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
」 性侵 NONO 猥褻 強制性交 龔益霆
花蓮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 劉男預謀犯案「一審判死」褫奪公權終身
花蓮縣秀林鄉去年發生一起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件,29歲蔡姓女教師在召會宿舍內遇害,涉案的26歲劉姓男子因追求遭拒,進而產生殺人念頭。花蓮地方法院8日宣判,認定劉男涉及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因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7個月,應執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法院判決內容,劉男自2025年2月開始參加花蓮縣某召會活動,期間認識蔡姓女教師,隨後對她產生愛慕之情。他曾向蔡女表達希望進入其居住的召會宿舍,但未獲同意。雙方互動出現變化後,蔡女將劉男的LINE帳號封鎖,儘管劉男多次要求解除封鎖,仍遭拒絕,因而心生不滿。法院調查發現,劉男在殺人案件發生前,已有侵入宿舍竊盜的紀錄。2025年4月16日,他趁蔡女房間無人時擅自進入,偷走蔡女室友所有的iPhone 13 Pro Max手機。此後,劉男因無法透過LINE聯繫蔡女,逐漸產生怨恨,並開始計畫對她下手。同年5月16日晚間8時至9時,劉男掌握蔡女獨自在宿舍的時機,未經允許進入其住處,利用雙方體型差距壓制蔡女並強制性交,隨後將她殺害。犯案後,劉男還帶走現場的iPhone 16、iPad mini、MacBook、信用卡、行動電源及皮夾等財物。警方接獲通報展開調查,循線鎖定劉男並將他逮捕。案件進入司法審理程序後,法院針對劉男的犯罪動機、行為過程及犯後表現進行調查。合議庭認為,劉男先前曾侵入宿舍竊取手機,之後又刻意選擇蔡女獨處的時間犯案,足以顯示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事前規劃,並非臨時起意。此外,劉男在警方接近時曾試圖逃離,也被納入法院評估犯後態度的依據。針對劉男自幼瘖啞的情況,法院也透過精神鑑定及相關資料,檢視其犯罪時的責任能力。鑑定結果顯示,雖然劉男在認知、情緒及人際適應方面存在問題,但沒有足夠證據認定他在犯案當時欠缺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或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有顯著降低情形,因此不符合刑法第19條減輕或免除刑責的條件。法院進一步指出,劉男的成長過程並非完全缺乏教育資源,從其供述內容及犯案時的行為表現,也難以認定其思考能力低於一般人,因此不適用刑法第20條有關減輕刑責的規定。在量刑方面,法院參考精神鑑定及量刑鑑定意見,認為劉男再犯重大暴力犯罪仍具有相當程度的風險。合議庭同時考量被害人生命遭到剝奪,以及案件對家屬造成的痛苦,並指出此案也嚴重破壞召會成員原有的安全感與信任關係。法院綜合犯罪動機、手段、造成的結果及犯後態度,認定劉男所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應判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另就侵入住宅竊盜部分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尚未確定,依法仍可提起上訴。
前女友提分手遭毆打、塞棉被性侵 他一審判4年「砸100萬」獲原諒改判2年緩刑
台中蔡男2024年與前女友談分手時情緒失控,不僅毆打女方、扯髮撞牆,還用棉被摀嘴,性侵得逞,且造成女方多處撕裂傷及瘀青。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蔡男上訴,強調已免除女方50萬元債務,母親另支付50萬元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他積極賠償並獲被害人諒解,認為判3年以上有情輕法重之虞,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蔡男與被害女子過去曾是男女朋友,且一度同居,2024年1月25日上午,兩人在蔡男租屋處討論分手事宜,原本應是和平結束感情,沒想到蔡男因情緒失控,竟對女子施暴。蔡男先徒手毆打女方,又抓扯頭髮將她往牆上撞,女子試圖反抗、呼救時,他更拿棉被塞住她的嘴巴,阻止她發出聲音;隨後,蔡男撕扯女子衣物,在對方明確抗拒下,仍以手指及生殖器強行性侵。其暴行造成女子眼眶瘀青、下唇撕裂傷、乳房咬傷及多處挫傷。案經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定蔡男明知女子已決定結束感情,卻未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意願,反而以暴力手段迫使女子屈服,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及身心健康;雖然蔡男犯後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蔡男不服刑度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在一審期間已與女子和解,並將對方積欠的50萬元債務全部免除;一審判決後,母親為進一步彌補被害人,又另外支付50萬元和解金。蔡男因此向二審法官表示,自己已盡最大努力彌補過錯,且女子也簽署協議書表達原諒、不再追究,同意法院給予緩刑,希望法官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刑度。