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5年
」 有期徒刑 判刑 詐騙 小玉 強制性交
金融內鬼2/彰化地面師詐團海撈3.7億 佯裝「貸款專員」遭判5年
震驚社會的「歐悅集團」詐騙案,最初是從執行長林冠宏等人涉嫌以假檢警、假投資等手法,對 12 名被害人詐取財物開始。但案情的關鍵,在於他們隨後勾結了地政士與貸款專員等,以「地面師」手法對被害人進行二度剝皮,透過不動產設定抵押的方式詐取 3.7 億元。今年9月底彰化地方法院對集團核心共犯吳棕睿判決出爐,以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罪手法也跟著曝光。 判決書指出,吳棕睿與其母親王女是整個詐貸環節中不可或缺的核心,集團對外以「世臣理財」公司名義招攬急需資金的民眾充當人頭戶,而吳棕睿及其母親則利用其專業知識進行指導。集團成員裝成「貸款專員」,並協助被害人向銀行或融資公司申辦汽車貸款,並同步偽造一份「汽車買賣契約書」,製造出人頭是「購車」而非「借款」的假象。透過這種手段,集團成功讓多家融資公司核准高額貸款,詐取多間融資公司的資金。吳棕睿及其集團利用此方式,成功操縱至少16位人頭戶,造成金融機構巨額損失。彰化60多歲楊姓婦人除了兩處房產被以2700萬元抵押,還有其它資產遭詐,總計被騙走1.1億元。(圖/翻攝畫面)吳棕睿利用貸款服務作為手段行詐,集團成員先假冒台電人員、警官、檢察官等公務員名義,謊稱被害人楊女涉嫌洗錢,要求她申辦網路銀行,隨後由吳棕睿接手,佯稱可貸得新臺幣 2700萬元。吳棕睿協助楊女士將名下兩處不動產抵押,款項扣除費用後約 1575萬元現金,楊女士旋即依照假檢察官指示將這筆巨款全數交付給集團車手,另有900萬元遭集團操作轉出,吳棕睿也從中獲利78萬逾元。判決書指出,吳棕睿的主要任務是針對已被詐騙的被害人進行「二次吸金」,除了房產抵押案,在其他多起虛擬貨幣投資詐騙案中,集團成員會推薦資金不足的被害人聯繫「世臣理財」的吳棕睿申辦貸款,藉以籌措資金補足「虧損」。另名受害人曾女就是在吳嫌慫恿下,以分期購買香奈兒包包名義貸款10萬元,使曾女士實際到手8萬餘元後,立即遭集團車手取走。法院在判決中,將集團所使用的《詐騙教戰守則》視為重要的犯罪證據,該份資料由前渣打風控經理王女親筆寫下,詳細記載了銀行照會的標準答案,並提醒人頭在照會時不得提到「當鋪或代辦所收費」等敏感詞彙,甚至要求人頭戶申貸用途一律回答「現金備用」。員林分局報請檢察官指揮兵分5路,前往詐團據點搜索,查扣10多輛載具其中不乏有千萬跑車。(圖/翻攝畫面)法院認為,這份專業的教戰守則,證明了集團是有針對性地利用金融知識、實施詐欺。他們能將人頭戶向多家融資公司進行「二貸」或「三貸」,即便是車輛已被設定擔保債權,仍能透過欺瞞手段取得資金,這種專業的「犯罪腳本」嚴重影響金融秩序並對受害人產生不可抹滅傷害。法院最終判決吳棕睿有期徒刑5年,法院審酌吳棕睿在集團中扮演招募、指導及協調的角色,雖為重要共犯,但並非集團的最終決策者或資金主導者。檢方也於據點查扣空白貸款、教戰守則、教戰守則、工作筆記、客戶貸款申請書、電話個資、借據1本、筆記型電腦1台等罪證,依觸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判處5年徒刑。知情人士透露,吳棕睿詐貸案母子聯手的判決,對台灣的金融業敲響了一記警鐘,這起案件的核心,並非傳統的偽造文書或人頭詐騙,而是資深金融精英利用內部的風控漏洞進行系統性犯罪。知情人士表示,這樣的犯罪不僅讓多家融資公司蒙受鉅額損失,也凸顯了現有風控機制在面對「內行人」的專業作弊時的脆弱性,呼籲所有金融機構,必須重新檢視其對「聯徵照會」、「資金用途追蹤」等環節的審核標準,以防堵下一波可能由「金融內鬼」主導的專業性詐貸犯罪。針對吳棕睿遭判刑,以及其母、前金融風控經理所撰寫的《詐騙教戰守則》等問題。本刊截稿前聯繫吳棕睿的委任律師黃鼎鈞。事務所表示,黃律師在桃園開庭,需隔日一早才能針對判決書內容及相關細節作出回應。本刊也致電歐悅集團詢問執行長林冠宏涉及詐騙等問題,該集團人員表示不太清楚細節,不便多做回應;至於林遭檢方求刑10年,後以300萬元交保後,是否還擔任執行長一職,該集團人員認為這是高層的內部訊息,不太清楚詳情。
宜蘭檳榔攤遭搶672元 男工重判5年得不償失
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宗強盜案,42 歲游姓工人因積欠債務,竟涉嫌於夜間蒙面闖入檳榔攤,以暴力方式壓制老闆娘,強行搶走其 LV 名牌包,雖然最終僅得手 672 元現金,但法院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游男在案發後不到兩小時即遭警方逮捕並移送法辦。事發於5月20日凌晨 2 時許,位於宜蘭市中山路五段的一家檳榔攤。游男頭戴黑色頭套蒙面,將29歲老闆娘壓制在沙發上,並用手摀住其嘴巴,使其無法呼救或反抗,趁機搶走了她放在一旁的 LV 包後迅速逃離現場。儘管被壓制,老闆娘仍不甘名牌包被搶,起身大步追了出去。雙方在拉扯過程中,老闆娘成功將 LV 包搶回,並同意將包內現金 672 元拿給游男,並表示「我不會報警察,你趕快離開」,游男拿到現金後便騎機車逃逸。警方接獲報案後,隨即展開追查,並在案發後約一個半小時內將游男逮捕歸案。游男在警詢及法院審理中,雖然坦承犯案過程,但辯稱是「搶奪」而非「強盜」。然而,宜蘭地院合議庭在勘驗現場監視畫面及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游男的行為已涉及使用強暴壓制的方式,使老闆娘處於不能抗拒的狀態,因此強盜犯行明確,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盜罪宣判有期徒刑5年6月。
花蓮玉里前鎮長侵占公款 一審遭判11年
