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 高雄 家暴 台南 特赦 法院
提醒別亂放洗髮精引怒火! 老父家暴兒反控被霸凌:兒子先挑釁
台南一名老父親因不滿兒子提醒「洗髮精別亂放」,竟爆發激烈拉扯與毆打衝突,導致30多歲兒子多處挫傷。事後父子雙方互控是對方動手,兒子指控父親家暴,父親則說兒子霸凌他、用手戳他眼睛,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父親說法前後矛盾、證據不足,將他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某天晚上,王父與兒子在家中,因洗髮精擺放位置起衝突並互相拉扯,王父先是徒手揮打兒子又打落對方手機,兒子為抵抗,舉肘壓制王父,王父跌到沙發上,兒子因怕傷及王父而鬆肘,王父便趁機接續揮動手腳毆打兒子,導致兒子有臉部挫傷、頸部挫傷擦傷、雙手挫傷扭傷。王父曾在警詢時表示,兒子霸凌他、用手指戳他眼睛,所以他才會反抗。王父又辯稱,是兒子打爸爸,主謀是太太,表示自己是老人,兒子才30幾歲,主張如果自己動手,兒子年輕力壯可以跑掉,兒子雖有驗傷,但診斷證明上的傷不一定是他造成的,而自己身上的傷驗不出來。兒子說到,當時他提醒父親不要把洗髮精放在浴室的玻璃層架上,結果父親卻突然徒手揮打他,他拿起手機要錄影,父親直接打落手機,反過來說是他打父親,而他為了防衛舉起手肘朝父親脖子附近壓制、拉扯,2人一起跌落沙發,他怕傷到爸爸鬆手,結果爸爸繼續揮動手腳打他,強調身上的傷都是父親打的,且媽媽有目擊到部分過程。母親則證稱,兒子只是擋住他父親的攻擊,並沒有出手。另據驗傷診斷書,兒子在當晚就到醫院驗傷,診斷與兒子、母親說法相符。不過,王父後來又改口稱,是兒子先用洗髮精挑釁他,兒子是故意讓他打的。法官認為,王父在各階段供述內容前後不一,也沒有辦法提供驗傷證明,辯詞空泛無據、無法採信,另參酌暫時保護令時認定,王父與兒子有肢體衝突,作為補強。法官考量王父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兼衡兒子量刑意見與王父動機、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超商用ibon遭人襲臀!他辯「看對面店家有無營業」被駁回 判賠6萬元
嘉義一名女子日前在超商使用ibon機台時,突遭陌生王姓男子從後方伸手碰觸臀部,因此提告性騷擾及求償,事後王男辯稱只是想查看店外情況、並未注意有人在前。法官審酌其行為與監視畫面不採信其說法,依法判他拘役20日,並須賠償6萬元。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某天上午,王男於一家超商趁A女操作ibon機台時,從後方以右手碰觸A女臀部,讓A女氣得提告性騷擾並求償。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辯稱,自己當時是想看超商對面的碗粿店是否營業,才會走到ibon機台旁邊,並沒有發現有人在附近,而他走路過程中將雙手從背後擺動到身體兩側,結果A女突然大聲表示有碰觸到其臀部,他才知道不小心碰到其身體。然而,依照相關畫面顯示,王男當時沿走道朝A女站立位置緩慢靠近,原本雙手放在身後腰際互握,但走到A女右後方時,便將右手微微垂放,並在接近A女時將右手向外及向前碰觸A女臀部,且A女發覺臀部遭碰觸後即以手揮開並往後倒退。對此,法官表示,事發地點的走道空間不大,且王男是朝A女站立位置前進,認定王男聲稱「未注意A女站立於ibon機台旁邊」顯非實情;此外,一般人在與陌生人接近時,為避免雙方身體有所接觸造成受傷或其他不必要誤會,大多會刻意側身甚至停下腳步讓對方先行通過等方式保持相當距離,但王男不僅未刻意保持距離,甚至有意識地刻意施加力道而將手向前及向外觸碰A女下半身。法官認為,王男是出於性騷擾犯意而故意為之,行為極不尊重A女,並造成A女噁心感受及恐懼心理,審酌王男高中畢業、未婚、無子女,且無業、獨居並仰賴父親積蓄過活,加上他患有情感思覺失調症(雙相型)、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依犯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判決部分,A女要求王男賠償她10萬元精神撫慰金,王男覺得金額太高,僅願意賠償2萬元,法官則判定10萬元確實過高,判賠6萬元。《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願包「32元鍋具」清潔員二審費用 林國春:濫用公務車案辦到哪了?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4)日表示,近期「32元鍋具涉貪案」清潔隊苦主一審有罪宣判,如果當事人有意願進一步上訴請與自己聯繫,他願負擔所有法律費用,希望替老百姓發聲。2024年9月一名住在北市北投區的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回收勤務時,發現民眾丟棄一個修理後堪用殘值約新台幣32元的二手大同電鍋,他說自己本著好意將電鍋帶回家維修後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卻陷入官司劫難。據了解,因回收物品確實被法律上定義成公家財物,清潔隊員必須依規定處理,逕行轉贈便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即使殘值極小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認為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大砲打小鳥」。