前總統陳水扁遭羈押期間,也曾提出類似修法版本,莊瑞雄表示,當年的修法提案最終並未完成立法,社會當時也存在相當大的討論與壓力,因此不能簡單類比。莊瑞雄指出,關於追訴權時效等條文,各黨普遍以實現司法正義為出發點,較容易取得共識;但涉及羈押事由的修法,特別是刪除「勾串證人或被告」作為羈押理由的部分,則必須嚴肅看待。他表示,若未來勾串證人或共同被告不再構成羈押理由,法院將失去部分防範串供的工具,甚至可能出現重大犯罪嫌疑人在審理期間獲得交保的情況,對司法偵查造成衝擊。莊瑞雄指出,民眾黨過去曾多次批評重大犯罪嫌疑人遭法院裁定交保,如今提出的修法方向卻與過去立場相反。他認為,目前社會高度關注打擊詐欺與毒品犯罪,若削弱司法機關防止串供的能力,恐將影響犯罪偵辦成效。莊瑞雄表示,過去推動相關討論的核心精神,是避免出現「押人取供」的情形,但他認為,目前部分受矚目案件與過去所討論的情境並不相同,應個案分別看待。他強調,若司法機關真的出現以羈押方式逼迫供述的情況,民進黨一定會站出來反對;但現階段修法若影響防制犯罪的制度設計,仍須審慎評估。莊瑞雄呼籲朝野各黨理性討論修法內容,回歸法律專業與社會治安需求,不應將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簡化為政治議題或特定個案攻防。
檢協會抗議立院擬修刑訴法 痛批不該刪除勾串羈押等條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壓縮羈押期限,檢察官協會今天發布聲明,痛批草案嚴重影響國家正常偵查職能,縱容犯罪活動隱避,呼籲立法諸公慎思,勿製造偵查障礙,危害治安與法治。檢察官協會指出,「勾串之虞」羈押事由(草案第 101條)不應刪除 。當前詐欺、跨境毒品、洗錢等組織犯罪猖獗,「防勾串條款」尚可切斷共犯之間或被告與證人之間的鏈結與串供;一旦刪除此條款,等於實質放行「勾串」,犯罪集團成員將無忌憚勾結、湮滅金流、造假證詞,干擾偵查程序,嚴重影響證據蒐查、贓款追索及犯罪事實的建構,有利於被告卻不利於犯罪追訴,無益於犯罪被害人權益及國家社會法益之維護。其次,修法若與偵查實務脫節,將嚴重削弱執法能量,檢協會反對草案規定: 時效提前起算(草案第 93 條第2 項)、羈押期限腰斬(草案第 108條第1項)、禁絕訊問上銬(草案第 98 條、第156條)、二審改押預告(草案第 413條第2項)。檢協會強調,法律是人權保障與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應具備客觀性、普適性與穩定性。《刑事訴訟法》是追訴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之基本程序規範,程序中要保障被告的人權,也要維護被害人權益,其結果彰顯公平與正義。強制處分應審慎行使,司法應精進改革,但執法能量也不能弱化,社會安全不容退讓。本會指出上開正草案內容之不當,籲請立委諸公慎重審議該修正案,切莫因一時之偏而讓刑事犯罪追訴破了更大之洞。
剛上完戒毒課隔天竟毒駕蛇行! 高雄男闖紅燈逆向狂飆遭羈押
高雄市1名53歲江姓男子日前才剛完成政府規定的戒毒課程,沒想到隔天竟涉嫌吸食毒品後騎車上路,在市區道路上一路蛇行、逆向行駛,甚至無視交通規則闖紅燈,引發警方高度警覺。最終警方將其攔查,不僅發現江男無照駕駛,更在毒品快篩中驗出陽性反應,並查獲安非他命及吸食器等證物,訊後依法送辦,高雄地方法院更裁定預防性羈押。鼓山警分局表示,龍華派出所員警於6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鼓山區博愛一路,發現一輛機車行駛狀況異常。江男騎車時不但車身左右劇烈搖晃,不斷蛇行穿梭車陣,轉彎時也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甚至多次逆向行駛,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察覺異狀後尾隨觀察,未料江男發現巡邏車後,不僅沒有停車接受檢查,反而直接闖越紅燈試圖逃避攔查,宛如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為避免意外發生,警方立即採取強制攔停措施,成功將其控制。盤查過程中,警方發現江男駕照早已遭註銷,屬於無照駕駛。面對員警詢問時,江男不斷求情,甚至聲稱自己前一天才剛上完戒毒課程,希望警方能夠網開一面。然而警方依法執行勤務,當場對其進行唾液毒品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後續搜索過程中,警方又在其機車內查獲安非他命一包及吸食器等相關證物。警方指出,江男此次不僅涉及毒品案件,更同時觸犯毒駕、逆向行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闖紅燈以及駕照註銷仍駕車等多項違規行為,累計最高可處13萬3200元罰鍰。全案經警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法官審酌其行為已對社會安全造成重大威脅,且具有再犯風險,最終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預防性羈押,以防止其再次危害公共安全。