花蓮縣玉里鎮前鎮長蔡秋龍向多家工程得標廠商「借款」2000多萬元,並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成為自己的公關費,2022年遭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求重刑。花蓮地方法院20日宣判,蔡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11年,跟包商借貸疑似賄款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蔡秋龍因大禹壘球場案、璞石藝術館設施改善計畫、舊游泳池改善計畫標案、路面鋪設工程標案、擋土牆工程標案、玉水圳公園工程標案及其他小型工程採購案,向得標廠商以低利或無息借款逾2000萬元賄賂遭起訴,法官認檢察官舉證不足諭知無罪。不過,蔡秋龍任內公所建設課吳姓、古姓承辦人員、林姓監造人員對大禹壘球場案驗收不實,吳姓承辦被法院依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林姓監造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古姓承辦犯貪汙治罪條例期約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被視為蔡秋龍親信的李姓清潔隊員,對公所公務員亮刀恐嚇,依強制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姓負責人犯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6個月。蔡秋龍利用鎮長職務索賄部分,玉里鎮東豐里長2020年因病去世,蔡指派林姓司機代理里長,並從2021年2月起要求林領出里長事務補助費,供蔡開銷、當成公關費,侵占7萬142元公款,蔡妻徐惠玲基於幫助犯意,協助帳戶核對及記帳。法官認為蔡秋龍有損官箴,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的信賴,且持續相當時日,蔡被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11年;徐惠玲依幫助犯判5年6月;林姓司機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判2年、緩刑5年。
新北女子遭性侵隔年亡故 DNA成關鍵惡狼判5年
新北市一名擔任工地保全的王姓男子,2022年7月涉嫌性侵女子,被害人隔日報案,但於隔年不幸身亡。新北地方法院依DNA鑑定及相關證據,認定王男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判決書指出,2022年7月29日,王男請被害女子騎機車載他回蘆洲區住家,女子載其回家後,王男假意邀請女子進屋,趁機性侵得逞。被害女子隔天向陳姓男友哭訴求助,兩人隨即向新北市警婦幼警察隊報案。警方傳喚王男到案,王男坦承當天確實找被害女子載他回家,但辯稱女子到家樓下拿了500元就走,否認發生性關係。被害女子於2023年3月1日因故身亡。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王男。新北地院審理時,雙和醫院以酸性磷酸酵素法檢測,鑑定被害人內褲褲底和體內的精子細胞層,均檢出與王男DNA-STR型別相符的男性Y染色體,加上陳姓男友證詞,認定王男犯案。法院審酌王男為滿足私慾,罔顧被害人感受,造成其身心重創,且審理期間否認犯罪、說詞反覆,毫無悔過之意,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恐怖鐮刀男因停車糾紛竟將人砍到永久殘廢 遭判5年還搬老父幼女求情
彰化市黃姓男子2024年8月,與蘇男因停車問題產生爭執,情緒失控竟持鐮刀攻擊蘇男,導致他多處嚴重創傷,經醫療及復健後扔留下無法伸展的永久性傷害,黃男事後怒氣不消,以石塊砸毀蘇男住家玻璃窗戶,並持鐮刀破壞紗窗門等設施,黃男還以需要照顧年長父親和12歲女兒為由,請法官從輕量刑,但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行為惡劣,仍依重傷害罪,判決他5年3月徒刑。根據判決書,黃男2024年8月3日下午,因停車與蘇男發生爭執,竟持鐮刀攻擊蘇男,造成蘇男左上肢切割傷併三頭肌及肱二頭肌肌肉斷裂、橈神經及肌皮斷裂、右上腹部撕裂傷及左肱骨皮質骨折,經醫療和復健後,大拇指、手指和手腕仍無法伸展,蘇男因傷返家休養後,黃男仍不罷休,竟再次前往其住處,用石塊砸破窗戶,隨後持鐮刀破壞門外紗門及玻璃桌等財物,行為囂張。法官審理蘇男所提出的診斷證明,認定其傷勢已達重傷程度,此外,經調查發現,黃男曾於2021年因恐嚇罪遭判刑4個月,並已執行完畢,如今卻再犯相同性質的暴力行為,顯然毫無悔意,故依法從重量刑。法院另考量黃男僅因瑣事與人爭執,卻未冷靜解決,反持鐮刀攻擊攻擊蘇男,導致對方重傷,又以石塊與鐮刀破壞蘇男住處的門窗和桌椅等財物,其行為過當,儘管黃男再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卻未對蘇男的損失做出賠償,僅依需扶養男長父親和年幼女兒為由請求從輕,法院審酌後,仍舊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另因損毀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依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牛肉麵二代染毒!男家中暗室查獲大麻植株 被逮捕判判5年半
