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度
」 柯文哲 京華城 二審 法務部 民眾黨
接連發生毒駕害命!逾6千人連署「嚴懲最重死刑」 法務部回應了
近期毒駕案件頻傳,5月2日高雄市左營區才有48歲凌姓男子駕車衝撞4車、造成3人受傷;5月4日29歲高姓男子駕駛BMW高速衝撞2車、導致2死2傷,這也讓毒駕、酒駕再次受到熱議。先前就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的提案,目前已通過,法務部也回應將進一步研議。有網友3月8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增訂2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視同蓄意謀殺」,並提出4點要求,包括提升刑度、將「過失致死」改以「殺人罪」論處、加重累犯處罰、連帶賠償責任等。提案人認為,由於駕駛人於飲酒或吸食毒品後仍決定駕車,已具備「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未必故意,應脫離「過失致死」範疇,改以「殺人罪」論處,因此如果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應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致人重傷者,應處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提案迄今獲得6607附議,並已在4月8日通過成案,權責機關應於成案後60天內、也就是6月8日前作出回應。對此,法務部表示,目前毒駕相關法規已經過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法在2024年12月8日,特別新增毒駕抽象危險犯之處罰類型,並多次提高刑責。以現行法規來看,單純不能安全駕駛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如為累犯再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法務部指出,針對毒駕案件是否要再進一步修法,目前已經有多位立法委員表達高度關切,未來將會廣納民各界意,審慎研議修法的可能性。
15歲少女遭好友誘殺「過程全程錄影外流」 母崩潰:正義在哪
墨西哥索諾拉州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未成年謀殺案,15歲少女蕾拉(Leyla Monserrat Lares Becerra)於2025年9月25日遭兩名熟識閨蜜誘騙後殺害,遺體遭埋於住宅後院,犯案過程甚至被拍攝並流出。案件近日宣判,由於兩名加害者刑責相對輕微,引發社會強烈反彈,死者家屬亦公開表達不滿,質疑判決無法反映案件嚴重性。死者母親公開發聲,呼籲檢討未成年司法制度。(圖/翻攝自 evynchihuahua.com)綜合外媒報導,蕾拉案發當天在閨蜜邀約下外出,對方以「準備驚喜」為由將她帶往一處住處,過程中要求她坐下並蒙上眼睛。兩名加害者一邊與她交談,一邊準備犯案工具,隨後將其綑綁並以繩索勒住頸部,最終導致窒息死亡。期間兩人還以手機記錄整個施暴過程,相關影像事後不僅傳給家屬,也在社群平台流傳,成為警方調查的重要證據。調查指出,蕾拉失蹤後約一週,即於10月2日在案發住宅後院被發現遺體,且曾遭掩埋並以石灰覆蓋。檢方初步研判,案件可能源於青少年之間的衝突與情感糾紛,包括涉及戀愛關係引發的矛盾與嫉妒。不過家屬質疑,相關動機與是否存在其他涉案人員仍未完全釐清。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因兩名加害者分別為15歲與13歲,依《青少年綜合刑事司法制度》審理。法院於2026年3月作出判決,其中15歲少女被判處2年10個月監禁或收容管教,13歲少女則僅需接受11個月監管或保護管束,並須共同支付約5657披索的賠償金。判決結果公布後,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不少輿論批評刑度與案件殘忍程度明顯不符,認為不應僅因加害者未成年而從輕處理。亦有聲音呼籲檢討現行制度,主張對涉及重大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應提高刑責,甚至改以成人制度審理。死者母親卡門(Carmen Becerra)對判決表達強烈不滿,質疑司法程序未能完整呈現案情,並指出部分審理以線上方式進行。她表示,賠償金額甚至不足以負擔喪葬費用,且因遺體狀況不佳,無法與女兒好好道別,只能接收已封閉的棺木,令她難以接受。目前家屬持續呼籲重啟審理並推動制度改革,盼藉此案引發社會對青少年犯罪與司法處置落差的關注。