(圖/周志龍攝)黃男遭舉發歷經一年多從起訴到審理後,近日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是初犯,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也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儘管黃男免除牢獄之災、2年內無再涉犯刑事案件也幾乎不留刑事痕跡,但此案仍凸顯了「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等討論,促使法務部長鄭銘謙公開表示不排除修法,針對「微罪」貪污案件能讓法院有更具彈性、符合比例原則的量刑甚或有免刑空間。林國春聞訊後指出,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針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或是公訴人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提起上訴,自己願意全力支持黃男,並將全數負擔法律費用,希望以實際行動表達支持清潔隊員。近日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否上訴至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近日應會明朗。(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回顧,自己在2024年此案事發消息傳開後就感不捨,認為殘值微薄的電鍋案當作貪污大案來辦已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是非常荒謬,反觀自己多次控告官員涉嫌濫用公務車、其他高階商務人士棄保潛逃案大多沒個下文,司法的邏輯實在令人摸不著。林國春感嘆,《莊子》書中「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竟活脫脫在台灣社會上演,庶民的行為無限放大、大官要員溜之大吉,只能就老百姓棉薄之力,歡迎當事人與自己服務處連繫。※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誤把中藥「生烏粉」當黑胡椒包餃子致命!陸推拿店中毒案二審維持原判
中國大陸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二審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1起因誤用劇毒「生烏」粉末造成的烏頭鹼(Aconitine,生物鹼毒素)中毒事件在經過審理後,法院最終維持原判。據《星島日報》報導,事件源於2023年12月21日,1名推拿店足療按摩技師賀男在調製餃子餡時,將本應妥善存放的中藥材「生烏」粉末誤認為黑胡椒加入餡料中。當天,推拿店老闆鄧男與師傅陳男抵達推拿館後,與賀男共同食用這批餃子,3人隨後陸續出現烏頭鹼中毒症狀,其中鄧男最終因搶救無效而身亡。隨後鄧男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向賀男與陳男求償餘80萬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355萬元)。一審由新市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鄧男作為推拿店經營者,且具備醫學背景,未將具毒性的「生烏」與一般調味料分開存放,增加誤食風險。此外,在察覺中毒後,鄧男也未立即採取專業救治措施,反而在中毒期間繼續為顧客進行按摩,使毒性更快擴散,延誤救治時機。因此,法院認定鄧男對自己的死亡後果負有重大過錯,需承擔70%責任。判決書同時指出,賀男將「生烏」粉末誤當黑胡椒加入餃子餡,操作失誤與中毒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係,需承擔20%責任;而陳男作為醫師,在察覺烏頭鹼中毒後未建議立即就醫,對損害後果擴大亦有過錯,需承擔10%責任。一審最終判令賀男與陳男共計賠償鄧男家屬36萬餘元。案經上訴後,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28日公布二審判決,駁回陳男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結果。
他領748萬出銀行門「被搶到失明」! 銀行保安竟站著看
大陸河南鄭州一名男子在中國農業銀行中牟白沙支行提領大筆現金後,於銀行外遭遇搶劫並重傷失明,引發網路與社會輿論關注。當事人認為銀行未盡安保責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據《彭湃新聞》和《紫牛新聞》報導,當事人倪先生於社群平台貼文表示,2024年7月,他在農行中牟白沙支行預約提領17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48萬元)現金後,於銀行門口遭歹徒襲擊。他與對方激烈糾纏近20分鐘,期間銀行保安與員工未採取行動,他最終面部重創,一隻眼睛失明。倪先生認為,銀行應對其人身與財務安全負有部分責任。法院判決書顯示,涉案歹徒已被警方逮捕並判處死緩,並於庭審中承認預謀作案,曾在銀行外多日蹲點觀察。倪先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法院最終裁定賠償7.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2萬元)。倪先生至今仍持續與相關單位協商責任歸屬。對此,中國農業銀行中牟支行12月2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指出,案發時間為2024年7月2日中午11時46分,倪先生自網點西側約25公尺處遭歹徒襲擊。因現場被車輛遮擋,保安與工作人員未能即時察覺。11時54分銀行報警並通知急救,警方與救護車於3分鐘後相繼到場。銀行表示,事發後已全力配合調查,並由負責人多次前往醫院探視慰問。該支行強調,尊重並支持客戶透過合法途徑維權,並已著手加強安保機制與應急處置流程,致力提升客戶人身與財產安全保障。針對倪先生主張銀行應承擔安保過失責任,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銀行屬公共營業場所,對進出顧客負有一定安全保障義務。若銀行未針對高風險交易提供合理防護,可能構成侵權責任。目前,地方銀保監局已介入協調後續處理,但最終責任歸屬仍有待後續釐清。