台南市一名賣牛肉麵的鄭姓男子購入摻有發芽活性火麻仁(即大麻種子)的鴿子飼料,從中挑選8顆大麻種子,在住處種植發芽,成功栽種大麻植株5株,去年又在泰國取得大麻種子4顆擴大種植大麻,收成後來不及出售即被警方查獲,被依製造二級毒品起訴,台南地院審理後判刑5年6月。可上訴。20歲鄭姓男子原本在家中幫忙賣牛肉麵,在好奇之下染上抽大麻惡習,因大麻不易購買,他得知鴿子飼料中混有活性火麻仁是大麻種子,2024年11月他從網路學得種植大麻技術,即在自家後院及空房間培植8顆大麻種子,結果被他成功培植出5顆大麻植株。警方將種植大麻的鄭姓男子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依製造二級毒品罪被起訴後,法院判刑5年半。(圖/翻攝畫面)為了種植更好的大麻株,鄭姓男子去年下半年多次前往泰國,去年11月28日他趁機將大麻種子夾藏在行李中偷帶回台灣,又成功種植出4株大麻植株,並已開始收成、烘乾,集成一包大麻葉。今年2月11日,警方專案小組前往鄭男的牛肉麵店兼住家搜索,當時他人在樓上呼呼大睡,警方在他的房間後方,發現一間暗室,內有多盆正在照培養燈的大麻,另外後院種有多株,共查扣9株大麻活株、3株乾燥大麻、大麻葉、研磨器、剪刀、濕溫度計、培養土、大麻吸食器及栽種器具等證物,將鄭男依製造二級毒品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法官認為,鄭男原在家中賣牛肉麵,竟不思戒慎行事,僅因自身有施用大麻的惡習,無視法紀自行栽種大麻並製造,除危害自身健康,若不慎流出亦將戕害他人身體健康,危害社會治安和善良秩序匪淺,顯見其漠視政府防制毒品的政策與決心;惟念他種植、製造者尚非大量,僅欲供自己施用,所造成之危害仍屬有限,且他已坦承犯行,依製造二級毒品罪判刑5年6月。可上訴。
屏東獸父性侵女兒! 「不滿交男友」脫衣強上遭判刑
屏東一名陳姓父親因不滿成年女兒結交男朋友,不只揚言要對男方不利,甚至性侵女兒得逞做為報復手段,女兒事後雖原諒生父並撤銷告訴,法官仍痛斥陳男悖逆人倫、違反綱常,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全案可上訴。陳男於2023年因不滿女兒結交男友,心生怨念對男方揚言威脅,稱要對其家人不利,甚至以此為由將怨氣發洩至女兒身上,褪去其衣物性侵得逞。警方獲報後將陳男送辦,女子看見陳男面對自身惡行感到懊悔,心軟撤銷告訴,檢方偵辦後仍依妨礙性自主罪提起公訴。屏東地院近日審結,認為陳男與受害人為父女關係,本應恪盡父職、愛護子女,僅因不滿被害人結交男友,基於報復心態,竟悖逆人倫、違反綱常,對被害人強制性交,造成女兒不可彌補之傷害,依強制性交等罪,判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撞死3人最多判5年?律師嘆刑度過輕 籲檢討過失致死刑度、加強高齡駕駛審查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19日放學時段發生重大車禍,78歲余姓老翁駕車高速闖紅燈,撞向正在過馬路的學生與家長,釀成兩名國中女生與1名家長身亡,另有12人輕重傷。事件引發社會震驚與哀痛,法界人士也針對高齡駕駛與相關法律責任提出諸多憂慮,認為現行《刑法》過失致死罪最高僅能判5年,恐難平民憤,也呼籲政府應考慮修法與加強駕駛人健康審核。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今(20)日接受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專訪時指出, 儘管外界質疑肇事老翁是否涉及「不確定故意」殺人,但就現行法律實務來看,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的機率不高,最後很可能仍以過失致死罪審理。即便造成多人死亡,若屬單一駕駛行為,也僅能構成一罪,最高刑度仍為5年。除了刑度問題,吳景欽也點出高齡駕駛管理漏洞。他坦言,自己也因擔憂年邁父親駕駛風險,曾選擇將車賣掉。他支持社會上提出的「下修高齡駕駛換照年齡」主張,強調交通安全不能光靠事後懲罰,更應在制度設計上防患未然,避免悲劇一再重演。這起車禍引發社會對高齡駕駛與行人安全的廣泛關注,也暴露出過失致死罪刑責過低的立法問題。吳景欽呼籲,相關單位應儘速檢討現行法規,包括調整刑責上限與高齡駕駛的駕照審核標準,讓法律更符合時代需求與民眾對正義的期待。他也批評,台灣歷年如普悠瑪事故、八仙塵爆等重大案件皆以過失致死處理,顯示該罪刑度過低,有修法必要。律師黃秀惠表示,刑法並無「過失殺人」這個罪名,死亡部分僅能以《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偵辦,最高5年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金;其他傷者則依情況適用過失傷害或過失致重傷害條款,刑期從1年到3年不等。她認為,雖然刑責有限,但民事部分仍可請求喪葬費、扶養費、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受害者年紀越小、社會地位越高,法院通常會判較高賠償金額。律師王翼升進一步指出,若是年僅12歲的孩童重傷截肢,未來可能需終生看護,假設平均餘命到82歲、每月看護費4萬元計算,72年間恐需高達3500萬元。他也提醒,肇事者資產若未及早凍結,恐有脫產風險,建議家屬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保障未來求償權益。至於老翁是否適任駕駛,也成為各界關注焦點。據了解,余姓駕駛患有心臟病,社區里長也證實其健康狀況不佳。黃秀惠表示,高齡駕駛若通過體檢取得駕照,仍需調查事故當下是否有突發病況或主觀過失,如證明是突發失控,可納入量刑考量,但若確認有明顯違規行為如闖紅燈,責任將更形加重。 CTWANT提醒您: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立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不法關說」最重判5年 棄保潛逃關3年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棄保潛逃加重可關三年,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向法官、檢察官等不法關說,最重判五年。