柯文哲2028總統路仍有譜? 內政部:視登記時判決情形而定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4大爭議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外界關注其2028年總統參選資格,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7)日表示,依法若遭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未來若法院出現不同判決,將依相關法規辦理。台北地院昨日就柯文哲涉入京華城等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換言之,若柯文哲欲投入2028年總統大選,關鍵在於屆時登記參選時相關判決情形;若刑度維持在10年以上,間接宣告喪失參選資格。不過,目前相關案件仍可上訴,且距離2028年總統選舉候選人登記時間尚有一段期間。內政部指出,是否具備參選資格,須依登記時的最新判決結果,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法界人士分析,若後續二審改判至10年以下,或出現其他變動,仍可能具備登記參選的條件。劉世芳也強調,在下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登記前,若法院有不同判決結果,政府將尊重司法判決,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辦理。
柯文哲遭判17年影響2028選舉?律師曝「唯一的可能」 內政部這樣說
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就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貪污、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由於刑度超過10年門檻,引發外界關注其是否仍具備參選2028年總統的資格。對此,內政部也回應了。判決內容指出,法院認定柯文哲收受賄款210萬元成立,其中貪污罪部分判處13年徒刑及褫奪公權6年;另涉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背信罪則判處2年6個月。數罪併罰後,最終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全案目前仍可上訴,尚未定讞。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在一審判決維持的情況下,柯文哲參與2028年總統大選恐面臨法律限制。不過,內政部晚間回應指出,本案仍處於上訴程序,且距離2028年總統選舉登記時間尚有一段期間,是否具備參選資格,須視「登記當下的最新判決結果」,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換言之,若未來二審改判刑度降至10年以下,或案件出現其他變動,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仍可能保有登記參選的空間。整體而言,柯文哲是否能投入2028年總統選舉,仍存在變數,關鍵在於後續司法審理進展。此外,律師劉韋廷也分析指出,依現行法規,只要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尚未定讞,在法律上即可能喪失總統候選人資格。他認為,目前一審17年的結果已形成明確門檻,若欲參選,「唯一的可能,是在登記參選之前,二審已經出來,而且刑度被改判到10年以下。」劉韋廷進一步指出,即使未來出現刑度下降的情況,是否恢復參選資格,仍可能存在法律爭議。制度設計原意在於防止重大犯罪者參選,而非單純依最終刑度數字判定,因此不排除未來可能引發更進一步的法律爭議,甚至上升至憲法層次討論。
柯文哲遭指收賄210萬判17年!律師親解關鍵:已經是打折的刑期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等罪,被判15年6個月。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17年是4個罪加起來之後再打折的刑期。根據判決內容,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被認定收受賄賂210萬元,而應曉薇涉案金額則高達5250萬元。然而在最終刑期上,柯文哲反而較重。對此,律師王至德透過臉書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分析指出,柯文哲所判17年刑期,並非單一罪名所致,而是多項罪責分別量刑後加總,再依法折算的結果。王至德說明,柯文哲涉及4項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兩項公益侵占罪以及一項背信罪。各罪分別判處13年、2年、3年6個月及2年6個月,合計原本刑期達21年。依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時,法院會在個別宣判後進行合併計算,並酌予折減,最終訂出應執行刑為17年,以避免刑期過度累加而失衡。在各項罪名中,影響刑度最重的關鍵,在於違背職務收賄罪。