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
」 外遇 賠償 國賠 性騷擾 離婚
超商用ibon遭人襲臀!他辯「看對面店家有無營業」被駁回 判賠6萬元
嘉義一名女子日前在超商使用ibon機台時,突遭陌生王姓男子從後方伸手碰觸臀部,因此提告性騷擾及求償,事後王男辯稱只是想查看店外情況、並未注意有人在前。法官審酌其行為與監視畫面不採信其說法,依法判他拘役20日,並須賠償6萬元。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某天上午,王男於一家超商趁A女操作ibon機台時,從後方以右手碰觸A女臀部,讓A女氣得提告性騷擾並求償。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辯稱,自己當時是想看超商對面的碗粿店是否營業,才會走到ibon機台旁邊,並沒有發現有人在附近,而他走路過程中將雙手從背後擺動到身體兩側,結果A女突然大聲表示有碰觸到其臀部,他才知道不小心碰到其身體。然而,依照相關畫面顯示,王男當時沿走道朝A女站立位置緩慢靠近,原本雙手放在身後腰際互握,但走到A女右後方時,便將右手微微垂放,並在接近A女時將右手向外及向前碰觸A女臀部,且A女發覺臀部遭碰觸後即以手揮開並往後倒退。對此,法官表示,事發地點的走道空間不大,且王男是朝A女站立位置前進,認定王男聲稱「未注意A女站立於ibon機台旁邊」顯非實情;此外,一般人在與陌生人接近時,為避免雙方身體有所接觸造成受傷或其他不必要誤會,大多會刻意側身甚至停下腳步讓對方先行通過等方式保持相當距離,但王男不僅未刻意保持距離,甚至有意識地刻意施加力道而將手向前及向外觸碰A女下半身。法官認為,王男是出於性騷擾犯意而故意為之,行為極不尊重A女,並造成A女噁心感受及恐懼心理,審酌王男高中畢業、未婚、無子女,且無業、獨居並仰賴父親積蓄過活,加上他患有情感思覺失調症(雙相型)、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依犯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判決部分,A女要求王男賠償她10萬元精神撫慰金,王男覺得金額太高,僅願意賠償2萬元,法官則判定10萬元確實過高,判賠6萬元。《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男搭機偷拍空姐PO網「公審制服」 遭法院判賠5萬元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205年1月31日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時,未經同意以手機拍攝陳姓女空服員值勤影片,並後製文字「○○航空的制服實在有點…你們覺得呢?」上傳至社群平台Threads,吸引高達26萬1000人次點閱。陳女發現後認為肖像權受侵害,提告求償27萬元。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未出庭亦未提出答辯。法官認為,吳男若僅評論制服設計,可透過其他平面媒體介紹並表達意見,但他未經同意拍攝陳女值勤影片,文字暗含負面評價,且上傳供公眾觀看,內容與公共利益無關,導致陳女無故暴露於公眾評論下,侵害肖像權情節重大,判決吳男賠償5萬元。全案可上訴。
升教授好難1/全台首件!台大阻師升等不甩教育部 法院判國賠10萬
國立台灣大學作為最高學府,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同樣也是教授的心之所向。不過,在這個人人嚮往的學術殿堂,台大卻不僅發生阻擋副教授升等,甚至在教育部宣布台大違法後仍一意孤行,導致副教授林怡秀向台大提起國賠官司求償55萬元精神撫慰金,獲台北地方法院判賠10萬元,本案也成為全台第一起因教師升等受阻而獲勝的國賠官司。台灣大學擁有17個學院61個學系152個研究所,領域橫跨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藝術領域,本案當事人林怡秀副教授任教於該校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該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目前學程的辦公室以及教師研究室主要在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2樓。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也是教授們的心之所向,但台大近日卻發生教授升等屢被刁難的情形。(圖/本刊資料照)具有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運動管理博士學位的林怡秀,2021年3月5日提出升等教授申請案,當時的外審委員皆肯定林怡秀學術表現並一致推薦升等的狀況下,升等案仍被運管學程教評會否決。林怡秀決定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於同年12月28日認定台大運管學程處分違法,命其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然而台大運管學程無視訴願決定,2022年7月7日才召開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程教評會審議此案,且甚至在沒有提出具體理由的狀況下,再度推翻外審委員一致推薦林怡秀升等之意見,於2022年8月29日再度宣布不通過升等申請案,林怡秀只好第2次提出訴願。孰料,這時台大運管學程分別於2022年12月1日、12月22日自行撤銷2次的處分,並稱「本校共教中心運管學程於111(即2022)年10月7日召開教評會議重新檢視第2次處分作成前原辦理各項審查作業之程序,發現程序不完備而有瑕疵」等語,林怡秀的第2次訴願結果也因此被教育部決定不受理。