違規騎士拒收罰單、罵警「畜生」 法院公開侮辱價目
台北市一名張姓騎士於2024年間騎車行經一處路口,因行駛於人行道上、安全帽扣環未繫緊等違規行為,被警方攔查開單,沒想到他不僅拒收,還辱罵警員「畜生」、朝地面吐口水。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張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4年5月騎車行經台北市民族東路一處路口,因違規騎乘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且所戴之安全帽扣環未繫緊,被警員當場攔停並開單舉發,未料他心生不滿,不僅拒收告發單,還在離去之際,於公眾場合辱罵警員「畜生」等語,並朝路邊地面吐口水。警員認為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而且其行為涉犯妨害執行公務,於是向警局報告偵辦。張男到案後承認有罵畜生及吐口水等行為,但辯稱當時是在氣自己、罵自己,後來才改口坦承犯行。經台北地院刑事簡易判決審理,認張男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1行為同時觸犯2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侮辱公務員處斷。法官指出,其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辱罵,妨害國家公務順利進行,可見法治觀念淡薄,行為不妥,但考量他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足認其有悔意,最終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6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男闖南橫工地偷千公升柴油 證據確鑿仍否認遭重判
高雄市桃源區台20線南橫公路大範圍遭沖毀,以臨時便道搶修路基,卻發生竊賊闖入柴油遭竊案件,將營造公司施工中的機具油箱抽空,共1000公升、價值3萬元柴油;警方鎖定劉姓嫌犯,並以定位系統確認,他犯案時駕車所在位置,劉男雖否認,但1、2審法院均認為他有罪,重判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遭竊工地位於桃源區梅蘭明隧道旁,工班每日施作後皆將怪手、大貨車停放路邊,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工程人員發現兩台機具油箱被抽得一滴不剩,立即報警。六龜分局調閱現場監視器,確認夜間確實有可疑車輛進入工區,再依車牌追查劉男所駕駛的小貨車。檢警進一步比對車輛衛星定位資料,發現該車在案發凌晨1時至3時於工地停留,其後一路駛離桃源區,於清晨5時19分抵旗山區,同日上午劉男將柴油轉賣給熟識友人,油量正好與失竊數量一致。劉男辯稱,案發時車輛已交給客戶「阿龍」,他並不知道客戶開去哪裡,自己早上販售的柴油是另一客戶「小金」載給他的漁船用柴油,與工區遭竊的柴油不同。一審橋頭地院不認其說法,依竊盜罪判處8月徒刑,劉男不服上訴。高高院合議庭指出,若真如劉男所說,他的客戶竊油後應找地方卸載再將車歸還,但定位軌跡全程未曾中途停靠,與常理不符;再者,劉男無法提供「阿龍」「小金」任何身分資料,說法難以採信,且劉男犯後仍否認犯行,又有多次竊盜前科,短期內再犯類似犯罪,對刑罰反應不佳,量刑從嚴維持原刑度,仍可上訴。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趁弟弟住院偷印章! 男子「3度盜領205萬存款」遭判刑
桃園一名男子小志(化名)趁弟弟小哲(化名)住院期間,偷偷拿走其存摺及印章,3度前往農會提領存款,金額高達205萬元,並全數轉入自己帳戶,甚至在小哲過世後,小志仍繼續提領其存款,直到家屬發現後報警。日前法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小志有期徒刑共1年,並沒收205萬元不法所得。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哲於2024年1月因病住院,小志趁機取得他的存摺與印章,並於1月12日到農會信用部,拿著蓋有小哲的印章的存款憑條,偽造小哲同意小志提領帳戶內款項,成功提領28萬元後立刻轉入自己帳戶。之後,小哲於1月24日病逝,其存款依法在遺產尚未分割前,屬於包括小志在內的5名家屬共同共有。不過,小志仍於1月25日及1月26日,2度到農會以相同方式,分別提領100萬元與77萬元。法院審理時,小志否認犯行,辯稱是受小哲「口頭委任」處理其財務及聘用外勞等事宜,但小志並無提出任何外勞聘用紀錄,過去半年也沒有他替小哲支付生活或醫療費的證據,難以採信。小志又稱,領款是依照「協議書」分配,部分金額用於喪葬費,但法院調查發現,該「協議書」未經小哲本人簽名,也未授權可提領帳戶存款,被認定為無效,且小志實際支付的喪葬費僅約15萬元,與提領的177萬元差距過大。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志3度偽造取款憑條冒領存款,犯意明確,不僅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且有害於農會對帳戶資料管理的正確性,最終依3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處小志8月、10月及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並沒收205萬元不法所得。