王至德指出,此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甚至可判無期徒刑,屬於高度嚴重犯罪。儘管法院最終認定收賄金額為210萬元,未採納傳出EXCEL資料中所列的1500萬元,但由於該罪本身法定刑度較高,仍對整體判決產生重大影響。相較之下,公益侵占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使涉及金額較高,包括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透過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逾6000萬元,法院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刑度仍低於收賄罪。此外,柯文哲亦被認定與他人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約827萬元,用於支付競選總部人事費用,構成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王至德指出,背信罪同樣屬於法定刑較輕的犯罪,因此在整體刑度中所占比重有限。王至德也提醒,儘管一審判決結果已出爐,但案件尚未定讞。依我國法律制度,案件仍可上訴至二審及三審,在最終判決確定前,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未來法院攻防仍具變數。
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衝擊白營選情? 陳世軒:持續拚市政爭取認同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4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外界關注重判結果是否將衝擊民眾黨整體選情,民眾黨新北市議員陳世軒則表示,未來將持續投入地方服務,以市政表現爭取市民認同。柯文哲因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28年6個月,最終一審依4罪合併判處17年有期徒刑。宣判結果出爐後,引發支持者情緒波動,部分民眾聚集於法院外聲援,高喊「司法不公」等口號,對判決結果表達強烈不滿。隨著年底選舉時程逐漸逼近,白營黨政人士於宣判前曾透露,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難以避免對民眾黨整體選情產生影響。另外,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刑度超過10年,將喪失參選資格,北院今日宣判結果也意味著柯文哲未來總統之路將嚴重受挫。作為台灣第三大政黨的重要政治人物,回顧柯文哲2024年首次披掛民眾黨旗幟角逐總統大位,雖未能勝出,仍帶回超300萬張選票;如今此番遭判重刑,也再次在政壇掀起波瀾。外界也將焦點轉向民眾黨的後續發展,甚至出現支持度可能下滑、面臨「泡沫化」風險等討論。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分析,短期內藍白合作關係仍可能維持,但若未來民眾黨失去扮演國會關鍵少數的角色,其政治影響力恐將逐步縮減。陳世軒則表示,從2024年8月底開始,北檢配合黨、媒對柯文哲跟民眾黨抄家滅黨。期間,民眾黨展現韌性,他身為在基層的民意代表,持續以服務不問顏色,在市政方面扮演監督角色,並爭取地方建設、以回應市民的需求。相信市民看的是自己的表現,而自己也會持續努力拚市政,繼續用市政表現爭取市民的認同。
柯文哲判17年 歷年貪污政治人物刑期一次看
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侵占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中京華城案貪污部分判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隨著判決出爐,歷年因貪污遭判刑的政治人物刑度也再度引發討論。回顧過往案例,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風災重建工程收取回扣等罪,累計判決刑期達656年4月,最終裁定應執行21年2月;前總統陳水扁涉及龍潭購地等案,三審定讞合併執行20年,並科罰金與褫奪公權10年。另外,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判處12年6月,目前仍在上訴中;無黨籍前立委蘇震清因SOGO案收賄,被判10年、褫奪公權5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圖利案,一審判處8年6月徒刑。在其他案件中,前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因貪污案最終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新竹市長高虹安則因詐領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污罪判7年4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目前仍有爭議並持續上訴。