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蔡男犯後確實積極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除自身免除50萬元債務外,其母親也另支付50萬元,合計100萬元,且已獲得被害人諒解。法官認為,依強制性交罪法定最低刑度3年處罰,對蔡男而言,客觀上已有「情輕法重」之情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向指定機構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另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竹聯幫地虎堂分會長涉押5車手凌虐逼舔精液勒贖 7人重判最重36年6月
竹聯幫地虎堂呂姓分會長疑因旗下詐團車手企圖「黑吃黑」,竟率5名手下分兩波強押5名車手,拘禁於彰化秀水一處工廠內,不僅凌虐毆打、逼迫被害人互相口交、舔食精液,還拍攝性影像勒贖,要求家屬支付50萬元。警方獲報後攻堅救出5人,彰化地院審理後,呂男依加重私行拘禁、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合計判刑36年6月,另6名共犯判刑1年8月至34年6月不等,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呂男過去曾任竹聯幫地虎堂斌勢分會會長,涉及暴力討債、高利貸及街頭鬥毆等案件,曾遭警方移送法辦,後遭幫派除名,並有妨害自由等前科。2024年12月9日,呂男發現旗下詐團車手疑有黑吃黑行為,便找來5名手下,將該名車手及另一名介紹人押往工廠拘禁,逼問詐款流向,期間對2人毆打凌虐,並強迫進行性侮辱行為、拍攝影片,事後以性影像威脅其中一人,要求打電話向妻子籌措50萬元贖金。同月17日,呂男等人再以類似手法押走另外3人,要求每人支付50萬元贖金。5名被害人遭關押期間,不僅遍體鱗傷、缺乏食物,還被迫僅穿內褲度過寒冬,生活環境惡劣,便溺只能使用水桶。警方接獲其中1名被害人家屬報案,指兒子遭人擄走後展開追查,鎖定彰化縣秀水鄉工廠,攻堅救出5名被害人,並循線將呂男等7人查緝到案。彰化地檢署後依擄人勒贖而強制性交、加重強盜、強盜而擄人勒贖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呂男合併判刑36年6月,張男34年6月、蔡男28年1月、李男17年4月、鄭男9年8月,另2人分別判刑3年及1年8月,相關刑度尚待裁定應執行刑,全案可上訴。民事部分,遭逼迫舔食精液並遭勒贖的被害人與配偶,向其中4名被告求償500萬元,法院判決4人應連帶賠償115萬元,仍可提起上訴。
女藝人告性侵!前三立高層之子開庭離開不甩法警動線 險狹路相逢
三立電視台前副總之子龔益霆被控性侵女藝人開庭,提告的女星聲請參與訴訟獲准,今天也親自現身法院;雖是準備程序,法官預留1小時15分讓雙方充分陳述意見結果「超時」,總共花了1小時42分才結束,法警為避免妨害性自主案件告訴人與被告狹路相逢,安排女藝人從博愛路北檢大門離開、龔益霆走重慶南路一段126巷的北院大門,他卻不照法院規劃的動線,仍走北檢門口,所幸女藝人早一步下樓,已經搭車離去。龔益霆今天戴眼鏡、穿白色POLO衫出庭,媒體問他是否無罪答辯、為何刪除手機對話紀錄以及要求女藝人刪掉聊天紀錄是否因為心虛,他都保持沉默。三立前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嫌性侵女藝人遭起訴,今日至台北地院出庭,庭訊後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圖/黃耀徵攝)女藝人開庭前遇到記者詢問是否希望龔益霆道歉?她說「如果當初他那樣,就不會有這些事了。」對於記者追問有沒有信心讓龔益霆受到法律制裁,她只回答「我不是法官」。女藝人今天開庭都待在指認室,指認室與法庭隔著單向透視玻璃,她見得到龔益霆,但龔益霆無法見到她,根據了解,今天為了哪些證據需要調查、傳喚哪些證人花不少功夫溝通。龔益霆被控2025年8月尾隨當時仍在交往的女藝人回家,調包藥物後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台北市消防雖接獲通報,但被害者後來沒搭救護車去醫院,已無法查出體內藥物成分,下藥性侵罪嫌不足,北檢依據被害人與龔益霆的對話紀錄及三名證人證詞,認定龔益霆仍有強制性交行為。檢方偵查期間諭令龔益霆1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在今年9月14日期滿,台北地院上個月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裁定書指出,龔益霆家境足以供他潛逃國外長住,加上他有滅證之虞,曾對女藝人說「如果可以,請把我的合照跟你的聊天記錄截圖都刪掉謝謝」,並對檢察官坦承已刪掉完整對話紀錄,因此認為他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女星在案發後曾傳LINE給龔益霆的母親討論此事,檢警搜索時查扣龔母手機,她向北院聲請發還,法官不同意,龔益霆的律師對於被害人與龔媽媽的對話截圖有爭執證據能力,有必要繼續扣押手機以便日後證據調查。女藝人早龔益霆一步搭車離開,否則會與他狹路相逢。(圖/黃耀徵攝)
「當初道歉就沒事」女藝人控前三立高層之子性侵 今現身北院出庭