大夜偷吃泡麵+拿菸不付錢 台南超商店員被監視器抓包判刑4月
台南市某超商鄭姓店員2024年8月值班時,利用職務之便拿走店內香菸 1 包、拿鐵 1 杯及蔥燒牛肉泡麵 1 碗,合計 243 元,卻未付款。店長事後盤點發現貨品短少,調閱監視器後才驚覺竟是自家店員所為,遂報警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判決書描述,鄭男在統一超商大通門市擔任店員。2024 年 8 月 26 日凌晨,他利用深夜無人時段,在短短 2 小時內取走店內香菸、拿鐵,並在店內吃完一碗蔥燒牛肉風味泡麵,全程未結帳。店長清點時發現商品短少,調閱錄影才驚覺是自家店員所為。鄭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稱過去因沒錢也曾拿過店內商品,當時已被店長警告,沒想到隔一段時間後竟又故態復萌。台南地院認為,鄭男身為店員在值班期間本應善盡保管責任,卻利用職務機會侵占店家財物,構成業務侵占罪。雖然侵占金額僅 243 元,且事後也從薪水中扣除,與業務侵占罪最低法定刑度6個月徒刑相比顯屬情輕法重,法院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最終判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
韓版悲慘世界!司機從公司冰箱拿22元零食 竟被「判罰1千元」結局逆轉
位於南韓全北特別自治道全州市的全州地方法院曾在5月表示,1名41歲的貨車司機因未經允許從物流公司的冰箱內拿走總價約1,050韓元(約合新台幣22元)的巧克力派及另1份點心,而被法院裁罰5萬韓元(約合新台幣1,069元),引發公眾譁然。如今,全州上訴法院透露,男子已被改判為無罪。綜合外媒報導,檢方指出,這名司機於2024年1月18日凌晨4時06分左右,在全北特別自治道完州郡的1家物流公司內,從冰箱拿走1個市價400韓元的巧克力派及1份600韓元的點心,並因此遭到起訴。基於涉案金額極低,檢方原先僅求處簡易判決,但被告要求正式審判,並在庭上表示自己無罪。這名貨車司機說:「當時其他司機告訴我,冰箱裡的點心大家都可以吃。我也只是基於這個理解拿了1個巧克派和點心,所以我不明白為什麼這算是偷竊。」然而,負責管理冰箱的公司職員否認了這項說法。該名職員表示:「我們的員工確實曾主動把點心提供給司機,但從來沒有司機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自行取用物品。」法院最終在5月初裁定貨車司機敗訴,並引用出入限制與相關證詞做為判決依據。法院指出:「事發地點位於大樓2樓,該樓層將辦公室區域與司機休息區分隔開來。貨車司機並不被允許進入辦公區,而冰箱位於該區域最裡面。」1名保全也作證表示,他從未看過貨車司機接近或使用該冰箱。判決書中寫道:「根據建築動線及相關證言,被告理應清楚自己沒有權限取用冰箱內的物品。」法院指出,被告在審理中坦承拿走點心,加上物品價值低,原則上對他有利;但法院同時考量其過去曾有類似前科、公司未予原諒,以及整起事件的背景脈絡。法院表示:「綜合行為的動機、方式與結果,以及被告事後的態度,原簡易判決所設定的罰金並不過重。」該名司機事後隨即對此判決提出上訴。在最終裁決中,由於司機們透露有被告知「可以在辦公室吃零食,保全人員在夜班期間也吃零食。」與此同時,還有39名司機作證稱,他們也吃了冰箱裡的零食,因此上訴法院裁定「很難斷定被告有偷竊的意圖。」被告律師在判決後向記者透露,該名司機「為這起因拿了零食而衍伸出的官司深感羞愧」,並感嘆「他只是在清晨餓了,吃了1塊巧克力派」。被告律師也補充,雖然過程峰迴路轉,但我對這個結果非常感激,「我相信被告也有同感。」該案件也在韓國引發公眾的強烈抗議,工會將這名司機比作法國經典小說《悲慘世界》中的主人公尚萬強(Jean Valjean),他為了讓兄弟姐妹能夠溫飽,而去偷麵包,最終被判處監禁。
鄰居變仇敵2/住戶諜對諜「法官判決」這樣說 推都更竟選無資格人當主委
北市大安社區住戶還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遭土木技師涉法強行採樣鑑定公共區域海砂成分,就連北市府函文的說明也稱可逕向管委會協調,到底是區分所有權人會的法律位階高?還是管委會?CTWANT根據住戶提供的二件台北地院民事判決以及監察院文件,可一窺究竟。北市社區都更案愈來愈多,各區拆屋空地等待興建案,比比皆是,而其中涉及海砂鑑定、列管的都更案,尤以中正區位於中正紀念堂大孝門旁的新隆社區一案最為知名,CTWANT也在2021年起即陸續接到住戶陳情,深入專題報導該案,其中重要決議則是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就連都更實施者也是經由住戶投票決議,目前該案由三圓建設負責。至於大安社區一案,台北地院法官今年8月在首件住戶勝訴判決書指出,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來看,公寓大廈管委會成立猶如公司之董事會,對內執行公寓大廈管理事務,對外則代表區權人團體;同時還有社區住戶規約,皆是作為社區管理的依據來源。但最重要的即是,管委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大安社區住戶對於有關公共區域之樓梯間、地下室停車場如何實行氯離子含量採樣檢測(一般稱為海砂屋鑑定)事宜因此而定。