此外,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案收賄新台幣500萬元遭起訴,檢方建請判刑12年,全案尚未定讞。整體而言,柯文哲一審判刑17年,在歷年貪污政治人物案件中屬於中高刑度,也使相關案件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柯文哲遭重判17年2028總統夢碎 林俊憲分析:民眾黨恐將泡沫化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4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由於一審刑度已達10年以上,依法將喪失參選總統資格,形同宣告其2028總統之路中斷。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分析,四年後的總統大選,注定沒有民眾黨的角色,加上未來難維持關鍵少數地位,恐怕將迅速泡沫化。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案、政治獻金等4大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28年6月今天一審宣判,4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宣判結果出爐後,法院外聚集的支持者情緒激動,不少人落淚,也有人高喊「司法迫害」、「無罪」等口號。隨著柯文哲確定喪失總統參選資格,未來藍白合作走向是否出現變化,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國民黨與民眾黨預計稍後將各自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立場。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17年、褫奪公權6年,法院外聲援的小草難掩失落情緒。(圖/方萬民攝)林俊憲認為,柯文哲案中最重的貪污罪判刑達13年,依法將無法參選2028總統,勢必衝擊藍白合作格局。他認為,未來藍白合的規模與形式都將降低,2028也沒有民眾黨的角色。他進一步分析,今年的縣市長選舉,柯文哲的聲量還剩多少支持度?這是藍營要去評估,恐怕國民黨內部也會有不同聲音,絕大多數小草對柯文哲的信仰仍在,但一定嚇死所有的中間選民,藍白在今年的合作,恐怕要重新評估,地方基層也會對路線有不同的意見。至於國會的部分,林俊賢則指出,藍白合仍會持續合作,若無8席民眾黨,國民黨無法為所欲為。但若下次大選,民眾黨無法再成為關鍵少數,民眾黨將會立刻泡沫化。 林俊憲強調,柯文哲現在要喊的一定是司法迫害、政治追殺,重判後還剩下多少小草,這是柯文哲現在最關心的,因此選前會不斷製造政治事端,讓天下大亂,小草才不會散。
中油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潛逃 判25年徒刑並通緝
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嫌收賄新台幣2160萬元,卻在宣判前4天剪斷電子腳鐐潛逃。高雄橋頭地方法院昨(2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其25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全部不法所得,同時發布通緝。判決指出,徐漢涉嫌透過下屬與中間人向廠商收賄,金額高達新台幣2160萬元,案件自民國111年起遭檢方偵辦。然而他於本月19日棄保潛逃,法院開庭時,法官與庭務人員多次呼喚其姓名仍未到場,最終仍依法宣判。除刑責外,法院也裁定沒收其犯罪所得新台幣2160萬元,並沒收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金。由於徐漢未到案執行,已正式列為通緝對象。此案也引發外界關注電子監控機制。前立委郭正亮在節目中質疑,過去配戴電子腳鐐的個案監控嚴密,但徐漢卻能剪斷設備潛逃,相關單位是否存在管理疏失,有待檢討。事件在網路上引發熱議,不少網友批評司法監督機制不足,也有人質疑量刑與執行落差。不過,實際刑度仍須依現行法律規定與法院審理結果為準。目前相關單位已展開追緝行動,後續發展仍有待觀察。
馬太鞍堰塞湖溢流前一天去植牙 光復鄉長遭起訴求處重刑