三立前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嫌性侵女藝人遭起訴,今日首度開庭,女藝人上午9點左右戴帽子和口罩抵達台北地院,記者詢問是否希望龔益霆道歉?她說「如果當初他那樣,就不會有這些事了。」對於記者追問有沒有信心讓龔益霆受到法律制裁,她回答「我不是法官」之後便報到上樓。女藝人向北院聲請參與訴訟獲准,今天開庭安排她待在指認室,指認室與法庭隔著單向透視玻璃,她見得到龔益霆,但龔益霆無法見到她。龔益霆被控2025年8月尾隨當時仍在交往的女藝人回家,調包藥物後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台北市消防雖接獲通報,但被害者後來沒搭救護車去醫院,已無法查出體內藥物成分,下藥性侵罪嫌不足,北檢依據被害人與龔益霆的對話紀錄及三名證人證詞,認定龔益霆仍有強制性交行為。檢方偵查期間諭令龔益霆1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在今年9月14日期滿,台北地院上個月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裁定書指出,龔益霆家境足以供他潛逃國外長住,加上他有滅證之虞,曾對女藝人說「如果可以,請把我的合照跟你的聊天記錄截圖都刪掉謝謝」,並對檢察官坦承已刪掉完整對話紀錄,因此認為他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女星在案發後曾傳LINE給龔益霆的母親討論此事,檢警搜索時查扣龔母手機,她向北院聲請發還,法官不同意,龔益霆的律師對於被害人與龔媽媽的對話截圖有爭執證據能力,有必要繼續扣押手機以便日後證據調查。
前三立高層之子性侵案明首開 女星出庭正面對決
三立前副總龔美富的兒子龔益霆涉嫌性侵知名女星,今年6月遭起訴,明天上午首度開庭,被害人聲請參與訴訟獲准,屆時兩人將於庭內「正面對決」。龔益霆被控2025年8月尾隨當時仍在交往的女藝人回家,調包藥物後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台北市消防局雖接獲通報,但被害者後來沒搭救護車去醫院,已無法查出體內藥物成分,下藥性侵罪嫌不足,北檢依據被害人與龔益霆的對話紀錄及三名證人證詞,認定龔益霆仍有強制性交行為。檢方偵查期間諭令龔益霆1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在今年9月14日期滿,台北地院上個月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裁定書指出,龔益霆家境足以供他潛逃國外長住,加上他有滅證之虞,曾對女藝人說「如果可以,請把我的合照跟你的聊天記錄截圖都刪掉謝謝」,並對檢察官坦承已刪掉完整對話紀錄,因此認為他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女星在案發後曾傳LINE給龔益霆的母親討論此事,檢警搜索時查扣龔母手機,她向北院聲請發還,法官不同意,龔益霆的律師爭執被害人與龔媽媽對話截圖的證據能力,有必要繼續扣押手機以便日後證據調查。
淡水藥師下藥案連環爆!檢警擴大清查 另涉1性侵、3性騷擾
新北市淡水區某藥局負責人陳姓藥劑師,因涉嫌對女大生員工下藥,在其私人水壺裡摻入FM2管制藥品,導致女大生出現各種不適症狀,陳姓藥師被士林地檢署以欺瞞使人施用第3級毒品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獲准。在檢警清查後發現,還有1名前女員工遭性侵、3名前女員工遭性騷擾,詳細案情仍在釐清當中。據了解,50歲陳姓藥師上個月底涉嫌趁工讀的女大生不注意時,在其私人水壺裡偷放俗稱「FM2」的苯二氮平類(BZD)藥物,女大生飲用後頓感不對勁,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症狀,期間陳男還屢確認她的狀態,並詢問要不要載她回家,女大生拒絕後強撐返家,還疑似因藥效發作而直接「斷片」。女大生之後由家人陪同下報案,警方在水壺內初步化驗,苯二氮平類(BZD)試劑初篩呈陽性反應,8月29日前往藥局搜索,查扣涉嫌下藥的關鍵監視器畫面及相關事證,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陳姓藥師移送地檢署偵辦。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全案經檢警擴大清查後發現受害者不只一人,陳男曾性侵1名打工女大生、騷擾另3名女大生,目前警方正通知被害人前來警局製作筆錄,並持續調查是否還有其他受害人。事件曝光後引發各界撻伐,藥師同業也強烈反彈,此外,法醫高大成指出這類藥物本身就是受到法律管制的藥品,不論是否過期,擅自讓他人服用都可能涉及法律責任,而本案若涉及過期藥物以及管制藥品,更讓案情嚴重性大增。
淡水藥師對女大生下藥遭羈押!兩度詢問「這句話」成關鍵 妻子反應曝
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一間藥局陳姓負責人,涉嫌在打工女大生的水壺內投放不明藥物,女子飲用後陸續出現暈眩、心悸、意識模糊等症狀,返回住處後甚至一度斷片。水壺內殘留液體送驗後,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檢方追查後認為陳男涉案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6日裁定羈押禁見。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案發過程中受到檢警注意的情節之一,是女大生身體出現異常後,陳男曾連續兩次詢問「要不要載妳回家?」陳男雖否認具有不軌意圖,但檢方綜合相關事證後,仍認為有羈押必要。被害女子目前就讀大學四年級,近1年前為補貼生活費,到淡水新春街一間藥局擔任藥師助理。案發於8月26日晚間9時左右,當時女大生因水壺無法打開,請陳男協助開啟。依檢警調查,陳男涉嫌利用這段時間將物質放入水壺。女大生之後喝了一口水,發現味道異常苦澀,又小喝兩口後,身體逐漸出現暈眩、心跳加快及意識模糊等狀況。此時陳男接連兩次詢問是否需要載她回家,但均遭女大生拒絕。女子最後自行搭乘公車返回住處,之後症狀進一步加劇,並出現斷片情形。