對於2023年9月19日召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法官認為,社區規約規定,上開12名管理委員應有過半數即7名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然僅有6人委員出席,其餘委員均未出席,未達規約規定之最低開會人數,該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既違反規約,即屬不成立。對於有人主張社區294地號19至34棟所有權人共364戶,已有過半數即196戶同意辦理海砂採樣檢測,法官認為,這並非合法召開區權人會議所獲致之決議,且既違反規約而不成立,因此駁回管委會的主張。該項判決,確認2023年10月4日所召開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第二次會議之決議不成立;同年10月23日大安社區管理委員會公告第19~34棟公共區域海砂檢測公告實施無效。住戶說,由於未同意做海砂採樣的住戶主張未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土木技師不能僅僅是以「棟委員專案會議」同意採樣鑑定海砂為由,赴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停車場等區域採樣。而在2024年5月29日召開第九屆管理委員會籌備會議、2025年2月22日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這二次會議也因涉法而遭法官判決無效。台北市大安社區住戶告訴CTWANT記者,有人擅自在公共區域採樣,涉及非法毀損財產等刑事案。(圖/讀者提供)北院今年10月判決大安社區住戶第二件勝訴指出,首先,該籌備會召集人依規約需由主委召集,但此會召集人並非主委,無權召集,該會議中的決議也因此無效;再者,擔任籌備會盧姓主委被推選,並非為大安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經調查,是在2024年6月13日才登記取得該社區一間房屋的十分之一的權利範圍,且依規定未滿一年以上,因此未具有備選認為主委的資格。監察院在去年9月派員調查,大安社區住戶採樣海砂涉及違法的陳情案,北市府回覆稱說,涉及公共區域鑽心取樣,應由管委會協調;如有異議,則應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議決為之;因此,公共空間鑽心取樣處理方式甚為明確,並無民眾陳情所指無法稽核鑑定採樣過程是否合法云云,自無後續依採樣結果辦理強制執行的情形產生。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芳心暗許2/藍2026接棒縣市長說了算 新北白沒戲最多蘭竹配嘉義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才剛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11月19日「盍各言爾志」會談落幕,回到黨中央必須再面對米缸已空的「地獄開局」,2025年新台幣2億政黨補助款早已花光光,除了「寄生」立法院找來多名立委兼任黨職外,更由組發會主委李哲華等人事任命釋出訊號,未來各地選將接班「縣市長說了算」,因為「黨中央真的沒錢了」。 CTWANT調查,國民黨籍不少縣市長2026年屆滿不能再連任,像直轄市新北市長侯友宜、台中市長盧秀燕,還有新竹縣長楊文科、花蓮縣長徐榛蔚、台東縣長饒慶鈴、彰化縣長王惠美、嘉義市長黃敏惠,而正被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也將因兩屆任滿無法再選。其中,新北市、宜蘭縣、彰化縣、嘉義市都曾被民眾黨點名「派人試試看」,而由藍營合作「拱」上市長大位又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則正陷入能否登記連任的司法泥淖中。因案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中)官司纏身,其中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二審將於12月16日宣判,攸關她能否於2026再披戰袍角逐新竹市長連任。(圖/CTWANT攝影組)藍營高層指出,儘管民眾黨喊出2026年3月是「藍白合」大限,但再怎麼不濟國民黨「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鄭麗文就職後其實已有定見,「百里侯」限縮在宜蘭縣、新竹市,最多再加個嘉義市,「直轄新北不可能讓」他說得直接。 而CTWANT走訪地方時,新竹市地方人士就直指,目前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官司將於12月16日二審宣判,由於9月底辯論終結後宣判時間隔這麼久,確實很可能重寫判決書扭轉一審結果改判無罪,剩下的《刑法》誣告與偽造文書案倒不至於干擾連任資格,更已經甩開重傷百姓「法感情」的貪污疑雲,屆時再挾早先超過12萬票「不同意罷免」民意「吐大氣」,「藍營能不讓嗎」?他把實力講得坦白。 但另一名新竹基層則示警,由於高虹安深獲新竹市議長許修睿支持,不少藍營基層「衝著議長面子支持」,卻也僅限縮在高虹安身上,一旦高虹安因案絆住,選不了改由代理市長邱臣遠上陣,「那國民黨就不會讓了」他直指藍營如老牌市議員張祖琰等人其實都蠢蠢欲動。同樣出身嘉義縣東石鄉的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圖)與現任嘉義市長黃敏惠有同鄉情誼,張啓楷能否順利接棒黃敏惠選上嘉義市長,成為南臺灣藍白合作典範?