花蓮縣光復鄉2025年9月23日發生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悲劇,奪走19條人命並導致5人失蹤。花蓮地檢署9日偵查終結,發現鄉長林清水在紅色警戒發布後,竟於洪水溢流前一天擅離職守前往診所「植牙」,事後更涉嫌與下屬合謀偽造撤離數據。檢方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起訴林清水、王姓課長和張姓秘書等3人,並建請法院從重判處9至10年有期徒刑。檢方調查指出,案發當時農業部已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發布「紅色警戒」,明確要求地方政府進行強制撤離,林清水居地方公務要職,負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防止災害擴大之法定職責,卻未落實執行撤離任務,竟在洪水爆發前一天的生死關頭,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診所進行植牙手術,廢弛執行強制撤離之職務。在災害造成重大傷亡後,林清水涉嫌與王姓課長合謀,編造虛假的撤離數據以規避行政責任,而張姓秘書亦配合推諉責任,檢方認為,被告等3人身負保衛人民生命的職責,卻在巨災前夕耽溺私務,事後又企圖粉飾太平,嚴重破壞政府公信力。花蓮地檢署表示,林清水等3人在偵訊過程中多所狡辯,至今未見有何歉意或悔悟,態度極其惡劣。為維護法治紀律及社會正義,9日起訴3人並求處重刑。檢方認定3人涉犯刑法第130條之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同法第216條、第213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對3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對林清水量處法定最高刑度10年有期徒刑,王男與張男各處9年有期徒刑。
太子集團洗錢107億今偵結起訴62被告 北檢對陳志求處最高刑度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太子集團跨國詐騙案,以涉犯詐欺、洗錢等罪起訴陳志等62名被告(在押9人)及13家公司,偵查中扣押財產價值合計逾新臺幣 55 億元,非法洗錢金額高達 107 億餘元。陳志求處法定最高刑度,其餘惡性重大被告求處6年至20年以上不等徒刑。北檢指出,陳志為首之太子集團為將大量犯罪所得投入線上賭博事業,以賺取更多犯罪所得,並將詐騙等犯罪所得透過線上賭博網站入出金管道洗錢,自105年起於我國境內成立多家公司,供太子集團經營非法賭博、洗錢犯罪之用,並以實質掌控在18個國家所設立之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利用集團實質掌控之境外公司間,製作不實交易合約,透過外匯管道洗錢。另為使太子集團以虛擬資產形式存在之犯罪所得流入我國,且可於多國隨時以提領法定貨幣現金之方式製造金流斷點,利用自行開發之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將犯罪所得清洗後匯入我國境內,購買名車、精品等物,並支應太子集團在我國境內所需支出。陳志為於我國發展非法線上賭博事業作為太子集團洗錢管道之一,於105年間派遣張剛耀來台籌劃發展,王昱棠經張剛耀吸收加入太子集團,共同成立明睿公司(已解散)專責為太子集團在我國成立本國公司並管理實質掌控之境外公司、帳戶。太子集團為規避查緝,由王昱棠陸續成立天旭等5家公司供太子集團非法發展線上賭博犯罪,並由陳智指示太子集團董總級高層李添負責統籌,陳秀玲負責資金調度,辜淑雯於我國境內指揮綜理天旭等5家公司大小事務。
罵泰王代價驚人!他在推特發10則貼文換重刑 男子兩案累計50年潛逃中
泰國曼谷刑事法院2月10日就一宗涉及王室言論的案件作出裁決。曾任改革派政治組織「進步運動」幹部的普魯提功沙拉庫(Pruttikorn Sarakul),因在社群平台發布被認定侮辱及誹謗王室的內容,被依《刑法》第112條及《電腦犯罪法》判處30年有期徒刑,而目前他已潛逃未出庭。加計先前案件刑期後,累計將面臨50年有期徒刑。涉發布王室相關言論遭重判,法院在被告缺席情況下完成宣判程序。根據《Bangkok Post》、《Thaiger》與《民意報》報導,檢方指出,普魯提功於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3月27日期間,在推特發布10則被認定涉及侮辱、誹謗王室的訊息。檢察官主張,相關貼文內容可能誤導公眾並煽動對王室機構的敵意,且被告明知行為違反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法院審酌證據後,認定其違反《刑法》第112條王室誹謗罪及《電腦犯罪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由於涉及10項指控,法院依每項3年徒刑計算,共判處30年,並裁定與先前判決連續執行。此案並非普魯提功首次遭判刑。2025年12月18日,他因在臉書發布10則涉及批評泰國王室的貼文,已被刑事法院判處20年有期徒刑。兩案刑期併計後,總刑期達50年。曼谷刑事法院宣判王室誹謗案,被告缺席審理並遭發布逮捕令。值得注意的是,普魯提功在案件審理期間潛逃未再出庭。儘管被告缺席,法院仍依法進行審理並宣判,同時對其發出逮捕令,並對其保釋保證人處以罰款。案件程序因此在被告未到庭情況下完成。本案由刑事訴訟辦公室第四分部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網路犯罪調查單位蒐證後成案。