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3年
」 性侵 三中案 有期徒刑 酒駕 馬英九
綠營共諜案二審判輕 趙少康:賴清德你不覺得丟臉嗎?
去年爆出的綠營共諜案,台灣高等法院25日認定,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邱世元、前副總統賴清德辦公室諮議吳尚雨3人犯罪明確,輕判3年至6年不等徒刑,前外交部長吳釗燮辦公室諮議何仁傑則為人頭角色、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對此,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26)日表示,「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你真的不覺得丟臉嗎?」「民進黨還有什麼臉談抗中保台」,趙少康於臉書發文表示,去年民進黨一口氣被抓出四名共諜。民進黨黨工、總統府機要、外交部機要,府院黨全部都有。當時一審判決出來,大家還覺得太輕,結果昨天二審一出來,才讓人傻眼,居然出現改判無罪、減輕刑期。趙少康說,看完高院改判的理由更讓人生氣。高院說,有人只是「人頭角色」,不是共犯。如果照這個邏輯,以後詐騙集團是不是也不用抓了?車手被抓到,是不是都可以說自己只是人頭角色,只是負責領錢、負責轉交,都不算共犯,那以後檢警還辦什麼案?趙少康指出,還有更離譜的,高院還認定這些共諜交付的文件「不是秘密」,說刺探總統行程只是「私人探詢」。看完自己都不知道高院到底是在審案,還是在幫被告找辯護理由。趙少康表示,明明整件事情證據確鑿,也有金流,該認罪的人也認罪了。結果二審不但沒有從重量刑,反而出現改判無罪、減輕刑期的結果,叫社會怎麼接受。趙少康提到,中共滲透台灣,這是事實,而且只會越來越嚴重。但民進黨在做什麼?一天到晚罵在野黨是中共同路人,一天到晚幫別人戴紅帽子。說難聽一點,在野黨有什麼機密可以給人?趙少康表示,真正握有國家機密、外交資訊、行政體系資料的是誰,就是執政黨。結果現在看到一個一個共諜,出現在民進黨裡。抓到之後,不但沒有重判殺雞儆猴,甚至還越判越輕。最後,趙少康說,「我就想問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你真的不覺得丟臉嗎? 」
賴清德前機要吳尚雨共諜案判3年 吳釗燮前秘書何仁傑竟無罪
民進黨前資深黨工黃取榮在中國經商時被中共軍委會吸收,後續再由黃吸收綠營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總統賴清德任副總統時的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成共諜。台北地院去(114)年ㄧ審判黃10年、邱6年2月、吳4年、何8年2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今(25)日二審改判黃6年、邱5年、吳3年有期徒刑、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此判決一出引起社會譁然。檢方調查出中共前後支付黃取榮、邱世元數百萬元報酬,吳尚雨、何仁傑則尚未查獲不法所得,而黃、邱2人利用往返兩岸的台商,將不法所得經過多次轉手匯回台灣。當時台北地檢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黃等4人。吳尚雨等人共諜案爆發後,國民黨今(115)年4月抨擊民進黨是「共諜賣台中心」,連曾任賴清德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擔任外交部長時的秘書何仁傑都被吸收為共諜。民眾黨去(114)年批評綠營網軍造謠、抹紅其他政營,沒想到共諜即出自民進黨內部。
育兒網紅載3歲女兒毒駕爆衝! 律師怒批:恐涉傷害、凌虐兒少罪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與中山東路口22日晚間發生一起毒駕車禍案,一名36歲林姓育兒網紅駕車載著3歲女兒,失控衝撞多車後,最後衝入路旁安全帽店,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林女神狀況異常,並持有俗稱「喪屍煙彈」的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毒品快篩亦呈陽性反應。對此,律師王至德批評,「不顧3歲的女兒在一旁就開始吸毒,都沒有想過女兒會吸進這些毒品嗎?這還算是愛小孩嗎?」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吸食二級毒品當然是犯罪,最高可以判3年有期徒刑,而毒駕最高同樣可處3年有期徒刑,至於故意在密閉的車廂內吸毒,讓小孩吸入毒品煙霧,造成孩子身體不適或健康受損,這就是傷害罪或凌虐兒少罪,由於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所以要加重其刑至2分之1。王至德直言,一般育兒網紅大多是在網路上分享親子日常,塑造愛孩子的形象,結果林女毒癮發作,不顧3歲的女兒在一旁就開始吸毒,「都沒有想過女兒會吸進這些毒品嗎?這還算是愛小孩嗎?」王至德傻眼道,明明知道喪屍煙彈吸食後根本沒辦法好好開車,卻還硬要開車上路,到底是想害誰?「看來這位網紅媽媽現在最需要的不是粉絲的點讚或廠商的業配,而是戒毒所的通知書。」回顧此案,林女在22日晚間6時許,吸食依托咪酯後,駕駛一輛白色Lexus休旅車要從龜山回到桃園住處,行經中山東路往三民路方向時突然失控,擦撞對向的保時捷,又撞上同向的Toyota轎車,最後報衝進路口安全帽店,造成店家櫥窗玻璃碎裂。警方獲報趕抵現場處理,發現林女神情恍惚、手指抖動,員警在車內查獲依託咪酯菸彈,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確認其呈陽性反應,林女則辯稱毒品是朋友給的、不知來源,警方訊後將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23日複訊後聲請羈押,桃園地院法官認定她自制力薄弱,深夜裁定收押2個月。
