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度
」 柯文哲 毒駕 京華城 法務部 民眾黨
北港太子烙人痛毆前立委 雲林地檢偵結起訴求刑7年6月
前立委曾蔡美佐上月7日遭北港朝天宮董事長、雲林縣副議長蔡咏鍀之子蔡晉財闖入住家痛毆,造成曾蔡美佐骨裂開刀,曾家多人也因此被打得頭破血流,事後蔡晉財也遭到收押禁見。對此,雲林地檢署22日偵結起訴,依妨害秩序、傷害、侵入住宅與毀損等罪,對蔡晉財等17人起訴,並對蔡晉財求處妨害自由最高刑度7年6月。回顧整起事故,前立委也同時是前北港朝天宮董事的曾蔡美佐,今年5月7日於自家門口設香案等候媽祖出巡經過時,卻突然遭到數十名男子闖入痛毆,帶頭的人事後被發現就是現任北港朝天宮董事長蔡咏鍀之子蔡晉財,幾人不由分說對著曾蔡美佐與一眾曾家人等就是一頓痛毆,造成高齡81歲的曾蔡美佐因此腰椎骨折,雙方疑似因停轎參拜問題,蔡晉財便烙人痛毆曾家。蔡晉財一行人就地取材,持三角錐、塑膠椅、木椅與鋁棒等器具,對曾蔡美佐、曾蔡美佐兒子曾維斌等人痛毆,並砸毀住處玻璃門與現場物品,事後除曾蔡美佐外,還有4人也因此掛彩。雲林地檢署事後也對蔡晉財聲押,認為其惡性重大,讓原本莊嚴祥和的宗教活動蒙上暴力陰影,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與法治秩序。雲林地檢署22日偵結,對蔡晉財等17人依法起訴,同時對蔡晉財求處妨害秩序罪最高刑度有期徒刑7年6月,其餘手下則分別各求刑7年,2名在場助勢者則求刑1年。
國防部修法重懲閃兵 逃避兵役、仲介造假最低刑責提高至1年
藝人王大陸閃兵案引發社會關注,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大幅提高逃避兵役及協助閃兵相關刑責,未來閃兵、逃避教召及仲介造假等行為,最低法定刑將提高至1年有期徒刑,強化嚇阻效果,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國防部表示,近年妨害兵役案件多遭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執行居多,恐讓外界誤以為閃兵代價不高,因此決定修法加重處罰。此次修法重點包括逃避徵兵處理、逃避現役徵集、逃避動員召集及臨時召集等行為,均增列最低法定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針對刻意拖延至除役年齡才被查獲者,將加重刑責至原刑度三分之二,以杜絕僥倖心態。此外,國防部也鎖定協助閃兵的不法仲介集團,新增頂替或介紹他人頂替徵兵檢查等犯罪態樣,並加重煽惑、唆使、庇護及提供便利等協助逃避兵役行為的刑責,希望從源頭遏止造假病歷及規避兵役問題。國防部強調,兵役制度攸關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平,未來將透過修法提升違法成本,維護兵役制度公信力,避免再有類似閃兵案件發生。
游淑慧批毒駕修法仍有漏洞 籲提高最低刑責、拒測累犯重辦
行政院近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毒駕及拒測者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等規定。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20)日表示,政府宣稱對毒駕「零容忍」,但實際內容仍存在諸多漏洞,恐怕淪為「全民都容忍」,呼籲朝野進一步補強修法內容,真正達到嚇阻效果。游淑慧指出,吊銷駕照不等於不能開車,台灣每年無照駕駛裁罰案件超過20萬件,顯示無照上路問題嚴重。她質疑,一個敢於毒駕或酒駕的人,是否會因為駕照遭吊銷就停止上路,值得社會深思。她也認為,現行修法雖提高毒駕刑責上限,但未設最低刑度,仍保留過大的輕判空間。若法官持續判處數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恐難以回應社會對毒駕、酒駕案件的憤怒與不滿。針對拒測問題,游淑慧主張,惡意拒測者不應只是扣車與開罰,應研議現場強制留置措施,對於拒測累犯更應朝公共危險罪方向處理,避免成為規避檢測的漏洞。游淑慧提出五項修法建議,包括提高毒駕、酒駕最低刑度;限制易科罰金適用;加重吊銷駕照期間無照駕駛的刑責;強化拒測累犯處罰;以及擴大沒入肇事車輛適用範圍。她強調,毒駕與酒駕並非一般交通違規,而是危及公共安全的「移動凶器」,政府若要修法,就應修到讓人民有感、讓違法者真正感到畏懼。
洪孟楷主張毒駕致死判死刑 籲嚴格取締並沒入車輛
毒駕議題近日引發社會關注,國民黨立委洪孟楷18日表示,對於毒駕造成他人死亡的案件,應以最嚴格標準看待,主張修法將毒駕致死納入死刑適用範圍,並強調這是他堅持的修法方向。洪孟楷指出,吸食毒品後仍駕車上路,已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一旦發生事故,車輛形同殺人凶器,因此除加重刑責外,也應全面落實沒入涉案車輛,杜絕僥倖心態。他認為,政府在打擊毒駕問題上應展現更強硬態度,重點不只是提高刑度,更要強化執法與取締力度,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洪孟楷表示,唯有透過嚴格執法與明確法律規範,才能有效遏止毒駕事件持續發生,避免更多悲劇重演。