另外,被告律師阿農南帕(Arnon Nampa)當日自監獄押解出庭,阿農目前因另涉多起第112條案件服刑中。泰國《刑法》第112條規定,對國王、王后、王儲或攝政王進行誹謗、侮辱或威脅者,可處3年至15年徒刑。現任泰王為瓦吉拉隆功(Maha Vajiralongkorn)。被告律師阿農南帕自監獄押解出庭參與聽判,目前因另涉第112條案件服刑中。此外,報導亦提及,泰國最高法院去年12月曾對社運人士蒙空提拉霍(Mongkol Thirakhot)作出最終判決,因其於2021年發布27則臉書貼文,被認定違反第112條及《電腦犯罪法》,判處46年徒刑,案件於清萊府法院宣判,而本案也再度引發外界對泰國王室誹謗法適用範圍與刑度的討論。泰國前進步運動幹部普魯提功因涉及王室相關言論遭判刑30年,目前潛逃未出庭,累計刑期達50年。(圖翻攝自X,@nONsToP_aStUr)
21歲女與同學爸不倫6年 不滿他還有小四怒燒情夫公寓
日本大分地方法院於2月3日開庭審理一起現住建築物縱火案。被告為居住於大分縣玖珠町的21歲女子柿元冴恵(柿元冴恵),她被控於2025年5月縱火燒毀一棟二層樓鋼骨構造的公寓。此案採裁判員制度審理,柿元在首次開庭中已當庭認罪。根據《每日新聞》與《FNN》綜合報導,檢方指出,柿元涉嫌於2025年5月,在玖珠町塚脇一處兩層樓公寓的1樓倉庫中,以打火機點燃一條暖桌被褥,引發火勢,最終造成整棟公寓全數焚毀。起火當時,公寓內共有三人居住,所幸無人傷亡。檢方於庭審中陳述動機指出,柿元與一名中學時期同班同學的父親發展不倫關係,雙方已交往約6年。案發前兩人發生激烈口角,柿元懷疑對方另有戀情,情緒失控之下認為遭對方背叛,因而決定縱火洩憤。檢方強調,被告的行為針對性強烈,縱火對居住者生命財產造成極大風險。針對上述指控,辯護方承認被告犯行屬實,但主張本案並非有預謀的計畫犯罪,而是處於極端精神壓力下的突發行動。辯方進一步指出,柿元長期患有自閉光譜症(ASD),案發當時精神狀況不穩,加上情緒逼近崩潰邊緣,導致理智斷線犯下此案。此外,辯方強調,被告在犯案後即主動前往警方自首,並全盤坦承事實,顯示其有悔意與反省,請求法院在量刑時能予以情節酌量。本案判決預定於2026年2月12日宣告,法界與輿論皆關注法院是否會考量其精神狀況與自首行為,對其作出減輕刑度的裁定。柿元冴恵被控情緒失控縱火,動機疑與長達6年的不倫關係有關,案發後曾主動自首。(圖/翻攝自X,)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剴剴外婆傷痛難平、無法到庭聽判! 律師代為轉達「是一輩子的痛」
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因為虐死僅有1歲大的男童剴剴,一審分別遭到國民法官判刑無期徒刑、18年。對此,檢辯雙方對判決均不服,提出上訴,在歷經7個月審理以後,高等法院今日(1月27日)宣判上訴駁回。宣判後,於高院外集結的剴剴戰士也旋即高聲歡呼。庭畢,剴剴外婆的訴訟代理人林帥孝律師、曾宿明律師及剴剴戰士代表接受媒體訪問。剴剴戰士代表指出,「謝謝法官、謝謝檢察官、謝謝所有為剴剴發聲的人」並語帶哽咽的說,「宣判結果一出來,大家都在旁邊哭了,覺得終於不會被清算了,因為我們很害怕被清算,這幾個月來相當糾結,能撐到今天真的是很不容易。」針對刑度部分,她說,「沒有死刑我們都不滿意,可是現行法制就是這樣,已經很謝謝法官了」,表示「能維持原判就已經很好了」。林帥孝說,「我們很感謝高等法院能維持原來的判決,即使在現在的法治底下,仍然沒有辦法滿足人民對於死刑的期待,但是至少讓我們知道受虐的孩子,他們是受到保護的,也警告這些,作惡的、虐童的這些成人們要注意,如果他們再虐待孩童,他們是有機會像被這樣被判無期徒刑」。林律師說,感謝高等法院能維持原來的判決,讓我們知道受虐的孩子,他們是受到保護的。(圖/翁靖祐攝)而曾宿明也替家屬,剴剴的外婆傳達心聲,「她很抱歉還是無法到場,她心裡還是沒有辦法放下,只希望司法還給弟弟一個公道,把惡人繩之以法,來撫慰被害人的在天之靈」。曾宿明說,「這是她一輩子的痛,也是一輩子帶著虧欠和贖罪的心情在度日,她希望這個案子血淚的教訓,能喚起社會對兒童的重視保護,以及制度面的重新檢討,杜絕再有類似的無辜的孩童遭到不幸的對待」。剴剴戰士代表說,沒有死刑我們都覺得判太輕。(圖/民眾提供)
吳龍滿狠殺鄰居夫妻二審仍判死 家屬慟:能跟孩子交代了
高雄市苓雅區2023年間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63歲男子吳龍滿因懷疑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噪音,竟在其2名孩子面前,持刀砍死樓上夫婦。一審高雄地院一致決,宣判死刑;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14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死刑。而受害家屬事後發文感嘆,「提心吊膽了好幾天,終於能跟孩子們交代了!」回顧案件,63歲吳男懷疑樓上羅姓夫妻製造噪音,2023年9月間涉持刀當著羅姓夫妻稚子的面,先後殺害35歲羅男妻子及36歲羅男。孩子目睹全部過程,嚇得衝到樓下管理室求救。