毒駕撞斷所長雙腿竟無保請回!彰化地院急發聲:不代表縱容毒駕
關鍵字:毒駕 所長 彰化地院 無保請回撰文:林慶祥彰化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列管人口時,遭28歲施姓男子倒車衝撞並輾壓雙腿重傷骨折,法院卻裁定施男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面對外界質疑,彰化地方法院昨天發布聲明,強調個案裁定係法官依卷證及法律規定獨立審酌結果,並不代表法院縱容毒駕,也不應被解讀為與檢方立場對立。本月四日下午,彰化縣警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與趙姓員警前往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查訪列管毒品人口施姓男子,對方駕車逃逸,鑽進一處死巷,警方一路尾隨追查;詎料,施男見前方無路可走,竟突然倒車衝撞,將陳國銘撞倒後再輾壓雙腿,造成其嚴重骨折送醫治療。案件移送法院後,法官認為現階段卷內證據尚不足以直接認定施男具有故意衝撞員警的犯意,加上施男過去曾主動向檢方報到,難認具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認為裁定不當,已依法提出抗告;對於外界關注,陳國銘則低調表示尊重司法決定。針對外界質疑,彰化地院7日發布聲明指出,法院一向高度重視毒駕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也肯定檢警查緝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努力。院方表示,近期針對彰化地檢署聲請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案件,法院已裁准超過10件,足見對檢警打擊毒駕行動的支持。地院進一步說明,個案中的強制處分裁定,均由承辦法官依據具體案情、卷內證據以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審酌犯罪嫌疑程度、羈押原因、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後所作成。單一案件的裁定結果,不能代表全體法官對毒駕案件的法律見解,也不應被解讀為法院對毒駕行為採取寬容態度。彰化地院最後強調,對於社會各界的關切與意見均予以重視,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研討、審判經驗交流及行政支援等機制,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兼顧司法公信力與人民權益保障。
喪屍煙彈上頭還敢開車! 花蓮男撞橋烏龜翻慘遭收押
花蓮縣日前發生一起驚險又離譜的毒駕事故,1名年約40歲的黃姓男子,在連續兩天施用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及甲基安非他命後,竟不顧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於深夜駕車外出。沒想到行駛途中因毒品藥效發作,先是擦撞路旁號誌燈桿,接著車輛失控猛撞橋墩,整輛車當場翻覆四輪朝天,現場一片狼藉,所幸黃男僅受到多處擦挫傷,並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於6月1日凌晨,黃男駕車沿花蓮縣吉安路二段由南往北行駛,途經七腳川溪附近時,車輛突然偏離車道撞上路旁號誌燈桿。然而撞擊後車輛並未停下,而是持續失控向前衝撞橋墩。由於撞擊力道相當猛烈,導致車頭嚴重毀損、擋風玻璃碎裂,整輛車翻覆在道路中央,場面十分驚悚。警消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並協助受困車內的黃男脫困送醫。警方在醫院進一步調查時,發現黃男神情恍惚、言行異常,與一般車禍傷患狀況明顯不同,因此懷疑涉及毒駕。經使用毒品唾液快篩檢驗後,結果顯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均呈陽性反應,證實黃男在駕車前確有施用毒品情形。檢警深入追查後發現,黃男於5月30日至31日期間,在住處多次施用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直到深夜仍處於藥效影響狀態,卻執意開車上路,最終因意識不清導致事故發生。花蓮地檢署指出,黃男涉嫌違反《刑法》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且其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考量其漠視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並有再次毒駕風險,因此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法官裁定准押。