政院拍板修法重懲毒駕 累犯致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全面提高毒駕相關刑責,並增訂沒收車輛規定,未來毒駕致死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者,更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毒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人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死者,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累犯部分,草案規定10年內再犯毒駕,致人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死亡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修法也新增沒收車輛規定,未來無論酒駕或毒駕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肇事車輛都將依法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以提高嚇阻效果。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近期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濫用案件頻傳,造成多起重大傷亡事件,因此行政院已跨部會檢討毒品查緝與毒駕防制措施,並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三大面向提出14項具體作為。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全面提高毒駕相關刑責與罰金、加重軍職人員毒駕罰則,以及增訂酒駕、毒駕肇事致死傷的車輛沒收制度,希望透過更嚴格規範遏止危害行為。法務部次長馮成表示,毒駕案件近來造成不少家庭破碎與人員傷亡,因此法務部在廣納專家學者意見後提出修法草案,考量毒駕與酒駕的危害性及再犯風險,決定提高相關刑度,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並強化嚇阻效果。卓榮泰也宣布,將由政務委員林明昕、陳時中及季連成共同組成「打黑反毒指揮小組」,整合法制、公衛及執法資源,並結合六大查緝系統,全力打擊毒品犯罪與毒駕行為。
高雄毒駕案增近7成 柯志恩:嚴懲酒駕與毒駕
「終結毒駕,政府別讓無辜生命成為代價」。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立委柯志恩今(5)日表示,根據統計,今年 1 月至 5 月高雄已發生高達 739 件毒駕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299 件,增幅將近七成。為此,在本會期初自己即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全面聚焦「酒毒駕防治」,明確確立三項修法方向。並強調,「支持修法,嚴懲酒駕與毒駕,讓我們共同把安全防線拉回最前面!」柯志恩於臉書發文指出,凌晨的街頭追逐、大白天的瘋狂衝撞,這些驚險畫面近期正密集地真實上演在台灣的街頭巷尾,成為每一個家庭最深層的恐懼。6月4日凌晨在左營,一名男子拒檢逃逸,沿路闖紅燈、逆向狂飆逃入死巷,更瘋狂倒車衝撞警車與多輛無辜汽機車,警方最後在車內查獲安非他命與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無獨有偶,前兩天在三民區也連續發生駕駛突發脫序、逆向直衝市場攤位,或是無照起步狂衝輾過整排機車卡進店面的駭人事故,肇事者同樣被搜出喪屍煙彈與毒品。柯志恩說,這些宛如「移動式炸彈」的危險駕駛,正無差別地威脅著每一位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不僅新興毒駕頻傳,根據統計,今年 1 月至 5 月高雄已發生高達 739 件毒駕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299 件,增幅將近七成。日前小港區「三寶媽」遭毒駕撞死的悲劇,至今仍讓社會大眾難以撫平傷痛。一場無妄之災,留下悲痛欲絕的丈夫,與天天盼望母親歸來的年幼孩子。如此令人心碎的悲劇,究竟還要奪走多少無辜生命?柯志恩指出,每一次的失控衝撞,都代表著有人可能再也回不了家,有家庭在一瞬間徹底破碎。每天都在發生的社會案件,正是一個個無法重來的人生。絕對不能任由法律與制度,永遠落在悲劇發生之後!為此,柯志恩提到,早在本會期初自己即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全面聚焦「酒毒駕防治」,明確確立三項修法方向:一、 提高毒駕基本刑度提高毒駕行為的法定刑責,強化法律的實質嚇阻力。基本刑度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最高五年刑期,併科罰金提升至最高 300 萬元。若毒駕致人於死,最高刑期可達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提高至 1,000 萬元。但近日行政院研議將毒駕刑責提高為死刑,只要朝野有共識,我也支持,無論如何,請政院盡快把版本送來併案審查,不要再拖延了!二、 致死從重處罰針對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大幅提高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與受害代價。三、 祭出「三不鐵律」杜絕僥倖針對五年內再犯者,明定不得緩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確保肇事者實質執行刑期。柯志恩強調,一條平安回家的路,絕對不該仰賴運氣;一個家庭的平安,更不能寄望於肇事者微薄的自制力。把酒毒駕擋在上路之前,是對彼此最基本的責任。「支持修法,嚴懲酒駕與毒駕,讓我們共同把安全防線拉回最前面!」。
