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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瘦瘦針大規模訴訟!數千人副作用含胃麻痺、胰臟炎 已17死
近年來「瘦瘦針」風靡市場,成為不少人眼中的快速瘦身神器,但家醫科醫師王姿允分享,自2023年以來,已有4400名患者對藥品生產商提起訴訟,指控內容涵蓋嚴重胃腸問題、營養不良併發症、神經與血栓疾病等,英國也出現逾千例胰臟炎報告,包括17例死亡案例,讓她忍不住感嘆,「所以一個會讓人噁心嘔吐吃不下喝不下的藥物,我真心會怕!」王姿允4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她前一天與美國醫師討論關於「瘦瘦針」副作用的訴訟,隨著使用猛健樂的美國人數量上升,起訴製造商的人數也在增加,根據《今日美國》報導,自2023年以來,已有4400名患者對藥品生產商提起訴訟,原告的年齡從18歲到87歲不等。王姿允指出,目前減肥藥物訴訟在美國多個州進行聯合訴訟,其中律師團提出的傷害包括以下10種:1、胃腸道嚴重問題75%的人主張出現胃麻痺(gastroparesis)的狀況,表現為嚴重延緩胃排空,有人被診斷為嚴重或永久性胃麻痺或胃輕癱(stomach paralysis or gastroparesis)。還有人腸阻塞或腸梗塞,部分人需要接受手術,還有人結腸破裂。另有8%的人因嚴重嘔吐到需要住院治療,還有人因噁心、嘔吐、腹瀉、便秘或其他胃腸道問題,需要住院或多次就醫。2、眼睛與神經相關問題例如突發性視力喪失、新的色盲或眼部血流中斷(NAION)、視神經喪失等。 3、深靜脈血栓或肺栓塞,有死亡案例。4、肝腸道外傷或需要手術。5、營養不良併發症。6、壞死性胰臟炎。7、需要手術的咽部損傷。8、術中肺吸入。9、2022年3月之前發生膽囊損傷,導致膽囊切除。10、胰腺癌。王姿允提到,與此同時,英國也警示,目前已出現超過千例的胰臟炎報告,包括17例的死亡個案。王姿允說,製藥公司(如Novo Nordisk和Eli Lilly)堅稱,這些藥物都已經過嚴格測試與FDA審查,並明確標籤說明已知風險(如胃腸不適),在許多臨床試驗與大規模觀察性研究中,安全性整體被認為是良好。而有些受害者指控,仿單並未「強調死亡風險」,許多開立的醫師也並未讓他們了解到這些風險。王姿允認為,民眾心存僥倖,加上醫師淡化風險跟安全性保證,就是這些悲劇發生的原因;對藥廠而言,他們的工作只有砸錢研發跟做研究,以及用研究結果申請藥證,只負責把可能的副作用列出,並不負責民眾的心態和醫師的話術,雖然在判決結果下來前,很難說明到底是「減重」的副作用,還是「藥物本身導致」,但一般無藥物飲食減重沒有強迫胃延遲排空的副作用,也不擔心會脫水。王姿允強調,胰臟炎、膽結石、胃腸副作用、吸入性肺炎,都與「強迫吃不下、喝不下」有強烈關聯,這就是她為什麼堅持不用藥物,因為在她的認知裡,減重需要吃的食物跟水量都很大,而「減掉大體重」本身就伴隨流失肌肉跟脫水的風險,「所以一個會讓人噁心嘔吐吃不下喝不下的藥物,我真心會怕!」王姿允說,如果這些訴訟後續真的判賠,對藥廠來說會是相當大的重創,她建議開藥醫師應將副作用跟風險說清楚,開藥的劑量和時間越短越好,民眾把癮戒掉後,就趕緊用健康的飲食和生活型態維持已瘦下的體重,或繼續往目標前進。
加班女檢察官地板滑倒重摔! 法院判賠42萬 精神撫慰金大縮水
彰化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於2022年2月因公務繁重,利用週6假日回署加班,卻在署內走廊踩到正在除蠟的地板瞬間滑倒,造成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必須接受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雖遵照醫囑休養3個月,並需人照護及每週復健,但仍留下肩膀僵硬及創傷後壓力症、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等後遺症,身心受創深重。吳怡盈指控,地檢署委託清潔公司施工卻未在施工區域設置警示標示或封閉區域,亦未安排現場管理人員,導致地板濕滑而摔傷,並因此提出醫療費、傷疤治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約122萬元的民事賠償,地檢署則辯稱,事故發生於週末假日,署內非對外開放,且事先有通知同仁不要加班,因此不應負全責。法院審理後認為,施工工人確有疏失,且地檢署對施工管理亦未盡責任,應依國家賠償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精神撫慰金請求100萬元過高,合理金額為20萬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最終判決地檢署及清潔公司需賠償42萬9051元。
撿到手機粗心搞丟!路人反遭失主提告 「法院判賠1.3萬」關鍵出爐
大陸廣西自治區南寧市一起「撿到手機反而挨告」的案件近日引發關注。一名陸姓男子外出時遺失手機,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手機被覃姓路人撿走。陸男隨後上門討回手機,卻被對方告知因其飲酒後疏忽,手機已再次遺失。陸男認為覃姓路人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要求依手機原價賠償,雙方因此發生爭議。《廣西法治日報》報導,由於協商未果,陸男以覃某故意不歸還遺失物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審理期間,被告未理會法院傳票,既未到庭應訴,也未提出書面答辯。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覃某需賠償陸男手機價款人民幣2999元(約新台幣1.3萬元)。覃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法院指出,依照法律規定,撿到他人遺失物品後,拾得人負有妥善保管並及時返還失主,或交由警方處理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覃某撿到手機後,僅隨意放置於電動車前方的置物箱內,既未主動聯絡失主,也未報警處理,最終導致手機遺失,顯屬重大過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至於其主張「非故意行為」及「飲酒影響判斷」,法院認為並不足以免除法律責任。判決結果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有網友擔憂此類判例可能讓民眾不敢撿拾他人遺失物,影響「拾金不昧」的風氣。不過,也有法律人士指出,本案重點並非「不能撿」,而是提醒拾得人應以正確方式處理遺失物,立即報警或妥善保管,才是真正的善意行為。