棄保逃亡的案例也屢見不鮮,日前竹北涉嫌虐童的竹北教練、證券炒手鐘文智、國寶集團創辦人朱國榮、涉嫌軍方獵雷艦詐貸案的慶富造船少東陳偉志等。這些案子在在顯示出,就算有再高額的保證金,現行刑法對於棄保潛逃不會另外課責的情況下,不僅減損交保制度的效力,更讓刑事訴追變成有錢人的笑話。增訂棄保潛逃罪,處以刑法,才能維護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提案修法。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棄保潛逃」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從原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讀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加重潛逃者刑度,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立法院通過 棄保潛逃可關3年 不法官說最重判5年。(圖/中國時報記者曾薏蘋攝)針對棄保潛逃者,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修法也新增第十章之一,妨害司法公正罪;三讀條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對於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約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就證言、鑑定或傳譯之事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亦同。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意圖使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使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對其本人或其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與其訂有婚約者或其他身分上或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實行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三,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立法三讀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言指出,一百六十一條訂了三年有期徒刑,其實一百六十二條沒有一起修正,現在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訂了一到七年,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還是六個月到五年,就是前面條文有些錯置,「明明一百六十二條比較嚴重,結果強暴脅迫刑度還是比較輕」,顯然藍白連這種基本的立法令都不會,這是一個單純的數學問題。他說,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的問題是,明明今天學界就說,不需要棄保潛逃罪,若硬要訂,就把它訂在三年,那一年的級距要放什麼?所以才會說,硬要訂就是無保跟拒保一起訂,不然就都不要訂,結果訂了也就算了,卻只訂一個,還竟然比羈押中的脫逃還嚴重。他說,刑度雖然一樣,但是沒收保釋金,實務上保釋金是成為司法行政的一個對價,為什麼還要訂一個三年,不合理嘛,此外,如果今天是請託跟施壓,施壓如果定義不清,關說也是一個問題,今天如果關說是公務人員職務以外的事項,那一般民眾的請託跟比較嚴重的施壓,為何沒有訂到法條裡,這樣的立法品質,真的堪慮。此外,相關條文未採用民進黨團版本提議納入「施壓」,藍委吳宗憲則表示,施壓沒有明確法律原則,所以自己不敢放進去,會對未來審判產生影響。
12歲少女關廁所17天被虐死 一審繼母判死、生父買瀉藥判5年
大陸一名12歲少女琪琪(化名)被繼母關廁所17天虐死,引發外界譁然,而最新消息指出,一審法院宣判,繼母被判死刑,生父劉男因協助買1600片瀉藥被判5年6月。判決書指出,繼母長期對3名未成年家庭成員施暴,連續多日虐待琪琪,明知琪琪知手腳被綁並關在廁所17天,身體虛弱不堪,還多次動手毆打對方,重擊被害者頭部致死,而生父做為監護人,知道妻子長期虐待小孩卻不加以制止,還買1600片瀉藥支持她的行為,構成共同犯罪。據悉,琪琪被關廁所的17天,繼母多次發照片給劉男,但劉男看到後也沒回家救人。法院強調,繼母的手段極其殘忍,應予嚴懲,最後判她死刑,生父依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判5年6月。據紅星新聞報導,生母說,琪琪生於2011年,她跟前夫離婚後,女兒跟繼母一家住,她多次想接回女兒,卻屢遭阻撓,「以孩子不想見我為由,(要求)不要打擾他們的生活。我也根本不知道他把孩子帶到哪裡去了。」琪琪生母表示,繼母跟前夫在庭上在法庭上互相推託。對此,生父表示對於一審結果會再上訴。琪琪生母也說,她認為法院罰生父太輕,也準備上訴,希望法院嚴懲罰。
壯漢扮妹子迎戰小鮮肉!拐2男「關燈從後面來」遭判5年6月