女子隔日與同學討論後察覺情況有異,保存水壺內剩餘液體,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警方採集水壺內殘留液體初步檢驗,結果驗出苯二氮平類陽性反應,隨即針對藥局及陳男展開進一步調查。檢警追查監視器影像時,又發現案發後藥局監視器畫面疑似遭刪除或格式化。警方要求陳男交出手機後,另從雲端找到備份影片,相關影像也成為調查案發經過及是否涉及滅證的重要事證。陳男面對調查時否認意圖不軌,但對投放物質的原因說法多次改變。他一度稱只是與女大生「開了一個不好笑的玩笑」,也曾表示不該當一名與員工有太多互動、太雞婆的老闆;之後則改稱是為了測試過期藥物的藥性及效力,不知道會讓女方產生如此明顯的身體反應。此外,陳男也曾稱相關藥品是客人遺留下來的藥物,並表示女大生當時「喝一口就吐掉了」。不過,檢警認為陳男具有專業藥師背景,對於相關藥物可能產生鎮靜、意識改變等作用應具有一定程度認識,因此持續釐清實際投放物質的種類、來源及真正動機。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偵辦後,認為陳男涉嫌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及傷害等罪嫌,並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相關行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審理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未禁止收受物件。警方5日晚間再次前往拘提陳男時,他向警方表示:「我知道你們會再來。」隨後遭帶回偵訊。陳妻面對丈夫再度遭警方帶走則表示,夫妻已經為這起事件爭吵多次,「該吵的都吵完了」。目前檢警仍持續追查實際投放的藥物種類、來源及動機,並調查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行為。至於陳男遭指控的相關罪嫌及刑事責任,仍有待司法機關後續調查及審理認定。
偽造驗孕、墮胎紀錄索47萬! 小三陪人夫遊廈門喊「願做小老婆」回台反告性侵
高雄一名已婚王姓男子與約50歲的女子雨雨(化名)透過臉書認識後,於2024年2月一同前往廈門、泉州及湄洲島旅遊,事後雨雨指控王男在廈門民宿內強迫與她發生性行為,自己因此懷孕並接受墮胎手術,還提出驗孕棒照片及手術紀錄等資料,並與王男簽下47萬元和解協議。不過案經審理,雨雨坦承自己根本沒有懷孕,驗孕及墮胎紀錄也是偽造的,因此高雄地院認為指訴有重大瑕疵,最終判定王男無罪。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雨雨透過臉書認識,2024年2月中旬,兩人經小三通前往廈門、泉州及湄洲島等地旅遊。雨雨指稱,旅遊第一晚兩人入住廈門一處民宿時,她遭王男壓制身體並強制性交得逞。雨雨表示,事後自己因此懷孕,並提出驗孕棒出現2條線的照片及墮胎手術紀錄,之後2人簽下協議,王男答應支付47萬元作為墮胎、調養及精神撫慰等費用。不過,王男僅先支付20萬元,之後反而對雨雨提出詐欺及妨害名譽告訴,雨雨則在2025年6月提告王男強制性交。沒想到,法院審理時,雨雨坦承自己當時根本沒有懷孕,她向法院表示,自己曾和男友討論,認為「雖然沒懷孕,但不能這樣放過王男」,因此才拿假的驗孕棒照片及墮胎手術紀錄討錢,事後她也將王男已經支付的20萬元全數退還。此外,法院進一步檢視2人的社群軟體及通訊內容,發現雨雨所描述的案發後狀況與部分指控並不一致,她在自稱遭強制性交的隔天,仍曾在臉書發文表示「覺得被愛」,返台後也主動傳訊給王男「老公我到家了」、「被硬X後成為你的小老婆」、「但我情願做你的小老婆」等,雙方還持續互傳親吻、愛心等親暱訊息。檢方及雨雨一方主張,王男看到「被硬X」等文字後沒有反駁,應可視為默認曾有強制性交行為。不過,法官在檢視完整對話內容後認為,該詞是在兩人互傳親吻、愛心貼圖的互動中出現,整體對話較接近情侶之間的調情,而非指責性侵。法院指出,雨雨對於懷孕、驗孕及墮胎等重要情節前後說法不一,且承認曾偽造相關證據,使其證詞可信度產生重大疑問,加上她在案發後仍與王男維持親密互動,與她所指控的情況存在落差。高雄地院審酌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王男確實有強制性交犯行,因此判決王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被目擊「美濃賣飲料」 在地人曝內幕:他老婆娘家開的
藝人NONO(陳宣裕)自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淡出演藝圈,相關案件目前仍有司法程序進行。繼日前被目擊與妻子朱海君一同現身平價火鍋店用餐後,27日又有網友在高雄美濃捕捉到他的身影,並透露他出現在當地飲料店,引發外界關注其近期生活。27日有網友在Threads分享照片,表示自己返回美濃時意外看到NONO,並寫下「今天回美濃看到NONO,他在賣飲料!」從曝光畫面可見,NONO當天以休閒裝扮現身,雙手放在身後行走。知情網友分享,該店是朱海君的姐姐在高雄美濃經營手搖飲店「朱家茶鋪」,其他地區也設有分店。美濃總店內的牆面還可見NONO與朱海君的宣傳廣告,Google Map顯示店家評分為3.8顆星,共有26則評論。相關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他老婆娘家開的」、「那間飲料店是他老婆的姐姐開的,上次還在美濃夜市遇到他」、「不要拍他,好想吐」、「怎沒抓去關啊危險人物欸」。至於司法案件進度,NONO先前遭士林地檢署依涉及7次性侵、猥褻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1次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一審判處2年6月徒刑。