毒駕男車突逆向暴衝!連環撞7車釀骨折慘劇 法院火速裁准羈押
高雄市前鎮區28日下午發生一起驚險毒駕事故,1名51歲洪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后安路與天倫路口時,車輛突然向左偏移並逆向行駛,不僅擦撞一名騎乘機車的49歲陳姓女子,還接連波及路旁停放的4輛機車及2輛自小客車,造成現場一片狼藉。陳女因猛烈撞擊導致全身多處擦挫傷及肋骨骨折,所幸經救護人員緊急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事故,並對洪男進行調查。洪男起初向警方供稱,自己因精神不濟、駕車時不慎睡著,才會導致車輛失控逆向衝撞。然而警方在偵訊過程中發現其神情異常、言行舉止有異,進一步提高警覺。經酒測後雖未驗出酒精反應,但警方隨即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竟呈現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顯示洪男疑似在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警方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將洪男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洪男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其疑似施用毒品後仍駕車上路,已對用路人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加上有事實顯示其可能再度實施相同行為,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洪男涉案情節重大,且具有反覆實施危險行為的可能性,若任其在外恐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進一步危害,因此裁定羈押獲准。警方呼籲,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能力及專注力,無論是酒駕或毒駕,都可能在瞬間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並面臨嚴厲法律制裁。
毒駕零容忍 城中警擴大臨檢護市民
近期毒駕衍生重大交通事故案件頻傳,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施用毒品不僅危害自身身心健康,更將影響駕駛人反應速度、判斷能力及操控專注程度,大幅增加道路行車風險及交通事故發生機率,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尤其部分新興毒品會造成人體感官異常及判斷失準,其危險程度更甚於酒後駕車行為。為維護轄區交通秩序及市民安全,北市中正一分局24日夜間特別規劃執行聯合路檢勤務,針對疑似毒、酒後駕車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加強攔查取締,展現警方打擊毒品、防制毒駕之決心。為有效防制毒駕危害交通安全,並持續強化毒駕查緝作為,警政署已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針對具毒駕徵候之駕駛人,如經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呈現陽性反應,或拒絕接受唾液檢測,員警依客觀情狀判斷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不須再請示檢察官,即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當場以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此外,中央亦修正「刑事訴訟法」有關預防性羈押條文,若認定涉案駕駛人有反覆實施之虞,警方可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透過行政及立法機關同步強化毒駕查緝制度、加重處罰,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降低毒駕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脅。中正一分局呼籲,施用毒品後駕車將嚴重影響駕駛人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注意力,極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警方將持續結合巡邏、路檢及各項專案勤務,加強查緝毒駕行為,對於涉犯毒駕案件亦將依法嚴正究辦,絕不寬貸,籲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共同維護安全及友善的交通環境。