林姓男子在網路上化名「語婕」或「林語婕」並張貼美貌女子照片分別誘騙2名男網友到其住處,再將燈關掉於黑暗中要求對方從「後面」進行性行為,2名被害男網友後來知得真相後憤而提告,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林男判刑5年6月定讞。林姓男子在交友網站及通訊軟體上,設定自己為19、20歲女性,名為「語婕」或「林語婕」,並張貼美貌女子照片,藉以結識及引誘一名男子誤信其為女子「語婕」,2020年3月26日他邀約對方至其桃園市蘆竹區之住處進行性行為。被害男子抵達林的住家附近便利商店,林男即出面自稱為「語婕」兄長,騎機車載對方返回住處,並要對方在房內關燈等待「語婕」返家,再將含氟硝西泮成分之安眠藥劑摻入酒中勸誘對方飲用,於午夜時分冒充「語婕」進入房內,使對方在黑暗中陷於錯誤進行性行為。林男又以女子「林語婕」之網友身分與另一名男子交往為男女朋友,2020年2月24日邀約對方至其住處發生性行為,林男以不詳方式隱藏其男性生殖器,使對方在黑暗中陷於錯誤,誤以為性行為對象為女子「林語婕」而為肛交1次得逞,隨即於黑暗中離開房間,其後,林見對方未察覺有異,在同年3月至5月間,以相同手法,違反對方意願而性交共11次得逞。高院更一審審酌林男明知被害男子並無意願與同性發生性行為,竟喬裝為女性、於黑暗中隱藏其容貌五官,而誘騙年僅19歲且無性經驗之被害男子發生性行為,使對方心生創傷,且林男始終否認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囚5年6月,林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家人過世「直接領存款」恐違法! 律師警告:最高判5年刑期
親人過世後,很多人會以為只要自己是家屬,或是取得往生者生前授權,就能動用往生者的財產。不過,律師劉明昌提醒,這種做法恐怕已經踩到法律紅線,最常見的法律風險就是偽造文書罪與侵占罪,嚴重最高恐面臨5年刑期。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劉明昌表示,往生者名下的帳戶存款屬於遺產,依法應由所有繼承人共同繼承,因此無論是配偶還是子女,都無權單獨提領。他舉例,常見情況是其中一位繼承人直接拿著往生者的存摺、印章去銀行領錢,結果遭到其他繼承人提告,「只要還沒辦妥相關程序,就算拿著往生者生前的授權書,或獲得家人同意,原則上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劉明昌解釋,往生者已經過世,無法親自領錢,如果繼承人再拿著往生者的印章向銀行提領存款,等同於「冒用他人身分」,在法律上已經構成偽造文書行為,「死人不會去領錢,所以銀行看到的是『A拿著B(往生者)的印章來說自己是B』,這本身就已經是偽造」。另外,劉明昌指出,就算在往生者生前已取得授權,也不一定會被法院認可,「法院認為往生者生前的授權,是授權往生者還在世的時候可以提領,可是往生者死後,法院就會認為授權已經失效了」。劉明昌強調,最正確的方式,是繼承人要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再到國稅局繳納完遺產稅後才可以提領。劉明昌也補充,如果急需支付喪葬費或遺產稅,可以準備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印鑑章、繼承存款申請書等文件,並取得所有繼承人簽署的委託書,才能合法動用往生者遺產。
7年偷渡200越南客16人險送命 人蛇集團判9年
海巡署2017年起查緝多起偷渡案,去年逮獲以陳信夫為首的人蛇集團,陳男策畫以「鑽石206號」、「JESSIE(婕西號)」等雜貨輪,陸續偷渡逾200名越南籍男女來台,2024年3月發生16名躲在密艙內的偷渡客因缺氧狂敲船艙,引起岸巡人員注意獲救撿回一命,並循線逮獲陳男。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重判陳男9年4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判決指出,人蛇首腦陳信夫2023年夥同王宗吉以境外公司名義購買「鑽石206號」,並與大陸人蛇集團聯絡後,由船長林威騰率領船員鄭國太、黃登財、郭羽宸從高雄出海,抵達接駁海域時,偷偷讓16名越南籍男女躲進密艙,再藉由回高雄修船名義欲讓偷渡客上岸。但在船隻駛入高雄港時,16名偷渡客因缺氧狂敲船艙,引起岸巡人員注意才獲救,其中1人甚至陷入昏迷送醫急救,所幸撿回一命,「鑽石206號」偷渡案也因此曝光。但陳男仍未收手,又再請王宗吉登記「JESSIE(婕西號)」,於去年3月計畫從大陸接駁15名越南偷渡客來台。海巡隊事先接獲線報,在台南七股外海逮獲船長蔡志偉及船員王劍雲、郭羽宸、李知諺、鄭敏哲等人,以及15名越南籍偷渡客,並掌握陳信夫行蹤,在新竹縣新豐鄉逮捕陳男到案。專案小組調查,陳男7年內涉入9起偷渡案,至少協助200人偷渡來台。陳男等人於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坦承犯案,法官認陳男在偷渡案中擔任主謀,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重判9年4月有期徒刑,共犯王宗吉判5年6月。可上訴。
總統府憲兵成共諜!4士官不法獲利184萬 法院一審判出爐