2023年6月8日為林怡秀第3次升等機會,沒想到在苦等了2年以後,台大運管學程再度於同年的8月2日用函文通知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但函文卻仍無記載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之具體理由。台大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圖/翻攝自台大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臉書)心力交瘁的林怡秀於同年2月18日向台灣大學請求國家賠償,但30日後台灣大學仍未展開協議,林怡秀希望司法能替受盡委屈的自己出口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大在處理林怡秀升等申請案過程中,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且情節重大,侵害了林怡秀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且使其在這2年多經歷多次審議和行政救濟程序,原告精神上應受有相當之痛苦,2023年11月17日判決台大應給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予林怡秀,全案上訴後,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預定12月間言詞辯論,明年初宣判。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案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另作回覆。
指林智堅「圖利醫院」遭判賠30萬 陳智菡將上訴:完全無法接受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其中「容積率」引起各界熱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當時發文指,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任內通過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從250%暴增至450%,比京華城還誇張,遭林智堅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20日判陳智菡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陳智菡則回應,「發言內容攸關公共利益,並經合理查證,對此一完全悖離常理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本人將依法上訴捍衛自身清白。」陳智菡指出,自己的發言內容攸關公共利益,並經合理查證,且是對可受公評事項進行合理評論,對此一完全悖離常理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陳智菡強調,發言前已查證台北地院108年度的相關裁定內容。此外,自己的立論基礎是在強調,「容積率本為行政裁量權,若新竹市都委會可依法、依城市需求提高容積,何以台北市不行?為何竟依照圖利罪起訴羈押柯文哲前主席,質疑司法嚴重雙標」。陳智菡表示,自己的發言不僅經合理查證,更是針對公眾議題提出合理質疑,此一判決完全悖離常理、打壓言論自由與人民對公眾議題提出合理質疑之權力,將依法上訴捍衛自身清白,更要與意圖藉由司法濫訴,製造寒蟬效應之不公不義對抗到底。
吳子嘉控陳時中「靠疫苗賺1億美金」判賠200萬!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2022年在政論節目中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靠疫苗賺錢,遭到陳時中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吳子嘉需要賠償200萬元,吳子嘉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日(11月20日)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吳子嘉於2022年8至9月間,於網路節目「董事長開講」直播中,在討論到政府採購BNT疫苗時,提到「陳時中到蘇貞昌這一批人他們貪污賺一億美金」、「本國的行政院長已經批示了,已經把訂金匯了5000萬美金出去」等語,引發陳時中與蘇貞昌不滿,兩人雙雙提告。陳時中認為吳子嘉虛構情節,侵害其名譽,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判吳子嘉應賠償300萬元,高院二審則判決吳子嘉應賠償200萬,而最高法院則於今日指出,二審部份並未說明吳子嘉是故意還是過失侵權,這攸關精神撫慰金計算,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而蘇貞昌對吳子嘉提告民事求償1000萬部份,台北地院於去年11月判決吳子嘉應賠償90萬元,此案目前上訴至二審審理中。另外,刑事部份蘇貞昌與陳時中也提告吳子嘉妨害名譽,台北地院於今年9月24日依2件加重誹謗罪,將吳子嘉分別判處6月、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車主好慘2/買颱風洪水險僅逾1% 修車170萬「因這二點」判賠55萬