台鐵歧視2/法院批台鐵「歧視」身障判賠數十萬! 復職有望靠這理由
林承愷(31歲)為亞斯伯格患者,好不容易考上台鐵從業人員以後,卻被通知試用期未過。林承愷認為自己上班兢兢業業,會被解僱與表現無關,反倒是遭到歧視與霸凌,並在輔佐人Tony(62歲)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職場霸凌」為由對台鐵提告,要求恢復原職並求償20萬,終於在今年的11月19日由台北地院宣判勝訴。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圖/周志龍攝)林承愷主張,台鐵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原因包括台鐵並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他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就判定試用期不通過,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此外,時任松山站劉姓主任多次以「累贅」、「負擔」、「天兵天將」、「很不好的東西」來羞辱林承愷,已構成職場霸凌,且台鐵也未對霸凌行徑做出相對應的作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針對上述兩點,林承愷向法院提出台鐵應該給付自 2024年 8 月 13 日(解雇後首日)起至復職日每個月3萬3000元的工資以及提繳1998元的勞工退休金,並給付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台鐵抗辯表示,終止契約的過程合法,林承愷試用期表現不及格,且在照顧者(Tony)的陪同輔導下,仍進步有限。此外,台鐵指出林承愷任職期間,已經有合理調整其職務,尊重原告及照顧者的意願選擇喜歡的工作,並允許照顧者陪同數日,應已盡合理調整義務。針對霸凌指控,台鐵則主張原告所稱是斷章取義,稱台鐵內部已經建立防止職場霸凌的機制與教育訓練,也有提供諮詢協助,並沒有原告所說的相關缺失。林承愷與他的輔佐人Tony因教會而結緣。Tony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曾面臨外界歧視,所以在他下定決心要陪林承愷一起處理各種問題。(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認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鐵確實需要視情況為林承愷合理調整職務,雖然台鐵主張已合理調整,是因為尊重原告的選擇,才讓其繼續嘗試剪票、收票工作,但台北地院認為在原告選擇喜歡的工作後,台鐵仍有義務持續進行溝通與對話,盡其所能提供適度調整措施,故認為台鐵終止勞動契約已經構成權利濫用,因此判決林承愷仍為台鐵員工,且台鐵須按月支付林承愷2024年8月13日至其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針對霸凌部份,台北地院認定不成立,因為原告提供的錄音檔僅有2次,長度分別為2分鐘與22分鐘,並不符合法律上霸凌行為須符合「長期、持續性」的敵意行為。但法院認為,台鐵未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便終止契約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身心障礙歧視的規定,屬於歧視行為,因此判決台鐵須賠償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前後加總至少須賠償45萬元,台鐵已提起上訴。。訪問尾聲,記者詢問為何還想回到充滿歧視的職場,林承愷聽聞以後,語氣變得堅定「這是我通過重重關卡才獲得的機會,當然要爭取。」他說,希望藉由這份努力,讓身處弱勢的夥伴們也可以知道,即使面對不公,也仍有堅持與改變的可能。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131億判賠壓頂 大同擬一次認列虧損「大洗澡」斷尾求生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2月13日針對大同與華映(百慕達)間的訴訟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大同與華映需連帶賠償中國華映科技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元)。這起延宕十多年的案件如同一顆深水炸彈,再度引爆市場高度關注。根據《民報》報導,雖然大同於記者會中宣稱公司帳上仍有287億元現金,並強調中國判決尚未獲得台灣法院認可,短期內無執行效力;但實際上,大同在中國持有的多項資產恐已無可倖免。專家指出,這些市值約40至50億元的資產,包括子公司股權、廠房、帳戶現金等,皆可能成為債權人立即執行的目標。在中國資產形同難守的情況下,大同轉向死守台灣母公司資產。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判決需經台灣法院「裁定認可」後方可強制執行,大同律師團已擬定三道法律防線,意圖拖延、反擊或化解此筆巨額債務。包括質疑文書真偽、主張違反公序良俗,以及訴訟程序拖延,以時間換取談判空間。而在外界質疑聲中,有媒體指出,大同新任董事長張榮華與經營團隊內部已達共識,擬於今年財報中一次性提列131億元「或有損失」,採用最嚴格會計原則全額認列。雖將導致大同由盈轉虧,每股盈餘恐驟減6.09元,創下歷年最大虧損,但市場分析普遍認為這是一場經過縝密規劃的財務操作。專家指出,這種策略在會計學中稱為「大洗澡」(Big Bath),意指藉組織更迭或重大事件時,將歷年累積的壞帳與潛藏風險一次清算。對張榮華而言,這筆爛帳是來自前朝高層的遺毒,選擇在2024年全數認列,不僅可重設財報基期,更為日後業績反彈創造條件。一名會計師則指出,雖然每股盈餘重創,但這筆損失屬帳面處理,「現金其實一毛沒少」。由於台灣法院尚未認可判決,大同現階段仍無須實際付款。公司也表示,若未來勝訴或和解,可再將提列金額「回沖」為獲利,對整體財務影響屬可控範疇。但對眾多期待領股息的小股東而言,衝擊可能最為直接。原預期本業穩健的情況下能分得可觀股利,但一旦巨額損失入帳,全年淨利將被吞噬,股利發放幾近落空。