駐守總統府,歷來被稱為「天下第一營」的憲兵211營,先前爆出4名退役士官成為共諜,自2021年起陸續將軍中機密翻拍販售給中國情報單。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作出一審判決,4人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定罪。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本案最早由211營內部官兵於2023年舉報,中士賴重宇被爆利用職務之便,與同樣服役於資通電軍、階級為上兵的陳文豪聯手,將軍中公務機密文件翻拍後交由一名經營錢莊的台籍黃姓男子,再轉交予中共情報單位。根據檢方調查,賴、陳2人於2021年底接觸黃男,並自2022年4月開始具體進行情報販售。陳文豪負責翻拍,賴重宇則為中間聯繫人。後續陳文豪於2023年7月退伍前,甚至用化名向同袍探詢是否有人願意接手情報販售,好在當時並未成功。而賴重宇在2022年10月調離憲兵211營前,曾安排中士學弟黎育爾接手情報販售行為。黎育爾則於2024年2月退伍前再將管道轉交下士林裕凱。後續整起案件於2023年8月遭檢調偵破,賴重宇、陳文豪、黎育爾與林裕凱等4人均遭搜索約談,後續也被羈押禁見。經檢方查明,4人根據文件敏感程度按次獲得不同報酬。黎育爾收賄66萬4100元為最多,其次是賴重宇46萬元、陳文豪45萬元、林裕凱26萬5900元,4人不法獲利共計184萬元。後續4人坦承是為求錢財而犯案。而檢方於2024年12月依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應秘密文書、《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4人。後續台北地院於26日做出一審判決,其中賴重宇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不法所得46萬元;陳文豪判刑6年5月、褫奪公權6年,沒收不法所得45萬元;黎育爾判刑6年8月、褫奪公權6年,沒收不法所得66萬4100元;林裕凱則判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不法所得26萬5900元。報導中提到,4人之中,僅有陳文豪被押解到庭聆判。另根據檢調掌握資訊,台籍黃姓男子目前仍在逃,且與多起國內共諜案件有關,現已遭到通緝。
印尼飼主「故意不牽繩」放比特犬攻擊保全 面臨5年以上刑期
台北市徐姓飼主養的比特犬「Lucky」,在11天內2度從車窗跳出咬傷2名機車騎士,飼主除遭重罰20萬外,犬隻也被沒入,安置在動物收容所。據悉,印尼近幾年就發生至少6起以上比特犬傷人事件,其中在2018年,1隻未牽繩的比特犬攻擊保全後,飼主因過失傷害遭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印尼媒體《羅盤報》(Kompas)報導,印尼最近一起比特犬咬人事件是在去(2024)年11月,地點在日惹(Yogyakarta),當時一位美國公民想帶著飼養的比特犬去洗澡,愛犬卻突然不受控制,咬傷了一名拿著鐮刀除草的男子,導致他左耳嚴重受傷、頭部瘀青。飼主解釋,他試圖抓緊牽繩,但比特犬反應激烈、力氣太大,才會不小心釀禍。而被咬的男子則因受到驚嚇,不慎砍傷比特犬的腿部、背部,最後2人經過協調達成和解。報導指出,在2019年11月,棉蘭(Medan)一名8歲男孩,在自己家裡與父親朋友寄養的比特犬玩耍,怎料比特犬突然發動攻擊,導致他頭部、臉部受傷。同月,錫江(Makasaar)一名飼主正在為比特犬準備糧食,沒想到比特犬卻突然掙脫牽繩追逐野貓,並咬傷附近鄰居。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12月,一隻未繫牽繩的比特犬攻擊了一名住宅區的保全,造成保全腿部、耳朵和胸部受重傷。保全表示,事發當時,他斥責飼主沒有牽繩,也提醒對方此舉可能危及居民安全,結果就被比特犬攻擊。後來,警方調查了7名證人,證實飼主是故意讓比特犬攻擊他人,因此涉嫌過失傷害等罪,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年,東爪哇省一名73歲的村民正在田裡工作時,突然被二隻比特犬攻擊,最後傷重不治身亡,事後飼主供稱,他養比特犬是為了看守雞舍。而在2017年瑪琅(Malang)一名8歲男孩在家玩耍時,被飼養的比特犬咬到脖子喪命,而該比特犬隨後便被警方抓走。印尼動物保護局局長阿尼莎(Anisa Ratna Kurnia)認為,如果比特犬沒有感染狂犬病或其他疾病,這隻動物將被歸還給主人,但若是感染狂犬病,就會迅速被安樂死,「對比特犬實施安樂死並不能解決問題,狗主人應該對寵物狗的行為負責,人類及環境塑造了狗(的行為),需要改變的是人類,而不是狗」。
求職被拒竟開車衝撞!男怒撞館長健身房 二審駁回維持5年8月重刑
台中31歲的林姓男子因為求職不順心,竟然在去年6月深夜駕駛小貨車衝撞位於台中市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房」,該健身房正是由知名館長陳之漢經營,林男當時的行為不僅損壞了健身房的大門,還危及健身房內的員工與顧客生命安全,所幸最終未造成人員傷亡,法院認定林男的行為構成殺人未遂罪,並重判5年8個月徒刑,該判決在二審時被維持,林男仍可向最高法院上訴。林男曾在2024年5月到「館長」經營的健身房應徵工作,但由於未獲回應,在6月12日再度將情緒發洩於健身房,當晚林男的朋友許姓男子租1輛小貨車,要求林男幫忙載運廢棄物,然而林男心中積壓的情緒,使其在駕駛車輛時選擇衝撞健身房的大門,這一舉動令人錯愕。在一審時,林男承認犯有強制、損壞等罪行,但堅決否認有殺人未遂的意圖,表示自己並未特意要撞向人群,並辯稱「當時有稍微注意過沒有看到人,才決定撞過去」,並認為撞擊的只是大門而已,沒有撞到任何人,法院並不接受林男的辯解,認為當時已經加速衝撞,而並未確認當時是否有人在大門附近,也沒有做出任何試圖避免撞擊的行為,如減速或鳴笛等。法院認為,林男的行為不僅是對健身房的財產損害,更危及裡面顧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二審法院也認為,林男的衝動行為完全出於對生活的不滿與情緒發洩,而非偶然的意外,在衝撞健身房大門的過程中,並未採取任何措施來減少傷害,甚至未注意是否有任何人身處其中,這些行為顯示他對後果的輕視,構成殺人未遂,最終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林男被判刑5年8個月。
黃子佼9年買2259部影片! 人妻網紅怒喊抵制:除了假日都混在創意私房?