CTWANT調查,截至目前為止,2025年颱風、豪大雨等天災造成的泡水車數量,還須等待政府機關像是交通部、內政部或監理單位、稅務機關等陸續彙整;不過,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車主在車體險附加的颱風洪水險投保率約1%多;2024年全台近156萬件以「颱風」、「洪水」、「下雨積水」等原因申請理賠僅285件、保險金共3824萬元;其中,「天災颱風」占最多達255件、理賠金逾3千萬元;「天災洪水」3件、理賠金逾60萬元,「下雨積水」27件、理賠約667萬元。目前產險公司提供的汽車保險,主要為一般車體保險(因為保費多寡及保障範圍,分為甲式、乙式、丙式車險),主要是針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碰車、車碰人、自撞)等理賠人身醫療死亡、財物維修車輛費用等,保障範圍是不會涵蓋泡水損害,僅包含碰撞、火災、盜搶等事故。泡水車損害需額外投保「颱風洪水險」或「天然災害附加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該附約險條款可以涵蓋車輛因颱風或豪雨造成的泡水損害。泡水車、進水車在維修上工序繁雜,也影響脫手價格。(圖/報系資料照)記者訪談產險業者,車主在車體險額外投保的附約險「颱風洪水險」等一年保費,通常上萬元到數萬元不等,依投保的額度而在保費上有所多寡差異。至於為何該附加險投保率低?一來是額外增加保費支出,一來是多數車主認為可在颱風來襲前儘快將愛車移往安全處所即可,因此投保率偏低。CTWANT也進一步調查此類泡水車、進水車修復後,一旦流入二手車市場,繼續使用,但接手的民眾若知情或非知情時,可能出現維修理賠爭議案,須考量該車的實際市價,理賠合理的維修費用。有民眾在花150萬元購入二手自小客車(102年式之LEXUS LS600hL),向產險公司投保乙式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重置價值564萬元、保險金額189萬元」,並附加全損免折舊附加條款,車主後因車輛與路邊停放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申請理賠189萬元,未獲產險公司同意理賠。根據產險公司與車主將該車送至原廠評估回復原狀所需費用約需1,697,910元,詢問其他汽車維修廠商了解維修替代方案,才知該車的實際市場交易價值僅約55萬元左右。不過,車主因為未保留當初購車合約,也無法請車商提供購車契約等文件,則另提出中古車行情指南等雜誌載有「LEXUS 600hL 102年價格200萬元」予以舉證說明。雙方因此未達共識,至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理賠爭議。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的看法,考量該車的實際價值除年份外,尚會受到車輛用途、維修保養狀態、駕駛哩程、是否為事故車或泡水車等諸多因素影響,實難僅以年份遽為論斷系爭車輛之實際價值。由於車主在購車契約部分難以提出為證,僅得認定該車實際價值為市場車商等評估的55萬元,就所需維修金額高達1,697,910 元,修復費用已超過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推定為全損狀況,保戶(車主)雖可依車體損失險及免折舊附加條款約定,要求產險公司按保險金額賠付,且不得扣除約定折舊,但該車車體損失險僅於55萬元之限度內為有效,因此評議結果為產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應為55 萬元。
粿粿爆婚內出軌王子 范姜彥豐討1600萬太狠?律師揭真相:無關外遇
男藝人范姜彥豐與女星粿粿(江瑋琳)婚變風波延燒,女方爆出婚內出軌男星王子(邱勝翊),外界關注焦點除外遇爭議外,粿粿訴苦自己長期承擔家庭開銷,並反控范姜彥豐談離婚開口要1600萬也受到討論。對此,律師呂秋遠撰文解析,他認為金額與外遇賠償無關,而是涉及離婚財產分配的法律問題。知名律師呂秋遠今(5)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有許多人誤會范姜彥豐要求千萬賠償是針對外遇提告「侵害配偶權」,但實際上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賠金額已逐年下降,一般中產階級案件約在40萬元上下,鮮少超過百萬元,更不可能動輒上千萬。因此,呂秋遠認為范姜彥豐提出的金額,應是根據婚後購買不動產的「房屋殘值」進行分配,而非情感損害求償。呂秋遠舉例說明,若婚後房屋價值為4000萬元、尚有1000萬元貸款,則淨值為3000萬元,依法夫妻離婚時,另一方可請求分得一半,即1500萬元。若粿粿名下的不動產屬於婚後購得,范姜彥豐依法即可要求分配殘值的一半,與外遇行為並無直接關聯。針對粿粿聲稱「貸款與家庭開銷都是她負擔,范姜彥豐無權分錢」的說法,呂秋遠表示,此論雖有道理但不完全正確。依民法規定,婚姻關係中的財務支出屬家庭分工的一部分,無論誰賺得多或誰負擔貸款,皆被視為共同維持家庭的「生活費用」,與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並無直接影響。換言之,就算房貸、帳單或生活開銷全由一方支付,仍須依法平分婚後財產。不過,呂秋遠也強調,在特定情況下,法院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對於「長期未盡家庭義務」或「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的一方,減少其財產分配額;若粿粿能證明范姜彥豐在婚姻中毫無貢獻,確實有機會爭取減免分配金額。最後呂秋遠認為,婚前與婚後財產的界線、貸款來源、家務勞動與情緒付出,皆是法院判斷的依據;他也提醒,離婚糾紛應「交給法院,不交給媒體」,因為輿論與網友無法解決金錢問題,只會讓家務事變成公審。另外,呂秋遠也強調,「沒有誰吃軟飯,家務勞動與付錢同樣重要。若不想分財產,最簡單的辦法只有一個,「沒有結婚、就沒有離婚、就沒有分配財產的問題」。
范姜彥豐揭粿粿外遇王子! 律師嘆「公審討不到好處」:究竟提出什麼條件?