各界關注。(圖/CTWANT攝影組)來到中部,彰化地方人士則直指,不久前民眾黨立委張啓楷「突襲」來彰化試水溫,而後就「縮手」回去嘉義市本命區耕耘,其實不外乎是為了「拉抬」好兄弟、有意選縣長的工策會總幹事洪榮章。該人士直言,洪榮章除了現任縣長王惠美默許外,背後還有前彰化市長温宗諭、陳杰(分從父母姓)家族支持,還有前立委陳朝容、妻舅鄭俊雄等人相挺,如今又有張啓楷「快閃」支持,大票頭人「箍」住民眾黨彰化基層,加上藍營最強戰將、立委謝衣鳳家族若真決定「抽腿」不選,「那就是洪榮章了」他直指另一名選將、縣府參議柯呈枋難以匹敵。 反倒是嘉義市有望成為「藍白合」新典範。一名嘉義市藍營幕僚直指,「回鍋」的嘉義市長黃敏惠在2014年同樣面臨接班局面,時任總統馬英九與親信金溥聰「硬塞」前青輔會主委陳以真空降嘉義市,黃敏惠是頗有微詞,也因為當時國民黨「海嘯」級慘劇陳以真未能接棒成功;如今張啓楷2024年上任後就積極布局,黃敏惠也感受到用心,國民黨內唯一「跑起來」的市長潛在選將、醫師翁壽良更曾任2024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大嘉義競總主委,若張啓楷能說服翁壽良退選支持,「那藍營沒理由不挺張啓楷」他也坦言黃敏惠希望這次下台漂亮「別再掉棒了」。 ※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丈夫已亡4年仍「月月領」退休金 婦人詐領近60萬台幣下場出爐
大陸內蒙古一名女子隱瞞丈夫死亡事實,連續多年詐領退休金逾人民幣13萬元。近日,扎魯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某某因詐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約新台幣6.6萬元)。根據《紅星新聞》與《新重慶.重慶日報》報導,判決書顯示,董某某與丈夫張某某為合法夫妻關係,張某某於2017年12月去世後,家屬未辦理火化手續,也未向有關部門申報死亡事實,而是將其以土葬方式安葬於董某某住宅東南方的荒山中。董某某明知丈夫已不具備領取養老保險金的資格,卻在2018年至2021年間持續提領其退休金,金額合計達人民幣133,933.96元(約新台幣59萬元)。直至案件曝光,董某某才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2025年8月,她已將全部非法所得款項退還至當地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帳戶。法院審理認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長期隱瞞配偶死亡事實並詐領保險金,涉案金額龐大,已構成詐欺罪。鑒於其落網後如實供述犯罪經過,具坦白情節,且在庭審中自願認罪認罰,並全額退贓,可依法從輕處罰。法院於2025年11月10日作出判決,除宣告緩刑與罰金外,也明確被告人需在緩刑期內接受司法監督,不得再犯類似行為。此案經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後,引發社會對於養老保險金制度監管與申報義務的關注。內蒙古扎魯特旗人民法院對該起詐領退休金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圖/翻攝自微博,紅星新聞)
退休「正義魔人」不滿乘客未讓座 上前怒拍肩害受傷!慘遭判刑
退休的周姓男子,在2024年12月29日晚間,在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的車廂內,因不滿李姓乘客未起身讓座給長者,竟一氣之下徒手拍打李的右肩,導致受到挫傷。周男事後雖辯稱只是「輕輕拍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傷害罪,依傷害罪判處以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判決書指出,這起衝突發生在2024年12月29日晚上7時55分許,當時周男正搭乘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從中山站往雙連站。周男觀察到乘客李桂禎並未將座位讓給長者,頓時心生不滿,難以抑制心中的「正義感」。周男矢口否認傷害犯行,辯稱:「我僅以手背去碰告訴人李桂禎肩膀一下,應該是右肩,力道很輕,僅是提醒他,認為李的傷與我無關。」然而,李偵查中證稱,當時是被一個陌生人「從我的右肩打下去」,更表示「被告打我,導致我嚇到手都在抖了」。法院勘驗捷運監視器影像顯示,雖然無法攝錄到拍打的具體瞬間,但在事發前後,周男卻有肢體動作,頻繁做出比手畫腳、彎腰、指向等動作,並引起鄰近乘客轉頭觀視。法院認為,如果周男的舉動力道很輕微,僅為提醒之意,在李沒有積極回應後,不至於有其他激烈的肢體動作,且引起其他乘客的注意,認定周男拍打的力道不可能很輕。法官審酌,周男與李僅因讓座問題發生爭執,即徒手傷人,實有不當。考量周男現已退休、李的傷勢後,依法判刑。
好友撕破臉!作家H控診所非法解僱 女醫怒揭「恩將仇報」:借錢卻被造謠