向毒駕宣戰!全國溯源破370處煙彈分裝場 駕駛唾篩陽、拒測可依現行犯逮捕
針對依托咪酯菸油毒駕引發傷亡事故,內政部與刑事局1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近期查緝毒品成效,同時宣布新的法制面作為,只要警方發現駕駛唾液快篩陽性,或有明顯毒駕行為,卻拒絕進行檢測,均可依現行犯當場逮捕。因應近年來不斷攀升的毒駕事故,刑事局也加強依托咪酯等毒品查緝,截至今年4月,全國各查獲370處毒煙彈分裝場,查扣依托咪酯類菸油與粉末148公斤,共計可製造150萬顆毒煙彈。而針對唾液毒品快篩部分,警方截至今年4月查獲4725件毒駕,相較於過去僅能事後採尿,如今只要發現駕駛人毒品唾液快篩為陽性反應,或有明顯毒駕行為,卻拒絕進行唾液檢測,均可直接依現行犯扣車逮人。而刑事局偵三大隊日前也破獲國際運毒事件,接獲關務署通報,發現自印度寄出的國際郵包夾藏2公斤依托咪酯,警方循線查緝後,分別於南投、嘉義、桃園、雲林與高雄等地查獲接獲的5名犯嫌到案。由於依托咪酯組裝簡單、效果快速、藥效也能快速退掉、價錢低廉等特性,近年藥頭、藥腳為降低成本,同時避免吸毒者出事,降低菸油內的依托咪酯成分,混入大量甘油、香精等,讓原價一顆2、3000元不等的依托咪酯菸油,降價成700元至1000元不等,讓吸毒者也能花少少的錢買到毒品。內政部長劉世芳19日出席刑事局記者會,向毒駕宣戰。(圖/翻攝畫面)除第一線員警戮力查緝守護外,內政部與交通部、法務部及高檢署等機關,亦同步展開跨部會合作,系統性規劃多項防制政策。內政部警政署已修正「查緝毒駕作業程序」,經攔查具毒駕徵候並以唾篩檢測呈陽性或拒測者,均得依(準)現行犯逮捕;司法院已修正刑事訴訟法,正式將毒駕列入「預防性羈押」事由,希藉由上述兩項新策略之雙箭齊發,在執法面向發揮「毒駕即逮捕、移送即聲押」之強力嚇阻效果。另各地方檢察署也將嚴審毒駕被告易科罰金要件,期有效隔離毒駕犯嫌持續危害;另內政部也積極與交通部研議「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及「強化毒癮者駕照管理」等多項交通法制措施,禁絕毒駕者上路機會,共同展現「毒駕零容忍」之堅定意志。內政部呼籲,毒駕已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政府將從前端強力打擊毒品,接續後端跨部會聯防機制,全面傳達政府「向毒駕宣戰!」之決心,共同守護國人道路交通安全。
孫安佐裁定羈押禁見!法院認涉槍砲恐嚇案情重大 憂串證滅證關2月
藝人狄鶯、孫鵬之子孫安佐,日前因涉嫌恐嚇公眾、持有非制式獵槍及模擬槍等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士林地方法院17日裁定,自115年5月17日起將孫安佐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消息曝光後再度掀起外界熱議。根據法院裁定內容指出,法官經訊問後,認定孫安佐涉嫌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非法持有非制式獵槍、模擬槍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因此有羈押必要。法院也強調,目前案件仍處於偵查階段,卷內資料顯示,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仍待檢警持續深入追查與釐清。法官考量孫安佐與相關證人、共犯間具有一定關係,加上現代通訊方式便利、快速且具私密性,若未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恐有與相關人士串證、滅證之可能,因此認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之羈押原因。裁定中更提到,法院已衡量維持司法權有效行使、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等公益需求,同時也審酌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造成的影響。不過法官認為,本案仍存在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的高度風險,且難以透過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有效防範,因此最終裁定羈押禁見。由於孫安佐過去便曾因爭議事件頻頻登上新聞版面,如今再爆出涉及槍砲及恐嚇案件,也讓外界對其後續司法發展與家庭狀況格外關注,案件目前仍待檢警持續偵辦,後續是否還有更多案情曝光,外界也高度關注。