男藝人范姜彥豐29日爆料妻子粿粿(江瑋琳)外遇「棒棒堂男孩」成員王子(邱勝翊),隨後粿粿發聲否認稱丈夫說法「有許多與事實不符」,而王子則認了「超越朋友應有的界線」。對此,律師賴承恩認為,「公審」是個玉石俱焚的做法,在法律上討不到任何好處,但自己也相當好奇范姜彥豐究竟提出什麼條件,讓雙方協商了4個月也無法達成共識。賴承恩在社群平台Threads撰文道,他認為「公審」是個玉石俱焚的策略,在法律上是討不到任何好處的,可能會被告妨害名譽,更被法院認為是非善意父母等等的,而粿粿也不可能為了要保密,需要再對范姜彥豐做出任何讓步。賴承恩說,范姜彥豐提及雙方早已協商4個月,沒想到粿粿寧願被爆料也不願意答應條件,「我蠻好奇到底范姜提出的條件有多不能讓粿王接受,接下來就看粿王如何回擊了。」賴承恩表示,王子直接發文坦承有超過朋友的關係,但沒有明說到底做了什麼,若後續范姜彥豐要提告侵害配偶權,法院也會看粿粿的行為去判賠償金,「王子很聰明,先是直接承認道歉,不再跟范姜有過多的來回,避免越燒越烈,也是適度止血。」賴承恩指出,王子選擇不做過多說明,也是為了訴訟上做準備,「反正范姜證據提到哪再認到哪,大不了也是賠個幾十萬的問題。公關問題遠比法律問題可怕多了。」賴承恩也猜測,范姜彥豐和粿粿之間除了價碼談不攏,或許是因為這件事早就被很多親朋好友知道,所以即使粿粿要付一筆錢叫范姜彥豐保密也沒用,其他人還是有可能會爆出來,只是早爆晚爆而已,「趁現在年輕還有時間精力去救形象,乾脆早點爆一爆比較舒服。」
6歲女上舞蹈課「練下腰」出事!下身癱瘓長期失禁 爸追責新進展出爐
大陸山東1名6歲女童在舞蹈課「下腰」時受傷致癱瘓,父親控告中國舞蹈家協會未監管考級與師資。事件發生於2020年,法院判舞校賠償人民幣147萬元(約新台幣633萬元),但部分未支付。女童父親近日再指控,舞校使用「中國舞協教師證」誤導家長,追究舞協壟斷與監督不力,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立案。《大風新聞》報導,事件追溯至2020年9月,唐先生的女兒在淄博高新區「花之舞藝術培訓學校」,練習「站立後下腰」時突摔倒,確診為無骨折脫位型脊髓損傷,構成三級傷殘。受傷後,孩子長期失禁、雙腿乏力,需依賴導尿與康復治療,生活無法自理。司法鑑定確認,舞蹈教學動作與受傷結果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唐先生指出,當時的指導老師為無教育部認可教師資格的「假教師」,且讓年幼兒童過早進行高強度柔韌訓練,明顯違反教育部「五不要」安全提醒。他表示,報名時學校宣稱有中國舞協授權的師資與教材,並鼓勵考取中國舞協的舞蹈等級證書,其女兒確實曾通過3次中國舞協考級。初審法院認為「學舞蹈有風險」,判舞校不擔責。唐先生上訴後,淄博中院改判舞校及法人夫婦承擔全部責任,判賠人民幣97萬元(約新台幣418萬元)。2024年二審維持判決,並追加至147萬元。不過,因舞校經營困難,目前仍有約60萬元未支付(約新台幣258萬元)。唐先生進一步追責,將中國舞協列為被告,指控其壟斷行業、未有效監管授權師資。他指出,舞校所持的「中國舞協教師資格證」非教育部認可,實際造成市場誤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今年7月正式受理此案,性質為「壟斷糾紛」。淄博市文旅局調查顯示,涉事舞校在考級活動中存在備案地點不符、考生超額等違規行為。中國舞協亦因未按規定報送考級結果,被處以警告與8000元(約新台幣3.4萬元)罰款。中國舞協辯稱,其為依法設立的全國舞蹈考級主體,僅負責教材與教師認證,與舞校無隸屬或管理關係,對事故不具法律責任;並強調該案屬人身損害糾紛,與《反壟斷法》無涉。唐先生堅持,中國舞協應為行業最高主管單位,對亂象負有監督責任,「孩子受傷不該只是家長買單。」該案目前正等待排期審理。
邱議瑩搧羅智強耳光判決出爐! 法官提「掌摑前科」:未獲教訓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2024年在立法院拿紙扇打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耳光,遭羅智強提起民事、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已判賠20萬元,刑事檢方則以強暴侮辱罪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考量邱議瑩曾有摑掌前例一事,最終以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立法院會2024年5月28日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邱議瑩見羅智強在議場內用手機全程直播,隨即走向羅智強,並用台語嗆「你是沒被打過喔」,接著用紙扇打羅智強耳光。羅智強並未還手,不滿遭侮辱,事後提出民事及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邱議瑩需賠償羅智強20萬元,未上訴而確定,賠償金已賠償完畢。刑事方面,檢方認邱議瑩的行為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並指出她身為民意代表未能以身作則,反而在國會對其他民代使用暴力,損害議事風範。