鄭孟洳批高市警性騷連環爆 陳其邁下令引入外部調查機制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今(19)日在議會總質詢時,痛批高市警局近年性騷事件頻傳,從員警偷拍、AI合成裸照到長官壓案,直言警方內部機制失靈,要求全面檢討。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回應,已要求警察局重新檢視案件、保存證據,若有新事證將移送地檢署偵辦,並要求性騷審議機制改由外部人員主導。鄭孟洳指出,三民一分局涂姓員警涉嫌利用職務偷拍女性隱私部位,甚至透過AI技術合成裸照,已有6名女子受害,案件遭檢方依個資法及性影像罪起訴,並建請重判3年6月徒刑。不過她質疑,涉案員警當天曾兩度關閉密錄器、頻繁查看手機相簿,甚至在返回派出所前刪除照片,內部監督機制顯然出現漏洞。她也提及,六龜分局一名女警依法提出性騷申訴,卻遭長官壓案半年,直到媒體曝光後才啟動調查;另有主管涉性騷遭調職,但調查期間仍能回原單位活動,讓被害者備感壓力。根據統計,高市警局自108年至115年間共受理30件性騷案,其中23件為內部案件,且涉及「權勢性騷」比例接近5成,但最終成立案件僅6件。鄭孟洳要求,警局不能「球員兼裁判」,調查制度應獨立化。陳其邁表示,已要求警察局積極協助被害者保存證據,若密錄器有刪除、調整等疑點,應重新調查,發現新事證立即移送地檢署。他也下令比照校園霸凌調查模式,未來性騷審議會將以外部委員為主,建立獨立調查機制。警察局長趙瑞華則坦言,涉案員警中斷密錄器「確實不正常」,強調警方執勤應全程錄影,涉案人員已依法嚴懲,並承諾1個月內修正辦法,提高外部專家參與比例,強化性平教育與友善職場環境。
昔日緝毒幹員淪詐團收簿手!調查官欠百萬債 為4900元跑腿遭判3年半
曾任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緝毒幹員的劉晉庭,因投資虛擬貨幣失利背負百萬元債務,竟替詐騙集團擔任「收簿手」,到超商、貨運站領取被害人寄出的提款卡與信用卡,兩度跑腿僅獲利4900元;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他涉犯詐欺等罪,今判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34歲的劉晉庭為調查班58期出身,過去曾在警界及調查局服務,原本前途看好,卻因投資失利與家庭經濟壓力,欠下逾百萬元信用貸款。2024年7月間,他依詐團指示,前往台中西屯區超商及貨運站領取包裹,包裹內裝有多名被害人的提款卡與信用卡。案情曝光源於一名民眾求職時,被要求先寄出提款卡當作「保證」,察覺有異後報警;警方隨即設局追查物流流向,當場掌握劉晉庭取貨、寄送包裹行蹤,並查扣5名被害人的金融卡與信用卡。劉晉庭落網後辯稱只是替朋友代領包裹,單次酬勞約1500元,並不知道涉及詐騙,但檢方未採信,依加重詐欺等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期間,劉晉庭坦承普通詐欺與幫助洗錢犯行,但否認涉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他在庭上哽咽表示,自己因投資失利急著找兼差,「是我不夠謹慎」,希望有機會賠償被害人、爭取和解,甚至當庭痛哭認錯。不過法官當庭直言,連國小學生都知道不能隨便交付提款卡、更不能替人收簿,身為執法人員卻涉入詐團運作,令人遺憾;審判長也感嘆,國家培養一名警察、調查官相當不易。合議庭最終依詐欺等罪,判處劉晉庭有期徒刑3年6月。
酒駕撞死運將肇逃「一審重判10年」 邱軍90度鞠躬致歉:努力和解中
25歲歌手邱軍以〈運轉人生〉走紅,卻在2024年酒駕撞死一名計程車司機,且肇逃2天後才到案。案經基隆地檢署偵辦起訴後,今(29)日一審結果出爐,國民法官認定邱軍罪責重大,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對此,邱軍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2度90度鞠躬致歉,透露會持續和家屬溝通和解。據了解,本案發生在2024年12月27日凌晨,邱軍與女友及友人在基隆餐酒館聚會,共喝下近10公升酒精飲品,還包括多杯小米酒,之後他於凌晨4時許酒後開車上路,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2名在路邊休息的計程車司機,其中一名李姓司機送醫搶救7天後仍不治。事故發生後,邱軍肇事逃逸,直到2天後才到案說明,一開始他還否認酒駕,後來才在羈押後坦承犯行。案件由基隆地檢署偵結起訴,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並於今(29)日認定邱軍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判處8年,另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判3年6月,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對此,邱軍今日出庭聽判,庭後受訪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被問到會不會覺得刑期過重,邱軍回答「不會不會」,並面對媒體鏡頭2度90度鞠躬致歉,「不好意思造成大家麻煩」,透露他會持續和家屬溝通、盡力協商和解。◎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警員變態偷拍還AI換臉!報案女子淪「裸照素材」 6人受害雄檢求重判3年半