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未成年少女影片,一審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而日前有民眾目擊,一家3口出遊,夫妻2人毫無遮掩,享受天倫之樂,引發公憤。粉專《馬卡人妻血淚廚房歷險記》驚呼,「9年購買2259部,等於一年251部,他是除了周休二日其他時間都混在創意私房嗎?」馬卡人妻在粉專《馬卡人妻血淚廚房歷險記》表示,看了DK的新影片氣到差點吐,本來以為黃子佼持有48部未成年影片,結果判決書上寫的是居然有2259部,9年購買2259部,等於一年251部,「他是除了周休二日其他時間都混在創X私房嗎?而且居然還一大堆人說『喔那個男人不看幾部片子,沒什麼大不了』,我希望他們能夠知道這些不是普通的影片。」馬卡人妻痛斥,這些片子並不是什麼發育特別好的16歲的女生看起來像成年人,讓黃子佼搞不清楚而下載欸,這些影片非常明顯拍的就是小孩,而且影片的標題也都會有寫年齡,有些甚至連小孩的社群媒體,學校資料都一起公布,十分可惡,在美國,被抓到有一部這種影片就是判5年,如果影片明顯是小孩刑期更重,被抓第2次就是10年以上的刑期,而且還會變成你終身的紀錄,販賣或傳播就更不用說了,連「搜尋」這種影片都是犯法的。馬卡人妻轟,黃子佼不但不反省,還敢在法庭上狡辯, 豪無悔意,但居然區區10萬就可以搞定,且還以為可以繼續在演藝圈走跳,「我不曉得是我們女權太被忽視,還是未成年人的社會地位太低了嗎?他光是以為他還可以重回演藝圈就是一件很令人髮指的事。黃子佼回到演藝圈就是不應該的,因為演藝圈跟其他的工作不一樣,他會不斷地曝光,不斷地被報紙報導採訪,不斷地在電視上出現,可能還會出現在廣告上公車上代言商品之類的,這個對受害者來講,這個無所不在的存在,光是看到,就是二度、三度的傷害,讓這個人重新回到大眾視野,我們以後要怎麼教小孩啊? 」馬卡人妻直言,「你自己想想,傷害你的人,如果他的照片被貼得到處都是,你會不會覺得很可怕?我覺得他也不應該被允許再回到演藝圈來賺錢,我相信台灣人一定三觀夠正,可以聯合起來抵制這個人。還說什麼未來不可知,我覺得沒什麼不可知的啊,我們大家都知道他一定會再犯啊。」《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桃園濱海自行車道變「垃圾道」 深夜偷倒廢棄物業者最重恐判5年
桃園市的濱海自行車道,串聯大園區、新屋區等四個沿海行政區,但近日卻成民眾眼中的「垃圾步道」,許多居民及騎士反映,沿途不僅有家庭垃圾,還有廢輪胎、舊家具、馬桶等雜物,令濱海自行車道的美麗景觀蒙上陰影,大園區沙崙里長游素珠指出,當地長期以來,時常有不肖業者趁著夜晚無人注意的時候,偷偷丟棄廢棄物,這個問題已困擾社區多年,成為地方政府難解的頭痛問題。不少民眾嘲諷,濱海步道早已變成垃圾堆放場,有人甚至形容這裡為「垃圾道」,對於這種情況感到相當無奈,有居民指出,從大園區的竹圍漁港到新屋區的永安漁港,整條濱海步道經常出現多處垃圾堆,這些垃圾大多是在夜間或凌晨時段被非法丟棄,尤其是桃22線道和附近的道路,由於這些地方經常較為冷清且缺乏監視器設施,成為不法分子丟垃圾的「天堂」。游素珠表示,這些不肖業者常常選擇夜間進行非法傾倒活動,儘管當地已加強了守望相助隊巡邏,但仍無法完全杜絕這些非法行為,呼籲有關部門能夠加大處罰力度,並強化執法,以期能有效遏止這些惡習,恢復濱海步道的清潔與美麗。對此,桃園市環保局回應稱,已經發現大園區西濱路一段附近,確實有多處垃圾堆放,當中有一些廢塑膠、廢木材等事業廢棄物,合計達16.94立方公尺,環保局表示,若能追查到違法廠商或業者,將會依廢棄物清理法進行處罰,最嚴重的情況下,涉事業者可面臨1年以上至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環保局也表示,已請桃園市警察局協助調閱相關監視影像,期望能夠儘早找到違法者,並對違規行為進行追查,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對於一般垃圾的非法丟棄行為,將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款;若是事業廢棄物,則會移交地檢署偵辦,並依法追訴。當前,濱海步道的環境污染問題,已經成為地方民眾日益關注的焦點。