考量到邱議瑩已自白認罪並賠償,檢方於9月4日提起訴訟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北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邱議瑩的行為不符合理性問政的原則,並提到她2009年就曾因不滿藍委李慶華的言論,掌摑對方而被判拘役30天,卻仍未汲取教訓。不過法院考量她已認罪態度良好,且事後在社群媒體道歉承認錯誤,並考慮她多年來致力推動醫療法案的動機,一審以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仍可提出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知名美保品牌創辦人醫美後身亡! 醫師、護理師違法判賠361萬
2020年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至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後昏迷不治,黃慧娟的獨生子曾峙屏對法漾診所提告求償,一審判決診所以及林須賠償371萬餘元。案經上訴以後,高院二審認為黃慧娟住院時並未申請看護,10萬元不應准許,故判賠361萬5190元,得上訴。高院表示,2021年7月23日傅仰曄以及林庭玉在無醫師執照的狀況下,對黃慧娟實施靜脈注射等侵入性治療,結果導致黃慧娟休克,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因為缺氧性腦病變、呼吸衰竭等併發症,最終於同年9月30日死亡。起初檢方偵辦時因查不出黃慧娟在法漾做過怎樣的治療,且法醫解剖後認為黃的死因不排除為心臟疾病所致,傅仰曄以及林庭玉獲不起訴處分。經過高檢署發回重新偵辦以後,檢方發現傅仰曄沒有醫師執照,林庭玉雖為合格護理師,但卻涉對黃等患者注射玻尿酸等侵入性治療,2甚至丟棄黃的病歷,並重製新的「客戶諮詢表」等文件,最終依照醫師法、偽造文書起訴2人。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傅仰曄、林庭玉違反醫師法部份分別被判2年8個月、2年6個月,而針對偽造文書部份則各判2人3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全案可上訴。此外,黃慧娟獨子曾峙屏當時也以母親名義,請求賠償500萬元,一審判決傅仰曄、林庭玉須賠償371萬元餘元,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今日出爐,合議庭認為,傅、林行為構成過失不法侵害黃慧娟的身體健康權,應連帶賠償責任,不過由於黃慧娟於加護病房期間,並未實際聘請看護人員,因此10萬元的看護費用不獲准許,得上訴。
模仿電玩勒頸致傷 高雄小學生家長判賠10萬700元
高雄1名蔡姓學童與班上同學模擬電玩遊戲「roblox最強的戰場」,過程中將林姓同學勒脖、拉衣領導致受傷,家長心疼提告求償700元急診費及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童已說「不要玩」,但蔡仍持續打鬧,行為仍具不法性,因此判蔡童爸媽應連帶賠償10萬700元。判決指出,2024年9月12日,蔡姓國小生在學校時與幾名同學模擬電玩遊戲「roblox最強的戰場」,過程中,將林姓同學勒脖又拉衣領,導致林童受有右側前臂挫傷、後側胸壁挫傷、頭皮挫傷、左側小腿挫傷傷害,放學後家長發現孩子身上有傷,趕緊帶到醫院驗傷並提告,經醫院通報校園暴力事件。事後,林童家長向蔡姓學童及家長提告求償急診費700元和精神慰撫金100萬元。蔡姓學童否認有霸凌,當天林童並未口頭明白表示「不要玩」,依據過往經驗繼續「玩」,且玩的當下5名同學均有發生肢體碰撞,他也有受傷,難認行為屬具不法性。但法官依照當天狀況,某同學稱「他(林童)不想玩你就不要鬧他了啦」、「他都坐回位子了」等情,林童當時也稱「不要」、「不要」,並發出悶哭聲等情,可知除口頭表示不要,也已離開現場,以行動表示不願再與蔡玩,即便蔡童是誤認林童仍想一起玩而持續打鬧,蔡童行為仍具不法性,依損害程度判蔡童和父母應連帶賠償10萬700元,可上訴。
越賠越多!周玉蔻控中天「中共傳聲筒」慘了 高院判賠320萬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20年指稱中天電視為紅色媒體遭到蔡衍明以及中天提告。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周玉蔻須賠償中天公司80萬、200萬本息,兩造均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日宣判周玉蔻應給付蔡衍明、中天公司80萬、240萬本息,並將「周玉蔻臉書個人網頁」上所發布之相關貼文刪除。周玉蔻曾在2018年批評旺中集團是「中共國台辦的傳聲筒」,被蔡衍明提告求償5000萬元,事後雙方調解成功,周玉蔻也承諾不再針對中天電視發表「攻擊性或惡意評論」,倘若要對中天電視做針對性評論,也會先詢問中天電視回應,來進行查證及平衡報導,否則將給予違約金1000萬元。然而,周玉蔻在2020年10月20日起至10月25日間,陸續於當時主持的民視《辣新聞》政論節目中,發表「中天在台灣就是紅色媒體」、「中天新聞台是共產黨打手」等語,遭到蔡衍明以及中天電視進行提告並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周玉蔻需給付蔡衍明、中天公司80萬、200萬本息,但兩造均不服並提出上訴。