高雄一名涂姓員警利用職務之便,對報案或接觸的女性偷拍甚至竊錄如廁畫面,並以AI技術合成裸露性影像供自己觀看,至少6人受害。案經被害人察覺後揭發,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個資法及性影像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3年6月。檢警調查,涂男自2023年起在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某派出所任職期間,經常藉處理案件之名,對女性當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包括指示對方舉手拍攝胸部、腋下,甚至要求僅穿運動內衣供其拍照,行徑令人髮指。更誇張的是,他還曾尾隨被害女子返家,謊稱需要蒐證,要求對方配合拍攝身體影像;也有人只是借用派出所廁所,竟遭他以不明設備偷拍私密部位,完全踐踏基本人權。直到其中一名女子察覺異狀提出陳情,警方才展開調查並聲請搜索票,當場查扣涂男手機,赫然發現內藏大量經AI換臉合成的女性裸照,受害者至少6人,且多為曾進入派出所報案或洽公的民眾。有被害人直到收到地檢署傳票才驚覺,自己早在兩年前報案時就已遭偷拍並被製作成裸照,震驚又憤怒;另有女子透過社群互相聯繫後,才拼湊出整起事件的輪廓。檢方指出,涂男將偷拍影像透過Telegram的AI機器人進行換臉處理,雖未對外散布,但已嚴重侵害個人隱私與肖像權。身為執法人員卻濫用職權滿足私慾,對社會信任造成重大打擊。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性影像相關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3年6月,另併科罰金30萬元,以儆效尤。對此,三民一分局表示,早在去年接獲檢舉後即將涂男記大過並調整職務,並同步檢討內部監督責任,強調絕不寬貸違法失職行為。
三中案馬英九無罪判決主文公布了! 高院僅對蔡正元判刑還要沒收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等罪,合議庭駁回北檢對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一審無罪所提上訴,至於原判決關於蔡正元業務侵占及沒收部分撤銷。高院判決主文指出,蔡正元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蔡正元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億3千919萬7983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因蔡正元違法行為而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4113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參與人財團法人文青福慧傳世基金會之財產不予沒收。其餘上訴駁回。一審時,北院判決蔡正元業務侵占罪遭判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沒收2億8032萬犯罪所得。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民國94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 媒體經營,馬英九94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以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黨部大樓。
高檢署輸了三中案仍不放手! 仍對馬英九等人無罪研議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馬英九、張哲琛和汪海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蔡正元仍判3年6月徒刑。高檢署得知高院維持一審對馬英九等人無罪判決後,仍不放手,聲稱要「研議提起上訴」。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民國94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 媒體經營,馬英九94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以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黨部大樓。