檢方與NONO均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於4月2日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雙方上訴。高檢署其後表示不會再提出上訴,希望NONO能儘早執行應有的刑罰。此外,NONO另被控分別在按摩會館及車內對2名女子性侵、猥褻。士林地檢署曾於2024年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經高檢署發回重新調查,士檢去年8月二度偵結,認定犯行明確,再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不過,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13日針對這部分案件作出一審無罪判決,士林地檢署則表示將提出上訴,案件後續仍待二審審理。
到遠房親戚家借住!花蓮男趁機性侵2次得逞 承諾賠償150萬獲緩刑
花蓮縣一名劉姓男子,趁遠房親戚A女到住處借住,竟藉機二度強制性交,遭到A女報警提告。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劉男坦承犯行,並與A女調解承諾賠償150萬元,最終劉男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判決書顯示,2024年10月間,A女前往花蓮探訪,借住在劉男家,2人在某天晚間一同外出聚餐飲酒,並於結束後搭乘計程車返回住處,而劉男竟趁機繞道到空屋,無視A女掙扎,將A女推倒並以強暴方式性侵,得逞後才將A女帶回住處休息。然而,劉男早上睡醒過後,竟潛入A女睡覺的房間,強行脫去A女褲子,無視A女大喊「不會原諒」、「不要這樣子」,再次強暴A女,結束後即離去上班。A女不甘受辱,隨即告知親友,並報警處理。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劉男已坦承犯行,且雙方已透過法院調解,劉男承諾賠償A女150萬元,並會每月分期給付,截至詞辯論終結前已履行賠償達69萬元,而A女願體諒劉男悔意,同意給予從輕量刑及緩刑機會。法官考量,劉男已知自己的過錯,並有積極彌補過錯的誠意,兼衡其犯罪動機、侵害法益程度,以及其自陳僅國中畢業、目前從事模板工程、需要扶養2名在學子女等家庭生活狀況,且5年內並無犯罪紀錄等一切情狀,依照強制性交罪共2罪,均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完成4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調官捲性侵1/傳播妹控綠能高層硬上 調查官喝花酒意外成擋煞門神
高檢署配合政府綠能政策,2021年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臺」,法務部調查局身為平台成員,將綠能弊案列為偵辦重點,當年新北市調處一名調查官局應友人邀約,前往台北市某招待所參與聚會,希望多認識綠能產業的大咖以拓展案源,卻捲入一件傳播妹告色老闆「關廁所性侵」的案件,而受邀在場喝花酒的調查官,意外成為一審判無罪的關鍵!2021年12月16日晚間,這場「綠能高峰會」在台北市松山區一處有卡拉OK、沙發、吧台、撞球桌的一樓店面舉行,到了深夜11點多,在場高層叫多名傳播妹過來聊天、喝酒、打撞球,同歡兩個半小時之後散場,原本大家以為相安無事,卻有位傳播妹控告某綠能公司高層利用一起打撞球的機會,貼近她說「輸的人要接受懲罰」,她連輸兩輪,該名高層有伸手到她連身裙裡面,扯掉NuBra摸胸、舔胸,還提議付10萬元進一步交往,她都拒絕,後來因為喝太多跑廁所,出來時被王姓男子推回裡面鎖門,以蠻力阻止她離開、不顧她掙扎硬上,涉犯強制性交罪。但台北地檢署依據在場人士的證詞、該高層留名片給傳播妹、事後還匯款2萬5千元等事證,認定雙方可能是性交易,偵結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傳播妹改向台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獲准。被告律師主張傳播妹答應2萬5千元性交易,後來提告性侵索賠千萬。(示意圖/報系資料照)該高層供稱,傳播妹到場後「很大方跟所有男性進行一些互動」,後來黏著他要求打撞球,兩人有一些親密互動,進行撞球比賽時,他說「輸的就陪一晚」,傳播妹笑著答應,打了三局他都贏,他詢問「是不是要履行妳的承諾」,傳播妹回答生理期不方便,他說沒關係、下次好了;兩人後續有談價錢,綠能高層從「行情價」1萬元往上加到1萬5千元遭到拒絕,再加到2萬5千元,傳播妹就答應了。關於「廁所性侵」疑雲,綠能高層坦承後來仍在招待所發生關係,但沒有違反傳播妹的意願,女方甚至從廁所裡對他招手、拉他進去,先用嘴巴幫他,再轉身趴在馬桶上跟他進行親密行為,他特別強調,當天有法務部的調查官到場,「我絕對不可能在一個調查官身邊去做犯罪的行為」。當天在場的調查官姓吳,任職於新北市調處,他說傳播妹先進廁所再拉該高層進去後關門,以男性角度來看「是合意一起進去的」、「大概心裡知道他們要幹嘛」;因為廁所上方與天花板之間有空隙、木製門板很薄,如果裡面有任何異狀或有人叫喊,外面一定聽得到,但他沒聽到任何動靜,這與另外兩名在場友人的說法相符。調查局2021年起將綠能弊案列為偵辦重點。(圖/報系資料照)法官看完現場照片,認為廁所門板及牆面幾乎沒有隔音作用,而且內部空間很窄,頂多容納兩個人站著,廁所旁邊緊鄰沙發和餐桌,如果真有性侵,傳播妹稍微提高音量或推擠門板、牆面,很容易讓人發現,何況外面有一位調查官,被告明知有犯罪偵查權限的公務員在場,還可能性侵嗎?另有多名證人形容,傳播妹完事後神色如常、有說有笑,看不出是否遭到性侵。一審法官指出,傳播妹控訴性侵的證述存有諸多瑕疵,判決被告無罪,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調查局對於同仁遭性侵案波及,回應事發地點外觀為一般酒吧,並非招待所,當天晚上八點被朋友打電話找過去,全程無異常,直到地檢署傳喚才知道在場女性對其中一人提告;吳姓調查官每次出庭作證都有報告,局裡均知情。◎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院長性侵羅生門2/醫美名醫幹這事不起訴 律師稱黑道大哥認識我惹議