高院認為,周玉蔻就「上訴人(蔡衍明、中天)及旺中集團與中共政權有密切關聯,並受中共政權指揮、控制」之事項為報導或評論時,應先詢問當事人回應,並為必要之查證及進行衡平之報導等前置義務。但周玉蔻在發表上述相關言論時,並未舉證已經向中天、蔡衍明進行求證,屬於違約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針對違約金部份,高院指出周玉蔻的言論確實已經違約,但考量到上訴人的損害程度以及周玉蔻的違約程度,法官依職權將每項違約金酌減為80萬元,先前周玉蔻對中天的評論有3次違規,故需賠償中天240萬元。而針對蔡衍明的2項違規言論,高院則分別酌減為30萬元、50萬元,因此周玉蔻需賠償蔡衍明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校園霸凌4打1!道歉和解「未拋棄民事求償」 家長依法須連帶賠10萬
嘉義一所國中1名男學生指控遭4名男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貶抑綽號、揮擊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經學校調解道歉獲得原諒,但受害方提訴侵權損害賠償,法院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共約10萬元。法院表示,雙方調和協議書並未拋棄民事求償,受害方仍可提訴求償。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受害學生指控在2024年9月至今年2月間,在學校分別遭4名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綽號言語汙辱、撞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以致失眠、到精神科求醫、轉學,提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4名同學及家長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等共約30萬元。法官審理,家長們表示,小孩子一起玩會打鬧,該名學生也會推來推去,同學互叫綽號,該名學生當下也沒不高興,且學校有調解過,有道歉,對方也說願意原諒,不解為何又提告賠償,要求賠償金額也過高。法官審理,4名男學生的霸凌行為已由少年法庭裁定均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顯示4名學生對受害學生確有傷害行為,雖然雙方由學校調解並道歉,但調解紀錄並無「放棄民事請求」或「免責條款」的內容,僅屬教育性輔導與道歉,不影響被害人後續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法官對掐頸、踹腹造成身體傷害等暴力行為的加害學生,判賠1萬2000元;用貶抑綽號稱呼導致心理創傷,判賠3萬4680元;違反身體自主造成身心傷害,判賠5萬610元;總計9萬7290元,家長依法須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
爽身粉奪命?88歲婦用嬌生粉罹癌亡遭判賠9.66億美元 公司喊冤要上訴
美國洛杉磯一陪審團於當地時間10月7日裁定嬌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須賠償9.66億美元(約新台幣309.12億元)給一名罹患間皮瘤過世女性的家屬,理由是該公司爽身粉產品中含有致癌石綿,導致其罹病死亡。根據《路透社》(Reuters)報導,該案為來自加州的88歲女性梅‧摩爾(Mae Moore)家屬於2021年提起訴訟,指控她長期使用嬌生的爽身粉後罹患間皮瘤,並於同年病逝。本次裁定中,陪審團判嬌生須支付1600萬美元(約新台幣5.12億元)作為補償性賠償金,以及9.5億美元(約新台幣304億元)作為懲罰性賠償金。嬌生對判決結果表達強烈不滿,並表示將立即提出上訴。該公司全球訴訟副總裁艾瑞克‧哈斯(Erik Haas)發聲明批評原告律師引用「偽科學」,強調嬌生產品安全、不含石綿,並不會致癌。他直指此次判決「極端且違憲」。嬌生自2020年起已在美國停售以滑石粉為基底的嬰兒爽身粉,改推玉米澱粉版本。間皮瘤為一種罕見且致命的癌症,與石綿暴露密切相關。原告律師布蘭哈姆(Trey Branham)則於判決後表示,希望嬌生「能正視這些無謂死亡所帶來的責任」。目前嬌生面臨逾6萬7千起類似訴訟,原告多指稱長期使用含滑石粉產品後罹患卵巢癌或間皮瘤。不過其中涉及間皮瘤的案件為少數,多數仍與卵巢癌相關。嬌生曾試圖透過破產保護處理所有滑石粉相關訴訟,但其破產提案已三度遭美國聯邦法院駁回。本案並未包含在破產程序內,因此照常進入審理程序。過去一年,嬌生已在數起間皮瘤官司中接連遭判賠,儘管也曾於部分州份獲判無責,例如南卡羅來納州的最新判決。另在奧勒岡州一宗案件中,嬌生成功上訴,法院撤銷原先2.6億美元(約新台幣83.2億元)的賠償金判決,並要求重新審理。88歲加州婦女長期使用嬌生爽身粉罹患間皮瘤,其家屬提告獲巨額賠償。(圖/翻攝自X,@Reuters)