台北地檢署認為時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及時任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在《廣電法》2005年12月26日的政黨退出媒體大限時,為了塑造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的假象,竟用包裹交易方式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導致中投損害72億9174萬元。至於當年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蔡正元,也在中影交易案中,涉嫌侵吞2.8億元的阿波羅公司股款。一審宣判時,承審的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表示,馬英九雖然具有介入當時雙方協商的過程,依照當時的錄音,可以看出馬英九有指示「基本上不要違法」,並多次與律師確認合法性問題,因此合議庭認為,不能說張、汪兩人在執行職務時,有屈從或配合馬英九、賤賣的情形,且不論從程序事項或實體事項觀察,均難認有背信或圖利特定人士之狀況。
馬英九三中案二審仍無罪! 張哲琛、汪海清高院也判無罪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10點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馬英九、張哲琛和汪海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蔡正元仍判3年6月徒刑。檢方在高院辯結時痛斥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高院從重量刑,沒用。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時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及時任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在《廣電法》2005年12月26日的政黨退出媒體大限時,為了塑造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的假象,竟用包裹交易方式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導致中投損害72億9174萬元。至於當年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蔡正元,也在中影交易案中,涉嫌侵吞2.8億元的阿波羅公司股款。一審時,承審的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表示,檢方公訴指出,被告馬英九是國民黨主席,且為實質中投公司與光華公司負責人,但合議庭認為依照當時公司法規定(公司法於101年與107年修訂),行為人必須是具有公司董事或經理人共犯此犯罪時,才會適用;合議庭認為,馬英九需為具有身分的共犯,才會構成犯罪。江俊彥指出,馬英九雖然具有介入當時雙方協商的過程,依照當時的錄音,可以看出馬英九有指示「基本上不要違法」,並多次與律師確認合法性問題,因此合議庭認為,不能說張、汪兩人在執行職務時,有屈從或配合馬英九、賤賣的情形,且不論從程序事項或實體事項觀察,均難認有背信或圖利特定人士之狀況。
碼頭狂喝3小時!無照酒駕撞死6旬婦 19歲男遭判3年6月
新北市三重區2024年9月發生酒駕車禍,無照的19歲張姓男子在忠孝碼頭狂喝3小時後,騎車載著26歲鍾姓友人上路,沿大同南路往環河南路方向直行時,撞上69歲唐姓女子,唐女身受重傷,急救2個月後仍宣告不治,張男一審則被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檢警調查,張男未領有駕照,卻在2024年9月9日晚間10時許於忠孝碼頭飲酒,並在9月10日凌晨0時許騎車載著鍾女上路,沿三重區大同南路往環河南路方向直行,於大同南路159號前撞上唐女。唐女身受重傷,右小腿脫套傷口合併皮膚缺損、左脛腓骨遠端開放性骨折等傷勢,救護人員趕抵後連忙送醫救治,但她仍在同年11月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發現張血液酒精濃度高達176mg/dL,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新北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於已飲用酒類情形下,罔顧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及人身安全之危險,仍執意駕車上路行駛,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除造成被害人生命法益無法彌補之損害,更使其家屬承受心理莫大悲痛、難以平復。