毒駕頻傳! 法務部擬將「喪屍煙彈」升一級毒品
近期新興毒品流入、毒駕事故頻傳,法務部6月1日表示,除積極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加速推動相關法律修正案外,亦同步與司法院及相關部會展開跨院部協調,法務部也將進一步討論是否將「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類毒品從第二級毒品升級為第一級,屆時相關刑責將大幅提高。法務部指出,毒駕不僅挑戰法律底線,更對民眾生命安全及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威脅。為此,法務部將採取以下7項作為,重申對於毒駕犯罪「零容忍」的堅定立場,將持續盡速推動相關法制修正,以全面提高毒駕防制之法律密度,嚴懲毒駕犯行。1、積極推動修法,嚴懲毒駕行為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法務部已於5月29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朝向將毒駕與酒駕行為分別規範之修法方向,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就毒駕行為全面提高法定刑度,並嚴格假釋門檻,增訂義務沒收規定。2、持續溯源斷根,徹查毒品犯罪網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過二次修正,就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行為,依毒品分級為層級化處罰規定,最重法定刑為死刑;同條例第9條第3項就製造、運輸、販賣混合式毒品行為,加重其刑至2分之1。3、檢討毒品分級,建立預警機制法務部每3個月召開之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毒品類型、分級等議題,遇有需緊急討論議題時,亦得以召開臨時會方式為之。法務部將於6月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是否將「依托咪酯」類毒品從第二級毒品升級為第一級毒品。倘經審議通過並經公告,就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或施用依托咪酯類毒品行為之刑責將大幅提高。4、落實毒品戒癮治療,抑制再犯,穩定復歸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3期之毒品防制策略,對於製造、運輸、販賣等供給毒品者,依法從嚴追訴及處罰;對於單純施用毒品者,結合醫療、司法及社政資源等建構戒癮治療處遇機制,全面協助毒品施用者戒除毒癮,復歸家庭與社會,從源頭減少毒駕犯行。5、積極與司法院研商成少共犯程序處理事宜,避免程序割裂造成偵查斷點法務部多次與司法院協商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於少年移送前程序章節增訂檢察官角色,以解決執法困境,已獲司法院共識,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在修法完成前,各檢察署均已與少年法院(庭)建立橫向聯繫管道,強化毒品案件溯源追查。6、強化毒品檢驗量能行政院及法務部多次召開專案會議,盤點相關單位之檢驗需求及量能,提出具體規畫,預計相關計畫在行政院核定後,將可滿足檢驗量能之需求;對特定毒品檢驗問題,已在台彎高等檢察署召開之跨部會議進行研討,現由衛福部食藥署積極研議中。7、檢討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化規範密度法務部研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規定,使各主管機關得使用唾液快篩方式進行相關檢驗。此外,有關施用及持有第三級及第四級毒品之刑度及裁罰是否需再加重,法務部將廣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新北中和毒駕釀1死1傷 侯友宜下令擴大臨檢:毒駕零容忍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毒駕死亡車禍,一對林姓姊妹遭車輛猛烈撞擊、輾壓,釀成1死1傷悲劇,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今(24)日表示,事發後第一時間已掌握狀況,並要求相關單位持續關心、撫慰受害者及家屬。他也強調,新北市對毒駕「絕對零容忍」,已要求警察局擴大臨檢,針對高風險熱區全力壓制,並加強毒品溯源查緝。新北市中和區23日下午發生毒駕死亡車禍,50歲王姓男子疑似吸食依托咪酯後駕車,行經街口時,先撞擊路邊緣石,隨後倒車撞上一對林姓姊妹所騎乘的機車,肇事後又再度駕車前進,導致倒地姊妹遭輾壓,造成妹妹送醫後不治,姊姊骨折並全身多處擦挫傷,送雙核醫院救治,暫無生命危險。