孫安佐違法又遭警方拘提 昔日對手「台灣燒打雞」喊話:希望他有一天變成熟
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日前在社群PO出自己在北投河堤測試自製噴火槍的影片,因火焰效果巨大,加上緊臨公眾通行道路及民宅,引發公眾安全疑慮,北投分局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後,今(16日)持法院搜索票、拘票,將孫安佐等2人拘提到案。全案訊後將依恐嚇公眾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昔日曾與孫安佐在擂台上交手的「燒打雞」韓森,今出席超大型格鬥賽事《TWG FINAL CHAMPION - 最終王者之戰》行前記者會時,被問此事,他語帶感慨地回應了。燒打雞表示:「上次比賽後,他被我全面性壓制,這是他很好翻轉的機會,沒想到他把目標瞄準河堤上的老鼠,測試發明還是要看合不合法,也不是常常有社會事件讓大家看見,希望他有一天變成熟,安佐加油!」他認為,做任何發明或測試仍要考量是否合法。早上6點多警方持拘票、搜索票前往孫安佐住處搜索,並將他拘提帶回偵訊。(圖/警方提供)由TWG MMA聯盟重磅打造的超大型格鬥賽事「TWG FINAL CHAMPION - 最終王者之戰」,即將於 5 月 23 日在台中葳格國際會議中心爆裂登場。預估將吸引破千人朝聖的八角籠激戰,堪稱今年上半年台灣最具話題、火藥味最濃厚的擂台大秀。整場賽事的最大爆點,絕對是壓軸登場的綜合格鬥(MMA)職業組主賽。曾奪下拳願明星格鬥賽冠軍的「台灣燒打雞」韓森,這次霸氣越級,點名挑戰台灣格鬥界公認的指標性老將、擁有豐富國際賽經驗的「金鋼刀」張景雄。沉寂一年多未登擂台的韓森,近期為了甩開外界「只有流量、只會出張嘴」的質疑,展開地獄級的苦練。兩人不僅將在記者會上當面簽下「生死狀」展現不留退路的決心,韓森日前去白沙屯媽祖遶境時,還特地為對手金鋼刀的身體健康祈福。這種「神明前慈悲、擂台上終結」的極大反差,成為最大看點。超大型格鬥賽事《TWG FINAL CHAMPION - 最終王者之戰》,16日舉辦行前記者會。(圖/TWG提供)
北投玩噴火槍!孫安佐上銬畫面曝光 涉公共危險恐嚇公眾遭警拘提
藝人孫安佐近日再度捲入風波,日前在社群平台上傳一段於北投溪畔測試「噴火槍」的影片,只見畫面中火焰瞬間狂噴而出,長達數公尺巨大火光在夜色中格外驚人,不但鄰近民宅與道路,更因現場周圍遍布乾燥矮木與灌叢,讓不少網友看完直呼「太危險」、「根本像電影場景」、「萬一失控怎麼辦?」影片曝光後迅速引發熱議,也讓警方高度重視。根據警方調查,影片拍攝地點位於北投地區溪畔附近,由於火焰噴射範圍極大,加上現場緊鄰公共空間,若稍有不慎,極可能造成火勢延燒,甚至危及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警方認為,這類具有高度危險性的裝置,不僅可能涉及公共危險,也容易引發民眾恐慌,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16日清晨,北投分局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及拘票,將孫安佐與相關人士共2人拘提到案說明,訊後警方將依恐嚇公眾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全案後續仍待檢方進一步調查釐清。消息曝光後,再度掀起外界對孫安佐行為爭議的討論,警方也特別呼籲,民眾切勿模仿類似行為,私自製造或使用具有危險性的器械,不僅可能觸法,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意外。
愛爾麗退費有「放棄提告條款」? 律師教1招自保:直接劃掉再簽名
連鎖醫美診所愛爾麗近日爆出偷拍風波,全台多間分店也陸續出現退費潮。不過,有民眾申請退費時發現,客服處理單中竟出現「放棄民事、刑事訴訟權」等條款。對此,同樣也是消費者的律師林則方提醒,若文件中有出現相關內容,「直接劃掉再簽名就好」。律師林則方日前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也是愛爾麗的消費者,而且已經順利完成退費,雖然自己購買的療程不需要脫衣服,「但未經同意偷拍就是靠杯加違法」,因此她決定不再繼續使用後續課程。林則方也分享退費時應注意的2大重點,第1個建議民眾先以書面方式,例如用LINE訊息提出退費申請,通常就會有專人聯繫處理;至於退費理由,「我的原因就是很簡單的寫,由於近期事件,本人的隱私權及肖像權受損,無法再信任貴分店,所以也不會再去使用後續的課程」。林則方說明,第2點則是最重要的部分,若文件中出現「拋棄其他民事、刑事之請求權」或「保密條款」等內容,千萬不要直接簽名,只要看到這類條款,可以直接在文字上劃線刪除,並在劃掉的地方旁邊簽名即可。林則方提醒,不同分店提供的文件內容不太一樣,因此消費者務必要仔細閱讀內容,必要時也能先拍照詢問專業人士。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也分享自身退費經驗。有消費者詢問,自己到南京分店申請退費時,櫃台人員表示如果劃掉「特別約定」就不能退費,讓她相當傻眼,詢問「請問要直接找消保官嗎」。對此,林則方回應,退費本來就不代表不能提告,自己與不少網友都曾劃掉條款後順利退費,若對方執意不退費,「那就去消保吧,沒有她說的這回事」。另外,也有網友質疑,刑事告訴權本來就不能事先放棄,為何文件還會出現相關條款。林則方也回答,「對啊,但他們就要這樣寫,但反正就不要簽,總好過後面在那邊吵」。