法官考量,張是正常智識程度之成年人,經濟狀況亦非窘迫而無以維生,曾有多次無照駕車之交通違規紀錄,但未曾因刑事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之素行,且於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還積極與被害人之家屬達成和解,並已給付賠償損害,取得家屬原諒,最終判處其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律師:判決點出立法院公開秘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昨天(16日)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遭撤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二審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以讓立委統籌運用,因此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虹安案二審宣判,簡單說來說就是「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污罪為無罪。王至德表示,童仲彥也是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關了1年半才假釋出獄,「難怪一堆人要發訊息給他,恭喜他的好友高虹安貪污無罪,只要關偽造文書的6個月就好了喔!」王至德提到,以前的觀念是,如果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污,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王至德說,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她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她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那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她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王至德指出,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意味著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王至德說,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她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王至德說明,「偽造文書」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輕非常多,只判6個月,其他助理甚至獲得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直言,判決書裡有直接寫出,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污。王至德認為,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目前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買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王至德也說到,「但在那之前,高市長(目前停職中)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涉貪被停職、判12年半!高院今開庭 林姿妙現身了
被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因為涉犯貪汙案,去年一審被依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和特殊洗錢等3罪判決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追徵洗錢的3250萬元。案經上訴以後,林姿妙今日(12月4日)也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此案源於林姿妙在首任縣長任內,2019年間涉入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提供羅東98地號土地,並藉此獲不法利益高達240萬元。此外,2017年起至2019年間,林姿妙帳戶中有100筆的不明金流,合計7844萬元疑似利用人頭洗錢。檢廉於2022年1月13日搜索宜蘭縣政府、縣長官邸等30多處,並依貪污罪聲押林姿妙,最終以80萬元交保。檢方於2022年8月23日依照《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將林姿妙起訴,並求處22年6月重刑。宜蘭地方法院於2024年12月31日宣判,林姿妙犯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3罪,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追徵洗錢的3250萬元。其女林羿伶因圖利罪判3年6月 ,褫奪公權3年。縣府官員與羅東鎮公所公務員等8人,均因圖利罪判刑3年至5年10月,褫奪公權3至5年。
國小教練性侵41名學童!遭判464年刑期 鄭英耀:會公布在網路上