高雄「老牌周燒肉飯」違反勞基法挨告 判賠2退休員工逾百萬
高雄知名「老牌周燒肉飯店」爆出勞資糾紛,陳姓負責人因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遭2名資深員工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資方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判決陳負責人應給付阮姓員工40萬9418元、陳姓員工56萬7861元,並須補提繳14萬3418元至阮女勞退專戶,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阮女自2018年9月7日起受僱擔任櫃檯收銀人員,陳女則自2018年9月15日起擔任現場烤肉人員,月薪均為3萬3000元。2025年1月20日,陳負責人以店面將進行內部裝修為由,依勞基法第11條第3款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但未依規定預告,也未給付當月薪資。阮女主張,陳負責人遲至2024年9月24日才為她投保就業保險,導致離職時就保年資未滿1年,無法領取失業給付。她於契約終止時已滿45歲,原可領取9個月失業給付,每月1萬9800元,因此請求賠償損失17萬8200元。陳女則指出,陳負責人於任職期間未依法為她投保勞保,導致她自2025年2月起請領的老年年金每月短少2022元。陳女現年64歲,依高雄市女性平均餘命計算,請求賠償8年老年年金差額損失19萬4112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陳負責人長期未依規定為2人投保,阮女的就保年資確實不足,陳女的老年年金也因此每月短少2984元。此外,2人在職期間從未休過特休假,資方也未給付特休未休工資,加上未依法預告即解僱,應補發預告工資及資遣費。高雄地院資方違反勞基法多項規定,判決陳負責人應給付阮女資遣費10萬2848元、預告工資3萬2280元、積欠工資2萬1290元、特休未休工資7萬4800元及失業給付損失17萬8200元;陳女資遣費10萬2489元、預告工資3萬2280元、積欠工資2萬1290元、特休未休工資7萬4800元、老年年金差額損失19萬4112元及勞退金短付14萬2890元。另須補提繳14萬3418元至阮女勞退專戶。
《路透》揭中國版「曼哈頓計畫」!深圳實驗室成功打造EUV原型設備 分析師大驚
據《路透社》獨家報導,在中國深圳1處高度戒備的實驗室內,中國科學家已打造出1項華府多年來試圖阻止的技術:也就是能夠製造最先進半導體晶片的原型設備。這類晶片是人工智慧、智慧型手機以及支撐西方軍事優勢的武器系統核心。這台原型機於2025年初完成,目前正在測試階段,體積幾乎佔滿整個工廠樓層。根據2名知情人士指出,這項設備是由1支來自荷蘭半導體裝置巨頭艾司摩爾(ASML)的前工程師團隊所打造的,他們對該公司的極紫外光微影(extreme ultraviolet lithography,EUV)進行了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EUV設備可說是美中「科技冷戰」的核心競爭領域。這類設備利用極紫外光束,在矽晶圓上蝕刻出比人類頭髮細上數千倍的電路,而這項能力目前由西方國家壟斷。電路愈小,晶片效能就愈強。知情人士表示,中國的這台設備已能運作,並成功產生極紫外光,但尚未製造出可運作的晶片。今年4月,艾司摩爾執行長福凱特(Christophe Fouquet)曾表示,中國仍需要「很多年」才能發展出這項技術。然而,這台首次由《路透社》揭露的原型機顯示,中國實現半導體自主的時間可能比分析師預期的更早。即便如此,中國仍面臨重大技術挑戰,尤其是在複製西方供應商所生產的高精度光學系統方面。2名知情人士指出,透過二手市場取得舊款艾司摩爾設備的零組件,使中國得以打造國產原型機,政府設定的目標是在2028年前利用該原型機製造出可用晶片。不過,接近該計畫的人士認為,2030年才是較為現實的時程,即便如此,仍比分析師原先認為中國需要10年才能追趕西方的預期來得更早。對此,中國官方未回應《路透社》的置評請求。這項突破標誌著中國1項歷時6年的半導體自給自足計畫達到關鍵里程碑,這也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最優先的政策目標之一。儘管中國的半導體發展目標早已公開,但知情人士指出,深圳的EUV計畫一直在高度保密下進行。該計畫隸屬於中國的半導體戰略體系,中國官媒指出,此一體系由習近平的親信、同時也是中共中央科技委員會主任的丁薛祥主導。2名知情人士與第3名消息來源表示,中國科技巨頭華為在其中扮演了關鍵的協調角色,串聯全國數以千計工程師所屬的企業與國家研究機構。知情人士將此計畫形容為中國版的「曼哈頓計畫」(Manhattan Project),即美國在二戰期間研發人類首枚原子彈的祕密軍事計畫。其中1名知情人士表示,該計畫目標是讓中國最終能在「完全由中國製造」的設備上生產先進晶片,「中國希望把美國百分之百踢出其供應鏈。」對此,華為、中國國務院、中國駐美大使館,以及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均未回應置評請求。迄今為止,全球僅有1家企業掌握EUV技術,即總部位於荷蘭費爾德霍芬(Veldhoven)的艾司摩爾。其設備單價約2.5億美元,是輝達(Nvidia)與超微(AMD)等公司設計、並由台積電(TSMC)、英特爾(Intel)與三星(Samsung)等晶圓代工廠生產最先進晶片時,不可或缺的關鍵設備。艾司摩爾於2001年打造出首台可運作的EUV原型機,並向《路透社》表示,他們在歷經近20年與數十億歐元的研發投資,才在2019年推出首批可商用晶片。艾司摩爾在聲明中表示:「企業希望複製我們的技術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絕非易事。」目前,艾司摩爾的EUV系統僅供應給美國盟友,包括台灣、南韓與日本。自2018年起,美國開始施壓荷蘭,要求阻止艾司摩爾向中國出售EUV系統。限制措施於2022年進一步擴大,當時的拜登政府實施全面出口管制,旨在切斷中國取得先進半導體技術的管道。