中部知名醫美整形診所已婚的L姓院長,被控與美少女高中生辛蒂(化名)交往數年後,涉嫌家暴、逼墮胎,甚至在一次激烈爭吵後,性侵辛蒂;事後,L找了一位知名律師,對辛蒂嗆道:「只要打聽我X律師,哪個黑道大哥不認識我」!逼迫她拿錢、簽保密協定,但她事後越想越不甘願,因此性侵案即使不起訴、再議被駁回,她還是聲請准許自訴,要到法院與L輸贏。辛蒂被L院長帶到汽車旅館拘禁,確認她有服下墮胎藥,沒想到她藥物過敏,痛到昏倒,冷血的L竟然將她「丟包」在林新醫院急診室,最後,辛蒂還是得動手術才能處理掉L的骨肉。這起事件發生後,辛蒂雖然在經濟上必須依賴L,兩人還在一起,但感情降至冰點,她懷疑L另結新歡,於是跟監L,結果親眼見到他帶著別的女生進汽車旅館。辛蒂說,當小三已經很沒自尊了,又被劈腿,這段感情讓她心灰意冷,於是主動提分手。但L是那種他可以甩別人,但不容許女人不要他的「霸道院長」,雙方發生激烈爭吵,L用很多貶低辛蒂的詞彙羞辱她,還嗆道:「沒有我,妳他媽的什麼都不是」!而好幾次吵到最後,表面斯文、有禮的院長,竟然揮拳動粗。辛蒂遭L院長呼巴掌,臉上瘀青,她表示自從被逼墮胎後,L像是變了個人,會對她施暴。(圖/讀者提供)辛蒂說,L第一次家暴,發生在辛蒂手術後的第二天,那次她被嚇傻了,根本不知道怎麼反應。還有一次,因為辛蒂接了一個平面模特兒的拍攝工作,L不准自己的女人拋頭露面,為此又打了她一頓。當女方主動提分手那次,L死命掐著辛蒂的脖子,然後呼巴掌,接著,他竟然將辛蒂拖到廁所要做愛,辛蒂拒絕、也出手阻擋,奈何體型、力氣都不敵身材高大的L,再加上被打怕了,於是L性侵得逞;事後,L的解釋是:「打那一炮是為了挽回兩人的感情」。當下辛蒂奪門而逃,跑去找一個社會上認識的姐姐求助,隔天,辛蒂在姐姐陪同下報警。接到傳票,L也慌了!委任台中市知名度相當高的某律師,與辛蒂談和解。一開始,對方出價一百萬,但辛蒂在姐姐的斡旋下,和解金額增加到280萬,辛蒂說:「他們談判過程,我感覺自己像是商品,被討價還價,我實在不願意接受,因為,以他對我的傷害之深,跟他的經濟能力,至少應該賠個一千萬才夠!」但是,這位知名律師恐嚇道:「只要打聽我X律師,哪個黑道大哥不認識我」,這樣的言詞,對辛蒂來說,的確會產生威嚇作用;於是,她簽下和解書,接受保密條款。而這起性侵案,檢方不起訴,事情原本應該落幕,但因為L嗆道:「我一個醫師,小三、小四、小五很正常…我男生頂多道德上瑕疵,公開之後,妳名聲也毀了,看誰要妳…」。就為了這些瞧不起人的話,辛蒂聲請再議,被駁回後,繼續委任律師提出「聲請准許自訴」,她想到法庭跟L輸贏。這起性侵案,因各說各話,猶如羅生門。辛蒂委任律師表示,L能獲得不起訴,係因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雖可確認被告與告訴人曾有婚外情及性關係,但就強迫墮胎、強制、強制性交及恐嚇等指控,因通訊紀錄、監視器畫面、醫師及證人證述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認定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不起訴。不過,告訴人質疑,檢方過度著重對其不利證據,卻未完整綜合驗傷報告、精神科診斷、錄音及雙方互動等證據的整體關聯性,也未深入調查相關矛盾與疑點,對部分證據採信標準前後不一,逕以「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作成不起訴,致使多項重要事證未獲充分評價,引發外界對偵查是否周延的質疑。對此,L院長委任律師代為回應,強調所謂的性侵案,都已經不起訴,再議也駁回,基本上是確定了,至於辛蒂提告傷害、教唆墮胎等案,也都不起訴,司法已經還L院長公道了,當事人希望一切「到此為止」。至於辛蒂指控律師嗆黑道,律師解釋,是辛蒂先表示她認識某江湖大佬的孫子,如何如何,他才勸小女生說:「這位大佬是我的結拜兄弟」,而辛蒂又嗆說要找徵信社蒐證,他好心勸說,很多徵信社有黑道背景,最好不要碰,免得被黑吃黑,言談之中有提到他因為工作關係認識很多大哥級人物,若完整聽完整個對話,就知道他不是在恐嚇、威脅。
曾嗆「撒謊會下地獄」!孫生涉性侵、猥褻3女 一審判9月
知名YouTuber「反骨男孩」前成員、33歲網紅孫生,遭人指控2022年起猥褻2名女子、性侵1名未成年少女,並涉嫌錄下與1女的性愛影響再分享給他人觀看。此前孫生曾發誓「我這輩子有任何的強迫性侵偷拍,我天打雷劈不得好死、多重器官衰竭、出門走路騎車就被撞死」,並嗆聲受害人「撒謊的人都會下地獄」,台北地院今天(30日)判他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據了解,2024年7月間,孫生與A女一起到台北市某餐廳吃晚餐,A女也邀請了閨密B女作陪,過程中孫生不斷炫耀自己性愛方面「很厲害」,還趁著和B女到店外抽菸時伸手拍對方臀部14下,還調戲對方「屁股有肉哦,撞起來才爽」,事後遭B女提告,台北地院2025年2月依性騷擾罪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孫生事後還稱B女是「瞎妹」。在B女被性騷擾案擔任證人的A女,當天送走閨密B女後,陪孫生開房間,事後PO文稱是要留下來安撫孫生情緒,「只想趕快把事情做完就離開,但證據不足才沒有提告」。孫生在貼文下方留言反駁,稱2人是合意性行為,當天還拍攝多段性影像,女方有看鏡頭互動,還tag別人說「可以隨時跟我要影片」。A女嚇得報警處理,檢警查出孫生涉嫌將與A女拍攝的8段性影像,給另一名吳姓女網紅觀看,為防私密檔案在外流傳,檢警2025年5月28日分別搜索孫生和吳女住處並約談,訊後諭令孫生50萬元交保、吳女5萬元交保。