台中某國小松姓運動教練從民國107年起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今年7月一審宣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刑期加總超過464年。二審26日宣判,維持原判決。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表示,絕不容許任何侵犯學生身體與受教權益的行為,大家都要強烈譴責,針對校園不適任人員,教育部會公布在網路上,作奸犯科的人一起譴責。松姓教練自107年至113年10月擔任某國小運動教練,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台中地院今年7月審結,依7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10月、46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6月、3個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各判1年6月、34個違反少年意願製造性影像罪各判7年2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加總超過464年,松姓教練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決。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前受訪表示,任何侵害學生受教權或身體,不論是教育人員或教練,大家共同譴責,承諾將持續強化校園安全機制,加強不適任人員揭露機制,強化友善安全校園防護。鄭英耀表示,教育部已建置「教育不適任人員資訊平台」,無論是教師、教練或其他教育人員,只要涉及重大違法或不當行為,經法定程序認定,相關姓名與資訊都會公告,供各級學校查詢,防止不適任者再次進入教育現場,所有人一起譴責作奸犯科的人,以確保學生安全,共同維護兒童受教權。《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用這款鼻通恐傷身?馬來西亞全面禁售「Hong Thai鼻通2」 違法販售恐判3年罰新台幣35萬
馬來西亞衛生部宣布,即日起全面禁止販售來自泰國的「Hong Thai草藥鼻通第2配方」,原因是該產品涉及安全風險、驗出微生物污染,且未經國家藥劑監管局註冊。衛生部已指示全國實體商家與電子商務平台同步下架,並呼籲民眾切勿購買或使用該產品。根據馬新社報導,衛生部證實,該產品從未向藥品管制執法組(PBKD)註冊,依法屬於未經核准藥品。檢驗結果顯示該產品遭微生物污染,可能對使用者健康構成威脅,泰國當局早前已下令產品下架與召回。面對潛在風險,馬國衛生部已迅速展開管控行動,包括封鎖各大電商平台的銷售連結,並持續追蹤仍在違規販售該產品的商家。當局強調,任何銷售、持有或分銷未註冊藥品的行為,已觸犯《1984年藥物與化妝品管制條例》第7(1)(a)條文,可根據《1952年藥品銷售法令》第12條文提控。若罪名成立,個人最高可處以2萬5000令吉(約新台幣17萬5千元)罰款或3年以下監禁,企業則可能面臨最高5萬令吉(約新台幣35萬元)罰款。衛生部已正式向多家電商平台提出投訴,並將持續加強監管與執法。衛生部同時提醒民眾,應立即停止使用「Hong Thai草藥鼻通第2配方」,若曾使用該產品並出現過敏或任何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尋求專業治療。馬來西亞衛生部宣布,因產品未註冊且涉安全疑慮,指示全國門市與電商即日起下架。(圖/翻攝自X,@NewsBFM)
高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收賄判3年半 豪宅竣工造假案定讞
高雄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前副處長李政賢,因收受上百萬元賄賂並協助豪宅建案造假竣工報告,最終遭認定涉犯貪瀆罪,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調查指出,國硯建案在申請竣工時,廚房防火隔間與防火門疑未達規範,建築師卻提供不實檢查報告,由跑照業者遞交至建管處審查。李政賢身為副處長,涉嫌包庇該案,讓建案於2013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檢調認定其收賄事證明確。廉政署南調組接獲檢舉後搜索李政賢住處,發現客廳與房間堆滿洋酒與紅包,並查扣超過百萬元現金。進一步調查還發現,他疑將部分資金匯往海外。雖然其年薪超過百萬元,但仍被控將1至2百萬元資金轉移國外。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罪起訴,惟李政賢全程否認犯行。案件歷經審理,高雄地院最初判刑6年8月,後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最終,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李政賢貪瀆罪成立,量刑3年半,最高法院維持見解,全案正式定讞。高雄高分檢已接獲卷宗,將安排李政賢入監服刑。
糗了!男謊稱司法人脈廣 誆逾300萬元被「受害法官」判3年徒刑
南韓一名63歲男子謊稱與檢察總長、特別搜查部檢察官及法官等高層司法人士熟識,以能幫忙「擺平案件」為由,向多人詐取共計約1億3900萬韓元(約新台幣302萬元)。然而,審理此案的法官正是他口中假稱的「關係人」,今(17)日判處他3年有期徒刑,並追徵2000萬韓元(約新台幣43.5萬元)。《韓聯社》報導,男子完全沒有與相關檢察、司法人員認識,卻謊稱與檢察總長、特別搜查部檢察官及法官等高層司法人士關係密切,向多名受害者以能協助「擺平案件」為由,騙取約1億3900萬韓元(約新台幣302萬元),而被警方逮捕並送辦。光州地方法院法官張燦洙(장찬수,音譯)正是男子吹噓有交情的司法專業人士之一,張燦洙今天指出,男子利用虛假人脈騙取多名受害者的金錢,犯罪性質非常惡劣,可能引發社會對司法系統的不信任,但考量他已認罪並表現悔意,最終判處3年徒刑及追繳2000萬韓元(約新台幣43.5萬元)。