巡佐偷「財神爺」 下場慘了!涉貪汙重罪遭起訴、火速停職
台中大甲分局日南派出所曾姓巡佐,執行查緝違規夾娃娃機時,竟私自取走查扣物中的「財神爺」公仔(約600元),事後還試圖買新品掉包掩飾,同事清點時發現異常,調閱監視器後揭發;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其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因微罪建請法院減刑,目前曾員已遭停職處分。2024年12月19日,大甲分局接獲檢舉,指某娃娃機店涉嫌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隨即由分局與日南派出所人員聯合臨檢,查扣現場5台選物販賣機及10個公仔,並帶回派出所保管,暫置於公務機車車棚內,後續移送偵辦。未料曾姓巡佐於2025年1月3日前往車棚時,明知該批公仔屬於依法扣押的證物,仍伸手從機台內取出其中一個「財神爺」公仔,帶回辦公室抽屜內占為己有,並將原本外盒拆除丟棄。數日後,同仁清點扣押物時發現公仔短少,立即通報所長並調閱監視器,赫然發現是曾所為;所長當場要求歸還,但曾因已拆封包裝,竟先將公仔重新裝盒放回機台,再外出購買全新公仔試圖替換,原本的公仔則帶回住處。台中市警方主動將曾姓巡佐移送法辦,檢方偵訊時,曾一度辯稱公仔未列編號、誤認非扣押物才取出,且因外盒髒污才拆除,打算日後通知店家領回;但檢方指出,曾從警多年,對扣押程序應相當熟悉,且該批物品已完成扣押並列冊管理,即使欲返還,也須依《刑事訴訟法》報請檢察官處理,不得擅自動用,其拆除外包裝、占為己有之行為,顯已逾越職務界線。此外,台中市警局曾函覆稱,曾僅負責戒護與搬運,非承辦人,未負保管責任。但檢方調閱資料發現,曾為帶班人員,並在臨檢及扣押文件上簽名,認定其具保管人身分,直指警局說法「顯有謬誤」。全案依《貪汙治罪條例》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該罪最重可處5年以上徒刑,但檢察官考量曾已坦承犯行並繳回600元不法所得,金額低且情節輕微,建請法院依法酌予減刑。
粿王判決書已上網公開! 律師李怡貞:多為法條、不討論案情
藝人邱勝翊(王子)去年10月遭爆介入粿粿(江瑋琳)與范姜彥豐的婚姻,范姜彥豐控訴2人「互動超越朋友界線」,並提告求償,士林地院今年4月28日下午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100萬元。今天(30日)稍早判決書正式出爐,已遮蔽當事人姓名,原告A01為范姜彥豐,B01是粿粿、B02為王子,也未出現任何鹹濕對話內容。對此,律師林智群直言「果真非常乾淨,吃瓜群眾可以散了」;律師李怡貞則認為,范姜可以再提高價碼,並同意以做和解筆錄的方式不公開判決,「婚姻走到如此,其實就是來算錢,不然要算感情幹嘛?」李怡貞表示,許多民眾好奇,為何目前實務普遍判賠偏低的侵害配偶權,此案能判得100萬?原因在於王子與粿粿在法律上做一個「認諾」的動作,白話文就是「你要100萬,我就給你100萬」,因此法官的判決內容大部分都是法條,完全不討論案情,非常簡單、不浪費司法資源的判決。李怡貞提到,王子與粿粿的真實姓名在判決書上都變成代號B02及B01,而這100萬元值不值得,倒是見仁見智,這也是為何針對侵害配偶權的案件,常會掛上好百萬甚至千萬的數字,如178萬、388萬、387萬、748萬、1000萬等,就算裁判費(大概1%多一點)很高也划算,且和解後可以退3分之2。李怡貞說,通常相關案件經驗都是和解,這樣就不會有任何紀錄可以被公開,也是在給對方一個拿錢換假清白名譽的機會。她認為,其實范姜價碼可以再開高一點,並同意以做和解筆錄的方式不公開判決,「否則這樣的判決公開,也根本了無新意,婚姻走到如此,其實就是來算錢,不然要算感情幹嘛?」李怡貞指出,以范姜蒐集到的證據,如果只是對話以及一些合照,而法院正常判決,頂多賠償能在20至50萬元之間,「別忘了范姜還要面對偷對話的妨害秘密刑事訴訟,如果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也還是一筆錢,所以如果操作和解,不硬給法院判,這個案子也可以當作談判籌碼,全部紛爭可以一併解決,對范姜的保障又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