近日案經上訴二審,吳男維持原審死刑刑度。羅男妹妹14日在Threads發文表示,二審判決出爐前,媽媽提心吊膽好幾天,前一晚更是睡不好,「她跟我說終於能跟孩子們交代了,原本一直很擔心萬一改判,會讓孩子們不能接受」,並坦言台灣的法律常常讓人無所適從,判死刑太難、執行更難,因此一直抱持著「沒有期待沒有傷害」。如今看到二審仍維持死刑,家屬大大地鬆了一口氣,至少現在只剩三審這一關。她表示,事發過去2年多,兇手用著他們的納稅金吃好睡好,還可以無恥要求稚子出席,讓她無奈「這條正義之路真的好遙遠」。羅男妹妹指出,家屬求的就是一個公道,「殺人償命」甚至賠不了兩條命,「不管事隔多久,只要想著嫂子離開當下是看著孩子們走的,而危險還在旁邊,不知道她有多心急,卻無能為力,我就心如刀割。」至於2名幼子的身心狀況,羅男妹妹也透露,孩子們光是被心理醫師詢問出席相關問題,就已經壓力過大,因此醫師有出示更明確的整份報告,法官也同意他們不需出席,「對於他們不用出席,家屬都非常開心。」
新北割喉案主嫌加重判刑12年!不只家屬無法接受 高檢署也不買單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12月23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對此,高檢署認為法官量刑太輕,刑度不足以達成矯治效果,提出上訴。回顧本案,2023年12月25日,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楊姓國中生,一審判決依照殺人罪判郭男9年、林女8年。二審判決於2025年12月23日出爐,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當時,死者家屬庭畢受訪,認為判太輕,並表示殺人犯犯後不知悔改的態度讓他們都難以接受。死者父親說,希望兇手可以有再久一點的教化時間,12年意味著兇手只需關4年就可以假釋了,這樣出來不到18歲,還可以繼續殺人,並質疑法律到底是要保障誰。死者母親則對修復式司法表示反感,直言「我們孩子命都沒有了,你現在跟我們談修復式司法,怎麼修復啊?」。
一屍兩命!軟爛男沉迷賭博欠債 他拉孕女友輕生獨活遭重判
新北市三重區2024年12月發生加工自殺案,36歲呂姓女子被發現陳屍家中,其42歲吳姓男友同樣一氧化碳中毒,急救後撿回一命,檢警調查發現,吳男沉迷網路賭博而欠下大筆債務,呂女無奈向銀行借貸30萬元以支應生活,卻又因腳傷而無力還款,吳男得知女友有輕生意圖後,竟相約輕生,導致懷孕的吳女一屍兩命,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一審判他4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指出,吳姓男子與呂姓女子為同居情侶,居住在三重區租屋處。吳男原本擔任廚師,月薪約8 萬元,收入尚稱穩定,卻因沈溺線上博弈欠下數十萬元債務,甚至入不敷出,呂女在走投無路下,向銀行信用貸款30多萬元支應生活。但呂女因腳受傷無法工作,無力償還貸款遭銀行催討,陷入絕望,曾傳訊詢問吳男:「人死了,是否就不用再還錢給銀行?」吳男見狀不僅未積極勸阻或聯繫家屬求援,反而回訊邀約共同輕生。2人在2024年12月20日封上門窗一同輕生,呂女胞姊多日聯絡不上妹妹而驚覺有異並報警,警方在同月24日下午破門,發現呂女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明顯死亡,其腹中數月大胎兒也無法保住,吳男則尚有氣息,經救治後撿回一命,他則被依加工自殺罪嫌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酌,吳男正常智識程度之成年人,在與被害人同居期間,擔任廚師月薪約8萬元,經濟狀況本非窘迫,但因沈迷於賭博致積欠債務,甚至必須由被害人借錢才得以維生以及還債,且吳男曾有酒後駕車與多次竊盜犯行而被法院判處罪刑之前科,顯見其素行不佳。國民法官考量,吳男經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鑑定,診斷為患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嗜賭症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且他雖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卻並未積極與被害人之家屬和解,被害人家屬對於被告之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表示非常不諒解,被害人母親亦當庭表示希望法院判處被告最重之刑度有期徒刑5年。檢察官具體求刑1年6月,吳男律師甚至判處免刑,但國民法官兼衡生命之可貴,暨訴訟參與人及其等之代理人所表示希望重判之意見,認為不宜對被告輕縱,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政院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