作家H於今年六月邀請律師林沄蓁一同參與直播,節目中指控律師呂秋遠,未料,該場直播如今被指是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進入一家醫美診所拍攝,該診所院長王姿允醫師表示,作家H當時擅自闖入診所錄影,且男方早有多次在非上班時間帶陌生人進入診所進行私人對談的紀錄,質疑其公私不分。事件曝光後,作家H隨即在社群平台發表長文反駁,並指控診所違法解雇他,對此,王姿允也反擊了。針對作家H的公開指控,王姿允所屬的無齡診所於昨(20)日晚間發布聲明,表示「近日有心人士在網路上對本診所提出不實言論」,並已委託律師提起法律訴訟。診所也同步公開三頁律師聲明函,表明將依法捍衛診所名譽。王姿允在個人社群平台也發文回應,透露自己曾因對方患病緊急需要資金,慷慨借出30萬元援助,卻未料如今不但遭到造謠,還被提告求償60萬元,被昔日好友這樣對待,令她感到十分痛心。她強調,雖然對於針對自己個人的抹黑選擇忍讓,但若波及無辜的診所同仁,她絕不容忍。她表示:「真相,判決書都可以看到」,並強調在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前不會進一步發表評論。她也感謝診所夥伴在風波中始終相挺,尤其有些同事因此被迫扮演黑臉,承擔不必要的壓力與誤解。她最後感性表示,「因為我一時心軟而讓妳們受苦,妳們的辛苦不該被為了流量不擇手段的人所抹滅」,強調團隊間的患難與共與互相扶持的重要。對此,網友則紛紛表示,「原來還有60萬這一齣,他出頭真多欸 傻眼」、「好心被雷親,心有所感」、「好可怕的人,利用別人的善良作惡,這種人真的要遠離,完全不懂感恩,還會捅恩人一刀的」、「人品這種東西就是要遇到事情才看得出來」。
基隆隧道驚見黑衣女鬼!真相曝光竟是3人拍靈異片 被罰5000
基隆中山隧道日前驚傳「女鬼現身」10月26日晚間7點,多名用路人騎車行經隧道時,遠遠看見1名黑衣長髮女子站在隧道內一動不動,宛如恐怖電影畫面,讓1名機車騎士當場嚇到皮皮挫,還衝去附近媽祖廟拜拜求平安。照片在網路曝光後迅速瘋傳,許多網友直呼「太毛了」、「深夜騎過真的會尿出來」。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這起「女鬼驚魂」並不是真的靈異現象,而是3名年輕人半夜跑進隧道拍攝靈異短片的惡作劇行為。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他們此舉恐造成用路人驚慌並危及交通安全,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人各5000元。其中2人更是三立電視台攝影記者,消息曝光後引發各界熱議。判決書指出,當晚江姓男子開著租來的小客車,載著李姓男子與岩姓女子前往中山隧道拍攝靈異影片。下車後,身穿黑衣黑褲的岩女站在隧道內側,長髮垂落,加上昏暗的燈光,遠看就像恐怖片中的「靈異角色」。李男則負責攝影,江男協助安排拍攝位置。三人未設任何警示,直接在隧道內取景,導致路過騎士和駕駛人受驚,險象環生。事件被民眾拍下並上傳網路,隨即引起熱烈討論,警方也因此主動介入。調閱監視器後,迅速鎖定3人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面對警方詢問,3人均承認是在拍靈異主題的短片,只是想製造效果、並無惡意,也未料到會造成他人恐慌。法官審理後指出,隧道本就光線不足、空間狹窄,任何突發狀況都可能引發交通事故,三人選在此處拍攝已明顯具備危險性,且裝扮方式確實容易造成他人誤會與驚嚇,不採信「不知道行為會危險」的說法。考量三人學歷均高、從事影視與新聞相關工作,應更懂得公共安全的重要性,最終依《社維法》第63條裁處3人各5000元罰鍰。
是它惹禍1/保戶聽醫生花近4萬半月板軟骨癒合粉劑 薰衣草實支實付拒賠
CTWANT接到一名保戶投訴,她因跌倒膝蓋開刀休養十多天,向三家產壽險公司申請手術中使用的促進半月板軟骨癒合的羊膜生長因子近4萬元,其中二家全額理賠,宏泰人壽則拒賠,而這一張正是薰衣草健康醫療險,即是四年前先調漲保費的保單。46歲保戶林小姐告訴記者說,她在今年7月於家中跌倒,當時未覺得膝蓋痛,後來行走開始感到疼痛時還以為是退化,直到親友提醒去醫院檢查才知右膝半月板軟骨外傷性破裂,因此在8月前往雙和醫院進行縫補手術。「醫生說我還年輕,建議再使用粉劑的羊膜異體移植物,以利傷口恢復,並於開刀後六周至三個月內盡可能不過度使用右膝。」林小姐說,由於她的工作多在外勤,考量她的意外、健康險有三張保單,可以幫助她儘早痊癒、請假無法工作等保健經濟生活開銷等,因此即接受建議使用這項自費醫材38900元。林小姐在2019年生育小孩之前,陸續投保了新安東京產物保險的個人傷害保險、全球人壽的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與宏泰人壽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皆屬「實支實付險」,保額各約6萬元,年繳保費各約2288元、4000元、4041元。林小姐她在家休養同時,即連繫這三家產壽險公司,檢附開刀住院等醫療單據與診斷證明書,向保險公司申請實支實付健康險理賠,「新安東京、全球的理賠金額很快地入帳,可是宏泰人壽回覆我說,『公司內部研議無法理賠,可給予1萬元慰問金』。」林小姐認為應依保單理賠,因此決定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CTWANT記者根據保戶描述宏泰人壽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無法理賠」的理由,「依據保單條款第二條的第十一項手術的定義,係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下稱健保支付標準227)所列舉的手術」。目前醫療界在施作膝蓋「半月板軟骨破裂縫補手術」中,建議民眾可自費醫材像是粉劑的羊膜異體移植物,幫助傷口癒合。圖為半月軟骨構造說明。(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宏泰人壽以保單條款說明,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及手術相關醫療費用核付「手術費用保險金」,但以不超過附表所列其投保計畫之「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宏泰人壽還引用最高法院判決書內容,稱說「保險為最大善意及最大誠意之射倖契約,保險契約之當事人皆應本諸善意與誠信之原則締結保險契約,始避免肇致道德危險」,又說,「……對於保險契約所生權利糾葛,應立於整個危險共同團體之利益觀點,不能僅從契約當事人之角度思考,若過於寬認保險事故之發生,將使保險金給付過於浮濫,最終將致侵害整個危險共同團體之成員,有違保險制度之本旨」。