警方對王男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並在車內查獲依托咪酯煙彈及吸食器。侯友宜表示,昨天第一時間掌握這起毒駕事件後,立即要求相關單位持續對受害者及家屬進行關心與撫慰。新北市對毒駕絕對零容忍,因此他特別要求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全力展開擴大毒駕臨檢,尤其針對高風險熱區加強壓制,對於毒品溯源查緝也絕不放棄,將全力防堵毒品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壓制相關犯罪。侯友宜提到,當年將依托咪酯列為管制毒品,就是新北市第一個提出來的。他表示,新北在取締件數上,對毒駕打擊力道相當大;若在這樣情形下仍發生毒駕事件,相信從重量刑、提高刑度是必然方向。
狠宰事故車!拖吊蟑螂恐嚇扣車「勒索車主10萬」 8人遭起訴求重刑
「小崔拖吊」前員工蔡尚璁、許峯頤,看準民眾車禍或車輛故障時的焦慮心理,成立「騰至國際」、「宇生國際」等公司進行拖吊敲詐,該集團在網路上投放大量關鍵字廣告誘騙被害者上鉤,拖吊後收取數萬到10萬元,被害人不從便威脅扣車或報廢,新北地檢署於11日偵結,對該集團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蔡嫌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求處重刑。檢方調查,蔡、許原是惡名昭彰的「小崔拖吊」員工,2人食髓知味,2024年9月自立門戶,成立「騰至國際」、「宇生國際」公司進行掩護,並開始拖吊敲詐。檢方發現,該集團先是在網路上大量投放關鍵字廣告,受害者聯繫時故意不給明確報價,隨後傳送長篇大論、內容極其繁瑣的LINE報價單,受害者在事故現場急迫焦慮下倉促同意,等到車輛拖回再開出天價報價,價格則從數萬到超過10萬元。一旦被害人拒絕付款,集團便會變臉恐嚇要「強行扣車」或「將車變賣報廢」,甚至派遣「法務」到場包圍施壓、滋擾,迫使被害人屈服,多名被害人為了愛車咬牙交錢,金額從1萬2000 元、2萬5000元、7萬元、6萬7870 元及1 萬5000元不等才得以脫身,該集團不法獲利約18萬元。檢方指出,許、蔡所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3項主持犯罪組織而犯複合式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3項、第1項詐欺取財未遂罪及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檢方認為,被害人數甚多,嚴重危害社會交易秩序及民眾對道路救援服務之信賴,且蔡嫌犯後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建請法院就持犯罪組織而犯複合式詐欺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6年2月,就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許則是犯後態度尚可,建請法院就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其餘被告則是依指示分工實施詐欺及恐嚇行為,亦均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刑度,以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接連發生毒駕害命!逾6千人連署「嚴懲最重死刑」 法務部回應了
近期毒駕案件頻傳,5月2日高雄市左營區才有48歲凌姓男子駕車衝撞4車、造成3人受傷;5月4日29歲高姓男子駕駛BMW高速衝撞2車、導致2死2傷,這也讓毒駕、酒駕再次受到熱議。先前就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的提案,目前已通過,法務部也回應將進一步研議。有網友3月8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增訂2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視同蓄意謀殺」,並提出4點要求,包括提升刑度、將「過失致死」改以「殺人罪」論處、加重累犯處罰、連帶賠償責任等。提案人認為,由於駕駛人於飲酒或吸食毒品後仍決定駕車,已具備「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未必故意,應脫離「過失致死」範疇,改以「殺人罪」論處,因此如果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應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致人重傷者,應處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提案迄今獲得6607附議,並已在4月8日通過成案,權責機關應於成案後60天內、也就是6月8日前作出回應。對此,法務部表示,目前毒駕相關法規已經過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法在2024年12月8日,特別新增毒駕抽象危險犯之處罰類型,並多次提高刑責。以現行法規來看,單純不能安全駕駛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如為累犯再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法務部指出,針對毒駕案件是否要再進一步修法,目前已經有多位立法委員表達高度關切,未來將會廣納民各界意,審慎研議修法的可能性。