女神犯法2/巫啟賢沒工作證開唱判5年不能入境 鹿晗持觀光簽證來台涉非法打工
富邦啦啦隊女神南珉貞的妹妹南至苑來台拍攝手遊廣告違法工作,依法律規定,如外國人士來台工作均應申請「工作許可」,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來台工作應申請工作許可,如有違反者,按就業服務法第43條及第68條的規定,外國人本身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出國且移民署可命一段期間的禁止入國處分,且雇主得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如為公司,公司的代表人亦可處相同之罰鍰。近期鬧出比中指事件的鹿晗,2016年曾跟著陸綜《我去上學啦》來台取景拍攝,被檢舉以觀光簽入境涉及非法打工。(圖/翻攝自鹿晗微博)去年底疑因喝醉直播比中指,導致社群全被鎖住的鹿晗,2016年跟著陸綜《我去上學啦》來台取景拍攝、被檢舉以觀光簽入境、實際從事演藝工作,涉及非法打工。之後移民署清查後發現大陸籍的鹿晗並未申請工作相關簽證的資料,但有透過旅行社提出自由行觀光簽證申請,正式宣布鹿晗被列為監管對象,2年後才可以提出工作申請,5年後才能以觀光身份來台,馬來西亞歌手巫啟賢因觸犯外籍勞工法,曾被判「5年內不得在台灣演唱及不得入境台灣」。(圖/報系資料照)唱紅〈太傻〉的馬來西亞歌手巫啟賢,1998年在唱片公司安排下至台南一家PUB演出,唱到一半遭警察取締,指他非法演出,被控「在非法場地演出」和「沒有該場地的演出工作證」2項罪名,因觸犯外籍勞工法,被判「5年內不得在台灣演唱及不得入境台灣」。黃明志(右)上丟丟妹直播唱歌遭勞工局關切。(圖/翻攝自丟丟妹臉書)去年11月「直播叫賣一姐」丟丟妹邀來黃明志一同上節目直播,但來自馬來西亞的黃明志並無申請直播銷售工作證,據悉,若違法最高可開罰新台幣75萬元。而黃明志在節目上看丟丟妹炒蝦子,自己則唱了3首歌,沒有實際叫賣行為,因此勞工局雖有關切,但並無開罰。對於南珉貞和妹妹南至苑一起在台拍攝廣告,卻因南至苑未申請工作證出包一事,南珉貞經紀人回應本刊表示:「公司這邊的活動都合法合規,手遊跟廣告也都是按照公司跟廠商的規劃在最適合的時候上架跟播出,謝謝您的支持喔!」
北市清潔隊員「轉送回收物」涉貪!價值僅3.87元恐重判5年 檢方幫求情
北市萬華清潔隊一對吳姓夫妻,私自將民眾丟棄的大型資源回收桌子、電視、鋁製櫃轉送給朋友。清潔隊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吳男自覺良心不安,自首坦承犯罪。但因清潔隊員屬於公務人員,吳男行為已涉及貪污,雖然自首,且這些回收物拆解後變賣價值僅有3.87元,仍需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因貪汙屬5年以上重罪,檢察官考量吳男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向法官求情減輕量刑。根據相關規定,民眾丟棄的回收物,只能進到回收場或銷毀。而清潔隊回收之大型家具、電器用品,需統一由回收業者前往估價進行販售,款項再存入清潔隊專戶。但在萬華清潔隊服務的吳姓夫妻,在2022年7月初為了幫助越南老鄉,將民眾丟棄的的鋁製活動櫃1個、木製活動櫃1個、四角木桌2張、液晶電視1台、摺疊桌1張及嬰兒推車1台等回收品,私下轉送給對方。清潔隊事後接獲檢舉調查,吳男良心不安下自行向廉政署自首。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清潔隊員本身也具有公務人員資格,吳男夫妻私下轉贈的行為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但檢察官根據資源回收業者估價,遭侵占的金屬回收物僅8公斤多,依行情每公斤0.43元計算,侵占不法金額約3.44元到3.87元。檢察官考量,即使貪汙金額不到4元,但貪污罪最低本刑至少5年起跳,仍依法提起公訴。但考量吳男自首,且犯罪所得在5萬以下,情節輕微,因此替吳男夫妻求情,希望能減輕量刑並獲得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