宏泰人壽告訴保戶,關於醫院及其醫師所要求之醫療行為的意義,解釋上自不應僅以實際治療之醫師認定所採的醫療手段或藥物「有必要性」即屬符合保單條款約定,而應認以具有相同專業醫師於相同情形通常會診斷具有採此醫療手段或藥物的必要性者,以符合保險為最大善意及最大誠信契約的本旨。因此,宏泰人壽認為「如依一般醫療常規,該醫療手段或藥物非以治療為目的,或無使用的必要性,宏泰亦不負給付該項醫療手段或藥物的醫療保險金責任」;進一步對「術中接受羊膜生長因子促進軟骨癒合」稱說「可知羊膜屬於術後回復之改善,並非與該次手術治療有直接關聯,不符醫療常規的必要性」。「且非健保支付標準227的手術項目」宏泰人壽認為難認定符合保單條款「手術」的定義,還說「若認定符合保單條款給付,將使保險金給付過於浮濫,而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駁回保戶評議申請」。對此,宏泰人壽回覆CTWANT,表示保戶自費使用之粉劑羊膜異體移植物,非屬健保支付標準227之手術項目,不符合該附約保單條款約定之「手術」定義。依保戶就診資料記載,羊膜注射屬於術後回復之改善,並非與案關手術治療有直接關聯,倘該醫療手段或藥物非以治療為目的或無使用之必要性,即不符醫療常規之必要性;還提出四件類似該自費醫材案,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評議結果,採納保險公司主張,無須理賠。宏泰人壽並提出之前也與另一保戶因拒賠粉劑羊膜異體移植物進入訴訟後,衛福部函復法院函詢羊膜之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的相關規定,『粉劑羊膜異體移植物』比照人體組織物管理,亦為『非依藥事法核發藥品許可證之藥品』(衛授食字第1080016155號),實際作用於人體之狀況,尚待臨床試驗證實。鑒於前述,保戶另行使用該醫材為選擇性自費行為,實非附約保單條款約定之「醫師指示用藥」。
八旬母悶死癱瘓兒!律師「不建議特赦」分析1理由:請她繼續上訴
一名80歲劉姓母親長年獨自照顧癱瘓、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近日親手悶死兒子,引發社會關注。面對外界對其是否應獲總統特赦的討論,律師蘇家宏表示,雖然這位母親的長年照顧令人動容,但不應以特赦作為處理方式,因為法律必須維持對生命的基本尊重。蘇家宏指出,該名母親為了照顧兒子,曾賣掉房產、用盡積蓄,長年承受巨大身心壓力,最終做出結束兒子生命的選擇。儘管這一切源於母愛與長期的辛勞,仍不能否定殺人的事實。因此,一審法官雖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也罕見地在判決書上建請總統依《赦免法》予以特赦,以反映司法對其處境的理解。然而蘇家宏強調,生命的價值無法被輕易剝奪,若以特赦方式免除刑責,恐讓社會誤以為在特定情境下可以破壞生命權的底線,「倘若社會因為憐憫當事人的處境,就模糊法律的基本界線,那麼法律對人民生命保護的規範,容易一點一滴被打破,任誰都能有理由去剝奪別人的生命了。」他建議,應透過正常法律途徑爭取更輕的刑度,像是透過上訴,讓不同法院考量其高齡與特殊情況,有機會獲得減刑甚至緩刑處分。他進一步表示,該母親在案發後主動坦承並願承擔責任,顯示其內心的愧疚與痛苦,「如果她進入監獄裡面去服刑,是不是對她而言是一種救贖?至少她依照法律的規則付出了代價,也減輕她心裡殺害孩子的愧疚,讓她在晚年時能獲得某種平靜。」蘇家宏強調,這起案件不僅是法律事件,更反映照護體系的缺口。他呼籲社會正視照顧者的極限,強化長照資源、喘息服務與心理支持,讓照顧者知道自己不是孤軍奮戰。他也鼓勵身邊民眾給予照護者更多陪伴與實質協助,「相信凡事都有解決的方法,結束生命絕對不是唯一的路。」
平均月薪122萬!高雄引水人登船摔斷腿 法院判輪船公司賠償1296萬元
高雄一名劉姓引水人4年前工作登船時意外摔落,造成左腳粉碎性骨折,長時間無法工作。事後,劉男向輪船公司求償一年的工作損失共1562萬7947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的平均月薪超過122萬元,判決輪船公司須賠償劉男1296萬6298元。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18日,劉姓引水人上午接獲任務為「順興輪」引水,搭乘交通船靠近貨輪後,沿著繩梯準備登船,沒想到右側扶手欄杆突然旋轉鬆脫,導致他失去支撐重摔到交通船,造成左腳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臂及膝蓋多處挫傷,後續需長期治療與休養,長期無法工作。法院審理時,劉男主張,輪船公司未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導致意外發生,因此提告求償1560萬元。輪船公司則認為,登船欄杆並無任何設置或管理不當,是劉男未抓穩繩梯才導致摔落,輪船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並無過失,且劉男當時應確認已經踩踏穩固、手握穩扶手欄杆再登船,也要負責任。法院審理後,發現船上扶手欄杆屬於「活動式」,每次有人員上下船都需要重新放下繩梯,且曾有人提醒欄杆不固定會旋轉,但輪船公司卻遲遲未改善,因此法院認定輪船公司確實有疏失。另外,法院調閱劉男事故前6個月的薪資紀錄共計733萬6357元,換算每月平均薪資為122萬2726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判定輪船公司需賠償劉男1296萬6298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