H記者控遭長官要求合作爆料 王鴻薇4點聲明駁:聯合報主管沒找過我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狗仔案」持續延燒,外界爆料《聯合報》前記者侯俐安曾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合作,才有了「金屋藏潘」新聞。不過,侯俐安7日晚間在臉書指出,當時是報社長官要求她與王合作,並非出於自身意願;她表示,原本想呈現的報導方向與報社最後採取的做法差異極大,最後甚至導致她被誤解、挨告並判賠。對此,王鴻薇也發4點聲明澄清表示,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她聯絡過或告知要和她合作,而是侯俐安來找她。並強調對爆料者她無愧於心,即使7日下午媒體再來問是不是侯俐安爆料,也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但對於侯俐安自行公布,自己也必須要將偏離事實的部份做出澄清。侯俐安發文指出,她將資料送交報社後,主管卻要求她與王鴻薇合作,以王的名義爆料,隔日再由王召開記者會。侯表示當時表達強烈反對,但主管卻非常堅持,否則不能發新聞。侯俐安強調,她先前已有告知、報導也有如實呈現房東稱有繳租金,但王鴻薇委員卻仍在記者會中指控潘孟安『被供養』等語言,最後導致她挨告判賠;而侯的平衡報導,大多數被放在付費會員專區。侯俐安表示,自己想呈現的方式與報社的處理方式差異甚大,最後更導致自己被誤會抹黑,完全不能認同報社這次處理的模式,以及後續檢討方式,於是最終選擇離開待了12年的聯合報。對此,王鴻薇於臉書發文表示,7日晚跑完好幾攤平安餐,LINE裡收到助理傳來前聯合報記者侯俐安的臉書發文。有關潘孟安告她,法院偏信而判她敗訴,她始終不覺氣餒,相信她和團隊一直在做的揭弊,絕對符合公共利益。但今天這位過去認為的優秀記者的發文,真的讓她無言。王鴻薇指出,一、侯俐安說潘孟安議題是聯合報長官指定要跟她合作。問題是,這議題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她聯絡過或告知要和她合作,而是侯俐安來找她,然後王指定她的助理和侯俐安當窗口。王鴻薇再指,二、侯俐安竟說已經提醒自己潘孟安是租房子而她還要開記者會爆料。真相是,侯俐安在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而且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就已見報了,上面還有斗大的字樣直言「王鴻薇今天將舉行記者會等語」,新聞稿內容也與記者會內容皆無差別,何來先前提出警告之說。再檢視去年12月4日侯俐安和她在記者會仍有對話,亦未提及有警告之說。王鴻薇說,三、自己媒體出身,深知保護新聞來源的原則,所以即使在潘孟安出庭要求交出爆料的媒體記者,她都拒絕,修訂吹哨者保護法,也是以保護揭弊來源為目的。今天還有媒體記者問「委員你被潘孟安告,而且還要賠50萬,為何你都沒有怪罪記者爆料」。王的回答是,自己不是傀儡,不是人家讓她爆誰就爆誰,潘孟安這個事件有研判爆料內容,王認為潘孟安當時身為賴清德最重要左右手,他和光電廠商的關係應該被檢驗,不會委責於爆料者。最後,王鴻薇表示,四、潘孟安的案子目前雖然敗訴,但王認為自己爆料有憑有據,司法選擇性辦案已經不是第一天,但她仍然上訴,爭取司法伸張正義。對爆料者她也無愧於心,即使今天下午媒體再來問是不是侯俐安爆料,也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但對於侯俐安自行公布,自己也必須要將偏離事實的部份做出澄清。
新北男「離婚不到9個月」與小三結婚生女 法院判賠前妻30萬
新北市一名郭姓女子和簡姓男子結婚7年,2人婚後育有1女,並於去年3月18日離婚。沒想到9個月後,簡男和新婚妻子楊女就生下1女。郭女推算楊女懷孕時,她與簡男尚未離婚,她氣得提告前夫與楊女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根據簡男與楊女女兒的出生證明推算,認定2人外遇屬實,最終裁定2人須賠償郭女30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郭女和簡男於2017年結婚,婚後育有1女,去年3月18日2人簽字離婚。不到一個月後,簡男於4月8日和楊女再婚;同年12月16日,楊女生下1女。郭女主張,依懷孕週數推算,楊女懷孕期間,她與簡男尚未離婚,明顯侵害她的配偶權,遂要求前夫與楊女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簡男表示,雖然女子懷胎10月,但每位女性生理狀況不同,以週數推算受孕時間點並不準確,不足以證明楊女懷孕時間點,認為楊女求償無理。法院指出,根據女嬰的出生日期回推,推得楊女受孕時間為去年3月12日,當時簡男與郭女婚姻仍未解除,且簡男與楊女女兒的出生證明載明「懷孕週數滿39週6天」,於是法院依民法第1062條第1項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為受胎期間」,認定簡男與楊女確實在婚姻關係中外遇。法院審理後,認為簡男僅以「生理差異」為由,否認推算受胎的準確性,卻未提供任何證據佐證,最終判處簡男與楊女須共同賠償郭女30萬元精神慰撫金。
資深八點檔男星驚傳陳屍家中 警消破門他已明顯死亡