15歲少女遭好友誘殺「過程全程錄影外流」 母崩潰:正義在哪
墨西哥索諾拉州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未成年謀殺案,15歲少女蕾拉(Leyla Monserrat Lares Becerra)於2025年9月25日遭兩名熟識閨蜜誘騙後殺害,遺體遭埋於住宅後院,犯案過程甚至被拍攝並流出。案件近日宣判,由於兩名加害者刑責相對輕微,引發社會強烈反彈,死者家屬亦公開表達不滿,質疑判決無法反映案件嚴重性。死者母親公開發聲,呼籲檢討未成年司法制度。(圖/翻攝自 evynchihuahua.com)綜合外媒報導,蕾拉案發當天在閨蜜邀約下外出,對方以「準備驚喜」為由將她帶往一處住處,過程中要求她坐下並蒙上眼睛。兩名加害者一邊與她交談,一邊準備犯案工具,隨後將其綑綁並以繩索勒住頸部,最終導致窒息死亡。期間兩人還以手機記錄整個施暴過程,相關影像事後不僅傳給家屬,也在社群平台流傳,成為警方調查的重要證據。調查指出,蕾拉失蹤後約一週,即於10月2日在案發住宅後院被發現遺體,且曾遭掩埋並以石灰覆蓋。檢方初步研判,案件可能源於青少年之間的衝突與情感糾紛,包括涉及戀愛關係引發的矛盾與嫉妒。不過家屬質疑,相關動機與是否存在其他涉案人員仍未完全釐清。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因兩名加害者分別為15歲與13歲,依《青少年綜合刑事司法制度》審理。法院於2026年3月作出判決,其中15歲少女被判處2年10個月監禁或收容管教,13歲少女則僅需接受11個月監管或保護管束,並須共同支付約5657披索的賠償金。判決結果公布後,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不少輿論批評刑度與案件殘忍程度明顯不符,認為不應僅因加害者未成年而從輕處理。亦有聲音呼籲檢討現行制度,主張對涉及重大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應提高刑責,甚至改以成人制度審理。死者母親卡門(Carmen Becerra)對判決表達強烈不滿,質疑司法程序未能完整呈現案情,並指出部分審理以線上方式進行。她表示,賠償金額甚至不足以負擔喪葬費用,且因遺體狀況不佳,無法與女兒好好道別,只能接收已封閉的棺木,令她難以接受。目前家屬持續呼籲重啟審理並推動制度改革,盼藉此案引發社會對青少年犯罪與司法處置落差的關注。
柯文哲2028總統路仍有譜? 內政部:視登記時判決情形而定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4大爭議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外界關注其2028年總統參選資格,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7)日表示,依法若遭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未來若法院出現不同判決,將依相關法規辦理。台北地院昨日就柯文哲涉入京華城等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換言之,若柯文哲欲投入2028年總統大選,關鍵在於屆時登記參選時相關判決情形;若刑度維持在10年以上,間接宣告喪失參選資格。不過,目前相關案件仍可上訴,且距離2028年總統選舉候選人登記時間尚有一段期間。內政部指出,是否具備參選資格,須依登記時的最新判決結果,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法界人士分析,若後續二審改判至10年以下,或出現其他變動,仍可能具備登記參選的條件。劉世芳也強調,在下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登記前,若法院有不同判決結果,政府將尊重司法判決,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辦理。
柯文哲遭判17年影響2028選舉?律師曝「唯一的可能」 內政部這樣說
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就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貪污、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由於刑度超過10年門檻,引發外界關注其是否仍具備參選2028年總統的資格。對此,內政部也回應了。判決內容指出,法院認定柯文哲收受賄款210萬元成立,其中貪污罪部分判處13年徒刑及褫奪公權6年;另涉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背信罪則判處2年6個月。數罪併罰後,最終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全案目前仍可上訴,尚未定讞。