艾司摩爾向《路透社》表示,從未向中國客戶出售過任何1台EUV設備。這些管制措施不僅針對EUV,也涵蓋較舊的深紫外光(deep ultraviolet,DUV)微影設備,後者用於生產如華為使用的成熟製程晶片,其目的在於讓中國在晶片製造能力上至少落後1個世代。美國國務院表示,川普政府已強化對先進半導體製造設備出口管制的執行力度,並與夥伴合作,「隨著技術進步持續堵住漏洞」。荷蘭國防部則表示,正研擬政策,要求「知識機構」進行人員審查,以防止「意圖不良或可能遭受施壓」的人士接觸敏感技術。知情人士指出,出口限制多年來拖慢了中國實現半導體自主的進程,也限制了華為的先進晶片生產。由於計畫具高度機密性,消息人士均要求匿名。其中1名曾在艾司摩爾任職、被招募加入該計畫的資深中國工程師,對自己豐厚的簽約金竟附帶1張假名身分證感到震驚。知情人士表示,他進入設施後,認出了其他同樣使用假名工作的前艾司摩爾同事,並被指示在工作中必須使用化名,以維持機密性。另有1名人士獨立證實,新進人員確實配發假身分證,以避免其他員工得知其真實身分。2名知情人士指出,指示十分明確:此計畫被列為國家安全機密,園區外的任何人都不得知道他們在做什麼,甚至不知道他們的存在。團隊成員包括近期退休、具中國血統的前艾司摩爾工程師與科學家,他們是理想的招募對象,因為他們掌握高度敏感的技術知識,且離職後受到的職業限制較少。2名在荷蘭工作的中國籍艾司摩爾現職員工也向《路透社》表示,自至少2020年起便曾接獲華為獵人頭(Headhunting)接觸。歐洲隱私法限制了艾司摩爾追蹤前員工的能力。儘管員工簽署保密協議,但跨國執行相當困難。2019年,艾司摩爾曾在1宗商業機密竊取案中勝訴,獲判賠8.45億美元,但被告隨後聲請破產,並在中國政府支持下持續於北京營運。艾司摩爾表示,公司「高度警戒」以保護商業機密,並強調即使無法限制前員工的就業去向,所有員工仍受合約中的保密條款約束,公司也曾「成功採取法律行動回應商業機密遭竊」。《路透社》無法確認是否已有針對參與中國微影計畫的前艾司摩爾員工採取法律行動。荷蘭情報機構於4月發布的報告警告,中國「透過廣泛的間諜計畫,試圖從西方國家取得先進技術與知識」,包括招募「西方科學家與高科技企業員工」。知情人士指出,正是這些艾司摩爾老將,使深圳的突破成為可能;若沒有他們對技術的深入理解,幾乎不可能完成逆向工程。這波招募是中國自2019年啟動的半導體人才計畫的一部分。根據《路透社》查閱的政府文件,簽約金起跳價為300萬至500萬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347萬至2,245萬元),並提供購屋補貼。招募對象包括艾司摩爾前光源技術負責人林楠。根據專利資料,他所屬的中國科學院上海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在18個月內已申請8項與EUV光源相關的專利。艾司摩爾最先進的EUV設備約是1輛校車的大小,重量達180公噸。2名知情人士表示,在嘗試複製原尺寸失敗後,深圳實驗室內的原型機被打造得更為龐大,以提升功率。儘管與艾司摩爾設備相比仍顯粗糙,但該原型機已具備足以進行測試的運作能力。其最大差距在於光學系統,尤其是來自德國蔡司公司(Carl Zeiss AG)等供應商的精密元件。設備運作時,每秒向熔融錫滴發射雷射5萬次,產生溫度高達20萬攝氏度的電漿,再由需耗時數月製造的反射鏡聚焦光束。中國頂尖研究機構在替代技術開發上扮演關鍵角色。中國科學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成功將極紫外光整合進原型機的光學系統,使其於2025年初得以運作,但仍需大量精進。為取得所需零件,中國正拆解舊款艾司摩爾設備,並透過二手市場向其供應商取得零組件,部分交易透過中介公司掩蓋最終買家身分。受出口管制的日本尼康(Nikon)與佳能(Canon)零件也被用於原型機。此外,約100名應屆大學畢業生組成團隊,專責拆解與重組EUV與DUV設備零組件。每位工程師的工作桌皆設有攝影機,全程記錄其操作過程,成功重組者可獲得獎金。儘管該EUV計畫由中國政府主導,但4名熟悉華為內部運作的人士指出,華為幾乎參與了從晶片設計、設備、製造到最終產品整合的每1個環節。華為執行長任正非會定期向中國高層簡報進度。2019年,美國將華為列入實體清單,禁止美國企業在未取得許可下與其往來。華為派遣員工進駐全國各地的辦公室、晶圓廠與研究中心,部分半導體團隊成員需在現場過夜,工作期間不得返家,且涉及敏感任務者手機使用受到限制。1名知情人士表示,即使在華為內部,也只有極少數人知道整個計畫的全貌,「各團隊彼此隔離,以確保機密性,他們不知道其他團隊在做什麼。」
酒駕撞死女23歲清潔員!香酥鴨老闆惡行遭起底 「偷滷味技術」法院打人
台南知名香酥鴨店48歲鄭姓老闆昨天(16日)和友人狂歡後酒駕上路,返家途中高速撞上正在作業的民間垃圾車,造成23歲陳姓女清潔隊員傷重不治。案發後,鄭男的黑歷史也遭到起底,他過去曾因偷走煙燻滷味技術違反加盟合約,遭判賠30萬元,甚至在台南地院門口怒搧加盟主耳光,被判處拘役55天。據了解,事故發生於16日上午8時許,地點位於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鄭男當時酒後高速行駛,直接撞上正在路邊作業的垃圾車。警方獲報後到場酒測,赫見鄭男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5毫克,超標近3倍。調查發現,鄭男前晚趁著公休日與友人聚餐飲酒,之後又前往酒吧續攤,直到天亮才駕車返家。事發後,鄭男因腳部骨折受困車內,被救出時身上散發濃烈酒味,言語混亂,甚至否認自己駕車,並謊稱曾叫代駕。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當晚獲准。案件曝光後,鄭男遭起底為知名香酥鴨店負責人,店家Google評論遭大量負評灌入,評分一度跌至1.4顆星,店名甚至被惡意更改,臉書粉專也緊急關閉。此外,鄭男過往爭議也再度被翻出。根據判決書,鄭男妻子2018年間與陳姓業者簽訂加盟合約,2人到對方店內學習煙燻滷味技術,並經營加盟店,卻於合約期間違約另起爐灶,遭法院認定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判賠30萬元。雙方結下樑子,2023年在台南地院門口爆發肢體衝突,鄭男因當眾掌摑加盟主,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大同遭陸判賠華映131億元 公司:將提再審、不影響財務