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三段20日上午發生一起事故。警消獲報到場時,發現一名年約54歲的男性陳屍家中,已明顯死亡;據了解,該名男子後續也被證實為資深八點檔演員陳光前。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悉,陳光前過往就曾被民眾目睹跳忠孝橋,所幸其第一時間獲救,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其曾出演電影《大尾鱸鰻》,過往爭議不斷,他在臉書發文指出與一名林姓女子有過佛牌買賣糾紛,也曾因直播痛罵藝人陳冠霖私生活不檢點、上酒店不付錢,遭判有期徒刑4個月,並須賠償50萬元;並因痛罵柳姓佛牌業者「花柳病」而遭判賠2萬元。如今傳出憾事,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廣東女提離婚遭尪殺害!法院判「憂鬱症發作」死刑緩刑 家屬揭1事轟:預謀犯案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有一名26歲陳姓女子,結婚不到3年因堅持離婚,被楊姓丈夫開車撞擊,並持刀狂刺,身下留下136處傷口,當場失去生命。案發後楊男被診斷為憂鬱症,法院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根據《中國新聞周刊》報導,陳女和楊男是大學戀人,2人在2021年5月結婚,因不滿男方的控制欲提出離婚,「見朋友也要跟著,經常電話轟炸,甚至跟蹤」,2024年3月1日雙方因瑣事爭吵,陳女提出離婚並搬離住處,沒想到7天後,楊男在陳女公司樓下以性命威脅,逼陳女上車溝通離婚事宜。期間,2人在車內爭吵,楊男毆打並掐了陳女的脖子,隨後撿起路邊磚頭狠砸,並開車追撞,1分鐘內共撞了3次,還持刀朝她的頸部、胸腹部和四肢等猛次,救護人員到場後已明顯死亡。驗屍報告顯示,陳女身上的傷口有136個,其中胸腹部次穿傷53處,有刀傷86處。而楊男自述有憂鬱症,未就醫診斷,他的父親和妹妹有精神異常,但陳女家屬不認同,「他平日很正常,只是不愛說話」,為楊男的家族病史感到懷疑,推測只是為了減輕刑罰。陳女妹妹痛批楊男是預謀犯案。(圖/翻攝自中國新聞周刊)針對此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指出,楊男犯案手法特別殘忍,構成故意殺人罪,按罪應處極刑,但考慮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發,楊男在案發時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認罪態度較好,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判賠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73382元人民幣。該判決結果引發死者家屬強烈不滿,尤其質疑楊男「作案時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鑑定意見。陳女妹妹痛批,楊男在案發前一天曾搜尋「心臟位置」、「刀穿過心臟會死嗎」、「丈夫殺害妻子後自殺後果」等,並在網路購買3把刀具,還詢問姊姊的行蹤,顯示其有預謀。《CTWANT》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2少年「朝海底撈火鍋撒尿」!遭提告判賠938萬 父母也慘了
今年2月,中國上海一間海底撈火鍋店內發生嚴重衛生事件。兩名年僅17歲的唐姓與吳姓少年,在用餐時竟跳上餐桌,先後對滾燙的火鍋小便,並互相拍攝影片,之後更將影片上傳至網路,引發社會強烈譴責。海底撈隨後提告求償,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兩名少年與其父母共須賠償22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38萬元)。綜合陸媒報導,事件發生在2月24日,唐、吳二人在上海某間海底撈的包廂內用餐時,竟接連在鍋中小便並拍下過程。吳姓少年稍晚將影片上傳網路,引起大量轉發與輿論撻伐,社會輿論一度沸騰。海底撈事後公開致歉,表示涉事分店已全面更換所有鍋具與餐具,並進行深層消毒處理。不過,由於事件延遲曝光12天,估計這段期間內已有超過4000組客人可能使用過受汙染的餐具。海底撈承諾對這些潛在受害者提供10倍賠償,同時對唐、吳及其雙方家長提起民事訴訟,包含經營損失、商譽損失以及法律相關費用共計2310.9萬人民幣(約台幣9848萬元)。法院審理指出,此案嚴重損害餐飲場所衛生形象與企業商譽,已對店家營運造成重大影響。最終判定唐、吳兩人及其父母,應在指定報刊上刊登道歉啟事,並就鍋具損失與清潔費支付13萬元人民幣,另須就營運與商譽損害賠償200萬元人民幣,以及支付7萬元人民幣維權費用,總計220萬元人民幣。網友見狀紛紛表示,「最貴的一泡尿」、「判的太好了,應該再讓當事人坐幾年牢就好了」、「以後每次脫褲子時都會想到曾經最貴的一泡尿」、「海底撈那麼大的企業,名譽損失才200萬?」、「孩子從小不好好管教,社會會替你管教」、「索賠金額縮水90%,真是便宜他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