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在一審判決維持的情況下,柯文哲參與2028年總統大選恐面臨法律限制。不過,內政部晚間回應指出,本案仍處於上訴程序,且距離2028年總統選舉登記時間尚有一段期間,是否具備參選資格,須視「登記當下的最新判決結果」,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換言之,若未來二審改判刑度降至10年以下,或案件出現其他變動,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仍可能保有登記參選的空間。整體而言,柯文哲是否能投入2028年總統選舉,仍存在變數,關鍵在於後續司法審理進展。此外,律師劉韋廷也分析指出,依現行法規,只要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尚未定讞,在法律上即可能喪失總統候選人資格。他認為,目前一審17年的結果已形成明確門檻,若欲參選,「唯一的可能,是在登記參選之前,二審已經出來,而且刑度被改判到10年以下。」劉韋廷進一步指出,即使未來出現刑度下降的情況,是否恢復參選資格,仍可能存在法律爭議。制度設計原意在於防止重大犯罪者參選,而非單純依最終刑度數字判定,因此不排除未來可能引發更進一步的法律爭議,甚至上升至憲法層次討論。
柯文哲遭指收賄210萬判17年!律師親解關鍵:已經是打折的刑期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等罪,被判15年6個月。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17年是4個罪加起來之後再打折的刑期。根據判決內容,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被認定收受賄賂210萬元,而應曉薇涉案金額則高達5250萬元。然而在最終刑期上,柯文哲反而較重。對此,律師王至德透過臉書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分析指出,柯文哲所判17年刑期,並非單一罪名所致,而是多項罪責分別量刑後加總,再依法折算的結果。王至德說明,柯文哲涉及4項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兩項公益侵占罪以及一項背信罪。各罪分別判處13年、2年、3年6個月及2年6個月,合計原本刑期達21年。依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時,法院會在個別宣判後進行合併計算,並酌予折減,最終訂出應執行刑為17年,以避免刑期過度累加而失衡。在各項罪名中,影響刑度最重的關鍵,在於違背職務收賄罪。王至德指出,此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甚至可判無期徒刑,屬於高度嚴重犯罪。儘管法院最終認定收賄金額為210萬元,未採納傳出EXCEL資料中所列的1500萬元,但由於該罪本身法定刑度較高,仍對整體判決產生重大影響。相較之下,公益侵占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使涉及金額較高,包括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透過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逾6000萬元,法院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刑度仍低於收賄罪。此外,柯文哲亦被認定與他人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約827萬元,用於支付競選總部人事費用,構成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王至德指出,背信罪同樣屬於法定刑較輕的犯罪,因此在整體刑度中所占比重有限。王至德也提醒,儘管一審判決結果已出爐,但案件尚未定讞。依我國法律制度,案件仍可上訴至二審及三審,在最終判決確定前,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未來法院攻防仍具變數。
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衝擊白營選情? 陳世軒:持續拚市政爭取認同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4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外界關注重判結果是否將衝擊民眾黨整體選情,民眾黨新北市議員陳世軒則表示,未來將持續投入地方服務,以市政表現爭取市民認同。柯文哲因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28年6個月,最終一審依4罪合併判處17年有期徒刑。宣判結果出爐後,引發支持者情緒波動,部分民眾聚集於法院外聲援,高喊「司法不公」等口號,對判決結果表達強烈不滿。隨著年底選舉時程逐漸逼近,白營黨政人士於宣判前曾透露,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難以避免對民眾黨整體選情產生影響。