大同(2371)13日召開重訊記者會表示,接獲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判決指出原大同集團旗下的中華映管(華映),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約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元)的業績補償款,大同公司與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大同指出,對此判決結果表達遺憾,並宣布將依循大陸司法救濟途徑,提請再審。大同依循會計準則仍應先行提存備抵損失,預計每股虧損逾6元。業界並推估,大同有可能在今年第4季財報提列。大同表示,為充分維護廣大股東權益,經徵詢專業律師意見後,將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提請再審。公司亦將依據會計原則審慎評估判決對其財務及業務的影響,並依會計師查核結果進行後續處理。大同強調,依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公司現金及約當現金近新台幣287億元,資產總計近新台幣1480億元,資金充裕、結構穩健,足以應對突發性財務風險。大同近年轉型有成,以電力、能源、AI算力為主要成長引擎,加上海外市場動能強勁,今年累計營收持續增長。公司重申,該判決不影響公司營運,將持續專注於核心業務發展,秉持穩健經營原則,致力於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與權益。
超商用ibon遭人襲臀!他辯「看對面店家有無營業」被駁回 判賠6萬元
嘉義一名女子日前在超商使用ibon機台時,突遭陌生王姓男子從後方伸手碰觸臀部,因此提告性騷擾及求償,事後王男辯稱只是想查看店外情況、並未注意有人在前。法官審酌其行為與監視畫面不採信其說法,依法判他拘役20日,並須賠償6萬元。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某天上午,王男於一家超商趁A女操作ibon機台時,從後方以右手碰觸A女臀部,讓A女氣得提告性騷擾並求償。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辯稱,自己當時是想看超商對面的碗粿店是否營業,才會走到ibon機台旁邊,並沒有發現有人在附近,而他走路過程中將雙手從背後擺動到身體兩側,結果A女突然大聲表示有碰觸到其臀部,他才知道不小心碰到其身體。然而,依照相關畫面顯示,王男當時沿走道朝A女站立位置緩慢靠近,原本雙手放在身後腰際互握,但走到A女右後方時,便將右手微微垂放,並在接近A女時將右手向外及向前碰觸A女臀部,且A女發覺臀部遭碰觸後即以手揮開並往後倒退。對此,法官表示,事發地點的走道空間不大,且王男是朝A女站立位置前進,認定王男聲稱「未注意A女站立於ibon機台旁邊」顯非實情;此外,一般人在與陌生人接近時,為避免雙方身體有所接觸造成受傷或其他不必要誤會,大多會刻意側身甚至停下腳步讓對方先行通過等方式保持相當距離,但王男不僅未刻意保持距離,甚至有意識地刻意施加力道而將手向前及向外觸碰A女下半身。法官認為,王男是出於性騷擾犯意而故意為之,行為極不尊重A女,並造成A女噁心感受及恐懼心理,審酌王男高中畢業、未婚、無子女,且無業、獨居並仰賴父親積蓄過活,加上他患有情感思覺失調症(雙相型)、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依犯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判決部分,A女要求王男賠償她10萬元精神撫慰金,王男覺得金額太高,僅願意賠償2萬元,法官則判定10萬元確實過高,判賠6萬元。《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男搭機偷拍空姐PO網「公審制服」 遭法院判賠5萬元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205年1月31日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時,未經同意以手機拍攝陳姓女空服員值勤影片,並後製文字「○○航空的制服實在有點…你們覺得呢?」上傳至社群平台Threads,吸引高達26萬1000人次點閱。陳女發現後認為肖像權受侵害,提告求償27萬元。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未出庭亦未提出答辯。法官認為,吳男若僅評論制服設計,可透過其他平面媒體介紹並表達意見,但他未經同意拍攝陳女值勤影片,文字暗含負面評價,且上傳供公眾觀看,內容與公共利益無關,導致陳女無故暴露於公眾評論下,侵害肖像權情節重大,判決吳男賠償5萬元。全案可上訴。
升教授好難1/全台首件!台大阻師升等不甩教育部 法院判國賠10萬
國立台灣大學作為最高學府,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同樣也是教授的心之所向。不過,在這個人人嚮往的學術殿堂,台大卻不僅發生阻擋副教授升等,甚至在教育部宣布台大違法後仍一意孤行,導致副教授林怡秀向台大提起國賠官司求償55萬元精神撫慰金,獲台北地方法院判賠10萬元,本案也成為全台第一起因教師升等受阻而獲勝的國賠官司。台灣大學擁有17個學院61個學系152個研究所,領域橫跨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藝術領域,本案當事人林怡秀副教授任教於該校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該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目前學程的辦公室以及教師研究室主要在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2樓。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也是教授們的心之所向,但台大近日卻發生教授升等屢被刁難的情形。(圖/本刊資料照)具有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運動管理博士學位的林怡秀,2021年3月5日提出升等教授申請案,當時的外審委員皆肯定林怡秀學術表現並一致推薦升等的狀況下,升等案仍被運管學程教評會否決。