後來,有更多被害人出面指控,檢警也擴大追查。2022年10月5日晚間,C女在自己住處幫孫生剪髮,結束後2人抽菸聊天時,孫生對她進行猥褻;2023年3月16日晚間,孫生以幫忙拍攝影片為由到D女住處,結束後D女躺在床上休息,孫生突然撲到D女身上,強行猥褻得逞;2023年10月13日晚間,孫生以想看未滿16歲的E女練舞為由,邀約其至住處外碰面,接著將對方帶回住處,並趁E女專注聆聽音樂之際,對E性交得逞。檢方在2025年9月25日依強制猥褻、無故播送他人性影像、《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孫生,由於他漠視他人性自主權,強行玷辱多名女性,戕害未成年少女,事後諉稱被害人不曾反抗,更將被害人性影像視作私有財物供他人觀覽,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今天(6月30日)判處孫生有期徒刑9月,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王定宇桃色風波再掀戰火 陳以信諷:沒有他能幹
愛爾麗醫美集團總裁常如山遭控性侵未遂,台北地檢署昨(24)日依強制性交未遂、違反保護令等罪起訴常如山。而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先前被爆料介入常與該名遭性侵未遂女子感情,對此,國民黨文傳會新任主委陳以信今(25)日發文表示,會輸給王定宇這種人,是因為沒有他「能幹」,並對王喊話「選舉輸給你的我要用選舉向你討回來」。王定宇捲入常如山與疑似常男女友的桃色風波,常如山激動下意圖性侵,被該女提告妨礙性自主,台北地檢署昨(24)日起訴常多項罪嫌。針對此案,陳以信暗諷王定宇「男人發生這種事情,竟然是原配和他離婚,離婚後還幫他跑選舉」。愛爾麗今(115)年遭檢舉裝設針孔偷拍顧客,檢警調查後發現,全台18家分店都有偽裝後的針孔攝影機,當時檢方拘提常如山,朝《刑法》妨害性隱私、妨害祕密等罪偵辦。王定宇前(113)年台南立委選舉擊敗陳以信,而陳以信今(25)日向王定宇喊話再戰立委選舉,提到「選舉輸給你的,我要用選舉向你討回來」。
中部男校車司機誆「神明附身要補氣」性侵9女! 害3縣市5人染HIV
中部一名李姓男校車司機,在感染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俗稱愛滋病毒)後,自2022年7月起,假裝受神明附身,並以「補氣」為由誘騙性侵至少9名女子,包含6名高中生,最小年僅15歲,其中5人已確認感染HIV。李男目前已遭羈押,並依《強制性交致重傷》等32罪提起公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李男是公車駕駛,同時也承接校車業務,平時就有買春習慣,還有多重性伴侶,而他經常向外宣稱自己是「媽祖的兒子」,還是虎爺胞弟,偶爾假裝起乩、神明駕降,邀請女學生加入LINE群組「李氏群組」、「姊妹群組」,再誆騙被害人「補氣」、「互補身體」、「妳也是媽祖女兒」,將她們藉機性侵得逞。李男自2022年起不斷犯案,其中1名透過網路認識的16歲少女,在2022年7月間被騙到李男住處強行性侵,女學生事後身體不適就醫,於同年8月確診HIV,女學生事後簡訊告知李男,李男卻已讀不回。李男也多次利用開校車的機會認識女學生,私下與對方約在住處或旅館見面,有6名女學生因擔心得罪神明,遭到李男性侵,更有1名女學生從2022年至2025年間,以每2個月1次的頻率,遭李男性侵了16次。據了解,至少有9名女子受害,確認中部3縣市有5人驗出HIV陽性反應,其中1人為司機女友。檢警獲報後將李男拘提收押,檢方也依3個強制性交致重傷罪、26個強制性交罪、1個與未滿16歲性交罪、2個過失致重傷害罪,將李男提起公訴。檢警也將持續追查是否有更多被害人,以及是否有其他人被感染。疾病管制署13日證實,全案源於中部某衛生局疫調時,發現多名確診者的接觸者均為同1人,發覺可能涉及妨害性自主,隨即主動連結社政、警政及檢調單位,確認與案件相關的HIV感染者共5人。相關單位將提供被害人醫療及心理處遇支持,並陪同偵訊、司法協助。《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前三立副總之子龔益霆涉侵犯女藝人 北檢今偵結起訴
前三立副總經理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嫌對一名知名女藝人下藥性侵得逞,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調查,後將管轄權移交至台北市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也對龔益霆進行搜索,複訊後諭令其100萬元起訴,並在12日偵結,以強制性交罪將其起訴。回顧整起事件,被害女星去年8月在社群網路平台上發文表示,一名「大特」女星遭電視台工作人員性侵偷拍,其當時因身體不適,請該名工作人員協助拿藥,卻被換成鎮定劑,導致其昏迷,事後更拒幫她購買避孕藥,怒批「用完了!姦完了!就說希望退回朋友?你真他媽以為世界繞著你轉?」。而被害女星發現後,也將相關影片刪除,卻被龔益霆回嗆,「刪啊,反正我有雲端」,並Po出加害者的眼部打碼正面照,讓網友比對出就是前三立副總經理龔美富之子,龔益霆。事件曝光後瞬間延燒,三立電視台第一時間也做出聲明,表示「絕不護短,配合檢警偵辦」;龔美富也發聲表示,會進行利益迴避,配合公司調查程序,同時指出相信兒子,「司法會還他清白」,但隨即在3日後請辭。而兒子龔益霆也發文表示,針對女藝人相關指控,為「情緒性發言」,已造成家人和自己的困擾,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卻讓女藝人崩潰,表示自己就是文中的受害者。對此,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調查,傳喚被害人到案說明,後續並移交管轄權至北檢,北檢接手後於去年9月15日執行搜索,將龔益霆傳喚到案,諭令100萬元交保。北檢11日偵結,根據被害人筆錄與3名證人筆錄與相關通訊證據、北市消防局回覆之資料,依強制性交罪嫌對龔益霆提起公訴。