為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112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及強化工作福利,自114年6月開始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支領不開業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及絕育等,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卓榮泰指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至於尚有歧異之議題,仍請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以凝聚進一步修法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增訂飼主送交動物至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明確飼主棄養責任之構成要件,並提高棄養動物之罰則。(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25條之3)二、修正動物收容處所通知飼主領回或開放民眾認養之程序及要件。(修正條文第14條)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1)四、修正飼主應提出繁殖管理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所飼養之特定寵物始得於許可期限內免絕育,並明定有繁殖需求應按次提出申請,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及第26條)五、修正定明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之特定寵物應具合法來源,並強化繁殖、買賣特定寵物之流向管理規定,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之2、第28條及第30條)六、修正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相關權限。(修正條文第23條)七、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對於動物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之措施。(修正條文第23條之3)八、提高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刑度;並明定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開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條之1)九、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飼主動物之情形。(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33條)
彭振聲、邵琇珮力求法官減刑 他100天失去2至親今仍難平復
台北地院今(12月19日)審理京華城案,由時任都委會執秘的邵琇珮、時任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出庭答辯,2人均維持先前陳述,坦承犯行,並請求法官減刑,檢方部份則維持起訴時的量刑。彭振聲在庭上表示,自己100天內母親和妻子相繼離開,至今心情都無法平復,但為了小孩還可以繼續有一個父親存在過活。彭振聲以「我是很鄉下的人」開頭,說明自己一路從國小到和兒子同天取得博士學位,並擔任公務員長達50年的時間,最後在高雄市長陳菊任內退休。後續因為參加北市府海選以後,任職台北市副市長,一生為國家盡心盡力,行政院還曾頒給其國家貢獻獎。後續話鋒一轉,彭振說說到自己在本案的過程中,最對不起的就是她因為煩惱而罹患憂鬱症,最終死去的太太,以及中風40多年,但因為自己被押所以無法得妥善照顧的母親,說到此處他也哽咽了起來彭振聲含淚表示,在100天內相繼死去了2位親人令他十分痛心,至今心情仍沒有平復,稱「我對自己的太太非常抱歉」。不過彭振聲說,自己依舊「會為了讓小孩還有一個父親持續存在過活」。彭振聲向法官表示,自己目前已經認罪,且沒有惡意,希望法官可以特別考量「不要讓70幾歲的人生還要持續受苦」給予他最輕的判決。而邵琇珮部份為今日首位答辯的被告,她的辯護律師代她發言表示,邵琇珮已於偵訊中自白認罪,符合《貪污治罪條例》、《證人保護法》減輕事由,此外邵琇珮瑜本案中面臨許多壓力,符合情輕法重、情堪憫恕,請求法官可以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給予最低刑度並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