林怡秀決定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於同年12月28日認定台大運管學程處分違法,命其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然而台大運管學程無視訴願決定,2022年7月7日才召開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程教評會審議此案,且甚至在沒有提出具體理由的狀況下,再度推翻外審委員一致推薦林怡秀升等之意見,於2022年8月29日再度宣布不通過升等申請案,林怡秀只好第2次提出訴願。孰料,這時台大運管學程分別於2022年12月1日、12月22日自行撤銷2次的處分,並稱「本校共教中心運管學程於111(即2022)年10月7日召開教評會議重新檢視第2次處分作成前原辦理各項審查作業之程序,發現程序不完備而有瑕疵」等語,林怡秀的第2次訴願結果也因此被教育部決定不受理。2023年6月8日為林怡秀第3次升等機會,沒想到在苦等了2年以後,台大運管學程再度於同年的8月2日用函文通知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但函文卻仍無記載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之具體理由。台大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圖/翻攝自台大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臉書)心力交瘁的林怡秀於同年2月18日向台灣大學請求國家賠償,但30日後台灣大學仍未展開協議,林怡秀希望司法能替受盡委屈的自己出口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大在處理林怡秀升等申請案過程中,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且情節重大,侵害了林怡秀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且使其在這2年多經歷多次審議和行政救濟程序,原告精神上應受有相當之痛苦,2023年11月17日判決台大應給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予林怡秀,全案上訴後,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預定12月間言詞辯論,明年初宣判。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案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另作回覆。
指林智堅「圖利醫院」遭判賠30萬 陳智菡將上訴:完全無法接受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其中「容積率」引起各界熱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當時發文指,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任內通過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從250%暴增至450%,比京華城還誇張,遭林智堅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20日判陳智菡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陳智菡則回應,「發言內容攸關公共利益,並經合理查證,對此一完全悖離常理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本人將依法上訴捍衛自身清白。」陳智菡指出,自己的發言內容攸關公共利益,並經合理查證,且是對可受公評事項進行合理評論,對此一完全悖離常理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陳智菡強調,發言前已查證台北地院108年度的相關裁定內容。此外,自己的立論基礎是在強調,「容積率本為行政裁量權,若新竹市都委會可依法、依城市需求提高容積,何以台北市不行?為何竟依照圖利罪起訴羈押柯文哲前主席,質疑司法嚴重雙標」。陳智菡表示,自己的發言不僅經合理查證,更是針對公眾議題提出合理質疑,此一判決完全悖離常理、打壓言論自由與人民對公眾議題提出合理質疑之權力,將依法上訴捍衛自身清白,更要與意圖藉由司法濫訴,製造寒蟬效應之不公不義對抗到底。
吳子嘉控陳時中「靠疫苗賺1億美金」判賠200萬!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2022年在政論節目中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靠疫苗賺錢,遭到陳時中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吳子嘉需要賠償200萬元,吳子嘉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日(11月20日)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吳子嘉於2022年8至9月間,於網路節目「董事長開講」直播中,在討論到政府採購BNT疫苗時,提到「陳時中到蘇貞昌這一批人他們貪污賺一億美金」、「本國的行政院長已經批示了,已經把訂金匯了5000萬美金出去」等語,引發陳時中與蘇貞昌不滿,兩人雙雙提告。陳時中認為吳子嘉虛構情節,侵害其名譽,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判吳子嘉應賠償300萬元,高院二審則判決吳子嘉應賠償200萬,而最高法院則於今日指出,二審部份並未說明吳子嘉是故意還是過失侵權,這攸關精神撫慰金計算,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而蘇貞昌對吳子嘉提告民事求償1000萬部份,台北地院於去年11月判決吳子嘉應賠償90萬元,此案目前上訴至二審審理中。另外,刑事部份蘇貞昌與陳時中也提告吳子嘉妨害名譽,台北地院於今年9月24日依2件加重誹謗罪,將吳子嘉分別判處6月、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車主好慘2/買颱風洪水險僅逾1% 修車170萬「因這二點」判賠55萬