惡狼居服員!性侵弱勢女兒、襲胸聽障母親還狡辯:「幫她冰敷胸部」
高雄一名陳姓惡狼居服員,被派遣照顧中風癱瘓丁姓男子,見其女兒智障、妻子聽障,竟然三度性侵案主女兒,強行揉捏丁妻雙乳,猥褻達20分鐘,高雄地院審理時,他竟辯稱幫對方「冰敷胸部」,但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對身體殘障之人強制猥褻等罪,重判徒刑八年十個月,可上訴。陳男於2022年被派遣到高雄市三民區某民宅,照顧中風癱瘓的丁姓男子,這家人全部都是殘障人士,兒子重度智障、女兒輕度智障、媽媽重度聽障,陳男見有機可乘,竟然性侵丁男的女兒三次,前兩次分別在2023年7、8月間,先是強行撫摸幼女胸部、指侵下體,第二次則按壓女孩頭部,強迫口交。第三次是在丁男已經被送到安養中心,陳姓惡狼還藉口歸還鑰匙,上門姦淫智障女孩,這次強制性交得逞;此外,他私下複製鑰匙,潛入丁家,意圖再度犯案,嚇得小女兒奪門逃離住處求救。更離譜的是,這個惡狼居服員,連聽障的母親也不放過。2023年8月,他趁丁妻身體不舒服,躺在床上,竟強壓上去,將鹹豬手伸進內衣裡面揉捏雙乳,並用陽具隔著衣服磨蹭,猥褻丁妻約20分鐘。陳男的惡行,一直到丁父被送到安養院,女兒才敢告訴他人,全案因而曝光,她表示,擔心父親沒人照顧,更怕陳男對癱瘓的父親不利,才一直隱忍。案經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對於猥褻丁妻的指控,他辯稱:「見對方身體不舒服,拿冰塊幫忙冰敷胸口,絕對沒有襲胸」。雖然陳男否認性侵、強制猥褻等惡行,但丁家女兒的堂姐曾在他東窗事發後,致電陳男興師問罪,並錄下他坦承犯行的關鍵對話,此外,陳男也曾在長照機構主管陪同下,到丁家下跪道歉,因此法官對其辯詞,並不採信。法官痛斥陳男利用職務之便,對弱勢家庭的殘障家屬性侵、強制猥褻,事後還反咬對方誣陷,態度相當惡劣,審酌其惡行重大,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因此依三次強制性交罪、一次對身體障礙之人強制猥褻罪,以及侵入住宅罪,合併判處陳男徒刑八年十個月,可上訴。
前妻控性侵害他蹲40天看守所!真相逆轉判無罪 陳男獲國賠12萬元
陳姓男子遭前妻A女指控強拍裸照、強迫視訊公審及性侵,案件偵辦期間被羈押40天;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A女說詞反覆、前後矛盾,且現場情況與指控不符,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陳男事後聲請刑事補償,法院認定羈押對其人身自由、名譽及人格權造成重大影響,裁定國家補償12萬元。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陳男與已離婚一年多的A姓前妻相約用餐,A女並帶著襁褓中的女兒同行,餐後兩人返回陳男住處,期間因陳男懷疑前妻與大學時期楊姓男同學往來過密而爆發口角,A女認為雙方早已離婚,陳男無權干涉其交友,雙方爭執愈演愈烈。衝突過程中,A女先後兩度撥打電話給楊男未獲接聽,接著傳訊息稱自己有危險,希望對方代為報警。不久後,她又主動撥打視訊電話給楊男;楊男接通後,發現A女全裸抱著嬰兒餵奶,拍攝角度顯然非她自行持手機拍攝,隨後陳男接過電話,質問楊男與前妻的關係,甚至出言恐嚇,讓楊男擔心A女遭控制,立即報警並聯繫其家人趕往現場。然而警方與A女父母抵達陳男住處後,現場並未出現激烈衝突情形。警方密錄器畫面顯示,屋內沒有爭吵聲或嬰兒哭鬧聲,A女抱著孩子走出房間時神情平靜、衣著完整,也未向警方或家人求救。其母親私下詢問狀況時,A女甚至表示陳男沒有動手,也沒有對她做什麼,只是情緒激動大聲吼叫。事後在母親與律師陪同下,A女前往醫院驗傷,原本她並未主動提及遭性侵,而是在律師得知雙方曾發生性行為後,建議進一步檢查;醫院採證後雖驗出陳男DNA,A女隨後提出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告訴,指控陳男逼迫她脫光衣物拍攝裸照,並透過視訊向楊男公審,之後再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檢方依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陳男,法院也於偵審期間裁定羈押。陳男自2025年1月11日起遭羈押,直到同年2月19日才獲准交保,失去自由長達40天。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A女歷次供述內容多次變更,對於裸照拍攝、視訊經過,以及性行為是否違反意願等關鍵細節說法不一。她後來更坦承,裸照其實是自己一時賭氣同意拍攝,而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模式,也與過往交往期間類似,自己雖會先表示拒絕,但最後仍會配合。法官認為,A女指述缺乏一致性,且現場客觀事證無法支持其遭強制性交的說法,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無罪確定後,陳男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主張遭羈押期間不僅失去工作收入,更承受巨大心理壓力與名譽損害。法院審酌認為,陳男並無故意妨礙偵查或審判等可歸責情事,而羈押屬限制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將人自家庭與社會隔離,對心理、信用及人格權均造成重大衝擊,因此依每日3000元計算,裁定補償40天共12萬元。全案仍可提出抗告。