「宏泰58」貨輪勾斷台澎電纜 陸籍船長判3年定讞
多哥共和國籍「宏泰58」貨輪大陸籍船長王玉亮,2025年2月25日凌晨,讓該船在台南北門區外海5浬處,以Z字形移動,使貨輪錨爪勾斷台澎3號海底電纜,破壞台灣與澎湖間通信往來,讓中華電信損失逾1700萬元,因毀壞海底電纜相關設施,被判刑3年,檢方指王玉亮不認罪且犯後態度不佳,原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理由不足予以駁回,仍判刑3年,可上訴。此案發生在2月25日2時30分許,檢方起訴指控,「宏泰58」貨船當時在台南北門外海5浬處警戒區徘徊,海巡署派船艇前往驅離,結果同日凌晨3時24分,接獲中華電信通知,指台澎第3海底纜線斷訊無信號,隨即攔停「宏泰58」貨船,將該船押回台南安平商港配合接受調查。「宏泰58」船長王玉亮被控指示秦姓船員等7人(獲不起訴處分)在海岸警戒區將貨船6節錨鍊(約160公尺長)及錨爪釋放下水,然錨爪未確實固定於海床上,船身也被未固定,王玉亮讓貨船於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台澎第三海纜纜線因不堪該貨船船錨的外力拉扯而完全斷裂,無法正常傳輸通訊信號。台南高分院判決指出,王玉亮放任「宏泰58」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扯壞第三海纜,造成台灣本島與澎湖間通信受阻,產生公共危險,嚴重干擾政府與社會民生經濟、公共資訊流通各領域之運作,影響層面巨大,所為實應嚴予非難;參酌中華電信因本案受到超過新台幣1,700萬元之維修費用及逾180萬元之船務代理費用之損失。判決指出,檢方上訴指王玉亮犯後態度不佳及犯罪造成之重大損害等相衡量,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檢方未提出其他足以改變原審量刑的具體事由,其指摘原判決量刑有失出之裁量權濫用瑕疵,因認無理由,駁回檢察官上訴。
業務男約16歲少女一次5000元 數月後她不適就醫!竟已懷孕17週
新竹一名汽車業務男子阿德去年在交友軟體上跟一名16歲A女(皆化名)談好以5000元進行性交易,數月後她就醫發現,已經懷孕17週,阿德也被法院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判決書指出,阿德跟A女是網友關係,他知道女方沒滿18歲,看見她在交友軟體Heymandi貼了「約一次5000」性交易訊息,便跟她談好從事交易,開車載她去汽車旅館發生合意性交行為。2024年11月中,A女因身體不適就醫,發現已妊娠17週,始由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轉介並通報警方而循線查獲,阿德也因此被逮捕。法院認為,阿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有對價的性交行為罪嫌,念在阿德犯後坦承犯行,雖未與A女和解,但已支付部分醫藥費用等,審酌他大學肄業,現從事汽車業務,家庭經濟狀況普通,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判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此外,2003年,桃園一名木工認識未成年少女小嬛(化名),談好進行4次性交易,每次1萬元,而其中3次過程被他偷錄下,後來警方查扣他的手機,在雲端相簿中發現影片,木工跟小嬛達成和解,法官依3罪各判3年8月,合併應執行4年2月。
前八里掩埋場場長「涉招標圖利友人」 輕判3年定讞
新北市環保局技正鄭傑文,2014年擔任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時,為讓電腦業者取得標案,將近20萬元的標案拆成2件不到10萬元的小標,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規定,最高法院考量鄭為促進八里場電力能源管理,以進行即時電力監控、抑制尖峰負載用電,藉以節約用電能源,立意確屬良善,但採以非法方式,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3年,禠奪公權2年定讞。八里垃圾掩埋場2014年間節能標案,要採購新型電腦設備監測廠區用電量,標案總金額近20萬元,超過《政府採購法》規定的10萬元限制,必須公開招標。鄭傑文的妻子與吳重九在同一所高中任教,2人因此相識,鄭為讓吳得標,將標案拆分成軟、硬體2件,每件都是9萬多元,剛好規避法規。吳重九(判刑2年定讞)取得標案後,鄭傑文為讓吳盡快請款,指示吳承鴻在工程還沒驗收前,就先在驗收單上簽名蓋章。由於此標案在拆單時,會計人員就提出質疑,有內部人員得知此事,認為鄭圖利特定廠商,向檢廉檢舉,全案因此曝光。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鄭及吳一時失慮,便宜行事而採取非法方式,而最終吳重九所經營之公司獲得利益亦屬輕微,惡性尚非重大,尚有可資憫恕之處,將鄭判刑3年、吳判刑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