CTWANT調查,截至目前為止,2025年颱風、豪大雨等天災造成的泡水車數量,還須等待政府機關像是交通部、內政部或監理單位、稅務機關等陸續彙整;不過,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車主在車體險附加的颱風洪水險投保率約1%多;2024年全台近156萬件以「颱風」、「洪水」、「下雨積水」等原因申請理賠僅285件、保險金共3824萬元;其中,「天災颱風」占最多達255件、理賠金逾3千萬元;「天災洪水」3件、理賠金逾60萬元,「下雨積水」27件、理賠約667萬元。目前產險公司提供的汽車保險,主要為一般車體保險(因為保費多寡及保障範圍,分為甲式、乙式、丙式車險),主要是針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碰車、車碰人、自撞)等理賠人身醫療死亡、財物維修車輛費用等,保障範圍是不會涵蓋泡水損害,僅包含碰撞、火災、盜搶等事故。泡水車損害需額外投保「颱風洪水險」或「天然災害附加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該附約險條款可以涵蓋車輛因颱風或豪雨造成的泡水損害。泡水車、進水車在維修上工序繁雜,也影響脫手價格。(圖/報系資料照)記者訪談產險業者,車主在車體險額外投保的附約險「颱風洪水險」等一年保費,通常上萬元到數萬元不等,依投保的額度而在保費上有所多寡差異。至於為何該附加險投保率低?一來是額外增加保費支出,一來是多數車主認為可在颱風來襲前儘快將愛車移往安全處所即可,因此投保率偏低。CTWANT也進一步調查此類泡水車、進水車修復後,一旦流入二手車市場,繼續使用,但接手的民眾若知情或非知情時,可能出現維修理賠爭議案,須考量該車的實際市價,理賠合理的維修費用。有民眾在花150萬元購入二手自小客車(102年式之LEXUS LS600hL),向產險公司投保乙式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重置價值564萬元、保險金額189萬元」,並附加全損免折舊附加條款,車主後因車輛與路邊停放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申請理賠189萬元,未獲產險公司同意理賠。根據產險公司與車主將該車送至原廠評估回復原狀所需費用約需1,697,910元,詢問其他汽車維修廠商了解維修替代方案,才知該車的實際市場交易價值僅約55萬元左右。不過,車主因為未保留當初購車合約,也無法請車商提供購車契約等文件,則另提出中古車行情指南等雜誌載有「LEXUS 600hL 102年價格200萬元」予以舉證說明。雙方因此未達共識,至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理賠爭議。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的看法,考量該車的實際價值除年份外,尚會受到車輛用途、維修保養狀態、駕駛哩程、是否為事故車或泡水車等諸多因素影響,實難僅以年份遽為論斷系爭車輛之實際價值。由於車主在購車契約部分難以提出為證,僅得認定該車實際價值為市場車商等評估的55萬元,就所需維修金額高達1,697,910 元,修復費用已超過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推定為全損狀況,保戶(車主)雖可依車體損失險及免折舊附加條款約定,要求產險公司按保險金額賠付,且不得扣除約定折舊,但該車車體損失險僅於55萬元之限度內為有效,因此評議結果為產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應為55 萬元。
粿粿爆婚內出軌王子 范姜彥豐討1600萬太狠?律師揭真相:無關外遇
男藝人范姜彥豐與女星粿粿(江瑋琳)婚變風波延燒,女方爆出婚內出軌男星王子(邱勝翊),外界關注焦點除外遇爭議外,粿粿訴苦自己長期承擔家庭開銷,並反控范姜彥豐談離婚開口要1600萬也受到討論。對此,律師呂秋遠撰文解析,他認為金額與外遇賠償無關,而是涉及離婚財產分配的法律問題。知名律師呂秋遠今(5)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有許多人誤會范姜彥豐要求千萬賠償是針對外遇提告「侵害配偶權」,但實際上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賠金額已逐年下降,一般中產階級案件約在40萬元上下,鮮少超過百萬元,更不可能動輒上千萬。因此,呂秋遠認為范姜彥豐提出的金額,應是根據婚後購買不動產的「房屋殘值」進行分配,而非情感損害求償。呂秋遠舉例說明,若婚後房屋價值為4000萬元、尚有1000萬元貸款,則淨值為3000萬元,依法夫妻離婚時,另一方可請求分得一半,即1500萬元。若粿粿名下的不動產屬於婚後購得,范姜彥豐依法即可要求分配殘值的一半,與外遇行為並無直接關聯。針對粿粿聲稱「貸款與家庭開銷都是她負擔,范姜彥豐無權分錢」的說法,呂秋遠表示,此論雖有道理但不完全正確。依民法規定,婚姻關係中的財務支出屬家庭分工的一部分,無論誰賺得多或誰負擔貸款,皆被視為共同維持家庭的「生活費用」,與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並無直接影響。換言之,就算房貸、帳單或生活開銷全由一方支付,仍須依法平分婚後財產。不過,呂秋遠也強調,在特定情況下,法院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對於「長期未盡家庭義務」或「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的一方,減少其財產分配額;若粿粿能證明范姜彥豐在婚姻中毫無貢獻,確實有機會爭取減免分配金額。最後呂秋遠認為,婚前與婚後財產的界線、貸款來源、家務勞動與情緒付出,皆是法院判斷的依據;他也提醒,離婚糾紛應「交給法院,不交給媒體」,因為輿論與網友無法解決金錢問題,只會讓家務事變成公審。另外,呂秋遠也強調,「沒有誰吃軟飯,家務勞動與付錢同樣重要。若不想分財產,最簡單的辦法只有一個,「沒有結婚、就沒有離婚、就沒有分配財產的問題」。
范姜彥豐揭粿粿外遇王子! 律師嘆「公審討不到好處」:究竟提出什麼條件?