另外,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刑度超過10年,將喪失參選資格,北院今日宣判結果也意味著柯文哲未來總統之路將嚴重受挫。作為台灣第三大政黨的重要政治人物,回顧柯文哲2024年首次披掛民眾黨旗幟角逐總統大位,雖未能勝出,仍帶回超300萬張選票;如今此番遭判重刑,也再次在政壇掀起波瀾。外界也將焦點轉向民眾黨的後續發展,甚至出現支持度可能下滑、面臨「泡沫化」風險等討論。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分析,短期內藍白合作關係仍可能維持,但若未來民眾黨失去扮演國會關鍵少數的角色,其政治影響力恐將逐步縮減。陳世軒則表示,從2024年8月底開始,北檢配合黨、媒對柯文哲跟民眾黨抄家滅黨。期間,民眾黨展現韌性,他身為在基層的民意代表,持續以服務不問顏色,在市政方面扮演監督角色,並爭取地方建設、以回應市民的需求。相信市民看的是自己的表現,而自己也會持續努力拚市政,繼續用市政表現爭取市民的認同。
柯文哲判17年 歷年貪污政治人物刑期一次看
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侵占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中京華城案貪污部分判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隨著判決出爐,歷年因貪污遭判刑的政治人物刑度也再度引發討論。回顧過往案例,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風災重建工程收取回扣等罪,累計判決刑期達656年4月,最終裁定應執行21年2月;前總統陳水扁涉及龍潭購地等案,三審定讞合併執行20年,並科罰金與褫奪公權10年。另外,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判處12年6月,目前仍在上訴中;無黨籍前立委蘇震清因SOGO案收賄,被判10年、褫奪公權5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圖利案,一審判處8年6月徒刑。在其他案件中,前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因貪污案最終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新竹市長高虹安則因詐領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污罪判7年4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目前仍有爭議並持續上訴。此外,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案收賄新台幣500萬元遭起訴,檢方建請判刑12年,全案尚未定讞。整體而言,柯文哲一審判刑17年,在歷年貪污政治人物案件中屬於中高刑度,也使相關案件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柯文哲遭重判17年2028總統夢碎 林俊憲分析:民眾黨恐將泡沫化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4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由於一審刑度已達10年以上,依法將喪失參選總統資格,形同宣告其2028總統之路中斷。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分析,四年後的總統大選,注定沒有民眾黨的角色,加上未來難維持關鍵少數地位,恐怕將迅速泡沫化。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案、政治獻金等4大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28年6月今天一審宣判,4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宣判結果出爐後,法院外聚集的支持者情緒激動,不少人落淚,也有人高喊「司法迫害」、「無罪」等口號。隨著柯文哲確定喪失總統參選資格,未來藍白合作走向是否出現變化,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國民黨與民眾黨預計稍後將各自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立場。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17年、褫奪公權6年,法院外聲援的小草難掩失落情緒。(圖/方萬民攝)林俊憲認為,柯文哲案中最重的貪污罪判刑達13年,依法將無法參選2028總統,勢必衝擊藍白合作格局。他認為,未來藍白合的規模與形式都將降低,2028也沒有民眾黨的角色。他進一步分析,今年的縣市長選舉,柯文哲的聲量還剩多少支持度?這是藍營要去評估,恐怕國民黨內部也會有不同聲音,絕大多數小草對柯文哲的信仰仍在,但一定嚇死所有的中間選民,藍白在今年的合作,恐怕要重新評估,地方基層也會對路線有不同的意見。至於國會的部分,林俊賢則指出,藍白合仍會持續合作,若無8席民眾黨,國民黨無法為所欲為。但若下次大選,民眾黨無法再成為關鍵少數,民眾黨將會立刻泡沫化。 林俊憲強調,柯文哲現在要喊的一定是司法迫害、政治追殺,重判後還剩下多少小草,這是柯文哲現在最關心的,因此選前會不斷製造政治事端,讓天下大亂,小草才不會散。