男藝人范姜彥豐29日爆料妻子粿粿(江瑋琳)外遇「棒棒堂男孩」成員王子(邱勝翊),隨後粿粿發聲否認稱丈夫說法「有許多與事實不符」,而王子則認了「超越朋友應有的界線」。對此,律師賴承恩認為,「公審」是個玉石俱焚的做法,在法律上討不到任何好處,但自己也相當好奇范姜彥豐究竟提出什麼條件,讓雙方協商了4個月也無法達成共識。賴承恩在社群平台Threads撰文道,他認為「公審」是個玉石俱焚的策略,在法律上是討不到任何好處的,可能會被告妨害名譽,更被法院認為是非善意父母等等的,而粿粿也不可能為了要保密,需要再對范姜彥豐做出任何讓步。賴承恩說,范姜彥豐提及雙方早已協商4個月,沒想到粿粿寧願被爆料也不願意答應條件,「我蠻好奇到底范姜提出的條件有多不能讓粿王接受,接下來就看粿王如何回擊了。」賴承恩表示,王子直接發文坦承有超過朋友的關係,但沒有明說到底做了什麼,若後續范姜彥豐要提告侵害配偶權,法院也會看粿粿的行為去判賠償金,「王子很聰明,先是直接承認道歉,不再跟范姜有過多的來回,避免越燒越烈,也是適度止血。」賴承恩指出,王子選擇不做過多說明,也是為了訴訟上做準備,「反正范姜證據提到哪再認到哪,大不了也是賠個幾十萬的問題。公關問題遠比法律問題可怕多了。」賴承恩也猜測,范姜彥豐和粿粿之間除了價碼談不攏,或許是因為這件事早就被很多親朋好友知道,所以即使粿粿要付一筆錢叫范姜彥豐保密也沒用,其他人還是有可能會爆出來,只是早爆晚爆而已,「趁現在年輕還有時間精力去救形象,乾脆早點爆一爆比較舒服。」
6歲女上舞蹈課「練下腰」出事!下身癱瘓長期失禁 爸追責新進展出爐
大陸山東1名6歲女童在舞蹈課「下腰」時受傷致癱瘓,父親控告中國舞蹈家協會未監管考級與師資。事件發生於2020年,法院判舞校賠償人民幣147萬元(約新台幣633萬元),但部分未支付。女童父親近日再指控,舞校使用「中國舞協教師證」誤導家長,追究舞協壟斷與監督不力,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立案。《大風新聞》報導,事件追溯至2020年9月,唐先生的女兒在淄博高新區「花之舞藝術培訓學校」,練習「站立後下腰」時突摔倒,確診為無骨折脫位型脊髓損傷,構成三級傷殘。受傷後,孩子長期失禁、雙腿乏力,需依賴導尿與康復治療,生活無法自理。司法鑑定確認,舞蹈教學動作與受傷結果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唐先生指出,當時的指導老師為無教育部認可教師資格的「假教師」,且讓年幼兒童過早進行高強度柔韌訓練,明顯違反教育部「五不要」安全提醒。他表示,報名時學校宣稱有中國舞協授權的師資與教材,並鼓勵考取中國舞協的舞蹈等級證書,其女兒確實曾通過3次中國舞協考級。初審法院認為「學舞蹈有風險」,判舞校不擔責。唐先生上訴後,淄博中院改判舞校及法人夫婦承擔全部責任,判賠人民幣97萬元(約新台幣418萬元)。2024年二審維持判決,並追加至147萬元。不過,因舞校經營困難,目前仍有約60萬元未支付(約新台幣258萬元)。唐先生進一步追責,將中國舞協列為被告,指控其壟斷行業、未有效監管授權師資。他指出,舞校所持的「中國舞協教師資格證」非教育部認可,實際造成市場誤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今年7月正式受理此案,性質為「壟斷糾紛」。淄博市文旅局調查顯示,涉事舞校在考級活動中存在備案地點不符、考生超額等違規行為。中國舞協亦因未按規定報送考級結果,被處以警告與8000元(約新台幣3.4萬元)罰款。中國舞協辯稱,其為依法設立的全國舞蹈考級主體,僅負責教材與教師認證,與舞校無隸屬或管理關係,對事故不具法律責任;並強調該案屬人身損害糾紛,與《反壟斷法》無涉。唐先生堅持,中國舞協應為行業最高主管單位,對亂象負有監督責任,「孩子受傷不該只是家長買單。」該案目前正等待排期審理。
邱議瑩搧羅智強耳光判決出爐! 法官提「掌摑前科」:未獲教訓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2024年在立法院拿紙扇打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耳光,遭羅智強提起民事、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已判賠20萬元,刑事檢方則以強暴侮辱罪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考量邱議瑩曾有摑掌前例一事,最終以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立法院會2024年5月28日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邱議瑩見羅智強在議場內用手機全程直播,隨即走向羅智強,並用台語嗆「你是沒被打過喔」,接著用紙扇打羅智強耳光。羅智強並未還手,不滿遭侮辱,事後提出民事及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邱議瑩需賠償羅智強20萬元,未上訴而確定,賠償金已賠償完畢。刑事方面,檢方認邱議瑩的行為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並指出她身為民意代表未能以身作則,反而在國會對其他民代使用暴力,損害議事風範。考量到邱議瑩已自白認罪並賠償,檢方於9月4日提起訴訟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北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邱議瑩的行為不符合理性問政的原則,並提到她2009年就曾因不滿藍委李慶華的言論,掌摑對方而被判拘役30天,卻仍未汲取教訓。不過法院考量她已認罪態度良好,且事後在社群媒體道歉承認錯誤,並考慮她多年來致力推動醫療法案的動機,一審以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仍可提出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