中油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潛逃 判25年徒刑並通緝
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嫌收賄新台幣2160萬元,卻在宣判前4天剪斷電子腳鐐潛逃。高雄橋頭地方法院昨(2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其25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全部不法所得,同時發布通緝。判決指出,徐漢涉嫌透過下屬與中間人向廠商收賄,金額高達新台幣2160萬元,案件自民國111年起遭檢方偵辦。然而他於本月19日棄保潛逃,法院開庭時,法官與庭務人員多次呼喚其姓名仍未到場,最終仍依法宣判。除刑責外,法院也裁定沒收其犯罪所得新台幣2160萬元,並沒收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金。由於徐漢未到案執行,已正式列為通緝對象。此案也引發外界關注電子監控機制。前立委郭正亮在節目中質疑,過去配戴電子腳鐐的個案監控嚴密,但徐漢卻能剪斷設備潛逃,相關單位是否存在管理疏失,有待檢討。事件在網路上引發熱議,不少網友批評司法監督機制不足,也有人質疑量刑與執行落差。不過,實際刑度仍須依現行法律規定與法院審理結果為準。目前相關單位已展開追緝行動,後續發展仍有待觀察。
馬太鞍堰塞湖溢流前一天去植牙 光復鄉長遭起訴求處重刑
花蓮縣光復鄉2025年9月23日發生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悲劇,奪走19條人命並導致5人失蹤。花蓮地檢署9日偵查終結,發現鄉長林清水在紅色警戒發布後,竟於洪水溢流前一天擅離職守前往診所「植牙」,事後更涉嫌與下屬合謀偽造撤離數據。檢方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起訴林清水、王姓課長和張姓秘書等3人,並建請法院從重判處9至10年有期徒刑。檢方調查指出,案發當時農業部已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發布「紅色警戒」,明確要求地方政府進行強制撤離,林清水居地方公務要職,負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防止災害擴大之法定職責,卻未落實執行撤離任務,竟在洪水爆發前一天的生死關頭,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診所進行植牙手術,廢弛執行強制撤離之職務。在災害造成重大傷亡後,林清水涉嫌與王姓課長合謀,編造虛假的撤離數據以規避行政責任,而張姓秘書亦配合推諉責任,檢方認為,被告等3人身負保衛人民生命的職責,卻在巨災前夕耽溺私務,事後又企圖粉飾太平,嚴重破壞政府公信力。花蓮地檢署表示,林清水等3人在偵訊過程中多所狡辯,至今未見有何歉意或悔悟,態度極其惡劣。為維護法治紀律及社會正義,9日起訴3人並求處重刑。檢方認定3人涉犯刑法第130條之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同法第216條、第213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對3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對林清水量處法定最高刑度10年有期徒刑,王男與張男各處9年有期徒刑。
太子集團洗錢107億今偵結起訴62被告 北檢對陳志求處最高刑度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太子集團跨國詐騙案,以涉犯詐欺、洗錢等罪起訴陳志等62名被告(在押9人)及13家公司,偵查中扣押財產價值合計逾新臺幣 55 億元,非法洗錢金額高達 107 億餘元。陳志求處法定最高刑度,其餘惡性重大被告求處6年至20年以上不等徒刑。北檢指出,陳志為首之太子集團為將大量犯罪所得投入線上賭博事業,以賺取更多犯罪所得,並將詐騙等犯罪所得透過線上賭博網站入出金管道洗錢,自105年起於我國境內成立多家公司,供太子集團經營非法賭博、洗錢犯罪之用,並以實質掌控在18個國家所設立之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利用集團實質掌控之境外公司間,製作不實交易合約,透過外匯管道洗錢。另為使太子集團以虛擬資產形式存在之犯罪所得流入我國,且可於多國隨時以提領法定貨幣現金之方式製造金流斷點,利用自行開發之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將犯罪所得清洗後匯入我國境內,購買名車、精品等物,並支應太子集團在我國境內所需支出。陳志為於我國發展非法線上賭博事業作為太子集團洗錢管道之一,於105年間派遣張剛耀來台籌劃發展,王昱棠經張剛耀吸收加入太子集團,共同成立明睿公司(已解散)專責為太子集團在我國成立本國公司並管理實質掌控之境外公司、帳戶。太子集團為規避查緝,由王昱棠陸續成立天旭等5家公司供太子集團非法發展線上賭博犯罪,並由陳智指示太子集團董總級高層李添負責統籌,陳秀玲負責資金調度,辜淑雯於我國境內指揮綜理天旭等5家公司大小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